学籍系统相关问题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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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系统相关问题答复(通用6篇)

篇1:学籍系统相关问题答复

各位老师: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职称评审一系列问题的答复发给你们,请各位老师认真学习,并对照自身条件,提前做好职称评审各项工作准备。

省教育厅职称评审相关问题答复

一、职称评审中的转评问题

(一)盐城师范学院于2007-4-16 9:51:52的留言

师资处领导:请问副教授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员是否要先转评副研究员?因为我是高级讲师转评副教授的,论文和著作是否可以从任高级讲师后算起?谢谢!!(2007-4-16)

答:

1、副教授可以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员,不需要先转评副研究员。

2、论文论著可从高级讲师以来算起,但主要考察在教育管理岗位上取得的业绩和成果。

(二)我是1996年通过国家考试被聘为会计师职称,2003年研究生毕业到高校从事“两课”教学工作,2004年转评讲师,请问我是不是一定要等讲师任职5年后才可以评副教授?(2007-4-9)

答:首聘会计师5年以上并且在高校从事教学法工作3年以上,即可申报副教授,任职年限中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

(三)我1992年晋升讲师,2001年晋升教育管理副研究员,一直从事教育管理和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文章、教学和科研工作成果均已达到教授评审条件。如果申报教授职称,是否要先转评副教授。如转评,转评前的成果申报教授职称时还能否使用。(2007-3-14)

答:

1、副研究员若申报教授,必须先转评副教授。

2、申报教授时,任副研究员以来的成果均可算作申报教授的成果,关键看在教学科研工作取得的实绩和成果。

(四)你们好!本人02年获高级工程师职称,06年进入大专院校。请问获取教师资格证是否需要考试? 另:转副教授需要什么条件?到08年是否可以评教授或教授级高工?请给予指示。谢谢!(2007-2-27)答:

1、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问题,请咨询我厅师资处,电话:025-83335128。

2、转评副教授,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进行,此条件可在江苏教育网的“教师职务评聘”栏目中获取。并且须在高校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截止到评审的上一年底)。

3、评教授须先评副教授。教授级高工须按照岗位申报。

(五)我是英语教育专业本科学历,2003年8月获得中技英语讲师资格,物流工程硕士在读,请问:

1、取得中级职称5年后可以报高级,怎么算法,我应该是08年还是09年申报啊?

2、现在承担着英语和物流专业的课程教学,取得物流硕士学位后,08年我可以申报物流高级讲师资格吗?需要先转评为物流讲师吗?时间怎么算呢?

3、如果申报英语高级讲师,需要考二外吗?(2006-12-27)答:1.2003年的讲师,到达009年方可正常申报高级讲师。

2.按照现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3.如果申报物流高讲,不需先评物流讲师。

4.取得外语专业本科学历,职称外语可免考,不管申报何专业职称。

(六)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我是2001年12月获临床中级职称(主管护师),本科学历,2005年6月调到教学岗位任教,2006年获高校教师资格,请问我何时可以升讲师?何时可以评副教授?另:我已经通过英语高级职称的考试,2001年10月 1

获得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MIS(EXCEL)中级,若要评副教授我是否还要参加计算机高级职

称的考试?谢谢!(2006-12-21)

答:1.在高校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申请转评高校讲师。

2.转评讲师后,在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累计满3年,且担任中级职务满5年,可申报副教授。

3.2001年10月获得的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在评副教授仍然有效。

(七)我是01年评的助理档案管理员,现在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本科学历,明年7月1日将获硕士学位,计算

机职称已经合格.学校已经升为高等师范,我想转评“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助理研究员”,请问:

1、我何时能

申报?

2、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育基础理论考试何时可以报名,考试

3、外语要考吗?(2006-12-6)

答:

1、每年上半年我厅专门发通知,布置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助理研究员申报与教授申报同步。

2、教育管理基础理论考试每年5、6月份报名,7月下旬考试。报名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

3、申报助理研究员,必须取得全国或全省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八)我的职称应该怎么办?我是今天刚调入学校工作的,2003年评了工程师职称,硕士学位,想问一

下:1。我什么时候可以转评讲师职称?如果我在转评之前,考了“系统分析师”证书,是不是可以直接转评

高级职称如副教授??2。什么时候才能申报副教授职称?是不是一定要等到转评讲师后再等5年后再申

报副教授职称?(2006-11-10)

答:你在高校从事教学工作1年,即可转评讲师。累计在高校从事教学工作3年并且中级职务任职满5年,即可申报副教授,不可直接申报。

二、职称评审中的职称计算机考试问题

(一)请问,参加当地人事部门每月组织的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符合申报高校系列副教授对计算机的要求吗?(2007-4-13)

答:经省职称办盖章确认的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在申报高校教师职称时均认可。

(二)我于99年在研究所评上高级工程师,2005年进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现要转评副教授,对计算机

有要求吗?因为当时我评高级职称不需要考计算机。谢谢!(2007-3-17)

答:转评副教授,必须取得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三)我原是洛阳一中专教师,2006年已评定讲师职称,2005年8月来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商务系

专职从事会计教学工作,已取得高教资格证书。我想评副教授,请问:在洛阳时已取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证书是否还有用?2007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事项。打搅您了。

答:

1、取得河南省人事厅、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在我省评审仍有效。

2、职称外语考试事宜,请咨询省人事考试中心。

(四)您好,我是一名高校教师,2004年12月评的讲师,2003年取得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听说职称

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取消有效期限制,长期有效。所以我评副教授时原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仍有效,但是我原来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找不到了,只有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和职称计算

考试准考证在,请问如果我不想重新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有没有办法解决这一问题?另外我想问一下江

苏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的电话号码?非常感谢!

答: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证明,可到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补办,电话:025—83598690。

(五)前阵子在这个咨询板块中,看到一则信息,即现在取消了计算机职称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限制。比

评讲师时,已经获得省计算机职称考试合格证书者,等再评副教授时就可以不用再考了,是这样吗?还

有,外语职称考试等到评副教授时还要不要再考,考的话,与评讲师时考的是不是不同?盼望回复,谢谢!

(2007-1-13)

答:

1、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取消有效期限制,长期有效。评中级时取得的合格证书,评高级时仍然有

效。

2、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若以前考的是高级,评高级时仍然有效;若考的是中级,评高级时无效。

(六)你好!我现在初中任教信息技术学科,我是计算机教育专科毕业,2005年函授本科毕业,请问我评中一,还需要报考职称计算机吗?(2007-1-5)

答: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职称计算机可免考。

(七)田老师:我想咨询下,我是1997年参加工作的,2003年评的讲师,在2003年前取得的职称计算机考

试合格证书,在以后的副高评审中是否有用.谢谢!我老婆学校说考过后就不用再考了,是这样的吗?急,盼回复.(2006-11-23)

答:由省教育厅或省人事厅颁发的职称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取消有效期限制,在以后的职称评审中长

期有效。

(八)我在网上看到《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苏人发[2004]24号》其中关于关于职称

计算机条件是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

业技术资格时长效”。那么就这个问题我想请教:我是1999年参加江苏省高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

得合格证书的,发证单位是江苏省教育委员会,我的合格证书 现在是否有效?特此咨询,请予答复

答:根据省人事厅苏人发[2004]24号文件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取消有效期限制,你1999年参加原省教委组织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在以后的评审中仍然有效。

三、职称评审中的论文、期刊问题

(一)2007年评职称2007年1月的论文算科研成果吗。2006年4月就投稿了到2007年1月才出来。

好不容易发出来的核心期刊能算吗(2007-4-1)

答:今年申报职称的论文必须是2006年底前公开发表的。

(二)请问高校副教授评审资格中,江苏省职称评审委员会所认定的哪些期刊属于核心期刊?谢谢.(2007-1-31)

答: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的期刊。

(三)我是2001年评为副研究员,2004年转评为副教授,请问2001年1月-2003年12月期间发表的文章已在转评时使用过,2007年我想评教授,请问这些转评时已经使用的文章评教授时还能用吗?烦请告之,谢谢!(2006-11-2)

答:担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发表的论文,均可作为申报教授的成果.但主要考察在教学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成果.(四)你好!我是2001年上的副研究员职称,2004年转评为副教授,明年拟报教授,请我转评期间(2001

年1月—2003年12月发表的文章)能否在评教授时继续使用?谢谢!(2006-11-1)

答:担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发表的论文,均可作为申报教授的成果.但主要考察在教学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成果.(五)我是2001年8月被评为副教授职称,明年(2007年)准备报教授职称,从网上留言看到论文计算时间

要从受聘时间起到今年年底止.请问2001年1月-2001年7月我发表的文章就会成为空档,请问这是否合适?(2006-10-31)

答:你2001年1月-2001年7月发表的论文,只要在评副教授时未用过,明年评教授时均可使用。

(六)我准备近期在英语周报上发表一篇论文,请问我拿这篇论文来评讲师,有用吗?谢谢!(2006-10-28)

答:申报讲师的论文成果指法指在有ISSN或CN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

四、职称评审中的任职年限问题

(一)江苏大学于2007-4-1 20:54:52的留言

我是2001年6月上的讲师职称,2002年攻读在职脱产博士,2005年毕业回校工作。请问今年能正常

报评副高职称吗?谢谢!(2007-4-1)

答:担任讲师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教授,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在任职年限中扣除。

(二)南通大学于2007-3-16 10:58:32的留言

我是南通大学的一名青年教师,请问我三年在外攻读单位委培性质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并且人事关系一直在单位,那么进修结束后回单位在评职称时这三年算不算职龄?谢谢回复!(2007-3-16)

答:脱产学习时间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中扣除。

(三)南通大学于2007-3-10 17:45:14的留言

请问如果高校教师三年在外攻读单位委培性质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并且人事关系一直在单位,那么进修结束后回单位在评职称时这三年算不算职龄?谢谢回复!(2007-3-10)

答:根据文件规定,脱产学习时间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中扣除。是否算职龄,关键看是否脱产学习。

(四)你好,我是2002年10月取得助教资格,2003年到某大学读硕士研究生(全脱产3年),2006年6月毕业,问:2007年我是否能有资格评定高校讲师?急需你的回复,谢谢!(2007-1-16)答:受聘助教4年以上,可申报讲师,但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或者取得硕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工作

2年以上,亦可申报讲师。

(五)我是英语教育专业本科学历,2003年8月获得中技英语讲师资格,物流工程硕士在读,请问:

1、取得中级职称5年后可以报高级,怎么算法,我应该是08年还是09年申报啊?

2、现在承担着英语和物流专业的课程教学,取得物流硕士学位后,08年我可以申报物流高级讲师资格吗?需要先转评为物流讲师吗?时间怎么算呢?

3、如果申报英语高级讲师,需要考二外吗?(2006-12-27)答:1.2003年的讲师,到达009年方可正常申报高级讲师。

2.按照现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3.如果申报物流高讲,不需先评物流讲师。

4.取得外语专业本科学历,职称外语可免考,不管申报何专业职称。

(六)您好!我是2004年初评定讲师,06年底取得博士学位,明年能否申报副高级职称?(2006-11-8)答:担任讲师5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方可申报副教授。

五、职称评审中的申报学科问题

(一)南通大学于2007-3-20 14:22:03的留言

您好,我是南通大学的一名两课教师,我2004年评讲师时送审学科为:马列主义公共课,但我自从读博士以来,一直以科学技术哲学作为主要研究方向,而且我们南通大学还没有设置哲学专业,我想评副教授时申请以哲学作为送审学科是否可行?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谢谢您的答复!(2007-3-20)

答:

1、申报评审学科以现从事专业为准。

2、评审条件请登录我厅网站“教师职务评聘”栏目查询。

(二)我是英语教育专业本科学历,2003年8月获得中技英语讲师资格,物流工程硕士在读,请问:

1、取得中级职称5年后可以报高级,怎么算法,我应该是08年还是09年申报啊?

2、现在承担着英语和物流专业的课程教学,取得物流硕士学位后,08年我可以申报物流高级讲师资格吗?需要先转评为物流讲师吗?时间怎么算呢?

3、如果申报英语高级讲师,需要考二外吗?(2006-12-27)答:1.2003年的讲师,到达009年方可正常申报高级讲师。

2.按照现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3.如果申报物流高讲,不需先评物流讲师。

六、职称评审中的破格申报问题

(一)老师您好,我在2004年评的讲师,请问我明年能不能破格报评副教授职称?谢谢(2007-3-15)答:从资历上看可以破格申报副教授,关键看是否符合破格的其他条件。

(二)我是一名高校的年轻教师于2005年取得硕士学位,按照我们学校的规定今年报中级时间上还差一点,但是我教学和科研上都比较突出,能否向高级职称一样申请破格评审?

答:根据有关规定,讲师不实行破格申报。

(三)我2003年月评讲师,同年读博。请问2007年我可以资历破格评副高吗?正常评高职,是学校自己评,我校有自主评审权利,资历破格必须拿到省里统一评,是不是这样呢?

答:能否破格申报,请查阅《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你校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均须到省里评审。

(四)我是2003年8月评上的讲师,我想请问一下我正常可以申报副教授资格的时间是2008年4月还是2009年4月?还有如在学校考核中立过三等功,是否可以破格(提前)申报副教授?谢谢回复?(2006-12-26)

答:1.2003年评的讲师,到2009年方可正常申报副教授。

2.破格评审副教授的条件,请查询《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可在江苏教育网“教师职务评聘”栏目中获取。

(五)请问,我是04年5月份上的讲师,目前博士在读,如果明年5月份拿到博士学位,何时可以报副高职称?何时可以资历破格申报?如果破格申报不成功,能否第二年接着正常申报?(2006-12-13)答:

1、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2年教学工作,可正常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1年教学工作,可破格申报。或者担任讲师5年,可正常申报副高级职称;担任讲师3年,可资历破格申报。

2、当年破格申报未通过,第二年必须增加新成果,方可再申报。

七、职称评审中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定问题

(一)我是1999年7月评定的高级工程师,2005年8月评定的副教授.我想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请问需要哪些条件?在何处评?谢谢(2007-3-14)

答:

1、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必须按照岗位申报。

2、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请登陆省建筑、信息产业等工程管理部门的网站查询。

八、职称评审中的职称英语考试问题

(一)南京工程学校于2007-3-13 10:45:26的留言

请问评讲师所要求的职称英语是否只有省职称英语考试合格证书才有效?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是否也有效?(2007-3-13)

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在职称评审中亦有效。

(二)我原是洛阳一中专教师,2006年已评定讲师职称,2005年8月来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商务系专职从事会计教学工作,已取得高教资格证书。我想评副教授,请问:在洛阳时已取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是否还有用?2007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事项。打搅您了。

答:

1、取得河南省人事厅、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在我省评审仍有效。

2、职称外语考试事宜,请咨询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请问:前阵子在这个咨询板块中,看到一则信息,即现在取消了计算机职称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限制。比如评讲师时,已经获得省计算机职称考试合格证书者,等再评副教授时就可以不用再考了,是这样吗?还有,外语职称考试等到评副教授时还要不要再考,考的话,与评讲师时考的是不是不同?盼望回复,谢谢!(2007-1-13)

答:

1、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取消有效期限制,长期有效。评中级时取得的合格证书,评高级时仍然有

效。

2、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若以前考的是高级,评高级时仍然有效;若考的是中级,评高级时无效。

(四)请问:我是2003年吉林省长春大学外国语学院日语系毕业的,本科学历,具备学士学位,且已经通过国际日语一级。已经通过初级职称评定。接下来我要申请中级职称的话,是否也要参加职称英语考试?谢谢(2007-1-4)

答: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职称外语可免考。

(五)评高校讲师职称二外要求谢谢!您好,我是南京一所职业技术学院的英语老师,有英语专八证书,我们学校老师中级职称的评审还是报由江苏省教育厅评定的,请问如果我要评高等院校英语学科讲师的中级职称是否一定要考二外,听说评英语系列的高校讲师如果是英语专科以上学历就免考二外了,但是我前不久拿到的江苏省省人事考试中心的一份全国职称外语各个级别报考说明上清楚的写到,B级作为高校英语老师和英语翻译系列的高级职称申请(仅作为二外比如法语,德语,日语等),C级作为高校英语老师和英语翻译系列的中级职称申请(仅作为二外比如法语,德语,日语等),有点感到疑惑,感谢解答 答:如果取得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可免考职称外语(包括二外)。

(六)泰州师专于2006-12-10 10:45:53的留言

老师你好!我校原是中师和教院于1999年合并的,我原在中师工作.我是2001年评上高校讲师,当时职称英语是1999年考的全国职称英语C级,听说考全国职称英语长期有效.老师,请问:我申报副高职称时还需要考职称英语吗??

答:申请副高级职称,必须取得与高级职称相对应的外语合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仅在规定级别

内长期有效。

(七)请问:我已取得在职教育硕士学位(无学历),评职称是否需要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盼复。(2006-10-28)

答:取得国家学位部门认可的学位,均可免考职称外语。

九、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老师如何评职称

(一)我是高校心理咨询中心的老师,心理学硕士,有中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学校暂时没有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或必修课,像这种情况我可以走何种职称评定的路子呢?期待答复,谢谢!

答:按照岗位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若属于专任教师,请申报教师系列教育学学科教师职务,若属于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请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

十、职称评审中申报高校高级实验师、实验师问题

(一)职称咨询:是否一定要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才能申报高校高级实验师?

答:对申报高校高级实验师、实验师的人员,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

篇2:学籍系统相关问题答复

物业管理相关问题的解答及处理方式

一、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内容是什么? 相当广泛,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1、物业的维护与保养

答:物业管理作为一项多功能,全方位的管理服务工作,涉及的服务内容(1)、建筑物管理(房屋建筑进行定期的保养和计划性维修,使之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延长其使用年限)。

(2)、设备管理(供水、供电、天然气、公共照明、电梯、通讯等)。(3)、设施的管理(道路、路灯、供水设施、供电管网、排水管道、二次加压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园区景观设施等)。

2、物业的专项管理

(1)、治安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安全防范,外来人员询问登记,夜间巡逻,公共秩序的维护)。

(2)、清洁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垃圾、各种废弃物、污水、雨水等进行定时定点的清除)。

(3)、绿化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各种花草树木的剪枝修叶、锄草消杀,灌溉排涝等)。

(4)、消防管理(建立兼职消防队伍,配备消防器械,并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管理)。

(5)、车辆交通管理(车辆的停放、通道的清理、车辆进出小区发卡管理,保持辖区内交通道路的畅通)。

(6)、突发事件的处理(电梯困人的应急预案、停电和电力故障应急预案、盗窃匪警应急预案)。

(7)、社区文化建设(节日文艺联欢会、各种趣味比赛、旅游等)。

3、特色服务(1)、特约服务(2)、便民服务

二、秩序维护员,保洁员的具体服务内容是哪些?

答:(1)、秩序维护员主要的工作职责是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防范、消 防安全、车辆交通管理服务。主要体现在:对来人来访进行询问登记,二十四小时值守小区出入口,轮流对小区进行巡逻,还对车辆进行出入发卡管理,对电梯运行管理,对公共秩序进行维护。处理小区突发事件。

(2)、保洁员除了每天两次彻底清扫小区公共地面外,还要对公共地面做到随时保持整洁,对楼梯的保洁要求做到每天拖地,擦扶手以及消防栓,保持墙角无蜘蛛网,无脏物,保持电梯轿厢内的清洁。

三、物业管理费用于哪些方面?

答:(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如:小区公共电费、、水费、灯炮灯座的更换、维护维修需使用的沙、水泥、管子、电线、易耗品等等。)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如:消毒药品、工具、水费、易耗品等等)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如:补栽花草、杀虫药品、修枝剪叶、抗旱保苗水费、工具、易耗品等等)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如:小区道路的规划制作费、车辆停放的规划制作费、秩序维护服装、武器、对讲机等等)

(6)、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小区各项文娱活动费用;(如:活动布置经费、交通费、礼品费及其它开支)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10)、合理利润(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执行)、法定税费、管理费;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四、为什么同一小区电梯楼的物管费比多层住宅的高?

答:电梯楼物管费比多层住宅物管费要多这样几项费用:电梯电费、电梯年检费(每年检一次,技术监督局特检所收。)、限速器检测费(每两年检一次,技术监督局特检所收。)、电梯维保费(电梯维保公司收)、电梯维修费、二

(三)次供水设备的运行费、电梯维修材料费、年检费、维保费、电费、设备设施检测费,所以物管费要高许多。

五、小区内发生盗窃案件应该如何处理?

答:当小区内发生盗窃案件时,物管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赶 到案发现场,保护现场及有效物证,在公安机关人员赶到时,协助其调查工作。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待公安机关侦破或以书面形式作出认定。

六、业主在顶楼栽花种草,设计空中花园允许吗?为什么?

答:《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根据此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屋顶属于共有部位,相关业主对其拥有共有权,所以单个业主原则上是不能独自使用,修建屋顶花园的。

如果征得楼下相关业主的同意,应该书面报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然后按照规划组织实施,以免私自动工修建,被城建监察部门查处,造成损失。

若在开发修建时一次性修建的,按事先约定办理。

但是不管何种情况,修建花园的业主均应尽量减少屋顶的负荷,不得搭建房屋,不得做篷,做玻璃房,建造封闭式栏杆,并做好必要的防水处理,保证房屋漏水时及时处理。相关责任人要做好看管和养护,因建造屋顶花园造成的屋顶漏水,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随着城市用地的逐渐减少,地面绿化面积也相应减少,为了美化城市,增加绿化面积,创造美好环境,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物业公司原则上是同意的。

七、物业管理的含义以及其重要意义?

答:物业管理是指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1)、为业主提供干净、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2)、为业主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生活环境。(3)、物业的增值保值。

(4)、延长物业各种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

(5)、通过开展各种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小区业主的精神文化生活。

八、业主要自己选聘物业公司,开发商选聘的不认,怎么办?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8号公告,第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 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首先,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前期物业管理管理中,开发商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合法有效的。(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必须先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同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其次,在物业服务的前期,小区业主的入住率是逐渐上升的过程,刚入住或短时间内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很不现实的。而且这个时候开发商是大部分物业的所有者,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前,开发商可以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再次,当小区业主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就可以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然后业主委员会就可以选聘物业公司,当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新的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后,开发商所选聘的前期服务企业就自动终止

当然,业主也可以继续选聘开发商所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

九、业主在装修时,物业公司应该做哪些工作?(业主所缴装修服务费的解释)

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以便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管理和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修装饰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为了指导业主的装修工作,规范装修行为,保证物业的完好和安全,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业主在装修时物业公司应与业主签订装修协议,指导业主购买环保材料和节能用品,在装修时检查装修工人是否有偷工减料、减少程序,破坏规定进行装修等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并指导装修工人对业主财产进行保护,监管建筑物结构不被破坏,建筑物立面及景观的统一规划。

特别是在消防(建设部规定业主在装修时必须配备灭火器,但这一工作的防范在实际操作中都有物业公司来完成),安全(进出人员,车辆多、杂、乱),环境(墙面、地面、电梯轿厢等),公共设施(配电箱、消防栓、公共照明、公共管道、公共电路、安全监控装置)等都必须加大管理力度并加以保护。

若在物业公司在对业主的装修检查中发现违章装修,破坏防水层,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等行为,应当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恢复原貌。

十、业主入住后发现房屋漏水,开发商,物业公司,承建商谁该负责?

答:业主入住后发现房屋漏水,首先业主应立即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物业公司将立即派工程人员赶往现场进行查看,了解情况并做记录。

分情况而定:如果是房屋外墙,楼顶或公共部位渗水,物业公司必须尽快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开发商进行整改落实。开发商接到接到物业公司的书面 函告时应该要求承建商派人前往进行处理。

如果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时没有质量问题,装修后发现漏水,那就也应该考虑是否是装修不当所造成的。若因装修不当所致,当由装修公司或业主自行负责。

十一、电梯突然停电或出现故障,轿厢内又困人,怎么办?

答:当遇到这种情况发生时,物业公司接报后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派秩序维护员立即前往进行解救。电梯困人应急处理

(1)如有乘客被困在电梯里,应及时向主管人员报告,并设法与被困者取得联系,详细询问被困者有关情况;

(2)立即通知电梯维修部门紧急派人到现场设法解救被困者;(3)被困者内如有小孩、老人、孕妇或人多供氧不足时须特别留意,必要时请求消防人员及警察予以协助;

(4)被困者救出时,须询问以下内容: ①、是否有不适,是否需要帮助等;

②、提供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到本楼房的原因; ③、如被困者不愿合作,则记录备案。

(5)、必须记录事件开始到结束的时间,被困者救出时间和伤员离开时间,详细情形及维修人员、消防员、警察和救护人员到达和离去的时间,消防车、警车及救护车号码等;查询伤员送往何处医院。

当电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应向市主管部门报告,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4小时内向市公安机关等部门报告。● 电梯困人救援程序

(1)电梯困人应立即通知管理员和维保公司,电梯困人操作应由管理员或经过培训的人员实施救援。

(2)电梯救援工作需由两人以上进行。(3)救援程序: ①、确定轿厢位置;

②、关闭电梯电源(轿厢照明除外);

③、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桥厢内乘客,并说明电梯随时可能起动。④、拆除电机端盖,安上旋柄或盘车轮。⑤、救援人员一人开闸,一人盘动电梯。

⑥、确认电梯已接近平层位置后(30厘米为宜),松开开闸板手,证实刹车制动后,放开盘车轮。⑦、利用电梯专用钥匙,打开电梯门。⑧、协助受困人员离开电梯。

⑨、重新关闭电梯门,通知维修人员维修。

十二、小区的物业服务费是多少?怎样确定?

答:入住时物价局将根据本小区的人员配置、设备设施配置的种类、数量、功率、环境绿化、建筑小品、安全系数、建筑面积社区文化、维护维修、办公用品、税费,物业公司应有利润等费用总额进行测算,最后测算出本小区的物业服务费标准。

十三、物业服务费是否越低越好?

答:这种想法存在于相当多的业主思想中,许多业主在交费的过程中以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或者主观意识来判断物业费用的高低。其实物业服务费用越低越好的看法是非常片面的,较低的服务费往往造成以下后果:

(1)、物业公司为了节约服务成本,往往降低服务质量标准。这样建筑本体及各项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得不到保证,环境卫生、安全也得不到很好的保证。

(2)、物业保值增值的目标无法实现,很有可能贬值。

(3)、对于物业公司来讲,难以吸收优秀的高素质的人才从事这一行业,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以上三种结果最终会导致物业品质的下降,损害业主的利益。

十四、什么是维修基金?存放在哪里?该怎么使用维修基金?

答:维修基金是指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专用资金。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中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基金。

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九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

维修基金主要用于:(1)小区内的道路、小区内的路灯、小区内园林绿化地、小区内的地下排水管、小区内的体育场所、小区内的停车场等其它共用设施。(2)房屋本体:承重墙的结构部位,抗震结构部位,多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公共层面、电梯、机电设备、消防设备、公共上下水道、公共防盗监控设备以及其他房屋本体公共部分。

维修基金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一般由开发单位代为收取,统一交到房管局维修基金管理办公室,当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可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或 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维修基金的使用应该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使用计划,报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或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然后报房管局,房管局派专人到小区实地核定,并核算总金额,最后划款实施。

十五、电梯楼低层业主不用电梯就应该少交费,对吗?

答: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

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电梯是此栋业主的共用设备,各位业主都享有使用的权利,也应该承担保证其正常运行的义务。电梯费用不只是电费,还包括电梯年检费,检测费,运行费、维护维修费,材料费等等。

如果今后电梯需更换时,现使用的电梯还可以便卖,钱你不会不要吧!并且你在买房时购买电梯的费用你还分担了的,所以为了保证你的财产不贬值,就应该履行你的义务。

十六、维修基金与物业管理费的关系

维修基金: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物业管理费: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如:小区公共电费、、水费、灯炮灯座的更换、维护维修需使用的沙、水泥、管子、电 线、易耗品等等。)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如:消毒药品、工具、水费、易耗品等等)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如:补栽花草、杀虫药品、修枝剪叶、抗旱保苗水费、工具、易耗品等等)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如:小区道路的规划费、车辆停放的规划制作费、秩序维护服装、武器、对讲机等等)

(6)、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小区各项文娱活动费用;(如:活动布置经费、交通费等等)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10)、法定税费;

(11)、合理利润(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执行)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十七、业主接房后不装修,不入住为什么还要收取物业服务费?

答: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就已经和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物业公司就已经开始开展工作了。那为什么业主在未接房之前不交物业服务费,因为开发商在支付该物业公司的费用。当业主接房后该套房屋就该业主本人履行自己的义务了。

业主以接房后不装修,不入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那么什么时候才该交呢(反问业主)?如业主答复:入住时开始交或装修结束后交。物业人员可以这样回复:入住时开始交,那么您入住之前小区物业产生的费用该谁承担呢(反问业主)?小区的设施设备属于您们业主共有的,没有费用谁来维护,您来看房时要做电梯吗?那电费谁来承担呢?电梯坏了谁来维修呢?费用谁来支付呢?您看房时遇到电梯困人时谁来解救呢?您是希望物业公司什么时候开始进驻小区管理?是您入住时开始或装修结束后开始呢?今天您希望一个月后甚至于跟久远些才实施管理服务,那么其他业主需要今天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开展工作,您给我们想想办法,我们该什么时间开展工作。

以达州晚报刊登的内容为依据(律师解答物管费该何时交?),给业主贯穿说明。

十八、装修责任金

答:是为了保护您们业主利益的,这个钱在您们正式入住3个月后退还。主要的是您的左邻右舍、楼上楼下业主在装修时保证您的房屋不受影响,噪音不影响到您,还有就是整栋楼的安全、外观、公共设施设备等在装修时不备破坏,目的是为了您们,不是为了我们物业公司。我们能在这个小区能上一辈子的办吗?不会的。您们是要住一辈子的,我们现在的管理就是不希望我们离开后业主骂我们,说您们交了费我们没有作为就行了。特别是楼上业主在装修卫生间时的防水处理,装修结束后遇漏水时起着督促您楼上业主积极处理。

十九、装修建渣清运费

答:物业公司定点清运,有业主会说:我每天自己清运,我有车。可以自己清运,您有车其它业主也有车,他们也可以每天清运。那么这个小区如果有100个业主都有车您的车停那里清运,您有了位置,其它业主的车停那里,您认为现实吗(反问业主)?还有您先装修结束入住后,小区内到处都是车,您不会不说我们没有管理吧!您方便进出吗?如业主回答:我不会提意见的没问题,这时可以给业主说:不要违心的说,要实事求是的想想那时您作为小区的业主体会到的感受。所以现在我们要统一管理、统一清运是为了您们的今天、明天和后天!

二十、装修服务费

答:首先给业主看建设部110号令第十六条的内容,然后说明业主在装修期间物业公司要做到的事项(装修管理内容)。该项费用与物业服务费不冲突,不存在重复收费。内容比较灵活,在此没有阐述。二

十一、楼道修复费

答:所有业主在装修时没有不损坏公共通道、楼梯间、电梯层门、墙壁等的,您们装修结束后家里是富丽堂皇,而出门时看见的却是墙壁脏,到处缺角没有修补,您居住在这么高档的小区,就是您家来了亲戚朋友看着舒服吗?您脸上也无光噻!所以待大家装修结束后要进行修复的。(有业主说:我每天派人跟随装修工人进出看着就不会了,那么我们该如何说服呢?)二

十二、环卫垃圾卫生费(业主未入住,为什么还要收取卫生费?)

答:物业公司代环卫处收取(有文件可查),环卫处以房屋套数收取费用,一个月才

元,又不多,请多支持。二

十三、装修公司缴纳的装修保证金

答:是为了约束装修公司工人进场装修行为和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实施装修工程。待装修公司退场时予以退还。

二十四、为什么临时通行证工本费这么高,成本最多x元?

答:是的,工本费不高,但为什么收

元,这

元不是体现的元的价值,而这

元体现的是进出人员管理、物品进出的管理、安全控制等的价值,在管理中远远超过

元的价值。所以

元根本不高。

二十五、楼上业主改管道,需到楼下施工。物业公司该如何处理?

答:物业公司接到业主的需求时,应立即与楼下的业主取得联系,征求楼下业主的意见,同时要求楼上业主与楼下业主沟通,待业主双方谈妥后,应要求楼上业主出具书面承诺施工的防水处理。原件存档复印件楼下业主保存。二

十六、买房人或租房人需要业主电话号码联系买房或租房一事,物业公司该如何处理?

答:首先,业主的电话号码不得随意提供给任何人。其次,物业服务人员应立即与业主联系买房或出租一事是否属实,待业主同意后方能提供电话号码。二

十七、业主在装修所遇维修问题时,物业公司该如何处理?

答:物业服务人员接到业主维修投诉时应立即赶往现场查看,如小型维修应立即成立,如大型或难度较大的维修应做好记录(必须现场向业主进行解释),随后以书面形式函告开发商进行处理。并跟踪处理情况进行回访。二

十八、为什么其它楼盘的物业服务费是X元,而这个小区的物业服务费却是Y元?

答:愿意原因为:每个小区的配套设施设备有所不同,功率大小、数量、种类、建筑面积、绿化面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公共区域面积等等的不同,导致物业服务费得不同。还有就是其他楼盘设施设备产生的某些费用是由业主分摊的或由维修基金支付,我们这个楼盘属于维修基金支付的费用以外,小区产生的其他费用都是由物业服务费支付,不会给您们分担一分钱的费用。比如:设施设备产生的电费、水费、包括楼道灯泡、灯座都是物业服务费支付,所以是有区别的。业主要了解全面的费用支出,才有比较。

总结人:zhouxiaodong

篇3:学籍系统相关问题答复

关键词:成人教育,学籍学历管理,解决措施

一、成人教育学籍与学历管理的改革进程

随着“科教兴国、人才兴邦”战略的逐步实施, 十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了突出成就。从1998年起高等教育开始稳步扩招, 到2002年毛入学率提升到了15%, 发展到2006年毛入学率进一步达到22%, 实现了高等教育从精英化迈入大众化的具有历史性意义的巨大跨越。

为适应这一发展变化需要, 维护高等教育学历制度的严肃性与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 从2001年开始, 国家在高教学籍学历管理制度方面陆续出台了多项改革措施, 对成人教育学籍与学历管理工作起到了具有突出的规范意义, 也体现了这一管理工作的如下主要特点:

1) 电子注册制度。为贯彻落实高校招生、注册、管理、学历证颁发、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一体化信息管理建设要求, 教育部积极引导电子政务平台的建设推进, 提出借助现代化的网络技术与信息管理技术来实现高教学籍学历管理的规范性与统一性。其主要技术表现就是对包括成人教育在内的各类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证书的注册管理制度。

2) 系统性的制度化建设。成人教育学籍与学历证书管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 由各级管理部门在新生电子注册与学年电子注册制度的基础上, 按照规划逐步推行各项后续改革措施, 不断地引导成人教育学籍与学历管理工作的电子注册制度化建设系统性地深入进行。

二、成人教育学籍与学历管理的现状

随着全国高教学历证书数据库的建成, 我国已实现了对1991年以来的高教学历证书的电子注册化管理, 并有效遏制了文凭伪造、买卖现象, 为人才数据库建设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可是, 从高校实际管理角度考虑, 成人教育学籍与学历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 管理政策贯彻实施不到位。尽管各大高校的学籍学历管理人员的认识都能统一到推进电子证书注册工作的长远意义上来, 并对相关工作充分重视和高度投入。但由于部分管理人员对成人教育学籍与学历管理方面的新政策仍然缺乏深入理解, 由于思维惯性作用, 对这些管理规定的实际执行出现了变形与偏差。2) 成人学生特殊性带来管理困难。成人教育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在职成年人, 在学籍管理角度上与普通高等教育存在着明显的差别, 并大大增加了成人院校严格执行学籍学历管理规定的困难程度:a.普通高等教育招收的学生基本是全日制的, 没有社会务工需求, 因此管理相对静态, 难度较低。而接受成人教育的学生基本是半工半读, 工学之间的矛盾导致他们往往有学籍变动的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区域交流的日益频繁, 人才流动非常活跃, 成人学生对学籍变动要求也越来越多, 远远高于普通高校学生。b.普通高校学生基本直接从中学考入, 其社会经历非常简单、社会认识相对单纯, 在学籍学历管理方面比较被动, 管理难度较小。而成人学生已经在社会中浸淫多年, 具有强烈的“人权”“人本”意识, 但同时对国家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规定缺乏到位的认识, 往往对学籍学历管理提出苛刻而出格的要求, 给相关管理工作造成困扰。c.普通高校学生的求学目的非常直接单纯, 充分认识到唯有踏实学习与实践才能在求学城市工作立足, 因此在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中非常认真、配合。但成人学生往往缺乏明确的学习目的和认真的学习态度, 报名信息中常常存在很多填报错误, 难以确保学籍学历的电子注册信息完全正确。3) 部分规定及措施与工作目标相悖。现行的部分管理规定与措施不利于实现电子证书注册工作目标, 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说:现行规定要求如果新生的核对信息不一致, 必须由高校报生源地省级招生办查询并补报备案, 这一做法周期长、不可预测性大, 给新生、管理人员造成较大压力, 也会诱使院校与社会质疑省级招办工作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另外, 学籍学历规范和强化管理规定压力过大, 在信息反馈、沟通机制不够健全的情况下, 一些管理人员为达成要求有可能不得不损害信息的真实性。

三、成人教育学籍与学历管理的改进措施

1) 不断改进并完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与工作规定是提高成人教育学籍与学历管理工作水平的根本依据。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学籍与学历管理基层工作调研力度, 深入了解在学籍与学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现实困难与问题, 对一些妨害管理工作目标达成的的部分规定与要求需要加以调整与变革, 对存在执行漏洞的部分规定与要求需要加以改进与完善。

2) 加大管理人员培训与监督力度。成人教育学籍与学历管理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与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管理工作目标的达成。因此, 教育主管部门需要加大对基层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必要时可组织轮训, 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转变他们的工作态度。同时, 要加强日常工作中的抽查监督, 深入调研实际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并协助他们解决工作问题, 督促他们改进工作方式。

3) 加大管理制度宣传力度。成人教育学籍与学历管理的制度与规定只有得到院校与社会的深刻理解认同, 才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与贯彻的可行性。在落实管理制度与规定的过程中, 要加大宣传力度, 争取获得院校、学生与社会的普遍认可与支持。成人高校学生相比普通高校学生, 思维更加灵活、阅历更加丰富, 只有引导他们充分认识管理制度与规定的工作要求和限制条件, 才能避免他们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 缓解对成人教育学籍与学历管理工作的压力, 推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与标准化建设。

四、结束语

成人教育学籍与学历管理工作作为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具有重要的配合意义。目前, 电子证书注册制度已经全面落实, 推动了学籍学历管理的严肃性与规范性。但由于种种原因, 在管理工作的落实中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为了更好地改进管理工作, 有必要从问题源头入手对症下药, 以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与标准化。

作者简介:陈霞, 1975年生, 女, 山东蓬莱人, 硕士, 长春工程学院, 助理研究员, 研究方向为教学研究;温红娟, 通讯作者, 女, 长春中医药大学副研究员, 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

参考文献

[1]王芳.成人高等教育学籍与学历管理相关问题浅析[J].成人教育, 2009.

篇4:学籍系统相关问题答复

答:2014年5月30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施行,此前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各种规定,若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办法》适用于我区由各级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普通高中和在此类学校就读的高中学生。

问:新修订的《办法》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答:新修订的《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允许学生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双向转学。《办法》指出,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可转入全区任意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限转入中考所在设区市的普通高中学校。转学需经双方学校及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涉及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需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问: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之间的转学需要什么条件?

答:《办法》规定,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个学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就读,转学学生所学普通高中课程可适当转换为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学分,所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基础课程及专业课程应全部予以补修。

中职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学生可转入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个学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就读,其中考成绩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并应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

问:哪些情况下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学?

答:《办法》规定: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不能转学;一般普通高中生不能向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学(转入地无对应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不得转学。

问:高中新生如何取得学籍?哪些情况下将会被取消学籍?

答:《办法》规定,初中毕业生(除按规定保送者外)参加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升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的,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录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须按规定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未经录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擅自录取的,不予办理学籍。新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录取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录取学校应保留其入学资格。对开学后两周不到校注册,且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录取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及其监护人,查明原因,做出保留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保留入学资格最长时限为一年。

《办法》指出,新生入学后经查证核实有如下情况之一,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其学籍:第一,采取非法手段(如考试作弊、阅卷作弊及伪造证件、冒名顶替等)骗取入学资格的;第二,学校违反招生规定,擅自招收入学的。

问:新修订的《办法》对学生升级、跳级和留级分别做出了哪些规定?

答:《办法》规定,学生按课程方案规定学完本学年的课程,经考试(含补考)和考核(考查)合格,且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获得相应学分,正常升级。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能提前达到更高年级的学力程度,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同意和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跳级,并相应调整该生学籍。学生确因学习困难无法正常升级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留级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和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留级,并相应调整该生学籍。

《办法》指出,学校要严格控制留级学生数量,高中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留级。

问:《办法》对高中生毕业、结业和肄业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办法》指出,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学完国家和自治区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至少获得144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以上,准予毕业。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验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中途退学,修业期未满,由学校注明实际修业时间,发给肄业证明。

篇5:学籍系统相关问题答复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授权的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的要求,受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以社会化服务的方式,代理有关的人事业务。它的最大特点在于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变“单位人”为“社会人”,即单位管用人,而一些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则由人才服务机构负责。

人事代理是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产生的,是以人才交流服务工作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在市场经济下人员配置从过去的计划分配变为双向选择,人才流动性大大增强,同学们现在的报到证以前是叫做派遣证,从这个名字的变化大家就可以感觉到就业方式的变化。在1995年国家人事部就明确提出要建立和推行人事代理制度,使之成为人事工作的一个新领域。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事代理在全国得到迅速发展。服务的对象由最初的三资企业、民办高科技企业、乡镇企业等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发展到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类型的单位。代理的内容也从单纯管理档案发展到包括代办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开发和信息咨询服务在内的人事人才工作的各个方面。

毕业生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本着充分尊重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原则,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择业、就业中遇到的人事方面的有关问题,并提供以档案管理为基础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

根据国家及各级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只有各级政府所属的组织、人事部门委托的单位才有权保管人事档案。请学校和广大毕业生注意:除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外,其他任何人才中介机构均无权受理毕业生人事代理事宜。

我们洛阳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是隶属洛阳市人事局的人才服务机构,在毕业生人事代理方面,提供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毕业生转正定级、职称资格考评、干部身份认定、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出具报考公务员、研究生的政审资料等服务。现在我国一般县以上政府均设有人才中心,目前洛阳市人才中心管理的各类档案约5.7万份。

与毕业后在档案放在学校相比,实行人事代理从签订代理协议之日起就开始计算工龄,可以调整档案工资,评定职称,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办理人事代理可以按期申报职称,有利于同学们提高自身价值,如果有同学以后进入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连续计算工龄,工资也会比新参加工作级别高,另外职称评定都要求一定的工龄,缴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后,就可以在洛阳市享受养老和医疗保险,万一有病就有了保障,如果买房子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优惠购买住房或申请贷款。

虽然人事代理已经开展了十几年,但是还有不少毕业生并没有认识到人事代理的重要性,认为现在毕业生不包分配,用不着到人事管理部门报到,有没有人事关系无所谓;自己找工作,工资企业定,管他什么工龄、身份、档案和保险,很多毕业生把档案放在自己手中多年。有许多以后报考政府机关公务员、或再就业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遇到了诸多烦恼和麻烦。其结果:或是政审不合格,录用受影响;或是转正定级不准、工龄不连续、工资偏低、没有职称等,特别是将来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等需要工龄认定时,人事档案缺项影响严重。

那么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有哪些好处呢?

第一、对毕业生而言,保留了干部身份,能充分地享受国家给予干部的人事政策待遇,保证不论在何种类型单位(包括私营、三资或民营企业)工作,其合法权益、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都能得到保障,例如保留干部身份、转正定级、工龄连续、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职称评定、出国政审、党团管理、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等。像我们遇到的就有很多这种情况,同班同学工作几年后一起考上了公务员,发现自己比同学工资低,晋升慢.究其原因,虽然毕业后都是在私营企业工作,但是他的同学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进入国家机关工龄是连续计算的,和别人一比就吃亏了.第二、可以放心到市内外各类性质的用人单位求职;毕业生人事代理后找到了接收单位或考上研究生需要办理调动的,可以及时从我中心办理人事调出手续;前几天有一个学生咨询了这莫一件事情,这个同学是2000年毕业就去上海的,现在在上海干的很不错,那么公司就要把他的档案和户口转过去,他一听傻眼了,毕业这么多年了,根本没考虑这问题,去那里找档案办手续阿,最后找到我们人才中心.由于上海方面不按毕业生接受,只能调动,于是办理了就业手续一年以后转正定级才能调过去.第三、毕业生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以后,就能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并能使用住房公积金优惠购买住房,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在此忠告各到非公有制企业、外资企业就业和暂时没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毕业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办理人事代理。

那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的一些具体事宜

一是哪些毕业生应该申请实行人事代理?

凡通过双向选择,已同外资企业、股份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各种中介机构等非国有单位和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择业期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目前正在择业的毕业生;准备复习考验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各类毕业生等,均应实行人事代理。

二是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需经过哪些程序?

答:根据毕业生的不同情况,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办理程序分别是:

(1)择业期内已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持有接收单位签章的《就业协议书》到洛南新区市行政服务大厅人事局窗口盖章----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毕业生档案经转交人才中心----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洛南新区市行政服务大厅人事局窗口盖章——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2)择业期内暂未联系到接收单位或准备复习考研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洛南新区市行政服务大厅人事局窗口盖章(学校也可集体为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并将其档案转交生人才中心——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洛南新区市行政服务大厅人事局窗口盖章——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3)择业期内已就业,现要求改派到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原接收单位同意解除协议证明或原派遣地人事局同意改派的证明,原就业协议书和洛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接收证明到学校办理改派手续——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交人才中心——持新的《就业报到证》到洛南新区市行政服务大厅人事局窗口盖章——毕业生持新《就业报到证》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3、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享受哪些待遇?

答: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可以放心的到省内外一切用人单位工作。人才中心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毕业生可以享受到和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如办理转正定级、初定职称、保留干部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职称资格考评、党员关系管理、代办各种社会保险、户口迁入、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人事证明等。

4、人事代理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转正定级如何办理?

答: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届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人才中心按国家规定转正定级。转正定级虽然对在非国有单位工作意义不大,但是转正定级后意味着干部身份的正式确定,如果变动工作调入国有单位,转正定级将作为享受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

5、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初定职称吗?

答:国家规定,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即可在转正定级的同时办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手续,不需要在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定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定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定为“师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定为“师级”职务。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于见习期满后,向人才中心申请办理相应职称(职务)初定手续。凡属国家开考的专业,可通过人才中心报名,参加考试取得资格。

6、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调整档案工资吗?

答:根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时,凡是在人才中心管理人事档案并保留干部身份的人员,本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升级条件,可按照国家规定的调资政策核定其增加额,记入本人档案。如果变动工作调入国有单位,可以享受档案工资待遇,另外根据市场调查,许多单位招聘人员核定工资,也是以档案工资为依据。

7、人事代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怎么办?

答:人事代理毕业生中的中共党员,其组织关系应随就业报到证转到人才中心党总支,并编入所属党支部参加党员活动。毕业生在校期间入党后未转正的,期满由人才中心党总支按照党章规定办理有关转正手续。

8、人事代理毕业生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报到后,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均从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工龄可以说明资历,工龄是毕业生进入国有单位享受工资晋升、职务变动、退休、保险等待遇的依据之一。

9、人事代理毕业生怎样参加养老保险?

答:接收单位同意参保的,可通过单位办理新增投保手续;接收单位没办养老保险或暂无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本人可持身份证、人事档案管理合同到人才中心办理开户缴费手续,缴费标准按洛阳市同筹办核定的当年标准,在最低与最高标准之间由个人选择确定。

10、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考研吗?

答:可以。在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人才中心可以为其出具考研证明;录取阶段,凭录取学校的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办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及档案转递手续。

11、人事代理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联系到国有单位的,可以办理改派手续吗?

答:凡联系到国有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可持接收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接受函到洛南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人事局窗口办理改派手续。之后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到人才中心将人事档案转往接收单位。

毕业生人事代理咨询电话:63119500

洛阳人才市场每周二、四、六举办日常招聘会,电话:63119515,64884100

洛阳人才网电话:63119567

网址:

附:洛阳工业高专毕业生提出有关问题及答复

1、就业协议书上没有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此单位是否没有人事自主权?怎么办理? 答:现在因为企业改制,大多数企业是没有主管部门的,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是要到洛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盖章。判断其是否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可以参考1996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下发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是指辞职、被辞退、解聘的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非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等。民营单位、私人机构、非公有制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对擅自管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及时移交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2、无正式工作,实行人事代理后是否自行缴纳三金,如何办理?如果生病如何报销医药费? 答:可以,具体程序见洛阳人才网人事代理中保险办理程序介绍。医保看病由医院结算,住院且费用达到报销标准(根据医院等级)的到医保处办理报销手续。

3、住房公积金如何缴纳?是否只限本地买房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答:按照住房委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限本地。

4、已经和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是否需要办理人事代理?人事代理后以个人名义参保和单位有什么区别? 答:如果单位无档案管理权或有管理权但单位愿意委托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5、非本地生源,也不回家乡就业,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可在洛阳或者家乡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也可以在学校放两年。在洛阳办理手续见前文。

6、到民营企业工作,党员关系如何办理?

答:如果企业有党组织的,可以转到企业所属党组织;如果企业无党组织,可由学校党委开具介绍信将党关系经由市机关工委—洛阳市人事局党委转到我们人才中心党总支。

7、办理人事代理后如果不能按年及时交纳费用怎么办?

答:因为办理人事代理人员有可能流动性比较大,不能按时缴纳档案保管费用。这种情况可以委托洛阳的亲戚朋友代缴或者异地汇款,但是如果晚缴我们不会收取滞纳金

8、以后不进国企,办理人事代理还有用吗?进入外企,工龄还有用吗? 答:有用,不进国企的,评定职称和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等需要工龄认定。

篇6:学籍系统相关问题答复

一、细化学籍号相关规定 1.建立正式学籍号定期下发机制

将未分配正式学籍号的学生数据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对于没有提供身份证号但查重没有问题的学生,分配“J”字头正式学籍号。探索允许“J”字头学籍号,在学生补充身份证相关信息并通过查重认证之后,变更为“G”字头学籍号,但保存历史信息。

2.维护“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权威

“G”字头正式学籍号通过了全国查重、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等一系列程序的严格检验,是学生身份的权威标识。原则上不允许删除“G”字头正式学籍号,如涉及问题学籍确需删除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佐证材料报教育部处理。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的,在通过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后,将按照规则变更学籍号,并保存历史信息。

3.“G”字头正式学籍号关键信息修改

“姓名”和“身份证号”是两项关键信息,若需修改,应由学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县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后,重新进行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

4.保障临时学籍号学生的权益

临时学籍号以“L”开头,是每个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之前的必经阶段,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要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生一视同仁,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关于非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籍

全国中小学生原则上应通过与学前教育管理系统对接或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时建立学籍。少数因故没有建立学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每月月末将学生名单按规定的格式提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进行全国学籍查重。查重通过的才能新建学籍,查重不通过的,应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三、关于转学和毕业后跨省就学业务办理 1.简化转学证明材料

在转学等业务流程中,学籍系统在学校和区县学籍管理员处理环节的基础上设臵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因此,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入学校(接收学校)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其他材料。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

2.允许“出国留学”等状态的学生办理转学 为进一步贴近服务学生和家长,适应学籍管理实际,学籍系统将允许处于“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等状态的学生直接办理转学(含跨省转学)。转学完成后,学生状态不变,在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变为在校生状态。“休学”状态的学生应在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3.保留毕业后跨省就学功能

在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背景下,学生流动日益频繁,跨省招生已成为学籍管理的重要内容。从管理角度,跨省就学与跨省转学核办流程并不一样,学籍系统需要有一个独立功能服务跨省招生业务,经反复论证,暂不将此功能与跨省转学功能合并。

4.进一步规范毕业后跨省就学核办

转入省份应明确外省学生就学和升学的条件,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妥善处理和核办毕业后跨省就学。学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学籍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核办毕业后跨省就学申请,对于外省份同意接收的要及时办理,不得以接收省份可能违规招生、学生分数可能未达到接收省份要求等理由驳回申请,减少跨省业务纠纷。

5.明确有关业务办理发起时间

为做好毕业结业和升级处理工作,每年从7月15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学籍系统暂停发起转学业务,其他时间均可发起,7月15日零时之前发起的转学业务可继续办理。各地各校应在7月30日前在学籍系统内完成中小学生毕业结业操作。毕业年级学生的转学业务和问题学籍处理应在毕业结业操作之前办理完毕,否则转学业务将被清理,清理后须按规定重新发起申请。

全国非毕业年级中小学生升级时间为8月10日24时,由教育部在学籍系统后台统一进行。升级操作不影响非毕业年级学生之前已经发起的转学等业务的办理。

每年毕业后跨省就学新业务发起时间限定为8月15日零时至12月14日24时、3月1日零时至5月31日24时。各地招生处理工作应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

6.保留跨省业务调档环节

少数跨省转学(就学)的学生,在跨省业务申请核办完成后,没有去学校报到。为有效解决此类问题,保留跨省业务调档环节。学生跨省业务核办完成后,转入学校应根据学生报到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发起调档操作,逾期不调档的,学籍系统将自动取消该业务。对于未报到的学生招生学校不得发起调档申请。

7.清理超期转学和毕业后跨省就学业务

转学和毕业后跨省就学业务发起后,每个环节均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对于发起后超过90天未完成的业务(不含已经进入调档环节的业务),学籍系统将在后台自动清理,清理后,转入学校需重新发起申请。学籍系统将增加监控功能,除寒暑假外,未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的责任单位将被记录并纳入月度通报。

8.慎重对待未足龄学生跨省入学需求

对于8月31日未满6周岁外省儿童入学需求要慎重对待,避免跨省就学后再转回本省就学。

四、关于毕业年级学生业务办理 1.妥善处理毕业生问题学籍

为保障学生权益,各地各校应尽量在学生毕业前完成毕业年级学生问题学籍处理,未及处理的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学生应允许其毕业和招生。相关学生毕业后被招生的,招生学校应尽快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处理问题学籍。相关学生毕业后始终未被招生的,不再纳入问题学籍处理范畴。

2.规范办理不同学制省份间小学生毕业前后跨省业务 不同学制(6-3,5-4等)省份间办理小学生毕业前后跨省业务时,应按照1-9年级进行对应,原则上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在保障学生完整接受9年义务教育的前提下,接收学校可以根据本省实际,结合学生意愿和学力,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变更入读年级。学籍系统的跨省转学和毕业后跨省就学功能将全面支持各种学制对应。

3.毕业回退与招生回退

学生毕业以后在学籍系统中成为毕业生状态,处于毕业生状态的学生才能被招生。原则上,被招生的学生到下一学段入学报到后才能调转学籍并再次变为在校生状态。作为对误操作的救济措施,学籍系统将按照“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增加回退功能,允许区(县)学籍管理部门将被误招学生回退至毕业生状态,在学生毕业后半年内将毕业生回退至在校生状态。

五、关于其他学籍变动 1.关于跳级和留级问题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已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中小学生跳级和留级等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管理办法。学籍系统具备相关处臵功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设臵地市、区县的处理权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促进每一名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建立和规范学生跳级或留级的工作机制,指导地市和区县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2.规范“其他离校”和“辍学”处理

对离校前未告知学校具体原因,离校时间超过3个月且联系不上的学生,学校应在学籍系统中将其臵为“其他离校”状态。属于义务教育辍学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和书面报告

六、关于学籍信息更新

每名学生的学籍信息中,“是否留守儿童”“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政治面貌”“现住址”“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上下学交通距离”“上下学交通方式”等字段可能发生变化,班主任要将学生上述信息的变动情况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及时更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核查工作机制,每学期核查一次学籍信息变动情况,确保学籍信息准确,与实际一致。

七、关于居住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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