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六大系统制度

关键词: 意译 直译 公私 机制

安全六大系统制度(精选6篇)

篇1:安全六大系统制度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全检查制度

一、矿山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员、值班人员、维护人员等相关人员。

二、矿山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六大系统”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及时上报。

三、应加强“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

四、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六大系统”。

五、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并将应急演练情况书面报告给安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六、矿山井下监控分站、传感器、读卡器、基站等设备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能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

七、“六大系统”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八、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公司由安监部牵头,机电部、通风部、生产技术部配合,定期对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且按期更换产品说明书规定需要定期更换的部件及设备。保证储存的食品、水、药品等始终处于保质期内,外包装要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的时间。机电部每10天对配备的设备电源(包括备用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确保各机电设备完好。各专业部室每年在安监部牵头下对避险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经检查发现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相关部室要及时维护处理,安监部负责复查。若采掘区域的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安监部责令其立即停止采掘作业。

九、每季度应对备用电源的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进行测试。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时间的80%时,应及时更换。

十、维护人员应定时检查、测试在用设施设备及线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测试、处理结果报调度中心站。

十一、“六大系统”中任何子系统发生故障时均应立即维护,在恢复正常运行前应停止其服务范围内的采掘作业。

篇2:安全六大系统制度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实现我矿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有效识别和监测监控,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设备的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二、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采区区长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公司机动科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三、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由值班长按规定移设,安全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采区值班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采区区长汇报,并做好记录。机动科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六大系统监测数据失真,按《公司安全奖罚办法》“三违”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四、调度中心人员要经常对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五、调度中心人员应做好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

六、调度中心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篇3:安全六大系统制度

目前,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 大多数煤矿企业已经将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以及通信联络系统等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 但是这六大系统目前处于各自独立的状态, 各个系统之间不存在交集, 没有实现六大系统集成。

目前国内建设的“六大系统”大多是独立的多个系统, 随着科技进步, 矿山安全各个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出现了操作复杂、维护困难及资源浪费等问题, 另外, 我国地下矿山开采规模、开采方式、安全技术及管理水平差异较大, 老矿山及新 (改、扩) 建矿山并存, 故将各个系统集成具有重大的意义。

1“六大系统”集成的概念

通过网络集成、综合布线、功能集成、软件界面集成等集成技术, 将处于独立状态的设备、信息和功能等集成, 使之成为一个相互关联、统一和协调的大系统, 以达到资源共享、管理集中高效便利、整体效益最优的目的, 这就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也可以将几个相互独立的子系统通过集成技术, 整合成一个统一、协调、一体化的新型系统。

系统集成可以分为应用系统集成和设备系统集成两种。其中应用系统集成是一种根据客户需求来提供应用的应用模式, 该模式同时需要提供一种全面的系统解决方案给用户, 包括具体的运行方案和技术解决方案。应用系统属于系统集成的高级阶段, 已经深入到了用户的应用层面以及具体业务当中, 独立的应用软件将成为该系统的核心。而设备系统集成则相对比较简单, 是通过集成技术将相关软件、设备、界面等进行集成设计、安装调试、开发以及应用。“六大系统”集成就是通过集成技术将相对独立的六个子系统进行集成, 形成一个相互关联、协调和统一的新型系统。

2“六大系统”规范关于集成的规定

(1) 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的紧急避险系统规范均要求紧急避险设施内安装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设备, 同时具备这些系统的功能。 (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定位系统建设规范、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均提出了对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三大系统进行总体设计、建设, 主要是考虑三大系统的集成问题。 (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和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对三通及阀门安设位置的要求完全相同, 规定两者的前端设备应当安装在同一位置。

3“六大系统”集成模式

3.1 集中安装

根据“六大系统”各系统的设备和传输网络的特点, 将多个系统的设备和传输网络集中安装在一起, 这是“六大系统”工程实施时需要考虑的问题。

3.2 设备集成

(1) 设备集装:将多个不同系统的设备或者部件安装在一个设备箱 (盒) 内, 集装成为一个及多个系统设备或者部件为一体的新设备。 (2) 多系统功能设备:一个设备整合了多个系统的设备功能, 而且还得具备在相同的时间内供其他系统使用, 设备集成在降低系统投资、方便设备安装和维护的同时, 也增加了系统风险。

3.3 网络集成

(1) 网络共享:网络共享实现了通过一个网络即可进行多个系统的数据的传输, 目前市场上主要通过以太网进行人员定位系统, 多数型号的监测监控系统及通信联络系统等数据的传输, 为多系统数据的同网传输奠定了基础, 使其具备技术可行性。网络共享, 不仅可减少线路数量, 还可以节约建设成本, 简化安装和维护, 尤其是对于矿井下的复杂危险的环境, 网络共享可保障网络的传输速度、安全性和稳定性。但网络共享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如果发生网络故障, 整个的系统就会处于瘫痪的状态, 这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2) 线路集合:实现了六个系统的线路或者管道结合在一起, 但其子系统仍旧拥有自己独立的网络, 且不相互干涉。如可将矿山安全的六个子系统的线路集合在一起, 形成一个多系统的线路集合,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 可将供水施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与通信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及监测监控系统的管道融合在一起, 并外加套管, 整合成一个线路集合管道。线路集合实现了井下线路的简便安装、易于维护和管理。但线路整合可能会出现一管损坏各系统线管损坏的现象。

3.4 功能整合

六大系统的功能整合是将多个系统或另外一个系统的部分功能整合到一个系统之内。如在矿井安全中的紧急避险系统的紧急避险设施与其他的五大系统有机的结合, 继承了其他五大系统的功能, 保证了矿井的安全系数。

3.5 集中展现

(1) 系统链接:可利用计算机技术, 在网页上使用超链接, 将各个喜用联系在一起, 这样便于用过超链接登录相应的系统。 (2) 单点登录:可以省去再次登录时重复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的麻烦, 只需要登录一次就可以访问所有信任的系统, 从而实现对各个系统的分散控制和集中管理。这样也方便系统管理员的操作, 可实行单点控制系统, 一次性完成系统的维护、调度、安装、扩容、管理及升级等工作内容, 使系统的一系列环节得到优化, 节约了系统管理的操作时间, 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单点操作同样存在局限性, 对系统的要求较高, 且在后期的维护难度和费用较高。 (3) 集中展示:这样实现了在一个大屏幕上同时出现多个系统界面, 通过大屏幕控制其他系统的目的。

3.6 集成平台

上位集成平台是在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基础上构建的, 实现其功能的互联互动, 数据的整合和各大系统的集中控制和管理的统一, 最大功能地发挥各系统综合效应和超值效应。“六大系统”集成平台的核心是集成管理软件, 故应当站在系统集成的层面上, 来实现系统集成的高级阶段。

4“六大系统”集成模式分析

上述第一至五种“六大系统”集成模式, 是局部或者松散的系统集成, 各个系统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整体。因此, 严格意义上讲, 这五种模式的集成称不上“六大系统”集成。第六种模式的集成属于紧密型集成, 将“六大系统”整合为一个统一的平台, 实现了“六大系统”的数据集成、功能集成和互联互动, 是真正意义上的“六大系统”集成, 系统的技术含量高。

5“六大系统”集成的意义

(1) 将原来分散的各个独立系统合并成一个系统, 最大化地实现了各个系统的数据集成, 有助于提高数据的安全性和数据的管理效率。 (2) 将各个系统的功能集成组合在一起, 能够实现其功能的互联互动, 将系统的综合效应发挥出来。 (3) 将各个系统的数据整合在一起, 对其进行优化处理, 进而实现对各大系统功能的扩展和延伸, 挖掘各大线系统的超值效应。 (4) 有助于实现各大系统的集中控制和管理的统一及简化操作过程, 降低操作人员劳动强度和疲劳度, 可以有效的防范事故风险。

参考文献

[1]张演青.加强对基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J].中国科技博览, 2011, 35:38-40.

[2]李事捷, 郭进平, 赵宏胜.提高非煤矿山安全水平的关键性问题思考[J].金属矿山, 2008 (4) :62-65.

篇4:干部人事制度六大硬伤

世纪90年代,执政74年并已经成为世界上两个超级大国之一的前苏联解体了,东欧剧变了,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遭受严重挫折。这正是多年来对公社精神的“根本违背”。

以挫折教训为师,失败才能转为成功之母。因此,我们有必要认真而不是敷衍,深刻而不是肤浅地研究苏共的前车之鉴,并真正引以为戒。

一、体制之伤:委任制

开暴力革命先河而夺取政权的巴黎公社,在权力的来源上却坚持了普选制。

1871年的巴黎公社,对公职人员实行普选制和撤换制。3月26日,在巴黎的三分之二以上选民共计229167人参加了投票,选出了86名公社委员。3月28日,在市政厅广场上举行了巴黎公社成立大会。巴黎公社的普选制开创了真正的无产阶级民主制度,它“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负责制来代替虚伪的负责制,因为这些勤务员经常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14页)

而在中国,“长期以来,在干部任用中大都采用自上而下委任的方法、统包统配的方法,形式单一,不利于大量选拔优秀人才。我们设想,今后任用干部,除党和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国家要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大中型骨干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采取委任制,或按党章和宪法规定的党的各级负责人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由选举产生的原则必须严格履行外,应该逐步推广考任、聘任、选任的办法。”(《关于党的建设工作》,曾庆红著,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0年6月第一版)

经历苏联解体之痛,东欧剧变之苦,“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正式写进党的十六大报告。五年后,“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又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着重研究并认真解决党建问题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扩大基层党组织的直接选举,推进党代会常任制试点,是其重要内容。

其实,中国五千年文明对人才的选拔,早已由凭血缘关系的世袭制,到靠统治阶级内部的推荐制:即由汉代的察举制,到魏的九品中正制,到隋唐兴起的以考场为赛场的科举制(对后来的西方文官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再到当今的公务员考试和村委会主任的大规模直选

中国的历史经验和前苏联的深刻教训,使中央越来越认识到推行普选制的重要性。由于无论在规格和范围上,当前都还缺乏普选制的试点。因此,各地的改革,既要在委任制给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增加“委”的范围,在“委”字上做文章,把初始提名权交给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用提名扩容,选择公认度高的人来“委”。

同时,更要尽可能提高普选制的规格,扩大其范围,在县、市进行党委会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直接选举的试点。通过试点,逐步让党员群众能直接选举党内的公仆。试点成功后,再逐步扩大。

二、决策之伤:一把手

巴黎公社废除了旧式的官僚机构,成立了十个“议行合一”的委员会。即:执行委员会、军事委员会、财政委员会、治安委员会、司法委员会、劳动与交换委员会、社会服务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粮食委员会和对外联络委员会。各个委员会主席(执行者)均由公社委员会成员(立法者)兼任,并吸收五名至八名工人和其他劳动人民参加。公社委员会行使最高立法、决策,最高司法审判以及监督检查等职权,并领导一切行政管理部门。各种法令都以公社的名义或根据公社委托制定,由公社某一委员会或其负责人签署公布。各区选出的公社委员还兼任该选区政府的领导,在各区直接执行各项法令,并监督执行的情况。

这种“议行合一”模式,在列宁执掌政权时受到置疑,并未全盘照搬。但斯大林没能继续沿着列宁开创的科学分解党内权力的路子走下去,而是采用高度集权的“斯大林模式”。

“斯大林模式”不仅使“议行合一”的权力结构,达到从未有过的高度;而且使“一把手体制”下的“权力过分集中”(邓小平语),达到从未有过的程度;更使党内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毛泽东语),达到从未有过的烈度。“议行合一”的党委领导体制,使党内的立法权、执行权集于党委一身,党委既是决策机关又是执行机关,同时党内监督机关也在其领导之下,集党内三权于一体的党委,成了一级党组织中的惟一领导机关。

党委由于权力过于集中,又方便好使,为保证执行的坚决有力,在决策上,就容易多用首长负责制代替民主集中制;在用人上,多用“等级授职制”取代选举制。于是,党委无论在用人还是治事上,从决策到执行,要对就对到头,要错就错到底。

世纪50年代的反右扩大化、共产风、庐山会议反右倾、六七十年代的文化大革命运动,以及80年代之后腐败的滋生蔓延……我们党内所发生的一些错误,也可以从“议行合一”的领导模式中找到体制性遗憾。

没有制衡的权力必然腐败。当作为载体的战争远去,运动不再时,在缺乏制衡载体的权力结构下,腐败必然,不腐则相当偶然。

世界各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权力架构,基本都沿用了“议行合一”的领导体制。这一权力模式的运行结果,不仅造成了党内权力的高度集中,而且造成了监督的缺失和制衡的乏力,并最终导致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遭遇的严重挫折。

缺乏制衡的“议行合一”权力架构,随着执政时间的延长,使相当一部分掌权者在对待腐败这一问题上,容易由思想的心动,转化为现实的行动。

前苏联,尽管没有进行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但权力的过分集中,也使定罪的腐败分子不断上升。从1957年的1800人,到1970年增加到3000人,再到1980年上升到6000人。几乎每十年就翻番(《学习时报》,2010年2月1日,“双重标准下的苏联反贪困局”) 。

在中国,从1978年到1992年,15年间所查处的省部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仅17起,而且无一人是边腐败、边提拔。1993年至2002年,十年间僅向社会公布查处的省部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就达37件之多,而且有22人是边腐败、边提拔(参见中国社科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国情报告》2003年笫25期)。自2000年以来,查处省部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有时一年的案件数量就相当于过去15年的案件总量,违纪违法的金额,更是迅速增加。

2000年至2007年,已经执行死刑的省部级领导干部就达七人。

曾庆红同志十年前(2000年9月)指出:“苏共下台、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放弃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地位,丢掉了老祖宗。这个深刻教训应该牢牢记取。”

三、策略之伤:年轻化

邓小平同志提出“年轻化”,有其重要的策略考虑和战术设计。

小平同志关于“年轻化”的最早提出,主要源于对军队干部年轻化方面存在问题的认识。1964年1月,邓小平同志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作的《关于目前国际、国内形势的报告》中,针对军队干部转业制度尚未正式建立,军队干部年龄老化的问题开始显现,师、团级干部年龄偏大在大比武中更显得突出等问题,首次提出了军队干部“年轻化”。

随后,邓小平同志对“年轻化”认识的深化,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不断发展,在收录《邓小平文选》中有关“年轻化”的21篇文章中,强调了三点:首先,“年轻化”不是目的,目的“是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其次,“年轻化”不能绝对化,不能“只讲年龄这一条,还要德才兼备,并且要有经验丰富熟悉情况的同志参加,形成梯级结构”;第三,“年轻化”不能操之过急,“步子要稳妥”,“年龄的条件不能说得过死”,“领导层干部年轻化”只能“逐步实现”。

如今回看,“年年都在年轻化,岁岁提拔又老化”状况依然。出现这种现象,我以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首先,对“年轻化”的认识有偏差,把权宜之计当做了长久之策。其次,在执行“年轻化”上有误区,把治标之计当做治本之策。第三,在对待“年轻化”上有禁锢,过分注重“唯书、唯上”而缺乏“唯实”精神。

中国改革选人用人体制的当务之急,第一,要抓住由“等级授职制”过渡到普选制的渐进式改革这一主要矛盾,并在县、市主要政务官的选举上进行试点;第二,要从领导干部“能下”、公职人员“能出”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打开突破口,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使其得到积极稳妥地认真解决。不仅“年轻化”自在其中,而且增强领导班子的活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恢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等深层次问题,也一定会迎刃而解。

一个好政策,是能让绝大多数人感受到希望的政策。片面的“年轻化”政策,是只會让少数人感受到希望的政策,因而不是好的政策。“年轻化”方针,是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尚未改革之前,用于解决燃眉之急的下策。它可作战术策略之用,断不可希冀其能收宏观战略之功。

选拔年轻干部,不等于以“年轻化”的方式选拔干部。问题的要害不在年轻而在“化”。化是自然的、客观的、合规律的、大面积的行为。在此前提下,不排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但如果是违反规律的主观化,最终化掉的不仅是非年轻的大多群体,而且也包括进入年龄格内的少数人员。

据此,为解决“年轻化”这一硬伤,当务之急,我们必须以民意为导向,而不是以年龄为导向,用不断增量的民意导向,积极而稳妥地解决千军万马过“年龄格”这一独木桥。

四、重点之伤:错路径

(政务与业务错位)

扩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在任用干部中的比例,目的是打破当前委任制一统天下的局面。但是,由于所选择的“路径存在错误,造成本该通过竞争性选举上岗的政务类官员,却继续沿用等级授职制”,由上级直接任命或形式上走走选举程序。本该采用“等级授职制”来任命的业务类官员,却要像政务类公务员那样去拉选票。

其实,政务类官员主决策,须以公开公平公正为价值导向,普选为常态,委任为非常态;业务类官员主执行,须以效率为价值导向,委任为常态,竞争性选拔为非常态。

清代思想家、政治家魏源,曾以其深刻的洞察力和独特的视角,为我们勾勒出一幅从人才站位透视权力结构、政权兴衰的历史挂图:“至治之世,士在公孤;小康之世,士在僚采;倾危之世,士在游寓;乱亡之世,士在阿谷。”(《默觚下·治篇十二》)

通过这幅图,对照改革开放30年的人才站位及选拔任用,大体出现这样一些较普遍的现象:即竞争性选拔出来的业务类公务员,整体水平能力通常高于委任制的政务类公务员。如同基层,通过竞争、直选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其水平能力通常好于乡镇党委直接委任的村党支部书记。

中央一直强调,要用党内民主影响和带动人民主。但是,由于这些年基层的党内民主,隔岸观望者众,敢于下水者少,形成了基层党内民主被带动的局面。

路径选择的错误,不仅造成负责决策的政务官不强,负责执行的业务官嚷嚷的现象,而且有损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五、操作之伤:续后备

(计划婚姻与市场婚姻)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还必须解决后备干部这一大硬伤。因为,计划式的选(后备干部),肯定比不上市场化的赛(优胜劣汰)。事实上,奥运会对各国参赛选手,一无文凭格的要求,二无年龄格的限制(有下限而无上限),却有着更高更快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要求。这才使奥运会一届比一届精彩,一届比一届创造新的世界纪录。

为了能当上后备干部,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了“两水现象”(即文凭注水与年龄缩水)和“两量现象”(选用干部权力的含金量和自由裁量)。这种有意或无意的期权用人方式,在固化并削减参选人的同时,客观上也造成公信力的渐失。

后备干部,既是斯大林模式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其实,人类婚姻史的演变,足可以证明后备干部制度应该淘汰。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封建社会男婚女嫁必经的常态形式。但是“父母之命”终究还是让位于“自由恋爱”。道理很简单,父母再有经验,再尽心尽力,也比不上深知“合不合脚”的子女自己。

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再搞后备干部已经没有这个必要了。对于死的物,中国国民经济的五年指令性计划都改成了五年指导性规划;对于活的人,我们还能科学地计划并后备吗?

六、机制之伤:很难下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打天下时,血与火的战争,为“能下”提供了必要的空间;改革开放前,频繁的群众运动,也打开了“能下”所需的通道。但是,这些年来,在不少地方和单位,“能下”的空间被锁定,“能下”的通道被关闭,且无制度补救。

不流的水,当然要腐;不动的木,难免要蠹。资金流动能升值,人才流动则更能升值。改革开放30年,干部“能上”方向的创新空间已经极小,但“能下”方向的拓展空间却相当广阔,一旦打开,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就能在流动中不断提高,惟“年轻化”是举的僵局就能顺利打破,改革中的优秀人才就能脱颖而出。

如果这些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能推进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的及早建立,那么,既“能够把适当的人放到适当的位置上去”,又能够把不适合的人及时从位置上调整下来,还能够保证把优秀人才放到重要岗位上去,“即使有时会犯错误,也总能很快就纠正过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6页)若如此,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步伐理应会更快更好一些。

因为,在当前干部“能上与能下”这对矛盾中,“能下”才是主要矛盾。只有抓住主要矛盾,我们才能解决主要问题。

***

前30年,经济体制改革较好地解决了发展生产力的问题。后30年,必须通过政治体制改革,认真解决公信力的问题。要通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真正治好这六大硬伤,首先必须认真厘清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以确立党员和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为目标,以县、市党委直选为试点,以党代会常任制为载体,以领导干部能下为突破口。

正如习近平同志最近在中共中央党校开学典礼的讲话所指出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刚刚结束的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也第一次作出这样的强调,“必须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的改革。”

因为:

权力只有来自权利,权力才能代表权利;

权利只有制衡权力,权力才能服从权利;

篇5: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检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矿井“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一、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十二、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届时机电科、安全科、施工单位负责人一并进行验收,并签字交接。使用单位不接收者对主管队长罚款500元,并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处罚。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单位负责。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的损坏、丢失,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按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及相关规定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十三、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调度监控中心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施工单位无批准的安装或拆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若擅自开停工,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十四、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使用单位通知调度监控中心,调度监控中心维修员与使用单位电工共同进行,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及时,均按“三违”处理。并纳入施工单位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采煤工作面自横川口以里,掘进工作面自开口位置至掘进迎头,监测装置均由施工单位按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使用、维护

十五、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调度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

十六、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对维护人员给予500元罚款。

十七、监测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对重点瓦斯管理区域的设备进行两次调试,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每周必须调试、校正一次。

十八、每七天必须对监测系统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第二章 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的有关规定。

二、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AQ1029标准8.3条执行。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三、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的传感器必须一周调试两次,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传感器每周必须调试一次,如未按要求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按时调校的给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每周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或测试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四、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五、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

六、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48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七、更换后的传感器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监测传感器的备用量。第三章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维检员)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

三、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四、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五、安全监控中心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 的,由当事人赔偿。

六、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调度室汇报。

七、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八、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第三章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实行一般作业地点巡回检查,重点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专职检查。

二、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测,每班至少检测两次,检测内容包括: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矿井其它有毒有害气体。

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地点实行“三无”管理,即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空班漏检、无瓦斯积聚。

四、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次数,每班三次,特殊情况或瓦斯变化异常工作面随时检查。

五、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牌板和瓦斯检查台帐,并做到手册、牌板、台帐 “三对口”。

六、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七、瓦斯检测仪使用前,瓦斯员认真检查仪器的光谱、电源、药品、气密性等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及时交回修理或更换,上级部门检查出瓦斯检测仪器失控罚款均由瓦斯员承担。

八、瓦斯日报表逐日上报总工程师、矿长审批。

九、因临时停风的地点瓦斯员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在巷口设临时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十、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都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十一、因故障局扇停止运转的掘进工作面,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时,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

十二、任何人都不准以任何借口私自停开风机。第四章 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一、瓦斯检查员必须按时交接班,并有交接班记录,到达工作地点后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瓦斯,严禁空岗漏检。

二、瓦斯员每班检查、检测的数据,必须由当班工作面班长签字后,方可填写在工作面瓦斯牌板和调度室瓦斯台帐上。

三、瓦斯员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查手册上必须有当班瓦斯员、当班跟班队长以及接班瓦斯员的签名,填写内容必须与井下瓦斯牌板、地面瓦斯台帐相符,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否则给予当班瓦斯员罚款300元。

四、按规定填写分工区域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检查测定与填写报表工作,瓦斯台帐无记录或交接班记录不清楚的给瓦斯员处罚300元。

五、其他各类台帐必须在交接班后1小时内填写完毕,不填或过时填写给予瓦检员处罚100元/次(包括交接班时间、姓名等)。

六、负责及时填报及汇报分工区域的通风、瓦斯、煤尘、自燃发火、矿井涌水等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第五章 安全检查制度

一、每星期周五对地面、井下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同时矿安全检查小组会采取不定期对各生产系统安全情况进行抽查。

二、安全检查由矿领导、各区队、科室负责人参加,由安全科组织分组,对井下进行检查。

三、安全检查要以《煤矿安全规程》为标准,以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纪律、查整改为主,以及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人岗位责任制和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四、对查出的各项隐患,经矿调度会总结安排,确定整改时间,各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第六章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

执行以下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计算全矿井及分区的风量,并将风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点,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有效地调节风量。

二、定期进行矿井风量和风速的测量,掌握矿井漏风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组织好通风安全各项检查工作,包括测定矿井空气成分,温度和矿井气候条件,有害气体含量等。

四、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定期测定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工作状况。

五、按要求填写通风报表,每旬一次,报公司安监部。

六、绘制与填写通风系统图,及时掌握矿井通风网络的变化情况,在生产条件变化情况下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

七、进行矿井井巷维护与管理,制定井巷维修计划和安全措施。

八、对通风安全仪表进行检查,维修和管理。

九、进行矿井通风构筑物的维修与管理。

十、制定矿井井下灾害预防措施,确定灾变发生时人员抢救与自救措施,以及井下人员避灾路线,绘制井下避灾路线图,检查和监督各措施的执行情况。

十一、有计划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检查与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情况,对阻力过大的区域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二、定期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等级鉴定工作,定期进行矿井反风演习,反风设施必须齐全、灵活,并能保证在10分钟内改变风流方向,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十三、有计划的收集和整理矿井通风的实际资料,为矿井今后的开采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 压风机管理制度

一、压风机设备零部件必须齐全完好,螺栓、螺母、垫圈、开口销、铆钉等都必须齐全、完整、紧固。

二、压风机必须装置必须满足矿井供风需求,做到一用一备一检修,主、备用压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起来;设备必须合理使用、性能良好,运行效率不能低于额定效率的90%。

三、电源电压必须与电机电压等级、接线方式相符。

四、必须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检测装置并符合以下要求:

1、压风机必须有可靠的双电源;

2、电动机、启动设备、开关柜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接地装置合格;

3、转动及带电裸露部分必须有保护栅栏和警示牌;

4、各种仪表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时进行校验;压风机各轴承必须要有超温报警装置(电机轴承温度最高允许为95℃、电机定子温度最高允许为80℃)并保持良好;

5、过流和无压释放保护装置动作可靠、整定合格、接地良好、电阻符合规定;

6、高压电动机必须安装避雷装置;

五、必须保证主轴及传动轴的水平偏差不能大于0.2‰;轴承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圈转动灵活、不漏油;轴承运转无异常。

六、压风机在运转时要经常观察电流、电压、功率、电机轴承和电机定子温度指示仪表,发现异常应立即报矿调度室和机电矿长、及时进行停机检查并做好记录。

七、压风机在使用过程中,应具有运行、检修记录本,系统地记录通风机的运行情况,其中包括:

1、压风机的启动和停机时间,停机的原因;

2、环境的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

3、电机工作电压、电流,轴承、绕组的温度;

4、压风机工作的风压、供风量;

5、电动机轴承加换润滑脂的时间、数量及牌号;

6、定期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

7、工作中发生故障的详细内容及排除情况。

八、备用压风机在长期停用重新投入运行前,必须测量电机定子绕组对地的绝缘电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接通电源,启动压风机。

九、压风机运行中所使用的仪器、仪表、探头,应按要求定期校准。

十、压风机的运行与维护必须严格按机电设备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设备与机房必须保持整洁卫生,做到无杂物、无油垢、无灰尘,禁止利用机房作其他用途;必须有反风系统图、运行日志和检查、检修记录。

十二、压风机房值班人员必须按章操作,做好巡检工作并填写好各类台帐,发现问题时及时汇报进行处理。

第二章 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一、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标准(包括管路直径、安装组数、每组个数、吊挂高度),随作业规程一并下发贯彻。机电区负责安排管路的加工,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现场施工队负责安装。

二、机电区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若出现无计划停风,对机电队罚款500元。施工单位要保证井下抽放主管路上安装的气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凡压风自救系统有水影响正常供风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

三、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队要采取措施保护压风自救系统,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元/米,导致了系统的损坏,按价赔偿。因扩修导致系统的损坏,致使扩修段里侧无风影响压风自救装置正常使用的,对施工队罚款500元。

四、回采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压风管路进行维护管理,按标准吊挂。

五、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检查员是现场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责令整改,向调度汇报,并作好记录。压风自救系统存在问题,瓦斯检查员又没有采取措施(以记录为证),对当班瓦斯检查员罚款50元。

六、输往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否则每次对用料单位罚款100元;运送物料时撞坏压风自救系统的,按系统的损坏情况照价赔偿,造成停风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

七、各相关单位对领取或回收上来的压风自救装置、阀门要妥善保存(包括损坏的系统),如果丢失,按价赔偿。必须于每月的18日和下月的3日前将本队上、下半月所领取、安装、拆除回收、损坏、库存的压风自救管路及装置的详细数据以书面形式报通风科,每推迟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对所报项目不全或谎报数据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十八、压风自救系统移交由通风科组织交付单位、接管单位参加,办理书面手续,通风科留底备份。

十九、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通风科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十、压风自救管路及压风自救装置均由安装单位领取(包括机电队进行加工的压风管路配件)。

二十一、机电队加工成的压风管路及附件,各相关单位领取时,必须到机电区办理领取手续(一式二份),否则,机电队不得发放,无手续发放的,每次对机电队罚款50元,造成管路无下落的,按价赔偿。

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通讯线路,特殊情况需要对通讯线路改动,必须向信息办进行申请。信息办根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

二、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改变或影响移动通讯系统补偿电源的正常供电。当拆除或检修线路而影响移动通讯系统正常供电时,必须提前通知信息办,不得私自进行,否则对施工负责人处以100元的罚款,并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

三、出现通讯中断、信号故障时,信息办应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故障范围。并立即组织人员解决处理。

四、各使用单位不得强安、强要、强撤移动通讯设备和缆线等。需要时,必须提前向信息办提出书面申请。

五、任何单位不得未经信息办同意私自改变移动通讯设备位置、更换手机号码,一经发现将给予200元的罚款。严重者按照事故进行分析。

六、相关单位对管辖范围或工作场所内的移动通讯缆线设备设施负有监护责任。通讯缆线途经单位的管辖范围,由该单位负责对通讯缆线的管理,同时要严格对通讯缆线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井下移动电话机和通讯分线盒、放大器、缆线。凡丢失和损坏的,对责任单位给予500元每次的处罚,对责任人给予100元每次的处罚,并由责任单位按价赔偿,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属于故意破坏的,按照影响范围及性质程度,加倍进行处罚。

七、移动通讯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到信息中心更换。通讯设备统一由信息中心修理、维修并提供备用设备。非正常原因损坏的,维修费用按照设备、材料赔偿价格从使用单位材料费中扣除。

九、采煤工作面的移动通讯缆线及相关设备随工作面的推进要及时回撤盘放整齐,坚决不允许图省事、怕麻烦而随意裁断,否则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回撤缆线盘放过多的,可以从缆线接头处断开并及时升井上交。

十、电话班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监督移动手机和通讯相关设备、缆线的使用情况。

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一、运输大巷、采区下山主管路有机电区负责管路,掘进、回采工作面供水管路归施工单位管理;每破坏一处,罚施工单位责任人100元。

二、掘进工作面贯通后,由机电区组织各单位对掘进工作面供水管路进行验收并转交采煤队。采煤队按规定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压风自救管路的移动、拆除、装置的维护

三、每旬有机电区组织对井下供水系统检查一次。

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实现我矿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有效识别和监测监控,迅速了解入井人员的分布情况,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监控室计算机操作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操作方法,做到卡号与持卡人相符。

二、对人员定位跟踪系统考勤室井口的设备,LED大屏和电脑主机,管理人员(考勤室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人损坏大屏的,一经发现报安全科,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三、标识卡统一固定在灯线上,新工人到矿,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必须配戴标识卡入井,检身工在人员入井时应对每一位矿工进行仔细检查,不配戴标识卡的不允许入井。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检身工报安全科,给违反者本人处罚300元,并扣除当班工资。在井下发现未配戴标识卡的给当事人罚款500元,如发现漏检的给检身工罚款200元。

四、主井、副井、井底车场及主要地点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机电区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五、各采、掘、开拓工作面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本队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并按情节轻重给以处罚。

六、配戴标识卡的入井人员不允许更换标识卡佩戴位置。

七、弄虚作假没有入井却把标识卡带入井下的,一经发现,给携带者罚款500元,本人罚款500元,并按脱岗处理,扣除双方当班工资。

八、标识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调度室,并进行补卡,丢失的标识卡或损坏的标识卡按原价赔偿(200元)。

九、根据矿井采掘变化,读卡器设立点的移动增减,设备线路延长或回收及相应调整,报请有关领导,由监控室维修人员组织实施安装。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检测、校验,确保设备完好,否则严禁设备入井。

十、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在处理井下故障时应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记录,故障设备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

十一、井下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的所有设备,每一个月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

十二、矿井系统发生变化时及时绘制人员定位跟踪系统布置图,标明读卡器位置。

十三、使用单位区域内的监控线路损坏,监控仪器丢失或破坏监控设备的,按上述第5条之规定执行。

井下安全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为促进矿井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办法》,特制定矿井井下安全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如下:

一、矿井采区、永久避难硐室及临时避难硐室设计按照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执行。

二、避难硐室内外配齐指示牌,悬挂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

三、通风室组织定期对紧急避险设施及配套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部件或设施。

四、定期对储存的食品、水药品更换,确保其始终处在保质期内,并在外包装上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

五、每天指定专人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检查,设置巡检牌板,做好巡检记录矿井负责人对紧急避险设施的日常巡查情况进行检查。

六、每月对配备 的高压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低于额定值的95%时,及时更换。每3年对高压氧气瓶进行1次强制行检测,每年对压力表进行1次强制行检测。

七、每10天对设备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每年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养、有害气体处理等,并记录台账。

八、发现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及时维护处理;采掘区域的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停止采掘工作作业。

九、建立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设施设计、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

十、矿井配备专职、专业人员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管理、维护等。

十一、矿井加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十一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

篇6:煤矿六大系统验之监控系统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是导致煤矿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瓦斯超限就是事故,一旦在隐患排查中发现瓦斯超限,应立即查清原因排除隐患。为减少瓦斯事故造成的损失,及时、有效地处臵,特制订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1.本预案应用于监测中心站机房,监测值班员对于瓦斯超限后所采取的措施。瓦斯爆炸事故预案、瓦斯燃烧事故预案执行《陈四楼矿应急救援预案》。

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

(1)采掘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0.8%CH4;(2)采区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1.0% CH4;

(3)采区回风巷内电气设备或配电点上风侧10—15m瓦斯浓度≥0.5% CH4

(3)被串工作面进风流瓦斯浓度≥0.5% CH4;

(4)打钻钻孔施工点回风侧5m内瓦斯浓度≥0.8% CH4;(5)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0.75% CH4;(6)有计划排放瓦斯,第一汇风点下风侧10m处瓦斯浓度≥1.5% CH4;(7)其他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8)对于正常瓦斯电闭锁功能测试出现的瓦斯告警信息不认定为瓦斯超限;对于因故障或调试造成甲烷传感器显示的瓦斯异常假值不认定为瓦斯超限。

2.对于上述地点瓦斯超限后,监测中心站值班员必须在1分钟之内手动开出瓦斯超限地点的控制端口,达到切断被控电源的目的,并查看被控设备的通断电情况。

3.对于上述地点瓦斯超限后,监测中心站值班员必须在5分钟之内报告完毕。汇报程序:矿调度室、通风队值班队干、向瓦斯超限地点责任单位值班室、监测主管、通风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矿长报告。4.监测中心站值班员报告内容:“×××时间×××单位×××工作面(或回风流或回风隅角)瓦斯超限,当前值××%,最大值××%,目前呈××(上升或下降)趋势当前被控设备处于×电状态。汇报人×××”。

在报告至矿总工程师、矿长时,必须说明事故情况已经报告给谁。5.监测中心站值班员要认真规范作好事故相关汇报记录,以备后查。

二 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1.监控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履行监控值班员交接班制度,时刻注意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2.监控值班员严格照《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标准设臵各测点的报警值、断电值、和复电值。

3.监控值班员根据井下监控设备安装地点以及行业技术参数及时更新中心站各测点的相关信息。

4.中心站出现异常信息或异常现象时,监控值班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汇报。

5.监控值班员发现某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按照瓦斯超限汇报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汇报,以便制订相应措施。

6.监控值班员认真填写当班中心站运行日志、故障登记表等各种记录,做到准确无误。

7.交接班时,监控值班员应将系统运行状况、班中出现问题以及处理情况对手交代清楚。接班人员确认后,交班人员方可下岗。

8.监控值班人员每班必须打扫中心站主机及相关设备卫生,保证工作场所干净整洁。

井下安全仪器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矿山安全法》,并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做好安全工作,避免事故发生。2.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安装检修任务。3.熟悉本系统的《技术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对监控系统所关联的设备能熟练、准确地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拆卸设备零部件。

4.认真填写有关记录,若遇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5.监控设备实行区域包保责任制,督导对所包区域内的施工单位保证监控设备完好、杜绝失爆,设备上架电缆吊挂规范,监测电缆必须使用本安型接线盒规范连接,保证监测数据采集和上传的实时性、准确行和连续性。

6.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井下巷道及峒室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安设各类型传感器,并且要求实现瓦斯超限报警功能和自动断电功能灵敏、可靠。

7.认真搞好井下监控设备的检修工作,定期巡查,做到线路敷设符合规定,吊挂整齐,传感器标校准确,保证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并认真及时填写各类表格记录,以备后查。

8.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调试和处理故障的能力。9.爱护监控系统设备和设施,遵守治安、防火、卫生等各项规定。

四 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监控系统技术资料要由专人保管图纸、技术资料,每月进行一次档案整理工作,图纸资料分类明确,以方便核查。

2.监控系统(设备)布臵图、系统布臵电子图等每月进行一次绘制,每月根据现场采掘工作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确保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

3.监控系统日常各种记录在每月月底进行及时分类归档封存,以备查阅,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每遇调整系统布臵时,应及时修改补充设备台账。

4.本单位其他科室人员使用图纸、技术资料都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严格作好记录。凡查阅、使用档案资料,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无权查阅监控系统其他的技术资料。

5.监控系统技术资料属于内部机密,保管及经手人员必须做好相关保密工作,不得告知其他单位人员。

五 安全监测人员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1.监控值班岗为重点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值班员进行现场对手交接班。15:30——15:50、7:30——8:00分别为早班→中班和夜班→早班交接班时间。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睡岗现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把监控系统所属各个设备运行状态、上班出现的异常故障情况对接班人员进行说明,以便接班人员掌握地面设备运行状况及井下设备运行情况。

3.监控值班员当班期间与井下安全监测工、瓦检员等密切配合,每班校对井下测点和瓦斯监控系统主机显示数据,确保监控系统的准确性。井下安全监测工对现场安装、拆除的监控设备,监控值班员要及时正确在监控主机上增加、删除其端口设臵,并在《安全监测中心站运行日志》上记录在案。确保监控主机测点名称与井下现场监控设备的地点对应以及相关技术参数的配臵符合行业规定。

4.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臵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对手交接班时,两班值班员要同时对监控系统服务器、主机、环网设备等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并现场完成交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由交班值班员负责处理,并汇报值班队领导。

5.值班人员不得在监控主机上进行与监控系统无关的工作,同时,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工控机位监控系统硬件设备的整洁、卫生,确保监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6.值班人员交班前要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填写,对当班处理故障,遗留问题和上级领导的临时任务作好记录(填写在《安全监测中心站运行日志》、《交接班记录》上),并与接班人员交接清楚;若紧急情况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汇报并做好汇报记录。交班时详细交代给接班人,并由接班人做好下一班的详细记录工作。7.值班人员当班期间应填写的台帐及处理的报表有:中心站运行日志,中心站交接班记录,监控系统故障登记表,监控系统故障断电台账及监控系统联网中断记录台账。安全监测监控日报表由夜班值班员在每天7:20前打印好,并送呈主管领导,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

六 系统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1.为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灵敏可靠,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在设备验收时、安装前也必须调试校正。检修监测设备人员,必须按机电设备完好要求保质保量检修好,不完好不得下井安装。

2.检修调试分站主板时,主板调校正常后,必须在地面分站上运行24小时以上再下井安装,确保主板的可靠性,并做好检修记录。3.由于甲烷载体催化元件的稳定性大于等于7d。因此,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隔7d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特别是甲烷传感器,除效验零点恒流外,还必须效验满度,由检修人员做好检修记录。新传感器必须经检修人员调校正常后方可下井。

4.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可靠,每隔7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5.监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相应的气体样或校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测量风速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校对。测量的温度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校对。检修人员必须保证地面有两套完好无缺的分站,有足够的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以便备用。

6.所有传感器、便携式瓦检报警仪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检查分站、电源箱、传感器的连接线缆数据接口、外壳、显示屏完好性,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中心机房应保持室内清洁,每班擦拭清理电脑及数据接口等设备的浮尘,试验鼠标键盘等是否能正常操作。

7.焊接好的分站插头、小线插头、承包人员必须了解接法,不得乱接,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8.检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仪表的使用操作性能,在检修时,应按电工操作要求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及其他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发现设备漏电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9.检修人员要保证检修台的整洁卫生,要把检修好的设备有条理地放好,不准乱堆乱放,好坏不分。

七 系统网络运行、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1.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是一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他网络(如:互联网,内部办公网)对接。

2.监测监控系统主控机、热备机上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软件或程序,严禁出现连互联网、运行其他软件或程序现象等,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

3.网络中心必须配备制定防火墙设备或通过安全策略进行安全设臵,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

4.监测监控系统主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5.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

6.监测监控系统要定期用本机硬盘或活动硬盘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

7.监控系统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臵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除监控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无权操作;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八 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一通三防”的重要防线,为了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排除故障,采取安全措施,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措施: 1.故障类型 A.探头断线;B.分站通讯中断; C.分站直流供电;

D.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E.中心站软、硬件故障; F.网络故障。2.处理程序: A.井下部分: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井下值班人员进行处理。B.井上部分:探头无数据、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地面值班人员进行处理。C.中心站软、硬件故障,出现系统损坏、无法采集数据、无法广播数据、终端程序损坏、无法正常上传,立即通知技术员进行处理。D.属于网络故障时,立即通知技术员进行处理。

E.出现无能力修复的,立即联系系统生产厂家第一时间安排技术人员到矿进行处理,并出具相关技术资料,对矿井监控系统技术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3.安全措施: A.监测监控中心站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

B.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由通风队值班领导负责组织排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司调度室及通防处,直至系统恢复正常运行。中心站值班人员需将故障记录在案,以备后查。

C.中心站上传程序出现无法上传的,监控值班员及时与上级监控中心联系,直至故障排除,中心站值班人员需将故障记录在案,以备后查。

D.监控系统井下设备出现断线故障时,中心站值班员要立即通知井下责任单位监控系统负责人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进行处理(故障处理人员必须为参加过监控系统培训的电钳工)。并联系巡检安全监测工到现场进行指导。

E.采掘区域内甲烷传感器传输线路延伸(回撤)或调整时,区域施工单位负责人需提前向监控中心站汇报,同时在传感器安装位臵吊挂随身携带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信号中断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传感器线路整理完毕后,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向监控中心站汇报,以确认瓦斯数据是否正常。

九 系统检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准确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是,应按以下内容和程序进行上报。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异常种类有: A.瓦斯浓度超限; B.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C.风机停风报警、馈电不一致报警; D.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E.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 F.其他异常情况。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2.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会同通风、安全部门技术人员组织事故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监控值班人员要认真规范记录相关汇报记录,以备核查。

3.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 局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和通风、安全部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告公司调度室及通防处。

4.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并记录在案,以备核查。

5.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监控系统所示的各测点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夜班值班人员负责打印瓦斯及其他测点参数的日报表。

6.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调度室和值班领导,调度室或值班矿长要迅速查明原因,要立即将事故情况及影响汇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7.井下安全监测工发现各类监控设备的隐患和潜在隐患时,要及时处理并查明原因,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

8.矿分管科长、矿总工程师、矿长应经常通过监控系统显示终端了解安全监控系统情况,以便更好地指挥矿井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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