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会议讲话(通用15篇)
篇1: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会议讲话
各位领导、老师:
大家好,一年一度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又开始了,前一学年当过高一级班主任的老师,就应该很清楚,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昨天下午我和王主任参加了惠来教育局关于全国学籍系统建设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的要求,下面,我跟大家一起学习如何把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建设的学生信息收录按时准确的完成。
一、建立全国学籍系统的目的和意义
1、全国学籍系统的建立是国家统一行为,是加强和规范学校管理,抓好“控辍保学”工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重要手段;是推动我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效率的有效途径,是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提高各项评估水平的有效保障,实现教育信息共享、科学管理决策、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基础教育管理水平。
2、建立全国学籍系统的4个要点:
一是:全国学籍系统的建设目标是建立覆盖全国的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学生流动情况实时监控和管理,满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学籍管理、学生资助、经费保障、事业统计、日常管理等的需求。
二是:实现每名学生编码全国唯一,终身使用。学生学籍档案基本信息一次采集,同时与其他教育阶段学籍系统和跨部门系统(如人口基础数据库系统、公安部门身份认证系统、人社技工学校系统、税务系统、社保系统、出入境系统等)实现数据对接,解决跨时段重复注册问题和避免数据造假。
三是:系统采用“两级建设(中央和省级数据中心)、五级应用(中央、省、市、县、学校应用)”。
四是:对于不能完成工作进展任务的省份,取消教育部县域教育均衡发展县等的一切先进评比验收,不予安排教育部相关的补助经费。
二、数据采集及录入解释
三、强调:休学、寄读
篇2: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会议讲话
展情况及问题处理办法
各学校:
在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好成绩,截止2013年12月06日,全市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录入总数已达948901人,其中学校未上报5026人,预计全市总体录入完成率将达99%以上。
经与国家教育部沟通,广东省中小学学生学籍数据将在12月份提交公安部认证。在处理完身份证号在公安部数据库中不存在或身份证号与姓名不能对应的问题学籍后,教育部将为我省的所有非问题学籍学生分配全国唯一学籍号。因此,我省中小学学籍系统将在12月13日后停止录入。
一、工作要求
(一)针对薄弱环节迅速查明原因、及时予以整改。一是要制定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学籍管理各项工作。特别是民办中小学应尽快理顺工作机制,确保新生录取不耽误学籍数据录入工作,确保全国学籍系统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学籍系统数据与实际在校生出现差异的的学校,要立即开展校对,切实找出数据差异原因。若因学生学籍数据未录入完成的,要采取措施迅速完成补录工作。三是12月13日前完成学籍数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二)继续开展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对于由于转学引起的问题学籍,在12月13日前转出学校可以把学生做删除处
理,12月13日起严格控制删除学生学籍数据;对于身份证号重复的学籍数据,以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办理回执显示的身份证号为准进行核对。若仍重复的,请要求学生或学生家长到当地公安机关咨询并处理。对于姓名和出生日期重复的,由学校提供并上传佐证材料,等待教育局审核。
从即日起,所有问题学籍身份证号佐证材料只接受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办理回执。
(三)由于转学引起的问题学籍,学校已佐证,导致无法删除!请用表格汇总好,以单位名字命名文件发到(121916296@qq.com)。
(四)请各校尽快处理问题学籍学生;之前已做操作的等待教育局审核,我市已安排人每天在进行审核中。12月20日前完成问题学籍的处理和审核工作。
(五)为保证系统与学校的实际人数相符合,这个学期已转出的学生,但转入学校一直未做申请,学校在异动申请将学生其他离校操作。
(六)各学校要继续安排专人每天登录市中小学学籍管理QQ群、群空间,查看最新工作安排和通知,并协调配合其他地市开展工作。
篇3:全国中小学学籍统一管理的利与弊
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 教育部建立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该系统是教育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于2013年秋季学期实现全国联网并试运行。该系统为每名中小学生建立全国唯一的、跟随一生的学籍编号, 并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学生转学、升学等动态跟踪管理, 为解决农村“控辍保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留守学生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有力支撑。
据报道, 截至2013年8月, 全国已有包括内蒙古、辽宁、吉林、浙江、福建、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甘肃、宁夏的14个省市完成了系统部署;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河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兵团、北京、浙江的20个省市基本完成了数据采集或数据补录工作;包括内蒙古、吉林、河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宁夏的8个省市的3520万名学生的数据已进入全国系统。有感于全国各个地区所表现出的不同程度的学籍管理的统一, 笔者对于即将到来的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的统一有些期许, 也有些担忧。
全国中小学学籍统一管理的优势
为了解决各地各自为政的不统一的学籍管理局面, 为了实现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的统一, 教育部建立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每名中小学生建立全国唯一的、跟随一生的学籍编号, 并实行“籍随人走, 终生不变”的学籍管理制度, 并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学生转学、升学等动态跟踪管理。这种系统和制度具有以下优势。
1.连续学籍可跟踪
传统的学籍管理制度是以受教育程度高低而进行区分管理的分段式管理制度, 而每个阶段的学籍管理有所差异, 甚至相同学段不同地区的学籍管理也不相同。这种情况下, 学生异地转学、升学等学籍异动情况很容易导致学籍中信息的中断和缺失, 难以追踪学生终身学习历程。而从小学入学开始建立唯一的学籍号, 一直沿用到研究生教育甚至到继续教育阶段, 便可以解决分段式管理中极容易出现的信息不连续问题, 并拥有完整的学生终生学籍档案追踪, 从而让学生在小学、中学换校时实现完美衔接, 及时全面地了解学生在校情况。
2.统一管理可共享
一名多次转学的学生可能拥有多份不同的学籍档案, 这种情况的出现很大程度是因为各地的学籍管理只是局限在自己所负责的小范围内, 与周围地区缺乏必要的联系, 继而导致虚假注册学籍和跨省、跨地区、跨学校重复注册学籍等问题的出现, 使得“高考移民”和跨区择校现象屡禁不止。如今, 唯一学籍号和全国范围内学籍统一管理从根本上避免了此类问题的出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学生转学、升学等的实时跟踪和动态管理, 包括对全国范围内的学生注册、学生信息维护、毕业升级、学籍异动等的信息化管理, 及时跟踪全国各地的学生流动, 全面掌握全国各地中小学生的真实情况, 从而杜绝虚假学籍、重复学籍的乱象和“高考移民”、跨区择校等问题。
3.制式平台可监控
以往的学籍管理制度很难掌控流动学生的准确数据, 尤其在学籍异动时, 虚假学籍、重复学籍屡禁不止。如今, 全国统一的学籍管理则有效避免了学籍管理制度“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现象。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遵循“一个也不能少”的原则, 着力实现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全面覆盖, 因此系统可以精确地统计教育行政部门所需的信息, 为教育政策的制定和教育经费的拨付提供精准的数据, 从而有效地杜绝教育经费拨付的误差, 防止个别学校虚报学生数量套取教育经费、吃“教育空饷”的现象。
4.相关拓展可持续
本着“人尽其才, 物尽其用”的应用方法,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实现学籍管理的基础上, 可以延伸出一些相关的拓展应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小学生数据库还可以满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学生资助、教育经费保障、营养改 善计划、校车管理、控辍保学、事业统计、日常管理和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需求。同时, 全国还将逐步推广使用免费的学生卡, 这种学生卡可以把学生学籍管理、学期注册、图书馆、计算机房、网络缴费、医疗等各方面的应用整合在一起, 具有存储学生的各项信息、餐卡、借书证、学生证、公交卡等多项功能。
随着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得越来越频繁, 越来越熟练, 还将逐渐研发出更多的延伸功能以方便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广大的中小学生们使用。
全国中小学学籍统一管理的隐患
全国中小学学籍统一管理的优势是显著的, 但是其中也隐藏着不少的隐患。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过程中, 系统运行安全排在第一位, 千万不能让系统成为泄露学生个人信息的新途径。同时, 系统运行稳定性十分重要,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平台的使用时段大都比较集中, 即在每学期的开始和结束阶段较为频繁, 如果出现类似铁路购票系统的“间歇性瘫痪症状”, 那么本来利国利民的好事情可能就要变得毁誉参半。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并不需要多么的华丽漂亮, 易用却是必不可少的, 尽量不要给学业负担沉重的中小学生增加额外的使用负担。
另外, 以前一些地区学籍管理中的小问题可能并不明显, 但随着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的统一, 各个省市地区汇总到全国, 便容易形成较大的困难。比如, 就地区而言可能只有百十人转学、择校, 但是放到全国范围内, 数量可能就要以万来计, 尤其涉及地区之间, 省市之间, 情况尤为复杂。可以预估的是, 这种类似由大数量的小问题积累而成的“困难户”不在少数, 如何省时省力、便捷迅速地处理好这种事情, 在学籍管理统一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全国学籍统一管理制度的实行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 有效、简便地管理中小学学生学籍成为可能。而且由学籍管理系统延伸出来的附加功能在多个省市地区也已经有所开展, 比如, 北京市中小学生的学籍卡中除了含有学生学籍的基本信息之外, 还汇聚了公交一卡通、校园一卡通的功能, 给学生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便利, 深受学生欢迎。由此可见,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对于学籍管理可谓是划时代的进步。
摘要: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 教育部推行全国学籍统一管理制度, 建立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中小学生数据库。该学籍管理制度和系统具有连续学籍可跟踪、统一管理可共享、制式平台可监控、相关拓展可持续四个方面的优势, 但在系统的安全、稳定、易用方面还有一些隐患。
关键词:中小学学籍,学籍统一管理,信息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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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会议讲话
四年来,特别是2012年《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部署准备工作通知》印发,以及2013年初在贵阳召开的电子学籍系统建设启动现场会召开以来,在教育部领导高度重视、悉心指导下,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会同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统筹部署、大力推进,指导各地全面动员、不懈努力、攻坚克难,建成了电子学籍系统,并全国联网运行。各地做了大量工作,付出很多努力。这是“金教工程”的核心项目,是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标志工程,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奠基之作,受到国务院和教育部领导高度肯定,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
一是电子学籍系统全面建成。按照小金教工程“两级建设、五级应用”的体系架构,电子学籍系统已在32个省份进行了部署,8个对接省份已完成联调接入中央系统。从教育部到学校的五级应用系统已经全国联网并稳定运行。截至2014年8月20日,已有近1.6亿学生信息入库。从6月起,学籍系统迎来第一个应用高峰期,在各地共同努力下,学籍系统初步经受住考验,各省已完成中小学生的升级和毕业工作,近期正在开展学生升学、跨省就学等工作。
二是学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电子学籍系统的建设和应用需要上位制度保障。2013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确定了省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各地具体制定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条件和要求。截至目前,已有23个省份印发了实施细则或工作通知。在建设应用过程中,针对具体需求,我们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为规范数据导出、使用和管理,研究制定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导出使用管理规则》,从制度层面保障系统数据安全。另外,还针对办理跨省转学、管理无学籍流动学生、做好升级毕业升学、自建系统对接等工作印发专门文件,逐项建立具体工作制度。
三是各项工作机制逐步健全。为提高系统应用管理工作水平,我们建立了月报和通报制度,从2013年5月份开始,已经发出15期通报,在交流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地方工作,及时解决各类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应对系统运行和应用问题,我们建立了问题解决制度。通过建立专门的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为学籍管理员提供在线实时咨询服务。在学籍系统建设过程中,我们还在司内成功建立了调研、例会、培训、全司通报等制度,力争做到人人遵守、常年坚持,为学籍系统科学设计、顺利实施提供了切实保障,有效避免了“拍着脑袋办事、摸着石头过河”的情况。
四是应用队伍建立并不断壮大。各地普遍建立了应用队伍,形成了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学籍管理员与技术支持人员网络。为提高这支队伍的业务能力,我们建立了培训与考核制度,并加大培训力度。培训既解读政策,又安排上机操作,还进行严格考试,以确保培训质量。同时,督促各地全面开展区县和学校管理员培训,将培训情况纳入月度通报。截至2014年7月底,全国多数省份已经完成区县和学校级管理员培训工作。
五是转学等核心业务成效突出。学生毕业升级、招生注册、转学是系统的核心业务,也是推动系统应用的抓手。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点,各地顺利完成了毕业结业操作,电子学籍系统已于2014年8月11日顺利完成全国非毕业年级学生统一升级。电子学籍系统高速便捷的特点,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广东至河南的一例跨省转学仅用12小时便全部完成。截至8月20日,系统共完成省内转学206万例,完成跨省转学22万例。同时,随着学生人数的不断核准,逐渐加快推进了与统计数据有效衔接的步伐。
六是潜在综合效益不断涌现。电子学籍系统采集学生50多个字段个体信息,能够实时更新、为决策提供动态支持,有效解决了原有的数据管理模式层级多、耗时长、信息滞后等问题。2014年7月,国务院领导要了解分年级随迁子女数据,我们依靠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提供了详细数据,这在以往很难实现。各地对运用电子学籍系统也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贵州应用系统监测学生考勤,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北京利用系统分配生源,控制义务教育学生跨区无序流动;福建依据系统提供的名单配发免费教科书,节约了办学经费。
二、电子学籍系统建设仍面临诸多挑战
要充分认识电子学籍系统建设应用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突出矛盾,以应用为导向,不断深化建设应用。
一是数据质量亟待提高。电子学籍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仅量大,而且涉及环节多,各地都下了很大功夫,绝大部分数据都已入库。但仍然存在少数学校漏填漏报、个别字段不全不准、问题学籍还未处理等情况。对接省份普遍存在数据项不完整、对接数据前后不一致的问题,影响了数据质量,限制了学籍系统功能。
二是运行维护不够顺畅。电子学籍系统采用两级部署,各省的运行保障能力直接影响全国系统的运行状态。当前,部分省份数据中心建设进度缓慢,缺乏必备硬件及管理人员。部分省份电子学籍系统出现系统运行较慢、向中央传输数据困难等情况,导致电子学籍系统运行不稳定。少数技术支持人员对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不熟悉,难以支持电子学籍系统顺利运转。
三是学籍管理仍待规范。截至2014年8月,还有近10个省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处在研究制定或征求意见阶段,本省学籍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一些地方在学籍管理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规范、不及时、处置随意等问题。个别地方不落实学籍管理政策,甚至不为学生建立学籍或把学籍作为转学条件,导致个别学生无学籍或学籍转接不顺利,引发家长到教育行政部门上访事件。
四是功能应用不够全面。建设电子学籍系统,核心是为了总体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就现有功能来讲,各地应用并不充分。控制班额、校额,控辍保学等重要功能还没有被普遍应用。就实施综合评价、服务就近入学等特色功能来讲,只有少数地方开始了探索。从总体上看,电子学籍系统还没有实现广泛应用、深入应用和全面应用,还不能成为教育决策的基本依据和主要依据。
因此,部署和推进全面建设应用工作是巩固当前建设成果的当务之急,是解决电子学籍系统建设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电子学籍系统应用水平的根本措施,是深化基础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改革的关键载体,不容退步,不容懈怠,不容错过。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推进全面应用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紧迫感,牢牢抓住当前1 ~2年建设关键期,有针对性解决各地不同问题,明确工作方向和任务,明确机制和责任,锐意突破,狠抓落实,尽快赢得电子学籍系统建设的决定性胜利。
三、电子学籍系统建设须抓住关键环节
一是抓紧提高数据质量。拥有高质量的数据是电子学籍系统存在和发展的生命线,提高数据质量是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各省份要对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数据进行核查,确保数据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本省份学籍进行查重、查错,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问题学籍清单,督促其尽快核查处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要求和提示,认真对问题学籍进行逐一核查处理。要优先完成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同时,教育部将利用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或国家基础人口信息库,对各省上传的学生数据进行核查,并向各省份反馈问题学籍清单。目前,我们要求各省份省内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原则上应于2014年秋季开学前完成。全部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结束后,教育部将为每位学生核发全国唯一的学籍号。此前,贵州省和广东省已经率先获得全国学籍号。为支持各地做好核查工作,教育部正在制定科学算法,设计有效模块,核查数据字段缺失情况,为各地查遗补漏提供参考。
二是充分用好电子学籍系统功能。为贯彻《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分级管理、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将制定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的权限赋予了地方,各地要加快制定完善实施细则,明确办事的规矩和程序,利用电子学籍系统做好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建立和学籍正常变动、学籍异动的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全面掌握和用好电子学籍系统的延伸功能,服务决策和管理。要应用电子学籍系统监测学生上学考勤情况,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监测随迁子女流动情况,提高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水平。在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同时,加快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公平。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建立动态登记监测制度,提高关爱和服务水平。为招生入学提供支撑,控制义务教育学生无序流动,遏制超大规模高中学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和办学行为。认真将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积极推进电子学籍系统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逐步在教育经费管理中运用电子学籍系统有关数据;逐步在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建设中运用电子学籍系统有关数据,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三是开发完善特色功能。各地采集的数据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都应该属于各地。教育部将逐步开放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并初步建立数据导出使用管理制度,支持各省份以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满足地方管理需求的特色功能。各地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及早着手,结合以往应用基础,拟定业务需求,做好顶层设计,进行开发应用,尽早发挥效益。自建系统对接的8个省份要尽快过渡到以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完善特色功能的模式上来。教育部将对各地特色需求功能开发工作及时跟进,总结肯定探索力度较大、功能成熟完善、应用效果明显省份的经验,并进行全国推广;还将对工作积极、有需求但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省份给予技术支持。
四、电子学籍系统建设应提高保障水平
一是继续提高应用管理水平。应用好电子学籍系统的关键是行政管理和技术队伍建设,要不断提高各级学籍管理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各地要按照要求尽快完成区县和学校相关人员的系统应用培训,做到不漏一县、不漏一校、不漏一人。还要逐步建立动态培训机制,对于新增功能、新进人员都要培训到位,不留死角。要建立常态化的培训机制,实现先培训、后上岗。要对现有学籍管理员定期培训,更新知识结构,适应学籍系统不断发展的需求。要健全考评制度,构建分级负责、全面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和技术支持人员网络,明确岗位职责,将系统应用和技术支持纳入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和工作考核,提高学籍管理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电子学籍系统是管理平台,是服务平台,是我们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窗口,服务做不好,学籍系统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要实现学籍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既需要完善的政策体系支撑,又需要各项政策切实有效执行。建设电子学籍系统是为了更好服务,不能增加关卡和麻烦。各级学籍管理部门和学籍管理人员要深刻理解政策,厘清学籍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关系,避免因政策把握不准做出错误处理,损害群众利益。
二是继续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电子学籍系统的建设和应用需要不同业务部门的配合,各省要由厅(委)领导牵头,“一盘棋”统筹考虑,指导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财务、教育信息化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应用电子学籍系统是行政工作和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教育部门是应用主体,信息中心是技术服务主体,只有两个部门相互配合,加强沟通,才能用最好技术实现最佳应用。现在基础教育一司和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就形成了很好的工作机制,坚持每月召开例会,坚持重要问题及时沟通,坚持各项任务共同部署,坚持突发情况共同应对,这种各司其职、各用其长、互通有无、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对学籍系统的顺利建成和广泛应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省可以参照教育部的模式,或者结合实际形成本省的工作模式,让电子学籍系统真正服务于教育管理,让信息技术成为助推基础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是继续提高运维保障能力。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建立保障电子学籍系统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尽快落实电子学籍系统应用培训、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所需经费和人员,并满足持续发展需要,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建立系统运行、维护、应急响应、数据保密等制度,细化要求,责任到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运行监测机制,及时准确掌握电子学籍系统运行情况。教育部将完善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健全系统运行问题研判机制,畅通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快速反映和解决电子学籍系统问题的渠道,确保系统运行稳定。
四是继续争取各方广泛支持。电子学籍系统的建成和应用带来了基础教育管理模式的改革,给群众创造了更为便利的条件,但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一些群众不理解系统建立初衷,甚至有负面声音。各地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学籍政策宣传,详细解读核心政策,让家长了解关键业务。学校要做好服务,在政策范围内尽量满足家长需求,帮助家长解决问题。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正在建设呼叫中心,初期在部里设20个坐席,在各省设2个坐席,接受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电话咨询,一起为群众答疑解惑。要加强系统建设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学籍系统的建设历程、发展脉络、应用情况,为电子学籍系统赢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教育部网站基础教育一司的栏目上已经开辟了“学籍系统建设”专栏,作为宣传学籍系统的长期阵地,介绍学籍管理制度和各地工作情况,推广优秀典型。各地要积极发现基层学籍管理、系统应用的先进做法,及时上报,以在教育部网站上进行宣传。各地也要结合实际,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做好宣传工作。
篇5: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近期工作安排
中心校:
1、指导并督促各学校完成相关业务操作,核实各校各项信息是否维护;
2、在9月1日前上报各乡镇学籍系统中需要更改学校名、新增、减少、撤并的信息。
学校:
1、9月1日前完成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处理。
2、9月30日前完成非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处理。
3、9月6日前完成非问题学籍毕业生,正常操作毕业。
4、9月20日前完成非问题学籍毕业生,正常操作招生。(原毕业学校进行毕业操作后即可进行)
5、9月6日——20日在问题学籍毕业生库中,完成录取问题学籍毕业生问题学籍处理。同时完成问题学籍毕业生,招生处理。
6、9月20日前完成一年级新生注册。照片采集同步进行。非新生,没有照片的,请一并完成。
7、9月10日前完成无身份证在校就读证明的收集存档,家长手写,盖上手印,学校及中心校盖章,学校存档。
8、各类异动处理时间:
转学每学期首月及末月(春季3月31日、6月31日,秋季9月30日、12月31日完成);
休学整学年;
其他离校整学年;
复学每学期首月(春季3月31日,秋季9月30日);
死亡,学生死亡10个工作日内完成操作;
出国整学年;
跳级每学期首月(春季3月31日,秋季9月30日);
关键数据变更及维护整学年。
8、如实在系统中标注疑似辍学和辍学,班主任将达到3天无故不到校上课、没有异动情况、且无法联系到学生本人或家长的学生,上报学校学籍管理人员。
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中将该名学生定为“疑似辍学”,7天无故不到校上课则将该学生学籍状态改为辍学。
如不如实上报,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道真县教育局
篇6: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会议讲话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信息流程
进入学籍系统后——系统管理——学籍业务配置——个人设置——修改个人信息——角色名和昵称设置一下(要保存哦,亲);
点回学籍管理——综合查询——查询——导出——在跳出的用户验证网页对话框中输入角色名(刚才设置的角色名)和学籍系统的登录密码——选择想要导出的学生信息——确定——选择存放的地方。
篇7: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会议讲话
运行汇总情况
各位学籍管理员:
现就对2013年春季学籍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大家要注意事项,汇总如下。
一、系统的使用情况:
截止8月份,学籍系统出向三次时间较长的停止服务,使学校及区县无法正常开展,近期系统进行升级后,对电脑IE版本有了更高的要求,最好使用系统自带IE8.0及9.0的版本,出现用户登陆不进的现象,请大家回去一定要对自己电脑的IE进行查看,及时的升级,最好使用电信的网络,使用联通及其他网络也会产生登陆缓慢的情况。做为技术维护,我们将积极维护好系统,为大家正常使用提供保障。
二、业务操作情况:
(一)非正常问题学籍产生的情况:
1、不按转学流程操作。
接到一些老师反映,某些学校到不按转学流程操作,而且是重新在校注册,佐证后,区县教育局没有进行核实,就随意的审核通过,导致问题学籍重复,致使转出学校也要佐证,进入问题学籍仲裁流程才能走完,增加了工作量,而某些学校使用“其他”类似无身份证学生注册,区县审核通过 后,进入在校生校,致我省学生出现重复学籍的现象,违反了《学籍管理办法》中的“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的规定,这是决对不允许的。
2、正常问题学籍。
系统中还有近6千条的问题学籍,学校还没有处理结束,使这些学生没有进入在校生,无法成生学籍号。如果是要做毕业升学的学生,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
3、公安部对我省核对的在校生中“居民身份证”类型的数据。
有些区县反映,公安部对我省核对的在校生“居民身份证”类型的数据中,在填报时,把“其他”无身份证的学生填成了“居民身份证”有身份证的学生,这个学期已经结束,说明学校没有很好的执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进行核查比对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基[2013]62号)文件,对学生的真实情况的核查工作还没有做到位,没有及时对有问题的数据进行“关键数据变更”。倒使工作的被动及新的问题学籍的产生,影响学生正常学籍号的生成。如果是要进行毕业、升学的学生,就会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
问题学籍的处理时间为:为不影响毕业升学业务的正常开展,毕业班的学生为9月1日前处理结束,其余问题学籍 学生为9月底前处理结束。有特别情况要变更为“其他”无身份证类型的学生,请区县教育局9月20前写情况说明的报告,报到省教育厅,我们将酌情考虑后统计安排。
4、问题学籍的仲裁。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在仲裁中,应以派出所出据的户籍证明材料为依据,如果学校都提供户口簿为佐证的材料,仲裁单位在不能确认的情况下,不能随意仲裁其中一人通过,而且只能都仲裁不通过,请学校及时到派出所进行核实后提供户籍证明材料,如果发现一方仲裁通过但身份证号是错误的,另一方仲裁不通过身份证号确是正确的情况下,必须先在关键数据变更仲裁通过的身份证号,才能变更仲裁不通过的身份证号正确的号码。
(二)在校生中“其他”类型有身份证号的情况。第一次学校在填报学生信息时,由于业务不熟悉,把有身份证的学生填成“其他”类型,在5月份,省教育厅就在学籍系统时对这类的学生就下过变更的通知,到现在为止,有些区县学校还没有变更结束,使这部份学生的学籍号成生的违背《学籍管理办法》中的“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的规定,而做为临时学籍号生成。
(三)学籍“异动”转学学生情况。
春节学期已经结束,但有些区县教育局反映,学生已经 转出一个学期,但转入学校一直没有发起申请,使学校变成空户,而有些转入学校已经发起申请,学校或区县教育局迟迟不审核,有工作拖拉的现象,倒使系统数据与实际数据的失真。按照《学籍管理办法》,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请各学校及区县教育局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如省教育厅接到类似的投诉,我们将进行核实,并将此做为下一步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报厅领导审定。
(四)控辍保学的标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基„2013‟79号)中,对“控辍保学”有关要求及操作进行了说明。但有某些区县学校不遵守规定,担心辍学率高的问题,使学生真实的情况不能反应到系统中,使我省辍学学生情况不能真实的反映出现。根据省委政法委要求,我省相关部门共同筹建“五类”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教育部门负责向省委政法委提供辍学学生相关信息,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信息资源共享。如果不在系统进行标注操作,由此带来一切的后果,就会追究到相关负责人的身上。所以请大家回去一定要按规定,执行好此任务。
三、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一)问题学籍的处理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所有问题学籍在9月底前完成。教育部进行二次学籍号的成生。
(二)毕业、升学业务的操作。
请按教育部专家讲的操作的方法,在9月6日完成毕业,7、8日系统自动升学,20日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初
一、高一招生入学。
(三)学校信息维护。
9月1日完成学校信息维护,对新增、减少、撤并学校请及时与处理年报系统的科室联系,按照代码管理系统中的要求及时的信息更新。
(四)核查安排。
省教育厅将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或选派在座各有优秀省级骨干管理员,分别对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进行抽查学籍系统相关信息,上报厅领导,并做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篇8: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会议讲话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王定华、副司长杜柯伟,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主任展涛、副主任罗方述等领导出席会议。
王定华司长在讲话中指出,学籍系统建设是“金教工程”的核心项目,是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标志工程,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奠基之作,受到国务院和教育部领导高度肯定,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目前,学籍系统建设已取得实质进展:一是电子学籍系统全面建成;二是学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三是各项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四是应用队伍建立并不断壮大;五是转学等核心业务成效突出;六是潜在综合效益不断涌现。他强调,学籍系统建设应提高保障水平:一是继续提高应用管理水平;二是继续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三是继续提高运维保障能力;四是继续争取各方广泛支持。
展涛主任回顾了学籍系统建设的历程,他深有感触地说,完成任务的过程使大家经历了由“荣幸”到“压力”再到“成就感”的心路历程。他同时也指出,虽然各地对系统的重要性认识逐步加强,但对系统的工作难度、在全局工作中的影响力的认识尚有不足,需进一步提高。
杜柯伟副司长从学籍管理业务角度对学籍系统应用进行了解读,他表示,当前,学籍系统已经进入建设提质期和全面应用的新阶段。为更好地发挥学籍系统作用,既要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保障水平,更要从应用入手,厘清学籍管理的基本概念,深刻理解《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深度融合学籍系统和学籍管理日常业务,用好学籍系统各项数据,使其真正成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成为提升基础教育治理水平的强大工具。
罗方述副主任就学籍系统运行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工作作了全面介绍。他要求,各地要明确各级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落实专门负责人员,做好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支持服务和信息安全工作,保障系统长期、稳定、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系统的管理、服务和决策支撑作用。
会议还通报了学籍系统截至2014年7月底建设应用进展情况,并重点部署了五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学籍信息质量。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协作,对本省学籍进行查重、查错,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问题学籍清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问题学籍进行核查处理。要优先完成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处理工作。
二是全面应用系统功能。要求各地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加快制定完善实施细则。做好学生学籍建立、正常变动、异动的管理工作。应用学籍系统监测学生上学考勤等情况,提高义务教育管理水平。逐步在教育经费管理、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建设中运用学籍系统有关数据,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三是开发完善特色需求。教育部将逐步开放学籍系统有关数据,并初步建立数据导出使用管理制度。各地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及早着手,结合以往应用基础,拟定业务需求,做好顶层设计,进行开发应用。自建系统对接省份要尽快过渡到以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完善特色需求的模式上来。
四是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协作机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健全考评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将系统应用和技术支持纳入学校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和工作考核。健全培训制度,实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覆盖,培训结束要通过考核,持证上岗。还要健全工作交流制度,奖惩制度,举报、通报等制度。
五是构建运维长效机制。各地要尽快落实学籍系统应用培训、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所需经费和人员,并满足持续发展需要。建立系统运行、维护、应急响应、数据保密等制度,细化要求,责任到人。建立运行监测机制,及时准确掌握运行情况。健全系统运行问题研判机制,畅通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快速反应和解决学籍系统问题的渠道。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福建省、广东省、湖北省、贵州省教育厅分别介绍了工作经验。财政部以及各省教育厅相关负责同志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篇9: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会议讲话
1、登录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2、点击学籍管理
3、在左边的菜单里面选择综合查询的学籍档案查询
4、点击右边的查询按钮
5、在出现学生档案后,点击右边的导出Excel按钮
6、在弹出的对话框里面选择
将可选内容选中,然后按
直到出现可选内容为空
点击确定按钮
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将文件放置到本地磁盘
篇10: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会议讲话
1.学籍是指某个儿童少年作为某所学校学生的身份,也是学生在该校学习的资格。学籍具有性、依附性(依附学生和学校)、流动性。
2.学籍作为一种就读资格,存在“取得(学生)或、变动(升级、升学、跳级、留级、转学、休学、复学)、完结”三个阶段。
3.学校(机构)代码由 和两部分组成。
4.公民身份号码若存在重码时,按 原则,后入者按暂
5.学生学籍管理采用方式,实行全省统筹、管理体制。
6.因病或特殊事故未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普通高中新生,凭
有关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经学校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
准,保留其入学资格 1年。
7.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 的儿童、少年。小学招收当年 8月 31 日(含8月31 日)前年满 6周岁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8.学生家长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 请。
9.转学手续一般在。
10.小学、初中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11.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12.普通高中学生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 节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处分,累计超过 150 节者,作自动
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学生家长。
13.义务教育各年级实行编班。不得实行固定阶梯式能力分班,不得设等。
14.问题学籍有_、___、三种类型。
二、判断题(共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请在括号内填写“√”或“×”)
1.“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可能会变的识别标识码。(×)
2.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入学选拔,民办学校可以采用考试方式进行入学选拔。(x)
3.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应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
4.学生需连续停课1个月以上的,由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休学。(×)
5.家长持已办理审批手续的转学申请表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学校将转学申请表扫描后上传到电子学籍系统,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6.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也可以转学。(×)
7.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提供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8.学生休学期间,不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
9.学生休学期限为一年。(√)
10.义务教育学生休学期满后未办理复学或续休手续达到一个月,且经学校多方联系仍无结果的,视为辍学。(×)
11.普通高中学生休学期满不按时到校复学者,作自动退学处理,休学超过 2 年者应予退学。(√)
12.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复读生。(√)
13.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招收往届生复读。(×)
14.被学校开除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经学生申请、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其处分。(×)
15.学生遗失《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结、肄)业证书》,学校不予补发,但可为其办理学历证明。(√)
16.个人标识码共19位,由1位类型码和18位公民身份号码或18位个人标识自编码构成。(√)
17.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就近入学。(√)
18.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x)
19.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普通高中学校可以留级。(×)
三、简答题(共2题,每题15分,共30分。)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书面审批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答:书面审批一般程序为: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入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2.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转学书面审批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答: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书面审批实行相关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三级管理(市级、省级直管的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书面审批实行相关学校、市级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二级管理),跨省转学审批由省教育厅委托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代为办理。书面审批必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并经有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3.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必须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已由该省教育主管部门授权代理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我省户口本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4.学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休学?
答: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的,由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附件9),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休学:
(一)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
(二)学生参军或出国出境就读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的。
5.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处分有哪些?普通高中学校学生的处分有哪些?
答: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应根据中小学生处分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普通高中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6.学校违反了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的哪些学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请至少列举三条以上。
答:学校违反本细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四、请结合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与工作实际,谈谈如何更好地开展学籍管理工作。
(20分)
篇11: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会议讲话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目前,全国学籍系统已经全国联网并稳定运行。截至8月20日,已有近1.6亿学生信息入库,共完成省内转学206万例,完成跨省转学22万例,潜在综合效益不断显现。但仍然存在数据质量不够高、运行维护不够顺畅、学籍管理不够规范、功能应用不够全面等问题,亟待进一步完善。
8月25日,教育部召开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推进会,结合刚刚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应用工作。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福建省、广东省、湖北省、贵州省教育厅分别介绍工作经验。会议还开展了专题培训,研讨了当前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教育部重点部署了五方面工作。一是提高学籍信息质量。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协作,对本省学籍进行查重、查错,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问题学籍清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问题学籍进行核查处理。要优先完成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处理工作。
二是全面应用系统功能。要求各地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加快制定完善实施细则。做好学生学籍建立、正常变动、异动的管理工作。应用全国学籍系统监测学生上学考勤情况、监测随迁子女流动、做好学生资助、控制义务教育学生无序流动等,提高义务教育管理水平。逐步在教育经费管理、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建设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三是开发完善特色需求。教育部将逐步开放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并初步建立数据导出使用管理制度。各地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及早着手,结合以往应用基础,拟定业务需求,做好顶层设计,进行开发应用。自建系统对接省份要尽快过渡到以全国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完善特色需求的模式上来。
篇12: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会议讲话
在各地共同努力下,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 安装部署和首次数据采集工作基本完成,在跨省转学、招生入学和经费监管等方面已初步取得良好综合效益。为充分发挥全国学籍系统作用,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现就做好全国学籍系统全面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学籍信息质量。全面开展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数据审核工作,减少问题学籍,确保数据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协作,对本省(区、市)学籍进行查重、查错,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问题学籍清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问题学籍进行核查处理。要优先完成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各省(区、市)完成省内审核工作后,我部将利用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上传的学生数据进行核查,并向各省(区、市)反馈问题学籍清单。各省(区、市)内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原则上应于2014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结束后,我部将为每位学生核发全国唯一的学籍号。
二、全面应用系统功能。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加快制定完善实施细则,明确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利用全国学籍系统做好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建立和学籍正常变动(升级、升学、毕业等)、学籍异动(转学、出境学习、休学、复学、留级、跳级、辍学、死亡等)的管理工作。应用全国学籍系统监测学生上学考勤情况,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监测随迁子女流动情况,提高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水平,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公平。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建立动态登记监测制度,提高关爱和服务水平。为招生入学提供支撑,控制义务教育学生无序流动,遏制超大规模高中学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和办学行为。认真将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积极推进实名制学籍系统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逐步在教育经费管理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健全经费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准确性。逐步在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建设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三、开发完善特色需求。我部已开放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并初步建立数据导出使用管理制度,支持各省(区、市)以全国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满足地方管理需求的特色功能。各地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及早着手,结合以往应用基础,拟定业务需求,做好顶层设计,进行开发应用,尽早发挥效益。自建系统对接省份要尽快过渡到以全国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完善特色需求的模式上来。我部将对各地特色需求功能开发工作及时跟进,总结肯定探索力度较大、功能成熟完善、应用效果明显省份的经验,并进行全国推广。还将对工作积极、有需求但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省份给予技术支持。
四、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全国学籍系统是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探索点,各地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管理制度,形成有效工作体制。健全协作机制。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财务、教育信息化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保障全国学籍系统全面应用。健全考评制度。构建分级负责、全面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和技术支持人员网络,明确岗位职责,将系统应用和技术支持纳入学校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和工作考核。健全培训制度。我部已以面授方式直接培训至地市级;各地要强化培训,实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覆盖,培训结束要通过考核,持证上岗;学籍管理员调整后要及时安排培训。健全工作交流制度,完善问题协调机制,快速推广成熟经验,及时解决各类问题。健全奖惩制度,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查处、严肃追究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健全举报、通报制度,通过社会监督和警示教育提高全国学籍系统应用管理工作水平。
五、构建运维长效机制。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建立保障全国学籍系统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尽快落实全国学籍系统应用培训、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所需经费和人员,并满足持续发展需要,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建立系统运行、维护、应急响应、数据保密等制度,细化要求,责任到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运行监测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全国学籍系统运行情况。健全系统运行问题研判机制,完善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畅通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快速反映和解决全国学籍系统问题的渠道,确保全国学籍系统运行稳定。
现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应用指南》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部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1.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应用指南(略)
2.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略)
教育部
篇13: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会议讲话
2月27日~28日,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北京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简要回顾了惩防体系建设第一个5年规划的总体工作情况,总结了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了2012年工作任务。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捷在大会上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贺国强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保持党的纯洁性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是坚持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重要基础,是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加强党员干部思想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加强监督和严明纪律。
肖捷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围绕税收中心任务,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第一个5年工作规划取得的新成效。他要求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推动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他强调,要高度重视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自觉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大源头预防工作力度,促进源头预防工作不断深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有效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和综合效应;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继续抓好惩防体系
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长效机制。
总局党组成员、驻总局纪检组组长冯惠敏在大会上作了工作报告,总结了2011年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的新成效,回顾了惩防体系建设4年来的总体工作情况,部署了2012年工作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
冯惠敏表示,去年全国税务系统更加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有新的提高,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她要求,全国税务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继续加大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力度,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她指出,从2008年以来,总局党组把惩防体系建设摆在税收工作突出位置,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惩防体系5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四个坚持、四个着力”的反腐倡廉基本工作思路,注重“三个贯穿于”,初步搭建起具有税务特色的惩防体系“2+1+4”总体框架,即“2个体系(”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1个格局”(大预防工作格局),“4个机制”(廉洁从税教育引导机制、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违纪违法查处惩戒机制和维权树廉纠风匡正机制)。源头预防腐败更加有效,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监督制约更加有力,案件查办综合效应更加突出,反腐倡廉教育成效更加明显,行业形象不断提升。
她表示,今年是惩防体系建设第一个5年规划的完成之年,持续
推进体系建设,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她对今年工作提出了总的要求: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部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明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完善惩防体系,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强化领导干部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取得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
工作报告确定了2012年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继续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深化内控机制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强化“两权”监督制约,抓好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会议组织了演示活动,播放了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纪实专题片,总结归纳了各级税务机关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明晰了工作思路和总体框架,展示了体系建设的丰硕成果;演示了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的基本经验和工作做法。在会上,基层税务机关代表介绍了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的做法和体会,部分单位交流了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做法。
篇14: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会议讲话
方法一:(学生基本信息部分)
登陆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生花名册管理→在“学校年级班级”处选择需要的年级班级或全校学生→点击“导出ExceL” →保存。
方法二:(能导出比较多的信息)
登陆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籍管理→综合查询(在页面左边)→在校生查询→查询条件(双击“年级名称”或“班级名称”窗口,选择后确定,默认为全校学生)→点击查询(页面右上方)→点击“导出ExceL”(在页面右边)→用户验证(输入同个学校的其它账号、密码)→确定→在“可选内容”和“已选内容”两边进行增减需要导出的内容,“已选内容”就是需要导出的全部内容→确定→保存(自己规定的地方)。
篇15: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会议讲话
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时间: 2011-12-22 ——在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暨民政系统人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人才是国家强盛的基础,是事业发展的根本。中央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去年上半年专门召开了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发布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国家人才规划纲要》),对今后一个时期人才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今年,胡锦涛总书记建党90周年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切实加强人才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前不久,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18个部委和群团组织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简称《社工意见》),提出了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大政策与发展举措。民政部印发了《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简称《民政人才规划》),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与措施。今天,我们召开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暨民政系统人才工作会议,就是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人才工作决策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社工意见》和《民政人才规划》,总结交流各地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民政人才工作的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民政人才工作。
一、深刻理解《社工意见》的基本精神
《社工意见》是中央层面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出发,制定的第一个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门文件,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社工意见》的发布实施,是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入了全面、深入发展的新阶段。我们要深刻理解《社工意见》出台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和政策内涵,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社工意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一)深刻理解《社工意见》出台的时代背景。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我国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发展中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近百年来,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建立专业社会工作制度,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科学化的社会工作服务,帮助处于困境中的个人、家庭和群体提升能力、解决困难,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化解社会问题、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加快经济发展,引起了利益格局、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组织形式以及社会思想观念方面的深刻变化,产生了大量新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些社会问题,需要我们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中央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在借鉴国外经济社会发展经验、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基础上,为适应一定范围内解决社会问题的需要,确定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下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重大举措,联合出台了《社工意见》。
(二)深刻理解《社工意见》的重大意义。《社工意见》充分吸纳了多年来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实践发展和理论研究的成果,系统回答了我国为什么要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以及怎样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等重大问题,明确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会建设、社会服务和整体人才队伍格局中的地位与作用,奠定了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制度基础。贯彻实施《社工意见》,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有需要的群众、“助人自助”解决社会问题的作用,将专业社会工作纳入党和政府的社会管理体系和基层组织体系,在广义的社会工作中发挥辅助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和服务功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深刻理解《社工意见》的政策内涵。一是要深刻理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和统领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坚持中国特色专业社会工作的正确方向。专业社会工作既具有普适性的专业价值理念、理论、方法、技能以及相应的服务制度,又因国情、社情不同具有明显的文化差异,产生有所不同、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我国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党和政府的社会管理体系和基层组织体系,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化解矛盾、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等广义社会工作中具有主导作用,这是发展我国专业社会工作的特色所在,也是优势所在。要将专业社会工作的方法技巧、国际通则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纳入广义社会工作之中,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精神、适应社会需要的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新路子。要贯彻“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基本思路,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和途径。二是要深刻理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突出重点、立足基层和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政治和组织优势,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引导和鼓励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扎根基层、服务一线,重点发展面向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的社会工作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积极作用。三是要深刻理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举措,落实好人才培养使用、岗位开发、评价激励、研究宣传等要求和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教育研究等工程计划,解决好政府购买服务、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队伍等问题。四是要深刻理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推进格局,从上到下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发挥民政部门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具体负责作用,在组织部门的指导下,在机构编制、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的支持下,着重搞好民政系统、民政范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并为其他部门和群团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认真贯彻落实《社工意见》
我们要按照《社工意见》的基本精神和总体部署,认真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大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认真总结推广专业社会工作试点经验。2007年以来,民政部先后组织了165个地区和260个单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产生了22个试点示范地区和29个试点示范单位。四年来,这些试点、示范地区和单位结合实际,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进行了许多创造性的实践,建立了专业社会工作政策制度,壮大了专业队伍,发展了专业服务,形成了一批具有鲜明地域或机构特色、具有推广价值的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经验:一是必须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很多地方是新生事物,必须置于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具体负责的职能,在推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社区建设、慈善事业等民政范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为其他部门、行业和领域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搞好政策协调和信息服务。二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应运而生的。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纠纷调解、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关系调适、行为矫治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帮助有需要的群众解决社会功能缺失和发展问题,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贡献。要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改进社会服务方式、拓宽社会服务范围、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三是必须坚持立足基层、强化基础。扎根基层、服务一线是专业社会工作的职业特点。只有引导、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扎根城乡基层,与服务对象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和服务,才能有效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作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立足基层的保障工作,使他们有岗有为有相应待遇,在发展基层社会服务和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中发挥作用。四是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专业社会工作分布广泛,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针对性,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具有不同的实践形式和表现形态。只有根据城市和农村、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和不同性质单位的特点,分类指导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才能取得成效,才能发挥专业社会工作的功能。这些经验和启示,是试点地区和单位努力探索的结果,是社会工作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宝贵财富,应当倍加珍惜,创造性地学习应用。
(二)着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同时,又要加强对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将其提升为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具有较高能力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教育,并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和实施本地区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规划,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机构、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启动实施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提升工程、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和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率先在民政范围内培养一支数量足、结构优、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专业社会工作管理人才,培养一批能够带动社会工作服务人才成长的高层次高素质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同时,要积极协助有关社会服务与管理部门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普及,提高相关领域特别是广大基层干部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社会服务、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逐步形成专兼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格局,进一步扩大专业社会工作的影响力,为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人才支撑。
(三)不断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积极开发专业社会工作岗位,进一步拓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是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各级民政部门要以民政事业单位、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为基础,做好岗位开发工作。一是要继续做好民政事业单位专业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工作。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制定的《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继续分类推进民政事业单位专业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对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要将专业社会工作岗位确定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对以社会工作服务为辅的事业单位,要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合理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二是要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相联系,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加快发展一批覆盖各主要社会服务领域、专业服务能力强、管理规范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发挥作用的平台。三是要加大城乡社区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要围绕社区服务与管理需要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并促进社区工作者提高专业社会工作水平,使城乡社区成为吸纳和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重要阵地。要以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为主线,在做好民政范围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平台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协助其他相关行业、领域和单位开发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充实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四)抓紧完善专业社会工作政策制度。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不断拓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聘用和登记管理政策,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切实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地位。进一步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和表彰奖励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从事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与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协调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不断丰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资源。各地民政部门要深入落实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政策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加大创新力度,加快制定本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为本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
(五)进一步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特点,分类指导和推进全国范围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发展,不断增强专业社会工作在保障民生、服务民众、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创新社会管理理念、改进社会管理方式、丰富社会管理主体、完善社会管理机制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不断扩大专业社会工作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播和谐文化、促进社会诚信友爱、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影响。目前,中组部正在组织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简称“三区”计划),确定了从现在到2020年每年为“三区”选派1000名、培养5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三区”计划的要求,组织实施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启动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以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精神病人等)和受灾群众为重点,积极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东部地区要充分发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较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一定数量、社会服务资源较为丰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已经开展的优势,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西部地区要紧紧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社会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有重点、分步骤地开展专业社会工作,逐步形成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局面。已经开展专业社会工作试点的地区,要进一步巩固试点成果,以贯彻《社工意见》为新契机,全面深入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由主要为重点人群、重点对象服务,向为所有有需要的个体、家庭和组织服务发展,逐步实现服务领域、服务对象的全覆盖。尚未开展专业社会工作的地区,要认真学习第一、二批试点地区的经验,尽快启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抓紧建立专业社会工作政策制度,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要统筹推进城乡专业社会工作,积极引导城市专业社会工作资源向农村延伸,鼓励城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农村服务,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农村专业社会工作发展。
三、切实加强民政人才工作
加强社会建设、构建现代民政,不仅需要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而且需要进一步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民政人才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在社会建设和民政领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进步和民政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既包括民政领域的行政管理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也包括民政具体负责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防灾减灾人才、社会组织人才。民政工作的群众性、社会性、多元性、开放性和基础性,决定民政人才具有广泛性、独特性、专业性、实践性特点。广泛性表现为民政人才不仅分布在民政领域,还广泛分布在其他组织、行业和领域。独特性表现为民政人才有与其他部门或行业人才显著不同的特性,需要探索符合民政工作规律、体现民政工作特点的人才工作机制和制度模式。专业性表现为民政人才从工作对象到工作内容、从工作手段到工作方式都有较高的专业要求,必须按照专业标准科学推进各项人才工作。实践性表现为民政人才广泛分布在基层一线,必须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原则,立足基层实践确定民政人才政策制度,通过基层实践检验民政人才工作成效。改革开放以来,民政人才工作取得了重要成就,人才意识不断增强,人才范围不断拓宽,人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素质不断提高,人才结构不断优化,人才环境不断改善。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制定了不少引才、育才、用才、聚才、励才的政策,建立了相应的人才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在深刻把握民政人才成长规律和特点,认真总结民政人才工作成绩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民政人才工作,努力开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新局面。
《民政人才规划》是我国第一个民政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是进一步加强民政人才工作、推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以及《民政人才规划》的安排部署,以提高人才能力素质为核心,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民政领域行政管理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以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防灾减灾人才、社会组织人才工作,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民政人才队伍,为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一)统筹推进各类民政人才队伍建设。要根据民政具体负责的人才队伍和民政领域人才的性质与特点,协调推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首先,要抓好民政具体负责的人才队伍建设。要按前面所讲,抓紧落实《社工意见》,全面深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着眼于提高我国防灾减灾能力需要,切实履行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加快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现代化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让社会组织人才平等享受党和政府的各项人才政策,平等竞争党和政府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各类公共资源,平等参与党和政府组织的人才宣传、表彰、奖励活动。其次,要抓好民政领域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要适应民政行政管理需要,以提高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为核心,以各级民政干部为骨干,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认真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善于领导和推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民政行政管理人才队伍。要适应民政公益服务机构管理现代化需要,以民政企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为重点,培养一支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专家型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队伍。要适应民政领域专业技术发展需要,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打造一支学术品德好、专业素质高、服务能力强、团队结构优的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要以提升职业素质与能力为核心,以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急需紧缺技能人才为重点,以高级技师为引领,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技能合格的民政技能人才队伍。
(二)不断完善民政人才政策制度。要进一步健全民政具体负责的人才政策,研究建立防灾减灾人才培养使用、职业资格、人才配置、奖励保障等方面政策制度;继续协调制定社会组织人才政策,推动建立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流动、职称、户籍、薪酬、保险、激励等政策措施,为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提供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要进一步健全民政领域人才政策,积极实施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和职业教育发展政策,分类别、分层次建立民政人才培养开发制度,大力发展民政高等职业教育,加快人才培养步伐;抓紧完善民政领域人才评价政策,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建立健全民政特殊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适时开展有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着力解决民政特殊专业人才职称评审难问题;要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完善以民政职业技能鉴定为核心的殡葬、假肢、孤残儿童护理、灾害信息等领域民政技能人才培养开发、评价使用和选拔激励政策体系。要认真落实以用为本的人才工作方针,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的选人用人机制,健全通过实践锻炼培养、发现和选拔人才的政策制度,为各类人才成长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创造“赛马”的环境和竞争的平台。要通过完善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措施,拓宽选人渠道,加大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力度。要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实施优秀民政人才表彰激励政策,进一步发挥“孺子牛”奖等民政表彰奖励项目的杠杆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民政人才投身民政事业、服务民政对象的积极性。要推动实施“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建设”模式,在实践中集聚和培养民政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人才工作政策,抓紧制定本地民政人才规划,抓紧建立健全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充分发挥作用的政策制度。
(三)切实抓好重大人才工程实施。要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在民政范围重点实施好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要认真落实《国家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实施防灾减灾专家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基层防灾减灾队伍建设等人才工程,逐步实现到2020年培养450万防灾减灾人才的目标任务。要按照《民政人才规划》要求,认真实施民政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等人才工程,力争到2020年民政系统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24万人的发展目标。民政部将积极争取国家人才工程和政策支持,做好方案设计、任务分解和统筹推进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按照工程实施进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逐级抓好落实。
(四)切实加强民政人才工作的领导。做好民政人才工作,是民政部门的职责。各级民政部门要以更加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更加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更加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提高人才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加强民政人才工作创造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一是要健全领导体制。各级民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人才知识,掌握人才规律,增强人才意识;要有爱才的感情、用才的气魄、聚才的方法,做人才的知心朋友,在尊重人才、爱护人才、服务人才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对民政具体负责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以及防灾减灾和社会组织人才工作,要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形成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民政领域的人才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普遍建立民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经常研究解决民政人才工作的重大问题,努力为民政人才创造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成长有机会的良好环境。要积极争取将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列入本地、本单位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优先保障范围。要将人才工作成效纳入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各级民政领导干部切实加强对民政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要明确工作职责。首先,要明确民政部门的具体职责。对于具体负责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及防灾减灾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和组织部门指导下,切实担负起管理监督、具体协调、信息服务的职责,在加强民政领域专业社会工作、防灾减灾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积极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推进这三方面人才队伍建设。其次,要明确民政系统上下之间的职责。民政部主要承担制定和指导实施民政人才发展规划、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职责。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和民政部有关政策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人才工作措施,加快本地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第三,要明确民政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要在民政部门内部建立健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人事机构归口管理,有关机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机制,形成民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共同推进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要通过明确民政系统内外、上下之间的职责,逐步建立起纵横联动、配合密切、协调高效的民政人才工作机制,形成推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是要夯实工作基础。各地要抓住《社工意见》出台和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编制部门的支持,建立民政部门内设的专业社会工作管理机构。要加强民政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力量配备,加强人才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帮助他们提高运用科学理论研究人才工作、运用科学制度保障人才工作、运用科学方法推进人才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要加大人才投入。要按照《社工意见》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公共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对专业社会工作和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要协调制定和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的独特作用,提高政府投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实践中促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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