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校招生制度特点

关键词: 税制 美国 改革 制度

美国高校招生制度特点(通用6篇)

篇1:美国高校招生制度特点

国自1973年实行全志愿兵役制以来,国际安全环境几度变化,自身的军事战略几度调整,并多次向国外派兵参加作战行动,基本上没有出现兵员危机情况,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美国的募兵制基本上是成功的。现对美国兵役制度的特点和存在问题分析如下:

一、立法比较完备

兵役法是有关国防建设的重要法律。建国之后,美国在各个历史时期先后出台了近10部有关兵役制度的法规,其中比较重要的有1792年的《民兵法》、1863年的《义务征兵法》、1916年的《国防法》、1917年的《选征兵役法》、1940年的《选征兵役训练与服役法》、1944年的 《二次大战士兵权力法》、1948年的《军事选征兵役法人1951年的《全民军训和服役法人1955年的 《预备役法》 和1967年的《军事选征兵役法》等。这些法律在美国兵役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得以完善,使得兵员的招募、任职与晋升、工资与福利待遇、退役退休,经费开支等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美国有关兵役的法律法规适应性较强,因此,美国在各历史时期根据国家安全的需要,适时调整军队的规模,战时扩军,战后裁军,经历了几起几落,没有产生大的社会危机,而且社会本身的承受能力也不断得到加强,战时向军队提供充足的兵员,战后比较妥善地接纳和安置了大批退伍军人。二战时期,美军兵力最多时达1200万人,1946年降至300万人。1947年降至159万余人。越战期间,美军现役兵力最多时达354万人。1975年降至212万人,现行的兵役制度表现出较强的弹性和可操作性,基本上能够满足美国海外扩张的需要。尽管如此,美国兵役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仍存有漏洞。各历史时期都有人钻法律的空子,逃避兵役。如在1981~1984年5年的时间里,据不完全统计,进行兵役登记的役龄青年约有1200万人,而以各种理由逃避登记的役龄青年有150万人,因此受到法律制裁者并不多。此外,募兵工作中的违纪、欺骗现象也屡禁不止。如1988财年总共调查了4159起募兵违纪现象,其中701件成立,992名募兵人员受到纪律处分。个别新兵入伍之后发觉上当受骗,也出现过暴力伤害和自杀等情况。

二、雇佣关系明确

美军是一支雇佣军队,雇佣意识源远流长。实行志愿兵役制,美国主要依靠优厚的薪金、各种福利待遇以及就学和发展机会等吸引青年入伍。美国青年的入伍动机形形色色,但不外乎就业、就学、学习技术和挣钱等。从近20多年的情况来看,美军应募入伍的士兵大多来自中,下等收入的家庭,他们当兵的主要动机首先是解决就业问题。特别是美国经济不大景气的70年代和80年代初期,许多青年就业无门,只好到军队中寻找出路。

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好转,愿意当兵的人随之减少。据调查,美国社会的失业率每下降1%,陆军募兵率就减少8.8%。其次,随着美国武器装备现代化程度的提高,美军技术兵的比例增加,陆军中的技术兵比例为40%以上,、海空军中技术人员比例可达70%以上。士兵训练中学习基础课程和技术课程的时间大幅度增加。多数现役军人期望在服役期间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增强退伍之后再次就业的竞争能力。美军各军兵种的军事院校在教学改革中,注意调整课程设置,向军地通用的课程倾斜,大多数课程的学分得到地方大专院校和用人单位的认可,美军许多单位,包括海外基地,和驻地附近的地方院校联合办学,采取请地方大学教授来部队授课和部队人员到地方大学听课等方式,鼓励军人参加在职学习和条件许可时的脱产进修,既允许官兵为获得学位而积累学分,也鼓励他们修单科结业证书和军地通用的专业技能证书。专业技能证书得到美国劳工部的认可,可用于退伍之后的再次就业。

再次,服兵役为了在退伍之后获得政府资助上大学的机会。1944年的《二次大战士兵权力法》从诞生之日起,至今已经使2000多万军人和家属从中受益。以1992财年为例。约有19.4万服完现役的退伍军人享受助学金,在大专院校或技术院校学习;约有11.4万精选预备役退伍军人享受助学金,在高校深造。享受越战退伍军人助学金的在校生达到4.4万人。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美国大学学费日趋昂贵,美军士兵希望通过《蒙哥马利士兵法案》获得奖学金,退伍之后继续深造,增强再次就业的竞争能力。

最后,服兵役是为了挣钱,这是美军士兵最关心的问题。美国空军的调查表明,90%以上的士兵最关心自己的薪金收入。只要加薪和提高福利待遇,就可以保持部队稳定性和吸引力。加薪10%,老兵的再入伍率就会提高39%。由于雇佣思想是主流思想,美军自己也感到军人的爱国主义思想淡化。根据陆军兵役部门1994年对新兵的调查,他们的入伍动机是:26%为了免费上大学;24%为了学习技术;10%为了发挥个人才能;当兵为国家效劳的人仅占10%。

三、兵员的质量有所保障

美国实行全志愿兵役制以后,美军逐步学会了在人才市场上竞争的方法。美军在招募新兵过程中认真进行入伍考试,严格掌握标准。把不合格的青年拒于军队之外,使入伍新兵近年来一直保持较高的质量。据统计,全军未完成高中学业的军人不到7万人。新兵的武装部队资格考试成绩都在良好以上,持有高中毕业文凭者占95%以上,而美国社会18~23岁的青年中只有75%左右具有高中毕业文化水平。在能力水平方面,新兵中高于一般能力水平的人员为70%,而美国青年中此类人员仅占50%。陆军士兵中3%具有学士学位。空军和海军的平均

文化程度均高于陆军。进入90年代以来,美国开始大规模裁减军队。目前已经减至150万,完成了80%的削减任务。国家对兵员的需求量下降对军队本身和美国社会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首先,兵源市场将进一步缩小,募兵数量将会下降。

从美国公民的年龄结构来看,老龄化的趋势比较明显。1989~1994年的5年时间,美国17~21岁青年的人力市场缩小了25%,预计2015年仅能达到80年代初的水平。其次,削减使得仍在军队中服役的官兵士气下降,产生临时观念。以美国陆军为例,从1990~1994年,陆军的募兵任务削减了22%,经费削减了31%,其中广告费削减了40%,募兵工作人员数量削减了26%,征兵司令部裁减人员27%,募兵站由2000多个削减到1400多个。

军官晋升的机会也随之减少,军旅生涯的吸引力下降。美国防部长佩里在1996财年《国防报告》中称,16~21岁的男性青年中只有25%的人表示愿意参加某一军种。这个数字比1992年的情况下降了2%,比1989年和1990年32%的历史最高数字下降了7%,陆军募兵部门的调查显示,1991~1994年3年内,美国役龄青年中愿意参军的人数下降了40%;男性役龄青年中表示愿意选择军人职业的由1989年的17%降至1992年的11.3%;黑人役龄青年表示愿意参军的由1989年的53%降至1992年的37%。

四、军士制度行之有效

80年代中期,美军军士达114万人,占士兵总数的63%。目前各军种约有军士60万人,约占士兵总数的一半。军士制度是美军长期以来为了保留军队骨干力量,根据国情,军情和传统创立并且实行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兵役制度。与其他国家军队中的军士比例相比,美军军士的比例居世界首位。军士在美军中承担了其他大多数国家多为军官所承担的职务。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军官属于联邦政府的公职官员,其基本职责就是为政府提供军事领导。

实践证明,军队并不需要一个庞大的军官群体,而士兵又由于流动性较大等各种原因,难以形成军队的中坚力量。于是,军士就填补了这一空白。

首先,军士在军队中地位特殊、作用突出。美军素有“指挥靠军官,管理和训练在军士”的说法,认为军士是实施部队管理、教育和训练的桥梁。军士非官非兵的特殊地位使其成为军队中官和兵之间不可缺少的纽带,成为基层部队真正的带兵人,是士兵的直接管理者、教育者和领导者;“士兵自己管理自己”;他们可以及时向部队主官报告士兵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便于下情上达,还可

以“为民请命”,向上反映士兵的要求和意见,对缓和官兵矛盾和冲突也起到重要作用;军士执法较严,士兵敬畏军士甚于军官。

其次,美军有比较完备的军士选拔、晋升,培训、使用,福利待遇和退伍退休安置法规,美军的《军士条例》和《军人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军士的职责、地位和任务。美军最低一级军士长的权力和待遇与低级军官大致相同,但是军士的服役期限较长。由于军士相对稳定,有些军士甚至可以在基层干到退休,因此他们是基层部队的老资格和当然的军事技术骨干。美国西点军校的“连队管理”等课程几十年来一直由优秀军士教授。

军士和其他军人一样享受政府优待,在地方就业考试成绩中军士可多加10分,国防部也优先从退役军士中录用文职人员。但是,尽管这样,军士在管理士兵的工作中,由于接触直接而频繁,冲突和矛盾在所难免。军士在新兵训练中采取体罚的做法也比较多见,有时关系比较紧张,甚至升级为暴力事件

五、兵员成分多元化

美国实行全志愿兵役制以来,人员的成分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美军士兵结构出现了“四多”的情况。这种情况给美军的管理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第一,已婚士兵多。二次大战以前,美军规定,中士以下各级士兵不准结婚,后来取消了这一规定。60年代,美军士兵的已婚率为36%左右; 70年代上升为55%,80年代达到60%左右。根据美国陆军1994年的统计,陆军军官的已婚率为,79%,而陆军士兵的已婚率为62%,士兵中双军人的家庭有35039户,约占陆军士兵总数的8%,有些士兵常受到家庭和孩子的拖累而影响工作和训练。由于美军近年来参加地区性和全球性作战和维和行动较多,危险地区不允许带家属,造成一些家庭两地分居的时间较长,开支较大,关系紧张,离婚率略有上升。

第二,非白人士兵和军官的比例上升。美军近年来在募兵工作中强调各种族一视同仁、公平竞争,非白色人种军人的比例有所提高。1995年,美国黑人在军队中的比例为20%,但是黑人只占全国人口的12.4%。1994年,白色人种军人占陆军总人数的62%,其中,白人军官占军官总数的82%,白人士兵占士兵总数的59%;黑色人种军人占陆军总人数的27%,其中,黑人军官占军官总人数的11%,黑人军士长占军士长总数的28%,黑人士兵占士兵总人数的30%,陆军323名将官中,26名是黑人将官,占8%;其他种族军人,如亚洲人、南美洲人等,占陆军总人数的10%,其中,军官占军官总数的6.9%,士兵占士兵总数的11%。同美国社会一样,军队中的种族歧视问题依然未能得到很好

地解决,黑人等非白人种族军人在使用、晋升和专业分配等方面不能受到真正的平等待遇,矛盾比较突出。

第三,技术兵多。美军武器装备比较先进,因此专业分工细致。陆、海、空军和陆战队设有人事管理、公关和媒体、医疗保健、工程科技、行政、勤务、车辆机械、电子电子设备维修、建筑、机器操作、运输与后勤物资保管、作战等12大类别,127种专业,约2000个不同性质的工种。基本上每一种专业都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几年的培训和在职工作经验的积累。由于地方单位的同类工作薪水较高,地理位置较好,工作环境优越和稳定、没有出国作战的危险性等因素,军队中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岗位依然有人材外流的情况。

第四,女军人多。二战以后,美国国会规定,女军人的比例不得超过2%。60年代以前,美军女军人的比例一直低于国会规定的这个百分比数字,如1964年为0.9%。1973年恢复募兵制时为2.4%,1977年为6.7%,80年代初为10%。1995年,美军现役士兵总人数为1268489人,其中女兵为163004人;美军现役军官总人数为237602人,女军官为31443人。近年来,美国女军人分配到作战部队任职一事在军内外引起较大的争议。美国有关人士认为,女军人虽然具有男军人所不具备的优点,但是,只能作为单个人员使用,而不能作为整体来发挥作,因为女军人在某些方面对部队的凝聚力和组织纪律性还会产生一些涣散作用。

篇2:美国高校招生制度特点

(美国

一、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十分注重和解。

从考察情况来看,在美国各州法院系统,真正进入庭审程序的案件不会超过5%。刑事案件的诉辩交易和民事案件的和解,避免了大量的案件进入严格的司法程序,纠纷因而得以及时调处,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得到大量节约,社会和谐状态得以维持。

(1)刑事案件主要通过诉辩交易解决。案件进入法院以后,原告(控诉检察官)、被告(犯罪被告人)双方总是会先进行“谈判”,力求达成一种“双赢”协议:被告人以认罪来换取获得更轻的判决,控方则以从轻发落已认罪的犯罪被告人,换取办案效率,并使自己承办的案件获得更多的有罪处理。而法官对这种“协议”原则上是予以认可的。这样,大量的刑事案件就不必进入复杂、繁冗、严密、严格、严肃的司法程序了。

(2)民事案件主要通过庭前和解。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后,往往是原、被告及双方律师进行沟通、谈判、妥协,达成和解,以使双方当事人尽快地从纠纷中摆脱出来。对于双方达成的和解,法官一般予以认可。基于原、被告双方及双方律师对和解价值的认知和共同推进的意愿、积极的努力,95%以上的案件就不必进入繁复的庭审程序了。

二、坚持严格的庭审程序,彰显司法的严肃性

在美国,案件一旦进入庭审,就意味着法官必须坚持严格的庭审程序。程序正义和程序的独立价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得到极其充分的彰显,无论是初审法院陪审团裁决案件还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法官判决案件。

证人出庭作证,是美国司法制度中一个最重要的、最关键的制度。无论是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所有为我们授课教授的讲解,还是我们到加州阿拉米达县高级法院、加州第一区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旁听庭审、咨询求解得到的答案,无一例外地表明:案件一旦进入庭审,就意味着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可避免。否则,原、被告双方如果缺失出庭证人,也意味着这种案件很难进入庭审程序。美国司法坚持的一个理念是:言词证据只是传闻,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而只有证人到庭宣誓、接受双方律师的“盘问”,陪审团和法官才能判定某一个案件事实的真伪。在刑事案件中警察出庭是最普遍的事情。民事案件的审理也是如此。当事人提出的诉辩主张,展示的重要文书,都得有证人出庭作证。即使是技术鉴定,鉴定人也得作为证人出庭。在美国,证人出庭作证,是公民的一项强制义务。倘若某人拒绝出庭作证,伯克利法学院教授和所考察法院法官给我们的答案是:法官可以直接下令拘捕羁押,或以“藐视法庭罪”处理。

三、坚持陪审团制度,彰显司法的公开与公信

美国司法的陪审团制度是从英国传承过来的,而且一直予以坚持。美国一些法学教授和法官也认为陪审团制度有程序繁琐、效率低等不少弊端,但目前没有更好的司法制度替代。

在美国,每个公民都有选择陪审团审判自己案件的权利,除非他放弃这个权利。

在联邦和各州的初审法院,刑事案件如果不能达成诉辩交易、民事案件不能达成和解,案件自然进入庭审。进入庭审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首先就是选择由陪审团还是由法官审理自己的案件。如果当事人选择了陪审团,法院就启动陪审团的遴选程序。刑事案件陪审团由12人组成,民事案件陪审团由6人或12人组成。刑事案件陪审团决定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法官决定有罪被告人的量刑;民事案件中,陪审团不仅要判断是与非,还得对实体权利进行裁决,比如赔偿案件的赔偿数额也由陪审团决定。

在由陪审团参加的庭审中,法官只充当法律适用的解释者和指导者以及庭审程序的主持者、推进者、裁决者,对案件事实的决断、罪与非罪的判定、民事案件实体权利的裁决都由陪审团说了算。

当然,美国联邦和各州司法系统,陪审团一般只适用于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不适用陪审团制度。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开庭审案一般由3名或7名法官出庭,联邦最高法院则是9名大法官出庭审案。

四、“藐视法庭罪”的广泛适用,司法的权威得以维护

美国法律中的藐视法庭罪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迟延提交证据或者拒不提交证据;负有出庭作证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负有协助法庭执行义务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拒不交纳法庭罚款;在法庭上辱骂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对法官进行言语攻击和无理纠缠;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藐视法庭罪,其惩罚范围极其宽泛:凡不服从或不尊重法庭或法官、可能影响司法运作之言行,皆可入罪。藐视法庭,是一种严重的罪行,可以被判罚款或监禁。

在美国,蔑视法庭罪,部分是渊源于判例法,部分依据英国1981年《蔑视法庭法案》。

五、尊崇司法裁判已成为全民的一种基本理念 美国法治化程度很高,公民遵守法律、尊崇司法裁判已成为全社会的基本理念和传统。纠纷一旦经陪审团或法官裁决,就必须予以尊崇。故很多民事案件,经法官裁决后,当事人一般就会自动履行。不是因为这个判决是否完全符合客观事实,而是因为这个案件已经法官裁决了,就得执行而不去争论了。在美国人看来,某人如果法院的裁判都可以不执行,那这人就毫无诚信可言了。其诚信纪录中这个严重的污点足以给他今后的生活带来致命的影响

伯克利法学院威廉教授(WilliamFernholz)在讲课中谈到布什与戈尔选举案。由于计票问题,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认为应启动人工计票程序。布什诉至联邦最高法院。联邦9名大法官以5:4的比例裁判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违宪,叫停了佛罗里达州的人工计票,戈尔败下阵来,布什继续连任总统。威廉教授说:“当时我很不开心,很不高兴,因为我投了戈尔的票。全美有一半以上的人不开心,不高兴。但是我们遵守了大法官的裁决。虽然我们都认为那5个大法官是错的,但美国人还是遵守了,这样,法律的有效性、司法的公信得到了遵守和保证。”

六、资深法官热爱法学教育,理论与法律实务实现完美结合

美国是一个十分崇尚实用主义的国家。法学教育更是如此。美国著名大法官、法学教育家霍姆斯有过“法律的生命从来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句经典名言。故法学院聘请资深法官兼任教授已成为一种传统。美国法官制度实行法官专职和中立制度,规定法官不得兼职。包括不得兼任行政官员、议员和其他营利性职务。但有一个例外,可以兼任教学职务。

我们这次在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培训,为我们授课的教授大多都是现任法官或曾任法官。著书立说、教书传道是美国法官的看家本领。无论是威廉教授还是罗伯特教授,无论是埃莉诺教授还是布来瑞尔教授,他们都是曾任法官或现任法官。尤其是在结业典礼上为我们24名学员一一签名赠送自己新著《怎样解决民事纠纷》的布来瑞尔教授,他就是美国联邦法院的资深法官。

与此相适应的是,在美国,大学本科都没有法律专业,而把法律专业设立在研究生阶段。隐含的理念是,本科生尚不具备更多的社会知识和经验,难以驾驭法律这门更需要社会经验累积和对社会对人生对纠纷有更多体验与感悟的学科。

七、宽松的公民旁听制度和严格的安检措施

到旁听席坐满为止。但美国坚持极为严格的安保检查制度。尤其是“9.11”事件以后,进入法院和其他机关的安全检查就更为严格了,几乎与机场安检无异,或者更甚。

我们到加州阿拉米达县高级法院旁听陪审团审案,无论是谁进入法院都必须解下皮带、脱鞋赤脚经过安检门,一切行李、手包等都必须通过X光机检查。在加州第一区上诉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旁听,安检就更为严格了,要经过2—3道安全检查措施。进入法庭旁听,行李和手包虽然经过了X光机的检查,但也不得带入法庭,只能集中存放。进入法庭只允许随身携带纸和笔。联邦最高法院还不允许旁听者穿外套(西装除外)进入法庭。

美国的政党制度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同民主共和体相联系,政党的主要活动是进行总统竞选。

一、美国司法制度的基本特点

1、司法机关的权威性。美国司法机关由各级各种法院组成,在美国社会具有极大权威。这首先是因为美国联邦宪法明确将法律解释权授予美国司法机关,这种法律解释权专属于司法机关,不能为立法和行政机关所分享。这就保证了司法机关作为国家的三权之一的崇高地位。在我国,司法机关享有的司法解释权与行政机关的行政解释、立法机关的立法解释权相比相形见绌,而且我们还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立法解释在效力上高于司法解释,这就使得立法机关在拥有立法权的同时又拥有一种位阶更高的法律解释权,因此,司法机关从地位上来看,处于从属于立法机关的地位,无法在社会上建立为了履行其职权应有的权威。其次,自马歇尔法官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建立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以来,司法机关在美国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2000年的大选纠纷表明:美国司法机关已经成为美国社会事实上的最终权威。

2、司法机关的独立性。美国司法机关的独立表现在法院的独立与法官的独立两个方面。美国法院的独立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他也受到来自立法和行政两方面的制约,但这种制约并未影响美国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按照美国宪法,法院在人事和财政上均受制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为什么美国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对司法机关的这种制约不会导致立法和行政对司法机关的粗暴干涉呢?我想这与美国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约司法机关的方式有关。无论是美国立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关都无法单独制约美国司法机关。美国立法机关掌握法院的经费来源,但预算方案的制定及经费的使用却基本上是由行政和司法机关决定。美国法官虽然由行政机关提名,但必须经参议院同意才能通过。这种复杂的权力制衡保证了司法机关行使职权时的自主性。美国法官的独立性主要通过法官职业的高额报酬和终身制得以实现。美国法官一旦当选,除非受到弹劾,任职都有保证,而且收入很高,这就使得美国法官拥有很好的抵御腐败和来自于各种势力干涉的能力。与之相比,中国法官的独立性非常脆弱,法官们不得不为自己的饭碗和生活考虑,接受来自各种势力的不正当干预。当然,美国的法官终身制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法官老态龙钟,眼不能看,耳不能听却身居高位,手握生杀大权,实在是有点荒唐。我看这点上倒是中国的法官退休制度值得美国人借鉴。不过,现行退休制度的退休年限早了点。毕竟,法律知识需要经验与时间的积累,一般年纪越大,经验越丰富,处理复杂案件能力越强。所以,只要健康允许,还是应该让老年法官继续干下去。

3、司法体制的双重性。美国是个联邦制国家,其法院系统由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个平行的法院系统组成。两个法院系统之间不存在严格的上下级关系,虽然理论上所有州法院的案件都可以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此外,在各级综合法院之外,美国还有各种专门法院,比较有特色的是家庭法院和青少年法院、国际贸易法院。从电影《刮痧》我们可以看到,青少年法院在解决家庭和青少年问题时并不非常适当,受到了人们的质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运作是比较成功的,值得我们学习。近年来,为了因应与国际接轨的需求,中国法院在内部设立了各种专门法庭,比如知识产权法庭,反倾销法庭等,这不失为一个折中办法,但由于司法独立问题没有解决,中国法院的声誉并不乐观。外国商人往往不愿意选择中国法院为管辖法院。美国联邦宪法的特点

-----其首创精神和妥协精神 ① 首创成文宪法。

② 首创总统共和制政体。

③ 首创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④ 首创三权分立制度。⑤ 保留了奴隶制。美国选举制度的特点

① 选举时间长,程序繁琐。

② 美国选举成为两党垄断的游戏。

③ 金权政治,合法贿赂

篇3:美国高校招生制度特点

关键词:美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保障,特点

美国是一个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极为发达的国家,是一个世界经济大国、科技大国,同时,也是世界教育大国,特别是美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在世界上堪称一流。并且,高等学校的课程和教学的发展及其质量保障、学生学业的质量,对美国的辉煌成就来说无疑是起到了基础性的决定作用。因此,深入了解美国高校教学质量保障的一些突出特点,对于我国迅速发展的高等教育,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市场竞争引领美国高教潮流

20世纪末之后,美国的高等教育同样面临着世界性的危机:高中毕业生数量大幅度增长,随着美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他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更加迫切,造成了市场供需失衡,这给美国高等教育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和压力。而且,美国联邦政府及各州政府的财力支持不足,并在当时高等教育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通过政府投资来兴建新校或大规模地扩充公立院校显然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如何设法解决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和教育经费不足的矛盾是各国政府最为关心的焦点。那么,美国政府同样面临挑战:采取什么样的政策来发展私立院校,使之与公立院校一道共同承担高等教育的重担。

为此,美国联邦政府及其各州政府相继采取各种政策来发展私立院校。按照各州采取发展私立院校政策的特征,美国高等教育政策可划分为五种:自由放任(Laisser-faire)、中央规划(Central-planning)、市场竞争(Market-competitive)政策和两种混合形式:自由放任/市场竞争、中央规划/市场竞争[1]。

最为重要的是,持市场竞争政策取向的州的高等教育具有入学率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可靠等特点,因此,市场竞争取向的高等教育政策受到了各州政府的广泛支持。

市场竞争的政策取向表现在:首先各州政府宏观调控、合理配置整个高等教育资源,使得高等教育市场正常运转,促进公立院校和私立院校之间的公平竞争。各州政府的干预仅限于解决高等教育市场的不足,如制定学生学费和学生补助金政策,使得公立院校和私立院校之间的“净”学费价格(即减去学生补助金)相等。其次,如果各州政府的一些计划、项目难以落实,它就会列出项目,让公立院校和私立院校公开招标、公开竞争,然后与获胜的投标者签订合同,实施项目。一般情况下,各州政府对高等教育资金的流向采取市场竞争的办法来解决。

私立院校自治办学,具有灵活性、多样性等特点,并且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可靠,这样,就给广大学生提供了多种选择机会,而且能够对飞速发展的社会作出快速应对。

当今,美国私立高等教育已经得到了蓬勃发展,私立院校遍布全国各地。截止到1992年秋天,仅仅是非营利性的私立院校就有1900所,在校学生达到295万人;它们所授予的学位大约占所有学士学位的28%,哲学博士学位的36%,所有一级专业证书的60%[1]。

二、教学质量评估,以评促教

二战后,美国的高等教育在几十年的时间里获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分析原因,其根本在于各类高校实行了一套系统的、切实可行的教学质量评估。当今美国高等学校的质量评估较为完善,并且系统化程度较高。

美国高等学校教育总体评估可分为两类:即整体评估和专业评估[3]。

整体评估就是对高等学校的管理水平、教育经费、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体育设施等硬件进行全面质量评估。操作程序大致是:首先由评估机构编制为人们所接受、认同的标准和项目;其次是自愿申请参加评估的高校自我评估,并针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然后写出自我评估报告送交评估机构;再次,由评估机构派出评估专家组到校视察、检查,并写出视察报告;最后,由评估机构根据自查报告和视察报告公布各项评价结果。

专业评估,就是对高等学校中各种专业进行全面评定,然后排出名次。1983年美国联邦政府教育部认可了全国56个学科76个专业的鉴定机构,如美国物理学会、美国化学学会等。专业评估的步骤与整体评估差不多,专业评估主要以“同行专家评议法”对高校某一专业的教学水平、科研水平、科研预算和经费、实验设施、课程设置、教师获奖情况和学位标准等进行全面评估。例如,1964年美国教育理事会对美国106所研究性大学1663个授予博士学位的系、29个专业作了一次全面鉴定,采用的就是“同行专家评议法”,其成员主要是各高校的相关系主任,该专业的高级专家。这些机构虽然是非官方的学术团体,但在评价、鉴定中在美国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和一定的权威性,并在国际上也得到了广泛认可[3]。

美国对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估,非常值得我们借鉴。美国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产生了竞争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三、学生评价,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美国高校的学生评价始于20世纪20年代的哈佛大学,具有以下特点。

(一)可靠性

学生评价的可靠性,可用评价人之间的一致性系数来衡量。比如,让不同的学生评价同一课程,显然是一个合理的方法。从教育统计学角度分析,这与参加评价的学生人数有着很大关系。只有当学生的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时,才能保证其评价的可靠性。

(二)稳定性

美国的一些研究人员曾经对学生评价的稳定性作了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具有较大的稳定性,情绪及其他因素对学生评价的影响不大;学生评价不仅具有短期的稳定性,还具有较长时期的稳定性。一般情况下,学生评价在12—15个月内具有一致性。

(三)概括性

研究人员还研究了同一教师在不同班级以及不同教师在同一班级的情况下,学生对他们所作评价的相关性。结果是,对某特定教师的评价应采用不同班级的平均值,以提高其概括性。只有当评价的班级增至一定数量时,评价的概括性才会相应地得到提高[5]。

因此,学生评价完全可以有效地评价高校教师的教学质量,但是,在学生评价过程中,班级大小、学生期望、课程类型等对评分都存在一定的影响,只有充分地考虑到这些因素,才能够科学、公正地评定高校教师的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从而对教师教学质量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

四、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主要经验

本科教学质量是评价一所高等院校的教育质量、办学效益的重要指标之一,美国的一些学者对这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通过研究,专家们提出了如何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一些主要观点。

(一)本科教学质量必须从起始阶段抓起

刚刚踏进大学校园的学生面对的是一个崭新的学习环境,需要在精神上和行为上作出很多调整。但对于学习来说,并不是等于可以松一口气了,而是意味着更加紧张、更加充满激情学习的开始。因此,要尽快地对学生的身心作出调整。所以,加强大学起始阶段的教育是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一个关键起点。

(二)确立较高的学习目标

大学提出较高的期望和目标要求,让学生本人承担更多的风险,只有树立较高的目标,才能更加自觉地发奋学习、努力拼搏。但要注意的是,学生的目标设计,既要有一定的挑战性,也要有通过一定的努力能够达到和实现的可能性。

(三)鼓励主动学习并尊重学习的多样化

只有让学生尽可能地发挥学习的主动性,把新知识尽可能地应用到新的环境,其学习效果才能真正得以提高。因此,对学生学习成绩的鉴定不能完全根据他们掌握知识的多少,获取信息的多少,更重要是看他们应用知识的能力如何。同时要尊重学生学习的多样化,并使这种多样化学习方式得以健康发展,让学生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以利于个人的特殊潜能得到充分发挥。

(四)加强课程之间的有机联系,强调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

本科教学质量不可看作是一门门具体的课程,更不是一个个简单学分的相加,而是紧密地关系到课程总方案的具体的内在联系。因为教学质量的提高与课程的内在逻辑性和整合性密切相关。在学习书本知识的基础上,强调知识实际应用,使学到的知识得到强化,甚至获得增值,从而使得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到最大限度。

(五)让同学们在学习中形成伙伴关系

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学生组成小组学习比单独学习具有更多的好处。首先表现在,小组学习增加了学生主动参与的机会,获得了很多在单独学习中所得不到的技巧、信息。其次,小组学习使学生之间的交流加强加深,因而有利于学生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这种能力正是学生走进社会所必不可少的。再次,小组学习为教师与学生之间建立伙伴关系也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六)加强师生之间的学术交流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学术交流不仅仅表现在课堂上,而且也表现在课堂外。通过交流,学生可加深对教师的了解;通过了解,学生便潜移默化地被教师的学术兴趣和科学献身精神所感染。教师往往在学生设计自己的未来、实现个人价值时成为学生的摹本。在师生深切的学术交流中,教师不再是专家,不再是权威,而是学生探索真理征途中的伙伴和志同道合者[6]。

五、教学改革新热点

(一)转变观念,提高质量

许多美国人士认为,21世纪的美国教育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必须树立教育危机意识,寻求新的发展。由于美国3400多所大学中大多数实行开放入学的政策,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仍然强劲,学生总数持续增长,学校规模扩大,一些著名大学虽然资源丰富,有名师驻校,有先进的课程和设备,但班级人数过多、教授能给学生的关注有限。另外一些大学虽然聘有著名教授,能吸引大批学生,但这些名教授忙着自己的研究,争取更多的研究经费,无暇或无心教学。在这种形势下,美国高校改革出现了一个新动向:即大学不再追求规模、数量,而是尽力地提高高校的教学质量、教育质量。这些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7]。

1. 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质量观,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美国人士认为,人是教育的对象。教育要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提高教育质量,主要是通过提高教学质量,从而提高学生的素质。为此,学者们呼吁,21世纪的教育必须培养“可持续发展”的人,通过科学的教育途径,充分发挥人的潜能,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使人的全面素质获得发展。

2. 增加教师,实行小班制或小规模教学。在21世纪初的十年里,美国需要新增大量合格教师,以缩小班级规模至20人左右,强化因材施教。

3. 鼓励和奖励优秀教师、名教授给大学生甚至大一新生授课,增加师生之间交往、研讨的机会,鼓励大学生跟教授一起作研究。

4. 进行课程改革,更新教材内容,改善教学方法。注重各科内容的理论阐述和系统说明,使学生对科学知识获得透彻理解,并将知识传授与智力开发结合起来。同时,重视从社会和大自然中寻求教育资源,对课堂教学提供有益补充。

(二)“教学、科研、生产”三位一体

美国高等学校十分重视教学与生产劳动的联系。一些著名的高校不仅有条件优越的教学中心和科学研究中心,而且还影响到周边地区,并逐渐形成一个与高校的教学、科研紧密相联合的新兴工业区。如,洛杉矶地区以加州理工学院为中心的航空与宇航工业区,旧金山地区以斯坦福大学为中心的无线电子工业和半导体工业区,波斯顿一剑桥地区以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为中心,等等。大学与工厂签订合同,由学校制订教学计划,工厂安排自学生在工厂劳动和工作。如,四年制学生4年内不少于9个月。又如,加州大学的工学院,长期以来与工合作,规定学生从二年级起,每年在学校学习的时间是6个月,然后到工厂、研究所、设计单位等部门工作6个月[8]。

(三)跨学科的教学与研究

当前,美国的许多高校很重视跨学科的研究与教学。由于当今科学的高度综合,使得许多跨学科的研究蓬勃发展,这种跨学科的研究和教学,是多种学科的综合。美国高校有许多跨学科的研究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各相关的教师从自己的传统学科开始,对自己感兴趣的某一跨学科领域进行学习、研究,然后逐步地开拓出各种新的跨学科的课程,从而为该学科在本科教学中开设新的选修课而打下基础。

2. 建立各种跨学科的研究中心、实验室。这为发展边缘学科奠定了基础,既进行跨学科的研究,又能培养出这方面的人才。例如,麻省理工学院的肿瘤研究中心是由生物化学、病毒学、遗传学等配合进行肿瘤的基础研究。还有斯坦福大学的能源研究中心,专门从事地下能源的开发、核能的利用、太阳能等的研究。有些跨学科研究中心、实验室的规模越来越大,甚至可以发展成系、院。例如密歇根大学从跨学科研究中心开始,发展到成立大气与海洋学系和环境科学工程学系,可以授予科学学士或工程科学学士学位,以及大气科学的科学硕士和海洋科学的科学硕士学位。

3. 某些大学为跨学科的研究设立独立的研究所、院。如斯坦福大学的直线加速中心是一个独立的研究所,规模很大,国内外的大学研究生和科学家可以到那里去学习、工作。

4. 美国高校之间的联合研究计划。美国许多高校之间都有联合研究、开发的计划和任务,规模有大有小。例如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的城市研究联合中心、健康科学与技术学部等等[8]。

参考文献

[1][2]周加仙.新时期美国高等教育的决策框架[J].外国教育研究,1999,(3).

[3][4]高家久.美国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1994,(3).

[5]王灿明.美国高等教育扩张时期的学生评价研究[J].高等教育研究,2001,(4).

[6]洪成文.美国学者论如何提高本科教学质量[J].比较教育研究,1996,(6).

[7]王定华.21世纪初美国教育热点问题——9.11事件后美国教育的若干变化[J].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2,(2).

篇4: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特点与启示

关键词:个人所得 税基 可调整收入 扣除 可替代最低税

1、美国个人所得税税基和纳税单位

美国的个税税基主要包括工薪、租金、股份收入、资产所得、离婚接受的赡养费、个人年金计划收入、提供服务所接受的财产、奖金和彩票、工作调动和搬迁补贴、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收入等。美国个税一步步发展成为美国政府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与美国个税税基的不断调整和拓宽是密不可分的。

美国个税纳税申报有四种类型,分别是已婚联合申报、已婚单独申报、户主申报和个人申报,每个纳税人根据自己的申报类型计算税负。

2、美国个人所得税体系

2.1、常规个税体系

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净所得征收的,因此,需要美国个税需要对个人总收入经过“基线之上”的扣除、个人宽免、个人抵扣后形成应税所得,再根据每档应税所得对应的税率水平缴纳税收。

2.1.1、形成可调整收入

在美国对税基进行调整形成可调整总收入,在形成可调整总收入过程中扣除的部分,我们称之为“基线之上”的扣除,这些扣除主要是对纳税人从事经营费用的扣除,包括:商业费用、银行贷款的利息、专利权使用费、法律、会计和管理咨询服务费、已缴纳的州和地方税、经营亏损和灾害损失、资产折旧、个人年金计划缴费等。这类扣除适用于所有纳税人,扣除后形成可调整收入。

2.1.2、个人宽免扣除

个人宽免是给予纳税人及其抚养人生活费用的补充性扣除。个人宽免额按物价指数进行年度调整,并且对高收入者采取宽免额分段扣减的方式,也就是说,当个人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以后,个人宽免额要按一定比例减少,当收入达到税法规定水平后,个人宽免额要全部取消,避免出现高收入者从高免征额中受益更多的现象,使个人所得税更加公平。

2.1.3、标准扣除或分项扣除

美国个税扣除主要有两种类型,分别是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标准扣除主要是对纳税者规定统一的标准扣除额,在不同的申报方式下标准扣除额各不相同,并且每年根据物价水平调整。在分项扣除下,对扣除的项目有特别规定,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已缴纳的州和地方所得税和财产税、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偶然和盗窃损失和杂项费用等。

影响纳税人采取标准扣除或分项扣除的因素有:(1)净收入水平,只有纳税人调整后的净收入超过一定数额的,才可以进行分项扣除,2014年已婚联合申报可调整净收入需达到305050美元才可以进行分项扣除,已婚分开申报的标准是152525美元,家庭户主的标准是279650美元,未婚个人的标准是254200美元,而且对分项扣除的总额有一定的限制,分享扣除的限额标准是调整后净收入的3%或者分项扣除总额的80%;(2)如果纳税人以“已婚分别纳税” 的方式缴纳税收,如果他(她)的另一半采用分项扣除的方式,那么他(她)不能够采用标准扣除的方式;(3)在可替代最低税中,不允许采用标准扣除的方式。如果纳税人选择在常规收入体系下的标准扣除方式,他们就不能够可替代最低税体系下采用分项扣除方式纳税。因此,对于适用可替代最低税的纳税人来说,即使是标准扣除的数额比分项扣除低,最好采用分项扣除的方式。

2.1.4、美国个税税率水平

美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有7档,每档的税率水平分别为10%、15%、25%、28%、33%、35%和39.6%。

可替代最低税(alternative minimum tax——AMT)

可替代最低税与常规税率体系平行存在。AMT是在1969年推出的,主要为了防止高收入纳税人采取措施过度避税。如果纳税人收入超过AMT免税额,必须同时在常规税制体系和AMT税制体系下计算税负水平,然后按照其中的最大值纳税。AMT有两档税率水平:分别是26%和28%。

AMT是建立在对可选最低应税所得计算和调整的基础上,等于可调整收入减去分项扣除加上AMT项目。常规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是收入扣除一系列支出,比如州税,房贷利息,儿童抵税金额等,与常规所得税体系下的扣除相比,虽然AMT应税收入也是采用总收入扣除支出的方法,但是一些关键的大额扣除取消了。因此,虽然AMT税率较一般所得税低,但由于应税收入基数大,总税额一般高于常规所得税下的税负水平。

美國个税特点及借鉴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很宽,几乎涵盖了个人所得的所有方面,是一种综合计征的方式;在税率的设计上,税率的累进性比较强,又有与常规个人所得税并行的可替代最低税,通过累进税率和可替代最低税尽可能使税收起到调节收入的作用,尤其是调节高收入人群收入实现社会公平;在总收入扣除各种费用支出计算应税所得时,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经营费用、生活费用以及抚养教育等各方面的支出,尽可能反应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

因此,我们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过程中,要坚持“宽税基、低税率”,同时发挥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形成适应我国国情、反映纳税人纳税能力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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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美国高校招生制度特点

20世纪是美国当代监狱的发展时期。20世纪美国监狱的发展可以用几个基本的行刑模 式来加以概括(有的行刑模式的思想源于20世纪以前,但在20世纪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一)医疗模式体制

医疗模式(The Medical Model)认为犯罪行为的产生是由于犯罪者心理和生理的疾病和 障碍所导致,而这些疾病和障碍是可以治疗的,如果承认这一前提,那么监狱的首要任 务就是确认他们个人的心理和生理的疾病和障碍,从而矫正他们的犯罪行为,因此,那 种认为用基本相同的方法能把罪犯改造过来的观点是不妥的。医疗模式的产生与美国医 学科技的发展以及受奥地利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的影响有关。医疗模式的发展主要在 1930年到1974年,1930年,美国国会授权新成立的联邦监狱局发展对罪犯实行分类 管理和建立带有治疗性质的监狱,许多州的政治家在讲演时一改过去的提法,把治疗作 为监狱工作的目的,而把惩罚作为陈旧、过时的概念。医疗模式强调对罪犯的个别化处 遇,因此,需要加强对罪犯的分类,以便于帮助心理学、精神病学和社会学工作者开展 工作。医疗模式认为,监狱环境对治疗改造的有效性有重要影响,因此,不同类型的罪 犯应安置于不同安全警戒等级、有不同教育训练项目和不同环境的监狱,并应考虑到对 精神病的照管等。这一模式的操作就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检查、诊断、开药方、治疗 以及将病治好后让病人出院。与医疗模式相适应,美国广泛适用了不定期刑、假释、未 成年人的司法和执行制度。虽然许多人指责医疗模式对罪犯过于宽大,但事实上这种模 式一方面保留了惩罚的内容,另一方面给对罪犯的治疗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二)更新模式

更新模式(The Rehabilitation Model)认为犯罪并非完全是行为人心理的、生理的疾 病和障碍所导致,主要是行为人没有经历一个正常的社会化过程,所以应着重对他们进 行重新社会化。重新社会化是指通过改变行为人原有的犯罪动机、价值观念、自我概念 及态度来预防再犯,主要的途径是通过不同的矫正项目如教育、工业训练和咨询等,来 祛除他们的犯罪动机。更新模式受美国实证主义学派的影响较大,实证学派认为人们的 行为是生理的、经济的、心理的和社会的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运用科学的方法可以发 现犯罪的原因。在20世纪初,美国生物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为实证主义提供了理论依 据,实证主义观点在监狱领域主要表现为三点:(1)犯罪行为不是自由意志的产物,而 是犯人对生理的特点、心理的失调、社会的条件不能控制的结果;(2)罪犯能够得到更 新;(3)更新必须针对个人的特点和问题。

更新模式认为要使罪犯得到矫正主要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应改变犯罪所产生的外在 环境。当时美国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城市,犯罪者中移民和社会经济地位较低者问题更为 突出,因此,需通过社会的政策来改变城市中少数民族的居住条件,如改善公共卫生条 件,加强土地拥有者和承租者的法律保障,使公共建筑、游艺场所、居民住房、教育等 的状况得以提高。二是考虑如何使犯罪者得到更新的途径。他们认为由于犯罪原因有所 不同,因此改造需采取针对每个人具体情况的方法,例如在判决以前法律工作者应作出 有关犯罪人的判决前的报告,报告涉及犯罪人的特点以及有关犯罪的相关背景材料,这 样,法官和矫正人员能客观全面地分析犯罪者的特殊情况,采取措施,有利于他们得到 更新。更新模式与医疗模式的共同之处是更加注重行刑的个别化原则,赞成对罪犯的分 级处遇、不定期刑和假释制度,但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反对更新模式倾向达到高潮,因为虽然监狱进行了大量的矫正工作但不能有效减少重新犯罪率,而支持更新模式的 人认为:虽然一些矫正项目只适用于特定的罪犯,虽然从总体

来看重犯率没有减少,但 不能否认大量的更新改造项目还是收到了积极的效果,更新改造是对罪犯应尽的道德的 和人道主义的社会责任,重新犯罪率涉及到整个的刑事政策、刑罚制度以及许多复杂的 社会因素,不能把责任都归于监狱。

(三)监狱替代模式

监狱替代模式(也称为社区模式The Community Model)主张通过扩大社区矫正的形式来 部分替代监狱的功能。这一模式在美国的20世纪60年代达到高潮。1967年,美国总统委 员会在法律执行和司法管理的报告中指出:犯罪和不轨行为的增加是社会组织和机构不 能充分发挥正常功能的体现,因此,矫正的任务包括了建设或重建社会的联系和制约的 功能,使犯罪者能在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即获得就业和教育的机会。这一观点与提倡 社区矫正的观点相一致。社区模式认为刑事司法执法体系的目的应该使罪犯在社区中得 到新生,他们认为医疗模式强调罪犯在监狱中得到治疗是有片面性的,更新模式希望罪 犯在监狱中得到矫正也是有局限性的,因为监狱这种人工建造的机构主要是用于将罪犯 与社会隔离,而不利于提高罪犯的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因此,在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不应过于强调在监狱中对罪犯的治疗和更新,而应增加罪犯在社区中变为守法公民的 机会,所以,应有选择地对非暴力犯和初犯等更多地采用缓刑等非监禁刑的判决,以便 于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参加社区职业和教育的项目,以利于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于必 须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也应使他们能尽早得到假释,增加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尽快 地得以新生。

监狱替代模式注意考虑了罪犯与其犯罪环境的关系,认为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罪犯的 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社会因素在犯罪问题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因此,对罪犯处遇的重要 方面是能够找到利用社区资源的方式来帮助罪犯对社区的适应和结合,使其成为有用的 守法公民。目前美国的监狱替代形式主要是缓刑和假释,也包括社区的中途训练所、其 他的强化监督项目、家中监禁、电子监控、罚款、赔偿、社区服务等。

(四)监管模式

监管模式(The Custodial Model)也称为报应模式(The Retribution Model),从20世 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末在美国矫正领域占有重要的地位。从70年代末到80年代,美国的 犯罪率有较大的增长,犯罪控制成为社会的中心任务,同时,监狱的治疗、更新项目并 不能证明其明显的有效性,特别是在1974年罗伯特.马丁森对监狱工作中更新改造项目 的调查报告显示,除了少数的项目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外,大多数更新的努力不能对重新 犯罪率产生明显的效果。这个基于对当时231个不同的矫正项目有效性评价的综合研究 结果影响了公众对更新改造的信心,加上政治的影响,人们对医疗模式、更新模式提出 了更多的疑问,并认为监狱替代模式降低了刑罚惩罚的严肃性,根据罪犯的个别需要来 决定刑事惩罚的量是缺乏充分依据的,并指责假释委员会对犯人的释放缺乏科学的标准,因此,监管模式影响得以扩大,导致美国监狱押犯的急剧上升,1970年美国监狱押 犯是20万人,到1997年达到120万人。

监管模式的核心是为了满足眼前的和直接对犯罪进行控制的需要,监狱工作者的职责 仅仅是将犯罪人控制在狱墙之内。该模式强调惩罚要与犯罪的严重性相适应,罪犯需要 得到他们应受的惩罚。该模式认为,犯罪是行为人自由意志的体现和选择,所以犯罪人 应对他们自己的行为负责任,而更新改造不应作为矫正工作的主要目的,在惩罚的过程 中适当开展一些矫正工作也是需要的,但它并不是必不可少的。根据监管模式的理念,罪犯被判刑后应根据其犯罪严重程度送往不同安全警戒等级的监狱。一些人认为这种报 应性的监管使监狱除了成为犯人的仓库外没有什么其他的价值,事实上,惩罚对于某些 罪犯来说可能是非常重要的手段,但对某些罪犯来说则可能相反,更为人道的手段应该 是加强对他们的矫正。

(五)公正模式

公正模式(The Justice Model)认为所有的罪犯应依法受到同样的对待和处理,因为种 族、出生、性别和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刑事处罚是不能容许的。通过执法,使社会公众能感觉到惩罚的公正性,从而增强刑罚的威慑力。公正模式的基本原则是 :社会有责任惩罚犯罪者,惩罚的威慑对于社会公众遵守法律是重要的。公正模式要求 在适用法律时主要依据犯罪的行为,刑事判决应具有明确、清楚、不含糊的特点,这样 可避免在量刑时以更新为导向和行刑个别化的倾向

公正模式的另一层含意包括了对罪犯的权利保障。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监狱领域中 的一个重大事件是法院开始受理涉及押犯权利的诉讼案件,因此对押犯在服刑中的权利 问题引起了更多的关注。在19世纪,美国的犯人曾被宣称为“国家的奴隶”,被视为二 等公民,法院对于监狱内部管理事务采取不干预的政策,致使监狱中侵犯罪犯权利的事 情屡屡发生,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20世纪40年代。1941年,美国最高法院宣布任何州和 矫正工作人员,无权剥夺和限制犯人向法院起诉的权利,但事实上法院仍不愿受理犯人 的起诉。到60年代后期,在美国民权运动的影响下,促进了重新确认犯人在服刑中的法 律地位问题,1964年,美国最高法院决定在州和地方矫正机构的罪犯有权受到1871年公 民权利条例的保护。根据规定,犯人可依法对监狱长和其他工作人员提起法律诉讼,这 就改变了过去监狱工作人员有绝对权力的状态。法律生效后,犯人向法院上诉的案件迅 速增长。犯人向法院的上诉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原判事实、定性和量刑的异议;二是监狱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如虐待犯人、食品缺乏营养、医疗保护不足、个人财产被 盗、受到他犯侵害、监狱过于拥挤以及限制宗教的自由等。但是为避免犯人的无意义的 重复诉讼,1995年,国会制定了监狱诉讼改革法规,对犯人提起的诉讼进行了一定的限 制。

二、美国监狱发展的趋势

(一)监狱的押犯有继续增长的趋势

目前,美国社会仍然存在着一种对犯罪实施强硬措施的氛围,由于许多的犯罪是由

一 些累惯犯实施的,因而有人用“旋转的门”来比喻这些人的重新犯罪,这也从一定程度 上反映了矫正和刑事执法的现状,使公众对监狱的更新能力信心不足,最终,人们要求 对累惯犯和实施特别严重的犯罪给予强硬的惩罚。最近的一些立法反映了美国对犯罪的 强硬态度即对罪犯给予更严厉的惩罚,例如对假释进行一定的限制,允许法官对有嫌疑 的罪犯使用审判前的拘禁,这些人或者对社区有一定的危险或者有逃跑的可能,但是较 长的刑期和对假释的限制将意味着监狱会过于拥挤。

(二)非监禁的适用也将增长

目前,在美国法院改变判决的形式已得到了普遍的共识,这对矫正工作有直接的影响。虽然在较大程度上定期刑判决代替了不定期刑的判决,强制性判决的范围得到扩大,罪犯的早期释放受到一定的限制,从而导致了许多监狱过于拥挤;虽然一些矫正机关没 有权力参与决定罪犯服刑期的长短,这些属于法院和假释委员会的权力,但由于监狱过 于拥挤的压力和客观现实,许多人主张美国仍应该继续使用介于监狱和传统社区矫正之 间的中间程度的惩罚形式来替代监禁,包括单独罚款、没收财产、赔偿、社区服务、强 化的缓刑、假释监督、家中监禁和电子监控、日报告中心和住所的社区矫正等。未来的 社区矫正是大有可为的。作为受过教育的有税收意识的公众明白建立更多的监狱并不是 解决犯罪问题增长的最好的办法。改变传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角色将会继续,通过 矫正工作与社区更为密切的合作来管理犯罪者。目前美国的社区矫正即非监禁刑的适用 已约占的整个刑罚适用的三分之二,这种高于监禁刑的趋势仍将继续发展。

(三)受害人对刑事活动参与的增加

在美国今后的刑事判决和刑事执行中,受害人的参与将给予更多的关注。在犯罪嫌疑 人和被告被起诉触犯了州的刑法时,在说明这个法律关系时往往提到的是犯罪人的名字 和所在的州。虽然犯罪可能是抢劫、伤害和杀人,但在案件中犯罪受害人往往并没有正 式地作为一个组成部分,直到目前,犯罪受害人在案件的起诉和裁决中仅扮演了非常不 重要的角色。然而今天的法院,允许受害人在犯罪的判决中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主要 是通过证据和受害人有影响的陈述。不仅在判决中,而且在刑事执行中允许被害人有更 多的参与,例如在假释委员会作出假释的决定之前,受害人和受害人的家庭成员可以在 听证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包括对犯罪人获得假释提出异议。虽然被害人参加刑事司法和 执法已有多年,但今后的参与将呈现出进一步增长的趋势。

(四)民办监狱的进一步发展

美国监狱的另一个发展趋势就是私人监狱的扩大。民办监狱是指由非官方的组织(营利 的、少数是非营利的)来建设和管理监狱。民办监狱在美国历史上曾经有过,在19世纪 工业革命时期有较大的发展,但在20世纪初取消,到20世纪80年代,民办监狱重新开始 作为行刑的方式,现在民办监狱的发展有较快的增长。民办监狱的迅速发展主要有以下 直接原因:①监狱的过于拥挤,拥挤的监禁条件引起罪犯起诉的增长;②工作人员辞职 率的增加;③监狱预算的增长以及监狱中缺乏改革、创新和效率。间接原因是:①当今 的社会政治气候希望减少税收和缩小政府的规模;②应用强硬的社会控制政策,特别是 “反毒品战”,扩大强制性监禁判决导致监狱人口超出预期的增长;③美国有尽可能减 少政府控制经济的传统,人们相信许多民营部门比公共部门能更有效的工作。对民办监狱的支持主要是从经济的和管理的角度;对民办监狱的反对主要涉及罪犯的 福利、利润的获得、有可能降低工作人员的素质以及法律的、理论的、道德的、伦理的 形象的问题。目前,虽然美国仅有一百二十多个民办监狱,押犯约占全国监狱数量的十 分之一,但是预测民办监狱的数量会有比较迅速的增长。

(五)监狱工作进一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篇6:美国高校招生制度特点

曾有教育人士说:“未来学校的竞争,是校园文化的竞争。”[1]p42健康的校园文化,可以陶冶学生情操,启迪学生心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由于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等不同,中美两国高校的校园文化各有特点。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完备的法律体系,高效的管理制度,兼容并包的移民文化杂交系统,以及高度的思想自由、学术自由氛围,这些因素造就了美国高校校园文化的独到之处,为我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校园文化的界定

如何界定校园文化的内涵和外延,是校园文化理论探索和实践建设的逻辑起点。国内外学者对校园文化内涵的理解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难以形成一个统一的让大家都能信服的定义。不少学者都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对校园文化的界定,可这些界定要么将校园文化简单地等同于文化艺术活动和文化艺术教育,显得过于狭隘;要么就忽视了教学科研活动对校园文化的巨大作用,显得过于片面;又或者将教师排除在校园文化的主体之外,也是不完整的;还有的界定虽涵盖面较宽,但缺乏具体的、实际的意义。

要界定校园文化需把握以下要点:①它是一种亚文化。它受社会主流文化的影响与制约,并与其基本倾向保持一致,且与其他亚文化如家庭文化、企业文化等存在密切的互动关系;②它是一种群体文化。它是在高校校园环境中,由学校师生员工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所创造和形成的;③它包括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四个层面。其中物质文化(如图书馆、学校的标志性建筑等)是基础,是校园文化发展的前提。精神文化(如校风、学风等)是核心,是校园文化建设的根本着力点。制度文化(如学校的规章制度),是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中介。行为文化(如学校流行的歌曲、服饰等)是表现形式。

二、美国高校校园文化的特点

美国高校校园文化,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在价值追求、人才观念等方面,形成了一些相对稳定的模式,表现出与中国相比更为独到之处。概括地说,它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学术风气浓厚。

一方面,美国高校对学生的毕业管理十分严格,实行“宽进窄出”甚至“窄进窄出”的策略。学校还制定了一些鼓励竞争、激励上进、淘汰后进的规章制度,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另外,学生本身的竞争意识比较强烈,在学习与就业的双重压力下,更加注重自我的完善和发展,能严格要求自己。这些因素都促成了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

另一方面,美国高校还十分注重学术。在哈佛大学,“学术成就的重要性高于其他概念业已成为定论”,[2]p202学者们把学术成果看成自己才能的重要体现。为此,高校都很重视学术氛围的营造,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为了激发学生的学术兴趣,高校经常邀请专家学者举办学术讲座、组织定期座谈,使学生开阔眼界、了解学科的最新发展态势,及时获取最新信息。为了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高校还为学生科研创造条件,如提供科研经费、开放实验室等。对于教师,则通过多种激励机制,如举办学术经验交流会等,不断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在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形成了美国高校浓厚的学术气氛。

(二)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以及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

美国高校校园文化最突出的特点在于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崇尚个人主义。这里所指的个人主义是指“自己是自己前途或命运的主宰”。[3]美国高校对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强调也极为突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教学模式。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能力水平和个性特征探寻适合自己的教学模式,创立自己的教学风格,以个性化的教学影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在课堂教学中,教师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施教,比如提问式、讨论式、启发式等,使学生积极主动地投身于学习中,以提高他们自主学习的能力。另外,学校通过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等,使学生能自主安排学习生活、自由选择学习方式,为学生营造了自由、宽松的`学习环境。

2.课程体系。首先是课程体系的特色化。美国并没有对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作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各高校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特点与需要、学校传统、课程基础及教师专长来确定自己的课程体系,校本课程比较发达。其次是课程开设的多样性。为了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高校都很“注意同一课程的多样化,同一门课程为学生开出不同难度的若干课程,同一难度的课程由不同风格教师讲授,同一领域的课程开设不同方向的课程供学生选择”。[4]p192再次是大量选修课的开设。压缩必修课的分量,扩大选修课的范围;在必修课中也引入选课的形式,给学生以充分的选课自由,以此满足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要。最后是特色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创新性课程的加强。为了应对知识经济时代对高智能型人才模式的挑战,高校从社会需要出发,结合自身优势,加强了特色学科专业的建设,并且增加了创新性课程的教学,以帮助学生扩充知识面,提高创新能力。

3.校园文化活动。美国高校根据形势需要和学校特色,有针对性地举办各项活动,如文化节、艺术节等,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了一个锻炼、提高的平台。高校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鼓励并资助学生成立各种各样的课外、校外活动团体,这些团体的活动内容与方式完全由学生自主决定。在美国,学生社团组织很多,而且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活动频繁,注重学生在实际生活中对世界的认识和体验。学生也都积极主动参与,在活动中求得知识,获得技能,谋得发展,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的展示和发展,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得到提升。

(三)呈现多元化趋势。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向来以“民族熔炉”著称于世。各民族、各国家的文化互相渗透、互相影响,形成了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移民文化“杂交优势”,由此塑造了美国高校多元的校园文化,兼收并蓄、灵活多样的文化特征。在美国高校中,“来自不同国籍,不同传统,不同语言,不同思维方式的师生交融并合,有助于校园人思想观念的开放,提高学校对外交流的能力,并对校园精神产生一定的影响”。[5]p46而各种对外交流方式,如国际学术会议和国际性体育、艺术活动等,更促进了各国之间文化的交流,形成了美国高校的多元文化环境,使学生的文化生活变得丰富多彩、充满活力。

三、对我国的启示

(一)提高对校园文化活动的认识和实践水平。

美国高校采取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作为校园文化活动有效载体的学生社团,已成为美国校园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美国高校认为学生社团活动,对学生经历的丰富、个性的发展、实践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因而对学生社团活动的组织尽可能地提供支持。

在我国,校园文化活动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有效的组织管理和物质基础的保证,校园师生也往往仅凭一时之兴或行政组织的命令去组织、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其效果不言而喻。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增进校园文化活动组织管理的有效性,加强校园文化活动组织管理的骨干队伍建设,增强校园师生对校园文化活动作用的认识,积极引导校园文化活动由自发走向自觉,并不断充实、拓展校园文化活动的内容,创建一个有利于校园文化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为校园人提供更多的组织、参与校园文化活动的机会。这样才能促进校园文化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繁荣局面的形成。

(二)重视民族传统文化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潜在影响

民族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赖以生存的土壤,因此,校园文化必须深深扎根于民族传统文化的沃土之中,才能发挥其深刻的潜在影响。在美国,高校十分重视民族传统文化对学生的教育作用,不但充分利用教室、校园建筑、文化景观等硬件渗透民族文化和校园精神,有效发挥对学生的潜隐性教育作用,更是从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着手,对学生进行传统文化教育。

和美国相比,经过五千多年的积累和发展,中国有着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儒家教育思想和道德观念深深地影响着当代学生思想、生活的各方面。因此,校园文化建设必须继承和发掘儒家传统文化中蕴涵的思想,如经济上的诚实守信;政治上的敬业爱国;人格精神上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等传统。并将民族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紧密结合,从而形成具有强大凝聚力和时代感的新的价值观念,为培育德才兼备的人才创造条件。

当然,美国校园文化并不是完美无缺的,而是有着深刻的内在矛盾。一方面,文化的过度宽容,导致高校学生个性过于张扬,崇尚个人英雄主义、实用主义;纪律约束弱化,校园中暴力、吸毒等罪恶事件逐渐增多,已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一大隐患。另一方面,忽视群体的价值和文化意义也导致学校对学生的影响力逐渐下降,成为制约美国校园文化发展的重要问题。[6]p49鉴于此,我们必须借鉴其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经验,吸取教训,在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过程中,充分挖掘和发挥自己的特色和优势,这对于营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健康又有活力的校园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文芳.美国大学校园文化面面观[j].高教观察,,(2).

[2]施晓光.美国大学思想论纲[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3]刘宝存.世界高等教育的个性化趋势述评[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4).

[4]白同平.高校校园文化论[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0.

[5]于伟.中美高校学生社团文化建设若干问题比较研究[j].外国教育研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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