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共11篇)
篇1: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工作执行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坚决遏制纪律松驰现象,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严格工作时间
街道机关和社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准点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空岗、漏岗。无故超过规定时间段一小时不在岗,按空岗处理。
二、严格签到制度
街道机关和社区统一实行签到制,每天早8:30分前由本人到看到指定地点签到。严禁代他人签到,一经发现,相关当事人均视为空岗,在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一个月内累计三次无故不签到,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
三、严格请假制度
因事、因病、公休等请假应事先按照程序履行手续。请假必须首先服从于工作,以工作为重。请(休)假期间必须作好工作安排,不得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有紧急工作需要,应立即停止休假,回到工作岗位。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病假超过五天的应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假期结束或提前结束假期,应及时到党政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无故缺勤连续超15天或年内累计缺勤超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待岗或辞退处理。
四、严格值班制度
双休日、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实行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要自觉遵守值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保证信息畅通;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遇到紧急情况和重要事宜应及时向带班领导及主要领导汇报。
五、严肃工作纪律
工作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工作时间空岗、串岗,严禁工作时间玩手机、电脑游戏、看影视片、炒股、聊天、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六、规范工作秩序
办公场所要注重公共卫生,做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工作人员保持仪容严整,着装整齐,举止端庄;要注重工作素养的培养,自觉做到不大声喧哗,不长时间闲聊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要注重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坚持做到节约使用办公用品,杜绝铺张浪费,下班后要及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七、严肃财经纪律
严格履行各项经费支出的审批手续,坚持先批准、后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管” 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采取联签方式报销各项费用。小额支出报销单据由经手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财政所审核,纪工委书记监管,主要领导监督,财政所现金支出。5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由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审定。办公用品和日常备品由财政所按需统一采购,其他人未经批准不准擅自购买。财政所负责财务支出管理工作,各项经费报销必须手续齐全、审查审批程序完整、原始凭证合法合规,否则不予报销。
八、规范差旅报销
工作人员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相关领导批准、填写出差审批单后方可出差。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住宿费用限额标准:到本市乡镇出差住宿费用最高限额每人120元/天,到外(省)县市按《磐石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本市市区到乡镇,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到本市以外、本省境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照磐石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标准执行。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本市市区到乡镇,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到本市外(含到外省),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自带车辆及紧急信访维稳等临时突发性事件租用公务用车,不享受交通费补贴,只享受伙食补贴每人100元/天。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原始凭证。乘坐长途公交车,往返车票必须有一张是站内机打车票。没有车票则视为自带车辆,不报销交通费用,只报销伙食补助费用100元/天。劳动就业、文化、城管等专项资金仍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3万元以上支出,由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
九、严格租用车辆
凡单位组织的重大集体外出活动;省、市政府或其它上级部门组织的集体会议和活动;重大的接待活动;处理应急突发事件;信访维稳;招商引资活动中,赴外地洽谈或来客商需接送;其它特殊情况下的公务活动确需用车,经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可以租用车辆。租赁车辆采取一事一租的原则,不得长期、固定租用车辆。
租赁公务用车必须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后,由办公室统一在指定租赁公司租用。租赁公务用车必须按程序,先审批,再租车,并签订合规合法的租赁合同。未经审批,擅自租用车辆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十、强化工作督查
严格执行领导带班查岗制度,带班领导要每天坚持不定时对机关和社区对工作纪律、工作秩序和工作时间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党政办公室、纪工委也将定期、不定期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凡有违犯上述纪律规定的,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取消本人个人评优资格。对因违犯纪律规定,被上级督查组查处,对单位造成负面影响,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篇2: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林业局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构建和谐柴河、幸福柴河、平安柴河,为我局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结合林业局社会管理的现状和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社会和谐为目标,以探索创新为动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形成与科学发展、富民强区要求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谋划,协调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林业局实际,正确把握形势任务,认真谋划社会管理创新,使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及生态建设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相得益彰。
(二)坚持服务全局,统筹兼顾。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重要内容,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人性 1
化管理,努力实现由“治理型”、“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四)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充分发挥林业局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使各种社会力量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
(五)坚持立足实际、改革创新。从林业局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街道改革以来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先发优势,积极挖掘和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同时,积极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和做法,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把改革创新贯穿在整个社会管理过程之中,为推进“平安区”、“和谐区”建设提供不竭动力。
(六)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坚持深入调查研究,科学把握规律,大胆探索实践,总结实践经验,健全长效机制,真正做到思路务实、措施切实、工作扎实、绩效落实,使社会管理创新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三、总体目标
坚持以建立与开放、动态、信息化的社会环境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为目标,以完善社会管理组织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保障,以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关键,建立健全柴河林业局社会管理的新格局,实现社会管理型小区化、信息化、常态化、科学化、制度化转变,进一步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思想基础、基层基础、法治基础,全面提升社会管理与服务的整体效能和水平,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做好总结、提炼
工作,形成较为完善配套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当今时代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期望相适应的新型社会管理体系。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社会管理组织体系。
为了进一步理顺街道、社区的管理体系,强化社区在居民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功能,一是建立小区管理模式,实现基层管理服务全覆盖,依据社区所辖范围、居住人口、治安状况、工作难易、任务轻重、基础好坏等情况,将社区划分为若干个小区单元,形成小区责任区、楼栋责任区、单元责任区三级管理网络,确保把社会管理服务职能覆盖到社区、延伸至千家万户。二是建立和逐步完善一分钟便民服务圈,成立社区便民服务站,集法律咨询、卫生服务、社会保障、居家养老、社会性交费、爱心超市、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活动、信访代理、职业介绍等为一体的服务平台。三是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基层管理服务新体系,建立健全街道、社区等各级综治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中的基础平台作用。完善治保、调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区矫正等力量的协作制度,落实相应工作人员,积极探索综治工作力量向末端延伸。完善“小区化管理”载体,健全综治协管员、安全管理员、楼道长等队伍,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组织体系新格局,达到全员和无缝隙的管理和服务,对居民小组长、楼栋长视财力情况给予一定的通讯补助,调动其参与基层社会管理的积极性,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网络。四是健全社区志愿者队伍,在社区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建全志愿者服务机制,鼓励党员、团员、技术人员以及身体健康的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者队
伍,志愿服务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将参与自愿者队伍和自愿服务活动作为党员、团员评先创优给予奖励。五是在社区建立起社区监督委员会,形成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代表会议决策权、居委会执行权、监委会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二)落实工作职责,推进基层管理服务精细化。
一、充分发挥社区民警、综治协管员、楼道长等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其联系群众、掌握民情、改善民生、解决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的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平台,全面了解、动态掌握辖区居民家庭、出租房屋、流动人口、重点人群等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走访交流、信息采集、协调处理、便捷服务等工作运行机制,为群众提供更加直接、更加高效的服务,推进社会管理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二、以社区便民服务工作站为基础,广泛延伸服务,按照“一岗多责、一员多能”的原则,将社区干部、社区综合协管员落实到每一个小区,落实责任区,形成三级立体式服务体系,并公布社区工作制度、服务项目、服务时间以及社区干部联系方式。
三、全面摸清家底。建立居住人口、辖区单位和特殊群体台帐,在登记中做到清查不漏幢、摸底不漏户、造册不漏人,并建立好人户一致居民户台帐、人户分离居民户台帐和租房户台帐;摸清辖区每一个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社团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规模、地址、党组织设置情况、党员数、经营类别;建立特殊群体台帐,把社区党员、低保户、困难户、育龄妇女、残疾人、优抚对象、退休人员、空巢老人、留守儿童、高龄老人、精神病人、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群体按片设立台帐。
四、规范完善党务、区务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街道、社区都要设立公开栏。
五、加强内部管理考核,提升社区的战斗力和全员的整体素质。制定出台街道机关、各社区、各岗位管理制度、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考核实行百分制和“双考核”制度,即街道成立考核组,对各社区进行考核,社区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两级书记、主任任考核组组长,主管副主任负责具体考核,各部门人员为成员。考核分数与绩效工资对接。考核实行“两结合”,即:月份考核和平时抽查相结合,街道考核和社区内考相结合,每月核算得分情况通报公示。经考核,第一次末位诫勉谈话、第二次末位黄牌警告、第三次末位调离工作岗位。每一个街道社区人员人手一份职工手册,时时刻刻对照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工作纪律。
(三)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一、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要进一步畅通和拓宽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夯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解决的工作基础,形成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加强信访工作,实行信访代理制度。通过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居务公开、分片包户等居民自治制度,使社区成为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推动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培育人文精神、提升社区自治能力的重要阵地。深入开展“法制进社区”等活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引导公民依法维护权益,依法表达诉求,不断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健全定期排查、归口调处等制
度,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深入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做到“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处理、有调处方案、有解决时限”。
篇3: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 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特别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 乡村医生整体素质稳步提高, 服务条件显著改善, 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升。但也要看到, 乡村医生队伍仍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 难以适应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经国务院同意,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 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 从我国国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 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 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 主要目标。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 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 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 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 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功能任务
(三) 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 (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下同) 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四) 合理配置乡村医生。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 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 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三、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五) 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 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条件不具备的地区, 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 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人员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具体办法。
(六) 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 促进合理用药,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七) 规范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 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乡村医生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四、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
(八) 加强继续教育。各地要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 (2011—2020年) 》要求, 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和培养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 (卫生) 院校 (含中医药院校) 接受医学学历教育, 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 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
(九) 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 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
五、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十) 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在同等条件下, 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十一) 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各地要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 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 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各地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 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乡村医生应学习中医药知识, 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十二) 开展契约式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 探索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 (含全科医生) 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 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 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 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 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加大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 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 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十三) 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试大纲, 统一组织, 单独命题, 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七、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十四) 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各地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 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 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 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在2014年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 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 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未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的地方,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 要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等措施, 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在综合考虑乡村医生服务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 科学测算确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 原则上不高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 并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 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 给予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由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乡村医生人数核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 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十五) 提高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待遇。对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 地方财政要适当增加补助。
八、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
(十六) 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 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 各地要结合实际, 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 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十七) 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 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确有需要的, 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
九、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十八) 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各地要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 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 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加快信息化建设, 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 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 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
(十九) 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可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 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十、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 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各省 (区、市) 要在2015年3月底前制订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并报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十一) 落实资金投入。县级人民政府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和省级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予以支持, 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 确保专款专用, 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二十二) 开展督导检查。各地要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 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 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得到落实。
2015年3月6日
篇4: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农农发[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
农药管理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各地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农药管理工作,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最近一段时期,一些地方农药市场秩序比较混乱,违法生产、销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屡禁不止,因农药残留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经营主体监管,规范农药经营行为
当前,农药经营主体多、规模小、秩序乱的问题比较突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全面开展农药经营单位的清查,对无照经营及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坚决依法取缔,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网公布。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严格进货查验,向购药者提供正确的用药指导,出具销售凭证。建立农药经营单位违法行为记录档案,对有严重违法行为或一年内多次违法经营的,要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停止其经营活动。大力发展农药连锁经营,鼓励农药生产企业开展农药直销,支持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卖药、施药”一体化服务。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要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严格核定高毒农药经营单位,实行实名购药,建立高毒农药销售流向记录。
二、强化使用技术指导,引导安全合理用药
农药使用行为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病虫害发生特点,及时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用药指导目录,向农民推荐安全、高效、适用的农药品种,指导农民正确选用农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用药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建立规范的农药使用记录。重点加强对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主产区分散农户的用药技术培训和指导,推行农药使用监管员制度,加强对农药使用情况的巡查,发现违规使用农药的,要及时纠正,严重违规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蔬菜、水果生产过程中农药残留监测,发现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充分发挥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民安全合理用药。
三、加强农药监督执法,整顿农药市场秩序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药市场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对基层乡村农药经营门店的检查,重点检查其经销的农药产品标签是否规范,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依法查处并责令生产者改正。要加大对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主要检测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强化“检打联动”,发现假劣农药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情节严重的,及时提请我部吊销其农药登记证。抓好大案要案查处,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强化省际间、部门间协作配合,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报送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案件办结后,要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上曝光。加强农药展销会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查参展单位资质和参展产品合法性,展销会期间出现虚假信息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展销会组织者责任。
四、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增强公共服务意识
政务信息公开是推动依法行政、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有效手段。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公开农药管理相关信息。要公布办事程序和要求,推行阳光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及时公布农药登记、质量监测、农药药效、安全风险等信息,为农药执法人员、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民提供服务。
五、妥善处理药害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农作物药害事故是影响农业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妥善处理药害事故,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敏感的社会问题。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农药药害技术调查及技术鉴定的程序和要求,建立药害鉴定专家库。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对药害事故进行鉴定,科学判定药害发生原因及损失程度,指导农民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药害事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避免群体事件发生。
六、健全农药管理机构,提升农药监管能力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农药管理牵头单位,统筹协调农药管理各项工作,积极推动农药管理机构参与管理,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农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农药管理机构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密切配合,全面履行农业部门农药监管职责,禁止农药管理和执法人员参与农药经营活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支持,落实农药管理经费,保障农药市场检查、质量监督和安全用药指导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农药安全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残留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研制者和生产者申请农药田间试验和临时登记资料的初审,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全国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第四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实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受委托单位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第二章 农药登记
第五条 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实行认证制度。
农业部负责组织对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和农药登记环境影响试验单位的认证,并发放认证证书。
经认证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接受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农业部制定并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农药研制者和生产者申请农药田间试验和农药登记,应当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条 新农药应申请田间试验、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
(一)田间试验
农药研制者在我国进行田间试验,应当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初审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后,农药研制者持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与取得认证资格的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签订试验合同,试验应当按照《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实施。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对田间试验的初审,应当在农药研制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境外及港、澳、台农药研制者的田间试验申请,申请资料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审查。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应当自农药研制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完成田间试验资料审查。
(二)临时登记
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示范试验(面积超过10公顷)、试销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农药,其生产者须申请原药和制剂临时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当经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初审后,向农业部提出临时登记申请,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对申请资料进行综合评价,经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农业部发给原药和制剂农药临时登记证。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对临时登记资料的初审,应当在农药生产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境外及港、澳、台农药生产者向农业部提出农药临时登记申请的,申请资料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审查。
农业部组织成立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一至两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承担。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应当自农药生产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完成临时登记评审。
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累计有效期不得超过四年。
篇5: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精神,结合我区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加强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要求,紧紧围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这个目标,以解决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通过广泛深入动员、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完善制度机制、公开承诺评议、严格考核奖惩,注重从思想上落实,领导层上落实,创新载体上落实,制度上落实,打好转变干部作风的攻坚战,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切实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优化政务环境,使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办事效率明显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强有力的作风保障。
加强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必须把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贯穿整个过程,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要深刻领会讲话中关于党的作风体现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重要论断,充分认识抓好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要对照讲话中指出的一些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清醒认识干部作风建设面临的艰巨任务,紧密联系实际查找和剖析自身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治和解决;要以讲话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为标准和要求,教育引导各级干部大力弘扬新风正气,抵 制歪风邪气,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工作重点
要按照“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要求,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首先解决什么问题,紧密联系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的实际,切实找准抓住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查摆和集中整治。重点是要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以下六个方面的作风,切实解决以下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作风,切实解决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官僚主义严重,脱离群众,漠视群众,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
(二)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抢抓机遇、奋发有为的作风,切实解决责任心和执行力不强,不求上进,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
(三)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作风,切实解决缺乏干事激情,精神状态不佳,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不学习,不钻研,学风不浓,玩风太盛的问题。
(四)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的作风,切实解决部门利益至上,本位主义严重,阳奉阴违,我行我素,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不讲诚信的问题。
(五)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作风,切实解决脱离实际,急功近利,不察实情、不讲实话、不办实事、不求实效,弄虚作假,形式主义严重的问题。
(六)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廉洁从政的作风,切实解决为政不廉,以权谋私,铺张 浪费,讲排场、比阔气,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严重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思想发动、学习提高(2007年2月底至3月)。主要任务是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组织机关干部开展学习教育和专题讨论,引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和工作重点,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搞好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为全面推进我区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层层进行思想发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各级各部门也要逐级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层层思想发动。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作动员讲话,联系实际讲清作风建设的目的意义,讲清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讲清努力的方向和措施。通过深入的思想发动,切实帮助机关干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断增强自觉参与的内在动力。
2.认真抓好学习提高。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学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重要文件精神。各级机关要认真组织好集中学习,对集中学习的时间、内容、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保证干部集中精力搞好学习。各级干部要根据学习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学习任务的完成。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听报告、专题辅导、召开研讨交流会等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开展学习教育,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机关干部加深理解,提高认识。
3.开展专题大讨论。在搞好学习教育、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各级机关要围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为什么迫切需要加强作风建设”、“按照‘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要求,对照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六个方面的作风,我们的差距在哪里”、“面向群众,转变作风,服务发展,我们应该做什么”等专题,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讨论,帮助干部深刻认识开展作风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查找存在问题和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和措施,为进一步解决问题打下牢固的思想基础。
(二)第二阶段:查摆整改、公开承诺(2007年3月至11月)。主要任务是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认真查找单位和个人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查找思想根源,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作出整改承诺,扎实开展整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广泛深入听取意见。各级机关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对本机关和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
2.认真查找和剖析问题。各级机关要根据行业特点、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采取自己找、领导点、群众提、互相帮等形式,组织机关干部认真查摆机关和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一批集中整治和解决的重点问题,并对照作风建设的要求进行深入剖析,抓住问题实质,找准思想根源,从中吸取教训。
3.开展公开承诺。各级机关和干部要对集中整治和解决的重点问题,逐个进行深入研究,并根据机关工作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就转变作风的整改措施、便民利民的内容方式、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整改的责任时限等作出公开承诺。机关的承诺要在媒体上公布,个人的承诺要在本单位内部 公布。
4.建立健全制度。各级机关要加强建章立制工作,从规范机关行为、优化办事程序、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入手,对现行的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不符合作风建设要求、影响办事效率、阻碍加快发展的制度,要坚决废止。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立完善职责清晰、管理健全、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奖惩分明的机关管理制度。重点是全面推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
5.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各级机关和干部要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把面向群众、转变作风、服务发展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来。要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农村、企业、社区,通过开展“送温暖、办实事、促发展”活动,党员志愿者服务社区群众活动,机关干部参与“城乡清洁工程”活动,为基层和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要组织各级干部支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自治区、市、县、乡四级选派机关优秀干部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保证每个村有1名以上机关干部驻村蹲点,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通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实践活动,使群众充分感受到作风建设带来的新变化。
(三)第三阶段:督促检查、听证考评(2007年3月至11月)。主要任务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开门搞整风,通过有序组织群众参与,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听证质询和群众评风活动,把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机关要把督促检查贯穿于作风建设的各个环节,采取单位自查、上级抽查、组织检查、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有效方式,督促检查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开设热线电话、建立投诉中心、设立意见箱、接待来信来访等方式,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抓好群众投诉问题的受理和查处工作。要强化舆 论监督,在区内各级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等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行政效能低下、落实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开展群众评风活动。通过发放行风问卷表、下访征询、网上调查等形式,广泛组织群众对机关作风建设进行评议。
3.搞好听证质询。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本级“两代表一委员”、作风建设监督员以及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组成测评小组,分赴有关部门召开听证质询会,对机关和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进行民意测评和听证质询。邀请新闻媒体对听证质询会进行跟踪报道。听证质询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4.严格考核考评。研究制定作风建设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考评奖惩机制,把作风建设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机关和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与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奖励惩处挂钩,对作风建设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作风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和处理。
(四)第四阶段:巩固成果、建立机制(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开展作风建设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开展“回头看”活动,评比表彰作风建设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激发各级机关和干部转变作风、服务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的成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全面总结。各级机关和干部要在作风建设集中整治基本告一段落后,及时对开展活动的做法、成效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并结合新情况深化完善整改措施,深入持久地推进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2.开展“回头看”活动。各级机关和干部要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认真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突出问题的整治、整改措施的落实、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切实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继续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作出说明;对整改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重新进行整改。
3.表彰先进。要结合实施“八桂先锋行”活动,在全区开展争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诚信型、廉洁型“五型”机关和学习好、服务好、绩效好、形象好“四好”干部活动。对评选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进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的转变。
4.建立长效机制。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把作风建设的好做法、新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转化为经常之举,不断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的成果,促进作风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为保持和发展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的良好作风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四、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层层建立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要把加强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作为本级本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点,列入党委(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要把加强机关和干部作风建设作为今年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作用,从自身做起,带头搞好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抓好整改,带头完善制度,带头严格管理,把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推动本级本部门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院校要把作风建设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今年各类主体班次的教学计划,不断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教 育引导。
要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和特点,按照活动的目标要求,在活动的方式方法、内容安排和制度机制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创造性地开展活动。要把督促检查贯穿于整个活动的始终,加强对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妥善处理开展作风建设活动与做好当前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和形式,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作风建设的情况,推广经验,树立典型,为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篇6: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专项整治,通过街道和社区的共同努力,建立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使我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的饮食安全,有效预防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办事处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社区居委会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群众监管责任和义务。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社区主任为组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本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3、健全制度,完善网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形成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和责任长效机制。要建立社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各社区明确一名食品监管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实施。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 1
监管作用,在各社区公布街道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举报电话,鼓励居民对食品安全隐患举报投诉。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与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种专项治理工作,齐抓共管,加强对辖区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食品安全工作事关民生,是政府执法为民的重要体现。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常识及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人人讲求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篇7: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总部机关各部门:
为将新班子的一系列决策落到实处,发挥好总部机关应对市场低迷、经济运行下滑等问题的综合能力和带头作用,确保全年目标的实现。经研究决定,三季度在总部机关机关作风整顿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精神及部署安排,以加强执行力建设为核心,以问事、问效、问责为手段,着力解决机关作风“庸、懒、散”等突出问题,提升服务效能,畅顺发展环境,为应对危机、化“危”为“机”,实现突破发展阶段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顿治理重点
(一)治庸提能,着力解决庸于守职、庸于服务、庸于决策问题。重点解决工作碌碌无为,业务不精练,作风不扎实,工作被动应付敷衍了事;履行岗位职责或独立完成工作能力差,不讲标准,不讲质量,完不成任务或完成任务的质量不高;对领导安排的工作,落实不力,无所作为;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粗暴,不按规则和程序办事,故意刁难服务对象,损害总部机关形象等问题。
(二)治懒提效,着力解决懒于学习、懒于工作、懒于管事问题。重点解决不学习政策法规和上级系列指示精神,不熟悉岗位业务知识,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不强,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负责的业务或工作长时间没有进展;缺乏大局意识,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落实的工作多次
被督办单位通报;遇到难事绕道走,不能够“沉”下心来,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遇到好事近道走,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骗取上级信任和荣誉等问题。
(三)治散提素,着力解决散于团结、散于纪律、散于管理问题。重点解决局意识和敏锐性不强,缺乏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荣誉感差;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搬弄是非,拉帮结派,袒护错误,破坏团结;组织纪律涣散,工作时间不在岗,在岗工作松懈,从事与业务无关的事情;对工作缺乏责任,对自身缺乏约束,不作为或乱作为等问题。
三、具体措施及要求
1、加大学习教育力度。机关各级管理人员要积极倡导“不见问题是坏事,发现问题是好事,解决问题是大事,回避问题是蠢事” 的“问题文化”,提升管控水平,确保企业健康永续发展。要牢固树立“无功就是过,无作为就是错”的理念,狠抓不落实的事,狠抓不落实的人,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部室要结合会议精神的学习制定阶梯式提素方案,组织集中学习、分段提素学习,提升各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2、完善岗位责任体系。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头。同时,及时公开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承办人员和工作进度,解决职权交叉、权责不清的问题,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在其位、谋其政。
3、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各部室要强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24小时复命制、责任追究制等效能建设制度,规范机关管理。要以部室为单位,个人为主体,对存在的问题
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机关所有工作人员要写出《转变机关作风承诺书》予以公示并报机关党委备案。
4、优化考核评价机制。要严格落实《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公开评价制度》,全面考核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让勤和懒、能与庸都在阳光下得到检验和监督,形成尊重勤者、问责懒者、重用能者、淘汰庸者的良好氛围和风气。
5、强化监督问责措施。成立由机关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纪委、两办、组织部、宣传部、人力资源部、审计考核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活动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领导小组要强化常态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不敢抓、不敢管、问题突出的部室负责人,要按照规定严格问责,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扣罚部室负责人当月30%--50%的绩效工资。
篇8: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配套文件,勾画了“十三五”乃至更长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路线图”。
《若干意见》中指出,要通过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等措施逐步破解城市发展难题。
《若干意见》还明确了城市发展的“时间表”,提到应统筹公共汽车、轻轨、地铁等多种类型公共交通协调发展,到2020年,超大、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0%以上,大城市达到30%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以上。(据《人民日报》)
篇9: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农农发[2010]5号
(接上期)
(三)《条例》第二条(五)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是指用于防治人生活环境和农林业中养殖业用于防治动物生活环境卫生害虫的。
(四)利用基因工程技术引入抗病、虫、草害的外源基因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农业生物,适用《条例》和本《实施办法》。
(五)用于防治《条例》第二条所述有害生物的商业化天敌生物,适用《条例》和本《实施办法》。
(六)农药与肥料等物质的混合物,适用《条例》和本《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下列用语定义为:
(一)新农药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尚未在我国批准登记的国内外农药原药和制剂。
(二)新制剂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与已经登记过的相同,而剂型、含量(配比)尚未在我国登记过的制剂。
(三)新登记使用范围和方法是指有效成分和制剂与已经登记过的相同,而使用范围和方法是尚未在我国登记过的。
第四十六条 种子加工企业不得应用未经登记或者假、劣种衣剂进行种子包衣。对违反规定的,按违法经营农药行为处理。
第四十七条 我国作为农药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国际公约(PIC)成员国,承担承诺的国际义务,有关具体事宜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承办。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一律以《条例》和本《实施办法》为准。
篇10: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
局各处、室、站: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创一流业绩,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经局务会研究,现为机关效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机关作息时间,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2、严格实行去向告知制度,有事外出,必须按规定向处室负责人或局领导报告外出事由,并告知回归单位时间。
3、实行请销假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上班的,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4、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对涉及全局工作以及个人的重大事项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并严格按机关规定办理。15、不得在上班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单位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
1、对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首问人应当及时认真负责办理完结。
2、对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站)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在简要询问有关情况后,将当事人引至或将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转达到处(室、站)相关承办人办理。
3、对属于首问责任人以外处(室、站)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在简要询问有关情况后,将当事人引至或将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转达到相关处(室、站)的领导处理。涉及局领导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按领导要求处理。
4、违反制度者,一次进行批评教育,二次要在局大会上通报批评,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仍不改的予以待岗二个月处理。
三、严格执行工作计划
各个处室每月要制定工作计划,并按旬进行分解,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汇总印发有关领导和处室职工,人手一份,做到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月底或月初进行汇报交流。根据工作任务实行工作倒逼机制,对已定计划要千方百计努力确保完成。对未完成计划的要向主要领导说明原因并制定下一步工作
措施。
四、严格履行限时办结制
1、对上级或领导交办的事项,明确规定时限的,必须按要求限时完成,没有明确规定完成时限的,必须按工作计划办结,遇特殊情况不能办结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并明确办结时限。
2、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并做好记录,确保三天内完成调查摸底,10天内给予处理答复,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并明确办结时限。
3、凡没有按时办结事项的人员,又没有说明原因或无正当理由,一次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完成,二次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予以警告并待岗二个月处理。
五、严格推行督办查办制
1、对涉及全局的主要决策,主要工作部署和上级领导的批示、交办事项应按照领导的要求,制定督办查办计划,及时进行督办查办,指导和督促有关工作部署、批示的完成和落实。
2、在督查事项办理完毕后,根据需要都要形成督查专报材料,除向主要领导或有关领导报送督查结果,需通报的要及时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要查清事实和原因,提供领导研究解决。
3、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或成效不大,完不成督查事项的承办单位及责任人分别实行批评教育,局大会通报批评,并视
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4、执行信息反馈制。凡是上级或领导交办的事项,都要努力去完成,无论完成与否都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和原因,让领导心中有数,对没有按时完成的,要说明情况和原因。坚决杜绝交而不办、办而无果,下级不报、领导不明的现象。
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1、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责职,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及经济责任。
2、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对下属的违法违纪行为失察或放任不管,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因失职造成危害或损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有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或处分。
3、明确奖惩。对上级布置每一项工作,每一次活动,交办的每一事项最终都要有明确的结论,做到先后分档、是非分清、奖罚分明,取得成绩要表扬、奖励,完不成任务造成影响或损失要批评处罚。
以上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此页无正文)
二00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机关效能建设意见
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公室2006年12月1日印发
篇11: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机关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管理效能和工作效率,根据学校第二次党代会提高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的精神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2010—2020年)》关于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贯彻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以服务教学科研推广、服务基层、服务师生员工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效率为重点,加强机关干部的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学风建设,为建设产学研紧密结合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作风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解决机关作风上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干部素质,规范工作行为,增强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机关服务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建设一支学习型、服务型、规范型、创新型、和谐型、廉洁型的机关工作队伍,实现转变观念、转变职能有新突破,工作水平、工作效率有新提高,服务大局、服务-12
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要深入推进办公自动化工作,减少文件数量,注重提高文件效能、办事效能和服务效能。各部门承接的公务,须及时办结,不得无故拖延。
6.要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接待来人、来电、来函、来访,要做到问到谁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抓紧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做好联系、介绍和转接工作,禁止出现事情无人问津的状况。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型机关
1.机关各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遵守考勤制度,不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坚持在办公交流、召开会议、对外接待中使用普通话;严格会议纪律,与会人员不得随意缺席、迟到,讲究会议效率;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妥善保管各种文件。
2.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各部门的公文必须严格按照逐级上报审查制度,一级负责一级,逐级把关,不得越级上报;健全请示报告制度,机关各部门应及时、如实地向学校报告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禁止虚报浮夸或拖延不报。
3.要建立健全工作职责。严格部(处、室)务会制度,原则上应每周召开1次部(处、室)务会,通报情况,布置工作。部(处、室)务会应落实专人记录,重大问题须经会议集体讨论,凡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措施等,出台前
需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规范明确各部(处、室)工作职责,机关部门要明确每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并在部门网页上予以公开,形成职责清晰、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奖惩分明的制度体系。
4.要建立健全单位目标工作责任制。机关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做到以部门总体目标统领工作全局。各部门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将作为机关作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5.要坚持和完善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制度。坚持机关工作办事政策、程序和结果“三公开”制度,大力推行网上公示和媒体公示,增强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机关部门领导信箱的作用,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及时批复、及时研究、及时反馈,能办理的要及时解决,进一步畅通联系群众渠道。
(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建设创新型机关
1.机关各部门既要坚持规范管理,规范服务,更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要根据新时期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对学校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问题进行必要的研究和思考,实现管理体制、管理方法和管理制度创新;要使机关管理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2.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把握规律,创新性的开展工作。部门负责人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学期到基层了解情况,作专题调研不少于两次。要不断改进调研方法,努力提高调研水平,-56
印成册,上报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做到规范办公,文明办公,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岗位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和办事程序,实行网牌明示、置牌上岗,接受监督。
(三)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体系
设立机关作风信访电话、意见箱和网页,广大师生员工对机关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可随时向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和投诉,领导小组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和个人,并督促其改进提高。机关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投诉承办责任制度和投诉反馈制度,向广大师生员工公布联系电话和网上信箱,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四)成立作风建设评议组,定期评议考评
成立机关作风建设评议组,定期开展评议工作。评议组以调查研究方式开展工作,重点要经常听取被服务单位和个人的意见,主动与各部门沟通联系,全面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及时了解各部门作风建设中的成功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掌握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督促改正,确保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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