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退休年龄(精选十篇)
调整退休年龄 篇1
一、“退休年龄”的界定
1. 关于“退休”的含义
(1) 拉扎尔的论述。拉扎尔针对退休的定义开展了细致的研究, 从不同角度给出五种界定: (1) 退休是指离开劳动力市场, 且不再工作的人; (2) 退休是指社会成员明显减少工作时间, 不再从事经济活动; (3) 退休是指劳动者开始领取养老金; (4) 退休是指劳动者的名字进入某单位的退休名单; (5) 退休是指将主要依靠社会保障体系获得主要收入的人员。
(2) Erdman B.Palmore的界定。在其《Retirement:Causes and Consequences》中的退休有如下三种定义:第一、主观退休, 按照被调查者的主观评价;第二、客观退休, 同时满足实际工作时间低于全日制工作时间、领取养老金二个条件;第三、按上一年中的就业时间定义退休, 它包括完全退休 (未工作) 、部分退休 (工作时间低于全日制时间) 、未退休 (全日制工作) 三种形式。
(3) 本文的定义。退休是一个复杂的概念, 并且在不断延伸和扩展, 不同的学者根据不同的分析目的给予退休特定的含义。本文将退休定义为开始领取养老金。
2. 退休年龄的法律定义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以国家法律为依据, 劳动者退出劳动领域的年龄。1951年, 国家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确定:60周岁为男性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 50周岁为女性职工法定退休年龄;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条件的变化, 1955年国家针对退休年龄做出部分调整, 通过颁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暂行办法》, 将女干部的退休年龄提高至55周岁;并规定部分特殊情况可提前退休, 特殊情况指连续工作10年及以上, 经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男性达50周岁, 女性达45周岁, 可以申请办理提早退休;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的高级知识分子以及少数高级专家能坚持正常工作, 本人愿意, 且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可延迟退休5~10年。因此如无特别指出, 我国退休年龄的法律定义均是指男职工60周岁退休, 女职工50周岁退休, 女干部55岁退休。
3. 实际退休年龄
实际退休年龄, 是指劳动者由于现实原因退出劳动领域的实际年龄。现实生活中, 提前退休、低龄退休等非正常退休现象较为普遍。现实生活中, 由于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等诸多原因, 为保持社会安定与平稳, 制度性安排的提早退休较为普遍。所以, 整体而言实际退休年龄低于法定退休年龄。
4. 柔性退休年龄
柔性退休即弹性退休, “柔性退休”是指在法定最低退休年龄的基础上, 劳动者有选择退休或者继续留在劳动市场的弹性空间, 或者对于提前或者推迟退休有一定选择权的制度。“弹性退休”包括两层含义:退休年龄的弹性和延长退休期间工作时间的弹性。根据退休情况, 实行“弹性退休待遇”。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退休时间, 可以是基于身体健康原因、家庭原因, 还可以是基于劳动力市场原因等等。政府只确定给付养老待遇的条件, 给个人一定的自由空间决定何时退休。
二、退休年龄调整的理论必要性分析
1. 生命周期理论
该理论主要包括“生命周期假说” (Life Cycle Hypothesis) 等理论。生命周期假说主张:“一个典型的消费者, 在任何年龄时期分配到用于消费的资源取决于他的一生资源 (个体收入加遗产继承) , 而不与当前收入有关。为追求整个生命周期的效用最大化, 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将使得个人储蓄与收入在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呈‘驼形分布’”。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 在就业之前的消费一般是由父母承担, 因此自工作开始起, 其个人生命周期涵盖工作年限和退休生涯两大部分。随着劳动者受教育年限的普遍延长, 若保持法定退休年龄不变, 工作年限将不断减少, 同时退休生涯将不断延长, 最终, 必然会出现工作时间与退休时间之比减小, 导致个人自我供给无法满足需求, 陷入晚年贫困。
该理论表明, 为避免陷入晚年贫困, 保证工作年限与退休年限之比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 就必须适时调整退休年龄, 增加自我供给时间及数量。
2. 活动理论
活动理论理论认为:社会活动是生活的重要构成与基础, 只有在社会互动中每个个体才能获取生活与生命的重要意义、明确做事的动机、树立个体形象。为自然过渡至老年阶段, 必须通过足够数量的社会活动帮助实现角色的转换与新角色的拓展, 进而形成老年人亚文化群、保证老年人与社会的互动、满足精神需求, 最终落实全面的老年保障。
该理论表明:保持足够的社会活动, 对于人们顺利进入老年阶段、维持与社会的互动和自我认知、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有着重要意义。工作作为一种常规的社会活动, 不失为一种非常有效的社会活动。
3. 个体人力资本与个体社会资本差异理论
个体人力资本与个体社会资本差异理论指: (1) 不同人力个体由于先天条件、后天学习等条件, 无论身体素质、还是知识阅历、智力储备等方面均存在巨大差异, 依照法定退休年龄, 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将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 (2) 不同个体由于职业等方面的差异, 在同一年龄段拥有不同的社会资本价值, 例如管理等岗位个体的社会资本将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长, 工人等岗位个体的社会资本将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降低。
该理论表明:基于个体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差异理论, 退休年龄制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退休制度。
三、退休年龄调整的国际实践
退休年龄调整的国际实践大体可以划分为延长退休年龄、废除提早退休、建立更加灵活的弹性工作合同制三大类, 具体探索如下:
1. 关于延长领取退休金年龄的国际实践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 以欧洲、北美为代表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均以不同方式进行了延长领取退休金年龄的改革, 除下调公共养老保险体系的养老金给付水平外, 适当提高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也是许多国家的主要做法。例如:日本现行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60岁, 现将男65岁、女65岁退休作为改革目标, 具体步骤为男性从2013年起, 每3年提高1岁, 女性晚5年实行;英国现行退休年龄为男65岁、女60岁, 将男65岁、女65岁退休作为改革目标, 具体步骤为女性从2010年起, 通过10年分阶段提高到65岁;美国现行退休年龄为男65岁、女65岁, 将男67岁、女67岁退休作为改革目标, 具体步骤为在2000-2027年期间, 退休时间每年推迟2个月, 中间停止8年后, 继续每年推迟2个月;澳大利亚现行退休年龄为男65岁、女61岁, 将男65岁、女65岁作为改革目标, 具体步骤为女性从2013年7月1日开始, 每两年延长6个月, 提高到65岁为止;德国现行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60岁, 将男65岁、女65岁作为改革目标, 具体步骤为从2000-2017年每年延长2个月、3个月、4个月不等, 至65岁为止;意大利现行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 将男65岁、女65岁作为改革目标, 具体步骤为每18个月延长1年, 至男65岁、女60岁为止;法国现行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60岁, 该国的改革不是提高退休年龄, 而是提高领取全额退休金的门槛, 具体变动为:从2008年起, 雇员只有支付满40年保费才能全额获得退休养老金, 到2012年这个期限将延长到41年, 而在65岁前退休的人将不能领取正常的退休金。
发达国家这些改革措施均不同程度遭到劳动者的抗议, 但迫于巨大的养老金压力, 各国政府无一放弃努力, 在与工人持续协商、谈判的同时, 从未间断推迟退休年龄方案的设计, 希望通过渐进的提高, 经过未来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达到延长退休年龄, 最终缓解财政紧张状况。
2. 关于规范提前退休的国际探索
为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 鼓励老人积极工作, 欧洲社会取消针对提早退休人员的税收减免, 全面延长了正式的退休年龄, 强化了享受全额养老金的条件。以荷兰为例, 其取消了提前退休的福利待遇、西班牙则下调了早退休的年养老金给付水平等。这项改革的主要动因在于:一方面, 公共支出入压力巨大, 且预期社会将出现劳动力人口短缺, 因此无论从权利还是义务角度提早退休都不应该享受公共养老金;另一方面, 各国普遍存在公私部门的法定退休年龄不一, 公共部门退休年龄偏低, 这一状况涉及公平、稳定的政治问题, 必须加以纠正。
3. 关于建立弹性工作合同制的国际实践
为实现退休年龄的自然调整, 部分国家通过设立推行弹性合同的方式, 为下寻找工作的老年人创造条件。设计思路为:严格的合同规定, 将增加老年人获取工作岗位的困难性, 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较差, 不宜签订长期合同。据此, 签订更加具有弹性的合同, 允许临时解雇, 将有利于解除企业主雇佣老年人的顾虑。法国政府的做法具有典型性, 该国设计了一种具有弹性期限的合同, 该合同面向57岁以上人员, 固定工作期限为12个月、且可修改三次, 较普通合同最短期限18个月、且只能修改两次更适合于社会企业的需求, 从而保证退休年龄尽可能的延后。
老龄社会的挑战是史无前例的, 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像中国这样一个大国, 如何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应对老龄社会的挑战, 合理确定退休年龄, 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不同国家国情不同、发展阶段不同, 很难找到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 但是有关退休年龄理论的系统分析表明: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环境的变化, 必须适时考虑调整退休年龄, 而退休年龄调整的三种国际实践则表明虽然退休年龄调整方式各不相同, 但是退休年龄的延长是各国的共同选择, 因此国家与政府应当必须在充分考虑国情的条件下适时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
参考文献
[1]郭卉.最美不过夕阳红:海外弹性退休制度概览[J].大众理财, 2007.
[2]黎文武, 唐代盛.柔性退休制度与养老保险保障制度整合初论[J].西北人口, 2004年, 第3期:39-42
达到退休年龄后是否还受劳动法调整 篇2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一龙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王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与深圳市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现依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恳请予以采纳。
上诉人王某某与深圳市某有限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其权利义务应受劳动法调整。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在入职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与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有关权利义务不受劳动法调整,属适用法律错误。其理由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均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不是以劳动者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作为劳动者是否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广东省《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同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6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双方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雇佣关系处理。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劳动者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才是劳动者是否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依据。
二、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来看,不能以劳动者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来代替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作为劳动者是否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依据。
从理论上讲,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应当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两个概念应当具有相同的外延。然而,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对能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除了规定需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规定必须累计缴费满15年等其他条件,也就是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一定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所以,在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下,我国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有不同的外延。以劳动者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来代替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作为劳动者是否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明显扩大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外延,从而缩小了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范围。
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并没有否定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
虽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规定与劳动合同法似有冲突之处,但是,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我们可以看出,在起草实施条例的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三个基本原则,其中第一个原则就是一致性原则,即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必须维护劳动合同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制度相一致。所以,实施条例与劳动合同法的表述不同可以理解为实施条例没有具体考虑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情况,仅从理论上考虑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应当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了表述方面而直接运用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概念。当然,我们也不能苛求所有法律、法规都能对我国现实情况都考虑的无一遗漏。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是否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关键是劳动者是否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根据该规定,如果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就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反之,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是否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关键是看其是否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综上所述,劳动者是否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应当以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来判定,而不能仅仅以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来判定。本案上诉人王某某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没有领取退休金。所以,上诉人王某某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某有限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其权利义务应受劳动法调整,一审法院属适用法律错误。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调整我国退休年龄的政策建议 篇3
对于退休年龄,我国现行的各项文件规定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另外,国家规定,机关及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女性副处和副高级以上工作人员,本人自愿、身体健康的,可到60周岁退休。
总体来说,我国的退休政策运行一直比较平稳,顺利实现了新老替换。但机关、企事业女性副处和副高级以上人员可到60周岁退休的政策各地执行得不是太好。近年来,部分女性高级知识分子要求男女同龄退休的呼声越来越强,一些学者专家也建议延长退休年龄以提高社保基金支付能力。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领导也在多种场合表示,退休年龄的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经济政策,涉及人口结构、人力资源供求、代际关系、社会保障基金平衡等多方面因素,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均寿命的不断延长,相应推迟退休年龄,应该说是一种必然趋势。但在延长企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方面,还存在不同的看法。有观点认为,延长退休年龄有利于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特别是充分发挥高级专业人员等“短缺”群体的作用,拓展个人的职业发展空间,增加退休后收入,同时,也有利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也有观点认为,当前我国就业形势总体仍是供大于求,延长退休年龄,可能会挤压岗位供给,进一步加剧就业紧张形势。
针对这两种观点,人民网最近一次网络调查显示,176万网友参与投票,结果竟有94.5%的人反对延迟退休政策。因此,有必要认真反思我国的退休政策,研究提出完善的政策建议。
一、决定退休年龄的主要因素
决定法定退休年龄的因素有很多,且这些因素经常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厘清这些因素的相互作用,对研究是否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具有积极作用。通常,影响法定退休年龄的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1.工作岗位性质
通常,体力劳动者因年龄增加体力递减,应该早点退休。脑力劳动者随着年龄增加经验更丰富、能力更强,应该晚点退休。
2.人口预期寿命
人口预期寿命提高,如果法定退休年龄不上调,则职工工作时间占生命周期的比重下降,从整个社会讲,缩短了劳动人口对社会贡献的时间,减少了社会财富的创造以及交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时间。长期下去,社会将难以持续发展。因此,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增长逐步延长退休年龄有利于社会稳定。
3.工作效率
一般认为,随着劳动者年龄的增大,工作效率会降低,当劳动者工作效率降到一定水平时,该劳动者的边际产出低于投入时,就应该退出劳动力市场。
4.教育水平
受教育程度越高,首次就业的年龄也就越大,尤其是硕士、博士生,国家对其付出的教育时间越长,如果退休年龄不延长,则得到的工作回报时间越短,形成投入大、产出少的现象,造成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有必要把规定最低工作年限作为延长法定退休年龄的对策。
5.人口年龄结构
人口年龄构成年轻的国家,新增劳动力比例大,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压力大,一般将退休年龄规定的低一点;反之,人口老龄化国家则将退休年龄规定得高一些。
6.养老基金支付压力
退休年龄的确定直接影响养老基金的收支规模,退休年龄越高,则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越长,需要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养老金年限则相对缩短,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就越多。反之亦然。因此,国家可以根据养老基金的支付压力适当调整退休年龄。
7.就业压力
短期看,延长退休年龄会对就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如果一年只延长2~3个月,这种影响几乎不显现。从长期来看,一国的就业容量并不取决于退休人员所能腾出岗位的数量,而是取决于经济发展所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新创造的就业岗位必然会持续增加。
二、我国现行退休年龄政策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是1978年规定的,随着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和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女性社会角色的变化,现行退休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1.退休年龄偏低与人口预期寿命提高的矛盾日益明显
上个世纪50年代中后期,我国人口平均寿命为57岁,且呈现平均寿命男高女低现象。到70年代中期,平均寿命提高到63岁,且依然是男高女低。在这种情况下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龄较为合理。但目前,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已上升到70多岁,且女性还高于男性4岁左右。偏低的法定退休年龄和较高的人口预期寿命之间存在较大反差。男性相对女性的高退休年龄和其相对于女性的低预期寿命,造成新的男女不平等,有违社会公平原则。
2.退休年龄固定不变与人力资本周期延长的矛盾逐步显现
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我国劳动者首次参加劳动的平均年龄从原来的16岁逐步提高到18岁,尤其是高学历人员,参加工作时间更晚。另外,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医生、法官等人力资本是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积累出来的。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一刀切”,没考虑到劳动者人力资本随时间的变化而发生的变化,造成了人力资本的极大浪费。
3.退休年龄虚低与老龄劳动人口实高的现象日益普遍
我国有一种怪现象,设法提前退休的人很多,提前退休后重又参加工作的人也很多。一些未满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提早进入退休行列,表面上看,可以为青年人提供就业岗位,实际上,这些人“退而不休”,没有腾出更多的工作岗位,还加重了社保基金的支付压力。
4.妇女早退休与要求参加工作的矛盾更加突出
新中国成立初期,经济相对落后,大批妇女参加工作,并且还参与一些重体力工作;同时,国家鼓励多生育,妇女要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规定女性比男性早5~10年退休,充分体现了对妇女的保护和关心。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妇女工作强度大大降低,计划生育政策也使妇女摆脱了育儿的辛劳,尤其是高学历的妇女,要求与男性同龄退休的愿望更加迫切,当初的关心和照顾现在在一定程度上已变成了妇女歧视。
三、延长法定退休年龄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居民预期寿命的延长和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个人一生的工作时间在生命周期中的比重越来越小,日益损害着代际之间的公平,同时也对养老保险制度构成了严峻挑战。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提前到来,延长退休年龄是维持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之一。西方发达国家退休年龄大多为65岁,且还有进一步延长的趋势。
1.延长法定退休年龄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必然选择
由于现阶段我国经济活动人口数量多,就业压力大,讨论延长退休年龄似乎很不合时宜,甚至不为多数人理解。但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预测,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在2015年前后将进入零增长。联合国人口预测方案显示,从2015年开始,我国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在达到峰值后将逐年减少。因此,我国在人口转变过程中所出现的老年人口增多和劳动年龄人口相对减少、劳动力短缺现象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20年后,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将发生质的变化,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将大幅度上升,而劳动力的供给将会出现不足。延长退休年龄是缓解劳动力不足的主要手段之一,但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不可能也不应当短期内大幅度提高退休年龄,应对未来劳动力供求关系失衡需要提前准备,从现在开始逐步延长法定退休年龄,正是满足我国人口红利后对劳动力供给的需求。
2.延长退休年龄是节约社会资源成本的需要
应当指出的是,执行一刀切式的强制退休制度可操作性或许比较强,但需要全社会为之付出巨大代价。许多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身体状态依然很好,工作经验也非常丰富,弃之不用不仅是对本人才能的浪费,而且也是全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我国已处于经济转型的加速期,正是需要人才的时候,现实国情需要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国家建设工作更长一段时间。因此,延长一部分人的退休年龄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
3.延长法定退休年龄是实现男女平等的需要
我国宪法规定,妇女与男性享有同等劳动的权利。男女同龄退休体现了国家对男女平等的参与权和发展权的尊重。全世界有六成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实行男女同龄退休政策,而中国是世界上两性退休年龄差距最大的国家,相差10年。如此大的差异遏制了女性的发展空间,因此,延长女性工作人员法定退休年龄,实现男女同龄退休,是宪法赋予女性的权利。
四、延长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建议
据人口专家预测,2015年后,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将比例逐年下降,老年抚养比逐步提高,2030~2050年是我国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时期。当前,反对延长退休年龄的主要原因是担心就业问题,从数据来看,“十二五”期间,我国每年劳动力供大于求的人数在1300万人左右。因此,延长法定退休年龄需要未雨绸缪,如果采取小步渐进方式逐步延长,对就业的影响将会降低到最小程度,同时也维护了不同年龄段的社会公平。在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不变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我国人口结构的发展趋势,可以分步实施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
1.现阶段应逐步实现男女同龄退休
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转型期,产业结构调整失业人口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人口众多,社会就业压力很大。为保证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并将延长退休年龄对就业的冲击降到最低,同时考虑机关事业单位女性工作人员的迫切需求,可以逐步实现男女同龄退休。第一步,2015年前,落实现有政策,所有女高级专家和女处级以上干部,单位需要,本人自愿,即可到60周岁退休。第二步,从2016年到2030年,采取渐近办法,将其他女性工作人员退休年龄每年延长4个月。即到2030年,科级(含)以下女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将从55周岁逐步延长到60周岁;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将从50周岁逐步延長到55周岁。由于我国的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大量劳动力从事低技术、强体力的工作,在小步渐进延长女性退休年龄时,还要区分不同行业实行有选择的弹性退休方式,如允许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工种的人员提前退休等。
2.长远规划逐步延长退休年龄
如前所述,我国人口总量将在2030年达到最大规模,而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率现在已经开始下降,到2020年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率将会出现负增长。届时,中国将成为典型的未富先老社会。到那时,延长退休年龄将是国家发展的战略需要。因此,从2031年开始,再用15年时间,将所有工作人员退休年龄每年延长4个月。即到2045年,男性工作人员和女干部的退休年龄将延长至65周岁,女工人的退休年龄将延长到60周岁。对女工人,也可以视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及劳动力需求程度,加快延长退休年龄速度,如可以每2年延长1岁,以满足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
这种渐进延长退休年龄的方案,虽然会使退休年龄延长目标的实现过程拉长,但能够将延长退休年龄对个人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符合社会公平原则,且对现在的中年人影响很小。例如,按照上述制度设计,1980年之后出生的人员才会到65周岁退休,1976年出生的工作人员将会在63周岁退休,而1970年之前出生的人员仍是60周岁退休。
关于延迟退休年龄的思考 篇4
多少岁退休最合适?在2008年年底, 媒体就“延迟退休”一直议论纷纷, 且当时传出消息“相关部门正在酝酿条件成熟时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时值2011年, 也未有任何措施动态, 一时间, 相关的调查、讨论盛行, 支持与反对的声音均大量存在。人保部相关人士表示:关于目前我国是否延长退休年龄仍在“研究”阶段。
二、反对目前延迟退休原因分析:
1. 对于就业方面影响:
(1) 老人不退, 新人没位。
我国是人口大国, 全年需要就业的人员总数有2400万人左右, 而目前每年大约只能安排1200万人就业, 因此“老人不退, 新人无位”较为普遍, 且能征得很多人共鸣的一个论点。提出提高退休年龄, 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就业, 使社会整体就业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倒挂”之势, 即老人就业比年轻人就业相对充分。从社会学角度来说, 这种就业形势会产生诸如“啃老族”的弊端, 而一些不愿意作为“啃老族”的年轻人, 也会选择一些极端的方式危害社会, 因此加剧社会的不稳定性。
(2) 产业结构不同, 对就业者要求不同。
在发达国家经济主要是服务业而非制造业, 在私营和公共服务机构中很多工作都要基于从实践中获取知识, 故经验极重要, 而且脑力劳动当然要比体力劳动对人体的要求要小很多, 这样就为延迟退休提供了可能性, 而偌大的“中国制造”需要的大部分是劳力型人才, 所以如果延迟这部分人的退休年龄, 必定会使这部分人感到力不从心, 出现一系列社会问题。
(3) 部分中老年人群也会产生就业困难的困扰。
对于一些企业的基本职工, 由于本身薪酬待遇等均不高, 不得不“再就业”, 而延长退休年龄类似于剥夺了再就业的机会。随着岁数的增加, 被企业返聘的几率就越小, 他们再就业的公平就业权和收入权就难以保障, 目前“4050”群体就业难的现象, 就佐证了这个问题。
(4) 对企业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 企业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比例明显增加, 倘若进一步延迟退休年龄, 会使企业人员的流动性减弱, 影响企业活力。
2. 延迟退休年龄对我国养老制度的影响: (1) “延退”与养老金亏空问题
据报道, 推迟退休一年, 国家可节省养老金200亿元。我国养老统筹基金亏损严重, 延迟退休年龄可以弥补社会保险基金的亏空。但这是个治标不治本, “饮鸩止渴”的方式。养老金亏空数量巨大, 解决这个问题得追本溯源, 由于制度转轨所造成的问题需要对症下药, 故无论是做实个人账户还是采用名义个人账户, 养老统筹基金的个人账户部分都需要一个切实有效的管理方法, 仅通过延迟退休年龄, 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反而会产生对社会保障体制的威胁。通过延长退休年龄来解决亏空的这个想法是不成熟的。
(2) “延迟退休”对我国养老制度推行方面影响。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才进行了改革, 各个方面都还处在一个磨合时期, 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旦延迟退休年龄, 养老保险制度又需要对不同的人群进行相应的改变, 这会使人们在理解和执行养老保险制度上产生更大的问题和混淆, 对整个养老体系的发展不利。
(3) “延迟退休”会加剧我国养老金给付制度不公。
我国目前养老保险给付制度对于不同的工作形式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 这使得一部分人希望尽早退休, 一部分人希望延迟退休, 两极分化现象严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与无保障人员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3. 对于“国与民之间契约关系”的影响
2010年度, 法国通过了备受争议的退休制度改革法案, 之后全国跨行业罢工反对该项改革实施。分析这种现象, 即是社保制度是一种国家和国民的契约关系, 单方面修改契约本身是一个违约行为, 而对于契约精神相当完善的西方国家而言, 会出现如此现状也比较容易理解了。通过这一事件我国要吸取这方面的教训, 即针对延迟退休方面的政策, 一定要多次听证。
总体看来, 延迟退休年龄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而且人们对虽然随着国民生存寿命的增加, 劳动能力也在增长, 从长远看, 延迟退休年龄是符合人类发展规律的, 但延迟退休年龄不仅要看制度, 还要看时机。
三、具体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法
1.“柔性”“弹性”
从2010年10月起上海实施的柔性延迟申领养老金, 虽并非能等同于延迟退休年龄。但这一解决问题的思路可以被用于对退休年龄政策制定上。
鉴于,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利益多元和诉求多元的社会, 社会人群的结构复杂, 而“柔性”“弹性”的做法符合了不同层次, 不同状况人群的需求。
2.“男女平等”, “女干部与女职工平等”
男女退休的政策源于计划经济时代, 历史上, 对劳力要求较高, 而目前阶段, 这种趋势渐降, 很多女性在老年时几乎可以有与男性相同的工作能力, 再加之, “宪法的平等性原则”也要去女干部与女职工退休年龄的同化。
故可以采取先延迟女性退休年龄使得男女退休年龄同步, 再同时延迟男女退休年龄的方式, 逐步缓慢地对退休年龄进行调整。
3. 逐步推行
退休年龄规定 篇5
2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规划涉及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公办养老机构数量、“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的生活服务新业态、规划布局10个左右高水平的银发经济产业园区等多方面内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延迟退休主要涉及3个年龄群体,即原定退休年龄的60岁男性、55岁女干部以及50岁女工人。由此看出,延迟退休方案影响较大是70后和80后,根据人社部方案将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直到经过相当长时间达到新拟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因此对于90后来说,到退休时估计已经完全赶上了新政。
老外的退休年龄 篇6
法国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实际平均退休年龄为男59.5岁,女59.4岁。工作满40年就可以领取“全额养老金”,即退休前工资的80%。此外,从1956年开始,所有在法国国土上居住的人(包括外国人),只要到了60岁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养老金。2010年,基本养老金标准为单身老人每月709欧元,夫妻老人每月1158欧元。
希腊是欧盟国家中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发放养老金最慷慨的国家,希腊人领取的养老金甚至高于他们退休前的工资。对一个有40年工龄、领取平均工资的职工来说,养老金是退休前工资的105%。因此我们也能理解为什么希腊会债台高筑了。
意大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不是放在提高退休年龄上,而是逐步降低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由工资的90%逐步缩减到70%。
挪威老年人年满67岁均可领取基本养老金,16岁后在挪威居住满40年即可领取全额基本养老金。挪威所有种类的养老金不得用于国外支付,即如果移居国外,就丧失了领取养老金的资格。
加拿大法律规定,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任何改变,包括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比例、养老基金的管理,都要经过2/3省份并且代表2/3加拿大人口的同意。所以,加拿大养老保险制度非常稳定,根据现在的法律,未来75年将保持不变。
澳大利亚比较特殊,他们按资产核算法发放养老金,无需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养老金只发给穷人。职工退休后,政府职能部门会对养老金申请者的资产进行核查,如果总资产少于规定的标准,且没有其他足够的收入维持体面的生活,才发给养老金。
浅议延长退休年龄政策 篇7
近些年来, 许多发达国家都推行了推迟退休年龄的改革。法定的退休年龄制定后不应该一成不变, 而应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结构的变化而相应的做出调整。有关延长退休年龄的问题, 已经引起了学者广泛的关注与讨论。
一、延长退休年龄的背景
人口老龄化在21世纪俨然转变成了一个全球性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而来的是劳动力供给不足、养老金支付压力过大、社会老人赡养比例过高等问题。一般而言, 当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养老金储备盈余、劳动力供不应求时, 应提前退休年龄;反之, 则应该延长退休年龄。在此背景下, 关于我国是否实施延长退休年龄政策的探讨显得尤为重要。
(一) 中国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
按照世界通行的说法, 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龄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时, 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阶段。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最新数据显示, 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了1.78亿人, 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3.26%。其中, 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19亿人, 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8.87%。由此数据可以看出,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在不断加深。
(二) 养老金缺口日益增大
随着时间的流逝, 计划生育政策的消极影响愈加明显, 我国离退休人员的比重会越来越大, 这意味着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 养老保险金的供给将会小于养老保险金的支付。虽然我国目前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通过代际转移在一定的程度上缓解了养老保险金的供需平衡压力。但是其本质上却对当下工作的一代人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有意见认为, 我国目前的养老金亏空缺口已超过万亿。面对如此巨大的资金缺口, 多种声音指出延长退休年龄是弥补资金缺口的有效措施, 大批量的劳动者延长工作年限不仅可以推迟养老金的发放, 还可以继续缴纳养老金, 充实养老金账户。
(三) 社会观念转变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多元化的价值理念同样也冲击着公众的思想观念。相比改革开放前“劳动最光荣”的时代观念, 现代社会的劳动者更多的产生了职业懈怠, 吃苦耐劳的意识有所减弱, 较长的工作年限已经让他们对工作产生了抵触。此外, 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注重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 而现代意义上的高生活质量又并非以金钱来衡量, 因此, 工作越来越难以成为劳动者人生规划的全部。
二、实施延长退休年龄政策的障碍
关于是否应该延长退休年龄的争论, 持反对态度的观点主要从政策条件是否成熟、政策制定的可行性是否具有、对劳动力市场的冲击是否弊大于利等方面论述。笔者认为, 目前实施延长退休年龄政策的阻碍主要来自于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压力和政策制定难度大两方面。
(一) 对年轻求职者就业的冲击
在我国快速老龄化的背景下, 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众多年轻求职者就业难的问题同样突出。反对延长退休年龄的意见认为, 大龄劳动者占着工作职位不退休, 年轻人的就业压力就会更大, 只会激化社会矛盾, 引起阶层对立。为了填补养老金缺口而牺牲年轻人的就业机会实在是得不偿失。中国社科院的研究员唐钧表示, 我国每年新增的劳动力都在2 000万人左右, 可每年新增的岗位却只有1 000万个, 而新增的岗位中, 有30%是老年人退休让出来的位置, 在我国当前的就业形势下, 延迟退休年龄必然会给就业带来不利的影响。
(二) 对弱势求职者就业的冲击
在我国的失业者群体中, 有不少失业劳动者处于工作的黄金年龄, 因为自身生理原因或素质不高等原因难以找到工作。一旦延长在职人员的退休年龄, 这部分下岗人员必将失去许多的再就业机会。此外, 这些下岗人员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养老金获得保障有着强烈的渴望, 退休年龄政策一旦调整, 肯定会对他们的心理预期产生巨大的打击。延长退休年龄政策无法回避对社会弱势求职者群体的影响, 处理不慎, 将会影响弱势群体的就业, 国家财政将会为这一类群体的社会保障承担极大的压力。
(三) 相关政策与制度界定有难度
不同行业对劳动者所需具备的素质技能要求不同, 其从业人员的职业衰减期和职业巅峰期也存在着差异, 区分清各行业、各工种和各类劳动者群体之间的差异, 是一项极其复杂且艰难的系统工程。贸然实行“一刀切”的退休年龄政策, 将会造成人力资源投入和产出比例失调。
三、对实施延长退休年龄政策的建议
综合看来, 实施延长退休年龄政策是大势所趋, 势在必行。退休制度的设计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的方方面面, 其实施的好坏, 将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的安定、国家的安定甚至政治的安定。
(一) 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社会认同
1. 延长退休年龄是必然趋势, 成为社会共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医疗技术的发展完善, 劳动者人均寿命也逐年延长, 一部分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仍然具有工作能力和工作精力。我国同时还面临着快速老龄化所带来的巨大的社会养老压力, 目前的退休制度按照社会背景和人口实际做相应调整是理所应当的选择。目前, 许多发达国家普遍实行了延长退休年龄政策, 所以需要通过政策宣传, 让公众认识到延长退休年龄是我国人口快速老龄化发展下的必然趋势, 使之成为社会共识。
2. 澄清延长退休年龄“一刀切”的政策误解
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工种和不同的劳动者群体对延长退休年龄政策的利益诉求是不一致的。延长退休年龄政策应当考虑到各类劳动群体的工作实际, 实行差别化、弹性化、渐进性的推迟退休政策。因此, 应当通过宣传澄清公众对于延长退休年龄政策的误读, 理性看待延长退休的年龄的政策制定动因和政策执行方式。
(二) 建立弹性的退休制度
弹性的退休年龄制度是指根据不同的行业实际、不同的职业需求、不同的知识结构群体特征、不同的性别, 甚至根据不同的个人身体状况、个人意愿而制定的有多个弹性段的, 既与社会劳动生产相适应, 又体现个性化、人性化和多样性的退休年龄制度。实行弹性退休年龄不仅能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 也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
1. 特殊行业实行提前退休或转职
例如, 在军人和警察等行业里, 因其工作性质特殊和工作难度较大, 人过中年便不再适合在该领域继续工作, 可以提前退休或转离一线执勤岗位。此外, 对于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 或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体力劳动者, 可以根据法定程序提前退休。
2. 高素质劳动者群体按工作年限不同调整退休年龄
根据我国目前的教育培养实际和退休年龄政策来看, 学历越高的人反而只能工作越短的时间。例如, 医生、工程师、科研人员等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脑力工作者, 50—70岁正是这部分群体取得成就的职业巅峰时期, 可以根据个人的健康状况适当地延长其退休年龄。
(三) 循序渐进推行延长退休年龄制度
1. 分时段逐步推进
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 是否延长退休年龄还存在着争议。在较大的舆论压力下, 不适宜一步到位或者实行“一刀切”。因此, 可以选择采用分步走战略, 分时段地循序渐进实施。例如, 采取“小步推进”的方式推进, 即每5年推迟1岁, 在25年的时间里延长5岁, 如此缓慢推进足够妥善地应付可能存在的社会养老风险和压力。
2. 分行业、分人群、分地域推进
在延长退休年龄制度的灵活操作下, 军人、警察等岗位可以提前退休;而经验性、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行业或岗位, 可以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将退休年龄延长至65岁或者更高。体力劳动较为繁重行业的劳动者由于从事较重的体力劳动, 对身体健康会产生较大的损害, 这些人在大龄之后往往很难继续从事原工作。对于此部分劳动者群体, 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鉴定状况和行业性质等因素允许其提前选择退休。
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具有明显的由东向西的区域梯次特征, 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老龄化速度明显快于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 以最早人口老龄化的上海市和最迟人口老龄化的宁夏自治区进行对比, 时间跨度长达33年。对于这种状况, 国家在斟酌推迟退休年龄的时间点上也可以考虑由东向西梯次推进, 东部最早执行, 中部次之, 西部稍延后, 具体调整差异可依据深入调研之后的测算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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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退休年龄延迟研究综述 篇8
一、女性退休延迟:界定、溯源与演进
1、概念界定
不同语境中退休的意义不同,必须从养老保障角度澄清退休的相关概念。正常退休年龄通常指劳动者获得完全退休金的年龄;提前退休指劳动者早于正常退休年龄退出劳动力市场,并获取退休金;提高退休年龄指提高正常退休年龄;延迟退休是指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一段时间,再退出劳动力市场,并领取相应的养老金。
2、思想溯源
古有“七十致仕”,也称“休致”、“告老”,是指中国古代官员结束仕途,有疾患则可提前退休,这种退休制度始于春秋战国时期,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对在朝官员因官员自身健康状况或者战乱,有提前退休或延迟退休的情况,但“七十致仕”的规定从未改变过,我国的退休年龄制度思想源于古代的“七十致仕”。
3、学术演进
学术界对退休年龄延迟问题的讨论可划分为5个阶段:2004—2008年是第一阶段,提出退休年龄延迟议题;2008—2009年是第二阶段,官方再次提及退休年龄延迟问题,引发学术界的激烈讨论;2010—2012年是第三阶段,柔性退休制度在上海市试点并推行阶段;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前是第四阶段,学术界辩论高峰阶段;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是第五阶段,正式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政策定位阶段。
二、关于女性退休年龄延迟的现实性与可行性研究
对延迟女性退休年龄是否具有现实性和可行性的问题,学术界并未达成普遍共识。学界主流观点认为延迟女性退休年龄具有现实性和可行性,但仍存在越来越微弱的质疑之声。
1、女性退休年龄延迟具有现实性和可行性
(1)女性养老金支付压力。人口老龄化引起的女性养老金不足是女性退休年龄延迟的首要原因。王海东、李珍(2013)通过数学模型推算,发现女性退休年龄偏低是女性养老保障金不足的重要原因,应当推迟并统一全国退休年龄。[1]汪涵(2013)对养老保险收益率、替代率以及政府财政支出等进行了定量分析,认为过早退休造成养老保险制度支付压力,必须延迟女性退休年龄。[2]
(2)女性平均预期寿命延长。女性平均预期寿命延长为延迟女性退休年龄奠定了生理基础。史柏年(2001)以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为背景,分析了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率,提出政策建议,即按男女有别、分步到位的原则延迟法定退休年龄。[3]李珍(1997)研究了人均预期寿命、退休年龄、退休基金、保障水平之间的关系,认为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应提高退休年龄,尤其是女性退休年龄。[4]
(3)女性经济利益受损。中国女性退休年龄偏低导致女性利益受损。郑春荣、杨欣然(2009)认为退休年龄差异使女性养老金仅为男性的40%,损害了女性经济利益。[5]高庆波、邓汉(2009)认为女性退休年龄偏低造成女性退休后低收益和“退而不休”。[6]桑敏兰(2003)认为我国女性退休年龄有失公平,女性在养老金分配和劳动就业方面的权益无法保障,应实施弹性退休制度。[7]
(4)社会性别歧视。男高女低的退休年龄制度是对女性的歧视。谭琳、杨慧(2013)以机关事业单位女性为例,认为她们的退休年龄不仅低于同龄同类的男性,也低于法定退休年龄。我国应实施有利于社会性别平等的退休年龄方案。[8]井文豪、谢春玲(2010)认为男女同龄退休有利于社会性别平等,渐进、差别和有弹性的退休政策是延迟女性退休年龄的现实选择。[9]
(5)保护女性公民权。从公民权利角度来说,女性应当有选择退休的权利。王竹青(2013)认为我国应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退休年龄参差不齐的现状,并赋予女性劳动者提前或延迟退休的选择权。[10]覃福晓(2002)认为我国应延迟女性退休年龄,维护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在符合《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关男女平等要求的基础上,捍卫妇女劳动权益、政治权利的实现。[11]
2、关于女性退休年龄延迟的质疑之声
(1)延迟女性退休年龄造成就业挤压。当前就业形势严峻,延迟退休年龄可能造成就业挤压。崔世良、代群和赵飞(2011)认为延迟女性退休年龄会造成就业挤压,仅仅根据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就推断应该延迟女性退休年龄并不合理。[12]姜向群、陈艳(2004)认为我国劳动力资源过剩,存在就业和失业的压力,用延迟退休年龄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显然不是明智之举。[13]
(2)退休年龄偏低是对女性的特殊保护。我国男高女低的退休年龄制度的初衷是保护女性,是合宪的。房媛媛(2007)认为女性提前退休是对女性劳动者义务的豁免,实质上提前退休是女性的一种权利,不应放弃。[14]刘连泰(2006)通过私法公法化、法律家长主义以及公共政策等法律来说明,女性退休年龄偏低体现了法律对女性的特殊保护,是符合宪法要求的,女性不应该放弃这种特殊的保护。[15]
三、关于女性退休年龄延迟的影响因素研究
1、人口因素
影响女性退休年龄延迟的人口因素包括人口结构老龄化、人口预期寿命和受教育年限。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尤其是女性预期寿命高于男性,应优先考虑延长女性退休年龄。樊明(2008)认为受教育年限越长,人力资本投资回报越短,退休年龄过低会导致劳动者在处于高效生产时期退休,浪费人力资本。我国高学历女性退休年龄偏低就属于这一问题。[16]
2、经济因素
经济因素中影响女性退休年龄延迟的主要有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就业环境和居民收入水平。潘锦棠(2003)认为退休年龄与经济发达程度和收入水平相关,并指出了男女退休年龄差距的可能性经济因素,即市场竞争和政策倾向。[17]高庆波(2009)认为我国现行女性退休政策挤压了年轻人的就业空间,提高女性退休年龄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就业压力。[18]
3、养老金制度
不同的养老金模式下,女性的退休选择不同。世界多数国家的养老金制度是DB型现收现付制或DC型基金积累制,或两者混合。Leora Friedberg,Anthony Webb定量分析了待遇确定型和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对退休年龄的影响。如果没有退休激励因素,缴费确定型反而使职工平均推迟两年退休,女性更倾向于既定给付模式下的正常退休。[19]
4、个人因素
影响女性退休年龄延迟的个人因素很多,主要有年龄、工作环境、家庭、观念等因素。Monika.Butler分析了公共养老金体系下民众对于延迟女性退休年龄的态度,青年人和老年人支持提高女性退休年龄,中年女性则强烈反对提高退休年龄。[20]刘伯红、郭砾、郝蕊(2011)通过调查发现,工作环境因素、家庭因素、观念因素对女性退休年龄有显著影响。[21]
四、关于女性退休年龄延迟的制度构想
延迟女性退休年龄涉及到人口、就业、养老等方面,不能“一刀切”,需要顾及各方利益诉求,建立补偿机制,促进社会公平,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郑功成(2011)认为退休年龄延迟应遵循“小步渐进、女先男后、兼顾特殊”的原则。[22]学界对于延迟女性退休年龄制度的总方案和细节进行了丰富的构想,其中以柔性退休方案和弹性退休方案为主。
1、柔性退休方案
柔性退休是弹性退休方案的一部分,是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自愿且身体健康情况下,与企业协商继续工作,并延迟领取养老金。2010年,柔性退休政策率先在上海进行试点。刘彩云、王裕明和高艳杰(2013)测算了柔性退休年龄制度下个人账户效益,认为柔性退休制度有利于个人账户基金积累。[23]
2、弹性退休方案
弹性退休制度是指允许劳动者在退休年龄、退休方式和退休收入方面具有某种弹性、较为灵活的退休制度。多数学者认为应建立弹性退休制度,如曾燕、郭延峰和张玲(2013)运用OLG模型模拟发现,延迟退休是个人和社会的最优决策,应实施弹性退休制度。[24]
在弹性退休时机选择上,郑功成(2011)认为延迟退休年龄应选择合理时间,我国的就业压力从2015年有所缓解,建议2015年后延迟退休年龄。[25]在弹性退休路径和步骤上,苏春红和李齐云(2014)认为延迟退休不利于劳动力市场发展,因此实施弹性退休制度应考虑劳动力异质性和缴费与收益的平衡。[26]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课题组(2015)分析了世界上几种主要的养老制度模式,认为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弹性退休工作激励机制。
五、简要述评
通过对文献的梳理我们发现,国内学者对延迟女性退休问题各抒己见,有定性、定量研究,有宏观、微观研究,尤其是对女性退休年龄延迟的现实性与可行性进行了全面分析,制度构想更是丰富多彩,但依然存在很多不足。
首先,大量文献研究不够深入。宏观研究流于泛泛而谈,大多文献要么集中于养老金支付压力方面的理论研究,要么集中于社会性别不平等方面的理论研究,缺乏构建女性退休年龄延迟总体框架的宏观视角,未揭示相关方面的逻辑联系。在微观研究方面,大多文献集中于女性退休年龄延迟某一方面的理论研究,而研究中结合实际情况的非常少。
其次,专门研究女性退休年龄的文献相对较少,多数文献忽略性别差异,将男女退休年龄问题放在一起研究,或是通过男女对比研究来说明问题。无论是现实性与可行性研究,还是影响因素研究,都是不分性别的统一性研究。实际上,我国女性退休年龄偏低,集中于延迟女性退休年龄相关方面的细致深入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浅析延迟退休年龄的社会矛盾 篇9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 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 这是矛盾的普遍性。随着, 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 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 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 按照发展趋势来看, 退休年龄应当随着人均寿命的延长而延长, 这样可以有效的利用经验人群的人力资源为社会继续做贡献, 也可解决相应的解决退休人群再就业等现象, 由于现在人口老龄化的比重不断上升, 做好这部分人群的工作是全世界共同进步和发展的关键所在。
1、国外研究的启示
退休年龄延迟问题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在一些发达国家, 如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 都在着手进行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 早在1983年美国的《社会保障法案》规定从当年至2017年, 美国退休年龄由65岁逐步提高到67岁。2006年德国通过了《退休体制改革决议草案》, 由现在的65岁延迟到67岁。日本于2000年3月28日分别通过了《厚生养老保险法》、《养老金制度改革方案》等七部法案, 其中有推迟退休年龄的规定。日本现行的养老金给付初始年龄为60岁, 改革法案要按男女差别调整的方式将退休年龄逐步推迟到65岁;男女分别从2013年和2018年开始实行, 并分别将于2025年和2030年过渡完毕。2006年英国政府公布了养老系统改革白皮书, 计划逐步提高性退休年龄, 到2020年实现男女65岁同龄退休。还有澳大利亚、秘鲁、黎巴嫩等国纷纷调整了年龄。因此, 我国要顺应国际潮流, 进行法定退休年龄改革。
2、代价意识
人口老龄化一方面会引起赡养率上升, 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 造成社会资金压力过大, 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 便会一直陷入根本矛盾无法解决的怪圈之中。
另一方面, 人口老龄化通过影响储蓄、投资以及政府预算收支三个方面来影响资本流动。在不同地区差异的老龄化进程导致各地区有不同的人口年龄结构, 对应地产生不同的总储蓄、总投资和政府预算收支水平, 因此资本会由人口快速老龄化地区流向人口老龄化速度相对较慢的地区。
二、社会矛盾的特殊性与特色意识
矛盾的特殊性作为个性包含着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 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并且现存的矛盾都不是单一的矛盾构成的, 而是复杂的矛盾群体。目前退休年龄延迟问题正是区别于其他矛盾而出现于我国的社会经济领域。其中, 退休年龄延迟可以减缓社会养老金的支付压力或亏空的需要, 但另一方面使得普通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和特殊工种人群就业时间延长, 以及原有企业工资低, 工作条件不理想, 因此, 严重危害到了他们的利益。再次, 延长退休年龄可以提高企业和政府的竞争实力, 但相应的也会造成“老人不退, 新人没位”的就业压力。具体看来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我国养老金支付压力与部分特殊人群利益的矛盾
就现实看来, 中国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老龄化的社会必定要求保障制度的跟进, 这需要大量的资金做扶持, 将退休年龄延迟, 为政府支付养老金争取时间。但是, 这必然会导致部分想提早退休的人群带来了强迫性, 有些人群由于长期从事特殊工种, 要求身体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艰苦, 甚至是危险性比较大的工种, 早享受养老保险带来的好处。还有工作单位效益不好, 回报率低以及没有正式工作, 没有收入来源需要自己缴付养老保险的人群也希望早些享受养老金, 对这两大人群延迟退休年龄无疑是审时度势的, 如果一视同仁必然会带来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缺少社会制度的人性化。
2、我国企业竞争力与就业压力的矛盾
工资和养老金是企业或政府支付的劳动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几年, 支付养老金带来了压力, 制约了企业的发展。由于, 发放的养老金越多, 企业利润的再转化程度越低, 竞争力也就越弱。延迟退休年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岗位的频繁更换, 既减少新人培养的资金, 更多的是减少了养老金的支付。企业可以将这部分资金用于企业建设和发展的生产当中, 增强本公司的竞争实力。但是, 会出现“老人不退, 新人没位”的就业压力。久而久之, 便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严重危害到人民的切身利益。
3、我国推行退休年龄延迟的特色意识
特色意识是共性基础上的个性, 是共性寓于个性之中, 共性与个性的真正的统一。因此, 基于以下论述我国在推行退休年龄上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由老龄化群体和就业群体的特点所决定。
(1) 中国老龄化特点:首先, 我国老年人口绝对数多。其次, 我国老龄化速度快。虽然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起始时间虽然较晚, 但老龄人口增长的速度很快, 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
(2) 就业形势的新特点:当前我国就业形势的复杂性, 首先“民工荒”形式表现出来的劳动力短缺现象, 是由劳动力供给与劳动力需求之间的矛盾造成的。其次, 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产生于个人就业意愿和技能与劳动力市场机会及需求之间的不匹配以及城镇居民失业和就业困难等问题。
三、社会矛盾的主次性
解决矛盾需要我们合理的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分析方法, 体现为“两点论”与“重点论”首先, 既要重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又不能忽视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 反对“一点论”。其次, 不能颠倒主次, 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反对均衡论。
首先,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区作为试点对象。试点区作为一种个性寓于在全国性的共性当中, 退休年龄延迟制度执行不好便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 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地区来先执行, 如果时机成熟再由点到面的逐步推广。
其次, 采取“小步慢走”的方式。目前, 我国退休年龄现状是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特殊工种职工可以提前, 退休年龄预计向后延迟5年, 延迟年数应当采取小步走的方式。
最后, 采取差别对待的弹性方式。针对不同人群, 不同人群的不同需要, 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制度。比如, 高学历者就业迟, 相对体力劳动者而言, 其退休年龄应相对长一些。适当尊重个人意愿。规定一个可以上下浮动的年龄区间, 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及其它情况自主决定退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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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年龄的劳动法思考 篇10
关键词:延迟,退休年龄,劳动法,思考
一、前言
我国人口老年化形式越来越严峻, 老年工作者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人生阅历, 虽然老龄化会造成很多社会压力, 但依然是一种可以持续利用的人力资源, 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加强开发利用。但是, 在日渐严峻的社会保障压力之下, 很多人建议延迟一些职工的退休年龄, 如此, 可以很大程度的降低社会保障的压力, 更可以促进人力资源更好更完全的开发利用。
二、我国劳动法关于退休年龄规定和政策的变化
建国以来, 我国各方面的法律规定都在社会发展实践中得到了不断的建立健全, 并更进一步的得到了完善, 有力的促进了我国社会法制化的进程。劳动法是我国关系到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 关系到我国社会保障完善的重要法律, 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很长一段时间, 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退休年龄都有着明确的规定, 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都为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男性60岁退休, 女性55岁;在企业工作的男性55岁退休, 女性50岁。这种规定, 在很长一段时间, 为我国劳动者的规范化管理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 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的日渐严重, 我国的社会保障面临着很大的压力, 社会养老保险金存在着很多的缺口, 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造成巨大的限制。因此, 为了保证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压力大的难题, 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修改《劳动法》以延长法定退休年龄, 有可能逐步将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统统提高到65岁这一水平。
近些年来, 我国的老年化人口不断增多, 60岁的老人在我国整体人口中占据着很大的比例, 并且这个比例还在逐步上升。我国已经逐步走向老龄化社会, 伴随着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到来, 退休人员的数量将会变得更为庞大, 从而使得我国最基本的养老保险金支付压力变得更为艰巨, 资金不足和资金的缺陷日渐成为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的最大的限制性因素。
三、延迟退休年龄的劳动法的利弊分析
通过延迟退休年龄来化解社会保障的压力, 这种政策的改变,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比如可以让社会养老负担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压力在短暂的时期得到缓解, 一定程度的转嫁了压力, 为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赢得了一定的时间。但这并不是根治之策, 其利弊, 要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做出分析, 笔者将结合具体的情况做出一些简单的分析。
(一) 延迟退休年龄的好处
1.延长退休还能给国家减少财政负担, 缓解养老保险基金压力, 专家宋宏认为, 这种观点不能说错误, 至少不全面。有专家测算, 退休年龄每延迟一年, 本该拿养老金的人不仅不用拿, 还会继续缴纳养老金, 从全国来看, 这样做可以使我国养老统筹基金一年增加40亿元、减支160亿元, 减缓基金缺口约200亿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我国的财政负担, 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供给。
2.一定程度提高了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很多到了退休年龄的工作者依然具有很旺盛的精力, 同时, 长时间的本职工作, 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具有十分完善成熟的知识储备, 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素质更为成熟, 因此, 一定程度的延迟退休的年龄, 有助于将这些人力资源进行更加充分的利用, 如果在这个年龄便直接退出工作岗位, 也会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 同时, 也使得更多老人缺乏工作, 不断消费, 无法创造更多价值, 一定程度的增加了社会的压力, 因此, 延迟退休, 对人才的利用, 有一定的积极效果。
(二) 延迟退休年龄具有的弊端分析
1.延迟退休年龄, 使得我国的就业形势更为严峻
我国人口基数大, 虽然经济的发展为我国广大人民带来了众多的就业岗位, 但是失业率依然很高, 在面临人口老年化的同时, 剩余劳动力无法得到有效输出, 不仅仅会造成社会压力, 也会一定程度激发社会矛盾。
仅仅是延迟退休年龄, 难以解决社会面临的众多压力。比如, 很多城市, 由于社会竞争压力的增加, 就业竞争日渐激烈, 很多工人未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都被迫下岗, 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背景下, 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更为密切, 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变得更为复杂, 延迟退休时间, 使得有限的工作岗位被一些中老年职工占据, 很多程度上让一些接受过系统教育的大学生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就业压力和社会竞争, 甚至是很多难以找到合适的就业单位, 使得多年的教育学习难以得到充分的利用发挥。如此, 会进一步加剧了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式。
2.激发社会矛盾, 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我国《劳动法》第二章规定国家应当促进就业, 延迟退休年龄不利于进一步扩大就业, 使得很多年轻人因为没有工作而无所事事, 从而走向一些其他的不正当途径进行谋生, 使得社会犯罪等滋生, 很大程度上, 造成贫富差距, 激发了社会矛盾, 威胁到社会的稳定。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 缓解社保基金运转的压力, 不能单纯地打退休年龄问题的算盘, 而不计算整体的社会效益。因为, 在无法有效促进经济形势改观以保证就业, 无法真正保证失业者生活背景下, 又大举延长法定退休年龄, 不过是把养老保险金的压力进行了乾坤大挪移, 把政府养老保险的压力转化成了普通家庭的生活费用压力。因此, 要进行综合考虑,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参考文献
[1]贾婷婷.“柔性退休”意义何在[J].人力资源, 2010,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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