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教育培训资料(通用7篇)
篇1:吊装作业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第十课 吊装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
一、起重吊装作业的危险特性
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
三、起重吊装事故的预防措施
四、起重作业“十不吊”原则
一、起重吊装作业危险特性
1、起重吊装的重物多种多样,载荷是变化的。
2、大多数起重机械,需要在较大的范围内运行,活动空间较大。
3、暴露的、活动的零部件较多,且常与吊装作业人员直接接触(如吊钩、钢丝绳等),隐藏潜在许多偶发的危险因素。
4、吊装作业环境复杂。
5、吊装作业中,常常需要许多人配合,共同进行一个操作。
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
1、起重作业前
2)对起重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如:吊钩保险扣是否有效、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现象、U型环是否有滑丝脱扣现象)。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等)。
5)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逃生通道。
2、起重作业过程中
1)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2)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和指挥信号。
3)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4)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5)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令,任何人不 得擅自离开岗位。
6)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任何人不准随同吊装设备或吊装机具升降。
7)在吊装作业范围内应设警戒线并设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
8)严禁在风速5级以上时进行吊装作业。
9)不得在雨、雾天吊装;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设备或构件悬空过夜。
10)起吊物件落下的位置,必须用方木或其它材料进行支垫,确保物件落下后顺利抽取钢丝绳。
3、起重作业完毕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
三、起重吊装事故的预防措施
1、防高空坠落
1)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2)吊装工作区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入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4)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应站在操作平台或轻便梯子上工作。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5)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绑扎,严禁出现挑头板。
2、防落物伤人
1)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2)构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3)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2 以防构件脱落。
4)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构件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
5)风雪天、霜雾天和雨天严禁吊装作业,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
四、起重作业“十不吊”原则
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的物品不准吊。
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7、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
8、零散物不装容器不准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雪时不准吊。
篇2:吊装作业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一)起重吊装的作业计划是确保安全生产的第一步。
计划必须在具体施工之前进行,具体的作业计划应该包括:相近的任务描述;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具体工作的实施步骤;作业环境和地点;负责人;所涉及到设施设备与工具;约定的指挥信号;员工防护用品等。其中员工的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头盔、手套、防滑胶鞋、全身式安全带、听觉和视觉保护装置。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突发的自然情况,引起施工环境变得恶劣并影响正常施工。这种情况会涉及到关键性起吊的规程。安全性起吊主要是指出现施工过程中使用多台起重机、货物总质量高于最大负载、操作员无法目视起吊货物时、毗邻电线、管线1.5m之内、遇到严重恶劣天气条件,如暴风雨、沙尘暴、雷电等情况时所涉及到的起吊计划。
起草关键性起吊计划的时候,除了注意一般计划所涉及的内容之外,还应该包括解释为何为关键性起吊、起重机的类型的生产厂家、吊臂的长度与角度、作业半径、货物重量、指点、可能遇到的各种阻碍和吊具以及索具类型的内容。
起吊计划应该由专业的起重技师和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并按照附录中的检查表逐一检查,最后由生产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
(二)作业中的安全管理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吊装质量大于10t的货物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2)施工作业中,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灯光照明,如遇大风、大雾、大雨等天气应该立即停止作业。
(3)吊装质量大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必须提前编制吊装预方案。
(4)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安排专门人员监护,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5)高处作业应遵守厂区关于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吊装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
(6)实施作业期间,必须分工明确、坚守自己的岗位并按照信号灯统一工作。
(7)起吊作业前,按照规定对于将会用到的所有起吊设施进行检查。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必须保证安全可靠。
(8)吊装机械时,注意遵守通用标准和机械的操作规程。
(9)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货物一同升降。特殊情况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且由现场的安全指挥员批准。
(10)吊装作业时,必须根据规定符合合理安排被吊货物并据此选择适合的吊具、索具。在被吊的货物高于核定吊装载荷时,应随时检查制动器,并且低空试运行之后,再平稳吊起。
二、了解起重机械的使用特点是确保起重机械安全的基本要求
起重机械事故一旦发生,将会造成机毁人亡,严重的还会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起重机械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必需结合安装企业起重机械吊装作业的实际情况,认真思考,不断归纳总结,将全面了解起重机械的性能、特点作为保障安装企业在用起重机械安全的基本要求。本人结合安装企业完全机械化作业吊装的实际情况,将起重机械的使用特点归纳为:
(一)是高空吊装受风力影响,吊机受冲击载荷大;
(二)是设备就位吊装复杂,容易造成吊机斜拉斜吊;
(三)是作业过程中指挥不当,造成被吊物件或吊钩绊到周围已固定的设备,使吊机受到额外负荷;
(四)是施工现场电焊作业多,容易造成吊机的钢丝绳被电弧烧坏;
(五)是作业环境复杂,交叉作业多;
(六)是施工作业处于交叉状态,特别是所谓的“三边”(边设计、边订货、边施工)工程,施工现场这边开挖、那边立柱,下面挖基础、上面搞吊装,整个施工现场吊机伸臂林立,操作时稍不留神吊机伸臂就会相碰;
(七)是现场施工道路大部分是临时通道,路面凹凸不平且松实不一,吊机在移动过程中易产生晃动或倾斜,破坏吊机的平衡而发生倾覆;
(八)是吊机要做大范围转移,操作动作多;
(九)是安装过程中,吊臂转动常常是几个方向的,技术难度大,操作比较复杂;
(十)是大件、重件的吊装难度大,对吊机的要求高;
(十一)是吊机的安全使用与人身设备安全有关,组合性安装往往是群体作业的过程,常常需要多人配合,共同完成等等这样的特点。
三、分析起重吊装作业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是确保起重机械安全的基本条件
起重机械和吊装作业的安全与否,是与多方面因素有关。根据以上安装企业起重机械吊装作业的使用特点,引发起重机械事故的原因固然很多,但笔者认为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的因素
1.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思想涣散;起重机械的保护装置没有或失灵就会发生起重机械倾翻、过卷等恶性事故;操作人员的技术心理素质差,对传动机构、制动系统和保护系统没有全面的了解,不能正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不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2.监护人员责任心不强,监护不到位。
3.起重指挥人员技术水平有限和实际起吊指挥经验不足。
4. 起重操作、起重指挥人员原则性不强。
(二)管理的因素。企业起重机械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不力;起重机械零配件采购管理混乱;不能定期组织岗位操作技能培训;起重机械吊装作业方案本身存在问题。
(三)技术的因素。一机一档技术资料缺损;技术业务素质不全面;技术鉴定存在问题。
(四)环境的因素。一是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与管理的内部环境主要是指安装企业的管理体系、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全面管理的运作水平;二是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与管理的外部环境主要是指安装企业现场起重机械各使用单位(自有的、分包的、租赁的)对起重机械使用与管理的综合水平。
四、起重吊装作业事故的特点及常见事故的分析。
(一)起重吊装作业事故的特点
(1)发生在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中的事故较多。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起重机械挤压碰撞人、高空坠落等伤害事故,主要是在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中发生。
(2)事故的伤害类型较集中。其直接原因主要有吊物坠落、挤压碰物、触电、高空坠落等,其占全部起重机械作业事故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4%、30%、10%和8%,4项合计约占82%。其中,以吊物坠落和挤压碰撞两类突出,两项约占64%。
(二)起重机械作业常见事故分析与预防
(1)常见的挤伤事故。吊具或吊载与地面物体间的挤伤事故;在进行吊装、指挥、操作或从事其他作业时,由于车间、仓库等室内场所和地面作业人员处于吊具或吊载与机器设备、墙壁、立柱等障碍物之间,吊载剧烈摆动冲撞作业人员发生的挤伤事故;升降设备的挤伤事故;升降机械维修人员或操作人员不遵守操作规程发生被挤压在吊笼与架体之间而造成的挤伤事故;吊物摆放不稳发生倾倒的挤伤事故。吊物放置方式不当或摆放不稳、现场管理混乱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翻转作业中的撞伤事故是从事吊装、翻转、倒个作业时,由于吊装方法不合理、装卡不牢、吊具选择不当、指挥及操作人员站位不好,造成吊载失稳、吊载摆动冲击等造成翻转作业中的砸、撞、碰、挤、压等各种伤亡事故。起重机械挤伤事故,是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最常见的伤亡事故,其危险性很大,后果严重。
(2)触电事故。是指从事起重操作和检修作业人员由于触电遭受电击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于起重机械作业经常处在有电或靠近电源的环境作业状态,触电也是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常见的伤亡事故。最具普遍性的就是接触电气设施漏电触电事故。
(3)高处坠落事故。主要是指从事起重机械作业的人员从起重机体等高空处发生向下坠落至地面的摔伤事故(也包括工具、零部件从高空坠落使地面作业人员致伤的事故)。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中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例如,检修吊笼时或吊笼设备不合格而坠落、检修作业人员操作不当,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系安全带)而发生坠落、检修作业等人员跨越起重机时坠落、维修工具零部件坠落砸伤事故等。
(4)吊物(具)坠落事故。起吊机械吊物(具)坠落事故,是指起重机械作业中吊载、吊具等重物从高空坠落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常见的吊物(具)坠落事故有以下几种:脱绳事故,是指重物从捆绑的吊装绳索中脱落溃散发生的伤亡毁坏事故;脱钩事故,是指重物吊装绳或专用吊具从吊钩口脱落而引起的重物失落事故;断绳事故,是指起升绳和吊装绳因破断造成的重物失落事故。造成吊装绳破断的主要原因有:a吊钩上吊装绳夹角太大(>120°),无平衡梁,使吊装绳上的拉力超过极限而拉断;b吊装钢丝绳品种规格选择不当或仍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捆绑吊装重物造成的吊装绳断裂;c吊装绳与重物尖锐角边接触处无护垫等保护措施而造成棱角割断钢丝绳,出现吊装绳破断事故。
(5)吊钩破断事故。吊钩破断事故,是指吊钩断裂造成的重物失落事故。造成吊钩破断事故的主要原因:吊钩材质有缺陷;吊钩因长期磨损,使断面减少已达到报废极限标准却仍然使用;经常超载使用造成疲劳破坏以至于断裂破坏。
(6)过卷扬事故过卷扬事故,是指吊钩冲顶造成的重物失落事故。其主要原因是:没有安装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或限制器失灵,使吊钩继续上升直至拉断钢丝绳;起升机构主接触器失灵(如主触头溶断,动作迟缓),不能及时切断电源。起重机械吊物(具)坠落事故,主要发生在起重机构取物缠绕系统中。除了脱绳、脱钩、断绳、断钩和过卷物外,每根起升钢丝绳两端的固定也十分重要。如钢丝绳在卷筒上的极限安全圈是否能保证在3~4圈以上、是否有下降限位保护钢丝绳在卷筒装置上的固定压板、及锲块固定是否安全可靠,另外,钢丝绳脱落槽(脱离卷筒绳槽)或脱轮(脱离滑轮)事故也会发生失落事故。吊物(具)坠落,是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最常见的伤亡事故,也是发生在各类起重机械作业中的带普遍性的伤亡事故,其危险性极大,后果非常严重。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应对措施
(1)建立健全制度,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起重机械司机、指挥作业人员、维修人员安全操作规章以及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等。
(2)加强培训教育,要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对起重机械司机、指挥作业人员和起重司索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提高其安全技术素质,做到持证上岗作业。
(3)实行系统安全管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是一个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全面、规范、有序。
篇3: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第一条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第二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AQ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二)GB2811-2007 安全帽
(三)GB5082-85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四)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6067-1985 NF E52-122:1975,NEQ)(五)GB16179-1996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一)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二)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第四条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一)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100t。
(二)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40t至≤100t。
(三)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40t。第五条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吊装质量>10t的重物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没有《吊装安全作业证》严禁吊装作业。
(二)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85。
(三)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四)吊装质量≥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五)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查、公司设备部及安全管理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公司动力能源部负责审核吊装作业机具和吊物与高低压输电线路及电力设施是否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第六条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一)公司设备部及安全管理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二)公司设备部及安全管理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三)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四)实施吊装作业单位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五)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1996的规定。
(六)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第七条 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一)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指挥人员及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2007的规定。
(二)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85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三)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四)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公司设备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五)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六)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七)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八)利用2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第八条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一)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二)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三)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四)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五)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六)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七)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八)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九)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十)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十一)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见表1),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表1 与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输电线路电压V(KV)<1 1~35≥60 最小距离(m)1.5 30.01(V-50)+3(十二)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十三)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十四)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十五)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十六)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第九条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一)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二)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三)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四)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第十条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一)《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管理。
(二)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在《吊装安全作业证》上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核实确认,经公司动力能源部及设备部分别审核后,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批。
(三)经审批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由项目单位交吊装指挥持有;另一份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存档备查。
(四)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五)应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六)《吊装安全作业证》保存期限为1年。
篇4:安全经验分享 吊装作业
为安全经验分享案例学习。
通过两起事故分析,可以看到两点应引起大家重视。一是吊具质量异常重要。一般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标准吊具,不要自己突发制造。确需自己制造的,也必须经过技术人员设计,而且须经严格的承重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二是无关人员不准
处于吊装作业区内。
案例
1、某管具技术服务分公司“10.9”起重伤害事故 2008年10月9日,某管具技术服务分公司 在对滚子方补芯壳体正火处理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基本情况
某管具技术服务下设7个项目部,主要为钻井公司提供钻具、钻井工具、井控设备、套管配送、下套管作业等技术服务工作。
事故经过
10月9日14时,某钻具技术服务分公司一项目部副经理安排井控车间钻井工具装修工兼热处理工穆某,带领机加工车间电焊工赵某、刘某在热处理工房对滚子方补芯壳体进行热处理正火作业。
22时40分左右,准备用电动葫芦将滚子方补芯壳体放入地下井式炉,当4个被串联在一起的滚子方补芯壳体被吊装至井式炉炉口时,连接电动葫芦吊钩的吊具挂钩突然断裂,滚子方补芯壳体砸在了辅助作业人员刘某身上,现场作业人员赵某、穆某立刻将压在刘某腿上的滚子方补芯壳体搬开,并将刘某送往医院经
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
2、某公司“10.22”重伤责任事故
2009年10月22日上午11点10分左右,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10月22日上午,某公司 车间副主任钱XX带领安装班起重工孙XX及安装工4人乘坐本单位工具车(车型:小解放,车号:辽A-W8391,司机:李XX),使用30吨吊车(车号:辽A-W1539,司机:赵XX)到X井场进行吊装施工作业。
施工完成后,途径 23-29井,发现该井抽油机基础水泥已凝固(该井因基础不平于10月20日由上述人员将抽油机吊下),因距下班时间还早,临时安排该井抽油机(机型为前臵14型)复位安装工作。进入井场后,司机李XX驾驶小解放工具车直接停到抽油机北侧右前方,车头朝东,抽油机为东西摆放,驴头朝西,吊车停至抽油机基础南侧,车头朝西,随即现场负责人钱XX组织吊装作业。11点10分左右,抽油机第一次复位不到位,再次扶正,当抽油机落至距抽油机基础面约0.3米时,吊车靠近抽油机基础一侧的一只千斤腿所垫枕木由于井场土质较软、受力不均突然碎裂,吊车倾斜,被吊抽油机随之侧翻,抽油机三角架将停在抽油机右前方的工具车驾驶室压塌,导致车内驾驶室座位上的驾驶员李XX脾破裂、脊柱第九节错位。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由于井场土质松软,吊车右后千斤腿所垫枕木受力不均,突然碎裂,吊车倾斜,被吊抽油机侧翻,将违章擅自进入作业危险区域的工具车驾驶室压塌。
(二)间接原因 1.现场生产组织不力
钱XX作为现场施工组织者,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未对施工中存在的风险及防护措施进行技术交底,对施工人员的防护措施未给予确认,对现场吊装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未及时制止,违章指挥。
2.施工单位风险管理缺位
基层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缺位,起重工孙XX、吊车司机赵XX风险管理意识差,作业前未对施工作业环境中土质松软可能造成的吊车倾斜及受力索具附近停留车辆进行吊装作业的风险进行充分识别,未制定有效防护措施。
三、事故责任认定
经辽河油田公司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由于吊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不规范,现场组织不力,吊装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导致的起重伤害责任事故。
(一)某公司车间副主任钱XX未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在危害识别不清,安全教育不落实,且车辆进入作业危险区未制止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二)起重工孙XX、吊车司机赵XX作业前对地面基础、作业环境风险辨识不全,在起重机械吊臂下和受力索具附近有停留车辆且车内有人的情况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事故发生负次要责任。
(三)工具车司机李XX现场危害识别不清,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擅自将车驶入作业危险区域,且未撤离危险作业区域,对事故发生负一定的责任。
四、事故教训及措施
(一)此起事故的发生,适值 公司上下认真贯彻落 公司安全环保会议精神之际,反映出某公司落实安全环保工作要求不力,管理不严,有章不循,重效益轻安全。某公司要从思想上、制度上、管理上、措施上查找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事故管理,对事故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二)各单位要全面把握运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环保工作,狠抓安全环保职责履行,落实有感领导;狠抓属地管理,落实直线责任;加强HSE体系管理,规范过程控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冬季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加强隐患治理,落实资金保障;加强事故管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安全干部自身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三)各单位要全面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突出对联合站、轻烃、炼化装臵、钻修井作业、重点工程建设、液化气充装(储存)站及大型吊装、工业动火、用电、动土、高空、进入受限空间等动态施工的安全检查,要严格执行HSE检查标准,认真落实“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限期、定人进行整改,暂时整改不了的,必须制定防范措施。
(四)各单位要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突出“三个方面学习”,即法律法规学习、规章制度学习、标准业务流程学习,做到入脑入心,熟练掌握,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提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风险识别与自我防范能力。
(五)大型吊装作业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及《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施工前必须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现场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职责,做到危害识别全面,消减措施有力,监督检查到位。严格执行安全交底制度,明确安全作业区域并设臵明显标志。在起重作业时,任何人员、无关车辆不得进入作业危险区域。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篇5: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吊装作业的分级与管理
第一条特殊吊装作业:吊装20t以上重物、土建工程竹梯结构、吊装重物量不够20t但形状复杂、长经比大,刚度小的设备及精密贵重仪器、吊装条件特殊的吊装作业。
第二条一级吊装作业:介于特殊和二级之间的吊装作业。
第三条二级吊装作业:吊装5t以下的设备(行车和电动葫芦作业除外)的吊装作业。
第四条对于特殊吊装作业,作业单位要编制吊装预案,经设备、技安部门审查,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厂领导审批。
第五条一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查后,设备部门会同技安部门审批。
第六条二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或吊装作业负责人确认,并落实到位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现场监护人,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批,方能进行吊装作业。
第七条各车间的行车和电动葫芦吊装作业,必须是持有吊装作业证的人员进行作业,并现场有监护人。
第二章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第八条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才准予上岗操作。
第九条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吊装作业时,严禁在已吊装物下通行或站人。
第十条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和安全装置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运行。
第十二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立即执行。
第十三条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设备、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第十四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第十六条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吊后,再平稳地吊运。吊运有毒有害液、易燃易爆物品时,也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第十八条汽车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要求平整停机场所,牢固可靠打好支脚。
第十九条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且起落速度要平稳,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
第二十条吊装作业的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必须熟悉吊装作业现场环境及重要物料管线、设备。作业单位也应落实相应现场监护人。作业单位的现场监护人必须对作业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作业单位和项目单位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作好应急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1、指挥信号不明;
2、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3、斜拉重物;
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5、重物下站人;
6、重物埋在地下;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9、重物越人头;
10、安全装置失灵。
第二十二条吊装作业项目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后,企业应向承包单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有资质的外单位在企业所属区域进行吊装作业,若其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三章吊装作业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技安部门负责管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式样见〈附件八〉,作业证一式两份,作业单位或作业人保存一份,技安处留存一份。
第二十五条特殊吊装作业、一级吊装作业,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吊装作业单位填写各项内容,特殊吊装作业应附吊装方案,经技安、设备部门审查后,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厂长批准。一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查后,技安部门会同设备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作业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七条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第二十八条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 2811安全帽
gb 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 neq)
gb 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吊装作业lift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机具crane lift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4.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4.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4.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5.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6.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作业中安全措施
7.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7.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8、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8.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8.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15、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8.16、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9.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0.1、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10.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制度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10.3、《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
1、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4.5.1.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吨;
4.5.1.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100吨;
4.5.1.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吨。
4.5.2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4.5.2.1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4.5.2.2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5.2.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4.5.2.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4.5.2.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4.5.2.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4.5.3作业中安全措施
4.5.3.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4.5.3.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4.5.3.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4.5.3.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5.3.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4.5.3.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5.3.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4.5.3.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4.5.4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4.5.4.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4.5.4.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4.5.4.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4.5.4.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4.5.4.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4.5.4.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4.5.4.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4.5.4.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4.5.4.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4.5.4.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4.5.4.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4.5.4.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4.5.4.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4.5.5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4.5.5.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4.5.5.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4.5.6《吊装安全作业证》管理(格式见附录9)
所有外来吊装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证》,由施工车间负责办理,吊装人员、指挥人员签字,单位班(组)长确认安全措施,单位负责人初步审核,公司分管安全员再次审核后,三级吊装由安全环保科负责人批准,一、二级吊装应由生产主管或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批准,必要时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施工完毕后由安全环保科保存作业证。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
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审查,报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派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6.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作业中安全措施
7.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7.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篇6:吊装作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烟海高速公路第七合同项目经理部
二○一一年九月
吊装作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施工项目投标文件、施工图纸。
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4、国家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强制性文件。
5、有关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
二、安全目标
工程施工完全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其它安全施工的规定进行。
1、年因工死亡率小于0.15‰,年重伤率小于0.5‰,年轻伤率小于5‰。
2、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3、杜绝因施工造成的起重伤害、高空坠落、触电等施工责任事故。
三、现场组织机构设臵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设臵
组 长:888 副组长: 888 组 员: 888 针对我标段施工时间短、施工任务重的特点,我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总工、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确保对各种工序施工安全进行有效地控制。项目部和各作业均签订了安全生
交底,以及检查、督促落实。负责工程施工过程所需安全材料的采购、保管、发放、调配及使用、回收和人员的培训、日常安全事务处理、对外联络及后勤管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整个工程的保安工作,制定工地保安值勤制度,维护工地正常的保安循序。
4、安全员
负责现场的安全综合管理,呈报具体的安全计划和具体的安全措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危险源点提出预防措施,对员工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领取所需安全材料及发放、调配、使用、回收和日常安全事务处理工作,维护工地正常的保安循序。
四、起重机操作规程
1、起重机行驶和工作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以下项目:(1)各安全保护装臵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臵,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发动机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启动后,应怠速运转,观察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15、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6、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7、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8、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防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手柄放在脱开位臵,最后锁住起重机操纵室门。
19、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20、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1、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
五、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1、龙门吊应有专人开车,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本机的结构特点和操作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才允许开车。
2、严禁非司机开车。
3、司机工作时,只听地面上专门人员指挥(并且只能有1 人指挥),但是无论什么人发出停车信号时均应停车,查明情况再开车。
4、每日每次开车前,必须检查所有机械和电器设备是否良好,操作系
(2)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所有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龙门吊的操作规程,在开始吊装前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3)吊装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等状况。
(4)吊装工作开始前,应对起重运输和吊装设备以及所用索具、卡环、夹具、卡具、锚碇等的规格、技术性能进行细致检查或试验,发现有损坏或松动现象,应立即调换或修好。起重设备应进行试运转,发现转动不灵活、有磨损的应及时修理;重要构件吊装前应进行试吊,经检查各部位正常后才可进行正式吊装。
2、防止高空坠落安全措施(1)吊装人员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2)吊装工作区应有明显标志,并设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臵材料、工具。
(4)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应站在操作平台或轻便梯子上工作。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5)登高用梯子、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绑扎,严禁出现挑头板。
3、防物体落下伤人安全措施
(1)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
(5)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转(起升与水平转动或起升与行走)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6)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7)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吊重质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
(8)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9)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
(10)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5、防吊装结构失稳安全措施
(1)构件吊装应按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或颠倒工艺程序安装结构构件。
4、司机在得到信号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起重。起吊时重物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5、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臵或作旋转运动。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6、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7、起重机严禁超过本机额定起重量工作。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应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机分担的重量不能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8、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9、起重机在工作时,所有人员尽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转索及区域内。起重臂下严禁站人。装吊人员在挂钩后应及时站到安全地区。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或对调挂着的重物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将重物放下垫好,并将起重臂、吊钩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刹住。若加工
时间较长,应将重物放稳,起重机摘钩。吊着重物时司机和信号员不得随
七、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驾驶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及本岗安全生产技能的训练,并由技术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2、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前由项目部安质科进行检查确认,登记备案;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精心操作,杜绝违章”,勤检查,勤保养,禁止设备带病运转,并做好机械台班运行记录。
3、作业人员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一下生产环境,对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每个施工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上下班前应检查一下自己工作的地方,对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对进场的设备及时报当地安检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报上级部门审核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机械伤害造成的受伤部位可以遍及全身各个部位,如头部、眼部、颈部、胸部、腰部、脊柱、四肢等,有些机械伤害会造成人体多处受伤,后果非常严重。
现场急救对抢救受伤非常关键,如果现场急救正确及时,不仅可以减轻伤者的痛苦,降低事故的严重程度,而且可以为争取抢救时间,挽救更多人的生命。
(一)组织机构设臵
组 长:齐继忠
3脾破裂等危及生命的内脏伤,然后处理肢体出血、骨折等伤。
(5)检查伤者呼吸道是否被舌头、分泌物或其他异物堵塞。
(6)如果呼吸已经停止,立即实施人工呼吸。
(7)如果脉搏不存在,心脏停止跳动,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8)如果伤者出血,进行必要的止血及包扎。
(9)大多数伤员可以毫无顾忌地抬送医院,但对于颈部背部严重受损者要慎重,以防止其进一步受伤。
(10)让患者平卧并保持安静,如有呕吐,同时无颈部骨折时,应将其头部侧向一边以防止噎塞。
(11)动作轻缓地检查患者,必要时剪开其衣服,避免突然挪动增加患者痛苦。
(12)救护人员既要安慰患者,自己也应尽量保持镇静,以消除患者的恐惧。
(13)不要给昏迷或半昏迷者喝水,以防液体进人呼吸道而导致窒息,也不要用拍击或摇动的方式试图唤醒昏迷者。
(五)现场急救技术
1、人工呼吸
口对口(鼻)吹气法是现场急救中采用最多的一种人工呼吸方法,其具体操作方法是:
(1)对伤员进行初步处理:将需要进行人工呼吸的伤员放在通风良好,空气新鲜、气温适宜的地方,解开伤员的衣领、裤带,清除口鼻分泌物、呕吐物及其他杂物:保证呼吸道畅通。
5法有以下几种:
(1)伤口加压法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出血量不太大的一般伤口,通过对伤口的加压和包扎,减少出血,让血液凝固。其具体做法是如果伤口处如果没有异物,用干净的纱布、绷带等物或直接用手紧压伤口止血;如果出血较多时,可以用纱布、毛巾等柔软物垫在伤口上,再用绷带包扎以增加压力,达到止血的目的。
(2)手压止血法
临时用手指或手掌压迫伤口靠近心端、的动脉,将动脉压向深部的骨头上,阻断血液的流通,从而达到临时止血的目的。这种方法通常是在急救中和其他止血方法配合使用,其关键是要掌握身体各部位血管止血的压迫点。手压法仅限于无法止住伤口出血,或准备敷料包扎伤口的时候。施压时间切勿超过15分钟。如施压过久,肢体组织可能因缺氧而损坏,以致不能康复,继而还可能需要截肢。
(3)止血带法
这种方法适合于四肢伤口大量出血时使用。主要有布止血带绞紧止血、布止血带加垫止血、橡皮止血带止血三种。使用止血带法止血时,绑扎松紧要适宜,以出血停止、远端不能摸到脉搏为好。使用止血带的时间越短越好,最长不宜超过3小时。并在此时间内每隔半小时(冷天)或1小时慢慢解开、放松一次。每次放松1~2分钟,放松时可用指压法暂时止血。不到万不得已时不要轻易使用止血带,因为上好的止血带能把远端肢体的全部血流阻断,造成组织缺血,时间过长会引起肢体坏死。
篇7:吊装作业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引用标准
HG23015_1999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GB 281185 起重吊装指挥信号
HG/T 23008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臵变化的作业过程。4 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4.1 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4.2 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5 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5.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5.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设备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起草:赵占强 审核:史荣丽 批准:李俊 更改状态:01 签发:2009年11月19日 宜化-青海-管理程序 安全环保系统—安全管理模块 ZD-AH-01-02
5.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臵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5.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 23014的规定。
5.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5.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5.9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臵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臵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5.1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5.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 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5.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5.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5.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5.15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起草:赵占强 审核:史荣丽 批准:李俊 更改状态:01 签发:2009年11月19日 宜化-青海-管理程序 安全环保系统—安全管理模块 ZD-AH-01-02
j.安全装臵失灵。
5.16 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17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6.相关人员要求和职责
6.1.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或设备部门人员;吊装指挥必6.1.2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负全面责任。负责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制订、督促落实安全措施;负责作业交出件的合格;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和监管;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发布开始作6.1.3 吊装指挥负责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负责协助项目负责人制订、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并应坚守作业现场,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协助项目负责人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
6.2.1监护人由项目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急救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作业单位和项目所在单位共同指派。危险性大的作业应增设监护人。
监护人负责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监护人不能同时担任作业执行人。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
6.3项目单位负责人、作业单位负责人、吊装人员、作业人员
6.3.1项目单位负责人是指项目所在单位的负责人。
6.3.2作业单位负责人是指现场作业单位的负责人。
6.3.3吊装人员是指从事吊装机械操作的人员。
6.3.4作业人员是指除吊装人员以外的协助作业的人员。
7.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7.2 《吊安全作业证》由项目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项目所在单位、作业单位应共同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吊装安全作业证》内。办证人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并报项目单位负责人、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送设备部门审批。
起草:赵占强 审核:史荣丽 批准:李俊 更改状态:01 签发:2009年11月19日 6.1项目负责人和吊装指挥
须是项目所在单位或作业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吊装指挥。
业指令;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方可离开现场。
6.2监护人
7《吊装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宜化-青海-管理程序 安全环保系统—安全管理模块 ZD-AH-01-02
7.3项目负责人持《吊装安全作业证》到现场,会同吊装指挥检查作业安全措施、物质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吊装指挥、吊装人员、作业人员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在吊装作业证上签字,最后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给吊装指挥、吊装人员,发布开始作业指令。
7.4《吊装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7.5《吊装安全作业证》一式叁份,项目负责人、吊装人员、吊装指挥各一份,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存档。7.6《吊装安全作业证》中所列人员应与现场人员一致,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签字手续,进行相关事宜的交接。
7.7对本标准5.2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按5.2条的规定报批。
7.9遇相关人员开会、休息、夜间作业及其它特殊原因,作业票证的签发必须请示相对应的人员并经批准同意后,其它人员方可代替。
8.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原有制度自行废止。7.8《吊装安全作业证》规定时间内作业未完成的,应重新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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