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1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关键词: 蒸汽锅炉 汽水 监督管理 锅炉

701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共8篇)

篇1:701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我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职责、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及检查与考核。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额定蒸汽压力等于或大于3.8MPa的蒸汽锅炉、生产用压力容器及主要汽水管道的安装、运行、修理改造及检验

第三条 监督监察范围

1、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

2、锅炉范围内管道;

3、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

4、锅炉房;

5、锅炉承重结构;

6、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各类扩容器、储气罐、氧罐等;

7、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

第四条 本规定引用以下标准制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劳部发(1993)442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总工程师是全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公司配备一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锅炉监督管理工程师),负责在建机组和在役机组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应设置一名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可由部门专工兼任),协助锅炉监督管理工程师监督检查本部门的受监设备。

第七条 锅炉监督管理工程师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华电陕西能源公司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审查和参加制定现场规程(运行、检修、施工规程),并监督执行。

2、参加改扩建、检修、更新改造工程中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问题的方案审查。

3、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及安装过程的监督。参加水压试验、化学清洗、蒸气吹洗、安全阀校验、安全保护装置调整试验和整套试运等工作,并在以上工作项目合格后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4、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及上报工作,并组织实施。

5、监督焊工、无损检测人员、检验员及运行人员持证上岗,并经常检查他们的工作质量,审查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工艺方案。

6、将锅炉压力容器存在的不安全问题编入“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7、对锅炉压力容器所用材料(包括钢材及焊材)的入库验收、保管、使用发放等进行监督检查。

8、监督检查有关情况,发现违规及危及安全情况时,应立即指出,并通知领导,限期改进;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发生爆炸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华电陕西能源公司和当地的安全监督管理局及质量技术监督局。

9、负责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的运行操作、检验、焊接、焊后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均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不得无证上岗。

第九条 公司的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使用,应按原电力部有关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领取使用许可证。

第十条 锅炉主要受压元件、压力容器和管道发生爆破等重大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华电陕西能源公司和当地的安全监督管理局及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应报告华电陕西能源公司。

第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退役后(包括停运一年以上的)重新启用,应进行检验和安全性能评定,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检验报废的设备不允许使用。第十二条 实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通知书制度。对生产运行和检修中违章和严重威胁安全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发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通知书,限期改进。

第四章 运行和修理改造

第十三条 新机组投产前必须制订相应的运行规程、事故处理规程、检修规程,并在机组运行一段时间后根据机组设备的运行特性对相应规程进行完善性修改。

第十四条 锅炉应保持额定参数运行,不得任意提高运行温度和压力,在运行中出现超温超压情况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果断措施,并记录超温、超压的数值和时间。第十五条 锅炉运行中,其保护装置和联锁不得任意退出运行。主保护需要退出运行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限定时间并经总工程师书面批准,同时必须记录退出运行的原因、时间和恢复时间。

第十六条 锅炉运行时,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做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任何领导人员不得强迫运行值班员违章操作。

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按公司设备分工,由所属部门负责管理,并建立相应检修技术台帐和运行记录。

第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重大修理改造,必须有技术可行性报告、技术改造方案,并经锅炉监督管理工程师会审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上报华电陕西能源公司审批。第十九条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修理改造,应建立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认真执行各级验收制度,确保修理和改造质量。修理改造后的整体验收由总工程师主持,锅炉监督管理工程师参加。

第二十条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修理改造工作外委,须经锅炉监督管理工程师会同有关技术人员首先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和技术力量,并汇报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外委。

第二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焊接及检验技术方案(包括技术措施)必须经锅炉监督管理工程师审核。重要部件的焊接技术方案还应报华电陕西能源公司审查。

第二十二条 生产技术部应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承压部件老化、腐蚀,磨损规律以及运行维护条件制定大、小修计划,确定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重点检验、修理项目,及时消除设备缺陷,确保受压部件、元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三条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修理改造时使用代用材料,原则上采用与原设计相类似的材料。代用材料时应有充分的技术依据,并符合下列规定:

1、选材性能优于原材料;

2、按所选用材料制订焊接、热处理工艺;

3、必要时进行强度核算;

4、经锅炉监督管理工程师同意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5、做好详细记录、存档。

第五章 检验及安全校验

第二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

第二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必须纳入设备检修计划,未经检验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投入运行。

第二十六条 在役锅炉定期检验的种类和检验间隔:

1、外部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

2、内部检验:结合每次大修进行(每3~4年一次)。

3、超压试验:一般6~8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七条 在役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种类和检验间隔:

1、外部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2、内部检验:结合大修进行。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每隔6年检验一次;3~4 级每隔3年检验一次。

第二十八条 主蒸汽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检验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锅炉安全阀应进行定期放汽试验,且试验间隔不大于一个小修间隔。再热器安全阀和高旁安全功能的压力继电器应每月校验一次。

第三十条 各类压力容器的安全门,每年最少校验一次。第三十一条 安全门更换弹簧,解体检修后,其定值必须重新整定校验。

第三十二条 运行中,如因意外故障,使压力已达到或超过安全门动作压力而安全门拒动时,该安全门必须重新整定校验其定值。

第三十三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门、压力继电器校验时,必须有部门专责工程师、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锅炉监督管理工程师在场,并应作好完整的记录。

第三十四条 锅炉工作压力试验时,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主持,部门专责工程师、锅炉监督管理工程师参加。

第三十五条 锅炉超压试验时,由总工程师主持,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部门专责工程师、锅炉监督管理工程师参加。锅炉超压试验应办理签证手续。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六条 由安监环保部按本标准进行检查。第三十七条 按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安监环保部所有。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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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

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

9、锅炉机组整套试运行前,(监检单位)应提出整套试运行前监检综合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缺陷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并对锅炉是否具备整套试运行的条件作出(评价)。

10、锅炉压力容器在投运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技术档案,并及时更新,实施(动态)管理;电站锅炉压力容器要按照有关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领取使用证。

11、在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超水压试验)。

12、停用一年及以上的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如重新启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重新启用前必须按有关规程由专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并得到(上级锅监委)的许可。

13、各级锅监委要加强电力基本建设和生产过程的检查,对严重威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发出(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改进。

14、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锅监委每年至少召开

(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各火力发电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分析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部署锅监工作。

15、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无损检测、理化检验、运行、焊工培训实践指导教师、焊工、焊接热处理工必须按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16、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设有自动调整和

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的退出应经(总工程师)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实行远控操作并加强监视,且应限期恢复。

17、按规定,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计量强制检验表计,按规定周期进行(强制检验)。

18、对在役压力容器检验中,安全状况等级评定达不到监督使用(三)级标准的,要在最近一次检修中治理升级。检验后定为(五)级的容器应按报废处理。

19、大容量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

20、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排放)试验。

21、对支吊架而言,其检查重点为(载荷)和位移(包括值和方向),检查结果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2、对于一台设计好的特定的锅炉来说,(能使其达到最佳运行性能)的煤才是最好的煤。

23、目前,炉水的处理方式有(磷酸盐)处理、(氢氧化钠)处理和(全挥发)处理。

24、锅炉大修时,应对水冷壁割管检查,割管根数不应少于两根(其中一根为监视管),每根长度气割不应少于(1米),锯割不应少于(0.5米)。

25、锅炉安全门的弹簧经长期运行后高度降低,弹力减小。这是一种(过量弹性变形)失效。

26、安全阀应装设通到室外的排汽管,排汽管应尽可能(取直),其水平段长度不宜超过(4)倍的安全阀排汽口径。每只安全阀宜(单独)使用一根排汽管。

27、常规无损检测技术有五种,它们是(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渗透探伤)、(射线探伤)和(涡流探伤)。

28、水冷壁管的主要损伤方式为(腐蚀减薄)和(疲劳)。

2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0、对运行时间大于(10万)小时后的在役锅炉,确定检验计划时,应扩大检验范围,重点检查设备寿命状况和做好寿命评估。

二、单项选择题

1、各企业的(A)是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 C总工程师

4、发电企业的锅监委主任由(B)担任。A 行政正职

B 分管生产的副职

C总工程师

5、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我国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不能满足我国安全法规基本要求的,应征得(A)的同意,执行合同中双方同意的国际标准或某国标准体系。

A、国家主管部门 B 国务院

C国家安全委员会

6、锅炉机组整体水压试验前,(A)应提出水压前缺陷整改清单,并提出水压试验前监检综合报告,对是否具备水压试验作出评价。

A、监检单位

B建设单位

C施工单位

7、锅炉机组整套试运行前,(A)应提出整套试运行前监检综合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缺陷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并对锅炉是否具备整套试运行的条件作出评价。

A、监检单位B建设单位

C安装单位

8、在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外部检验可在运行状态下实施,每年不得少于(A)次。

A、1

B2

C3

9、停用一年及以上的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如重新启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重新启用前必须按有关规程由专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并得到(A)的许可。

A、上级锅监委

B 本企业锅监委

C技术监督机构

10、各级锅监委要加强电力基本建设和生产过程的检查,对严重威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发出(B A、整改通知书

B、安全监督通知书

C、停用通知书

11、大容量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制定专项(C),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

A、劳动措施

B、时间表

C、安全技术措施

12、按国家有关规定,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计量表计,按规定周期进行(B)

A、外观检查

B、强制检验

C、监督检测

13、按集团公司规定,应设专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的机构有(C)。

A、集团公司

B、各分支机构、子公司C、各发电企业

14、在役锅炉压力容器要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其中内部检验应结合每次大修进行,其检验内容列入大修计划的(A)项目。

A、标准

B、非标

C、排外

15、在役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后,检验组织单位要提出(B),对设备安全状况作出评估,并提出整改建议。

A、钢材监测报告书

B、检验报告和各分项报告 C、附件评估报告

16、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由(B)进行安全性能检验。A.施工单位 B.有资质单位 C.有资质的检验人员A.Ⅰ类容器 B.Ⅱ类容器 C.能源容器

18、〈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规定:悬吊式锅炉炉顶主梁挠度不应超过(B)。

A.1/800B.1/850 C.1/1000

19、确定压力容器是否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辖范围的压力条件是指(B)

A.设计压力 B.最高工作压力 C.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20、在火力发电厂锅炉安全门保护系统中,饱和汽安全门动作的超压脉冲信号取自(A)

A.汽包B.主汽联箱C.给水

21、在高压锅炉的升压过程中,通常汽包壁上下温度差不得超过(B)

A.40℃B.50℃ C.60℃D.70℃

22、钢淬火的目的是获得(C)A.珠光体 B.铁素体C.马氏体

23、下面几种检测方法中不是无损检测方法的有(D)A.涡流探伤B.超声波探伤C.射线探伤D.高温拉伸

24、锅炉安全门的校验顺序是(B)

A.先低压后高压 B.先高压后低压C.先简后难

25、火力发电厂锅炉受压部件焊接常用的焊条为(B)A.酸性焊条B.碱性焊条 C.中性焊条

三、多项选择题

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ABCD)修理改造、长期停用及重新启用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A、制造

B、安装

C、运行

D、检验

2、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系统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ABC)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及直属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A、监督

B、指导 C、协调 D、检测

3、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含有(ABCDE)。

(A)细化公司系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B)监督、指导、协调各管辖范围内发电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C)指导管辖范围内的焊工培训机构及其他相关培训机构;(D)组织研究解决锅炉压力容器方面存在的重要技术问题;(E)组织本公司系统焊工等特殊工种的技术比赛、调考等。

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包括的内容包含有(ABCE)(A)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安全性能的监检管理;(B)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的监检管理;(C)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管理;(D)在役锅炉压力容器的长期检验

(E)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

5、新建锅炉压力容器合同谈判中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ABCD)和产品应提供的设计、制造资料审查。

A、设计、制造资质审查

B、设计总图审查

C、设计、制造所采用的标准审查 D、监造、验收的标准和要求审查

6、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进行制造质量安全性能监检,制造质量安全性能监检包括有(AB)。

A、在制造厂现场监检 B、在安装工地现场监检

C、设计计算书监检

D、钢材的监检

7、在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包括(ABD A、外部检验

B、内部检验

C、材质应力计算

D、超水压试验

8、《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规定各(ABC)的锅监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分析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部署锅监工作。

A、集团公司

B、各分支机构

C、各子公司

D、各基层单位

9、《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对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规章制度不力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集体和个人,要按责任制追究(ABC)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A、领导

B、职能部门C、直接责任人D、设备主人

10、集团公司系统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理化检验、运行和(ABCD)必须按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A、无损检测工

B、焊工

C、焊接热处理工

D、焊工培训实践指导教师

11、判断下列说法哪些符合DL647标准对水压试验用水规定的要求(A CD)

A.蒸汽压力为9.8Mpa以下锅炉的水压试验,采用除盐水或软化水.B.对设备上有奥氏体不锈钢管时,除盐水氯离子浓度应低于0.3mg/L.C.水温按制造厂规定数值控制,一般在21℃~70℃.D.水压试验结束,应对设备管道实施保养.

12、以下哪些管道属于DL647标准范围内的主要汽水管道(AB C)

A.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 B.高低压旁路管道 C.高低压再热蒸汽管道 D.锅炉出口导汽管

13、金属晶体的缺陷包括(A C D)A.位错 B.夹杂物 C.空位 D.晶界

14、给水处理方式有(A C D)

A.还原性全挥发处理B.磷酸盐处理C.氧化性全挥发处理 D.加氧处理

15、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下述哪些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ABC)

A.设计资格印章已失效的图样 B.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 C.设计资格印章是复印章的图样

四、判断题

1、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单级管理。(x)

2、各企业的总工程师是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

5、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的锅监委主任由总经理担任。(x)

6、组织本公司系统焊工等特殊工种的技术比赛、调考是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之一。(√)

7、发电企业的锅监委主任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副厂长)担任。(√)

8、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发电企业应设兼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x)

9、锅炉压力容器停用及重新启用的监督管理属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内容。(√)

10、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我国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不能满足我国安全法规基本要求的,应征得国家主管部门的同意,执行合同中双方同意的国际标准或某国标准体系。(√)

11、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进行制造质量安全性能监检,监检要委托专门的检验机构进行。制造质量安全性能监检不包括在制造厂现场监检和在安装工地现场监检。(x)

12、锅炉机组整体水压试验前,监检单位应提出水压前缺陷整改清单,并提出水压试验前监检综合报告,对是否具备水压试验作出评价。(√)

13、锅炉压力容器在投运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技术档案,并及时更新,实施动态管理;电站锅炉压力容器要按照有关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领取使用证。(√)

14、在役锅炉压力容器

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外部检验可在运行状态下实施,每年不得少于2次。(x)

15、《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规定各发电企业的锅监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分析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部署锅监工作。(x)

16、各发电企业的专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负责本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日常管理工作。(√)

17、新建锅炉压力容器合同谈判中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制造资质审查;设计总图审查;设计、制造所采用的标准审查;监造、验收的标准和要求审查;产品应提供的设计、制造资料审查。(√)

18、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我国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不能满足我国安全法规基本要求的,应征得国家主管部门的同意,执行合同中双方同意的国际标准或某国标准体系。(√)

19、锅炉机组整套试运行前,基建单位应提出整套试运行前监检综合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缺陷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并对锅炉是否具备整套试运行的条件作出评价。(x)

20、在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和内部检验。(x)

21、停用一年及以上的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如重新启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重新启用前必须按有关规程由本单位进行检验并得到上级锅监委的许可。(x)

22、各级锅监委要加强电力基本建设和生产过程的检查,对严重威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限期改进。(x)

23、集团公司规定各分支机构、子公司锅监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委员会议,分析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部署锅监工作。(x)

24、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无损检测、理化检验、运行、焊工培训实践指导教师、焊工、焊接热处理工必须全部按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25、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6、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的退出应经生产部门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实行远控操作并加强监视,且应限期恢复。(x)

27、按规定,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计量强制检验表计,按规定周期进行监测。(x)

28、对在役压力容器检验中,安全状况等级评定达不到监督使用五级标准的,要在最近一次检修中治理升级。检验后定为三级的容器应按报废处理。(x)

29、大容量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制定专项技术措施,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x)

30、《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对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显

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规章制度不力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集体和个人,要按责任制追究领导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x)

31、每台锅炉至少装两个全启式安全阀。(√)

32、容器和承压管道上接管座允许设置异种钢接头。(×)

33、在役锅炉应结合每次大修,开展锅炉安全性能试验。(√)

34、长期超温其表现形式为超温幅度大,管材会发生相变。(×)

35、用内窥镜检查混合式减温器内壁、内衬套、喷嘴应无裂纹、磨损、腐蚀等情况,以后每6万小时检查一次。(×)

36、使用检定不合格的、没有检定的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均属违反计量法的行为。(√)

37、水流速较高的部位发生溶解氧腐蚀时,在金属表面基本无腐蚀产物。(√)

38、射线探伤技术几乎适用于所有的材料。(√)

39、当锅炉进行超压水压试验时应将云母水位计和安全门退出运行。(√)

40、电化学腐蚀是一种金属表面与电解质相互作用,阴极发生溶解的现象。(×)

41、火电厂主蒸汽管道焊接常采用的是气焊和焊条电弧焊的组合焊法。(×)

42、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由锅炉设备制造厂负责,因此建设单位不必再委托锅检单位对锅炉承重、承压部件的制造质量进行监检。(×)

43、安全阀与压力容器之间一般不宜装设截止阀门。(√)

44、保持炉水的PH值不低于9是防止锅炉发生酸性腐蚀的关键。(√)

45、汽包和过热器上所装全部安全阀排放量的总和应大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

五、问答题

1、《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中,锅炉压力容器包括那些方面?请列举。

答案要点:

包括: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锅炉范围内管道;锅炉主要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锅炉主要承重结构;高压和低压加热器、压力式除氧器、各类扩容器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和附属管道;氢罐等非热力系统压力容器;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高压和低压旁路管道等压力管道及其附属管道、机炉外其他疏水、排汽、放水、仪表、取样小管等。

2、《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中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包括那些内容?

答案要点:

(1)新建锅炉压力容器采购合同谈判中的设计审查;(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安全性能的监检管理;(3)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的监检管理;(4)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管理;(5)在役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管理;(6)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

(7)锅炉压力容器停用及重新启用的监督管理。

3、各发电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有那些?

答案要点: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公司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制定本企业的管理制度;

(2)负责本企业的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3)业务上归口指导本企业焊工、无损检测人员、理化检验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指导本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机构的管理工作;

(4)配合组织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运行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相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

(5)配合组织解决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研究改进技术方案,监督方案实施。参与电站锅炉压力容器事故、障碍、异常的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6)积极协调配合解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其他管理事宜。

4、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时,集团公司规定哪些改造修理必须经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集团公司锅监委审查同意方可进行?

答案要点:对受压元件进行重大修理或更换、受热面成组更换或汽包进行重大修理等。

5、按集团公司规定,集团公司对系统各企业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做的好和不好的集体和个人将怎样考核?

答案要点: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对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规章制度不力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集体和个人,要按责任制追究领导、职能部门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6、锅炉超压水压试验的压力应怎样确定?

答:锅炉超压水压试验的压力,按制造厂规定执行,制造厂没有规定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锅炉本体,超压水压试验压力为1.25倍锅炉设计压力.2)对再热器,超压水压试验压力为1.5倍再热器设计压力.3)对直流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压力为过热器出口设计压力的1.25倍且不得小于省煤器设计压力的1.1倍.7、电厂300MW机组在安装完过热器时,需要进行水压试验,由于化学除盐设备尚未调试完毕,为了不影响工期,某领导决定用自来水进行水压试验,其结果是新机组启动后不久就大面积爆管,试分析其原因?

答:由于自来水未进行除盐,水中含有大量的氯离子。过热器结构复杂,在立管中的水无法放净,会发生氧腐蚀。锅炉点火进行蒸汽吹扫时,部分立管中的水被吹出后阻力减小,形成蒸汽短路,而水未被吹出的管始终积有自来水,再加上过热器管在制造、安装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应力,氧腐蚀坑点作为应力腐蚀源,所以锅炉正式启动后就会发生爆管事件。

8、试简述避免高温腐蚀的措施? 答:

篇3:701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计量法》中对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和检测有明确的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内产生的压力要维持在特定的范围内, 这就要求对压力检测装置和其工作的环境进行定期的校准、计量和检验。由于外界环境工作负载的影响, 使得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性能也会不断减弱, 此外, 锅炉压力容器的金属外壳还会受到某些物质的腐蚀, 导致器壁逐渐变薄, 其所能承受的压力也就越来越小。由于这些原因的存在, 要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就必须定时对其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和质量监督, 及时掌握锅炉压力容器的各参数指标和使用状况, 从而判定该锅炉压力容器是否能够继续安全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安全检验主要以宏观检查、表面无损检测、壁厚测定等形式为主, 必要时要结合耐压检测、射线检测、硬度测定、超声测定等专业的检验技术。

2 锅炉压力容器在运行过程中常见的危险事故类型

2.1 人为因素导致的危险事故

我国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相关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具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相关工作人员的体力、听力、视力不足或者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晕高病等健康疾病, 又或这些工作人员由于个人原因而存有冒险心理、情绪激动等异常心理活动, 就很容易导致人为因素危险事故的发生。因指挥不当、水压检测失误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经常发生, 这些都是因为锅炉压力容器检测人员的个人因素所导致的。人为因素危险事故主要分为人体伤害、坠落、爆炸等三类。

2.2 环境因素导致的危险事故

环境因素的危险事故主要是由于工作环境差、通风不顺畅、工作空间狭小所导致的相关工作人员缺氧窒息、身体受损的危险现象。

2.3 电、电磁辐射导致的危险事故

由电磁辐射导致的危险事故主要有触电、爆照、身体损伤等三类。设备漏电、静电、电火花、非安全用电、α、γ射线辐射、放射源辐射等均是导致电、电磁辐射导致的危险事故的因素。

2.4 设备、设施的设置缺陷导致的危险事故

锅炉压力容器的强度不足、防护材料不恰当、防护距离不足、设备自身的密封性不良、设备与设备之间的密封性不好、阀门泄漏高温蒸汽等这些现象都属于设备、设施的缺陷。

2.5 腐蚀性物质以及有毒有害物质导致的危险事故

由腐蚀性物质以及有毒有害物质导致的危险事故类型主要有爆燃、爆炸、皮肤伤害、呼吸道受损等。发生该类危险事故的主要原因有烟灰、烟尘、煤渣、煤粉、煤尘、高温蒸汽、炉膛燃油燃气、锅炉烟道、热水运行设备等。

3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检验与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锅炉压力容器质量的优劣对国家和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锅炉压力容器危险事故的发生, 必须从材料、工艺、焊接、检验、理化试验、无损检测、不合格项等七方面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检验和质量监督。

3.1 锅炉压力容器的材料质量控制

原材料控制是锅炉压力容器质量控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厂家要设立IQC (来料质量控制) 部门, 明确材料和采购的质量控制范围, 对原材料的选用、代用、采购、抽检、全检、入库、存放、保存、使用等环节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3.2 锅炉压力容器的工艺质量控制

锅炉压力容器的生产是严格按照一系列的生产加工工艺进行的, 对每道工序的工艺流程都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生产之前, 要根据锅炉压力容器的图纸要求表, 制定出各工序的工艺流程以及材料的选用、代用标准作业文件。生产过程中, 车间工人要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中的质量控制范围和程序文件进行加工, 保证整个工艺流程一直处于受控状态, 如若出现质量异常, 要立即停线, 进行故障处理, 始终做到工艺流程受控、产品标识唯一。

3.3 锅炉压力容器的焊接质量控制

焊接是锅炉压力容器的一种常见制造方法, 焊接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整个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和性能。为了保证焊接元件符合相应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要求,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商要制定并执行焊接质量的程序文件和质量管理体系, 从而实现对组装质量、焊接接头组对、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焊接工艺的质量管控和评定, 进一步提高锅炉压力容器的整体质量和安全性能。

3.4 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质量控制

在锅炉压力容器的生产过程中很难做到零缺陷, 有些缺陷是在允许接收的范围, 是允许的, 而有些缺陷则是超出了标准文件允许的范围内的, 是不能接收的, 必须进行返工、返修或者直接判废。为了保证每个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都符合相关的标准, 制造厂商就要设立自检、互检和专检的“三检制”, 并且要有IPQC (制程检验) 人员对关键的质量控制点进行检验, 从根本上保证锅炉压力容器的高质量。

3.5 锅炉压力容器的理化试验质量控制

制造商应制定相关理化试验的程序文件和标准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和受压元件材料进行控制。理化试验数据记录的提交、试验报告的保管、试验的仪器设备以及具体的试验操作等都属于质量控制环节。

3.6 锅炉压力容器的无损检测质量控制

无损质量检测主要应用于锅炉压力容器的焊缝表面以及内部缺陷的检测。锅炉压力容器质量优劣评定的主要指标之一就是探伤评定。进行无损检测时对探伤工艺和检测人员的专业技能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无损检测具有可追溯性。

3.7 锅炉压力容器不符合项的质量控制

当锅炉压力容器在制造过程中出现了不符合作业标准的不合格项, 制造单位应根据企业自身的文件要求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关键的质量控制环节主要包括:不合格项的判定、标识、处理和反馈等。

4 结束语

总之, 由于各类因素的存在, 会导致锅炉压力容器的相关工作人员存在人身安全隐患, 必须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生产和使用过程进行安全检测和质量监督, 才能从源头上杜绝事故的发生, 保证企业以及企业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摘要: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检验与质量监督是锅炉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安全工作,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与否直接决定了该企业以及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文章对锅炉压力容器在安全检验中存在的一些安全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并进一步对相应的事故类型进行了分类, 从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监督进行了深入的探究与分析, 为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验,质量监督

参考文献

[1]崔勇.探讨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检验措施与质量监督[J].价值工程, 2010 (9) .

[2]滕兴林.谈谈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检验与质量监督[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 (14) .

[3]王庆和, 路卫民, 于成志.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检验措施及质量监督[J].中国机械, 2015 (8) .

篇4:701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使用过程中,受外界因素、使用环境、工作载荷等多种因素影响其性能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比如部分介质会影响压力锅炉金属外壳的强度与刚度,导致外壳承载强度下降,增加安全隐患,或者使用环境侵蚀锅炉内外组件影响使用性能与效果等,因此压力锅炉使用中要加强安全检验与质量监督,以便及时发现潜在隐患并予以消除,以保障锅炉压力器使用的性能与效果,做到安全运行。下面简要分析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验和质量监督措施。

1.锅炉压力容器的常见安全问题与安全检验内容

(1)安全问题

锅炉压力容器自身质量隐患。压力容器本身作为机械产品很容易有潜在安全隐患,比如支撑压力容器元件存在强度或硬度不够等缺陷、容器壁体过薄或者生锈、腐蚀等,都会导致容器运行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不仅缩短使用寿命,严重者甚至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压力容器本身对密封性有严格要求,密封不佳会导致高温液态或者汽态介质泄露引发烫伤或中毒等事故,威胁生产或人员安全。压力容器漏电问题。漏电作为锅炉压力容器常见安全问题,设备运行中带电设备漏电或者产生静电、电火花等影响容器运行都会带来严重安全隐患。部分压力容器运行中防雷举措效果不当,也会在雷电天气引发故障导致安全事故。工作人员对压力容器进行安检规程中若未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检验也容易引发漏电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锅炉压力容器本身会承受高温蒸汽或高压影响,一旦高温介质保护不当则会造成液态或汽态高温介质泄露,造成严重后果,尤其是传送过程中若管道受热性能不均、密封性不佳也会导致介质泄露引发各类安全事故,造成管理人员人身伤害或者经济财产损失。另外,锅炉压力容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电磁辐射,辐射放射源若处理不好则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这也是安全检验工作中需要加以注意的潜在隐患。

(2)安全检验内容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检验工作主要是进行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及耐压试验。外部检验工作主要是对压力容器进行运行检验,对运行过程中各设备与元器件进行安全检验,除去检查壳体有无损毁、脏污、变形、裂缝、泄露或局部过热现象之外,还要专门对容器基础有无倾斜下沉进行检查,对各类安全附件的外形、功能进行探查以及各类螺栓是否紧固等,根据检查结果实施有效安全举措。内部检查是压力容器保持停止运行状态下对容器内部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内部各类元器件及部件有无破损或腐蚀,运行性能是否欠佳,能否保证锅炉压力容器的正常运行等,以便及时排除运行安全隐患,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率。耐压试验作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的关键内容之一,主要是对压力容器的密封性、严密性、受压强度等进行检查,观察各类部件有无裂缝或者变形、泄露等,以此检验压力容器能否满足锅炉安全运行需求,耐压试验中所采用的压力标准要高于锅炉运行压力标准,因此压力容器本身可能有破裂危险,所以检查过程中为保证检验效果与安全性,要尽量采用一些安全的冷却液体以方便试验。

2.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检验措施与质量监督措施

(1)安全检验措施

锅炉运行前要继续拧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各类潜在安全隐患,确保锅炉压力容器质量无问题,符合运行标准。对压力容器的检查要着重对材料的耐高温、耐高压效果进行鉴定,确保各承压起见连接处紧密无漏洞,确保无误后才可输入气体或液体并开始运行。要注意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关键部位进行重点安全检验。首先是汽包检验,汽包是在气压及水循环作用下实现上升与下降,汽包本身担负着锅炉运行时对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节煤器等设备的保护作用,因此要着重检验汽包,对饱和蒸汽口出口管外侧密封性进行检查,查看有无损伤、腐蚀以及汽室预埋件有无裂痕,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更换。其次是减温管与减温器检验,减温器可有效防止过热器管壁受热,保证气温始终保持在规定值以内,减温器检验的重点是调节门与截止门,观察其有无松动,对大小头、弯头及直管要进行测厚检查,对减温器内壁有无损伤与腐蚀要进行检查,查探焊接处与封口处有无裂缝缺陷等,并要及时更换减温器喷嘴。再次是水冷壁管的检验,作为受热部分其检验至关重要,要对喷燃气周围的管道进行测量,保证射流方向无阻碍,对管壁内有无损伤、污垢等进行检查,对吹灰器孔射流区域的厚度要进行测量,对折角区域要专门进行检验,以避免裂缝或膨胀等情况影响安全。主气管检验以监视段、弯头外弧、疏放水管、接缝处等做探伤检查为主,过热器检验以出口管道底部、弯头、顶部管道为主,以确保压力容器运行安全。

(2)质量监督控制

要加强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与检验,以减少容器本身带来的安全隐患。锅炉压力容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对各生产工序的检验确保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做好处理与防护,以减少来自锅炉本身方面的安全威胁。锅炉压力容器运行管理中要结合运维管理需求构建有效的质量监督控制体系,从技术层面、管理层面、人员层面等诸多影响质量与安全的要素入手,制定完善的监督制度与质量管理内容,并确保各类举措得到严格监督与彻底的强化落实。对于压力锅炉容器安全检验与运行管理中涉及到的各类技术、管理流程要在事前全面深入了解的基础上结合质量监督管控体系做合理安排,定期进行质量审核与安全检验,以减少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失误与错漏,及时消除来自各方面的安全隐患威胁。质量监督控制过程中遇到问题及不足之处时要及时出具解决方案,并对方案的可行性、操作性进行论证,确保无缺漏之处,对于相关工作人员要从意识、行为方面就管理办法、岗位责任、意外事故处理等作出针对性强化培训,确保其高效完成岗位任务,满足质量控制要求。

3.结束语

综上所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验工作的质量与效果直接关系到压力容器工作情况,因此要做好安全检验与质量监督工作,从多方面入手构建安全、高效的管理体系,以便及时消除压力容器运行过程中各类潜在安全隐患的威胁,确保锅炉压力容器运行效果,减少人员损伤及经济损失,更好的为工业生产服务。

篇5:701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申报、受理、监督检验、报告出具。

二、申报单位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产品的进口单位或个人。

三、申报程序

(一)报检

1、境外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的产品,如未安排制造过程境外监检的,在设备到岸后,进口单位持下列资料,到业务大厅报检:

◎锅炉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锅炉压力容器的产品设计图纸: ◎锅炉压力容器的产品设计计算说明书。

2、如已安排制造过程境外监检的,不再申报。

3、填写《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申请表》。

(二)受理

1、业务大厅工作人员受理。

2.受理人员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和提交资料进行确认,对信息不全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并与申请人商定监检日期。

3.受理人员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监检工作配合事项

4.受理人员与申请人商定监检日期,并出具报检受理通知。

(三)沟通

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检验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监检日期前与申请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申请单位,应在约定的监检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特殊原因要改期,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约定监检验日期。

四、监督检验

1、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到岸后的产品安全性能监检,依据国内现行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资料审查和产品检验

2、对所报材料内容与现场监检情况不符的,有权拒绝监督检验;情况严重的签发《监督意见通知书》,并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管理部门。

3、检验工作完成后,负责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五、报告出具、发放与收费

1、监督检验人员应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监督检验报告或监督检验证明,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审批人员对监督检验结论签字负责。

篇6:701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国质检[20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务院有关部门,(集团)公司,解放军总后勤部:

1989年8月12日原劳动部颁布的《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劳锅字[1989]5号),对加强锅炉产品的制造监督检验工作,保证产品的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原规则颁布实施已十余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锅炉制造情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原规则的一些内容已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为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反复研究的基础上,我局对原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予以公布。新规则自200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同时废止。

执行新的《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中遇到的问题,请与我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锅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保证监检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能,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使用与下列锅炉产品及其部件的安全质量的监检:

(一)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锅炉。

(二)有机热载体炉。

本规定不适用于核燃料锅炉。

第三条 承担监检工作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以下简称监检单位),应当有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资格认可和授权。监检单位所监检的产品,应当符合其资格认可批准的范围。

第四条 接受监检的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必须持有《锅炉制造许可证》或者经过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专门批准的范围。

锅炉产品的监检工作应当在锅炉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监检是在受检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锅炉产品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监检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监检单位应当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第五条 监检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和《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及现行的有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技术文件等。

第六条 监检内容包括对锅炉产品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受检单位锅炉制造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在监检过程中,受检单位与监检单位发生争议时,应当提请受检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处理。必要时,可向上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诉

第二章 监检项目和办法

第八条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检项目和要求见《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附件一,以下简称《监检大纲》)和《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附件二,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监检单位对受检单位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应按《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项目表》(附件三,以下简称《检查项目表》)的要求进行检查。

监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监检情况分别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和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九条 对锅炉产品的监检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A 类一指监检员必须到现场进行监检,并在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经监检确认后,在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应的工作见证(检验报告、表卡、记录等,下同)上签字;未经监检确认,不得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B 类一指监检员一般应到现场进行监检,并在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经监检确认后,在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应的工作邮证上签字;如监检员未到场,则应当对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应的工作见证进行审查确认伯予以签字。

C 类一指监检员到现场抽查或者对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应的工作见证等进行审查,必要时予以签字确认

第十条 《监检大纲》和《监检项目表》所列项目是对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检的通用要求。按照锅炉产品的结构、制造工艺等特点,如其内容不能满足监检要求时,监检单位应当根据受检单位提供的设计图样、工艺文件等资料和检验要求,作适当调整;如其内容不适用,则监检单位应当从有效控制受检产品的安全质量要求出发,制定锅炉产品安全质量专用监检大纲和监检项目表,并经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在实施监检前通知受检单位。

第十一条 监检单位应当根据所监检的产品情况编制有关专项监检记录表。

第三章 监检单位、监检员

第十二条 监检单位应当根据受检单位生产的具体情况制定监检工作的相关规定,将监检大纲和监检的工作程序向受检单位公开,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监检员,必要时可组成监检组。监检员名单应当由监检单位书面通知受检单位。监检单位应当为监检员配备必要的检验和检测工具,并对监检员进行培训和定期考核。

第十三条 监检单位应当对监检员加强管理,定期对其监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和及时纠正监检失职行为。

第十四条 从事监检工作的监检员,必须持有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颂发的具有相应检验项目的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监检员必须履行职责,严守纪律,保证监检工作质量。对受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应当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第十六条 监检员应当经常到现场进行巡检,对受检单位工艺执行情况、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受检单位发生质量体系运转和产品安全质量违反有关规定的一般问题时,监检员应当向受检单位发出《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附件四,以下简称《监检工作联络单》),发生违反有关规定的严重问题时,监检单位应当向受检单位签发《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附件五,以下简称《监检意见通知书》),并报告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受检单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而可能影响锅炉产品安全质量时,监检员有权制止锅炉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流转。

第十八条 监检员应当根据《监检大纲》进行监检工作,并填写《监检项目表》(必要时附相应工作见证)和对监检工作写出工作日记并妥善保存;监检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限填报《检查项目表》。《监检项目表》和《检查项目表》应当存档备查,保存期不少于五年。

第十九条 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单位应当及时汇总并审核见证材料,按台出具《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附件六,以下简称《监检证书》),并在产品铭牌上打监检单位的监检钢印。

第二十条 对于经监检合格的产品,出厂后发现经监检认定合格的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的,监检单位应当主动报告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并协助受检单位妥善处理。

第四章 受检单位

第二十一条 受检单位应当对锅炉产品的制造质量负责,保证质量体系正常运转。锅炉产品未经监检单位出具《监检证书》并打监检钢印,不得出厂。

第二十二条 受检单位应当向监检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下列文件、资料:

(一)质量体系文件(包括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各责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

(二)从事锅炉焊接的持证焊工名单(列出持证项目、有效期、钢印代号等)一览表;

(三)从事锅炉质量检验的人员名单;

(四)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一览表;

(五)锅炉的设计资料,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

(六)锅炉产品的生产计划。

上述文件、资料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监检单位。

第二十三条 对监检员发出的《监检工作联络单》或监检单位发出的《监检意见通知书》,受检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书面回复。

第二十四条 受检单位应当确定联络人员。需到现场监检的项目应当提前通知监检员

第二十五条 受检单位发现监检单位或者监检员,在监检工作中有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失职行为时,可向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反映,并在权拒付与其有关产品的监检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地市级或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监检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抽查一次。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必要时报告上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第二十七条 监检员有下列问题之一的为监检失职,应按规定予以批评,通报批评直至吊销检验资格证:

(一)受检单位质量体系运转或者产品制造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在监检过程中未发现、或者发现而未提出意见;

(二)对受检单位超出《锅炉制造许可证》批准范围而未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手续非法制造的锅炉产品进行监检并出具《监检证书》的;

(三)经监检认定合格的项目,安全质量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四)对受检单位将承压部件扩散至无相应锅炉制造资格企业进行生产,而在监检过程中未发现、或者发现而未提出意见;

(五)未按本规则规定进行监检而签字确认或者签发《监检证书》、打监检钢印;

(六)既无正当理由又未事先通知受检单位,因监检原因在影响受检单位生产或者耽误产品出厂。

第二十八条 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监检单位的下列问题,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暂停部分监检工作或撤消其监检资格:

(一)经常发生监检失职,不及时进行处理,不采取切实措施纠正失职行为;

(二)监检力量不足,不能按本规则实施监检;

(三)监检工作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四)向无《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向超出《锅炉制造许可证》批准范围而未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手续非法制造的锅炉产品提供监检证明文件。

第二十九条 地市级或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受检单位的下列问题,应责令其改正;

(一)不执行本规则第四章的规定;

(二)向监检员提供不真实的情况和资料;

(三)设置障碍阻挠监检工作;

(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监检员出具伪证;

(五)多次提出监检意见但改进不力或者拒不改进。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受检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监检单位缴纳监检费用。

第三十一条 常压热水锅炉的监督检验规定由各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制订。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劳动部1989年8月12日颁布的《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同时废止。

附件一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

一.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及其部件的安全质量的监督检验

二.监检内容

(一)对锅炉制造过程中涉及产品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

(二)对受检单位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检项目和方法

(一)图样资料审查

1.受检锅炉产品的设计资料应经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2.锅炉制造和检验标准及工艺。3.无损检测标准及工艺。

4.设计修改(含材料代用)审批手续。

(二)锅筒(壳)、炉胆、管板、回转烟室、冲天管、下脚圈制造质量监督检验 1.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复验报告审查。

2.材料标记移植检查。

3.外观质量(包括母材、焊缝)检查。4.焊缝位置及相互间距检查。5.焊工钢印检查。

6.几何尺寸测量(筒体椭圆率、棱角度、不直度、对接偏差、开孔位置等)。7.筒体及封头(管板)壁厚测量(必要时进行)。8.焊接试板数量及制作方法确认

9.无损检测报告审查、射线底片抽查。底片抽查数量不少于30%(应包括焊缝交叉部位、T形接头、可疑部位及返修片)。

10.热处理记录及焊接试板理化试验报告审核。

11.水压(耐压)试验检查(试验压力、试验介质温度、环境温度、升压速度、保压时间、压力表有效期等)。

12.管孔开孔尺寸及表面质量,管接头校正及机械加工质量检查。

(三)集箱制造质量监督检验

1.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复验报告审查。2.材料标记移植检查。3.外观质量(包括焊缝)检查。4.壁厚测量(必要时进行)。5.焊工钢印检查。

6.合金钢管材、焊缝及零部件光谱分析报告审查。7.焊接试板数量及制造方法确认

8.无损检测报告审查、射线底片抽查。底片抽查数量不少于30%(应包括焊缝交叉部位、T形接头、可疑部位及返修片)。

9.热处理工艺、报告及焊接试板试验报告审核。

10.水压(耐压)试验检查(试验压力、试验介质温度、环境温度、升压速度、保压时间、压力表有效期等)。

11.管孔开孔尺寸及表面质量,管接头校正及机械加工质量检查。

(四)管子制造质量监督检验

1.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复验报告审查。2.材料标记移植检查。

3.外观质量(包括母材、焊缝及质量)检查。4.几何尺寸抽查(包括弯管质量、椭圆率等)等。5.合金钢管子、焊缝及零件光谱分析报告审查。6.割(代)管试件数量及制造方法确认

7.无损检测报告审查、射线底片抽查。底片抽查数量不少于30%。8.管子通球检查。

9.水压试验检查(试验压力、试验介质温度、环境温度、升压速度、保压时间、压力表有效期等)。

(五)安全附件

安全附件数量、规格、型号及产品合格证应当符合要求。

(六)整装燃油(气)锅炉的厂内安全性能热态高度检验 1.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的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要求。2.水位示控装置是否灵敏。3.超压保护装置是否灵敏。

4.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是否灵敏。5.燃烧设备是否与锅炉相匹配。

(七)锅炉出厂技术资料审查 1.出厂技术资料审查。

2.铭牌内容审查,在铭牌上打监检钢印。

(八)监检资料

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人员应当根据《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的要求及时汇总并审核见证资料,并由监检单位出具《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九)监检人员应当审查受检单位下列文件: 1.锅炉质量手册; 2.质量体系人员任免名单;

3.从事锅炉焊接的持证焊工名单(持证项目、有效期、钢印等); 4.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 5.从事锅炉质量检验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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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人锅【1985】4号

为了加强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维护我国经济权益和信誉,我们制订了《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发给你们,请从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一日起试行,并请事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做好准备工作。

试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知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和国家商检局。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维护我国经济权益和信誉,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锅炉监察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对外贸易合同、各种契约、协议等(以下统称合约)进出口的锅炉、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船舶、铁路机车、飞行器和军事装备上的锅炉和压力容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是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商检机构)监督管理本地区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第四条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锅炉监察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锅炉监察机构)负责管理本地区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重大的监督检验项目,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申请监督检验,并报锅炉监察局备案。

第五条一切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经过检验。凡列入国家商检局制定的《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都必须经过商检机构和省级锅炉监察机构的监督检验。未列入《种类表》的锅炉、压力容器,由有关部门自行检验检验结果报商检机构和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备案。未经上述机构监督检验的或检验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出口,未经上述机构监督检验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不得在我国安装使用。

凡需要对外出具商检证明的,均由商检机构统一出具商检证书,其中安全性能的检验报告由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审核盖章后提供。

第二章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

第六条外贸经营单位和收用货单位应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可靠性负责。

外贸经营单位在签订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成套设备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合约时,应选派熟悉锅炉、压力容器业务的人员参加谈判,合约或其附加技术条款中必须明确下列各项:

1.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依据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2.产品随机文件中应包括:总图、主要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安装说明、安全阀和爆破片排量计算书;

3.是需在制造国进行监造;

4.索赔期限、保证期限。

外贸经营单位签订合约后,应及时将上述内容报送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备案。

第七条凡列入《种类表》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收用货部门或代理接运部门必须向口岸或到达站的商检机构报验。货抵安装现场后,由当地商检机构和省级锅炉监察机构按照各自的分工分别组织检验

第八条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包括:

1.校核第六条第2款所提出的技术文件;

2.进行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具体检验项目和数量由检验单位提出,省级锅炉监察机构核定;

3.合约中其他需要检验的安全性能项目。

第九条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由进口设备安装所在地的省级锅炉监察机构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或委托具备检验条件的其他单位

(以下统称检验单位)进行。

第十条进口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后,由检验单位出具报告,经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审核盖章后,提交收用货单位。需要对外索赔的,由收用货单位根据检验报告提出索赔要求,由商检机构审核后,出具商检证书。

第十一条对于进口成套设备中由国内代外商加工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原则上应在产地进行,由制造单位所在地的省级锅炉监察机构确定检验单位。货到安装现场后,可不重复检验

第三章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

第十二条出口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应对产品性能和产品质量负责。

出口锅炉的设计图纸,必须经省级锅炉监察机构批准。承担出口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必须持有设计批准书。承担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单位必须持有制造许可证。

第十三条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一律在产地进行。由制造厂所在地的省级锅炉监察机构授权或委托的检验单位按合同规定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依据的规程、规范、标准应按合约规定执行。合约中未作规定的,执行我国现行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第十五条凡列入《种类表》的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出口前,外贸经营单位必须持有指定的检验单位出具并经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向产地商检机构报验。无此报告者,商检机构不接受报验。

第十六条列入《种类表》的锅炉、压力容器,出口合约规定出具商检证书的,外贸经营单位须持产地商检机构出具的合格检定单,向口岸商检机构报验。经查验合格,出具商检证书(放行单或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由海关监管放行。

第十七条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内容,除合约另有规定外,均按《锅炉监察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制造厂产品出厂监督检验的要求进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商检机构和省级锅炉监察机构按照各自分工对检验单位的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要外贸经营单位、生产、收用货单位对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

情况,索赔情况要及时提供给商检机构和省级锅炉监察机构。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由商检机构和省级锅炉监察机构给予通报批评、罚款,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应提请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按本办法进行检验时,应按有关规定收取商检费和安全性能检验费。

第二十二条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人员在执行检验任务时,有关单位必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三条受检单位对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和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对复验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锅炉监察局和国家商检局提出申诉,由锅炉监察局和国家商检局共同组织检验,并做出结论。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劳动人事部、国家商检局制定,未尽事宜按《商检条例》和《锅炉监察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厅、局(劳动局)和各地商检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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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 不同材料之间存在的差异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所使用的材料不同可能导致锅炉在进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监督检验中出现问题。这是因为由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所使用的材料可能是来源不同的国家, 而由于每一个国家制作工艺和制作标准的不同, 因此可能会与我国相关的产品规定出现差异, 导致材料在实际的安装过程中, 出现一些问题。尽管在签订合同时, 每一个供应商都尽可能提供完整的相关资料, 但是在实际的锅炉压力容易压力管道安装的过程中, 不同的产品规格必然会对安装产生影响, 使得安装的质量无法达到规定的标准。

(二) 安装监督人员专业水平不够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 安装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不够也是影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监督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在一些监督检验单位, 由于从事安装监督工作的人员不多, 但是为了完成安装监督工作, 导致出现一部分专业水平不足的人员上岗。情况比较恶劣的时候, 甚至会出现在某些监督检验单位安装监督人员连专业的资格证书都没有。这样一来就极大地影响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监督工作, 导致无法及时、准确地发现并检测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时所出现的问题, 极大地影响了容器和管道的安装质量, 严重地甚至会导致极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 焊接施工的影响

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安装的时候, 焊接施工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因此, 在进行焊接施工的时候, 一旦出现问题那么也会极大地影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质量。而在很多时候, 由于不同的焊接工艺之间的参数也不同, 而当出现参数不同、数据获取不完整的情况时, 那么焊接施工就很有可能会出现问题。

(四) 缺乏及时的反馈

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中, 除了由于技术的不同而产生的安装问题, 人员也是影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正常安装的重要因素之一。任何一个岗位和工作都离不开人的执行, 在容器和管道安装完成之后, 必须要进行相应地监督检验, 以保证即便出现问题也能够及时地发现和补救。然而, 在进行安装的监督检验工作时, 笔者发现有一个问题一直存在着, 那就是在一些监督检验单位中对于监督检验报告极为忽视, 导致相关的监督检验人员甚至都没有做到及时提交监督检验报告。在这样的情况之下, 没有监督检验报告或者是没有及时收到监督检验报告, 那么相关的单位就无法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质量有一个正确的评估, 也就无法进行相应地调整和改善, 甚至连有益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的建议也无法提出。而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 就会影响锅炉正常工作的开展, 甚至还有可能导致重大的安全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二、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的几点建议

(一) 完善质量监督体系

要想提高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质量, 更好地开展相关的安装监督检验工作, 那么一套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只有相关的施工单位严格地按照质量监督体系的标准来开展安装工作, 同时谨守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那么才能让容器和管道的安装工作更好地进行。与此同时, 相关的施工人员也要不断地进行自我的充实和自我的学习, 累积更多的专业知识, 提高自身的素质, 这样在面对不同的安装材料时, 更好地开展锅炉压力容易压力管道的安装工作, 即便存在着材料参数和数据的不同, 也能够保障安装工作符合相关的设计标准, 让锅炉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大众的生产和生活。

(二) 加强对焊接工艺的监督和检验

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监督检验中, 有一点是极为重要的, 那就是对焊接供祖宗的检验。而焊接工作的检验主要是针对查看焊口是否有损以及焊接工艺来进行评定。在锅炉正常运行之前, 要先对锅炉进行水压检验, 而在进行水压检验前, 质量监督检验人员一定要记得先对压力管道进行水压检验。并且, 这个水压检验要分为3个不同的阶段来进行, 分别是安装前、安装中和安装后。当然, 需要注意的是, 在进行水压检验的时候, 一定要让富有丰富工作进行的专业人员来进行, 这样才能保障整个检验过程的安全性与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 及时反馈监督检验结果

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监督检验中, 想要保障其检测的结果和安装的质量, 那么及时反馈监督检验结果是十分有必要的。特别是施工单位在每完成一个安装环节之后, 就一定要进行监督检验工作, 及时地完成上一个环节的监督检验工作并获取结果, 才能更好地开展下一个环节的工作, 通过监督检验结果的反馈, 来调整工作的计划, 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 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 那就是一定要明确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这样才能保障监督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为了提高对于监督检验工作的重视, 相关单位更需要重视监督检验人员的地位, 这样才能开展全面的、有效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工作。

结语

综上所述,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工作是非常重要的。面对目前容器和管道在安装监督检验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 加强对焊接工艺的监督和检验, 并且在完成监督检验工作之后及时地反馈监督检验结果能够很好地解决现有的问题。让锅炉的工作能够更加顺利地进行, 为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提供更好地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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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彦辉, 梁丽娟.关于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在锅炉压力容器中的研究[J].河南科技, 2014 (12) :14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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