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意见和建议的(通用10篇)
篇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意见和建议的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23号 【发布日期】2006-02-08 【生效日期】2006-02-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闽政办[2006]23号)
省直有关单位:
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期间,委员们围绕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对省政府工作提出了若干意见和建议。黄小晶省长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分厅局领任务,列出明细表,认真研究,专人负责”。为此,我厅对省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分解,根据职能分工,明确了主办、协办单位和负责人,形成了《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委员对省政府工作意见和建议分解表》(见附件)。请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对承办的工作逐条加以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密切配合,抓好落实。今年6月底,各主办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反馈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协调处,联系电话:87802244),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开展督查。
附件: 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委员对省政府工作意见和建议分解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八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篇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意见和建议的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 省政府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 和优化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9〕6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保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我省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实施意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由省各责任部门负责合力推进,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协调省联席会议确定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督查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分解目标任务。2009-2012年每年年初,省联席会议按照《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和进度要求,研究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到省各有关部门。省各责任部门负责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市相应部门,并提出进度计划下达各市分别落实推进,同时抄报省政府办公厅。
三、加强督促检查。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后,省各责任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进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扎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省联席会议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有关部门、地区的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每年年中和年底,省各责任部门、各市政府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报省政府办公厅。
四、实施考核评价。省联席会议研究制定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对省各责任部门、各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价。考核评价采取情况数据分析与实地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得出综合考核评价意见。每年年初,省联席会议按照考核评价实施办法,依据省各责任部门、各市上的工作推
进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合督查、考核实际,得出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省有关部门和市给予表彰。
附件: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分工方案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 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主要目标
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分工方案
一、主要目标
1.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32%。
(省科技厅)
2.高端制造业产值占制造业产值比重达到54%。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2.4万亿元,销售收入达到12万亿元,实现利税、利润总额分别达到9000亿元、6000亿元,工业经济综合效益指数达到235%。(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4.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2%,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1.5%以上;企业专利申请量达到11万件、授权量达到4.9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2万件以上、授权量达到3000件以上;工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2%以上。
(省科技厅)
5.中国世界名牌产品6个,中国名牌产品500个,江苏名牌
产品2000个。
6.江苏省出口名牌150个。
(省质监局)(省商务厅)
7.中国驰名商标200件,江苏省著名商标2500件。(省工商局)
二、重点任务
1.组织实施“江苏省高科技产业发展841攀登计划”,力争到2012年,突破800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抓好400项重大科技成果项目转化,培育100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产品。
(省科技厅)
2.推进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39条重点产业链向高端延伸。到2012年,重点产业链的优势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建设400个左右行业创新平台、区域创新平台和创新服务平台,实施500项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
(省科技厅)
4.建成南京高新区“三创”载体、苏州工业园区科教创新区、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无锡高新区太湖国际科技园、常州高新区创意产业基地等5个科技创业创新示范区,全省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200家,孵化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在孵科技中小企业达到1.5万家。
(省科技厅)
5.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到201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80%以上,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到3000家。
(省科技厅)
6.每年新增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5 —
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100家以上。到2012年,省级以上各类企业技术研究中心达到1000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全部建立研发机构。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7.组织实施创新工程,完成200个重大自主创新产业化项目,培育200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省科技厅)
8.加快实施百家企业信息化示范带动工程、千家企业信息化应用工程和万家企业信息化人才培训工程。到2012年,企业利用互联网发布和获取信息的比例超过95%,利用电子商务开展采购、销售等业务的比例超过35%,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生产、管理、创新活动的比例超过50%,其中20%以上的企业达到中高级信息化应用水平。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9.加快实施万亿元级产业培育工程。到2012年,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和石油化工三大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分别达到2.5万亿元、4.5万亿元和1.4万亿元;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和环保等四大新兴产业销售收入分别达到3500亿元、4000亿元、2500亿元和2500亿元;冶金、纺织、轻工、建材等四大传统产业销售收入分别达到1.5万亿元、1.3万亿元、1.3万亿元和3500亿元。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0.建成苏州工业园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8个2000亿元以上工业园区及15个1000亿元级工业园区。
(省商务厅)
11.培育发展徐州工程机械、昆山模具制造、无锡工业设计、常熟服装、南通家纺、淮安盐化工、宜兴电线电缆、邗江数控金属板材加工设备、杭集日化、戴南不锈钢制品等100个特色产业集群。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2.抓好南京软件、苏州电子信息、无锡微电子、泰州生物医药、连云港新材料等10个产业特色明显、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突出、辐射带动力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13.大力发展新型显示、现代通讯、光纤光缆、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风电设备、光伏设备、半导体照明、环保设备、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新医药及生物技术等100个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基地。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14.加快实施百亿元级企业培育工程。到2012年,全省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达到188家,其中超500亿元企业16家,超千亿元企业6家。超百亿元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0%以上。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5.支持企业积极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到2012年,全省工业企业国内注册商标年均新增1.5万件,国际注册商标年均增长20%以上。
(省工商局)
16.加强质量、标准、认证等公共平台建设。到2012年,新建国家级检测中心和计量中心12个、省级检测中心和计量中心
25个;新设立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2个,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工作组70个。
(省质监局)
17.对列入国家和省首批循环经济试点的单位,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监督检查。在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纺织、轻工等行业选择重点企业,组织实施第二批省级循环经济试点。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厅)
18.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每年对500个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到2012年,纳入强制审核范围的重点排污企业分期分批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太湖、淮河、南水北调东线、沿江、沿海等重点流域的工业企业普遍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厅)
20.以炼铁高炉、工业锅炉、电机节能、余热余压利用和高耗能行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等为重点,加快推进节能改造工程。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1.在高效清洁燃烧、工业余热利用、高效机电节能等10大节能减排重点技术领域,加快攻克100项关键共性技术及装备,开发推广100项潜力大、应用广的先进实用技术,培育扶持100家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厅)
22.开展太湖流域、淮河流域工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厅)
23.推进第二轮小化工整治工作。
三、保障措施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厅)
1.省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每年对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和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党政干部工作考核挂钩。
(省政府办公厅)
2.设立省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专项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布局调整、产业优化升级、重大产业项目投资、重大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品牌创建、重大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等。
(省财政厅)
3.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通过社会资本入股、财政投入等渠道,扩大资本规模,形成覆盖全省的担保网络。完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快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矛盾。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金融办)
4.对符合产业优化升级要求的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技术进步项目,所需用地指标给予优先安排,环评实施高效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
5.实施我省重点产业千名高端、百名世界级人才引进工程。为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型人才和团队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有特殊贡献的高科技人才实行重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
6.培育一批具有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的企业家。到2012年,培养重点骨干企业领军人才1000名、企业中高级职业经理人才10000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7.加快推进《节约能源条例》、《企业技术进步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修订与制定。
(省法制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8.制定并实施《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民政厅、法制办)
主题词:工业 结构调整△ 优化升级 分解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篇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意见和建议的
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制订的《关于加强和完善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六日
关于加强和完善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2009年7月)
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 规范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 提高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的使用效益, 近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改电[2009]137号)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的一系列工作要求, 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立工作原则, 健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战略部署, 把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保增长、促发展工作重点, 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公正、廉洁高效三项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滚动储备, 审核规范、完善手续, 职责明确、加快推进, 监督有力、注重绩效”的方法和流程, 实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 切实做好使用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等扩大内需中央投资资金补助或贴息的项目, 以及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项目管理工作。
二、加强规划引导, 注重项目储备
(一)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行业规划, 编制完善相应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体现当前以投资为扩内需重要手段、以项目为保增长主要抓手的工作特点, 明确规划期发展目标和投资规模, 制订分年度实施计划, 能够将规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应当同时编制规划项目名单。坚持规划许可制, 凡是不符合专项规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申报安排中央投资。
(二) 申请列入扩大内需中央投资计划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专项规划及国家、省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要求, 协助项目业主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编制地方及行业年度申请中央投资计划方案, 并按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经审核合格后列入省级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储备库。申请中央投资的项目, 原则上应当从省级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三) 省发展改革委对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需要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的应当征求同级行业管理部门意见。评价时可根据情况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或组织专家评议。综合评价主要研究分析项目建设的技术先进性、示范带动效果、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等方面因素, 注重掌握项目实施成熟度及地方配套能力情况。原则上优先安排在建项目, 新开工项目应当已基本完成前期工作, 在落实建设条件、安排投资计划后能够立即开工建设, 严禁安排已完工项目或接近完工项目。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 确定项目重要性程度, 进行优选申报。
三、规范项目审核, 精心组织申报
(一) 申请中央投资的项目必须贯彻投资体制改革精神,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履行项目审核、土地审批、环评审批等程序, 保证程序合法、手续齐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在把好项目审核关的同时, 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服务, 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二)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年度投资工作部署和具体安排, 牵头组织全省中央投资项目年度建议计划编报工作。中央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单项资金少, 由省直接分解安排投资的项目, 需要各级地方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应当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直接将中央补助投资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 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 申请中央投资的项目, 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1.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2.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或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项目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6.配套资金证明, 包括合法有效的地方配套资金承诺文件、银行贷款承诺文件、企业自筹资金承诺文件等, 资金方案与投资计划应当平衡, 其中需要地方财政配套投资的应当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文件;
7.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上述文件报送时能够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 可提交经当地有权进行审核的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四) 申请中央投资的项目应当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填报相关电子数据, 按要求导出数据库文件并用光盘刻录后, 与纸质文件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五) 省发展改革委将审核合规的项目及附件材料按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并做好后续跟踪等工作。
四、做好项目服务, 推进工程建设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资金, 按照职责分工, 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确保中央投资项目加快启动并顺利实施, 及时发挥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二) 抓好计划执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文件规定时限转发、分解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中央投资项目计划一经下达, 必须依照执行, 原则上不予调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 原项目计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 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作出调整决定;原项目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直接安排的, 应报省发展改革委作出调整决定, 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 省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后作出调整决定。
(三) 落实建设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的配套承诺积极筹集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地方债券要优先安排用于扩大内需中央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在投资计划下达后, 要按照项目计划、项目预算、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核实、确认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项目配套资金。要积极推进政银企合作, 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 在中央投资引导下, 确保各类配套资金按时足额落实到位。在配套投资筹集过程中, 不得加重群众负担。国土资源、环保、建设等管理部门要落实好中央投资项目用地、环保等各项建设条件, 快速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各地、各部门及项目单位共同努力, 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按序时进度完成下达的投资计划任务。
(四) 坚持制度保障。中央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有关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或不正当手段干预、干扰工程建设。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 不断完善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推动形成统一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体系;优先采购国内产品, 严控进口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加快实现信息公开和跨地区跨部门共享互通。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 保障中央投资项目有序实施。
五、加强全程监管, 实行绩效考核
(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中央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重点抓好项目稽察、进度督查及综合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各级监察部门重点抓好政策落实、依法行政及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综合监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重点抓好财务管理、工程预决算审核、跟踪问效及资金安全规范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各级审计部门重点抓好资金使用、工程审计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做好行业监管工作。
(二) 要按照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组监督检查提出的要求, 研究制订工作方案, 将中央的政策执行到位。
(三) 要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已下达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提出的三个“百分之百”考核目标, 并以此为参照做好后续中央投资项目目标考核工作。
(四) 要坚持项目进展报告制度, 项目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向省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按时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五) 对违反前述管理规定的, 省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屡纠屡犯和整改不力的, 将采取收回或暂停安排中央及省补助投资等惩戒措施。
(六) 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中央投资项目绩效考核, 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中央投资项目年度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检查和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并与下一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安排挂钩。
篇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意见和建议的
为进一步推动油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国家粮油安全,将油茶产业打造成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和富民强省支柱产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巩固提高、绿色发展”目标,以资源培育为基础、市场需求为导向、科技创新为手段,大力扶持原料基地,着力打造湖南品牌,切实提升经济效益,做优做强油茶产业。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步实施,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 优化产业配置;坚持依靠科技,规范种苗管理,推广新技术,实现丰产、优质、高效;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优化油茶良种区域配置,实行生态种植,注重环境保护;坚持创新机制、多元发展,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油茶品牌建设,确保产品安全。
(三)发展目标。高标准建设一批经济效益显著、科技支撑力强、配套设施完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标准化油茶产业园。培植3家左右经营机制完善、社会责任感强、市场化程度高、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的油茶龙头加工企业。到2020年,实现全省油茶种植总面积达到146.7万公顷,茶油产量达到50万吨以上,油茶产业产值达到400亿元以上。
二、强化政策支持,推进产业发展
(四)加大财政投入。省财政农业产业等相关专项资金要支持油茶产业发展,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后续资金投入机制,重点支持基地建设、油茶垦复、抚育管护、标准制修订、科技攻关及产品深度研发、技术培训等。
(五)建立健全油茶优势产业扶持机制。油茶主产区要将油茶列为优势产业,统筹安排和有效整合退耕还林工程及其成果巩固项目、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农业及山区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扶贫、农业产业化、以工代赈、移民专项、水土保持等项目资金,加大对油茶产业的扶持力度,推进油茶产业示范园建设。鼓励油茶生产全程机械化,对油茶生产中使用的农业机械积极创造条件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完善金融支持机制,拓展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进银企合作,完善银行贷款林权抵押、林权担保手续。
(六)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林地有序流转,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股份合作经营等形式参与油茶基地建设,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培植油茶龙头企业,通过“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 等经营模式建立油茶林基地,使企业和农户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鼓励因地制宜开展复合经营,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地综合生产能力。
三、突出科技进步,增强支撑能力
(七)加大科技研发力度。依托国家油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集中攻关油茶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加强优质、高产、高抗油茶新品种的选育,加快推进新品种、新技术标准化试点示范及推广应用。加强良种繁育,强化良种壮苗,提倡大苗造林。积极研发油茶生产垦复机、采果机、脱壳机、烘干机等机械设备。扶持有研发能力的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加强油茶产品精深加工,开发油茶系列产品,有效利用油茶加工附加产品,不断提高综合利用率和效益。
(八)推进生产标准化。以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为契机,整合现有油茶基地和资源,高规格谋划、高标准建设油茶产业示范基地。加强油茶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油茶生产标准化;加强油茶产地环境监测力度,提高监测水平,从源头上确保油茶产品质量安全;加大油茶新技术培训与推广力度,全面提高生产经营技术水平。
四、规范市场秩序,打造油茶品牌
(九)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出台湖南省茶油质量标准,规范茶油市场准入机制。推行联合执法,打击以次充好,严惩假冒伪劣,进一步净化油茶市场。加强油茶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十)着力打造优质品牌。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油茶产业,整合油茶品牌,改变油茶品牌散、多、弱的问题,着力打造湖南油茶品牌。规范行业自律,引导企业成立油茶产业联盟或协会,优化市场环境,防止不正当竞争。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当地实际把油茶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推动油茶产业发展。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油茶产业健康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油茶产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财政部门要对油茶产业发展给予重点扶持,切实做好资金保障;林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油茶产业发展系统性研究,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科技部门要对油茶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十二)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油茶产业和油茶产品的独特功能、 综合效益、巨大潜力及发展油茶产业的政策、技术、典型,挖掘油茶产业的文化内涵,为油茶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十三)加强督促考核。各地要将油茶产业发展列入对市州、县市区农业和农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督查和通报制度,确保油茶产业发展规划、任务、资金、责任、成效“五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篇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意见和建议的
理工作的意见
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2007-12-16 23:44:00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2)文章标题: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认真
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水平和实效,现根据市建议、提案交办会议精神,就我局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对人民群众负责,让代表、委员满意”的要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办理每一件建议、提案,确保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办复率、满意率、兑现率,推动建设局对外形象的改善,促进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时间步骤和工作内容
根据市政府建议、提案交办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3月23日~4月10日,为交办阶段。全市建议、提案交办会议后,由局办公室认真分解梳理建议和提案,并报送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定。同时,认真制订办理工作计划,组织召开交办工作会议,分解落实办理任务。各承办科室、单位在接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审阅,并根据局统一要求,分别制订计划,分解任务,确保目标到人、责任到岗。
(二)4月11日~5月10日,为拟草答复意见阶段。具体承办人员深入现场调查情况,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初衷,并本着求真务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拟草答复意见。意见在经本科室、本单位负责同志把关签字后,报局分管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办理件由局办公室将签字把关后的答复意见集中报市政府和市人大、市政协过堂。会办件由各科室、单位在5月上旬送交主办单位。
(三)5月11日~6月30日,为正式办理阶段。各承办单位和科室持拟草的答复意见和市人大、政协统一印制的征询意见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多渠道、多形式征求代表、委员意见。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可当场让代表、委员在征询意见表上签署意见。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当场签后,一份交由代表、委员寄至人大、政协,一份由办理人员留存。
如代表、委员表示不满意或有不满意倾向的,一定要尊重代表、委员的意见,不必当场签署意见。要重新调查研究,重新办理,除个别特殊办理件外,必须在征得代表、委员满意后再签署意见。所有签署过意见的建议、提案于6月25日前完成正式答复稿打印并报局办公室。
(四)7月1日~7月10日,为总结检查阶段。各承办科室和单位要对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凡代表、委员仍不满意的要抓紧重新办理。对于正在落实的要尽快扫尾。对于允诺代表、委员落实的,要排出计划,明确专人负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予以落实。凡办理5件以上或建议、提案较为典型的科室、单位,必须在7月3日前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并报局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依法对各方面工作
提出建议,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政协委员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提交建议、提案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权力,是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认真办理好建议、提案是我们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中汇集了一大批知识层次高、专业能力强、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各界人士,他们提出的许多建议、提案对我们更快更好地推进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他们提出的建议、提案反映了广大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办理好所提的建议、提案,对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矛盾和问题、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对于维护社会稳步,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办理工
作水平。一是要狠抓关键,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特别是对一些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问题,市领导和局负责同志挂钩负责的重点建议、提案,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介入。二是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事关全局的重点问题、老百姓关心的难点问题、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问题,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三是要加强沟通,保持与代表委员的联系,邀请他们座谈、协商、走访、视察,听取和征求他们的意见,让他们直接介入办理过程,努力使办理过程成为增进了解、形成共识、促进工作的过程。四是要延伸办理,跳出为办理而办理的模式,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深入调查研究其中反映出来的内在矛盾,找出规律性、代表性的东西,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五是要提高效率,我局主办的要在6底前全面结束,且办复率、见面率要达到100,力争满意率达到100,落实兑现率有新的提高。
(三)注重质量
落实人大代表
篇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意见和建议的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7〕35号 【发布日期】2007-03-30 【生效日期】2007-03-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跟踪办理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3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大力落实,促进了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解决了一大批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2007年是本届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任期的最后一年,为做好本届政府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的检查总结工作,促进建议提案进一步落到实处,按照省领导同志在2007年建议提案交办会的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6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跟踪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跟踪办理工作。2003年以来,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采纳了人大代表和提案人大量有见地、有价值的建议和提案,一部分在当年就得到落实或基本落实,一部分列入省或本部门工作规划予以逐步解决,一部分因当时条件限制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解决。对当年“正在解决”而未完全落实到位及承诺“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办件,开展“回头问效”、跟踪办理工作,对巩固和扩大建议提案办理成果,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落实率,促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对政府及其部门取信于民,不辜负代表和提案人期望;对提高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执行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各承办单位在认真做好2007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同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跟踪办理的清理、检查、落实和总结工作。跟踪办理工作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较大,各承办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克服困难,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完成好跟踪办理工作任务。
二、跟踪办理办件的范围。本届省人大、省政协一次会议以来(2003年至2006年)所办理的建议和提案中,属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B类)办件,以及“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C类)办件中目前条件具备可以解决的部分,其中B类办件为跟踪办理的主要对象。
三、积极做好建议提案的跟踪落实工作。一是做好建议提案梳理工作,对2003年至2006年所办建议和提案分别按年度、类别列出清单。各承办单位在上述跟踪办理办件的范围内,逐年、逐件按照已经落实、部分落实尚在继续推进或长期工作须常抓不懈、仍然列入计划、客观条件变化不能按原承诺落实等4种情况分类,并分别标明进展情况或原因。二是根据分类情况下达跟踪办理计划,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及措施。三是积极抓落实,对应落实而未落实和列入规划实施的,进行跟踪办理,做到条件具备的坚决、尽快落实;部分落实尚在继续推进或须常抓不懈的抓紧办理;目前不具备条件解决、仍然列入计划的实行滚动办理,划转下一年度继续跟踪落实,同时努力做好前期工作;客观条件变化不能按原承诺落实的,要实事求是的说明原因。
各承办单位对代表和提案人多年提出、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认真研究,采取倾斜措施,集中力量解决一批。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跟踪办理范围内的省和本部门重点建议、提案和代表、提案人及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办理有了重要进展后,主办单位应向代表或提案人反馈跟踪办理落实情况,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人大代工委或省政协提案委。
四、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省人大代工委、省政协提案委,在第二、三季度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承办单位跟踪办理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并将这项工作与2007年办理任务一道列入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跟踪办理的总结工作,于8月31日前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分别报送建议和提案跟踪办理工作总结,并分别附上《2003年至2006年省人大建议(省政协提案)跟踪办理情况表一》、《2003年至2006年省人大建议(省政协提案)跟踪办理情况表二》,同时以表格形式报送《2003年至2007年省人大建议(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一览表》(附表样式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篇7: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意见和建议的
【发布文号】昆政发[1989]157号 【发布日期】1989-07-05 【生效日期】1989-07-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法
(1989年7月5日昆政发〔1989〕157号)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的有关通知精神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议案、建议是各级人大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法定权利的重要内容。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具有法律效力。提案是各级政协委员(以下简称“委员”)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方面。代表、委员提出议案、建议、提案,是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关心、支持和帮助,也是加强政府与群众的联系,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径和集中群众智慧,进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第三条 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各项议案、建议和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或组织所属工作部门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检查督促承办部门抓好办复落实工作;
(三)协调办理工作中的问题;
(四)总结交流经验,提高办理质量;
(五)负责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第二章 办理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 第四条 为人民办实事的原则。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做人民公仆的观念,深入调查研究,讲求实效,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既要认真答复代表、委员,又要努力改进工作,积极解决问题,务求落到实处,决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和文字的答复上,更不能言行不一。承办工作要结合日常业务,列入本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克服官僚主义,改进政府工作。
第五条 第五条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由各级行政首长分管,办公厅、室或有关处室领导具体负责,并相对固定办案人员,层层负责,层层把关,确保办复质量。
第六条 第六条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普遍性问题综合研究,突出性问题专题研究,重要性问题及时研究,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答复。做到:
(一)凡是应该而又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抓紧办理,迅速落实。
(二)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在制订规划、计划时积极采纳,创造条件,逐步解决。
(三)对确实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诚恳地说明情况,取得代表、委员的谅解和支持。
第七条 第七条 建立健全承办工作网络,严格办理责任制度。各承办部门必须明确县、局级领导分管,指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负责,落实具体办理人员,将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政府办公厅法规处备案。在办理过程中,要在组织、措施上对内容、形式、政策、文字层层把关。要求做到:尽快办理不积压,迅速落实不拖延,抓紧督促不等待,说明情况不推诿,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 第八条 对议案的办理,承办部门要确定一位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或办理意见,经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主要领导审签,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正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要经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报送交办部门,并答复代表和委员。
第九条 第九条 严格按照“及时交办、定期检查、限期督办、到期完成”的要求,完善各项制度。交办后抓紧联系,督促检查,逐件落实,按期办理完毕。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市人大议案的办理,一般应在三个月内提出方案,半年内形成专题材料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报告办理情况。
(二)对建议、提案的办理,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报交办部门。
(三)对难度较大,在上述时限内确实不能办完的,应先向交办部门说明情况,并作一简要答复,但正式答复最迟不得超过当年年底。
(四)对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说明理由,并于交办后一周内将原件退回交办部门,不得擅自转交其它单位。逾期不退者,视为已接受承办。
(五)办复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通报,由市政府办公厅原则上每两月进行一次。
第十条 第十条 凡是不按本办法办理的,一律退回重办。
第三章 办理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交办。对全国和省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及本级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建议和提案,采取尽可能在会议期间组织承办一批,会后联合召开交办会议,部署办理工作任务,或者由交办部门按规定发文交办的办法。
县(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本级人民政府无法承办,属市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县(区)人大和政协可以直接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厅法规处,以便配合催办。
议案、建议和提案涉及几个部门的,由交办部门明确一个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牵头办理。主办部门要负责与各协同部门联系和共同研究,综合各协同部门的意见按规定上报;协同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参加研究,并负责写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书面答复意见交主办部门汇总。
议案、建议和提案,不能交提出该议案、建议和提案的代表、委员本人办理。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承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负责承办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建议和闭会期间视察活动中提出的意见,负责办理上级和本级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以及就某项工作进行调查和考察后提出的建议、良策等,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机关的承办工作。
县(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本级人民政府无法承办,属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承办部门也应认真办理后直接答复代表和委员,并抄报交办单位和市政府办公厅法规处备案。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催办。交办机关应主动与承办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通过会议期间抓紧办理答复、电话询问、发函催办、深入调查、组织承办部门与代表或委员协商对话等方式,尽快办理。各承办部门内部也要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催办、督办制度,确保按规定时限办复或力争提前办复。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督办。交办部门要通过办复网络,采取各种方式,深入调查了解,掌握进展动态,加强检查督促,组织协调、指导承办部门抓紧办理。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审查。对办理情况报告要认真审查,具体承办人员要逐件认真核实情况,起草或修改办理情况报告,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定签发,正式打印并编文号后上报、答复。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答复。全国、省人大代表的建议和全国、省政协委员的提案,承办部门上报办复意见后,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答复代表和委员,并抄报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市人大议案的办理,承办部门提出办理意见,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和市政协委员的提案,属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承办部门上报办复意见后,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答复代表和委员;属各级人大、政协直接交办的,由承办部门上报交办部门,直接答复代表和委员,并分别抄报市人大、市政协和市政府办公厅法规处。
在向代表和委员寄送答复时,要同时附《征求意见表》(详见附件三),事先填明承办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号码,征求对办复情况的意见,对反馈意见需要说明情况或重新办理的,要按上述程序续报办复意见。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查办。为使议案、建议和提案按期得到落实,承办部门在办复后要进行自查,确保落实。对一些反映强烈的问题,除自查外,还可由交办部门约请代表和委员到承办部门检查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总结和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当年的办复工作完毕以后,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认真总结、考评,并向交办机关上报简要的书面总结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应同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书面报告,向本级政协通报办理情况。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各承办部门要高度负责,严肃认真,按照清点登记、分发承办、督促检查、领导审核、打印函复、整理归档等制度办理。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使办理工作逐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议案、建议和提案涉及全市性的重要问题,承办部门应主动联系,取得人大、政协的支持和帮助,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及有关部门的联系,采取信函往来、登门走访、对话座谈等各种方式,汇报情况,听取意见,共同协商解决的办法。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各委办局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需向市政府请示解决的问题,必须按日常工作程序单独请示后,再行文答复。不得以办复情况代替请示报告;也不得以请示报告代替办复情况上报;更不得未经请示,就正式答复代表、委员或向人大、政协汇报。市、县(区)各委办局都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在承办议案、建议、提案时,应从全市大局出发,加强协作认真办理,不得上下推诿或矛盾上交。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答复按面复、函复、续复等形式办理。会议期间交办的要集中力量,抓紧研究,争取在会议期间办复一部分,其余在会后抓紧办复。在面复、函复之后,情况发生变化或代表、委员反馈办复征求意见表时还有意见的,应及时答复、续报。行文必须内容完整、情况确实、文字精炼、语气诚恳、领导签发、符合格式(详见附件一、二)、正式打印、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务院《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结合我市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办得好的,给予表彰或奖励,办理差的,要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实事求是加以解决的;
(二)符合办复行文格式的;
(三)按规定时限提前办复完毕的;
(四)代表、委员在反馈意见中提出表扬或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承办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一)对办理议案、建议、提案不重视,承办制度不健全,领导责任不明确,具体办理人员不落实的;
(二)办复质量差,敷衍塞责,马虎了事,草率应付,多次退回重办仍达不到要求的;
(三)互相推诿、拖延不办,以至贻误工作的;
(四)不负责任,遗失议案、建议、提案的;
(五)不按规定时限办复的;
(六)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中表示不满意或提出批评的。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奖励实行计分评定办法,参照省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具体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略)
篇8: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意见和建议的
据大河网消息,“你有多长时间没读书了?”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王全书提出的一个简单问题,让很多人无法回答。香港大学对6000名中国四五年级小学生的调查表明,三分之一的孩子存在阅读障碍。联合国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如果扣除教科书,平均每人一年读书一本都不到。是什么让国人陷入了阅读的“囧境”?王全书认为,深层次的原因是人心浮躁,社会压力之大、生活节奏之快、娱乐方式之多前所未有。同时,应试教育把一切与考试无关的阅读排除在外,形成了急功近利的阅读观。王全书认为,从中央到地方到基层,都应营造更加浓厚的阅读氛围、培养国人良好的阅读习惯。他建议应将阅读指数纳入各地文明单位指标体系、纠正“读书无用论”思潮。
篇9: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意见和建议的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7〕51号 【发布日期】2007-12-26 【生效日期】2007-12-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穗府办〔2007〕5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市人民政府共接办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788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8件、省政协提案74件、市人大代表建议332件、市政协提案374件。这些建议和提案就市政府的各方面工作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促进政府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职能分工,这些建议和提案由70多个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研究办理和答复。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全部建议提案已在规定的时间里办理答复完毕,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答复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一年来,市政府各承办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办理建议提案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广州的具体行动,作为优化城市环境、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和省市人大、政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扎扎实实地开展研究办理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办理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办理责任,对做好办理工作给予有力的保障和支持。如市发改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等许多单位在本单位的领导办公会议上研究部署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并指定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跟踪督办。市规划局成立了由局领导牵头,办公室主任和具体承办处室领导参加的承办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局办公室设置工作小组,负责建议提案承办工作的协调、联络等工作,保证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市交委今年制定了《市交委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对市交委各部门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进行考评,对建议提案推诿不办、延误办理及逾期不报、未积极跟进等情况,均予以扣分,保证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时效性。萝岗区政府利用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立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跟踪督办系统,并指定专人负责,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推动了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结合实际,扎实推进
市政府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能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积极主动想方设法去解决,力争“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如市劳动保障局针对市人大代表《关于农转居社会养老金交给农村信用社发放支付的建议》(第2220号)提出的问题,积极主动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就开展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问题进行协商。经过多次协调,目前已基本达成协议,将在白云区全面进行试点,为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市教育局在办理《关于重视早期干预,关注特殊儿童成长的建议》(第4075号)的提案时,在局办公会议上专题讨论,并邀请提案人召开座谈会,就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取得了很好效果。市公安局针对《加快设置或完善广州市老城区通向市区外几大出口的车辆引导标志》(第3057号)的提案,专门对我市老城区通向市区外几大出口的高速公路指路标志设置情况进行了一次摸查,对存在问题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市市容环卫局将有关垃圾处理方面的建议提案作为办理工作重点,专门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派出专人进行实地调查,专题进行分析研究,制订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垃圾处理过程的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注重协调,密切沟通
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协调,是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今年,市政府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过程中,更加注重加强与人大和政协有关工作部门、主会办单位之间以及单位内部的沟通协调,努力取得共识,形成合力。同时,以更加主动、更加普遍、更加多样的方式方法,认真做好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如市发改委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建立了“三沟通”制度:办理之前沟通了解真实情况、办理过程沟通征询意见、办理答复后沟通跟踪落实工作事项。市公安局将做好沟通联系作为办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所主办的全部建议提案做到件件有沟通,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市国土房管局对负责主办的每一件建议提案,都由牵头办理的处室主动上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认真听取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他们所主办的21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和22件市政协提案均没有收到不满意的反馈意见。针对一些由于法规政策或地方权限等原因暂时难以解决的建议提案,有关承办单位都积极与人大代表、提案人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如市公路局在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关于撤消从化市内105线太平收费站的建议》(第2029号)时,得知人大代表对有关答复表示不满意后,没有因为领衔代表表示工作忙、难以安排时间就放弃沟通机会,而是反复多次地与代表相约时间,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详细解答人大代表的疑问。他们对工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最终取得了人大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办理结果得到了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的过程中,坚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今年,市政府系统共承办了12件重点督办件,其中,市市政园林局承办了1件省府办公厅重点督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市水利局承办了1件省政协主席会议重点督办的省政协提案,市文化局承办了1件省政协提案委重点督办的省政协提案,市建委承办了2件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及1件市政协主席会议重点督办的市政协提案,市交委、市农业局、市人口计生局、市侨办各承办了1件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各承办1件市政协主席会议重点督办提案。各承办单位领导对这些重点督办件的办理都非常重视,成立分管副局长以上领导为组长的办理机构,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大力推进办理工作的开展。各经办同志也积极开展各项相关工作,与人大代表、提案单位及委员密切沟通联系。目前,12件重点督办件进展良好,受到省市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肯定和好评。如市水利局等单位在办理省政协主席会议重点督办提案《以民生为重,解决江村、西村、石门等供水厂原水水质严重不达标问题,保障广州中心市区居民饮用水安全的建议》(第318号)时,多次召开办理工作协调会并到现场进行详细调研考察。在充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办理工作方案,促进了西江引水工程各项工作的开展。市交委针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关于加快广州东部公交网络建设,扎实解决“禁摩”后群众出行问题的建议》(第1018号)提出的问题,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到广州东部黄埔、萝岗等区考察当地公共交通,梳理工作思路,还邀请了市人大代表以及相关单位召开现场会及座谈会,会后又与代表、东部各区政府部门和交通部门进行多次沟通,听取各方意见。市工商局、市经贸委积极主动做好市政协主席会议重点督办提案《关于营造更加宽松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提案》(第1045号)的办理工作,多次与提案人及有关部门座谈沟通,共同研究办理工作的切入点,对进一步优化我市民营经济的结构,推动我市民营经济新一轮的发展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并开展了深入调研,草拟了《广州市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已于2007年11月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环保局结合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建议市政府尽快落实搬迁华南轮胎厂》(第2063号),与华南轮胎厂的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污染整治方案,并派出专人前往上海、杭州、贵阳的相关企业进行调研。同时还组织人大代表进行现场办案,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有效地促进了该企业的废气治理工作。
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今年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关机关的充分肯定。为促进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不断提高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工作水平,特对在2007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表现比较突出的市发改委等16个单位和刘健等25位工作人员予以通报表扬。
表扬单位(16个):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工商局、萝岗区政府
表扬个人(25人):
刘健(市发改委)、郭海彬(市经贸委)、梁海珍(市科技局)、邹琨(市公安局)、黎晴(市民政局)、区咏莹(市劳动保障局)、姚涛(市农业局)、刘伟中(市外经贸局)、冯清源(市文化局)、邢静雯(市卫生局)、高兆祥(市国资委)、王轶君(市规划局)、李玉华(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彭晓丽(市物价局)、何秋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丁劭筠(市旅游局)、江露琳(市法制办)、郑虹(市公路局)、邓晖(市城管支队)、熊珊(市地税局)、蓝小军(海珠区政府)、陈佳(白云区政府)、周文娜(番禺区政府)、林楚能(南沙区政府)、何泽安(增城市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篇1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意见和建议的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8〕66号 【发布日期】2008-07-23 【生效日期】2008-07-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 〔2008〕6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召开之后,省政府及时下发了文件,对今年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省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满意率。从目前情况看,全省政府系统绝大多数承办单位按照省政府要求,做到了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但是,也有个别单位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不够重视,办理质量不高,存在敷衍应付现象。6月26日,《河南日报》发表了题为《省农业厅回复省政协重点提案用了四页纸,今后咋办却只有一句话》的文章。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这一报道非常重视,省委书记徐光春、代省长郭庚茂、常务副省长李克、副省长刘满仓等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一定要严肃认真予以办理,任何敷衍应付的做法都应予以批评,并限期改正。为严肃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保证办理工作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和途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提交建议、提案的形式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批示精神,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责,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应亲自研究办理。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发。要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办理工作质量。对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办公厅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在答复前要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报分管副省长审定后行文。
二、把解决实际问题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提高问题落实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要让代表和委员不断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认可。要加强与代表、委员和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部门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沟通联系,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三、举一反三,认真开展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复查工作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对已经办理完毕的建议、提案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并于8月8日前将复查情况报省政府。复查内容包括:办理制度建设情况,与代表、委员沟通情况,调查研究情况,主要领导对答复件的审核把关情况和代表、委员反馈意见等。对没有收到代表、委员反馈意见的答复,要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务必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不符合省政府办理工作要求的答复,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答复,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直到代表、委员满意为止。7月22日,省人大已对各单位的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通报。8月中旬,省政府将对各单位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整体情况进行通报,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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