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对象研究(精选七篇)
控制对象研究 篇1
滑模变结构控制(简称SMC)是变结构控制方法中的一种控制策略,这种控制策略与常规控制的根本区别在于控制的不连续性,即呈现出一种使系统“结构”随时变化的开关特性。该控制特性可以迫使系统在一定条件下沿规定的状态轨迹作小幅度。高频率的上下运动,即滑动模态或“滑模”运动。这种滑动模态是可以设计的,且具有很好的鲁棒性[1]。
1 应用领域概述
滑模变结构控制广泛应用于军工、航空航天、机器人、电力电子、一般工业过程、船舶、冶金、车辆、数控机床、泵机、采掘运输机械等控制领域,在模型跟踪系统、自适应系统、不确定系统等复杂系统中的应用具有良好效果。更具体地讲,可进行高精度伺服系统、电液伺服系统、坦克伺服系统等的控制、导弹寻的制导和目标拦截的应用、着陆小天体的导航、制导和控制问题、飞行器的轨道机动、姿态控制和附着交会、远程自主水下航行器、机器人、导弹、飞船姿态的跟踪控制、航天器具有的柔性附件(包括太阳帆板、天线等)的振动抑制、天文望远镜的伺服驱动系统、液压系统的控制、航空发动机控制系统、汽车防抱死制动系统、驱动防滑系统的控制、异步感应电机、交直流驱动系统、多电机的同步控制、利用风能、太阳能、燃料电池等清洁能源发电的分布式电源、电力机车辅助变流器、单相电压型PWM整流器、DC/DC开关变换器、APFC电路系统、电子节气门开度的精确控制等。
2 控制对象概述
对于传递函数:
令x1=e采用定值控制,设输入为R,u为控制输出,则将上述传递函数转换成状态空间表达式为:
由上述传递函数G(s)及其状态方程中的参数T和k可获知被控制对象本身的特性。下面从300多篇采用滑模变结构控制的文献中摘录出各领域的被控对象进行研究,力图探究滑模变结构控制的最佳适用性(注:表达式中仅保留状态)。
倒立摆系统[2]是一个典型的运动的刚体系统,状态方程为:
直线一级摆[3]如式(4)所示。
轨迹跟踪中[4],式(5)是大型光电跟踪平台直流调速系统的传递函数。
混沌系统中[5],Lorenz系统具有典型的混沌轨道,其受控系统为:
汽车工程中[6],以半独立式主动悬架为研究对象,实际被控系统的1/4车辆动力学模型为:
导弹控制中[7],式(8)为某条弹道上的导弹自动架驶仪对象。
在电机控制中[8],如忽略电枢电感的影响,则电机模型可简化为一阶惯性。式(9)为力矩电机对象:
伺服系统中,三轴转台伺服系统如式(10)所示。永磁同步电机伺服系统[9]如式(11)示。气动位置伺服系统[10]如式(12)所示。文献[11]以实验室建造的热轧卷取机踏步控制半物理实验模型为对象进行建模,对电液伺服系统的控制进行了研究,如式(13)所示。
差压控制中[12],转炉炉口微差压控制系统如式(14)所示。
液压控制中[13],液压缸系统如式(15)所示。文献[14]中的机器人采用电液比例伺服控制,其喷浆机器人大臂俯仰机构阀控液压缸为如式(16)所示。
在液位控制中[15],式(17)中的系统对象是一个两水箱串联的液位系统,也是一个两输入两输出的非线性液位控制系统。
文献[16]中控制的多输入离散时滞系统为:
另外,文献[17]中研究了二阶滑模在水下航行器空间运动中,航向控制通道的应用,为:
舵机系统[18]是飞行器自动控制系统不可缺少的关键组成部分,式(20)描述了电动舵机对象。式(21)描述了舵机加载系统[19]。
文献[20]对并联电压控制模式的BUCK变换器电路系统进行了均流控制。并联BUCK变换器电路系统的状态方程如式(22)所示。
V0为负载电容电压,两个BUCK变换器的电感电流是IL1和IL2。
由上述各对象的状态方程观察,再经换算可知,各对象参数的T集中于[0.0003812]。
3 最佳适用性研究
滑模变结构可控制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对象,但不是万能的。通过以下几方面的研究、仿真,来探究其最佳适用性。
在下述的研究中,以图1和图2为基本图。图1-2中的控制对象为G(s)=0.7/(165s+1)4
3.1 快速性
在图1-2中,分别采用SMC和PID控制同一对象G(s)=0.7/(165s+1)4(去除两图中的干扰及图2中的积分滑模),仿真效果对比如图3所示。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滑模变结构的快速性要远超出PID约2倍多。
为便于比较,现采用二阶SMC和PID控制同一二阶对象G(s)=133/(s2+25s),控制效果如图4所示。其中,为了突出快速性,PID采用P控制,kp为1.45;二阶SMC控制如图5所示。
由图3-4看出,对于被控对象本身时间常数小的对象,由SMC快速性所提升的时间更显迫切;因为对象本身的惯性、迟延小,滑模切换快,鲁棒性也强。此时,应优选SMC控制策略。
3.2 抗干扰性
图1-2中分别施加干扰
从图6看出,不管采用哪种滑模策略,都无法消除稳态误差,即使误差减小了,但代价是动态性能更差。由加干扰前后的PID控制看出,PID能完全消除稳态误差,动态性能变化不大。
3.3 参数整定
在图2中,使用四阶的SMC结构分别控制阶数为四阶、三阶和二阶的对象:G(s)=0.7/(165s+1)4、G(s)=0.7/(165s+1)3、G(s)=0.7/(165s+1)2,控制效果如图7所示。同样,对图1的PID控制施加上述控制对象,仿真结果如图8所示。
反之,使用图5的二阶SMC,分别控制上述的二阶和四阶对象。结果是:二阶SMC控制结构可很好的控制二阶对象G(s)=0.7/(165s+1)2,但无法控制相应的四阶对象G(s)=0.7/(165s+1)4。
由图7-8及不可逆的结果来看,用高阶对象的滑模变结构控制结构可控制相应的低价对象,反之行不通。由此可知,高阶对象的SMC,计算公式复杂,参数整定的个数多,而且,对象参数变化时,高阶SMC的控制参数更敏感。相比之下,PID可逆。所以,对于二阶以下对象的控制,PID和SMC整定参数的难度相差不大,可选SMC;对于高阶大惯性对象,如果快速性不是首要的追求目标,优选PID。
4 结束语
模变结构控制作为一种非线性控制策略,广泛应用于机器人、航空航天、电力电子、交流伺服系统等控制领域。但作为一种理论,有它自身的适用性。随着控制对象阶数的升高,时间常数T的增大,滑模变结构控制的切换面及控制参数增多,整定的难度在加大。尤其对于高阶大惯性变参数对象,滑模对系统参数变化和外部扰动更敏感,整定起来更困难。
而且,当被控系统施加未知干扰时,滑模变结构控制有静差。虽然采用文献中的积分滑模、非线性积分滑模可以减小稳态误差,但动态性能却变得很差。
对于二阶、时间常数小的被控对象来说,滑模变结构的快速性为其在快速达到或跟踪给定值方面带来了无与伦比的优势。而且,参数整定简单,实现简单,快速的切换带来了更强的鲁棒性;对于高阶大惯性对象,由于其本身的惯性,控制时间长,滑模切换少,较之二阶,鲁棒性变差。
综合上述研究,滑模变结构控制更适合于控制对象为二阶以内,T参数偏小的的一类被控对象。这样,算法及参数整定简单 , 响应速度快 , 具有强的鲁棒性。
控制对象研究 篇2
一套完整的旅游集团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 应能实现旅游景区及其管理部门的各类综合业务信息化的统一管理, 使各类数字化景区模块的信息、控制、监管、查询和分析的数据与中心服务器的数据实时同步, 保证数据管理的安全性、严密性、可靠性。通常的做法是对不同的应用系统采用不同的安全策略。但也因为需求复杂多样, 异构的信息系统一般采用不同的账户和登录系统、审计规则、安全授权策略等, 导致用户访问控制和权限管理显得复杂凌乱, 同时出现同一机构内每一个用户存在多个账户和多种权限管理的囧状。因此, 一个完整的访问控制系统在旅游集团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中显得尤为重要。
1 几种访问控制模型简介
在旅游集团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中中所有的应用都实施了同一个权限模块, 但是在每个不同应用中对于资源的定义, 角色的分配, 权限的授予都是不同的, 如何将这些应用所提供的服务贯穿起来, 实现统一的权限管理, 是访问控制系统重点考虑的问题。
访问控制模型主要有3种:基于授权规则的、自主管理的自主访问控制技术;基于安全级的集中管理的强制访问控制技术;以及给予授权规则的、集中管理的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技术[2,3]。
1.1 自主访问控制模型 (DAC)
自主访问控制模型是根据主体的身份特征和客体的访问权限, 进行授权。DAC是一种应用比较普遍访问控制策略。这种策略实现简单, 因为不需要借助中间角色进行传递, 所以能够实现主体对客体的直接访问。我国有大量的管理信息系统都采用了DAC作为访问控制的方法。
1.2 强制权限控制模型 (MAC)
强制权限控制模型是根据实际需要对系统划分不同安全控制等级, 分别授予主体和客体不同的安全级, 这些安全级别不能由用户自己传递权限, 只能由系统安全管理员授予。虽然这种模型在军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访问控制普遍应用, 但强制权限控制不够灵活性, 不便于管理。
1.3 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模型 (RBAC)
RBAC的基本理念是:根据职能和职位把用户划分成不同的角色, 不同的角色授予是通过权限完成, 而主体又是由角色来指派, 从而获得操作权限。这种授权方式降低了常见的授权模型的复杂性, 降低管理开销。目前RBAC技术是发展较快、相对成熟的授权机制。
尽管RBAC模型兼具DAC模型和MAC模型的优点, 依据用户在系统中作用和权利设置其对客体的访问权限。与DAC模型相比, RBAC通过非自主性权限控制, 提高了系统安全性。与MAC相比, RBAC通过角色与用户和访问许可关联, 取代了用户权限的直接授予, 因此表现的更灵活。但实际应用中, 旅游集团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中人员职责划分变动性较强, 职责范围相对又有细微差别, 利用RBAC进行权限管理的话, 会出现角色分配较为繁杂的问题。此时, 为了降低权限管理的负荷、避免过分集中权限带来的风险, 开发更安全灵活的权限模型是旅游集团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的一个重点。下面, 对RBAC模型进行优化, 提出基于授权对象的角色控制模型。
2 基于旅游集团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权限系统的设计
旅游集团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权限设计原则是:权限系统以为业务逻辑提供服务为目标。比如, 需求分析中表示:“报表资源能被它的创建者删除修改以及浏览, 创建者同组的用户有修改并浏览权限, 其它用户仅能够浏览”, 那么, 它是一个业务逻辑问题, 还是细粒度的权限问题呢。在这里将它处理为业务问题。因此, 在整个权限系统的架构设计中只提供粗粒度的权限设计, 而细粒度的权限设计是属于业务逻辑的考虑的范围。结合以上分析的特点, 提出一种基于授权对象的角色控制模型, 来实现旅游集团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权限管理。
2.1 基于授权对象的角色控制模型 (AURBAC)
AURBAC模型基于传统RBAC模型引入授权对象的概念。实体就是被授权对象所控制的, 授权对象的字段一般是一到多个, 授权字段的值表示的含义有以下几种授权控制信息:访问资源的数据范围、数据类型、对象动作等的。比如:系统中数字化景区模块的权限, 用户除了拥有基本的访问权限外, 还有数据控制、数据监管、查询、数据分析等不同层次的授权对象, 这些授权对象都是用户在操作时的权限控制点。比如, 授权对象为数据监管, 数据监管对象中有两个被授权的字段:操作和类型, 系统管理员将操作字段赋值为01、类型字段赋值为B, 此时说明该用户有创建B类数据的能力, 假使他所在的部门代码被授权字段是H, 就说明这个用户有H公司创建数据的操作权限。由此可见, AUR-BAC模型中, 由权限中的授权对象及字段来控制用户授权范围、类型等。权限只是访问资源的入口, 一个权限可授权给多个对象, 而多个权限又可以授予一个角色, 按照这种思路, 用户被授予不同角色后, 权限控制便可以灵活又安全的实现。
在AURBAC模型中设定了两类角色, 分别为:基本角色和标准角色。
当一个角色授予给一个用户时, 有两种情况:要么通过角色继承, 要么将角色直接分配给用户。此处基本角色是基本模版, 标准角色是由基本角色继承的。因为基本角色不仅定义了相关基本权限, 而且还负责把具体的值赋予操作相关的授权对象。其中, 在集团代码这样的管理层级别里, 不给授权对象的字段设定具体的值, 用户也不被授予基本角色。
基本角色派生除了标准角色, 同时也将所有功能继承给了基本角色, 它被限制在一定组织级别范围内, 因为需要根据用户业务实际要求而调整。具体操作中, 建立一套角色命名规范, 每个子部门都按照这个规则创建一系列标准角色, 而子部门里的用户被授予相关的标准角色。这样处理, 一旦集团业务发生变更, 管理者也只需要修改基本角色, 各分部门对应的标准角色不必修改, 只要重新执行继承的动作即可正常工作。
另外, 岗位职责在权限设计中要实行分离。例如, 有一个权限不能同时分配给两个人, 那么一个用户不能同时拥有这样的两个权限。在AURBAC模型中, 通过设置约束集合来实现。约束集合是通过各个角色访问控制的关系以及不同角色之间的关系来增加约束而生产。可以用元组 (role1, role2) , (au1, au2) 描述, (role1, role2) 表示role1和role2这两个角色不能同时分配给两个用户, 同理 (au1, au12) 表示一个角色不能同时存在au1和au2两个权限, 实际应用中可根据集团内部管理的要求灵活定义这两个元组。
2.2 数据库设计
数据库模型在AURBAC权限系统设计中的实体分别是:用户、角色、URL、授权对象以及授权字段;实体间关系分别是:用户角色关系、角色菜单关系、菜单授权对象关系、授权对象字段关系、角色关系、URL关系以及角色矩阵。这些关系都是多对多的关系, 通过上述关系可以完成角色的生成。
其中, 通过TYPE区分用户角色关系中的互斥关系以及父子关系色;互斥的权限在URL关系表现中;另外, 角色的具体参数设置在角色矩阵中具体说明, 当系统资源被用户申请访问时, 系统会先判断该用户是否具有访问权限, 如果有, 则允许该用户进入操作资源的页面。此时, 如果该用户申请修改资源的操作, 系统要对用户的授权对象以及对应字段值进行验证, 这些信息都包含在用户角色所对应的角色矩阵中, 如果验证结果为匹配, 则允许用户进行操作。
2.3 旅游集团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角色的设计
角色划分的合理性不但有助于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同时也能给管理者提供极大方便, 下面简单说明一下旅游集团管理权限系统中的角色设计思路。传统的角色设定一般是按照部门岗位职能进行划分, 这样虽然因操作简单而管理方便, 但这种角色划分的方式不够灵活, 因为它的权限划分较粗糙。而AURBAC模型在设计权限控制时, 授权对象是实体, 在角色设定上体现了更大的灵活性。依照这种思路, 设定权限是根据系统功能划分, 把业务流程抽象出不同的关键点, 如果一个关键点涉及到多个不同的操作, 此时可再根据业务的需求细化, 如此角色控制的访问粒度在灵活性和可控性便可以得到提升。
因此, 结合旅游集团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业务特点和发展方向, AURBAC模型将权限系统的角色划分为:管理业务、操作业务、技术管理、审计、查询等角色。另外, 在实际授权中, 还需考虑以下几点要求:
(1) 为了便于分类查询以及系统管理, 角色设计时应该采用统一的编码规则。
(2) 在给用户授权时, 系统不应支持将权限直接分配给用户的操作。
(3) 为了限制集团环境下随意的授权, 应给用户分配标准角色, 而不是分配基本角色。
(4) 在系统中, 总部统一维护的是基本角色, 各子部门自行维护标准角色。
(5) 为了确保标准角色的功能与基本角色保持一致, 在权限变更时, 应该只允许修改组织级别的授权对象。
(6) 为了发现不再合适的权限设计而达到持续优化、控制风险的目的, 权限管理应该纳入企业审计或内控管理要求中, 定期进行检查。
3 结语
由于权限的划分及管理受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的因素也很大, 旅游集团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用户权限管理问题通过AURBAC模型, 在技术上较好的解决了, 但权限管理不但考技术手段就能全面解决的, 还应该在管理上应该给予重视, 三分技术七分管理才能构建一个有机的权限管理体系。
摘要:权限策略在集团化企业安全需求扮演重要角色, 而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 (RBAC) 模型是目前的研究热点。将RBAC模型优化, 结合旅游集团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及实际岗位情况, 将权限在角色、操作等维度上进一步细化, 把业务部门间的相互关系跟系统中的角色结合起来, 提出了基于授权对象的角色访问控制模型 (AURBAC) , 从而实现旅游集团信息系统中的权限管理。
关键词:权限系统,授权对象,旅游集团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
参考文献
[1]信息安全技术中国信息安全技术评测中心.91-108.
[2]阎冰洁, 汪小兰.基于B-B-C电子商务模式的用户权限控制.计算机应用研究, 2006, 23 (9) :127-129.
谈轻工产业控制力的研究对象与方法 篇3
结合以往开展的工作, 我们认为从行业管理层面讲, 产业控制力研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开展产业控制力评价, 发现影响产业安全的突出问题, 进行产业安全预警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产业控制力的核心是强调本国资本对本国产业的控制力, 重点是围绕产业主导地位这个基本命题, 从不同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产业控制力有诸多影响因素构成, 包括市场控制能力、资源配置能力、品牌控制能力、技术控制能力、资本控制力等等。产业控制力研究, 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具体工作中, 需要理清产业竞争力与产业控制力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两者之间有许多共同之处, 研究对象趋同, 但侧重点不同。两者都是以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和上下游产业资源配置能力为重点研究对象, 产业竞争力研究重点是考察与竞争对手之间在盈利能力和差异化能力方面的差异, 而产业控制力则是重点考察国内资本对本国产业的控制能力。目前, 轻工产业竞争力研究相对成熟, 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 可以把产业竞争力研究成果应用到产业控制力研究上来。
产业控制力研究方法有多种选择。根据研究目的的不同, 可以进行单因素影响分析, 也可以进行多因素影响分析。由于产业控制力的研究对象是产业, 产业群体庞大、内部构成复杂, 影响因素众多, 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大大增加了分析判断的难度。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是, 一些分析指标可以量化, 但许多分析指标无法量化, 只能做出一些趋势性的分析判断, 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因素, 这恰恰是产业控制力研究的一个特点。
因此, 我们在开展产业控制力研究时, 不刻意追求数据的精准化 (实际情况是无法做到) 、评价指标数字化, 而是更多地侧重于整体趋势、发展阶段和过程的分析判断, 注意从中发现问题。由于研究的选题、目的、掌握的数据资料不同, 具体方法的选择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
从我们开展工作的情况看, 有两点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扩大观察视野。产业控制力研究不能只着眼于生产制造环节, 而是要将行业置于开放的国内外市场环境中考察, 把握横纵 (横向即产业链, 纵向即市场链) 两个方向, 注重从资源配置能力、渠道控制能力、资本控制能力等方面发现问题。我们注意到, 目前影响轻工产业控制力的深层次的问题往往表现在产业链、市场渠道、资本市场等问题上, 如果单纯从制造环节观察, 就容易一叶障目, 以偏概全。
从目前情况看, 轻工行业竞争优势主要集中在制造环节, 而制造环节是最容易复制, 也是最容易被外资利用的, 在国内日益壮大的资本市场上, 一个收购行为就可以改变企业的归属, 甚至影响到整个行业资本的构成。由此可知, 资本控制力对未来产业安全的重要性。
在当今“渠道为王”的市场条件下, 渠道控制力对产业控制力的影响也是深远的, 如果只有好产品没有营销渠道, 也只能在市场上处于从属地位。长期以来, 制约轻工商品出口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缺乏自营渠道, 没有定价权, 极大地削弱了产品的盈利能力。国内零售市场格局也暴露出类似的问题, 国外资本在国内高端零售市场的地位, 在一定程度上掌控了市场规则的制定权、商品的定价权。表面上看, 是零供商之间的矛盾, 如果从产业控制力角度观察, 也暴露出产业安全的问题。
轻工行业对国外原料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 外资企业利用在产业链上的优势, 通过控制上游资源已经对国内一些行业的产业安全构成了威胁。比如食用油产业, 所需大豆原料80%依靠进口, 如果不能从产业链上构筑产业安全防线, 产业安全就难以保障。
二是挖掘分析深度。产业控制力研究不能局限于某几个指标的分析结果, 而是要通过多层面剖析的方法, 透过现象看本质, 发现问题。从轻工行业整体看, 无论是产业规模、经济总量、还是本国资本占有市场份额都表现出明显的优势。基本数据显示, 国际金融危机后轻工行业内资企业的规模和经济总量持续扩大、在国内市场中所占份额稳中有升。如果单从以上视角观察, 轻工产业安全形势乐观。但从内资企业投资结构、产品结构、市场分布、品牌占有率以及内外资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对比中会发现很多问题, 做出不同的判断。
研究产业控制力问题, 一定要结合市场需求的变化, 因为市场是最活跃的因素, 也是决定性的因素。本人在“谈提升轻工产业控制力” (本刊2012年1期) 一文中分析了内资企业在国内市场主体地位稳固的三个基本原因。主要是内资企业生产力水平与市场消费需求基本相适应, 内需增长更多地表现为需求规模的扩大, 给内资企业创造了更大的市场空间。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 内资企业的规模优势、产品的价格优势得以体现。如今, 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消费正在从需求规模扩大向需求升级转换, 内资企业原有价格优势被弱化, 而在投资结构、产品结构、市场分布、品牌占有率等方面的“短板”现象集中显现, 以前的优势变成了劣势。通过这样的分析, 我们才能从外资品牌市场占有率稳步上升、内资企业产品受到挤压被迫退出一级市场, 只能在二三级市场谋求生存等诸多现象中找到合理的答案。
控制对象研究 篇4
一、文献综述
顾客满意在市场营销理论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该定义最早是从心理学领域引申过来的。由于顾客满意与顾客忠诚及顾客保持有一定的关系, 因此对顾客满意研究一直吸引着众多学者, 学者们也从不同的角度对顾客满意进行了定义。从文献研究中可以发现, 顾客满意是一种心理状态, 而不是一种行为。是顾客将消费前的预期与消费过程中及消费后的感觉相比较后而形成的一种评价、一种态度、一种心理反应。事实上, 学者们在有关顾客满意度的研究中存在着两个研究角度, 一个是从顾客消费结果为出发点来与消费前的期望相比较来探讨满意度的。另一个则是从顾客的消费过程为出发点来与消费前的期望相比较来探讨顾客满意度的。二者均承认比较后的差异是导致顾客满意与不满意程度的唯一因素, 即消费前的期望与实际感知的距离。但是二者对顾客保持有效性的不同尚不明确。
忠诚的顾客是难以背离企业的。许多学者都对顾客满意度和忠诚度的关系进行过深入的研究, 产生了顾客满意与顾客忠诚度之间存在着较强的正相关关系和顾客满意度与顾客忠诚度之间是弱相关关系的两种结论。顾客的关键是顾客满意, 一个高度满意的顾客会忠诚于公司更久。公司会流失80%的极不满意的顾客, 40%有些不满意的顾客, 20%无意见的顾客和10%一般意的顾客, 公司只会流失1%~2%高度满意的顾客。“服务利润链”模型也明确地提出顾客满意会直接导致顾客忠诚。
Guillaume Bodet (2007) 将顾客满意划分成两类, 即全面顾客满意和交易细节满意。交易细节满意也不能对态度忠诚产生强烈影响, 但它却是全面顾客满意的前提条件, 全面的顾客满意是态度忠诚的前提条件。Gross, Holz Miller (1995) 发现, 当满意评价伴随着较高的满意强度时, 态度转化成为购买行为的可能性很大。Murali Chandrashekaran和Kristein Rotte (2007) 把顾客所声称的满意分解成两个相关但彼此独立的方面:满意水平和满意强度, 并同时提出低强度满意是不会转化成为顾客忠诚的, 只有高强度顾客满意才是有力的, 并且会转化成为顾客忠诚。
哈佛大学商学院的研究人员发现只有最高的满意等级才会产生忠诚度。例如医疗保健业和汽车产业中, 一般满意的顾客其忠诚比率为23%, 非常满意的顾客成为忠诚顾客的比率为31%, 当顾客感到完全满意时, 忠诚比率高达73%。施乐公司对办公用品使用者的满意度调查发现, 完全满意的顾客在购买后十八个月内再次购买施乐产品的次数比非常满意的顾客高出六倍。
有的学者则认为顾客满意和顾客忠诚是弱相关关系。Johnson (1999) 认为满意分值只是提供了问题的有效预警, 满意的顾客并不总是比不满意的顾客更多地购买产品和服务, 也不一定比不满意的顾客更加忠诚。Reiched (1993) 指出, 63%~85%的流失顾客对他们以前的供应商表示满意, 不满意的顾客在有选择自由的条件下保留率很少超过20%。因此, 他们得出结论, 顾客满意和顾客忠诚是弱相关系。
在学术界和实业界都认为顾客满意度和忠诚度是有关联的。但是满意度和忠诚度是非对称的。Oliver (1999) 认为当顾客满意时不一定会转换成忠诚的顾客, 但忠诚的顾客大部分是感到满意的。顾客满意是一个感觉, 是一个与不愉快相对的一个愉快的标准, 它会影响一个顾客对一个公司的承诺。不同行业的顾客满意度对忠诚度的影响是不一样的。满意并不是一直对忠诚有着有力的影响。
二、现有理论缺陷
本文认为顾客满意度不可做为控制顾客流失的唯一指标, 单纯提高顾客满意度也不可做为控制顾客流失的唯一手段。特别是弗里德里克·赫茨伯格提出的动机双因素理论, 这个区别了两种不同因素, 即不满意因素 (引起不满意的因素) 和满意因素 (引起满意的因素) 。
赫茨伯格动机理论有两层含义。首先是销售商应该首先防止各种不满意的因素出现, 然后是识别能够促使顾客购买的各种激励性因素。顾客的满意度与忠诚间的相关强度是依据产品特征和竞争强度的不同而不同, 尤其是顾客在购买消费过程中的介入程度起着重要作用。企业应该从全面的角度去考虑本企业的特定产品、顾客满意和顾客忠诚之间关系。
因此, 企业在制定营销方案时必须依据这个情况对顾客满意进行分类, 以保证营销努力方向的正确。顾客的购买和消费过程对顾客的评价有着重要的影响, 企业必须把有形的产品与无形的服务视为一独立的整体去对待, 要重视购买消费过程中顾客的体验, 注重组织与顾客间的关系管理, 以保证和提高顾客满意度, 达到控制顾客流失的目的。
三、顾客满意分类
顾客满意是一种心理状态, 而不是一种行为。现在在保持顾客方法上, 无论理论界还是企业界普遍倡导通过提高转换壁垒和提高顾客满意度两种途径来进行, 这是不科学的。忠诚是企业追求的目标, 而满意是顾客忠诚的先决条件。
转换壁垒是会提高顾客不满意程度的, 任何人和组织不都喜欢被人制约。
对于那些以顾客为导向的公司来说, 顾客满意即是目标, 也是营销工具。尽管以顾客为中心的公司寻求创造顾客满意, 但它们去未必能追求顾客满意最大化。今天市场上的竞争不是发生在单个企业与单个企业之间, 而是发生在网络与网络之间。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和组织核心能力的差异, 公司必须遵循这样一个理念, 在总资源一定的限度内, 公司必须在保证其他利益相关方至少能接受的满意水平下, 才能提供一个高水平的顾客满意。这就说, 不断地提高顾客满意水平是有难度的。除此之外, 由于资源约束性, 组织必须还要决定在提高顾客满意水平上的投资方向。顾客的满意标准和满意背景是不一样的。因此, 仅仅在组织开发产品前对顾客细分是不够的, 顾客的评价标准和口味是在不断变化的, 必须在顾客购买使用产品后对表示不满意的顾客进行分析追踪并查明原因, 而且对表示满意的顾客也要进行再次细分, 并依据细分后的结果进行分类管理。
由于顾客满意是一种心理状态, 本文依据顾客满意程度和顾客购买介入程度两个维度对顾客满意进行分类。如图1。
真正满意的消费者。由于他们在购买使用产品过程中卷入程度高, 对相关产品信息分析相对较多, 因此他们满意是建立在相对可靠的基础上的, 他们是真正忠诚顾客的最直接来源。
暂时的忠诚者。因为他们在购买使用产品过程中介入程度低, 因此对有关产品信息分析的比较少, 他们的购买大多是基于冲动或是他人的意见。因而对这类消费者组织应该加强管理, 他们时刻会由于竞争而离开, 组织应该设法提高他们的介入程度和增加品牌知识量, 使他们成为真正的满意者。
低度满意者。他们在购买使用产品过程中投入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他们对产品体验是较全面的, 他们的满意度低说明产品在一致性质量或性能质量上存在着让他们不全满意的地方。他们之所以购买该品牌产品是受到有关该品牌信息传播的影响, 或是受到该产品外观及品牌风格的吸引, 他们也许是其他细分市场的顾客。这类顾客是很难转化成真正的忠诚顾客, 对他们采用维持策略可能是明智的。
有待改造者。他们在购买使用产品过程是处于一个低介入状态的, 因而他们对产品的了解是不深刻和不全面的, 他们对于该类购买和使用不重视。对这类顾客的处理应该是首先提高介入度并教育他们正确认识和使用该品牌产品。这样, 这类顾客在提高介入程度成功后有可能成为两类顾客, 一类是真正的满意顾客, 而一类则是低度满意者。
四、系统构建
通过对影响顾客满意的因素分析和对不同类型的顾客满意进行分类。我们可以肯定, 对于那些以顾客为导向的公司来说, 顾客满意即是目标, 也是营销工具。营销的操作流程是分析、计划、实施和控制, 而目标则是计划的基础, 一个企业, 尤其是一个以顾客为导向的营销型公司, 如果没有一个以顾客满意为目标的计划是难以想象的。但是, 对于一个抽象的满意概念是难以作为公司计划的基础, 同时, 目标是控制的来源, 是企业保证计划得以实施的保证, 因此, 企业必须对顾客满意这个目标进行分类, 这不但是“质”的要求也是“量”的要求。高度满意将创造顾客与公司或品牌的情感联系, 而不是一种理性的偏好。本文认为顾客满意为目标, 以顾客购买消费过程为基础去构建一个以顾客满意为控制对象的顾客流失控制系统是可行的。但在该系统中, 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产品的功效是创造顾客满意的必要条件, 但不是充分条件。该顾客流失控制子系统框架如图2。
以顾客满意为控制对象的顾客流失控制系统的建立思想是:视顾客满意为监控顾客背离公司倾向的指标, 而不是保持顾客的手段。
顾客满意的本质是态度。是顾客与公司接触过程中形成的感受, 这个感受要受到顾客在购买活动中所经历的要素影响。在以顾客满意为控制对象的顾客流失控制系统中, 顾客满意仅仅是个监控顾客购买行为倾向的指标, 它是结果, 一个顾客购买活动中对所经历要素的评价和感受, 而不是控制顾客流失的手段。
以顾客满意为控制对象的顾客流失控制系统是以初次购买的顾客为输入的端口, 以是否是主观差距及真正顾客满意为输出端口。
以顾客满意为控制对象的顾客流失控制系统的管理控制对象是初次购买的顾客, 管理控制的目标是真正的顾客满意。
以顾客满意为控制对象的顾客流失控制系统中所采用的手段是连续细分。连续细分的目的是不断追踪顾客的口味的变化及顾客评价标准的变化, 最终的目的是挑选出真正的满意顾客并使其进入以顾客关系需求为控制对象的顾客流失控制子系统中进行长久的维护, 以达到控制顾客流失的目的。
在以顾客满意为控制对象的顾客流失控制系统中, 对不满意顾客控制和管理的手段是首先对顾客的不满意进行分类, 根据顾客不满意的成因首先提高顾客购买活动的介入程度来调整以达到提高顾客满意、保持顾客的目的。对于的确是由于客观因素引起的顾客不满意将交给其他系统去处理。
摘要:顾客是企业生存的根本。某种程度上企业拥有的顾客多, 销售额相对大, 企业拥有的老顾客多, 利润额相对大。但是现有的理论尚不能对企业形成有效的指导, 使之可以构建一个系统的, 可操作性强的控制体系。对此, 基于理论分析, 以顾客满意的分类方法, 构建以顾客满意为目标的顾客流失控制系统, 可以达到提高顾客满意度, 控制顾客流失的目的。
关键词:顾客满意,顾客分类,顾客保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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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Xueming luo, Christian Homburg, Neglect Outcomes of Customer Satisfaction, Journal of Marketing, 2007, 71, :133-149.
控制对象研究 篇5
目前, PLC在国内外已广泛应用于机械制造、钢铁、石油、化工、电力、建材、汽车、轻纺、交通运输、环保及文化娱乐等行业, 其使用情况大致可归纳为: (1) 开关量的逻辑控制; (2) 模拟量控制; (3) 运动控制; (4) 过程控制; (5) 数据处理; (6) 通信及联网。随着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 将PLC联网构成大规模, 甚至超大规模的控制系统应用于各控制领域PLC的发展潮流。
1 问题的提出
在实际生产工作中, PLC控制系统的开发设计、验证和调试往往仰仗实物模型来进行模拟试验。一个较为复杂的PLC控制系统往往伴随着相当多的输入和输出, 如果总是用缩小版的真实控制系统的实物模型来模拟仿真, 那么只要控制系统中的某个环节有变化, 仿真测试时就必须换模型, 这样势必导致实物模型仿真测试系统过程繁杂、效率低下、成本过高, 缺乏灵活性和安全性。
时下计算机技术发展迅速, 计算机与PLC之间的通讯非常普遍, 如果能在计算机上实现PLC的被控对象 (以下统称CO) 的仿真测试, 可以解决原来借助于实物模型来实现CO仿真测试所带来的问题。
2 在计算机上实现PLC的CO仿真测试的思路
若要达到在计算机上实现PLC的CO仿真测试的目的, 必须解决以下3个问题: (1) 能在计算机上设计出PLC的CO, 并要求CO除了形似之外, 还要神似, 也就是要求计算机中的PLC的CO与实际的CO在动作性能上 (空间运动、往返运动、切换运动、旋转运动等) 没有差别; (2) 计算机与PLC之间能可靠通信, 以便计算机把CO的当前信息作为输入送给PLC, PLC把输出信息送给CO; (3) 计算机实现PLC与CO之间数据交换的中转媒介。PLC与CO之间的数据交换示意图见图1。
3 CO的仿真测试在计算机中的具体实现
为了体现CO的仿真测试在计算机中的具体实现过程及其优越性, 现以简单的“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为例来加以说明。
“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的具体控制要求:按启动按钮X0, 交通灯开始工作, 按停止按钮X1, 交通灯停止工作。系统启动后, 南北方向红灯亮25 s, 同时东西方向绿灯亮20 s, 到20 s时东西方向绿灯开始闪亮3 s后熄灭, 然后过渡到东西方向黄灯亮2 s后熄灭;之后东西方向红灯亮, 南北方向红灯熄灭, 南北方向绿灯亮。东西方向红灯亮30 s, 在此同时南北方向绿灯亮25 s, 到25 s时南北方向绿灯开始闪亮, 闪亮3 s后熄灭, 然后过渡到南北方向黄灯亮2 s后熄灭;之后又回到南北方向红灯亮, 东西方向红灯熄灭, 东西方向绿灯亮的状态。两个方向的绿灯闪亮间歇时间均为0.5 s。两个方向的信号灯按上面的要求周而复始地进行工作。
实现“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在计算机中的仿真, 其硬件要求为一台计算机 (上位机) 、一台PLC以及一根通信电缆 (见图1) 。该系统较以往常用的利用实物模型来仿真的系统来说, 省去了实物模型以及诸多的PLC输入和输出连接线。
实现“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在计算机中的仿真过程: (1) 在计算机中构建CO模型。在计算机上创建十字路口以及红、黄、绿交通信号灯的控制示意图, 创建启动和停止按钮, 并将各个控制信号灯及启动和停止按钮的状态与相应变量相关联。 (2) 往PLC编入程序。按照控制要求在计算机中编写好PLC控制程序, 并将程序下传到PLC中。 (3) 设置计算机与CO间的数据交换。将CO的状态变量与计算机的一组变量相关联、相对应。 (4) 设置计算机与PLC之间的数据交换。将PLC的输入、输出与计算机的一组变量相关联、相对应。 (5) 连接系统进行仿真测试。
将PLC开关指向RUN状态, 按下启动按钮, 可以看到计算机中的交通信号灯系统的模型按照控制要求在运行。
4 两种仿真测试方式的对比
为了说明在计算机中实现CO仿真测试的优越性, 把CO的计算机模型仿真与实物模型仿真列表进行比较, 见表1。
5 结束语
控制对象研究 篇6
1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flash中插入两个影片剪辑,将影片剪辑拖入场景并且各自定义好影片剪辑的名称;
第二步:给需要拖曳的影片剪辑加拖曳代码;如下:
第三步:在关键帧第一帧上加入跟随剪辑如下代码:
这样就做好了一个简单的拖曳控制动画,当鼠标拖动影片剪辑,另一个影片剪辑就会跟随鼠标拖动的影片剪辑移动。
注意:两个影片剪辑在属性中一定要定义好名字。
2 拖曳动画的应用:
2.1 使对象物体跟随拖曳对象的同向运动
如图1所示,鼠标拖动红球,蓝球会跟随红球做同向运动;
具体操作步骤下:
第一步,在flash中新建红色小球与蓝色小球两个静止的影片剪辑,将影片剪辑拖入场景并且各自定义好影片剪辑的名称为hong_mc与lan_mc;
第二步:给右边的红色小球影片剪辑加拖曳代码;如下:
第三步:在关键帧第一帧上加入跟随剪辑如下代码:
2.2 使对象物体跟随拖曳对象的反向运动
如图2所示,鼠标拖动右边小球,左边小球会跟随红球做反向运动;
具体操作步骤下:
第一步,在flash中新建两个静止的小球影片剪辑,将影片剪辑拖入场景并且各自定义好影片剪辑的名称为you_mc与zuo_mc;
第二步:给右边的小球影片剪辑加拖曳代码;如下:
第三步:在关键帧第一帧上加入跟随剪辑如下代码:
2.3 使对象物体跟随拖曳对象的放大运动
如图3所示,鼠标拖动右边指针,左边的液体会跟随指针的向上移动而增加高度,高度增加值与指针高度保持完全一致;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flash中新建一个指针影片剪辑和橙色液体影片剪辑,将影片剪辑拖入场景并且将各影片剪辑的分别定义名称为zhizhen与shui;
第二步:给右边的指针影片剪辑加拖曳代码;如下:
第三步:在关键帧第一帧上加入跟随剪辑如下代码:
3 总结
鼠标拖曳动画是一种跟随拖动影片剪辑对象的动画,这里实现影片剪辑的拖动是通过on (press) {startDrag (this, true) 来实现,跟随动画是在每次帧刷新时候通过两个影片剪辑的y值保持一致或者相反来实现的,跟随剪辑的放大操作是通过_yscale的变化来实现的。值得强调的是影片剪辑被拖入场景中时一定要定义好名称。Flash动画的拖曳动画通常广泛应用在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尤其是各种虚拟仿真实验中。
参考文献
[1]胡海.ADOBE FLASH CS3PROFESSIONAL标准培训教材[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8.
[2]葛雷布勒.优秀动漫游戏系列教材——Flash动画入门[M].孙哲, 译.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9.
控制对象研究 篇7
(一) 受益人的道德危险
死亡保险中受益人的道德危险主要是指受益人故意实施一定行为导致保险事故发生, 如直接或间接的杀害被保险人。
1. 控制受益人道德危险的理由
在保险法律关系中受益人由被保险人依法指定的, 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我国保险法第39条规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同时又规定投保人指定要件是:“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由此推知, 保险金请求权是被保险人的固有权利。
被保险人一般都指定自己的亲属或者自己信任的人为受益人, 但在实务中, 受益人为牟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的案例屡见不鲜, 对受益人的道德危险进行限制是有必要的2009年2月, 王女士在为自己投保一份《吉庆有余》两全保险, 保额20万, 受益人定为其二儿子。其二儿子好赌成性, 欠了一堆外债, 于是打起了母亲寿险的主意, 2009年3月, 王女士被二儿子故意杀害。
2. 受益人道德危险构成要件
受益人为获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 是保险人法定免责事由。台湾保险法第121条第1项规定:受益人故意致死被保险人或虽未致死, 丧失其受益权。我国保险法第43条亦对此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受益人的道德危险行为, 一般都以故意为限, 这种故意不论行为导不导致被保险人死亡, 不管是不是由受益人自行实施都为受益人的故意。
对于受益人的故意杀人行为认定是否得经过法院判决认定宣告, 才能适用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的规定, 我国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此有的学者认为对于受益人的故意行为应当以是否致被保险人死亡为准, 而不应以是否受法院判决宣告为依据。这种理论认为, 即便受益人虽然加害被保险人受到刑罚宣告, 如果受益人不是出于故意, 则其受益权并不当然的丧失, 但是如果受益人出于故意杀害被保险人致死, 即便未收到宣判, 也应当认为受益权丧失。笔者赞成这种学说, 受益人的故意致死被保险人道德危险行为不必要经过宣判才给予认定, 因为受益人故意致死被保险人行为若需要宣判才能认定需要走一定的程序和时间, 这样不利于对受益人的受益权进行及时有效的撤销, 有时候达不到惩处目的。所以受益人故意行为应当以是否致被保险人死亡为依据认定, 而不能经过法院宣判才能认定。
3. 受益人道德危险行为表现形式
1) 受益人个人行为。一般情况下, 受益人道德危险为个人行为, 也就是由受益人实施杀害被保险人行为一般由受益人实施或者受益人致使唆使人实施。这种情况下都认定为受益人的道德危险行为。
2) 被保险人受益人共同道德危险。在实务中也有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共谋蓄意诈骗保险投保, 然后由受益人杀害被保险人, 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之后, 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行使保险金请求权。这种情况认定是被保险人的道德危险。
3) 受益人帮助死亡或正当防卫致死被保险人。正当防卫, 是个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施的自我防卫行为, “法律之使命不外权利之保护, 当侵害迫在眉睫, 国家之保护力未遂之际, 允许个人对权利为自己之保全, 实为维持法律秩序所必要, 其本质与法律保护权利之精神并无不合, 且有其合法性质”。安乐死在法律界的认定一直有争议, 对于受益人为免除被保险人痛苦而对被保险人实施安乐死的行为的认定也具有争议性。大多数学者都认定, 受益人的这种行为并非不法, 也不是谋求保险金的故意, 所以受益人的受益权不应当就此丧失。
(二) 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道德危险
保险金请求权的主体还包括被保险人保险金继承人, 被保险人继承人为了谋取保险金而致死被保险人就是产生道德危险。
1. 被保险人继承人的保险金请求权产生原因
在死亡保险合同中是必须指定受益人的, 但也有受益人缺位的情况, 对此各国立法体例的做法是不一致的。在实务中有美国、德国推定投保人是受益人;也有推定被保险人为受益人的, 如台湾地区。我国保险法第43条规定在这种情形下是把保险金作为遗产来继承的。日本的保险立法做法是把保险金请求权作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权利, 即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自然的就享有对保险金的法定请求权, 而且根据日本保险法, 通过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在税法上不得科以税赋, 也就是继承人不会因此被征收个人所得税, 即便是在设有遗产税种的国家, 通过保险多得的保险金也不会不征收遗产税。这样的制度的设立, 可以使得死亡保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通过死亡保险获得更为全面保护。笔者比较赞同日本的做法, 我国也应当采此立法, 被保险人继承人为当然的保险金请求权人, 这样保险金不被归为被保险人遗产来清偿其生前债务, 赋予被继承人完整的保险金请求权。
2. 被保险人继承人道德危险表现形式
1) 被保险人继承人个人故意行为。一般情形下, 继承人的道德危险行为和受益人表现形式一样为故意。对于继承人这种为谋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行为当然会受到相应的惩罚。继承人的道德危险行为的后果也应当为撤销其保险金请求权资格, “里格斯诉帕尔默案”早就阐述了一条古老的法律原则——“任何人不能从其自身的过错中受益”, 继承人当然的丧失受益权以及受益权。并且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该继承人是丧失继承权的。
2) 继承人帮助被保险人死亡或者正当行为致死被保险人。如果继承人是出于自卫原因致死被保险人, 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也应当认定继承人不丧失其保险金请求权, 其继承权也不丧失。对于继承人为了减轻被保险人痛苦而帮助被保险人死亡问题, 继承人的保险金请求权以及继承权亦不能丧失, 理由在受益人部分已作解释, 此处不再赘述。
二、非保险金请求权人的道德危险
非保险金请求权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第三人, 死亡保险中非保险金请求权人的道德危险同样应该加以控制。
(一) 投保人的道德危险
投保人不是保险金请求权人, 但是投保人同样也有道德危险的可能, 譬如投保人本身就是受益人, 或者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 这样的合同身份亦可使投保人成为死亡保险道德危险制造者的可能。即便投保人不是死亡保险中的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也不能完全排除投保人的道德危险, 如一些在劳务关系中, 投保人一般为具有强势地位的雇主, 不排除在指定受益人时投保人为其目的迫使被保险人同意其指定的受益人, 这种间接受益的方式使投保人的道德危险有产生的可能。
对投保人的道德危险行为的结果, 一般通过保险人的免责来进行法律控制。学界对此有保险人免责和不免责的争论。有学者认为投保人故意致死被保险人行为对被保险人而言, 属于不可预料的偶发性事件, 既然并非基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而致使保险事故发生, 故保险人仍应当给付保险金予应得之人;也有学者从最大善意原则的角度, 认为投保人为保险契约的主体却欲故意以自己的行为造成契约中订定条件成就, 不宜认可, 故保险人可以免责。对于此, 保险立法也各有规定, 台湾保险法第121条第3项规定: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险人于死者, 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额之责。保险费付足二年以上者, 保险人应当将其保单价值准备金给付应得之人。无应得之人时, 应解交国库。台湾学界对于这个规定也有争议, 有学者认为虽其欲避免道德危险之目的, 但不认为本项之性质属于强行规定, 否则要保人杀害被保险人时, 保险人若予以免责, 对于其他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之继承人, 其权利将受到严重妨碍, 如此将损及人寿保险契约的社会性。因而认为第121条第3项之规定仅属于任意规定。但是支持保险人由此免责的学者认为, 第121规定对要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时, 始适用, 且要保人致被保险人于死, 必须限定于出于故意之不法行为, 保险人始不负保险给付责任, 若是合法的故意行为, 如执行死刑, 则被保险人虽亦不负保险给付责任, 然其仍因保险法第109条条第3项的“被保险人因犯罪处死”, 而不是依据保险法第121条第3项之规定。我国保险法在第43也和台湾一样做了相同的规定。前述学界的争论焦点在于保险人可否以投保人的道德危险为由主张免责, 笔者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当然理由。对投保人的道德危险固然应当采取惩罚措施, 但是也应当考量到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利益, 所以对于投保人的道德危险行为不能作强行的绝对的免责规定。
(二) 被保险人、第三人的道德危险
被保险人的道德危险行为表现为被保险人为谋取保险金而实施的自杀行为和故意犯罪致死行为。被保险人自杀行为一般都通过保险人的法定免责来对道德危险进行控预防, 而第三人的道德危险一般是指保险合同关系人之外的第三人行使的道德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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