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部简介与部门职能

关键词: 部门 同学 简介 学习

学习部简介与部门职能(精选8篇)

篇1:学习部简介与部门职能

第一章 学习部简介与部门职能

第一节 部门简介:

学习部是学生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学生与老师的“桥梁”与“纽带”。主要负责保障同学们正常学习, 协助搞好学院的学习风气并围绕学校的学风设,组织各种学习,学术研究方面的经验交流活动以及各类讲座,知识竞赛等,提高广大同学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此外,学习部还应积极加强与各院系的沟通交流,发挥其自主能动性。第二节 部门职责:

1、例会:例会目的主要是安排、跟进工作,总结工作等。参与人员是学习部全体成员。例会要求全体成员按时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席者必须向部长请假,并且说明原因,事后了解会议的相关内容

2、值班:各干事及部长应严格按照组织的值班安排表按时在指定地点值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须向部长请假并说明原因

3、及时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4、认真完成学生会工作计划中要求学习部完成的工作任务,服从学生的整体工作安排

5、根据学生会需要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会、讲座、报告等活动。

6、以提高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类比赛。例如:辩论赛,演讲比赛等。同时与各院系学习部加强交流、增进了解、搞好配合。

7、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各项教学检查、评比活动。

8、虚心接受老师、学生干部提出批评性、建设性意见,及时了解同学们的意见,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

9、严格遵守校学生会实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部门考核。

10、及时向秘书处提交活动结果、成绩及涉及的学生名单。第二章 部门职责与任职要求

第三节 学习部职责

一、部长职责:

1、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和理论学习,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重视培养部员各方面的能力。

2、完成学生会主席团交给的各项任务,统筹安排本部门、学期的各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并合理地分配副部长的工作,尽快提升副部长的工作能力。

3、作为部员和团委老师之间的纽带,应积极向团委老师反映各部员有建设性的想法,并积极向部门传达老师及学生会主席团指导意见。

4、负责部门日常工作,策划各项部门创意活动,并在活动过程中负责具体各环节实施。

5、明确部门情况,对部门发展提出规划。处理本部门疑难问题,注意加强与其他各个部门的协调与合作。

6、做好每项活动的总体规划,准备好策划书,力求使每项活动都具有较高的先进性,达到预期的效果和影响

二、副部长职责:

1、协助部长完成学期总体活动的规划

2、加强自身的素质修养,提高自身的文化层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注意培养全体成员的团体意识,发扬团队精神

3、经常与部员进行交流,了解每位干事的能力,发掘各自的特长,培养每个干事的能力,做到用人恰当。贯彻实施“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方针政策。

4、起到部长和部员之间的纽带作用,协助部长和部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5、每项活动都要事前做到明确细致的分工,做到责任到人,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干事职责:

1、团结部门成员积极完成部长交给的各项任务。

2、参与部门活动的策划及活动过程中具体实施的各个环节,提高自身能力。

3、了解部门工作性质和情况,为部门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

4、加强与本部及其他部门成员之间的交流,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5、活动结束后向副部长提出在活动所遇到的困难及不足,总结经验并向上级提交自己的工作总结。第四节 学习部任职要求

一、学习部任职总则:

1、凡我院在校学生,性别不限,承认校学生会的守则与本章程,具备工作热情与创新意识,均可报名学习部。

2、任何学生,必须经过学习部公开招考面试、复试、笔试合格者成为学习部成员

3、学习部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一)本部成员对本部门工作有讨论、建议及批评的权利。

(二)本部成员在本部门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本部门成员有遵守本部门章程执行部门的决议,服从部门领导的义务。

(四)本部门成员有参与部门培训和学习的权利及义务。

(五)鼓励各队个人或集体创作创新,积极策划活动。

(六)部长有随时开除违反本章程成员的权利。

二、副部长任职要求

1、符合校学生会会干部任职要求的,在部门任职满一年的部门成员

2、个人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3、有相对突出的组织策划、管理、协调能力。

三、干事任职要求

1、经过学习部公开招考面试并通过的在校学生,性别不限。

2、个人素质高,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创新能力,塌实肯干

3、明确并服从学习部成员权利与义务。

四、学习部成员卸任

1、违反学生会要求或本章程,被部长或上级除名。

2、由于学习或其他任务重,自动退出部门。

3、由于学生会内部需要,协调到其他部门或组织。

4、其他原因。需递交书面退部申请,由部长同意后,方可退出部门。

第三章 部门纪律与定期汇报、例会制度

第五节 部门纪律要求

1、学习部成员要积极参加部门内组织的一切活动,任务下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填写请假条,以待批准。

2、学习部成员参加校内外活动时要树立集体观、纪律观、道德观。要有秩序、有纪律地活动,要严格遵守各项活动规则。

3、学习部各副部长要尽职尽责,及时向部长及老师反映活动情况,及时落 实部门内的各项工作安排,并做好干事出勤和其它表现情况记录。第六节 定期汇报与例会制度

一、定期汇报

1、副部长和干事必须在每次活动结束后做总结,并且向部长汇报活动情况 细节,提交总结报告。部长于部长例会向主席团汇报总体工作。

2、汇报要求:确保汇报内容真实,向工作提出有效意见和建议。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积极找出有力的解决方案。

二、例会制度

1、例会目的:主要是安排、跟进工作,总结工作等。

2、例会时间:每周一晚自习后。

3、例会地点:

4、参与人员:学习部全体成员

5、例会要求:全体成员按时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席必须向部长请假,并且说明原因。事后了解会议的相关内容

6、例会内容:部门总结上周工作,布置下周任务,解决交流问题。部长不在时将指派副部长主持会议。第四章 策划 第七节 一般活动策划组织流程

1、设计方案、做预算,提交校团委领导审查和批准。

2、得到审批后,进入准备阶段。这个阶段是整个活动的基础阶段,包括建立项目小组的工作分配、节目的安排、跟踪工作进度、沟通协调人员、落实经费支持、落实活动场地、正式邀请的发出、落实活动参与人员、现场准备材料、各种文件材料、宣传品的制作等。在准备阶段还要注意以各种方式为活动进行预热。

3、进行工作执行冲刺阶段。冲刺阶段是指活动的前夕前两三天内。主要的工作应该包括主要嘉宾的落实、现场的准备情况。而按照流程安排确认出场人员、主持人讲稿、活动道具等,并进行时间控制

4、活动现场管理阶段。注意活动期间的各种礼仪礼节,设立接待处,派发活动程序表。安排机动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确认参赛人员、主持人到齐,活动结束后注意疏散同学们。

5、进行档案整理阶段。现场资料的整编、后期的信息报道,全过程的文件备份建立档案等。

6、经费销帐。根据活动的实际经费,向学生会校团委老师处报销,并填写资费使用表。第八节 一般活动策划组织需注意的要点

1、要以充分的调查为策划依据。学校政策、内外环境,同学们的兴趣爱好,场地的租借情况、各种需要的材料的市场行情等等都直接的影响到活动的 效果,甚至成败

2、反复提炼主题,因为主题的设计涉及到传播的效果,好的主题给人以深刻的印象,也引人注目。

3、要注意现场,要以实际情况为基础,综合考虑活动内容、地形、环境、流程安排现场执行,经费限制的问题,不能只考虑新颖和华 丽。

4、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借用手续。举行活动的场地和过程中需要的物品都必须向所属的部门租借,宣传的的内容也必须审批。以上的审批申请借用都要经辅导老师签名、盖章后才可提出申请,并进行网上申请。第五章 附则

1、学习部部长负责对本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习部所有。

3、本制度规范学习部内部成员行为,学习部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

4、部门成员必须同时遵守山西工商学院学生会各项章程与规范。行为受院学生监督。学习部部长职责:

1.主持并带头做好学习部的主要工作。

2.遵守学生会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遵守学生会纪律,支持学生会全面工作,积极配合学生会及其他部门的工作。

3.指导并帮助各班级学习委员,及时传递学习信息及相关的活动信息。4.负责或安排申请教室、编写试卷等工作,领导并教会部员学习部的各项活动要求及工作安排

5.组织好学习部负责的读书报告会,系列讲座及英语文化周的各项活动。6.收集同学们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老师反馈,发挥老师的助手作用。

7.完成有关领导和老师分配的其他工作。8.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学习部干事职责:

1.按时参加学生召开的大小会议、做好值班工作。、2.保持和部长及及其他上级的联系,及时接受上级下达的任务。3.参与晚自习的检查工作,负责读书报告会的总结工作。

4.积极配合部长、认真完成自己的任务,同时多向部长提出建议和意见。5.积极创新工作内容,扩大学习部活动的影响力和作用。6.保持和其他部门的联系,协助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学生会学习部工作职责 组织和领导学习委员定期检查各种学习情况,收集同学们的各种学习要求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任课老师反映,并协助解决存在问题。经常组织业余学习活动,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定期举办学术、科技等兴趣专题讲座,培养学生发奋学习的良好学风。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经验交流活动,围绕提高学习效率,开展“智力竞赛”,帮助各班制订学习规划,开辟学习园地。协助学生做好学生的早读考勤评比,检查学生仪容仪表和校服穿着、胸卡佩带情况。配合教务科开展学习辅导活动,提高学生质量。

6联合纪检部,成立校园风纪巡查小组,在课间和休息时间定时进行纪律巡查并向学生科反映情况,防止学生违纪事件发生。

篇2:学习部简介与部门职能

亲爱的同学们,在这丹桂飘香的金秋十月,化工院学习部正式招员了!学习部,是一个主管学风建设和学术活动的部门。我们的委员的职能是,开展各种喜闻乐见的活动,以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举办各种学术报告会,拓宽学术视野。我们诚邀您的加入,为建设更好的石大学风,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提升综合素质做出贡献!

让我们一起携手,伉俪奋进!

篇3:对企业职能部门考核的改进与完善

一、企业职能部门考核面临的问题

1. 考核存在较大的主观性, 可量化指标较少。

绝大部分职能部门的工作都无法量化, 多数的考核指标都是定性的, 一般都是在部门的重点工作与职责当中直接进行提炼。在制定定性指标的目标值以及评分的具体标准上存在较大的难度, 并且其考核数据难以获取、考核指标无法轻易地进行衡量, 存在一定的绩效健康难度。所以, 在考核期间, 一般都是根据考核者的主观评价来进行, 很难做到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以及公平性, 导致考核流于形式, 缺少实质。

2. 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指标难以达到平衡。

由于业务部门所需要承担的指标过多, 而职能部门能够定量的指标相对较少, 也使得在一定程度上出现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指标无法做到平衡。业务部门由于其标准与指标的明确化, 也容易被扣分, 但是职能部门的指标本身的主观性较大, 使得其扣分很难。在这样的情况下, 职能部门考核宽松、业务部门考核严格, 导致业务部门干得越多, 扣得越多, 使得其工作积极性受到巨大的打击。

二、企业职能部门考核的改进与完善

1. 重建职能部门业绩考核体系, 强调部门战略支撑责任。

强调职能部门既是企业战略的推进者, 负有监督、管理、支撑和服务的责任, 也是企业战略的具体执行者, 在相应的职责领域有实现业绩目标的责任。据此引入TOP任务和基础工作并重的考核指标。TOP任务考核指标是基于企业战略目标、部门目标、部门关键职能目标等因素, 强调输入和输出过程控制, 结果对企业目标的实现相关性高。基础工作考核指标是基于部门正常工作职责范围的绩效指标, 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和稳定性, 没有特殊情况不会对企业整体绩效产生大的影响。在对部门考核的时候, 基础工作考核指标相对次要, 不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收集数据和进行复杂的评价, 而对TOP任务考核应是考核重点, 尽可能量化, 不能量化的要具体化。

2. 用目标管理加以引导

第一, 根据企业战略目标, 制定各职能部门TOP工作任务以及TOP工作任务落实分解计划和进度安排, 提交企业会议讨论, 达成共识并公布;第二, 按照TOP工作任务进度落实及目标达成制定出考核标准;第三, 严格考核是保证。

3. 修订部门绩效标准。

部门职能必须反映企业战略, 并且将其逐步地内化成为自身的职能。也就是说, 职能部门需要成为支撑企业战略的重要角色, 在调整企业战略时, 还需要职能部门及时地更新, 跟上企业发展产生出绩效。区别于传统的部门职能表, 重新编制的职能表应分为相辅相成但又相对独立的三部分:第一, 夯实日常工作职能;第二, 重点倾向于企业战略支撑;第三, 能够积极地应对突发事件。

4. 修订岗位绩效标准。

篇4:学习部简介与部门职能

关键词 社会保障职能 社会网络视角 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

近年来,全球化发展的同时,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也在不断借鉴高福利国家的经验,但由于城乡结构巨大差异,农村的老龄化进程高于城镇,在农村我国公共部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持力度依然有限,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仍靠家庭解决,而随着社会转型,分家立户以及外出务工人员数量的绝对增加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严重的冲击,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己成为公共部门社会保障职能履行的焦点。

一、全球化时代下各国社会公共部门社会保障职能履行情况的参考

世界各国政府所采取的社会保障职能的手段基本相同,一般都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抚恤等几大领域,但是具体到各国又有所不同。目前,世界各国主要有瑞典、美国、新加坡、智利等国公共部门已经建立了几种成熟的社会保障模式。但是,由于这些国家的公共部门在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给付和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等方面又各有自己的特点,所以对比分析世界各国公共部门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也有助于推进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中国很大程度上由政府主导,公共企业和非盈利性组织的作用发挥有限,但由于政府的税收有限,因而可供于社会保障资金有限,因此今天中国社会所面临的养老保障不足、医疗保险改革步履维艰、空巢老人的问题日益突出等问题最终都将矛头指向了政府的职能发挥。故这里明确一点,就目前看,尽管强调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是要主导的,但也并不是無所不能的,其所发挥的作用也是有限的。一系列关系养老问题解决的困难,除了政府发挥其应有职能外,也应创造条件,在社会网络视角下,由政府牵头,联系更多的社会主体,筹措用于社会保障职能履行所需的资金,从而为职能的履行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从社会保障的支出层面来看:农村空巢老人经济收入有限,生活负担过重;但公共部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持力度不足;(2)从社会保障职能一社会保险层面看:农村空巢老人的社会医疗保险整合程度和水平远低于城镇医保;(3)从社会保障职能一社会救助层面看:农村空巢老人存在中残疾人、患癌人以及重大疾病者,无力支付巨额的医疗费用,而社会救助往往未能照顾到此群体的需要。

三、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的对策

1、建立公共部门社会保障职能中的社会网络支撑体系,加大社会保障在养老问题和福利问题方面的支出力度,为空巢老人提供养老补助:政府要在社会保障支出上予以支持,不断促进养老服务向多元化社会网络方向发展,不局限于社会大网络中的城镇模块,突破社会网络中的农村模块。

2、以公共部门的社会保障为核心,链接整个社会网络多个领域:以公共部门的社会保障为核心,链接整个社会网络中的的经济公益、媒体、其他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多个层面,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合理利用:(1)福利彩票公益金;(2)慈善、募捐等社会资金;(3)社会媒体的宣传监督;(4)其他社会组织的支持与配合;从而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发展。

3、政府在履行社会保障职能时,注重养老服务设施的社会网络化:逐步改变仅是由政府、社区建设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的做法,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民间社会资本,多渠道投资兴办老人公寓、老人福利院等,使机构养老与家庭养老均衡发展、互为补充,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网络服务体系

4、社会保障下社会救助和社会互助结合,促进关注空巢老人的社会组织的成立与发展:对独居、残疾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应按照政府社会救助和社会互助结合的原则,构筑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救助服务体系与网络。

四、研究特色创新——研究视角独特

1、与目前其他现有研究相比:本文对于此类问题的研究定位于公共部门的社会保障职能,并以社会网状的形式结合社会保障职能链接社会多个层面,从而进一步解读公共部门的职能,并提出相应完善措施。

2、从社会网络角度本身具有以下优点:(1)农村空巢老人这一群体在社会环境中的相互作用可以表达为基于关系的一种模式,而关系具体指向公共部门的社会保障职能与养老问题,运用此法对政府相关职能进行定位,并反映当下中国公共部门职能的履行情况的社会结构,这种职能的定位与剖析是社会网络分析的出发点;(2)本论文以社会网络为视角,可以创造性地对公共部门的社会保障职能进行剖析和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从而促进社会保障职能的加强和完善。

篇5:学校职能部门简介

办公室——是学校综合性行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上级组织文件决策精神;起草学校决策、规划性文件;安排、组织学校会议;文件、信息的处理、制作、印制、传送、发布;接待、对外联系、交流、外事和宣传工作,;负责学校人事方面的工作;档案工作。现任负责人是:陆秀香主任。

教务处——作为管理教学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制定与管理、教学运行管理、学籍管理、教育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建设、校内外培训、学风与教风、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教学与实践、社会环境紧密结合。现任负责人是:魏红英副校长兼教务主任。

政教处——学校管理学生的一线职能部门。政教处认真贯彻党和学校的方针政策,结合我校实际,以创建“和谐校园”为目标,以“学生为本、德育为先”为指导思想,指导并督促班主任的德育工作和常规管理工作、加强学生会的建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并成立家庭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法制和思想道德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任负责人是:张发军副校长、杨俊副主任。

后勤处——学校管理后勤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学校绿化、美化的总体规划及卫生管理标准;监督检查卫生保洁工作及绿化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学生宿舍、教室管理、学生食堂管理;按照水、电、暖行业规范标准对全校水、电、暖的保障供应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制定我校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保障我校资产的安全、完整;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审批手续;现任负责人是:富沛年副主任。

支部——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其主要职能如下:

1、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保证监督校长室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

3、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权。

4、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过细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校长抓好学生的德育工作。

5、根据党章规定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做好党员的评议鉴定工作。

6、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现任责任人是:吕东亮书记。

支部——团支部是共青团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的最基层一级组织,其主要职能如下:

1、以学校办学思想为指导,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全校团的工作计划;按照团章规定和学校情况,召开支部委员会传达上级指示,讨论、布置、检查工作;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2、领导学校广大团员青年进行团章团纪教育;努力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广大团员青年中,了解青年教职工的呼声和要求,掌握思想动态,做好支部的助手。

3、做好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定期培训团干部,负责召开团员大会,民主考评团干部做好吸纳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的工作。协助党组织,做好优秀青年教师入党组织的培养教育推荐工作。

4、做好共青团宣传工作,负责办好广播、板报等。配合行政部门搞好全校青年教职工的文化娱乐活动,协助做好少先队工作。现在责任人是:刘建龙

工会——学校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其主要职能如下:

1、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学校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教育教学工作以及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认真听取和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建议、督促学校领导在可能的情况下妥善解决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3、加强教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和各类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积极培育教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以及其他工作任务。

篇6:学生工作职能部门简介

机构设置及职能简介

(草案)

贵州师范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团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3名。下设秘书处、组织部、纪检部、宣传部。其各部门职能简介如下:

1.团委书记职责(一)负责主持团委全面工作,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二)负责全院共青团学期及学年工作计划的制订,向院党委和上级团委反映、汇报并请示工作,向下级团组织布置工作;

(三)监督、检查院团学工作;深入基层,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和呼声,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维护青年的正当权益;

(四)组织召开全院团员代表大会,向团员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

(五)定期公布团委工作进程,收集干部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六)完成院党委和校团委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2.团委副书记职责

(一)协助团委书记做好团委的日常工作,召开团委会议、团支书会议和团员大会,布置、检查、总结工作;

(二)分管团委有关职能部门及附属机构;

(三)负责团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团干部的考核,组织团干部、团员和青年学习;

(四)加强团的思想建设,经常了解团员的思想动态、意见、要求,指导团支部抓好组织生活,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五)具体负责团委在学生中组织各种纪念活动、文娱、体育活动等;

(六)负责学生自主管理;做好干部考核工作以及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搞好团组织的日常工作及推优、先进评比,年终考核工作。

3.秘书处职责

(一)协助团委书记、副书记做好各项文件、资料管理工作及处理团委的日常事务;

(二)负责学院团委文件、制度、条例、工作报告等材料起草工作;定期制作工作简报,进行工作经验交流

(三)负责撰写团委活动策划,协助书记、副书记草拟工作总结、计划等;

(四)协调各部之间的分工合作,日常监督工作及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好各项工作;

(五)做好团委会议记录工作,管理团委的各种文件、档案管理

(六)保管意见箱,及时反映本院学生的困难和意见。

4.组织部职责

(一)负责团费收缴工作,并及时上缴校团委;

(二)负责学院团委组织发展工作;

(三)同各班团支部共同开展支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及情况的汇报;

(四)对各班团支部组织工作进行帮助、指导和考核。

(五)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健全团员管理制度

5.纪检部职责

(一)负责全院学生重大活动的考勤以及各班考勤表的收集,对各班日常上课进行抽查点名,与全院各班纪检委员做好班上学生考勤、纪律工作;

(二)安排学院学生干部相关值班、执勤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全院各团支部纪检工作进行帮助、指导和考核。做好各项会议签到、考勤,做好团委学生会各部的学生干部的纪律检查,负责各项活动证件发放与回收等。

(四)加强院风院纪检查,促进校园文明建设;

6.宣传部职责

(一)负责团委学生会各类活动的宣传报道

(二)通过展板、校园微博等各种途径,报道我院动态,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活动状况及思想状况

(三)协助校书法协会举办学院三字考核及学校、学院各项征文活动;

(四)负责板报、墙报和宣传栏的管理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五)充实和壮大宣传队伍,选拔培养才能宣传干部,指导各班宣传员工作。

贵州师范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第一届学生

机构设置及职能简介

(草案)

贵州师范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下设办公室、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学习部、外联部。其各职能简介如下:

1.主席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完成校学生会、学院交给的任务;

(二)协调学生会各部之间的关系,加强学生干部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三)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会议;定期召开例会,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统筹、指导各部门工作;

(四)深入到同学中间,观察了解同学们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趋向;做好学生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促进干部工作能力的提高,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制定学期及学年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

(六)负责向院党委、院团委请示及汇报工作,定期公布学生会工作进程,收集干部和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2.副主席职责(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做好学生会相关工作;

(二)主席不在或受主席委托时,执行主席职权,履行主席职责;

(三)协调各班之间的关系,并指导和帮助各班开展工作;

(四)分管学生会有关职能部门及附属机构,及时向主席汇报自己分管的工作,并反馈各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办公室职责

(一)协助主席、副主席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及办公室的常务工作;

(二)定期通知各部门召开学生会会议,落实学生会的相关工作;

(三)协调各部之间的分工合作,日常监督及管理、大型活动的策划等;

(四)负责开展科普知识宣传开展各项有意义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

4.生活部职责

(一)开展学院“文明寝室”创建评比活动;

(二)定期组织学院学生干部查寝,了解同学们生活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与学院老师、后勤集团的联系,以便及时反映情况;

(三)组织同学们参加学生会生活部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对各班生活委员进行考核,及时反馈各班生活委员反映的情况;

(五)学院开展各项重大活动时,负责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5.文艺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策划各项文艺活动,加强同学们在文艺方面的发展;

(二)组建学院礼仪队,定期进行礼仪等培训,在各种活动中发挥作用;

(三)加强与兄弟学院文艺工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不断提升学院学生会的形象和影响力做出贡献;

(四)选拔、培养各班文艺骨干,指导和帮助各班文艺活动的开展

(五)组建文艺队,在学院各项活动中展现学院精神

6.体育部职责

(一)策划、组织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和比赛,加强同学们的健身运动和体育锻炼

(二)组建学院篮球队、足球队等,加强与其他学院交流,开展各类体育活动的友谊赛;

(三)指导和帮助各班体育委员开展班内体育活动;

(四)负责学校体育节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各班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参赛等。

7.学习部职责

(一)引导学生树立积极向上的学习观念,营造校园浓厚的学术氛围;

(二)协助做好各部门有关学习计划的贯彻和落实;

(三)及时反馈学生学习中的问题,与学院任课老师多交流,提出解决的建议和办法

(四)组织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能力培养知识拓展的各种学习活动;

(五)抵制舞弊、作假等不正之风,把抓好学风建设作为本部门经常性的工作。

8.外联部职责

(一)加强与外校、校学生会、校青联、各社团、各学院学生会、学院内部学生之间的联系,积极开展或参与其他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建立起与商家或企业的联系宣传学院工作,同时以合适的形式为学院各种学生活动提供部分活动赞助;

篇7:国家机关部门及其职能简介(二)

司法部

代码】114

一、主要职责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主要有: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制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

作,管理法制报刊;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管理部直属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政府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参加与外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监督大型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规则和规范,管理指导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审查、授予、管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指导、规范有关培训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政治

(三)监狱管理局

(四)劳动教养管理局

(五)法制宣传

(六)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七)基层工作指导司

(八)国家司法考试

(九)法规教育

(十)研究室

(十一)司法协助外事司

(十二)计财装备司

(十三)机关党委

(十四)纪检监察局

(十五)离退休干部

(十六)机关服务中心

财政部

代码】115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编制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央、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中央各项财政收入,管理中央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提出税收立法计划,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议上报税法和税收条例草案;根据国家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税种增减、科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对中央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参加涉外税收和国际关税谈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制定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管理中央公共财政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并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制定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订和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拟订和执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管理中央财政支持企业的支出;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负责监管中央直管企业财务,管理国有资本收益;汇总分析全国企业财务决算;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

(七)办理监督中央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中央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拟订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八)管理中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拟订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国债发行计划;拟订政府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代表中国政府参加国际财政组织。

(十)拟订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审批外国会计公司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置。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处理部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督查、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工

作;负责财政部部门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等。

(二)综合司

研究财政改革和财政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负责重要财税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协调;拟订财政分配政策和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参与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住房和国有土地、海域、矿产资源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审批全国性和中央部门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标准的确定,并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办法;统一监制和管理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研究彩票法规,制订彩票管理政策和制度审核和下达彩票发行计划,监管彩票市场等。

(三)条法司

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制定财税立法规划;组织和协调财政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审核上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审核其他法律、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等。

(四)税政司

负责研究国内和涉外税收政策,拟订实施方案;提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出口退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参加涉外税收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拟(修)订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等。

(五)关税司

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拟订关税谈判方案,参加有关关税谈判;研究提出征收特别关税的建议;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预算

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提出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编制中央预算草案、国债发行计划和中央本级预算资金收支计划;负责政府债务政策研究及有关协调工作;分析报告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审定中央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负责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审查、批复中央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汇总全国财政预、决算;指导地方预算管理;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财政政策,负责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工作;承担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和国家审计审计中央财政预算执行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预算管理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等。

(七)国库

提出并拟订国家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中央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国家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并编制中央、地方、全国决算;汇总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统一管理中央财政的银行开户;统一管理和审批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研究政府国内债务政策,拟订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发行、兑付及二级市场管理,研究国债市场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管理中央预算资金专户;拟订并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全国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等。

(八)国库支付中心

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业务上由国库司负责指导,是财政部门审核监督财政资金收付工作的延伸。主要任务是:配合国库司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从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财政资金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监管非税收入收缴,承担财政支付机构和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系统维护及国债发行与兑付的管理业务。

(九)国防司

参与研究军队、武警、军工的发展规划及改革措施;研究拟订财政扶持相关部门发展的政策;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军工企业财务和事业单位资产和财务,负责拟订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编制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决算等。

(十)行政政法司

牵头制(修)订《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制订行政性经费(包括行政、政法、外事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牵头制订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工资及生活待遇标准和费用开支标准;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管理援外经费;参与联合国会费谈判;牵头汇总办理国家财政向国际组织交纳的会费、捐款;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决算、研究制订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开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等。

(十一)教科文司

负责研究制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牵头制(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研究制订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决算;制(修)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参与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审批和标准的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等。

(十二)经济建设司

牵头与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负责管理国家物资、粮食、棉花、食糖、医药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决算等。

(十三)农业司

负责研究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制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决算等。

(十四)社会保障

参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提出中央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决算等。

(十五)企业司

参与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改革的研究;参与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负责牵头制(修)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负责监管中央国有企业财务(金融、军工、粮食、铁路等企业除外);负责拟订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财政直接拨付中央企业的亏损补贴、税收返还等支出项目的管理;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重组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和实施;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并制订相应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联系和指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工作;指导地方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补助地方的专项经费等。

(十六)金融司

负责货币政策及其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统计、分析、评估;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转让、划转处置管理,监交国有资产收益;拟订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指导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研究政府外债发行政策,拟订管理制度;负责办理中国政府对外发行债务和主权信用评级工作;负责编制政府统借统还外债还本付息预决算和外国政府贷款的中长期计划;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含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联合融资贷款)的对外磋商、谈判与签约业务,拟订相关政策和制度,并对贷款使用与偿还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出口信用保险的国家限额和费率政策;拟订担保业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对担保业实施监督和管理等。

(十七)国际司

研究分析国际财经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财政国际多边和双边合作事宜;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负责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中国理事的工作;参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的谈判、转贷、偿还工作;提出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经费预算建议,负责财政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事务办公室的工作,组织和管理部机关人员的出国出境考察和培训工作等。

(十八)会计

管理全国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草拟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负责全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国会计职称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等。

(十九)监督检查局

制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管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部内各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预算的情况;监督部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

(二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统一管理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等。

(二十一)人事教育

负责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国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地方财政教育工作;管理和协调中央直属会计学院的有关工作等。

(二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等。

(二十三)离退休干部

负责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代管部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等。

(二十四)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人事部

代码】116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拟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管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来华(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研究完善博士后制度;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国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五)完善国家公务制度,拟定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和协调各地方、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制度

(六)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法规,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国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提出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按分工研究拟定“农转非”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七)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和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及调控措施;研究建立地区津贴制度,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研究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八)研究拟定国家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国家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国务院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九)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

(十)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国际人力资源机构中中方牵头的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二)承办中央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政策法规司

(三)规划财务司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五)公务员管理司

(六)人事教育

(七)人才流动开发司

(八)公资福利与离退休

(九)军官转业安置

(十)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机关党委

(十二)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

代码】117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代表国家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督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三)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划;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境就业的管理政策;制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制定外国在华机构从事劳动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的资格管理办法

(四)组织拟定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和颁布相关的行业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

(五)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审核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拟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国家级企业劳动模范

(六)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中央直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七)拟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承担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一)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政府参加国际劳工组织和其他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和工作;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政府、民间及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审查和处理国际劳工公约、建议书。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办公厅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协调和综合处理部政务、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二)法制司

法制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

(三)规划财务司

规划财务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统计、科技、经费、国资产和世界银行援款、贷款项目的职能部门。

(四)培训就业司

培训就业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城乡就业与职业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

(五)劳动工资司

劳动工资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劳动关系调整和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

(六)养老保险司

养老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

(七)失业保险司

失业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失业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

(八)医疗保险司

医疗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

(九)工伤保险司

工伤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伤保险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十)农村社会保险司

农村社会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

(十二)国际合作司

国际合作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职能部门。

(十三)人事教育

人事教育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部机关、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人事教育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

(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五)离退休干部

负责对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并对部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国土资源部

代码】118

国土资源部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务院机构被分为四类:宏观调控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国家政务部门。国土资源部放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一类中,与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一起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部门,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后劲所在。这充分突出了国土资源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

建设部

代码】119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国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发布;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统一定额和部管行业标准、经济定额的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全国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指导全国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六)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七)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制定部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九)拟定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教育标准、培养规格;指导部管各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一)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部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建设部设12个职能司(厅):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新闻宣传;负责部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行政财务和信访工作;负责部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二).综合财务司

组织编制部管各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管理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本部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

(三).政策法规司

组织拟定部管各行业方针政策、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起草部重要文稿;拟定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查、报批;负责建设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科学技术

组织拟定部管各行业的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编制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五).标准定额司

组织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拟定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拟定部管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拟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提出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六).建筑市场管理司

指导和规范全国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规章制度监督执行;拟定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提出施工监理和勘察设计咨询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提出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技术政策;提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政策;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全国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拟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八).城乡规划司(村镇建设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国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村镇规划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国城市和村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国城市规划执法监察;指导城市和村镇规划;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提出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承担建设部村镇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定规划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提出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九).城市建设司

研究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十).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十一).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

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章,拟定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执行;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住房供应政策的实施;拟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标准;提出房地产估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

(十二).外事司

拟定本部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编制外事计划,管理外事经费,归口管理与外国政府、民间和国际组织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的合作与交流。

(十三).人事教育

负责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组织拟定部管行业工程劳保费标准和职业技术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组织拟定部管各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拟定部管各行业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指导部管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定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教育标准、评估标准和培养规格;管理部属高等院校。

(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铁道部

代码】120

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政治部办公室)

1.了解掌握全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督促检查落实部党政工作部署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

2.组织筹备全路重大会议和活动,负责部领导政务活动的事务安排与对外接待。

3.负责部党组会议、部长办公会议、政治部部务会议以及全路性工作会议的会务组织,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起草部领导综合性讲话和部工作总结、报告。负责部党政领导的秘书工作。

4.协调和组织部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5.负责部值班工作,沟通内外联系,处理急办事务,催办、查办上级机关和部领导交办事项,报告办理结果。

6.搜集、处理有关信息,编辑印发党政工作简报及其他专报材料。

7.负责部重大新闻发布,组织和审定采访部领导的重要新闻稿件。

8.拟定机关办公制度,组织实施,并负责综合协调。

9.负责处理部机关文电,管理部机关并指导部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10.管理部机关机要文电,指导全路保密、密码工作。

11.负责部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管理全路乘车证的印发工作。管理部机关固定资产、机关经费、办公用品,调配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和协调部机关的社会事务性工作。

12.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有关铁路工作建议和提案的答复。

13.接待、处理部机关人民来信来访,指导部属单位信访工作。

14.领导部档案史志中心业务,归口管理部机要通信室。

15.承担部、部政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安局(公安部十局)

(三)政策法规司

1.研究并拟定铁路改革与发展和综合性经济政策。

2.研究并组织协调铁路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铁路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部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承办企业管理的综合性工作。

3.组织拟定铁路综合性行业法规。管理铁路法规工作。负责组织铁路行政复议。

4.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治宣传

1.组织、指导国家铁路干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宣传和研究工作。

2.负责国家铁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以及铁路面临的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工作。

3.指导国家铁路精神文明建设及创建活动。指导部属单位进行人民铁路宗旨、职业道德、职业纪律以及路风建设和法制建设等的宣传教育工作。

4.指导部属单位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先进典型

5.指导和检查公开发行的国家铁路报纸社科杂志和有线电视台(站)的新闻舆论导向。负责铁路创办期刊和图书出版规划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协调对路外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重大路外报道活动。

6.指导和检查部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对外和对台的宣传工作。

7.协调国家铁路重大文化活动和重大文艺题材的审查工作。指导和检查“扫黄打非”工作。

8.指导部属单位政治工作系列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9.承担部、部政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发展计划司

1.拟定国家铁路计划、战备、环保、节能、运输装备价格管理等工作规章。

2.提出铁路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建议。编制铁路行业发展规划

3.参与国家关于铁路产业政策的研究,提出有关经济布局、资源开发、交通体系配置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的建议。

4.编报国家铁路大中型基本建设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建议及可行性报告。组织审查铁路枢纽总图。

5.编制下达国家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勘测设计、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计划,并指导实施。汇总上报国家铁路运输、铁路基本建设投资及利用外资贷款等计划。

6.提报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报告。审理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运输条件。

7.组织拟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管理法规。指导、协调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建设发展工作。提出地方征收的铁路建设附加费使用方案。

8.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宏观管理铁路运输主要装备发展和价格工作。

9.组织管理铁路运输战备和工程战备工作。综合管理铁路行业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工作。归口管理铁路水土保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10.负责国家铁路利用外资贷款规划编制、项目拟定和协调内外资平衡工作。

11.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驻铁道部监察局)

1.协助部党组做好国家铁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

2.指导部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以及路风监察工作。

3.监督检查部属单位党政组织、部管干部和部机关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铁道部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

4.调查处理部属单位及党政组织、部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5.负责审理经部纪委、监察局和报请中央纪委、监察部批准的党组织、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6.受理对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保护党员和监察对象合法权益。

7.拟定国家铁路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办法和有关政策界限。

8.组织和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表彰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单位和个人。

9.指导国家铁路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部属单位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配备、任免、调整意见和建议,协同人事部门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考察。

10.掌握国家铁路路风监察情况,组织调查路风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11.承担中央纪委、监察部和部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务司

1.拟定国家铁路财务会计规章和管理办法(包括运输进款清算规章)。指导部属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2.研究并向国家提出关于铁路运价、税收、财政、信贷和金融方面的政策建议,并进行相应的协调工作。

3.管理铁路建设基金的收缴、拨付和预决算工作。

4.筹集、运用、拨付国家铁路各类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

5.负责国家铁路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建立产权制度,实施资产经营责任制,组织、指导财会监督检查,维护国家投入铁路资本的权益,维护财经纪律。负责国家铁路货车资产价值的管理。

6.管理国家铁路事业经费。审核、编制下达部属事业单位、中等专业学校和部机关部分直附属机构收支预决算以及部机关部拨经费计划。宏观调控运输设备大修工作并管理部集中的计划。负责国家铁路外汇管理。

7.负责国家铁路财务预测和经济活动分析,指导部属单位经济核算工作。审核汇总、上报部属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事业单位的决算。

8.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全国铁道团委

1.提出国家铁路共青团工作的任务并组织实施。重点管理运输系统团的工作。

2.代表和维护国家铁路青年的合法权益。

3.指导部属单位青年思想教育工作和青年文化建设。

4.指导部属单位团的组织建设和团员管理、教育工作。协助党组织管理团的干部

5.指导团组织围绕铁路生产经营目标任务开展团的活动。

6.负责国家铁路青年统战工作和青年社团工作。

7.承办部党组和团中央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科学技术

1.拟定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和推进科技进步的相关政策,组织拟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负责总则、技术设备部分),并监督实施。

2.编制铁路科技发展纲要和科技进步规划,并监督实施。

3.编报国家铁路科技经费需求计划,办理科技经费使用计划。负责国家铁路科技统计和分析工作。

4.组织开展铁路科技和学术合作交流。组织编制铁路引进技术规划,承担引进技术项目审定有关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引进技术项目的论证工作和消化吸收的有关科技攻关工作。

5.组织国家和部重大铁路科技项目的攻关、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管理重大科技成果及其鉴定(评审)工作。组织重大科技试验活动,向国家推荐科技奖励项目。

6.拟定铁路技术监督工作规章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铁路技术标准、计量和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组织管理并颁发铁路产品生产许可证与制造特许证。指导铁路质量管理工作。

7.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1.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和职工学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负责党员管理工作和党员发展工作。

4.监督党员执行党的纪律。负责党风和廉政建设工作。

5.负责部机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6.协同部人事部门对部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提出任免、调动、奖惩意见和建议。

7.领导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并指导其工作。

8.负责直属机关统战、侨务和台胞台属工作。

9.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和部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人事司(政治部组织部)

1.拟定国家铁路党的建设和干部人事工作的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

2.管理部管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负责合资铁路公司中代表国家铁路的经营人选的审批工作。检查指导部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

3.管理部机关公务员、机关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及部分中层以下干部

4.负责部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铁路知识分子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评聘管理、高级专家的选拔管理、因公出国人员政审管理工作。拟定铁路用人单位接受大、中专毕业生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6.组织部管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公务员的培训。拟定国家铁路干部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协同国家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在铁路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等高等教育协调管理工作。

7.负责部机关及部属单位党群机构编制工作。

8.负责国家铁路干部调配、有关军转干部安置、部管干部政治历史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审定工作。管理部干部档案。负责全路干部及党内统计工作。指导部属单位干部管理和党费管理工作。

9.承担部、部政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劳动和卫生司

1.拟定国家铁路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卫生、职工教育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编制国家铁路劳动工资规划、计划,拟定劳动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与措施。

3.管理国家铁路统一的工资、津贴、保险、奖励、工时、假期、职工乘车证和制服标准等工作。

4.负责国家铁路组织机构改革和调整工作。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行政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制订铁路专用职务名称

5.管理国家铁路劳动用工,规范内部劳动力市场,指导企业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作。

6.拟定铁路行业性的劳动定额、生产定员、运输主要工种劳动班制、职业技能等标准。

7.拟定国家铁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医疗制度改革,指导卫生资源优化配置。

8.指导国家铁路卫生防疫、医疗保健工作。组织铁路重大灾害、疫情的处理和铁路交通检疫工作,组织对站车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工作的监督。指导部属单位爱国卫生工作。

9.指导企业职工培训工作。

10.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铁路总工会

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是中国铁工路会的领导机关,在铁道部党组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项职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代表中国铁路工会参加国际工会活动。

(十四)建设管理司

1.拟定铁路行业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管理铁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资质和相关人员执业资格

3.负责铁路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的建立、规范和监督

4.管理铁路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工作,拟定铁路工程勘测、设计、施工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技术安全规则。

5.管理铁路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工作,拟定铁路工程定额、概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

6.组织编制并管理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

7.综合管理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并提出建设单位组建方案。

8.监督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施中的招标工作和工程进度,协调建设过程中的路内外重大问题,组织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

9.负责铁路行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10.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离退休干部

1.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铁道部机关具体实施办法

2.负责组织部机关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治活动,落实各项政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落实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生活待遇,做好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住房调配、休养和用车等工作。组织参加各项文化体育活动。

4.负责对部属单位执行退休干部工作政策的检查指导。

5.承担中国铁路老战士协会有关的日常工作。

6.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十六)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1.拟定铁路对外工作管理办法监督实施。

2.归口管理国家铁路对外经济贸易和港澳台工作。审核、报批中外合营企业、境外企业和驻外机构并对其指导、帮助和监督审核、申报企业外经、外贸经营权。归口管理一般商品、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了解分析对外经济活动情况。

3.组织以铁道部或中国铁路名义对外签订协定。负责或协助处理部的重大涉外事项。安排部领导的外事活动。组织接待应部邀请来华的外宾。

4.归口管理国家铁路对外友好交往、智力引进、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5.管理有关国际组织中铁路方面的工作。承担援外铁路项目实施中需政府管理、协调、监督的有关工作。

6.会同运输指挥中心管理国际铁路联运和对港铁路联运工作。

7.审核、呈报或审批国家铁路临时因公出国(境)人员及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境)事项。督促有关单位对涉外人员和出国(境)人员进行外事教育

8.审核国家铁路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通行证和签证、签注申报件。负责部外交经费计划工作。

9.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安全监察司

1.监督、检查部属单位和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企业(公司)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

2.拟定铁路行车、路外伤亡、职工伤亡等事故处理规则及安全监察工作规章制度监督实施。

3.对拟定有关文件负责提出安全方面的意见。

4.组织监督铁路行车重大事故、重大职工死亡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调查,并负责事故的定性、定责和批复工作。

5.负责国家铁路行车事故、路外伤亡事故、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6.检查、分析国家铁路行车安全、路外安全和劳动安全工作状况,研究制定防范事故对策并监督实施。

7.指导部属单位行车安全、路外安全、劳动安全、劳动保护、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和安全值班监察工作。负责部安全值班调度日常管理工作。

8.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运输局(运输指挥中心)

1.提出国家铁路固定和移动运输设备发展规划意见。

2.拟定铁路运输行业政策、法规。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和信号显示部分)和国家铁路运输规章、办法及设备维修技术标准,承担拟定铁路运输主要技术政策、技术标准的有关工作。

3.拟定国家铁路客货营销战略,指导部属运输企业客货营销工作。组织实施和管理客货运价。组织编制、月度运输计划和全路性的列车运行图、列车编组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客货服务质量监督

4.集中统一管理全国铁路运输调度指挥,负责国家铁路军事运输、专项运输、特种运输工作。指导运输安全工作。

5.负责国家铁路运输保价管理工作。指导企业自备车的运用和检修工作。

6.提出国家铁路运输生产布局调整方案并指导实施。

7.提出货车购置计划意见,负责货车管理。提出机车、客车配属的指导意见,拟定报废标准。

8.拟定机车、车辆、工务、电务等主要运输设备及配件的造、修质量验收标准和运用标准,并监督执行

9.承担运输设备技术、新产品试制、审定和国外先进技术引进以及大中型建设、改造项目的设计鉴定和验收的有关工作。

10.代部承担国家铁路防洪、绿化、土地、无线电和抗震等管理工作。

11.协调、指导合资铁路、地方铁路运输管理工作。

12.为部属运输企业完成经营目标提供必要条件,做好服务工作。

13.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交通部

代码】1

21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四).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六).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工作;实施船舶代理、外轮理货、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七).制定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行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

(八).负责部机关、部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指导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九).负责政府间交通行业的涉外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管理公路、水路交通与国际组织有关事宜,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管理和指导港口、航运公安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组织协调部机关工作。组织交通行业政策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值班、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

(二).体改法规司

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法制工作;负责行业立法的规划、组织、协调和行政复议工作。

(三).综合规划司

组织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拟定交通行业产业政策、投融资政策;负责中央投资、中央与地方联合投资以及利用外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布局规划及审查;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

(四).财务司

指导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管理专项资金、预决算、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工作。

(五).人事劳动

负责部机关及部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以及部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和卫生工作;管理智力引进和对外劳务合作。

(六).公路

拟定公路建设和道路运输的行业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维护和道路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监督管理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公路规费稽征、公路养护、路政、收费公路的管理;负责道路运输、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运价政策的拟定和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

(七).水运司

拟定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水路运输的行业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维护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管理;负责水运设施维护和管理;负责水运规费稽征和国际国内水路运输、港口、船舶代理、外轮理货及其他水运服务业的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水路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八).科技教育

组织制定交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政策;负责交通部属科研院所、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交通科技项目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标准化和计量工作;负责交通信息化工作;管理和指导交通教育工作。

(九).国际合作司

管理交通外事工作;负责政府间交通行业涉外工作;管理公路、水路交通与国际组织有关事宜,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公安局

管理和指导港口、航运公安工作。公安局由交通部、公安部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部为主。

(十一).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二).审计

(十三).质监总站

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有关政策的具体执行,全国甲、乙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和甲级工程试验检测单位资质的评审,组织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和试验检测人员业务培训和执业资格考试管理等工作。

(十四).离退休干部

负责部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检查、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五).纪检组监察局

监督、检查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决策和部的决议、决定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协助部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开展廉政教育宣传工作;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参与交通行业重大、特大责任事故的调查。

信息产业部

代码】12

2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家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二).拟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法律、法规,发布行政规章;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三).统筹规划国家公用通信网(包括本地与长途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包括无线有线电视网)、军工部门和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并进行行业管理。

(四).组织制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制订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负责通信网络设备入网认证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五).负责全国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通信网码号和域名、地址等公共通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六).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进行服务质量监督保障公开竞争,保证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制订通信网之间互联互通办法结算标准并监督执行

(七).制订通信与信息服务资费政策,确定基本邮政、电信业务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组织党政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管理国家通信网络监控调度中心和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组织协调党政专用通信、救灾应急通信和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国家通信与信息安全。

(九).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植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指导国有企业重组、组建企业集团;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

(十).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科研开发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扶植民族工业

(十一).对军工电子实行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军工电子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与军队及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规划衔接并组织实施。

(十二).研究制订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协助业主推进国家重点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十三).组织与指导主要邮政、电信企业的财务汇总、缴拨与清算;协调邮政、电信企业的经营关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邮政和电信普遍服务的补贴;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

(十四).代表国家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签订政府间协定,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处理政府间相关事宜。

(十五).研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通信与信息政策,处理有关事宜。

(十六).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七).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邮政局。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处理部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司局的工作关系,承办部重要会议;负责信息、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公共关系工作;负责部领导的秘书事务,部机关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拟定综合性政策及重大改革方案;组织起草信息产业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拟定通信对外开放政策;研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通信与信息政策,处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事宜。

(三).综合规划司

研究拟定振兴电子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基础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网、广播电视网和各种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公用网与专用网、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协调发展;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按规定管理国家预算内建设基金;指导技术引进、利用外资和对外合资、合作工作;组织编制通信与信息网络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对通信与信息网络建设市场实行宏观管理;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行业信息。

(四).科学技术

跟踪研究国际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制订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组织协调制订公用电信网技术体制标准和网络编号规划;组织制订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电子信息技术标准、计量和情报工作。

(五).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

研究拟定企业改革方案,指导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企业管理,协调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发展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对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与分析;预测主要发展指标;对电子信息产品市场进行宏观管理;协调电子信息技术产品进口管理。

(六).电信管理局

研究拟定电信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实行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普遍服务,保护国家和用户利益;负责审批和发放通信与信息服务的经营许可证;负责服务质量监督与价格监管;制订电信网之间互联互通与结算办法监督实行;负责通信网码号资源的分配与管理;管理因特网域名、地址与国际协调;负责电信网络设备互联互通标准认证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党政专业通信网的建设与管理;管理国家通信网络监控调度中心、国家通信出入口局和因特网安全监控中心;指挥协调救灾应急通讯及其他重要通信;组织研究国家电信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并提出对策。

(七).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

贯彻执行家国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制订通信财务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制订主要邮政、电信企业的财务汇总、缴拨及企业间清算的规章制度;协调邮政、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按国家规定组织普遍服务补贴和对邮政的补贴;制订通信与信息服务的资费政策和基本邮政、电信业务收费标准;管理国家预算资金

(八).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

研究拟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和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编制行业投资指南;指导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九).信息化推进司(国家信息化办公室)

研究制订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协助业主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国软件产业的发展;研究制订有关信息资源的发展政策与措施,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推动信息化普及教育

(十).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

制定无线电频谱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频谱资源;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指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无线电监测,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卫星轨道位置协调;根据授权参加有关国际无线电会议,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一).外事司

负责组织参加信息产业的国际组织;组织协调政府间协议的签订与落实,处理政府间有关通信与信息事宜;研究信息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归口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权限,负责出国项目、团组与人员的审批与管理。

(十二).人事司

按照管理权限,管理人事工作;负责信息产业系统专业人才预测、规划、培训、智力引进、人才交流和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本系统人事、教育劳动工资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篇8:学习部简介与部门职能

关键词:医院职能部门,干部考核,网络考核体系

医院中层干部是医院发展的骨干力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层管理干部队伍, 构建一套完整、科学、规范的医院中层管理干部绩效管理体系, 提高中层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 是医院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实现战略目标的先决条件[1]。目前, 许多医院领导已经意识到对中层干部进行绩效考核重要性, 但又觉得这项工作错综复杂, 很难摆脱原有的考核套路。因此, 探讨医院中层干部绩效考核方法并着力提高绩效考核质量, 对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我院率先在行政职能部门开展了“网上晒业绩、科学考核评业绩”的工作, 该做法对于促进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1 网上实绩考核的做法

1.1 系统管理

依据本市绩效考核办公室网络平台, 建立我院网络考核体系, 各级干部在线上可以查阅到所录入干部每月、每天的工作实绩。

1.2 记载管理

考核对象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全体中层干部。考核对象凭个人帐号和密码登录网络平台, 对个人工作情况每月输入工作计划和工作小结, 每天记载所做具体事宜, 如超过输入时间时, 也可累计在某一天补记内容

1.3 考核管理

1.3.1分层考核:医院将干部分为4个层次进行考核, 即党政“一把手”、其他领导班子副职 (副院长) 、部门负责人 (牵头人) 、部门副职。考核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共4个等级, 每个等级再分为A、B、C 3个档, 即共计12个档次进行评价, 各档位对应分差为5分, 后台自动生成对应分数。

1.3.2设立评委:设主评委和参评委。党政“一把手”主评委由上级领导担任, 参评委为其他领导班子副职 (副院长) ;其他领导班子副职 (副院长) 主评委为党政“一把手”, 参评委为各副职 (副院长) ;各部门负责人主评委为分管领导, 参评委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中层干部;各部门副职主评委为部门负责人, 参评委为其他职能科室的其他中层干部。各评委所占权重不同, 一般主评委所占权重较大。为了保证评价公正性, 体现评价差别, 系统只默认30%的优秀比例, 这样可保证每名干部的考核分数具有差别性。

1.3.3 考核评分:考核评分每2 个月1 次, 评委主要查阅分管干部每天填写的工作量, 结合被考核者平时工作完成情况及所掌握的工作动态选择等级评价, 由后台对应生成分数后, 打印每名干部的最后得分。上报考核得分给领导, 领导审阅并与每名干部见面。评委需在规定时间内给予评价, 过期不能补评。

2 效果分析

医院干部分为行政干部和临床业务干部, 临床业务干部有比较成熟的业绩考核指标, 而行政职能部门干部工作事务具有繁杂性、不可量化性、不稳定性的特点, 一直缺乏一个理想的考核体系。我院自2012 年以来经历了 “网上晒业绩”到“网上评业绩”的过程, 各干部将日常工作在网上“晒”出后, 通过主评委和参评委的主观评价, 量化考核结果, 为科学管理和监督干部提供了数字依据, 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得以加强。同时通过“晒业绩”, 干部自身增加了工作压力, 提高了工作的主动性、计划性、连续性, 提高干部自我约束的能力。

2.1 网上干部实绩考核是我院干部管理的新举措

我院原有的《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着重于对可量化的相关工作进行评价, 对于日常及常规事务性工作不能在考核中体现出来, 而本考核方法通过填写日志的形式, 把日常工作中的每件事“晒”在网上, 让所有评委在网上无记名按档位评价, 减少了面对面评价的不便, 也解决了日常工作难以量化的困境。目前, 我院两套考核方案同时进行, 实行互补并行, 两套考核体系各占一定权重, 合计以百分制形式得出考核结果, 并与干部绩效工资挂钩。

2.2 考核结果直观

2.2.1 评价体现了客观公正:分管领导对下属的工作了解最深, 在评价方面最有发言权。但是单纯采用分管领导评价, 矛盾焦点集中, 存在人情关、面子关难过和不好评价的问题。采用分管领导点评、评价, 其他方面干部参与评价的方式, 能避免分管领导单向打分存在的评价不全面、矛盾焦点集中等问题, 能够增强评价的准确性, 降低评价压力, 减少单位矛盾。

2.2.2 分层分类考核有利于同类比较:因干部职务不同、分工不同, 对其评价打分的标准也应该不同, 只有将同一层次、同一类别的干部放在一起才具有可比性。上级单位对“一把手”、“一把手”对其他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对下属、部门负责人对下级等4 个层次的评价, 让各被评对象能够了解上级对自己工作的认可度, 同时上级也能通过网上“晒业绩”, 及时了解下属工作动态。各级主评委权重大于参评委, 能客观真实的评价下级工作实绩。

2.2.3 网上分档评价可减少人为干扰:利用互联网覆盖面广、信息共享、自动化程度高、使用便捷的特点, 网上评价具有独特的优势。 (1) 评价人员只需在登陆后, 用鼠标点击就能完成评价工作, 操作十分简单。即使出差在外, 也可以就地上网评价, 为评价打分提供了方便。 (2) 采用四级12档进行分档评价, 再折算成分数的方式, 解决了打分标准不一、结果失真的问题。 (3) 评价结果由程序按照公式自动汇总计分, 减少了人为操作环节。 (4) 有关部门和个人无从查阅评价过程中评委的原始评分, 避免了打分时碍于情面的难关, 促进评价的客观公正。

3 思考

虽然目前该评价系统功能比较完善, 使用也比较方便, 但仍然离不开评价人员的主观判断, 实际工作中也不可能保证每名干部的思想境界和觉悟处在同一高度,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考核结果的公正性。

本考核目前只在职能部门干部中进行, 而像医务处、科教科、护理部等业务管理部门干部, 其服务对象大多是临床人员, 工作繁忙, 不能每天及时登录输入, 暂未纳入考核体系, 对这些部门的评价还缺少临床服务对象的参与, 无法全面真实地反映这些部门的工作业绩。

目前全国各医院干部考核体系多样, 总体来讲, 医院应有明确的岗位定位, 并根据岗位的重要性和职责差异制定不同的考核制度[3]。我院采取的网上实绩考核对干部管理的促进作用是否优于现有的各种做法, 尚需进一步探索。

参考文献

[1]袁明, 许琳娜.对医院中层干部开展绩效考核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07, 22 (2) :825.

[2]陈方予.提高中层干部绩效考核质量的探讨[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 2010, 17 (22) :70-72.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学生会学习部部门展示 下一篇:部门学习安排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