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银行薪酬分配实施办法(精选7篇)
篇1:农村合作银行薪酬分配实施办法
农村合作银行薪酬分配实施办法
为建立以绩效工资为核心的薪酬分配制度,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实行员工薪酬与绩效挂钩,体现效益优先,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本行转换经营机制,增强经营活力,提高经营效益,根据《xxx农村信用社人事劳资管理暂行办法》、《xxx农村信用社员工管理制度改革方案》、《xxx农村信用社县(区、市)联社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暂行规定》、《**省农村信用社职员等级管理办法》、《xxx农村信用社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xxx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基本保障、以收定支原则;
(二)效益优先、体现差别原则;
(三)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原则;
(四)绩效挂钩、考核兑现原则;
(五)总额控制、能升能降原则。
二、改革范围
本行员工管理制度改革后,在省联社核定人员编制总数内,凡经“双考”合格者并竞争上岗的合同制员工(包括职员、工勤人员,但不包括2007年12月31日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均纳入薪酬制度改革范围。
三、工资构成
薪酬制度改革后,本行废止行员等级工资制,实行以绩效工资为主体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等级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四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等级工资和津贴三项为档案工资。
(一)基本工资:是指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工资。职员和工勤人员实行同样的基本工资,按月足额计提发放。按照省联社基本工资统一标准,每人每月400元(含原行员工资制度改革后的保留工资和工资区类别差等免税项目)。
(二)等级工资:等级工资分职员等级工资和工勤人员等级工资。等级工资按月计发。
1、职员等级工资:是指根据职员的职务(岗位)、工龄、学历、职称等要素确定的与职员等级对应的工资。等级工资按职员等级及档次设置工资系数(见附表1),1.0的系数值为500元。等级工资标准=系数值×系数。
职员等级工资每月预发60%,40%按月计提后并入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职员等级工资按照《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职员等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员工的职务(岗位)、工龄、学历、职称等要素的变动进行调整或晋升。
2、工勤人员等级工资:是指根据工勤人员的聘用岗位(技术等级资格或职务)确定的工资。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设置不同的系数(见下表),1.0的系数值为500元。等级工资标准=系数值×系数。
岗位等级技术工一级技术工二级技术工三级技术工四级技术工五级普通工
工资系数2.92.62.32.01.71.4
工勤人员按现聘用岗位(技术等级资格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凡未取得技术等级资格的工勤人员,每五个考核称职及以上者,可按下列条件享受相应技术等级的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享受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年限满五年的,享受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享受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年限满十五年的,享受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享受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年限满二十五年的,享受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年限满三十年及以上,且每两个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增加0.1个岗位工资系数。考核不称职的,按不称职数相应延长工作年限,直到累计达到五个称职及以上者,方可享受上一等级的岗位工资标准。
工勤人员等级工资每月预发60%,40%按月计提后并入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工勤人员等级工资根据其聘用岗位(技术等级资格或职务)或工作年限的变动进行调整。
(三)津贴:是指工龄、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和基层信用社四项津贴,按月计发。
1、工龄津贴:工龄津贴从员工参加工作的当年开始,按每年10元标准计发,工龄=当前年份-参加工作年份+1年,间断工龄扣除。员工每月工龄津贴=工龄×10元。
2、学历津贴:凡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或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并持有正式毕业证书的可享受此项津贴(见下表)。2000年以前参加人民银行或农业银行组织的专业证书班取得高等专业证书的,也可享受此项津贴。其他学习证书、证明等均不享受此项津贴。
学历中专/高中大专本科/双大专双本科/研究生班毕业硕士研究生/双学士博士研究生
月津贴50100***0
3、职称(技术等级)津贴:凡取得经济、会计、法律、政工及计算机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从事工勤岗位的驾驶员、打字员等考取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技术工人等级证书,并被所在单位聘用的,可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见下表)。其他类专业技术职称不享受此项津贴。
职称初级中级高级
月津贴100200300
技术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月津贴50100150200300
4、基层信用社津贴:按照距离城区远近及自然条件优劣等因素划分基层信用社类别,按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的标准计发基层信用社津贴。
学历津贴从取得证书的次月起计发,职称(技术等级)津贴从被单位聘用的次月起计发,工龄津贴每年1月1日起调整,基层信用社津贴从工作变动的次月起调整。
(四)绩效工资:根据全行当年实际综合效益情况和员工岗位责任大小、技能要求高低、劳动复杂程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分配的劳动报酬。绩效工资按季计提,年终经省联社考核确定等级后,根据合行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和全辖绩效工资计提总额,严格考核兑现到个人。
四、其他
(一)见习人员和新招聘社会在职人员工资。
在今后本行因业务岗位需要招收新人员时,对见习人员见习期工资由基本工资、等级工资、学历和职称(技术等级)津贴构成。见习人员见习期按照省联社统一的基本工资标准、学历和职称(技术等级)津贴标准。见习人员的等级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见习人员见习期满转正的,职员根据其职务(岗位)、工龄、学历、职称等要素中的任何一项就高确定等级,按本单位等级最低档次确定等级工资标准;工勤人员根据岗位等级确定等级工资标准。见习人员见习期满转正后,等级工资从转正的次月起执行。绩效工资从转正之月起按绩效考核办法核定,次月起执行。
新招聘社会在职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在试用期内执行省联社统一的基本工资标准和津贴标准。等到级工资按其职员等级档次或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对应的标准执行。新招聘社会在职人员试用期内没有绩效工资,试用期满转正后,绩效工资从转正之月起按绩效考核办法核定,次月起执行。
(二)加班工资。
法定假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工作确需加班的,经批准可以发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津贴)÷20。92天]×300%。
双休日加班原则上由机关部门和支(处)、储蓄所内部自行调剂补休,确实无法调剂补休的,可以计发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津贴)÷20。92天]×200%。
平时不鼓励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机关部门和支行(处)、储蓄所内部调剂补休,确实无法调剂补休的,可以计发加班工资,但每人每月计发加班工资天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天。计算公式: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津贴)÷20。92天]×150%。
(三)职务(岗位)变动人员工资。
全辖员工职务(岗位)变动的,从变动的次月起执行新职务(岗位)对应等级工资标准。
(四)异地交流人员工资。
因工作需要,经省联社考察推荐,跨县(区、市)调整担任县联社高级管理人员的,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从高等级联社调整到本行的,实行两年过渡期,在两年内按原单位等级执行绩效工资标准,过渡期满按本行绩效工资标准执行;从低等级联社调整到本行的,按本行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五)受处分、处理人员工资。
1、下岗(离岗)、待岗人员只发基本工资。
2、受警告处分的员工,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照《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员工等级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同),执行新档次的等级工资标准,并扣发1个月的考核工资。
3、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员工,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执行新等级就近就低档次的等级工资标准,并扣发3个月的考核工资。
4、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员工,从降级、撤职的次月起,执行新等级就近低档次的等级工资标准,并扣发6个月考核工资。
5、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从留用察看的次月起,按新等级就近就低档次确定等级工资标准,并在处分期间内,只发放基本工资。
6、凡被司法机关收容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收审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审查结束,没有问题的恢复并补发工资,有问题给予处分、处理的,按相应处分、处理计发工资。
本行对员工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晋升工资档资;受降级、撤职处分期间,不发放职称津贴。对其他受到降级降档处理的员工按照《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员工等级管理办法》确定工资标准,并扣发相应时限的考核工资。
(七)病、事假工资。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和津贴全额计发,绩效工资考核发放。
2、病假两个月以上的按长期病假对待,病假期间不发放绩效考核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和津贴按照以下标准发放:
(1)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应发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津贴)×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和津贴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应发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津贴)×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应发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津贴)×80%。
3、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其工资按事前所在岗位应得工资标准全额计发。
4、事假一个月以内的,按实有事假天数扣发工资。扣发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津贴)÷20.92天]×事假天数。绩效工资考核发放。
5、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按实有事假天数扣发工资。扣发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津贴)÷20.92天]×事假天数。绩效工资不再发放。
6、事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只发基本工资。
7、一个月旷工三天以内(含三天)的,扣发当月等级工资、津贴和绩效工资,只发放基本工资,并作警告处分。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不含三天)的,全额扣发当月应得工资,并作记大过处分。一年内间断旷工累计达五天以上的,扣发一个月应得工资,并作留用察看处分。
(八)假期工资。
按规定享有的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年休假,休假期间其工资按应得工资全额计发。
(九)退养(提前退休)人员工资。
退养人员退养期间的生活待遇按照《**省农村信用社员工内部退养指导意见》的规定标准执行。
(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基本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和加班工资之和。
附:
1、各岗位、各职能部门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各岗位绩效工资系数分值表;
3、xxx农村信用社职员等级档次划分及等级工资系数表。
篇2:农村合作银行薪酬分配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管理办法支行会计档案管理,维护支行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安徽**农村合作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中关于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辖区支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行会计档案是支行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 是会计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支行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记录及核算依据,是支行成长发展历史和农村经济部门资金活动的重要资料,在一定时期内起着事后查考的重要作用,也是查处经济案件的法律依据。支行财务领导小组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认真执行会计档案的分类、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建立专用库房,明确专人负责(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确保会计档案无火烧、无虫蛀、无鼠咬、无霉烂、无破损、无丢失,做到存放有序、科学管理。
第三条 支行会计档案是支行各项业务活动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四条 会计档案整理方法
1、支行及其营业网点的会计档案按会计分开,分别整理,每年的元月1日至12月31 日为一个会计。
2、将支行的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以及会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文件、资料等会计档案分类整理。
3、每类按会计档案规定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十五年、五年三个期限。
4、将分好的会计档案分别打号、装订、粘贴封面。
5、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填写封面,档案盒文字内容。
6、登记档案登记簿,入库柜保管。
第五条 会计档案整理的规定 1.会计档案分类
支行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分类、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用资料和会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文件资料,会计档案的整理首先是分类,分类是整理工作的中心,应按帐、簿、表、证文件分别整理。2.会计档案的打号
所有会计档案按序时方法第一页至最后一页逐张逐页打号。依左边装订的传票帐簿在右上角编号,依上边装订的对帐单等,在下边中央处打号。3.会计档案的装订、排列
会计档案整理装订后称案卷。案卷装订是为了固定与保护卷内文件,避免散失或损坏。案卷装订必须结实、美观;装订前应把金属物去掉,宽大的纸页要折叠整齐、压平;装订线有文字的应加边,残破的文件要糊裱,并把文件的底边和靠装订线的一侧墩齐,装订时一般打三孔,用蜡线绳装订,线头结在传票的背后,装订力求不掉页,不压字,不访碍阅读。案卷的排列,是先将一年形成的案卷按保管期限分开,然后再将不同保管期的案卷组织机构或时间序列排列。案卷排列后,再统计一份顺序号。4.案卷的加封及文字的填写
案卷的封面目录用较好的纸张、使用钢笔或毛笔,使用碳素墨水或兰黑墨水认真填写,字体要工整、清楚。
案卷封面的全宗名称或机关名称填写支行的全称。类目名称或帐簿按会计档案的分类填写,如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帐、××簿等;类目名称下的空格填写本卷装订的所有类别目录;日期、保管期限、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归档号按要求填写;立卷人指所整理的会计员或记帐员,检查人指所整理的行长、副行长或会计主管,帐簿封面上的会计主管、记帐人按本的行长、副行长或会计主管。会计凭证贴脊背重新整理排列卷号。立卷时间统一定为所整理的次年元月。5.档案目录号
(1)文书档案目录号:永久1号、长期2号、短期3号;本行制定的管理办法为永久,上级行社下发的管理制度为长期,其他文件和简报及本社一般资料为短期。
(2)会计档案目录号:凭证4号、帐簿5号、报表类永久6号,季报(半年报)7号,月报和其它报表8号。6.会计档案目录号,案卷号的排列
(1)报表:月报、季报、年报应分别装订,填写目录号。(2)帐簿编号:以按科目顺序排列小流水号。排列顺序为总帐、现金日记帐、各科目分户帐。
(3)帐簿案卷号:每十年按保管期限分别排列大流水号(不含永久保管的帐簿)。
(4)凭证案卷号:以每一整理分别按时间顺序排列小流水号。
(5)报表案卷号:每十年保管期限按种类、类别排列大流水号(不含永久保管的报表)。
(6)属于永久保管的报表、帐簿卷号,分种类、类别排列大流水号。
(7)各科目分户帐装订一般不超过200页,超过 200页的应分册装订,但剩余部分较少的可装订为一本,按实际页数打号。
第六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资料保管的价值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又分为十五年和五年保管两种。保管期限的计算,自档案所属的次年算起,即从会计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一)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有:
1.支行决算报表及汇总全辖的支行决算表,附表及决算分析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状况表、损益表、财务收支变动表、利润分配表等、决算说明书、固定资产表等); 2.支行实收资本、股本金分户帐; 3.存贷款开销户登记簿(包括储蓄存款);
4.客户挂失申请书、登记簿、补发存单、存折、收据及帐销案存的清单或资料;
5.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和档案销毁清单; 6.机构撤销、合并交接清册; 7.房屋购建的契据(包括土地证、基建批准书、竣工报告、购建房屋契约、征税收据和公证书等); 8.需要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档案和有关资料。
(二)十五年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有: 1.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的各种帐、簿、卡; 2.凭证及附件;
3.支行的月(季、半年)报表及汇总全辖支行的月(季、半年)报表。
4.结算专用印章的领用、交接、销毁和保管情况登记簿。
(三)属于五年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有: 1.计算机运行日志; 2.计息科目余额表;
3.辖属网点上报的月计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决算报表(包括全部附表、决算分析资料);
4.支行本身汇总分理处、储蓄所日报、月报表; 5.密押、代号使用和保管登记簿;
6.行内往来、本行往来及同业往来的对帐及查询,查复书;
7.支行分理处的交帐清单(册); 8.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清册(单); 9.各种不定期报表。
会计档案虽保管期满,但帐务上尚未清,需要继续清查的应予延长保管期限,在没有具体规定或通知前,不得随意销毁。第七条 支行应设置专用会计档案保管库(柜),建立“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逐项编号、登记、入库保管应定期鉴定,按规定的年限分类整理,进行登记)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切实防止火烧、虫蛀、鼠咬、霉烂等,保证其完整无缺。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在次年第一季度抄列清单(册)送管辖行集中保管,使用时向管辖行调阅。
切实加强计算机档案管理。计算机是支行业务活动的组成部分,借助电算化进行了业务经营和会计核算,有关凭证、帐、表、文件等及备份软盘都是重要的会计资料,必须按会计档案管理,妥善保管。磁介质档案每年翻录一次,实行双备份,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并在备份盘(盒)上注明时间和内容,以备查考。重要磁介质档案打印出书面档案,是原始数据必须装订保管,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准外借,严防丢失和泄密。
第八条 建立“会计档案调阅(查)登记簿”,并按规定内容做好详细记录,由会计主管和经办人员共同签章,以备查考。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防止丢失和泄密。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应由调阅人出具申请,并经会计主管人员批准方可调阅。调阅档案不得涂改、圈划、拆散原卷册,用后必须及时归还;公、检、法、司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有县以上主管部门正式公函,经支行行长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时支行应有专人在场陪同,代办查阅,不准将档案交给查阅人放任不管,查阅人对处理的案件所需要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将原件抽出借走。调阅(查)会计档案的申请及公函,应由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共同签章,并专夹保管,以备查考。
第九条 档案的移交和销毁
(一)支行的会计档案移交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因工作需要对单位会计人员进行调整的,必须抄列清单经监交人员签字确认后交出所有会计档案。
(二)已满保管期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应由县本行负责销毁。销毁前必须造具“销毁会计档案清册”,报经县本行批准后进行。销毁时应由县本行行长或指定专人负责监销,并注意保密和安全,严防散失或发生疏弊。销毁后,由销毁人员、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如有未了帐项待查,可对必须保留部分的会计档案延期销毁。
第十条 对会计档案管理的奖罚:
(一)造成火烧、虫蛀、鼠咬、霉烂的,将对支行行长罚款100-200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未指定有专人管理,造成以上损失的,对责任人罚款200-400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未按以上条款规定造成其它意外损失的,对责任人触犯每条罚款50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农村合作银行薪酬分配实施办法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资本由农民入股, 干部由社员选举, 信贷为社员提供, 合作制性质明显, 是扶持农业生产的重要金融力量。农村合作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 在合作制的基础上, 吸收股份制运作机制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 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监管工作, 既是农村金融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也是构建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关键所在。结合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阶段性特点, 当前要特别注重研究和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资本管理是现代银行管理的核心理念和方法之一, 国外很多银行以及国内的大型银行都已开始应用了这一先进的管理办法, 但是将这一管理方法在国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系统中的应用还处于空白。虽然目前国内已有很多商业银行开始了经济资本管理的探索和实践, 但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由于IT系统建设方面起步比较晚, 在规模实力、人才等方面与四大商业银行和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因此, 到目前为止, 尚没有任何一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真正实施了这一管理方法。不过资本管理办法代表着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思想发展的趋势。
2011年7月, 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农村银行机构实施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指导意见, 对农村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优化资本管理框架, 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核心竞争了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快推进资本协议的实施, 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新课题。2012年6月7日, 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 》。《资本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如何在过渡期内根据现在资本状况、资本结构、筹资渠道等实际情况, 达到《资本管理办法》提出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
1、有助于改善法人治理结构。
当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后, 有助于明确治理主体的职责权限, 有利于运行机制的健全和改进, 从而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成为管理、决策科学, 运行高效, 信息透明的现代金融企业。
2、有助于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首先, 通过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提高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独立性, 这样有利于加强风险管理数据采集的资料和风险改进计量技术, 合理利用风险模型, 优化风险控制流程, 有利于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其次, 有利于增强市场风险管理意识, 正确划分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 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最后, 通过引入流动性覆盖比率风一些列流动性指标, 可以确保表外风险暴露的最低资金来源, 避免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3、有助于提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形象。
通过资本管理的实施, 加强了风险管控能力, 提高核心竞争力, 可以缩小农村银行和先进银行才差距, 提升管理水平, 从而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真正成为广大社会公民心中信赖的好银行。
4、有助于培养专业管理人才。
通过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 可以使农村金融机构现有的风险管理人员得到很好的培养和锻炼, 使他们拥有先进风险管理理念和丰富的专业知识。
三、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影响
1、影响资本充足率。
从现实情况来看, 假如按新的资本协议计算得出的资本充足率, 比按现在的测算方式计算的结果减少了几个百分点。因此, 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而言, 大部分的资本充足率都将达不到监管标准。
2、影响发展方式。
实施新的资本管理方法后,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在组织资金时更要选经营择成本低、稳定性高度资金, 适时加强对自己结构的管理和相关监管指标的测算, 保持存款规模增长和整体经营需求相适应。
3、影响资金运用。
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要资金运用只有贷款和资金市场债券业务。当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后,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有效调整自己运用结构, 将资金投向以零售业为核心的轻资本业务, 更确切地收缩大额贷款和自己业务将受到限制。
4、影响收入结构。
当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施了新的资本管理办法后, 机构组织里的每一笔业务的拓展都要计提相应的资本, 这其中既有信用风险资本、市场风险资本, 当然还有操作风险资本也要计提, 将影响到收入来源。最后, 还会对监管方式产生影响。
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的主要难点
1、思想认识不足, 资本管理意识淡薄。
目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长期处于粗放式的金融模式之中, 对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尤其是在资本管理方面仍然停留在对股本金管理层面, 对风险资本概念, 风险资本覆盖率等意识淡薄。
2、风险管理框架不完善, 评估程序滞后。
多年以来,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一直依靠前台业务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的经验进行决策, 这些方法比较粗放, 缺乏说服力。目前还没有建立与风险资本管理相关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能力不足, 迫于市场压力, 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开始探索使用理财等工具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但是受制于相对薄弱的风险管理能力, 资金错配等潜在风险和问题也不容忽视。还有体制结构中, 资本管理职责不明确, 管理体系薄弱普遍存在。
3、IT支撑不足, 导致数据真实性存疑。
当前,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缺乏有效支持数据采集和新型处理的科技支撑系统, 现有的业务信息系统远远不足以覆盖《资本管理办法》要求的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范畴的资本充足率的测算仍停留在手工操作和经验判断为主的阶段, 指标数据的真实性亟待提高。目前情形,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还缺乏在数理的基础之上的一些衡量相关风险的计量工具以及计量模型, 从而无法对大量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监控, 进而对未来风险的预测能力严重不足。
4、专业人才缺乏。
《资本管理办法》中新监管标准的实施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数据处理、模型搭建、信息系统开发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专业人才的严重缺乏对该项工作有序开展有重要的影响。实施资本管理办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需要熟悉风险管理操作的人才, 但目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缺乏具备数理、统计、计量的理论知识和一定业务知识的人员。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业中覆盖面最广、职工人数最多的金融组织, 但是农村信用社同时也是职工素质普遍较低的金融组织。以农村金融较为发达的广东省为例, 全省信用社职工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11%左右, 珠江三角洲地区虽好一些, 比例也不超过30%。
5、历史数据缺乏。
在实施资本风险管理过程中, 一个前提条件是需要大量的历史数据做支持。然而,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综合业务系统和信贷风险系统运行时间较短, 对各项历史数据的积累较少, 没有完整的数据库。目前各农村合作机构的数据积累仅仅是对业务经营数据的积累, 对计算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预期损失率等方面的数据积累几乎空白。无法对数据全面分析和未来走势研判的需要, 制约《资本管理办法》中有关指标的计算。
五、农村银行机构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对策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 加快转变银行发展方式。
《资本管理办法》有助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规模扩张的外延发展模式走向质量扩张的内涵式增长之路。为实现长远发展, 农村金融机构要及时转变经营思路, 制定资本长期发展规划, 树立全面风险管理意识, 将全面风险管理意识贯穿于全部业务和全体员工之中。加强领导, 争取监管部门支持。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 需要成立领导小组, 统筹协调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工作, 促进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此外, 要结合实际进行差距分析, 全面规划, 制定本机构实施规划, 积极争取监管部门的支持。
2、提升治理水平, 完善风险管理框架和评估程序。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本来发展水平较低, 即使设置了六年的资本充足率达标的过渡期, 时间仍较为紧迫。需通过自身建立成熟的风险管理体制和经营模式, 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资本达标规划, 通过多种渠道尽早实现目标。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的不平衡, 资产规模等各方面大批存在差异性, 那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需要结合自身规划, 逐步达到新资本协议的要求。
3、强化基础建设, 运用各类计量工具。
首先, 完善法人治理机构, 进一步明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的风险职责分工, 健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其次, 加强数据收集的基础性工作, 提高信息化水平, 确保数据收集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再次, 建立新的与实现资本管理办法相适应的规则和制度。最后, 将相关的数理和计量模型运用到经营管理中去, 在实践中加以检验和优化。加快新型科技改造, 奠定系统计量及模型搭建的基础。准备分类, 提高数据质量《资本管理办法》坚持资本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 明确了隔离资本工作的合格标准和资本调整项目。
4、加强培训, 储备专业人才。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首先要根据银监会要求配齐风险部门人员, 主要是招聘熟练掌握高等数学、会数理分析的人才, 引进专业人才, 改善人才结构, 并且不断储备有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建立专业化队伍。
5、积极行动起来, 填补历史数据。
各农村合作机构高度重视对历史数据的积累, 对近年的有关信用数据进行填补, 主动学习和借鉴国有商业银行历史数据积累中的经验, 尽快建立适合自身的数据库体系。
六、结语
机遇和挑战并存, 机遇大于挑战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当前改革的鲜明写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研究和判断, 加强对当地市场潜力的挖掘, 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制定适当的规划, 积极地完成资本管理办法的成功过渡。
参考文献
[1]周小川:我国商业银行如何充实资本[N].人民日报, 2000-05-09.
篇4:农村合作银行薪酬分配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酒泉肃州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合行)及所辖各支行、部(以下简称支行)的安全保卫工作,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合行资金、财产、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经营管理工作秩序,根据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纳入本单位综合目标管理,“一把手”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及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安全保卫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评先授奖、晋职晋级。
第四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各项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 位人员的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讲安全的安全保障网络,严防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合行成立安全保卫部,负责对所辖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各支行负责所辖营业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条 合行及所辖支行要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安全保卫工作,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发生的违规、违章操作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第二章 职责和权利
第七条 合行加强对所辖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董事长对合行安全保卫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领导合行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上级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部署安全保卫工作;
(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各支行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三)研究、分析当前社会治安状况和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现状,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对安全保卫工作安排部署,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四)加强安全保卫队伍建设,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为保卫部门和守押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安全保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加强员工社会治安、安全防范和法制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八条 安全保卫部门是合行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合行领导下,对所辖支行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定期向合行领导汇报安全保卫工作,按要求向上级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落实上级管理部门、本行和当地公安部门对安全保卫工作的安排部署。修订完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家庭连带责任保证书、单位与员工亲属禁毒协议书、员工联保连带责任书,并组织实施;
(二)经常性的开展社会治安、安全防范、职业道德、案例警示、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防范的自觉性;
(三)经常性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所辖支行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掌握本行及所辖支行员工的思想动态,加强对要害岗位、要害人员的排查,发现违规、违章、违纪、违法苗头及时处理,重大事项及时向合行领导汇报,及时研究解决 处理,消灭隐患,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组织专职守押人员完成金库守卫和所辖营业网点的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的押运工作,负责防卫器具消防灭火器的购置、更换、维修和配发工作;
(六)加强要害部门、要害岗位、要害部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加强硬件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防范设施。结合本行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防爆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演练;
(七)加强案件防范与管理。营业网点发生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案件侦破工作;
(八)加强枪支、弹药管理,定期检查枪支弹药的保管、使用情况,加强对管枪、持枪人员的管理、教育。举办枪支、弹药的管理和操作知识的培训,使枪弹管理人员明确枪弹管理职责,熟悉武器性能,确保不发生涉枪案件。
第九条 支行行长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管理部门及合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安排部署,经常性的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开展防爆预案演练,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技能;
(二)分析当地社会治安状况、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操作规程;
(三)成立“三防一保”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分理处及全体员工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各营业网点与邻近单位签订安全联防协议书;
(四)定期不定期地检查营业期间、钞币押运、值班守库期间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防卫设施及防卫器械的运行情况:定期对营业网点的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加强要害岗位管理。检查合行与员工及家属分别签订的家庭连带责任保证书、禁毒协议书、员工联保连带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对员工的异常现象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早处理,并及时向合行保卫部门报告;
(六)加强案件防范与管理。发生案件,根据应急防爆预案规定及时向合行领导或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局势保护好案发现场,组织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七)配枪单位,要按照枪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做好枪支弹药的管理,严防涉枪案件的发生。
第十条 主管会计安全保卫工作职责:主管会计是合行委派的专职监督检查管理人员,负责会计、出纳、信贷、安全日常规范操作管理,其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安全保卫及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安全保 卫及各项业务操作流程,熟练掌握应急防爆预案知识,提高防爆预案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二)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管理部门和本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辖营业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业务依法合规、健康持续发展;
(三)认真做好跟班检查。营业前检查门窗是否有异常现象,电视监控及职能报警器运行是否正常,防卫器具放置是否到位,枪支领用交接登记是否清楚,营业期间“五门”是否关闭落锁。是否坚持双人以上临柜,业务用机、柜员卡、授权业务是否符合综合柜员业务操作规程,临柜现金及库存现金是否超限额。营业终了坚持查库制度,检查库款、有价单证、印章、密押、重要空白凭证入库保管情况;
(四)加强库房安全管理。严禁在库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保持库房干燥,整洁,不发生霉烂、虫蛀、鼠咬,火灾事故。
第三章 案件和事故的管理与处理 第十一条 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要及时向合行、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案情,合行领导和保卫部门要立即赶到现场,控制局势,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第十二条 发生案件后,要根据案情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合行、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若隐瞒不报或报案不及时造成严 重后果的,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问题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安全保卫部门要做好案件的登记、统计、上报工作,收集案件资料,为定期分析案件特点、作案手段、发案原因,制定案件防范措施提供依据。
第四章 营业期间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所辖营业网点的营业场地和办公场所内不得存放置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第十五条 营业前临柜人员要按时到岗,必须检查营业场所有无不安全迹象,电视监控、智能报警、联防电铃、通讯设施是否正常,防卫器械是否到位,开启的营业室卷闸门是否固定反锁,卷闸门的挂钩是否置于柜台内。
第十六条 营业期间坚持“五门”(柜台通勤门、营业室后门、后大门、守库室门、库房门)及保险柜随时关闭落锁,钥匙随身携带。员工出入边后门,须在安全的情况下即开即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营业室。
第十七条 营业期间必须坚持二人以上临柜,坚守岗位,严禁外出。临柜人员临时离柜,必须将现金、重要凭证、各类印章、密押、柜员卡入柜加锁,并将业务用机退出操作系统。
第十八条 营业期间收存的大宗现金和保卫部门下送的现金要及时入柜、入库保管,不得置于桌面,临柜现金超限 额应及时入库,库存超限额及时上存,严禁超临柜现金或库存限额。
第十九条 营业期间临柜人员不准接受外来人员馈赠的药物、香烟、食品、饭菜、饮料等物品,不准外部人员寄存用途不明的物品,以防不测。
第二十条 接受上级有关部门需进入营业场所检查时,应要求出示身份证,工作介绍信等有效证件,经验证无误后,在合行领导或保卫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方可进入,需要查库时、必须出示稽核证或行长首令,并及时登记。
第二十一条 实行午休的营业网点,中午就餐或午休期间必须将所有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印章、密押、柜员卡等全部入库保管,并切断相关电源,关闭好门窗,临柜人员严禁外出,看好门,守好库。
第二十二条 营业终了必须把所有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印章、帐表、传票、密押等全部入库保管。接库的网点,库款交接必须在室内,严禁在营业室外放置现金箱(包)候车,待运钞车将库款接走后,检查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切断相关电源,做好报警器的布防,及时关闭门窗,方可离岗。
第五章 金库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管库员要认真做好现金计划和现金调剂工作,严禁超库存限额。第二十四条 金库实行双人管理,专人负责,双人同进同出,钥匙分管,平行交接,随身携带。
第二十五条 金库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私人物品,保持金库整洁,防止霉变、虫蛀、鼠咬、火灾等灾害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安全或检查金库时,必须要求检查人员出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件,经验证无误后,在合行领导或保卫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方可进入,非特殊情况夜间一律不得查库。
第六章 值班守库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值班守库实行领导和安全员带班制,值班人员必须达到三人以上,坚持双人(男职工)守库,但不得安排两名保管金库钥匙的管库员同时守库,严禁一人守库或无人守库,值班守库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调换班次,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并填制顶班协议。
第二十八条
值班守库人员应及时登记值班守库登记簿,并详细检查守卫区域内的安全情况,门窗是否关闭落锁,报警器、电视监控、通讯设施及应急灯是否正常,防卫器械是否到位。办理好枪支交接手续,按规定检验枪支、弹药,登记枪支交接登记簿,实行枪弹分管,做到人不离岗,枪不离人。第二十九条
值班守库期间要坚守岗位,严禁外出,严禁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或接待亲友,严禁留宿外人;严禁玩弄枪支、电警棍、电击枪,以防走火伤人,严禁饮酒、娱乐,保持守卫区域安静;发生异常,机智应对,按照应急防爆预案规定,采取措施,稳定局势,及时报案。
第三十条 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时,要求检查人员出示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件,经验证无误后,在合行领导或保卫部门负责人陪同下方可进入,非特殊情况夜间一律不得查库。
第三十一条
值班守库终了。守库人员要办理好枪弹交接手续,管枪员要检验枪支、弹药,并认真登记枪弹交接登记簿,入柜加锁保管,枪柜钥匙分管。
第七章 押运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押运前,驾驶员应对车辆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备足油料和随车工具,检查报警装置,通讯工具,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携带有关证件,提前将车开到规定地点,坚持“车等款”,严禁“款等车”;押运员(含驾驶员)按规定佩戴防弹衣、头盔,办理枪支出柜交接手续,登记枪支交接登记簿,按规定持枪;办理现金或库箱交接手续,做到运送前点收,经核对无误后装车,坚持三人(含驾驶员)以上武装押运,押运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泄露运送时间、地点、线路、数量等情况;每辆运钞车要成立一个押运小组,选派 一名组长,具体负责押运工作。
第三十三条
押运期间,押运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人不离枪,枪不离人,同出同归,时刻加强警戒。严禁在中途停留,严禁捎载无关人员及物品,严禁办理与押运工作无关的事项:运钞车到达目的地,有条件的要将车辆驶入院内,无法进入院内的要最大限度地靠近营业网点的安全部位停车,但必须在监控范围以内,押运员要注意观察周围安全情况,做到分工明确,站立到位,迅速将现金或库箱护送到营业室柜台内,核对押运数量,并在现金对证单或库箱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第三十四条 运钞车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驾驶员应迅速排除,押运人员必须持枪警械,如故障难以排除,无法继续行驶,应迅速向合行报告的同时,与就近营业网点或公安机关联系求援,采取保护措施,妥善处置。
第三十五条 押运终了,将收回的现金或库箱由随车业务员会同押运员与管库员办理交接手续,清点现金或库箱,经核对相符入库保管,并登记现金及库箱交接登记簿。
第三十六条 押运任务完成后应立即返回单位,严禁办理无关事宜。返回后,及时办理枪支、弹药、证件交接登记手续,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岗。
第八章 枪支弹药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合行保卫部及所辖支行配备的枪支、弹药 是值班守库、钞币押运的专用武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调用、借用或挪作他用,除执行守库、押运任务以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枪弹带出守库室。
第三十八条 枪支、弹药管理实行“谁管理、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安全保卫部、支行及分理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枪支弹药管理工作,并选派一名枪管员。枪弹实行双人管理,枪柜钥匙分管、平行交接。执行任务前管枪员要与持枪员办理枪弹交接手续,并登记枪弹交接登记簿。任务结束后,持枪员要与管枪员办理枪弹交接手续,检验枪弹相符后入柜保管,并登记枪弹交接登记簿。
第三十九条 枪管员每月对枪支擦拭保养一次,保养枪支时,先要按规定验枪,方可擦拭,并登记枪支管理、保养登记簿。
第四十条 在执行守库、押运任务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使用枪弹:
(一)守库、押运人员的包围目标受到暴力侵袭或者有受到暴力侵袭的紧迫危险,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二)守库、押运人员佩带的武器,遭到暴力抢夺,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三)押运人员护送现金、金银等财物的交通工具,遭到暴力劫持,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四)守库、押运人员和运送现金、金银等财物的车辆 驾驶人员人身遭到暴力侵袭,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第四十一条
对非法和私自使用枪支弹药造成后果的,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安全设施管理
第四十二条 安全设施是保证合行资金、财产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
(一)金库、守库室、营业室,后院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
(二)营业场所的各类门窗及门窗防护栏、柜台防护栏;
(三)电视监控系统、报警系统、无线通讯及CPS卫星定位系统、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狼牙棒、石灰包等技术防范设施;
(四)运钞车、库款箱、保险柜;
(五)经公安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批准配备的枪支弹药以及电警棍、电击枪。
第四十三条 新建、改建营业网点的安全设施要依照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风险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制定新建、改建规划,保卫部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工程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四十四条 安全设施的使用与管理:
(一)枪支弹药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枪支弹药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枪支弹药管理操作规程,选派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私自持枪或使用枪弹;
(二)运钞车、电视监控设施、报警系统、通讯设施、消防器材、电警棍、电击枪要指定专人管理,各支行要按照安全防范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设施管理、使用的培训,使全体员工懂得其性能,熟悉使用方法,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使其发挥重要作用;
(三)安全用电,增强防电、防火意识。不准私自乱拉电线或超负荷用电,不准安装增容器或大功率保险丝,对老化的线路要及时检修更换,以防电器和线路超负荷运行引发火灾;
(四)安全保卫部及各支行要加强安全防范设施的管理,定期不定期的对安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合行保卫部及各支行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营业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要害部门、要害部位、要害岗位、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六条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对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岗位工作人员遵守执行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三)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人防、物防、技防技能、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等情况;
(四)守库、押运和枪支弹药的管理情况;
(五)安全防范设施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六)用电设施的电源管理;
(七)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四十七条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每次检查,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
第四十八条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必须现场纠正或签发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重大问题及隐患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根据案件情况及时做出处理。对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理,对严重违纪的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酒泉肃州农村合作银行负责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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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柜员管理,增强员工竞争意识,提升柜员整体业务素质,充分调动柜员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业务办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现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柜员是指本行营业网点柜面业务操作人员(账务柜员、库管员),在营业间工作且与业务办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农贷会计、档案管理员、大堂经理),其他岗位愿意参加等级柜员的人员也可以参加考核、评定。内勤行长、分理处主任由总行另行聘任。
第三条 本行对柜员实行准入资格管理,共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初级是上岗柜员必须具备的资格。
第四条 柜员考聘的基本条件: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损害本行利益和形象的言行举止。
第二章 考核标准
第五条 柜员准入资格考核内容包括:爱岗敬业考核、工作质量考核、业务知识考试、基本业务技能测试、综合业务系统操作等五个部分。
第六条 考核内容
一、爱岗敬业考核,由所在支行(含营业部,下同)根据考核前个一工作表现打分,考核期间有工作调动的,由涉及的支行共同打分。考核内容为是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损害本行利益和形象的言行举止。
二、服务质量考核,由所在支行根据考核前个一工作差错笔数占经办业务量比例打分;被客户投诉的,经查实情况属实的,每次扣5分;考核期间有工作调动的,由涉及的支行共同打分。
三、业务知识考试
考试内容:
(一)会计基本制度
(二)人民币收付业务制度
(三)现金管理制度
(四)存款业务制度
(五)人民币账户管理制度
(六)反洗钱管理制度
(七)综合业务系统制度
(八)支付结算制度
(九)银行卡制度
(十)电子银行业务
(十一)代理业务制度
(十二)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统计制度
(十一)银监部门内控管理制度
四、基本技能测试
(一)点钞,指法不限,限时5分钟。
(二)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限时30分钟,考核汉字和数字输入速度和正确性,其中汉字由300个常用汉字组成,限时20分钟;小键盘加减计算共10题,限时10分钟。
五、综合业务系统操作
计分标准:限时50分钟,每题0.5分,共70题,满分35分)
考试内容:
1.存款业务
2.贷款业务
3.结算业务
4.内部账处理
5.中间业务
第七条各级别柜员考核内容
一、普通柜员考核内容
(一)爱岗敬业,满分5分
(二)服务质量考核,满分10分,(三)业务知识考试,限时120分钟,共60题,满分30分
1、会计基本制度
2、人民币收付业务制度
3、现金管理制度
4、存款业务制度
5、人民币账户管理制度
6、反洗钱管理制度
7、综合业务系统制度
8、支付结算制度
9、银行卡制度
10、电子银行业务制度
(四)基本技能测试,满分20分。点钞,指法不限,限时5分钟,满分10分,正确把数每把1分。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满分10分,其中汉字输入,输入方法不限,按正确字个数200个按折算,每个字0.05分;小键盘加减计算,每题0.5分。
(五)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满分35分
二、管理岗考核内容:
(一)爱岗敬业,满分5分
(二)业务知识考试,限时150分钟,共150题,满分75分,考核全部内容。
(三)基本技能测试,满分20分,只考核计算机基本技能,汉字输入,输入方法不限,满分10分,按正确字个数200个按折算,每个字0.05分;小键盘加减计算,每题1分。
第八条等级评定标准
初级60分
中级75分
高级90分
第三章考聘程序
第九条本行柜员准入资格考聘程序为考核和聘用两个环节。
柜员准入资格考聘每两年举行一次,柜员准入资格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重新参加准入资格考聘。对通过准入资格考核的柜员,总行建立人才储备库,作为人员晋升、淘汰的依据。
第十条 柜员准入资格考核由总行和柜员所在支行共同负责。由支行负责参考人员申请上报,并附有关项目考核意见;达到准入资格相应级别的人员由总行聘用,第十一条 总行、支行均应成立柜员准入资格考聘工作领导小组。总行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行长担任。成员由计划财务部、科技信息部、稽核督查部、人力资源部、合规管理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支行考聘工作领导小组
由支行行长、分管行长、分理处主任组成。
第十二条达到准入资格相应级别的人员实行不同岗位系数:初级1.4,中级1.7,高级2.0。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篇6:农村合作银行薪酬分配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对账管理工作,完善内部操作规程,提升对账防范风险水平和对账效率,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的真实、准确,防范经营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省联社下发的《全省农村信用社对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和现行财务制度、对账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对账,是指我行通过电子或纸质方式送达或接收对账单据,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与往来单位或个人相互核对,以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的实有数字相符,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
第三条 总行成立对账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行的对账工作。对账中心配备一名总经理、两名专职对账员,负责日常对账工作的开展及安排。
第二章 对账方式及原则
第四条 我行推行电子对账为主、纸质对账为辅的对账方式。电子对账方式主要有网上对账、彩信对账、短信对账等。纸质对账主要有邮寄对账、面对面对账。
电子对账适用于对公结算存款户、贷款户、保证金、保函等的账户核对;纸质对账针对客户需求,发送纸质对账单,适用于财政性存款客户、有纸质对账需求的对公结算账户客户、金融机构客户之间以及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的账户、内部往来账户核对
第五条 为确保账务核对工作的全面、真实准确,对账工作应贯彻和坚持“统一标准,分类管理,专职负责、突出重点”的对账管理制度,做到对账工作发、收、管相分离。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 对账中心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负责制订对账工作管理办法、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和协调对账工作,促进对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本行对账工作质量;
二、负责向客户发送电子对账信息和电子对账全过程的跟踪;
三、负责打印、封装纸质对账单,对收回的对账回执进行扫描、核对,对对账协议、对账单据回执等对账资料进行整理、装订、保管;进行对账统计,对对账不符的进行重新核对;
四、做好客户对账回访工作,了解客户对账需求。
五、完成行总行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营业机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向客户做好电子对账的宣传、辅导工作;
二、与客户商定对账方式、签订对账协议;
三、按照对账系统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将新增客户信息、客户变更信息及时报对账中心进行调整;
四、负责处理辖属对账客户的对账查询,处理未达账项的查询、查复;
五、配合对账中心处理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第八条 信息科技部门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根据对账要求,及时提供业务数据;
二、负责对账服务中的信息数据进行监督;
三、负责对账管理系统各类硬件设备的运行、维护。第九条 审计部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审计部门加强对对账工作的审计与监督,每年不少于一次开展对账情况的全面检查。检查内容要涵盖对账工作的组织分工、对账过程的制度执行、对账的具体范围、对账频率、不符账项的处理、对账资料的收回与保管等内容。
第四章 对账的对象及要求
第九条 对账范围
对账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客户、金融机构、系统内往来业务(含内部往来)、内部业务部门。
客户对账包括存款、贷款、保证金、保函等,对象为存款人、借款人、委托人等;金融机构之间对账包括人民银行往来、同业往来等,对账对象为人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等;系统内往来业务对账包括系统内机构之间因日常结算、资金清算需要发生的相互存放、缴纳和借入(出)的各种业务,对账对象为发生系统内往来业务的双方;业务部门之间的对账主要是财务管理核算中心账务与业务部门按管理规定建立的台账的对账,对账对象为相关业务管理门。
第十条 对账要求
一、对公结算户
依据客户的业务结算量、资金量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使用频率,总行对客户进行分层分类管理。将全行对公账户划分为特殊类账户、重点类账户、普通类账户、一般户。
1、特殊类账户:主要包括网银客户、存款余额大于500万元的非财政预算单位账户、频繁结算户、频繁取现户预警、偶动异动户、日积数与月底余额差距较大的等异常账户。网银客户按月发送电子对账单,其他账户按实际发生的月份发送电子对账单。
2、重点类账户: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单位账户,财政预算单位账户账户按月或与客户约定发送纸质对账单。
3、普通户:每月发生5笔以上(剔除结息记录),或每季发生15笔以上(剔除结息记录)的账户存款余额小于500万元(不含500万元)非财政预算单位账户。此类账户按季发送电子对账单。
4、一般户:平均每月发生5笔以下(剔除结息记录)非财政预算单位账户。此类账户按年发送电子对账单。
二、金融机构客户之间以及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的账户、内部往来账户。金融机构客户之间以及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的账户、内部往来账户核对按月发送纸质对账单。
人民银行电子对账系统的对账由清算中心负责;金融机构之间(含人行)的纸质对账由对账中心负责。
三、单位定期、通知和保证金等存款账户。
单位定期、通知和保证金存款账户按季向客户发送电子对账单。
四、贷款户。
贷款户的对账以****服务热线对账为主。对公贷款账户,按季向客户发送纸质对账单。
五、业务部门台账
对业务部门按规定建立台账(包括同业拆放、债券投资、固定产、低值易耗品等)的账户,应按季签发纸质对账单,交业务部门及基层网点核对台账。
第五章 外部客户对账流程
第十一条 对账流程
一、对账单据的准备
对账员于每月2号前负责电子对账信息的发送、纸质对账单据打印,封装。打印的纸质对账单由对账中心通过邮局发送存款人,并由客户回寄到对账中心。
二、每月10号后,对账员统计没有收回的对账单,进行催收,确保20前对账单回收完毕。
三、对于收回的纸质对账单据回执由对账中心通过系统进行集中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印鉴、账户余额、防伪措施。系统审核未通过的,由对账人员进行手工处理。回执应于收回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四、审核完毕后,对账员在该回执上签章妥善保管。存款人确认余额不符的,应通知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在对账单据回执上注明核对日期、不符原因及处理结果。
五、如遇特殊原因导致对账单据无法送到、收回的,对账员应逐一说明原因备案。
第六章 系统内账户对账流程
第十二条 系统内往来账户的对账
一、对账中心收到省清算中心邮寄的“****上存省中心清算资金”、“****上存省联社清算资金辅账户(圈存)”两份往来对账单后,应立即将两份对账单上交对账中心,由对账中心与清算中心一起对“省联社清算资金账户”进行核对,并填写单位账面余额栏,如相符在对账单上签注“核对相符”字样,同时签注核对人姓名、核对日期、加盖对账专用章和省中心预留印鉴,一份寄回省清算中心,一份留档。如经核对不符,清算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在对账单据回执上注明核对人、核对日期、不符原因及处理结果。
二、每月初对账中心打印各支行往来对账单一式二份,加盖对账专用章发送到各支行,由委派会计在对账单单位账面余额栏填写“社内往来—清算资金户”余额,并核对是否与对账单“银行账面余额”相符,如相符在对账单下方签写核对相符字样以及核对人、核对日期、加盖预留印鉴,一份留存、一份连同该账户的分户明细交回行总行对账中心,如余额不符委派会计要立即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在对账单上写明不符原因和查处结果(必要时立即向财务会计部报告),加盖预留印鉴、核对日期,一份留存、一份连同该账户分户明细交回行总行对账中心。
三、清算中心收到人民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发送的对账单据,应立即把对账单上交对账中心,对账中心与清算中心一起对“准备金存款”、“存放其它同业款项”账户逐笔勾对,根据账面余额填写单位账面余额栏,如账户余额、分户账发生额是否与对账单银行账面余额、发生额相符。如相符在对账单上签注“核对相等”字样,同时签注核对人姓名、核对日期、加盖对账专用章和预留印鉴,回执由对账中心返回有关金融机构。如出现差额,清算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查找原因,及时与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机构联系,及时处理,并在对账单上写明核对日期、不符原因及处理结果。
第七章 对账工作的管理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
对账中心对收回的纸质对账单据回执审核完毕后,应按账号(编号)顺序进行整理,按月(季)装订,同时下载保存其他账户的电子对账信息、按规定期限
保管,并按期向档案室移交。
第十四条 分析总结
对账中心对每期的对账结果进行分析、考核。并形成分析材料上报行长室。第十五条 对账中心人员的待遇 待遇分为固定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
一、固定工资对账中心每人每月固定发给生活保障、岗位津贴、误餐补助。
二、考核工资,即岗位工资,采取计件工资方式,实行按月(季)考核,次月(季)初兑现,具体为:经过审核,每核对一笔账户按:岗位工资/考核期内应核对账户数,发给计件工资;
三、如在上门核对期间需上门核对发生的交通费用,暂先采取经总经理严格审核后实报实销的办法;
第十六条 处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全行正常开展对账工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一定的经济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
1、没有与客户签订对账协议或对账协议上的对账信息与实际不符,造成退信的;
2、未及时维护客户信息或信息维护不正确,导致对账中心未能按期进行对账的;
3、由于客户信息收集、维护有误,导致对账单生成、发送错误的;
4、对账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并处理的、对账不符处理不及时的;
5、对账人员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出现对账单据回执收回率低,收回的对账单据回执加盖印鉴与预留印鉴不符,档案管理混乱的;
6、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应对账而未对账、应回收账单而未回收的。
7、影响对账工作开展的其他一些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交本行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泄露客户信息,引起客户纠纷,严重影响本行声誉的;
2、明知或应知该账户开立、使用异常,而与客户串通,提供不实对账信息的;
3、对账中发现重要问题,未及时汇报,导致案件发生的;
4、对账人员在对账过程中,出现制作虚假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伪造存款人回执、与存款人勾结等行为的;
5、由于其他原因,严重影响本行声誉或造成损失的。
第八章 附则
篇7:农村商业银行高管薪酬管理探析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高管薪酬,股权激励
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服务市场上的一支重要力量。盈利是农村商业银行产生和经营的基本前提,也是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内在动力。而农村商业银行要实现盈利和增长的目标,要受到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制约,其中农村商业银行的董事、部门经理、业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薪酬水平,属于直接影响农村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内部因素。在金融危机后续影响尚未根本消除的形势下,我国银行业监管部门——银监会也看到了农村商业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水平需要贯彻稳健政策,于是从薪酬监管的高度出台了《商业银行薪酬监管指引》。这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已于2010年3月1日开始生效施行。虽然此《指引》对建立起薪酬特别是可变薪酬与风险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将风险控制指标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作为薪酬考核发放的重要依据,将发挥薪酬机制对风险防控的约束作用,但是鉴于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不成熟、薪酬激励机制不适当地诱导银行从事过度的冒险和逐利行为,因此,本文将深入剖析农村商业银行高管薪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对之策。
一、农村商业银行高管薪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所有者权益与管理者利益划分不明确。按照2003年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法》第2条的规定,在我国,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因此,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即使所处地域在农村也归属于企业法人。根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一般原理,所有者权益与管理者利益应当有一条清晰的界限,否则会发生所有者侵蚀或压迫管理者或者相反,也即管理者凭借其实际经营管理银行的权力,谋求私利,架空所有者,使代理的道德风险最大化。
从薪酬管理的视角来看,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目前普遍存在的弊病是所有者权益与管理者权益发生混同,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直接担任自己银行的董事、监事和经理。这在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银行,尤其如此。因此,当作为公司的农村商业银行在决定管理者薪酬时,其实是股东自己为自己的“钱袋”炮制决定意见,其薪酬定价机制的合理性值得怀疑;二是所有者完全失去对银行管理者的控制,发生管理者越位成为银行的实际控制者时,其薪酬管理几乎成为管理者不受约束的活动,其合理性也是值得反思的。
2、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因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我国商业银行也受到重大冲击。在这次危机中暴露出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如一方面商业银行资不抵债,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流动性不足,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高管们仍然可以获得高额报酬和红利,由此引起人们对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过高问题的普遍关注。
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存在同样的难题。为此,我国银监会于2010年3月1日实施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但该指引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本文认为,农村商业银行高管薪酬过高的根本原因在于人的自利性得不到法律的约束所致。我国《商业银行法》只字未提商业银行高管薪酬管理制度。高管薪酬的确定基本上是由公司内部决定,国家没有实施强制约束,导致商业银行高管薪酬长期处于无序状态。
3、农村商业银行高管薪酬激励结构单一。激励是管理的核心,而薪酬激励又是企业激励机制中最重要的激励手段。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目前基本只是给高管分配现金形式的报酬,极少使用期权等股权激励机制。这种现金形式的奖励制度容易造成农村商业银行管理者的短视和短期行为,他们较少考虑农村商业银行所有者的长期利益。因此,我们有必要克服这种传统单一的激励模式。现金激励仅作为一部分,可以结合期权计划,架设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共享渠道,使管理者有一种“主人翁”的归属感。同时,股权激励还可以提供中长期的激励效果。
二、完善农村商业银行高管薪酬管理的对策建议
1、按照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理顺所有者与管理者的利益关系。我国《商业银行法》明文规定商业银行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组建,显然提出了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公司化目标。本文认为,要完善农村商业银行的薪酬管理首先要实现治理结构的公司化,借此理顺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利益关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商业银行章程中要明确规定董事、经理和监事的薪酬由公司股东会决定;(2)当发生管理层的所有成员均系公司的股东时,在这种身份重合的情况下,应当聘请3~5名独立董事,对管理者薪酬发表独立评估意见,以独立董事的薪酬定价为准确定管理者报酬。
2、农村商业银行高管薪酬管理规范化。2010年《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对农村商业银行高管的薪酬管理进行了较好的制度设计,但是它仅适用于主要负责人,没有特别针对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为了使农村商业银行高管的薪酬管理走向规范化,本文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实行薪酬管理总责任制。在薪酬管理上农村商业银行章程中要明确商业银行薪酬管理的组织架构,强调董事会对薪酬机制负总责,股东会对薪酬管理制度行使决策权。(2)普遍实施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也就是说,凡是分配给农村商业银行董事、监事、经理等业务主管级别的管理人员的薪酬不得一次性支付。可以考虑要求银行高管人员绩效薪酬一定百分比以上的部分必须作延期支付,支付期限不少于一定的年限。(3)明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要求该指标体系中必须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案件风险率等监管指标,并对考核结果中达不到相关指标要求的提出相关约束标准。同时,明确风险控制等部门人员薪酬的独立性以及薪酬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具体内容。
需要指出的是,按照企业法人经营权的一般原理,农村商业银行的高管具体可以获得多少薪酬,应当由其任职的商业银行自主决定。因为决定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属于企业法人内部事项,国家不得动辄干预。但是,是否要求国家干预,同时也是一个金融监管问题,属于金融行政权运作的领域。因此,农村商业银行高管薪酬的管理活动在一定情况下接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干预,是其应尽的公法义务。事实上,近年来我国银行业薪酬制度虽已逐步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并与业绩相挂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变发展方式,增强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问题。这次全球金融危机后,国际监管领域也对薪酬制度如何更加科学设计才有利于金融体系稳定提出了新的要求。于是我国银监会及时将银行业薪酬纳入监管范畴,通过增加风险抵扣因素,使薪酬与业绩更好匹配,通过延期支付使薪酬更好地体现长期激励,从而使薪酬制度更好地为银行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助力,为银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这些监管措施同样适用于我国农村商业银行高管的薪酬管理活动。
3、消除农村商业银行的行政化,完善薪酬激励机制。高管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付出了劳动,他必须得到一定的经济报酬,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作为一种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其有效性取决于多个因素的科学组合。其中消除农村商业银行的行政化痼疾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本文认为,农村商业银行的薪酬激励机制可从以下层面着手完善——理顺农村商业银行管理者政治目标与经济目标的关系,使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者更多地关注所在银行本身的盈利能力,使银行的经济目标的实现与管理者本人的薪酬水平紧密相关。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目前我国农村商业银行高管的经营管理要受到政府行为的控制。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通过持有商业银行股权来获得对商业银行的控制权,并且通过国有股权的高度集中使国有控股的地位保持不变。这样的股权结构特点又衍生出一系列的问题,如委托人不明确或缺位,激励机制的扭曲,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等。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对商业银行大多数管理者的任命制以及薪酬制定的干预来获得对商业银行人力资本市场的控制。这将导致商业银行管理者的激励目标发生偏移,政治目标、职位的提升取代经济目标成为他们最重要的目标;并且薪酬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不相匹配。因此,要使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者真正做到为其任职的银行服务,使其薪酬与所作的贡献挂钩,就必须“去行政化”,使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管理者薪酬基本上与商业银行业绩之间建立起正相关关系。
4、实行股权激励,实现管理者与所有者共享银行发展成果。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目前普遍实行绩效工资制度,主要分配的是现金福利。事实上,如果恰当地实行股权激励,将会收到所有者与管理者共享商业银行发展成果的效果。农村商业银行的年毛收入在不断增长但往往盈利部分增长缓慢。这不是由于经理们无能所致。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者通常都会表现得很能干,但是他们却不愿意或没有动力为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产品质量、提高所在银行普通员工的业务技巧而增大银行的整体效率。我们相信农村商业银行的经理们是掌握了营运所任职银行的本事的,他们可以通过大幅度增加效率的方式实现商业银行的运作效率。但是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者们一般都不拥有权威和激励去作出在困难情形下实现银行盈利目标所必须的决策。因此,本文认为,可以设计一种在商业银行内部解决问题的方式,创造一种支持农村商业银行的经理们充分地开发其潜能的环境,进而→(下转第40页)→(上接第12页)使所任职商业银行的生产效率更加提高。
本文建议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可以设计一种股权激励制度,以双赢的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方法:第一步,建立月固定收入和回报率收入增长模型。也就是说,(1)先确定每月的固定收入和股权奖励的百分率,然后再根据所任职银行的业绩成长和利润率进行调整;(2)设定一个年总付规模,比如可从月收入1万元为起点,每年以65%的回报率作为股权激励的基准;(3)第二年以相同比率增长,应为月入12500元,第三年月入为15000元;第四年月入为17500元。如此递增,形成滚动型增长模型。第二步,设定每年可以赋予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比率。例如,某农村商业银行可以设定每年一个实现了业绩承诺的经理,可以获得1%的所有者权益,直到第四年岁末该经理获得最大4%的股权激励部分。当然,具体的所有者权益之比率,要具体结合所任职银行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不可一概而论。由于农村商业银行的经理们取得了股权,就可以请求分配红利,也相当于额外获得了现金收入。如果农村商业银行最后发生被兼并或被收购的情况,这些在股权激励机制下的管理者们也可以分享到相关的收入。这样的激励机制可以起到鼓励经理们为所任职商业银行服务终生的作用。更有可能的结果是,农村商业银行的经理们最后买下全部股权,使所有者被驱逐,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言的“管理者收购(MBO)”。这种一次总付的报酬、附加股权激励的模式效果显著,实现双赢:一方面农村商业银行的所有者愿意与管理者共享部分所有者权益;另一方面,在增加了农村商业银行毛收入和盈利水平的同时,银行的所有者仍然掌握着对经理们的控制权,可以制约和解雇他们。因为通过股权激励方式,经理们获得的股权比例毕竟没有达到绝对控股的程度。这种薪酬激励机制需要一个监督机构,通过建立关键指标报告系统来监控,并且可定期举行评审会。如果农村商业银行的经理实现不了在年初确定的银行业绩承诺,那么,银行的股东会就可以行使所有者的解雇权,这样他也不能够获得未到手的增加部分的股权。因此,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者要获得预订股权就必须勤勉尽职。这种股权激励可以解决棘手的局面,使农村商业银行的所有者脱身于其它细枝末节和商业利益的关注,他们只需要考察这种股权激励机制的结果就可以了。如果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者有效地执行了银行成长计划并达到了预订的盈利标准,那么银行的管理者和所有者就会实现双赢目标。
总之,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农村商业银行成为贴近农民生活、促进农业生产和改善农村民生的重要金融服务提供者。我国农村商业银行虽然定位于活跃农村金融市场,但是它们却不是公益机构,属于企业法人。农村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同样要求以盈利目标的实现为行为的出发点。为此,如何协调好农村商业银行的所有者权益与管理者权益之间经常发生的碰撞与冲突,成为农村商业银行治理中不可回避的难题。其中高管的薪酬管理成为重中之重。本文所指出的问题和所提出的对策,是根据目前的经验观察而得出的结论,在适用时可能还需要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予以修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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