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告知书(精选11篇)
篇1:旅游安全告知书
安全文明旅游告知书
尊敬的旅游者:
您好!感谢您选择御途旅行社为您服务!为了您旅途的顺畅,为了您参加旅游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向您告知以下事项,本告知书为旅游合同的附件,请您认真阅读、仔细了解,切实遵守。亲和力旅游/湖南中青旅温馨提示:安全旅游,文明旅游,理性消费,理性维权。
(一)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塑造中国公民良好国际形象,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联合颁布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外交部领事司谨提醒每位公民出境旅游时要努力践行《指南》,克服旅游陋习,倡导文明旅游行为。
该指南内容如下: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
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
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
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
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
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
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二)旅游安全注意事项及警示
一、出发前准备事项
(1)基本注意事项
1.旅游者在旅行前应考虑自身身体状况,建议旅行前做一次身体检查。如有体质较弱或者曾患病的旅游者必须坚持治疗,防止旧病复发。老年人往往患有多种慢性病,平时需要用药治疗者,出游时切不可遗忘服药,否则,可能导致旧病复发、病情加重或恶化。
2.临行前,旅游者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随身携带一些必备的药品及常用药品(如感冒药、止泻药、晕车药等),根据天气变化准备衣物及雨具。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请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
3.现在很多酒店属于绿色环保酒店,不提供洗漱用品,请旅游者自备好洗漱用品。
4.临行前安排好家中相应事宜,把旅游线路、旅行社紧急联系人等信息告诉自己家人,同时,也可将自己家人的紧急联系方式告知旅行社。留一份自己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给家人,以便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备用。
5.请旅游者务必带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个人旅行用品、车船票、飞机票等,准时到达约定的集合地点,请勿迟到。有些景区景点对于军人、老人、儿童、残疾人士有一定优惠,请旅游者提前向导游出示证件以便导游购买优惠门票,如购买门票后再向导游出示,将不能享受优惠。
6、出门在外,天气可能多变,请带一把晴雨伞,以备不时之需。(2)签订旅游合同时注意事项
1.请旅游者认真阅读旅游合同,仔细核对合同中旅游者信息,确认姓名和证件号码无误,如因旅游者证件号码或姓名有误,造成不能通过海关检查、不能登机或不能登乘其他交通工具的,损失将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2.建议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潜水、自驾车、骑马、滑雪、漂流等高风险项目旅行社在此特别提醒,建议投保高风险意外险种。
3、未成年人参团旅游须有监护人或成年家属陪同,如监护人不能陪同,应由监护人签订旅游合同并在《未成年人旅游同意书》上签字。
二、行程中注意事项(1)乘坐交通工具注意事项
1、旅游团机票均为团队机票,报名时行程中所列航班信息均为参考信息,最终航班信息以出团通知为准。
2、乘坐飞机的团队、乘机人至少须在飞机起飞前150分钟抵达机场,乘坐火车需于火车开动前60分钟抵达火车站,且乘坐人须自行检查是否携带好自己的有效乘坐证件(护照和身份证原件,小孩未办理身份证的应带户口本原件)。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如联络方式不准确、无法联络、未及时抵达集合地等)而未能赶上车、船、飞机等,相关损失和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3、如有国内中转交通的旅游者,建议提前一天抵达出境口岸或机场,提前抵达的食宿等相关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如遇天气等不可抗因素而耽误约定集合时间或没能搭乘上国际航班,旅行社协助并协调安排,但不承担损失及责任。
4、折扣较低的优惠机票或团体机票,航空公司一般要求提前出票,并且规定出票以后无论任何原因(包括客人被使领馆拒签),都不予办理退票。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旅行社将按实际损失扣除客人费用。儿童与婴儿机票需根据各航空公司的具体规定执行。
5.黄金周或者其他旅游旺季期间,由于国内、国际航班中加班机、包机的数量大增,极易引起航班的延误,如遇此种情况,请旅游者在候机厅耐心等待,密切注意航班的信息,不要到处乱跑,以免误机。同时,航空公司因运力等因素有可能临时调整航班,如有此情况发生,本公司将对旅游行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与谅解。
6.旅游者乘坐的交通工具(包括飞机、汽车、火车、轮船、地铁及景区内的游览索道、观光车、游艇等,下称交通工具)在行驶的途中,若遇到交通事故发生时,应听从导游的安排及指挥,不要慌张;发生人员伤害时,旅游者应尽力施救或自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避免损失扩大。
7.旅游者乘坐交通工具时,应系好安全带,不要随意离开座位,在交通工具停稳后方可离开;上下交通工具时,须排队等候,讲究文明礼貌,并优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带儿童的游客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儿童的安全。
8.旅游者乘坐交通工具时,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不要将头、手、脚或者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不要向车窗外扔废(杂)物品,特别是硬质物品,以免伤害他人。勿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任意更换座位,上下车时请注意来车方向,以免发生危险。
9.旅游者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并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若出现贵重物品遗失、被盗,汽车公司概不负责,旅行社亦不承担责任。
10.旅游者乘坐飞机时,应注意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托运行李重量需符合航空公司规定,若超过请旅游者自付超重费,具体规定可咨询旅行社工作人员;旅游者随身携带液体登机将被禁止,如坚持要带少量液体上机,则必须开瓶检查,为避免安检麻烦,请旅游者将所带液体予以托运。
11.搭乘快艇、漂流木筏、参加水上活动时,请旅游者按规定穿着救生衣,并遵照工作人员的指导。乘坐快艇游玩时,所有旅游者请抓紧扶手,年幼或者年长者请不要坐船头,以免发生不测。
12.在交通工具上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乘机、坐车、乘船要注意扶梯,在台阶处站稳,乘车时注意颠簸路段及司机急刹车,以免扭伤或摔伤身体。途中严禁追跑打闹,以免发生危险。在火车上打水不宜过满,3/4处为宜,以免烫伤。
(2)住宿注意事项
1.抵达酒店后,旅游者须听从导游安排;酒店住宿以两人一室为原则,如出现单男单女,旅行社将调换夫妻用房或者调整为三人房;随行的小孩以合同约定是否占床为安排原则。如果旅游者特别指定单人房间,请于出行前支付单人房差额并取得旅行社的确认,以免出行后产生纷争。
2.旅游者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门、安全出路、安全楼梯的位置及安全转移的路线。请保管好房卡或钥匙,检查房间内设施(卫浴设备、遥控器、烟缸、毛巾浴巾等)是否有损坏、缺少、污染。如发现有损坏、缺少、污染及时告知酒店,以免退房时发生不必要的麻烦。染发的旅游者请自备一条毛巾、枕巾或是等发干了再入睡,以免染到酒店枕头上。
3.使用酒店物品时,请看清是否为免费使用。如旅游者使用了应付费项目,请旅游者退房时自行结清相关费用(如饮料、食品、洗涤、电话、付费电视节目、付费网络等。)
4.沐浴时地面、浴缸容易打滑,一定要把防滑垫放好以防滑倒摔伤,酒后不要沐浴,不要蒸洗桑拿浴,老人、小孩在无人照看情况下不要沐浴。另建议避免用太高温热水沐浴,以免血压升高致身体不适。
5.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者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客房,出入客房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贵重物品请放置酒店保险箱,注意保管好收据;如随身携带,请注意保管,若出现被盗后果自负。
6.旅游者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导游并记下他们的手机号码,外出前到酒店总台领一张饭店房卡,如果旅游者迷路时,可以按房卡提示的电话、地址安全顺利返回酒店。
7.如旅游者选择消费酒店的配套健身娱乐设施(如游泳池、健身房等),请务必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非旅行社安排的活动,旅行社仅限于提醒告知义务。
8.如遇紧急情况请勿慌张:发生火警时请勿搭乘电梯或者随意跳楼,应镇定判断火情,主动实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者用重衣物压火苗;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顺墙爬行;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采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者泼水降温的方法等待救援,或者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3)饮食卫生注意事项
1.外出旅游,旅游者应注意身体健康,切勿吃生食、生海鲜、未剥皮的水果,不可光顾路边无牌照摊档,忌暴饮暴食,应多喝开水,多吃蔬菜水果,少抽烟,少喝酒。因私自食用不洁食品和海鲜引起的肠胃疾病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在旅游目的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不要购买三无(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厂家地址)商品,发现食物不卫生或者存在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
3.不要随意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防止他人暗算。
4.为防止旅途中水土不服,旅游者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不时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提供的药品。
5.如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请在报名时告知旅行社并提前与导游说明,以便导游更好的给您安排饮食。(4)景区注意事项
1.抵达景区后,请谨记集合地点、时间、所乘游览的巴士车牌号。听取导游有关安全提示和忠告,应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
2.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潮湿泛滑的道路、台阶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景点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参与登山等活动时,应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3.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者活动时,务必听从导游或工作人员的指示,旅游者须注意乘船安全,应穿戴救生衣,不可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者危险河道;选择潜水、浮潜、游泳等水上活动时,应根据个人的泳术及身体状况,携救生设备助游。
4.海拔3000公尺以上的高原地带,气压低,空气含氧量少,易导致人体缺氧,引起高原不良反应,请旅游者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兴奋,洗澡水不易过热,学会正确呼吸方法。16周岁以下及60周岁以上者,患有贫血、糖尿病、慢性肺病、较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病及孕妇等人士不宜进入高原旅游。
5.泡温泉时,旅游者应注意水温和矿物质含量是否适合自己的身体,有些疾病不宜泡温泉,请遵医嘱。切记单独泡温泉,且浸泡时间不宜过长。如出现休克、头晕或感觉不适者,需马上离开水池,尽量休息及补充水份。
6.乘坐缆车或者其他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者其他异常情况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7.高风险娱乐项目,如雪上摩托、骑马、草地摩托、快艇、漂流、攀岩等,请旅游者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参加,仔细阅读景区提示,在景区指定区域内开展活动,注意人身安全。酒后禁止参加高风险娱乐项目。
8.在景区参观游览时,请听从导游的安排,不要擅自离队,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或者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注意人身安全,谨记导游提醒的各种注意事项以及景区的各种公告和警示牌;在拍摄照片时,旅游者不要专注于眼前的美景,而忽略了身边或者脚下的危险;走路不看景,看景不走路。
10.请自觉维护景区卫生,不乱扔废物,不在禁烟区抽烟,不要投食喂动物,不往河道湖泊里扔垃圾。
11.到少数民族地区旅游,请注意民族禁忌,尊重当地民俗及法律法规。(5)购物注意事项
1.请勿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由于小摊位物品真伪及质量难以保障,尽量不要在小摊位购买物品。如必须购买,请看好再与商家讨价。无意购买时,请勿向商家问价或者还价,以免发生争执。
2.购物时,请注意商品质量及价格,应细心鉴别商品真伪并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如商品无质量问题,只是价格偏高,旅行社只能协调处理,不能负责退换,敬请注意。
3.请勿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者取物。
4.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者娱乐时,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物品及证件。
5.非与旅行社协商约定购物点,旅游者消费属个人行为,如产生纠纷,旅行社可协助处理,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旅行社特别提示:
1、旅游期间指旅游者从乘坐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时起,至旅行结束时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时止。在此期间非旅行社安排的游览行程、自由活动、自费娱乐项目、旅游者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行程后或不参加双方约定的行程而自行活动或是经导游领队同意的暂时离团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旅游者自已承担。
2、旅游者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此次旅游活动,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否则,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害和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承担。
3、旅游者应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分团、脱团,不得非法滞留;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领队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旅游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旅游合同不以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7、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其他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旅游者应妥善保管随身行李物品,证件现金和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住宿应办理保管,如发生丢失、损毁、被盗抢等,旅行社应积极协助处理,但无赔偿责任。属保险公司理赔范围的,旅行社协助索赔。向旅行社要求财产赔偿的,必须是旅行社接受了旅游者的委托照管。
9、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安全提示且事后已尽到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10、旅游者在旅游期间迷失走散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和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承担。
11、旅游目的地导游、司服人员要求旅游者在出境社与旅游者签订的《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确认书》、《自愿增加购物点协议书》中约定之外的购物点购物或自费项目,旅行社提醒该行为不合法,旅游者无需参加。如旅游者选择参加应注意安全,旅行社不承担此类购物、自费项目引发的任何责任。
12、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3、旅行社提示旅游者在旅游期间的任何时候务必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旅游期间如有任何疑问或发生任何问题请在第一时间咨询相关服务人员,旅行社将尽力协助旅游者处理。
14、散客外拼报名受报名人数多少,出票时间早晚及地域联运价格高低的影响,会有同一团队不同价格的情况发生,游客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认可旅行社的旅游费用,旅行社不接受团队出发后因价格差异的投诉或退款要求。
15、旅行社特别企划的旅游产品(如包机、专列),因提前已向交通部门支付整体包位费用,如果旅游者在确认参团后要求取消行程或变更行程,空位无法弥补的情况下,相关空位交通费及其他实际损失由旅游者承担。
16、根据财务规定,旅游费用发票一经开出,不得换开,请开票前认真确认发票抬头及经营项目。发票可以开具的经营项目包括:旅游费,会务费,学习考察费、接待费。旅游者退款,需交回发票原件,旅行社办理退款手续需要10个工作日,并将按旅游者的交款方式退还。
17、旅游者从境外国家离境时,一定检查海关是否给护照盖了清晰的离境章,它是旅游者已经回到中国的唯一凭证。如果没有盖章或者章不清晰无法辨认将会导致使馆要求旅游面试销签,由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非常抱歉只能由旅游者本人承担!请务必仔细留意!
18、根据一些国家的送签要求和旅行社为旅游者承担的信誉担保责任,旅游者前往某些国家须交付一定数额的“防滞留保证金”(免签或落地签旅游线路视情况而定)。“防滞留保证金”缴纳额度通常为每人人民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个别旅游者视资料审核情况需缴纳二十万元以上的保证金和提供固定资产凭证原件(房,车,有价证券等)。“防滞留保证金”收据将作为退还保证金的唯一有效凭证,请妥善保存。旅游者回国且按要求销签后即可凭旅行社出具的“防滞留保证金”收据向旅行社申请办理退款。如旅游者脱团或非法滞留或不按要求销签,防滞留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人已认真阅读:亲和力旅游/湖南中青旅旅游注意事项告知书以上全部内容,如有不明之处可及时致电咨询亲和力旅游/湖南中青旅工作人员。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盖章):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年**月**日
年 月 日
篇2:旅游安全告知书
尊敬的客人:
感谢您选择我爱旅游的服务!为了确保此次旅行安全顺利的进行,旅行社就旅行中应注意的问题与安全事项,在您参加本次旅行团之前,特别向您进行提示与告知,请您在参团前仔细阅读。
一、住宿告知及礼仪
入住宾馆时自己妥善保管好财物,贵重物品交前台保管,否则后果自负。爱护宾馆内的各种物品,损坏照价赔偿。请勿在房间内乱涂乱写乱倒垃圾。不要在床上吸烟和饮酒。请保管好房间钥匙不要丢失。宾馆内不要大声喧哗,有事找服务员联系。退房前检查携带的行李物品,特别注意证件和贵重财物(如:手机、相机、充电器、首饰、手表、电动剃须刀等物品)是否有遗忘。
二、餐饮告知及礼仪
餐饮食品卫生安全,旅游团队用餐一般都是在旅游局指定的定点餐厅用餐,如果客人自己安排用餐一定检查卫生是否安全达标。
1、用餐:一般团队餐的餐标较低,以吃饱为原则,以卫生为根本。若有特殊要求应提前向领队、导游或餐厅负责人说明。
2、用自助餐时“酌量取食、杜绝浪费”,遵循“勤拿少取、尽量不剩”的原则。餐前要洗手,不食用不卫生、不合格的食品和饮料。
3、用餐时请勿大声喧哗、敲打餐具、划拳行令,顾全大局,如果将自己喜好的餐食全部划为己有,是不礼貌和自私的行为。
三、乘车告知及礼仪
1、乘坐车时,不大声喧哗、吸烟,不要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以防影响他人休息。老人和儿童要有成年人陪护,在行车途中不要在车内走动、追逐嬉戏,以免在紧急制动时发生危险。客人要系上安全带,防止遇上颠簸发生身体撞伤。
2、在旅游车启动前,请将自己的小件行李放在行李架上,最好是不要离开自己的视线,放好放稳,车在颠簸路上行驶时,避免落下,造成物品损坏或不必要的砸伤。大件行李放在行李舱中或空闲的座位上摆放整齐。
3、车辆在颠簸路段行驶过程中请不要喝水或吃东西(主要是坚果类),以免发生呛水或卡咽等情况发生危险。为保持车内卫生,旅游车上一般不允许吃水果及瓜子等带皮食品。在车上开窗通风时,不得把身体伸向车窗外,以免发生危险。
4、有晕车、高血压、心脏病病症的旅游者,请提前服用有效的药物,在旅途中若是有不舒服的症状,请及时告诉司机或导游。
5、下车游览,请将小件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不要将贵重物品(相机/摄像机、钱包、手机等)放在行李里及车上,以免丢失。
四、旅游安全告知及礼仪
1、行程中自由活动时间,保持两、三人一起活动,切忌单独外出!最好与熟悉的人结伴,既增添旅游的乐趣,又能互相照顾。
2、骑马、漂流、探险、自驾车等其他娱乐项在活动前要了解具体的活动常识,挑选好适合自己的项目,活动前检查好器械,注意安全,服从指挥,永记“安全第一”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不含这些项目的赔偿,需单独增加旅游娱乐保险费。
3、乘船:出海乘坐休闲渔船观光、垂钓,在船上,请您遵守乘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照顾好身边小孩。如果您会晕船,您可以提前半小时服用晕船药。船靠岸时不要拥挤,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上下船,游客上船后一定要穿好救生衣并坐稳。
4、玩海看大海,请您多注意身边的海浪及脚下的青苔以防不测,同时照顾好身边未成年人。但是有的海潮水湍急,海边的地理环境都比较复杂,如您想在海边拍照留影,特别要注意身后海浪的侵袭。遇到有风浪的天气,请您不要参与海边或海上活动。
5、爱好摄影、登山旅游,出发前应检查好携带的各种装备,根据自身的身体情况,做好旅游安排,谨遵“走路看脚下、看景不走路、摄影照相要站稳、所用器械要带牢”的安全教诲。
6、旅游中的购物,应以“量财而出、喜欢才买、不买不摸不讨价还价”为原则,理智消费、切忌摆阔;购物中应时时注意随身携带的物品,谨防偷窃、购物后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勿遗忘丢失。
7、旅游中更要注意卫生安全,传染病流行病等时时刻刻注意防治,不到流行病高发区进行旅游活动,不与高危人群接触。
8、娱乐活动项目特别提示: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精神病、孕妇及不能自理的游客和患有疾病、酒后、残疾等或以赛事为主的人员不要参与。
(2)参加娱乐活动要服从领队统一安排,要选择当地旅游部门核准的娱乐场地及娱乐项目。
(3)坚决控制不参加吉普车越野驾驶(如驾驶责任自负)。不参加集体组织活动的人员,如有它选要向本单位领队书面请假,否则责任自负。
五、天气变化安全告知
1、旅游出发前应先了解当地的气候及时添加衣物,穿旅游鞋或软底鞋,携带好雨伞、遮阳帽、墨镜等,备齐相应的衣物及自需药品
2、遇紧急情况地震、火情等自然灾害,不要慌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主动实行自救服从执政部门的指挥,保持镇静等候救援人员的救助。
3、注意高原雷雨天气的雷电的科学躲避,不要到树下,民房下避雨,不要走动,应原地蹲下,关闭带电的器具及金属杆雨伞。
篇3:医院公共信息告知书
近年来,全国各医院大多自行设计了本院公共信息告知书,以此来规范医疗行为、保护患方知情同意权以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但目前很多医院的公共信息告知书存在内容不够完善、用词不够严谨等问题。为了分析目前医院公共信息告知书用词不严谨、内容不完善等问题及其严重性,本期特别策划刊发了对北京市医院管理局所属22所医院8类公共信息告知书的专题调查研究,并与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2010年制订的原始模板进行对比分析,从法律角度明确原因及意义,以期为以后制订医院公共信息告知书规范模板提供数据支撑,以便促使制订的规范模板能够达到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
篇4:旅游安全告知书
[关键词]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审查起诉;检察机关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履行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主要是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前,向其宣读《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或由其本人阅读,并签字,以证明检察机关已告知、犯罪嫌疑人已知悉告知书文本中所载的诉讼权利义务内容。既然告知书是检察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并宣读或由其本人阅读后签字确认的,那么告知书就是一份由国家司法机关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书,对于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履行检察权、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如果告知书文本中存在问题,则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及时加以修改。
一、告知书文本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使用的告知书,通常有题目、开头、十项诉讼权利和四项诉讼义务构成。其中,具体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告知书开头存在的问题
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头写明了“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的法律根据是“《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存在的问题是,在告知书中有的权利和义务并非来自《刑事诉讼法》。例如,诉讼权利第6、10项和诉讼义务第3项中的部分内容并非全是来自《刑事诉讼法》(以下分析中会提到),而是来自其他法律或是司法解释。这个问题可以忽略吗?笔者认为,这并非一个可以忽略的问题,而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更应当认真对待,并加以修改。如果不加以修改,则会误导犯罪嫌疑人,也会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错误。
(二)诉讼权利告知中存在的问题
在诉讼权利第6项中,“但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这项规定明显不是在赋予诉讼权利,而是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情况下要承担费用的义务。如果这项规定的存在仅是作为前述诉讼权利的补充说明或者特定情况下行使该项诉讼权利的条件,则可以括号表示,以示区分。
诉讼权利第10项规定了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而这项诉讼权利并非来自刑事诉讼法,而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十七、十八条之规定。之所以要在告知书中明确区分各项诉讼权利的法律根据,一是这样做是符合我国立法实际的,我们国家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各个部门法已初具规模,不再需要———事实上早已否决的———司法实践中曾存过的类推做法;二是可以更好地理解告知书文本中所规定的来自不同法律的诉讼权利,事实上,不同法律的立法时间、目的、体系是不同的,对于分别处在不同法律的有关条款的理解上,必然是不同的。因为,无论是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还是学理解释,都离不开某个规定所在的具体法律位置,是需要结合上下条款,甚至整部法律来理解,而非孤立地去理解某个条款、某个规定。因此,告知书文本应重视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到底来自哪部法律哪个条款。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不仅如此,《刑事诉讼法》的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法实行法律监督,因此,检察机关不仅有职责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而且还应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告知书文本正确无误地载明诉讼权利及其来源,会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更好地理解、行使其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会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自觉配合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也有利于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彰显检察机关工作的严肃性和權威性。
(三)诉讼义务告知中存在的问题
诉讼义务第1项内容,可以认为是总括性的规定。该项首先规定了犯罪嫌疑人“你应当遵守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存在问题主要在于,在告知犯罪嫌疑人所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时,采用的是模糊办法,而未明确说明义务具体来自哪里。事实上,告知书在列举具体诉讼义务时均未写出具体法律根据。根据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告知义务的内容应当来自确切的法律,而非语焉不详的“有关规定”。
在诉讼义务告知第3项中,规定了“你———应当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其中,犯罪嫌疑人签名或盖章是来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或者捺指印”在刑事诉讼法里面并没有规定,而是来自2012年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在此之前的199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其讯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盖章,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相一致,而公安部在1998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在讯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捺指印,在2012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在其讯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更是将“(盖章)”去掉。关键问题一在于,“捺指印”,是选择项还是必须履行的规定动作?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应追溯到1957年4月11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被告人是否在笔录上捺指印问题的批复》(法研字第6866号),该批复指出,“笔录并非都要让被告人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用捺指印代替签名\盖章)”,从中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关此问题的态度,应当理解为捺指印是代替措施,而非必须履行的规定动作,这一理解也与目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矛盾。关键问题二在于,在告知书中,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除了来自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是否可以来自司法解释或其他机关、部门的规定?笔者认为,不可以,因为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涉及到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的立法,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其他机关无权规定。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文本,为了表达的准确完整、让犯罪嫌疑人更易理解,通常需要对列举的诉讼权利义务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但应保障解释说明既不扩大也不缩小法律条款本身规定的内涵,应当全面解释而非截取法律规定的部分内容。
二、告知书文本的修改建议
根据前文分析,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所使用的告知书文本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修改。
首先,告知书开头应将本告知书所载明的诉讼权利义务是来自哪部法律明确注明,而不应有所遗漏。考虑到告知书文本中赋予犯罪嫌疑人的“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是来自国家赔偿法而非刑事诉讼法,那么就应当将国家赔偿法在告知书文本开头注明。因此,建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费》的有关规定,你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同时,考虑到在开头写明的是这两部法律的有关规定,则需要在具体列举权利义务之时,逐项注明是根据第几条之规定。
其次,建议将诉讼权利告知第6项中“但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可以更改为“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同时,应逐项注明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法律根据。例如,“控告、申诉及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应注明这此项诉讼权利是来自《刑事诉讼法》第十四、五十五条,《国家赔偿法》第十七、十八条之规定。
最后,将诉讼义务告知第3项中“或捺指引”删除;在诉讼义务第1项中,删除“及有关规定”,并将告知书中所列举的诉讼义务应逐项注明来源,至少应具体写明法律名称及其第几条规定,例如,“不得干扰作证的义务”,应注明此项义务是来自《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六十九、七十五条之规定;“接受讯问并在笔录上签名、按要求书写亲笔供词的义务”,应注明此项义务是来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一百二十条之规定。
篇5:旅游告知书
第一条:
1、团费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费、自费项目(请了解自由活动期间旅游攻略的项目价格和时间)。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甲方要求在游览行程过程中,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
当地有特色的活动或景点供游客自行选择,从而丰富行程内容。
3、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甲方要求在游览行程过程中,为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旅行社根据当地的民族特色特点,介绍当地的主要特产。
4、景区内出现购物场所及二次消费,为景区自行经营模式,与旅行社无关。
5、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退
还旅游费用(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已发生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机票、火车票等、包含机
票定金费用)、当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费用、车费等。已发生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游客自身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
除主合同。乙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变化,按未发生费用退还甲方(但应扣除已
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费用(包括发生不可抗力条件下游客产生的滞留费用、额
外交通费用等),均为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1、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
1、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3、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
4、从事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
5、在旅游纠纷中,游客不能正确处理,行为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览和正当权益的,且不听劝阻、不能控制的,经团内其他客人签字,旅行社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6、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 投诉告之义务:由于旅游产品服务为生产与消费同时进行的无形产品,自身涉及多环节、综合复杂多样的
特点;请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对接待社所提供的服务有不满意之处需要投诉:特别是导游司机的服务;
请第一时间拨打质量监督投诉电话,将不满意的地方告诉我们、以便我社在第一时间现场核实情况并 及为您解决!所有问题在当地积极协调解决处理为妥!否则视为满意。(因旅游服务是无形产品;返
程后在调查取证困难)
填写意见书义务:请游客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如实填写〈游客意见书〉。当地解决不了的
投诉,我公司将根据〈游客意见书〉的信息对接待质量进行核查裁定,解决投诉以游客和此团其他大 部分游客在当地所签署的〈游客意见书〉为依据,(特别说明客人在当地意见单签的没有投诉,回去
之后就投诉说在导游面前不敢不签,碍着面子别人签了自己不签不好),恕不受理因游客虚填或不填
而产生的服务质量后续争议以及与意见单不符合的投诉。
备注:感谢您对我社的支持和信任,为能给您提供更称心的旅程,我社要求导游不得擅自增加自费项目/购物点、如遇相关情况,请与我社质量监督联系,我社旅将立即跟踪处理, 第五条:游客应当仔细阅读《旅游告知书》相关细节,并向组团社工作人员确认自己阅读《旅游告知书》详细内容后,在告知书上签字认可,并对告知事项内容无异议;
甲方(每一位游客均需签字): 乙方(旅行社签字):
篇6:旅游安全告知书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您好!
为了进一步优化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实践能力,根据临师院办(2007)通字46号《临沂师范学院毕业生见习实习实施方案》和我院实际,结合以往工作经验,我院制定了《商学院2012届旅游管理专业本、专科毕业生见习、实习工作实施方案》。实习时间:2011年7月20日—2010年12月20日(第一批),2012年2月1日—2012年5月30日(第二批)。实习方式为集中实习。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实习教育与安全教育工作,辅导员已经与学生做好实习
教育并与学生逐人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
近些年,随着旅游业和餐饮业的快速发展,旅游管理专业目前是一个很热门的专业,社会需求量非常大,而且待遇好。旅游管理专业不同于其他专业,要求必须有较好的实践经验,教学大纲中规定必须实行集中实习。为了学生安全着想,便于学校管理,方便学生及时返校办理各种毕业事宜,同时为了便于专业老师指导,所以确定为在临沂市内的陶然居、颐正圆和临沂宾馆三家顶级酒店实习。这
三家实习单位管理规范,级别高,信誉好。
实习是旅游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占16个学分,不参加实习就没有实习成绩,不能按时毕业。如因出国、参军、正式就业(考取研究生、考取公务员、网签、选调生等)可以不参加院组织的集中实习,但需要提供出国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网签协议书或录取通知书等。参加考研的同学参加第二批实习,并提供证明材料(报名登记表和成绩单复印件)。不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必须在2012年4月20号之前提供网签协议书,以此证明实习合格。已经参加过我院集中实习的可以不再参加本次实习。所有未参加实习的学生,都要填写该表,此表一式两份,请自行打印好家长签字9月1日带回学校。
商学院(公章)
学生家长签名:家长联系电话:
学生签名:学生联系电话:
商学院分管领导签名:
辅导员签名:辅导员联系电话:
篇7:安全责任告知书
为了加强安全工作,增强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生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学院决定将学生安全责任告知全体学生:
一、认真学习《大学生行为规范手册》、《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中《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乐山师范学院关于禁止学生下河游泳的通告》、《乐山师范学院假期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知识和安全规定。
二、学生在校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学生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要求。
1、自觉遵守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起哄、不留宿他人。
2、自觉遵守校园预防灾害事故的安全规定,不翻爬危险地方。
3、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不违章用火、不破坏消防设施、不损毁消防安全标志。
4、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不违章用电、不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不使用蜡烛;不存放、不使用违禁物品;不私自校外住宿等;不施放烟花爆竹。
5、自觉遵守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的规定;
6、自觉遵守其他有关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规定。
7、自觉交纳假期留校住宿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用。
三、下列情形下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按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其事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学生在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2、擅自离校或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
3、学生在假期中自行滞留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本安全责任告知书一式二份,分别由后勤集团学生公寓中心、学生各执一份。管理部门:学生:
所在学院、班级:
原住楼幢、宿舍号:
家庭联系电话:
联系人:
篇8:消防安全告知书
为了保证场站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消防法》以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请进入站区的人员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进入本站时,请做好外来人员来访登记,接受值班人员安全教育。
二、了解、学习《进站须知》、消防器材摆放位置、安全出口及逃生通道,不可堵塞消防车专用通道。
三、严禁在门站内吸烟,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进入生产区前,将随身携带的手机、火种(火机、香烟)、非防爆电子设备存放到火种柜,并穿防静电服和戴安全帽。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发动机排气管出口处安装防火帽,不准在生产区修车、擦车、开收音机、打开车灯开关等。
五、在生产区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签订安全技术交底书,得到公司批准同意方可作业。因施工维修需要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确保安全后在规定的时间方可以动火施工。生产区内施工必须使用必须符合防爆标准的工具。作业机具必须符合防爆标志,如无法满足防爆标志时,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保护性施工。
六、爱护消防设施,非火警情况下不要擅自启动、使用消防设施、器材。
七、当发现火情时,应第一时间报告控制室当班运行人员,服从场站人员指挥进行救援工作。如火灾处于初期,应第一时间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发现火警信号,第一时间迅速组织开展逃生自救,不要观望等待、慌乱拥堵,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九、场站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消防知识及技能,熟悉火灾应急救援程序,每年配合公司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做好总结工作。
告知单位: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篇9:安全告知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假期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明确假期学生家长监护责任,形成家庭与学校安全教育合力,保证学生假日安全管理不出任何问题,特制订本监护责任告知书:
一、假期前学校已经召开全校安全教育大会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做好假日内的防险工作,服从家长监护和管理。
二、假期内学生的安全管理全部由学生家长负责。家长要对学生加强教育和管理,学生外出旅游、串门等必须经家长同意;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饮食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进一步做好甲流感的防控工作;要教育学生做好防触电、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拐骗、防食物中毒、防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
三、严禁学生到各种水库、水塘、河湾野浴玩耍,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四、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山林和其他火灾扑救活动,防止发生不必要的伤亡事故。
五、家长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上级有关野外用火的规定,不烧荒、不烧堤堰、不焚烧秸秆、不带火柴、不带打火机等进入林区。严禁学生上山,由家长负责监督管理学生,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六、学生要遵纪守法,不打架斗殴,不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结交社会闲散人员或品行不端的人,不做有损于社会公德的事。
七、家长要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严禁进入营业性网吧上网。
八、此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家长、学生签字学生交回学校,一份由家长根据责任书条款,监督、管好自己的孩子。属于学生因不遵守本责任书规定,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本责任书放假前由班主任组织签订完毕,交学校德育处统一存档。
班级:班主任:
家长:学生:
良庄二中
篇10:宿舍安全告知书
亲爱同学:
为了你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学工处宿舍管理中心特提示如下:
一、学生宿舍是公共居住场所,请同学们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银行卡、校园卡、现金及各种有价证券、各式电脑、各类数码电器、金银首饰、手机及其它高价值物品。为保障以上财物安全,请持有贵重物品的同学到学工处宿管中心(主干道学生事务中心)办理保险柜租赁业务,租用后如贵重物品在保险柜被损坏的情况下遗失或损坏,出示相关票据后,保险公司将给予7000元以内赔偿。没有租用的同学请大家将自己贵重物品妥善存放,细心保管。对于未按要求处理的同学,如物品遗失,则责任自负。
二、要按时归寝,出入宿舍要养成随手锁门、关窗、关闭水电的习惯,夜间入睡前要检查好门窗是否锁好,特别是要防范以“串门”、“找老乡”为借口的盗贼。
三、请同学们注意用电安全,在宿舍内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吹风、电饭煲、电热杯等)。学校将不定期进行巡查,如发现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者,将根据《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细则》等文件的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请同学们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财物(如桌椅、床、衣柜及门窗玻璃等),如有损坏,请及时通知宿管员报修。宿管中心会定期对宿舍内的公共财物进行检查,如发现故意损坏或遗失的,我们将对责任人按财物三倍价格进行索赔。
学工处宿舍管理中心
篇11:消防安全告知书
为确保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应当严格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2.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主动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3.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严禁锁闭和阻塞,确保畅通。
4.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严禁留宿从业人员或消费人员。
5.营业期间严禁燃放各类烟花爆竹或违规动用明火。
6.电气线路敷设,用电设备安装、使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7.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8.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装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影射物。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