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整合

关键词: 整合 学生 教师 教学

关系整合(精选十篇)

关系整合 篇1

●●教师主导地位与学生主体地位的关系

在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教学改革中, 强调学生的主体作用, 教师起主导作用, 成为教学的设计者、组织者、指导者。必须注意的是, 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 并不等于忽视教师的主导作用。相反, 这时教师的主导作用显得更为重要。然而, 有些教师在实际教学中却把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变成了主体放任自流的课堂, 过度弱化了教师的作用, 有使学生主体地位绝对化的倾向。例如, 在教学中放手让学生在网络中自学而不进行监控, 或者让他们在讨论区中自由发言而不注意是否围绕主题等。结果, 不仅没有发挥数字化学习的优势, 连基本教学任务也难以完成。归根到底, 是没有处理好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作用的辩证关系。最理想的办法是将“以教为主”的教学设计和“以学为主”的教学设计结合起来, 形成优势互补的“学教并重”的教学设计方案

●●信息技术手段与教学效果的关系

在教学过程中, 任何教学手段的使用都必须为实现教学目标和达到教学效果服务, 偏离了这个方向, 就成了乱用、滥用技术手段, 信息技术的应用就成了一种装饰。信息技术的应用应根据学生的特点、教学内容的要求等, 有针对性、科学地使用, 而不是机械地套用。那种以为课堂上运用了现代教育手段就算整合的观点在不少教师中都存在。例如, 有些教师过于追求动画效果, 使得教学情境创设偏离教学目标, 结果, 教学效果没有明显提高。笔者认为, 在某一教学环节, 是否需要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应根据教学的具体情况认真考虑, 不可为使用技术而生硬地使用技术, 或总选择最先进的技术, 甚至不惜以牺牲课程目标的实现为代价。

●●教学模式与教学模式化的关系

在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时, 应根据课程的特点, 内容的要求, 地域、学校和学生的特点建构既能实现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又能较好地体现新型教学结构要求的教学模式。所以, 整合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不应将其简单化和定式化。

信息化教学的研究中, 一些学者提出了若干教学模式, 这些理论研究对教学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有些教师却照搬模式去进行模式化教学, 结果教学效果并不理想, 主要原因还是脱离了课程、内容、学生实际。笔者认为,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以实现课程目标为根本出发点, 以改善学习者的学习为目的, 注重整合的实际效果而不是某种特定的模式, 应该大胆地进行创新。同时应该明确, 能整合的就整合, 不需要的就不必去做。另外, 在从事整合实践时, 要考虑教师和学生信息技术的能力。整合课是以一定的信息技术水平为基础的, 课程的需求要与师生的水平符合。还需要考虑, 使学生信息素养水平与学科知识水平之间相互呼应、配合。在这个过程中, 模式化教学显然不能达到教学目标。在教学中, 信息技术既可以作为演示工具、交流工具, 作为个别辅导工具、情境探究和发现学习工具, 也可以作为信息加工与知识构建工具、协作工具、研发工具等。因此, 在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过程中, 信息技术作什么工具, 在什么时候使用, 应该灵活应用, 而不是教条、僵化地为使用而使用。

论民间法与国家法关系的整合 篇2

摘 要:国家法和民间法相互之间的关系一直法学家研究的课题。对于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学界也普遍认为两者之间既存在相互协调的一面,也存在矛盾的一面。因此从社会现实出发研究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的关系,并进而提出有效的措施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以达到国家和社会的二元统一。

关键词:国家法;民间法;关系;整合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06-0239-02

一、研究背景

关于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关系,法学史和法律人类学都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法律史方面以梁治平、黄宗智以及日本的寺田浩明为代表。黄宗智以通过区别不同层次的官方表达来最终区别官方表达和民间表达的不同来研究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对立。而寺田浩明则是试图通过理解民间法的秩序来研究民事审判问题,将焦点集中在更广阔的背景中去研究清代的诉讼性质,以期正确处理民事实体法的研究和民事审判制度研究之间存在的断裂现象。在对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的研究上,还有赵晓力与马若孟,赵晓力通过对中国农村中土地交易就行研究为视角,来研究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关系,而马若孟在其《中国农村惯行调查》一文中,以契约文书和诉讼案件为素材,研究了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的关系。因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理论上对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

从目前中国的社会现实状况来看,中国相继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可以说法规规范无处不在,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地区之间存在经济、文化、政治、法律等各个方面的差异。在中国的中西部地区法律资源的分布还是十分有限的。因此当人们遇上纠纷需要法律资源解决时,由于法律资源的有限以及自身的法律意识淡薄等情况,使得他们将纠纷诉诸法律来解决是不现实的。因此此时发挥民间法的作用既可以适时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又可以弥补法律缺失的空白,以达到国家和社会之间二元统一。

二、概念剖析

关于法的概念,历来法学家和哲学家都希望为其下一个确切的定义,但是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来看,我们目前暂且可以为法下这样一个定义:法是由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的特征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它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具有明确性。

对于民间法,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和法学家曾经给了他们各种各样的称呼,当关注其权威渊源或管辖范围时,它被称为非国家法、非官方法、人民的法、地方性法、部落法等等;当关注其文化起源时,它被称为习惯法、民间法等。梁治平先生认为,在中国的传统语汇中,与“官府”相对的是“民间”,因而在国家法之外,可用“民间法”的概念来区别[1]。民间法主要是指这样一种知识传统,它生于民间出于习惯乃由乡民长期生活劳作、交往和利益冲突中显现,通常是围绕着特定地区或特定人员的日常生产、生活食物进行规定的,这些规定多偏重于对财产、婚姻家庭的保护,内容简单,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混杂,有的甚至没有严格的程序手段可供遵循,因而具有自发性和地方性[2]。因此从民间法的概念可以看出,民间法的特点为:具有自发性;具有地方性;具有模糊性、非程序性。

三、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协调性一面

在国家法律出现之时,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的关系就注定了比较复杂,两者之间不断地相互渗透。按照强世功的观点:“在国家政权通过制度化组织渗入民间社会时,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就相遇了,两者之间出于一种陌生的互相隔膜之中,两者之间缺乏共同信守的信念模式,随着后来两者之间的互动,国家通过民间法取得了合法性统治地位,而民间法也通过国家法得到了改造,国家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民间法进行着妥协”[3]。

梁治平在《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里指出:“所谓国家法可以被一般地理解为由特定国家机构制定、颁布、采行和自上而下予以实施的法律……国家法在任何社会里都不是唯一的和全部的法律,无论其作用多么重要,它们只能是整个法律秩序的一个部分。在国家法之外、之下,还有各种各样其他类型的法律,它们不但填补国家法遗留的空隙,甚至构成国家法的基础”[4]。

因此,从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的协调性表现在:国家法通过民间法获得合法的统治地位;民间法之中的合理因素被国家法吸收,上升为国家法;民间法起着补充国家法不足的作用。

(二)两者之间的冲突关系

但是,在国家法不断地向民间社会渗透时,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比如国家法过多地介入民间社会的调解,扭曲了调解的性质;国家法和民间法在纠纷解决中,都力图加强或扩张自己的权力;国家法试图改造或者控制民间法,最终使其消失进而完全取代国家法,但是却远未获得成功;有些看似先进和进步的国家法,但是在民间社会却并不能实行。

因此,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的关系,既存在协调性、相互配合的一面,同时在实践中,也存在的矛盾的一面,因此,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成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最终达到国家政权和民间社会一体的效果。

四、两者之间的关系整合

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关系比较复杂,既存在相互配合和协调的一面,又存在互相排挤、过度干涉的一面。因此,针对实践中国家法和民间法存在的矛盾,提出以下整合两者之间关系的方法。

(一)从理念上进行尊重乡规民约

我们必须要明白法律存在的目的是为老百姓所用,因此,在制定国家法时,必须从理念上吸收乡规民约中合理成分;在司法实践中,在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程序上,采用乡民所能接受的方法和程序。因为民间法是人们常时间共同生活形成的,因此可以说,民间法最能贴近人们的生活,最易为人们接受。但是民间法由于是自发形成的,因此,不免存在违背社会发展主流的思想,因此,对民间法的借鉴吸收要采取辩证的方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二)建立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

在国家法存在的`基础上,允许民间法存在,并在一定程度上,引导民间法的发展。在遇上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使用国家法或者是民间法。

将调解归还民间,摆正调解的性质。调解并不是国家政府的,国家政府不能干涉民间的调解,只有当民间的调解违背了社会的发展规律,违背了法律的基本方向,那么此时法律才能对其进行调整。

法院的裁判将主要的遵循法律的规定和逻辑,一定的情形下应当本着对乡土逻辑的理解去适当考虑引入乡土逻辑,并将其作为认定某些事实的凭据[5]。在实践中,法官可以采用马锡武的审判方式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民间法只能作为国家法的辅助而不能出于主导地位

国家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他适用于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地区,而民间法是特定区域人们使用的,是自发形成的,存在很多缺点和漏洞,因此,民间法是无法和国家法相媲美的。国家法得作为主导地位,民间法作为辅助地位,配合国家法的实施,保障国家法的适用。但是同时也需要转变观念,不能一味地强调国家法的本位中心地位,也要对社会中实际运行的“法”进行关注。

(四)国家法要强烈地抵制民间法的落后、愚昧因素

民间法虽然其存在是不可避免的,我们也不能让它立刻退出历史的舞台,但是,民间法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存在落后、愚昧的因素,因此,我们要坚决抵制民间法落后、愚昧的因素,按照国家既定的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国家法的作用。任何想要以一种纠纷解决方式来处理中国当前社会问题的方法是行不通的,因此我们现在需要、将来一段时间也会继续需要民间法作为国家法的辅助来解决社会纠纷。

(五)强调活动中的人的力量

无论是国家法还是民间法,它们作为一种制度,都应该看到在社会中活动的人的力量。日本法社会学家棚濑孝雄认为,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必须将目标从社会规范体系转向个人行动体系,比如,考虑他们的社会状况、利益所在以及与他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此来更加全面地考虑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的关系

五、结语

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的冲突关系存在并将在现有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存在,在现阶段任何想要消灭民间法,以国家法完全代替民间法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因此,民间法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将存在并长期存在。但是两者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我们需要从多种途径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以期正确地发挥民间法调整特定区域内人们之间的行为的作用,并进而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

参考文献:

[1] 李小娟.论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与协调[J].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10.

[2] 司春燕.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与协调[J].前沿,,(7):75.

[3] 张佩国.乡村纠纷中国际法与民间法的互动――法律史和法律人类学相关研究评述[J].法学与政治,,(2):89.

[4] 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5.

[5] 高毅.浅议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J].科教文汇,,(1):108.

丰田纺织:“零-零”关系的整合 篇3

目前丰田纺织一年在中国的采购额约为90亿元人民币,2012年我们有306家零部件供应商。我们发现供应商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本土供应商在大量增长,其中50%是纯本土的。丰田纺织对零部件供应商的要求是质量、质量,最终还是质量。本土供应商不断的增长,为我们在中国发展提供很多良好的基础。追求质量是我们不变的目标,针对本土供应商的特点和我们的质量要求,我们做了一个供应商产品生产准备跟踪(SPTT)活动。这个活动,是基于我们对大量的纯本土供应商的一个现状的认识。首先这些供应商非常有进取精神,对应的也很快,同时学习和勇于挑战的精神也是我们非常欣赏的,但是在供应商水平上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归纳起来,如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品质保障以及管理能力上都有问题。在某些产品上,我们对日本原供应商和现地供应商做了一些分析。第一代拿到国内的产品基本上是日本原图纸、原工艺,所以供应商之间是有相当可比性的。在技术开发能力,品质体制能力,设备模具能力,加工制造能力,加工水平、微机管理能力上,我们做了间接比较。可能日本本土没有特别庞大的技术开发团队和开发中心,但对自己专业产品确实有深入的研究。而国内在技术力量上相对薄弱,或者浮于形式,基本以逆向开发为主。我们发现了比较明显的特征,如在品质体系上,可以在文件上达到要求,但是具体实现确实缺乏彻底贯彻精神,比如在制造加工上,标准作业是大家努力实施的方向,但是具体实施和现场管理仍然存在相当大的不足。

SPTT目标是为了适时采购质量成本兼备的外发量产零部件,与供应商共同解决问题的团队,最大限度地满足主机厂的要求,通过产品采购(业务)、设计(开发)、材料技术、生产技术、生产管理、品质管理对下一级供应商进行跟踪指导。通过这样的活动建立一个完整的、可靠的供应链体系。方法是通过长期的跟踪,用制度、体系保障来跟踪下一级供应商水平。SPTT活动的它是团队。一个很重要的特点以采购为主的团队,其中结合了设计开发,材料技术,生产技术,生产管理以及品质管理各部门。在每道环节中,原则上会集中所有或一部分部门对这个企业来进行指导,同时和这个企业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共同保障产品的合格生产,以及企业能力的全面提高。

“整合”的三个层次及其相互关系 篇4

所谓“初效整”, 主要表现为教师运用信息技术创设情境, 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为优化课堂教学目标的实现创造积极的条件。所谓“优化整”, 主要表现为教师运用信息技术为优化课堂教学目标的实现服务, 将整合点选择在教学重点与教学难点的突破上, 使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成为发掘课程内涵、提升教学质量的有效方式。所谓“创新整”, 主要表现为教师运用信息技术变革教学方式, 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教师精心设计让学生在自主学习中通过比较、评价等高级思维方式发展认识水平的过程, 为把学生培养为创新型人才打下方法论基础, 从而把课程改革精神落到实处。

值得注意的是, “初效整”、“优化整”、“创新整”之间存在着渐次提升的转化关系

在本次大赛中, 几乎所有的选手都能够运用创设情境的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这是“整合”实践中教师最容易上手的方法, 也是“整合”历史上最初采用的方法, 已经成为“整合”发展历史的逻辑起点。这次大赛中, 只有少数教师仅仅采用“情境激趣”的“初效整”方式, 大多数教师则不是简单地“情境激趣”。我们高兴地看到, 《声音的产生与传播》、《几何图形》、《有理数加法》、《直线射线线段 (2) 》、《等腰三角形的性质》、《灯光与影子》和《图形的旋转》等一大批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的直观性优势, 将创设情境直接用于突破教学重点和化解教学难点之中, 使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突破“外围现象”, 直接进入课堂教学核心, 其成效较之于传统教学方式更有利于优化课堂教学目标的达成。这样一个由“初效整”到“优化整”的提升, 只要教师不满足于简单的“情境激趣”, 而是有意识地将整合点放在突破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上, 就能很好地实现, 没有什么技术上的难度与教材教法意义上的障碍。

从“优化整”到“创新整”, 也存在着渐次提升的转化。在“优化整”的基础上, 如果关注学生高级思维发展, 就可以随机应变地创设出让学生观察、比较、评价、归纳的“情境”环节, 从而超越识记、理解、应用等低级思维形式, 开发以创新思维为特征的高级思维能力, 激发学生从事探究的乐趣, 培养创新型人才。我们欣喜地发现, 《常量与变量》的执教者将创设情境设计为让学生观察、分析、认识的材料, 使学生在体验的基础上形成关于数学的量、常量、变量等概念, 巧妙地将建构主义学习方式落到教学的实处, 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值得称道。这也表明, 从“优化整”到“创新整”之间, 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在我国基础教育中注重学生高级思维培养的愿望是可以实现的。

由此可见, “初效整”、“优化整”、“创新整”三者之间存在着渐次提升的转化关系。但是, 这种从“初效整”到“优化整”, 再由“优化整”到“创新整”之间的提升转化并不是自然实现的, 而是需要教师在教学设计中时时关注“整合”层次提升, 关注通过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方式优化课堂教学目标实现, 关注通过教学过程的实施开发学生高级思维能力、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积极思考能力。

大赛中有个别教师过分追求创设情境的趣味性、过分追求情境在导入环节中的作用等情况, 导致创设的情境过于冗长, 反而没有起到优化课堂教学目标实现的作用, 更无法实现变革教学方式、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作用。这种情况表明, 从“初效整”到“优化整”的提升不是自然发生的, 需要借助教师主体的作用。如果“整合”停留在“情境激趣”的“初效整”, 就不能充分发挥直观优势, 不能直接、有效地促进教学质量提升, 更不可能上升到培养学生高级思维能力的层次。因此, 教师实践中需要关注把“整合点”放在突破教学重点和难点上, 主动为跃升到优化教学目标实现的“优化整”打好基础。

同“初效整”到“优化整”的提升一样, 从“优化整”到“创新整”的跃迁也不是自然发生的。此次大赛中的大多数“整合”都处在“优化整”, 说明从“优化整”到“创新整”的跃迁较之于从“初效整”到“优化整”的难度更高。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创新整”着眼于培养学生比较、评价、归纳等以创新思维为核心的高级思维能力发展, 而不是识记、理解、应用等低级思维发展。因此, 对教师的要求比较高, 需要教师在吃透教材和吃透学生的基础上, 设计学生通过自主学习, 比较、评价、归纳而形成知识的过程或环节, 使学生在学习中开发智能, 增长才干, 逐步发展成创新型人才。

二是目前对教师业绩的评价基本上处于优化教学目标实现的“优化整”阶段, 各级考试指挥棒采用的考试方式主要靠知识点得分, 而不是靠思维能力得分。只要达到突破教学重点难点的水平, 就有利于学生取得好成绩, 因此, 教师提升教学质量的关注点集中在突破教学重点、难点和考试方法辅导上, 对培养学生高级思维能力的思考相对较少。这是当前“整合”主流尚处在“优化整”层次的重要原因。如果“整合”停留在“优化整”层次, 就不能真正支撑课程改革走向深入, 创新人才培养仍然是个难以突破的“瓶颈”。

如果从大赛存在的“初效整”、“优化整”和“创新整”三个层次之间的数量关系来看, 当前“整合”呈现类似正态分布的状态, “优化整”占绝大多数, “初效整”只占少数, “创新整”尽管也只占少数, 但却反映出高层次“整合”已经出现的良好趋势。这种状况说明, 初中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也开始走出初级阶段, 走向发掘课程内涵、优化教学目标实现的多样化、个性化的创新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中, 会有更多教师看清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优化有效教学的实际功效, 看到创新变革教学方式的希望, 从而激励教师走上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之路, 成为变革教学方式、培养创新人才、实践课程改革的重要力量。

关系整合 篇5

天山造山带与准噶尔盆地、塔里木盆地之间的盆-山耦合关系研究是中国地学界的一个热点研究课题.许多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专门的探讨,但仍存在意见分歧,主要原因在于对其中若干重要地质接触关系缺乏系统的观测,尤其对关键性地层关系的认定缺乏可靠的.依据.通过6幅1∶5万区域地质调查,在天山造山带内部的后峡-艾维尔沟地区晚古生代-中生代地层系统中发现和厘定了5个不整合面,从而为天山造山带的演化及其与两侧盆地盆-山耦合关系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地质证据.

作 者:苏春乾 孙永娟 杨兴科 许安东 SU Chun-qian SUN Yong-juan YANG Xing-ke XU An-dong  作者单位:苏春乾,杨兴科,SU Chun-qian,YANG Xing-ke(长安大学地球科学与国土资源学院,陕西,西安,710054;国土资源部成矿作用及其动力学开放研究实验室,陕西,西安,710054)

孙永娟,许安东,SUN Yong-juan,XU An-dong(长安大学地球科学与国土资源学院,陕西,西安,710054)

刊 名:地质通报  ISTIC PKU英文刊名:GEOLOGICAL BULLETIN OF CHINA 年,卷(期):2006 25(8) 分类号:P534.4 P534.5 P542+.34 关键词:北天山   后峡地区   造山带   盆-山耦合   不整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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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裂与整合:清代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篇6

关键词:清代习惯法;习惯;国家;社会;断裂;整合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2-0130-03

引言

在看梁治平先生的《清代习惯法》时,不知为何我总想起另一本看似不大相关的书——黄仁宇先生的成名作《万历十五年》(说其不相关一是因为研究领域的不同,前者被认为是是习惯法研究的开山之作,后者被评为历史社会学研究的典范;二是因为两本书研究内容、研究方式和手段不同):黄先生在《万历十五年》中以传记体的方式描写了万历皇帝、首辅申时行、宰相张居正、模范官僚海瑞等,但不管这些人个人德行高下、能力和治理手段高低,总而言之明王朝已经在内部开始朽坏必将走向灭亡——在黄仁宇看来,明朝必将走向灭亡,不在于后期倭寇的进犯,不在于北方游牧民族的雄起,实际灭亡的种子深埋在甚至从万历年间就开始的明王朝内部结构上——整个明王朝实施治理与统治的机制从那时开始就已经慢慢坏死了。

梁治平的《清代习惯法》和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在我看来有异曲同工之妙。《清代习惯法》从研究清朝的习惯法入手、并以此作为分析材料和論述载体,但其实质关注点和落脚点不在于法律本身,而在于清代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在梁治平看来,从习惯法的运行以及其与国家法的关系可以看出,在清朝时习惯法和国家法各行其是、沿着各自的逻辑和知识传统在进行运作,两者之间在知识传统上缺乏一种内在和有机的联结在社会制度和架构方面,缺乏一种“从事于国家法和习惯法探究和说明分工的(职业人)群体”,因此以法律作为视角来观察清代国家不难发现当时国家与社会已经“断裂”开来,这种从内部结构开始散架的国家最终将往何处去——与黄仁宇笔下的明王朝殊途同归是不难想到的必然结果——从这个角度来讲,我的联想是容易理解的。

一、内容与观点

(一)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梁治平在《清代习惯法》的导言部分就开章明义地指出了自己接下来的研究所遵循的学术传统(某种程度而言,这也是表明了自己的研究范式):一种不同于传统法学研究视野下的、更接近法律社会学研究视域的“小传统”:在这种小传统之下,“法律被宽泛地理解为一种‘使人类行为受规则统制的事业”,梁治平认为只有在这样的研究传统之下,只有在这样宽泛的法律定义之下,他才能得以去研究研究民间的法律,去研究习惯法。

研究习惯法的目的和意义在于哪呢?梁治平也是在论述的一开始就开门见山地说了:“在‘小传统之下去研究习惯法,是否意味着背后有一个国家与社会背离的预设,是否假定了一个国家与社会二元结构的存在?”——研究清代习惯法与其说是为了研究清朝的法律制度,毋宁说是为了研究清代中国社会的结构与形态,即通过研究清代习惯法去证实或者证伪清朝存在一个国家与社会二元格局。那么再追问一句,研究清代的社会结构意义何在?梁治平认为,“晚清以来,中国开始了痛苦而漫长的现代化过程,其中,对于传统国家的改造与重塑乃关键的一环”晚清社会所在的国家结构和社会形态既是我们这种改造和重塑的对象同时也是“它发生和展开的历史背景”。总而言之,研究历史始终是为了关照现在,对于历史的了解一方面有助于我们了解自己现在所处的现状,另一方面有助于我们面对未来做出更加理性建设性的选择。(我们常常说,研究应该以小见大,本人认为梁治平对清代习惯法的研究就是以小见大的典范——当然某种程度而言对整个清代习惯法的研究不能算是着眼小处,当对于就法律论法律的大部分研究来说,梁治平的研究之所以经典隽永,或者说相较于其入手点来说,他的社会关怀是非常大的、研究意义是毋庸置疑的)。除了梁治平自己言明的研究意义之外,本人认为在《清代习惯法》出版以来,无论研究者个人有没有这个主观设想,从其出版发表20余年的实际被引用被综述的现状来看,《清代习惯法》的研究意义还有一层在于它成为了习惯法研究的典范,对于深刻阐明研究习惯法是要干什么有什么用、用自己的研究实实在在地回答了这个问题。

(二)文献综述——相关研究传统和研究视角下别人所做的研究以及梁治平的述评。

试图通过研究法律去观察社会运作模式的理论家们,梁治平认为他们都关心一个著名的韦伯命题——资本主义(精神)或者说资本主义精神浸染下产生的(科学、形式理性)法律秩序为什么会而且只会在西方国家产生,这句话也可以这样理解,这种法律秩序为什么不会在古代中国产生?——理论家们通过研究古代中国法律的运作方式去理解中国社会的自在逻辑,以此证明资本主义精神不可能从中生发出来。

首先进入梁治平分析视野的是继马克斯·韦伯之后最可注意的一个尝试“将中国法律史的材料纳入社会理论框架内”进行思考的教授:来自美国的罗伯托·昂格尔,他通过提出“习惯法”、“官僚法”和“法律秩序”这三个概念来理解法律和社会形态的关系;他认为在古代中国(昂格尔具体研究的是公元前12至公元前3世纪)只存在缺乏“公共性”与“实在性”的“礼”,“礼”虽然规范着当时中国社会的秩序,但这种状态不是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法律秩序”——这表明了当时中国国家与社会尚未分离,或者说“国家尚未产生”。梁治平反对昂格尔的观点、分析工具和理论假设,他认为隐藏在昂格尔分析背后的理论预设是一个西方近代的社会理论模式:“它强调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性,重视‘公共的与‘私人的两个领域之间的界分。”梁治平认为,用西方式的这种二元对立的国家与社会理论来分析古代中国是没有解释力的,在西周时期一个与社会相分离的“国家的轮廓”已经“清晰可辨”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只是中国国家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这种亲缘的政治化和政治的亲缘化,造成一种家国不分、公私不立的社会形态”,因此虽然“法律与社会形态确实具有一种紧密的内在关联”,但昂格尔错解了中国的法律,错解了当时的社会形态。

昂格尔对西周时期中国法律问题的分析没有解释力(一是对中国法律本身理解不对,二是通过中国只存在“礼”不存在西方意义上的法律秩序来说明中国当时国家形态尚未发育),那么黄宗智的观点呢?黄宗智首先与梁治平一样,对用“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这对从西方近代历史经验中抽象出的概念来理解中国问题是并不合适的,他提出了“国家\第三领域\社会”的三元模式,黄通过研究清代的“民事法律制度”认为在社会和国家之间存在一个由二者共同参与形成的“第三领域”,这个领域存在的明证是“提交官段的纠纷有相当数量是在诉讼已呈之后和庭審判决之前了解,其方式是通过正式司法制度与非正式司法制度的互动。”但梁治平认为把自己限制在“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框架内”的黄宗智实际像他的批评者一样,是以“从西方近代历史经验中抽象出来的理念去理解中国的现实。”梁治平认为黄宗智通过“过分突出和强调民间调解与衙门裁判二者之间的差异和对立”,通过这种区分以照应其背后国家与社会对立的理论预设。梁治平认为第三领域根本不存在,因为并没有“一套既不同于‘正式法又区别于‘非正式法的原则和规则产生。”那为什么黄宗智会由正确的材料分析得出错误的结论呢?梁治平认为其根源在于黄宗智对中国法律认识不清。梁治平认识到在古代中国社会存在这样一个明显的悖论“国家制定法里绝少关于私法(户婚田土钱债)的规定”但民间显然存在大量的私法纠纷,国家法中正式且具有实效的部分从公元8世纪到公元18世纪“陈陈相因、一脉相承”但“此千余年间,中国社会所经历的变化却是缓慢而巨大的”这两个显而易见的悖论在梁治平看来充分说明研究古代中国法律制度必须将更多地精力和目光投向生长在民间的法律——“在‘天高皇帝远的日常生活世界,它们构成了秩序的基础。”梁治平认为黄宗智错认为“清代地方官在申理‘民事纠纷时非常严格地依循律例”,实际上更恰当地表达是如日本学者滋贺秀三所言的以合乎“情理”为最终的解决原则。民间法与国家法根本就不是界线分明、截然二分的二元,又何以可能存在一个通过二者互动产生的第三元?梁治平认为,黄宗智分析的“官府调处和民间调处相结合”只是表明“作为一项优先考虑的价值和目标,调处息讼无论在民间和官府均被奉为基本原则。”

经过分析昂格尔和黄宗智的观点,梁治平清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1.中国古代社会应该是一种“无论比较二元模式还是三元模式都不相同而且更加复杂的关系模式”,它更可能如梁漱溟所言,是一个“国家与社会界线不清,国家消融于社会,社会与国家相消融的状态”。2.那么如何来分析中国传统社会的这种状态呢?借用何种分析工具或者理论预设能更加有信度有效度?梁治平认为有三组概念是比较合适的选择:“家—国—天下”“公—私”以及“官—民”。梁治平认为“传统中国的民间社会,既不是只受国家支配的非自立存在,也不是自立于国家之外的自我完善的秩序空间,而是通过共同秩序观念而与国家体制连接起来的连续体。”

梁治平认为通过法律这个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解决纠纷维持秩序的工具作为特殊透视点去了解社会形态是“可行的”“有益的”和“必要的”。昂格尔和黄宗智的尝试是值得肯定的,但他们“误解了其据以观察和验证相关社会理论的法律”,在于他们的理论架构不能较好地适用于中国的历史,梁治平希冀通过对清代习惯法的研究“提供有关社会和国家理论的新构想”,提出更具有解释中国古代社会现实情况的更好的理论模型。那为什么梁治平的研究能得以具有这种可能性呢?

(三)研究对象、范围、分析工具的界定。

1.研究对象的清晰界定。

毋庸置疑,梁治平的研究对象是清代习惯法,其对习惯法的定义在各种习惯法研究的总数或者教材中总能被看到,他认为:“习惯法是这样的一套地方性规范,它是在乡民长期的生活与劳作过程中逐渐形成;它被用来分配乡民之间的权利、义务,调整和解决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且主要在一套关系网络中被予以实施。”大多数对梁治平定义的解读是这样的,他开创性地认为习惯法不属于国家制定法的一种,习惯法是具有社会约束力的一种“类法”社会规范。

实际上通过梁治平自己对“习惯法”、“习惯”、“民间法”“国家法”这样几组概念的辨析我们能更好地理解这个概念。

(1)国家法与民间法。

国家法可以被一般地理解为“由特定国家机构制定、颁布、采行和自上而已予以实施的法律”。在中国社会历史上,虽然“皇权试图将其统辖势力不断扩展到城外地区”但事实上“出了城墙之外,统辖权威的有效性便大大地减弱,乃至消失”。因此在一个极广阔的社会空间里,“在国家法之外、之下,还有各种各样其他类型的法律,他们不但填补了国家法一流的空隙,甚至构成国家法的基础”——梁治平认为这其他的各种各样类型的法律可以统称为民间法——在持大传统观点的法学家看来,它们或许不是正式的法律,但他们确实在历史上的清代存在并与国家法共同维持着帝国的生产生活秩序。

(2)民间法与习惯法。

梁治平认为,中国的民间法具有多样的形态:“它们可以是家族的,也可以是民族的;可能是形诸文字,也可能口耳相传;它们或是人为创造,或是自然生成,相沿成习;或者有明确的规则,或更多表现为富有弹性的规范;其实施可能由特定的一些人去负责,也可能依靠公众舆论和某种微妙的心理机制。”“清代之民间法,依其形态、功用、产生途径及效力范围等综合因素,大体可以分为民族法、宗族法、宗教法、行会法、帮会法和习惯法几类。”——这也就是说,在梁治平的研究中,习惯法是民间法的一部分,习惯法主要是民间调整现代意义上民事法律关系的“法语”“法谚”以及“契约中的套语”。

(3)习惯与习惯法。

习惯与习惯法的辨析是最为困难的, 梁治平从E·Ehrlich提倡的对活法(living law)中得到启发:“大量的法直接产生于社会,见于各种社会制度。”梁治平认为我们借此可以摆脱狭隘的法律观念,发现“一个从来就存在的更广大、更真实的法律世界”,《清代习惯法》中的习惯法应该是此种意义上“广大的真实的法律世界的一部分”。

在基本前提确定之后,梁治平通过对前人学者已有的对“法”的现成概念的 “甄别”、“印证”,通过在“概念”和“经验”中的反复运动,通过对“相关概念的限定、损益和创造性重复”界定了自己文中笔下对“法”的理解。梁治平与传统法学家的观点不同,他认为“习惯法”之不同于“习惯”仅仅从社会控制形式上做出区分是不够的——“乡民社会本身就缺乏专门的司法组构”,“普通习惯只是生活的常规化、行为的模式化,习惯法则特别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关系彼此冲突利益的调整”,在这个意义上,梁治平给出自己关于习惯法的思考和界定:“习惯法乃由乡民长期生活与劳作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套地方性规范;他被用来分配乡民之间的权利、义务,调整和解决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习惯法并未形诸文字,但并不因此缺乏效力和确定性,它在一套关系网络中被实施,其效力來源于乡民对此种‘地方性知识的熟悉和信赖,并且主要靠一套与‘特殊主义的关系结构有关的舆论机制来维护。”

2.研究材料和分析方法。

据此,梁治平对清代习惯法研究材料分为三类:民国时期进行的习惯法调查报告,清代官方档案,清代民间契约文书。梁治平认为真正的困难不在于史料的搜寻,而在于“对它们进行恰如其分的运用和处理”,也就是说,“选择明晰有力的概念,以之运用于材料,从而直接探明事物特性的分析方法”。这样做的原因之所以难是因为“今天通行的概念、术语及分析方法,完全出自西方法律学”,它们在运用于分析中国古代社会时是否“自然、恰当和具说服力”。梁治平在对中国古代社会形态和法律制度的理解之下,选择了借用霍菲尔德的分析工具。

梁治平认为这样一个分析工具能展示“清代习惯法的一般面貌,再进一步去探究某些相关之理论问题”。结合这样一个分析工具所使用的是典型的史料分析方法。

(四)基本观点:断裂与整合——对清代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判断。

梁治平通过考察清代习惯法,发现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沿用不同的知识传统、在不同的社会领域里发挥着作用,而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知识以及其间缺乏的沟通和交流让梁治平从习惯法和国家法的“断裂”之中得出一个他最关心的结论:实际清代国家和社会也处于“断裂”状态,这是《清代习惯法》的一个基本观点。

与此同时,习惯法和国家法事实上共同存在于一个“内容上有分工”的社会里,当然必须肯定“习惯法对于清代经济增长和当时的社会经济生活具有重要的和积极的意义”,虽然这个积极意义并不会实际促成产生西方资本主义文明的具形式理性的法律文化和制度,但它“建构的秩序,清代社会生活才呈现出如此丰富多彩而又井然有序的面貌”——也就是说,它同时不断整合着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以维系清帝国的发展。

在这个意义上,所有中国的习惯法研究者都应该注意到,梁治平研究中所提示我们的习惯法本身所固有的只能在“特殊主义的关系结构”中,运作的属性使得它一方面维护着清帝国的民间秩序,另一方面限定着形式理性的现代法律制度的发展。今天我们在研究习惯法时,一个基本结论是,肯定习惯法的积极功能并认为“国家法应当做出适度让步,以吸收和认可习惯法”——但国家法为什么要让步?怎么让步?让步到何种程度?我觉得梁治平的研究给了我们一个重大的启示,那就是今天的习惯法研究应该更加扎实一点更加注重实证调查,习惯法的固有本性是在“特殊主义的关系结构中运作”,那时至今日,我国社会习惯法赖以生存的土壤是否还在?多大程度还在?这是事关国家法为什么退步?怎么退的不能回避的问题。

二、何种论证方式得出的研究结论?

(一)夹叙夹议。

个人认为社会研究最忌讳的是材料的堆砌和理论与材料的分离,但这又是初学者非常容易犯的错误,究其根本原因,一是我们对自己要写一个什么样的主题(文章要解决一个什么样的问题)思虑不周、没有完全考虑好,另一个原因就是理论的储备不够(看的书不够多)或者是对收集来的材料还没有完全理解消化。

梁治平在《清代习惯法》中的论述方式上为我们做了一个很好地榜样。研究清代的习惯法,梁治平收集的原始资料是1930年《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清代官方档案和清代民间契约文书,拿到这些材料后,梁治平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作为一个严谨规范的社会科学研究者,对拿到的材料本身进行了信度和效度的考察——哪些方面是对自己的研究主题有价值有意义的,哪些是材料本身存在的不足,自己在下结论时要注意谨慎判断。结合这些材料本身的特性和研究主题的特质,选择合适的分析工具也是梁治平着意看中的事情。

在论证自己的观点上,言之有物、夹叙夹议,使材料消散开来能为观点所用,这一点是梁治平的论证特点。例如,在讲到习惯法的起源时,梁治平摆出自己的观点:习惯法出自自然,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史料上有“赎田以春前秋后为限的习惯直接产生于农作秩序,且体现农耕社会中之公正观念”。又如,“习惯法既生于人群之中,且用以调整人际间关系,靠人之行为体现和维持,自然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够脱离人、人的思虑、人的欲望、人的理性和人的情感。”此话怎讲?再结合材料进行论述,“起初,买主或因创办世业,又急于修饰,无暇纠缠,慨然与之;其后相沿日久,遂成惯例。”通过夹叙夹议的方式摆明观点、梳理思路之后,梁治平很有一点知自己不足的自觉,“以举例的方式来展示习惯法的丰富性和复杂性是适宜的”,但“面面俱到的列举容易流于浮泛。”对自己的研究有限性也会做出反思。

(二)先破后立。

在文章写作中,如何论证自己的观点?现在不管是研究哪一个问题,前人基本都涉足过;无论是哪一个问题,随着学科交融的增加,能从不同的视角和研究范式下去探究,那么我们怎么开展自己的研究、摆出自己的观点?梁治平的方法是“先破后立”,面对同一个研究主题、同一个研究范式 ,前人已经有过哪些代表性研究,通过分析述评,哪些对、对在哪,哪些不对、错在哪,以此牵引出自己的观点和分析工具。例如在前面文献综述时已经提到过,梁治平通过研究清代法律来探析清代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清代社会的实际运行机制,在提出自己的观点之前,梁治平先分析了该研究范式之下昂格尔、黄宗智、滋贺秀三等人的观点并加以述评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地引出自己的研究观点,先破后立的论证方式在这体现的淋漓尽致。

再如,在学理上界定习惯法的概念时,哪些习惯何以能称之为“法”,通过树立别人的观点(立靶子),如E·Ehrlich对于活法(living law)的理解,P·Bohannan关于法律与习惯的辨析,霍贝尔关于法三要素的分析以及Roscoe Pound等人关于法是“通过系统实施政治上组织起来之社会的强大实现的社会控制”观点的阐述,分析各位前人学者定义之中合理成分,在摘除了其中不合理、不合适中国习惯法的成分之后,梁治平提出自己的关于“法”“习惯法”的学理上的定义。

(三)时刻保持的反思能力:对所运用的理论框架、分析概念时刻保持警醒能力。

如果同样去研究习惯法或者说一名入门的社会科学研究者,我们可以从梁治平身上学到什么?梁治平进一步考察了“国家”与“社会”这两个概念——这是他作为学者的过人之处,对自己所用的分析概念保有理论上的谨慎性和反思力,梁治平想弄清楚能否用这对概念来分析古代中国或者说多大程度上能够用这对概念。不假思索地运用司空见惯的概念作为分析工具常常就是巨大错误的开始。而梁治平在治学中不断提醒自己与读者,研究古代中国这样一个与西方思想传统和社会传统大相径庭的对象,能否运用或者说能运用到何种程度,对生长于纯西方知识传统的“国家”与“社会”这对概念,对于自己研究的概念保持清醒的反思能力、对自己分析框架和模型的理论解释力保持客观冷静的思考也许比盲目乐观更加难得、理性及具建设性。

参考文献:

[1]梁治平. 清代习惯法[B].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2]黄仁宇. 万历十五年[B].北京:中华书局,2002

[3]费孝通. 乡土中国[B].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

[4]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B]. 北京: 中华书局,1986

[5][美]霍贝尔. 原始人的法:法律的动态比较研究[B].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6][美]吉尔兹·克利福德.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B].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

浅析整合营销传播视角关系管理 篇7

关键词:关系管理,整合营销传播,品牌关系,相关利益者接触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 社会环境和市场状况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剧烈变化。随着冷战结束和全球性政治军事集团的解体, 各种市场壁垒也逐渐削除, 全球一体化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而信息通讯技术 (ICT) 的迅猛发展, 在极大催动网络媒体和网络经济发展的同时, 也使得传统媒体和传播管道走向多元化、整合化。人们不再是从单一传播渠道了解各种资讯, 也不仅仅只满足于对各种资讯具有充分的选择权, 而是可以在对这些资讯进行选择和比较的过程中, 形成一种回应并把这种回应反馈给对方。在这种市场及信息环境的显著变化下, 营销传播背景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首先, 全球化及产品同质化导致了激烈的市场竞争, 面对众多难以分辨的产品和品牌, 消费者不再像以前那样单纯把理性分析作为判断标准、把事实作为最终决策依据, 而是更加依赖于自身通过信息整合而得出的认知。

其次, 信息传播管道的多元化使得消费者对品牌信息的接触渠道也大大增多, 这不仅包括传统的企业可以掌控的媒体、卖场等, 还包括很多品牌难以控制的渠道, 如外界言论、突发事件等。这些渠道都是影响消费者决策和品牌认同的要素, 且其影响力甚至远远大于品牌可以掌控的渠道。在这种状态下, 实现营销价值的核心指向已经发生了转变, 不再是传统的基于产品主体的通路促销模式, 而是消费者对产品或者品牌的认同与关系关系是联结品牌与消费者的桥梁, 关系的好坏直接决定企业能否盈利获得生存, 并依靠消费者的品牌忠诚获得品牌的长期发展。而传播和沟通则是影响这种品牌关系的基本依托, 是联接品牌与顾客以及相关利益者的桥梁, 任何形态的品牌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都是传播和沟通现状的折射。

二、关系管理与整合营销传播互馈

全球化使世界步入相互依赖时代, 现代企业营销目标及品牌价值的实现早已不再满足于单纯的交易完成, 而是得益于组织内外持久稳定的关系保障。整合营销传播关系作为其核心价值观, 足见关系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同时传播也是维持关系至关重要的因素。关系作为品牌与消费者联系的纽带, 如果失去双方之间的传播沟通, 关系就会破裂。传播覆盖关系生命周期的全过程, 因此从整合营销传播角度看, 关系管理就是传播管理, 关系整合就是传播整合, 二者相互依存互馈互动。

1. 关系管理及相关概念

本文所研究的关系管理归属于企业或品牌的整合营销传播系统 (后文所提到的关系管理如非标明, 都特指整合营销传播视野下的关系管理) , 是整合营销传播管理的基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它主要是指企业通过有限资源的统筹合理分享和上下里外的信息互动, 实现以顾客关系为核心的对内、对外关系管理, 从而提升品牌价值。

2. 关系成为整合传播的核心

受到业界普遍认同的整合营销传播理论, 为市场营销和营销传播带来了彻底性的变革。它的创新之处就在于它超越了以往单纯的营销传播信息传达和简单的对受众行为影响的追求, 而是把发展顾客和相关利益者的关系作为自己的价值核心。关系是一个具有超越性的概念, 它的提出不仅改变了传统营销传播的单纯利益目标, 还带领营销传播进入了一个更深的层次。

3. 关系是整合营销传播核心价值

汤姆·邓肯把品牌关系确定为整合营销传播的核心价值追求, 并在此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关系利益人的概念, 围绕着品牌关系关系利益人提出了一系列的原则和方法, 并使相关认识得到延伸。从他对整合营销传播概念的界定中体现出简单地说, 整合营销传播是一个运用品牌价值管理客户关系的过程.具体而言, 整合营销传播是一个交又作用过程, 一方面通过战略性地传递信息、运用数据库操作和有目的地对话来影响顾客和关系利益人, 与此同时也创造和培养可获利的关系。企业和顾客之间是相依赖、互相满足的关系。对于受市场利益驱动的企业而言, 压倒一切的目的就是培养愉快而忠诚的顾客, 因为只有顾客 (而非产品或其他) 才是企业的命脉。这种认识促使企业纷纷从简单的交易性营销转向关系营销—即在企业与顾客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 建立、保持并稳固一种长远关系, 进而实现信息及其他价值的相互交换。需要强调指出的是, 企业必须综合运用战略信息传递、数据库分析和有目的对话等多种手段, 识别出能让公司获利更多或有终身价值的忠诚客户, 并把大部分营销工作的重点放在维护与这些客户的关系上。

三、关系管理及传播应用模式

前面我们已经从三个维度对关系管理的结构进行了细致的分析, 也对关系管理与传播之间的依附关系有了更明确的认识。我们必须重申:关系管理实质上就是传播管理。因此, 要实现成功的关系管理必须对传播观念和传播方式进行全面的革新与调整。模式作为“一种符号的结构和操作的规则, 它用来将己存在的结构或过程中的相关要点联系起来”, 是“对真实世界理论化和简约化的一种表达方式”, 具有组织、测量和启发的功能。本章我们就将通过两个模式的引入来分别探讨关系管理中的传播观念与方式问题, 并与案例结合期望对关系管理实践起到一定的指导和启发意义。

1. 关系管理的价值导向模式

品牌与客户之间最简单最基本的关系就是交易关系, 这种关系导致了形形色色推销手段的流行, 且在大多数情况下, 这些推销手段之间并没有多少关联性, 而纯粹只是为了完成产品的阶段性销售目标。时至今日, 这种单一的利润追求已经不能满足品牌长期发展的需要, 很多企业也看到关系管理对于企业的重要性。然而关系管理并不是一套肤浅的CRM软件, 它更是一种全新的观念变革。企业必须转换观念, 放弃惟利是图的逐利本性, 将建立稳定的顾客和相关利益者关系作为品牌营销乃至企业运作的核心, 并在此观念引导下通过整合各种资源与环节进行关系管理, 以提升关系价值达成品牌终极追求。

企业或者品牌的成功得益于品牌与顾客、员工及相关利益者之间长期的令人满意的关系。詹姆斯·柯林斯和杰里·波拉斯合著的《基业长青》一书被认为是“有志于创造伟大公司的经理人的必读书”。在《基业长青》中着重对他们认为的一些高瞻远瞩的公司进行了探讨, 认为这些公司“成就绝不只是创造了长期经济报酬而己, 它们已经融入社会的结构里”。也就是说这些公司在其品牌关系的塑造中, 都不仅仅是关心它们自己的利润, 而更多的是关注顾客与其他相关人员的利益, 它们甚至将客户与社会利益的获得作为企业的价值观念和理想追求。这种观念的转换从表面上看似乎与企业只有获利才能生存的基本命题相违背, 但仔细分析可以发现, 顾客及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获得与企业的利润获得之间存在着一种深刻的互通关系, 而连接这二者的桥梁就是良好稳定的品牌关系。企业或者品牌只有从超越利润追求的观念出发, 通过产品、服务等手段让顾客及相关利益者从品牌中获益, 才能建立良好的品牌关系;只有通过互动沟通不断维护并强化品牌关系, 才能持续享有并提升这种关系价值, 赢得客户的持续购买和支持, 从而实现品牌获利和长期发展。

2. 关系管理的传播互动模式

顾客是品牌生存的基础, 品牌与顾客和相关利益者的关系决定着企业能否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这是我们从整合营销传播视角关系管理必要性的基本认识。为了更好的建立和维护品牌关系、更多地创造顾客终身价值, 就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关系管理模式, 以更好地达成与顾客和关系利益人的互动。基于整合传播视角提出的这个关系管理模式, 主要研究企业以传播为手段对品牌关系的管理。笔者认为, 操作中的关系管理主要依靠品牌计划接触、员工接触、客户间接触和其他接触等四个层面与顾客及关系利益人进行互动沟通, 而这四个层面的顺畅沟通则必须来源于品牌信息整合与渠道整合的有力支撑。这个模式的一个突出特点, 就是改变了传统营销传播中一成不变的信息发送者和信息接收者的地位, 使企业与顾客以及关系利益人可以互为转换, 强调了传播的互动性。

(1) 品牌计划接触界面的传播互动

品牌计划接触在这里指的是品牌创建接触与固有接触的结合, 是品牌可以计划并精心设计的信息。客户及相关利益者经常会通过品牌计划接触来对企业进行评价, 新顾客更是如此。如企业的广告宣传活动、销售过程中的接待、企业办公大楼的布置等有形和无形的要素都会向顾客传递信息。在这种情况下, 企业必须加强信息整合与渠道整合的能力。其中信息整合能力的高低决定着企业能否设计出有针对性的信息互动以建立顾客关系。信息整合就是对利益、需要和价值的集中, 它要求企业能应用信息技术对顾客的需求与偏好做出正确认知, 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信息传递给予消费者一定的利益承诺, 通过之后不断的关系互动以提升关系价值和品牌价值。渠道整合对于品牌计划接触来说, 主要是指对于大众传媒以及各种媒体和非媒体传播途径的整合。它并不是说要用全用尽所有的传播渠道, 而是要在对各种传播渠道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根据产品、服务的性质特点和企业资源, 选择最合适的渠道进行品牌信息传播。如电视媒介是传播范围最广、传播速度最快的媒介, 但对于别墅类的高端房产品来说就不适合, 相反一些对象明确的直投杂志可能是首选。

(2) 员工接触界面的传播互动

顾客与员工间的良性互动, 能使企业更有效地为顾客提供所需要的产品或服务, 从而强化品牌与客户的关系。首先, 员工必须对顾客的需求与偏好做出正确认知, 以了解顾客真正需要的是什么。第二, 员工必须让目标顾客更有效地认知企业。通过对顾客的认知, 企业可以知道自己能满足目标顾客的哪些需求。但是经常会出现的一种情况是, 企业有满足顾客需求的能力而顾客却不知道, 或者企业已经为顾客创造了卓越价值, 但顾客却没有认识到。这个时候就需要采取合适途径来作用于顾客认知, 员工能发挥主要的作用, 让顾客明白企业有能力为他们创造出超越竞争者的优异价值。第三, 及时处理顾客反馈信息, 对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以及相应经营活动做出更符合顾客需要的调整。为此, 员工必须具有明确的关系意识, 并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对于企业来说, 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培训与提升员工为顾客创造价值的思维和能力, 并授权员工解决问题与预防问题, 使员工更充分地理解顾客的偏好与高效地对顾客反馈做出响应。

(3) 顾客及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传播互动

企业在关系管理中, 还必须重视顾客与相关利益者之间互动的影响。在企业中有购买、服务经历的顾客, 或者与企业有过互动接触的相关利益者, 都会对企业或者品牌做出相应的评价。顾客及相关利益者的评价与推荐显然对企业潜在目标顾客的购买选择产生重要影响。通过忠诚顾客引荐与口碑效应, 来获得新顾客或促进其他顾客对企业的好感, 就体现了顾客与顾客之间良性互动对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意义。而且, 企业的现有顾客之间如果都对企业有良好的感觉, 并有较高的忠诚度, 他们之间的互动就会进一步提高各自对企业的忠诚度。因此, 企业必须致力于引导顾客之间有效的互动行为, 尤其要采用相关措施激励忠诚顾客对其他目标顾客的影响, 发挥忠诚顾客口碑效应与引荐行为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唐·舒尔茨海蒂·舒尔茨:整合营销传播:创造企业价值的五大关键步骤.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5

[2]唐·舒尔茨等:整合营销传播,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1999

[3]汤姆·邓肯:整合营销传播:利用广告和促销建树品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4

[4]戴维·阿克:创建强势品牌.中国劳保出版社, 2004

[5]大卫·A·艾克等:品牌领导.新华出版社, 2001

[6]菲利普·科特勒凯文·莱恩·科特勒:营销管理.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

人力资源管理与劳资关系的整合 篇8

(一) 人力资源管理理论

如果把人力资源管理看做一个模型进行研究的话, 这属于某个集体对职工的索取、利用、鼓励与支持。它的作用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主动性与战略性, 其目的是为了增强企业经营效益, 完成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职能研究和设计、选拔与应聘、职业发展规划、技能考核与竞争、工资与薪酬制度等任务。通常来看,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高控制体系与高绩效体系。高控制管理体系需要遵守从上而下、职能分割的原则, 具备明显的官僚主义作风。高绩效体系能够增强生产效益、提高生产产量、增大销售量, 同时确保员工离职率保持稳定, 让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得到提高, 从而对一些重要的人力资源考核指标带来影响

(二) 劳资关系理论

将劳资关系看作一个理论模型的话, 一般需要考虑管理职能关系制度与实施这些制度的相关组织。通常来看劳资关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劳资关系框架布局、劳资关系的融洽度。对于劳资关系结构而言, 指工作岗位上的制度与实施这些制度的相关组织和部门, 例如工作岗位政策要求、会议讨论、工会等, 这些都属于劳资关系制度层面的要素。劳资关系质量代表着劳资关系两者的亲密程度, 一个企业能不能拥有一个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 也是左右劳资关系的重要要素。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框架布局能够进一步增加劳资关系的融洽度。

(三) 人力资源管理与劳资关系的比较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分析, 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和劳资关系理论有很大的差别。不过两者都关注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雇佣状况, 重视以人为本的管理策略, 人力资源管理与劳资关系属于不同的雇佣层面, 能够以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 所以两者也存在一定的联系。

二、人力资源管理与劳资关系的整合

(一) 在变革驱动过程中整合劳资关系与人力资源管理

Fells (2003) 通过对变革能力的不同点进行分析, 把企业改革的方向分为三个类型, 这分别是管理方向型、独立工会型、管理—工会合作管理型。对于管理方向型来说, 在这些改革中, 工会组织被高层排斥。企业领导层属于企业的改革领导者与执行者。工会监管方向型强调了工会的地位, 让工会更具有合法性, 不过企业领导层仍属于企业改革的领导者与实施者。管理—工会联盟方向型的改革其实是企业领导层与工会合作完成的。在改革前期, 工会其实属于推动改革者, 它拥有的专业技能可以促进改革的成功。企业决策层与工会一起推动集体改革。从这一点可以分析, 管理方向型没有体现出人力资源管理与劳资关系的统一特点, 从而排斥工会的存在, 把工会当做对手进行孤立, 从而对劳资关系的稳定带来不利的影响。独立工会型和管理—工会合作型能够进一步改善劳资关系, 使人力资源管理能够和劳资关系融合, 不过两者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工会监管方向型属于集体商谈的类型, 改革属于商谈之后达成的统一意见, 企业领导层的改革目的是会受到一定的影响限制的。管理—工会联盟方向型对于工会与企业领导层来说, 这个时候领导层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左右改革方向, 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自己的目的, 可以确保劳资双方的利益最大化。所以, 对比这三种方向来看, 管理—工会联盟方向型能够让改革效益最大化。

(二) 通过高绩效工作系统整合劳资关系与人力资源管理

Cutcher (1991) 通过调查发现, 稳定的劳资关系能够提高经济效益, 矛盾、不和谐的劳资关系会降低经济效益。根据高绩效系统的分析来看, Addison认为, 按照高绩效系统进行改革, 企业可以改善劳资关系, 从而增强经济效益。利用管理自治的手段、增强信息传播范围、合理增强技能培训力度、确保职能明确、实施灵活多变的经营方式及改善工作环境等策略, 将高绩效体系和劳资关系统一起来, 从而增强劳资关系的高效率监管。对于这个管理模式的支持者来说, 员工能够参与企业的战略决策, 可以促进集体商谈达成一致意见, 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三) 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整合劳资关系

根据Fells (2003) 的分析内容来看, Abbott (2007) 在对劳资关系进行分析的时候, 深入地探究了它和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实践关系, 把劳动指标、员工薪资、员工健康与安全等纳入到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策略中, 利用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策略, 从而确保劳资关系的相关职能得到发挥。利用人力资源管理的实施内容, 尽可能地确保劳资关系职能得到推广, 能够促进劳资关系改善, 避免劳资冲突, 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

三、中国劳资关系现状与人力资源管理的缺失

(一) 中国劳资关系现状

目前国内的劳资关系具有三个特征。1.根据当前的市场发展特点, 劳资关系已经崭露头角;2.劳资力量出现不稳定现象, 导致劳工利益受挫, 致使劳资冲突不断出现;3.劳工维权思维、阶级分层、组织与个人劳资关系也逐渐得到发展。个别研究者在进行分析的时候, 希望通过外部构建体制的方式进行改善, 例如设立工会、员工商谈、国际劳动机构介入等, 只有一小部分研究生将分析方向放在了企业内部的调整上, 希望能够通过内部调整处理劳资矛盾问题。笔者认为, 在未来的发展中, 中国企业有必要构建独立工会机制, 利用员工商谈等措施形成一个稳定的劳资关系调整系统。不过对于目前的社会经济与政治形势来看, 这个目标的实现还需要经历一段考验。

(二) 中国人力资源管理的缺失

从20世纪80年代起, 我国的人力资源管理日臻成熟, 同时, 也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主要包括劳资关系职能不完善, 劳资关系没有纳入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来。例如人力资源管理的实施并没有建立完善的职能体系, 即没有劳资关系职位, 所以在这项工作中没有劳工管理这一说法。随着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 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需要重视劳资关系这一职能要求, 要关注劳资双方的切实利益。由此, 企业在解决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时候, 也要重视劳资关系的存在, 扩大人力资源管理权限, 构建一个新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不仅彰显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依据, 也可以改善目前国内劳资关系紧张的现状。

四、构建有劳资关系职能的新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一) 实施高绩效管理

企业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 应该改变以降低劳动成本增强竞争力的发展模式, 从而构建稳定的劳资关系, 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工作体系需要从高控制系统转型为高绩效系统, 摆脱传统的低成本企业管理效益, 从而增强企业运营效益。利用职员参与、职能自治、资源共享、知识学习、安全规范、技能设计等高绩效管理指标的开展, 从而调动职员的工作积极性, 形成稳定、和谐的劳资关系

(二) 设立劳资关系专员职位

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 需要设置劳资关系专员一职, 推动劳资关系的正规化。当前中国企业的劳资关系存在很大的矛盾, 对劳资关系专员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这要求这一职员具有丰富的知识与完善的专业技能。学历要求需要达拿到本科以上学历, 专业要求则是面对人力资源或金融管理类专业, 同时也要具备及时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拥有良好的协商合作能力。唯有这样, 才可以有效地处理目前企业紧张的劳资关系

(三) 将劳资关系职能纳入人力资源管理实践

在制定人力资源管理策略的时候, 务必将劳动需求、劳资冲突、集体协商、劳工薪资、职员安全等引入到人力资源管理策略、选拔、薪酬制度、学习培训、业绩考核等项目中来, 利用有效的管理方式使劳资关系更稳定、更和谐。例如, 利用工人代表或劳资关系专员参与人力资源培训、竞选、薪资管理等策略的制定与执行, 可以把劳资关系的政策制度纳入到人力资源管理的政策中来, 从而可以最大程度地处理或改善企业日益矛盾的劳资关系

在处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劳资关系的时候, 想要促进两者的融合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对于人力资源管理者来说, 不仅要了解劳资关系理论基础, 也要具备构建稳定劳资关系的技能与素质。总之, 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 使劳资关系和人力资源管理更好地进行融合, 这是人力资源管理者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总结, 希望本文能够对实际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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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昌湘.劳资关系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挑战[J].人才资源开发, 2012 (2) :94-95.

[3]唐鑛.转型与创新:从人力资源管理到战略劳动关系管理[J].学海, 2013 (5) :56-60.

[4]人力资源人气正旺——访美国康奈尔大学劳资关系学院院长爱德华·J·劳勒[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0 (1) :40-42.

分析人力资源管理与劳资关系的整合 篇9

1 深入了解人力资源与劳资管理

1.1 人力资源的基本观点

人力资源的管理系统基本上可以分为高控制工作系统与高绩效工作系统这两大类型。其中的高控制工作系统遵循着“自上而下、分工明确、职能分散”的基本原则, 该系统有着非常明确的、严格的管理准则, 把提高工作效率作为主导, 实行低成本的目标方式, 同时也要确保员工的离职率持续稳定。它基本上是把工作进行严格的划分、进行外部的招聘、短期的雇佣关系、把岗位评价为基础的薪酬管理制度、把工作资历作为基础的传统的资源管理实践操作。

高绩效工作系统指的是员工高参与度的工作体系, 它充分强调工作系统中的工作多样化、人性化, 强调组织的分权管理、自主管理与团队建设, 体现其灵活性、开放性与多样性的行业文化。虽然在现阶段的研究过程中, 研究者们并没有对高绩效工作系统组合取得一致的观点, 但是我们在一般情况下把合理的工作设置、信息的有效共享、广泛的招聘挑选和合理的培训、稳定安全的雇佣关系与激励性的薪酬政策等看作是高绩效的工作关系

1.2 劳资关系理论

劳资关系主要是指管理工作的关系、规则制度和作为这些规则制度的执行管理机构。一般情况下, 我们把它分为两个方面:劳资关系的组织结构与劳资关系的融洽度。对公路行业来说, 劳资关系的机构就是指在工作岗位上的规章制度, 以及实施这些规章制度的有关组织和各个部门, 也就是说工作岗位上的各种政策要求、公路公会等, 都是劳资关系中主要元素。因为劳资关系的理论是根据集体主义而展开的, 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劳资关系的存在是有内部冲突的可能性的, 所以劳资关系的质量好坏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劳资关系二者之间的紧密程度。公路行业是否能拥有一个和谐的、健康的、稳定的发展环境是影响公路行业中劳资关系的重要因素, 和谐的、稳定的、良好的劳资关系组织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让劳资关系进一步融洽起来。

1.3 二者的异同点

因为人力资源与劳资关系在其本质上的不同, 理论上的区别, 他们的一些观点甚至是背道而驰的, 但是因为它们都是把企业、行业活动中的雇佣关系作为重点, 都是把以人为本作为侧重点, 它们只是雇佣关系的不同方面, 是从不同的出发点来关注同一个问题, 所以二者之间仍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是相同性: (1) 出发点都是雇佣关系和员工的工作场所。在公路行业中指的是公路系统与公路行业从事人员以及公路本身; (2) 关注点都是雇主、公会和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就公路行业来说, 指的是公路系统、公路公会和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公路法规的政策, 以及关于公路建设的相关规定; (3) 都是遵循“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 合理解决员工问题。公路行业在开展人力资源建设与劳资关系管理中, 依然遵循“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 不断地强调工作的管理方法、工作的环境氛围, 合理有效地解决公路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其次就是二者的区别: (1) 观念不一样, 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是遵循着个人主义的, 而劳资管理都是以集体主义为出发点的; (2) 解决方法不同, 在一定程度上人力资源管理更强调的是雇主如何解决员工工作问题的方法, 而劳资管理主要强调的却是员工本身如何解决问题的方法; (3) 目的不同, 人力资源管理是以组织的利益和效率为起点, 兼顾员工的自身利益;而劳资关系却恰恰相反, 注重的是员工利益, 兼顾组织的效益; (4) 理论假设不同, 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理论假定员工与组织的冲突是可以通过管理方法来避免的, 但是在劳资关系中是不可避免的, 人力资源的管理更注重的是组织与员工之间利益的相同性理念, 可是劳资关系更侧重的是调和利益的冲突性。

2 人力资源与劳资关系的整合分析

在公路行业现阶段的情况下, 人力资源部门应该了解公路行业人力资源存在的问题, 例如哪些岗位是短缺的、实际的劳资纠纷如何解决等等, 应该用公正的态度去观察思考, 不断地提出适合实际情况的建议。虽然二者在方方面面有着很大的区别, 但是因为二者共同的理念与关联性, 这就使得把二者合理有效地整合联系起来成为可能, 可以为人力资源和劳资关系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

公路行业人力资源部门在做好本职工作之外, 还要不断地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不断地提高专业能力, 要根据调查各种实际存在的情况, 找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高效率地解决人力资源与劳资关系的各种问题。

2.1 高绩效管理的实施

在20 世纪80 年代后期, 研究者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 工会介入员工工作, 不但没有起到提高绩效的作用, 还引起更多的劳资矛盾。在公路行业中, 公路公会的存在往往会加强员工与公路行业的劳资矛盾, 不断导致双方的摩擦、冲突和信任危机,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路行业的有效发展。后来研究人员发现, 和谐的、良好的、稳定的劳资关系可以带来更好的效率。在公路行业经营发展的过程中, 人力资源部门应该不断改变用降低劳动成本从而增强竞争的传统发展模式, 应该增强公路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充分把公路员工的自主参与、自主学习的态度作为开展高绩效的管理方向。

2.2 实践与整合

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合劳资关系。在实际的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 应该进一步制定劳资关系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过程中相匹配的具体内容。例如, 人力资源部门应该有效地把劳资关系与人力资源的管理计划联系起来, 在关于公路行业的员工代表能否参与公路行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是否有员工代表的参与、在招聘公路员工时, 员工代表是否参与招聘工作、在绩效评估的过程中员工代表是参加等相关的问题上有效地把劳资关系与人力资源管理联系起来。

2.3 建立劳资关系专员的职位

现阶段, 劳资关系相对复杂的情况下, 对于劳资关系的处理也就要求其更加专业化、科学化, 所以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 为了推动劳资关系的正规化、系统化、透明化, 应该建立劳资专员的岗位。这一岗位应该用专业的角度去处理劳资关系, 把促进劳资关系的发展作为前提, 不断改革创新方法。这一岗位在人力资源管理与劳资关系的整合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所以要求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较多的实践经验, 还要具有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分析及应对能力, 最好是人力资源相关专业的人才, 只有这样才可以缓解目前的局势。

3 结束语

面对我国公路行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劳资关系的现状, 在劳资关系的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 公路行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该将人力资源管理和劳资关系有效地联系起来, 运用合理的方法和途径来缓解这一矛盾, 这对我国公路行业的不断发展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摘要:现阶段我国公路行业的劳资矛盾已经慢慢地突显出来, 给公路行业的整体发展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就要求我们应该科学合理地整合人力资源和劳资的关系。本论述主要阐述了人力资源与劳资管理的基本理论观点, 围绕着人力资源与劳资关系的整合进行了一系列合理有效的分析, 并提出了各种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

关键词:公路行业,人力资源与劳资关系,有效措施

参考文献

[1]周昌湘.劳资关系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挑战[J].人才资源开发, 2013:33-35.

[2]黄忠东, 杨东涛.人力资源管理与劳资关系的整合[J].现代管理科学, 2008 (12) :1, 6.

[3]赵学存.欠发达地区人力资源流动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实证研究[D].邯郸:河北工程大学, 2013:25.

关系整合 篇10

一、传统师生关系

1、教师主体此师生关系在我国占着重要地位, 诸子百家中, 荀子最强调尊师并且指出“国将兴, 必贵师而重傅;

贵师而重傅, 则法度存。国将衰, 必贱师而轻傅;贱师而轻傅, 则人有怪;人有怪则法度坏”, 并提出“师云亦云”。西方教育主要代表是赫尔巴特的“教师中心说”, 他强调教师的权威地位, 强调教师对学生学习活动控制和学生对教师的绝对服从。此观点认为教师是社会的代表, 教师的言行举动体现着社会的价值观。教师主体, 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由教师决定。并提出“三中心”即教师中心、课本中心、课堂中心。

2、学生主体

与教师主体相对的, 学生是教育的主体。代表人物有卢梭佩斯泰洛奇等, 其中以杜威的“儿童中心说”影响最大。杜威曾说“我们教育中将引起的改变是重心的转移, 这是一种变革, 这是一种革命, 这是和哥白尼把天文学的中心从地球转到太阳一样的那种革命。这里, 儿童变成了太阳, 而教育的一切措施则围绕着他们转动;儿童是中心, 教育措施便围绕着他们而组织起来。”杜威批判了赫尔巴特为代表的“教师中心说”, 反对将儿童置于学校教育之外, 认为学校教育要与儿童的生活相契合满足儿童的兴趣和需要, 摒除阻碍儿童的自由发展之物, 教育教学适合儿童的心理发展水平, 儿童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过程中。教育的重心从教师, 教材, 课堂转移到儿童。

3、师生双主体

师生双主体,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对当时各国师生关系理论, 分析商榷提出的, 指出教师和学生都是主体。双主体的理论基础是哲学认识论。哲学认识论认为, 主体是人, 客体是自然, 主体与客体之间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双主体以此为基础, 认为教师、学生都是人, 既然主体是人, 所以教师和学生都是主体。指出教和学是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基本方面, 二者的对立统一就构成了教学过程中基本矛盾运动。他们认为:教学过程是师生双方共同活动的双边过程。教师主体和学生主体, 忽略了教学过程是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的过程, 是教授过程与学习过程的统一过程。

二、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特点

信息化的冲击让教育亦面临着挑战。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是对传统教学的变革, 具有适合信息化时代教育的特点。

1、良好的学习情境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是以建构主义理论为指导,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学习环境与问题情境, 强调利用生动﹑具体﹑直观的形象, 激发学生的联想, 唤起长时记忆中的知识、经验, 更有效地将新知识同化到原有的认知结构中。教师是学生意义建构帮助者, 教师创设符合教学内容的情境来帮助学生建构所学知识的意义。教师通过播放幻灯片、制作动画、观看电影录像, 安排学生模仿表演, 到室外实地观察等形式让学生走进知识情境中。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 运用多媒体形成生动形象的环境来支持学习, 加深学生对知识的记忆和理解, 拓展学生的认知能力。学生在教师创设的教学情境中获得知识并得到美的享受, 产生情感共鸣。

2、广泛的知识范围

传统的教学, 国家统一编写教材, 教学大纲, 教师按照大纲的要求, 教授学生。在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环境下, 教师亦要参与到课程设计中, 可利用的资源广泛丰富。对学生来说, 教材不再是学生唯一知识来源。在这个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 互联网提供了丰富的学习资源和教学资源。在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环境下, 教学形式多种多样, 通过教师的组织, 学生亦可以到社会中去体验知识的丰富多彩。

3、运用知识的能力

前面提到在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环境下教师自己参与课程设计中, 利用信息资源为教学服务, 但这并不代表我们的教师抛弃教材, 脱离书本, 相反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教学环境下学生是否掌握了知识目标是非常重要的指标, 并且对学生对知识目标掌握的层次和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教学中判断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通过考试来体现, 用分数来衡量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以考试为目的的学习, 停留在对知识的最低层次的运用, 无法将知识与生活联系, 这与新课标中要求“学生能将学科知识与生活经验联系, 能用相关学科的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和其他学科学习中的问题”的目标相违背。新环境下教学不再是把良好知识体系呈现给学生, 而是学生运用已有的知识解决问题获取知识。

三、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环境下师生关系转向

师生关系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以及文化传统息息相关。21世纪的今天科学文化高度发展, 教育改革也跟伴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 逐渐完善用信息技术来服务于教学。随着信息技术的介入, 师生关系已经逐渐转向。在信息时代的教学过程中, 施教者和受教者必然发生交往行为, 产生交互作用, 达到相互沟通和融合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 所谓的“主客体”消失了, 师生融入于一种自然的探究情境之中, 从而获得真切的体验。主导-主体的师生关系, 是适应于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环境下, 教师和学生平等地位对话, 交流沟通, 有效发挥信息技术和课程教材的作用, 教师和学生共同进步。余胜泉教授曾用下列图示来体现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下“主导-主体”的教学结构。

从上图可以看出主导主体的师生关系中, 教师, 学生, 媒体, 教材交互作用。教师通过教学内容组织与技术媒体融合, 考虑学生的特点和需要设计教学活动。主导着学生的学习活动。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有着丰富的情感体验。教材也不再是唯一的学习内容, 在教师的主导下学习内容丰富。技术媒体也不仅仅是辅助于教学, 它和教学材料相互衔接沟通既可作辅助学习工具, 又可作为学生的认知工具和情感体验工具, 充分提高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在主导-主体师生关系中, 教师和学生相互沟通融合处于平等对话的地位, 不再忽略教师和学生任意一方或主体不明确的关系

四、反思与思考

高速发展的今天, 信息技术正不断扩充于我们的课堂, 要求培养的学生信息素养, 老师有着重要的角色地位, 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下, 对教师有着更高的要求。然而广大中小学教师理解错误, 把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和计算机辅助教育 (CAI) 等同, 把信息技术与课本教材, 与人简单的相加, 认为只要在课堂上用多媒体辅助就是所谓“整合”。其次亦有教师制作课件设计教学并未考虑学生的特点和需求, 重复的使用课件, 在某方面来说信息技术的利用为教师带来便捷, 但这种便捷却未能达到所要求的目标。再者要有意识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 随着网络文化充斥于学生课内外生活, 教师要在课堂中有意识的提醒学生甄别网络信息, 教会学生学会利用网络信息, 利用媒体技术来帮助学生学习, 帮助获取他们知识的合法途径。

摘要:本文试图从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特点出发分析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下师生关系的转向, 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反思和思考。

关键词:师生关系,信息技术,课程整合,师生关系转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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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森.现代教学论纲要[M].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5:13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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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余胜泉.陈莉信息技术与课程有效整合的基本特征[J].中小学信息技教育, 2005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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