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演讲稿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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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演讲稿法治(精选8篇)

篇1:中学生演讲稿法治

法律在我心中

---------小学法制教育讲座稿

湖北名卓律师事务所 黄文魁

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我是湖北名卓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再一次来到我们通羊四小,来和同学们进行交流学习,希望同学们进一步提高法治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我今天讲的题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一、法是什么

法是什么,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是个会意字。左边的三点水,代表公平的意思。右边的去字,它的右半部分就复杂了,从形状来看是一只动物,就是“廌(zhì)”字,它是古代神话中的一种怪兽,它的头上长着一只角,能区分是非曲直,见人相斗,它就去触那个无理者,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它能辨曲直,又有神羊之称,它是勇猛、公正的象征。

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 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 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我们的老师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具有很强的明辨是非的能力,我们的老师就是公正正义的化身,我们学校的各项纪律、各种规章制度就是我们的法律的缩影,我们言行的规则。

二、法律的作用

很多同学应该有疑问了,在同学脑海里,法律只是一个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词。也会纳闷,我还是一个小孩,法律跟我有什么关系吗?

孙悟空大闹天宫的故事。

通俗简单的讲就是除了自己,目无一切不把任何人任何事情放在眼里,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怎么想就怎么做,只要自己愿意就做,一切后果通通不管。意思是不顾国法和天理,任意干坏事。现多形容违法乱纪,不受管束。孙猴子大闹天宫——无法无天。镇压在五行山下, 失去自由达631年之久。在这里我告诉大家:

在野地里看见一只兔子在跑,许多人都去追它,想抓到它。市场的摊位上有很多兔子,但人们却视而不见,不去拿。不是人们不想得到兔子,而是兔子的所有权已经有了归属。

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都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法律是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一个言行,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三、法律与自由

有的同学认为,既然有这么的约束,那就没有自由了,如果讲自由那就没有纪律了。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火车说,自由就是在铁轨上来回奔跑;鱼儿说,自由就是在河水里欢快地遨游;风筝说,自由就是系着一条长线在风里飞翔;汽车司机说,自由就是牢记交通规则,握好方向盘。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闯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如当你走进学校、教室。对于想读书的人来说,这一刻是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学校、教室的规则,服从老师的教导,大家可以享受这学习进步的自由。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相左,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

四、学生十戒

我们都知道西游记里有个猪八戒,猪八戒性格憨厚,力气大,但好吃懒做,胆小,爱占小便宜,贪图女色,经常被妖怪的美色所迷惑,难分敌我。猪八戒贪吃贪睡,好进谗言。他常常想捉弄人,但不是搬起石头来砸自己的脚就是作茧自缚。为什么连这样一个人也最终修成正果,被如来佛封为“净坛使者”。

八戒是佛家对修行者的八条基本约束一戒杀生,二戒偷盗,三戒淫,四戒妄语,五戒饮酒,六戒着香华,七戒坐卧高广大床,八戒非时食,取八戒名是希望猪八戒时时约束自己

戒有行为、习惯、品质、本性、自然等义,通常也指道德规范、好品质、良善的行为、佛教的行为准则等。

“孙”是少阳之象。少阳代表初生婴儿,初升朝阳,象征着昂扬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人所应该追求的阶段。

悟”即吾心,这个心是清净的根本,“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悟得吾心本是清净,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但猪八戒的知错就改,能听取他人意见有重要联系(其实这与悟空的‘督促’有很大关系),做到了悬崖勒马、甚至是浪子回头。在取经事业中的他对师兄的话还算得上言听计从,对师父忠心耿耿,总算是为西天取经立下汗马功劳,才有净坛使者的美好结果吧。《西游记》是具有浓郁象征意味的神魔小说的代表作,而猪八戒则是作者吴承恩在这部作品中着力塑造的一个喜剧典型。在他的身上既有人的吃苦耐劳、憨厚率直的品质以及贪婪自私的本性,又有神的本领,同时还有猪的形体特征,这充分体现了作者把人性、神性、猪性的完美结合。

作为我们小学生,我今天给大家提点小要求,希望大家做到十戒,你定然是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第一是戒“贪”、第二是戒“奢”、第三是戒“骄”、第四是戒“假”、第五是戒“黄”、第六是戒“毒”、第七是戒“赌”、第八是戒“惰”、第九是戒“散”、第十是戒“妒”。这十种需要“戒”的,都是同学们容易沾染的不良习惯、不好的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这些不良习惯、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如果让它在你身上滋长、蔓延,或不能有效地远离它,那么就会积少成多,最终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人民避之不及的阶下囚。人们常说“科学与谬误只有一步之遥”,上次我和同学们说过学校到监狱只有一步之遥,违法犯罪与否其实也只是一念之差,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但是同学们应该明白,这个犯罪之“念”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它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只要同学们加强自身的修养,理解并确实做到“十戒”,时刻预防犯罪之“念”的产生,自然就能够预防犯罪。

第一戒“贪”。

所谓的“贪”,是指对某种事物欲望老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占小便宜、小偷小摸、拾到物品不交。如果这种占有欲膨胀,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已有,严重危害了社会,那就是犯罪。据统计,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中,与“贪”字沾边的罪,约占30%。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者将他人的遗望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侵占罪,以及贪污、受贿等等。因贪而被判刑的人非常之多,小到青少年学生、大到高级官员都有,因“贪”最终被执行死刑或被判无期。

那么,我们怎么戒“贪”呢?我认为首先要培养正确的消费观,抵制畸形消费,不能染上吸烟、喝酒等不良习气;其次要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合法利益,禁止采取如上所述的偷、抢、贪污等手段取得财物。

第二戒“奢”。所谓“奢”是指花费大量钱财,追求享受。表现在行为中如:出手大方,生活奢侈,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住的追求豪华,穿的追求名牌,讲攀比,附风雅等。一“奢”之下,钱财滚滚出,父母亲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被你奢得干净,尔后怎么呢?只好孤注一掷:去偷、去抢,以满足心里面的奢侈。当然这种行为最终逃脱不了人民的审判。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讲,“奢”比“贪”更可怕,“奢”是温柔之刀,在无形中致你于死地。因此要戒“奢”。因“奢”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也不乏其例。

怎么才能戒掉“奢”呢?首先同学们要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积极参加劳动,养成节俭习惯,反对奢侈浪费;其次要参与家庭理财活动和社会经济活动。

第三戒骄。“骄”字有二层意思,一是指自豪;二是指自高自大、自满、自以为是。对于前者之“骄”,我们不但不能戒,还要大力提倡和培养“自豪”,有了自豪,才会有自信。我们所要戒的是后者之“骄”。自高自大自满的人,往往分不清是非,满足现有的成绩,认为“我天下第一”。表现在行为上有:拉帮派、当“大哥”、胆大妄为,大的同学敲诈小的同学,严重的打群架、斗殴,无故殴打、随意追逐他人,进行流氓活动,严重扰乱社会和校园秩序。据调查,中小学生中带着“骄”的还比较普遍,在这里,我要特别提醒那些具有拉帮派、爱打架、以大欺小、敲诈学生行为的同学,应及早悬崖勒马,不能继续“骄”下去,否则发展到犯罪,悔之晚矣!因骄而犯罪的也有很多案例。

要做到戒骄,要求同学们做到两点:一是要虚心好学,不耻下问,不能自满;二是要谦虚谨慎,积极进取,不能逞强好胜、称王称霸。

第四是戒“假”,所谓“假”是指虚伪、不真实。勿庸多说,与“假”相关的数不胜数,同学们也应该体会到身边“假”之泛滥,如:假话、假币、假酒、假冒产品等。假的东西已经充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所造成的危害涉及到财产、人的身体健康甚至人的生命。因此我国政府对“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取得了显著成绩。涉及到“假”的犯罪也不少,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罪。不知同学们喜不喜欢赵本山的相声,他表演的《卖拐》和《卖车》不知道你们看过没有?用一副拐杖骗取现金和自行车;一年以后将自行车改装成手扶式轮椅骗取他人的现金和手表。赵本山所表演的内容实际就是诈骗行为。还有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也构成犯罪。早在十几年前,某省晋江一带就发生过震惊全国的假药案;此外假酒喝死人的事件还时有发生。据说有人为了假冒中国名酒“茅台”酒的淳香味,竟用剧毒农药“敌敌畏”掺入兑水的白酒中,喝了这种酒的后果同学们应该很清楚;电视曾报道,有个地下工厂用矿物油代替食用油做饼干,使几十个幼儿园小朋友吃了这种饼干中毒;还有地沟油,我想好多同学都知道吧,它是比较常见的,现在的无良老板太多,很多餐馆都是用地沟油做食品。另外,也有人经常利用上网聊天,骗取青少年的信任,取得信任后采取约会、网上汇款的形式,骗取感情或钱财。

“假”的危害如此之大,作为新世纪的年青人有什么理由不戒呢?戒假要戒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戒自己,即自己不讲假话,不欺骗他人,不用假的坑害他人;另一方面要坚决抵制和远离假烟、假酒、假币等,提高对假的识别能力,积极同制假的犯罪分子用斗争。送给同学们十六个字:“珍惜荣誉、摒弃虚荣;诚实守信,实事求是。”

第五是戒“黄”。黄也称黄色,指下流、堕落的、淫秽的,特指色情,如黄色书刊、黄色录像、色情服务等。我国的改革开放,一方面从国外引进了很多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效;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不健康、黄色的、淫秽的东西也随之渗透到国内,不断腐蚀人们的心灵,很多抵制不住诱惑的人被黄色拉下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对色的危害性,古人早就有一个非常确切的比喻,即“色为杀人不痛之刀”,意思是一旦染上色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断送自己的性命。

第六戒“毒”。翻开近代中国百年史,首先进入读者眼中的人物便是林则徐。在禁烟运动和鸦片战争中,反对外来侵略的丰功伟绩以及环顾世界,探求新知的远见卓识,使他成为近代中国的第一位“民族英雄”、“睁眼看世界”的第一人。可见毒在我们先人就有了深刻的认识,更何况现在的刑法对毒品犯罪则是严厉的打击。通山杨林毒品案,通山闯王毒品案。

总之,我们要进行全民戒毒,才能有效地阻止源头,让毒品无藏身之地。那么,怎么戒毒呢?有两句话送给同学们:一是了解毒品性质和危害,提高禁毒意识;二是克服不健康心理,培养健全人格。

第七戒“赌”。“赌”即赌博,指用斗牌、掷色子等形式,拿财物作注比输赢。赌博危害很大,一旦沉迷于赌博,不旦会造成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而且还会引发其他如盗窃、抢劫、杀人等犯罪。

如何戒赌呢?要求同学们一要克服贪婪好胜的心理,自己不参与赌博;二是要努力劝阻你的亲戚朋友赌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第八戒“惰”、第九戒“散”。“惰”指懒惰,“散”指生活散慢,没有规律,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惰”、“散”是一对孪生兄弟。轻的表现在经常迟到、早退,睡懒觉;重的经常逃学,到街道闲逛,夜不归宿。同学们明白,不要不把“惰”、“散”当一回事,有的同学甚至认为“大错不犯,懒散一点,有点小错没什么关系”,这是极端错误的。

怎么戒“散”呢?我认为一是要树立社会责任感和创业精神;二是要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勤奋实干;三是要制定学习、生活规划,养成规律;四是要树立纪律、法制观念,明确规范。

第十戒“妒”。所谓的“妒”是指对品德、才能比自己强的人心怀怨恨。妒与犯罪也是有关联的。

如何戒妒呢?一是要树立信心,赶超他人;二是要主动交流,抒发感情,要心胸宽广,心怀大志。

五、课后寄语

同学们:听了这堂法制课,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我想应是5句话,15个字:这就是: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

1、慎交友。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2、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学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张某、关某等人法制观念淡薄,不知道用道德、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相反地是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来满足自己好逸恶劳的生活,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初中、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3、善慎独。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4、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同学都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学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

5、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我奉劝同学们最好是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已经踩上犯罪边缘线以及准备实施此类行为的同学,如果再不悬崖勒马,亡羊补牢。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是新世纪主人,希望你们认真学习,遵纪守法,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立场成才,祖国的未来寄托在你们身上。

最后,祝愿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顺祝同学们幸福快乐,健康成长,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谢谢大家!

篇2:中学生演讲稿法治

选手姓名:

古镇中学易霞

法制伴我成长

大家上午好!

我是**号选手,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制伴我成长》。

近些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已十分突出,已经引起了全社会尊敬的评委们,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的高度重视。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会对国家、社会、被害人造成危害,而且自己的代价往往是极其沉重的。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青少年违法犯罪往往会改变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其实很多时候违法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同学们,了解一些典型的案例可以帮助我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可以让我们认识到 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仅仅是一步之遥,如果让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必然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今天,在这里,我想给大家讲一个关于青少年沉迷网游而走上犯罪道路的真实的案例。

“她让我没有一点上网自由,我恨她,请帮我除掉她,愿意者请与我联系。”这是一个山西少年在网上雇凶杀母的帖子,只因为每次上网都受到母亲的阻止。可悲的是,几天后山西省运城市一名同样沉迷网游的初中生,为了200元“报酬”成为凶手,他们竟联手将这位母亲砍死。无独有偶,远在合肥市新站开发区的胡某,年仅16岁,在网吧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的玩家“捅”倒。而坐在一旁的同龄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

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了几句。在网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半尺长的防身刀具,捅向同龄少年的胸口,导致他当场死亡,而胡某则又坐回电脑前,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胡某才惊醒:“我是不是杀死人了?会不会坐牢?”最终,他们在无限的悔恨中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检察院调查显示,大部分网络引发的青少年犯罪,作案的诱因、作案的勇气甚至作案方式都来源于网络游戏。一些网络暴力游戏从2D升级为3D,动画效果极其逼真,游戏人物杀人或被杀时,血光四溅。这样长期的、无数次的“杀人”训练使玩家变得情感丧失,对生命麻木,血腥而直观的画面加上充满挑逗性的文字,极大地刺激了他们的模仿欲,使他们由“网上搏杀”到“仿效杀人”,由网络游戏高手演变成为现实中的凶犯。

我以前就想不明白,这些和我一样未成年的孩子,怎么能对同龄人下那么狠的毒手!了解了网络游戏,我才明白,他以为人被杀死之后,可以像游戏里的人物一样,在下一局中死而复生,继续厮杀!可生命哪里有下一局啊!

血淋淋的事实显示,青少年犯罪已越来越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个事件,向我们阐述了,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没有法律是难以想像的,不懂法律是极其愚昧的。我国法律做为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如果人违反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或处理。法律为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和方向,同时,它还是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有效的准绳。

我们在享受法律保护的时候,也必须法律规则。而遵守法规的前提就是要认清犯罪危害。我们正处于未成年阶段,受到国家司法的特殊保护。但是,犯罪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都是百害而无一利。所以我们要在心灵深处憎恶违法犯罪,行为上远离犯罪。

河流虽急,沿着河槽流;人虽众多,守着法律走。我们要自觉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权,既能保护自己健康成长,又能维护法律的尊严、社会的稳定。在法律的“屋檐”下,我们将会在灿烂的阳光中沐浴一方平安,健康成长,愉快生活,让生命的一泓清泉,永流不息。

篇3:中学生演讲稿法治

2012年11月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首次提出, 各级领导干部需要提高“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工作中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并首次提出“法治思维”的概念, 让法治在我国的发展有一个新的里程碑。

法理上的法治思维与非法治思维、法制思维和人治思维等概念相对应, 指以法治为依据进行事务处理的标准思维。根据十八大精神, “法治思维”有着中国独有的精神内涵:是指公权力的执掌者以法治理念为基础, 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范、法律逻辑和法律精神对所要处理或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推理判断和形成结论、这是一个思想认识的过程。

1.1 法治思维是一种价值判断

法治思维这种方式,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它的基础也是法律制度, 以法律作为最高权威, 但并不是完全的、机械的服从于法律制度, 而是以更深一层次的思考和价值进行判断, 这就是法治的思想。进而言之, 法治思维方式的基础就是法治思想, 在此基础上我们应当关注法律制度中的权力制约、人权保障、价值追求等等。

1.2 法治思维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人治思维方式与法治思维方式是两种相互对立的思维方式, 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害。因此, 它不仅仅限于遵守国家已经颁布的成文法律法规, 而是以更深入地思考政治制度、法律制度背后存在的法治与民主关系、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义务与权利的关系、平等与自由的关系、程序与实体的关系等等。

2 大学生法治思维缺失的原因分析

2.1 对法治教育重视不足, 未成为素质教育

何为素质教育, 这是长时间以来一直讨论的问题所在。素质教育是什么, 素质结构又由哪些组成, 很多学者众说纷纭, 有些学者认为大学生素质结构中并不包含法律素质, 有学者把素质教育分为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等八个方面。而有的学者则认为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业务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这四个方面才组成了素质教育。在我国, 一直以来较为注重是大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等方面的教育, 就法律教育而言, 还十分欠缺。当前, 依法治国、合规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必定趋势, 因而我们的教育理念也要跟上潮流趋势, 要努力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 防止我国大学生法律教育处于边缘化这一尴尬局面的出现。

2.2 忽视法治教育的长期性

当前, 很多高校的法治教育都只是开设一些讲座、论坛, 少有长期开设一门课程进行系统教学, 这样对法治思维的养成十分不利。除了法律专业会把法治教育一直贯穿于大学生涯之外, 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则只是通过类似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来学习。思维的培养与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短时间的学习并不能很好的形成完善的法治思维, 只有通过长时期的教育, 方能达到很好的效果。

2.3 法治教育课程安排不合理, 手段单一

当今时代是多元化发展, 高校的法治教育也应当采取更多的形式、模式, 而不应拘泥于以往的单一的教学模式, 应拓展思维, 开展更多, 更丰富的课程模式。高校可以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基础课程, 并随之展开。高校应该让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要了解学生的个体需求, 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

2.4 法律实践教学薄弱

当前法律教学出现重理论轻实践的局面。有的高校为了避免实践环节的安全事故, 很少开展法律实践环节。有的是由于缺少经费, 认为浪费时间和精力, 没有安排实践教学学时。当然, 还有部分高校是毫意识, 认为实践课的开设与否都没有太大作用。各种理由的堆积, 最终造成目前法律实践教学环节薄弱这一尴尬局面。

2.5 师资队伍不能满足教学需要

一方面, 部分高校, 很多教授法治课程的教师并不是法学专业出身, 且往往没有经过专业的进修或是培训, 这样会导致课程效果很难达到预期目标。另一方面, 高校教师在教授法律概念、法律理论等方面时往往都只是局限于一些基础知识, 而没有从深层次的法律信仰、法治理念、法治价值观等精神层面的来进行解读。

3 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的路径

3.1 重视法律教育, 完善教育机构

当前, 法律教育已经成为中华名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 是国民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也是国家推行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因此, 革新教育理念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我们必须把法治素养纳入到中国公民, 特别是当代大学生的素质结构中。当然, 在转变教育理念和重视法律教育的同时, 教育机构的完善也必须一同进行。

3.2 优化法律教育课程设置

培养大学生完善的法治思维, 需要安排合理的法律课程, 进行有效的课程设置。首先, 明确目标。即明确高校法律课程目标。应该以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和法治理念为圆心, 从而明确课程目标体系, 以达到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和法治思维的根本目的。其次, 确定内容。即科学确定法律教育课程的内容。此法律教育课程内容与法学专业学生有区别, 我们应该把其作为一种通识课程, 以便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理解、掌握课程内容。再次, 开设相关课程。即鼓励法学院根据不同年级、不同专业来开设法律相关的选修课。比如, 大四学生可以选择“劳动法”、师范专业学生可以选修“教师教育法”。

3.3 加强法制教育的实践性

当前大部分高校均采用课堂讲授这一教学形式, 让学生难以内化。而我们的法律课本应该是活生生的, 需要很强实践性才能完美演绎的一门课程。当它被死板地诠释出来时, 已经缺少了应有的魅力。所以, 高校应该把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起来, 把学生吸引到课堂, 激发他们主动的学习兴趣, 自觉内化法律知识, 形成法治思维。比如, 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 把一些专业化、学术化的理论都通俗化地展现在学生面前。这才是增强法律教育实践性的精髓所在。

3.4 加强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是提高学生法律素养, 培养学生法治思维的关键所在。首先, 建立教师考核体系, 以促进其教学水平的提升。其次, 提供培训和深造机会, 不断完善自我、提升专业素养。再次, 确立教师互评学习制度。每学期互相听课, 取长补短, 有利于教学水平的提高。最后, 到学生中进行考察。一学期结束, 可以对学生进行调查问卷, 或者访谈, 以便教学形式和内容的调整。通过以上几种方法, 建设一支专业水平高、结构合理, 受学生欢迎的法律授课教师队伍, 从而为我们培养具有法治思维的大学生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5 营造法制教育学习氛围

在依法治校过程中, 高校需要在实践中利用学校法学教育和研究的优势, 创新法治文化宣传的形式和载体, 充分发挥高校广播、电视、网络、校报等阵地的作用, 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大力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形成高校人人学法的良好局面, 实现师生法治教育的互动效应, 营造学法、遵守、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引导和增强学生的法治理念, 在潜移默化中熏陶和培养高校大学生的法治思维。

篇4:中学生法治教育策略研究

关键词:政治课;中学生;法治教育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而中学生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继承者,他们的法治知识水平,能力都严重影响着自身的成才及法治社会的构建。因此,依托政治课对中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培养中学生的法治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概念界定

中学生法治教育内涵:

法治,是指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治国思想,强调法律在整个社会中的权威性,倡导用法律来治理国家,处理公共事务。

针对中学生的法治教育具有以下内涵:

(1)尊重法律权威。近年来,我国中学生犯罪比重居高不下,除了受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拜金,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中学生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缺乏。通过对中学生进行法治教育,让其了解基本的法律制度,明白法律允许和禁止的,确立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形成守法思维,把法律作为自己思维和行为的基本准则,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逐步形成稳定的法律思维习惯。

(2)树立法律信仰。从“人治”走向今天的“法治”社会,是一个艰辛的历程。对中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应当引导他们树立法治社会的思维意识,认识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法律解决不了的事情,也没有法律制裁不了的人。进而相信法律,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和崇拜。

(3)坚持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现代社会,虽然每个人已成为权利的主体,但公民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观念仍十分淡薄。中学生因受到这种法律传统影响,同样没有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在实际生活中,很少运用法律来解决自身问题,因此,中学生法治教育的最终落脚点是让其正确地使用法律来解决自身问题。

二、高中思想政治课法治教育的改进策略

1.守法和用法思维并举

一直以来,政治课对中学生的法治教育只是单纯通过了解违法行为,强调学生不要触碰法律,不要做出违法的行为,这其实也反映了我们在法律认知上所犯的严重性错误,法律不光具制裁性,还具保护性。我们所建立的不仅是公民守法,更要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法治社会。这样片面地强调中学生要守法,忽视对中学生法律权利,正义,公平及信仰的教育,使中学生只是畏惧于法律权威,缺乏对法律的认同感。因此,今后政治课法治应该不光要教育中学生学法,守法,更要用法,在树立法律权威的同时更应树立法律信仰。

2.法治与道德教育结合

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在经济金钱利益的冲击下,人们为了利益不择手段,法治观念淡化。究其原因,法治教育不足的同时,也缺乏道德的支撑。法律与道德一刚一柔,互相补充,兼而并施。因此应在政治课中结合道德教育对中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尤其是在教育时应将法治与传统文化中的优秀道德结合,挖掘传统道德中积极的因素,将道德教育渗透到法治教育中。

3.融合其他学科来做法治教育

法治教育是一门综合学科,与其他学科也密切相关,因此不能仅依靠政治课。其他学科也有法治教育可利用的素材。因此,政治教师在进行法治教育时,还应充分挖掘其他学科中的法治教育因素,把法治理念和课堂教学灵活结合。使集中的课外与课堂教学相辅相成,互为一体,使学生能时处受到法律知识熏陶,养成自觉学法守法的好习惯,得到科学文化和法治意识的双丰收。

4.提升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法治专业化水平

政治课教师大都毕业于政治专业,缺乏足够的法学背景,因此提升师资的专业化水平也极为重要。政治课教师一方面可以自己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能力,另一方面还可借助学校力量。学校可以组织政治课教师与专业的法律人,检察官,律师等进行交流,形成长期合作机制,在理论与实践交流中提升政治课教师的法治能力,丰富政治课的法治教育素材。其次,从政法机关聘请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到校兼任法治副校长,协助政治课教师开展法治教育等工作。

5.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学校以法治教育为主题,积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首先,在教学楼上悬挂法治教育壁画,在楼道四周竖立法治宣传语,设置法治教育板报。其次,学校可组织开展法律咨询,为中学生解答学习、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为权益受侵的学生提供帮助,及时预防侵害中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活动的发生。此外,还可以通过绿化、美化校园为学生创设清新怡人的学习环境,最大限度发挥环境育人的作用。

6.开展法治实践活动

社会是最好的学校,要锻炼提升中学生的法治能力,政治课就必须根据实际开展以法治教育为主题的实践活动。通过举办法律讨论会、知识竞赛,情景剧、参观监狱,旁听有关案件的审判活动,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感受为什么要遵守及如何遵守法律法规,让其成为法治教育的主体,鼓励学生参与到法治实践中,在实践中提升法治思维。

7.连同家庭,社会力量一道来做法治教育

家庭,社会作为孩子的第一课堂,提高家长的法治意识,结合社会力量也很重要。因此,动员家庭及社会力量,建立政治课、学校、社会、家庭共参与的立体网络,形成中学生法治教育的合力,一同来做中学生的法治教育。通过组织家长开展活动,积极向家长宣传法规和科学的教育思想及方法,结合和利用社会资源,营造家长关心、学校社会重视的法治教育氛围,健全彼此之间的联系制度,使学生每到一处都有人在关注、监管和帮助,使教育效果实现最优化。

中学生法治教育是一项系统而艰巨的工作,在实施中,政治课应发挥法治教育的主导力量,充分利用学校,社会,家庭等资源,创新教育方法,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实践活动,优化校园环境,协同做好中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

参考文献:

[1]刘益彰.《中学生法制教育中亟待解决的问题》[J],河南教育(基教版), 2010(Z1)

[2]邓书玲,曾恩泉.《中学生法制教育的路径探索》[J],文教资料,2010(01)

作者简介:

篇5:中学生演讲稿法治

如今,法律以各种方式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方式被称为法治——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曾说过:“法治比任何人治做的更好。”因为民主的立法、公正的司法和负责的行政让我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执法者能够保障法律不折不扣地执行。我们烟草人,对法律有一份独到的理解和感情,因为我们就是执法者,因为有一部专门为我们的工作而设立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法律与我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影响着我们日常行为的点点滴滴。一个法治国家,法律威严公正,守护着人民群众;法网疏而不漏,震慑着不法分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此,我们白天可以安心工作,晚上能够安然入眠,不用担心自己生命健康受暴力威胁,不必害怕个人权益被强权侵占。

遵法、守法、学法、用法,对我们烟草人来说特别重要。作为一个有执法权,却缺乏强制力的单位,用篇幅有限的《烟草专卖法》和实施条例支持自己的工作,我们唯有做到更理解、更深入、更精通,方能承担日益紧迫的专卖工作,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

初到xx,在特情中队的那段时间,我亲身经历了落实依法办案的苦累与艰辛。为了搜集证据,我们全天候监视嫌疑人,几乎呆过了附近所有能隐蔽的地方:高速公路隔离带的冬青丛,废弃破旧的砖房,蚊虫横行的麦田蹲守时间一长,附近住户怀疑,询问我们只能编造理由,叫来警察我们只能匆忙离开,换地点继续蹲守。全队稽查员每个人都有几十天的待休假期,队长更是多达一百多天,他曾半开玩笑地说,我退休前这假是补不完了——可是我们知道,那不是玩笑。这一切,只为烟草专卖工作取得成绩;只为烟贩不能继续逍遥法外;只为卷烟市场秩序更加井然;只为守护着这部为我们而设立的法律!

法不容情,人却有义。近年五月,稽查中队在一个零售户家中查到了假烟100多条。年过半百的店主痛哭流涕,说明自己并不清楚这些是假烟,一再央求执法队员网开一面。法律就是法律,虽然当时的情况让稽查员动容,但是按照规定,假烟还是罚没了。工作没有结束——法律的落实并不是为了让困难群体的境遇雪上加霜,净化市场正是为了让他这样的零售户可以脱贫致富。几天后烟草公司积极地向老人讲解政策法律,并向领导申请让他破格参加零售户营销技能培训、协助办理了小额融资贷款。老人激动地不知说什么好,我们的执法队员却坦然地说,这,和稽查一样,都是我们应该做的。

有的人遇事也爱讲情、理、法,但是他们心中法律总是排在最后一位,似乎不到万不得已不至于闹到法律层面上。也因为有这些托朋友、找关系的习惯,烟草专卖系统自身的遵纪守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有了内管科,对行业内的工作严守规章,层层把关;因此,我们有了法制科,力保专卖工作程序合法、规范进行。如今,构建法治烟草的活动蓬勃开展,我们探索着民主管理,阳光透明,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生产经营的理念已经深入到每一个烟草人的心中。

篇6:法治演讲稿

财神镇司法所罗昌超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非常荣幸能有机会站在这个舞台上,今天我在这里的演讲题目是:法律就是秩序。

有人说,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时时刻刻都离不开法律。的确,法律和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从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到企业的生产运营、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都离不开法律。法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似乎它给遵守者带来诸多的“不便”,但从长远和整体的角度来讲,却给整个社会包括遵守者本人带来毋庸置疑的益处。正如交通公益广告中说的那样:“没有红灯的制约,便没有绿灯的畅通。”

有人说“法律”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我认为,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唯有知法才能守法,唯有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社会才能更和谐,人生才能更平安!所以,即使为了追求良好的目的,即使位高权重,也不能违反法律。

我们敬爱的周总理是守法的典范。有一次,总理去开会,在路上,司机违反了交通规则,交警批评司机却耽误了总理开会的时间。同车-1-

去的干部想和交警交涉,总理严厉制止说:“这怎么行?交通规则是政府颁布的,政府总理应该带头遵守。总理不遵守,就是带头破坏制度”。直到交警放行,总理一行才离开。守法必先严于自律,这是一种行为操守,更是一种道德修养。

我们国家多年的普法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原来很多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就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普通人的法律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但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确实还有相当漫长的道路要走。

在现实生活中,像成克杰、胡长清等腐败分子无视党纪国法,恣意践踏法律,给整个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的案例,在这里我们暂且不说。就让我们反思一下自己,每次过马路,我们是否都走斑马线?每次开车,我们是否都能做到不超速、不抢行?在我们很多人的思想中,遵守不遵守交通法规仿佛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这或许正是我国许多城市交通违法率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我们生活在法制国家,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我们应让法律在心间长驻。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的权利。但你知不知道,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你要知道因为重要,所以学法;因为重要,所以守法 ;因为需要,所以用法。

同志们,亲爱的朋友们请拿起法律的武器吧,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最后,我想用亚里士多德的一句话来结束我今天的演讲,那就是“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我们没有理由拒绝好的秩序,所以我们没有理由拒绝法律。

篇7:法治中国演讲稿

筑梦中国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我是阆中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陈佳!今天我的演讲题目是《繁星闪耀,筑梦中国》,作为一名入职两年多的青年干警,我既没有主办过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要案,也没有获得过任何骨灰级的荣誉与奖励,倘若还有什么值得可说可谈的,我想无非两样东西,其一是对于法治中国梦想的信仰,其二是对于平凡工作岗位的坚守。

郭沫若先生曾经这样说过,一个人最伤心的事无过于良心的死亡,一个社会最伤心的现象无过于正义的沦亡。法,布天下,求正义,止至公,终为民。手持干戈,心向莲花,这正是我们每一位中国检察官的梦想,更是每一位具有共产党人身份的检察官的梦想。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从春秋战国时期到新中国成立,中国在“法”的问题上从未偏废,党的十八大作出了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开启了中国法治的新时代,法律成为治国之重器。总书记在系列讲话中曾经这样说过,要妥善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要把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在新的历史时期,作为一名奋斗在基层一线的检察官,作为一名基层的共产党员,尤其需要法治的信仰。

什么是法,亚里士多德曾经这样阐述过,法律就是秩序,法律就是正义!而我的法治中国梦就是这样关于秩序与正义的梦想,他让每一个善良闪耀光辉,把每一个罪恶关进黑暗,让每一个弱小者得到保护,把每一个暴戾者套上枷锁。当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遭遇威胁时,当人们的清白自由蒙受损害时,法律如高悬之利剑,披荆斩棘,一路只为你而来。

我光荣,我是一名检察官,代表党和国家依法行使职权,以强权为铠甲以法律为披帛,我更光荣,我有千千万万个坚守法治信仰的好同事,我们没有天上的繁星那样闪耀,但我们本身就是天上的那一片繁星,照亮了每一个黑暗的角落。公诉人义正辞严指控犯罪的亮丽风采,检察官不畏权贵,与罪犯斗智斗勇的飒爽英姿,你看,那就是信仰的力量。信仰让我们闪闪发光,信仰让我们深情地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誓言。

是的,我们是天上的那一片繁星,我们是千千万万个具有法治中国梦的青年组成的繁星,但作为个体,我们却是暗淡的,我们既不能八面威风,更无法一手遮天,我们只是小人物,甘于平凡奉献的小人物。我们会为柴米油盐而精打细算,为家长里短而操劳叨(TAO)扰,而更多的是在本职岗位上兢兢业业、默默耕耘。调查犯罪事实,我们以证据链条为准绳;适用法律法规,我们刚正不阿不偏不倚,吴群、孟红伟、蒋冬林……模范检察官们的姓名很多很多,没有姓名的模范检察官们还有很多很多,正是这些平凡的人,让检察事业不

断前进;正是这些平凡的人,让共产党的旗帜迎风飘扬;正是这些平凡的人,让共和国的天空风和日丽。

篇8:中学生演讲稿法治

一、走出灌输性教学的困境

(一)当代大学生法治意识教育现状

曾有很多老师和学生认为,法治意识的培养是法学专业的教学任务,与其他专业的大学生无关。但是,根据最近大学生违法状况的调查来看,如,2002年发生的“硫酸泼狗熊”事件,2004年“马加爵案件”到最近震惊全国的“药家鑫”等案件,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违法的概率要远远高于法律专业的学生。因此,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不仅仅应当针对法律专业的学生,更重要的是面对其他专业的学生。法律专业的学生因为受到专业的法学教育往往具有良好的法治意识,而其他专业的学生由于只进行应试性的法律方面的教育而显得法治意识相对缺乏。法治意识的缺乏导致大学生违法的现象大量存在,而且有着逐年递增的趋势。近年来逐年升高的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数据告诉我们,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还相当的贫乏。法治意识缺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知识不清或者一知半解,行为违法却以为没有违法。例如,有个大三学生偷盗3000本书涉案金额3万元,却以为不构成犯罪;有些大学生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往往采用违法的方式进行报复却认为是正当的;二是明知违法却存在侥幸心理。例如,某高校体育学院的学生因为纠纷殴打的士司机后扬长而去,并若无其事的照常作息,认为不可能有人知道此事,后案发;三是社会责任感缺乏,没有认识到自己是社会的法律主体,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不犯罪,法律与己就没有关系。例如,很多大学生对于社会中的违法现象不闻不问,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

加强法治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根本。但是,高校的法律素质教育还没有得到认真、全面、深入的实施成为不争的事实。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学校没有把法治教育放在重要的位置,进行法治教育的老师自身法律素质不高,法治思想落后,难以提高学生法治意识。另外,高校的法治教育的活动少,渠道单一。除了法律专业学生外,对其他专业的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课程主要是《法律基础》这样一门课程,就《法律基础》课程教育形式而言,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形式,方法简单、手段落后,且因内容庞杂课时少、教师理论说教和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多、实践环节少等,造成该课枯燥乏味,学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死记硬背,对法治意识的培养有害无益。从教育方法上看,当前大学法治教育采用的方法主要是灌输性教学模式。在这个教育模式中,老师主要采取法律规范式教学,教导学生如何遵纪守法,师生并没有处在相同的法律主体的位置,两者的互动较少。教学的主动权在老师,老师从自身角度决定教育的进程和授课的内容,而忽略学生是否感兴趣和接受。学生不能以一种主人翁的地位参与到法治教育中,因而缺少主动接受法治教育的兴趣,难以培养出先进的法治意识。

(二)走出灌输性法治教学的困境

灌输式教学是一种以老师为中心的传统的教育模式,它是赫尔巴特所代表的传统教育学派所倡导的教育模式,其特点是片面强调老师的权威性,忽视学生的主动性。[2]此种教育模式对教育自觉能力不够强的学生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教育方法,但是,用此种方法进行法治意识教育就显得十分落后。法学意识的培养需要自主能力和创造精神,让大学生自己主动培养法治意识,而灌输性教学把学生这方面的能力减弱了。灌输性教学最大缺陷在于没有把学生当成一个法治教育的主体来对待,而是当成一个教育的客体来看待,缺少了教育中应有的学生主体性品质,陷入了工具化教学的误区。灌输性教育的目的是让客体(学生)掌握的法律知识,以传授“应然”层面的法律为导向,即法“应当是什么”,学生“应当”怎样遵守法律,教育他们要遵纪守法,把他们当成法治教育中的“客体”进行教育和改造,而没有让他们意识到他们是法律的主体,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并可以作为社会中的人和他人一样受制于法律,也受益于法律。

灌输性教学模式以主客二元的哲学为基础。二元论的主体哲学以工具理性为主导原则和思维方式,认为人与物,人与他人处在相互对立的位置,任何人和物只要和我分离就是我研究的对象,并采用实证主义的科学模式对客观世界进行客体性研究。正是这种对象性的研究方式促进了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但是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同时却带来了一些无法解决的悖论和困境。[3]灌输性教学模式采用”师生二元对立”的教学范式也存在着无法调和的“主体性悖论”,在法治教学实践中越来越显出自身所体现的矛盾和局限。受教师中心论的影响,在当前法治教育中,师生关系变成一种片面的理性关系,显示为教育过程的主客两极模式,师生关系被扭曲。教师希望从自身角度对学生进行法治规训教育,强调自身在法治教育中的主导地位。而接受现代教育的大学生与接受传统谦卑教育的学生不同,他们意识到自身并不是教学的客体,而是教学的主体,自己也并非教师的附属品,强调自身的独立人格,希望和老师能够有平等的教育地位。虽然大学生的主体思想有时具有盲目性,需要老师的指引,但是这样的现代思维方式仍然要得到教育体制的重视。法治意识教育更需要尊重这种新时代带来的学生主体性意识。法治意识不仅需要学生知法,守法,更要学会用法。在法治社会构建的背景下,法治意识是一种权利意识,而不是封建社会的义务意识。民众应当意识到自己是法律的主体而不是遵守法律的客体,对于法律认识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应该具有主动性,习惯用法律的视角观察和评论社会中的事件,权利受到侵害时也应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因此,法治意识教育意味着要激发大学生主动认识自己的法律地位和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而当前法治意识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灌输性教学使学生陷入被动接受法治教育的地位,难以激发主动学习的动力。要想走出灌输性教学的困境,需要通过教育和触发大学生对自身和他人行为互动运作状态的评价来调适符合其角色身份的行为,从潜在层面引发一种主动的基于评判的法治精神,而不是通过灌输。

二、主体间性教育范式成为法治教育新路径

(一)法治教育具有主体间的关联性

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理论充满了对同样作为社会主体的他人的尊重,承认自身和他人的主体性存在,认为人与人的相处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在沟通交往基础上的共存关系

主体间性是交往理论的核心范畴,交往的目的就在于打破占有式主体的封闭性而形成主体间性。用交往理论来分析,可以说教育就是一种交往行为或者说教育过程就是一种交往过程。因此主体间性是内含于教育交往行为的。另外,主体性的教育范式由于缺乏内在的反思向度而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倡导主体间性对现实主体教育的价值取向,教育方法,教育内容可以起到变革的作用,从而使主体教育所培养的人不再是一种占有式的工具而是人性丰富的主体。因此主体教育应把握当代哲学的变革方向紧跟世界教育改革的步伐,把主体间性作为一种新的价值追求。[4]

法治教育的过程也具有主体间的关联性。法治教育过程中师生关系就具有主体间的关联性。在尊重师生个体人格的基础上,师生都是社会中的主体间存在,师与生在同一个社会关系中共在,他们可以形成一种社会互动的关系,而不是传统的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的关系。在社会互动视角中建立起来的师生关系是主体与主体之间互相承认、互相沟通、互相影响的主体间性关系。哈贝马斯认为“交往行为的目标是导向某种认同认同归于相互理解、共享知识、彼此信任、两相符合的主观际相互依存。并把实现交往行为合理化的希望寄托在语言和商谈理论上,”[5]这种师生关系就是基于商谈的民主平等、合作互动、相互促进、和谐共处的新型师生关系。老师可以督促学生获得更多的法律知识,增加法律素养,学生也可以对老师的法治思想提出意见,发表自己的看法并可以对老师的法治素养提出更高的要求。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学科,与社会及社会中的人也有很强的互动性。法治意识教育的关联性表现了两方面的统一。师生除了在法治教育过程中形成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主体间性的关联外,师生和社会中的人共同也形成了法律实践中的主体间性的关联。师生不仅是教育过程中的主体,也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师生之间也存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两者互相依存,彼此制约。因此,从法律关系上看,师生也有着主体间性的关联。同样,师生作为社会中的人,和其他社会的人在相同的社会体制下共存,有着相同的文化,历史,思维的背景,有着相同的道德价值观的维系。社会中的人不可能孤立存在,马克思认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总和”,在社会中的任何行为都要与他人发生关联,无时不刻体现者自身的作用,小到买一支铅笔都是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完成的,充分体现了人类“人之为人”的意义与价值。[6]当代人类社会的秩序主要是依靠法律规范来实现的,因此,法治教育的关联性除了师生之间的关联外,更重要的是法律实践中与社会中的其他人的法治关联。这种关联的基础是把老师,学生和社会中的人都当成受到尊重,自由的个体,并且在一个平等的层面上互相宽容,沟通达成共识。只有这样才能在社会中与他人和谐共存。

(二)法治教育范式从主体性走向主体间性

基于老师主体性的教育范式对当代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显得相对落后,因此要改变法治教育范式,从教师主体性范式走向主体间性范式。主体间性的教育范式跳出了师生间的“主-客体关系”走向师生之间的独立个体之间的关系。这种教育范式的转向是当代哲学从主体性走向主体间性哲学转变在教育领域的体现。主客二分的主体性哲学自身有难以调和的逻辑矛盾,一方面它推进了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另一方面又使为之服务的人类社会面临危机,诸如生态失衡、自然灾害频发,人性沦丧,人与人关系淡漠,猜疑,缺乏安全感成为社会关系的主旋律。人们开始认识到建立在主客关系上的认知及工具合理性取向,不能真正全面的解决人的自由幸福和社会的种种冲突,从而对此进行深入的哲学反思,主体间性理论的提出就成为必然。[7]在西方的教育体制中曾出现过两个极端。一个是以夸美纽斯、卢梭为主的教育思想,他们强调老师在教学中的主导性和权威性,虽然承认学生作为一个自然人主体,但是在教育中仍然作为客体对待。另一个是以杜威为代表的“学生中心主义”的教学模式,使学生的主体提高到前所未有的地位,的确可称为教育历史上的一次变革,但又走上了一个较为极端化的道路,这一教育思想忽视了教师主体对人类总结的科学与人文知识和技能的系统传授和学习,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学生成为了自发发展的主体,这样结果是最终学生也难于形成自己的主体性。[8]所以,用主体间性的教育范式取代旧时代的教育范式,能够解释当代教育所不能解释的教育困境,才是未来教育发展的新方向。

三、主体间性法治教学范式的构建

法治意识教育过程是多方因素的整合过程。法律的核心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本身就不仅仅包含法律条文,也涉及法律条文之外的因素,例如人的价值,社会环境等。而价值又是受各种社会关系影响之后的主观评价。所以,法治教育不仅包括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接受,也包括了主体间的思想交流和文化传承。更重要的是,法治意识培养需要一种基于法治意识的社会责任感,仅仅培养遵纪守法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大学生并非法治教育的唯一目的,如果受到法治教育的学生对社会中的违法现象表现冷漠,缺乏正义感也是法治教育的失败。因此,法治教育和规范意识的培养必须要以一种长远的社会责任感为依托,同时注意培养大学生自身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并形成法律意识框架内的社会现象分析能力,通过自身的话语和行为有意建构一个法治理性的社会环境。以主体间性理论为指导的法治意识教育范式要从以下二个方面进行构建:

(一)法治教育理念的主体间性构建

法治教育主体间性认识有助于法治教育范式的主体间性转向。从法治教育的指导思想上就要以主体间性的理论深化师生交往模式和对教育过程的认识。有了这种主体性认识,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不再是一种单向度的教学活动,而是两个主体之间的交往活动。单向度的教学活动往往是基于老师主体的单向灌输教学活动,而主体间性的教学活动是双向度的交流与沟通教学活动。作为老师来说,在法治教学的过程中不会遇到“教育客体”事实上不是“客体”的困境,在承认学生是教育的主体,也是法律关系主体的基础上,从容的与学生形成一种“朋友”关系而非“家长”关系,形成法治教育模式的转变。从学生的角度看,老师在仍然具有学术权威的同时又不乏亲切感和亲和力,对学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教学实践中学生就会有更多的激情主动进行法治意识培养,不会出现有些学生因为对教师过于严苛的叛逆而违法犯罪的情况。从法治教育的特点来看,法治教育本质也是主体间性的教育,其教育过程就具有主体间性的特点。法治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提倡主体间的平等,重视社会人的主体性存在,这种先进的平等观念是长期与封建等级观念相斗争的结果。如果师生之间不能以主体间性的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何以在学生中培养具有平等特征的法律意识。所以,法治意识教育活动需要增强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主体间性认识,这样才能有助于培养真正具有全面法治意识的人,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

(二)主体间性法治教育形式设想

主体间性法治教学理念转向所带来的必然是教育形式的转变。传统“师生二元对立”的哲学理念体现的是以《法律基础》教科书为基础,老师为中心的灌输式教育模式,老师拥有法律思维的权威性,学生总是被动处于遵从老师法治思想的地位。主体间性教学理念的提出使师生之间的平等对话成为可能,法治教育模式也应当从灌输性教学形式转向对话性教学模式。灌输式教学的运行机制是教师说教,而对话式教学的运行机制是相遇,主体意识与主体意识的碰撞。[9]另外,考虑到法律科学的实践性,应该开展多渠道的实践教学模式,让学生在社会实践中体会到自身作为法治社会主体的责任。

1. 对话性教学模式

马丁·布伯的对话教学思想以其对话哲学为基础,将教学视为与学生“相遇”的重要影响力,承担着使学生的潜能得以自由发展和历史更新、使学生形成建立“对话”关系的能力、使“我-它”知识向“我-你”知识转化的重任;教师在对话教学中既是使世界达到学生的选择者,也是学生灵魂再生的向导,还要以其自身的整体存在作为学生的模范;至于对话教学中的师生关系,布伯认为信任是师生对话关系得以存在的基础,“肯定他者”是教师对学生的态度,而“包含”则是师生关系的本质。[10]

在法治意识培养过程中采用对话性教学模式指的是老师和学生在法治教育中都拥有属于自己的主体角色定位,双方关于法律问题进行平等沟通,协商合作,共同进步,一起探索法律意识的新问题。在教学过程中,老师要改变以往自己作为说话主体的姿态,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发表自己对法律现象,法律条文的观点。教师作为一个主体,将自己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教学方法展现在学生面前,而学生是否接受或者接受到何种程度并不能完全由老师决定,关键要看学生是否主动参与教育活动,是否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接受教育。因此,教育教学的过程更多是教师和学生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这才是法治意识教育主体间性的实质所在。[11]法律意识的培养由人文素养和法律素质两个层面组成。进行法律教学的老师应该具有法律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知道如何用法律专业的视角解决社会的问题,同时也具有人本主义精神,具有社会责任感,尊重人类,关爱生命。一些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虽然法律专业知识相对缺乏却具有较为浓厚的人文素养。在法律人文精神层面老师可以和学生进行共同的探索,此时,老师和学生都是法律知识的积极探索者,老师要尊重学生试图了解法治精神的好奇心和渴望。[12]“教师和学生从来都不是知识的容器和输出,输入知识的机器,都有知识构建和创新的潜能”。[13]在法治意识教学的过程中,老师要通过对话式教学模式激发大学生对法治意识构建的潜能。

2. 加强法治教育与社会生活的实践活动

法治教育一直存在空洞化的倾向,使法治教育失去了生活的底蕴。生活世界是丰富多彩的,而一直与实践脱节的法治教育却显得相对暗淡。法律的人文特征决定了法律具有实践理性,因此,其教学形式要多元化,多渠道。大学生需要走出校门与社会中的人打交道,在社会中培养法律主体性认识和社会责任感。发现真实的法治社会就是要了解认识社会生活和法律制度的真实情形。法律作为意识形态总是社会生活的一种反映并最终要对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发生作用。只有懂得社会生活的真实情形,才有可能理解法律何以产生,何以发生作用,才能思考如何通过法律改变社会生活。[14]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实践活动,在老师的带领下积极参加社会法律活动或者学生有意识的进行法治宣传等,都是法制实践活动的有效尝试。法制教育实践能够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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