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关键词: 关爱 农村 儿童 留守

第一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计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当前,已到农村留守儿童权益易受侵损的暑期,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给全县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现就有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xx〕xx号,以下简称《意见》),阐明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体现。《意见》是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切入点的第一份系统性地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的国务院文件,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为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遵循。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按照《意见》精神,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履职尽责

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按照《意见》精神,准确把握各自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求,严格履职尽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县级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教育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四、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民政局要牵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相关责任。要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二)加强能力建设。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提供必要托管服务。县财政局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完成督查机制,采取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督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对关爱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跟踪问效,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供借鉴

仅供参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发〔XX〕XX号)和《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X政发〔XX〕XX号)精神,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父母监护,家庭尽责。落实父母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监护义务,确保儿童权益。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共管。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政府重要工作任务,落实各园区、镇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

——坚持社会参与,全民关爱。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积极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有效遏制。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儿童学习、生活、成长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安全更有保障,生活幸福感明显提升,全社会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困境儿童数量明显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摸底排查

摸底排查工作以园区、镇为基础,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教育局、公安局等协助配合。市民政局要指导园区、镇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督促园区、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摸底排查并及时接收汇总摸底排查信息,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库。市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摸底排查口径,提供在校在园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有关信息、数据。市公安局及派出机构对园区、镇汇总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排查资料,核实户口登记等信息后反馈市民政局、教育局。

(二)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夫妻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外出务工人员要经常回家探望留守未成年子女,经常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和受委托监护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心理状况,给予亲情关爱和教育指导。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和批评教育,并据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强化园区、镇、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责任。园区、镇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摸底排查,并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台账;

村(居)民委员会要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分季度、向所在园区、镇报告制度。

3、强化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和兜底救助责任。市民政局要推动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会同教育、公安部门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

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发挥兜底作用,及时接收安置公安机关护送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4、强化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责任。市教育局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向所在园区、镇书面报告,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

依托学校现有资源,设立学校“农村留守儿童之家”,配备必需的电话、电脑、图书和文体器材,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学习知识、拓展视野、互通信息的平台。

5、强化群团、社会组织关爱服务责任。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总工会、团市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留守儿童服务站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残疾预防和精神康复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并依法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三)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1、建立强制报告机制。明确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强制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

2、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市公安局和其派出机构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父母进行训诫;

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对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

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奠定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园区、镇。

3、健全评估帮扶机制。各园区、镇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4、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市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办、文明办、综治办、农工办、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卫计委、12345公共服务中心、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主要负责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仪征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各园区、镇和相关单位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市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相关责任。要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政策法律保障。对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二)发挥阵地作用,强化能力建设。

要结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等,积极统筹各方资源,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寄宿制学校等设施建设,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托管服务和活动场所,充分发挥“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学生之家”“日间照料中心”等阵地作用,不断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和临时监护照料等需求。市财政局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各园区、镇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有人干事、有人负责。

(三)积极营造氛围,强化宣传引导。

各园区、镇和相关单位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认真履职、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

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三篇:XXX人民法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

XXX人民法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

关爱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

XXX人大常委会:

现将我院2016年以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随着撤县设区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剧,XX城乡一体化得到了深入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进一步向城区及其他城市流动。城镇化推动了XX本地经济的发展,同时也造成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突出。农村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关爱缺失的现状下,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给社会的和谐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我院一直以来依托审判职能,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一、领导重视 精准关爱

我院院党组一直以来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2016年以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精准扶贫工作,对我院帮扶的清凤村贫困户留守儿童实施点对点直接帮扶关爱。2017年5月和10月,我院XX院长和XX副院长分别两次亲自带队到对口帮扶的留守儿童家中和就读小学进行探访慰问,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予以解决。充分保证对留守儿童的关爱“要精准、要务实”。

二、专业审判 依法关爱

我院设立“未成年人审判庭”专门审理XX辖区内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案件,以专业队伍审理此类案件,尤其是涉及

- 12侵害后,不能及时向监护人寻求保护,监护人亦不能第一时间发现问题,使得被害人的权利得不到救济,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如黄某某威胁儿童一案,乡村小学教师黄某某以辅导教学为由,对12名小学女学生进行多次猥亵。这些被害女学生中,半数以上为留守儿童,平日随祖辈生活,被侵害后无法向他人倾诉,得不到及时保护,因此也助长了犯罪分子持续犯罪的发生。2. 传统的学校教育对留守儿童教育的评判标准单一。 作为填补家庭教育空白的重要主体,农村中小学的绝大多数领导和教师尚未意识到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严重性。由于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和师资水平的限制,学校往往忽视学生个体的发展,对于学习能力较差、未能遵守校规的学生,多采取劝退或开除的方式对待,致使部分留守儿童产生逆反心理。如我院今年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顾某年仅十五周岁,犯贩卖毒品罪。经社会调查得知,顾某在校时,学校给不同学生“贴标签”、区别对待的行为使得顾某有挫败感,自尊心受到打击,对学习不感兴趣,逆反心理严重,初二便辍学在家,过早步入社会,结交他人不慎,最后走上了犯罪道路。3. 社会因素对留守儿童的影响。农村与城市之间有着巨大的环境反差,在留守儿童眼中外面的世界往往纷乱复杂。大龄留守儿童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往往尚未成熟,巨大的环境反差对他们的心理造成剧烈冲击,身处陌生、新鲜的环境中周边人的引导对他们的作用亦比正常情况下来得大,尤其是不良朋友的影响,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常有体现。而无工可打、收入偏低的现状加重了不法利益对他们的诱惑力,使他们容易为了追求物质利益实施盗窃、抢夺或是贩卖毒品等犯罪行为。

四、我院对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严厉打击侵害留守儿童权益犯罪。近年来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父母的有效监护和关爱,以农村留守儿童为侵害对象的强奸、猥亵、抢劫等犯罪的增多,严重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对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侵害很大。下一步,我区公检法应继续高压态势,依法联动重点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做到此类案件快立快办快诉快审,第一时间遏制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增长态势。

(二)形成合力,加大宣传。我区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积极走进学校、走进社区、走村入户,通过发放资料、张贴宣传图片和校园安全讲座等形式,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着密切关联的法律、法规,讲授安全防范知识和维权途径方法,有针对的提供相应心理咨询和司法援助服务,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长、老师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同时邀请他们走进法院旁听典型案例庭审,感受法律威严,提高法制意识,学法、用法、知法、守法。

(三)分工明确,落实责任。我院在审理留守儿童犯罪案件时发现,不少此类案件在案发之前都有机会可以制止和避免的。例如,留守儿童因为学习成绩、生活压力和心理孤独等因素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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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家庭夫妻双双离开故土,加入到“打工族”的行列,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将孩子留家中的老人或亲戚代养,于是在小城镇或农村出现了一个特有的群落——“留守儿童”,还有的媒体称他们是有父母的“孤儿”。为此我们进行了一次调查。

一、被调查在校“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我们共计发放调查问卷100份,收回100份。在被调查“留守儿童”中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关于父母外出打工或父母离婚后的居住情况是,不能跟父母一起居住的近七成。其中,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居住的占39%;与其他亲戚一起居住的占26%;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自己单独居住的占2%.2、关于父母在外打工或父母离婚对心理和行为的影响,感觉孤独感或不愉快的时候增多了的“留守儿童”近五成.

3、关于在父母离婚或外出打工后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居住的选择,近八成希望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共同生活。

4、关于在父母离婚或父母外出打工后对居住地的选择,有六成不愿意离开原居住地,但仍然有近两成希望与父母一起生活而愿意离开原居住地。

5、关于在父母离婚后或父母外出打工后与父母的联系方式,有八成以上的与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父母的联系主要靠电话,但仍然有少数无法与父母取得联系。

6、关于父母离婚或父母外出打工后与父母联系的频率,有六成以上的与未在一起生活的父母一周联系一次,但有近一成的三个月以上时间才能与父母联系一次。

7、关于对父母外出打工的态度,不想让父母外出打工的近四成。其中近五成的虽然不想让父母走,但表示能理解父母的行为,只有少数不能理解父母。

8、关于对生活出现问题的解决方式,如果爸爸妈妈不在身边,遇到心烦事或困难时,有四成以上的能够寻找倾诉对象,但仍有两成以上采取闷在心里,自己解决的方式。

9、关于现在对父母的愿望,有八成以上的现在最希望父母做的事情是回家,少数的希望父母多挣钱。

10、关于被调查“留守儿童”的学习情况是学习成绩比较好的占八成以上。

11、关于在学习中最烦恼的事情,烦恼学习成绩不好的占四成以上。

12、关于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的了解情况,有近七成的了解不多。

13、 关于课外书籍的来源,课外书籍来源于家长购买或向同学借或亲友送的占七成以上,从学校借阅的仅占4%.

14、关于被他人伤害或欺负时“留守儿童”所采取的行动,有近四成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够强。

15、关于家庭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情况是,被教育要好好学习的占八成以上。

16、关于对学习的希望,有近九成的希望上完大学

17、关于对未来的希望,有近九成的希望继续读书。

二、“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

“留守儿童”在成长中确实面临一些问题,如人身安全、身体健康、学习、品行、情绪、交往等等方面。

1.安全隐患多。“留守儿童”在生活安排方面一般他们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者其他人来照顾。但是,他们精力有限,年老体弱,或者自己生活还困难,而 “留守儿童”作为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父母不在身边,缺少直接的关爱与监护,很可能会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对象。

2.学习成绩滑坡,导致厌学辍学。 孩子是生性好动,自制力差的一个群体。在远离父母的日子里,由于临时监护人监护不够,使得这些孩子出现学习观念淡薄,尤其是在学习上碰到困难,没人辅导,加之作业本上不断出现的错误,严重影响了他们学习的积极性。还有的“留守儿童”认为现在学习好坏无关紧要。这不,自己的父母没有文化,照样天南海北的做生意、挣钱,这就使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现象时有发生,学习成绩明显下降。对某小学“留守儿童”学习情况进行调查显示,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的仅占调查总数的34.3%.如马某由于从小父母离异,他判给了父亲,父亲常年外出打工,他则由姑姑叔叔轮流照顾,因为频繁转学而成为问题学生。学习缺乏自觉性,老师布置的作业完成了事,多一点也不想做,没有毅力克服学习上的困难,根基打得不牢,使学习成绩处于下游,后来小学没有毕业就不念书了。

3.道德意志薄弱。学习成绩仅仅是“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一个方面,更让人担忧的是孩子的综合素质和人格培养问题。“留守儿童”有违纪现象(指打架、旷课、小偷小摸行为)。这个问题很让人担忧,绝大多数父母之所以选择背井离乡外出务工,是希望通过自己的艰辛努力,让家人的生活越来越好,让孩子能有条件上好学,读好书,日后有出息。但大部分人的希望最后都是事与愿违,结果是“挣了票子误了孩子”。因为这些父母一年到头忙于打工,没有时间与精力过问孩子,对孩子内心的困惑、需求、兴趣无法关注。有的即使有心,限于经济条件,他们也很少给孩子打电话或经常回家看孩子,造成了“留守儿童”道德教育上的真空。而处于身心迅速发展时期的儿童,缺乏对事物正确与否的判断能力,从父母那里得不到的教育,孩子很容易从其他渠道获取。一些同龄人的不良习惯,越轨行为很容易钻空子。有些孩子因此变得自私、任性或性格孤僻。 也有一些家长认为自己常年在外,对子女心生愧疚,于是通过给孩子寄钱来补偿自己对孩子的照顾不周,这本是人之常情,但这些孩子在花钱方面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容易误入歧途。

4.心理问题突出。“留守儿童”常表现两种倾向:一是内向、孤僻、不自信、不合群、不善与人交流;二是脾气暴躁、易冲动、具有较强的逆反心理、情绪不稳定、自律能力差。据不少任课教师反映,“留守儿童”个别存在着性格孤僻,感情脆弱,自暴自弃,上进观念淡薄,或者过分淘气,做出一些特别举动来吸引老师注意到自己。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是一种天然的和谐的亲子氛围。母爱给孩子是稳定和温暖,父爱给孩子带来安全感、权威、崇拜、勇敢和坚强等,留守儿童父母单方或双方外出打工会使留守儿童成了有父母的孤儿,因此,对其心理的健康发展带来一定的损害。比较突出的心理问题有情绪问题、交往问题和自卑心理等。性格孤僻、脆弱,渴望亲情成了“留守儿童”最大的心理问题。如有一女孩原本是个活泼开朗的孩子,父母外出后,心中的话没有人听,苦恼、烦闷没有人理解。性格渐渐发生了变化,变得孤僻、脆弱,把自己隔绝在同学之外,不愿与人交流,整日沉默寡言,一点小事,一点小挫折都经受不起。有时因为挨几句批评,就把自己反锁在屋里,一天不出来,直到奶奶哭着求她才打开房门。

5、表达能力发展滞后,要重视亲情交流的重要性。“留守儿童”的学习和各方面能力发展情况不尽相同。有些在父母外出打工后,变得更加坚强、自信、自理能力增强,把对父母的思念变为动力,自觉上进,自觉寻求发展;更多的则表现为学习成绩滑坡,厌学情绪滋生,各方面能力明显落后于同年龄段孩子。孩子的表达能力很大一部分是在家庭生活中得到锻炼发展,可留守儿童却缺少这样的锻炼机会,他们有话无处、无人可说。时间一长,言语表达能力自然就开始退化了。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亲子交流几乎是空白,临时监护人大多局限于让孩子吃饱穿暖之类的浅层关怀,无法尽到对孩子的教育责任,更不要说耐着性子听孩子讲他们的见闻、苦恼。一些隔代的老人虽然喜欢和孩子在一起,但孩子由于代沟等原因又不喜欢和老年人说心里话,这也造成了“这里的黎明静悄悄”的局面。例如对其他留守儿童而言,杜某的学习成绩算是优秀的,唯一让老师感到遗憾的是他不爱说话。吴某的爸爸妈妈在他上大班时外出打工,老师反映接班时已经三年级了。在我们相处的三年多里,他没有发言一次,课后师生没有成功交流过一次,同伴也反映他的话很少。他的奶奶带他咨询过医生,得出的结论是:表达能力发展滞后。

三、针对“留守儿童”存在的一些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1、要有爱心、耐心。许多教育家都指出,没有对学生的爱,就不会有真正的教育,爱是教育学生前提,在代理家长工作中应把爱放在重中之重的位臵。对留守儿童来说,他们更缺少爱,更渴望得到老师、同学、社会的关注。因此,我们作为大学生支教老师要努力从生活上、学习上给他们无微不至的爱,从小事上细节上多关心他们。时刻关注他们的思想变化,及时沟通。

2、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是“留守儿童”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外出务工父母无暇顾及孩子,孩子感情上得不到交流,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和帮助,,缺少父母的温暖和教育,这对学生心理产生极大影响。留守儿童一般内向、自卑、敏感,性格比较脆弱。另一部分学生是父母在外打工,经常往家里寄钱,加上监护人的娇宠溺爱,导致孩子养成大把花钱、逃学、打架、自暴自弃等不良行为,这样的学生往往自私、孤僻、暴躁、蛮横。针对这一特点,我利用课余时间讲节俭的重要性,放一些教育性的动画电影,让他们养成节俭的生活习惯,体会父母的不易,让他们感到父母出去不是不爱他们,而是为了使他们生活更好。并举办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另外,开展心理质询活动,及时解答他们的疑惑。帮他们少走弯路。鼓励、组织留守儿童们多参加业余活动,以填补父母不在身边的空虚。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留守儿童们不能在父母身边撒娇,和父母一起享受天伦之乐,所以他们的思想上难免会出现空虚,又由于他们有比别人多出来的大量的时间无所事事,如果不能正确引导,他们很容易养成自闭的性格或是不良的嗜好。针对这种情况,我在平时多引导他们多读书等进行有益的业余活动。

3、加强对留守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大多数留守儿童由于缺少父母的监管,自制力差,脾气暴躁,往往因为一点小事与同学打架,严重影响了其他学生的安全,造成极坏影响。而女生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作为他们代理家长,我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讲如何自我保护。从电视上网络上、多搜集一些实际例子,对学生进行教育。

4、多进行家访,及时了解情况。对于这些孩子,要多进行家访,及时了解他们的情况,与他们现有监护人进行交流,授予他们家教的方法,让这些没有父母在身边的儿童,能够享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有问题及时和学校沟通,并能与学校教育同步,从而达到很好的教育效果,这样既能让儿童们劳逸结合,又能让他们形成一定的生活规律,要善于和儿童交流沟通,让他们从监护人身上感到亲情,进而对监护人产生依赖性和信任感。

5、知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好自己的权利。“留守儿童”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预防和避免不法侵害。上街要结伴而行,相互照料。接听不认识人的电话,说父母的什么事情,要和父母核对;放学时有不熟悉的人或不经常联系的亲戚来接时,不要和他走。 6.“留守儿童”要体谅父母,父母外出打工也是为了改善子女的生活,让子女以后有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他们在外面不容易,省吃俭用,攒钱给子女,子女更要体谅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还有亲朋好友,他们既要承担繁重的劳动,又要承担烦琐的家务活,加上文化水平不高、观念和方法落后,没有时间、精力和能力对子女的思想、道德、学习、卫生、日常行为习惯给予关注、教育、引导。这就要求“留守儿童”自己要乐观向上,学会生活,自觉学习,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力所能及帮助他们干些家务活。

7.父母与孩子的沟通方式要适当。长期在外务工的父母和子女的沟通往往是通过电话或书信的形式,而电话的快捷成了亲子间沟通与联系之首选。大多数父母一般半个月才给孩子一个电话;少数是到了期中或期末考试时,来个电话问问成绩了事。春节期间返家,父母由于普遍存在“补偿心理”,因而带给孩子大多是物质的东西(吃的、穿的、玩的以及慷慨的压岁钱)较少精神食粮(书籍、学习用品及心理上的亲子沟通等)。

8、“留守儿童”要经常作心理调整,无论在学习或生活上遇问题不要闷在心里,钻牛角尖,可以和朋友、同学,老师、邻居等进行交流、沟通,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多做好事,帮助别人,从中获得快乐。

总之,作为大学生支教老师既要做思想道路的引路人,又要做孩子学习进步的引导者,生活的保护者。用关爱、亲情为留守儿童营造温馨的家园氛围,让留守儿童在远离父母的日子里也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并让每一个留守儿童不再孤单,不再无助,在学校同样能感受到家一般的温暖。所以留守儿童更多的需要的是爱,只要我们全心全意的用真心去面对他们,他们就肯定会有改变。

第五篇:如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在我国社会城市化进行的过程中,人口迁移流动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背井离乡外出务工,有些农民工把儿童扔给了老人监护或寄养他人,留守儿童在家大部分由祖辈或亲戚托管。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目前农村留守儿童达2000多万。留守儿童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缺少父母的直接关爱和教育,加上祖辈、亲戚情感溺爱和教育方法不当等原因,导致大部分“留守儿童”在道德品质、学习成绩、性格缺陷,心理障碍等方面出现了诸多问题;同时由于隔代教育弊病颇多,许多留守儿童萌生了“自己不如别人”、“被人遗弃”的思想,这些都直接影响到他们在学校的学习成绩和顺利的健康成长。

从农村留守儿童在我校的表现来看,有一些留守儿童各方面的表现令师生称赞,但是 “留守儿童”的整体状况令人堪忧。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性格孤僻,感情淡漠,严重的甚至出现心理失衡,心理健康发展受阻,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2.学习成绩不佳,学习没有动力,学习目标不明确、不思进取、自由散漫、辍学现象严重。3.祖辈的溺爱,造成留守儿童我行我素、不尊敬老人、固执倔强、情绪波动大、爱发脾气等不良性格。4.存在不愿与人交往的现象,不合群、易嫉妒、叛逆心理严重,不能与老师和同学和平共处。

面对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给予留守儿童生活上的关心,思想上的重视,心理上的关爱;把握留守儿童思想脉搏,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文明礼貌教育,培养他们独立自主的能力和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使他们在欢乐、和睦、关爱,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培养他们从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他们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下面就我们在关爱留守儿童方面的经验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学校关爱。学校是孕育人才的基地,是承载梦想的摇篮,是撒播爱心的殿堂。所以我们要发挥学校教书育人的优势,将“关爱留守儿童”这一工作具体做到位。 我校有留守儿童340人,我校历来比较重视关爱“留守儿童”。具体做法有:1.针对他们特殊的心理健康问题,学校要求每位教师必须切实为留守儿童做实事,做他们乐于接受的事,细心观察留守儿童的言行,来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尊重“留守儿童”,了解“留守儿童”、贴近“留守儿童”。防止教师、同学歧视留守儿童,严禁教师以任何理由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留守儿童;2.不使用不恰当的教学评价方式给留守儿童施加心理压力。保证农村留守儿童能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 充分利用有效教育资源,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教育、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3.建立留守儿童的个人档案,并针对留守孩子的性格,家庭等不同的特点进行分类管理,建立成长记录卡,加强与家长的联系,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形式,内容上要突出孩子的学习情况,心理状况,以及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建议,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生活上和心理上的关注。4.避免部分儿童与社会上不良少年接触,使留守儿童日常的学习生活都在学校统一管理下有序进行,并让每一个留守儿童不再孤单,不再无助,在学校同样感受到家一般的温暖。使留守儿童得到学校和老师更多的关心与帮助。5.学校让每位老师与相应的留守儿童结成帮扶对子,更多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思想状况,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积极乐观的态度面对生活,帮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做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老师,对有问题的留守儿童进行教育、引导,使留守的孩子们有较好的亲情和教育补偿。比如我们有的老师利用课余时间给留守儿童洗头发或指导他们讲卫生等生活小事让孩子们感受到浓浓的爱与关心。 6.丰富留守儿童的课余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增加留守儿童与教师同学接触的机会,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身心的活动来吸引学生,如书画比赛、文艺活动等,鼓励留守儿童积极参与,在活动中鼓励他们主动与同学交往,注重培养他们合群、乐观开朗的性格,让他们感受生活的乐趣,培养积极稳定的情绪情感,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氛围和环境。7.加强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建设。据我们了解多数留守儿童在家中不听祖辈教导,或顶撞祖辈,或行为不端,我行我素。有些留守儿童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出现说谎,小偷小摸、打架、欺负同学等诸多问题,如果不加强其纠正的话,留守儿童很容易就会发展成“问题儿童”,因此我校经常对留守儿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养留守儿童健康的道德观,正确引导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这也是我校对留守儿童教育的重点。

二、家庭关爱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可怜天下父母心,整天都“望”着子女成才,却忽略了正确的引导教育,常常会事与愿违。1.家长要转变观念,切实负担起责任,有条件的父母,应该把孩子接到身边;一时无法把孩子接到身边的,要认真从孩子成长需求的角度出发,平时一定要常回家看看,并尽量多地与孩子联系,创造更多的时间与机会与孩子沟通、交流,在情感上多给孩子慰藉。2.农村父母要掌握科学的教育方式,不能一味溺爱或过分严格。孩子取得好的成绩,做了好事,应予以适当精神鼓励,若是犯了错,万不可拳脚相加,要多分析、引导、沟通,从思想道德上进行教育。3.父母要让孩子体会到不在身边的亲情和温暖,使他们能够充分感受到父母的爱。父母可以通过打电话视频等方式经常与子女进行情感交流和亲子互动,倾听子女的心声,询问他们的学习情况,积极鼓励他们的点滴进步,真正关心子女的成长。因为没有什么比父母心中蕴藏的情感更为神圣,要与学校和老师保持经常性的联系,随时了解子女的学习和心理发展情况,并对其进行及时的引导教育,更多地注重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和心理沟通,从精神上关心子女的发展,防止其滋生消极的思想倾向

三、自我关爱 。留守儿童是我们民族未来的希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是和社会的关心、爱护与正确引导密不可分的 ,“热爱生命、尊重生命、保护自己不受伤害”,是家庭和社会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与留守儿童的父母必须教孩子掌握最基本的自我保护教育, 学校、家长应密切配合,鼓励留守儿童努力学习,在不断完善自我个性,提高心理承受能力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校园心理文明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中去。这样,便能很好地提高留守儿童的自我教育能力和水平,并发挥其自主参与的热情与积极性,锻炼留守儿童的社会活动能力,从而激发他们热爱生活的信心。

留守儿童问题是当今社会存在的一个普遍和焦点问题,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注。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不仅关系到留守儿童自身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农村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甚至会影响我国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关爱留守儿童不仅是学校要做的工作,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关爱。共同的期待给了我们共同的追求,共同的追求给了我们共同的渴望。我们绝不能让一个“留守儿童”成为问题孩子。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关爱留守儿童,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让他们真实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让他们在社会这个大家庭里健康快乐的成长。

官田乡中心小学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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