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指南(通用6篇)
篇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指南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指南
1、前言
为规范报检程序,提高检验工作效率,方便电梯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申请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09,以下简称TSG T7001)、《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以下简称TSG T5001)、《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174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等文件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是河北省境内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和石家庄市电梯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接受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以下简称省特检院)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本指南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省特检院根据特种设备有关法规标准规则规定,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是指省特检院根据有关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含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省特检院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臵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2、申请安装监督检验程序
2.1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省特检院提出监督检验申请,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2.1.1开工报检资料清单(一式两份,见附件1)2.1.2开工报检/受理单(一式两份,见附件2)2.1.3设备信息确认单(见附件3)
2.1.4 土建勘测记录(见附件4)
安装单位应根据勘测结果,在勘测记录中做出是否满足制造单位图纸要求的勘测结论,并有安装单位加盖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如果勘测结果不满足制造单位图纸要求,还应附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处理意见或者解决方案,并有制造单位加盖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2.1.5制造相关资料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制造许可证),包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中的范围应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需提供省特检院留存复印件)。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包括配臵表)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同型号同规格可提供一份;(需提供省特检院留存复印件)注:优先提供合格证。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臵、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臵、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臵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需提供省特检院留存复印件)
(4)门锁装臵、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臵、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臵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同型号同规格可提供一份),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臵图;(需提供省特检院留存复印件)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臵的电路,同型号同规格可提供一份;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同型号同规格可提供一份。
注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注2:上述文件均应或至少使用中文描述。2.1.6安装相关资料
(1)安装许可证或受理书、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需提供省特检院留存复印件)
(2)制造单位委托安装的证明文件(需提供省特检院留存复印件);(3)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计划),审批手续齐全;(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注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注2:上述文件均应或至少使用中文描述。
2.2施工单位报检人员将上述报检资料以及“电梯订货和安装合同”送达省特检院有关检验部门的资料接收人员,接收人员核对资料齐全后,在报检资料清单回执联上签字,确认收到资料。如核对资料不齐
全,不予接收,由施工单位补齐后重新申报。
2.3自确认收到资料起5个工作日内,省特检院完成资料审核,并通知施工单位。如审核合格,省特检院交还报检资料,开具《收费通知单》并签发《受理意见书》(附件2),施工单位方可开始安装施工。如审核不合格,审核人员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说明不符合项目,施工单位根据该《检验意见通知书》的要求整改后,重新申报。
未取得相应《受理意见书》的电梯施工项目,不得开展安装施工。如施工单位和施工工地均位于石家庄市(县/区)以外地区,直接送达资料不便,报检资料也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邮寄资料可不包括2.1.5中第(6)、(7)项资料(这两项资料可在中间检查或整机检验时查验),其他需提供的资料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或检验合格章作为省特检院留存资料。资料审核合格后,省特检院将《受理意见书》传真至施工单位或在省特检院网站上公布。2.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进度填写施工记录,施工记录中应包括隐蔽工程施工的详细说明及使用单位(建设方)或监理单位的确认签字。
2.5如《受理意见书》中规定了隐蔽工程及中间检查点检验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在进度到达检查点时,及时向省特检院申请中间检查。未经中间检查合格,不允许继续进行安装施工。
2.6安装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根据其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由专门的检验人员对电梯进行自检,出具自检报告。(自检报告的项目和
要求不应少于和低于TSG T7001中附件A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要求)2.7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整机检验申请单(见附件5),向省特检院有关检验部门申请整机检验(石家庄以外地区施工单位可传真申请单)。
施工单位或合同规定单位应在整机检验申请前,按照《收费通知单》的要求完成缴费手续。2.7.1整机检验准备资料:(1)开工报检的全部资料;
(2)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自检报告需提供省特检院留存复印件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3)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4)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可以不是单独证书)
(5)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格式范本、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格式范本、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格式范本、应急救援演习记录格式范本、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格式范本。
(6)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7)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8)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注:第5~8项资料,在整机检验时如使用单位尚未确定,由安装施工单位提供内容范本,并签署交接备忘录:备忘录中应有接收方(如建设单位)公章及接收人签字,并包括如下说明:
a、注明以上资料(1~7项)包括本备忘录应完整移交到最终使用单位或电梯管理单位;
b、注明在电梯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必须进行注册登记。c、注明在电梯使用前应配备持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该备忘录应提供省特检院留存复印件并加盖施工单位及资料交接单位公章。
2.7.2整机检验参与及配合人员的要求
整机检验至少应有以下人员参与:
(1)使用单位(或建设方)相关负责人以及电梯施工管理人员;(2)安装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质检人员。
(3)现场检验配合人员:施工单位应为省特检院每个检验组(2个检验员)至少配备3名检验配合人员(其中保证机/电工各1人,电工应熟悉被检设备电气控制线路,可以进行线路短接、清除故障等操作),以及适当数量的搬运人员,用于搬运试验用砝码。2.7.3整机检验现场的环境要求
(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5)井道封闭完好。
(6)轿厢内报警装臵可有效与救援服务联系。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出具中止检验通知书,说明中止检验的原因。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对不符合情况进行整改后,可重新申请整机检验。中止检验将收取误工费。
2.8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检验人员将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向施工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
(1)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不完整;(2)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
(3)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2.9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特检院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
证资料。
检验人员收到见证资料后,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现场验证或者查看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的方式,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
2.10整机检验完成后,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并且检验员已确认施工单位对2.8条中第(1)、(3)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省特检院将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同时出具“安全检验标志”。
对于整机检验存在不合格项目或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施工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电梯,省特检院将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2.11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电梯,施工单位组织相应整改后,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将按照规定收取复检费,复检程序及内容由省特检院根据复检涉及项目确定。
3、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程序
电梯的改造或重大维修依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附件5中的有关要求进行界定。3.1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省特检院提出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申请,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3.1.1改造、重大维修开工报检资料清单(一式两份,见附件6)3.1.2开工报检/受理单(一式两份,见附件2)
3.1.3设备信息确认单(见附件3)3.1.4改造、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或受理书)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需提供省特检院留存复印件)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需提供省特检院留存复印件)以及施工方案(包括施工计划),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系指由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列出、使用单位在其上签字确认的,拟进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部件的清单; 如为改造施工,还应提供包括如下内容的改造方案:
a、改造前、后电梯的技术参数和状况,如: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轿厢质量、提升高度、层站数等技术参数,以及控制和拖动系统及驱动方式、安全保护装臵等状况;
b、改造涉及的有关图纸、设计计算书、校验书和选型说明,如:顶部和底坑空间、悬挂绳安全系数、曳引能力、导轨和轿厢承载能力等的计算,变频器、电动机及其供电装臵的容量、井道壁和地面的承载以及主要部件和制动器、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臵等安全保护装臵的选型说明等;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臵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5)电梯使用档案资料
a、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b、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制造单位随机资料、原始安装资料,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需提供省特检院留存复印件)、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c、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d、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e、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注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注2:上述文件均应或至少使用中文描述。
注3: 电梯使用档案资料中b、c、d、e项具体要求参见TSG T5001-2009中有关内容。
3.2施工单位报检人员将报检资料交付省特检院有关检验部门的资料接收人员,接收人员核对资料齐全后,在报检资料清单回执联上签字,确认收到资料。如核对资料不齐全,不予接收,由施工单位补齐后重新申报。
3.3自确认收到资料起5个工作日内,省特检院完成资料审核,并通知施工单位。如审核合格,省特检院交还报检资料,开具《收费通知单》并签发《受理意见书》(见附件4),施工单位方可开始安装施
工。如审核不合格,审核人员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说明不符合项目,施工单位根据该《检验意见通知书》的要求整改后,重新申报。
未取得相应《受理意见书》的电梯施工项目,不得开展改造或重大维修施工。
如施工单位和施工工地均位于石家庄市(县/区)以外地区,直接送达资料不便,报检资料也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邮寄资料可不包括3.1.4第(5)项中除使用登记证、最近一次定期检验报告、自检报告及管理人员证之外的其他资料,这些资料可在中间检查或者整机检验时查验。其他需提供的资料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或检验合格章作为省特检院留存资料。资料审核合格后,省特检院将《受理意见书》传真至施工单位或在省特检院网站上公布。
3.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进度填写施工记录,施工记录中应包括隐蔽工程施工的详细说明及用户或监理单位的确认签字。3.5如《受理意见书》中规定了隐蔽工程及中间检查点检验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在进度到达检查点时,及时向省特检院申请中间检查。未经中间检查合格,不允许继续进行施工。
3.6改造或重大维修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根据其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由专门的检验人员对电梯相关项目进行自检,出具自检报告。(自检报告的项目和要求不应少于和低于TSG T7001中第八条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要求)
3.7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整机检验申请书(见附件6),向省
特检院有关检验部门申请整机检验(石家庄以外地区施工单位可传真申请单)。
施工单位或合同规定单位应在整机检验申请前,按照《收费通知单》的要求完成缴费手续。3.7.1整机检验准备资料:(1)开工报检全部资料;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自检报告需提供省特检院留存复印件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需提供省特检院留存复印件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3.7.2整机检验参与及配合人员的要求
整机检验至少应有以下人员参与:
(1)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以及电梯施工管理人员;(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质检人员。
(3)现场检验配合人员:施工单位应为省特检院每个检验组(2个检验员)至少配备3名检验配合人员(其中保证机/电工各1人,电工应熟悉被检设备电气控制线路,可以进行线路短接、清除故障等操
作),以及适当数量的搬运人员,用于搬运试验用砝码(需要时)。3.7.3整机检验现场的环境要求
(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5)井道封闭完好。
(6)轿厢内报警装臵可有效与救援服务联系。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出具中止检验通知书,说明中止检验的原因。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对不符合情况进行整改后,可重新申请整机检验。中止检验将根据情况收取误工费。
3.8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检验人员将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向施工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和监护使用意见,或不合格结论、建议停止使用意见:
(1)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
(2)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
(3)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4)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3.9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特检院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
检验人员收到见证资料后,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现场验证或者查看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的方式,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
3.10整机检验完成后,满足以下条件,省特检院将在条件满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同时出具“安全检验标志”
(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2)对于按照定期检验规定进行的项目,除了上次定期检验后使用单位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监护使用的C类项目(参见TSG T7001)之外(使用单位继续对这些项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其他项目全部合格;
(3)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省特检院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并经检验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3.8条中第(1)、(3)、(4)项所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凡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电梯,省特检院将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3.11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电梯,施工单位组织相应整改后,可以申请复检。复检程序由省特检院根据复检涉及项目确定。复检将按照规定收取复检费。
4、移装监督检验程序
移装是指将已安装完成的电梯设备拆卸后,重新安装至另一位臵的施工活动。移装电梯检验程序参照安装监督检验程序执行,开工报检资料增加如下内容:
1、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书和最近一次定期检验报告书;
2、移装前施工单位对待移装设备的检查记录。
如移装施工涉及改造或重大维修,应增加改造和重大维修检验程序中相关项目,所增加项目由省特检院根据情况确定。
5、定期检验程序
5.1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以下情况时,向省特检院申请定期检验并填报《电梯定期检验申请单》(见附件7),同时履行缴费手续。5.1.1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 5.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求提前进行定期检验时;
5.1.3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的电梯(未进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再次使用前;
5.1.4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电梯(按规定办理了停用手续,未进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再次使用前。
5.2省特检院收到《电梯定期检验申请单》,并在使用单位缴纳了定期检验费用之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人员进行定期检验,并将检验日期通知受检单位。5.3定期检验准备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制造单位资料、安装资料、改造、重大维修资料,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提供省特检院留存复印件并加盖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公章)、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维保单位资质证明;(7)限速器检验报告及合格标志。
注:以上第(2)、(3)、(4)、(5)项资料和文件的具体要求参见TSG T5001中有关内容。5.4定期检验参与及配合人员的要求
整机检验至少应有以下人员参与:
1、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以及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2、现场检验配合人员:
维保单位应为省特检院每个检验组(2个检验员)至少配备2名检验配合人员(其中保证机/电工各1人,电工应熟悉被检设备电气控制线路,可以进行线路短接、清除故障等操作),以及适当数量的搬运人员,用于搬运试验用砝码(需要时)。3.7.3定期检验现场的环境要求:
(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5)井道封闭完好。
(6)轿厢内报警装臵可有效与救援服务联系。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出具中止检验通知书,说明中止检验的原因。使用单位对不符合情况进行整改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检验。中止检验将根据情况收取误工费。
5.5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检验人员将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向施工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和监护使用意见,或不合格结论、建议停止使用意见:
(1)维护保养单位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2)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
(3)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4)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5.6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特检院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
检验人员收到见证资料后,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现场验证或者查看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的方式,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使用单位拟实施改造或重大维修进行整改,或者拟做停用、报废处理,则应当在《通知书》上签署相应的意见,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给省特检院,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对应的相关手续。5.7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省特检院将在条件满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同时出具“安全检验标志”。(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2)TSG T7001中定期检验涉及的B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C类检验项目应整改项目不超过5项(含5项),相关单位已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省特检院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
告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上述应整改项目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项目得到了有效整改。
5.8经检验,凡不符合5.7条规定的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省特检院将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电梯,使用单位组织相应整改或者修理后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将按照规定收取复检费,复检程序由省特检院根据复检涉及项目确定。
5.9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以及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省特检院将把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并建议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5.10对于超过检验报告下次检验日期规定的期限未申报定期检验,也未履行停用、报废手续,仍在继续使用的电梯,省特检院将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如该电梯在超过期限后申请定期检验,省特检院将不执行定期检验程序,而根据设备状况按照鉴定检验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检验和收取检验费。6.附件的填写
所有附件表格中的信息除签章外均应使用计算机填写。有关填写说明如下:
6.1附件1:开工报检资料清单
“使用单位(项目)名称”栏:填写电梯使用单位的全称。如果电梯报检时未确定使用单位,填写当前履行电梯使用管理职责单位(如电梯所在建筑物建设单位),并在括号里注明建筑物工程项目名称。
如一房地产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xxx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名称是:xxx小区,那么该栏应填写:“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xxx小区)”。
6.2附件2:开工报检/受理单
“施工类别”栏:填写“安装”、“改造”、“大修”; “施工单位及负责人签章”栏:由施工负责人签字,并盖施工单位公章;
6.3附件3:设备信息确认单
“设备代码/使用登记编号”栏:填写注册登记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如尚未取得,可不填。
“安装地点”栏:应详细注明几号楼-几单元电梯,如该单元将安装两台以上电梯,应使用相对方向标注不同电梯,如“1号楼1单元东梯”;
“设备名称”栏:填写“曳引式客(货)梯”、“强制式客(货)梯”、“无机房客(货)梯”、“病床电梯”、“观光电梯”、“防爆客(货)梯”、汽车电梯等;
“设备类型”栏:填写“乘客电梯”、“载货电梯”; “控制方式”栏:填写“集选”、“并联”、“群控”等;
“轿厢面积”栏:填写“深×宽(mm)”; “使用环境”栏:填写“室内”、“室外”; “驱动方式”栏:填写“曳引驱动”、“强制驱动”; “调速方式”栏:填写“交流变频调速”、“交流调压调速”、“直流调速”、“变极调速”等;
“控制柜安装位臵”栏:填写“上臵机房内”、“井道内”、“井道外”等;
“绕绳方式”栏:填写“单绕”、“复绕”;
“驱动主机布臵方式和位臵”栏:填写:“上臵机房”、“下臵机房”、“无机房”等;
“曳引机-型式”:有齿轮/无齿轮; “安全钳-型式”:渐进/瞬时; “限速器-型式”:单向/双向; “缓冲器-型式”:耗能/蓄能;
“上行超速保护装臵-型式”:作用于曳引绳/作用于曳引轮/双向安全钳;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型式”:注明用于何处回路; 6.4附件4:土建勘测记录
所有涉及尺寸应有单位;
“使用单位编号”栏:如使用单位尚未编号,可不填; “井道封闭情况”栏:指电梯投入使用后井道封闭状态,填写:“完全封闭”、“部分封闭”;
“井道布臵型式”栏:填写“单独井道”、“两台贯通井道”、“多台贯通井道”;
“井道安全门”栏:如设臵有井道安全门,填写设臵数量,并在“备注”栏中说明层间距超过11m的具体楼层和井道安全门的设臵是否符合要求。如未设臵井道安全门,填写“无”;
“井道检修门”栏:如设臵有井道检修门,填写检修门设臵位臵,空格填写不全可参见备注。如未设臵,填写“无”;
“井道壁结构”栏:填写“圈梁”、“混凝土浇注”、“砖墙”、“钢架结构”等;
“牛腿结构”栏:填写“混凝土浇筑牛腿”、“钢结构牛腿”; “导轨支架固定方式”栏:填写“预埋铁焊接”、“槽钢或工字钢横梁焊接”、“膨胀螺栓固定”、“穿墙螺栓固定”等;
“层门固定方式”栏:填写同上;
“机房安全空间测算”栏:根据机房尺寸,推测曳引机和控制柜就位后有关净空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井道下部空间”栏:注明井道对重下部是否有人可到达的空间,如存在空间,应提供拟采取的处理措施和底坑地面承载设计值; “顶部空间测算”栏:根据有关部件情况测算安装完成后井道顶部空间尺寸是否符合要求,参见TSG T7001第3.2项;
“底坑空间测算”栏:根据有关部件情况测算安装完成后底坑空间尺寸是否符合要求,参见TSG T7001第3.14项; 6.5附件5:整机检验申请单
“报检设备编号”栏:与《受理意见书》中注明的编号类型应一致。
“设计变更情况”栏:对施工过程中变更设计情况进行说明; “申请单位签章”栏:应有使用单位和施工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7.其他说明事项
7.1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各室电梯检验区域划分及邮寄、传真、电话等联系方式,可登陆省特检院网站:http://查询。
7.2该指南可能被修订,最新版本以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网站公布的为准。
篇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指南
TSG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Tractionand Positive Drive Lif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12月4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再版说明
2017年6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年第44 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 —2009,含第1号修改单)修改,重新印制。
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号修改单)以第2版印制,自2017 年10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前言
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 在北京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2005 年至2008 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 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08年10月,为了确保本规则编制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号 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本规则。2009年2月,根据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试用情 况,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试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对本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 善。2009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 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9年8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 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年12月4日,由国家质 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 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 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 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 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 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 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何毅 王福绵吴岩 孙立新戴光宇 李宁 张彦朝 黄文和 武星军 毛怀新 赵伯锐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杭州西子孚信科技有限公司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原徐成 陆棕桦 鲁国雄 马凌云 温爱民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1)附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7)附件B电梯监督检验报告······································································(34)附件C电梯定期检验报告······································································(44)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5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第一条为了加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 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 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 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的生产(含电梯的设计、制造、安 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 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 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电 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 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 准,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 验。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 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 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第四条如果出现了有关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 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 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 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 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 间)、井道、层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 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 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
— 1—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 一致性负责。
第七条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 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 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在维护保养 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于电梯安装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B 所列项目进行检验;
(二)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修理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修理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 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修理涉及的项目除外)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
(三)对于在用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所列 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
(四)对于在1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 上(含3次)的电梯,并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时,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的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
(五)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的电梯 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电梯,再次使用前,应当按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检验。但如果对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应当按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检验。
第九条电梯检验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各类别检验程序如下:(一)A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 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 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不经检验机构 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B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 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 验结论做出判定。
(三)C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 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 资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者对自检结果有 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应当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项目进 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
各检验项目的类别见附件A、附件B、附件C,具体的检验方法见附件A。
— 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第十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 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且按照相关法规、本规则和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对 电梯检验质量实施严格控制,对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 负责。
第十一条检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电梯检验原始记录格式及其要求,在本单位正 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内容应当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见附件B、附件C)规定的内容。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第十二条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附件A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 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
第十三条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 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 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 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 员不得进行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第十四条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品,并且遵守施 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二)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三)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四)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 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 牌;
(五)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 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 止检验,但必须向受检单位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检验情况如 实记录在原始记录上(包括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可以 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符合”“不符合”“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即附件A所述检验方法中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下同)必须填 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例如“×楼层门锁失效”;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
— 3—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页”等。
原始记录应当注明现场检验日期,有执行本次检验的检验人员签字,并且有其中 一名检验人员的校核签字。
检验机构应当长期保存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和施工自检报告。对于定期检验原始记 录和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检验机构应当至少保存2个检验周期。
第十七条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检验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向受检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D,以下简 称《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
(一)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二)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
(三)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 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四)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定期检验时,对于存在不合格项目但不属于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直接判定 为不合格的电梯,《通知书》中应当要求使用单位在整改完成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对该电梯进行监护使用。
受检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规定的 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
检验人员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现场验证或者查看填写了 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的方式,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
对于定期检验的电梯,如果使用单位拟实施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进行整改,或者拟 做停用、报废处理,则应当在《通知书》上签署相应的意见,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反 馈给检验机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对应的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 《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见附件B、附件C),结论页必须 有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检验机构、施工和使用单位应当长期保存监督检验报告。对于定期检验报告,检 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应当至少保存2个检验周期。
第十九条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应当按照如下 要求进行填写:
(一)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实测或者计算处理后的 数据;
— 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二)对于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如果经检验符合要求,在“检验结果”栏中填 写“符合”;如果经检验不符合要求,填写“不符合”;
(三)对于C类项目,如果资料审查无质疑,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资料确 认符合”;如果资料审查有质疑,并且进行了现场检验,分别按照本条第(一)项或者 第(二)项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四)对于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做简要说明,难以表述清楚 的,在检验报告中另加附页描述,“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见附页XX”;
(五)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无此项”;
(六)“检验结论”栏只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第二十条各类检验项目的合格判定条件如下:
(一)A、B类检验项目,审查、检验结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
(二)C类检验项目,资料审查无质疑并且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或者审查、检验结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
第二十一条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合格判定条件如下:
(一)安装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 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改造和重大修理涉及 的相关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对于按照定期检验规定进行的项目,除了上次定期检验后 使用单位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监护使用的C类项目之外(使用单位继续对这些项目采取 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其他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 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 改;
(三)定期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B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C类检验项 目应整改项目不超过5项(含5项),相关单位已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 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上述 应整改项目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并且经 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 整改。
第二十二条经检验,凡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应当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等要求出具检验报告。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电梯,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或者修理后可以申请复检。
第二十三条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 格”四种检验结论。
第二十四条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通知
— 5—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检验 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 停止使用。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自2010 年4月1日起施行,2002年1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的《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同时废止。
— 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附件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内容、要求与方法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 应参数;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 受检电梯;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 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 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 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1.1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电梯安装施
制造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
工前审查相
资料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应资料
A(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
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 技术 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资料(5)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 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A-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 章或者检验专用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 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 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
1.2(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安装(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资料(4)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 A 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
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 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 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审查相应资 料。
(1)~(4)在 报检时审查,(3)、(4)在其 他项目检验 时还应当审 查;(5)、(6)在试验时审 查;(7)在竣 工后审查
— 7—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5)施工过程记录和由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 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 验收手续齐全;
(6)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 1.2 使用单位提出、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安装
(7)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 资料
位安装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 A 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 期。
注A-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 验专用章
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 料:
(1)改造或者修理许可证明文件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告 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 审批手续齐全;
(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 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
技术 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资料 审查相应资
料。
1.3卡系统的下述资料(属于改造时):
(1)~(5)在
改 ①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报检时审查,造、②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标明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
(5)在其他项
重大技术参数,并且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目检验时还
修理以及制造日期;
应当审查;
资料③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
(6)在试验时
A 养以及与应急救援操作方面有关的说明。
审查;(7)在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竣工后审查
(6)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 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7)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的改造或 者重大修理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许可证 明文件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 及竣工日期。
注A-3: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加 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 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技术 资料 机房(机 器设 备 间)及相 关设 备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定期检验和改造、(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重大修理过程的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
监督检验时审查;
资料[1.2(3)和1.3(5)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
新安装电梯的监
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
督检验进行试验
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
时审查(3)、(4)、1.4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
(5),以及(2)中所
使用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1.1、1.2、1.3
需记录表格制定
资料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
情况[如试验时使
B 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用单位尚未确定,(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应当由安装单位
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
提供(2)、(3)、(4)用管理制度等;
审查内容范本,(4)与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相应要求交接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
备忘录] 设备作业人员证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 到平面4m; 审查自检结果,如对其有质疑,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2.1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进 通道在65°~75°之间,并且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行现场检验(以 与通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容易握到的把手。下C类项目只描 道门(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述现场检验方 C(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法):
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机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目测或者测量相 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关数据 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
“电梯机器——危险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2.2 机房(机器
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 设备 目测
他用途
间)专 用 C
— 9—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机房(机 器设 备 间)及相 关设 备(1)在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 0.70m,宽度为0.50m或者控制柜全宽(两者中的大 2.3值),净高度不小于2m;
安全(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紧急操作的地目测或者测量相 空间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关数据 C 净高度不小于2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 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2.4 地面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目测或者测量相 开口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关数据 C(1)机房(机器设备间)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2.5 入口(或者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设置一个开关,照明
控制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 目测,操作验证各 与插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 型电源插座; 开关的功能 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 C 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 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 以下要求:
①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 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 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
②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 柜应当设置能够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 目测主开关的设 2.6③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置;断开主开关,主开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并且能够方便观察、检查照明、关 地进行操作。插座、通风和报警 B(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装置的供电电路
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是否被切断 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 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者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 有效地防止误操作;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 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 相同的标志
—1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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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1)对照检查驱动 主机型式试验证书 和铭牌;
(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2)驱动主机工作时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如果轮 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曳引能力验证 试验; 机房(机 器设 备 间)及相 关设 备(4)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 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 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2.7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 驱动有油污;
主机(5)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符合以下要求: B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 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 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 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可拆卸的,可以在手轮 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 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目测驱动主机 工作情况、曳引轮 轮槽和制动器状 况(或者由施工单 位或者维护保养 单位按照电梯整 机制造单位规定 的方法对制动器 进行检查,检验人 员现场观察、确 认);
(3)定期检验时,认为轮槽的磨损 可能影响曳引能 力时,进行8.11 要 求的试验,对于轿 厢面积超过规定 的载货电梯,还需 要进行8.12要求 的试验,综合8.9、8.10、8.11、8.12 的试验结果验证 轮槽磨损是否影 响曳引能力;(4)通过目测和模 拟操作验证手动 紧急操作装置的 设置情况
—11—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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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控制柜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对照检查控制柜 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型式试验证书和铭 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牌
断开主开关,在其
输出端,分别断开 三相交流电源的 任意一根导线后,闭合主开关,检查
(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电梯能否启动;断 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
开主开关,在其输 出端,调换三相交 流电源的两根导 线的相互位置后,闭合主开关,检查 电梯能否启动 2 机房(机 器设 备 间)及相 关设 备 2.8 控制
柜、(3)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用两个独根据电气原理图和 紧急
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实物状况,结合模拟 操作 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操作检查制动器的 和动
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电气控制 态测
(4)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试装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 置 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者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 B 目测;通过模拟操
向;
作检查紧急电动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
运行装置功能
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 在开锁区
(5)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应当符 合以下要求:
①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从井道外接近和目测;结合相关试 操作该装置;验,验证紧急操作
②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和动态测试装置 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
③装置上设有永久性照明和照明开关; ④装置上设有停止装置或者主开关 的功能
—1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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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6)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者其附近标明“旁 路”字样,并且标明旁路装置的“旁路”状态或者 “关”状态;
②旁路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 任何运行);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 态下,轿厢才能够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 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起作用;
③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 闭触点、轿门门锁触点;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 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 机房(机 器设 备 间)及相 关设 备 2.8点和层门门锁触点;
控制④提供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 柜、(7)应当具有门回路检测功能,当轿厢在开锁区域 紧急内、轿门开启并且层门门锁释放时,监测检查轿门 操作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门锁锁紧位置 和动的电气安全装置和轿门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如果 态测监测到上述装置的故障,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试装(8)应当具有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当监测到制动通过模拟操作检查 置 B 器的提起(或者释放)失效时,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制动器故障保护功 启动
(9)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如果有)应当符合以下要 求:
①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 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的 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②在外电网断电至少等待3s后自动投入救援运行,电梯自动平层并且开门;
③当电梯处于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电气安全 装置动作或者主开关断开时,不得投入救援运行; ④设有一个非自动复位的开关,当该开关处于关闭 状态时,该装置不能启动救援运行
—13—
检验方法
目测旁路装置设置 及标识;通过模拟 操作检查旁路装置 功能
通过模拟操作检查 门回路检测功能
能
对照检查自动救援 操作装置的产品质 量证明文件和铭 牌;通过模拟操作 检查自动救援操作 功能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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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2.8(10)加装的分体式能量回馈节能装置应当设有铭对照检查分体式能 控制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量回馈节能装置的 柜、要技术参数,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紧急符 操作 和动
和铭牌
(11)加装的IC卡系统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对照检查IC卡系
态测
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铭统的产品质量证明
试装
牌和该系统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文件和铭牌 置 B(1)限速器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对照检查限速器型
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式试验证书、调试证
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内容相符,并且铭
书和铭牌
牌上标注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与受检电梯相适应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
目测电气安全装置
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 的设置情况
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目测调节部位封记 和限速器运转情
(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况,结合8.4、8.5 2.9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限速 器 B 的试验结果,判断 限速器动作是否正 常
审查限速器动作速 度校验记录,对照
限速器铭牌上的相 关参数,判断校验
(4)受检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2年(对于使用
结果是否符合要
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或者每年(对于使用年
求;对于额定速度
限超过15年的限速器)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
小于3m/s 的电梯,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
检验人员还需每2 年对维护保养单位 的校验过程进行一 次现场观察、确认
—14— 2 机房(机 器设 备 间)及相 关设 备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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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目测中性导体与 保护导体的设置
2.10 接地 C(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机器设备间)起,中性导情况,以及电气设 体(N,零线)与保护导体(PE,地线)应当始终分开;备及线管、线槽的(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外露可以导电部 分应当与保护导体(PE,地线)可靠连接
分与保护导体的 连接情况,必要时 测量验证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 2.11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安全电压 ≤500 >500
测试电压(直流)/V
250 500 1000
绝缘电阻/MΩ
≥0.25 ≥0.50 ≥1.00
由施工或者维护 保养单位测量,检 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机房电气(机绝缘 器设 备 C 间)2.12(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 及相轿厢上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 关设行超速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备保护装(2)控制柜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标注电
置 B 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 作试验方法
对照检查上行超 速保护装置型式 试验证书和铭牌; 目测动作试验方 法的标注情况
2.13(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 轿厢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 意外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移动(2)控制柜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标注电 保护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 装置作试验方法,该方法与型式试验证书所标注的方法 B 一致
对照检查轿厢意 外移动保护装置 型式试验证书和 铭牌;目测动作试 验方法的标注情 况
—15—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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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 3.1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 井道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
目测
封闭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 C 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
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0.1+0.035v(m)的进一步制 导行程;
②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 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 离不小于1.0+0.035v(m); ③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1)测量轿厢在上 3.2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端站平层位置时 曳引0.3+0.035v(m),与导靴或者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的相应数据,计算 驱动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确认是否满足要
求;
电梯于0.1+0.035v(m);
顶部④轿顶上方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0.80m的空(2)用痕迹法或者 空间间(任意平面朝下即可)。其他有效方法检验 3 C 注A-4: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且对电梯驱动主机对重导轨的制导 井道 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控时,0.035v可以用下值代替:行程 及 ①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2,相关 但是不小于0.25m; 设备 ②电梯额定速度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3,但是不
小于0.28m。
(2)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 0.1+0.035v(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1)轿厢从顶层向上直到撞击上缓冲器时的行程不 小于0.50m,轿厢上行至缓冲器行程的极限位置时 一直处于有导向状态;
(2)当轿厢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
(1)测量轿厢在上
下条件: 3.3 端站平层位置时
①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 强制 的相应数据,计算
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 驱动 确认是否满足要
离不小于1.0m; 电梯 求;
②井道顶部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 顶部(2)用痕迹法或者
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30m,与导靴或者滚轮、钢丝绳 空间 其他有效方法检验
附件、垂直滑动门横梁等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 C平衡重导轨的制
0.10m;
导行程
③轿厢顶部上方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0.80m 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即可)。
(3)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导 轨的长度能够提供不小于0.30m 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1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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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 3.4 井道 安全 门 C 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1)目测或者测量 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相关数据;(2)打开、关闭安
检验方法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全门,检查门的启 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闭和电梯启动情 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况
(1)目测或者测量 相关数据; 3.5 井道 检修 门 C 3 井道 及 相关 设备
3.6 导轨 C(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2)打开、关闭检 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修门,检查门的启 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 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 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 据),安装于井道上、下端部的非标准长度导轨的支 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2)导轨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
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目测或者测量相 凝土构件上使用;
(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 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 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 +2mm,对重导轨为0~+3mm
关数据 闭和电梯启动情 况
3.7 轿厢 与井 道壁 距离 B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不大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测量相关数据;观 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察轿厢门锁设置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情况 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17—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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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3.8 层门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地坎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
目测或者测量相
下端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
关数据 的井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 道壁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C(1)对重(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 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 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0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 等于对重(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3.9(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
井道
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平目测或者测量相
内防
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关数据 护
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 C 往另一个底坑,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 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0m,隔障应当贯穿 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
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井道
及(1)将上行(下行)相关 限位开关(如果 设备 有)短接,以检修
速度使位于顶层(底层)端站的轿 厢向上(向下)运 行,检查井道上端(下端)极限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 3.10 者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 动作情况;
极限(2)短接上下两端 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开关 极限开关和限位 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当以强制的机 B 开关(如果有),以 械方法直接切断驱动主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检修速度提升(下 降)轿厢,使对重(轿厢)完全压在缓 冲器上,检查极限开 关动作状态;
(3)目测判断强制 驱动电梯极限开关 切断供电的方式
—1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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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3.11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井道
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目测
照明
照明 C(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 3.12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 底坑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设施(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 与装能够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 置 C 双稳态、红色、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 操作的保护;
(4)底坑内应当设置2P+PE型电源插座,以及在进 入底坑时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 井道 及 相关 设备 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空间尺寸应当同时 满足以下要求:
(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1.0m的空间(任一面朝下即可);
(2)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 3.13 不小于0.50m,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 底坑
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 空间
离在0.15m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0.10m; C 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15m 但不大于0.50m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线性关系增加 至0.50m;
(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 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30m 3.14 器绳重)应当有导向装置;
装置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B
(1)目测张紧和导(2)电梯以检修速 全装置动作,观察 电梯运行状况
—19—
目测;操作验证停 止装置和井道灯开 关功能
测量轿厢在下端站平层位置时的相应 数据,计算确认是 否满足要求
限速(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向装置; 张紧(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度运行,使电气安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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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1)对照检查缓冲 器型式试验证书 和铭牌或者标签;
(1)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 器,强制驱动电梯还应当在行程上部极限位置设置缓 冲器;蓄能型缓冲器只能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m/s 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以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 梯;
(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标明制造单位 3.15 缓冲 3 井道 及 相关 设备 器 B 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 称或者标志,铭牌或者标签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 当相符;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 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 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 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 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2)目测缓冲器的 固定和完好情况; 必要时,将限位开 关(如果有)、极限 开关短接,以检修 速度运行空载轿 厢,将缓冲器充分 压缩后,观察缓冲 器是否有断裂、塑 性变形、剥落、破 损等现象;(3)目测耗能型缓 冲器的液位和电 气安全装置;(4)目测对重越程 距离标识;查验当 轿厢位于顶层端 站平层位置时,对 重装置撞板与其 缓冲器顶面间的 垂直距离
3.16 井道下 方空间 的防护 B —20— 如果井道下方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 冲器安装于(或者平衡重运行区域下面是)一直延伸 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平衡重)上 装设安全钳
目测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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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轿厢 与对 重(平衡 重)(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 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 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 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 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1)目测检修运行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控制装置、停止装 4.1 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者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置和电源插座的 轿顶
向; 设置; 电气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2)操作验证检修 装置
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运行控制装置、安 C 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全装置和停止装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置的功能(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 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 “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 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 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3)轿顶应当装设2P+PE 型电源插座
井道壁离轿顶外侧边缘水平方向自由距离超过 0.30m时,轿顶应当装设护栏,并且满足以下要求:(1)由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 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4.2(2)当护栏扶手外缘与井道壁的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 轿顶时,扶手高度不小于0.70m;当该自由距离大于0.85m目测或者测量相 护栏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0m;关数据
C(3)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并且
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 于0.10m;
(4)护栏上有关于俯伏或者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 者须知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4.3(1)设有手动上锁装置,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 安全启,用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窗(2)轿厢安全窗不得向轿厢内开启,并且开启位置不操作验证(门)超出轿厢的边缘,轿厢安全门不得向轿厢外开启,C 并且出入路径没有对重(平衡重)或者固定障碍物;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21—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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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轿厢 与对 重(平衡 重)4.4 轿厢 和对重
轿厢及关联部件与对重(平衡重)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平衡 测量相关数据
小于50mm 重)间 距 C 4.5 对重(1)对重(平衡重)块可靠固定;
(平衡(2)具有能够快速识别对重(平衡重)块数量的措施目测 重)块(例如标明对重块的数量或者总高度)B(1)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下述各额定载 重量对应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允许增加不大于所列 值5%的面积。
Q 100 ① ③ ② S
Q
①
② S Q
①
② S Q
①
S② 2.95 3.10 3.25 3.40 3.56 4.20 0.37 0.58 0.70 0.90 1.10 1.17
525 600 630 675 750 800
1.45 1.60 1.66 1.75 1.90 2.00
900 975 1000 1050 1125 1200
2.20 2.35 2.40 2.50 2.65 2.80
1275 1350 1425 1500 1600 2000
⑤ ④ 180 225 300 375 400
测量计算轿厢有
效面积
4.6 450 1.30 825 2.05 1250 2.902500 5.00 轿厢 对于汽车电梯,额定载重量应当按照单位轿厢有效 面积 面积不小于200kg/m2
计算。C 注A-5:①额定载重量,kg;②轿厢最大有效面积,m;
③一人电梯的最小值;④二人电梯的最小值;⑤额定载重 量超过2500kg 时,每增加100kg,面积增加0.16m。对中
间的载重量,其面积由线性插入法确定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述规 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 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且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22—
检查层站装卸区 域额定载重量标 志、电梯专用等措 施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 4.7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商 轿厢标;改造后的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 内铭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改造单位名称、牌和改造竣工日期等;
标识(2)设有IC卡系统的电梯,轿厢内的出口层选层按 C 钮应当采用凸起的星形图案予以标识,或者采用比
其他按钮明显凸起的绿色按钮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 紧急照明: 接通和断开紧急
目测
4.8(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报警装置的正常 紧急
源;供电电源,分别验 照明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证紧急报警装置 和
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的功能;断开正常 报警
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照明供电电源,验
轿厢装置
置的供电来自本条(1)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证紧急照明的功 B 与对
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能
重
他操作
(平
4.9 衡
地坎护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目测或者测量相 重)脚板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关数据 C 设置当轿厢内的载荷超过额定载重量时,能够发出 4.10警示信号,并且使轿厢不能运行的超载保护装置。
超载该装置最迟在轿厢内的载荷达到110%额定载重量进行加载试验,验 保护(对于额定载重量小于750kg的电梯,最迟在超载证超载保护装置 装置量达到75kg)时动作,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的功能 C 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 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1)对照检查安全 4.11 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钳型式试验证书、调 安全
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试证书和铭牌; 钳
(2)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2)目测电气安全 B 者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装置的设置
—23—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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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1)用钢丝绳探伤 仪或者放大镜全 长检测或者分段 抽测;测量并判断 钢丝绳直径变化 情况。测量时,以 相距至少1m的两 点进行,在每点相 互垂直方向上测 量两次,四次测量 值的平均值,即为 钢丝绳的实测直 径;
(2)采用其他类型 悬挂装置的,按照 制造单位提供的 方法进行检验 5 悬挂 装置、补偿 装置 及旋 转部 件防 护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 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 5.1 折;
悬挂 ②一个捻距内出现的断丝数大于下表列出的数值 装 时: 置、钢丝绳类型
断丝的形式 补偿
6×19 8×19 9×19 装置
24 30 均布在外层绳股上 的磨
集中在一或者两根外层绳股 损、8 10 11 上 断 4 4 一根外层绳股上相邻的断丝 丝、1 1 股谷(缝)断丝 变形
注:上述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6d(d表示钢 等情
丝绳的公称直径,mm)况
③钢丝绳直径小于其公称直径的90%; C ④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 等不得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 5.2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端部对于强制驱动电梯,应当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固定或者至少用3 个压板将钢丝绳固定在卷筒上。
C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
造单位的规定(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5.3(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 补偿紧位置;
装置(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 C 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
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5.4 钢丝 绳的 卷绕 C
目测,或者按照制 造单位的规定进 行检验
(1)目测补偿绳(链)端固定情况;(2)模拟断绳或者 防跳装置动作时 的状态,观察电气 安全装置动作和 电梯运行情况
对于强制驱动电梯,钢丝绳的卷绕应当符合以下要 求:
(1)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卷筒的绳槽中至少保
目测
留两圈钢丝绳;
(2)卷筒上只能卷绕一层钢丝绳;(3)有措施防止钢丝绳滑脱和跳出
—2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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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5.5 松绳(链)保护 B 5 悬挂 装置、补偿 装置 及 旋转 部件 防护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轿门 与 层门
轿厢以检修速度
如果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者链条上,则应当设
运行,使松绳(链)置检查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当其中一根钢
电气安全装置动
丝绳(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当停止运
作,观察电梯运行
行
状况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 速器,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 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 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 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者链条因松 5.6弛而脱离绳槽或者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者链 旋转与链轮之间。
部件对于允许按照GB 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
目测 的防电梯,可以按照以下要求检验:
护 ①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或者链轮时,有防止钢丝绳脱 C 离绳槽或者链条脱离链轮的装置,并且当驱动主机
不装设在井道上部时,有防止异物进入绳与绳槽之 间或者链条与链轮之间的装置;
②井道内的导向滑轮、曳引轮、轿架上固定的反绳 轮和补偿绳张紧轮,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和进入 异物的防护装置 6.1 门地
坎距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 测量相关尺寸 离 C 6.2
对照检查层门和 门标层门和玻璃轿门上设有标识,标明制造单位名称、玻璃轿门的型式试 识 型号,并且与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验证书和标识 C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 6.3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 门间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测量相关尺寸
隙(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 C 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
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 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6.4 玻璃
门防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有防止儿童的手被
目测
拖曳拖曳的措施 措施 C
—25—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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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6.5 防止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 门夹 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 人的 模拟动作试验
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 保护
开启 装置 B 6.6 门的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目测(对于层门,抽 运行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如果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取基站、端站以及 和导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至少20%其他层站 向 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的层门进行检查)B
抽取基站、端站以
6.7 及至少20%其他层 自动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站的层门,将轿厢 关闭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运行至开锁区域 层门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外,打开层门,观 装置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察层门关闭情况及 B 防止重块坠落措施 6 的有效性 轿门6.8 抽取基站、端站以 与紧急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及至少20%其他层 层门开锁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站的层门,用钥匙
装置当保持开锁位置 操作紧急开锁装 B 置,验证其功能
(1)对照检查门锁 型式试验证书和铭 牌(对于层门,抽取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有符合下述要求的门锁装
基站、端站以及至少
置:
20%其他层站的层门
①门锁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
进行检查),目测门
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
锁及电气安全装置
证书内容相符; 6.9 的设置;
②锁紧动作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 门的(2)目测锁紧元件
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锁紧 的啮合情况,认为
③轿厢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B 啮合长度可能不足
④门的锁紧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由
时测量电气触点刚
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
闭合时锁紧元件的
防止误动作;
啮合长度;(2)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应当符合本
(3)使电梯以检修
条(1)的要求
速度运行,打开门 锁,观察电梯是否 停止
—2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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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1)使电梯以检修速 度运行,打开层门,检查电梯是否停止;(2)将电梯置于检修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状态,层门关闭,打 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者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开轿门,观察电梯能 6.10 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3)对于由数个间接 门的
运行; 机械连接的门扇组 闭合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成的滑动门,抽取轿 B 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门和基站、端站以及
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至少20%其他层站 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的层门,短接被锁住 门扇上的电气安全 装置,使各门扇均打 轿门 与 6.11
开,观察电梯能否运 行 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否运行;
层门轿门(1)应当设置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当轿厢停在开锁
开门区域外时,能够防止轿厢内的人员打开轿门离开轿
限制厢;
装置(2)在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允许的最大制停距离模拟试验;操作检查 及轿范围内,打开对应的层门后,能够不用工具(三角 门的钥匙或者永久性设置在现场的工具除外)从层站处 开启打开轿门 B 6.12 门刀、门锁
滚轮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 与地隙应当不小于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坎间 隙 C
—27—
测量相关数据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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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 轿顶上或轿内时,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1)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
7.1 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1)目测机械锁定装置、轿顶
(3)若在轿厢壁上设置检修门(窗),则该门检修门(窗)、轿内检修 上或
(窗)不得向轿厢外打开,并且装有用钥匙开启控制装置的设置; 者轿 的锁,不用钥匙能够关闭和锁住,同时设置检(2)通过模拟操作以及 厢内
查检修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使电气安全装置动作,的作
(4)在检修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轿内移检查机械锁定装置、轿 业场
动轿厢时,在检修门(窗)的附近设置轿内检修内检修控制装置、电气 地
控制装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能够使检查门安全装置的功能 C(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人员站在
轿顶时,不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如果检 修门(窗)的尺寸中较小的一个尺寸超过
0.20m,则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与该检修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30m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
全措施的,核查电梯整
底坑时,如果检查、维修工作需要移动轿厢或
机型式试验证书或者报
可能导致轿厢的失控和意外移动,应当具有以
告书,确认其上有无检
下安全措施:
查、维修工作无需移动
(1)设置停止轿厢运动的机械制停装置,使作
轿厢且不可能导致轿厢
业场地内的地面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
失控和意外移动的说
不小于2m;
明;
(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
(2)目测机械制停装置、全装置,当机械制停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且未
井道外电气复位装置的
进入工作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当
设置;
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
(3)通过模拟操作以及
装置来控制轿厢的电动移动;
使电气安全装置动作,(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
检查机械制停装置、井
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该
道外电气复位装置、电
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
气安全装置的功能
(1)对于不具备相应安 全装置,当该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
检验方法 无机 房电 梯附 加检 验项 目
7.2 底坑 内的 作业 场地 C —2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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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7.3平台 上的 作业 场地 C 7 无机 房电 梯附 加检 验项 目 检查、维修机器设备的作业场地设在平台上时,如果该平台位于轿厢或者对重的运行通道中,则 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1)平台是永久性装置,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 且设置护栏;
(2)设有可以使平台进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装 置,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在底坑或者在井道外 操作,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完全缩回后
(1)目测平台、平台
电梯才能运行;
护栏、机械锁定装
(3)如果检查、维修作业不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
置、活动式机械止挡
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和检查机械锁定装置
装置的设置;
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
(2)通过模拟操作以
停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及使电气安全装置
(4)如果检查、维修作业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
动作,检查机械锁定
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来限制轿厢的运行区间,当
装置、活动式机械止
轿厢位于平台上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上
挡装置、电气安全装
方距平台至少2m处,当轿厢位于平台下方时,井道顶3.2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平台下方符合 置的功能
部空间要求的位置;
(5)设置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 装置,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缩回位置时才 允许轿厢移动,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伸出 位置时才允许轿厢在前条所限定的区域内移动。如果该平台不位于轿厢或者对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满足上述(1)的要求
如果需要在轿厢内、底坑或者平台上移动轿厢,则应当在相应位置上设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并 且符合以下要求:
7.4(1)每台电梯只能设置1个附加检修控制装置;
(1)目测附加检修装
附加附加检修控制装置的型式要求与轿顶检修控制
置的设置;
检修装置相同;
(2)进行检修操作,控制(2)如果一个检修控制装置被转换到“检修”,则
检查检修控制装置
装置通过持续按压该控制装置上的按钮能够移动轿 的功能
C 厢;如果两个检修控制装置均被转换到“检修”
位置,则从任何一个检修控制装置都不可能移动 轿厢,或者当同时按压两个检修控制装置上相同 方向的按钮时,才能够移动轿厢
—29—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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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采用下列方法之一确 定平衡系数:(1)轿厢分别装载额定 载重量的30%、40%、45%、50%、60%进行 上、下全程运行,当轿
8.1平衡
曳引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当在0.40~0.50之间,系数
或者符合制造(改造)单位的设计值 试验 B(C)
厢和对重运行到同一 水平位置时,记录电动 机的电流值,绘制电流-负荷曲线,以上、下 行运行曲线的交点确 定平衡系数;(2)按照本规则第四条 的规定认定的方法。
注A-6:本条检验类别C 类适用于定期检验。注A-7:只有当本条检验 结果为符合时方可进行 8.2~8.13 的检验 8 试验
8.2 轿厢
上行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 超速置应当动作,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单位按照制造单位规 保护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动作时,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检 装置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试验 C 8.3(1)轿厢在井道上部空载,以型式试验证书所给 轿厢出的试验速度上行并触发制停部件,仅使用制 意外停部件能够使电梯停止,轿厢的移动距离在型 移动式试验证书给出的范围内;
保护(2)如果电梯采用存在内部冗余的制动器作为 装置制停部件,则当制动器提起(或者释放)失效,试验或者制动力不足时,应当关闭轿门和层门,并 B —30—
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 单位进行试验,检验人 员现场观察、确认
且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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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1)施工监督检验:轿厢装载下述载荷,以检修 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 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①瞬时式安全钳,轿厢装载额定载重量,对于轿 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按 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作为试验载荷;
②渐进式安全钳: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 对于轿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电梯,取125%额 定载重量与轿厢实际面积按规定所对应的额定 载重量两者中的较大值作为试验载荷;对于额定 载重量按照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m2 计算的汽车电梯,轿厢装载150%额定载重量。(2)定期检验: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 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 作应当可靠
检验方法
(1)施工监督检验:由 施工单位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8.4(2)定期检验:轿厢空 轿厢 载以检修速度运行,限速 人为分别使限速器和 器— 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 安全 置动作,观察轿厢是 钳试 否停止运行;然后短 验 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
电气安全装置,轿厢 B
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下 运行,人为动作限速 器,观察轿厢制停情 况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
8.5 运行,人为分别使限 8 对重 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 试验(平衡 安全装置(如果有)动
重)作,观察轿厢是否停 限速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止运行;短接限速器 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 安全 装置(如果有),轿厢 钳 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上 试验 运行,人为动作限速 B 器,观察对重(平衡
重)制停情况
(1)轿厢分别空载、满 载,以正常运行速度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
上、下运行,观察运
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 8.6 行情况;
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
(2)将电梯置于检修 运行
生。对于设有IC卡系统的电梯,轿厢内的人员
状态以及紧急电动运 试验
无需通过IC卡系统即可到达建筑物的出口层,行、火灾召回、地震 C 并且在电梯退出正常服务时,自动退出IC卡功
运行状态(如果有),能
验证IC卡功能是否 退出
—31—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目测;
(2)在空载、半载、满载等工况(含轿厢
(1)在机房内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设
与对重平衡的工
8.7有明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况),模拟停电和停
应急(2)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保持通畅,以便相关人员
梯故障,按照相应的
救援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
应急救援程序进行
试验(3)在各种载荷工况下,按照本条(1)所述的应急
操作。定期检验时在
B 救援程序实施操作,能够安全、及时地解救被困
空载工况下进行。由
人员
施工或者维护保养 单位进行操作,检验 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8.8当电源为额定频率,电动机施以额定电压时,轿
电梯厢装载50%额定载重量,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用速度检测仪器进 速度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行检测 C 105%,不宜小于额定速度的92%
将上限位开关(如果 有)、极限开关和缓 冲器柱塞复位开关(如果有)短接,以检 8.9 8 修速度将空载轿厢 空载
试验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提升,当对重压在缓 曳引
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冲器上后,继续使曳 检查
引机按上行方向旋 B
转,观察是否出现曳 引轮与曳引绳产生 相对滑动现象,或者 曳引机停止旋转
8.10 上行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 制动 行速度上行至行程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切断 工况 上部时,断开主开
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曳引 关,检查轿厢停止情 检查 况 B 8.11 由施工单位(定期检 下行 验时由维护保养单 制动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位)进行试验,检验 工况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人员现场观察、确 曳引当完全停止 认;
注A-8:本条检验类别 检查
B类适用于定期检验 A(B)—3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由施工单位(定期检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
验时由维护保养单 8.12 面积所对应的125%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检 静态 位)进行试验,检验
查;对于额定载重量按照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 曳引 人员现场观察、确 2 检查 于200kg/m计算的汽车电梯,以150%额定载重 认。
量进行静态曳引检查;历时10min,曳引绳应当没 A(B)注A-9:本条检验类别
有打滑现象
B类适用于定期检验
(1)监督检验:由施 工单位进行试验,检 验人员现场观察、确 试验
8.13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 制动时,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供电,制动器应当能够 试验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试验后轿厢应无明显变形 A(B)和损坏
认;
(2)定期检验:由维 护保养单位每5年 进行一次试验,检验 人员现场观察、确 认。
注A-10:对于曳引驱动 电梯,本条可以与8.11 一并进行。
注A-11:定期检验仅针 对乘客电梯,并且检验 类别为B类
—33—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附件B
报告编号:
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代码: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施工类别: 施工单位名称: 检验机构名称: 检验日期: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
(印制检验机构名称)—3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注意事项
1.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制定,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2.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 改无效。
3.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 章或者公章无效。
4.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 构提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35—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设备品种 制造单位名称 产品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许可证明
文件编号
安装地点 使用单位名称 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设备 额定载重量 技术
层站门数
参数
kg
层站门
额定速度 控制方式
m/s
施工类别 使用登记证编号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
型号
制造日期
检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依据T7001—2009)主要 检验 仪器 设备 检验 结论 备注
检验日期 检验人员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共页第页
—36—
(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下次检验日期
检验机构核准证号:
年月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报告编号:
序检验 号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2)整机型式试验证书 1.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制造(4)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型式试 资料验证书及有关资料
(5)电气原理图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1)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告知书(2)施工方案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2
(4)机房(机器设备间)和井道布置图
安装
或者勘测图
资料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6)变更设计证明文件
(7)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技术
资料(1)改造(修理)许可证明文件和告知书
(2)改造(重大修理)清单和施工方案 1.3(3)加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主 改造、要部件的型式试验证书及有关资料 重大(4)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 修理能装置、IC卡系统的资料 资料(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7)改造(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1)使用登记资料 1.4(2)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3)管理规章制度 资料(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1(1)通道设置 机房通道(2)通道照明(机与通
(3)通道门
器设道门
备 2.2机房(机器设备间)专用 间)(1)控制柜前的净空面积
2.3 及相(2)维修、操作处的净空面积 安全
关设
空间(3)楼梯(台阶)、护栏 备
共页第页
—37—
检验结果检验结论 A 2 A 3 A 4 B 5 6 7 C C C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报告编号:
序 检验 号 类别 8 C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2.4地面开口
2.5 照明与(2)电源插座
插座(3)井道、轿厢照明和插座电源开
关
(1)主开关设置 2.6(2)与照明等电路的控制关系 主开关(3)防止误操作装置
(4)标志(1)铭牌 B 2 机房(机 器设 备 间)及相 关设 备 B 2.7(2)工作状况 驱动(3)轮槽磨损
主机(4)制动器动作情况
(5)手动紧急操作装置(1)铭牌(2)断错相保护(3)制动器电气装置设置
2.8(4)紧急电动运行装置 控制
(5)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
柜、紧
急操作(6)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和动态(7)门回路检测功能 测试装
(8)制动器故障保护 置
(9)自动救援操作装置
(10)分体式能量回馈节能装置(11)IC卡系统(1)铭牌 B 2.9
(2)电气安全装置 限速器
(3)封记及运转情况 2.10 接地
(1)中性导体与保护导体的设置(2)接地连接
共页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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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果检验结论
(1)照明、照明开关 C 10 B 14 C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报告编号:
序 检验 号 类别 15 16 C B 2 机房(机 器设 备 间)及相 关设 备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2.11电气绝缘 2.12轿厢(1)铭牌 上行超速)试验方法保护装置(2 2.13轿厢(1)铭牌 意外移动
保护装置(2)试验方法
3.1井道封闭
3.2(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 曳引驱动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电梯
(2)对重导轨制导行程
顶部空间
(1)顶部行程与导向 3.3 强制驱动(2)当轿厢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 电梯时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顶部空间(3)平衡重导轨制导行程 3.4 井道 安全门 3.5 井道 检修门
(1)安全门设置(2)门的开启方向(3)门锁
(4)电气安全装置(1)门的尺寸(2)门的开启方向(3)门锁
(4)电气安全装置(1)支架个数与间距(2)支架安装
(3)导轨工作面铅垂度(4)导轨顶面距离偏差
检验结果检验结论 18 19 B C C 20 C 21 C 3 井道 及 相关 设备 22 C 23 C 3.6 导轨 25 26 27 28 B C C B C 3.7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3.8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壁
3.9(1)对重(平衡重)运行区域防护 井道内
(2)多台电梯运动部件之间防护 防护
3.10极限开关 3.11井道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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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报告编号:
序 检验 号 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3.12 底坑 设施 与装置 3.13 底坑 空间
(1)底坑底部(2)进入底坑的装置(3)停止装置
(4)电源插座与井道灯开关(1)底坑空间尺寸
(2)底坑底面与轿厢部件距离(3)轿厢最低部件与底坑最高 部件距离
(1)张紧形式、导向装置(2)电气安全装置(1)缓冲器选型
B 3.15 缓冲器
(2)铭牌或者标签(3)固定和完好情况(4)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5)对重越程距离
B C 3.16井道下方空间的防护(1)检修装置 4.1 轿顶电(2)停止装置 气装置(3)电源插座
(1)护栏的组成
C 4
(3)装设位置
轿厢
(4)警示标志 与对
重(平(1)手动上锁装置 4.3 衡重)安全窗(2)安全门(窗)开启
(门)(3)电气安全装置
4.4轿厢和对重(平衡重)间距 4.5(1)固定 对重(平
衡重)块(2)识别数量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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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检验结果检验结论 C 30 C 31 B 3 井道
3.14 及
相关限速器绳 设备张紧装置
4.2 轿顶 护栏
(2)扶手高度
C 37 38 C B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报告编号:
序 检验 号 类别 39 40 C C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4.6 轿厢面积
(1)有效面积
(2)轿厢超面积载货电梯的 控制条件(1)铭牌
检验结果检验结论
B C C B C C C 4 轿厢 与对 重(平衡重)
4.7 轿厢内铭牌
(2)出口层选层按钮标识 和标识
4.8(1)紧急照明 紧急照明和
报警装置(2)紧急报警装置 4.9地坎护脚板 4.10超载保护装置)铭牌1(4.11 安全钳
C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B C C C C C B B B 5
(1)绳(链)端固定 悬挂
5.3 装置、(2)电气安全装置 补偿装置 补偿
(3)补偿绳防跳装置
装置
(1)钢丝绳余留圈数 及旋 5.4
(2)钢丝绳卷绕层数 转部 钢丝绳
(3)防止钢丝绳滑脱和跳出 件防 的卷绕
措施 护
5.5松绳(链)保护
5.6旋转部件的防护 6.1门地坎距离 6.2门标识
(1)门扇间隙
(2)人力施加在最不利点时
轿门
间隙
与
6.4玻璃门防拖曳措施
层门
6.5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6.3 门间隙
6.6门的运行和导向 6.7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共页第页
—41—
(2)电气安全装置
5.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5.2端部固定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报告编号:
序 检验 号 类别 58 B 59 60 61 62 B B B C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6.8紧急开锁装置 6.9 门的锁紧
(1)层门门锁装置(2)轿门门锁装置
检验结果检验结论
(1)机电联锁 6.10 轿门
门的闭合(2)电气安全装置 与
层门 6.11轿门开
(1)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门限制装置及
轿门的开启(2)轿门的开启 6.12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1)机械锁定装置
7.1(2)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 轿顶上或者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轿厢内的(3)轿厢检修门(窗)设置 作业场地
(4)检修门(窗)开启时从 轿内移动轿厢的要求(1)机械制停装置
7.2
(2)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 底坑内的
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作业场地
(3)井道外电气复位装置
(1)平台设置)平台进(出)装置与电2(7.3平台上的 作业场地 63 C 64 C 7 无机 房电 梯附 加检 验项 目
C 66 C 67 68 69 70 B C B B
7.4 附加检修
控制装置(2)与轿顶检修的互锁 8.1平衡系数试验
8.2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8 8.3轿厢(1)制停情况 试验 意外移动保
护装置试验(2)自监测功能 8.4(1)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试验
共页第页
气安全装置
(3)机械锁定装置与电气 安全装置
(4)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5)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 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1)附加检修控制装置设置
—4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报告编号:
序 号 71 72 检验 类别 B C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8.5对重(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钳试验 8.6运行试验
(1)救援程序
B
8.7
(2)救援通道 应急救援试验
(3)救援操作 8.8电梯速度 试验
8.9空载曳引检查
8.10上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 8.11下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 8.12静态曳引检查 8.13制动试验
共页第页
注B-1: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 1、1.1、(1)]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中附 件A的条文序号一致。
注B-2:一般情况下,条文序号为1.1~1.4、2.1~2.13[2.8(5)除外]、3.1、3.2、3.4~3.16、4.1~ 4.11、5.1~5.3、5.5、5.6、6.1~6.12、8.1~8.13 的检验项目(共73项),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条文序号为1.1~1.4、2.1~2.3[2.1(3)、2.3(3)除外]、2.5~2.13[2.6(4)、2.7(5)除外]、3.1、3.2、3.4~ 3.16、4.1~4.11、5.1~5.3、5.5、5.6、6.1~6.12、7.1~7.4、8.1~8.13 的检验项目(共76项),适用 于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条文序号为1.1~1.4、2.1~2.11[2.7(3)、2.8(5)除外]、2.13、3.1、3.3~ 3.16[3.15(5)除外]、4.1~4.11、5.1、5.2、5.4~5.6、6.1~6.12、8.3~8.8、8.13(共66项)的检验项目,适用于强制驱动电梯。检验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电梯类型和配置,按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 验报告。
注B-3: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的当月。下次检验 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
检验结果检验结论
C B B A A A
—43—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附件C
报告编号:
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代码: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检验机构名称: 检验日期:
(印制检验机构名称)—4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注意事项
1.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制定,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验。
2.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 改无效。
3.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 章或者公章无效。
4.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分别保存。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 构提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篇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指南
1.电梯监督及定期检验的综合概述
现阶段,以高层建筑为主,因此,对电梯提出更高的需求量。安装电梯时,应保证操作的合理性,使安装质量满足设计标准。当电梯投入运行后,随着使用时间的增长不可避免地会引发故障问题。产生该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在电梯运行期间,产生摩擦,同时,电梯运行需要众多部件,一旦出现损坏,将会干扰运行体系,进而引发安全事故。因此,相关部门应密切关注电梯检验问题,并将其摆放在重要位置,对重大维修实施有效监督。在实际监督环节,应参照质量安全检验规范,认真检查。
在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随处可见高层建筑,由此可知,电梯监督检验较为繁重,而电梯检验具体是指围绕电梯安装、升级改造与维修保养实施监督。但在工作实践中,却存在监督检验人员记录不完整、不重视安装工序的问题,通常在出现问题以后,方开展安全检验,这是一种事后补救。因电梯监督检验相对被动,所以,不能全面防范电梯安全事故,并表明当下的监督检验体制亟待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监督检验部门应积极改进相关制度规范,明确电梯安装在质量方面所产生的具体影响,有效落实安装检验、升级改造检验与维修保养检验工作。一些施工单位因资质不足,在实际安装环节,涌现出设计不科学、技术不合理等问题,提高了隐患出现的可能性。围绕电梯实施安全检验时,一定要采取适宜的监督防护手段,提升检验工作的可行性与安全性,若检验制度不规范,则将会降低监督效果。围绕电梯整机实施检查时,应确保井内构造满足标准。待改造调整电梯或维修保养时,一定要保证设计科学、有效,遵循安全性原则。
2.监督检验问题及要求
2.1存在的问题
电梯监督检验通常由专业单位负责进行,监督部门应核对施工单位内部的自检报告,再围绕施工重点项目开展监督检验工作。当下的电梯监督检验并不理想,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电梯安装、升级改造、维修保养单位未能及时、完整告知电梯的实际情况,致使检验机构面临一系列难题,亟待解决。一方面,在安装、改造升级与维修保养环节,未进行审查操作,一些甚至是实现部分操作内容后,方知施工人员不具备资质条件,属于违规操作;另一方面,检验机构虽然践行检验任务,但未全面落实监督举措,某些问题通常在整机检查环节方被发现。
2.2对应的要求
(1)电梯施工单位能够在落实电梯改造升级、维修保养的过程,面向监督部门实施报备,及时通知具体的流程内容。在如实告知后,着手施工操作前,面向检验机构针对监督检验提出申请;
(2)检验机构需在保证施工单位自检达标的前提下开展监督检验。首先,在电梯安装环节,依据监督检验报告规范开展各项检验工作,并结合具体项目,认真撰写检验报告;其次,指派施工人员围绕门锁、限速器以及缓冲器等实施重点检验,如实确认。对于达标电梯,要求检验机构提供监督检验报告文件,而不达标电梯,则需出具整改调节书,提出详细的整改要求;最后,当明确故障问题后,应立即告知施工单位,马上采取处理措施。因电梯与人们的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影响着日常生活的便捷性,所以,要求质检部门应关注该项工作,严格监督,编制完整的检验报告,提供可行的整改意见,以此来改善电梯检修质量,提升检修效果。
3.定期检验问题及要求
3.1存在的问题
定期检验作为电梯维护的基本内容,决定着电梯的整体运行情况。在检验环节,存在许多问题,一些电梯使用单位未面向安全监督部门呈递相应申请报告,且电梯使用过程存在不规范现象,进而加大了安全风险。因电梯安全体系不健全,致使相关部门忽略日常安全维护,在定期检验中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且不熟悉电梯的常规使用规范。部分单位未编制科学的管理体制,也未设计有效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电梯故障,不能立即处理,阻碍了检验维修工作的开展。一些维修人员的专业技能与资质不达标,进而影响减压结果的可靠性,数据处理方法选择不恰当,不能顺利开展定期检验工作。
3.2对应的要求
(1)在电梯正式使用运转之前一个月内或使用运转一个月内,相应的使用单位需持文件资料到安监部,参照规范流程,有序办理使用登记证件;
(2)电梯使用单位需明确安全检验日期,并在下次检验期达到前一个月,面向相关检验机构提出申请,及时检验;
(3)电梯使用单位需构建安全技术档案文件,且该档案文件中囊括制造生产单位、设计资料、产品质量达标证明等;
(4)电梯使用单位需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合理的运行管理体系,突显岗位责任制,主要包含危险应急举措、救援方案等;
(5)电梯使用单位内部的负责人需切实保障电梯的安全性,并高度负责。
4.结语
电梯检验十分重要,其关乎着电梯的实际运行情况,能够减小故障出现的可能性。在我国,质监部门面向电梯安装、升级改造与维护保养提出了严格要求,要求工作人员明确监督检验的现实意义,围绕电梯定期开展安全检验,当明确故障问题后,一定要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及时处理,实现系统的稳步运行。
摘要:电梯作为现代生活的主要标志,不可或缺。而电梯运行过程所涌现出的监督检验不足和定期检验弊病,大大降低了检验可靠性。本文将以电梯为研究对象,围绕监督检验以及定期检验展开探讨。
关键词:电梯,监督检验,定期检验,问题
参考文献
[1]洪鹏.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及要求分析[J].科学时代,2014,(12):154-154.
[2]霍鲲,韩远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及要求分析[J].化工管理,2015,(14):20.
[3]周振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及要求分析[J].中国化工贸易,2014,(36):127-127.
篇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指南
【关键词】电梯;监督;检验;问题;定期;要求
电梯在人们的生活中比较常见,其是高层建筑的重要组成,在施工的过程中,一定要保证电梯的施工质量,这样才能保证乘坐电梯的安全性。电梯监督检验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维修人员需要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以及安全检查,在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后,要及时处理,这样才能保证电梯使用的安全性。本文对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希望对技术维修人员提供一定帮助,降低电梯出现故障的概率。只有做好电梯安全检验工作,解决检验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提高电梯检验的技术水平。
一、电梯监督与定期检验概述
当前社会,高层建筑比较多,所以对电梯的需求量也比较大,在对电梯进行安装的过程中,一定要保证操作的规范性,保证安装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电梯在投入使用后,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出现故障问题,这主要是因为电梯在运行的过程中,会产生摩擦,而且电梯运行会应用到较多的部件,如果部件出现损坏,则电梯的运行体系会受到影响,可能会造成安全事故,所以,相关部门一定要重视电梯的检验工作,还要对电梯的重大维修进行监督。在对电梯检验进行监督的过程中,需要结合相关质量安全检验标准,要按照一定原则进行检查。
在城市中,高层建筑比较多,所以电梯监督检验的工作量比较大,在检验的过程中,主要是对电梯安装、改造或者维修的过程进行监督,我国电梯监督检验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并没有做好记录工作,而且监督检验忽视了安装过程,一般是在电梯出现质量问题后才进行安全检验,属于事后补救的方式。由于电梯监督检验比较被动,所以,无法对电梯的安全事故进行预防,这也说明我国电梯监督检验体系不够完善。监督检验结构需要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一定要了解电梯安装过程对其质量的影响,要做好安装、改造、维修等阶段的质量检验工作。有的施工单位缺乏相关资质,在电梯安装的过程中,存在设计不合理或者技术选择不当的问题,这增加了电梯出现隐患的概率。在对电梯进行安全检验时,需要制定监督防护措施,要保证检验过程中的规范性以及安全性,如果检验制度不够完善,则会影响监督的效果。在对电梯的整机进行检查时,需要保证电梯井内构造符合相关标准。当电梯需要改造或者维修时,需要保证设计的合理性,一定要以电梯使用的安全為原则。
二、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的必要性
电梯在现代化的城市中随处可见,电梯可以给人们带来较大的便利性,如果电梯存在故障问题,则会威胁乘梯着人身安全,还可能会人们的生活带来不便影响。电梯使用的安全一直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国家相关质检部门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也比较重视,随着电梯事故的增多,国家也颁布了相关规定,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的质量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要求,这有利于提高电梯的施工质量,有利于保证电梯运行的安全性。电梯监督检验可以保证检验的效果,通过监督可以使维修人员的操作更加规范,可以保证相关单位对电梯检验体系进行完善。电梯可以方便人们上下楼,如果电梯出现故障,可能会将人们困在电梯中,如果电梯井内部布置不够合理,会增加电梯运行的摩擦,对电梯运行体系的构件会造成磨损,可能会导致电梯运行异常。在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与维护后,电梯的功能可以更加健全,维修人员需要对损坏的部件进行维修或者及时更换,一定要保证部件功能的正常发挥。技术维修人员要不断的提高自身技艺,这样可以提高维修的速度以及水平,可以准确的发现故障所在位置,还可以保障乘梯者的安全,在发生突发性故障后可以及时的解救困在电梯内的人员,技术人员需要掌握应急措施,这样可以及时化解电梯故障问题,可以保证电梯检修的质量。只有定期对电梯进行检验,才能保证电梯运行与使用的正常性。
三、电梯安装与检验的规范性要求
1、电梯安装中存在的问题
电梯是现代化建筑以及高层建筑的重要组成,电梯施工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在安装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操作,这样才能保证安装的质量。电梯施工前,还要保证施工单位具备相关资质,有的施工单位存在违规操作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还要提交监督检验申请书,这样才能保证安装的质量。
2、电梯监督检验中存在的问题
电梯监督检验是由专业的单位完成的,监督机构需要首先检查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然后对施工重点项目进行监督与质量检验。电梯安装需要按照国家相关准则进行操作,电梯监督检验也要按照一定原则进行,要对电梯监督报告中所有的项目进行检验,还要重点对电梯运行系统的稳定性进行检查,要将电梯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只有保证电梯驱动等项目施工的合格性,才能保证电梯驱动系统的稳定性。施工人员要对电梯的构件进行一一检查,限速器、缓冲器以及超速保护装置都是保证电梯稳定运行的部件,要保证这些部件功能的正常发挥。电梯维修人员在故障检测的过程中,需要首先进行观察,对故障位置进行确认,要判断电梯运行是否正常,还要判断电梯构件的质量是否合格。在检验出电梯存在故障问题后,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检修,由于电梯关系着人们的安全,还关系着上下楼的方便性,所以,相关质检部门一定要重视这项工作,在检验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必要的监督,要制定出电梯监督检验报告,还要提出整改意见,这样才能提高电梯检修的效率。
四、电梯定期检验中存在的问题
电梯定期检验是电梯维护中重要的环节,在检验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问题,比如电梯的使用单位没有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电梯的使用存在不规范问题,这增加了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由于电梯安全制度不够完善,所以,电梯的使用部门对电梯的安全维护工作并不重视,没有认识到定期检验的重要性,而且对电梯的正确使用规则不够了解。有的单位没有制定合理的电梯管理制度,也没有设置电梯故障应急预案,这会造成电梯故障无法及时处理,不利于提高检验与维修的效率。部分电梯检修人员或者是维修人员自身所具备的检修资质并不合格,导致检测数据的精确性受到影响,数据处理措施的选择不合理,导致电梯即便是定期进行检验,也无法得到切实有效的保养、维护。从电梯安装以及维修所涉及到的相关安全规范以及检验规则来看,对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机构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对电梯使用单位的具体要求
1.1电梯使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持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向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2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查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1.3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电梯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保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资料,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1.4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1.5电梯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所使用电梯的使用安全全面负责。
2、对电梯检验结构的具体要求
对于在用电梯按照TSGT7001-2009电梯检验规则附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对附件C《电梯定期检验报告》中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其中适于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检验项目共46项;适用于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检验项目共48项;适用于强制驱动电梯检验项目共44项。
五、结语
电梯检验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其可以保证电梯运行系统的稳定性,可以降低电梯在运行时出现故障的概率。我国质量监督部门对电梯安装、改造、维护有着较高的要求,相关工作者一定要认识到电梯监督检验的重要意义,要定期对电梯进行安全檢验,在发现故障后,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电梯在运行的过程中,相关部件可能会出现磨损现象,这影响了电梯使用的安全性,只有做好维护与保养工作,才能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本文对电梯监督检验以及定期检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希望可以保证电梯检验系统的完善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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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昆,段其昌,张从力.基于模糊控制的多目标电梯群控技术[A].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第六届青年学术会议论文集[C].2004.
[4]臧小惠,赵希军.国内外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的分析与对比[J].内江科技,2011(01).
[5]陈江鸣.电梯限速器与安全钳联动实验探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1(33).
篇5:电梯定期检验程序
一、申报检验(办理部门:业务室0377-63105033)
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使用单位应安排该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向我所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使用单位报检申请表(一式两份),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2、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件和电梯操作人员证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需操作人员操作的电梯)的原件,和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操作人员证件复印件(显示人员基本信息、证件有效期、聘用单位的聘用人员有效期);
3、上一或报停前的检验报告原件;
4、使用单位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原件,和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维护保养合同复印件;
5、使用周期满两年的限速器,需要提供限速器合格校验报告,且签字盖章齐全有效、内容真实完整;
6、维保单位所维保电梯的自行检查合格报告,且签字盖章齐全有效、内容真实完整;
7、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检验费用。
二、业务受理(办理部门:业务室)
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业务室受理使用单位检验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分配到相关检验室。
三、现场检验(办理部门:检验室)
检验室在接收到检验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检验,并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使用单位。因使用单位原因致使特检所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进行现场检验的,使用单位应重新申请定期检验。
四、领取检验报告及使用标志(办理部门:业务室)
(1)申请单位在完成检验10个工作日后,到我所业务室领取检验报告。
(2)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持检验报告和电梯注册登记手续领取《电梯使用标志》。
篇6: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工作方法及规程
中船重工(沈阳)辽海电梯有限公司 售后服务部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工作方法及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电梯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电梯安装是电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安装质量的监督检验是确保电梯质量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普通电梯、防爆电梯、特种电梯、杂物电梯安装质量的监督检验。
第四条 售后服务部厂检应严格按照本规程,对电梯安装的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二章 质量监督检验的工作范围与内容
第五条 电梯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范围如下:
1.监督检验的工程范围:售后服务部监督的电梯安装工程; 2.监督检验的对象范围:电梯安装项目的安装承包方与工程实体; 3.监督检验的阶段范围:开工、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第六条 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内容包括:
1.对电梯安装工程承包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2.对电梯安装工程安装过程的实体质量的监督检验; 3.对电梯安装工程调试、试运行过程质量的监督检验; 4.对电梯安装工程中间交接、竣工验收过程质量的监督确认; 5.对电梯安装工程相关技术资料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售后服务部在对电梯安装质量监督检验之前,应进行的准备工作如下:
1.落实项目电梯安装质量监督检验人员;
2.根据安装单位提交的《电梯安装厂检申报表》,向安装单位单位发出《厂检通知书》
3.编制完成项目《出差(厂检)计划》; 4.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等; 5.必要的文件、资料、记录表格; 第八条 现场质量监督检验的实施 1.现场开工的监督检验
(1)安装单位必须填写办理《开工告知》并经质监局审批后,报售后服务部;
(2)厂检人员应审查《开工告知》的内容是否符合开工条件;(3)厂检人员审查进场人员安装证、身份证、保险证明、不合格时退回报审资料,并应一次性告知不合格项,由安装单位整改并重新提交《作业人员名单》,由厂检人员跟踪审查确认,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2.现场安装的监督检验
(1)厂检人员按确定的监督检验方法对电梯安装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并如实记录;对过程检验出现的问题实施监控并如实记录;
(2)质量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安装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要求通知有关责任单位;
(3)厂检人员在上述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且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可直接口头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其他的则需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安装质量整改告知书》,提出处置意见,厂检人员有权采取暂停施工或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并在24小时内上报售后服务部、质量部;需要对有关责任方采取处罚的,经报告质量部及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4)安装单位对《安装质量整改告知书》中的问题应进行整改,按照要求填写《安装质量整改告知书改完成反馈单》,厂检人员根据情况采取书面或现场确认方式进行核查。
3.监督检验对以下情况进行抽检与复检
(1)安装工程质量过程检验不合格,首次厂检不合格的;(2)厂检比例不满足规定要求、验收资料不符合规定的;(3)安装工程有严重质量缺陷或现场监督抽测不符合要求的。
因上述原因所进行的抽检或复捡可由质量部直接实施;抽检或复捡发生的费用由安装单位承担。质量部因上述原因以外的情况所实施的抽检或复捡,检查结果合格的,发生的费用由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承担;不合格的由相应责任单位承担。
4.调试、试运行过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检验
重点掌握和了解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安装质量所暴露出的问题并跟踪整改情况。
5.竣工验收的监督检验
安装单位按照要求,提交竣工验收单
第九条 安装工程完工后,厂检人员应及时将安装工程的监督检验资料和记录进行整理、分类、编目,建立监督检验档案。1.监督检验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装、改造施工方案;
(2)过程检验记录,包括有关会议纪要和重大事项的处理记录;(3)厂检申请单、安装质量整改告知单、安装质量整改完成反馈单;(4)处罚决定及相关资料;(5)安全质量事故报告;(6)厂检报告;
(7)当厂检需要形成独立档案时,还应有申报安装的有关资料,包括商务合同。安装合同、检验报告等。
2.电梯安装验收交工后,应将电梯安装厂检检验报告交付质量部备案。
第四章 违规处置
第十条 安装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厂检人员记入不良记录档案,并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厂检人员违反本规定,由质量部建议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售后服务部、质量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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