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安全责任告知书(精选11篇)
篇1:活动安全责任告知书
xxxxxxxxxx 关于选派学生参加xxxxxxxx学生乒乓球比赛的安全责任告知书
为响应xxxxxxxxxx号文件通知,我校拟选派xx名学生于xxx年x月xx日至xx日到xxxxxxxx小学参加“xxxxxxxxxx乒乓球比赛”。您的孩子经过校内选拔被确定为我校的参赛选手。
为确保参赛学生外出比赛中的人身、财产安全,防止人身伤害意外事故的发生,请您仔细阅读小学生外出活动安全责任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并提醒您的孩子自觉遵守。
比赛安排
xx号早上由我校两名教师(学校行政人员及教练员各一人)带领学生到xxxxxxxxx小学参加比赛,回校时间视比赛情况而定(最迟xx日下午返校)。比赛期间由我校两名带队教师负责学生的吃、住及安全监督。家长及学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家长应在带队教师处预留至少两个联系电话,并且确保孩子外出期间电话的畅通,便于我们与您的联系。
2、比赛期间学生的吃、住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应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3、外出活动期间禁止学生单独行动,若家长想在比赛休息期间带学生离开队伍必须向带队教师请假,且必须确保学生按时归队参加比赛。学生离队期间的安全问题由家长自行负责。
4、学生外出比赛期间要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勿遗忘丢失。
5、学生外出比赛期间要爱护公物,禁止践踏草坪、采摘绿化花草。
6、参赛现场人员全部集中在xxxxxxx小学指定活动地点,绝不随意离开或走动至其它区域。禁止单独行动。
7、注意食品安全,禁止向路边小摊购买三无产品。
8、活动过程中时刻注意文明礼貌。保持环境卫生。
9、学生家长要配合老师工作,教育学生互相关爱、团结协作,共同完成这次比赛。
10、比赛结束返校,我校带队教师将与您取得联系,请您在指定时间到学校等待接您的孩子回家。
您仔细阅读确认并签字后,视为对安全责任告知书全部条款的认可,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本人及孩子人身伤害及其他意外事故自行承担责任。
带队教师及联系电话 参赛学生(签名):
: 家长确认(签名): : 预留联系电话1: 预留联系电话2:
年 月 日
篇2:活动安全责任告知书
为了加强安全工作,增强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生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学院决定将学生安全责任告知全体学生:
一、认真学习《大学生行为规范手册》、《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中《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乐山师范学院关于禁止学生下河游泳的通告》、《乐山师范学院假期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知识和安全规定。
二、学生在校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学生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要求。
1、自觉遵守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起哄、不留宿他人。
2、自觉遵守校园预防灾害事故的安全规定,不翻爬危险地方。
3、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不违章用火、不破坏消防设施、不损毁消防安全标志。
4、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不违章用电、不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不使用蜡烛;不存放、不使用违禁物品;不私自校外住宿等;不施放烟花爆竹。
5、自觉遵守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的规定;
6、自觉遵守其他有关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规定。
7、自觉交纳假期留校住宿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用。
三、下列情形下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按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其事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学生在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2、擅自离校或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
3、学生在假期中自行滞留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本安全责任告知书一式二份,分别由后勤集团学生公寓中心、学生各执一份。管理部门:学生:
所在学院、班级:
原住楼幢、宿舍号:
家庭联系电话:
联系人:
篇3:活动安全责任告知书
然而队员责任心的培养却并非易事,不是春天播下了种子,到了秋天就能看到金色满园的;也不是婆婆嘴,每时每刻挂在嘴边说,就能立竿见影的,即使起了效果了,也是暂时的,不是深入人心的。笔者留心观察身边的少先队员,并在班级开展了一些活动。
一、家长溺爱 队员无责任感
作为一名班主任,作为一名中队辅导员,经常接触一些队员和他们的家长。近段时间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每当孩子犯了错误,来承认错误的不是孩子,是家长,特别是长一辈的,开场白统一就是:“这件事情是我不好,我没有……”家长本着爱护孩子的心情,而我老师却不喜欢听这样的话。这对孩子责任心的培养没有一点好处,长久以往,孩子会越来越没有责任感,越来越无所谓自己犯的错误。
二、童书阅读,培养责任感
“一个人的阅读史就是一个人的精神发展史”,教育的目的是为了人一生人格的形成,教育的功用就是培养能生活的完整的人,培养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有责任感的人。爱因斯坦说:伟大的故事,有着神奇的力量,如果你想使你的孩子优秀,请给孩子讲神话故事,如果你想使你的孩子卓越,请给孩子更多的神话故事。
1、从童书中汲取榜样的力量
童书,一座艺术的宝库,同时又是一座精神世界的宝库,里面形形色色的人物,他们身上闪烁的光芒,足以打动你,并且不由自主到喜欢他们,模仿着去做他们。正如很多专家说的那样:人都有一种积极向上的内在趋势。
笔者在自己的中队开展了系列读书活动:班级共读、自由阅读、亲子阅读等等。在阅读中,队员们走近一个个跟他们差不多大的孩子,感受到其中的人格魅力。
《人鸦》就是其中“经典”的一本:瑞夏德,一个不爱学数学的金发男孩在一阵咒语中变成了一只乌鸦,一只人中鸦,一个鸦中人。在新的环境中,为了求得安全,得到认同,他经历了了一系列的锻炼,不知不觉中成了一只优秀的乌鸦,他站岗、守卫、觅食,还把自己的特长发挥得淋漓尽致,讲了彩色乌鸦的故事,乌鸦有了丰富的精神生活。在救治罗高时,他重新回到了城市,他准备回到原来的自己,因为他明白了人或者动物,不管在什么地方,都有自己的责任,都是为了他人、为了自己而努力。瑞夏德回到了自己,但是此时的他已经是长大了的孩子了。
读了这本书后,队员们被一只乌鸦感动了,内心受到了强烈的震撼。在“暮醒”中,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解剖自己。自己生活在家长的“包办代替”中,开始的尝试的欲望渐渐消失,变成认为很多的事情家长代劳了是理所当然的。正如绘本《不是我的错》中,犯了错时,没有主动承认的,反而指责被欺负的孩子。
读了《草房子》,从杜小康身上知道了什么叫承担家庭的责任;读了《一百条裙子》,知道走出自我中心,团结好同学也是一种责任,强化对他人和周围环境的责任心;读了《波丽安娜》,更知道了不能像波丽姨妈开始时那样,把责任看成是勉强的痛苦的,认识到了只有发自内心的责任感才是真正的责任感。
2、从亲子共读中汲取家长的力量
作为家庭中的一名成员,孩子既应该享受权利,也应承担一定的家庭责任,包括建立家庭中的岗位,承担一定数量的家务劳动。父母可通过鼓励、期望、奖惩等方式,督促孩子履行职责,培养责任心。如果一个孩子在家庭层次的责任心难以确立,将来走上社会也难以向社会层次的责任必过渡。
责任心的培养要通过孩子自身的实践体验,家长越俎代疱是无济于事的。有的家长代孩子整理书包,帮助孩子检查作业,这是责任心的“错位”和“越位”。让孩子自己承担失责的后果,孩子才能懂得上学读书不是个人的私事,而是对家庭和社会的一种责任。
因此首先要让家长摆正自己的位置,真正能做每个队员的榜样。于是,笔者在中队的读书活动中,首先推荐家长阅读《怎样做好一个家长》和“知心姐姐”于勤的书籍。并且在每周给家长的信中,在家长会上给家长介绍培养责任感的方法。
然后就是让家长参与中队的童书共读活动,他们陪孩子一起阅读,一起完成辅导员布置的阅读的讨论题目。而这些题目不部分是要求队员和家长联系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说的。在讨论中,在与书的对比中,家长帮助孩子矫正自己的行为,形成正确的认识。在实际的家庭生活中,家长与队员有了沟通的密码,书中的人物形象进了他们的生活中,渐渐地成了他们生活的一部分。而这些队员们,也在家长的鼓励下,渐渐成为“所有美好事物的中心”。
家长的这些行为本身就是责任感的一部分,他们为孩子做好榜样。因为家长自身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心如何,对孩子来说是一面镜子,父母的责任心水平可以折射出孩子的责任心。一个对家庭、社会毫无责任感的父母,不可能培养出有责任心的孩子。
3、在读书中形成自觉的意识
读书,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它是一辈子的事。就读书本身而言,就是一种责任感培养的过程。
到班级登记借书的那一刻起,就预示着要开始对所借的书“尽责任”:好好爱护书,不在书上乱涂乱画;按时完成推进导读题,每天按时跟家长讨论;按时有计划地阅读;按时归还图书等等。
在系列的童书阅读活动中,队员们从丰富多彩的人物身上学习了闪光的地方,意识到了责任,并潜移默化为自己的行为;在家长的陪伴中,在家长的“监督”下,承担起了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责任;在一天一天的阅读中,责任感如同“小花的信念”,正绽放着笑容。
篇4: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
近期,各地火灾事故频发,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将消防安全责任告知如下:
一、单位要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职责,切实落实逐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
二、单位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措施。
(一)制定具体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和整改时间段,制定并使用检查记录单和隐患整改落实单,明确检查的设备设施、时间、部位、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的部门及最终的整改情况。
(二)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联动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给水设施、火灾自动灭火设施、消防防排烟设施、消防广播、消防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设施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灵敏、有效。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得有堵塞、锁闭、遮挡等影响消防安全疏散的现象,应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四)原设置有防火、防烟分区的,不得擅自破坏,应保持完好有效。
(五)各单位要对内部的电气线路、用电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维护;对燃气管道、计量装置、燃气灶具进行检查维护;对危险品储罐、锅炉房等重点部位的设备设施进行特种设备检测,并维修维护;对高低压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电信机房、消防水泵房等重点要害部位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六)各单位每年完成一次全面的电气安全检测和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对厨房的油烟管道定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洗,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严防发生电气火灾和厨房油烟管道火灾。
上述工作均要做好记录,保存好相关的证明资料,存档备查。
三、各单位内部防火重点部位、重点要害部位、重点危险源,要落实人员的值班值守;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明确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四、各单位要开展全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应重点对本单位每名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本单位每名员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防、灭火技能,培训率应达到100%。特别是重点危险岗位的员工要进行专项培训,做到“三知” “三会”即:知道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消防安全措施、知道灭火方法,会正确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五、各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重点是检验场所内不同空间(部位)、时间出现火情后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是否可操作;场所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各项职责是否明确、协调。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
篇5:学生安全责任告知书
尊敬的家长朋友: 呵护孩子的安全,哺育他们健康成长,是父母、学校及全社会的共同愿望和责任。为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现将父母、学校保护学生安全应尽的责任告知您,请您和学校积极配合,各负其责,确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强化他们的安全法制意识,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一、学生安全要求:
1、自学接受学校的法制纪律安全教育,保证遵守学校纪律安全制度,服从学校纪律安全管理。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若有特殊疾病,家长应提前向班主任说明,并来取相应措施。
4、上课或实验课,要听从教师的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7、不得收藏并携带管制刀具、棍棒、气枪、红外线手电筒,打火机等器具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8、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 “黄色”书刊、音像,不进营业性娱乐场(网吧、电子游戏室、酒吧、歌舞厅等),不打架。认识毒品的危害性,自觉远离毒品。
9、不准私自在池塘、水塘、水库游泳,到有安全防止措施的正规场所游泳要有家长带领,不到施工现场或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等有危险的地方游玩和逗留,不玩易燃易爆物品。
10、严格遵守学校用电制度,不私自乱接线路、乱用电器。遇雷雨天时要采取防护措施,不要在大树和高大建筑物下避雨,防雷电击伤。
13、同学间发生纠纷要及时报告老师,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严禁私下解决。
14、学会自护和互救,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学校或家长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或损失。
二、家长责任:
1、要按照 “学生安全要求”的条款对子女进行经常性的教导,严格遵守。
2、要经常性地和学校联系,随时了解子女在社会、学校的表现,有针对性的教育。
8、根据学校作息时间,把握好到校离家时间,及时检查学生回家情况,坚决不允许孩子独自到游泳场所游泳,随意外出或途中逗留。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家长应当告知学校。
10、家长应将自己的联系电话或离学校最近的委托联系人的电话及联系方式书面告诉学校。
13、家长应主动给学生定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等保险。
三、学校、教师的责任:
1、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4、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5、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的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14、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等情况。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18、由于教师个人行为造成学生伤害的,责令教师个人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
下列情况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7、,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下列情况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l、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
7、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9、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10、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下列情况造成学生自己(或他人)受到伤害事故,应当依法由学生(家长)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人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其他人承担责任的情况:
1、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相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学校的责任致使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
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篇6: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
(火灾高危单位)
王聪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行政许可要求。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确保各项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完备。(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定。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和消防工作计划。(三)落实经费保障要求。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要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建立灭火器的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情况。(四)落实火灾高危单位相关要求。
要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存档备查。设有餐饮类场所的每半年清理1次油烟道,作为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每年要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检测。(五)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要求。
组织并定期带队开展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实行每日防火巡查,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营业期间至少每两小时组织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六)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要求。
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厨房操作间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七)落实消防队伍建设要求。
要按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八)落实消防安全培训演练要求。
结合单位实际,定期组织并积极参与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九)消防法律责任。
一是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二是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责令“三停”,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是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对火灾隐患经消防部门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四是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五是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过失引起火灾,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六是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七是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八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告知单位(盖章)
****年**月**日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
(一般单位、重点单位)
王聪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行政许可要求。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确保各项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完备。(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定。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和消防工作计划。(三)落实经费保障要求。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要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建立灭火器的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情况。(四)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要求。
组织并定期带队开展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实行每日防火巡查,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营业期间至少每两小时组织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五)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要求。
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厨房操作间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六)落实消防队伍建设要求。
要按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七)落实消防安全培训演练要求。
结合单位实际,定期组织并积极参与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八)消防法律责任。
一是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二是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责令“三停”,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是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对火灾隐患经消防部门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四是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五是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过失引起火灾,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六是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七是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八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告知单位(盖章)
****年**月**日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
(九小场所)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场所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加强“四个能力”建设。
组织教育场所内全部人员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级火灾的能力、组织疏散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二)保证消防器材完整好用。每月对场所内所有灭火器、疏散照明指示灯具等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灭火剂过期、灯具损坏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三)落实区域联防制度。与周边其他场所组成火灾联防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组内任一成员单位发生火灾后,其他成员联防联救,互相帮助,每月联防小组应开展一次火灾扑救联防演练。
告知单位(盖章)
篇7:活动安全责任告知书
[关键词]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审查起诉;检察机关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履行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主要是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前,向其宣读《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或由其本人阅读,并签字,以证明检察机关已告知、犯罪嫌疑人已知悉告知书文本中所载的诉讼权利义务内容。既然告知书是检察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并宣读或由其本人阅读后签字确认的,那么告知书就是一份由国家司法机关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书,对于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履行检察权、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如果告知书文本中存在问题,则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及时加以修改。
一、告知书文本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使用的告知书,通常有题目、开头、十项诉讼权利和四项诉讼义务构成。其中,具体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告知书开头存在的问题
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头写明了“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的法律根据是“《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存在的问题是,在告知书中有的权利和义务并非来自《刑事诉讼法》。例如,诉讼权利第6、10项和诉讼义务第3项中的部分内容并非全是来自《刑事诉讼法》(以下分析中会提到),而是来自其他法律或是司法解释。这个问题可以忽略吗?笔者认为,这并非一个可以忽略的问题,而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更应当认真对待,并加以修改。如果不加以修改,则会误导犯罪嫌疑人,也会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错误。
(二)诉讼权利告知中存在的问题
在诉讼权利第6项中,“但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这项规定明显不是在赋予诉讼权利,而是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情况下要承担费用的义务。如果这项规定的存在仅是作为前述诉讼权利的补充说明或者特定情况下行使该项诉讼权利的条件,则可以括号表示,以示区分。
诉讼权利第10项规定了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而这项诉讼权利并非来自刑事诉讼法,而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十七、十八条之规定。之所以要在告知书中明确区分各项诉讼权利的法律根据,一是这样做是符合我国立法实际的,我们国家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各个部门法已初具规模,不再需要———事实上早已否决的———司法实践中曾存过的类推做法;二是可以更好地理解告知书文本中所规定的来自不同法律的诉讼权利,事实上,不同法律的立法时间、目的、体系是不同的,对于分别处在不同法律的有关条款的理解上,必然是不同的。因为,无论是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还是学理解释,都离不开某个规定所在的具体法律位置,是需要结合上下条款,甚至整部法律来理解,而非孤立地去理解某个条款、某个规定。因此,告知书文本应重视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到底来自哪部法律哪个条款。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不仅如此,《刑事诉讼法》的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法实行法律监督,因此,检察机关不仅有职责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而且还应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告知书文本正确无误地载明诉讼权利及其来源,会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更好地理解、行使其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会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自觉配合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也有利于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彰显检察机关工作的严肃性和權威性。
(三)诉讼义务告知中存在的问题
诉讼义务第1项内容,可以认为是总括性的规定。该项首先规定了犯罪嫌疑人“你应当遵守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存在问题主要在于,在告知犯罪嫌疑人所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时,采用的是模糊办法,而未明确说明义务具体来自哪里。事实上,告知书在列举具体诉讼义务时均未写出具体法律根据。根据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告知义务的内容应当来自确切的法律,而非语焉不详的“有关规定”。
在诉讼义务告知第3项中,规定了“你———应当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其中,犯罪嫌疑人签名或盖章是来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或者捺指印”在刑事诉讼法里面并没有规定,而是来自2012年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在此之前的199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其讯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盖章,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相一致,而公安部在1998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在讯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捺指印,在2012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在其讯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更是将“(盖章)”去掉。关键问题一在于,“捺指印”,是选择项还是必须履行的规定动作?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应追溯到1957年4月11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被告人是否在笔录上捺指印问题的批复》(法研字第6866号),该批复指出,“笔录并非都要让被告人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用捺指印代替签名\盖章)”,从中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关此问题的态度,应当理解为捺指印是代替措施,而非必须履行的规定动作,这一理解也与目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矛盾。关键问题二在于,在告知书中,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除了来自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是否可以来自司法解释或其他机关、部门的规定?笔者认为,不可以,因为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涉及到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的立法,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其他机关无权规定。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文本,为了表达的准确完整、让犯罪嫌疑人更易理解,通常需要对列举的诉讼权利义务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但应保障解释说明既不扩大也不缩小法律条款本身规定的内涵,应当全面解释而非截取法律规定的部分内容。
二、告知书文本的修改建议
根据前文分析,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所使用的告知书文本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修改。
首先,告知书开头应将本告知书所载明的诉讼权利义务是来自哪部法律明确注明,而不应有所遗漏。考虑到告知书文本中赋予犯罪嫌疑人的“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是来自国家赔偿法而非刑事诉讼法,那么就应当将国家赔偿法在告知书文本开头注明。因此,建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费》的有关规定,你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同时,考虑到在开头写明的是这两部法律的有关规定,则需要在具体列举权利义务之时,逐项注明是根据第几条之规定。
其次,建议将诉讼权利告知第6项中“但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可以更改为“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同时,应逐项注明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法律根据。例如,“控告、申诉及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应注明这此项诉讼权利是来自《刑事诉讼法》第十四、五十五条,《国家赔偿法》第十七、十八条之规定。
最后,将诉讼义务告知第3项中“或捺指引”删除;在诉讼义务第1项中,删除“及有关规定”,并将告知书中所列举的诉讼义务应逐项注明来源,至少应具体写明法律名称及其第几条规定,例如,“不得干扰作证的义务”,应注明此项义务是来自《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六十九、七十五条之规定;“接受讯问并在笔录上签名、按要求书写亲笔供词的义务”,应注明此项义务是来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一百二十条之规定。
篇8:ICP(网站)安全责任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和《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登记备案,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一、联网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经营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应当服从公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上网用户违反规定的行为负有监督、举报和停止为其服务的责任。
二、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一)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程序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三)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四)未经国家新闻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互联网登载新闻业务;
(五)未经国家通信管理审批或专项备案,不得提供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含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六)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网络正式开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三、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经营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范围内提供服务;
(二)做好上网实名登记,记录用户有关上网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依法查询时主动予以提供;
(三)落实以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1、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2、信息监控、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3、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4、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6、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7、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8、专职人员信息审核制度;
9、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四、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经营者必须建立和健全以下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1、具备保存60天以上系统网络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内容包括IP地址和分配使用情况,交互式信息发布者、主页维护者、邮箱使用者和拨号用户上网的起止时间和对应IP地址,交互式栏目的信息等:
2、具有安全审计或预警功能;
3、开设邮件服务的,具有垃圾邮件清理功能;
4、开设交互式信息栏目的,具有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
5、计算机病毒防护功能;
6、其他保护信息和系统网络安全的技术措施。
五、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检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技术防范工作。
六、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的联网方式、提供网络服务内容变更或者终止联网时,应当在五曰内到**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办理变更登记。
七、行政处罚
(一)、对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未采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以及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的,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做出处罚。
(二)对未履行备案职责和未及时提交用户资料的,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做出处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未使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或者自行建立或使用其他信道直接进行国际联网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并做出处罚。
被告知单位(人):
篇9:医院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医院是医院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医院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坚守“红线”意识,牢树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安全生产作为爱护员工、推动发展的根本之策。现将安全生产责任告知如下:
1、一岗两卡全员同责。建立“全员覆盖、权责适应”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科室。将岗位操作规程卡、岗位事故应急处置卡张贴在作业现场,全员持卡上岗。
2、完善制度规范生产。建立并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医院月会、科室周会、班组晨会”;规范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3、强化培训提高技能。加强医院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加强岗前培训;加强特种作业培训,确保依法持证上岗,“先培训后上岗”。规范记录台帐管理。
4、查改隐患防范事故。依托“两化”体系,形成隐患自查、自报、自改闭环。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管理。
5、突出重点管控风险。突出对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有害因素的风险辨识;加强对特种设备、高压管道等关键装置、危险工艺的分级分类管控;强化对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
6、开展演练守好防线。加强医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和演练,配齐应急设备、物资,每年开展演练活动不少于两次,做到全院覆盖,切实提升员工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能力。
告知单位: 包保责任人:
月
篇10: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责任告知书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要求,你机构要保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配套的消防管理规定,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提高本机构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配备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时刻保证完整好用,增设消防安全提示。
五、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按照整改时限和要求彻底整改,消除隐患。
六、落实并完善安防条件、配备安防力量及安防器材,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师生权益、生命财产安全。
篇11:活动安全责任告知书
[关键词] 约束护理;告知书;脑外科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4.03.432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3-1547-02
为探讨约束护理告知书在脑外科约束护理中的应用价值,提高脑外科患者的护理效果,对我院收治的98例脑外科患者行不同的护理方式,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具体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本次研究选取的是我院自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收治的98例行约束护理的脑外科患者,其中男58例,女40例,最小年龄35岁,最大年龄78岁,平均年龄54.9岁;其中18例患者为颅脑肿瘤,80例患者为中、重度颅脑损伤。随机将其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49例,两组患者临床资料比较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观察组患者采用约束护理告知书方式进行约束护理,即责任护士向患者家属介绍患者的实际病情、存在的危险、可能发生的意外等,并耐心的向患者家属介绍约束护理的方法及目的。在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后签署相应的告知书,并将其归入护理病历。约束后认真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观察和记录。对照组患者行常规约束护理,未采用约束护理告知书。护理干预后向两组患者发放问卷调查表,调查内容包含服务态度、健康教育、病房环境、护理技能、主动服务等五方面的内容,共25题,每题0-4分,共100分,得分越高患者满意度越高。对两组患者的意外发生情况、患者家属护理满意情况进对比。
1.3 统计学分析 本次研究所有患者的临床资料均采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处理。用(χ〖TX-*3〗±s)形式表示计量资料。对组间数据展开t检验,组内数据展开X2检验,P<0.05为差异有显著性,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两组患者意外事件发生率对比 观察组49例患者中拔出胃管1例,拔出气囊导尿管1例,拔出氧气管1例,观察组患者的意外事件发生率为6.12%;对照组49例患者中拔出脑室引流管1例,拔出胃管1例,拔出伤口引流管1例,拔出气囊导尿管2例,拔出氧气管1例,对照组患者的意外事件发生率为12.24%,观察组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
2.2 两组患者家属护理满意情况对比 观察组患者家属护理满意度评分为(92.32±4.93)分,对照组患者家属的护理满意度评分为(78.65±3.98)分,观察组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
3 讨 论
3.1 约束护理中存在的危险因素 ①患者家属缺乏对疾病的认识,由于脑外科患者具有发病突然、病情严重等特点,加之患者家属缺乏对约束护理的正确认识,极易出现患者家属趁护理人员不注意偷偷将约束绷带解开,从而导致意外现象发生。此外,患者家属轮流看护患者,在交接班时极易出现相关事项未交代齐全等现象,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意外发生的几率[1]。②护理资源不足,分级护理制度要求护理人员应保证15-30分钟巡视一次[2]。然而由于神经外科急诊、危重患者较多,护理人员参与急救或术前准备往往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因此,难以做到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且巡视期间也不可避免会有意外现象发生。
3.2 告知书的重要性 ①加强护患合作,护理人员应耐心的向患者家属讲解约束护理的重要性,从而获得患者家属的支持,使其积极主动的与医护人员进行配合。同时护理人员还要以约束护理告知书内容为依据认真的介绍患者病情、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且要求患者家属签字。从而在增强患者责任心的同时有效的引起患者家属的重视,从而充分发挥患者家属的配合作用,使患者获得更好的护理及治疗[3]。②提高患者家属护理满意度,患者护理满意度调查是护理质量的直观反映,同时也是发挥患者及其家属护理监督工作的有效方式。医疗机构通过对患者家属护理满意度的调查,分析总结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并及时探讨有效的解决途径,从而可有效的规范护理操作,完善护理方案。而在约束护理中应用告知书可使患者家属正确了解患者病情及相关治疗事项,不仅可有效地获得患者家属理解,提高其护理满意度,同时还能有效的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本次研究表明观察组患者的意外情况发生率为6.12%,对照组患者的意外情况发生率为12.24%,观察组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患者家属的护理满意评分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这就说明在脑外科约束护理中应用约束护理告知书可有效的减少意外现象的发生率,且有助于提高患者家属的护理满意度,临床效果显著,值得推广和应用。
参考文献
[1] 熊莲莲,邹琼,李春玲,陈艳.安全护理在脑外科工作中的重要性[J].心理医生(下半月版),2012,2(9):187-188.
[2] 郑丽屏,李华,廖游玩,谢银均,林桂萍,陈桂英.约束护理单在ICU患者约束中的应用及效果[J].护理管理杂志,2010,3(5):15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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