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关键词: 专项 学校 排查 行动

关于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共13篇)

篇1:关于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贾 村 小 学

关于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一、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2010年4月6日起至2010年7月6日结束。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李建刚校长,副组长许文君,负责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三、排查范围和分工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各班。工作内容:

1、学校安全管理、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安全教育工作。

2、学校卫生、体育和健康工作。

3、学校校舍选址、建设、危房改造等资金保障、落实工作。

4、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5、学校实验教学、危险化学用品管理和教育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6、党风廉政建设、协调发改、城建、设计,质监等部门督查校舍安全、改造等工作。

四、排查治理方式和要求

1、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班自查、学校检查、联校督查的方式进行,其中:

4月6日一4月10日,为各班自查自整阶段

4月6日一4月20日,为学校检查排查治理阶段

4月21日一4月30日,为联校检查排查治理阶段

5月1日一6月20日,为回头看再检查阶段

2、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四个结合”,即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各班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与各班日常安全管理结合起来,与强化学校技术防备水平结合起来,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班要结合实际,加强安全隐患排叁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班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检查方法和程序,发现重大隐患私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下达整改通知等文书上,并责成专人进行督办。对因隐患排查治埋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三)加强值班,信息报送。各班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和各班领导带班制,及时掌握本班安全动态,做好信息沟通。

各班于4月15日前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每周四下午4:00前以向学校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由学校汇总上报。

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

篇2:关于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行动专项方案

项目部各部门、劳务队及各班组:

为了迎接呼和浩特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大检查。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由项目经理主抓,安全员牵头,项目部各部门、劳务队及各班组配合,对我项目部内所有施工部位和操作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治理。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机构:

长:王志刚

项目经理 副组长:张秉忠

张晔

畅恒旺

王汉民

项目副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副经理

劳务队项目经理

成员:张永刚

李存根

安全员

王俊

闫邦习

王慧民

质检员

劳务队副经理

劳务队副经理

孙凯

混凝土工长

刘汉文

钢筋工长

刘木

模板工长

刘木

模板工长

二、要求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专项整治工作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希望各部门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防止反复”的工作要求进行部署。同时我们坚持实施整改同步进行,坚持边查边改,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督促和指导项目部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三、排查的内容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的内容是控制和预防施工中的高处坠落、坍塌倒塌、起重伤害和触电事故。

(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应重点排查以下方面:

1、要严把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关。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尤其是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钢管和扣件等必须“三证”齐全,并经检验机构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达不到国家标准时,应及时更换完善。

2、要重点加强“四口”、“临边”安全防护,施工现场的电梯井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基坑周边、楼层边、料台边、阳台、屋面、作业面等易发生高处坠落的洞口及临边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电梯井口除按规定设置固定栅栏门外,还应在井内间隔不超过10m设置一道水平网,井内防护高度超过一个标准层时,禁止采用 硬质材料作水平防护。防护设施应牢固、严密、醒目,要大力推广使用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设置应保持与施工进度同步,不留死角,在使用中,严禁拆除。

3、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有可靠的操作平台。脚手板满铺、绑扎牢固、无探头板,下方设水平兜网;临边防护牢固、严密;作业人员系安全带,人员上下有安全通道。

4、各种安全设施安装后,项目部应及时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员要做好日常巡查,发现安全设施缺失、损坏等问题,应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并做好复查和记录。对不听劝阻、不进行整改的,要及时向项目部负责人或向公司安全处报告。

(三)预防施工坍塌事故,应重点排查以下方面:

1、基坑、模板、脚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编审的施工方案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要针对工程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制定出具体的监控措施。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制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规定,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同时工程项目部应确保按方案实施,并按规定组织验收。

2、基坑开挖及后序施工中,要设专人对临近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监测,并密切注意基坑支护的变形情况,做好观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施工区域内要有排水措施,基坑(槽)内应保证排水系统完 善、畅通。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时,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

4、严格控制基坑(槽)坑边荷载,特别是深基坑边荷载。坑边临时堆放机具、物料,应计算确定,并距坑边不得小于1.5m。

5、模板支撑系统的设计和施工是预防模板坍塌的关键。支撑系统设计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计算,作业人员要严格按方案及规范要求施工。超过4m的模板支撑应全部采用钢支撑立柱。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规范要求全部设置垫板、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支撑及纵横向剪刀撑,超过4m的模板支撑还应每二步加设一道水平剪刀撑,确保杆件连接牢固,形成稳定的整体结构。

6、严格控制模板上的施工荷载,机具、物料应分散放置,且不得超过方案设计限定的荷载。混凝土浇注时,应按方案要求的顺序及浇注速度施工,发现问题,应暂停施工,及时处理。

7、脚手架搭设应严格按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施工。基础平整、坚实,垫板、扫地杆设置符合要求;架体主节点处小横杆必须按规范设置,特别是连墙件必须设置齐全、连接牢固、自身刚度满足要求。剪刀撑应正确设置,且确保与施工进度同步。

(四)预防起重伤害事故,应注意排查以下方面:

1、施工现场所有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进行年检审查。凡属国家、自治区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机械设备以及超期服役、安全装置不全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一律不得使用。

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拆装必须由具备相应拆装资质等级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拆装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编制专项起重机械拆装方 案,并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拆装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联络信号,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设警戒区,专人进行监护。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必须履行验收程序,并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加强起重机械现场使用管理力度。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机组人员必须配置齐全,严禁酒后和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加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起重机械安全、稳定运行。

(五)预防触电事故,应重点排查以下方面:

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重复接地少于3处,其阻值大于10Ω。

2、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未与PE线做电气连接或松动。

3、箱内用电器具损坏,带电导体裸露。

4、用电设备无开关箱控制,与设备距离大于3m。

5、配电箱内放置杂物,箱前堆放各种材料,无操作通道。

6、用各种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保险片。

7、动力、照明滥用,未分设各自控制回路。

8、乱搭、乱拉导线,而且直接挂在刀闸上火处,搭在金属架体上,无任何保护控制(短路、过载、漏电),民工屋内照明线乱拉,接头无包扎

9、开关箱内使用50mA漏电保护器,漏电开关控制失控,不动作。

10、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其金属外壳无接地保护(与PE线连接),电焊机一次线长,随地拖拉。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专项整治工作同步进行。通过此次集中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建筑施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施工作业人员违章违纪行为,杜绝建筑施工中的高处坠落、坍塌倒塌、起重伤害和触电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年初公司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呼市建委10月份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抄报:内蒙古中色建设总公司安全处

篇3:关于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2014年11月6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委办[2014]20号) 。此次行动从2014年10月开始到2015年4月底结束, 分三个阶段进行。集中半年时间, 集中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干部、所有煤矿救护队指战员和煤矿企业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等力量,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宣贯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 以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为重点, 在全国煤矿扎实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行动, 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努力减少较大事故, 继续降低事故总量, 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直至根本好转。

篇4:关于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落实上级工作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对学校排查率达到100%,对安全隐患整治率达到100%,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学校开展防拥挤踩踏演练活动率达到100%。

二、排查整治范围

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

三、排查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3年9月5日。

四、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1、校舍安全。重点排查是否有危房,对于一般危房是否及时加固检修,校舍是否位于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河水危害的位置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大门、围墙、厕所等建筑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标准。

3、设施设备安全。重点排查楼道内照明设备、上下楼梯及扶手等设施安全情况,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实验室、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校园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对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行全面清查和收缴工作落实情况。

4、食品卫生安全。重点排查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的管理情况,食堂是否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加工操作是否规范,食堂从业人员、锅炉工、电工等特殊行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交通安全。重点排查学校周边路段警示、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人行横道线的设置情况。

6、校园安保工作。重点排查学校是否有专职安全保卫人员,门卫是否配备了防护器材,校园是否安装了视频监控设施,来访人员出入登记情况,门卫室是否张贴当地派出所和民警联系电话。

7、防拥挤踩踏演练开展情况。重点排查学校是否组织开展了防拥挤踩踏演练活动,活动是否有预案,预案是否完善。确保演练活动安全实效。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密切与公安、消防、卫生、建设等相关部门的配合,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

2、制订方案,落实责任。学校要在总结以往开展专项整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专人研究和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内容、重点和措施。要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细化、分解和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形成责任明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专项整治工作格局。对工作不实、排查不力的,要严肃处理。

3、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学校要全面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彻底整治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缝隙,确保排查整治活动取得成效。

篇5:关于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迅速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乡属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安委明电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晋宁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2011‟6号)要求,决定在全乡立即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强调,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搞建设、谋发展都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可持续的理念,把

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坚持走科学发展的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速度、质量、效益和安全的关系,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各单位、各企业要从全局及战略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我乡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好抓细抓实。

二、目标任务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11年8月30日至11月30日。

(二)专项行动重点内容

1.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非煤矿山重点排查治理地下矿山冒顶、中毒窒息、跑车坠罐和淹井、火灾,露天矿山坍塌、滑坡、泥石流,尾矿库溃坝等方面的隐患;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排查治理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方面的隐患;烟花爆竹重点排查治理储存方面的隐患;民用爆炸物品重点排查治理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的隐患;建筑施工重点排查治理公路、地铁、水电站、水利工程、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脚手架、高支模、隧道、桥梁、深基坑、起重机械等方面的隐患;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治理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治理电梯、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 2 —

器、压力管道等方面的隐患。

2.全面检查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情况。乡内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各企业 “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整治工作是否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预案五落实;对隐患严重无安全保障的企业,是否坚决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治到位的企业,是否依法予以关闭。

3.全面检查重大危险源、危险点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检查各企业是否开展过安全风险评估,危险源、危险点是否清楚和建立了档案,对重大危险源、危险点各种监控、防范、应急措施是否到位。

4.全面检查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企业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防洪度汛措施,对汛期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防范是否到位,汛期预警、预报、处臵等措施是否落实。

5.全面检查事故应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可操作性强、实用性强的事故现场应急处臵预案,各企业是否制定了分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查事故应急处臵预案是否演练过,组织指挥人员和现场负责人是否熟悉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处臵能力,是否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各单位、各企业要把事故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事故多发易发的区域、行业作为专项行动重点,组织力量,集中一段时间,全面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9月1日前)

9月1日前,各单位、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和内容,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加强宣传,切实营造专项行动氛围。各企业要认真按照工作要求开展好自检自查,全面做好事故隐患登记和治理工作。

(二)企业自查(9—11月)

各企业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开展全面、严格、认真、细致的隐患排查,做到不漏一个企业、不少一个环节、不放过一个隐患,全覆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一般隐患要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整治要做到“七个一”:一张检查登记表、一个整改指令、一套整改方案、一份整改责任书、一个挂牌督办单位、一个整改验收结果、一件治理档案,各企业要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对重大隐患挂牌一批、督办一批、整改一批,真正达到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标。

(三)督查检查(9月中下旬)

乡内组织相关人员指导各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并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提高(11月)

各单位、各企业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所开展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领导,乡人民政府特成立夕阳彝族乡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倪增武(乡人民政府代乡长)副组长:张建波(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马跃跃(乡派出所所长)

成 员:安卫国、赵永刚、肖艳祥、靳文荣、矣正科、周红强、李建林、毕立超、陈 凯、李奉学、刘道连、陈文佳、拔尚飞、法洪飞

办公室设在乡安监站,由赵永刚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指导协调工作,其他相关成员协同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派出所负责指导消防安全、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和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土管所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

程施工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乡中小学负责指导校舍安全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管站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坝周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监站负责指导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严格责任追究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停产治理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专项行动工作组织不力、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对有关政府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或监控,致使事故发生的,严格追究有关企业负责人及有关单位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乡安监站联系电话:7843148

附件:1.昆明市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登记表;

2.昆明市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隐患统计表;

3.昆明市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 通知

━━━━━━━━━━━━━━━━━━━━━━━━━━━━━━━━━━━━━━━━━━

抄送:乡党委,乡政府。

──────────────────────────────────────────

篇6:关于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县教育局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的安全稳定,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特制定我校安全工作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平安校园”创建为主题,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教育宣传为先、严于预防为主”的思想,进一步深化认识,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完善机制,排除隐患,抓好防范,努力实现学校安全工作无责任事故和伤亡人数,为教育事业的平稳运行和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职责,与各村校均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加大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力度,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三)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和预防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通过不断完善和演练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增强各校点抵御自然灾害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四)完善学校安全管理档案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努力降低各类事故发生率。

(五)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办法》的规定与要求落到实处。

(六)健全学校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学校安全常年督察制度,明确各项安全工作责任人。

(七)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有效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发生。

(八)积极主动联系公安、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发生的师生安全事故和师生安全事故纠纷,全年无上访和信访。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认识,强化责任。

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强化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树立“学校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从实践“三个代表”和维护改革、稳定大局的高度,把学校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做到安全工作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努力克服安全工作上存在的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树立安全工作持久战的思想,时刻紧绷学校安全这根弦。

(二)完善措施,健全制度。

在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基础上,定期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管理上、制度上的漏洞,不断修改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使制定的制度具有实效性、规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保证安全。

1、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在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基础上,努力探索和建立安全工作长效

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中心学校每年必须开展一次适合本地特点的模拟演练,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可能带来的损失。

7、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推进门卫保安化进程,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设备等,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强化安全工作档案建设,各学校要做到安全工作次次有记录,事事有记载,做好安全工作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

8、建立“校园安全事故现场第一责任人制度”。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各学校校园内出现师生争吵、外来人员侵害师生及明显的安全隐患等可能发生校园内安全事故的,学校任何一个在现场的教职工都有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制止,防止事故的发生或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对无法控制的事态,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对不作为的教职工,学校要给予批评教育。因不作为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在职在编的教职工,本不能评优和晋级;聘用人员或临时工,根据相关政策予以辞退。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既是防范安全事故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养成自觉安全行为的基本要求。因此,各校必须切实把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到课堂、纳入到日常工作、纳入到学生行为规范中。

1、加大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学校安全文化氛围,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各学校除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外,还要通过专题会议、安全教育月、安全知识讲座、国旗下的演讲、竞赛、作文、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中小学生进行广泛深入的安全教育,并做好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和典型案例的剖析报道。从今年起,各级各类学校要长期开设一块

1、继续加强学校政治安全教育。“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是学校政治安全的一个重点方面。各校要坚持班会和晨会10分钟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武器,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崇尚科学,抵制邪教,热爱生活,珍惜生命”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勤奋学习,健康成长。

2、加强对学生暑假游泳安全事故的防范。一是要对学生加强教育,告知学生必须在家长陪同下才能去游泳。二是要向家长做好宣传教育,利用告家长书、家访等形式,引起家长对子女安全监护的重视。三是在暑假期间协调有关部门在易发事故的池塘、水库、江河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一旦发现有单独游泳的学生,要及时劝退,并告知家长。

3、加强学生上学、放学的途中安全事故的防范。针对农村学生居住分散、离学校路途遥远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途中安全。一是要加强对中小学的安全法规教育,增强自护意识。二是要联系交警部门,在放学这一时段,增加警力维持城区学校门口路段的安全秩序,确保学生放学安全。三是在天气恶劣的时候,组织教师进行护送。四是对离校路途较远、村庄公路未通的学生,向家长做好宣传教育,建议家长进行接送。

4、狠抓消防安全工作。火灾事故的危险性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要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把消防安全工作做细做实。一要加强宣传教育;二是加强逃生演练;三是开展定期检查。

5、继续加强寄宿制学校学生节假日返乡安全及校内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完善学生节假日返乡中心学校——交警部门——校点三位一体的合作机制,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确保学生安全回家,让家长放心。二是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在附中组建一支规范的学校保卫队伍,统一管理,建立校园、寝室夜巡制度,落实夜巡值班人员,坚持对寄宿学

不到校园周边摊点购买食物,严防病从口入,同时要大力加强学校食堂、饮食副食店和饮用水的卫生督查和管理工作。

9、继续加强学校在建项目的安全工作管理。认真学习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标准、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知识教育。定期组织基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对整改处理情况作出详细记录。

全乡各学校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对学生的安全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点,力争创建和谐校园,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我县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和谐环境。

包谷垴乡九年一贯制学校(红箐村完小)

篇7:关于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近期,个别地区出现纯电动客车、混合动力客车自燃事故。据有关机构初步调查,事故车辆在产品设计、日常使用中存在安全缺陷和隐患。为吸取教训,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能源汽车正处于产业化发展初期,也是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安全问题不仅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大局。各有关城市政府部门、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以及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保障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在产品设计、制造生产、运行使用、回收报废等环节,牢牢把握安全关,确保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行。

二、工作要求

(一)各示范城市政府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对本城市自2009年以来推广应用的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运行状况,包括回收报废车辆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重点要加强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的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的运行情况检查,确保核查到每一辆车及配套的电池系统。对于发现问题的车辆,需立即督促汽车生产企业尽快采取改进措施,消除隐患。

2.对充电基础设施包括充换电站、充电桩等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包括设施、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是否健全,重点关注预防过充与火灾处置等有关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3.对公共领域推广应用的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的功能与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4.对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停放及电池箱的存放场地及配套管理措施进行调查,对应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改进措施。

5.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运行安全和产品质量宣传报道,营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产、运营单位重视安全、质量、服务的社会氛围。

(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不断完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

1.要按照示范城市政府部门要求,会同动力电池企业做好已推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对已销售的、准备销售的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做进一步的安全设计审查,重点加强客车产品及其电池管理系统审查,发现潜在隐患的应及时整改。

3.对已发生过火灾等安全事故的产品进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与产品缺陷,对同类产品采取改进措施,如需要召回的应积极主动实施召回。

三、排查治理情况上报

请各有关地方政府、汽车生产企业于9月底前完成上述排查治理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如实汇报包括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情况、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问题处理情况等内容,于10月20日前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切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如实汇报排查治理情况,如发现在排查治理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虚报行为的,将视情采取通报批评、暂停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资格等处罚措施。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205613/68205629

邮箱:qiche@miit.gov.cn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100804)

篇8:关于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1年以来,我国多省市道路运输企业发生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3月份以来,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4起,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根据省厅《关于立即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鲁交安全明电[2011]4号)《关于立即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宁交安[2011]4号)文件精神,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决定于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现将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二次集中行动,及时发现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切实解决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推进本质安全系统工程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内容

(一)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业监管部门

1、重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内容: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情况;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

兑现情况。

二是安全生产经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交通工具等安全生产装备配备及管理使用情况。

三是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中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年审、年检、培训、考试、发证和质量信誉考核情况。①道路客运企业市场准入。严格道路客运企业市场准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得入客运市场;对经常发生事故的道路企业,采取严格的整顿治理措施。②驾驶员市场准入。严格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等环节,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一律不得上岗;对辖区内营运客车驾驶员资质取得是否合法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取消非经合法手段取得资质驾驶员的从业资格。③严格客运班线管理。严格客运新增运力和营运线路控制,对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公路,坚决不得批准客运班线;对现有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清查,对不符合规定审批的,坚决予以纠正。④对旅游客车、非公车公营车辆等重点营运车辆的管理情况。落实包车管理规定并“一次一办理”包手续情况;研究非公车公营车辆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对“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

四是开展道路客运“打非治违”情况。继续深入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活动,重点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车辆从事道路运输,营运车辆不按规定进站

经营和私拉乱跑,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

五是《山东省道路运输条列》等法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六是道路客运责任事故查处情况。认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按期结案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省厅印发的《山东省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办法》查处事故情况。

(二)道路客运企业

1、重点:班线客运、农村客运、旅游客运特别是非公车公营车辆。

2、内容:一是企业内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与内部各单位、班组、车辆、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装备配备及使用、奖惩情况;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落实情况;取得合法证件情况。

二是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和“三封闭”等管理规定落实情况;规范危险品查堵,100%“三品”检查落实情况;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出站检查落实情况;“四证一卡”和《即时驾驶证明》监督使用情况。

三是驾驶员聘用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驾驶员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再教育情

况;对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行为的处理情况;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的处理情况;对长途客运驾驶员的重点监管和按规定在途中休息、双班驾驶员及夜间禁行等制度落实情况;对近三年来发生的责任事故(一次死亡一人以上),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等。

四是运输车辆技术登记情况;安全检测和例行保养制度落实情况;车辆投保法定保险情况;安装GPS及对其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车辆门应急开关,消防、救生设备和保养情况;车辆年审情况。

(三)按时报送《道路客运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每10天一次,报县局安全科。

宁津县交通运输管理所

篇9:关于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稳定为主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以强化常规管理为重点,以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为师生创建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促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和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杜绝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领导小组 组长:宋国泰

副组长:王自科周万庆

成员:包建虎王宏孙孝奎苏杰文侯玉山 罗生奎张建萍段学梅何金霞

四、主要任务

此次在我校开展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主要是排查整改我校在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制度不落实、不注重细节管理等问题,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厉的手段,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狠抓安全责任落实和措施到位,更加注重细节管理,全面提升学校防范、遏制各种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效降低师生非正常伤亡事故和人数,确保不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

五、治理内容:

1、学校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学校安全工作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并层层签定责任书。

2、加强对校园校舍的检查,特别要把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图书室、会议室、厕所、校园围墙、校园周边环境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3、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定期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4、定期对学校实验室危险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学校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5、学校要经常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要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为重点,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能力。

6、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师生食物、药物中毒和传染病及各类突发性事故、事件的发生。

7、加强学校值班工作,强化值班人员门卫的责任意识,严格工作纪律,严禁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入学校。

8、检查学校供水设施是否安全,电器设施和电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9、检查学校应急预案是否修订完善,是否有地震、消防、紧急疏散等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情况。

10、冬季取暖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供暖的方式,供暖炉设施是否完好;排烟通道是否畅通且无泄漏,是否有防倒风弯头;是否进行了取暖用煤,用电等安全教育,使师生掌握预防煤气中毒和火灾的基本知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处置能力。

六、实施步骤

本次排查活动从2016年11月17日到12月20日结束,按照安排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检查总结四个阶段来安排部署。

(一)安排部署阶段(11月17日至18日)。根据《凉州区教育系统冬季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大检查及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8日至25日)。各班结合学校的安排对照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开展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上报。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26日)。根据排查出来的隐患列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检查总结阶段(11月27日至30日)。根据排查出来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完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认真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杜绝走过场和流于形式,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落实到人,落实到岗,绝不能留有死角,确保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际效果。

(二)认真排查、强化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对存在的隐患要紧盯不放,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直到彻底解决、严禁因隐患整治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

篇10:关于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兴署办字〔2007〕5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盟委、行署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践行“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把上级的文件精神落实到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落实到基层和企业。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排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非煤矿山、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和生产企业;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组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宗元家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5131217。

四、工作方法和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由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重点是各生产经营单位搞好自查和整改。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行业指导和动态跟踪工作,并对负责监管的行业或归口管理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盟行署办公室紧急通知精神,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指导意见,并于6月13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各镇(办事处)、各部门6月15日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具体排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治理资金、治理措施、治理时限、责任人和监控措施,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查阶段:7月16日至7月25日,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7月26日至7月28日,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镇(办事处)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总结阶段;各镇(办事处)、各部门要在7月底前,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总结于7月30日前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行动作为今年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主要领导要认真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组成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研究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有重点、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专项行动方案,促进专项治理行动的有效展开。

(二)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行动。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

位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危化、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认真、扎实地开展好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对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并抓紧整改。排查和整改要动真格,不留余地、不留死角,真正把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对目前已经完成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或正在开展的其他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按照本次专项行动要求拾遗补缺,并实行数据资料共享。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调配合。

(三)严格执法,确保工作实效。各镇(办事处)、各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针对本次专项行动方案,制定详细的执法监察计划。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吸收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深入生产一线,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并依法下达隐患整改指令,逾期未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督促企业整改事故隐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广泛宣传,强化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和墙报、横幅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予以曝光。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篇11:关于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专项行动方案

近年来,我市先后发生多起与环境相关的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为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对全市环境风险隐患的全面排查和整治,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环境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承担起保护环境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环境保护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通过专项行动的实施,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起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监督、企业履责的有效工作机制,提高环境应急监管与防范水平,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二、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政府主导。专项行动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各自辖区专项行动工作。

部门合作、协同联动。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公安、安监、国土、卫生、工商、司法、供电、人行等部门各司其责、协调配合,实行信息共享、协同联动。

全面排查、突出重点。以环境危险源、风险源和敏感源“三源”为主,结合辖区环保工作实际,全面排查辖区污染问题、环境隐患和环境风险。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环境风险全过程控制,实施精细化监管、全过程跟踪督促整治措施,及时治理污染,消除环境隐患。

强化法制,务求实效。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严肃处理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排查范围

各地要以涉危涉重危险源、重点排污单位风险源、保护区及投诉举报敏感源为重点,结合本区域环保工作实际,严格依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隐患。

(一)涉危涉重危险源。涉重金属、强酸强碱、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等以及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矿山、冶炼、化工、造纸、电镀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单位。尾矿库、渣场及使用放射源的单位。

(二)重点排污单位风险源。国控、省控重点源企业及试生产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排放油烟、噪声第三产业。

(三)保护区及投诉举报敏感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敏感区域及其附近,可能构成环境危害、环境破坏的排污单位。重复访、群体上访以及久拖未解决的信访案件涉及的环境问题。

四、部门职能

环保部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

督办、后督查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发展改革部门: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工业主管部门: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

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司法行政机关: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城管部门:加强第三产业噪声监管。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辖区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等安全、运输监管。

安全监管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督促被取缔关闭尾矿库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

卫生部门:加强医疗单位监管,监督医疗单位对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

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源等道路运输工具安全管理。

工商部门:充分发挥注册登记职能,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注、吊销工作,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电力部门: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人民银行: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将逾期未完成污染限期整改任务的违法排污企业纳入“黑名单”,按规定限制其信贷行为。

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职责。

五、检查内容

(一)企业守法情况检查。检查企业污染防治、环境应急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建设项目是否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检查重点污染排放企业是否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检查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范围。检查近三年被环保部门查办的环境问题整改是否到位。

(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检查企业排污口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检查企业是否落实“雨污分流”,是否存在通过暗管、“三通”等进行偷漏排的行为。核查企业物料平衡,是否存在擅自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核实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三)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检查。一是检查企业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实施安全储存、转运、处理(处置)。二是查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三是进一步排查化工园区环境保护情况。四是对化工、石化企业环境隐患全面排查,督促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涉重金属污染检查。排查涉重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程度、安全防护距离、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项目验收、环境应急、危废管理、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等情况,建立健全环境监管台帐。加大监察监测频次,强化生产废渣、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和应急处置设施监管,加强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空气、水环境质量监控。核查尾矿库、渣场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配套建设防燃烧、防渗漏、渗滤液收集处理、边沟防冲淋、应急防范等设施。

(五)饮用水源保护检查。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行为;保护区内是否有违法建设与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行为;保护区内是否存在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保护区是否按规定设置了明显的标示;保护区是否按规定设置了界碑、界桩;省环保厅下达的综合整治项目是否按要求推进。

(六)放射源安全管理检查。检查辖区放射源使用单位情况,更新放射源监管台帐。检查放射源使用单位是否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是否建立了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关防护措施。涉及放射源的关停淘汰企业是否按规定及时送贮放射源。

六、实施步骤

此次排查专项行动于2012年12月底完成,具体分为3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9日至3月25日,各地要高度重视,抓好工作安排部署和宣传动员工作,要采取新闻媒体发动、会议安排部署等方式,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统一安排部署本次专项行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深入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社团、企业等积极主动参与环境保护,自觉履行环保职责。

(二)排查整治阶段。3月26日至9月30日,各地要组织企业自查和相关部门检查,依法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汇总分析和整治处理,严格监管,采取排查与整改同步实施的方式,查出一起,督促整改一起,跟踪落实一起。按月上报相关表格和排查行动工作报告。

(三)规范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采取多种督导、督查手段,促进企业认真落实相关部门整改要求,提升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水平;促进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一源一档”动态台帐,规范提升环境安全监管能力;促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切实提升环境安全联防联控的合力。促进形成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辅助、环境污染防治与环境安全相结合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本次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行动的

领导。各地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此次专项行动。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将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置于各项环保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好此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排查内容和要求,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度,认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三)调度推进、督查追踪。根据专项行动不同阶段特点,实施政府督查与部门督促相结合的手段,综合采取行政处罚、行政问责、区域限批等措施,对排污单位、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在不同阶段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阶段调度、重点督导,确保专项行动“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

(四)切实整改、落实责任。认真吸取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发生的较大、重大环境安全事件教训,结合本地实际,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消除各类环境隐患,确保环境安全。进一步明确企业是环境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排查和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人,依法责令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对严重危及环境安全的,实行停产整改。对排查、核查中发现的重大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

(五)认真分析,全面总结。按时上报相关信息报表,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分析、总结辖区环境安全管理形势,创新监管方法和手段,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遵义市2012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成立遵义市2012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田 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晓强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廖海泉 市环保局党组书记 成 员:李 琦 市发改委副主任

熊华松 市工能委总经济师 胡 鹏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世刚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熊 猛 市安监局副局长

卢华伦 市国土局纪检组长

冯 新 市城管局副局长

雷鹏远 市卫生局副局长

吴世禄 市司法局副局长

高司革 市工商局副局长

焦建设 遵义供电局副局长

李 莉 人民银行遵义市支行副行长

篇12:关于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河东各道路运输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厅、市局、及市处和分局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工作要求,分局决定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治理工作方式:企业自查与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台账、行业管理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排查治理台账。

二、排查治理具体内容:

1、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辖区内3家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结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排查运输资质、是否存在“包而不管、以包代管”及挂靠问题、罐式运输车辆紧急切断装置安装情况、运输车辆防护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停车场封闭情况以及安全设施设备配备、GPS动态监控落实情况、驾驶员和押运员以及装卸管理人员持证情况以及是否全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应急演练以及应急处置培训情况、运输车辆是否存在本质超载和运输介质与许可不符情况。

2、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货运站场:运输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非法运营情况;是否存在普通货车违规运输危险货物情况;GPS动态监控落实情况、驾驶员持证情况以及是否全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应急演练以及应急处置培训情况。

3、河东汽车站:车站安检人员工作值守、“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落实情况、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出站检查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无进站手续的车辆进站、车辆长期不进站经营情况。

三、排查治理工作要求:

1、各运输企业要根据《通知》工作要求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迅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8月22日前各企业将活动方案和8月份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治理台账报分局运管所(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运管所邮箱:yunzhengcxp@163.com);9月22前将9月份隐患排查台账和隐患治理台账报分局运管所,报送方式同上。

2、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期间,省厅和市局将分别进行暗访,并对暗访情况进行通报。分局运管所也将按照“四不两直”工作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各运输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凡被省厅、市局暗访通报的企业以及分局运管所监督检查发现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认真、敷衍了事的企业,一律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于不及时报送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治理台账等统计分析报表的企业,将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记入该企业2014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同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务必进一步提高对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认识,认真吸取3.1特别重大事故和7.19特别重大事故以及近期一系列恶性事故教训,扎扎实实开展好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方面、全方位排查治理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力戒搞形式、走过场。

附:临沂市运输管理处关于印发《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临运管[2014]75号)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河东分局运输管理所

篇13:关于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局文件有关部署要求和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精神,深入推进涉校矛盾纠纷化解,及时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全力整治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应用综合手段,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县学校及周边环境的专项排查整治,实现全县学校“四个确保”的目标,即确保不发生校园重大责任事故,确保不发生师生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师生群死群伤案件,确保十八大召开前不发生赴市、赴省及进京上访事件。

三、成立领导机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教导副主任)、完小校长成员:各班级主任、副班主任以及全体教职工

四、排查重点

(一)着力排查化解涉校热点重点矛盾纠纷,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源头预防和科学预防。

1.着力排查化解因教职工福利待遇和教育教学及管理引发的矛盾纠纷;

2.着力排查化解因学校劳动用工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3.着力排查化解因宿舍管理、伙食管理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4.着力排查化解因学生间感情纠葛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生产、生活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校园及周边不安全因素。

1.认真排查学校校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安全校舍,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整治,切实防止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排查雨季期间暴雨、山洪、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隐患;

3.认真排查学生上下学路途和经常活动区域及周边水域情况,统计今年以来有无私自下水游泳死亡的,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学生溺水淹亡事故;

4.认真开展校园卫生安全检查,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园内食品经营单位的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卫生和食品安全隐患;

5.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着力加强校园重点部位及周边消防安全巡查,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

6.积极防范敌对势力、“三股势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宗教、境外非政府组织对校园的渗透破坏活动。

(三)认真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确保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

1.加强学生上放学路线治安、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时予以整治,认真排查接送幼儿车辆教师跟车值班制度落实情况和引导、制止学生乘坐“黑校车”的情况;

2.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出租房、违章建筑、占道经营、食品卫生问题较多的场所进行认真排查整治;

3.严格排查涉校重点高危人员,建立高危人员信息库,配合公安机关、基层组织落实教育稳控措施。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从2012年8月开始,2012年10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学习动员阶段 8月15日至26日。各完小认真学习2012年全省教育系统安全保卫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精神,根据2012年安全保卫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排查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明确职责和任务,召开专门会议,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摸底阶段8月27日至8月31日。各完小在年初排查的基础上,对涉校矛盾纠纷、安全隐患、突出治安问题,再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及时造册登记。

(三)整治化解阶段。9月1日至9月14日。各完小对排查出来的涉校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周边突出治题,成立工作组,领导带队迅速组织力行集中整治化解,对暂时难以整治化解的,要制定计划,列出时间表,书面报告中心校、县教育局和当地党委、政府,制定出具体措施,积极进行整治化解,做到人员、责任、措施、资金、时间五落实,坚决遏制因涉

校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突出治安问题得不到整治引起涉校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案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四)9月15日—30日,在各完小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迎接县教育局组织督查组,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全面完成排查整治工作,并将工作总结于2012年9月15日上报教育局。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 下一篇:关于在全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