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化组织模式

关键词: 生产力 畜牧 组织 产业

产业化组织模式(精选十篇)

产业化组织模式 篇1

农业产业化 (Agribusiness) 的概念, 是由美国哈佛大学戴维斯 (John.H.Davis) 和戈德堡 (Roy.A.Goldberg) 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期提出的。对于其内涵, 目前学术界并没有比较规范的一致认识。但农业产业化经营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1 产品商品化、市场化

农业产业化以市场为导向, 其生产目的是为了在市场中销售, 获得收益。商品化生产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与非产业化自给性、半自给性生产的本质区别。随着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农业面对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和农业生产效率, 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然要求。

1.2 生产专业化、规模化

农业产业化是一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崭新生产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 实质上是生产专业化。在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 各地区根据各自的自然资源和产业优势, 进行资源要素配置, 调整农产品结构, 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区域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农业主导产业是生产专业分工的结果, 也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 没有主导产业, 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无从谈起。

1.3 布局区域化

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在地域上表现为与资源特点相适应的农业生产区域化布局。比如美国分为牛奶带、玉米——肉类带、棉花带、肉鸡带、水果蔬菜带、小麦带、高粱——肉类带、养牛带等十大农业生产带。生产基地是农业主导产业区域化布局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一种具体表现形态。如唐山市三大生产区域就是由大米、花生、板栗、蔬菜、苹果、肉鸡、对虾、贝类、河蟹等十大类各具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组成的。

总之,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 以农户为基础, 通过实行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一体化经营, 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 是引导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形式。

2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模式类型

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是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逐渐产生、发展起来的。在组织模式上, 与国际上的农业一体化组织有许多相似之处, 也形成了一些中国特色的地方, 而且由于各地资源结构不同, 生产水平、技术水平和社会发育程度不同, 各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具体模式呈现多样性。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各相关主体之间的组织关联程度, 可以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模式分为两大类:完全的一体化和不完全的一体化。

2.1 完全的一体化

完全的一体化 (通常也被称为农工商综合经营型) 是由大的企业或公司直接介入从事大规模的农业生产, 并将农业与农产品加工、储运与销售以及生产资料的生产与供应结合在一起的经营实体形式。这种运行机制的特点是: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集中在一个企业内, 进行统一连续的经营, 以节约交易费用, 企业成为农业经营的基本盈亏单位;内部依靠协调、激励和约束等多种手段强化管理。

山东滕州牧工商公司改变“公司+农户”的方式, 向当地农民直接租用土地, 实行工厂化生产。该公司建立了33个工厂化的养殖基地。每一个基地少则上百亩, 最大的有3000多亩。同时, 公司从当地农民中招收饲养员位公司正式职工。由于实行了工厂化生产, 产品实现了标准化。这种发展模式不仅解决了农产品加工和市场问题, 而且还增加了农业投入, 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但通常需要大量的资本, 对公司的实力要求较高。

2.2 不完全的一体化

不完全的一体化, 是指以合同等形式确立的农业产业化相关主体之间的联系, 农业加工企业、销售商与农户按照事先的约定履行彼此的义务。一是凭口头约定或习惯联结, 上下游之间通过口头约定或习惯形成自然的联结关系, 对于利益、风险的分配完全借助各自的谈判地位来决定, 关系松散, 没有法律约束;二是以书面合约联结, 借助书面合约在生产、供应、销售、加工、运输等环节形成有法律保障的联结关系。合同形式在世界农业产业化进程中较为普遍。

按照各相关主体之间联系的特点, 不完全的一体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模式:

(1) 龙头企业带动模式

主要表现形式是“龙头企业+ (基地) +农户”。它是以实力较强的企业为龙头, 围绕一种或几种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企业直接与农户或通过基地与农户签订合同 (契约) , 建立起较为稳定的经济联系,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进行专业协作, 一体化经营。龙头企业外连市场, 内连农户生产经营, 一般拥有较强的资金、技术和市场信息方面的优势, 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指导、信息提供等多项服务。农户按合同要求, 向企业提供农产品原料或初级产品, 供企业加工销售。这种模式对活跃农村经济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起了积极作用。然而在实践中往往出现两种情况, 损害农户或公司的利益:一种情况是, 相对于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公司, 由于信息不对称及其他原因, 农户处于弱势地位, 往往受制于龙头企业。另一种情况是, 面对分散、有自主决策能力的农户, 企业在信息的获取和掌握上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当公司没有权利背景时, 往往出现农户履约率低等公司利益受损的情形。

(2) 政府引导促成模式

主要形式是“政府相关部门+农户”。这里的政府相关部门主要是指基层政府和基层农技部门。基层农技部门利用自身的职能和技术、资金优势, 与农户签订有关协议或合同, 通过提供种子 (种苗) 、农资供应、产品销售、技术指导等服务, 共同建立生产基地, 推动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以四川雅安市草坝镇为例。该镇依靠四川农业大学横向联合, 利用其配套技术和服务等发展水禽产业化。该镇同四川农业大学科研处签订了合作协议, 依托四川农业大学的科技优势, 开展镇校科技合作, 在川农大的帮助下, 以水禽为主导产业, 发展重点村, 扶持专业户, 发挥大户优势, 以大户带小户, 企业联基地, 拓宽市场, 抓好商品流通环节的协调服务, 走种、养、加、销产业化发展的路子, 逐步形成了产业化经营模式, 促进了镇域经济和周边乡镇农村经济的发展。

(3) 农业大户促成模式

主要表现为“公司+大户+农户”。在这种运行机制中, 大户和合作社的作用基本相似。但龙头企业并不通过大户规定农户的生产计划, 大户只是起集中收购的作用, 只有少数大户进行初加工。大户和农户间是一种纯粹的市场交易关系, 收购时双方直接用现金结算。大户在收购时进行验级, 将集中收购的产品销售给龙头企业时, 龙头企业会再次验级。“公司+大户+农户”这种组织形式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 节约了市场交易中的交易费用。

(4)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模式

主要形式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 流通领域的合作社对解决小农场与大市场之间的衔接矛盾起着重要的作用。西欧、北美的许多国家, 80%以上的农场主参加了不同类型的合作社。这些合作社为许多农场主销售谷物、蔬菜、水果等农产品, 并提供市场需求信息以及技术信息, 是农场主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是农场主规避市场风险和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径。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既包括原有的社区性合作组织或以供销社为依托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 也包括以乡村经济技术服务实体为依托, 或以农村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专业户为骨干, 与从事某一专业生产的农户自愿联合起来组成的各种农民专业协会, 还包括农户或家庭企业自愿组成的各类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或股份合作企业。它在不改变土地制度和单个农户经营规模的同时, 将一家一户的分散种养, 联合成千家万户的规模经营, 创造市场优势, 使农户从自身的横向纵向扩张中获得较高的利益;不需像扶持大型龙头企业那样投入巨额资金, 农民易于接受。在目前情况下, 是一种符合中国特色的比较理想的模式

(5) 专业市场带动模式

主要形式是“专业市场+农户”。该模式通常是围绕当地优势产业, 培育、发展农产品专业市场或专业交易中心, 农户主要以市场为窗口销售, 从而形成产、加、销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 节省交易成本, 提高运销效率和经济效益。这种模式的特点是:通过专业市场与生产基地或农户直接沟通, 以合同形式或联合体形式, 将农户纳入市场体系, 从而做到一个市场带动一个支柱产业, 一个支柱产业带动千家万户, 形成一个专业化区域经济发展带。这一模式的关键, 在于专业市场的培育和建设以及主导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没有有效的市场引导带动, 难以起到牵动千家万户的作用。因此, 这种模式, 一方面市场的建设、规范至关重要;另一方面主导产品的规模化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也是形成市场的基础。目前这种模式在“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方面尚待发育和完善。

3 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选择的基本要求

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多种多样, 中国地域广袤、农村范围广、人口多, 很难有一种能够普遍适用的形式。各个地区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 选择合适的组织模式, 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一是应充分发挥农民在农业产业化的主体作用。正如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孟德拉斯所指出的:当农业劳动者不再把自己看作生产者, 并开始考虑自己的生产销路时, 他的整个世界都改变了。种地养家的农民和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农业生产者具有完全不同的视野。

二是要逐步建立起相对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由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在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产业链延伸的各个结点上承担不同的职能, 产业链延伸形成的利益必然要在组织之间进行分配, 分配机制是组织之间相互关系形成的联结方式。所以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之间要建立适当的关系确保利益分配按照产业链做粗做大目标为原则, 确保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个利益主体获得相应的收益。

三是注重构建农业产业化组织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农业由于其自身属性的原因, 在三次产业发展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仅仅依靠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 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发展往往会太慢, 难以适应我国加快农业产业化的战略需要。努力构建农业产业化组织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 为推动农业产业化组织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摘要: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必须依托一定的载体——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依据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各相关主体之间的组织关联程度和联系特点, 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模式主要表现为农工商综合经营型、龙头企业带动型、政府引导促成型、农业大户促成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专业市场带动型等。各个地区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 选择合适的组织模式, 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利益分配

参考文献

[1]牛若峰.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 1998, (2) :15.

[2]赵学敏.组织形式是决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主因素[J].福建论坛 (经济社会版) , 2001, (11) :26.

[3]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 2004:113.

国外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分析 篇2

摘要:本文对各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类型进行对比分析,把国外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分为四种类型:合同制、农业合作社、农工商综合体和联营体。对该四种类型的概念、特点及其适应条件进行了分析和论述。

由于在不同的资源条件、生产要素结构和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下发展农业,各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各有特点。经过认真的分析对比,把国外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分为四种类型:合同制、农业合作社、农工商综合体和联营体。

一、合同制

(一)合同制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制是指私人公司通过与农场主签订合同,在明确双方严格的经济责任的基础上,以直接的业务往来向农场主提供服务的一种经营方式。其特点是:

1.农业生产与私人工商企业是独立的经营主体。由于双方均保持经济上、法律上的独立性,所以都能够发挥自己的经营灵活性。

2.农业生产的合同销售从本质上讲属于期货交易,不用现货交易。因为签订合同与交货不同时发生,农场主在农业生产前签订生产合同,根据合同决定种植或养殖什么品种,多大面积或数量。

3.合同的内容非常规范、标准。在期货市场发达的国家,这种合同已经规范化,形成了格式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商品的品种、数量、种植或养殖要求、价格、交货时间、地点、交易方式等。农场主依合同生产出的农产品直接由签合同的加工商或批发市场等收购。

4.合同制适应面广泛。农场主与农业合作社之间、与私人公司之间、与各种行业管理委员会之间都可以采取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产品的销路或收购。

(二)合同制的适应条件

由于合同制的灵活性、独立性等多种优点,该种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方式适应面很广泛。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可以采用。它的适应条件如下:

1.依法签约、履约。由于合同制是一种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农产品供应、生产、加工、销售等合同应受《合同法》的调整。双方当事人根据所签订的合同依法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这样可以保持一种稳定的经济关系,避免因市场价格的变动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2.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收购商都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两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合同的特征之一,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地位平等。这就意味着农业生产者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能自主决定他所占有或拥有的土地种什么、怎么种。考查国外各国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可以发现,无论农场面积非常大还是地块狭小,实现了农业现代化的国家都以农户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为前提,即以农户的私有制或私人占有制为前提。有的国家农场由私人所有,有的国家农场所有权归国家但实行永佃田。只有保持农场的家庭独立经营制,才能保证土地的自由流转和农场主的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3.政府职能部门不以行政命令干涉农业生产者的经营权。这是保证合同制实施的重要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应是调控市场经济的运行,不能以行政命令直接干涉市场经济主体的经营活动。否则政府职能部门应承担致使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

二、农业合作社

(一)农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点

就农业合作社与农业生产者的联结机制来讲,其特点有:

1.从内部行为规则上遵循国际公认的合作社原则。

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规定农业合作社的组织原则是合作社赖以建立、运作的准绳和基本规范,也是保障合作社性质,维系各类合作社共性的根本依据。各国农业合作社内部的一切活动按国际合作社联盟规定的合作社原则进行,合作社原则包括自愿与开放的社员资格民主控制、社员的经济参与、自治和独立、教育、培训和信息、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心社区发展等。

2.农业合作社与农业生产者的联结机制的两重性。

第一,从业务上看,两者的联结靠合同。参加合作社的每个农场主与合作社订立农业生产和销售合同,合同规定各种条件和双方应承担的义务,结算和支付方式等。

第二,农业合作社与农业生产者是具有紧密联系的利益共同体。由于农业合作社是农业生产者自愿结成的经济组织,其分配原则是有偿服务,盈利返还。内部实行年终盈余分配制,年终利润按10%―15%留作储备金或公积金后,其余利润按比例返还给社员。

这样,社员不仅可以得到初级农产品的利润,还可以得到农产品加工、销售后那一部分增值利润的一大部分。即通过农业合作社的经营,农业生产者可以得到比单纯的合同制更多的利润。

3.农业合作社是在一定的法律、制度规范下发展壮大起来的,享受国家政策支持和减免税待遇。

这包含两个含义,一是其设立须依法进行,如日本的《农协法》,美国的《合作社法》都规定了设立条件和程序。二是其运营要依法进行,这时的法律依据是民商法、企业法等。各国政府对合作社在销售领域的经济活动通过立法给予优先权和照顾。许多国家的农业合作社依靠政府支持不仅掌握了一部分食品工业,并且为此建立了跨行业机构。如法国的“全国甜菜、甘蔗和制糖、烈性酒工业行业集团”负责甜菜生产、海外属地的甘蔗生产以及糖和烈性酒的生产。这个行业集团在国内国际贸易中都出色地维护了会员的利益。美国政府对合作社也给予了极大的重视和扶持,联邦和州级有关合作社的法律共达85部。19美国联邦政府用于农业合作社和农村社区发展的总投资多达20亿美元。政府对合作社返还给农民的利润免税措施也鼓励了它的发展。

4.农业合作社的组织构造多样化,综合型和专业型合作社相结合。一些生产专业化程度较高、规模较大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丹麦等以专业型合作社为主,一些农场规模较小的国家如日本、韩国等既有综合农协又有专业农协。

(二)农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条件

1.按国际合作社原则规范农业合作社的内部行为是最关键的.因素。农业合作社内部如何运作是合作社能否维持下去的关键。许多合作社都经历过这一严峻考验。国际合作社的章程和原则是一个半世纪合作社运动的结晶,应成为各国合作社正常运行共同遵守的规则。

2.政府支持和立法是农业合作社发展的促进和保证条件。历史经验表明,当政府采取扶持政策时,合作社的发展很快,当政府采取参与政策时,合作社的发展向全国性、行业性的方向发展,总之,政府的支持是非常重要的促进条件。政府对合作社的立法是合作社发展的保证条件,保证合作社沿着规范的、正确的方向发展。

3.农业合作社可以利用农工综合体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采用合同协议的方法与农工综合体实行横向联合;或者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向上游或下游产业扩展;更多的则可以通过合同的方法同别的企业组成一体化的服务体系。合作社这种横向的、纵向的联合,既能克服农业生产的盲目性,增加产品销路,又能减少产、供、销之间的中间环节,节约开支,提高经济效益。

4.销售合作社、加工合作社和服务合作社作为龙头,带动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三、农工商综合体

(一)农工商综合体的概念和特征

农工商综合体是指把农业生产本身同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或农产品的加工、销售过程的若干环节,纳入到一个统一的经营体内,溶合为一个企业。综合体实行统一核算,形成完全垂直一体化的综合经营。这种方式主要是由工商企业渗透到农业中,通过购买或租种土地兴办农场或与从事高度专业化生产的大农场合作实现的。其特征如下:

1.联合形式多样。第一,后向联合。即大农业链条中的产后环节与生产环节实行一体化经营。比较突出的是食品加工企业和商业销售部门。他们有加工企业,甚至拥有自己的包装厂、运输队、冷库和销售网络。第二,前向联合。即大农业链条中的产前与生产环节实行一体化经营。前向联合方式以农用品供应部门为主,其中饲料生产企业最为活跃,其好处是为自己的产品提供销路。肉鸡生产最为典型。第三,跨行业企业集团把业务扩展到农业领域的农工综合体。如20世纪70年代,波音公司等一批大公司相继建立起大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及制造业垂直联合的农工综合体。

2.组织形式规范。农工商综合体内部采取的组织形式有三种:个人独资经营、合伙经营或股份制。每种组织形式都有法可依。依据的法律是《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各国都有相应的立法。完全依法规范内部组织管理和操作。农工商综合体一般为大型专业化企业,如养禽厂、养猪厂、饲料加工厂等等。

3.农工商综合体在本身的小系统之外,还与其他经营实体通过合同制进行联合。复合、交叉的联合方式进一步拓宽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范围。

4.农工商综合体有多种类型。农工商综合体集服务和生产于一身,表现为单一经济实体内部相互关联的经济过程。

农工商综合体具有一些明显的优势。如降低成本,加快了产品投入市场的速度。尽管有优势,但它并未成为各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因为各国为了保护家庭农场经营,对农工商综合体的一体化经营实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另外,综合体通常为大规模经营,需要大量投资,只有财力雄厚的公司才能承担得起。而有财力的大公司未必都会选择风险性大的农业投资。所以在许多国家如美国除了农工商综合体外,大多数涉农公司采取了“公司+农户”的合同制经营方式,合同制适合美国家庭农场独立经营的国情,又对双方都规定了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在税收上享有一定的优惠,因而战后成为美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导类型。其他如澳大利亚、西欧、加拿大等亦如此。

(二)农工商综合体的适应条件

1.农工商综合体一般是工商资本或金融资本直接投资兴办的工厂式的农业企业。这类企业规模很大,资本集中垄断程度高,都有自己庞大的销售集团和网络系统。例如意大利著名的费鲁齐集团公司,除了石油不是自己生产的以外,从农业生产、农用生产物资的供应、农产品加工到销售全部由本公司完成,经营规模相当大。

2.农工商综合体的业务范围一般是农业机械、养鸡、养牛等容易形成工厂化经营的领域。例如养鸡行业,从育雏、养殖、屠宰、加工、包装到销售全部形成工厂化生产。在美国、日本、韩国、泰国都有养鸡业的大型的农工商综合体。

四、联营体

(一)联营体的概念和特征

联营体又叫混合型公司,是指由工业、商业、金融及农业企业等多种资本以相互控股投资形式混合而成的联营体。其特征有:

1.联营体的组织形式有合作制和股份制。合作制中合作各方提供合作条件,按合作协议完成自己的工作和取得报酬。股份制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各股东按自己的投资比例在公司股东大会中行使权利,分取利润。股份制是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其内部治理结构能保证股东的利益得以实现。所以近年来一些公司互相投资,形成了许多股份制企业。例如法国的国有矿化公司所组织的综合体,其股东包括几十家工矿企业、商业运输公司、银行服务和几百家合作社等。经营范围从农产品生产、加工、收购、储运、销售、出口,到矿山开发、化肥、农药、机械制造和科研服务等样样均有。在美国、加拿大、比利时、刚果都有它的分公司。这种“内容丰富的联合体”或联益公司,比农业合作社更为灵活。与一般合作社不同的是,它可以收购和销售非社员的产品。

2.联营体往往是跨国农业集团,参与农产品国际贸易。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通过跨国公司或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联营等形式,疏通国际农产品市场渠道,已成为一种有效途径。因为农业公司利用跨国公司业已形成的广大的国际销售网络,可以降低开发市场的成本;跨国公司则可以利用农业公司的农产品优势,扩展自己的营销范围。如可口可乐公司,1990年收买了与食品加工有关的年销售额达39亿美元的华斯食品公司,成功地进军国际食品市场,成为跨国农业综合企业。

3.联营体还包括政府办的各种行业管理委员会,一般由政府、农业合作社、相关的企业和农场主共同组成。如法国的各种大宗农牧产品协会、澳大利亚全国羊毛协会。协会根据国际国内市场行情,确定产品的收购价格、质量标准,与农场主签订种养合同。建立这类组织的目的,一是政府为了掌握大宗农牧产品稳定市场,二是统一出口价格,保护本国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这种行业管理委员会属于官办,政府参股投资,但在行为上均是公司性质,政府是最大的股东,吸收其他工商企业或农业合作社作股东。

(二)联营体的适应条件

由于联营体是市场竞争中较高层次的组织形式,它一般形成对某个或某些行业的较大范围的垄断,因此,它的适应条件比较严格。

1.已经有规模比较大的某个行业或企业的发展。只有当某个行业有了较大规模的发展时,才有可能形成行业协会,政府对其投资才有利可图。只有某个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并有良好前景时,其他企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才会对其加大投资,以获得更高的利润。或者某个农业生产行业已经在全国形成了规模化经营,有农业合作社网络。

2.有多种资本投资。例如,在泰国养鸡产业化经营中存在着三类资本,即华侨资本、泰国和日本合资、华侨和日本合资。这三类资本的共同渗入,垄断了肉鸡的生产与进出口业务。正大集团就是由这多种资本形成的东南亚最大的农工商综合企业集团的联营体。

健康管理产业组织运营模式研究 篇3

【关键词】健康管理;产业组织;运营模式

1.引言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于健康的意识越来越强,社会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所占的人口比例会越来越大,人们需要从专业的机构了解基础的医疗保健知识,健康的生活等。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康复理疗正成为一种新的消费需求,全国每年有近亿人进行体检,市场规模在100亿左右,并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市场潜力巨大。然而当前医疗机构工作主要是疾病治疗,而疾病预防、早期干预、后期康复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工作做的较少,越来越多的机构也意识到健康体检、康复理疗等健康管理极大需求。

2.健康管理组织的发展

健康管理组织最早出现在美国,1929年美国洛杉矶水利局成立了最早的健康维护组织。近30年,健康管理在美国的发展日益完善,如今有7700万的美国人在近650个健康管理组织中享受着医疗服务,9000万的美国人成为PPO计划的享用者。德国将保险保障、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整合在一个平台下,通过收购医疗服务、疾病管理、居家护理服务和老年公寓等服务机构,搭建、整合统一的服务平台,形成多元盈利渠道。英国采用的是NHS系统,该系统分为三层管理等级,第一层为社区基础医疗系统,第二层为地区医院,第三层为教学医院。在我国,健康管理发展较晚,专门的健康管理机构始于2001年,此后,健康管理行业在学术交流、服务提供、风险管理和经营合作等方面,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探索性实践。

3.健康管理的概念、主体和客体

健康管理是对个体或群体的健康状态以及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监测、分析、评估,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以及对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干预的全过程。简单的来说,健康管理是一种对个人及人群的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管理的过程。健康管理工作内容包括采集信息,评估危险因素,进行健康咨询与指导,制定健康促进计划,进行健康维护等。健康管理的主体除了专业的医疗卫生机构外,还包括专业的体检中心、高端养老机构等健康管理机构。健康管理的客体包括急性病患者、慢性病患者、亚健康人群,同时也包括健康人群。健康管理可适用于所有人群。

4.健康管理需求分析

(1)居民收入的增加。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稳步增长,居民收入稳步增加。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72元,同比名义增长8.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根据目前25个省(区、市)公布的数据,上海、北京、江苏、福建、广东、天津、山东这7个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上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达到了14153元;北京排第二为13503元;江苏位列第三为11516元。居民收入的增长为居民健康投资提供了经济保障。

(2)健康理念的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人们对健康需求不断提高,有病治病、无病防病的理念已逐渐被人们接受,合理健康投资,主动追求健康,定期健康体检, 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3)人口老龄化。2014年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已突破2亿,预计到2050年将达到4.1 亿。老龄化人口的健康问题日益突出,冠心病、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等患病率连年上升,且越来越呈年轻化,健康管理需求日益增长。对老年人进行健康指导,从而控制患病风险,不仅可以提高生活质量而且可以降低医疗费用。

5.健康管理产业组织运营模式研究

通过对国内健康产业组织的运营调查研究发现,我国的健康管理产业组织运营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以体检中心为基础的健康管理模式

健康管理公司直接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通过建立独立的体检中心,向居民提供以体检为基础的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包括:①以个人健康调查为前提,健康评估报告和体检数据为基础,针对个体的体质特点,制定相应的个人健康管理计划,并且用专家回访、短信等方式提醒客户依照计划进行自我保健和健康管理;②在客户生病时,根据客户提供的初步病情,告知注意事项,提前预约专家就诊,开辟绿色就医通道;客户就医回家后,代送报告和医药,及时了解恢复状况,并安排医师与客户沟通;③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提供多种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满足不同层次需求。

(2)保险公司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健康管理服务模式

社区居民购买了健康保险产品后,健康保险公司作为其代理人向社区卫生服務机构购买健康管理服务,委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购买者信息,并提供长期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保险公司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为客户指定医生和公司服务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保险公司服务专业联合为客户进行健康体检,收集健康信息并进行健康评估,为客户建立健康档案,提供营养膳食、运动健身等健康管理计划,根据系统中防控路径单的要求和提示,定期对客户进行随访、健康教育、短信提醒、电话提醒客户按时到医院进行随检和配药。

(3)医疗器械IT公司提供的健康云管理服务模式

医疗器械IT公司通过网络技术和专业的远程监护设备,依托合作医院的知名医疗专家与专业健康顾问团队,建立开放式的健康管理服务平台,为个人与家庭提供科学、系统、全方位的健康管理与服务。具体包括健康检查、健康档案、慢性病健康促进、健康维护方案、家庭健康远程监护、健康顾问、医疗专家、门诊预约、住院预约、手术预约、特需医疗等一系列的健康管理服务,把专业的健康管理与服务带进家庭,改变过去传统的有病才就医的服务模式。一些IT公司都开发了数字化医疗服务平台,有的把家庭用的终端监测仪,比如血糖仪、血压仪等与网络进行连接,系统自动传输检测数据到中央数据库,公司关注的不仅仅是个人数据值的变化和异常,更关注一组数据的状态和变化,从而了解人群的健康状况和发展趋势,并及时反馈给管理对象,帮助管理对象改善健康行为,维持健康状态。

6.结束语

随着我国全民健康管理工程的推进、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以及期望寿命的延长,健康管理需求将会不断增加,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健康管理产业组织运营模式,创新健康管理机制,才能为居民的健康保驾护航。

基金项目:

安徽省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研究 篇4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

一、现阶段安徽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

(一)“龙头公司+农户”组织模式

这种模式以农产品加工、储藏、运销企业为龙头,围绕一种或几种产品的生产、销售,与农户实行有机的联合,进行一体化经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目前安徽省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公司与农户主要有两种利益关系:一是签定生产型订单合同。即合同规定由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种苗(种禽、种畜等)、化肥(饲料)、农药等生产资料和病虫害防治等产前和产中服务,并对农产品按合同价或保护价收购,农户则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二是签定销售型订单合同。这种模式不包括产前、产中服务内容,只在销售环节确立买卖双方较为稳定的购销价格。

(二)“龙头公司+基地+农户”组织模式

龙头公司通过建设基地带动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主要有三种方式:1公司利用自有土地建立基地,雇用农户在基地从事生产;2公司租地建基地,雇用农户在基地从事生产;3公司租用农户土地建基地,同时吸收农户以土地、劳动力、产品、资金等要素入股,再承包给出租农户或大户经营。农户从这三种方式中可获得劳动报酬、土地租金、股金和承包费等收入。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组织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实现农户小生产与社会化大生产相结合的直接组织形式,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有效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模式是合作组织根据基地农业资源优势,组织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开拓和占领市场,自主延伸产业链,拓展加工、储运、营销等业务,有效发挥龙头作用的一种组织形式。目前,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既有涉农部门、龙头企业等外部力量牵头领办,也有农民自发建立。不少农民专业合经济组织拥有自主创立的品牌、注册商标、开展加工增值,而且在合作组织内部还建立了同农民社员之间更为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利润的二次分配让农民社员分享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高附加值。

(四)“龙头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组织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上连企业、下连农户,是该类组织模式的核心,既起着维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谈判地位,组织开展服务的作用;又发挥着按照公司原材料生产需求组织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开展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同时也是有效缓解公司与农户之间利益矛盾,实现利益共享、组织自律的重要形式。这种组织模式的特点是各方分工明确,协会在公司和农户之间起联结作用,优势在于公司不用与千家万户农民直接打交道,而由协会代表农户与公司联系,这样就提升了农户的市场地位。

二、安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存在的问题

安徽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特别是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发展过程中组织模式本身还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与邻近省份发展层次相比。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农产品加工力度不够,产业链条短,附加值较低

如2005年浙江省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业产值比约1:2.6,而目前安徽省还不到1:1。2006年安徽规模以上农副食品加工业和食品制造业企业为749个,销售收入393.8亿元,产值405.6亿元,只占农业总产值的22%,与全国相比,低19.7个百分点。因此,安徽省农产品加工总量依然不足,原始农产品以及经过简单加工的初级产品进入市场比重较大,以初级产品为主,精深加工程度低,存在着产品品牌价值含量低和产业链条短等问题。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不大,外向度不高

2007年底,全省年营销收入超10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达15家,超5亿元和1亿元的分别达到40家和150多家。2007年底安徽省国家级龙头企业只有29家,而山东已有45家。山东省2002年出口创汇型农业企业就达到1300多家,其中年出口创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达150多家。而2007年底安徽省拥有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数量还不及山东省的一半,出口创汇型农业企业也很少。从总体上看,安徽省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档次低、牵动力弱,缺少上规模特别是集团性、强牵动力的龙头企业且龙头企业出口创汇能力较弱。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不平衡,品牌意识还很薄弱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据最新年报统计,2007年,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达5379家,比2006年增加1274个,增长31%。专业合作社已有2029个,其中按《登记条例》在工商部门重新注册登记的已达1134个。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总数108万人,其中合作社成员33万人。合作经济组织带动非成员农户达315万户。但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相对滞后,致使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够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有些农产品加工企业尽管生产出料真工细的产品,但由于品牌意识还很薄弱,未能创出知名品牌,致使无法获取与之相匹配的经济效益。

(四)龙头企业科技含量不高,科技支撑乏力,技术创新能力不足

2003年,全国第一批151家国家级龙头企业中,有127家拥有自己的专门研发机构,占企业总数的88%,有80家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占企业总数58%,有的企业还设立了博士后流动站。而安徽省龙头企业中具有实力比较雄厚、功能较完备、科研队伍较强的科技开发机构的不多。

(五)财政扶持产业化经营工作还有许多不适应

1、少数地方扶持产业重点不突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没有围绕主导产业集中投入、规模开发。

对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缺乏长远规划,单纯就农产品基地建设而建设,基地建设与龙头企业的原料需求相脱节,还没有真正建立“龙头连基地、基地带农民”的新机制。

2、相关管理部门关系不协调,产业化经营管理体制存在许多问题:

(1)多头管理,各相关部门关系不协调;(2)轻工、商业、供销、农业、外贸等几十个部门各管一块,力量分散,农业生产与加工、销售环节两张皮互相脱节;(3)各部门从各自利益出发,搞小而全的一体化,形成不了整体竞争力,造成宏观上严重的重复建设。据统计,在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蔬菜、生猪、水产、优质粮油、家禽、林木、蚕桑等重复率在80%以上。

三、今后安徽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领域

其一,加强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重点是围绕龙头企业发展需要,按照标准化生产的要求,解决好基地建设与龙头企业加工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加大财政对基地建设投入力度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和支持龙头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

其二,整合做强龙头企业,提高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近年来“121强龙工程”的强力推进,使安徽省龙头企业实力大大提升。到整合壮大的龙头企业要成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开发,做到研发一批、储备一批、应用一批,不断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和产品档次。要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自建研发机构,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其三,积极扶持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目前,安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以龙头企业协助创办为主。当前工作的重点是增加对合作经济知识的有效供给,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现阶段仅仅依靠农户自身力量短时间内很难发展起实力相当的农业合作组织,应加大财政扶持和引导。

其四,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农户与企业相比较,龙头企业处于优势地位,相关部门应引导龙头企业采取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探索通过龙头企业建立农业保险新机制,龙头企业与农户共同出资,建立农业保险基金,共同抵御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参考文献

[1]、袁建崎.国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模式与经验[J].新农村2006(6)

[2]、www.stats.gov.cn 中国国家统计局网

产业化组织模式 篇5

(1)基于技术的模仿扩散式。这种模式的形成首先由于少数的企业具有一定的优势资源,通过企业资源的投入,在核心或主导技术方面处于控制地位,为在生产中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也保护自己的核心技术,先期进入的企业率先占领稀缺资源,只经营该产品中核心或主导的部分,而通过改造、分拆等办法与其他上游及下游的产业进行分工。如日本的丰田汽车产业的周围就存在一大批与之相关的产业。

(2)基于协作的产学研合作网络式。高新技术企业大多衍生于大学、科研院所,通过中介组织、金融机构的参与和桥梁作用的发挥,使这些科研院所、大学、研究机构等组建成一定的合作网络,并通过联盟的形式,发挥各自的优势,网络成员之间分工合作,共同分担风险,使集群的范围不断扩大。如台湾新竹工业园区就是这样的发展模式

(3)基于政府的政策导向式。各地政府为鼓励产业集群的发展,往往会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如提供土地使用的优惠政策,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便利的交通条件。通过政府的介入和引导,克服产业集群发展的无序性和盲目性,这种类型产业集群的典型代表是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等。

2 局限性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是在我国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政府建立开发园区,以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甚至是靠政策倾销来吸引高新企业特别是著名的国际跨国公司入住而形成的企业空间集聚。但是这种发展思路不利于高新区长期持续发展。只依靠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聚集和发展,不可能是高水平、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高新区能不能在新的环境中生存下去,并继续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与高新区产业集群的创业能力息息相关。这种以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驱动的发展模式也使我国高新区的自身发展存在自主的产业集群机制和内生创新机制缺失的问题,具体表现为:①“粗放式”的外延发展,集约度不够;②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多数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地位未能形成;⑧优惠政策过度,空间扩张太快,竞争力不足;④产业缺乏关联度,集群性不高;⑤产业结构具有高度的趋向性,各区比较优势不明显。

产业化组织模式 篇6

摘要:以河南省10个商品粮基地县(市)的实地调查为基础,按照粮农专业合作组织(协会)、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龙头企业3个层次,分析财政支持主产区粮食产业组织成长的投资方向和效果,指出其中存在着财政对粮农专业合作组织(协会)支持力度较小、对粮食购销企业支持目标不清晰、对粮食加工龙头企业支持门槛高和效率低等问题,提出了以支持粮农专业合作组织(协会)为重点的优化财政支持粮食产业组织成长的投资模式,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财政支持;粮食产业组织;投资模式;粮食主产区

中图分类号:F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5831(2008)04-0005-05

一、问题的提出

国内外农业发展的实践证明,财政支持是促进粮食产业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性措施。农村改革以来,财政支持粮食及农业产业发展是国内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并形成诸多值得借鉴的研究成果。孔祥智(1999)在借鉴国外农业保护经验及政策的基础上,认为从长期看,中国粮食产业发展不能依靠行政干预,必须从财政政策、价格、信贷及保险等方面予以一定的支持…;林万龙、张莉琴(2004)实证分析表明,中国政府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缺乏效率,这种扶持并没有带来预期的相关农业产出的增长,也没有有效地发挥预期的带动作用;肖海峰、李瑞峰、王姣(2005)以调查问卷数据为基础,研究农民对粮食补贴政策的评价和期望,结果表明农户更倾向于按照种植面积进行补贴,对直接支付现金的做法认同度较高;朱晓峰(2006)研究认为,粮食主产区应按照多种模式发展农业合作社,如粮食销售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合作社和粮食加工合作社等,并强调政府和财政应在服务和资金方面给予农业合作社切实的支持。

可见,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内外财政支农政策的比较及评价,财政支持粮食产业发展的政策效应评价以及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和效率等方面,其研究成果对政府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关于财政支持主产区粮食产业组织成长的研究及成果较少,其中的主要原因是粮食生产及其相关产业是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基础产业,国家出于粮食安全战略考虑,尤其关注主产区的粮食生产能力及商品粮供给能力提升、粮食产量及商品粮供给量增长等问题。

与此相对应,在粮食产业组织化程度较低及粮食产业比较效益较低的条件下,将从事粮食生产、贮藏、加工、运销等经营活动的各类产业组织作为一个有机体系,研究财政支持主产区粮食产业组织成长模式还有待进一步深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农业发展进入战略结构调整和竞争国际化的新阶段。在这种背景下,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粮农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及引导粮农与市场实现有效对接,增强对主产区粮食生产发展的带动作用,对促进中国粮食产业结构转换与产业升级以及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粮食产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具有战略意义。因此,本课题组从建立以农户为基础的粮食生产经营体系和以企业为基础的粮食加工经营体系角度,通过对中国最重要的粮食主产区——河南省的10个商品粮基地县(市)财政支持其粮食产业组织发展状况的实地调查,研究财政支持主产区粮食产业组织成长投资的一般规律,探索财政投资的方向、重点及效果,建立符合WTO规则的具有效率的主产区粮食产业组织成长的财政投资模式

二、财政支持主产区粮食产业组织成长的实证分析

按照公共财政投资支持的领域和粮食产业组织所涵盖的主要经营主体,本课题组在河南省抽取安阳、汤阴、滑县、夏邑、民权、永城、虞城、汝南、平舆、新蔡等10个商品粮基地县(市),并以10个商品粮基地县(市)为基本调研单元,围绕财政对粮食专业合作组织(协会)、粮食购销企业及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的支持和投资状况展开实地调查,分析财政支持主产区粮食产业组织发展投资情况和特征。在此基础上,从每个基本调研单元(即每个商品粮基地县(市))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作为重点调查对象,以问卷调查信息为依据,深入分析财政支持主产区村级层次粮食产业组织发展投资情况和特征。

(一)财政支持主产区粮农专业合作组织(协会)成长状况

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发现,河南省商品粮基地县(市)的农业合作组织发育相对滞后,其中粮农的组织化程度最低。在本课题组调查的10个行政村中,只有6个行政村建立了较为松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占被调查行政村数量的60%。其中,只有滑县的大吕庄村建立了种粮协会,吸收会员53户,而且存在村长兼会长及治理结构不合理、运行经费来源缺乏稳定性、业务范围窄及提供的服务单一(主要业务是指导粮农选择和购买良种、组织开展不定期粮农培训等)等问题,如被调查的6个农业专业协会除接受政府提供的免费技术培训外,均未得到其他任何形式的财政投资。在安阳和汤阴两县的60份农户问卷调查中发现,自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以来,90%的农户从未参加过任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

(二)财政支持主产区粮食购销企业的实证分析

财政对粮食购销企业的支持主要是针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调查中各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所获得的财政支持主要是储备粮油的利息、轮换费用支出、粮食企业财务挂账利息、专项储备粮油利息、轮换价差支出等方面的费用补贴、粮食企业挂账消化款和粮食企业改革资金等,资金来源主要是粮食风险基金。笔者以滑县国有粮食企业的补贴拨付情况为例。

2002年其他项包含当年粮食差价补贴、价内补贴和中央储备划转地方受聘周转库存粮食差价款;2003年其他项指省级储备粮轮换费用;2004年其他项包含国家专项储备粮轮换费用、省级储备粮轮换费用和粮食企业改革资金;2005年其他项包含粮食政策性挂账利息补贴和粮食企业改革资金。

可以看出1998年前后财政对国有粮食企业的补贴规模和范围变动较大,主要是因为1998年开始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政企分开,国有粮食企业承担的政策性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有了较大的变动,因而财政支持也应时而变。从规模变动看,1998年之后对国有粮食企业的补贴急剧增加,是因为按照当时国家粮食政策的要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以较高的保护价格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承担政策性收购任务,此后连续几年的粮食增产引起储备库存的增加并导致费用的增加,另外还有鼓励促销陈化粮给予的补贴和奖励使得财政支持规模在2002年达到了顶峰,而在2004.年之后大幅度降低,主要是由于超储补贴规模急剧下降的影响,这一变动反映出目前财政对粮食产业的支持由流通领域向生产领域转移的现实。随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逐渐剥离政策性经营业务,其多年来对粮食购销的垄断经营被打破,有助于企业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和自主经营。

另外,调查发现在粮食市场放开后出现大量“粮

油经纪人”,2006年滑县粮食总产110万吨,其中80%是通过经纪人组织购销的。他们没有受到直接的财政支持,但其中一部分人受到政府组织的培训,并拿到政府颁发的证书。由此可见,在粮食流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经营形式已经形成。

(三)财政支持主产区粮食加工企业的实证分析

财政对粮食加工企业的支持主要是针对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各级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调查中,各县达到财政支持标准的粮食加工企业极少,如在被誉为“中国面粉城”的永城市,日产50吨以上的面粉厂有138家,2006年只有华星面粉厂获得为期1年的财政支持贷款贴息30万元,主要用于公司扩大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投资,永城市政府为该公司提供150亩无偿使用的土地用于厂区建设。公司和周边18个乡镇农户签订小麦协议,由公司统一赊销种子,指导田间管理,收获时公司全部按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

调查发现大多数粮食加工企业产业链较短,规模较小,带动能力不强,难以达到央省两级财政的补贴标准,而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一般以提供无偿使用或低价租用的土地和优惠的税收政策来扶持企业。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主产区粮农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严重滞后。未能成为财政支持的重要目标

中国目前的粮食生产依然是“小生产、大市场”的格局,大部分粮食主产区人地关系紧张,生产组织体系庞大而分散,单个粮农因为缺乏承担市场风险和使用新的农业技术的能力而使粮食生产效率难以提高,由于市场力量的严重不对称,难以涉足粮食流通和加工领域,致使粮农收入增长缓慢,严重影响粮食生产积极性,制约着粮食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威胁国家的粮食安全。因此,粮食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提高粮农的组织化程度、增强粮农市场力量的重要经济组织形式,成为目前粮食产业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但是目前的粮食生产力水平还不能为合作组织创造良好的生存条件,因为超小的生产规模使粮农专业合作组织的创办产生极高的组织成本,也使粮农参加合作组织产生较高的机会成本。粮食主产区粮农的人均资源配置极少,所调查的10个行政村,人均耕地最多的1.7亩/人,最少的不到1亩/人,粮农在市场上的交易一般仅限于原粮买卖,以他们所拥有的土地资源,无论怎样提高技术增加产量,所获得的收益都相当有限,农户收入主要依靠外出务工或农业结构调整。如果参加合作组织多获得的收益不能弥补参加合作组织的机会成本,粮农就没有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激励。调查中所看到的“种粮协会”远非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组织,不能帮助农民创造新的收入来源,也未能解决农民市场主体缺位问题,此种“协会”对粮农基本没有吸引力。粮食产业发展对粮农专业合作组织的需求与现实中粮农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严重滞后的矛盾,决定了财政必须给予粮农专业合作组织有效的引导和支持。

从2004,年开始农业部每年拿出2000万元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所支持的粮食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在2004年仅有6个,获支持资金共95万元,分别占全部项目和资金的5%;在2005年仅有9个,获支持资金125万元,分别占全部项目和资金的6%;在2006年仅有7个,获支持资金80万元,分别占全部项目和资金的4%。而且这些项目中还有一部分分布在非粮食主产区。在粮食生产和经营领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极少,这除了国家长期对粮食购销垄断经营,使专业合作组织缺乏产生的政策空间外,粮食生产技术已经普及、粮食生产缺乏比较效益是重要的原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实际上反映的是一种生产关系,它是农业生产力水平的体现并受其制约,同时又对农业生产力发展产生极大的反作用。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支持发展粮农专业合作组织有助于加强粮农的市场力量,增加粮农收入,保障粮食产业的持续发展和国家的粮食安全。

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目前国家实施的粮食直补和价格支持等财政政策主要实施对象是分散的个体农户及粮食加工龙头企业,而支持粮农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尽管在多种场合被提出,但在现实中还未成为财政支持的重要目标,如调查中无一县有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财政支出项目。

(二)财政对主产区粮食购销企业支持的目标不清晰,不能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产业组织成长的要求

目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虽然得到名目繁多的各种补贴,但究其实算不上是对企业的“支持”,其实质应是政府为企业承担的政策性任务所支付的费用补偿,政策设计的意图是补贴在流通领域,但最终目标是贡献商品粮的粮农,企业只是便于操作的载体。虽然因为无法防止企业的投机行为和自利行为,在政策实施的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很大的偏差,没有实现预期的政策目标,但是这些补贴不应视为对企业的财政支持。尤其是2004年以前,虽然大量补贴流失在粮食流通领域(主要用于支付人员经费和弥补经营性亏损),但由于政企不分和不能自主经营以适应市场变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身也受到很大的损失,错失改革带来的发展机遇。从表3中可以看出,只有简易建仓贷款贴息、压库促销补助和奖励及粮食企业改革资金算得上是对企业的支持,其实质也是为了解决政策性经营遗留下的问题。

2004年进一步改革粮食流通体制,完全放开粮食市场和价格后,粮食流通领域多主题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格局已经形成,比如前文述及滑县涌现大量的“粮油经纪人”,其中大多数由以前的粮贩演变而来,很多人自身也是粮农,现在也有部分粮食购销企业下岗职工加入其中。还有逐渐发展壮大的私营粮食购销企业,他们都在粮食流通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如何给予这些新出现的多元化经营主体必要的支持,是粮食产业组织的成长过程中财政支持面临的新问题。

(三)财政对主产区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的支持门槛高,效率低,未能实现稳固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农户企业紧密联结机制的政策目标

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中国政府引导农户进行组织创新的主要思路之一,在具体的工作措施中强调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是培育和扶持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是希望通过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有效带动农民进入市场,从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相对于其他农产品,粮食加工业产业链短,普遍规模较小,带动能力弱,能够达到财政支持标准的龙头企业很少,因而获得财政支持也比较少。而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一般以提供无偿使用或低价租用的土地和优惠的税收政策来扶持企业。

从已获得财政支持的粮食加工企业来看,对粮农的带动作用一般限于原粮的收购,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卖难”的问题,但即使企业和粮农之间签订

了协议,在发生市场风险时对双方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也没有有效的防范和制约措施。企业为农户提供的技术服务等也大多是借助于政府的力量,例如在调查中华星面粉厂为农户提供的技术指导实际上是由企业联系县科技局的技术人员来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企业和农户之间所呈现的是商品的买卖关系,联结比较松散,还未能建立起企业和粮农之间有效的利益传导机制。粮农要想获得加工环节的利润,就必须拥有在加工环节相应的产权,而以眼下粮农的组织化程度想要进入加工环节还有相当大的困难。因此,从建立企业与农户间组织创新的角度看,目前财政支持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的效率是低下的。

事实上,像粮食这样的大宗农产品,由于其资产专用性较低且比较效益低下,在企业和农户之间很难建立稳定紧密的联结关系。正因为如此,更需要财政给予有力的支持和引导。

四、财政支持主产区粮食产业组织成长投资模式选择

基于对上述财政支持粮食产业组织成长的投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认识,笔者设计如下投资模式作为改善财政支持粮食产业组织成长的投资效果的一种建议。

(一)投资方向选择

支持粮食产业发展的核心就是支持粮农和粮食企业的发展,这就决定了财政支持粮食产业组织成长的投资方向以选择支持粮农专业合作组织、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龙头企业为宜。之所以把粮食购销企业和加工企业加以区别分析,是因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是一类特殊企业,今后在一定时期内要承担粮食产业宏观调控任务和相关政策性业务。

1关于粮农专业合作组织

由于粮食生产比较利益低下,粮食科技、信息等服务体系发展滞后,不能满足粮食产业的发展需求,因此,财政首先应支持创办服务型粮农合作组织,为其提供必要的运转经费和办公设施等;其次,应支持粮农专业合作组织联合购买、联合销售和创办加工企业,带动粮农分享流通和加工环节的利润;最后,应支持粮农专业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发展以利益联结为基础的产业化组织形式。

2关于粮食购销企业

自1998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以来,留存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都是实力较强,基本解决了“三老”问题的骨干企业,这些企业在粮食流通领域依然占有粮食购销主渠道的地位,居于垄断地位。一方面,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由于种种原因,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仍要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操作者,保持一定程度的垄断是必要的,在这个意义上应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扩仓建容,进行技术改造,保障补偿企业执行政策发生的费用;另一方面,为了增强粮食流通领域的竞争性,应支持各种私营粮食企业及粮食购销协会的发展,巩固多元化的市场格局。

3关于粮食加工龙头企业

主产区粮食加工企业普遍存在产业链短、规模小、带动能力弱等问题,尤其在中国粮食市场对外开放之后,面对日益加剧的国际竞争,粮食加工企业普遍处于劣势。要在竞争中取得优势,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在此意义上财政应支持粮食加工龙头企业进行技术和组织创新,创建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食品安全日益成为消费和贸易中关系公共安全的焦点问题,应成为公共财政支持的重要内容,因此财政应支持粮食加工企业建设粮食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

(二)投资重点选择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有利于提供农业生产需要的服务,增强农户的市场力量,维护农户在交易中的利益。同时,有利于降低企业与农户的交易成本,使企业和农户易于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可见,粮农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滞后,不仅制约着粮食生产的组织化程度的提高,而且严重影响粮食流通和加工企业的发展。目前,在粮食主产区相对于粮食产业发展对粮农专业合作组织的需求,财政所给予的支持还相当薄弱,鉴于粮农专业合作组织在粮食产业发展中所起的重要的联结作用,今后财政支持粮食产业组织成长的重点应在于支持各种形式的粮农专业合作组织的创建和发展。

(三)投资方式选择

中国当前的财政支农投资方式一般有税收优惠、有偿无偿使用相结合、直接投资、贷款贴息及投资参股经营等。前3种方式具有普适性,投资参股经营是近两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进行探索的新的财政投资方式,一般是省级及以上粮食加工龙头企业才有资格申请,贷款贴息也主要是针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省级及以上粮食加工龙头企业。

今后,应以WTO规则为原则,逐渐规范财政支持主产区粮食产业组织的投资方式。具体来讲,一是对粮农应继续坚持以提高农民收入为目的的粮食直补支持方式。二是对粮农专业合作组织应以贷款贴息和税收优惠方式为主进行支持。三是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于过去一直采用的贷款贴息的投资方式容易混淆企业的经营性业务和政策性业务,因而对政策性业务应逐渐改用财政直接拨付的投资方式以减少财政投资的中间环节。四是对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由于无法明确界定企业经营中能够满足公共利益因而需要公共财政投资的业务,以往财政以贷款贴息方式对粮食加工企业的支持被认为不符合WTO“绿箱”政策。另一方面,贷款贴息通常时间短,规模小,且形成企业负债而对企业的实际效用不大。而财政投资参股经营方式则增加企业的资产,有助于企业形成实际的竞争力。因此,对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的支持应逐渐过度为以投资参股经营为主的财政投资方式。

五、政策建议

产业的组织成长其实质是产业内各利益主体力量实现均衡的过程,亦即利益均衡的过程。无论哪个主体的利益受损,都不利于产业的长期发展。中国粮食产业组织各利益主体力量长期处于失衡状态,粮农在交易中多数处于劣势地位,这对粮食产业的发展极为不利,只有提高粮农收入,保障粮农安全,才能切实保障粮食安全。为了提高财政支持粮食产业发展的效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一是向农民大力宣传和认真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使粮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深刻的认识;二是在全国范围内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凸显主产区粮食生产的比较优势;三是完善农村尤其是粮食主产区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彻底转移;四是加速土地流转制度的建立,实现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五是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程序,保障财政支持的投资效率。

废旧汽车逆向物流产业组织模式 篇7

现状

目前, 我国废旧汽车逆向物流产业主要以物质回收企业为主体, 简单回收材料, 汽车生产企业游离于逆向物流网络之外, 加上国家在废旧汽车回收产业政策和监管上的缺失, 导致废旧汽车逆向物流存在诸多问题:回收利用率低;产业竞争秩序混乱;产业技术发展缓慢;适合我国废旧汽车逆向物流的产业组织模式还未形成。由于现有的废旧汽车回收企业大都脱胎于原有的供销社、物质、冶金行业的物质回收公司, 各自沿袭原有的回收、生产、管理制度, 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和产业标准, 各自为政, 恶性竞争, 而应该在产业中发挥作用的汽车生产企业却游离于产业之外, 整个产业技术落后, 竞争无序, 没有形成高效有序的组织模式

产业组织模式构建

目前, 世界上流行三种逆向物流组织模式, 分别是:自营方式、联营方式和外包方式。在将来的废旧汽车逆向物流组织中汽车生产企业必须要发挥重要的作用, 因此本文构建了一个废旧汽车逆向物流的产业组织模式 (见右图) , 为产业发展做参考。

该产业组织模式以汽车生产企业或行业协会联合组建的汽车回收利用研发中心为核心, 以现有废旧汽车回收企业和专业回收处理中心为回收网络主体, 以其他物流方式为补充。整个逆向物流网络组织覆盖消费者、汽车生产企业、研发中心、零配件生产企业、二手汽车市场、废旧汽车回收企业和专业回收处理中心, 在整个组织模式中, 汽车回收利用研发中心处于核心地位。

汽车回收中材料的多样性、技术的复杂性和专业性, 使一般的回收企业不可能担任技术研发创新角色, 汽车生产企业本身是汽车的设计制造者, 比较了解汽车零部件的性能和安装拆解, 因此由汽车生产企业或行业协会联合组建汽车回收利用研发中心, 专门研发回收技术, 有利于回收技术的提高。研发中心在整个回收网络中以第四方物流的形式出现, 研发回收利用技术, 为回收企业和专业回收处理中心提供技术支撑、信息支撑和资源整合, 同时收集信息、反馈信息给汽车生产企业和零配件商, 以便于汽车生产企业设计出零部件易拆解、回收、利用的汽车, 实行面向汽车回收的绿色设计, 使其产品更加环保。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这种研发中心, 在美国, 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三大汽车制造商在密歇根州联合建立了汽车回收利用研究开发中心, 专门从事汽车回收易拆解性、可回收性和再利用性研究;在日本, 汽车工业协会、汽车零部件工业协会、汽车厂商和汽车进口协会分别赞助成立了汽车回收再利用促进中心和汽车再资源化协力机构, 这两个机构的主要工作是有关汽车回收再利用的研究、调查、信息提供、系统支持和交流合作等, 以提高资源再利用和保护环境。这种研发机构在美国和日本的废旧汽车回收利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 在我国的汽车回收逆向物流组织中, 应该由汽车生产企业或行业协会联合建立此类研发中心, 研究废旧汽车的回收再利用技术, 为回收企业和专业回收处理中心提供《拆解手册》、《技术标准》等技术规范、人员培训和信息支撑, 并将收集的信息整理、研究和反馈给汽车生产企业, 使汽车生产企业能从设计源头开始考虑资源再利用和环保问题, 促进废旧汽车的回收再利用。

回收企业和专业处理中心在产业组织中占据主体地位, 因为逆向物流的一个特点就是逆向物流在时间、地点、数量、质量和程度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和分散性, 加上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发展不平衡, 必然有大量的回收企业和专业处理中心存在于整个回收网络的各个节点, 而且应该根据地区发展的不同, 在各大中城市形成不同规模的回收企业和专业处理中心。虽然由现有回收企业组成的回收网络已初步成形, 但专业化的回收处理中心还没有建立, 现有回收企业在规模、技术、人员等都不能满足产业要求, 所以现有的产业组织主体不能适应产业发展需求, 专业化回收处理中心的建立可以加强整个产业主体的实力。只有回收企业和专业处理中心在规模、实力、技术、人才、信息等各方面能力得到一个大幅提高, 才能实现回收网络的良好运行, 因此, 必须加强市场监管, 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规范企业的行为, 在现有回收企业中筛选合格的企业给与准入, 另外加快专业回收处理中心的建设, 同时研发中心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人才培训, 提升回收企业和专业处理中心的技术能力。在废旧汽车回收中, 通过技术的提升, 开始逐步考虑零部件直接重用、零部件翻新重用, 材料的回收再利用等等, 而不是简单的拆解粉碎回收, 从而适应产业的发展, 以高效的回收利用推动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畜牧产业组织模式选择与创新 篇8

1 畜牧产业组织概念

1.1 畜牧产业组织概念

关于畜牧产业组织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畜牧产业组织既不同于工商产业组织, 也不同于畜牧业微观经济组织, 家庭农户、畜牧企业、畜牧合作社等只是畜牧微观经济组织的个体形式。二是畜牧产业组织等同于畜牧产业化组织。畜牧产业化是对原有畜牧经济组织的替代而形成的一种新的有效组织, 畜牧产业化不过是畜牧产业组织的制度创新。

笔者认为, 畜牧产业组织是销售某类畜产品的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及是畜牧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在同一市场上的集合;是按照市场化和社会化生产要求, 农户在自愿互利基础上, 与有关利益各方采取一定的契约形式进行联合, 从而实现畜牧生产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和社会化, 形成一种有效的畜牧业组织化系统。

畜牧产业组织随着畜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 产业组织内各利益主体 (包括农户、畜牧企业、合作社等) 在协作的基础上, 紧密联系在一起, 互相协调, 呈现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动态过程。

1.2 畜牧产业组织模式概念

畜牧产业组织模式是指在畜牧产业一体化组织系统内, 各参与主体之间相互联结和影响所构成的一体化组织形态。因农户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之间交易方式不同, 利益联结方式不同, 畜牧产业组织模式表现出多样性和可选择性。

2 畜牧产业组织模式分类

按照参与主体 (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 联结的方式, 畜牧产业组织模式分为三种。

2.1“专业市场+农户”市场交易模式

主要以批发市场和农村集市为载体, 采取“市场+农户”“市场+大户+农户”“市场+经纪人+农户”模式。农户通过养殖大户、经纪人或者自己直接进入专业市场进行交易, 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参与主体在市场中自由交易。由于市场在扩大批量、方便交易、价格引导等中介作用明显, 使农民得以快捷接受市场信息并形成反馈机制。

但市场买卖双方没有任何经济上的约束, 各交易主体相互间利益关联度小, 农民自行决定产销, 价格随行就市, 交易成本相对较高, 农户要承担生产经营和市场双重风险。价格的不稳定导致农户的生产带有盲目性和随机性, 容易造成生产的大起大落, 也容易造成龙头企业生产加工原料短缺的窘境。

2.2“龙头企业+农户”合同契约模式

按各经营主体间利益联结关系的紧密程度, 又有“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经纪人+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这四种模式分别是通过农户与企业签订合同, 农户与经纪人签订收购合同、经纪人再与企业签订供货合同, 农户与基地签订收购合同、基地与专业协会签订代购合同、专业协会与企业签订供货合同, 农户与专业合作社签订收购合同、专业合作社与企业签订供货合同, 均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农户通过合同来保证产品的销路, 市场风险由企业承担, 属于期货交易行为。

这种模式采取龙头企业直接或者通过中间环节, 与农户之间通过签订合同契约建立协作关系, 形成利益相关的共同体。各主体之间保持经济、法律上的独立性, 收购价格、数量质量、服务内容、违约责任等一切以合同的约定为准, 该模式适应范围较广泛。

“龙头企业+农户”这一模式, 在实践中, 有发展为产权一体化的趋势:一是龙头企业的后向一体化, 即签订“合作生产”合同;二是农户的前向一体化, 即引入中介组织, 形成新的组织形式———“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发挥合作社组织的优势, 可以较好地弥补“龙头企业+农户”模式的不足, 一定程度上消除“敲竹杠”和农产品价格波动引发的合同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

2.3“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共同资产模式

这一模式, 是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以产权为纽带, 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土地租赁制形式结成利益相关的共同体。公司和农户都是合作社的所有者、使用者和惠顾者, 合作社经营的好坏与龙头企业、农户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 龙头企业与农民均参与合作社的利益分配, 享受分红, 实现利益共享。这种共同出资形成的经济实体, 有利于双方利益的协调, 使企业和农户真正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关系;也有利于龙头企业迅速凝聚生产力, 扩大经营规模, 增强产业整体实力。因此, 这种模式属于畜牧产业组织的高级形式。

3 畜牧产业组织模式选择与创新

3.1 选择多元化组织模式

产业组织模式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动态过程, 不同的产业发展阶段应采取不同的产业组织模式。从目前看, “市场+农户”“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经纪人+农户”等模式, 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相互并存。应根据当地实际, 按照市场的需求、自然资源条件、畜牧生产的特点以及生产力发展水平, 选择适合当地发展的一种或者多种组织模式, 不因地制宜, 一刀切、一哄而上发展某一特定的产业组织模式势必会影响畜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3.2 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

目前, 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模式, 比较符合畜牧业经营农户多、规模小、风险大、专业化水平低等客观现状。

这种模式进一步降低了交易成本, 提高和稳定了企业与农户的效益, 实现双赢。首先, 合作社能够对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其次, 合作社介入后, 龙头企业只需和合作社签订合同, 节约了签约、执行和监督契约的交易成本。第三, 企业―合作社―农户间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有利于新品种的开发, 加快畜牧专业化、规模化前进脚步, 更好地带动农民致富和区域经济发展。

3.3 完善创新利益联结机制

畜牧业产业组织模式创新是畜牧产业组织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客观要求。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创新, 是畜牧产业组织模式创新主要内容。 (1) 发展订单农业, 规范合同内容, 健全合同签订程序, 明确权利责任, 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 (2) 龙头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 为农户提供技术、信息、农资和购销等多种服务。 (3) 引导农民以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 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 与龙头企业形成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

浅析产业集群组织模式的竞争优势 篇9

一、产业集群组织模式的的有关概念

产业集群模式, 它通常是指在一个区域内有一个主导产业扎了跟, 随之形成一个产业范围, 吸引来大量的相关产业来此区域入住, 包括一些服务业和一些生产配套设施的小企业, 它们相互依存发展, 并且相互竞争。进而形成一种强劲持续而又有竞争优势的产业现象和新模式。集中于一定区域内, 众多的特定产业通过纵横交错的生产关系紧密联系在了一起, 它是一个空间积聚体。依靠内部复杂的生产关系联系网络, 能有力的推动当地区域经济的迅速良好发展。世界上许多地方的企业经济发展, 采用了集群的组织模式, 大都从中得到了许多的宝贵发展经验和良好的经济效益。中国的部分沿海地区, 就已经形成了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产业集群, 如温州小商品产业、绍兴纺织业。这些集群产业利用这种模式发展, 成功的拉动了区域经济的高速发展、提高了生产企业的竞争力。所以产业的集群发展模式对区域的企业经济的发展乃至当地的经济发展, 都有着非常重要并且相当深远的影响

二、产业集群组织模式的竞争优势分析

1. 产业集群组织模式的集群效应优势。

产业集群的组织模式, 它是一种非常高效的产业组织形式, 与其它传统模式相比, 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很强的竞争优势。根据相当的优势特性, 它通过发挥种种优势和特性的关系, 使得相关企业的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些关系中包括制度、经济和行动等多种效应。它们使得这些产业在地理区位上高度集中和联系起来, 甚至达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 这种效应产生的生产效率是非常高的。它们之间分工明确科学合理, 完全符合市场经济分配的初衷, 并且还能大大提高区域资源的合理利用率, 避免造成浪费, 或长途运输中造成的时间浪费。所以集群产业之间通过这种模式来达到节约生产成本的目的, 是非常合理科学和高效的。另外, 它对各种相关产业的负责人士的合作也有着较强的促进关系, 它起到了一张关系网的作用, 相关产业的人在先关的圈子里, 便于交流。如果有厂商有意愿共同发展, 就可以以圈子内的人为中介, 快速找到合作伙伴, 进行合作。另外以它的种种区域优势和经济发展优势, 它也能激发起相关厂商们的共同合作意识, 而这种意识的产生, 恰恰就是产业谋求大发展的前兆, 这种合作意识是非常重要的, 对这种产业集群的发展模式来说。

这样就他们一旦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 企业的生产科学技术和生产能力都会在这种模式的优势影响下大大的提高, 并且市场也会进一步扩大, 进而能提高整个集群整体的在大范围内的竞争力, 例如我国的深圳市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并且在这种模式下, 制度效应的效果也是非常强烈的, 这是一种搞笑的专业机制, 依靠资本的形成和积累, 在发展过程中, 甚至要比合同和政府的相关政策还高效。这一系列便会使得把产业集群组织模式的竞争优势作用突出体现出来, 使产业的发展取得良好的效益。

2. 专业化、集中化与网络化的具体优势分析。

专业化和集中化能创造出一个较大的市场需求空间, 这使得市场的需求量也会大大增加, 这种模式的专业化能把产品的不同方面或不同阶段, 找一些相关的专业的小工厂来合作, 把任务分别合理承包给他们进行专业和高效的生产。这样不但使得每一个产品的生产的每个阶段和步骤, 都能精益求精的生产, 制造出好的产品, 也同样给予了小公司发展壮大的机会。这样一来, 许许多多的相关和相同化产业慢慢的聚集到一个特定的区域内, 形成一个巨大的生产能力和范围, 他们之间能够进行相互借鉴和学习, 提高生产技术, 准确掌握自己的不足, 促进产品的创新和创造, 这样就能高效的产生经济效益, 并且最终形成大规模的外部规模经济。若是发展的时间长效益高产品出众, 也能够形成一个较强的区域品牌效应, 使整个大区域的经济竞争力稳步提高。

网络化对产业集群效应的影响也是巨大的, 他对企业竞争力的提高方面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他把企业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有效的网络在一个组织内, 使得企业之间信息资源共享, 寻找商机共同行动。有效加强了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发展。同时网络化在减低交易成本和提高企业自立能力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 许多小企业都是有其催生出来的。同样企业也可以充分利用集群模式中的网络化优势, 进行区域品牌宣传, 最终形成更广泛和持久的品牌效应。

三、对产业集群组织模式的概括和总结

就目前形势而言, 市场经济高速发展, 产业集群组织模式中种种的关系和效应, 它们是相互联系和相辅相成的, 它们也能够高效避免用多数企业生产同类产品, 产生的激烈竞争。相反, 就是避免免不了竞争, 也能促使生产企业不断谋求新出路, 对产品加强创新和改造, 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另外一旦稍有成果, 就会在集群内传播, 从而提高整个产业的创新能力, 进而形成一个强有竞争力的范围区域经济体。

参考文献

[1]张润丽, 王文.对科技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的思考[J].科技管理研究.2006 (10) [1]张润丽, 王文.对科技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的思考[J].科技管理研究.2006 (10)

[2]赵骅, 张伟杰.产业集群的发展因素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 2007 (12) [2]赵骅, 张伟杰.产业集群的发展因素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 2007 (12)

[3]阎官法.产业集群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J].河南科学, 2005 (06) [3]阎官法.产业集群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J].河南科学, 2005 (06)

产业化组织模式 篇10

关键词:汽车工业,产业组织,产业重组

加入WTO以来, 我国汽车工业迅猛发展, 国产汽车销量从2001年的237万辆发展到2008年的938万辆, 增长近3倍。目前, 我国汽车年产量已超过1, 000万, 成为继美、日之后的第三大汽车生产国, 汽车工业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支柱性产业。然而, 由于我国汽车工业起步晚, 核心技术缺失, 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 加上国内汽车企业数量多、产量少, 产业结构呈现散、乱、差的局面, 进一步削弱了竞争力。为改变这种困境, 2009年3月国务院公布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指出, 2009~2011年通过兼并重组形成2~3家产销规模超过200万辆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 4~5家产销规模超过100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 产销规模占市场份额90%以上的汽车企业集团数量由目前的14家减少到10家以内。依据国际汽车业发展历程和先进经验, 汽车产业重组是解决汽车产业结构弊端、提高汽车产量、增强技术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 汽车产业的重组模式选择也就成为汽车工业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将从我国汽车工业的产业组织状况入手, 分析汽车产业重组的动因, 进而提出适合我国汽车产业的重组模式

一、汽车工业的产业组织分析

(一) 市场结构。

1.市场集中度-以轿车产业为例。

行业集中度是决定市场结构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 体现了市场竞争和垄断程度。表1是我国汽车工业2005~2008年轿车销售量, 以及CR4和CR10情况。可以看出, 除2007年CR4>35外, 其余各年轿车行业均处于3475%, CR10>90%。与之相比, 我国汽车工业未达到极高寡占, 市场集中度远低于国际水平。

数据来源:汽车工业协会。

2.规模经济。

汽车业是一种典型的规模经济产业, 按照国际水平, 一个汽车企业要达到盈亏平衡点其年产量至少为20万辆, 当年产量达到30万辆时才具有一定的竞争能力, 若想摆脱被兼并的危险年产量至少为250万辆。从最低经济规模 (MES) 即一家企业的最小最优经济规模来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于1990年利用会计法计算出轿车的“MES”为年产30万辆。随着模块化生产、共用生产平台等汽车制造技术的发展, 市场竞争格局发生了变化, MES有上升的趋势。表2是2008年我国轿车销售量前十位的企业, 其中只有5家达到30万辆的规模, 大部分企业连最低经济规模水平都没有达到。

数据来源:汽车工业协会。

3.进入与退出壁垒。

(1) 进入壁垒。汽车工业存在规模经济性壁垒和学习曲线、巨额资金壁垒、沉没费用壁垒、产品差别壁垒、技术壁垒和行政性壁垒等进入壁垒[1], 其中行政性壁垒最为突出[2]。2004年6月, 政府颁布实行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对于汽车产业进入进行了行政限制:一是改革政府对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制度, 实行备案和核准两种方式;二是明确规定了投资汽车产业的资金门槛, 如新建汽车生产项目, 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 自有资金不得低于8亿元;三是规定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生产企业不得向非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个人转让汽车、摩托车生产资格。同时, 由于汽车工业具有较高的产业关联度, 能够为地方政府创造大量的财政收入, 地方政府对当地汽车工业采取了严格保护措施, 使得外地汽车企业及其产品很难进入当地市场。 (2) 退出壁垒。一方面, 由于汽车工业固定资产的专用性, 退出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买主转卖其固定资产, 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沉没成本。另一方面, 由于汽车企业退出涉及到地区经济效益及就业等问题, 地方政府会依靠行政力量竭力阻止汽车企业退出, 人为增加退出成本。资本专用性与行政力量, 导致汽车工业有较高的退出成本。

(二) 市场行为。

1.价格策略。

价格策略是汽车企业应对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对全国36个大中城市监测, 2007年全国汽车市场价格同比下降4.86%, 2008年国产汽车价格呈“M”型振荡走低, 至12月份国产汽车价格累计比上年同期下降1.43%。汽车工业普遍降价的原因包括:第一, 由于汽车企业产能扩充, 国内汽车市场供大于求, 且经销商因库存压力加大而纷纷“去库存化”, 促使汽车工业降价促销;第二, 随着汽车制造技术发展, 模块化生产、共用生产技术平台和劳动效率的提高, 以及一些大型厂商产量已达到最低经济规模, 汽车工业的整体生产成本逐年下降, 推动了汽车厂商的降价行为;第三, 由于降价频繁, 消费者持币观望的欲望增强, 加上大量新车型上市产生的新车效应, 促使汽车企业纷纷降低老车型价格, 以巩固市场份额。

数据来源: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产品差异化与广告策略。

在大打价格战的同时, 各大汽车厂商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 采取以开发新车型为表现的差异化策略。2001年我国轿车行业全年新推车型仅为5种, 加入WTO后各大轿车厂商纷纷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 2002年推出42款新车型, 2003年达到86款[3]。据《2009中国年度新车报告》统计, 2009年我国预计将有135种新车上市, 其中国产新车112款, 进口新车23款, 自主品牌新车共计64款, 占国产新车总数一半以上。在汽车市场由卖方变成买方背景下, 为争取潜在消费者, 扩大市场份额, 汽车厂商持续加大广告投入。2003~2008年, 汽车产业在媒体广告上的投资逐年增加, 2007年超过100亿元, 近五年广告投放的增幅在20%以上。

3.兼并重组。

从2002年开始, 我国汽车工业掀起了兼并重组的浪潮。2002年6月, 天汽将其持有的天津夏利84.97%股权中的60%转让给一汽;2003年3月, 上汽以近3亿元收购仪征汽车有限公司99%股份;2005年3月, 东风汽车斥资3.52亿元收购郑州日产51%的股份;2006年4月, 三菱汽车入股东南汽车, 与中华汽车合占50%股份;2007年12月, 上汽出资20.95亿元购买跃进集团整车及紧密零部件资产。尽管近8年来兼并重组逐渐增多, 但我国汽车产业集中度并没有得到显著提高, 行业超额利润吸引了大量新厂商进入是一方面原因, 更重要的是我国汽车工业现有的兼并重组模式存在一定问题, 并不能很好地推进汽车产业重组进程。

(三) 经营绩效。

1.行业利润。

从2003~2007年汽车工业利润情况看, 年利润额都在500亿元以上, 除了2005年出现负增长, 其他各年利润增长速度都比较明显, 2007年利润突破1, 000亿元。尽管近几年汽车工业利润有所增加, 但其主要来源于国家重点企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对一汽等16家汽车工业重点企业 (集团) 的最新统计显示, 2007年一汽、上汽和东风三大集团主营业务收入占16家重点企业 (集团)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一半以上, 分别为26.58%、18.59%和16.20%。这其中, 兼并重组使几家大型厂商达到了最低经济规模, 在实现企业扩张目标的同时也带动了行业整体利润的增加。而一些小企业缺乏市场竞争力, 部分甚至陷入亏损的困境, 在2007年, 亏损汽车企业个数达372家。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年鉴2004~2008》。

2.技术进步。

我国汽车工业起步晚, 自主创新能力薄弱, 自主知识产权少, 缺乏核心竞争能力。在研发经费投入方面 (见表3) , 尽管R&D投入强度呈稳步上升趋势, 但与跨国公司 (2001年, 美国福特、通用、戴姆斯-克莱斯勒三大汽车公司的R值均高于3%) 存在非常明显的差距。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汽车工业年鉴2008》

研发经费投入最直接的效果是我国汽车专利申请量的增多。与2003年相比, 2007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增加1倍, 实用新型专利增加20%。但与国外相比, 我国汽车企业专利申请倾向于技术含量较低的实用新型, 发明专利所占比重较小。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统计数据, 1985~2005年, 国外11.2倍, 且国外企业的专利申请集中在车上保护、企业在我国申请的发明专利总量约为国内企业的发动机、电气控制等关键技术领域, 国内企业则集中在车辆传动、特种运输等非关键领域。

数据来源: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汽车产业重组的动因

汽车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导致产业集中度过低, 从而采取降价等恶性竞争行为, 造成行业利润不高、技术创新能力弱等问题。在能源与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 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 如果不改变产业结构散、乱、差的局面, 行业利润率将进一步降低, 更多汽车企业将面临生存问题。加快产业重组, 推动产业资源整合是改善经营绩效, 解决汽车工业发展问题的重要途径。

(一) 产业重组有利于提高核心竞争力。

通过产业重组, 企业规模得以迅速扩张, 获得规模经济的优势, 降低生产成本。同时, 不同企业资本、业务和人员的整合, 使重组后的企业能够把更多资源集中到核心发展领域, 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也为多元化经营创造条件, 起到优势互补的效果, 从而达到增强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二) 产业重组是非纵向一体化的需要。

我国汽车产业高度纵向一体化, “大而全, 小而全”的现象非常普遍, 这与国际汽车工业非纵向一体化, 高度专业化的现象背道而驰。以零件生产为例, 在高度纵向一体化模式下, 零部件生产商依附于整车制造企业, 缺乏竞争压力和创新动力, 而零件也缺少通用性, 零部件厂商的产能得不到充分利用。通过产业重组, 汽车生产更加专业化, 在重新赋予企业竞争压力的同时提高其生产灵活性, 零部件厂商得以面向全球客户供货, 整车制造也可以全球采购。

(三) 产业重组有利于避免产能过剩。

产能过剩的结果是部分企业的设备得不到充分利用, 市场上供大于求, 价格战频发, 利润率随之下降。根据发改委对汽车业产能的调查结果, 2009年产能利用率比较合理, 接近80%, 处于正常值区间, 但到2013年, 汽车工业规划产能将大大高于市场需求, 若不及时加以调控和引导, 产能利用率有可能低于70%。通过产业重组, 可以把新建产能和淘汰过剩结合起来, 有效解决产能过剩问题。

四、汽车产业重组的模式选择

根据汽车工业的产业组织分析, 以及产业重组的动因, 针对不同的实际情况, 现阶段我国汽车产业应该选择资本运营、区域扩张和业务收缩等三种产业重组模式

(一) 市场导向的资本运营式产业重组。

资本运营式产业重组的实质是有实力的汽车企业在市场上通过资本运营的方式兼并重组其他汽车厂商, 其市场手段包括债务承担、股权收购和定向增发等。其中, 债务承担指兼并重组方通过承接被重组企业债务和资产的形式实现重组, 股权收购是指兼并重组方通过购买被重组企业的股份或者收购被重组企业发行在外的股份实现控股, 定向增发是指被重组企业向特定企业增发股份直接促使该企业所持有的股份增加从而控股被重组企业。资本运营式产业重组以市场为纽带, 因此更符合市场运行规律, 重组后的企业组织结构也更加合理。但是, 依靠该模式完成产业重组可能需要较长时间, 如美国通过资本运营完成汽车产业重组花了上百年时间。对于国内企业产业, 资本运营式产业重组更适用于上汽、一汽、东风和长安四大集团, 其都拥有较为雄厚的资产, 而且新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鼓励四大集团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兼并重组, 能够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 政府推动的区域扩张式产业重组。

区域扩张式产业重组主要是针对同一区域 (省份) 内的几家汽车企业, 其实质是依靠上级政府的行政力量协调企业行为, 从政策层面上间接推动重组。由于汽车工业的关联性, 产业重组会极大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利益问题, 包括财政税收和就业问题, 而在同一区域政府部门便于协调。需要说明, 政府推动的区域扩张式产业重组仍然主要依靠市场力量, 以企业为主体, 政府间接参与。该模式与政府主导的产业重组模式是有根本性区别的, 后者依靠政府行政指令来促使汽车产业重组, 带有浓厚的政治性色彩, 会造成巨额财政负担等问题[4]。基于资金方面的限制和国家鼓励地区汽车企业整合的政策导向, 区域扩张式产业重组更适合于北汽、广汽、奇瑞和重汽四小集团。

(三) 业务收缩式产业重组。

业务收缩式产业重组模式的实质是把人力、资金等有限资源投放到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上, 分拆重组经营不善的产品。当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形成并占据了一定市场份额后, 再进行“外延式”规模扩张, 进行资本运营。业务收缩式产业重组一方面可以避免企业盲目做大倾向带来的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可以为由于国家在产品目录上做了一些进入限制而拿不到生产执照的企业提供机遇, 因此更适合于私营企业和某些业务经营不善的企业。总的来说, 资本运营和区域扩张两种模式遵循“先做大, 后做强”的原则, 通过扩大生产规模达到规模经济水平, 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提高竞争力。业务收缩模式遵循“先做强, 后做大, 先专业化, 后多角化”的方针, 是小型汽车企业特色化发展的选择。

五、政策建议

在以优化配置汽车产业资源为目标的产业重组实施过程中, 需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第一, 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 (如《反不正当竞争法》) 约束地方政府的保护行为, 废除带有不正当竞争性质的规章制度, 建立复合的、多层面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制度, 改变把经济增长作为唯一考核指标的做法。第二, 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整合。汽车企业在兼并重组的同时应注重人才和技术的整合, 充分了解重组企业之间的文化差异, 合理调整重组后的企业组织结构, 形成具有创新意识的制度环境。

参考文献

[1].干春晖, 戴榕, 李素荣.我国轿车工业的产业组织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 2008, 8:15~22

[2].冯鹏义.基于组织创新的我国汽车产业创新研究[J].经济问题, 2007, 8:38~40

[3].张静, 刘东勋.我国轿车产业的SCP范式分析[J].经济问题, 2006, 11: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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