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构和职能

关键词: 简单化 计划经济 政府职能 管理

国家机构和职能(精选6篇)

篇1:国家机构和职能

一、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置

1、设置的依据: 国家职能。国家机构与国家职能、国家性质的关系是: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机构的性质,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利益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国家职能是国家机构设置的主要依据,国家机构是实施国家职能的物质载体。

(附:国家性质、国家职能、国家机构的关系

国家机构

决定(性质)决定(设置

体现、维护 物质载体

决定

国家性质 国家职能

反映

A、按类别: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

2、分类

B、按层级: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3、我国中央国家机关:

(1)、组成:

(2)、性质和职权: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职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特别提示:(详见专题一)

②国家主席

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属于全国代表大会,有全国人大选举产生。职权:A、不单独决定国家重大事务,不能超越全国人大之上,也不能与之平行或对立。B、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C、有颁布法律权等。

特别提示:A、从表面上看,国家主席只是个人,但事实上它是一个国家机关,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所以个人担任国家主席,绝不意味着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国家主席可以个人独断专行。B、我国的元首制不同于其他实行个体元首制国家,它实行的是集体元首制,即国家主席并不单独决定国家重大事务,而是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合行使职权。C、国家主席不参与国家的行政性工作,因此,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负行政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国务院。

③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性质: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职权:负责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有关行政工作部分;经授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主要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统一领导直属机构和各级人民政府。

④最高人民法院

性质:最高国家审判机关,属于司法机关体系。

职能:依法办事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地方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

⑤最高人民检察院

性质:最高国家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职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领导地方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工作。

特别提示:A、在我国,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注意:公安机关属于行政机关)。

B、注意理解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一要明确含义:指“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没有审判权和检察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干涉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司法机关必须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即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二要理解“不受干涉”并不是不受任何制约,而要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和制约,但是,人大对司法机关工作实施监督,坚持不直接办案,不代行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坚持事后监督和集体行使监督权的原则,不是对司法权的干涉,与司法机关独立形式司法权不矛盾。C、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要接受中共的领导,接受人民的监督。

⑥中央军事委员会

性质:最高国家军事领导机关,由全国人大组织产生。

职能: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根本任务是保卫领土和主权、安全,防御外敌和国内敌对分子、敌对势力。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树立民主意识)含义、表现、作用。

2、对人民负责原则(树立公仆意识)为什么、怎样。

3、依法治国原则(树立法制意识)是什么、为什么(原因+意义)、要求。

(1)是什么:①含义: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②地位: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③其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④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⑤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是统一的。

(2)为什么: 原因: 在我国,一切国家机关都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组织和建立起来的,宪法和法律是国家机关存在的依据,也是其行使权力的依据。意义即实行依法治国的作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保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3)要求:①立法机关----立法程序-----有法可依。(前提)②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重要环节)③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严格执法。④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⑤做好普法教育工作。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附:法治与德治的关系:A、二者相互区别。首先,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其次,二者都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B、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社会主义法治是维护和建立社会主义道德的法律保障,而以德治国有利于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觉悟,从而推动依法治国的实现,德治和法治的共同目的都是为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

三、我国国家机构与公民的关系

1、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和谐统一的,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国家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特别提示:①公民≠人民。A含义不同: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在我国,公民的概念与国籍相一致,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以,确定是不是我国公民的唯一条件,是看他是否取得了中国国籍。人民是指国家的主人,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人民有着不同的含义。在我国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B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比人民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人民却不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其他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但属于公民。C性质不同。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②权利≠权力

(1)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①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第二、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权利机关组成人员即人民代表的监督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P54-58

②国家不仅以宪法确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而且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表现在:第一、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第二、制裁和惩罚侵犯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行为。

特别提示:A、理解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时,要注意三点:一是,生存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权,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二是,宗教信仰自由不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三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B、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通过选举来实现的,但不能认为任何形式的选举都是在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特指选举和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村委会选举、班委会选举,不能说是公民在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更不能把选举权等同于选举;不能认为任何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未满18周岁、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未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有选举权,但没有当选人民代表的资格)、精神病患者要除外。

C、注意申诉、控告、检举的区别。

D、我国拥有监督权的主体主要有:人大及其常委会 权力部门的监督;中共 执政党监督;人民政协 民主监督(没有法律约束力);行政部门 行政监督;人民检察院 专门的法律监督;公民 公民监督;新闻单位 舆论监督。

(2)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A、重要性:国家的统一,全国各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B、怎样维护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要做到:捍卫国家主权不被侵犯,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的行为做坚决的斗争;捍卫国家领土完整,坚决反对一切侵略、占领和割让、出卖国家领土的行为;捍卫国家政权及其统一,与颠覆国家政权和分裂国家政权的行为做坚决的斗争;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一切民族歧视、民族分裂行为。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A、重要性:这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B、怎样维护维护国家安全应做到:严守国家秘密;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为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工作任务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发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应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维护国家荣誉应做到:要增强民族自豪感;要增强民族自信心;要增强民族自尊心。维护国家利益应做到:努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必须同一切损害国

家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

2、怎样处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A、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公民同违法侵权和腐败现象做斗争的法律武器。

B、含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是指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和平等地适用法律。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二、如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制裁。(享有权利、履行义务、违法犯罪受到制裁平等)

特别提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即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而不是立法上的平等。(2)不能指绝对的平均主义。如宪法规定,不满18周的公民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不等于说法定年龄的公民与不足法定年龄的公民之间存在不平等,而是由于参加政治生活的公民需要一定的行为能力。(3)反对一切特权。(4)不要把平等理解为享有同样的权力和履行同样的义务。我国宪法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不平等。要消灭这种不平等,不仅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更重要的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全面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和物质生活水平。

(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①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不可分的。

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

B、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更加自觉地履行公民的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C、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必须同时履行消费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们要珍惜公民权利。因为公民意识的核心是权利意识。我们要自觉公民履行义务。即:履行对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应尽的责任。

特别提示:①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从法律关系角度看,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这是任何国家都具有的相同性;但从阶级关系角度看,剥削阶级社会,权利与义务是分离的,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才实现了二者的统一。②注意的几个问题:A、某些权利和义务彼此结合,如劳动权、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B、某些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C、没有时间上的先后关系;D、公民的个人权利和自由与国家集体的利益相融合。

(3).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

①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为公民着想,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公民也应该为国家着想,自觉履行义务,维护国家利益。

②公民的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一些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③我国公民在对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时,应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项结合的原则,在法制的轨道上行使权利。

四、我国国家机构履行的国家职能

1、国家机构与国家职能的关系:(略)

2、我国的国家职能:

●我国的对内职能:

(1)政治职能。即国家维护政治统治和政治稳定的职能。

国家依法打击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人民当家作主,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国家致力于民主政治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

(2)经济职能。即国家组织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职能。(物质文明建设)

A、原因:我国当前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因此国家要加强管理经济的职能。(学习时可以联系经济常识的宏观调控相关知识,如:必要性、目标、手段、怎样调控等知识)

B、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是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3)文化职能。即国家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不仅能够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发展方向,而且为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4)搞好社会公共服务。即国家为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职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因此国家必须搞好社会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搞好社会治安,保护公共财物;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兴办各种公共工程,完善各种公共设施;保护公共环境,保持生态平衡等等,以保障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对外职能:

(1)防御外部敌人的侵犯和颠覆,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保卫职能)

(2)发展国际的交流和合作,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交往职能)

(3)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维和促发)特别提示:①明确行使国家职能的主体 国家机构。党的机关(党中央或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宣传部、组织部、党委基层党支部是党的机关)及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政协、社会团体(如:经济团体、政治团体、文化团体、艺术团体、宗教团体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等都不能行使国家职能。

②区分经济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经济职能是围绕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展开的。如财政、金融手段的运用,打击假冒伪劣,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公共服务只能侧重于为公众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活工作环境和市场运行环境。如大型体育设施建设、搞好社会治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比经济职能中的公共服务相比范围要大。③同一事例体现不同的职能(中部崛起、扶贫、增加农民收入)体现了经济只能。科教兴国体现了经济职能和文化职能。兴建环保设施则体现了经济职能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而扩大就业加快城市化则体现了经济职能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④区分开“体现了某种职能”与“有利于某种关系”的处理的不同。体现和有利于在文字上是有所不同的。如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体现的是经济职能,而不能说体现了政治职能,只能说有利于缓解人民内部矛盾,缩小民族差距。打击犯罪分子,不能说体现了经济职能,却可以说有利于经济建设。

⑤台湾香港问题属于我国的内政,对二者的政策,采取的措施不属于对外职能,但反对外国的干涉则属于对外职能。⑥注意:对文化娱乐市场的秩序整顿属于文化职能,如对互联网有害信息、垃圾邮件的清理,网吧游戏厅的整顿、扫黄打非等。

篇2:国家机构和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布署和要求,为积极推进中央国家机关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执政水平,确保完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国国情和行政管理现状,着眼长远,对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提出政策建议,供参考:

一、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改革方案

一是重点是加强党政策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力量建设,整合中央研究资源,做好职能相近部门的整合工作,强化部门职责、充实工作力量。二是加强对警卫管理、新闻事务等直属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理顺层级关系。三是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发挥在党的职能部门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四是为促进政事分开,实行管办分离。重点做好部门创办新闻媒体的划转和转企改制工作。

1.组建中共中央研究室。为整合中央的研究资源,提升综合研究服务水平,将中央编泽局、政策研究室,文献研究室和党史研究室职能整合组建中央研究室。中央研究室主要承担中国共产党党史、文献和党务工作领域的政策研究、思想研究、理论研究及文字编泽工作。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编泽局、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

2.中央对外联络部。为加快推进外事和对外联络工作的有机整合,中央中央外事办与对外联络部职能合并。两部门均为外事联络部门,职能相近。进行整合后可加化外事和对外联络服务职能。不再保留部门:中共中央外事办。3.为加强综合治理和政法工作的有机整合,将中央综治办职能并入中央政法委(加挂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中央政法委负责协调和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时负责联系和指导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保密总局等工作部门。

4.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为整合机关工委工作力量,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形成党建工作合力。将中直机关工委与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职能整合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5.为加强中共中央对台港澳地区事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管理资源,统筹台港澳事务工作。将中央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合并。组建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加挂中央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调整为国务院办事机构序列。

6.中央宣传部(加挂中央文明办、中央对外宣传中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牌子)。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工作的有机融合,将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职能划入中央宣传部),不再单设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央宣传部长兼任文明办主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主任。中央宣传部指导和协调科技教育部、文化产业部、中国文联、新华通讯社、中央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工作。

7.中央组织部(加挂中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增加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职能,联系和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外国专家局等工作部门。调整职能,为充分发挥“党管干部”的组织作用,发挥党委组织部门在管理重要干部、重要岗位人才的组织优势。副主任科员及以上(含国有企业干部)公务员招考录用、工作考核、调动安置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具体负责。普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录用、工作考核、调动安置调整为人力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村(社区)干部的考核和管理调整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8.为加强对中央国家机关警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管理。中央警卫局调整为中共中央办公厅直接管理,不再受公安部、武警总部的指导管理,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兼任警卫局局长。

9.中央统战部。强化统一战线的部门联络工作职责,联系和协调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家民族宗教委、全国妇联、中国共青团、全国工商联、全国侨联、对外友协、中国科协、全国老协等工作部门。

10.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更名为中央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为加强中央国家机构编制的统一管理。统筹推进中央国家机关机构的各项改革,加挂国务院机构改革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牌子。

11.中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强化干部的培训教育职能,加挂中国干部夜校、中国干部培训交流中心牌子,调整为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12.中央档案馆更名为国家档案馆,并加挂国家档案局、国家史志编撰委员会牌子,调整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增加指导全国的地方志编撰工作职能。

13.《人民日报》社、《求是》杂志社划入新华通讯社管理,不再单独保留。人民日报》和《求是》杂志由中共中央主办改由新华通讯社主办,为推进党政公开,做好管办分离工作,力争三年内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创办的报纸期刊实行整合清理,提高对外宣传水平。各省级保留一家人民出版社负责省级机关报纸期刊的编辑发行工作。五年内完成省级及以下报刊杂志的清理整合及行业改革工作。

改革后的中央中央直属机构为9个:中央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中央政法委、中共中央研究室、中央编委、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

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1个:中共中央党校。

二、军事机关管理体制调整

一是加强国务院对国防工作的领导,明确国防军事工作分工,中央军委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等武装力量,负责军队建设的各项工作。国防宣传教育、国防动员体系建设、民兵的组织和管理和国防工业由国务院负责。原各军区下属的各级人民武装部交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二是理顺武装警察部队的管理体制,武警部队中警卫、消防、边防部队移交公安部统一管理,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不再由武警总部的指导和管理。其他武警部队由武警总部统一管理,驻地武警部队的动员和调度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协调。

三、司法机关管理体制调整

一是理顺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加强司法机关的经费保障工作。其中各级人民法院实行省以下的人、财、物垂直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检察院实行工作经费、财产省以下垂直管理,党政领导和工作人员由地方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双重考核。二是着力加强司法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实行法官、检察官“终身制”,实行系统内晋升和干部交流,不再与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进行交流任用。三是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人民法院各项收费统一缴存省财政指定帐户。司法机关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统一预算支出。

四、党群团体改革方案

一是对职能相近、职责相同的全国性公益社团组织进行有机整合,通过整合发挥各大社团组织资源优势,强化社会服务,保障其公益性质和服务水平。二是理顺社团组织管理体制,全国性社团组织接受中央中央统一领导、国务院指导协调,社团组织的登记、注册和日常监督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不再由民政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监督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不再兼任社团行业组织负责人。三是加强全国性社团组织基层力量建设,社会组织活动重在基层,合理确定乡镇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编制,依法落实办公经费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四是推进社团组织的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继续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分服务性职能交由公益性社团组织负责。五是推进行业协会改革,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管办分离,行业协会成为独立的经济法人实体,通过依靠市场服务和收取会费等方式开展协会服务工作。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挂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国志愿者协会牌子):为加强青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社团建设。将全国青年联合会职能并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共青团增设志愿者工作司,负责全国志愿者服务指导和管理工作。同时建议修改《中国共青团团章》,将青年的管理范围划定为16至35周岁。不再专设部门:中国青年联合会。2.为加强商品流通和供销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将中华全国供销总社更名为中国供销合作总社,调整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3.组建中国老年人联合会(简称全国老联,加挂全国老龄化工作委员会和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牌子)。为加强老年人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老龄化管理工作。组建中国老年人联合会,主要承担老龄化工作的日常事务,统筹和协调老年人的计划统计、文体活动、卫生保健、社会养老、权益保障等工作。同时负责关工委的日常事务工作。不再保留部门:中国老龄协会。

4.组建中国同学会(加挂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牌子)。为加强国内学生及国外留学生的组织动员、校园文化交流、宣传联谊、思想政治教育及开展外国留学生服务工作。整合社团资源。将国内有关同学会社团和留学生服务机构职能合并。不再单设部门: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不再保留单位:中国留学生协会、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

5.组建中国红十字慈善总会(加挂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牌子)。为加强慈善机构组织建设,整合工作力量,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将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慈善总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整合组建中国红十字慈善总会。因三部门职能相近,均从事社会救助活动,整合后,统一募集社会捐款、其他部门不再受理社会捐款工作。中国红十字慈善总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开展福利救助、医疗、扶贫、救灾、社会救济、志愿者和青少年服务工作。不再保留部门: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慈善总会。

6.为加强各级工商联组织的商业联络和服务工作,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中国私营企业协会(中国个协、私协从国家工商总局分离)职能划入全国工商联。全国工商联加挂中国贸易促进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中国私营企业协会牌子。

7.为加强对外交流和外交研究工作,中国外交学会职能划入中国对外友好协会,对外友协加挂中国外交学会牌子,因两部门均全国性对外交流服务机构,整合后将极大提高其服务水平。不再单设机构:中国外交学会。

8.为切实加强各级科协在“管理科学基金,服务科技事业”中的职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划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管理。中国科协加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牌子。中国科协科技普及宣传职能划入科技和教育部。不再单设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

9.组建中国侨胞联合会(加挂中国台联、中国海协牌子)。为加强海外侨胞、归国侨胞、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的宣传发动、组织联谊和经济文化交流工作。整合社团工作力量。将中国侨联、中国台联职能合并组建中国侨胞联合会,不再保留部门:中国海外归侨联谊会、不再单设中国台湾同胞联谊会、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10.组建中国司法协会(简称中国法协)。为加强司法研究、学术交流和行业自律工作,在中国法学会基础上组建中国司法协会。中国法协主要负责法律工作者、法学工作者、司法工作者的宣传发动、组织联谊和学术交流工作。并做好法律服务的行业自律工作。不再保留部门:中国法学会,中国律师协会、中国公证员协会。

11.为加强工会对职工思想文化建设研究工作,中国职工思想政治研究学会职能划入全国总工会,全总加挂中国职工思想政治研究学会牌子,中国职研会不再单设。12.为加强文联组织建设,发挥文化社团组织在服务文化艺术工作者、文学工作者和新闻工作者中的职能作用。整合部门资源。中国作协、中国记协职能并入中国文学艺术联合会,中国文联加挂中国记协牌子,中国作协、记协均为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机构。不再保留部门:中国作家协会。不再单设部门;中国记者协会。

五、国务院组成部门改革方案

一是加大行政管理资源的整合,构建“大农业”“大交通”“大能源”工作格局。形成民族宗教、科技教育、国土建设、农林水利、能源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监察审计一体化的管理模式。通过整合资源、调整职能,优化管理布局。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防止管理缺位。二是进一步转变部门工作职能,优化职能布局,转变和调整发展改革、人民银行、财政、商务流通等部门的职能职责,优化部门职能,突出重点、提升服务水平。三是调整部委的管理部门,形成发改联系统计、工业信息化联系广电、能源资源联系煤矿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形成科学的行政决策和管理体系。

1.组建国家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宗委)。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十分繁重,民族和宗教工作事关国家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民委和宗教管理两部门整合后,对加强民族事务管理,保护合法的民族宗教,推进民族和宗教工作的协调发展,提升民族宗教工作的整体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将国家民委和国家宗教事务局职能并入组建国家民族宗教委。不再保留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2.组建科技和教育部(简称科教部、加挂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牌子)。为推进科教兴国战略、整合科技、教育管理两大资源,建立健全产学研一体化科技教育发展模式,将科技部、教育部、国务院科教领导小组职责、中国科协科技宣传职能进行整合,成立科技和教育部。不再保留部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国家科教工作领导小组。

3,国防部(加挂全国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为加强国务院对国防建设的领导,促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协调发展。推动国防动员体系建设,将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部分划入国防部,民用部分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央军委有关征兵、国防教育、国防动员体系建设、民兵管理职能进行整合并入国防部。为加强各级政府的国防工作对接,各省、地市在国防教育办的基础上组建国防事务办公室,县级国防教育办职能与人民武装部职能合并,县、乡人民武装部调整为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负责本辖区的征兵、国防宣传教育、国防动员体系建设、民兵日常管理等工作。不再保留部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和国防部的职责分工:国防部负责国防军事工业、国防动员体系建设、国防征兵、对外国防合作和国防信息发布等工作。中央军委不再负责具体的国防事务工作,其下属的解放军四总部主要负责军队建设各项工作,军用物资储备、武器装备、军队指挥调度职责由中央军委统一行使。

4.不再保留民政部。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职责交由卫生和计划生育部。将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救灾救济、低保管理、优抚安置职能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职责,将老龄化工作交由全国老协。将民间组织管理职能划入公安部,将区划地名职能交由国土和城乡建设部,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职能交中共中央组织部。

5.组建国家监察审计署(加挂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为构建预防、教育和惩治腐败的监管体系,加强经济审计和行政监察工作的对接,对提高执法效率和办案水平。将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败局职能合并整合组建国家监察审计署,经济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紧密相关,经济问题是反映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核心,整合审计、监察和预防腐败三大部门职能对于预防腐败、加强腐败整治执法具有重要意义。不再保留部门;监察部、国家审计署。增加和调整职能;为加强减负工作的统一管理,增设减负司,负责农民负担、企业负担、教育负担、低收入人群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为加强各类基金的监督管理,增设基金监督审计司。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国有企业日常审计工作交由所在地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负责,各级监察审计机关具体负责对各部门领导干部进行经济审计,对各部门提交审计资料进行复核和监督。并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服务行业。调整体制;各级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合署办公。原监察部和审计署对派驻中央国家各部门和各省机构统一整合后实行垂直管理,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工作,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发挥职能监督作用,不再保留和设立乡镇纪委,由县级监察审计机关在乡镇设立监察审计工作站负责乡镇纪检监察和经济审计工作。

6.组建国土和城乡建设部。为推进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规划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强土地开发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提高工作效能,将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区划地名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国土和城乡建设部,煤矿安全及能源开采职责交由能源和环境保护部,国家测绘局和国家海洋局由国土和城乡建设部管理。不再保留部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7.组建农林水利部(加挂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牌子)。为加强对农业农村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农业农村工作,构建“大农业”服务部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形成涉农部门管理合力,推进“三农”综合协调服务,将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的职能整合组建农林水利部。不再保留部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室。调整职能:将农资储备供应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职能交由供销总社管理。将农民收入测算职能列入国家统计局。农村能源职责划入能源和环境保护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交由国家监察审计署,同时,为加强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的统一管理和执法,成立农资监督管理局。农资、农用机具机械的管理及市场规范由农业和工商、质检部门共同负责调整为农业部门具体负责。为加强对流通领域农产品的统一监管,农产品质量监测和安全监管由原农业部负责调整为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8.组建能源和环境保护部(加佳国务院节能减排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牌子)。为建立健全“大能源”的管理体制,加快能源发展及安全保障工作,促进能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机融合,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协调工作。将国家能源局、电监会、农业部农村能源职能,水利部水电管理职能、国土资源部能源开采开发职责、环境保护部职能进行整合组建能源和环境保护部,同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交由能源和环境保护部管理。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协调服务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为能源环保部负责,不再保留部门:国家能源局、中国电监会、环境保护部。

9.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加挂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牌子)。为整合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资源,促进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协调发展,加强计划生育综合执法。强化人口卫生服务,全面提升全民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将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部分、中医药管理局职能进行合并。将食品监管部分职能划入市场监管总局。不再保留部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增加和调整职能;一是增设公民死亡登记职能,设立人口综合管理司,负责人口生育、结婚、死亡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二是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更名为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交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调整卫生监督机构职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不再负责食品和化妆品、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餐饮业、住宿业和保健按摩业、洗浴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0.组建文化产业部。为构建“大文化”的管理格局。加强文化产业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文化各部门管理资源,统筹实行文化产业规划,优化社会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加强文化市场的统一监管。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将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划归国家知识产权署管理)、体育总局、文化部的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文化产业部。不再保留部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体育总局、文化部。11.国家铁路局,调整为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局。为加强铁路系统管理,促进系统政企分开,理顺铁路系统管理体制,组建各省铁路局,移交各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管理,主要负责省级辖区的铁路规划、建设协调、铁路安全和铁路运营监管工作。各地铁路局与铁路企业分离。中国铁路集团总公司(简称中铁集团),整合现有行政设置和管理资产,设立北京、西安、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六个集团分公司,中铁集团为中央直属企业,列入国务院国资委管理,负责接收全国铁路系统资产和企业人员。

1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国务院宏观调控委员会、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国务院东北振兴办公室牌子)。为建立健全数据统计,编制规划,统筹发展一体化的管理模式,优化部门职能,国家统计局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归口管理,国家粮食局和国家物资储备局交由商务部管理。各级发改部门与统计部门整合,各级调查总队仍实行国家统计局垂直管理体制,原有工作职能不变。同时接受各级发改统计部门的工作协调。调整各级统计部门职能;我国现行统计工作,各部门多头统计现象突出,专业统计部门与行业统计部门间数据缺少对接,造成了统计监督乏力,无法落实部门统计工作责任,理顺和规范现行的统计工作职能势在必行:一是合理对行业统计部门与专业统计部门进行分工。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总核算、各项重大普查、统计设计管理、统计执法和各部门的统计业务指导工作。不再负责各行业的统计工作。各行业部门承担部门行业内的统计工作,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行业统计数据信息。二是把好数据审核关,发布行业数据经各级发改统计部门审核后公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数据由各级发改统计部门汇总核算后公布。各级人民政府考核以统计部门公布和核实数据为准。三是重点做好基层数据信息收集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乡镇发改统计工作站,配备专业统计人员,组建村(社区)统计联络员队伍。充实基层统计工作力量。

调整发改委管理职能:一是理顺价格监管体制,明确各部门价格监管管理职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价格政策制定、价格调控和价格标准管理工作。价格监督检查交由各涉及行业部门负责。各部门按其工作职责及范围设立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部门行业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加强和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增设宏观调控协调司,负责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协调和对接宏观调控政策工作。三是进一步减少发展改革部门具体的行政事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再承担重大项目的建设协调工作,将重点放在谋长远、强调控、抓大局工作上,各部门项目由发展和改革委立项改为由发展和改革委备案。各部门重大产业规划由各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发展和改革委负责规划的设计、汇总、协调和总体把关工作。

13.外交部(加挂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牌子)。为推进外交事务和侨务管理的有机融合。将国务院侨务办的职能划入外交部,各级人民政府外事办与侨务办公室合并,成立外事侨务办公室,作为侨务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外交部同时指导和规范各省级外事办的工作。

14.中国人民银行。为发挥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加强金融保障,制定金融规划、完善金融体系”的职能作用:一是加强金融体系服务建设,增设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司。二是强化银行、保险、证券和外汇业发展规划职能。增设金融业规划司。三是强化农村金融保障服务的指导管理,增设农村金融司,调整体制。为加强各省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金融业的规划和管理,重新组建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实行中央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省级设立分行,地市设立中心支行,县级设立支行。负责辖区内的货币政策执行,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保障、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日常支付管理工作。

15.司法部(加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牌子)。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政府法制与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机融合,优化法制管理部门职能。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作职能划入司法部,各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合并,司法行政机关加挂政府法制办牌子,为加强基层司法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乡镇司法所调整为乡镇人民政府直接管理。

16.商务部。为发挥商务部在“保障供应、促进流通、扩大消费”和市场监测、运行调节的职能作用。一是将国家粮食局,国家物资储备局调整为商务部管理。增设国家招商局,作为商务部职能机构,主要承担和协助国内外重大招商活动的引资推介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招商部门做好的政策制定、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发展规划等工作。二是增设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司,负责制定和落实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政策,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便于统一和加强市场监管工作。三是将反垄断,市场秩序管理职能划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管理。

1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全面实施和统筹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专业化干部队伍。强化社会保障工作职能职责。一是将民政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救灾救济、低保管理、优抚安置职能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职责,二是为加强个人储蓄统计和倡导社会进行互助工作。增设个人储蓄积累和社会互助司。三是为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规范使用,统筹实施全国社会保障工作。全国社保基金会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列为人力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和审计由国家监察审计署负责。四是增设离退休干部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不再保留部门:中国社保基金会、民政部。

18.财政部。一是增加村级财务、农村集体资产监督和管理职能。增设农村经济监督管理司。二是加强对财政税收统筹管理和推进改革,强化财政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组建财政政策司。

20.公安部。增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强化社会治安管理职能,为保障公安工作经费,促进公安专业化队伍建设。一是公安部门工作经费,资产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公安机关收费项目和处罚收入一律上交省财政指定帐户管理。用于公安工作经费支出。二是建立健全公安人事管理体制,公安部门党政领导和工作人员由地方政法委负责考核和任免,党政领导由上公安级机关调配。三是为促进公安队伍的廉洁自律,实行公安干警‘终身制”,省以下的公安机关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党群机关间干部不再交流任用,交流任用干部由公安系统内部调整。定期实行干警调换和轮岗。

21.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再管理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部分,不再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为推进“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的三网合并融合,理顺”三网“的管理体制,统筹实行”三网“的产业规划和整体发展,将国家广电总局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管理工作。各级文化部门不再负责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和日常管理工作。原国家广电总局直属单位交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推进广电系统事业单位改革,将中国电影产业集团及电影服务单位转制列为中央直属企业,由国资委管理。改革后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为19个: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林水利部、国土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和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部、国家监察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文化产业部、交通运输部、能源和环境保护部、国家民族和宗教委。

六、国务院直属机构改革方案。

一是重点做好金融监管和市场监管工作,形成统一的金融和市场监管体系,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行为,实行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有机融合,组建金融总局、市场总局和安全保密总局。二是促进旅游发展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等重点工作,划入相关职能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保留国家旅游局和知识产权局。三是调整税务和市场监管两大部门的管理体制,加强基层力量建设,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税收、市场监管工作职责。

1,组建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为理顺金融管理体制,加强金融市场的统一监管,提升部门监管全力,提高金融执法水平。将中国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督会职能合并,组建金融总局。主要因原中国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督会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执法能力相应不足、且职能分散和存在交叉,组建金融总局,对防止职能缺位,加强金融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统一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不再保留部门: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为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金融监管责任,金融监管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同时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的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金融监管局,地市设立监管分局,各县市设立办事处。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的金融监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金融总局的职责分工: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业的发展规划、服务体系建设、金融市场统计、支付核算工作。国家金融总局负责金融服务行为、金融融资投资、金融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及相应政策制定、牵头组织并查处金融系统违法行为,维护金融业安全稳定。两部门在工作职能上有机配合,相互反馈重大金融信息,推进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法制建设。共同维护国家金融行业安全。

2.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质量认证委员会牌子)。为整合市场监管资源,形成市场监管全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将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监管、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国家烟草专卖局、商务部市场秩序管理、反垄断职能合并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增设国家专卖局:负责烟草、盐业等国家专卖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再保留部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烟草专卖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调整职能:原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信息发布、监测评枯,事故处理工作交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工商总局原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更名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司交由商务部管理。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交由国家知识产权署管理。不再负责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国务院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划入市场监管总局管理。调整体制:市场监管是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组建完成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为加强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在各乡镇设立市场监管管理所。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组建国家知识产权署(加挂国家专利局、国家版权局牌子)。为加强知识产权统一监管,做好知识产权的统一规划。理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将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商标局和新闻出版署版权管理职责划入组建知识产权署,不再保留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4.国家旅游局。旅游业是我国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也是各地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为加强旅游综合管理、加快旅游发展规划和协调服务。为加强旅游管理,加快旅游景区建设。一是将建设部门的风景名胜管理职能划入国家旅游局,增设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二是为促进乡村旅游的开发建设与管理。增设乡村旅游司。三是为加强旅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产业的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增设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司。

5.税务总局。各地方税务机关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县以下垂直管理,地方税务局调整为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调整后,有利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税收监管,培植地方财源,加强财源建设。统筹实行社会综合治税。为落实省级人民政府的国税监管职责,统筹国家税收资源,国税系统调整为省以下垂直管理,同时接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指导和协调。

6.组建国家安全保密总局(加挂中央国家安全保密委员会牌子)。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的安全保密工作、促进国家保密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有机整合,将中央保密委员会、中央密码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安全部职能整合组建国家安全保密总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各省设立国家安全保密局、地市设立分局、县设立办事处负责本级行政区的国家安全保密工作,各级国家安全保密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同时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协调。不再保留部门: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

7.组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加强国务院机关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同时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机关事务工作,在国务院机关事务局上组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不再保留部门:国务院机关事务局。

改革后的国务院直属机构为8个;国家金融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安保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机关事务局、国家旅游局、国家知识产权署。

七、国务院办事机构改革方案

一是加强政策研究和台港澳事务工作的有机整合,提高政策研究和台港澳服务工作水平。二是精简国务院协调机构,改单设机构为牵头部门内设,明确牵头部门工作职责。三是实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机融合,减少办事机构,统筹和提高安全监管和应急体系建设水平。

1.组建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加挂国务院参事室牌子)。由于原国务院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和参事室职能相近或相似,为整合部门研究资源,提高部门的科学决策和调查研究水平和能力。将原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和参事室职能合并组建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同时负责指导各省、部委政策研究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部门:国务院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参事室。

2.组建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为促进台港澳地区的对外交流和经济发展,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台港澳地区协调管理合力,将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港澳事务办职能合并组建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调整为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再保留部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3.为精简机构、提高办事效率,落实部门工作责任,不再单设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办公室。两办职能划入农林水利部管理,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协调工作由涉及部门承担,由牵头部门负责重大工程的建设协调、部门联络和组织验收工作。确因工作开展需要设立建设协调专门机构的,改为牵头部门内设,经国务院同意后报中央编委备案,工作完成后自然撤销,4.组建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国家应急指挥中心牌子)。为加强应急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整合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两大资源,促进应急能力建设和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将国家安监总局职能、国家气象局、国家地震局灾害信息发布、预警职能、国务院办公厅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能合并。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调整为国务院办事机构。将煤矿安全监管局交由能源和环境保护部部管理,危险化学品交由公安部管理,安全生产实行分部门行业监管。不再保留部门:国家安监总局、国务院办公厅应急办公室。国务院应急办主要承担安全生产及各类应急事件的综合协调、指挥调度、计划统计,宣传教育、科技投入、负责各部门安全和应急监督检查、应急救援和参与应急事故处理工作。各省,地市设立应急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县及其所属乡镇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协调和应急管理工作。

改革后的国务院办事机构为6个: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国务院安全生产办公室)、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不再单设)、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不再单设)、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不再单设)。

八、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一是加强对供销服务、新闻媒体工作的领导,将供销总社、档案事业管理、中央新闻媒体明确为直属事业单位,保证其公益服务性质。二是组建中央广播电视台和重组新华通讯社,扩大中央新闻媒体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提高国家媒体的知名度,繁荣文化事业。三是推进政企分开,加强指导服务,重点做好供销部门、新闻媒体部门举办经济实体改制工作。

1.组建中国供销合作总社。为发挥供销部门在“支援农业,服务农村”的产业支撑作用。为将原供销总社,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资和农产品组织供应及储备职能进行整合组建供销总社,调整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推进政企公开,理顺供销系统服务职能,原供销系统举办企业和下属企业与各级供销社组织脱钩,与市场挂钩。不再保留部门:中华全国供销总社。

2.新华通讯社。为加强中央新闻媒体的优势互补、实行强强联手,扩大中央新闻宣传媒体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将〈人民日报〉社和〈求是〉杂志社划入新华通讯社管理,因新华通讯社是国家通讯社,拥有实力雄厚的新闻信息采编团队,但无主力宣传平台,〈人民日报〉社和〈求是〉杂志社拥有主力宣传平台,但新闻信息采编与新华通讯社比较略弱,两大新闻媒体整合后,将极大提升新闻宣传合力,同时,保留人民网、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名称不变,人民网与新华网作适当分工,对新华通讯社原有创办刊物进行整合,提高宣传服务水平,为加强内部管理,新华通讯社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中央宣传部指导管理。不再保留部门:〈人民日报〉社、〈求是〉杂志社。

3.组建中央广播电视台;为推进广播电视事业的有机融合,推动中央广播电视宣传阵地建设,将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整合组建中央广播电视台,中国广播网与央视网合并组建中国广播电视网,组建完成后,中央广播电视台将作为我国国家广播电视台,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宣传工作上接受中央宣传部指导,业务上接受工业信息化部的指导管理,承担中央国家重大新闻文化宣传工作。为保持国家广播电视台的良好形象,回归公益事业,推进政企分开,原中央三台与主办经济实体分离,中央广播电视台应减少广告播出,并不得在节目播放过程中任意插播广告,不得以中央台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其广告收入实行专户管理,用于事业发展经费支出。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4.中国科学院。为加快科学研究事业发展,整合科研资源,推进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哲学体系建设和战略研究,将中国社科院并入中国科学院,调整各级科学研究院管理体制,各省科学院接受中科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国务院各部委、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科研机构要逐步调整为科技部门管理。不再保留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

改革后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9个;中国供销总社、中国红十字慈善总会、国家档案局、中国气象局、中国地震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新华通讯社、中央广播电视台。

九、国务院部委管理国家局改革方案

一是做好部分部委管理国家局的调整工作,二是加强文物、民航等机构组织建设工作,明确各级部门职责,三是推进烟草、盐业和铁路行业的改革工作,实行政企分离、管办分离。1.中国民用航天局更名为国家民用航天局。理顺地方民用航空管理体制,组建各省民航管理局,交由各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管理,民航局负责各省辖区内的民航规划,项目建设和运营监管工作。

2.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移交能源和环境保护部管理。

3.将烟草专卖与盐业专卖职能整合划入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烟草集团公司和国家盐业公司行政职能与经营管理职责分离。列入中央企业由国资委管理,专卖监督管理职责移交市场监管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设立专卖管理局主要负责烟草,食盐特许专卖和市场监管工作。

4.国家文物局。为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增设文化遗产保护司,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申报工作。

篇3:国家机构和职能

关于建立社会统一的信息平台的意义的论述,最早可以追溯到马克思。他在1885年就指出“过程越是按社会的规模进行,越是失去纯粹个人的性质,作为对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的簿记就越是必要……簿记的费用随着生产的积聚而减少,簿记越是转化为社会的簿记,这种费用也就越少。”后来,柯镇洪、黄悦、张文贤(2000)提出社会对账的基本思想,试图使用网络函证等方法查证各微观会计主体所报告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比较完整的关于建立社会统一会计信息平台的理论是孙玉甫、王文莲于2005年基于财政部重点课题“网络条件下的会计模式研究”的成果首次提出的。之后,孙玉甫构建了支撑会计信息生产社会化的会计理论———公共信息会计理论,详细阐述了公共信息会计的概念,论述了公共信息会计的本质、对象、职能、目标,全面构建了公共信息会计的基础理论、基本理论和应用理论,主张建立作为国家统一的会计相关信息平台的公共信息会计系统。

2011年9月9日,财政部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就已经明确提出要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建立统一的会计信息平台。但时至今日,这样的平台还未能全面投入运营。究其原因就是因为这一平台涉及面广、制约因素众多。要想建立成功,必须对其职能和性质有清醒的认识,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 国家统一会计信息平台的职能

职能就是要申明“该系统能干什么事”,而这些事又必须是其他系统所不能做或不做的。

国家统一会计信息平台不仅是一个信息转述的工具,更是一个如实反映各企业和社会宏观经济运行信息的宏大系统,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控并支持经济政策制定决策。为此,平台就必须完成如下五方面的工作:全息动态获取、信息资源整合、过程监管控制、价值创造管理、信息自主析取。所谓全息动态获取,是指平台必须全方位、多角度地将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微观经济主体的具体经济业务的过程与结果的信息实时动态地获取。所谓信息资源整合,是指平台要在全息动态获取信息的基础上对所获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整合(包括以具体微观会计主体为对象进行的信息整合和以社会经济链条或国民经济总体为对象进行的信息整合),为其后的信息报告做好准备。所谓过程监管控制,是指平台要在信息资源整合过程中依据社会经济活动所应有的必然联系,对微观经济主体的具体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进行分析评价和监管控制,防止发生违法或背离整体目标的经济活动。要说明的是,国家统一会计信息平台是从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目标出发去分析微观会计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判定具体社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防止或处罚背离社会发展和法律规范的行为,从而实现对社会经济活动及其过程的监管控制。所谓价值创造管理,是指平台通过前三项工作进而引导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始终进行能够创造价值的行为(即使个别情况发生导致价值减损的行为也会通过平台的报告监管得以控制或进行责任补偿)。所谓信息自主析取,是指平台将整合完成的信息整理成不同级别的数据仓库,供信息使用者根据自己的权限和需要自行分析获取。

这五个方面的工作是一个整体。其中,全息动态获取是基础,信息资源整合是核心,过程监管控制是手段,价值创造管理是结果,信息自主析取是服务。正是由于存在着信息资源整合,才能保证各个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微观会计主体必须如实提供其进行的各种经济活动的信息,才能通过信息整合发现违法、虚假、无效的经济活动以便予以监管控制,才能引导经济活动参与者自觉从事能够创造价值的行为,才能形成供信息使用者自行析取的数据仓库。而信息资源整合必须将社会经济活动连接起来,构成社会经济活动链条才能完成。也就是说,按照现行的会计信息生产方式,由单个微观会计主体提供会计信息是无法做到信息资源的全社会整合的,也就无法保证由各个微观会计主体孤立地提供的信息的质量,因为将描述经济活动情况的工作只交由微观会计主体内部的相关责任人来实现,就会由于割裂了社会经济活动的经济联系,为相关人员掩盖经济活动的实质、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提供可能。只有国家统一会计信息平台才能够将各个微观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整合起来,从而完成以信息资源整合为核心的上述五项工作。

总之,其他系统不能够完成的而又是社会经济优化运行必不可少的全息动态获取、信息资源整合、过程监管控制、价值创造管理、信息自主析取就成为了国家统一会计信息平台的工作职能。

3 国家统一会计信息平台的性质

事物的性质就是将一事物与他事物区别开来的特征。由国家统一会计信息平台的职能表明,国家统一会计信息平台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它是一个社会经济监查系统。国家统一会计信息平台从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微观会计主体处获取其从事的经济活动信息,并可以将参与同一经济活动的各方的信息进行联合比对分析,确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从而使自己成为了一个社会经济监查机构,可以取代现行的工商、税务、央行等社会监查管理部门,也可以部分实现司法监查功能。也就是说,国家统一会计信息平台建立并运行之后,微观会计主体只面对该平台提供其经济活动的信息,各级社会监查机构可以依据法定授权直接从该平台获取相应信息进行监查工作,从而减少了微观会计主体应对多方监查的工作量,也保证了经济活动数据的反映同一、数出一门,提高了各方的工作效率。

第二,它是公开会计信息的生产平台。国家统一会计信息平台在完成微观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检查以后,便针对通过检查的经济活动进行公开会计信息的生产加工,形成多层次的会计信息数据仓库。这些不同层次的数据包括只向微观会计主体提供的全部具体会计信息,依微观会计主体授权向其直接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财务报告信息,依法律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等等。公开会计信息的生产是国家统一会计信息平台的主体工作,但这方面的工作又是程序化的,是借助于智能化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自动完成的。同时,由于国家统一会计信息平台在信息获取阶段就对微观会计主体提交的经济活动信息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验证,只有通过验证的信息才能进入后续的信息处理与报告环节,而国家统一会计信息平台又是独立于微观会计主体之外的,其信息验证、处理与报告过程也是程序化的,不受任何微观会计主体的影响,所以,国家统一会计信息平台所报告的公开会计信息就可以摆脱造假的阴影,而无需实施现行会计报告的审计程序。当然,对国家统一会计信息平台的工作程序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还是必要的,但这已经属于行政监察的领域了,本文不予展开。

第三,它是宏观经济管理参谋系统。国家统一会计信息平台利用所掌握的社会经济活动信息和公开会计信息,就可以实现整个社会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投入产出的分析、各种经济指数的计算、各类产品社会平均价格的报告等等工作,从而使自己成为社会宏观管理的参谋机构。在国家统一会计信息平台之上,再加入经济分析和决策模型,还可以进一步构建社会经济运行仿真系统和专家系统,完成经济政策等的制定分析与实验模拟工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服务。

国家统一会计信息平台建立起来以后,将成为和微观会计主体内部会计系统(个体会计系统)并行的系统。个体会计系统受命于微观会计主体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微观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管理;国家统一会计信息平台受命于代表社会经济系统各方利益的国家对微观会计主体进行外部反映和监控。两个系统在不同层次上的协调运行,既保证了微观会计主体的内部管理需要,又保证了社会经济大系统的优化运行。

参考文献

[1]初一.财政部拟构建统一会计信息平台[N].上海证券报,2009-05-13(2).

[2]柯镇洪,黄悦,张文贤.社会对账与信息沟通[J].会计研究,2000(5):56-58.

[3]孙玉甫,王文莲.论建立公共信息会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会计之友,2005(11):80-83.

[4]孙玉甫.会计信息化条件改变了什么[J].会计研究,2010(6):26-31.

篇4:国家机构和职能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引智事业发展的国内外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引智机构必须不断转变职能,加快管理创新,优化工作方式,才能更好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实现引智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由项目为主向注重管理转变

国家外国专家局作为引智工作的主管部门,必须着眼整个引智事业的发展,抓好管理工作。长期以来,一些同志习惯于以抓项目为主,把主要精力放在项目上。轻管理重项目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并在某些地方还比较严重。

对引智事业发展来说,管理工作和项目工作都很重要,两者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管理和项目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项目工作做好了,可以以项目为抓手,加强与引智单位的联系,更好地切入管理工作。所以,在一定的发展时期,在一定的范围内,注重组织实施一些引智项目,是必要的。另一方面,必须着力抓好管理工作。只有抓好管理,才能把引智服务由点延伸到面,为所有引智需求单位,为全社会提供普遍的引智公共服务。同时管理工作还有助于推动创造更好的引智工作环境和条件,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因此,要在认真组织实施好重点引智项目的同时,更加注重管理,由项目为主向注重管理转变:

第一,加大归口管理力度,切实加强外国专家和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强化对来华工作的国(境)外专家身份确认和工作许可管理,主动做好行政许可证件和外国专家证件发放工作,继续实行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资格认可。逐步加强外国专家分类统计、档案资料收集管理等基础性工作,为管理科学化提供支持。

第二,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管,维护国际人才和智力交流市场秩序。加强对外国专家聘请单位、外国专家组织、培训渠道的资格认可和年检工作。联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及时、严肃查处专家聘请和出国(境)培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及时调处聘请单位与外国人才之间的合同纠纷,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坚持依法行政,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管理。针对管理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定加强监督制约的有效措施,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二)由注重事务向加强指导转变

在引智事业发展初期,社会的引智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需要引智干部冲锋在前,事必躬亲,以细致具体的服务推动工作,打开局面。经过20多年发展,引智工作呈现全民化趋势,引智成为各行各业的自觉行为,社会需求空前释放。因此,过多地埋头于事务性工作的做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对引智工作的要求,也不符合中央有關政府管理要实现“从微观到宏观、从直接到间接、从干预到指导”转变的要求。

如何实现这一转变呢,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加强规范指导。主要是通过制定法规引导引智参与者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通过制定政策指导引智参与者做什么更好、怎么做。

第二,做好示范引导。主要通过引智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建设,促进引智成果的示范和推广。目前,全国已建成90多家国家级农业引智成果推广基地,35家国家级引智示范单位。通过上述基地和单位的示范推广,不仅扩大了引智成果的受益面,而且进一步提高了引智工作的社会影响,增强了全社会的引智意识。

第三,强化表彰激励。引智系统对海外人才的表彰工作很有成效,已经形成了包括“友谊奖”、“马可·波罗奖”、“炎黄奖”在内的表彰体系。通过表彰奖励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海外人才,对外国专家和聘请单位起到很好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成为政府引导和推动引智工作的重要手段。

第四,重视经费导向。通过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引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引导社会引智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由注重审批向强化服务转变

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行事前监督管理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多年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审批事项过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近年来,引智系统按照国务院要求,大力推进改革,积极建设服务型机关,取得一些成绩。引智工作者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按照合法便民快捷的原则,完善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把各级外国专家局建成“外国专家之家”。

(四)由行政统管向官民并举转变

随着引智事业的快速发展,当前引智工作已呈现引智主体多元化、引智机制市场化、引智方式多样化、引智需求多层次化的特点。传统的大包大揽行政统管方式难以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引智主管部门要按照“有限政府,效能政府”的要求,有所为,有所不为,在重点加强宏观指导和管理的同时,着力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和市场的作用。

竞争性行业的引智工作,要在政府规划、市场需求的引导下,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拓宽引智经费来源和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三资”、民营企业等多种投资主体参与,按照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推动引智服务市场化。借鉴国内外人才市场建设的经验,完善市场服务,健全经营管理机制,加快国际人才市场的建设和发展。继续办好“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海外人才和智力中的基础性作用。遵循市场规则,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和人才的主体作用,促进用人单位通过市场自主择人,各类外籍人才进入市场自主择业。鼓励和规范高薪聘请外国专家工作。大力培育有实力的中介组织,加强与猎头公司及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合作,物色和吸引高层次外国专家和紧缺人才。

(五)由传统管理向信息化管理转变

信息化是信息和网络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世界各国政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同选择,更是政府提供优质和高效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国家外国专家局一直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已初步建成了包括中国国际人才网、国外人才资源总库、国家外国专家局政府网站、地方引智机构自助网站、国家外国专家局内部政务信息网、经济技术专家网上洽谈系统、出国(境)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出国培训成果/总结申报系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友谊奖”管理系统、教科文卫专家管理信息系统、外国专家测评系统等在内的信息化网络体系。

为了适应新的要求,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快引智系统信息化步伐,按照标准统一、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目标,继续推进引智系统办公自动化和电子政务建设。加强引智政府网站建设,扩大信息容量,增强服务功能,拓展在线申请、在线办理业务,逐步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引智项目计划申报网上办理和管理工作网络化。加快以“金智工程”为核心的引智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推动国家和地方“三库”(专家库、项目库、成果库)建设,实现动态管理。继续推广使用外国专家测评系统,建立聘用海外人才岗位描述信息系统和海外人才需求指导信息发布机制。定期统计发布包括外国专家数量、基本情况、使用情况、供需情况及其结构、国际人才市场行情与预测等信息,供有关部门、用人单位、人才中介机构等共享。加强对引智干部网络化、电子化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引智系统信息化整体水平。

(六)从内部运行向公开透明转变

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引智工作的特殊性,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们一直按照“只做不说,多做少说”的原则开展工作,外国专家管理工作长期采取内部政策文件指导,主要是封闭式操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对外开放的扩大,外国专家工作的内容、管理方式和国内外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务院对加快政府政务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聘请外国专家层次越来越高,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公开、透明的法制环境要求越来越高。可以说,公开化、透明化是引智工作的必然选择,关系到我国引进国外人才事业的发展。

因此,我们需要积极采取措施,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引智工作公开化、透明化的力度:一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目、标准、程序以及审批和办理结果等通过网站、报纸、刊物等各种可能方式,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公开。二是按国际惯例办事,使吸引国外人才的政策公开化、透明化、法制化,才能适应国际人才激烈竞争的形势,完成好国务院赋予外国专家管理部门的职责,成功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优秀海外人才。三是要开门立法,在拟订和制定与社会引智主体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时,要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七)由国内为主向内外协调转变

人才引进是人才的跨国流动,引才管理具有跨国管理的特点。一般来说,引智的需求在国内,供给在国外;国外是上游,国内是下游。海外人才的选择、考核、评价、招聘等一系列重要工作很多需要在国外进行。因此,引智工作只有做到内外并举,齐头并进,供需平衡,才能实现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但是目前引智工作内外发展还不平衡。多年来,我们一直重视做好国内的工作,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各地引智机构力量明显壮大,引智经费有所增加,尤其是社会引智需求迅猛增长,为引智事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但国外工作还有待加强,主要是:一、高质量的引智渠道不足;二、驻外机构尚未充分发挥作用;三、引智资源特别是高层次人才资源开发不足,无法满足国内引智单位的需求。

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拓展引智渠道,改变内外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一是要充分发挥国家外国专家局驻外机构和各地驻国外办事处或联络点的作用,及时跟踪研究和掌握海外优秀人才的最新动态,疏通国内外人才市场的供需渠道。二是通过海外招聘会等形式延揽高端人才,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与国外高级猎头公司合作,委托其开展海外人才的遴选、考察、考核、面试、招聘等业务,以便更直接、更高效地物色与吸引海外一流人才。三是与我驻外使领馆搞好协同配合,同时加强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联系,大力开辟高层次的引智资源;以国外名牌大学、著名企业和研究机构为重点,进一步开辟高层次境外培训渠道,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四是重视和加强海外华人专家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他们回国工作或以其他方式为国服务。目前,有些地方开始重视这项工作,如上海、深圳等在国外人才特别是留学人员集聚的地区设立人才招聘或联络办事处,取得了积极成效。

(八)由强调自我向协同配合转变

在引智事业发展初期,引智工作主管机构动员能力很强,能够统揽全局、协调各方。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部门之间的分工越来越细,工作开展越来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引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一个专家从物色、引进到充分发挥作用涉及许多环节,需要众多相关部门配合。各个部门相互配合衔接非常重要。如果大家各自为政,各唱各調,就很难把工作做好。

篇5:国家机构和职能

第一条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XX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2020〕X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共XX市XX区XX街道工作委员会、XX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是区委、区政府派出机关,为正科级。

第三条中共XX市XX区XX街道工作委员会、XX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决议和工作部署。

讨论决定本辖区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本街道及辖区内村(社区)、机关、行业及区域化党建工作。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等各项发展规划和计划,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街道、村(社区)高质量发展。

深化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

(三)承担辖区内各类社会事务,落实教体文化、科技人才、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社会保障、民政优抚、残疾人保护等方面相关政策。

加强辖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完善街道、村(社区)两级为民服务体系。

(四)统筹协调城乡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财政财务管理、统计管理等工作。

依法履行法定及上级赋予的相关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统筹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动员辖区内各类力量参与村(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依法承担辖区内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工作,保障辖区内公民和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加强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健全完善信访和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推进村(社区)务公开。

(七)完成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XX街道党工委、XX街道办事处综合设置下列职能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人大办公室)。

主要承担街道党工委、人大和办事处机关文秘、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等日常事务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后勤保障、政务监督等工作;承办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群工作局(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群团建设、招才引智等工作;负责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人武、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法和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辖区内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社会事务、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指导促进村(社区)和谐建设;负责教体文化、卫生健康、社会保障、民政优抚、残疾人保护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协助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经济发展和建设局。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计划;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项目建设服务;统筹协调经济网格化服务管理、招商引资、服务业发展、工业经济、科技管理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标准,开展各行业信息采集、规划统计和调查分析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城乡规划建设、城乡一体化和乡村振兴建设等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管工作;承担园林绿化、人民防空、人居环境等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公共财政建设,强化对国有及集体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编制街道预算内外收支管理;承担对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及村级经费、账户、财务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审计和其他财政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村级集体财务核算和农村会计辅导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农村工作局。

负责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制订辖区内农业农村发展规划;负责农村改革、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土地流转工作、提供农技、农机服务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沿河城镇生活污水的收集与处理;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社会治理指挥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

负责统筹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指挥调度工作;负责受理解决上级派单、综合执法巡查发现、村(社区)网格上报和群众反映各类社会治理问题,统一协调需要多部门联合处置的社会治理事项;负责辖区内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强化网格队伍的业务指导和能力建设;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依法行使相关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食品安全及应急管理等工作;协调配合区级相关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

(九)为民服务中心。

负责完善街道村两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便民服务平台;负责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负责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简化工作流程,规范便民服务;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和农村产权交易,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负责审批监管信息推(报)送,及相关业务平台的信息维护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XX街道机关行政编制26名,事业编制32名。党工委书记1名,副书记3名,其中1名副书记兼任办事处主任;办事处主任1名,副主任5名;人大工委主任1名,专职副主任1名。按有关规定配备纪工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政法委员和人武部长。局长(主任、站长)9名、副局长(副主任、副站长)21名。

第六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设立人大、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民武装等组织。建立基层政协联络工作机制。

XX街道司法所,为区司法局派出行政机构,业务工作接受区司法局指导,日常工作接受街道的统筹管理和考核。政法专项编制4名,所长1名。

第七条XX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整合设置为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对外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农村经济服务站、文化综合服务站、村镇建设服务站、社会事务服务站牌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不实际运转,用于事业人员人事关系挂靠,相关职能由街道相关职能机构承担,所属事业人员由街道统筹使用、分类管理。

水利局设在XX街道的水利服务站,同时接受派出部门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业务工作接受派出部门指导,日常工作接受街道的统筹管理和考核。

XX街道水利服务站。负责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供排水服务,承担辖区内水利工程设施的维护,开展农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指导,做好防汛抗旱信息采集、物资筹集、调拨等服务工作。事业编制5名。站长1名,副站长1名。

第八条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篇6: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邯发〔20**〕5 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字〔20**〕26 号)要求,结合**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加强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社会和基层活力

1.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和落实好上级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没有进入目录的一律停止审批。

2.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清理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行业需要设立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确定改由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的,要将相关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对现有的达标、评比、表彰、评估事项和相关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和省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外,全部取消。

3.清理规范各类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

项目,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合理确定征收标准,严格征收管理,把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

4.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实行投资主体“零限制”、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落实国家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

5.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大向社会组织放权力度,更好发挥其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快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制,强化监管能力,严格依法监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主体自律机制。

(二)改善政府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

1.明确监管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清理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理顺执法机构与相关监管部门职责关系,加强部门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工作相衔接,实现管理职能有机统一和全面覆盖。

2.改进监管方式。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等事项后,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完善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管理缺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对投资活动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方面的管理。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着力规范市场秩序。

3.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强化政务服务,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村便民服务站(室)建设,大力推行电子政务,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周到的服务。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功能,改进和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和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和绩效管理,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

(三)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梳理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公布权责清单,建立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2.深化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和措施,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和结果公开。主动公开县政府和各部门财政预决算,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逐步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政府机关标准化和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管理流程和评价标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进一步治理“庸、懒、散、拖”现象,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

4.强化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督导督查,加大对影响发展环境、生态环境和城乡规划、食品

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等重要领域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强化机构和职责整合,规范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县级政府组织体系。

(一)与市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优化县政府机构设置

县政府机构设置要体现本级政府的功能特点。从严管理和规范设置合署办公机构、政府派出机构、开发区管理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挂牌机构不设为实体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进一步综合设置政府部门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和名称要规范。

具体调整和设置如下:

1.组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整合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机构和职责,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优化配置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

2.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由垂直管理改为县政府管理。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牌子。

3.撤销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林业局,将其职责划入县农牧局,在县农牧局挂林业局牌子。

4.撤销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粮食局,将其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局,在发展改革局挂粮食局牌子。

5.组建县城区管理局,由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牌改为单独设置,为政府工作部门。

经上述调整,**县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 22 个,直属事业机构 1 个。

(二)减少职责交叉分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1.全面清理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分散事项。按照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综合设置机构。特别是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管理、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管理等领域,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积极推进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整合重复设置的机构,统筹配置资源。

2.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依托现有的服务平台,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有序推进。

(三)完善管理体制,统筹推进相关改革

1.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府机构改革要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协调,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抓紧拟

定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等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并做好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

2.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加强乡镇政权建设,完善乡镇政府功能。理顺县乡关系,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职责,属县级政府范围内工作和责任,不得以属地管理为由转移给乡镇政府。凡能下放给乡镇的,要坚决下放,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探索适合小城镇发展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城镇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优化执政资源配置

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强化制度建设,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解决机构庞杂、人员臃肿、人浮于事等现象。严格控制政府规模,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把更多财力用于改善民生。

(一)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上级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和专项编制员额不得突破,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配备人员。要通过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事业编制总额以 2012 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严禁超编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的增人事项要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留有适当机动编制,已超编的单位要消化超编人员,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严格控制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非领导职务严格按规定配备。对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党政机关必须清理编外人员,其直属事业单位也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编外用人问题。深入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对“吃空饷”问题严重的单位,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的同时,重新从严核定编制,严格控制新进人员。

(二)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机构编制效用

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大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力度,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向改革要编制,向管理要编制,向信息技术要编制,不断提高机构编制资源效用。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加大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核减职能减少、工作任务不饱满的单位人员编制,加强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的人员力量。行政机构要通过撤一建一的办法动态调整,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各类事业单位。探索在总量内跨部门、跨层级调剂使用编制,结合简政放权、重心下移,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防止挤占、挪用乡镇基层和一线人员编制。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可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由政府设立公益岗位的方式完成。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纪律

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混用。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不得随意或变相降低退休年龄。上级部门不能以会议、文件、领导讲话、项目经费和评比达标等形式,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事项。要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和审计内容,健全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超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进人,擅自超职数配备干部,以及以虚报人数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精细抓好落实,切实将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圆满完成改革任务,用改革成效取信于民。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令畅通

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总体安排,精心制定方案,抓好落实。要严明政治纪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县编委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关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县编委办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机构和职责调整工作。县政府各部门要把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作为重要任务,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抓好各环节工作的落实。根据县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其他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规范有序、及时到位。

(三)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工作衔接

各部门要按照全县机构改革的总体安排和时间节点,扎实推进职能转变各项工作。力争用 3—5 年时间,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县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于 20**年 7 月底前完成。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同期完成。

(四)切实落实责任,严明各项纪律

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和县编委办负责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要做好改革涉及的人员编制、经费划转、档案移交、财务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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