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居住证办理流程(通用14篇)
篇1:乌鲁木齐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所在单位申请注册。由单位负责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注册。单位申请注册后,需要持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障局审核。
2单位为员工申请。单位负责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用上步注册成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为员工申请工作居住证。
3个人提交报送材料给单位(具体的材料见下面“具体的报送材料”)。
4发起申请。个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用单位申请的用户登录,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
5单位审核。个人发起申请后需要所在单位审核。
6单位负责人持报送材料送交社会保障局(一般情况只要被退回来申请成功的机率就很大),剩下的就是等候各级审批了。
END
具体的报送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科以上的学历证明,含毕业证及学位证(必须两者都有,专接本的需要到公证处公证,费用大概200块钱)。
近期一寸彩色照片(需要与网上提交申请的电子照片保持一致)。
纳税证明。提供近期6个月以上的缴纳证明。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明。鉴于经济水平的限制,小编自己一直处于租房阶段,居住证明是当时办理居住证时最难弄到手的。租房的童鞋只能各尽其能了(找同学、找朋友、找亲戚把能用的关系都想想),小编也没有高招。有房的可以不需要此证明(有房的童鞋就偷着乐吧)。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房产证尚未批下来的,可以提交购房合同。
诚信声明。可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然后由申请单位盖章。
下面这些是由单位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还需要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篇2:乌鲁木齐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而作为《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落地政策,公安派出所或者由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需要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居住证申请材料。随后,这些材料将汇集到区公安机关,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分别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居住时间和就业、住所、就学状况的材料将一一“过筛”。
从受理当天开始算起,15天内申请人就能领到《北京市居住证》。如果不符合条件的,也将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区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因法定原因需要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延长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2]
10月28日起,来京人员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或登录首都之窗北京市公安局官方网站,点击链接进入“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经过实名注册后,申请人即可进入“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或“申请办理居住证”平台,完成信息填写、预览确认等操作即可完成网上申请。待服务平台审核成功后,申请人可查看系统受理通知,并按“网约现场受理时间”到流管站或派出所办理相关业务。
篇3:乌鲁木齐市居住建筑色彩探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居住环境的质量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好的色彩设计能给居住环境增加人文精神。为了创建良好的城市居住环境,色彩成为最便捷,成本最低的手段之一。本文为了了解乌鲁木齐市城市居住建筑色彩运用的实际情况,推动居住建筑色彩的规划与设计,作者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高新区、水磨沟区等四个区的居住建筑进行实地测量调研,并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地域特色等方面分析形成乌鲁木齐市地域色彩的原因,运用色彩搭配原理总结出适合乌鲁木齐市居住建筑色彩搭配方法。
1乌鲁木齐市自然色彩资源
乌鲁木齐市地处欧亚大陆腹地,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城市环山带水,是西域著名的“耕凿弦诵之产,歌舞游冶之地”。古老的乌鲁木齐河自南向北从城中穿过,城东是博格达峰,城南是壮丽的天山山脉,雪峰皑皑,城西有充满神话色彩的妖魔山,城正中有红山。乌鲁木齐市属于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年均温度7.3 ℃,年平均降水236 mm,年平均日照2 775 h。乌鲁木齐市是世界上离海最远的内陆城市。夏季这里花木争艳,整个城市呈现出丰富多彩的色彩环境;漫长的冬季让整个城市沉浸在白色海洋中。
奇特的自然风光为城市提供了独特的色彩环境,山脉、河流、日照、雪、植被等所呈现出的原色形成了城市色彩环境。离海最远却增添了人们对海的向往,大海所呈现的蓝色也成为人们所喜爱的色彩。
2人文色彩资源
作为中国文化体系、印度文化体系、伊斯兰文化体系、欧美文化体系的汇集之地。新疆共有47个民族成分,其中世居民族有13个。不同的民族拥有不同的语言、不同的穿戴风格、不同的色彩喜好、不同的宗教信仰以及不同的风俗习惯,形成了具有个性的民族文化(见表1)。
维吾尔族主要聚居在新疆,为适应自然环境,他们的传统民居多利用当地土质粘性强、容易脱水成型的特点,就地取材,创造了隔热性能良好的平屋顶土胚住宅。现在,建筑的形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乌鲁木齐市是一个和国际化接轨的现代城市,城市建筑采用了大量新设计理念、新的施工工艺、新的建筑材料,但是传统建筑材料所体现出的原色——土黄色依然使用在许多现代建筑中。
2.2 宗教对建筑色彩的影响
新疆少数民族中以维吾尔族为主,维吾尔民族主要信仰的是伊斯兰教,而清真寺是伊斯兰教建筑中最重要的建筑类型之一。在伊斯兰清真寺、拱北、麻扎等宗教建筑上,绿色被大量醒目的使用。维吾尔族崇尚绿色不仅仅是因为它被大量的运用在建筑上,还因为伊斯兰教的教旗为绿色,更因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和平。除此之外,在伊斯兰的宗教艺术中,喜欢用纯度较高的色彩,尤其喜欢金色和银色等有金属色泽的颜色。在装饰中以白、黑、蓝、绿等色彩作为基本色调的波斯釉被广泛使用。
3乌鲁木齐市居住建筑色彩现状分析
2011年经过专家多次论证,综合考虑了城市文化传统、历史记忆和地区特点将乌鲁木齐市城市色彩定位成米黄和米灰色。同年,新疆乌鲁木齐市对70万m2的建筑墙体进行粉刷,米黄和米灰色是主色调。其中也包括居住建筑在内,此举措改变了城市杂乱无章的色彩现状,统一了城市主色调,城市色彩变得统一却步入了单调的极端。居住建筑色彩的具体分析如下。
3.1 居住建筑色彩的色相分析
通过统计及研究分析可知,乌鲁木齐市居住区建筑色彩的色相有以下规律和特点:
1)从分布情况来看,居住区建筑的色彩从主色、辅助色到点缀色,色相覆盖面逐渐加大。表明辅助色和点缀色的用色比主色更自由。
2)居住区建筑色彩的色相大部分在R~Y的区间内。表明所测量的居住区建筑色彩主要以暖色调为主。
3)由于无彩色在建筑色彩中起到中和与调和作用,也易与其他色彩搭配,无彩色的使用范围相对较大。
3.2 居住建筑色彩的明度分析
对于色彩明度的选取和分析,按照孟塞尔体系明度分级的特点,将调查中各明度的色彩使用次数按0级~10级进行分类统计。从统计中可以得出以下关于色彩明度的规律和特点:
1)建筑色彩的明度从主色到点缀色,范围逐渐增大。
2)从统计表可知,明度值大都分布在4~10之间,表明所测量的色彩以中、高明度为主。
3)居住区建筑外观色彩的主色调明度通常相对较低,而通过辅助色以及点缀色的高明度来突显建筑的特色。
3.3 居住建筑色彩的纯度分析
对于色彩纯度的选取和分析,按照孟塞尔体系纯度的分级特点,将调查中各纯度的色彩使用次数按0级~10级进行分类统计。从统计中可得出以下关于色彩纯度的规律和特点:
1)居住区建筑的纯度从主色到点缀色,范围逐渐放大。2)所调查的色彩明度值大多分布在0~4之间,表明所调研的居住区建筑色彩以中、低纯度为主,外观色彩纯度搭配以低弱对比为主。3)0~2之间的低纯度色彩在点缀色中运用最多。
4乌鲁木齐市居住建筑色彩搭配方法
在现代城市中,人们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精神状态常常处于紧张状态。“家”的形式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发生变化,现在城市中的居住建筑大多数是以小区的形式存在,小区中生活着不同的人群,但是作为居民生活、休息的场所,应尽量创造一种温暖、愉悦、淡雅、安全的色彩环境。让人们回到小区中就有一种家的温馨感,因此居住建筑应本着温馨、祥和的原则,建筑外观的色彩不宜太鲜艳太过于花哨。对于大体量的居住建筑在色彩选择上可选用具有稳重感的明朗色调。
4.1 搭配方法
1)色相搭配。
色相对比可分为类似色相对比、邻近色相对比和对比色相对比三种。类似色相和邻近色相的颜色搭配能营造出和谐温馨的氛围;对比色相的色彩搭配由于对比强烈能达到视觉冲击的效果,大面积的使用容易造成视觉疲劳。
2)纯度搭配。
色彩纯度高容易产生视觉疲劳,容易给人带来烦躁或者喧闹的心理感受。高纯度的色彩一般用于点缀色,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低纯度的色彩搭配更容易形成柔和温馨的氛围。
3)明度搭配。
明度是无色彩的黑白之间所特有的移动和渐变。明度对比在色彩构成的实践中有着重要的作用,色彩的层次、体积感、空间关系主要由明度对比来完成。明度搭配按等级可分为10级,其中高明度的搭配柔和轻快,中明度的色彩搭配易达到和谐统一的效果。同一小区的同一体量的居住建筑在色彩选用上应保持协调,为了打破单一的僵局在门窗、阳台等构件的点缀色上可选择明度高、饱和度低的颜色,但要与主体色以及辅助色协调,同时也要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
4.2 运用技巧
在色彩搭配中主要掌握主色调、辅助色、点缀色的运用技巧。主色是占据建筑色彩面积最多的颜色,占据面积60%以上。通常是作为墙面的主体色。辅助色是与主体色搭配的颜色,占据建筑色彩面积的40%左右。点缀色一般只占建筑色彩面积的5%~15%。通常运用于门窗,建筑立面构件上,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人们在观察色彩的同时会联想到相应具体的事物,在心理层面上产生不同的感受。不同的色彩具有不同的个性,通过对色彩性格的了解,有利于我们更好的掌握运用方法。
4.3 居住区建筑色彩选择的建议
通过色彩的调查分析以及居民对色彩的感官认知和主观评价,指出几点建议:
1)色彩选取应满足与环境相协调。在选择建筑色彩时要以环境、气候、风土人情和文化历史为基础,多层次、多方面满足人们的需要。新疆拥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由这些资源所体现出的色彩主要是土黄色、蓝色、绿色;由于新疆冬季时间长,城市大环境以白色为主。除此之外要依据居住建筑的性质,选择温馨和谐的主色调,再由色彩的视觉规律,确定搭配色和点缀色。
2)应结合地域性。例如天山区居住人口中以维吾尔族为主,信仰伊斯兰教的维吾尔族人们钟爱绿色、红色、白色,居住建筑在色彩选择上可多考虑绿色系、红色系及白色系的色彩。而高新区的居住人口中主要以汉族为主,高新区是乌鲁木齐市的新城区,建筑新,材料新,工艺新。位于中心的居住区建筑,由于周边商业服务设施及其色彩繁多,尽量采用高明度或低彩度的色彩来营造一个安静的气氛,可以选取如:淡丁香色,砖红色,冰白色,银灰色等。
3)应该通过调查居住者的喜好来选取色彩。根据他们不同的年龄、教育背景和社会地位等因素来确定色彩方案。
4)整个居住区或其中一幢建筑都应作为一个整体,色彩的选取应该在满足多样性的同时求得统一。
5结语
当前的城市居住区建筑色彩有些过于单调,有些却过于鲜艳,甚至造成视觉污染。我们应该重视这些现状,在管理体制方面、色彩审美观方面和树立色彩特色等方面大力改善。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人居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应本着人性化的追求,将建筑色彩纳入现行的居住区规划中,进行系统、科学的设计,最终创造出温馨,和谐的居住环境。
摘要:通过对乌鲁木齐市居住建筑进行实地调研,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地域特色等方面分析了形成乌鲁木齐市地域色彩的原因,着重阐述了居住建筑色彩搭配方法,并对色彩的选择提出了建议,以期营造出温馨、和谐的居住环境。
关键词:居住区,建筑色彩,色彩选择,建议
参考文献
[1][美]斯蒂芬.潘泰克,理查德.罗斯.美国色彩基础教材[M].汤凯青,译.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2005.
[2]罗文媛.建筑的色彩造型[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5.
[3]马卫华,彭重华,黎林.浅谈居住区景观色彩[J].山西建筑,2007,33(8):43-45.
[4]任娟.当代中国城市居住建筑外观色彩意向研究[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1(1):19-23.
[5]张衡字.城市规划中建筑色彩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建筑教育,2007,6(6):56-58.
篇4:乌鲁木齐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景观照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乌鲁木齐地区五个居住小区,涉及3个市辖区,小区年代各有差别,经多方论证取得的数据可靠,调研取样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与代表性。此处对调研的5个居住小区绿地的景观照明运用现状作出描述,详细概况见表5-1。
通过对上表进行对比不难发现其中存在一些问题,其中虽有优秀做法但是仍然存在问题,现对这些问题做出初步的探讨。
1.景观照明基础功能缺失
有一部分居住小区内的景观节点过少,景观基础功能缺失。如金阳小区楼间绿地的照明设计,每块楼间绿地中只有一盏照明范围R10M左右的庭院灯,照明范围外的地方比较暗,这样的设计使得部分区域缺乏安全感,安全功能缺失。华美文轩博雅馨园内,部分楼间绿地灯光幽暗或未设置照明灯,其间的道路不具备较好的引导性,游赏者只能借助微弱的月光行进其中,这样的设计缺乏了景观照明的基础功能。
2.照明色调使用不当
不少居住小区内的灯光色调使用不当,会营造出不好的气氛。如华美文轩内,某处小广场边的照明灯,颜色杂乱(灯光同时有粉红色,绿色,蓝色,紫色等),扰人心绪,引起紧张的情绪;还有的金阳小区灯光色调惨淡,夜晚走在里面会影响游赏者的情绪,带来不良的感触。
建 议
1.完善景观照明基础功能,不断扩大造景功能
随着人们对居住小区绿地夜晚景观的重视,近些年兴建的小区更加重视其夜间景观的设计。如格林威治城中,已建设较完善的A区,景观照明功能较全面,造景功能也较好。如其中除了几个景观节点的灯光比较明亮之外,其余的灯光都在显的比较暗。这样的对比衬托出了景观节点,让人产生想进去游览一番的想法。
2.统一色调,营造和谐环境
景观照明的灯光可以使用统一色调,但是相同色调间应有和谐的对比。同色系的搭配产生的对比,会对不同的照明对象产生效果不同的强调。如格林格治城的道路照明灯光都为白色,路灯光色偏冷,草坪灯光色偏暖,二者之间出现统一而又对比,使得主干道在景观中被更好的强调,道路主次更加分明。
3.合理组织要素,营造照明意境
灯光的布置应该比较灵活,千篇一律的布置方式会让人失去游赏的兴趣。格林威治城A区的小广场沿着轮廓布置了50公分高草坪,草坪灯的背后是浅黄色的大块毛石,这样的设计使得草坪灯的灯光反射在毛石上,加亮了照度,但是毛石表面粗糙会形成漫反射,所以亮度不会提高太多,漫反射后的光线更为明亮柔和,毛石还像阴影一样的勾勒出了照明范围,使得该处地形更加分明,不会让灯光散射在小广场周围,模糊小广场的地形。
结 论
通过文章研究发现,景观照明已经成为园林设计必不可少的环节,甚至可以作为景观营造的点睛之笔。通过选择灯具、灯具造景功能的充分利用以及灯具与园林要素相互结合的做法,为园林景观增添色彩,使得景观从白天延续至夜晚,能够带给人们一种良好的休憩环境。本文为居住小区景观照明的设计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相信乌鲁木齐今后的景观照明必将成为夜间的亮点,成为景观设计的亮点,能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从而使得人们安居乐业。
(作者单位:1.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篇5:居住证办理流程
什么是居住证
居住证其实是“绿卡”的中国版,国内部分城市借鉴改造而来。当前,西安、北京、深圳等城市,为了吸引更多人才,陆续实行工作居住证制度。有居住证的人,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都视同本地居民。自1月1日起《居住证暂行条例》开始[3] 施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申请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本地户口居住证明
1、本地户口居住证明分为两种类型: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
农村户口
到村委会找村支书,让他给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有你是谁,居住地,村支书签字,盖一个村里的公章。
城市户口
到居委会找居委会主任,让他给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有你是谁,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盖一个居委会的公章。
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
1、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即暂住证
2、准备两张白底照片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到所在的派出所办理
5、大概一周左右能出来
居住地证明(模板)1
兹证明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长期在我处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
证明人身份证号码:
证明人与被证明之间的关系:
被证明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居住地证明(模板)2
兹有__________长期居住在:
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街__________号_________小区_________号
房屋所有权归___________所有
房屋性质为:公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
私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
私有产权房_________
单位优惠售房产权房_________
特此证明
派出所或居委会名称:
经办人签字:
派出所或居委会
(盖章)
篇6:福州居住证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福建省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有效住所证明:自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并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租赁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
4、已婚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5、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供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6、一寸近期证件照4张。
(二)来本省工作的,须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三)来本省创业的,须提供所创办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证明。
(四)已入境的境外申领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五)其他能反映个人业绩、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随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办副本须提供:
1、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随行配偶应提供合法的婚姻证明(外国婚姻证明同时提供翻译件)。
3、随行未成年子女应提供合法的亲属关系证明。
4、一寸近期证件照4张。
申领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通过福建引进人才网http://。
(二)申请人携带《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属省直、中央在闽单位聘用的,向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受理窗口申请;其他单位聘用和来本省创办企业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设区市公务员局受理窗口申请。
(三)设区市公务员局受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将申请材料送交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报送省公安厅,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
(四)省公安厅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验和制证工作。
(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或设区市公务员局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居住证》。
相关阅读:福建省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和吸引海内外人才来我省创业创新,更好地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10〕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福建省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主要有以下功能:
(一)持证人在本省居住和工作的证明;
(二)持证人在本省办理相关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事务的身份凭证;
(三)记录持证人的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 《居住证》应当载明持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国籍或地区、工作单位、居住地、有效证件类型及其号码、签发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并附有持证人照片。
第四条 在本省创业创新的非福建户籍海内外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照自愿原则申领《居住证》:
(一)符合闽委办〔2010〕2号文件要求的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创业英才;
(二)符合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条件的人才;
(三)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认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来本省创办企业、年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优秀人才。
第五条 持证人凭《居住证》及在本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相关证明,在本省可以享有下列权益:
(一)凭证可参加居住地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离开所在地时,个人帐户处置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持证人子女接受高中阶段(含)以下教育,可享受居住地我省居民同等待遇。
(三)持证人可以家庭为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一套自用商品住房;可按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有住房。离开居住地时,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转移或提取手续。
(四)持证人可以专利、专有技术和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经评估的最高作价金额可达注册资本的70%。
(五)凭证可按规定办理银行开户和申请按揭贷款。
(六)凭证可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七)持证人可依托所在单位申报省内各类科技计划、科研基金、创业投资资金、引智项目和评比奖励、职称评审。
(八)凭证可在省内办理住宿登记。
(九)国家和本省对引进人才的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居住证》分正本和副本。《居住证》持证人可为随行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副本,享受相应待遇。
第七条 申请人申领《居住证》,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居住证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明;
(三)有效住所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证书,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供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六)来本省工作的,提供与单位签订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来本省创业的,应提交所创办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证明;
(七)已入境的境外申领人,应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八)其他能反映个人业绩、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公安部门负责《居住证》的制发及其相关管理,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和受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 人事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出具《居住证》办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申领人。公安部门依据《居住证》办理通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
第十条 《居住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符合闽委办〔2010〕2号文件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其《居住证》有效期可延长至5年。有效期满需延续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居住证》持证人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如遗失的,应及时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确认后,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并收缴其《居住证》:
(一)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居住证》的;
(二)持证人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居住证》自动失效,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居住证》注销手续:
(一)《居住证》有效期届满未续办的;
(二)工作地、居住地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变更的;
(三)离开本省工作的;
(四)《居住证》已按规定被撤销的。
《居住证》正本被注销,副本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 国家对具有外国国籍并持有外国护照的,持中国护照并取得国外长期(多次)居留权身份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地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篇7:昆明居住证办理流程
办证范围和条件
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拟在昆明市居住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
《昆明市临时居住证》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近期半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两张。
3.居住处所证明。
《昆明市居住证》所需材料:
1.《昆明市临时居住证》(必须满一年)
2.在昆明市有固定住所的证明:
(1)出租房房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物管证明或者村委会证明;
(2)居住在单位的,提供单位住宿证明;
(3)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户主证明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4)自购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
3.有稳定工作的证明:
(1)劳动用工合同或医保、社保缴存证明;
(2)公司、企业、社会团体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4)退休证。
办理流程
1.个人申办
(1)到现居住地受理单位填写《昆明市居住证申请表》
(2)提供本人申办居住证原始材料
(3)经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查,取得“居住证领取凭证”
(4)在预约日期凭借领取凭证领取居住证
2.用人单位集中申办
(1)将单位员工身份登记造册
(2)到受理单位集中领取《昆明市居住证申请表》
篇8: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篇9:海口居住证办理流程
非海口市户籍公民到本市居住并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在海口市居住三日以上的非海口市户籍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及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已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申领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申请,其他申请材料与海口市户籍居民一致;居住证持有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居住证持有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持有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可向居住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换领、补领手续
据介绍,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手续,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居住证由市公安局各分局签发,每年签注1次,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中止居住证使用功能,补办签注手续后恢复居住证功能,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持证人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就读学校等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具体申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居住证申领业务,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海口市户籍公民到本市居住并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就业证明。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二)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地住址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无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的应提交购房合同及交费(贷款)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及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在学校连续就读的,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连续就读证明。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第三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一)在海口市居住三日以上的非海口市户籍公民,按以下程序办理。
1.持本人身份证及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填写《海南省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并在表格上贴上本人大一寸彩色近照一张;
2.已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凭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申办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在表格上贴上本人大一寸彩色近照一张;
3.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民警受理,登陆海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对申请人的居住登记信息,居住登记信息不完整的进行补充完整,确定居住登记信息无误后,完成居住证受理操作,向申请人签发《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信息上传至分局办证中心或开发区、机场分局治安大队。
(二)非海口市户籍公民已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但未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凭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和本规范第二条规定的申办材料,向居住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海南省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及《居住证申领表》,并在表格上贴上本人大一寸彩色近照一张;
2.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民警受理,报值班领导审批后,登陆海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申请人的居住登记信息,确定居住登记信息无误后,完成居住证受理操作,向申请人签发《居住证领取凭证》,并上传至分局办证中心或开发区、机场分局治安大队。
第五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六条居住证由海口市公安局各分局签发,每年签注1次。
第七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八条持证人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就读学校等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第九条对符合条件申领居住证或申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上传至分局办证中心或开发区、机场分局治安大队,城区所2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送到办证中心或开发区、机场分局治安大队;农村所3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送到各分局办证中心。
各分局办证中心或开发区、机场分局治安大队自收到申办信息或居住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或办理签注手续。城区公安派出所2个工作日,乡村公安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领取居住证并将居住证发给申请人。
第十条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合法稳定就业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第十二条本规范由海口市公安局户政处负责解释。
篇10:珠海居住证办理流程
申请人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请,可以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办理材料
1、《广东省居住证办理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居住证数码相片回执
3、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业务时,应当同时提供合法有身份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
4、《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
5、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个体)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连续缴纳已满6个月社保记录。
(2)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连续6个月申报居住登记记录(以公安登记记录为准,按每月签注申报一次计算)。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的,应提供就读学校统一制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出具连续就读的证明和连续居住证明;
办理流程
1、领取《流动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回执》
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首次申领《广东省居住证》的,应连续6个月(每月一次)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签注,或自行登陆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扫描由居住房屋业主提供的房屋地址二维码进行居住签注。(当签注满六个月后方可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居住证。)
2、拍照
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3、提出申请
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4、填表审核
申办人领取并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5、领取凭证
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6、领取证件
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受理机构收到邮寄证件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申办人领取。)
办理费用:
首次申办居住证,免收费用。
办理地点
白蕉派出所
地址:白蕉镇同心中路143号
平沙派出所
地址:平沙镇新路118号
拱北派出所
地址:香洲区拱北夏湾路108号
篇11:珠海居住证办理流程
1.在珠海居住满半年;
2.申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6个月每月一次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签注,或自行登录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扫描由居住房屋业主提供的房屋地址二维码进行居住签注。
签注满6个月后可按照程序办理珠海居住证。
篇12:北京居住证办理流程
(一)申报暂住登记
外地户籍来京人员(以下简称“来京人员”)自到达本市之日起3日内,应当到居住地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以下简称“流管站”)申报暂住登记,并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作为来京人员申报暂住登记的凭证。
(二)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来京人员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服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提交材料
(一)申报暂住登记
来京人员应当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并提供以下证件、证明: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在京住所证明。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
(4)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二)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来京人员应当填写《居住证申领表》,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并提供以下证件、证明: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
①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至少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②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
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②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③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
①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②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办理程序
(一)申报暂住登记
来京人员在居住地流管站申报暂住登记时,应当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提供证件、证明齐全的,当场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
《北京市居住登记卡》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日内,持本人《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及《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证件、证明,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签注手续。
(二)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来京人员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时,应当填写《居住证申领表》,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并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单》。申领人领取《居住证》时,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北京市居住证》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日内,持本人《北京市居住证》及《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第八条规定的证件、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三)代为办理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北京市居住证》。代办人应当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下证件、证明:
1、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
2、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除外)。
换领、补领
(一)换领
1、换领《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在有效期内,因损坏难以辨认的,持有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损坏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换领手续,原卡收回。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持原《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及信息变更后的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换领手续,原卡收回。
2、换领《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因损坏难以辨认的,持有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损坏的《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原证收回。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持原《北京市居住证》及信息变更后的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原证收回。
(二)补领
1、补领《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在有效期内遗失的,持有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补领手续。
2、补领《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遗失的,持有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变更
(一)变更《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在有效期内,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持本人《居住登记卡》和《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在京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变更手续。
(二)变更《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持本人《居住证》和《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第八条规定的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时限
(一)申报暂住登记。来京人员提供证件、证明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
(二)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来京人员提供证件、证明齐全,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北京市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延长至30日。
(三)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原持有人提供的证件、证明齐全的,当场发放新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
(四)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原持有人提供的证件、证明齐全的,于15日内制发新的《北京市居住证》。
(五)变更在京居住地址。《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和《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证件、证明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
费用情况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居住证》签注、变更手续不收取费用;补领、换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申领条件:居住6个月以上,就业、住所、就读三选一
申领《北京市居住证》,需满足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此外,还需至少满足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中的一个。
注意:
①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②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材料:身份证+证件照+居住时间证明
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时,个人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以及居住时间证明。此外,需要提供就业证明、住所证明以及就读证明中的至少一份材料。
注意:
①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②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③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流程快 15天就能拿到居住证
一般情况下,从受理当天算起,15天内申请人就能领到《北京市居住证》,因法定原因需要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延长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也不得超过30日。如果申请人不符合条件,也将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区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领的具体流程如下:
此外,首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三项权利、六项服务、五项便利,还在不断扩大
《北京市居住证》权益分类主要有三种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
权利方面,包括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以及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三项。
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六项。
办事便利,包括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五项。
此外,《北京市居住证》的权利范围还在不断扩大,包括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都将逐步纳入居住证权利范围。
特殊人员可由他人代申领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可由其监护人以及近亲属代为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具体需要的材料如下: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其他注意事项
遗失、损坏:《北京市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遗失的,《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因证件损坏难以辨认而换领新证的,应当交回原证。
信息变更:《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信息变更手续。
篇13:大连居住证办理流程
大连市居住证办理范围:
1.适用:大连市居住证适用于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流动人口:
(1)跨瓦房店市(含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下同)、普兰店市、庄河市(含花园口经济区,下同)、长海县之间居住的人员;
(2)从各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到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居住的人员;
(3)从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到各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居住的人员。
流动人口中作为人才引进的,适用《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暂行规定》。
2.持有居住证的人员享有下列权益或者待遇:
(1)就业服务;
(2)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培训服务;
(4)按照规定参与社区组织的有关社会事务的管理;
(5)参加本市组织的有关劳动技能比赛和先进评比;
(6)申请办理车辆登记和机动车驾驶证;
(7)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8)免费享受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免费享受每年二次病毒检测,病人免费享受每年四次病毒检测,需要治疗的免费享受抗病毒治疗等;
(9)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享受与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10)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免费享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
(11)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或者待遇。
大连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1.申办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规定的近期免冠照片,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
2.公安派出所民警或协勤人员根据申办人提供本人信息,填报《暂住人口登记表》并录入计算机;
3.市公安局将根据上传的信息数据内容统一转换到指定的证件制作厂家来完成居住证的制作;
4.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居住证发给申办人。
收费:无
篇14:武汉居住证办理流程
【居住证办理申请材料】
非本市户籍人员申报居住登记,申领《武汉市居住证》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无二代居民身份证暂不受理);
(二)居住在魅力之城的业主家中还应提供该户业主的户口簿;
(三)租住在房屋出租户的还应提供与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业主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业主1寸彩色照片两张,无两证的须提供居住证明;
(四)与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员办理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身份证明;与非武汉市户籍的承租人共同居住的,还应当交验承租人的居住证,出租屋还须提供业主签订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五)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武汉居住证办理流程】
1、审核材料。当场审核办证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2、查询核对办证人信息。输入办证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在流动人口、出租屋系统查询申领人是否已登记录入。
办证人信息已录入的,需核对其身份证信息、相片、现居住地址与已录入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先将信息修改一致,再办理居住证申领手续;
办证人为首次登记的,需先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通过二代证读卡器将办证人信息录入流动人口、出租屋系统,再办理居住证申领手续。
3、采集办证人照片。
系统中办证人照片已经采集的,认真核对,如为二代身份证原照片,可不再采集;
办证人照片不合格(扫描、数码相机采集)的,用二代证读卡器采集流动人口照片信息。
4、填写《武汉市居住证申领表》。
5、在居住证业务模块中受理办证人申请。
6、判断是否需收取工本费。按系统提示,判断是否首次办证。首次办证的免费,非首次办证的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打印缴费通知单。
7、手工填写或打印受理回执。
武汉居住证补办 :
因居住证遗失、污损换领的,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武汉市居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凭申请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缴费,取得办证回执后,按预约日期凭回执领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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