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矛盾纠纷

关键词: 农村面貌 涉农 领域 农村

解决矛盾纠纷(精选七篇)

解决矛盾纠纷 篇1

1 涉农矛盾纠纷的现状与问题

目前,涉农矛盾纠纷已由过去的单一、简单向多元、复杂发展,化解的难度加大。涉农矛盾纠纷存在如下特点和趋势:一是土地确权引发的宅基地争议、承包地权属和土地流转程序及合法性等产生的矛盾明显上升;二是新农村规划和城镇化建设中拆迁涉及群众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从而引发的土地补偿费分配等纠纷日益成为涉农矛盾的热点问题;三是农民工劳务雇佣合同、劳动报酬等引发的纠纷尖锐复杂;四是民间借贷纠纷迅猛上升;五是农产品质量、种子、农业、肥料等购销、农业生产等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六是婚姻、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邻里关系等纠纷仍占主导地位;七是税费改革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矛盾;八是社会救助和民政帮扶引发的问题。以上涉农矛盾纠纷处理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稳定与经济发展[1,2,3,4]。

2 涉农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一是宅基土地界限不清,权责不明,村组及主管部门未及时解决相关矛盾,加深矛盾纠纷;二是农村土地流转中利益分配不均,农民合法权益在土地流转中受损,从而引发各种纠纷;三是农民法治观念薄弱,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来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遇到矛盾纠纷时易出现过激行为进而引发恶性事件;四是在农业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办事不符合法律法规,导致“三农”纠纷未妥善解决,反而使矛盾更加激化;五是部分干部官僚主义作风严重,行政不作为,群众利益受到侵犯,是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六是目前的法律法规无法涵盖“三农”新问题,造成了法律层面的缺失与空白。

3 化解涉农矛盾纠纷的对策

3.1 以人为本,提高处理涉农矛盾纠纷工作水平

一是着力换位思考,在处理各种纠纷的过程中,要站在群众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根源,更加全面地了解事实真相和诉求,寻求更加合理的解决方法。同时要引导矛盾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在更理性的层次上看待问题和解决矛盾。二是以谋民之利和为民服务为工作宗旨,既要把握诉求群体的整体利益,解决普遍存在的问题,又要尊重诉求群体的个体权利,为维护其利益提供服务。同时,也要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发挥其主体性作用,进一步促进矛盾的自我化解。三是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政府职能转变为切入点,加快解决农村社会以及农民生产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5,6,7]。

3.2 加快农村经济建设,切实减少农村矛盾

发展是硬道理,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收入增加了,很多涉农矛盾才能迎刃而解。一是加快生态农业建设。立足循环农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突破特色,兴业富农。依托现代农业园、农业科技园等载体,通过财政补贴或设立引导基金的方式,积极鼓励农民建立多领域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体系。二是完善农业产业扶持政策,积极培育、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切实增强龙头企业的兴业富农“火车头”牵引带动效应。三是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村居民房屋“三权”抵押融资的规模和范围,充分用好“地票”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保障农民权益,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四是推动职业教育、技能教育发展,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和创业指导服务,让农民有能力挣钱。

3.3 立足干部行政能力,提高驾驭农村问题的能力

农村要稳定,关键在基层组织,重点在基层干部的行政能力。一是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政府职能转变为契机,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提高基层干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科技素质,重点加强经济法规、经营管理、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加快打造懂经济、会管理、善经营、德才兼备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三是提高基层干部执行政策的能力,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律政策培训,真正把党在农村的政策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提高认知水平,严格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不讲人情、搞变通。四是注重基层党员发展与“两委”班子建设有效结合,在农业生产专业户、个体经营户、有技能的返乡农民工中选择一批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创劲足的人才,定向培育,带职锻炼,进一步充实农村干部队伍。

3.4 健全涉农矛盾预警机制,切实做好源头控制

任何矛盾的产生都有一个过程,只有及时排除矛盾隐患,才能减少和避免矛盾的发生。一是以基层民主制度化和法制化为核心,建立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利益表达和参与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加快实现利益诉求表达的规范以及党群和干群的有效沟通,进一步防止、减少、弱化矛盾的产生。二是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有效结合党建和组织建设的各项活动,整合信访信息资源,拓宽信息渠道,健全信访体系框架。定期开展舆情收集和分析,推行重大决策、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努力掌握矛盾调节的主动权,不断完善信息分析研判制度,消除矛盾纠纷隐患。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勤排查,早化解。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调处网络和组织体系,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3.5 综合治理,及时有效化解涉农矛盾

当前的涉农矛盾日益复杂多样,牵涉领域越来越广,必须多方联动,构建矛盾的综合治理体系才能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一是构建以司法为主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网络,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实现解决纠纷方式的多元化。二是充分发挥民间团体、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组建涉农律师服务团,架起政府和农民、农民和司法机关之间沟通的桥梁,把信访引向信法,把无序变成有序。三是完善涉农纠纷诉讼程序,从利农、服务“三农”的角度出发,开辟涉农纠纷诉讼“绿色通道”,努力实现诉讼便民化、快捷化,使涉农当事人更加理性、更加充分地行使好诉讼权利。

3.6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送法到农村

解决涉农矛盾纠纷的关键是提高村民法律素质,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一是做好农村普法工作。围绕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和谐新农村”建设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普法宣传教育。二是丰富农村文化娱乐生活,发展积极向上的农村精神文化生活,从思想根源上减少发生矛盾纠纷的因素。三是进一步提高农民素质。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以培养村民健康心态,提高维护稳定的自觉性。

摘要:目前,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经济高速增长、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转型时期,涉农矛盾纠纷急剧上升。从涉农矛盾纠纷的现状和涉农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出发,分析涉农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化解涉农矛盾纠纷的对策。

关键词:涉农纠纷,原因,问题,化解对策

参考文献

[1]高名姿,张雷,陈东平.差序治理、熟人社会与农地确权矛盾化解:基于江苏省695份调查问卷和典型案例的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15(6):60-69.

[2]王桂芳,彭代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三同”流转与农地矛盾转型[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1-6.

[3]徐唐奇,杨俊,张安录.农地社会保障功能与现代农业发展的现实矛盾与化解途径[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0(6):641-645.

[4]邵战林,朱道林,李瀚鹏.农牧交错带农林牧用地管理矛盾及其解决对策[J].中国土地科学,2013(3):24-28.

[5]黄延廷.农地确权:化解人地矛盾的根本途径:兼谈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2(1):20-23.

[6]马怀礼,李颖.当前“三农”的两难矛盾及其解决的基本思路:论统筹城乡发展视野下的农业农场化经营方式的创建[J].江淮论坛,2008(1):32-38.

县解决矛盾纠纷通讯稿 篇2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按照市委政法委的部署安排,xx县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迅速行动、积极组织,坚持“四个到位”,扎实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效地维护了全县社会治安稳定。

一、强化领导确保责任到位。

x月xx日召开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行动动员大会,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矛盾纠纷调处办公室、重点信访案件排查化解办公室、重点群体排查稳控办公室、督导督察办公室等五个专项办公室,专项办公室主任由县委政法委、司法局、信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各职能部门抽调专门工作人员组成。各专项办公室明确了工作重点,分解了工作任务,将责任层层压实到个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完善制度确保分解到位。

县综治委制定印发了《全县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公布了任务目标,明确了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并对专项行动提出了工作要求。此次行动共分4个阶段进行,力争在行动结束时全县各类型矛盾纠纷排查率达到100%,化解率达到98%以上。活动实行半月一调度、一通报制度。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听取各乡镇及综治委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结果每半月进行汇总通报。各乡镇及综治委成员每月14日、29日前将《全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行动排查化解情况统计表》报至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情况汇总后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健全机制确保措施到位。

抓矛盾纠纷排查。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长效机制,坚持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动态滚动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和盲点,确保所有可能影响稳定的因素全部纳入掌控之中,建立起“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疏漏”的矛盾纠纷排查网络。截至目前,共排查出一般性矛盾纠纷256起,涉及人数573人;重大复杂矛盾纠纷30起。抓矛盾纠纷化解。落实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将排查信息及时汇总,建立台账,逐一落实具体责任人,逐一明确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做到一案一册。针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实行集中攻坚,多元化解,全力推进“事结案了”。

四、加强督导确保落实到位。

农村土地矛盾纠纷探析 篇3

关键词 农村土地;矛盾纠纷;法理

中图分类号:D922.3;F321.1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6.21.087

1 当前农村土地矛盾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

1.1 二轮承包不规范,政策理解和执行不到位

二轮承包时,有些地方的承包地因调整不久,就没再调整承包地;个别地方的承包时间没有与国家规定的时间同步,承包时间延后;有些村社对土地承包政策理解不正确,仍按实有人口收回和调整承包地;不少农户没有参与二轮承包,有些农户虽承包了土地,却又将承包的土地推回集体[1]。此外,不少村社大面积预留机动地,机动地变动频繁,有些村社在调整机动地时,把经营权等同于承包权,按原承包人口调整机动地;很多村社以土地经营权确定成员资格,新增土地仍按原承包人口发包;须经2/3以上集体成员讨论通过的发包及调整承包地法律规定,往往使无地和少地的农户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2 承包地、股份地、撂荒地处置方式不当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户整户消亡后,发包方应收回其承包地,但很多代耕者和承包地的转出家庭因惠农政策的补贴效应,缓交或者拒交承包地;不少村社片面强调承包关系的稳定性,不及时甚至拒绝将新增土地调整给新增人口,侵害了新增人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些农户不履行农业承包合同义务,随意撂荒、弃耕承包地;没有纳入二轮承包的股份地,无地少地农户要求按其他方式的承包地收回重新发包,原种植农户要求按30 a年不变的承包地延长至二轮承包期满;收回重新发包的股份地原承包农户要求按原承包人口重新发包,不少村社将农户撂荒和弃耕的承包地重新发包和平分到户,处置方式不当。

1.3 集体成员资格确认出现偏差,集体收益及征地款的分配方式不当

当前,有些村社将种地人口等同于现集体成员,涉农补贴的发放都以种地人口为依据,不符合政策法律规定;不少村社以在册户籍为确定集体成员资格的唯一依据,将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简单化,侵害了大中专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利。个别村社片面地将土地经营权等同于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按原承包人口分配征地补偿款及集体收益;有些地方讨论制定分配方案时,承包人口减少的农户结成利益群体,依靠人多的优势不按法律规定办事,侵害了别人的合法权利。

1.4 土地流转不规范,家庭内部承包地的处置方式不当

当前,很多农户流转承包地时,没有向村社备案的观念,导致履行义务主体不明确,对土地流转的规范程序不清楚,流转程序不规范,侵害了本集体成员的优先流转权;受承包地条块化和农户流转自愿性的限制,土地整体流转的难度大;集体整体流转的土地,在流转款的支付方式上随意性较大,影响了农户整体流转的积极性。二轮承包后,儿女成家立业要求分户时,有的农户拒绝分割承包地;父母单独立户,承包地由子女代耕的,父母去世后其承包地由其子女继承;妇女离婚、改嫁后原家庭拒绝分割承包地或其承包地由集体强行收回。

2 思考与建议

2.1 知法、遵法、守法是前提,公平、公正、合理是基础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二轮承包时没有调整承包地的,承包期限短于或长于30 a的都以30 a为准。按“按户承包、按人分地”的原则,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对应享有土地经营权而未取得承包地的农户,应优先从预留的机动地和其他方式增加的土地中加以解决;对承包延期的地方,二轮承包期限从实际发包年份算起。没有参加二轮承包的农户,应视为自动放弃,本轮承包期内原则上不再划给承包地,但生活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集体商议,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适当划给一些承包地;参与了二轮承包,但将承包地强行推回集体的农户,在《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前的,不论是否有书面声明交回,都视为自动放弃,《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后的,若无书面声明和会议记录,不得认定为自动放弃;因地方政策的限制二轮承包时没有取得承包地的农民,集体应从预留的机动地和其他方式增加的土地中优先划给承包地。

2.2 稳定是前提,调整要适时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维持农村社会稳定,机动地的本质是解决人地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其年限一般为3 a,最长不超过5 a。在二轮承包时将机动地分摊到户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后应视为承包地,没有将机动地分摊到户的,应将机动地优先发包给新增人口和无地常住人口,以解决人地矛盾突出的问题;依法收回、交回及其他方式增加的土地,本质上属于机动地的范畴,应视为机动地,其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归集体成员所有,非集体成员无权享有[2]。全家迁入城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家庭成员整体消亡农户的承包地,必须依法坚决收回;外出务工人员和整户迁往小城镇落户家庭的承包地,要遵从其意愿,不得强行收回和流转;局部调整和发包的土地,应及时变更经营权证或颁发新的经营权证书;家庭成员部分消亡的,按照经营权与所有权、承包权分离、家庭成员共有承包的原则,仍由家庭其他成员经营,发包方不得收回和调整;“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的地方,应以最近一次调整为准,确权后应停止小政策的执行。

农户撂荒、弃耕的承包地,第1年,发包方应通知并督促撂荒和弃耕承包地的农户履行义务,恢复农业生产;第2年仍撂荒和弃耕的,发包方在书面通知无效后,应暂收回交由他人代耕,代耕后撂荒和弃耕农户要求耕种的,应在茬下种地,并交纳撂荒和弃耕期间的长年建设费,拒绝交纳的,经社员会议讨论,报乡镇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同意,暂停其惠农补贴的发放,并在6个月内申请农村土地仲裁调解委员会仲裁裁决;但不得收回平分或重新发包其承包地;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连续撂荒或弃耕2 a的,发包方应与承包方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对实行股份地的地方,股份地应按其他方式的承包地认定,股份地到期后,应收回集体所有,优先承包给新增人口和无地常住人口;对整村整社因股份地承包合同没有进行二轮承包的,股份地到期后应按现集体成员重新发包。

2.3 正确确定集体成员,依法、依据、公平、合理分配集体收益

集体成员资格关系着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坚决纠正以土地经营权确定成员资格的错误做法;集体成员资格的认定应以户籍是否在当地,父母一方或配偶是否为本集体成员为主要依据,对一些特殊情形的人员也应视为集体成员:如户籍转出的大中专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劳改人员等;同时,对户籍在当地的非婚入和非新生的挂靠户口,不能认定为集体成员。征地补偿费用及集体收益的分配是当前农村土地矛盾纠纷的焦点,按照承包地经营权家庭共有的规定,家庭留存成员继续享有承包地经营权是政策强制规定附带的红利,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但集体土地的征用仍属政策的强制性规定,非集体成员的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后,其留存家庭共有成员享有的政策红利应自行终止。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不合理现象,征地款的分配要尽量采用第一种分配方式,经集体讨论后,将不低于80%的征地款按享有土地经营权的现有人口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对其失地人员不再进行安置;对确需按第二种分配方式分配的,安置补助费应按原承包人口中的现有人口分配,土地补偿费按现有集体成员分配。

另外,要规范土地流转,在流转过程中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妇女离婚、丧偶、改嫁后,不论是否在当地生活,其原按人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归其所有,原家人不得以家庭共有承包为由,拒绝划分承包地;发包方不得以妇女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户籍转出为由收回承包地。儿女成家立业符合分户条件的,经承包方申请可以变更或换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承包经营权的分割由家庭双方协商解决;父母单独立户承包地由子女代耕的,父母去世后,一是赡养父母的子女家庭新增人口没有承包地的,按照耕种者优先的承包原则,其家庭新增成员享有优先承包已故老人承包地的权利;二是赡养父母的子女家庭没有新增人口,父母去世原承包家庭已消亡,其承包地应由集体收回,重新发包。

2.4 树立法治意识,依法及时仲裁

农村土地矛盾纠纷的解决,必须要在源头控制、及时调解、依法仲裁三个环节上下功夫,广大农民要树立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观念,乡镇、村土地调解委员会对出现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调解解决,制定的解决方案要切实可行,既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也不能迁就于既得利益者和个别人的意志。此外,要依法做好仲裁调解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严军兴.农村常见纠纷解决办法[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9.

[2]高庆萍.农村纠纷解决的现状及对策研究[D].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012.

履行知情同意手续规避医疗矛盾纠纷 篇4

现代社会患者和家属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医疗纠纷时常发生, 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履行知情同意手续, 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拥有较大的决定权, 患者基本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因此, 为保护患者的这项权利, 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严格的要和求规定。例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第62条中就有规定:“医疗机构应对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等的知情权予以充分尊重, 在手术实施、行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对患者做出必要的说明, 当遇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而不方便向患者解释的情况, 需将情况告知家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第11条如下规定:“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将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以及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等情况如实的告知患者, 及时对患者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 但会对患者造成不利后果情况应尽量避免。”

2 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和患者的同意权

知情同意是患者的一项权利, 是医生的一项义务, 医务人员必须尽量简单明了的向患者说明情况, 让患者在了解自身病情的基础上, 还要让其了解采取的治疗措施、医疗意外以及可能发生的医疗并发症和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等情况, 使其在知情且自愿的情况下做出承诺, 并签字同意, 患者的知情权最后转变为患者对医疗风险的承担, 是避免医疗纠纷发生的根本措施之一。由此可见, 知情是基础, 同意是核心, 二者相辅相成, 缺一不可。

2.1 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

以往在医疗实践中一直将患者作为服从对象看待, 当遇到紧急情况或者危重病情时, 却采取不正确的做法, 如首先考虑的是如何向患者家属交代, 但对患者却进行保密。医务人员要明白患者才是知情同意权的主体,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由其他人代为行使。当执行告知义务时要采用比较恰当的时机或方式, 以免对患者的疾病治疗以及康复产生不良影响, 还应尽可能避免使用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 且需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需要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履行告知义务, 由患者或其他监护人等自主做出选择, 切忌误导或者不适当地影响患者, 而且告知内容原则上应当尽可能书面化, 口说无凭、签字为证[1], 当遇到紧急情况不能以书面形式告知时, 应明确要求医务人员或相关医疗服务人员在事后临床详细、忠实进行的记录上签字证明, 作为证明材料, 避免在今后可能出现医患纠纷时处于举证不能的局面。

2.2 患者的同意权

在知情的基础上患者作出的同意, 是患者决定权的重要体现, 包括如果患者接受治疗将对其身体所作的处置、不接受治疗将可能产生的后果、理解医生对其说明的各种危险因素及副作用等。有同意能力的患者必须对于医师说明的症状、医疗行为的选择及危险性等有充分的理解, 并对是否接受该治疗有决定的能力。若患者具有健全的意识状态, 足以理解同意内容时只要其同意即可。如果患者本身不能了解同意的内容, 此时应认为须由他人代为同意。判断有无同意能力, 应当以有无识别能力为准。

3 规避医疗纠纷的问题和建议

当前医患关系较为紧张, 特别是因为病案知情同意书未完善, 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时而发生[2]。笔者作为一名在医院病案室工作的医务人员, 平日接触大量的病历资料, 其中包含各种类型的知情同意书, 对于该院临床科室在病历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医患争议有切身的体会, 在这里提出有关知情同意的一些问题和建议, 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指教。

简要说来, 该院医疗实践中对履行知情同意手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相应的建议有如下几点。

(1) 知情同意书基本上都是本院甚至本科室自行拟定, 与其他科室的相类似医疗文书制作上不统一, 如手术风险、并发症有的列得多, 有的列得少, 甚至同一种手术有时知情同意书的内容也不完全相同, 缺乏权威标准, 这就给患者一种错觉, 以为手术风险、并发症等是医院随便列举的, 导致患者对此颇有微词。因目前知情同意书局面混乱有必要由相关权威部门 (如中华医学会制定统一常见疾病诊疗的知情同意书, 而且, 应以普通民众能够充分理解知情同意书的具体内容为要求。

(2) 知情同意书的具体内容专业性强, 晦涩难懂, 加之医生在实施告知时走过场, 患者及其家属似懂非懂, 甚至有的根本就没有听懂。建议医院最好在采用统一制定的知情同意书的前提下, 再根据每名患者的具体情况实施告知, 这虽然会增加医生的工作量, 但却至少可带来两个有利因素, 其一是由此体现了对患者的尊重, 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其二是可以避免许多医疗纠纷。

(3) 告知方式有待改进, 告知面过于狭窄。建议医院需要告知患方的信息一般应当包括:疾病的状况、治疗的性质和目的、风险、成功的可能性、如不采取治疗的后果、其他可选择的治疗方案的利弊, 还应包括有关医护人员的相关情况、治疗费用等。

(4) 告知时机不恰当。比如签署麻醉知情书常常选择在患者已经被送至手术室方才进行, 患者家属考虑讨论时间不够充裕, 容易产生紧迫情绪, 一旦发生不良手术后果, 家属往往难以接受。建议医务人员应当给予患者或其家属充分的讨论考虑时间, 使其对治疗风险作好充分的心理准备, 避免思想上的巨大落差。

(5) 由于文化水平限制, 有些患者难于理解医生对其进行的告知, 有的甚至不会书写自己的名字,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常常由其家属代劳。建议科室在遇到类似问题时, 最好向患者的近亲属详细告知检查、手术的相关内容并签名, 实在无法书写的, 最好由医生先写好以上字样及签名, 再让患者本人按照医生所写内容进行临摹, 并加按手印。

(6) 个别医师告知意识不够, 只注重专业技能的提高, 忽视卫生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常常病人出院后才发现遗漏签字, 再进行伪造。一旦发生医疗纠纷, 将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亟需强化有关知情告知方面的医疗操作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培训。

综上, 尊重病人、理解患者, 在医疗工作中正确及时履行知情同意手续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避免医患纠纷的关键, 医学发展史证明, 医务工作者只有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才能获得患者支持、配合诊疗工作, 推动医学事业不断发展。

摘要:在医生对患者进行某些特殊检查、治疗时要求患者或患者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这是医疗活动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医院正确而及时履行知情同意手续既是对患者权利的保护, 又能够从很大程度上避免许多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保证。该文以患者知情同意的相关法律, 结合临床医疗工作中常见的履行知情同意手续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关键词:知情同意,临床诊疗,医疗纠纷

参考文献

[1]林美霞, 曾宝玉, 彭碧云.提高病案质量, 防止医疗纠纷[J].中国医院统计, 2004, 12⑷:375.

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调研报告 篇5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进步,农村社会结构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矛盾不断显露。社会稳定工作已成为当前的主要任务之一,与经济发展并驾齐驱。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探索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上级要求,我镇对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的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格局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人民群众对自身的利益需求也在不断增强,社会矛盾也因此频繁发生,仅靠单一的诉讼解决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倡导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一是减轻了法院的压力,节省了司法资源,降低了成本,减少了对抗性和紧张性;二是方式灵活、时间短、不伤和气,有利于化干戈为玉帛,是维护社会稳定,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的重要手段。三是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大量的矛盾纠纷当事人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解决纠纷后仍然要在一起工作、生活,通过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有利于把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做通、做透,彻底消除矛盾,理顺社会关系,有效地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四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一般都容易得到自觉履行,可以避免诉讼过程中“判而不决”的问题。不会留下后遗症。

二、新形势下矛盾纠纷表现形式、特点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经过调研,我们发现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

一是农村民间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宅基、赡养、抚养等纠纷,转化为土地流转、行政不作为、司法不公等方面的众多新型社会矛盾纠纷。过去社会矛盾纠纷多为民间纠纷,而现在村民与村委会、企业之间的纠纷则比较突出。部分干部官僚主义严重,遇到矛盾躲避、推脱,不能正确对待问题和矛盾,而是干一天算一天,将矛盾留给下一届,久而久之,矛盾越积越多,越来越复杂,使一些本来可以及时解决的问题因拖延时间太长,群众不满意、不冷静,解决起来也就有了一定的难度。因此,不少单位、村组织干群关系紧张,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是是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增多。近年来,我镇发生了多起村小组与企业之间,村小组与村小组之间,村小组与村委会之间的纠纷,这类纠纷多是山林纠纷和土地纠纷,调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而且容易导致大量群众越级上访。

三是是群众非正常解决问题的增多,而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偏少。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动辄就上访。部分上访群众抱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理,认为只要上访,政府越重视,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以此向政府施压,提出过高要求。这部分案件在要求解决劳资、损害赔偿等问题上表现尤为突出。从近年情况看,群众不愿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原因是对某些官司没有把握,怕花钱,而直接向政府反映则不用花钱,成本低。另外,还有部分人认为政府就“怕上访”,只要上访,政府就会抓紧解决。一些群众往往还选择在上级重要会议和重大节庆期间上访,以此引起各级重视,向政府施压。四是调处难度大。由于目前农村分户经营,单独生产,群体性活动少、流动人员多,集体制约降低,传统的行政干预已难以奏效。同时,极少数群众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甚至过于片面化,给调处化解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三、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主体应有哪些,解决机制中面临的不足

构建和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是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服务和保障民生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提升法治泰和、平安泰和的重大举措。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其主体应是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而其他调解机构是人民调解的补充和完善。通过调研,我镇近几年来发生的矛盾纠纷有70%是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的,我镇的人民调解组织呈现多种形式,有治保会、调委会、妇幼会、心连心说事室等,以各种各样方式介入民事纠纷,使不稳定因素得以迅速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维护我镇社会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则是人民调解的补充和完善,对我镇重大、突出矛盾纠纷的化解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它们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成为我镇社会稳定工作的基石。

但是,我镇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还存在不足。一是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知识结构不合理,从事调解人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法律知识不强,依法调解能力较差。据统计,全镇从事人民调解人员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40岁以下的只有6人,占8%左右。二是在管理指导、协调联动上存在被动,有些人员工作主动性不强,对待发生的矛盾纠纷没有强烈的解决欲望,部分人员存在走过场,做样子,把问题向上级推,从而造成被动局面;三是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没有建立完善好奖惩制度,大家干好干坏一个样,对调解工作没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在推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工作上的创新和建议

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一个迫切的课题,经过调研,我们发现要做好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我镇在这个方面有成功的做法,综治办成立了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统领全镇矛盾纠纷的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中心设立在综治办,由党委书记任主任,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配备了专职综治办副主任,对全镇19个村居委会和镇直部门进行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调解工作,社会管理中心从矛盾纠纷的排查、信息的采集、案件的分流、包案调处、督查督办、结案回访等实施一条龙指挥,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专业调解,实现了多元化调解机制的有序开展。

二是建立健全组织网络。目前,全镇已成立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法律顾问所,19个村(居)委会均已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治保委员会、妇幼会、心连心说事室等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并建立了网格化管理平台,实行了资源信息共享,为多途径化解矛盾纠纷拓宽了渠道。

三是建立健全大调解格局。新时期我们将面临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具有复杂性、群体性、多样性特点,依靠单一的调解方式往往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而大调解格局的建立,多部门的联合调解则有意想不到的成效。我镇桂元水电站与周边村小组发生的矛盾纠纷多是采取多元化联合调处成功。

四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使多元化调解工作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考核机制,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兼职调解员实行补贴,提高专职调解员的报酬,建立工作考评激励机制,克服“工作无报酬,好坏一个样”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有效调动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目前,我镇在财政预算中按人均2元的标准落实了工作经费,在管理指导、协调联动、信息预警、绩效考核等层面,建立了奖惩机制,对推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要从矛盾纠纷排查抓起,坚持镇每周一排查、村每日一排查,建立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源头预防措施和运行机制,杜绝事后调解和“花钱买平安”的工作方法,要充分利用网格化平台的作用,在第一时间里收集、报送信息,达到预警在先,整体联动的效果。

六是进一步提升调解人员的政治、文化素质。司法行政部门要通过政策引导、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对各类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的管理指导和教育培训,切实提升调解组织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提高调解人员对各类矛盾纠纷的预警、化解、管控、应急能力和综合素质。尤其是对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强指导,帮助其规范组织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保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

浅析如何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基层 篇6

【关键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基层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同时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凸显,导致民间矛盾纠纷数量迅速增加,给社会稳定以及公安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和难度。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践,认为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提前介入、预防为主”的指导原则,从源头抓起,从小事抓起,从矛盾纠纷的起始状态抓起,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有效筑牢了基层稳定“第一道防线”,营造出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为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运行提供了和谐安定的环境。

一、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减少矛盾聚积

抓早,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我们知道,矛盾的发生总是要经历从诱因到积累、膨大的一个过程,如果留意诱发矛盾的起因,从起因着手加以消除,所付出的成本最少,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最小。在一次工资套改过程中,由于考虑到岗位类型多、岗位工资差别大等实际问题,在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后,基层领导干部分别深入车间岗位召开座谈会,倾听不同岗位职工的意见,用上级的政策解疑释惑,统一了思想认识,保证了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由此看来,抓早对于排除和化解矛盾是多么地重要。

抓小,体现了对稳定工作无小事的认识。抓小,需要从群众关心的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开始,所谓“防微杜渐”就是这个道理。古人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洞不补、必成大患”,这些年来一些地方所发生的社会稳定事件,留给我们多么深刻的教训,时刻在警示着我们,抓稳定工作,必须从抓小出发,只有抓住了“小”,才能防止住“大”,只有消除了无数个“小”,才不至于酿成“大”。

要有效阻止社会矛盾由“小”向“大”的发展,必须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来抓小。党员干部心里要时刻装着群众,经常倾听群众呼声,真正掌握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忧什么。在真心帮助群众,与群众同甘苦、共患难、心贴心的过程中,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教育引导群众,以进取的精神感召群众,以务实的作风服务群众,以科学的方法引导群众,激励和组织群众共创美好未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事情”和“小问题”,避免其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终酿成大事件,伤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政府形象,冲击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抓苗头,体现了“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任何事情的形成都有一个过程,对于矛盾来说也不例外,总是在发生之前有一定的苗头,抓苗头就是要扼制苗头使其不能形成“气候”。矛盾一旦漏出了苗头,说明已经有了它发展成长的土壤,如果不能及时将它消灭在萌芽状态,它将很快进入膨胀期和矛盾激化期,从而错失有效化解的良机。2005年发生在安徽池州的“6·26”事件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例子。“6.26”事件的起因是一起很普通的治安纠纷,之所以愈演愈烈,越闹越大,直至演变成打砸抢烧事件,主要是起初处置不当,延误时机,致使少数不法分子乘机制造谣言,蛊惑群众,所造成后果之严重、影响危害之大,是池州建市以来从未有过的,给池州的形象、池州的稳定都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之后发生的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以及2009年的湖北“石首事件”,都是“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结果。

二、坚持全程全面全力抓化解,杜绝矛盾再生

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从根源上深挖矛盾纠纷的诱因,排查任何不稳定的苗头,并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这就需要发动全体党员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和职工群众,构筑一道全员参与、全时空监控、全方位覆盖立体监控网络,哪个部位出现异常,不仅讯息反馈迅速通畅,而且人员到位及时,处置方法得体,在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员参与的立体攻坚战中游刃有余。

一是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每次大的政策调整都会涉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不可避免地要产生一些矛盾。产生矛盾不可怕,只要搞好沟通,把上级的政策解释清楚,群众都会理解的。二是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切实关心群众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要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就要从关心矛盾纠纷发生的主体出发,身不离基层,心不离群众,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基层支部在年初制定党员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时,就把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推行领导班子成员承包到班组、岗位,普通党员承包到人的责任区考核制度,以加强党群干群联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在日常工作中,党员干部主动出击,变坐等职工群众“上门”为“下访”,用“望、闻、问、切”四字工作法发现问题,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坚持党管政管齐抓共管,营造长效机制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资源,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一要抓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作为维护本地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紧紧围绕“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执政理念,切实做到“一手抓经济促发展,一手抓稳定促和谐”,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始终把抓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当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来抓,摆上重要位置。一方面,要建立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长效管理机制,健全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认真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制度、重点交办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各部门各系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在基层,化解在岗位,做到责任不推脱,问题不上交;另一方面,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突出问题,逐人逐件建立台帐,进一步明确包保对象,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双方定纷止争,息事宁人。

二要抓责任,落实矛盾化解措施。没有责任就没有落实。

三要抓奖惩,激励维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充分调动维稳工作人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积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准备大队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全年工作重点,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对于矛盾纠纷排查深入、化解及时、成效显著的基层队和主要人员,在年终考核时给予一定奖励;凡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措施不当或情况报告不及时、不准确,造成越级上访等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基层队实行建中考核评先一票否决,并对有关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

参考文献

[1]梁开银.现代乡村社会结构变迁与民事纠纷解决路径选择[J].社会主义研究,2005年06期。

解决矛盾纠纷 篇7

【摘要】近年来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给职业教育学校的管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全国范围内学生之间矛盾纠纷引发的案例日益增多。本文着重探讨中职学生之间矛盾的来源、源头预防以及解决方法。

【关键词】校园文化 矛盾纠纷 源头预防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7-0192-02

《谁的医术最好》这则故事告诉我们深刻启示:“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治病如此,拓展到其他事物又何尝不是?要妥善化解中职院校学生之间矛盾纠纷就必须找到引发矛盾的源头,进行源头防范,只有这样才能对症下药。

一、准确把握新时期中职院校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

1.内容复合化。当前中职院校矛盾纠纷形式主要有: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不合法方式交织在一起,经济利益诉求与维护合法权益的要求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学生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这给处置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2.矛盾易激化。一是快速激化。有些纠纷激化过程短,例如学生在运动中、用餐中一触即发,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内激化,酿成事故。二是小事激化。有些纠纷并非利害冲突,只是为一点小事、一句话而大动干戈,发生恶性事件。三是潜伏激化。有的纠纷潜伏期较长,表露不明显,经过矛盾集聚,积怨爆发,突然激化成大案要案。

3.调处多元化。纠纷内容的多类型、大批量、多元化和复合化特点,决定了对其调处的多元化。复合化的纠纷,其内容涉及面广,单靠一个部门难以奏效,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必要时需要公安、城管、食品卫生、司法的介入。

二、认真研判当前中职院校学生矛盾纠纷的深层次原因

当前,中职院校安全稳定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给我们带来诸多挑战。

1.社会转型产生的矛盾对中职院校的影响

中职院校学生是来自五湖四海,成长环境不尽相同,社会转型时期暴露出的负面问题势必会影响部分青年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凡社会上有的违法犯罪类型在中职院校学生中基本上有过出现。

2.信息化给中职院校安全稳定带来的挑战

当今的中职学生生活在一个信息高度发达的年代,玩手机、上网聊Q、发微博等已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大量的信息泛滥和信息的不对称容易诱发校内矛盾纠纷,危害学校的安全稳定。

3.学校内部管理引发的矛盾

学校的职能部门涉及学生日常管理、教学、后勤、招生、就业、安全等,如每一个职能部门管理不善或者不到位,都会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给校园环境带来严重后果。

三、加强源头预防,化解中职院校学生的矛盾纠纷

学生是学校矛盾纠纷的主体,所以围绕学生而产生的矛盾纠纷是源头防范的重中之重。

1.加强德育工作,营造爱心环境,构建和谐氛围

(1)落实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新理念。“尊严”虽然口头上人人享有,但在现实生活中并非完全如此。教师需要将之付诸实践,让每位学生真正享有尊严。德育工作融合到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贯穿于教学、科研、实训、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故此学校要以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良好局面创造有利条件。

(2)建设充满人文精神的校园文化。唯物史观告诉我们:矛盾纠纷是客观存在的。关键是有人关心,有人去管,实质是塑造和谐的爱心环境。反之,班主任不常下班级与同学接触,宿管员也不下寝室巡查,同学之间人际关系冷漠,师生之间缺乏沟通,该解决的问题又得不到解决,这样的中职院校肯定隐含着不少矛盾和问题。因此,要提倡领导和教师深入班级、宿舍,和学生交朋友,积极开展和谐班级、友爱宿舍的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心理咨询,努力化解同学中的人际矛盾,创造团结友爱的爱心环境,让学生从中感受到温暖。

(3)强化学校、家庭、社会、网络四位一体教育。建立以学校教育为中心,家庭教育为基点、社会教育为依托、以学生自我教育为载体的四位一体的学校德育工作网络,实现家长、教师、学校、学生的互动,提高学生和家庭成员思想道德素质,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只有形成了全员育人,全社会育人的良好氛围和环境,才能走向良性发展的状况。

2.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和正确引导

(1)科学制定制度,及时修正不合理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在强调依法治校的同时,学校需要根据学校特点,办学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制度。尤其是涉及学生利益的有关制度必须严谨实用。及时跟进制度的实施情况,对于不合理的部分要及时修正和改进。

(2)加强管理。学校有学生管理、招生就业、教学管理、宿舍管理、安全保卫等职能部门,如何提高管理效能,树立学校上下一盘棋思想,这依赖于每一个管理者的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将管理融入服务中,为学生服务,听取学生意见,并尽快采取措施解决,即便暂时不能解决的,也要向学生认真解释。学校里学生发生的事都是大事,必须高度重视,处理与学生有关的事必须认真负责,慎之又密。

(3)正确引导。要发挥学校舆论宣传主阵地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从学校、教师、学生社团多层面,运用多种手段,从多个角度,坚持日常引导和特定时期、特定事件的引导相结合,让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消除认识上的懵懂和盲区。积极宣扬先进文化,大力弘扬正气,引导广大师生讲团结、讲奉献,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抵御各种侵害的能力。坚决防止和抵制各种消极舆论、落后文化、腐朽思想、反动言论对师生的影响和渗透。

3.搞好服务,化解顾虑之忧,让学生满意。

一切为了学生发展,学校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学生的后顾之忧。

(1)积极为学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解决中职学生就业难的问题,首先要引导学生转变观念,从自身做起,转变就业观念,放下自己高傲姿态,放低身段,降低期望值。把中职教育作为自己步入社会的必经之步,这样就业的思路会更宽广,思想的转变可以带动行为的选择。作为学校招生就业职能部门以及学校领导、教师要千方百计为学生的就业搭建平台,为学生铺路搭桥,创造有利条件。如开设创业课程,举办创业设计大赛等方式帮助学生掌握创业基本知识和技能,拓宽其就业途径,消除和减轻就业压力。

(2)关注特殊群体。中职生是最富有朝气的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心理弱势群体。随着形势发展,心理咨询工作需要创新,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心理辅导活动。搞好心理咨询工作能有效的从源头上化解许多潜在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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