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精选8篇)
篇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高处坠落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处作业是指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 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第四条 高处作业管理应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高处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 安全环保与节能部负责制订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条 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本专业领域所属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所属企业负责本办法的实施落实,依据本办法制定细则,对高处作业实行分级管理,明确高处作业每一级的审批程序
和权限,开展相应培训,落实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高处作业安全。
第二章
高处作业许可流程
第八条 高处作业实行许可管理,高处作业许可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第九条 作业申请由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作业区域所属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 作业审批由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高处作业许可。
第十一条 作业实施由作业人员按照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实施高处作业,监护人员按规定实施现场监护。
第十二条 作业关闭是在高处作业结束后,由作业人员清理并恢复作业现场,作业申请人和作业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签字关闭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
高处作业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 作业区域所属单位是组织高处作业的属地主管单位,主要安全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高处作业风险分析。
(二)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单位高处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
(三)审批作业单位高处作业安全措施或相关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四)负责高处作业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五)监督现场高处作业,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或停止作业。
第十四条 作业批准人是指作业区域所属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主要安全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高处作业风险分析。
(二)与作业单位沟通作业区域风险和安全要求。
(三)组织现场核查高处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四)负责签发和关闭高处作业许可证。
(五)指定属地监督,明确监督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属地监督是指作业区域所属单位指派的现场监督人员,主要安全职责是:
(一)了解高处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存在风险。
(二)监督检查高处作业许可相关手续齐全。
(三)监督已制定的所有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核查高处作业人员资质和现场设备的符合性。
(五)在高处作业过程中,根据要求实施现场监督。
(六)及时纠正或制止违章行为,发现人员、设备或环境安全条件变化等异常情况及时要求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第十六条 作业单位是指具体承担高处作业任务的单位,主
要安全职责是:
(一)参加高处作业现场风险分析。
(二)制定并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措施或相关方案。
(三)开展作业前安全培训,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作业人员从事作业,组织作业人员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
(四)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五)当人员、设备或环境安全条件变化,以及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作业区域所属单位。
第十七条 作业申请人是指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主要安全职责是:
(一)提出申请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二)参加高处作业现场风险分析,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或相关方案。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满足规定要求。
(四)指定具体作业监护人,明确监护工作要求。
(五)参与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高处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参与现场验收和关闭高处作业许可证。
(七)当人员、设备发生变更时,及时报告作业批准人。第十八条 作业监护人是指由作业单位指定实施安全监护的人员,主要安全职责是:
(一)对高处作业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
(二)熟知高处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存在风险。
(三)检查确认高处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或相关方案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作业人员资质和现场设备符合性。
(五)发现人员、设备或环境安全条件变化等异常情况,以及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及时要求停止作业并立即向作业申请人报告。
(六)熟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救援措施,可进行紧急情况下的初期处置。
第十九条 作业人员是指高处作业的具体实施人员,主要安全职责是:
(一)在高处作业前确认作业区域、内容和时间。
(二)高处作业前,参加工作前安全分析,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作业。
(三)高处作业过程中,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及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四)服从作业监护人和属地监督的监管;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时,不得高处作业。
(五)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六)高处作业结束后,负责清理作业现场,确保现场无安
全隐患。
第四章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根据作业高度,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等四级。
(一)作业高度在2m~5m(含2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二)作业高度在5m~15m(含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三)作业高度在l5m~30m(含15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四)作业高度在30m及其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第二十一条 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无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严禁作业。
对于频繁的高处作业活动,在有操作规程或方案,且风险得到全面识别和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
第二十二条 高处作业许可证是现场作业的依据,只限在指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且不得涂改、代签。
第二十三条 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否则不得进行高处作业。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
(一)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
(三)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
(四)使用区域限制安全带,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
(五)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等。
第二十四条 作业申请人、作业批准人、作业监护人、属地监督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具备相应能力。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脚手架等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职业禁忌证,以及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等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作业。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异常高温或低温等环境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在30℃-40℃高温环境下的高处作业应进行轮换作业。
第二十六条 所属企业可根据高处作业地点和作业频次等实行一次高处作业授权审批;作业批准人进行书面授权后,与被授权人共同承担高处作业现场安全责任。
第二节 作业申请和准备
第二十七条 作业申请人负责与作业区域所属单位进行沟通,准备高处作业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提出高处作业申请。
第二十八条 高处作业许可证应包括作业单位、作业区域所属单位、作业地点、作业等级、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属地监督、安全措施,以及批准、延期、取消、关闭等基本信息。
高处作业许可证应编号,并分别放置于作业现场、作业区域所属单位及其他相关方;关闭后的许可证应收回,并保存一年。
第二十九条 作业区域所属单位应针对高处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等组织风险分析,并对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作业单位应参加风险分析并根据其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或方案。特级高处作业以及以下特殊高处作业时,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一)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二)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三)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四)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烧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五)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六)在塔、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七)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排放口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八)其他特殊高处作业。
第三十条 高处作业中使用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投入使
用。
第三十一条 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需要搭设或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脚手架和防护棚等。作业前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确保坚固、牢靠。
第三十二条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通道板、电梯、吊笼、梯子等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随时清扫干净。
第三十三条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第三节 作业审批
第三十四条 根据作业风险,高处作业许可应由具备相应能力,并能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作业区域所属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五条 收到高处作业许可申请后,作业批准人应组织作业申请人、相关方及有关人员等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二)确认作业单位资质、人员能力等相关文件。
(三)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确认高处作业前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四)确认高处作业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
(五)其他。
第三十六条 书面审查通过后,作业批准人应组织作业申请人、相关方及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包括:
(一)与高处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二)现场作业人员资质、能力符合情况。
(三)安全设施的配备及有效性,急救等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四)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
(五)人员培训、沟通情况。
(六)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三十七条 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作业批准人、作业申请人和相关方均应在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可同时在作业现场进行。
第三十八条 对于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的,应对查出的问题记录在案;整改完成后,作业申请人重新申请。
第三十九条 当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等发生变更时,应经过作业批准人的审批。
第四节 作业实施
第四十条 高处作业实施前作业申请人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作业人员应按照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作业。
第四十一条 高处作业过程中,作业监护人应对高处作业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严禁无监护人作业。
第四十二条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登高器具和设备。
第四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系挂在移动、不牢固的物件上或有尖锐棱角的部位,系挂后应检查安全带扣环是否扣牢。
第四十四条 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等指定的路线上下,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第四十五条 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采取防坠落措施,作业人员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第四十六条 梯子使用前应检查结构是否牢固。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同一架梯子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
第四十七条 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作业人员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等高处作业处休息。
第四十八条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第四十九条 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高处作业人员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需要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第五十条 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申请人和作业批准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五节 作业延期、取消和关闭
第五十一条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必要时,可适当延长高处作业许可期限。办理延期时,作业申请人、作业批准人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作业条件和风险未发生变化,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
第五十二条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现场所有人员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或报告作业区域所属单位停止作业,取消高处作业许可证,按照控制措施或方案进行应急处置。需要重新恢复作业时,应重新申请办理作业许可。
(一)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而影响到作业安全时。
(二)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三)实际高处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不符。
(四)安全控制措施无法实施。
(五)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六)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七)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或事故状态下。第五十三条 高处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将作业使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清理运走。现场确认无隐患后,作业申请人和作业批准人在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签
字,关闭作业许可,并通知相关方。
第六节 特殊情况高处作业
第五十四条 高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内的高处作业、高处临时用电等除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等相关要求。
第五十五条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抢险所涉及的高处作业,遵循应急管理程序,确保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吐哈油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处作业管理,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第三条进行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一类作业票管理。未办理作业票,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第四条作业票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明确填写作业负责人、作业人、监护人、作业时间及安全措施。
坠落高度为2-5米的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生产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安全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业。作业期间由生产工区人员现场监督检查。
坠落高度为5-15米的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作业。作业期间由作业单位和生产工区的安全监督现场监护,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监督。
坠落高度大于15米的高处作业或特殊条件下的高处作业(包括在强风、雨雪天、雾天、夜间等复杂气象条件以及必须带电、悬空情况下的作业),须由公司审批。作业期间由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现场监护。
高处作业票的有效期不超过三天(连续作业不超过24小时),间断作业在重新作业前,双方安全监督或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重新确认安全措施,如有变化,应重新落实安全措施并在票面签字后生效。高处作业票由作业所在车间保管,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五条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六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七条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一般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第八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6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
全距离。
第九条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挡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作业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条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设置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第十一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角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十二条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的通讯装置。
第十三条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信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第十四条施工队伍及各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违章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追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篇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关键词: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计算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扬州三盛国际广场幕墙工程;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境内, 邗江中路和文汇西路叉口西北侧;建设单位:扬州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扬州市建苑监理责任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江苏合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简介:本方案含两个塔楼, 其中3号楼酒店装修标高为97.7 m, 以玻璃幕墙为主, 少量百叶, 4号楼SOHO装修标高为96.3 m, 以玻璃幕墙为主, 少量百叶, 施工脚手架采用电动高处作业吊篮。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87号文) 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该幕墙工程施工高度超过了50 m, 必须进行专家论证, 该项目部按照要求进行了专家论证, 我站对该项目部论证的过程、依据和参加人员资格等等进行了监督, 符合规范的要求。该方案经过两次论证, 基本通过。
2 高处作业吊篮工程相关安全管理过程
1) SOHO和酒店吊篮布置。
2) 吊篮简介。
吊篮型号为:ZLP630, 见图1。
3) 高处作业吊篮可靠性计算书。
a.材料计算:
玻璃重量=面积×厚度×密度= (2.3×1.4+1.1×1.4) ×0.012×25.6=1.46 k N=146 kg。
荷载计算:内部荷载=玻璃重量+工人体重+工具重量=146 kg+75 kg×2+20 kg=316 kg (体重按平均75 kg 1人) 。
b.风荷载计算公式:
吊篮受风面积:
F=6×0.04×3+1.1×0.04×2+0.4×0.02×6+2=2.856 m2 (以施工高度96.3 m长6 m吊篮为例, 0.856 m2为吊篮受风面积、2 m2为施工中其他受风面积) 。
那么QWK=1.223×2.856=3.49 k N=349 kg。
那么此工程吊篮最大施工荷载为:
施工中吊篮的最大载荷不超过471 kg, 而ZLP630型吊篮额定载荷为630 kg (安全载荷应控制在额定载荷的80%, 即630 kg×0.8≈500 kg) , 符合承载要求。
c.总载荷计算:
以下重量经实际测量计算得出:
工作平台质量:288 kg (以最长的6 m平台计算) ;吊篮最大荷载:316 kg;提升机:48 kg×2=96 kg;电器箱:15 kg;安全锁:5 kg×2=10 kg;钢丝绳以长度200 m计算:52 kg×2=104 kg;电缆线以长度120 m计算:36 kg。
以ZLP630型吊篮的最大载荷计算, 那么:
总质量为:288+316+96+15+10+104+36=865 kg。
总载荷为:W=8.65 k N。
计算公式:
以ZLP630型吊篮的最大载荷计算:n= (51.8×2) /8.65=11.98>9。
经计算证明, 施工中4×25Fi+PP-8.3规格钢丝绳符合GB 19155—2003吊篮标准5.4.6.2的安全要求。
d.吊篮支架抗倾覆计算:
经过施工平面图及安装参数表仔细复核, 此工程前吊杆伸出长度最长为1.68 m。而ZLP630型吊篮的最大伸长长度为1.7 m (故抗倾覆计算以最大伸出长度计算) 。正常工况下悬挂机构示意图见图2。
e.抗倾覆安全系数计算:
按照GB 19155—2003规定, 抗倾覆系数等于配重矩比前倾力矩, 其比值不得小于2。
正常工况下 (以ZLP630型最大载荷计算) :
配重矩=后坠力×支点至配重长度=N×b= (1 000 kg+27 kg) ×4.0=4 108 kg=41.08 k N·m。
前倾力矩=总载荷×前吊杆长度=W×a=8.65 k N×1.7=14.71 k N·m (W见总载荷计算) 。
符合GB 19155—2003吊篮标准5.2.7要求:在正常工作状态下, 吊篮悬挂机构的抗倾覆力矩与倾覆力矩比值不得小于2。
f.主体结构承载力计算:
竖向荷载标准值按下式计算 (按JGJ 202—2002) :
水平荷载标准值按下式计算:
动力钢丝绳所受拉力按下式计算:
支承悬挂机构前支架结构所承受的集中荷载按下式计算:
前支架结构所承受的应力, 故结构承载力满足要求。
4) 吊篮验收。
经项目部验收通过后, 将相关资料报总包及监理单位备案, 并由扬州新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报请扬州市建宁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3 结语
经过该项目部精心的安全管理和我站认真而有效地监督, 该项目的酒店及SOHO两栋塔楼的幕墙顺利完工, 成为我市又一标杆项目。
参考文献
[1]JGJ 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S].
[2]GB 19155—2003, 高处作业吊篮[S].
[3]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S].
[4]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S].
[5]JGJ 5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S].
篇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关键词】石油钻井;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监护
不管在工程建设或是工业生产上,安全都是十分重要的,一切的施工组织都需要在保证安全这一前提下进行,尤其是石油钻井这一领域,被普遍认为是高风险的行业,安全更是十分重要的。外界所公认的是石油钻井事故多,风险大,如果不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则很容易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了重大的安全事故,不但会造成财产损失以及人员伤亡,还会对社会稳定以及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1.石油钻井现场作业安全监督工作的特点与安全管理现状
1.1对石油钻井现场作业安全监督工作的特点及现状
对于石油钻井的安全监督这一工作,主要是指在生产的现场,通过安全监督的派驻现场中HSE的具体表现来进行有关的检查。对于其所派驻井队进行一些安全方面的基础管理工作,健康卫生工作以及环境保护工作,同时也可以进行资料的管理工作,还可以落实在公司上某些方面的安全制度。这样进行安全监督可以对派驻井队的责任心以及管理水平进行相关的考核,在现场考核中的工作重点主要在以下的几个方面:其中包括重复发生的所导致的不符合,现场的HSE的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一些关键的装置上的关键的部位是否符合现状,大型的施工以及其作业的监控力度是否充足等。在现实的情况下,需要把安全监督同井队的安全,现场的管理水平以及环境保护等相互联系在一起,这样才能充分的调动安全监督方面的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而且增强了安全监督这一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最终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进行。[1]
1.2影响石油钻井现场作业的安全性的因素以及安全监督的重要性
影响石油钻井现场作业安全性的因素较多,而且存在一些不可控制的因素,要是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管理,则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一般来说,目前的石油钻井现场作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许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安全意识不足、员工的整体素质较低,没有丰富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较差;不能主动学习以及接受新型的知识,对安全技能掌握不足。其次,当前的安全教育模式较单枯燥,流于形式,侧重于对理论知识的讲解,不能与实际情况结合,在安全教育上缺乏务实感。总体上来说,安全教育并没有成为安全管理的内容范畴,导致大多数安全教育的收益较低,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能够防止这些现象的发生。
2.石油钻井现场作业的安全监护以及管理策略
2.1对石油钻井现场进行安全考核
在石油钻井现场作业这一活动中,可以利用监督现场的HSE表现来作为一个关键的检查标准,认真检查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安全制度的执行以及落实的情况、健康卫生的相关工作情况、环境保护以及资料管理等情况,将以上指标作为考核驻井队的安全管理工作参考指标。在对其安全性进行考核时,对于重点的问题需要进行重点的监督和检查,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建议设立一些安全的监督部门,负责执行以上的检查工作,同时也可以将此部门的利益与施工队伍的环境保护水平、安全管理水平、现场管理水平等相互联系在一起,这样就能增强安全监督部门在工作上的责任心,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整体作业安全水平的提高。[2]
2.2对安全管理以及监督工作整体素质进行提高
安全管理监督工作的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的提高是很重要的,它能够反映钻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等的高低。具体过程如下:首先,对钻井的现场作业中所出现的不安全问题进行纠正以及处罚;其次,对安全管理监督人员进行教育以及培训工作,重点主要培养其责任心、技能操作以及专业知识;再次,对监督措施的落实能力进行强化。安全管理监督工作的相关人员能够及时的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所在,提出相关对策,对策的落实对前期的工作是一种延续,对后期工作也可以作为一种保障。因此,要将其整体能力得到提升,解决一切的安全隐患。
2.3对安全教育以及安全训练进行强化
安全教育和训练要能够做到适时宜人、并形成有效的制度。在对安全训练以及教育的过程中要做到讲求实效。进行安全检查能够发现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安全的行为。能够消除事故的隐患,将整改措施进行落实,防止事故的进一步伤害。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思想、制度、隐患、现场、事故处理等。施工项目在安全检查上通过自检的方式进行,主要对生产的各个方位以及全部的过程进行全面以及安全的检查。检查的重点主要包括劳动条件、现场管理、生产设备、生产人员的具体行为等为主。一旦发现对人有危险的安全因素时,需要进行果断的消除。每个施工企业都需要设立一个相对比较完备的安全检查组织,建立一个安全检查制度。成立的检查组织主要以第一责任人为主,人员以及业务部门为辅,使得安全检查在计划、组织、总结、修改以及处理上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采用特殊的检查方法对其进行全方面的安全检查。[3]
2.4重视对过程的控制
首先,需要全员参与来抓好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中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参与安全管理。特别是在施工的过程中,如果施工人员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会影响整体的施工效果,甚至对施工人员产生伤害,需要进行及时的汇报,从而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领导干部要起到带头作用,确保整改隐患、安全经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其次,将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加强对过程的控制。其次,将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加强对过程的控制。施工是人员相对密集的作业,需要的施工人员量较大,因此需要规范化的管理具体在施工过程的规范如下:首先需要针对不同的公种,环境修订以及作业进行修订,从而做到简单明确,可操作性强。在这样的基础上,按照相应的标准,对于每个人,每个动作,每道工序一级标准,切实的扭转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性惯性的违章现象。在每项工程进行开工之前,及时的对施工的组织措施进行编辑,对作业进行不断的完善以及补充,设置一些安全防护的措施。可以针对不同工种以及作业环境进行修订、将岗位的安全标准进行完善。再次,引入竞争这一机制,对劳动力进行合理的配置。对于现场劳动力的配置,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这样,既能够充分的体现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3.总结
处理好石油钻井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控力度,不论是职工素质、现场的管理水平以及现场操作方面的行为规范上,还是从现场设施以及设备的完整性方面都很重要,这样不但能够使得石油钻井在现场工作面貌上发生很大变化,同时也可以提高整体素质,特别是在安全监督上有很大的进步。能够有效的识别作业现场的风险因素,降低作业现场在安全事故方面上的发生率。[4] [科]
【参考文献】
[1]刘智惠,李江丽.石油钻井公司作业成本法应用探析[J].财会通讯,2009,(08).
[2]闫循彪.用于高压完井、修井隔水管和钻井作业的气密封旋转接头[J].石油钻探技术,2009,(04).
[3]吕有为.石油钻井工程野外技术作业队伍营地防火工作[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9,(05).
篇5: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引用文件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3.4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5
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1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表1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电压等级(kV)
10以下
20~35
60~110
154
220
距离(m)
1.7
2.2
2.5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
4.1.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1.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1.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1.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5.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5.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5.1.2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制度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5.1.3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5.1.4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1.5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5.1.6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5.1.7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1.8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5.1.9
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a)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b)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5.1.10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5.1.11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5.1.12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
6095
《安全带》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
《安全帽》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
5.1.13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5.1.14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5.1.15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5.1.16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和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和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的要求。
5.1.17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5.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5.2.1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5.2.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5.2.3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5.2.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2.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5.2.6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
5.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5.2.8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2.9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5.2.10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5.2.11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2.12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5.2.13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5.2.14
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5.2.15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5.3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5.3.1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5.3.2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5.3.3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5.3.4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高处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高处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样表附后
6.2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分厂(车间)负责审批。
6.3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分厂(车间)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a)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b)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c)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d)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e)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6.4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审批。
(a)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b)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c)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d)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e)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f)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g)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6.5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一联交作业人员,一联交作业负责人,一联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至少为2年。
6.6
《高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公司高处安全作业证
分厂(车间):
编号: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时间
****年**月**日
时
分
至
****年**月**日
时
分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作业高度
作业类别
作业单位
作业人
危害辨识:
安
全
措
施
(打√)
□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围栏符合安全规定
□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
□
作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安全帽
□
梯子、绳子符合安全规定
□
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
石棉瓦等轻型棚的承重梁、柱能承重符合要求
□
在泄漏环境地方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
B.空气呼吸器
□
作业人员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的屋面上作业,应搭设承重板,稳定牢固。
□
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
□
米以上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
采光不足、夜间作业有充足的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
补充安全措施:
作业负责人:
****年**月**日
时
监护人职责
检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并做好监护工作。
监护人:
****年**月**日
时
作业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时
审核部门
审批部门
一级(分厂):
二、三级(安全部门):
特级(分管安全领导):
完工
验收人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时
篇6:《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坠落在建筑行业事故中的发生率一直都是比较高,说明它存在的危险性相对其他作业也是比较大的。那么如何安全有效地进行高空作业,这是每个安全员都在关注的问题,我们不仅需要足够的安全意识,同时我们也需要一份好的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着我们怎么去做!
一、范围
本制度为了预防高处作业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特建立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高处作业。
二、职责
1、安环部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三、定义
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
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5、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五、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1、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4)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6)《作业票》审批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8)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9)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10)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11)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票》,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12)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符合要求。作业前要检查。
13)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票》内。
14)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1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6)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17)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6)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安全用电导则》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票》的补充措施栏内。
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9)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10)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12)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13)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4)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票》上签字。
六、《高处作业票》的管理
1、一级高处作业,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责审批。
2、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
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3、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分管安全副总审批。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4、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票》。《作业票》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高处作业完成后3日内上交安环部,不按时上交或丢失一份《作业票》对作业单位罚款50元。
5、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七、考核
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罚款50-500元。
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
END
篇7: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检维修过程中高处作业特殊作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管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和检维修特殊作业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结合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实际,特制订高处作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区域内(包括外来施工)的所有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
三、分工与职责
3.1
安环部是高处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2 设备组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3.3 高处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高处作业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四、基本要求
4.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基准面 2 2 米及 2 2 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2
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4.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4.4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 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 2 2 ℃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 5 5 ℃。
4.5
带电高处作业: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
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五、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5.1
高处作业的分级
5.1.1
作业高度在 2 2 米至 5 5 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5.1.2
作业高度在 5 5 米以上至 5 15 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5.1.3
作业高度在 5 15 米以上至 0 30 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5.1.4
作业高度在 0 30 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2 直接引起坠 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 11 种:
5.2.1 阵风风力五级(风速 8.0m/s)以上;
0 5.2.2 GB/T4200 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5.2.3 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 5 ℃的作业环境;
5.2.4 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 12 ℃的作业;
5.2.5 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5.2.6 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5.2.7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 1 的规定;
表 1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 /kV
≤ ≤ 10
63~ ~ 110
220
330
500
距离 /m
1.7
2.0
2.5
4.0
5.0
6.0
5.2.8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 500 mm 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 500mm; 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5.2.9 GB3869 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5.2.10 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 19.5% 的作业环境;
5.2.11 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5.3 不存在 5.2 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 处作业按表2 2 规定的 A 类法分级,存在 5.2
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 2 规定的B B 类法分级。
表 2 高处作业分级
六、作业安全要求
6.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要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具体的针对性安全措施。
6.2 作业前,安全员或办证申请人要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6.2.1 有关作业的安 全规章制度和作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6.2.2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6.2.3 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6.2.4 可能发生的事故及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6.2.5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6.3 作业前,生产单位要确认如下工作:6.3.1 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设施进行交底;6.3.2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的洁净冲洗水源;6.3.3 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6.3.4 会同作 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作业内容、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查看应急分类法
高处作业高度 /m2≤ ≤h h≤ ≤5 5
5 15 h h >30 A A Ⅰ Ⅰ Ⅱ Ⅱ Ⅲ Ⅳ B B Ⅱ Ⅱ Ⅲ Ⅳ Ⅳ 疏散路线。 6.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确保符合以下要求:6.4.1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6.4.2 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6.4.3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 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6.5 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6.6 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6.7 作业前应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的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措施,并配备应急救援等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要求。 6.8 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6.9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使用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0 6.10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6.11 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6.12 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6.13 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6.14 作业时审批手续必须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到位,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6.15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生产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6.16 当作业现场出现异 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及时发出信号,迅速撤离,作业单位或监护人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6.17 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 GB6095 要求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转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的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应高挂抵用,不得低挂高用。 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Ⅳ级高处作业(30m 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6.18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6.19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 合 GB26557 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6.20 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6.21 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6.22 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6.23 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6.24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6.25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6.26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拆除。6.27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护栏、防护罩等安全 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七、《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管理 7.1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 45 °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 7.2 。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7.2.1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7.2.2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7.2.3 在无平; 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7.2.4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7.2.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7.2.6 由相关单位作业人员对 高处安全作业安全措施的确认;7.2.7 《高处安全作业证》是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使用范围、转移作业部位或异地使用。7.2.8 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有效期,以及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 票证。 7.3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安环部审核后,报生产经理审批。 7.3.1 在阵风风力为 6 级((风速 10.8 m / 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7.3.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7.3.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7.3.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7.3.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7.3.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3.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7.4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 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 1 年。 7.5 《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作业人员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保存期至少 1 1 年。7.6 《作业证》有效期 7 天,若作业时间超过 7 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7.7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 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 八、相关/ / 支持文件 8.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 — 2014 8.2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 GBZ 2.1--2007 8.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LJ46--2012 8.4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 — 2008 8.5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3 [2015]53 号令 8.6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8.7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3869--838.8 高温作业分级 GB/T4200--20088.9 安全帽 落实规范 落实各项高处作业政策法规规范, 不断健全和完善高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制度尤为重要。目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9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549号)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01号)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铁建设〔2010〕162号)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铁运〔2012〕280号)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总建设〔2014〕168号)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93号) 、GB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以及JGJ 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对高处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均有明确的要求。随着相关配套制度的逐渐细化, 执行力度的逐渐加强, 高铁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将逐渐完善, 有力地促进了我国高铁建设高处作业的现场防护安全以及施工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注意事项 高铁高处作业与其他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存在许多共性, 施工防护应全面涉及高铁接触网建设、高铁桥梁挂篮施工、施工人员个体防护等内容。为加强高铁施工中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 项目部须制定《加强高铁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则》, 并列为开展教育培训必讲的内容、安全检查必查的内容;要规范施工现场作业行为, 杜绝安全隐患;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 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健康安全。 根据GB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 高铁施工通常在山区或江湖之上, Ⅲ级及以上施工较多, 施工人员在进行Ⅲ级、特级高处作业时, 须办理《高处作业票》。高处作业票由作业负责人填写, 现场主管安全或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批, 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未办理《高处作业票》, 严禁进行Ⅲ级、特级高处作业。 除以上做法, 在高处作业施工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6点: 一是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符合一定的身体条件,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 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二是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衣着要灵便, 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三是在邻近区域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 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四是6级风以上大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 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五是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跳板、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设施, 搭设符合国家标准的脚手架。 六是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物品, 所需材料应放置平整, 设置安全警戒区, 并设专人监护。30 m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安装通讯装置。 防护措施 高铁高处作业施工时通常使用900 t箱梁架桥机、造桥机、龙门吊车等吊装设备, 涉及高铁线路、电气化接触网、电力信号、隧道电缆、应急灯等设备的安装, 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 应分别予以注意。高处作业吊装设备前准备 高处作业构件吊装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吊装前应编制施工计划方案, 明确吊装安全技术的要点、措施。参与吊装的工作人员体检合格后, 进行吊装前, 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吊装工作开始前, 应对各设备设施的规格及技术性能进行仔细检查, 如有损毁, 应及时调换或修补。起重设备应进行调试, 并试运行, 如发现其转动不灵活, 或出现磨损等情况应及时维修;各部件通过检查并正常运行后方可进行正式吊装。构件吊装就位, 应经初校、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方可卸钩, 固定后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高度较高, 宽度较大的单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 应设溜绳或斜撑拉固。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 如需重校, 必须回钩。 防止高处坠落 高铁施工中高处作业吊装工作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并设警戒, 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起重机工作时, 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运输、吊装构件时, 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 放置材料、工具等。 施工人员应站在操作平台或轻便梯子上工作。吊装层应设临时防护栏杆等安全措施。吊装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戴安全帽、安全带, 同时穿防滑鞋, 带好工具袋。 防物体坠落 自高处往地面运输物件时, 应用绳捆绑结实后吊下。吊装时, 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施工过程中严禁随意抛掷物体, 防止物件坠落伤人。构件必须绑扎牢固, 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 吊升时应保持平稳, 避免震动或摆动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 起吊构件时, 速度不应过快, 严禁在高空久留及升降过猛, 以防构件脱落。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 不得松钩或解开吊装索具。构件固定后, 应检查其是否连接牢固, 确定牢固且安全后方可解下固定工具进行下一步吊装。风雪天、霜雾天和雨天进行吊装作业时应及时采取防滑措施, 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防止起重机倾翻 起重机必须在平整、坚实、可靠的道路上行驶, 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 不允许起重机两条覆带或支腿停留在不平坦的地带。 起吊构件时, 吊索要保持垂直, 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 以免出现超负荷、钢丝绳滑脱、拉断绳索等现象;若起重机构件损坏, 应设置牵拉绳。臂杆上升、下降、回转过程中要平稳, 禁止在空中摇晃, 避免紧急制动、冲击震动现象的发生。未经技术部门批准, 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吊装, 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 造成起重机倾翻。 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 提升、回转操作不能同时进行, 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 两机吊钩索悬构件之间应保持5 m以上的安全距离, 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高处作业吊装时, 统一指挥由专人负责, 指挥人员应熟练掌握起重机信号, 站位于操作人员视线范围之内, 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操作人员要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 事先应对指挥信号统一规定, 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 禁止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 起重机停止工作时, 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 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禁止悬挂构件, 为避免伤人, 应将其升至高处。 规范高空作业车安全管理 高空作业车是高处作业施工过程中的必备工具之一。高空作业车的正确使用、规范管理为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增添了更多保障。使用高空作业车前, 作业人员必须检查其是否已经进行了必要的保养;检查其主要构件是否完整无损坏, 若有损毁情况出现, 应立即修整或更换, 并由专门负责人记录在案, 保证高空作业车实行安全、有效管理;高空作业车停止使用时, 应停靠在水平地面上, 保证其稳定性。 应急预案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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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高铁高处作业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