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金融经济(精选十篇)
金融监管金融经济 篇1
关键词:金融经济周期,金融监管,金融市场
引言
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 非均衡性等问题是金融领域不得不探讨的问题, 由于市场具有非均衡性, 因此在市场经济的实际运行过程中, 必须要探讨经济周期问题, 只有认真做好金融经济周期的研究工作, 才能准确把握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 才能了解现代市场经济的实际特性, 在以后的金融监管工作中, 相关部门一定要把握好金融经济周期的根本特点, 这样才能切实做好金融宏观监管工作, 由此可见, 有必要深入探讨我国金融经济周期及其对金融监管的启示。
1我国金融经济周期的实证分析
金融经济周期是一项宏观经济问题, 2008年美国出现次贷危机, 在其影响下, 我国金融经济周期也受到很大影响, 本文在此就以次贷危机为例, 对我国金融经济[1]周期进行实证分析。
1.1 次贷危机中我国的金融经济周期
早在2007年10月, 美国次贷危机就已经初现端倪, 并且很快影响到了我国大陆的经济发展, 在次贷危机的影响下, 国际金融机构资产情况开始一步步恶化, 再加上我国采取了紧缩的货币政策, 因此国内金融市场紧缩现象十分严重, 例如我国的证券市场就受到了严重干扰, 2007年10月16日, 我国最高的上证指数是6 124.04点, 到了2008年10月28日, 股市严重回落, 我国最高的上证指数为1 664.93点, 跌幅高达70%以上, 股市市值严重缩水, 公允值持续降低的问题影响到了很多上市企业及其股东, 2008年上半年我国经济呈现“过热”现象, 到了下半年, 我国经济开始呈现“大衰退”现象, 2007年10月~2008年10月我国企业景气指数如表1所示。
与经济下行相比, 证券市场下行周期提早了8个月, 并且与经济波动幅度相比, 证券市场的波动幅度严重加大, 由于上述问题的出现, 我国为了应对次贷危机的干扰, 2009年时大力防范股市崩盘, 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同志在2009年的第一个交易日就呼吁股民进行投资。
1.2 我国2009年以后的金融经济周期
为了有效应对次贷危机, 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在2008年年底, 我国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也有所放宽, 通过一系列政策来刺激实体经济, 刺激证券市场, 2008年年底, 我国证券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明显变化, 到了2009年1月, 我国金融市场率先回升, 2009年8月4日, 我国证券市场最高上证指数提高了3 478点, 而此时的实体经济仍然处于低迷状态, 金融市场的反弹, 帮助实体经济逐渐站稳, 2011年全年中, 我国的股市一直不是十分乐观, 而实体经济在2011年上半年出现了通货膨胀, 2011年10月之后实体经济开始回落, 与实体经济相比, 2011年我国股市回落提早6个月左右, 通过上述现象可以看出, 我国存在较为明显的金融经济周期问题。
2 金融经济周期对金融监管的启示
2.1 强化宏观金融监管意识
就现阶段而言, 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还是比较侧重于微观监管, 尚且比较缺乏宏观监管的意识, 我国面临着严重的金融经济周期问题, 此后一定要强化宏观金融监管意识。宏观监管理论是新提出的一个理论,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宏观监管意识不强, 同时金融监管机构很少研究金融周期以及实体经济周期, 不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 那样, 定期公布金融经济周期研究结果, 由此可以看出, 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还停留在合规性监管阶段, 只是依据技术性指标和管理办法来进行监管,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 这种监管模式已经不再适用, 已经无法满足金融市场风险放空的需求, 因此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当务之急, 就是要强化宏观金融监管意识, 革新监管方式[2]。
2.2 建立金融经济周期监测体系
想要切实做好金融宏观监管, 前提就是要准确把握经济周期问题, 进而把握金融对经济周期的放大作用, 把握好金融经济周期, 因此笔者认为, 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该构建研发部门, 建立金融经济周期监测体系, 这样一来便于把握金融经济周期, 可以为宏观金融监管提供依据。不得不认识到,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在这方面还存在欠缺, 只有一些商业性金融机构重视金融经济周期的研究, 在以后的发展中, 为了做好金融宏观监管, 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也一定要建立金融经济周期监测体系, 深入研究金融经济周期。
2.3 强化金融反周期监管
金融宏观监管中存在着很多难点, 而金融反周期监管就是典型的难点之一,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在面对金融经济周期时, 由于缺乏金融经济周期的检测, 因此不能把握反经济周期的力度、频率、节奏, 例如在应该降低经济“虚热”时, 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有时会刺激经济热度, 导致金融风险大大增加。未来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一定要建立金融经济周期监测体系, 强化金融反周期监管, 这样才能切实提高金融宏观监管的总体水平。
3结语
市场经济是一种科学合理的资源配置形式, 市场的内在运行机制主要是由竞争、供求、价格等因素构成的, 一定要认识到, 非均衡性是市场的最大特点, 市场的均衡性是偶然的, 非均衡性才是常态, 在市场经济的实际运行过程中, 市场会由一种非均衡转换为另一种非均衡, 这个转换的周期也就是经济周期, 想要做好金融监管工作, 保证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 就必须要深入研究金融经济周期, 本文在此分析了我国金融经济周期及其对金融监管的启示, 希望文中内容可以抛砖引玉, 为相关工作开辟思路。
参考文献
[1]邓创, 徐曼.中国的金融周期波动及其宏观经济效应的时变特征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2014 (9) :75-91.
金融监管金融经济 篇2
金融监管和通过货币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是政府在金融市场领域发挥干预职能的主要方式。传统上对于金融监管的理论与实践认识侧重于对金融机构市场行为的监督管制。对于金融监管问题的研究主要关注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和监管方式,最早涉及金融监管领域的概念是“最后贷款人”(Thomton Herry,1802),强调通过中央银行等政府机构的干预以避免挤兑和金融机构链式危机的发生而给经济造成大的影响。金融监管的基本理论支撑为公共选择和市场失灵。经济周期会引发信用危机,从而暴露出金融的脆弱性特征(H. Minsky,1985;Kindleberger,1985);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中介职能也是其脆弱性的根源(Friedman & Schwartz,1986;Di-amond & Rajian,);另外,危机还有在金融中介机构之间传递的特点(Cagan,1965;Kaufman,)。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标,有必要通过金融监管以弥补市场失灵(Fisher,1933;Stiglitz,1981;Varian,1996)。并且金融监管的介入在实践上发挥了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Anna Schwartz,1988;ZentaNakajima & Hiroo Taguchi,1995)。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的观点同样应用到了金融监管的理论分析领域,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成为需要进行金融监管的主要原因,从而能够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Diamond & Dybvigr,1983;Stigliztz & Weniss,1981;Walsh,1995)。基于信息与博弈理论的分析强调需要通过信息披露监管以提高信息对称性,但是,正如我们在上一部分内容当中所分析的那样,许多情况下金融资产价格波动和泡沫的出现并不是由于在信息方面的金融机构或投资者违规行为。因此,我们可以认为,针对金融资产价格波动或泡沫的金融监管将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金融监管,而是将会具有更加广泛的职能。
尽管目前的许多研究在分析了金融监管介入金融交易过程的必要性之后赋予金融监管一些具体的职能,但是,这些监管措施均针对在信息披露、市场准入、流动性管理、风险管理、交易准则、交易范围和交易规模等方面违规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违规的交易行为,尚未见到明确提出通过金融监管直接应对理性和非理性金融资产价格波动及价格泡沫问题的相关研究文献。我们认为,传统金融监管关注违规监管,而完全非违规的理性与非理性价格泡沫属于市场交易行为的结果,尽管存在市场失灵,但涉及监管机构对市场交易和市场价格的干预。这种监管没有较为明确地列入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范围,然而其危害是非常明显的,也是历次金融危机和现代经济安全最大的威胁。金融危机的爆发再次表现出金融市场交易活动中的金融资产价格泡沫是金融乃至实体经济在内整体宏观经济稳定运行的主要影响因素。因此,扩展原有金融监管的主要职能,实施针对金融资产价格的金融监管应成为金融监管变革的一个方向,并应明确列入金融监管范围、详细具体措施。
三、经济调控成本与微观经济调控机制。
除了金融监管以外,通过货币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是政府在金融市场领域发挥干预职能的主要方式,在应对金融资产价格波动领域里,传统理论与实践都倾向于通过货币政策调控的方式进行。但是,我们认为,货币政策在应对资产价格波动风险方面缺乏针对性和及时性,从而会贻误调控时机、增加调控的负面效应、提高调控成本;而通过金融监管的形式应对金融资产价格波动对金融、经济安全带来的影响会更加及时、有针对性和减少调控成本,因而有必要赋予金融监管以新的、更强的金融资产价格监管职责。
根据传统意义上对金融资产价格泡沫的认识,只有资产价格大幅度和大范围偏离价格基础才能被认为存在资产价格泡沫。金融资产价格泡沫传统治理模式往往在资产价格泡沫已经形成或其形成的趋势已经非常明确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且主要依赖货币政策调控,采取提高利率、提高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发行债券等具体措施减少流动性。但是,货币政策措施在治理金融资产价格泡沫问题方面却缺乏及时性和针对性。一方面,实施货币政策的时机往往已经有较为明显的泡沫显现,错过了初期治理的时机,并且货币政策效果的显现也存在时滞,这都将会提高现实经济损失和治理成本;另一方面,应对金融资产价格泡沫的紧缩性货币政策不仅影响资产价格,其覆盖面将远远超出政策目标范围,使得产业资金需求、创新资金需求都受到相应影响,波及较大范围正常运行的资金链,产生较大的治理政策副作用,增加了宏观经济的治理难度。根据我们的分析,在治理金融资产价格泡沫问题方面赋予金融监管机构更大的职能责任,以金融监管的模式对金融资产价格泡沫进行微观调控则可以降低治理成本,具有及时性和针对性的优势;通过建立对于股票、基金、债券、房地产等核心和主要金融、融资抵押物、金融相关资产价格监管体系,形成资产价格泡沫预警系统,及时预测资产价格泡沫的发生,根据泡沫发生程度、范围和趋势、发展速度做出分级预警(比如以绿、黄、橙、红等颜色由低至高进行程度预警),并采取不同的市场干预措施(比如风险提示、市场价格警示、交易限制措施、交易参与、价格限制措施等价格干预和影响)及时化解资产价格泡沫威胁。
能够导致金融危机发生的金融资产价格泡沫对宏观经济形成威胁。如果在宏观经济层面进行调控和治理,一方面,宏观经济调控措施不能在泡沫产生初期发挥效力;另一方面,在泡沫演化成为宏观经济失衡时,则已经贻误早期防范的时机,增加了经济损失和治理成本。因此,我们认为,通过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资产价格的监管和相应的微观调控机制,能够及早防范这一对宏观经济的潜在威胁,降低经济调控成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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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金融经济 篇3
[关键词]金融市场体系;经济政策;金融监管
金融市场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资源配置功能,要想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必须要对金融市场进行不断的完善。金融市场在不断的发展中具有越来越快的变化速度以及越来越复杂的结构,因此加快金融市場体系的完善已经变得越来越紧迫。然而金融市场本来就具有不完全市场的特点,同时存在着不完全竞争以及信息不对称的特点,因此,系统性的风险会由于其内生的经济资源错配而不断的累积,最终可能会全面的爆发,所以在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过程中必须要做到谨慎。
1.对金融市场进行完善的经济背景
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以及整个系统是金融市场完善的主要基础,面对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的时候金融市场本身会变得非常的敏感,必须要保证既有配套的对外经济政策从而能够使稳定的国际经济环境得以维持是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前提条件。首先现在在新兴市场中的国际资本回流到发达国家市场属于一个非常明显的趋势,但是现在我们可以发现,这次国际资本的转向破坏性并不会带来像亚洲金融危机那样强烈的作用。一方面,现在很多新兴市场国家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宏观调控的经验,而另一方面,不管是日本、欧盟还是美国也好都在经济复苏方面具有非常多的困难,尽管现在美国的经济正在不断的复苏过程中,但是其结构性的失业问题仍然非常的严重,与此同时,印度在近几年来的发展正在不断的挤压美国软件产业以及国内金融服务业的就业空间,尽管美国的制造业在这几年出现了回流的现象,但是没有确定的影响到美国的劳动力市场,所以现在美国经济需要面对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失业率的问题。各国经济的发展不平衡是欧盟经济的主要问题,比如法国和南欧诸国现在存在的严重的复苏乏力的问题。日本现在则面临着外贸赤字增加以及日元贬值等问题。所以在两大市场之间的调整国际资本本会出现反复的情况,但是不会太过剧烈[1]。作为一个新生市场的重要一员,我国自然很难避免受到这一趋势的影响。因此我国要想保证自身经济的稳定发展,就必须要不断的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并且有效地推动国内需求的稳步增长。现在我国的主要经济问题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我国的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推动国内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但是现在面临着一个临界点,现在房价大幅下跌的趋势已经出现在了二三线城市中;其次,房地产业及为之服务的材料、能源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也存在着打破刚性兑付的危险。我们都清楚,我国的系统风险由于房地产业与影子银行而不断积累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都与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具有关系。因此,在十八大中提出要积极的转变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特别是在金融风险控制方面,由于我国经济系统性风险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地方贡献的,因此需要将这种“贡献”与产能过剩、环境损害以及资源消耗等负业绩项全面地纳入到政绩考核中,这样就必须要将一个准确有效的全国金融风险监控系统建立起来。与此同时,对激发正负激励机制进行转变的非常重要的配套设施还包括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预算制度的全面规范、公开和透明等。
2.对金融监管机制进行完善的机遇
互联网金融在2013年下半年异军突起,使得我国金融市场的竞争格局得到了极大的改变。金融市场的传统主力比如银行和券商等不得不对这一现象进行积极的应对,并且致力于新的产品和服务的不断推出。同时,这一领域的商业模式也在以移动互联以及社交网络互联为基础的金融信息服务的影响下发生了较大的改变,互联网和大数据极大的推动了P2P小额信用借款平台以及小代公司的不断发展。不断丰富的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在金融市场体系中已经出现了跳跃式乃至爆炸式的发展,正是由于金融市场这样的发展潜力,所以必须要将一个尽可能完成以及具有前瞻性的金融监管体系建立起来[2]。
与此同时,我国还应该加快完善金融监管制度的步伐,积极地采用混业监管取代现有的分业监管,在监管的过程中不应该以企业所属的行业为根据进行监管,而是应该以产品的性质为根据实施监管。应该将一个具有明确职责的机构设置出来,从而能够对宏观系统性风险进行审慎监管,并且对监管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予以有效执行。只有将金融风险监管机构明确地设立出来,才能够对金融经济中存在的系统性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只有对监管权力系统进行有效地集中,才能够保证对监管规避和监管套利予以有效的规避,并且做到全面的监管,同时要对监管机构的层次进行尽可能的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够使监管系统的灵活程度以及反应速度得以极大提升。
3.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经济政策支持与金融监管制度准备之间的配合
因为金融市场现在存在着非完全竞争性,所以完善与发展金融市场体系的过程带来更多的风险,因此必须要循序渐进的对金融市场体制继续改革[3]。在对金融市场体系进行完善的过程中,必须要立足于战略高度以及一定的前瞻性设计市场架构和监管制度。笔者认为,下一阶段改革的关键就是能否使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得以尽快的转变,现在中央部委已经大幅度地削减了行政审批权,而且也进一步的削减了地方政府的行政审批权。除此之外,作为对市场竞争秩序进行维持的重要一员,政府的作用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加强,政府应该在监督和执行经济合同、收集和提供市场信息方法将自身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也就是说在新的金融市场体系中,政府不再是运动员,而是要扮演好裁判员的角色[4]。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良好的基础环境提供给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工作,而完成这一任务也是保证金融市场体系得到大规模开发的前提。其次,有效贯彻执行金融法规以及有效实施金融监管的基础就是金融信息收集系统,所以必须要致力于金融信息收集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国内需求稳定增长、维护和平稳定的内外经济环境、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等都能够对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同步实施。要想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就需要对经验进行不断的积累,对制度上的创新不断的探索,从而能够与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相适应。最后,只有使基本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得到保证,才能够积极的开放和开发金融产品,所以必须要遵循着从简单到复杂以及循序渐进的原则对开发金融衍生品以及创新金融产品[5]。
4.结语
从党的十八大报告当中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改革已经全面的进入了深水区以及攻坚期。本文对现在金融系统发展对完善金融监管系统的要求以及现阶段国内外经济形势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对于金融系统本身的发展而言,完善金融市场体系需要具有战略性以及全局性的构思。总之,下一阶段的改革仍然十分的艰巨,因此必须要做到精心策划、大胆创新,才能够有效的推动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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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从来.为什么说“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是一句话切中了要害[J].杭州(周刊),2014(02)
[3]周阿利.关于在深化改革中完善陕西金融市场体系的几点思考[J].理论导刊,20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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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茜.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体会[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4(01)
金融监管金融经济 篇4
传统监管理论主要强调对金融机构行为的监管, 出于金融市场交易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垄断等所形成的市场不公平交易及不能反映真实交易信息的价格, 没有系统提出对市场非理性交易价格的监管, 即实际应是对交易双方的监管, 对非违规行为的监管, 或对个体和集体非理性交易行为的监管, 也没有系统提出针对这种情形监管者能够采取的适当策略选择集。而我们认为, 金融市场交易价格的判断基于预期, 即便在充分信息条件下, 交易的主观性也很高, 主观判断受到太多客观因素的影响以及情绪的影响, 很难做到理想的理性承担, 因而金融市场的过度预期 (包括过度乐观、过度悲观预期) 条件下的非理性交易行为是导致金融市场波动的重要原因, 也往往会因此通过传导效应导致实体经济受到影响和更大范围的经济秩序不稳。这种金融资产价格泡沫的产生在没有交易者违规条件下并不是传统金融监管和调控的对象, 但是其对金融市场稳定的威胁是现实的, 并且通过具有时质性的宏观调控措施予以较高的成本。因此, 我们认为, 应使金融资产价格监管成为金融监管机构新的重要监管内容, 并研究相应的具体监管方式, 通过微观调控措施减少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降低调控成本。
一、金融资产价格泡沫、金融危机与市场失灵
从20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金融危机到2007年起始于美国并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 从17世纪荷兰郁金香事件到最近的次贷危机, 每次的金融、经济危机都存在资产价格波动和价格泡沫因素的影响。尤其是信用经济条件下, 资产价格泡沫与资产抵押信用相结合, 从而使资产价格泡沫与信用和金融体系联系在一起。因而, 资产价格泡沫问题也成为众多金融学者、经济学者关注的焦点。对于金融资产价格及金融资产价格泡沫问题的研究主要关注金融资产价格产生机理, 一般认为资产价格泡沫是金融市场的一种常态。最初的研究认为资产价格泡沫产生于投资者的理性预期与投机行为 (Diba&Grossman, 1988;De Long, 1990) 。比如, 当部分资产供给弹性有限时, 其供给将有可能在特定时期出现短缺, 在理性预期驱使下其价格可能出现泡沫性上涨, 甚至高于其替代资产价格 (Blanchard&Fisher, 1998) ;理性预期相关的资产价格泡沫也可以用市场投资者的数量和投资者生命预期进行解释, 如具有无限市场投资者和有限投资者生命预期条件下, 资产价格存在理性泡沫的可能性 (Tirole, 1985;Weil, 1989) 。但是, 我们发现理性泡沫的概念更多地是具有理论上的意义, 因为其对许多现象缺乏解释且实践中较难检验基础价格与价格泡沫的差异。非理性资产价格泡沫理论则从新的视角考察资产价格泡沫产生的机理。非理性金融资产价格泡沫可能源于投资者对于社会热点投资预期收益的过度乐观情绪及其相互影响、激励 (Summers, 1986;Shiller, 1990) ;也可能源于噪声交易者对投资收益预期的过高估计 (De Long&Shleifer, 1991) ;或者源于投资交易者“买涨不买跌、卖跌不卖涨”的资本市场价格正向反应交易特征 (De Long J.B., Shleifer A., Summers L.H.&Waldmann R.J., 1990;Jones S., Lee D.&Weis E., 1999) ;或者源于“从众”交易决策所导致的价格波动 (Topol, 1991;Lux, 1995) ;或者源于投资者对于收益预期过度乐观的传递作用 (Scheinkman&Xiong, 2003) 。从信息经济学以及博弈论的角度也可以对金融资产价格波动或泡沫的产生做出解释 (Allen&Gorton, 1993;Hong&Stein, 2003) 。另外, 20世纪70年代以后兴起的系统论、非线性科学与复杂性科学为金融资产价格波动问题开辟了新的研究视角, 许多学者开始从协同论、突变论等角度分析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 (Frankel&Froot, 1986;Brock&Hommes, 1998;Carl Chiarella, Roberto Dieci&Laura Gardini, 2006) 。
通过上述关于金融资产价格波动或泡沫问题研究的认识, 我们发现, 尽管对金融资产价格泡沫产生机理的解释存在差异, 但上述金融资产价格泡沫理论均认为在金融市场运行过程中, 资产价格泡沫的产生是一种常态, 在不违反现有交易规则的前提下仍然会产生金融资产价格泡沫, 即现有交易规则并不能有效防范金融资产价格泡沫的产生。这也从一个侧面解释了尽管自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以来针对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不曾间断, 但是金融危机仍然呈现周期性的现实。只要资产价格泡沫产生与消失的演化过程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之内, 就不会引起金融、经济大范围的波动;但是, 一旦资产价格泡沫得到较长时期和较大程度的积累被大幅度地放大, 并且不能或没有得到有序释放, 而是通过短时期、突发性的方式破灭, 则会引起较大范围和较大程度的波动。而且由于资产价格泡沫的产生与破灭无论源于理论或是非理性因素, 都是金融市场自身运行的结果。因此, 我们认为在没有交易者违规条件下金融市场交易过程中产生的金融资产价格泡沫是导致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 市场在控制泡沫产生过程中存在市场失灵, 而市场失灵恰恰是金融监管介入的原因。
许多研究也提出了应对金融资产价格泡沫问题的措施, 但是, 目前所提出的这些应对措施多倾向于运用货币政策手段进行治理, 尚未见到明确、系统通过金融监管方式应对金融资产价格泡沫问题的相关研究文献。
二、金融监管与金融资产价格监管
金融监管和通过货币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是政府在金融市场领域发挥干预职能的主要方式。传统上对于金融监管的理论与实践认识侧重于对金融机构市场行为的监督管制。对于金融监管问题的研究主要关注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和监管方式, 最早涉及金融监管领域的概念是“最后贷款人” (Thomton Herry, 1802) , 强调通过中央银行等政府机构的干预以避免挤兑和金融机构链式危机的发生而给经济造成大的影响。金融监管的基本理论支撑为公共选择和市场失灵。经济周期会引发信用危机, 从而暴露出金融的脆弱性特征 (H.Minsky, 1985;Kindleberger, 1985) ;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中介职能也是其脆弱性的根源 (Friedman&Schwartz, 1986;Diamond&Rajian, 2001) ;另外, 危机还有在金融中介机构之间传递的特点 (Cagan, 1965;Kaufman, 1996) 。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标, 有必要通过金融监管以弥补市场失灵 (Fisher, 1933;Stiglitz, 1981;Varian, 1996) 。并且金融监管的介入在实践上发挥了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 (Anna Schwartz, 1988;Zenta Nakajima&Hiroo Taguchi, 1995) 。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的观点同样应用到了金融监管的理论分析领域, 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成为需要进行金融监管的主要原因, 从而能够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 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 (Diamond&Dybvigr, 1983;Stigliztz&Weniss, 1981;Walsh, 1995) 。基于信息与博弈理论的分析强调需要通过信息披露监管以提高信息对称性, 但是, 正如我们在上一部分内容当中所分析的那样, 许多情况下金融资产价格波动和泡沫的出现并不是由于在信息方面的金融机构或投资者违规行为。因此, 我们可以认为, 针对金融资产价格波动或泡沫的金融监管将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金融监管, 而是将会具有更加广泛的职能。
尽管目前的许多研究在分析了金融监管介入金融交易过程的必要性之后赋予金融监管一些具体的职能, 但是, 这些监管措施均针对在信息披露、市场准入、流动性管理、风险管理、交易准则、交易范围和交易规模等方面违规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违规的交易行为, 尚未见到明确提出通过金融监管直接应对理性和非理性金融资产价格波动及价格泡沫问题的相关研究文献。
我们认为, 传统金融监管关注违规监管, 而完全非违规的理性与非理性价格泡沫属于市场交易行为的结果, 尽管存在市场失灵, 但涉及监管机构对市场交易和市场价格的干预。这种监管没有较为明确地列入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范围, 然而其危害是非常明显的, 也是历次金融危机和现代经济安全最大的威胁。金融危机的爆发再次表现出金融市场交易活动中的金融资产价格泡沫是金融乃至实体经济在内整体宏观经济稳定运行的主要影响因素。因此, 扩展原有金融监管的主要职能, 实施针对金融资产价格的金融监管应成为金融监管变革的一个方向, 并应明确列入金融监管范围、详细具体措施。
三、经济调控成本与微观经济调控机制
除了金融监管以外, 通过货币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是政府在金融市场领域发挥干预职能的主要方式, 在应对金融资产价格波动领域里, 传统理论与实践都倾向于通过货币政策调控的方式进行。但是, 我们认为, 货币政策在应对资产价格波动风险方面缺乏针对性和及时性, 从而会贻误调控时机、增加调控的负面效应、提高调控成本;而通过金融监管的形式应对金融资产价格波动对金融、经济安全带来的影响会更加及时、有针对性和减少调控成本, 因而有必要赋予金融监管以新的、更强的金融资产价格监管职责。
根据传统意义上对金融资产价格泡沫的认识, 只有资产价格大幅度和大范围偏离价格基础才能被认为存在资产价格泡沫。金融资产价格泡沫传统治理模式往往在资产价格泡沫已经形成或其形成的趋势已经非常明确时采取相应措施, 并且主要依赖货币政策调控, 采取提高利率、提高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发行债券等具体措施减少流动性。但是, 货币政策措施在治理金融资产价格泡沫问题方面却缺乏及时性和针对性。一方面, 实施货币政策的时机往往已经有较为明显的泡沫显现, 错过了初期治理的时机, 并且货币政策效果的显现也存在时滞, 这都将会提高现实经济损失和治理成本;另一方面, 应对金融资产价格泡沫的紧缩性货币政策不仅影响资产价格, 其覆盖面将远远超出政策目标范围, 使得产业资金需求、创新资金需求都受到相应影响, 波及较大范围正常运行的资金链, 产生较大的治理政策副作用, 增加了宏观经济的治理难度。根据我们的分析, 在治理金融资产价格泡沫问题方面赋予金融监管机构更大的职能责任, 以金融监管的模式对金融资产价格泡沫进行微观调控则可以降低治理成本, 具有及时性和针对性的优势;通过建立对于股票、基金、债券、房地产等核心和主要金融、融资抵押物、金融相关资产价格监管体系, 形成资产价格泡沫预警系统, 及时预测资产价格泡沫的发生, 根据泡沫发生程度、范围和趋势、发展速度做出分级预警 (比如以绿、黄、橙、红等颜色由低至高进行程度预警) , 并采取不同的市场干预措施 (比如风险提示、市场价格警示、交易限制措施、交易参与、价格限制措施等价格干预和影响) 及时化解资产价格泡沫威胁。
能够导致金融危机发生的金融资产价格泡沫对宏观经济形成威胁。如果在宏观经济层面进行调控和治理, 一方面, 宏观经济调控措施不能在泡沫产生初期发挥效力;另一方面, 在泡沫演化成为宏观经济失衡时, 则已经贻误早期防范的时机, 增加了经济损失和治理成本。因此, 我们认为, 通过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资产价格的监管和相应的微观调控机制, 能够及早防范这一对宏观经济的潜在威胁, 降低经济调控成本。
摘要: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以及金融资产价格泡沫往往是引发金融危机的诱因, 传统应对金融资产价格波动和泡沫的政策手段是运用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但是我们认为, 运用货币政策手段治理金融资产价格波动缺乏及时性, 且其效应发挥存在时滞, 会增加经济波动的损失、提高调控成本;而明确赋予金融监管相应的职能以防范金融资产价格泡沫, 运用微观经济调控措施治理金融资产价格过度波动, 能够增强政策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从而减少经济波动的损失、降低调控成本。
金融监管金融经济 篇5
一、单选题(每题1分,以下备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下列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中,一般应先开展的是()。
A.选择工程施工单位
B.选择材料、设备供应商
C.选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D.选择工程监理单位
标准答案: C
解析:考察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程序。房地产开放项目管理的程序第一步是工程建设准备,在该阶段,需要完成施工现场勘察与施工图设计,因此本题推断为答案C。
2、运用差额投资内部收益率法对互斥方案进行比选时设一个零投资方案的做法,符合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的()原则。
A.有无对比
B.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C.收益与风险权衡
D.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 标准答案: A
解析:考察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无对比”原则是指“有项目”与“无项目”的对比分析。在互斥方案比选介绍的零投资方案就是“无项目”方案。
3、关于业主委员会职责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B.业主委员会负责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C.业主委员会负责制定管理规约
D.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标准答案: C
解析:考察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3)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7)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8)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4、房地产交易中导致房地产成交价格偏离正常价格的原因有()。
A.交易双方过去互不相识
B.交易双方对交易对象不够了解
C.交易双方斤斤计较
D.交易双方对市场行情不够熟悉
E.交易双方有利害关系
标准答案: B, D, E
解析:考察市场法的概述。在具体一宗房地产交易中,交易双方可能有利害关系,可能对交易对象不够了解或对市场行情不够熟悉等,导致成交价格偏离正常价格。
5、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其代理销售的新建商品房进行销售策划前,应完成的工作有()。
A.与委托人签订销售代理合同
B.进行销售现场准备
C.从委托人处取得有关销售资料
D.与委托人进行项目结算
E.申请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
标准答案: A, C
解析:考察商品房销售代理工作流程。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其代理销售的新建商品房进行销售策划前,应先与委托人协商委托代理事项,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之后从委托人处获得有关资料。包括:反映项目特征的资料;反映开发项目合法性的资料;委托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当预售商品房时)。环球网校参考答案为AC,请注意,预售许可证的申请是由建设单位完成。
6、下列房地产中,不适用假设开发法估价的是()。
A.可改扩建的旧房
B.已为最高最佳利用的现房
C.房地产开发用地
D.已停工的商品房建设工程
标准答案: B
解析:考察价格开发法的适用范围。假设开发法适用于评估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价值,如可供开发建设的土地、在建工程、可装饰装修该或可改变用途的旧的房地产。
7、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通常采用的融资方式是()
A.间接融资和股权融资
B.间接融资和债权融资
C.直接融资和股权融资
D.直接融资和债权融资
标准答案: B
解析:考察房地产金融的职能。间接融资是资金有金融机构将资金从供给方传导需求方的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属于间接贷款。债务融资是指企业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应付款项等获得资金的方式。
8、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可单独形成生产能力或发挥工程效益的工程是()。
A.分项工程
B.分部工程
C.单位工程
D.单项工程
标准答案: D
解析:考察单项工程的定义。单项工程是指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可以单独形成生产能力或发挥工程效益的工程。
9、下列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做法中,会降低月偿还额的有()。
A.提高首付款比例
B.争取贷款利率优惠
C.增加贷款额度
D.延长贷款期限
E.在贷款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
标准答案: A, B, D, E
解析:本题为开放性试题,考察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术语及计算。提高首付款比例、争取贷款利率优惠、延长贷款期限、在贷款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式,都
可以降低月偿还额。参考答案为ABDE。
10、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说法,错误的有()。
A.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
B.凡在房屋征收评估前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均可增加补偿费用
C.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和限制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D.建设单位可作为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实施搬迁
E.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标准答案: B, C, E
解析:考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内容。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A正确。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B描述错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C说法错误;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D说法正确;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E说法错误。答案为BCE。
11、影响住宅市场细分的消费者的行为因素有()
A.生活方式
B.使用时机
C.购买阶段
D.购买动机
E.追求利益
标准答案: B, C, E
解析:考察房地产市场细分的依据。房地产市场细分的行为因素包括:使用时机、追求利益、购买阶段。
12、运用差额投资内部收益率法对互斥方案进行比选时设一个零投资方案的做法,符合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的()原则。
A.有无对比
B.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C.收益与风险权衡
D.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 标准答案: A
解析:考察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无对比”原则是指“有项目”与“无项目”的对比分析。在互斥方案比选介绍的零投资方案就是“无项目”方案。
13、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率作为其开发的商品房的定价目标,在确定预期投资收益率时,应综合考虑()。
A.安全风险率
B.房价上涨率
C.安全收益率
D.通货膨胀率
E.风险报酬率
标准答案: C, D, E
解析:考察房地产定价的咪表目标。预期投资收益率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达到的最低收益率,是一个预期指标,一般应包括安全收益率、通货膨胀率和风险报酬率。
14、某商品房开发项目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容积率为3,楼面地价为1000元/平方米,预计总建造成本为16800万元(不含土地成本),销售税费为销售收入的11%,可销售面积为总建筑面积的95%。若采用成本定价法确定销售单价,成本利润率为25%,则商品房销售均价为()元/平方米。
A.5337
B.5440
C.5550
D.5618
标准答案: A
解析:考察成本导向定价法的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建筑面积2*3=6万平方米,每平方米的建造成本为16800/6=2800元/平方米,则该商品房的单位成本=建造成本+地价=2800+1000=3800元/平方米。商品房单位价格=[商品房单位成本*(1+)成本加成率]/(1-销售税费率)=3800*1.25/0.89=5337元/平方米。
15、运用差额投资内部收益率法对互斥方案进行比选时设一个零投资方案的做法,符合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的()原则。
A.有无对比
B.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C.收益与风险权衡
D.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 标准答案: A
解析:考察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无对比”原则是指“有项目”与“无项目”的对比分析。在互斥方案比选介绍的零投资方案就是“无项目”方案。
16、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施工投标的主体是()。
A.房地产开发企业
B.招标代理机构
C.工程监理单位
D.施工企业
标准答案: D
解析:考察施工投标的主体。施工承包商是工程施工的具体实施者,是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者。承包商通过投标接受业主的委托,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由此可见,施工投标的主体是施工企业。
17、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为()万元。
A.300
B.400
C.500
D.600
标准答案: C
解析:考察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条件。一级资质企业的条件要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以上。
18、房地产交易中导致房地产成交价格偏离正常价格的原因有()。
A.交易双方过去互不相识
B.交易双方对交易对象不够了解
C.交易双方斤斤计较
D.交易双方对市场行情不够熟悉
E.交易双方有利害关系
标准答案: B, D, E
解析:考察市场法的概述。在具体一宗房地产交易中,交易双方可能有利害关系,可能对交易对象不够了解或对市场行情不够熟悉等,导致成交价格偏离正常价格。
19、下列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报告的内容中,属于产品定位内容的有()
A.总体规划建议
B.市场细分
C.建筑功能建议
D.配套与景观建议
E.户型设计
标准答案: A, C, D, E
解析:考察房地产开发项目产品定位的内容。房地产开发项目产品定位的内容包括:建筑功能;产品档次;总体规划;建筑风格;配套、景观;户型设计。20、房地产估价的市场法中,可比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乘以()等于可比实例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
A.房地产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房地产市场状况调整系数
C.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
D.房地产价格变动率
标准答案: C
解析:考察房地产状况调整的含义。房地产状况调整是把可比实例在自身条件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采用百分率法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的一般公式为:可比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可比实例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
21、对互斥型房地产投资方案进行直接比选时,比较方案之间必须具备的可比性条件有()。
A.各方案均为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
B.各方案有相同的投资收益率
C.各方案费用和效益的计算口径一致
D.各方案有相同的计算期
E.各方案现金流量有相同的时间单位
标准答案: C, D, E
解析:考察比较方案之间必须具备的可比性条件。比较方案之间必须具备的可比性条件包括:在对互斥方案进行比选时,必须的条件:被比较方案的费用及效益计算口径一致;被比较方案具有相同的计算期;被比较方案现金流量具有相同的时间单位。如果以上条件不能满足,必须经过一定转化后方能进行比较。
22、购房人贷款45万元,贷款期限为15年,贷款年利率为4.8%,若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按月还款,则第20个月末的贷款余额为()万元。
A.33
B.35
C.40
D.43
标准答案: C
解析:考察等额本金还款的计算。贷款期限为15*12=180月,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下的贷款余额Pm=P(1-m/n)=45*(1-20/180)=40万元。
23、下列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中,一般应先开展的是()。
A.选择工程施工单位
B.选择材料、设备供应商
C.选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D.选择工程监理单位
标准答案: C
解析:考察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程序。房地产开放项目管理的程序第一步是工程建设准备,在该阶段,需要完成施工现场勘察与施工图设计,因此本题推断为答案C。
24、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长,应由()担任。
A.居民委员会代表
B.业主代表
C.建设单位代表
D.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代表
标准答案: D
解析:考察业主大会的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25、下列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中,一般应先开展的是()。
A.选择工程施工单位
B.选择材料、设备供应商
C.选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D.选择工程监理单位
标准答案: C
解析:考察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程序。房地产开放项目管理的程序第一步是工程建设准备,在该阶段,需要完成施工现场勘察与施工图设计,因此本题推断为答案C。
26、下列房地产市场指标中,属于反映房地产市场供给状况指标的有()
A.新竣工量
B.房屋成交量
C.空置量
D.商品房吸纳量
E.房屋施工面积
标准答案: A, C, E
基于金融效率的金融监管反思 篇6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效率;金融创新
一、前言
2011年9月发源于美国纽约的“占领华尔街”示威活动,迅速蔓延到全球的多个国家和地区,指责金融机构的贪婪导致的经济危机。自2008年开始的全球金融危机的导火索不可否认是美国次贷危机,而次贷危机是由美国金融监管缺失,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滥用衍生品所导致的。为此,在金融危机后,全球对金融机构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强,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成为了大多数国家的监管目标。但是,金融系统最重要的功能是有效地配置资源,在过分强调金融监管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会对金融效率产生影响。因此,如何对金融系统进行有效监管需要重新进行反思。
二、金融监管对金融效率的影响
第一,金融监管对金融效率的正面影响。金融监管严格控制了金融市场中的风险,为金融市场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金融稳定是金融市场正常运营的基础,有效地控制金融市场风险能大大提高金融市场效率。同时在对金融市场失灵的监管和纠正中,能够增强金融市场的公平性,提高市场竞争水平,从而提高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因此,合理的金融监管能够增强金融市场稳定,全面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最终提高社会的福利水平。
第二,金融监管对金融效率的负面影响。金融监管对金融效率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增大道德风险、抑制金融创新和降低市场竞争等方面。道德风险是伴随着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金融监管的目的之一是及时防范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在监管过程中,由于监管目的或监管方法的不当,可能致使某些具体的监管行为导致道德风险的加大,如最后贷款人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等。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强大推动力量,但不合理的金融创新对经济造成的损失巨大,因此金融创新受到金融监管的约束,金融创新的范围和速度都会受到限制。金融监管的初衷是提高市场良性竞争,降低市场恶性竞争,但在监管的实践过程中,往往发现事与愿违,甚至连良性的市场竞争一起被抑制。不合理的金融监管所导致的负面影响,都会使金融监管效果大打折扣,导致金融市场低效率。
三、我国金融监管偏离金融效率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我国进出口贸易减少致使实体经济的受损,而金融体系所受到的影响较小。一方面,我国金融发展相对落后,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有限,全球化程度较低,我国金融机构尚未深入参与到国际市场;另一方面,我国政府一直很注重金融监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严格的市场准入监管。金融行业进入监管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指对金融企业和金融从业人员的限制和管理。我国面临着以国有股份制金融机构为主,民营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共同竞争的局面。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要求,我国设立商业银行的资本远远超出一些发达国家。该项监管条款导致了我国银行业组织形式呆板,发展过于缓慢,导致民间资本大量流入“黑市”,农村享受金融服务低下以及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越来越严重。为保护我国金融市场和银行业的发展,对外国资金进入金融业及其业务活动范围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外资银行向我国金融界展示了现代金融机构的运作机制和治理结构,如果我国能合理放开金融机构的对外管制,认真学习借鉴,势必推动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
第二,退出机制不完善。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必须建立金融机构合理的准入机制与退出机制。目前,我国在金融法规方面日趋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尤其是金融机构缺乏退出机制。所以,当金融风险出现的时候,我国过多地采用非市场化的手段承担损失,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解除金融风险。这种举措使政府承担了过大的责任,依靠政府信用解决债务问题,容易形成政府债务危机,甚至通货膨胀。而且政府的担保行为不利于形成良性的竞争局面,可能诱发金融机构盲目扩张,积累金融机构“大而不倒”道德风险。
第三,利率限制是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是金融市场干预的最重要形式。利率限制是指金融监管当局对利率的上下限以及浮动幅度的限制。我国利率限制政策制约了市场利率的形成,引发了银行存贷息差过大的不良现象,进而使银行对息差收入的过度依赖,抑制了金融创新能力,降低了金融效率。
第四,金融创新的抑制。金融创新的目的是增强金融机构获取利润和规避风险的能力,但是金融创新增加了金融系统的不稳定性,使金融监管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监管。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正是由于金融创新中派生的金融衍生品具有复杂性、高流动性、信息不透明和高杠杆效应等特点。但是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并非是矛盾的,而是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的关系,体现为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的关系。我国金融监管着重强调金融安全,从而抑制了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制约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余文建,黎桂林.后危机时代的金融监管[J].中国金融,2009(17).
2.李树生,祁敬宇.从美国次贷危机看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辩证关系[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7).
3.郑联盛,何德旭.美国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框架的反思[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3).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华金融保险学院)
经济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监管研究 篇7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
一、引言及相关文献综述
经济新常态由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考察河南的行程中首次提出。在如今新常态成为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态势, “互联网+”作为经济新常态下创新驱动发展必不可少的部分, 创新型产业将迎来发展的黄金时期。互联网金融作为创新型产业之一, 在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需要转变发展方式, 变革发展思路来适应经济新常态, 与此同时在经济新常态下也需要转变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式, 探讨新的监管方法, 使互联网金融又好又快地发展。
互联网与传统金融领域相交汇, 于是呈现出一种全新的金融业态, 而这种全新的金融业态, 对于所有的学者来说都是一个全新的研究课题, 于是他们在本领域进行不断的探索并收获一定的科研成果。如张芬和吴江 (2013) 主要通过对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的研究, 并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 进而提出规范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安邦坤和阮金阳 (2014) 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法律准则的构建, 使其契合中国金融监管机制的改革和多重资本市场下证券交易制度的变革, 从而更好地发挥其功能。刘越、徐超和于品显 (2014) 从互联网金融的由来、风险和监管这三个角度出发, 来探讨互联网金融的缘起发展及未来, 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进行合理的构建。高汉 (2014) 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详细叙述及法制监管进行深刻探讨, 为互联网金融的又好又快发展积极献策。吴晓求 (2015) 从互联网金融的基本内涵、理论基础、风险特点和监管标准等出发, 探讨互联网金融的生存逻辑、理论结构和监管规则等。然而对于经济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这个全新的研究课题, 本文主要从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 剖析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及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特殊性, 然后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提出符合国情的合理化建议。
二、互联网金融的基本原理
(一) 互联网金融的含义及发展历程。
虽然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尚未有十分科学的定义, 但研究者们已认清其本质和核心要素。一般将互联网金融定义为具有互联网精神、以互联网为平台、以云数据整合为基础而构建的具有相应金融功能链的新金融业态, 也称第三金融业态 (吴晓求, 2015) 。
自20世纪后期, 互联网进入我国以来, 以互联网为核心基础的信息技术, 使人们的生活日新月异。互联网金融顺势而生, 日益变革着人们传统的金融思维方式。到目前为止,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共经历两次不同凡响的发展浪潮: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 互联网润物细无声地改变着传统的金融业务模式, 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始线上服务, 如易宝在线的网络投保、招商银行的网上银行等。在如今21世纪的新时代里, 新常态成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 互联网金融再次依托突飞猛进的互联网技术为媒介, 与传统的金融领域更深层次地相结合, 为传统的金融领域注入更多的新鲜血液, 实现金融领域更大程度的创新, 使其重新焕发活力来适应经济新常态这一不可逆转的态势。目前, 其主要以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基础, 依托互联网平台直接或间接向客户提供第三方金融服务。众筹融资、P2P网络信贷、信息化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等是其主要的业务模式;其涵盖较为广泛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基金、投资公司和电商机构等部门;这些广泛的参与主体也足以说明其具有跨业经营的业务格局。
(二) 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
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业态, 互联网金融具有自己的独特性。其特殊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理论结构的特殊性。
互联网金融有着自己独特的理论结构, 主要表现在普惠金融理论、新信用理论和二次脱媒理论。
(1) 普惠金融理论。互联网金融本着“平等、安全、方便、低廉”等精神最大程度地满足所有金融参与者的需求, 这便不同于以前的富人金融和大企业金融的理念, 体现出其特有的“普惠”特点。
(2) 新信用理论。互联网金融通过云数据技术, 依托互联网平台, 对参与者的信息及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甄别, 有利于形成新的信用理论。
(3) 二次脱媒理论。在互联网金融时代, 金融中介的功能逐渐衰退, 正上演着自资本市场“脱媒”以来的第二次“脱媒”。这有利于促进利率市场化, 促进竞争价格的形成。
2. 金融功能的特殊性。
作为一种新的业态, 互联网金融优化了传统金融的基本功能, 弥补了传统金融功能的某些缺陷。互联网金融独特的金融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 资源配置功能。互联网金融使传统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更好地发挥出来:“开放、包容、协商”等互联网精神及云数据技术, 为经济活动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捷径;云数据技术的应用使信用信息更加精确, 为信用风险的识别, 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2) 支付清算功能。互联网金融优化了传统金融的“支付清算”功能: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支付工具和支付体系得以优化, 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支付的时空约束, 加速了资金的流动, 提高了支付效率。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的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第三方支付和与此相关的支付工具, 都推动着现有社会支付系统的不断升级。
(3) 风险配置功能。互联网金融使传统金融的“风险配置”功能趋于完善:门槛较低, 使客户链条得以延伸, 使风险最大程度降低。以互联网为平台, 对具有一定风险的金融产品进行营销, 成本低廉, 方便快捷。通过把闲置资金转化为财富的手段, 使资产管理需求者的规模不断扩大, 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
(4) 信息传递功能。互联网金融可以更为及时地传达出准确、完善的价格信息, 解决信息不对称性问题:凭借互联网平台, 对信息流进行不断的整合有利于促进竞争价格的形成。通过互联网平台和高科技的应用, 使得借贷双方的信息更加透明, 信息更为完善, 在传统金融的基础上, 竞争价格更趋于“瓦尔拉斯均衡”;同时信息及时高效的传递, 有利于降低时间上的交易成本, 带来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3. 风险的特殊性。
互联网金融使风险种类叠加, 风险更加复杂。但是在所有风险中技术风险、透明度风险和“长尾”风险较为突出。
(1) 技术风险。技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日益突显。黑客攻击、网络金融诈骗、电脑病毒、支付密码泄露等不安全行为在互联网金融中层出不穷。
(2) 透明度风险。透明度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也是比较突出的。比如, 一些网络金融机构, 以高收益率为引诱, 吸引客户进行投资, 然而对于资金的运作并不公开, 进行非法运作, 因此存在一些透明度风险。以e租宝为例, 借着P2P平台, 进行非法集资, 然而对于资金的运作并不公开, 导致全国几十万客户的本金无法挽回。
(3) “长尾”风险。互联网金融的低门槛, 使客户群更为广泛, 延长了客户链条 (所谓的长尾) 。一旦风险发生将会涉及更多的人, 使得社会的负外部效应增加。因此使得“长尾”风险更加明显。
4. 业务格局的特殊性。
互联网金融这种交叉性业务模式, 促进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 一定程度上呈现出跨业经营的业务格局。
5. 客户群体的特殊性。
互联网金融降低了参与者的门槛, 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客户链条, 使得客户群体更为广泛。这便不同于传统金融中的富人金融或者大企业金融。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及特殊性
(一)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尚不足半个世纪, 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业态, 我国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还不是很完善, 仍存在一些问题。
1. 缺乏合适的监管规则。
一方面, 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历史较短,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鲜有涉及到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条例;即使有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 也由于年代久远, 而不适应当今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需要。在如今, 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时代, 我国需要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隐私保护、社会征信体系构建等法律法规的构建。另一方面, 涉及到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 大多未涉及到民事法律责任或涉及较少, 这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非常不利。因为只有通过民事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才能起到弥补伤害和吓阻不法的作用, 才能使互联网金融真正步入又好又快的发展轨道上。
2. 监管机构并不明确。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业态, 在我国的发展历史较短,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对于这种全新的金融业态, 难以全面有效地监管———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 互联网金融的低门槛使得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进入金融行业;由于互联网金融主体的广泛性, 这些业务往往涉及多个主体, 呈现出跨业经营的格局, 一定程度上推进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 然而我国传统的分业监管模式并不能与时俱进, 对这种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交叉性业务进行很好的监管, 导致无人监管或双重监管, 监管资源巨大的浪费、监管信息分散和监管能力不足的现象。第二, 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执法定位不精确, 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偏差。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 比较重视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民事制裁很少问津。然而互联网金融这种全新的金融业态, 需要加强民事制裁, 只有这样, 才能起到弥补伤害和吓阻不法的作用, 才能使互联网金融真正步入又好又快的发展轨道上。监管定位不准, 使得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接二连三。
除了以上监管规则不能与时俱进, 监管机构不明确的问题之外,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生的事物, 正处于其萌芽阶段, 各方面并不是很完善, 仍存在一些缺陷。第一, 投资人或者客户, 在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时很有可能被欺骗。金融机构在销售金融产品时, 往往只强调高收益率, 然而对于高收益率背后的巨大风险并不提及, 购买者由于金融知识的匮乏, 或者投资的非理性行为, 往往会上当受骗。以e租宝为例, 借着P2P平台, 进行非法集资, 然而对于资金的运作并不公开, 导致全国几十万客户的本金无法挽回。第二,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生的事物, 在其进行不断创新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瑕疵。比如在P2P平台中, 很多客户资金与平台资金并没有分开, 当P2P老板一旦“跑路”, 客户资金基本无法挽回。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 监管规则的不适、监管机构的不明确、互联网金融自身存在的缺陷和投资人的非理性行为, 都要求我们要加强监管。因此,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特殊性。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决定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特殊性。在互联网金融中, 技术风险、透明度风险和“长尾”风险尤其明显, 因此在监管中应多加关注。
1. 对技术风险的监管。
技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日益突显。在互联网金融中, 应加强防范黑客攻击、网络金融诈骗、电脑病毒、支付密码泄露等不安全行为, 为互联网金融营造出一片安全之地。对于技术风险, 主要使用以下监管手段:运用信息技术以及一定的计量模型对风险进行预测及评估、现场检查、前瞻性风险控制措施等。
2. 对透明度风险的监管。
透明度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也是比较突出的。比如一些网络金融机构, 以高收益率为引诱, 吸引客户进行投资, 然而对于资金的运作并不公开, 进行非法运作, 很有可能导致客户最后血本无归。因此, 对于这类风险, 需要客户与机构共同努力来防范风险。机构应加强自律性, 自觉公开资金运作;同时作为投资人, 客户也应该时刻监督机构, 增强自己的金融专业知识, 理性对待投资。
3. 对“长尾”风险的监管。
由于互联网金融延长了客户链条, 覆盖了传统金融所没有包含的客户, 一旦发生风险, 可能涉及的人较多, 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负外部效应;同时, 由于这些客户可能对于金融知识并不是很了解, 容易被欺骗。因此对于这种风险, 应以金融专业知识为基础, 对其进行持续而又强制性的监管。
四、借鉴国际市场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的经验
(一) 对互联网金融实行行为监管, 根据其不同的业务模式, 将其纳入不同的监管部门。
这样有利于将互联网金融统筹规划到现有的监管架构中, 弥补监管空白;同时有利于克服无人监管或多重监管导致的监管资源巨大浪费的缺点。如美国, 意大利等一些国家将互联网融资分为借贷融资, 股权融资两种融资方式, 并由银行监管机构及金融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进行管理。
(二) 让法律法规与时俱进, 跟上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步伐。
国际上金融市场较发达国家不断进行监管理念的创新, 并对原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延伸和补充。如美国, 澳大利亚等一些国家通过立法规定了众筹的合法地位, 并出台了一系列的众筹管理细则。
(三) 制定行业自律标准让其与企业内控程序互补。
为了使互联网金融又好又快地发展, 除了对其进行外在的监管之外, 行业自律组织也在积极开展中。国际上很多行业协会, 制定了行业规则, 规范行业行为, 指导行业发展。如英国三大P2P平台, 建立了全世界第一个小额贷款行业协会。
(四) 建立征信系统, 促进信息双向沟通。
征信体系的建立不仅能促进信息的沟通, 而且也可以达到风控的效果。如美国和英国通过三家市场化的征信公司, 对征信体系进行建立, 实现了机构与客户间信息的双向获取, 提供了准确的信用记录, 对风险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五、我国实行金融监管的政策建议
国情不同, 国家的监管规则亦是不相同的。目前世界上并没有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普适方案, 因此各国在借鉴别国经验时, 要从本国国情出发, 探寻出适合本国国情的道路。所以我国在借鉴金融市场发达国家的经验的同时, 也要基于我国的国情和市场状况, 选择合适的监管模式。
(一) 向金融市场较发达的国家进行学习, 实行行为监管。
为互联网金融行为和业务制定一系列开放、透明、统一的监管体系, 完成从“管机构”到“管业务”的转变。这样不仅可以解决我国监管机构不明确, 分业监管不足的问题;同时有利于将互联网金融统筹规划到现有的监管体制, 合理利用监管资源。
(二) 完成监管体制由“微观审慎”到“宏观审慎”的转变。
对于传统金融体系, 我国主要实施“微观审慎”的监管模式;然而对于互联网金融这种全新的金融业态, 这种监管模式已经不再合适, 应该寻找新的监管体制。第一, 我国应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理念, 建立一体化的网上监控平台, 对互联网金融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同时注重非现场网络检测技术的应用, 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实时监管。第二, 我国应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控制机制和风险应急处置备案, 尤其对那些高风险的金融产品、打着互联网旗号的“非法互联网金融平台”及时向客户进行风险预警, 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险防范;政府机构应举办金融知识讲座等培训课堂, 不断加强投资者专业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三) 构建适合我国的征信体制。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以达到信息的双向或多向沟通, 从而达到风险的控制。
(四) 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使法律体系与时俱进, 紧跟互联网金融创新步伐。
我国金融监管规则很少涉及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条例;即使有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条例也由于年代久远而不适。因此要效仿金融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 与此同时也要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隐私保护等法律法规的构建, 促进互联网金融又好又快地发展。
(五) 我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上海刚刚成立, 应加快推动其运行。
由互联网金融协会制定一系列行业规则来规范行业行为, 指导行业健康发展;同时企业也要加强自律, 对互联网金融中的信息科技风险、长尾风险等风险类型进行防控, 共同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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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金融经济 篇8
一、民间金融的界定
民间金融 (Informal Finance) 也被界定为“非正规金融”, 是指在政府批准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活动 (正规金融) 之外所存在的游离于现行制度法规边缘的金融行为。民间金融, 就是为了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资金活动。
民间金融最简单的形式为亲友间的自由借贷。随着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和经济的不断发展, 传统的简单形式不足以满足人们的需要, 民间金融组织形式应运而生, 甚至出现了专业化程度和机构化程度较高的民间金融形式, 如“银背”、合会、私募基金、钱庄、当铺等多种形式。可见, 民间金融作为一种自发的交易行为, 其产生和发展必然存在内在规律。目前我国民间金融已有相当规模, 从总体上来讲, 其对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民间金融一般具备如下几个特征:
第一, 民间金融是自发产生的, 而不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民间金融具有内生性, 是一种内生金融, 即它的产生、发展是经济体本身所需要和催生的, 是经济中自发产生的金融活动。从交易活动的主体来看, 交易的对手基本上是从正式金融部门得不到融资安排的经济行为人, 比如发生相互借贷行为的农民, 创业企业获得创业资本。因此, 民间金融的内生性是其一个重要特征, 为我们寻找其比较优势提供了依据。
第二, 交易对象不是被正式金融所认可的非标准化合同性的金融工具。
第三, 正式的金融中介具有规范的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而目前的民间金融一般不具备这些特征。
第四, 民间金融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 即没有与之对应的成熟的金融监管制度。在我国, 正规金融系统诸如银行、保险、农村信用社等均已有较成熟的金融监管制度, 在这范围之外的经济主体所从事的融资活动则很少受到金融监管, 均属于民间金融范畴。
二、我国民间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历史悠久, 随着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和经济的不断发展, 传统的简单形式不足以满足人们的需要, 民间金融组织形式应运而生, 甚至出现了专业化程度和机构化程度较高的民间金融形式, 但是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民间金融管理无法可依。新中国成立以来, 政府对民间金融经历了由禁止、打击、默认而不提倡到提出鼓励、引导的过程, 但目前我国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确认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 明确民间融资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业务开展及监督管理等相关内容, 民间金融的产权保护只能通过私人来提供, 从而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第二, 民间金融的发展具有投机性和区域局限性。民间金融流动具有随意性、隐秘性, 同时放贷人的出发点往往是追求高利, 难免有较强的投机倾向。民间资本的关系型和地域性特征决定了民间金融带有区域局限的特征, 组织和经营活动范围受区域限制, 其难以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进行经营和管理创新, 难以提高竞争力。同时, 民间金融没有自己的网络系统, 不便开展异地存取、转账结算、支付清算等业务。
第三, 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扰乱正常的金融和社会秩序。民间金融资源的融投资渠道处于隐蔽状态, 无法保证其运作的可持续性和合法性, 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 很难避免其不为非法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所利用。民间借贷规避了由于收取借款利息产生的所得税, 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地下金融流量中的跨境流动资金, 无论是对汇率, 还是对国际收支的实际均衡都有一定的影响。由于民间金融组织的不规范性与资金运营过程中的高风险, 容易出现经济纠纷和金融诈骗, 民间金融的存款安全性也得不到保障, 既影响资金市场的有序运作, 也易引起社会不稳定。
第四, 民间金融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困难。民间金融作为自发性金融, 一般只注重市场需求和自身效益, 其发展容易违背国家产业政策, 也容易对国家金融宏观调控带来冲击, 同时, 由于大量的闲置资金从银行流出, 造成金融信号失真, 干扰了中央银行对社会信用总量的监测, 从而严重影响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第五, 民间金融无序发展对正规金融机构产生负面影响。民间借贷无序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信用社和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商业银行的存款来源产生极大冲击, 对正规金融机构的资产业务构成竞争威胁, 其产生的风险很有可能导致正规金融部分信贷资金被异化。一些放债人一方面在银行贷款, 另一方面向外放债, 使得一部分低息的银行贷款变相成为高息的民间借贷。这部分民间借贷具有较强的隐匿性, 一旦资金链断裂, 民间借贷的风险将转嫁到银行业金融机构, 很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三、我国民间金融规制与监管缺陷
国家对于民间金融的规制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 但是近年来出现的很多案件, 揭示了民间金融监管的缺陷:
第一, 缺乏确认民间金融合法地位的法律法规。作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产物, 我国民间金融活动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据。目前, 我国还没有一部法律或法规来确立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 明确民间金融的交易主体及民间金融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间金融还未获得国民待遇, 从而注定了民间金融的发展还存在着制度障碍。
第二, 缺乏相应的机构设置、撤并制度。目前的民间金融实际上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没有得到国家法律认可的、尚未纳入政府监管范围的金融形式, 缺乏有关民间金融机构设置、撤并等方面的制度, 从而导致民间金融鱼龙混杂。
第三, 缺乏相应的风险规避和安全保障制度。我国的民间金融大多缺乏正规的组织形式、良好的运作机制、有效的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 具有非正式、不规范、高风险等特征。随着民间金融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参与人数的增加, 民间金融组织的血缘、地缘关系不断被突破, 风险不断累积, 大大降低了民间金融的安全性和效率。
第四, 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民间金融活动大部分在法律规定之外进行, 因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很难得到法律的保障, 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对国家金融秩序容易产生不良的作用。
四、我国民间金融规制与监管对策
以国家经济安全为主要视角, 本文提出了规制和监管民间金融的相关对策体系。
1.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提供民间金融制度环境
首先, 制订认可和保护民间金融的法律制度。建议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制定《民间金融法》, 赋予不同组织形式民间金融以法律地位, 引导其从“地下”转入“地上”, 并通过法律保护合约双方的正当权益, 明确双方的义务, 促使其逐步走上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通过立法, 界定民间借贷与非法融资, 为民间借贷构筑一个合法的运作平台。要设置民间借贷的禁止类条款, 禁止为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活动提供融资以及参加非法集资, 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要规范民间借贷基本操作要素, 规范抵押品的范围, 使其符合有关法律要求。同时, 要给予小额贷款组织应有的法律地位。其次, 建立合理的民间金融组织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民营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路径选择应遵循自下而上, 自小而大, 符合经济发展自身规律的原则, 其机构设置和规模升级的基础是具有自生能力的自我扩张, 而不能是自上而下, 多层级的政府推动型的分支机构设置模式。要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在适当时机允许那些产权清晰、具有一定规模、财务制度比较健全、运营管理比较规范的民间金融机构自下而上地重新创建新的金融组织。再次, 探索建立适合民间金融发展的监管机制。一是建议修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明确银行业监管部门在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取缔等方面的职责, 引导广大中小企业依法合规地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二是在更大范围内建立有效的监测制度。建立监测通报系统, 由当地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发改委、统计局等部门定期开展调查和统计, 及时监测辖内民间融资的总量、利率水平、资金来源及运用情况, 对其业务特别是风险状况进行有效监管, 明确借贷主体、最高借贷额、利率水平, 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增强民间融资双方的法制观念、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重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 (包括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群众参与等) 和市场约束的补充与配合。借鉴南非的经验, 用民间自律的方式来约束行为, 对小额信贷实行登记管理。南非有《高利贷豁免法》, 不管是组织还是个人, 只要发放5000美元以下贷款, 不管利率是多少, 到小额贷款管理机构登记并按贷款额度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 就属于合法的借贷形式, 既体现了资金的市场供求, 也使民间借贷透明化, 更有利于监管。
2. 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体系
不论是民间借贷、各种标会、私人钱庄, 还是民营银行, 都需要一定的保障机制来保障存款人的利益。这种机制就是存款保险制度。有人担心, 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会造成民营银行的道德风险, 甚至是由经营好的银行为经营差的银行埋单。其实, 只要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 这类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但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人的利益无法保障, 民营金融就发展不起来。存款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存款人利益, 并不是保证每个参与保险的金融机构都能不折不扣的得到补偿。所以, 金融机构一旦因主观原因出现经营危机, 保险机构有权要求其退出存款保险体系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对其接管或兼并, 把银行经营不善引起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3.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改善民间金融信用环境
首先, 建立多元化的信用中介管理组织, 加快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多种类型的信用中介机构管理公司, 如征信公司、贷款信用担保公司等, 为民间金融提供个人征信、法律咨询和信用担保服务, 支持和引导民间金融借贷的规范化运作。同时, 要加快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积极发展企业和公民个人征信事业, 通过建立完善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扩大金融机构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了解和掌握程度, 完善征信管理和失信惩戒等机制, 营造更加良好的金融信贷投放环境。鼓励建立各种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基金, 并通过财政贴息或税收优惠政策等予以支持, 为农户、农业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其次, 加大社会征信宣传推广力度。对中小企业以及民间金融机构大力宣扬诚信守法的现代信用文明。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 就是信用经济, 信用已经成为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在发展中小企业以及对民间金融进行制度创新中, 加强信用建设同样不可或缺。
摘要:以经济安全为基本视阈, 研究了我国二元经济结构与民间金融的关系, 研究了我国民间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研究了民间金融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等问题, 在此基础上, 对规范和引导我国民间金融健康发展提出了规制监管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经济安全,民间金融,规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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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金融经济 篇9
一、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现状
美国发生的金融危机, 使得各个国家意识到全球金融监管在协调合作及风险防范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 并且这些问题对经济的稳健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与威胁, 因此,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势不可挡。全球金融危机的蔓延, 使得各个国家纷纷对金融监管改革提起高度的重视与关注, 其中, 美国与英国率先实施了金融监管的一系列改革, 并引领了全球国际金融监管发展的新理念与新趋势。经过国际金融化一定时期的发展, 国际金融监管方向将是国际协调与合作, 并不断向集中统一、全面灵活、公开透明、务实高效的方向发展。然而, 金融危机的产生并非“一日之寒”, 因此其应对措施的实施需要经受住时间的考验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同时, 各个国家在金融监管改革措施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 均面临着一系列的现实困境与束缚, 制约了金融监管改革的步伐与收效, 因此, 只有针对其中出现的问题予以改进与优化, 才能确保金融监管改革的顺利开展与实施, 进而实现经济的平稳、可持续发展。
二、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首先, 金融危机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复杂性、不确定性、危害性等, 并且这些特性在不断演化与增加, 同时金融危机波及的范围日益增大, 现阶段已经蔓延至全球范围, 这对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及金融、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运营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与损失, 甚至导致一些金融机构破产, 进而对国家的社会经济造成沉重的打击, 其危害性与破坏性可见一斑。复杂性是金融危机的固有属性, 这就需要丰富的国际金融监管方式与之相适应, 从而才能使金融监管的灵活性与效率大大提高, 基于此, 金融监管的改革势在必行, 并需要提高其监管方式的多样性。其次, 现阶段国际大型复杂银行合并的情况逐渐增多, 并且跨行业业务的发展受到了业内外高度的关注, 同时国际金融市场复杂业务的开展频率逐渐提高, 就目前看来, 这些金融活动已成为国际经济的大趋势, 在将来还会得到长时间的持续发展。基于此, 国际金融市场中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的操作性与技术难度逐渐提高, 而金融监管具有较强的安全性、针对性、适用性、高效性等优势, 为了提高国际金融市场混业经营的安全性与效率, 国际金融体制的组织结构体系需要向部分混业监管或者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发展。除此之外, 金融国际化的发展不断深化, 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沟通交流逐渐密切, 并相互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依赖性, 这就使得金融机构及其金融业务活动已经打破了国界的限制与束缚。然而, 各国的金融监管政策与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 从而为一些逃避监督与非法经营的经济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与此同时, 金融风险还会在不同国家之间形成相互转移、蔓延的情况, 这就需要具备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 通过加强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来抵制国际金融犯罪的行为, 这就要求金融监管法制逐渐向国际化进行转变。
三、中国金融监管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现阶段, 遭受过金融危机后的国际金融格局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并给中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中国要想实现国内金融业的稳健发展, 就需要及时抓住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给中国带来的机遇, 并积极做好应对措施克服种种困难与挑战, 对自身金融监管的改革进行不断的改进与优化。
(一)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给中国带来的机遇
1. 为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变革提供了借鉴与参考。
国际金融危机为中国金融监管提供了借鉴与参考, 使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在变革与创新的过程中可以充分参考并借鉴国际金融风险管理的经验以及教训, 从而避免走弯路, 提高了金融监管改革的可行性与科学性。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金融业造成的影响相对较小, 然而这并不能阻止中国从国际金融危机中总结经验教训, 中国从各国及国际组织关于金融监管改革的讨论中获取了一些有用的建议, 并将其用于自身金融监管改革的措施制定与实施中, 同时合理地利用国际金融治理环境, 在满足自身经济金融发展需求的前提下, 积极开展并推进中国金融监管的改革, 进而提高了金融资源配制及金融机构运营的效率, 对中国经济的高效发展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
2. 督促中国完善其金融监管制度。
当前, 为了迎接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 并加强国际金融监管的力度与效率, 国际新金融监管标准不断被颁布出来, 这些新标准的颁布与实施势必会对中国的金融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 比如其中的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就针对中国银行业的可持续能力做出了更高的要求, 诸如此类, 不胜枚举。而中国在新金融监管标准的要求下, 必然会做出相应的措施以符合新标准的颁布与要求。因此, 中国对金融机构的内部约束制度进行了相应的完善, 并且建立健全了相关的风险预警机制与危机处理机制, 如此便为中国银行业完善公司治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与实现经营转型提供了契机, 进而使中国的国际竞争力与影响力获得了相应的提升。
3. 促进了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化与综合化经营。
现如今, 全球金融危机及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使得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的大型银行在地域网络布局及业务范围方面逐渐进入战略收缩阶段, 这就为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化与综合化经营提供了前所未有好时机。就目前看来, 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已经逐渐步入国际化, 然而在国家化与综合化提高的过程中, 其经营与准入方面依然面临着监管标准多元化的现实困境, 而随着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不断深入, 各国的积极参与使得全球金融监管原则逐渐统一, 这就为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监管环境, 加速了中国银行业“走出去”的步伐。
(二)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给中国带来的挑战
1. 中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依然不能适应全球混业经营的发展需求。
中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模式属于分业监管, 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比较陈旧、落后, 因此会滞后于国际金融创新发展与实践的需要, 而目前国际金融市场逐渐向混业经营转变, 这就导致中国不能及时地适应全球混业经营的发展。如今, 金融创新的活跃性逐渐提高, 逐渐淡化了传统的金融资市场之间的界限, 并造就了一大批跨市场的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形式, 因此便提高了跨部门监管合作、将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扩大金融监管覆盖面、合规性监管等措施的重要性与现实意义, 而在这些方面, 中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依然存在较大的弊端。
2. 增加了中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目前, 中国金融市场依然处于金融抑制状态。所谓金融抑制, 就是行政当局通过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 利用扭曲利率、汇率等金融资产的价格, 加之一些有效的监管手段对金融市场的运行进行人为的干预。这种政策的本质是使金融市场机制被金融管制所代替, 如此一来就会导致金融体系整体功能产生滞后甚至完全丧失的严重问题。然而, 如果中国放松或者取消其利率及汇率的管制, 国际游资就可能利用金融产品的价格波动乘虚而入, 通过套利和套汇行为对中国国内的金融市场造成扰乱, 并且国际游资的逃逸依然会给中国的金融市场造成巨大的打击与损失, 进而大大提高了中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3. 中国金融创新机制薄弱。
对于金融发展来说, 只有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 才能提高金融体系的运营效率与动力, 并且金融创新也是金融监管体制所鼓励的行为。然而, 对于中国的金融发展现状而言, 中国在金融创新方面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 然而因金融创新机制薄弱、创新动能不足等历史遗留性问题的根深蒂固, 导致其金融创新的脚步极其缓慢, 并且长期的“稳定优先”监管理念, 也使得中国在金融创新方面极其小心谨慎, 如此便导致中国的金融创新处于缓慢甚至停滞状态。这就使得中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难以获得实质性的提升。
四、中国金融监管优化的有效措施
(一) 改革金融监管框架
现阶段, 经济全球化的步伐逐渐加快, 中国要想使国内经济获得稳健、可持续的发展, 就必须使自身的金融业严格遵守国际金融监管的基本规则, 同时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也必须实施跨越式的改革, 并使其金融监管紧跟国际金融业的发展与监管的最新趋势。基于此, 中国需要成立金融监管委员会, 并在保留现有三大监管体系的基础之上, 逐渐与混业经营的模式相适应, 同时需要将其监管工作的重心置于管理、协调三大监管体制上。金融行政监管委员会的监理需要遵循分和自如、目标一致的基本原则, 并需要对从事混业经营的内外金融机构实行联合监管。如此, 不仅可以满足实行混业经营后金融业对监管体制的要求, 同时还可以与阶段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提出的新要求相适应。
(二) 使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合二为一
中国需要促进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的结合, 并使合规性监管作为主导前提, 将风险性监管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达到二者并重的模式。因此, 中国需要建立健全银行信用评级制度, 从而进行合规性以及风险性评级, 进而可以将银行对其经营与风险程度的识别与管理进行强化, 并使其自我约束力得到提升, 这就为中央银行对其具体经营状况的了解与掌握提供了便利条件。然而, 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的结合势必会强化金融监管的力度, 这就要求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不可以对金融创新造成限制与束缚。除此之外, 金融监管还需要对现代科技进行充分的运用, 以对金融运行实施动态、实时、准确风险监管, 进而提高监管效率。
(三) 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中国在改进与优化其金融监管的同时, 需要以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 提高依法监管的严格性。因此需要对各项与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整理与完善, 并将分业经营的限制进行取消, 允许各金融机构将其业务范围进行扩大, 同时建立起统一的会计规则与会计科目, 并完善报表格式, 使其与中国的金融发展形势相适应。除此之外, 中国还需要对国外的监督规则进行充分的借鉴与参考, 针对金融信息化与网络化的发展趋势, 制定金融法律法规, 并对其进行事先的规范性监管程序设计, 以规避金融信息化与网络化造成的金融风险。
(四) 提高金融监管的工作效率
中国要想提高金融监管的工作效率, 首先, 需要完善银行机构的内控制度, 以加强监管部门工作的规范性与合理性, 为金融监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其次, 需要提高金融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因此需要增加金融监管人员参加实际训练与培训的机会, 使其在实际培训中提高其思想水平与业务管理能力, 并落实工作绩效制度, 根据监管人员的工作成果对其进行一定的奖励或者惩罚, 可以提高其工作能动性与工作积极性。除此之外, 为了应对当前金融信息化的发展趋势, 金融监管部门需要加快监管信息化的建设步伐, 完善其监管硬件设施, 并加强监管方法的转变速度, 使中国金融监管措施尽快适应当前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五、小结
金融监管金融经济 篇10
1金融自由化阶段(20世纪30年代前)
1.1金融监管制度萌芽期
20 世纪30 年代前,人们开始了对金融监管的初步实践。 中央银行制度的确立是真正意义上金融监管法律的起点。 最初确立中央银行制度是为了统一货币和票据结算, 中央银行基本不干预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更不直接控制金融服务和市场价格。 后来,中央银行衍生出“最后贷款人”的职能,从而有可能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 才为中央银行监管金融体系奠定了基础。 然而,相互之间的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所以,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
1.2 金融自由化阶段的监管理论
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是这个阶段的理论职称, 它们共同信奉市场的无缺陷性,尤其坚信“看不见的手”,它们认为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也属于市场行为的范畴,让个人利益得到满足,是引导人们共同努力发展经济的一种手段。
2金融管制阶段(20世纪30年代危机至70年代)
2.1大危机后安全优先型的严格金融监管体制
1929-1933 年的世界性经济大危机之后,各国政府相继采用了管制措施, 并将以单纯的法律约束为特征的金融管制逐渐发展成为具备丰富手段和内容的金融监管。 很多发达国家采取了关于利率、外汇、分业和结构的管制。 中央银行指定的相关政策,服务并监管者宏观经济,主要体现在货币政策。
这一时期的金融监管目标是以金融业的安全性为主, 以求防止金融体系的崩溃对宏观经济的严重冲击, 金融监管之严厉甚至倾向于政府的直接管制。
2.2 20 世纪30 年代至70 年代的金融监管理论
20 世纪30 年代的经济大危机确立了凯恩斯主义国家干预经济思想的主导地位,使人们认识到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人们不再相信市场是完全可以自我调节的。 在这个阶段,银行制定的制度相对自由,金融体系没有完全细分,这就使得金融监管显得无力与脆弱。 银行过度参与投资银行业务,并最终引发连锁倒闭是经济危机的导火索。
3金融监管阶段(20 世纪70 年代至90 年代)
3.1 效率优先型的金融监管制度及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20 世纪70 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放松对金融业的严格管制,推崇“效率优先”的原则,实行金融自由化。这一举措的确促进了该时期的金融发展和经济繁荣。 但1982 年国际债务危机首先在拉美爆发;美国80 年代陷入长达10 年的储蓄贷款危机;日本80 年代末发生泡沫经济大崩溃;90 年代拉美新兴市场国家又发生金融危机;1997 年亚洲陷入金融危机。 这使得效率优先型金融监管制度的发展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同时,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覆灭催生出了浮汇制。 资本市场对整个国际市场而言,处于相对过剩的状态,这与金融国际化的进程都给银行业带来了很大的竞争压力,银行必须通过创新来回避金融监管制度。针对这种情况,西方十国集团果断采用联合监管,《巴塞尔协议》 由此诞生, 这个协议不仅对银行监管提供法律支持,同时也对各国的金融监管制度的建设提供了基本的框架。 此后巴塞尔委员会的跟进文件指出银行要侧重风险的控制而非银行自身的经营。
3.2 20 世纪70 年代至90 年代的金融监管理论
1973 年麦金农(Ronald.I.Mckinnon) 和肖(Eduard.S.Shaw) 分别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和《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他们的核心主张是取消政府对金融的管制,过渡到由市场力量起主导作用的“金融自由化”阶段,金融自由化理论正式形成。
明斯基(Minsk,1982)对金融的长期起伏和盛衰的现象进行归纳总结, “金融不稳定假说”观点被首次提出,他认为银行受利益最大化驱使,推出很多带有风险性的业务,这就对了银行内部的稳定性带来冲击,所以金融监管银行的经营变得很有必要。
《美国货币史1867 年—1960 年 》 一书由弗里德曼与施瓦兹(Friedman and Schwartz,1986)联合编著,他们通过研究最终得出结论,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考夫曼(Kaufmann,1996)从银行体系的传染性和系统风险的角度分析也认为,个别银行比其他企业更容易受到外界影响而失败,银行业也比其他产业更加脆弱、更容易被传染。
麦金农(Ronald.I.Mckinnon)于1991 年出版了 《经济自由化的顺序———向市场经济过渡中的金融控制》,对政府干预进行了妥协, 提出对实行经济市场化而言客观上存在一个最优次序问题,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外汇政策等如何排序是极端重要的。
4安全与效率并重的金融监管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
4.1稳健型金融监管体制的建立
1990 年后,金融自由化迎来了发展的高峰,金融体系和监管体系在发达国家得到了长期有效的发展,形成了稳定的体系。 但是随着金融的全球化和一体化发展,很多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也出现了很多监管和发展方面的问题。 它们相应地转变了金融监管的方式方法,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同时充分考虑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效率,强调适度的金融监管。另外,90 年代以来频繁爆发的国际性金融危机,又对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2007 年爆发于美国并蔓延至全球的次贷危机,表明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强化稳健型金融监管体制的任务仍十分紧迫而艰巨。 因此,总体上说,当前的金融监管主要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是金融监管要合理配置安全、效率和公平的金融监管目标,始终重视金融安全;二是随着金融的全球化和一体化发展,国际金融监管体系也必须做出相应的改变确保国际金融市场有序发展。
4.2 20 世纪90 年代至今的金融监管理论
90 年代以来一系列的金融危机以及各国金融监管目标和方式的转变推动了金融监管理论逐步转向安全稳定与效率并重。在这一阶段的金融监管理论研究取得不少成果。 ①信息经济学背景下的金融监管理论。 理论指出,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有效地解决了信用与信息对称的问题。 信用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现实的操作中表现得非常突出,信息的不对称与金融市场的道德问题与逆向选择是正比的关系。②功能性的监管理论。“功能观点”开辟了新的金融监管理论时代。 1999 年美国国会推出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此法案允许企业的联营,为保险、银行和证券提供了联营的机会,保险、银行和证券的混合经营由此诞生。③监管激励理论。 在拉丰、梯若尔(Laffont,Tirole) 1993 年的著作《政府采购与监管中的激励理论 》中,监管理论得到系统的分析和发展。 激励理论首次应用于金融监管中,他们的目标金融监管系统得到最优配置。
20 世纪90 年代至今的金融监管理论利用了信息理论与激励理论的原理,并向功能观金融监管的理念发展,这更加符合当今金融业全球一体化发展的趋势。
5总结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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