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汇报

关键词: 监管 食品药品 会议 精神

2010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汇报(共9篇)

篇1:2010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汇报

XX局贯彻落实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会议精神汇报

3月3日,XX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XX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表彰会议精神,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高起点,严标准,继续扎实履行好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进一步完善“六个长效机制”建设并有效扩展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制定全年工作要点,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保证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是要严格药品市场、餐饮服务单位日常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模式,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提供一个安全环境。

三是要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不放松,切实以勤政、务实、廉政的作风树立食品药品监管的新形象,不断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服务于全县经济大发展的大局。

四是积极筹备全县餐饮服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今年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及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篇2:2010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汇报

医药经济转型升级;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为龙头,不断强化干部队伍和作风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三年再来一个大变化”多作贡献。

一、稳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和机构改革

1、落实好市局“三定方案”。按照市编办要求,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协调,稳妥实施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划转和交接。完成相关处室职能和人员调整,有效整合监管队伍和监管资源,保持监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和断档。

2、做好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有关工作。市局将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编制不减少、内设业务机构保持不变,保证其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

二、认真履行食品监管工作职能

3、稳步推进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职能调整到位前,高度负责、善始善终地抓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一是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三网”运行质量,着力提高农家店食品集中配送率和对农村自办宴席备案管理水平。二是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适时推进第三批省级示范县验收评定工作。三是牵头组织实施年度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整顿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四是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有关后续反馈和总结工作。

4、认真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新职责。根据下一步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要求,加强对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加强对辖区内监管对象和行业状况的调研,提前思考,充分准备,积极探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监管的新机制,履行好监管新职能。

三、全力服务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5、促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继续贯彻执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原则,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实现快速高效审批,真正使行政审批成为“便民利民、服务发展”的重要手段。

6、提高综合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水平。积极适应医药高新区的发展要求,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工艺流程、标准体系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积极构建企业培训和信息交流平台,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知识培训和考察学习活动。切实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断更新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理念、知识和技术,特别是针对疫苗和高端医疗器械等新领域、新产品,不断提升业务技能。

7、落实好领导干部挂钩帮扶工作。在前期领导干部下访企业的基础上,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帮扶重点,制定项目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定期到企业征求意见、现场办公、帮助指导,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8、加大质量诚信品牌宣传推广和打造力度。本着合作共赢理念,与各医药企业共同努力,搭建平台,多渠道、多层面开展宣传推介,着力打造“用**药放心”的药品质量诚信品牌。

四、切实强化高风险品种和源头监管

9、切实加强重点品种监管。以治疗甲型h1n1流感药械、狂犬疫苗、特殊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注射剂等为重点,按照风险管理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和风险环节,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规范从事生产经营,降低药品质量事故风险。加强对特殊药品的定期检查,防止发生流弊现象。组织开展好上市药品再注册的各项基础工作,坚决排查并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不能保证、安全隐患大的品种

10、全力确保药品源头安全。继续做好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按照“一品一档”要求建立健全品种基础档案。全面落实质量受权人和驻厂监督员制度,推进药品生产企业的全过程监管,有条件的实施电子化监管,建立健全供应商审计制度。加大对药(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飞行检查,确保企业严格按照gmp组织生产和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和配制现场监管,确保医疗机构制剂质量安全。严格医疗器械技术审查,杜绝高类低划及非医疗器械作为医疗器械审批现象。加大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注册标准的检查力度,规范产品出厂检验行为。加强对园区新建疫苗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在先,从严把关。

11、严

格国家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江苏省《目录》确定的药品品种,摸清本辖区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全面加强基本药物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控制、产品检验等关键环节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生产质量全程可控。全面加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强化药品质量安全追溯

体系建设,确保基本药物来源渠道正当,质量可控可查。大力加强教育宣传,促进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规范合理使用。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查检验制度,对发现涉及基本药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可靠。

五、继续强化流通领域药品监管

12、深入开展药品经营企业诚信建设。结合药品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在药品经营行业广泛深入地开展诚信建设,划分信用等次,实行分级监管。建立退市机制,定期发布诚信企业“红黑榜”,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

13、不断加强药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建设。提高药品远程监管系统的运行质态,完善药品经营电子台帐,严厉打击“挂靠经营”和“走票”等违法行为,确保问题药品能够快速发现,及时召回。

14、进一步推进城市药品监管“网格化”。分片包干,明确责任,延伸监管触角。继续深化“合格药房”,“规范药房”创建,巩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效,确保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15、组织实施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泰政办发【】168号)。深入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广告药品、制售假冒国内外知名品牌药械产品、生物制品等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的重大违法案件。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销售假药行为,坚决取缔制售假药的黑窝点。结合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和考核评议工作,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16、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两高司法解释”精神,以保障高风险药品质量和打击涉药刑事犯罪行为为重点,狠抓案件查处工作。对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大、涉及面广的案件,必须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整合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督检查职能,完善计算机动态实时监测系统,综合运用发布承诺、警示公告、暂停销售等手段,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强化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切实加强药品采购、储存、养护等环节的管理,协调卫生部门建章立制,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采购渠道和使用行为。

七、充分发挥药品检验技术支撑保障作用

17、充分利用好各类检验检测资源。合理分配药品监督性抽样、评价性抽样以及快检的数量、品种和地区,科学有效地开展药品抽样检验检测工作。

18、加快口岸药检所建设工作。抓住国家级医药高新技术开发区快速发展的大好时机,加大检验检测经费和政策争取力度,继续为申报口岸药检所做好基础工作。

19、进一步强化检验检测队伍建设。切实开展检验检测人员的能力培训教育,引进和培养高级检验检测人才,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八、不断完善风险预警和事故防范机制

20、继续提高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水平。加强与相关部门横向沟通,统筹调配市局相关处室与市(县)局的应急力量,左右联系,上下联动,增强应急处置合力,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以adr监测为基础,科学分析评估质量安全风险,积极开展药物警戒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群体性不良事件的发生。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适时举办重大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指挥协调和现场处置能力。

九、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水平

21、扎实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按照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要求,通过全面清理行政权力事项、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加快实现行政权力事项的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继续开展以案卷质量、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为重点的执法检查,防止和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2、协调推进全系统信息化建设。优化、整合监管信息资源,逐步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各个业务管理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应用。结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加快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电子监管,实现实时信息自动采集、关键指标自动监控、重要数据自动上传、违法行为自动警示、问题产品自动溯源,不断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及时更新数据,增大信息容量,切实提高公共信息服务水平。

十、着力推进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

23、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把反腐倡廉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构筑完善以思想道德教育、法规纪律约束、管理制度监督、电子实时监控为主要内容和手段的立体反腐防线。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强对领导干部、认证审批、市场监管、技术检验、稽查执法、大宗物品采购为重点的监督管理,严防腐败案件发生,强化监督,严格执纪。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深入开展“精神支柱怎么建,名利得失怎么看,拒腐防变怎么办”的大讨论活动,提升廉政文化建设水平,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领导班子的学习教育,把中心组学习作为加强班子建设的重要制度,常抓不懈,加强学习型班子建设。强化领导班子的团结和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党组议事制度,班子成员科学合理分工。强化领导班子的开拓创新,大力弘扬勇于开拓、敢想敢干之风,引导广大干部进一步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

24、广泛开展干部职工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好“读书修身”活动。通过开展“基本法律法规,基本业务技能,基本理论知识”等三基本知识的学习,培养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奉献,励志、成才、有为的精神气质,不断增强团队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机制,把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变成常态化工作,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继续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培养职工健康的身体、积极的心态,激发干部职工旺盛的工作活力。

25、健全完善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考核考评机制。市局各处室根据市局党组提出的年度目标,细化任务分解,明确具体指标,切实抓好落实。研究建立市局对各市(县)局业务工作的指导考核体系。各市(县)局要建立健全考核考评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健全和完善督办通报机制。对市局党组、市局重要会议作出的决策部署,各单位、各处室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市局建立督查督办和情况通报制度,以督办简报、电话信函等形式通报任务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健全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篇3:2010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汇报

■ 深化机构改革 健全监管体制机制

一是省级层面改革已经完成。在健全和完善省局机关工作机制的基础上, 研究划分省、市、县三级监管事权, 理顺行政层级关系。以完善机构、增编扩员、职能整合为重点, 推进省局直属单位改革, 新增全供事业编制167名、处级职数21 名。设立了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核定事业编制60 名, 目前已基本组建到位;省食品安全监督局加挂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 实行参公管理, 编制增至64 名;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更名为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编制增至60 名;省局培训中心更名为省食品药品宣传教育中心, 编制增至30 名;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督举报中心更名为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中心, 加挂省食品药品监管数据中心、河南省食品药品征信中心牌子, 编制增至15 名, 省级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能力大幅提升。二是市县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加快市、县监管机构组建和职能整合, 18 个省辖市、166 个县 (市、区) 均独立设置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协调省编办印发了《关于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明确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规格为副科级, 每所人员编制5-7 名。目前已有1525 个乡镇完成了机构设置工作。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局被省政府列为省直3 个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单位之一, 省编办批准省食药监局设立了行政审批办公室, 除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外, 省级层面的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集中办理, 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要素、审批流程、裁量准则、服务方式”标准化。梳理行政职权323 项, 编制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简政放权, 下放了8 个食品种类的生产许可和1 个药品检查事项。

■ 强化基层基础 建设安全保障体系

深化实施省政府与国家总局《共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合作协议》和河南省保障体系建设三年规划。一是推进检验检测专业化。总投资6.3亿元、建设规模12.4 万m2的省口岸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被列为省政府重大项目, 年底前将开建桩基工程。投资2.6 亿元、建设规模5.2 万m2的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技术中心已竣工启用。投入8300 余万元, 为各级监管机构配发了299台 (套) 检验仪器设备和4098 套制式服装。二是推进监管手段信息化。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项目被国家总局列为省级试点, 并列入省政府“政务云”建设首个项目。出台了全省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投资9583 万元的省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 (一期) , 已编制完成可研报告并报省发改委审批;总投资999 万元的“12331”投诉举报系统、行政审批系统和信息数据中心等项目, 即将建设完成。三是推进应急处置科学化。起草完成了国家总局委托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直报系统工作规范》。争取中央专项资金400 万元, 加强省局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和应急执法装备配备。妥善处置了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舆情信息31 起, 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维护了河南形象。

■ 创新监管模式 加强食品药品监管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 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河南省食药局对全省12.2 万家持证餐饮单位进行量化分级管理, 评定率达到82.6%。对高风险药品企业、中药材专业市场实施责任约谈;加大认证检查、跟踪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力度, 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深入实施药品GMP、GSP, 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健全并落实医疗器械注册审查会商制度, 促进医疗器械注册规范化、标准化。受国家总局委托, 编制了一次性使用手术衣等5 个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建立医疗器械安全分析例会制度, 推动建立风险管理机制。二是坚持问题导向, 开展专项治理。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全省抽检食品7.9 万批次、药品1.58 万批次、化妆品3000 批次、医疗器械2000 批次。针对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省局组织开展全省食品市场大清查、学校及其周边食品、调味面制品、配制酒、农村餐饮食品、节庆期间食品、中药生产提取、中药材专业市场、银杏叶药品、贴敷类、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等专项检查和治理行动, 消除了一批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三是严肃查办案件, 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刑衔接, 加大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协查核查、追踪查源力度, 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今年以来, 全省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12 万起,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68 个, 移送司法机关252 起, 依法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 加强综合协调 凝聚监管整体合力

一是加强各级食安委、食安办建设。制定出台了《省政府食安委工作规则》;市、县政府均成立了食安委、同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兼任食安办主任, 市、县局均内设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事机构;省编办明确要求各乡镇设立食安委, 由乡镇长担任食安委主任, 常务副乡镇长兼任食安办主任, 办公室设在乡镇监管派出机构, 全省建立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集中监管“两结合”的组织体系。二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纳入“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 并列入省政府目标考核、社会综合治理考核、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评、省直部门目标考评体系。充分发挥食安办统筹协调、督查指导作用, 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联动监督、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相关工作。组成9 个考核督查组,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参与, 对全省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 落实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三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县创建。制定出台了创建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体系, 召开了全省食品安全县创建现场会, 在汤阴县等5 个县 (市、区) 开展创建试点, 带动38 个县级政府主动申报创建。各试点县 ( 市、区) 制定工作方案, 对照考核标准, 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 推进协同治理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篇4:2010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汇报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尤其是在基层,基层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食品药品监管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的保障,就当前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来看,存在着许多问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没有全面地落实下去,对食品药品监管不严格、不到位。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是一项食管社会稳定的“民生工程”,在现代社会里,相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药品食品监管工作,要全面抓好食品药品监管。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监管体制不完善。就当前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来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还处于摸索阶段,相关监管体制还没有形成,各部门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同时,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现象较严重,有些监管职能边缘的问题无人管,难以形成工作合力。另外,现阶段的处罚机制与社会发展不相符,许多处罚不够严厉,难以发挥有效惩戒作用,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是一项专业性的工作,对执法工作人员要求较高,然而就当前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来看,现阶段的工作人员难以满足食品药品监管实际工作的需要。许多执法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对食品药品不认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比较随意。另外,许多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还可有待于提高,许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会被那些不法商贩给出的利益所迷惑,没有发挥执法人员应有的作用。

基层食品药品相关设备落后。食品药品安全与否不能单凭眼睛去看,需要依靠先进的检测设备来进行质量检测。然而基层食品药品相关设备还比较落后,执法人员在食品药品监管中大多是对产品的外观、包装、有限期限等信息进行查看,而对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药品质量是否达标等指标需要依靠先进的检测设备来完成,而基层相关设备存在较大的缺陷,使得那些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药品难以及时的被检测出来。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存在问题的对策

完善监管体制。食品药品监管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完全的监管体系是该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为此,政府部门应当针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完善相关监管体制。首先,要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要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来,全面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其次,建立和完善企业合作机制,完善公、检、法等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办案的协作机制,全面落实责任制,对损害民众利益的一些不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和惩处。另外,应当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以法律为依据,对那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执法工作人员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执行的主体,要想全面抓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应当加强执法工作人员的教育。要加强执法人员对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识,要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同时要强化素质教育,提高执法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培养一直业务能力强、职业素质高的工作队伍。

加大投入。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需要依靠相关的设备来提供保障。作为政府,应当要加大相关投入,既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费的投入,同时也要加大对检测设备、执法车辆、视频设备等方面资金的投入,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保障,从而更好地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加强执法监管。首先,对强化抽检监测,要对基层食品药品进行抽检,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基层食品药品进行检测,一旦发现不合格,要立即停止该类食品药品的生产和输送,要追本溯源,从源头上切断货源;其次,要深入市场,全面展开市场调查和管理,对市场进行整顿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基层食品药品监督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又长期的任务工程,在现代社会里,相关部门必须持续关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加大投入,全面抓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从而杜绝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药品被民众食用,从而为人们的生命健康提供保障。

(作者单位:滨州市邹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篇5:2010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汇报

2021年以来,中心紧紧围绕市局党组《2021年全市药品监管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要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和领导权,为推动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引领、舆论引导和精神力量。经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总体安全平稳可控,整体向上向好。

一、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中心党支部按照《XXX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中心党支部对全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支部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三个带头、三个亲自”;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严格把控业务工作中的意识形态事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强化防范,始终加强对员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引导。将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年终工作述职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落实。中心结合中心青年构成情况,筹备成立团支部、青年工作委员会,以促进青年工作与中心发展大局有效链接、协调并进。中心坚持每两周召开支委会,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日常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倾向性的问题进行严格把控。2021年以来,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3次,开展谈心谈话78人次。

(二)夯实理论武装,筑牢信仰之基

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主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巩固党的最新理论成果。专职党务人员按照每月《市直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参考》,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做到理论学习有制度、有规划、有主题、有记录。通过自学、集中学、专题研讨等方式,原原本本、逐字逐句研读《论中国共产党史》《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4本指定教材,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业务工作,及时学习新出台的“两法两条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点内容。积极拓宽学习渠道,充分发挥互联网特点,利用学习强国、红岩魂智慧党建等平台,开展党史百分百学习,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党史学习教育知识竞赛活动。上半年,开展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6次,撰写心得体会28篇。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

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结合党史教育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参加庆祝建党100周年优秀影片展映观影活动和优秀舞台剧目展演巡演活动,组织全体职工观看《1921》《百团大战》《红岩魂》《百年红梅颂》,观看人次198人次。今年4月,中心党支部赴歌乐山开展“开展党史教育 缅怀革命先烈”活动;5月中心开展了《永远跟党走——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讲党史故事竞赛活动,6月中心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支部书记以“学党史、颂党恩、跟党走”为主题讲党课、组织3-6月份党员过“政治生日”。悬挂展示宣传标语口号,制作党史教育展板,营造出一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浓厚氛围。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开展网上舆论斗争。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网络行为,强化管理员、群成员责任意识,从严管理单位微信群、QQ群、微博,严防擅自在互联网和QQ、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上发布、传播内部文件。

(四)聚焦主业主责,确保安全稳定

一是做好检验检测工作。2021年1-6月,出具报告1539批次,其中国家抽检检验41批次,新冠试剂专项抽检5批次,抽样检验243批次,完满完成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等抽验工作。梳理安全风险监测品种和项目,重点关注涉及新冠防护的医疗器械。二是做好医疗器械宣传工作。为宣传展示建党百年医疗器械成果、《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开展医疗器械知识科普,按照市局安排,中心开展了3次宣传活动。1月29日,xx副主任参加xx电视台药品安全播报电视访谈;5月25日中心到xx社区开展2021年xx市科技活动周活动; 7月20日开展“守安全、促发展、走进中心暨产品质量标准宣讲”活动。三是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心加强外来人员的登记管理,要求干部职工做好自身防护,明确要求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和外出,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节假日做好人员流动备案。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接受疫苗接种,对未接种的人员多次进行宣传动员,接种率94%。四是做好内部安全和保密工作。办公室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风险分析研判,集中调度相关领域风险防控工作,建立风险台账,重大节日和时间节点上严格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规范保密工作,印发《XXX工作秘密管理制度》,做好对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场所的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干部群众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理论、概念理解掌握的不够,在整体认识水平上有待提高;二是宣传思想工作的形式还不够丰富多样,影响力、战斗力有待提高;三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宣传思想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研判机制。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继续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为龙头,纳入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研判机制,坚持意识形态工作原则,把意识形态工作同业务工作一同部署,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扎实做好巡视检查“后半篇文章”,把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与推进意识形态日常工作结合起来。

(二)强化思想认识,推动落地转化。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精度细读4本指定教材,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在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学习的同时,积极从正面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学习落地转化,继续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开门问计暨调查研究活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群众的对药械安全的满意度。

(三)浓厚工作氛围,凝聚工作合力。紧紧围绕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定期分析研判、推进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各党小组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增强党组织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四)强化舆论导向,巩固主流阵地。强化干部职工的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正面宣传,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中国传统文化,真正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高度重视药品监管新闻宣传与舆情监测工作,配备专业新闻宣传人员,加强和市局宣传办、新闻媒体的衔接,推动形成全市药品监管新闻宣传“一盘棋”、舆情应对“一张网”。

篇6:2010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汇报

我们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正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严重的挑战。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党和国家形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目的是全面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深入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净化食品药品市场,提高全系统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刚才,市

食药监局领导**同志就我市开展为期三个半月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会后很快形成一个正式文件通知,请各单位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根据上级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不断改善,食品药品安全日益受到广泛关注,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成为党和政府贯彻科学发展观和落实执政为民方针的重要举措。中央领导同志指出:食品药品安全是天大的事情。足见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它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涉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决不可等闲视之。应当看到,如今对于吃什么食品放心、用什么药物安全,已经成为一个让许多人感到困惑的问题。在我国食品药品产业快速发展、产量增加、品种丰富的同时,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近年来,国家加大了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收到了一定成效,但总的来看,食品药品的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就我市而言,食品安全方面存在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生猪饲养使用“瘦肉精”现象、鲜活鱼中发现“孔雀石绿”、人畜饮用和农作物灌溉水源受到污染、城乡市场食品安全隐患多等诸多问题,药品安全方面存在执行gmp和gsp认证规范不到位、非法渠道采购药品、药械质量把关不严格以及违法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等。这些问题,暴露出当前食品药品安全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各种隐患,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和执法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漏洞和盲点。我们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能否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放心的饮食用药环境,既是对我们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信用度和竞争力的检验,更是对我们执法监管机关履行职责和依法行政能力的考验。因此,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迅速地投入到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中去。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第一责任人的要求,食药监部门要依据法律赋予职责和政府授权,上下一致,统一行动,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为广大人民群众牢固筑起食品药品安全防线。

二、明确目标任务,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这次全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是在非常时期组织的一次较大的食品药品安全统一排查行动,主要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药监局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进一步查找问题、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快速地整改到位,保障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的主要目标是: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确保不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建立我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良好信誉,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推动食品医药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根据上级要求,这次专项检查工作要紧密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集中时间和力量,攻坚克难,自查自纠到位,检查监督到位,整改工作到位,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要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扩大专项检查覆盖面,并建立监管检查档案,做到有据可查。比如:在药械生产方面,要重点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原辅料质量、产品检验品种销售流向,以及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检查。在药品流通方面,要重点检查生物制剂、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兴奋剂和招标品种等六大类药品的经营管理情况。在药械使用方面,重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渠道和质量以及储存管理情况。尤其要增加对高风险企业、高风险品种的检查频次,降低安全事故风险。要通过认真细致的排查,深入查找隐患,及时发现问题。对存在明显的或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药监部门将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坚决打击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将及时通知司法机关介入,当刑则刑,决不迁就,坚决维护合法经营和人民利益。各级食药监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各就各位,各负其责,做到协调一致,紧密配合,行动快捷,工作有序,职责到位,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应急值守,坚持领导带班,确保24小时信息联络畅通,认真受理举报投诉,深入检(来源:

务员在线">公务员在线 http://)查问题药品和违法行为。坚持正面引导和宣传,按规定对有关专项检查情况、数据和重要信息,未经上级同意,不得擅自向外发布。全体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为钱而管、为钱而罚”和自由裁量的随意性问题,坚决纠正“大问题轻处罚甚至不处罚”、“小问题重处罚”等畸轻畸重的执法不公问题,坚决纠正行政审批不规范、不透明问题,坚决纠正跟自己熟悉的、关系好的单位就不管理、不作为,与自己不熟悉的、关系疏远的就乱管理、乱作为的问题,务必做到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凡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一律严肃问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三、完善工作措施,构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要对专项检查进行认真总结和梳理、分析、归纳,结合查找出来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设计更加严格、更加规范的监管流程和管理制度,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对一些好的做法和行之有效的经验,要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长期坚持下去,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对高危产品和严管药品的监管,要推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措施,筑起一道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坚固防线。对于法律法规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的,要监督企业(单位)遵照执行;对于目前法律法规缺位、滞后的,要通过制定地方或部门规范性文件,确保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都“有章可循”,消除监管的盲点。

首先,要健全企业安全责任机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直接关系到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是决定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因此,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让企业真正成为第一责任人。强化自律意识,引导企业坚持守法经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和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加大执法力度,对于严重违法或屡次违法的食品药品经营业主,该关停的坚决关停,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终身不得进入我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领域的制裁。今天,我们请来了部分企业代表参会,希望大家都要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是条高压线”,谁违法谁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企业生产经营必须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谋求持续发展。无论是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还是医疗机构,都要从本单位的长远生存与发展出发,认真检查内部责任体系是否健全,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承担应尽的义务和社会责任。

其次,要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制。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和新要求,修订完善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抓好培训和演练,让相关人员熟悉应急处置的响应和运行程序,确保各部门各单位之间能够快速反应,密切协作,形成实战能力。应急预案要进社区、进企业、进基层,特别要进农村,逐步形成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快速预警与反应体系。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消除危害,减少损失。

再次,要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到多个部门,不论哪个环节出问题,都会涉及到社会稳定全局,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因此,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问题上,尤其我们食药监与卫生行政以及公安等部门之间,要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平台,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综合利用,形成高效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要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效应。

同志们,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对人民负责,对消费者负责,以专项检查的优异成绩,为保障**人民吃上放心食品、用上放心的药品作出新贡献。

篇7:2010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汇报

2014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四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以综合整治为抓手,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围绕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和帮促服务力度;坚持“团结、务实、高效、廉洁,争先进位”的工作理念,进一步整顿作风,提高效能,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1.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着力解决干部职工“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按照总书记“三严三实”的要求,扎实开展“五整五建”专项行动,做到立行立改,扎实推进。通过举办讲座、小组讨论、集中学习、观看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分阶段、分专题、分层次深入研讨学习、整改落实,使广大干部职工在思想上有进步,作风上有转变,纪律上有增强,思路上有创新,业绩上有突破。

2.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每月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通过专题讲座、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贯彻落实党的大政方针及上级重大战略部署;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坚持党员“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培养和发展新党员,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二、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

3.整合监管力量,履行部门职责,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推进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4.扎实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化整治,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打击制假售假,走票、过票、挂靠等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总局、省局部署,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和销售假劣药械专项整治。

5.扎实开展中药材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非法加工、染色增重、滥用硫磺熏蒸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中药材专业市场出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要根据辖区实际,切实履行辖区三级监管网络的职能,组织开展辖区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的监管工作,并推进药品安全6项长效机制的落实。

6.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委员会赋予的职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分类开展好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专项整治。

7.认真开展化妆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重点检查治理化妆品“四无”产品;继续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和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

8.探索开展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9.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多措并举,拓宽案源线索,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完善协同办案机制,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案件查处率100%,结案率不低于95%。

10.加大督查力度,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活动,及时通报各地综合整治工作情况,2-

报督查情况,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9.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修改、完善、清理机关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和日常行为;强化制度的落实,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形成“制度管人、管事、提效”的良好局面。

30.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3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强化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处理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 “三十条规定”,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

3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与在线教育相结合的学习制度,注重学习内容知识性、理论性和实效性,实现学以致用,学以实用的目的。坚持“任人唯贤,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33.加大对系统内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强一线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培训,要创新培训方式,举办切合实际的培训班,采取课堂教学与现场执法相结合的办法,实现工作、学习两相宜,迅速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34.继续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提高单位文明程度和职工文明素质,提升部门形象。

35.严格执行预算,加强财务监督,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提高后勤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节约行政成本。

36.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文、办会和办事能力。精简文件、会议,着力改进文风、会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37.扎实开展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阵地,以宣传促进工作开展,以宣传提升部门形象。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挖掘和宣传报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积极宣传报道系统先进典型,巩固和提升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形象。

38.强化责任意识,按时办理行风热线、市长热线、市民论坛、举报投诉工作,加强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保密等工作。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

39.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强化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听证和应诉工作。简化审批流程,强化行政中心窗口服务工作。

40.加强应急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和应急管理队伍;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警值守制度、应急新闻发布机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防范与应对能力。

七、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1.创新工作方法,拓宽招商渠道,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力争在食品药品领域“招大、招新、招强、招工”,切实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

篇8:2010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汇报

通常从日本进口食品监控指导计划中可以了解该国对进口食品的监控方向、监控内容、监控检查措施、处罚措施、监控重点对象产品等信息。该计划不仅明确了日本食品管理机构采取的监控方针,而且对出口国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应履行的管理职责,进出口商、生产商、消费者等相关业者应履行的职责等做出了明确建议。只有在了解该监控检查指导计划的基础上,才会系统掌握输日食品应遵循的规则。对于出口国政府来说,则意味着需要按照该监控检查计划的要求,管理本国的输日食品。换言之,该计划也是出口国制定出口食品管理措施的重要依据。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管理未雨绸缪,先从出口前的监控入手,目的在于防止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食品进入日本。

1 未雨绸缪,强调进口食品的事前监控指导

进口食品时,日本首先要求进口商去相关检疫所了解进口食品的基本知识,包括进口商必须知道的进口食品的报关以及检验检疫程序、日本的检验检疫制度、进口食品的卫生要求、标准、提供卫生证明书等以及日本食品卫生法对进口食品的相关规定以及进口商应履行的义务等。只有了解并掌握了上述基本知识,才具备进口食品的基本条件,这是日本对进口商的基本要求。

日本政府通过举办讲习会和说明会等,向进口相关业者讲解日本进口食品的程序、标准体系和卫生要求。要求进口业者必须了解和掌握进口食品的基本程序和卫生要求等。

日本要求进口商必须掌握生产商的有关信息,将指导进口商确认进口食品的安全性,确认食品中是否含有禁用农药等。尤其要确认第一次向日本出口食品的生产商生产的食品,如:先前有同样的食品发生了违反事例等,需要和检疫所进行协商。

2 突出引导进口商实施自主检查

日本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进口商进口食品时,需要按照日本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和进口食品自主检查的基本要求事项,必须掌握生产商及其产品的准确信息,按照《药事法》的规定,对进口食品的成分规格、添加剂等的使用定期进行确认,防止进口食品违反食品成分和添加剂标准。

日本要求并指导进口商在进口前对产品实施自主检查,该检查结果将被检疫所视为确认检查结果的参考依据。根据进口商进口前对相关食品的安全性进行确认的结果,如:发现违法现象,为遵守法律,将指导进口商采取整改对策,在未取得改进前要求暂停进口。

如:通过整改可以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则要求用书面材料予以确认。根据必要,将指导并检查该食品是否符合标准。

日本要求进口商对要求的检查项目,如:成分规格、添加剂的使用状况进行定期的自主检查,如:持续进口,要参考该进口食品的进口频度和同一种食品的违规信息等情况进行自主检查。

日本要求进口商按照监控检查计划中附件2的要求,掌握进口食品的出口国、产品名称等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进行必要指导。对于加工食品,则要求按照“进口加工食品自主管理指针”,要求进口商考虑出口国制定的食品卫生相关规定,实施状况,生产商的卫生管理水平。要求确认出口国家从原材料、生产、加工、保存、运输等各阶段所采取的监控管理措施,实施对食品从源头到餐桌的自主管理。

对于进口食品,日本要求彻底指导进口商确认出口国不得违法生产对日出口的食品,对原材料的使用、添加剂的使用、生产方法、检测数据是否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等情况必须进行确认。日本厚生省为了方便进口商检测原材料,正在研究开发相关检测方法。

要求进口商填写正确无误的进口申请信息,这些信息来自生产商的最新信息。特别是持续出口时,要求进口商确认原材料和生产方式没有变化,申报单上填写的自主检查数据和出口申报的货物必须保持一致。如果政府要求其纠正生产标准,实施强化检查或实施禁止销售措施,日本厚生省将向进口商提供相关信息。

日本要求进口商保存进口食品的相关记录。日本要求进口商经常确认、记录并保存进口食品的流通状况,例如:该食品的进口和销售的情况。指导其在发生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情况时,迅速将相关记录提供给都、道、府、县等相关部门,以便于检查和溯源,查明原因,采取相应对策。

对于进口商、通关业者、保税以及仓库业者,为提高其食品卫生法的知识,日本政府将举办说明会,要求相关团体和业者积极派遣负责人员参加。此举致力于帮助业者学习和掌握食品卫生知识标识要求,确保进口食品安全。说明会措施的效果在日本非常普遍和被广泛认同

对如何按照要求进行正确标识,必要时日本政府管理部门会敦促相关业者事前赴当地都、道、府、县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了解掌握必要信息和标识要求。

3 严格执行检验检疫及处罚的相关制度

据日本厚生省公布的数据显示,日本平均每年进口食品的申报件数为176万件,进口重量为3,155万吨。日本本国食品供给率只占其进口食品总量的4成。换言之,其6成的食品供应需要进口。随着进口数量的增多,日本政府通过增加监控人员,增加检测设备,扩大检测项目等手段,应对繁重的监控任务。

日本按照食品卫生法第28条的规定,对多种多样的食品实施监控检查。监控检查抽查率为10%,先允许货物入境,检测费用由政府承担。但第一次发现违规,监控检查频度将被提高至30%,实施强化监控检查。日本按照食品卫生法第26条的规定,对违反食品卫生法概率较高的食品实施命令检查,批批检测,费用由业者承担。通常监控检查频度被提高至30%后继续发现违反事例,就要进入命令检查程序。日本在制定进口食品年度监控检查计划时会将命令检查对象产品和检测项目等进行列表,有助于相关部门和业者了解查询。

日本对在出口国或日本发生健康损害或者担心可能发生健康损害的来自同一个出口国或者同一个生产商或加工者的同一个进口食品,会立即将其列为命令检查对象产品。

日本对来自同一出口国或同一个生产商或加工者的同一个产品,经监控检查发生多次违规,并结合考察该国的法规和卫生管理体制以及遵守法律的履历等的情况,将其全部或部分列为命令检查对象。

为了促进出口国家推进适当的卫生对策,对于个别问题日本通过与出口国家进行磋商或进行调查以及考察出口国家实施的卫生对策等加以解决。如发生BSE问题,日本就会赴当地调查。

2009年11月,日本同意并签署中日韩强化食品安全合作的协议。对于与日本食品安全合作密切的国家,日本提出食品安全合作倡议,将通过与之签署食品安全合作备忘录加强食品安全合作。如2009年10月,日本首相提出“中日食品安全合作倡议”,并在2010年5月,两国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签署了有关合作备忘录,内容包括就食品安全展开定期磋商,制定行动计划,相互提供信息以及约定在发生问题时的调查机制等。

日本通常按照上一年度的监控检查结果以及对出口国家的卫生管理体系的调查情况等因素,修订检测项目。为了贯彻“肯定列表制度”,日本会扩大检测项目,要求出口国家严格推进从种植到生产加工阶段的卫生管理对策。有必要时日本会赴当地确认残留农药管理状况。对于由于出口国家农药残留管理不彻底或农药使用规定发生变化而导致发生检查对象以外的农药残留的问题时,也为了检验出口国家农药残留管理状况,日本通常会强化监控检查。将监控检查范围扩展至器具、容器包装以及玩具领域,根据法律第18条的规定,对有关标准进行修改,要求业者实施自主检查或扩大监控检查的项目。

对于BSE问题,日本则要求进口商或相关出口国家强化自主管理,收集出口国家对日出口管理对策和卫生对策信息,继续对相关国家对日出口项目的遵守情况进行检查。

日本希望通过这些措施推进出口国家实施自主管理,收集出口国实施的卫生对策等的有关信息,防患于未然。

对进口食品除实施监控检查外,对于特定国或者特定区域或者特定者生产的进口食品,为防止发生食品卫生的危害,按照食品卫生法第8条或者第11条,将实施全面禁止进口措施。通常指重大疫区,BSE疫区等。对于多次违反食品卫生法的业者也可能采取禁止进口措施,通常其违规率超过检查件数的5%时,日本会研究是否采取禁止进口措施。实施该措施时,厚生劳动大臣需要征求药事、食品卫生审议会的意见。

对于多次发生违反事例的进口业者,基于使其整改的目的,根据法律第55条第2项的规定将命令其停止营业。

为了推进出口国家实施适当的卫生对策,日本通常向进口商提供信息或向外国驻日使馆提供信息。同时通过举行两国间双边磋商或赴当地考察或提供技术合作等形式推进食品安全合作和技术合作。例如:提供技术援助,接收研修人员,派专家举办说明会,提供检测方法等。

如发现进口食品违反食品卫生法,日本会采取废弃处理措施,在厚劳省网址公布违反信息,指导进口商查明原因并要求采取相应对策。

日本对进口食品实施监控检查,经抽查无问题先允许货物入境。发生问题时厚劳省、检疫所和都、道、府、县密切合作,指导迅速采取回收或废弃措施等。

4 非常苛刻的解除处罚措施条件

4.1 解除强化监控检查

通常从实施强化监控检查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一年内60件以上没有发生同样的违反事例可以回到通常的监控检查程序。

4.2 解除命令检查

日本要求,解除命令检查的条件是出口国家要查明违规原因,采取新的管理措施、规定以及农药监控措施,经两国双边磋商、赴当地考察、通过进口检查确认其有效性时可解除命令检查,返回通常的监控检查程序。

解除的应该是农药残留命令检查对象食品,在2年内没有违反事例,或1年内没有违反事例,且实施检查件数在300件以上。可临时解除命令检查。但日本进口食品年度监控检查计划中根据统计学原理,仍然设定又一个临时解除期(日本并未交待临时解除的期限是多长时间)。在这一临时解除命令检查期间,日本仍对该临时解除命令检查的产品执行强化监控检查(30%),如发现违规立即又被启动命令检查。这就意味着临时解除并不意味着完全解除,在临时解除期间一不小心就又被启动命令检查程序。

篇9:2010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汇报

2010年我局紧紧围绕省市局及讷河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在2009年的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具体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细化分工

年初按照市局要求成立了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把食品安全监管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在原有基础上,细化层级管理,细化“三员”网络。在全市的15个乡镇、两个社区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建立质监协管员队伍,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日常巡查、违法协查和日常情况的报告。建立并细化相应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二、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消除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隐患

为了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消除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隐患,我们以监督检查乳制品、肉制品、饮料(含饮用纯净水、矿泉水)、白酒、酱油、食醋等6类高风险食品及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等大宗食品为监管重点,一方面利用移动监测车,现场对相关企业的产品进行检测、检验;另一方面对企业的原料库、成品库和化验室进行检查,以防止企业采购不合格原材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添加物质,防止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和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产品,防止企

业不按照规定对企业进行出厂检验。同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企业的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关键点控制记录及产品出厂检验记录。

三、大力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重点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做好问题奶粉清查工作,督促其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为了做好问题奶粉清查工作,保证在我辖区内不生产、不藏匿、不使用2008年问题奶粉,我们加大对我辖区内的乳制品生产加工强企业的巡查力度,从企业的原材料收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销售等各个环节严格检查,确保乳制品生产企业收购的生乳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三聚氰胺记录详细、真实、完整。做到出厂产品批次与检验报告相符。截至目前,我辖区内的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未发现三聚氰胺检出情况,也未发现乳制品黑加工点。同时为了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我局将《监督检查通知书》和总局制定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送达我辖区内2家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并要求其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对2家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在检查中,未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现象,2家企业的相关制定落实情况良好,台账记录较完整,符合相关核查项目要求。

2、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情况

为了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我局将《监督检查通知书》、《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送达我辖区内59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并要求其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对这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在检查中,未发现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现象,相关企业能够真正按照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制定和健全相关制度。在原材料采购、使用等方面做到索取相关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书和批次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投料记录、关键控制点、机器维护等相关记录详细完整;检验记录完整、检验设备维修、检定记录完整;进货、销售台账记录完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3、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省市局部署,我局书面告知我辖区内的59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食品添加物质使用情况自查工作,要求企业按照总局《关于加强食品添加物质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内容填报自查情况。随后按照组织食品办和质检所组成检查组对企业生产现场进行核查,从检查结果看,我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无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4、积极开展“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

从2010年6月9日开始,积极开展“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活动中,邀请了我市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以及相关专业机构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我市的粮食加工品、乳制

品、饮料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对相关企业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场检验、存储等环节进行检查,确保所检查企业切实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完成试点工作及饮料和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工作。对于此项活动的开展,人大、政协及新闻媒体的相关领导给予了大力支持,也对此项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个活动意义重大,在对企业的检查过程中,真正的了解到相关产品的整个生产加工过程,从消费者的角度去看待食品安全问题,对企业在保证食品安全上提出自己的建议和见解。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此次活动的目的及重大意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食品安全的氛围。

5、开展对豆制品小作坊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检查

7月初,我局对我辖区内的豆制品小作坊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了一次集中整治。在一周内,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豆制品小作坊进行了检查,我市现有豆制品小作坊16家,在其中的三家发现使用的为工业用氯化镁,其余均使用的食品用氯化镁。对违反规定使用工业氯化镁的我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这三家小作坊的负责人明确表示一定会改正,以前只是按传统的豆腐制法去生产豆腐,没有意识到工业氯化镁对人体的危害。通过这次整治使我市的豆制品小作坊的食品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高,为我市市民吃上安全放心的豆腐提供了保障。

6、集中开展大米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我市大米质量安全

检查过程中,专项整治行动组严格按照国家总局2009年第119

号公告要求,严格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我辖区内大米生产企业逐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于正在进行生产的企业,按照专项整治方案,重点对其各项生产记录进行了严格检查;对于间歇性生产企业,着重检查了企业的生产记录,看企业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否如实记录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停产复工情况、生产销售情况、原料入厂把关和产品出厂检验情况等。同时,在检查过程中积极发挥移动实验室的重要作用,现场对企业库存的大米进行检验。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企业都能够严格按照要求,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但个别企业存在化验室检验设备未按期进行检定、缺少生产记录、厂区清洁记录等问题。检查组针对相应的问题对企业提出了整改建议,责令相关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对企业生产设备、库房等进行了仔细核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安装用豆油等油脂抛光大米的设备和医用滴管等用来添加香精等设备;检查企业库房或车间是否存放大米香精、石蜡、油脂等各类与大米生产加工无关的添加物;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进货与销售数量不符、涉嫌假冒产地或以陈米抛光冒充新米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检查组在检查中未发现我市的大米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明年我们将加强小作坊监管作为工作中的重点,同时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排查隐患漏洞,监督企业建立落实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改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通过这一年来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集中整顿,我市食品生产领域质量安全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人民群众食品质量安全和切身利益得到了切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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