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实际困难及对策分析(共9篇)
篇1: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实际困难及对策分析
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实际困难及对策分析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根本,其安全状况攸关民生问题。在政府采取有力举措大力改善民生,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问题愈益重视的今天,食品安全事件却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食品安全监管也面临着诸多困境。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化解困境,解决问题,勇当食品安全卫士。
一、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面临多重困境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监管带来操作性难题
从《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来看,法律规定笼统,可操作性有待提高。法律规定不够细致,概括性规定较多,权责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处罚的惩戒力度不够。
(1)“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和“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的范围界定模糊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下列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一)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四)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包括:
(一)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
(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情况;
(四)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可以得出工商部门只有依据其职责发布“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而不能发布“食
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的风险警示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作为流通环节监管部门,工商经常会发布消费警示,引导社会公众作出理性科学的消费选择。这在法律属性上是行政指导行为,行政指导行为并无具体的法律依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不可诉。消费警示是属于“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还是“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另据《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果有组织或个人向工商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工商部门如何对“食品安全信息” 把握判断,如属“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则通知其到卫生部门咨询;如属“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则应对告知程序及要求进行规范。
(2)“假一赔十”的“明知”涵盖范围难以认定,缺管可操作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中的“明知” 要件模糊,比较主观,难以取证,未能发挥“假一赔十”的真正作用。
(3)买样费和检验费,地方财政经费保障不一。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含食品抽样检验的内容。对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应当重点加强抽样检验。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费等,由同级财政列支。”以南昌市工商局为例,城区工商局中区政府财政有拔30万,有拔20万的,而大多数县区工商局中县财政一分钱都没拔。食品安全法未对地方财政保障制定硬性规定及惩罚性法条,这直接了工商部门的抽检工作的开展。
(二)现实中多种因素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商监管职责的履行
(1)食品科技水平的制约。食品适用技术应用的滞后以及许多未知隐患决定了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科技水平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在我国,现代科学技术的开发与应用起步较晚,食品安全技术的应用严重不足,许多初级农产品根源性的质量隐患,直接影响着其他环节的食品安全,成为导致诸多慢性疾病的直接因素。还有很多食源性的食品安全隐患我们尚未发现和了解,这些都有赖于食品科学的研发和应用。
(3)人民总体收入水平的制约。我国人均生产总值、人均国民收入非常低,尤其是广大农村和城市的弱势群体,很多人还只是处在温饱或贫困状态,购买力水平十分有限,导致消费者产生忽略品质,偏重价格的消费倾向。由于低收入群体的大量存在,为不法分子制假售假提供了市场空间,这是在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区域,质次价廉的食品比比皆是的重要经济原因。
(3)“经济人”的逐利行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引用别人的话说:“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对资源的配置能力有限,客观上为投机行为提供了活动平台。食品是需求最大、市场最广泛的一种商品,投机行为自然不会放过。通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作为获取暴利的手段。这样的“经济人”在市场经济的初期还是大量存在的。
(三)现有的公共管理水平及缺陷的制约
(1)公共管理的整体水平较低。现有的公共管理体制的建构远远落后于经济增长的步伐,公共管理的能力也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在“严、细、深、全”上跟发达国家相比有着不小的差距。比如,美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公众舆论、社会自律、政府、立法机构之间良性互动,虽然新问题不断出现,但美国人比较完善的信息采集和快速反应的公共管理体系都起到了较好的控制作用,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2)食品安全公共管理的缺陷。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暴露出公共管理上存在着严重缺陷,人情社会法律约束的弱化,职能部门协调监管的不力,食品科学研发与应用的不衔接,经营者与消费者道德自律意识培养的缺位,食品市场的安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存在,使食品安全问题在现有体制下难以有效遏制。与发达国家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公共管理体系相比,我国在食品安全公共管理体系的理论框架研究;食品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应具备的监测、预警、导向、产业发展和安全保障功能研究;食品安全信息共享体系建设;集食品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和可持续性安全于一体的食品安全预警指标体系建设等方面只是处在初步探索阶段,还远未成熟。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食品安全的对策分析
(一)大力宣传,强化信用监管,促进行业自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八项制度”赋予工商部门介入的手段有:一是把好市场准入,加强食品流通许可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二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退市召回和惩罚机制,受理咨询、投诉、举报;三是增加日常巡查频率,从严查处食品案件,把日常监管中所获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向卫生部门通报并配合处理,公布日常监管管理信息;四是完善行政指导,促进经营者及行业协会自律。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实际监管工作实践中,应充分利用市场巡查之机,向食品经营户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促使其认识到销售不
合格食品的严重危害性,督促其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切实落实台帐制度,积极引导其诚信经营,建立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机制。同时,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制度,以监管促自律,以自律促安全。
(二)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科技含量。让消费者知晓食品基本信息,保证其知情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件,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工商部门加强自身建设,维护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必由之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食品产业的极大繁荣,各类新品种、新产品层出不穷,靠以前的“一摸、二看、三问”的方式来鉴别食品,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监管的需要,只有与时俱进充分利用现代化监管手段,应用信息化、高科技监管手段,才能实现及时发现问题,工商职能履行到位,防患未然。以南昌市工商局为例,其推行的以食品流通环节备案查询系统为代表的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已经实现“远距离巡查,零距离监管。”以信息技术和监测技术为支撑的电子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和食品检测信息化系统,完成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质量信息化监管和远程监管平台的搭建,构建从批发到零售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溯源机制,实现了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流向可控、源头可溯。系统由工商内网、公众外网、商场超市电子触摸屏、工商监管人员移动执法终端组成。为食品安全监管注入科技含量。现在消费者只要在任何一家超市通过触摸屏就可方便快捷的查询食品安全信息,解决了长期困扰消费者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的难题;执法终端手机的使用,工商巡查人员可以打破时间、空间界限,第一时间发现情况、防范问题。目前,南昌市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19家大型商场、超市都开通了电子触摸屏,一线监管人员配备了400多台执法终端和2辆食品安全监测流动车。备案了40000多种食品信息,近600家食品生产厂商信息和近8000家食品经销商信息。2008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来南昌市局考察调研,称“南昌市食品安全联网信息化建设在全国都是做得最好的。”
(三)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密切沟通协调,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食品安全法》确立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分段监管制度,卫生、质监、工商、药监、农业等部门分别负责综合协调、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农产品等环节或类别的监管,着眼于建立部门协调、无缝对接的尽管机制。但有些食品安全问题,在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中都有可能出现,每个部门都要进行管理。有些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明显属于哪个环节,每个部门都认为不属于自己的范围而不去监管。有费可收、有利可图的事情多家“打篮球”争抢监管,有责无利或责大于利则“打排球”互相推诿,造成食品安全难以形成有效监管。消除监管空白,扫除监管盲区,实现既分段分类监管又无缝对接,切实保障食品从生产到流通到餐桌的安全,就需要各个部门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
费安全为己任,真正担负起监管责任来。通过建立部门间联谊会议制度,互通信息,解决部门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通过日常监管过程的沟通协调,密切联系,解决可能出现的对接不连贯的问题;通过部门联动,联合执法,解决执法力度和效能问题,构建起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协调联动无缝对接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篇2: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实际困难及对策分析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主动适应高新科技特别是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日新月异提出的新要求,切实解决多元多样多变环境下文化引领发展的突出问题,xxxx县人民政府根据国
务院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于xxxx年一月成立了xxxx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因为各方面的客观原因,xxxx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于xxxx年六月六日才正式挂牌办公。经过五个多月的艰辛执法,已办结了23起违法案件(其中网吧17起,印刷厂1起,三印1起,娱乐场所4起),行政执法工作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肯定,但要充分发挥该局的职能作用,依然面临着重重困难。
困难之一,日常巡查到位难。日常巡查是文化执法工作发现案源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加强文化市场监控的重要措施。按照市局工作目标管理的要求,对歌舞厅、游艺娱乐场所、网吧、出版物经营单位和托运站等的巡查频率,总和是每月不少于14.5次。就xxxx县以往的文化执法工作而言,一次巡查一般需要耗时1天,而平均每月的实际工作日只有20.92天,这就意味着两个执法中队的执法工作人员每月只有6天机动时间可以处理其它事务(已经立案的案件办理、开会学习、网吧、三印和版权市场全年8次专项整治行动等)。6天机动时间显然不够,往往只有通过加快巡查速度或者减少巡查次数来压缩巡查时间。
而对xxxx县的文化执法工作来说,加快巡查速度却又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一是县域面积大,业内经营户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xxxx县是湖南省版图最大的县,县域面积达5852平方公里。全县227家文化经营户,其中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下的占31%。二是县内群峦叠嶂,公路密度极为稀疏,且多为盘山公路,巡查途中耗时过长。三是交通工具太有限,全局就一台公务车,无法满足执法一线的用车需求。
困难之二,执法范围广,生手多,业务技能跟不上。文化体制改革后,原来由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版权局分别履行的行政执法职能,一并划归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领域涵盖了营业性演出、卡拉OK服务、电子游艺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三印服务、印刷、出版物发行、版权保护、网络信息和视听节目传播、文物交易、美术品展览等十多个门类。每个门类的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一样,调查取证的方式方法不一样。而xxxx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今年才成立,全局30多名工作人员均来自不同的战线,其中有全面文化市场执法经验的几乎没有,而曾涉及过部分文化执法工作的也只有6人。正基于此,xxxx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从正式挂牌办公,局党组就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但因学习内容专业性强,部分知识难以理解透彻,更是谈不上融会贯通。故导致当前还有很多领域案件的办理还存在空白,其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执法人员尚未练就 “火眼金睛”,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对比较隐蔽的问题还不能及时察觉;二是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太过雷同,专业技能欠缺。例如,对于网吧和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统一着装并佩戴服务标志的检查,以及对印刷厂 “五项制度”落实的检查,执法人员尚能及时检查、落实到位;而对版权问题、非网络游戏、教辅教材等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
困难之三,现行的行政处罚流程太冗长,操作欠便捷,严重影响了执法效率的提高。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流程原本有两种:一种是与简易程序对应的当场处罚流程,只须经历现场检查、作出处罚决定、执行、结案报告、案卷归档五个步骤,本来操作便捷,但因罚金最高限额还停留在1996年初定的标准上,没有随着物价的上涨逐年提升,目前基本不能适用(依行政处罚法之规定,这种流程只能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在xxxx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今年查处的23起行政案件中,没有一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另外一种是与普通程序对应的一般处罚流程,适用于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如果案件不存在管辖权的超限问题、案情不复杂并无重大违法行为、当事人不要求听证,则可省略移送、听证两个步骤,否则必须经历如下十七步:
篇3: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实际困难及对策分析
1 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1 检测水平不高
尽管我国在很多部门设有检验检疫监测机构, 比如一些高校、科研院所、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质监、海洋渔业, 等等, 由于资源比较分散, 这样给技术攻关带来了难度, 从而客观上也导致我国针对食品污染物的关键检测技术的落后, 对化学性和生物性危害的危险性评估技术不能广泛采用。另外, 我国也普遍存在经费投入少、设备老化、技术人员缺乏、检验能力不足的问题, 跟不上检测的需要。象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 他们雇用数以千计的医学、化学和营养学博士, 拥有数以万计的专业执法人员, 这是提高检测水平的保障。随着新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的广范使用, 食品安全监管便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课题。
1.2 标准不完善
我国很多品种没有质量标准或者标准偏低, 制定标准的工作往往是滞后的, 不少食品标准都多年没有更新了, 一些项目的指标都是多年前制定的, 已经完全落后了, 没有参照性。就农药来说, 残留限量指标, 国际食品法典有3 300多项, 欧盟有14.5万项, 而我国才800多项。食品添加剂, 我国目前大多数还没有统一规范的质量标准, 重点监测的47种中, 有25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还没有检测方法。
2 依靠科技保障食品安全的对策
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严峻的问题, 那么如何利用科技的进步和创新来解决这一问题呢?重点是加强检测、监测、控制方面的技术手段, 加大科研的力度。
我们需要有与我们国情相符的食品安全方面的科技支撑体系, 需要健全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的标准要根据不同的体系规范化分类, 创建标准化的检测技术体系。我们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 构建网络化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 从监控入手, 主动出击, 不要亡羊才补牢, 要扭转这种被动局面。
2.1 要在认识上强化治理意识
对重点领域加强排查、监测, 象农药、兽药残留问题, 有毒污染物对环境持久性污染问题, 生物毒素、违禁化学品的使用问题, 等等, 从产地、种植养殖源头抓起, 到生产加工、贮存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 每个环节都不放过, 这一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而且形成制度化。
构建高效快速预警系统, 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需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快速了解有关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方面的动向, 这便于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危险因素及时有效地采取预警措施, 这将大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尽早遏制、解决, 把危害降至最低。
2.2 健全安全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 在对此的制定中, 可以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和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但同时也要针对我们的国情, 从而制定出国内统一但又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 并及时公布。必须补充完善食品添加剂、食品检测方法和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对于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转基因食品、辐照食品需要着重关注。要加强监管的力度。
关于食品安全要有专项的规划, 要建设食品检验检测的重点实验室, 要有合理的布局, 要完善功能, 检验检测体系应科学化并且高效。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需要强化, 要有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 监管执法装备要标准化, 由此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素质和监管效率。要积极培养高层次的人才, 鼓励支持大家进行这方面的科学研究, 不断公关, 尤其是食品检测、食物中毒诊断与处理、食品危害物溯源、食品安全事件预警技术方面的研究要加大力度。食品安全管理、监测检验设备科技创新方面也要进一步加强, 加速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2.3 提高食品产业发展水平
依靠高科技改造提升传统农业, 达到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引导食品企业落实良好生产规范 (GMP)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 等先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推行新标准、新技术、新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
加强企业食品安全师的培训和认证工作, 大型食品企业应内设食品安全监控机构, 做到专人负责、持证上岗, 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依靠科技手段, 积极培育食品加工配送中心、生鲜处理中心、中央厨房, 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商业业态, 鼓励具备集散功能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升级改造, 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场所, 不断提高食品产业的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
摘要:建设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监管食品安全, 这不仅可以及时发现问题, 找出源头, 采取措施, 关键是能形成一种监督管理机制, 规避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如何实现, 科技将起到非常重要且难以替代的作用。
篇4: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实际困难及对策分析
关键词:美容美发行业;卫生监管;困难;建议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美容美发行业获得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但是不能忽视的是行业的卫生状况以及合法经营情况。卫生监督部门在对美容美发行业的监管中还存在一定的难题,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根据美容美发行业的卫生现况出台针对性的措施,确保美容美发行业发展的健康性和持续性,同时也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一、美容美发行业卫生监管面临的困难
随着卫生监管力度的逐步增强,美容美发行业逐步树立起自身卫生管理意识,同时也知晓一定的卫生法律,在实际经营中坚持守法经营的理念,有效提升了美容美发行业的整体卫生质量,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但是,目前在美容美发行业仍然有一部分的经营不能达到卫生标准,从而为卫生监督部门提出了挑战,同时也表明卫生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目前美容美发行业卫生监管面临的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美容美发行业从业人员具有极强的流动性,而且在人员构成上非常的复杂,难以及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从而为消费者造成健康危害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尽管持有健康证的从业人员在逐年增长,但是增幅较小,所占比例仍然较低,加大了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管难度。第二,在对于人体直接接触等物品进行检测后发现,美容美发行业存在着消毒不彻底的情况,而且在消毒用具设施方面也不够健全,很多消费行为仅仅在于形式上的应付,不能够达到消毒的目标和标准。第三,部分美容美发场所存在着违规开展医疗美容的问题,其从业人员不具备医疗美容的资格证书,在该场所内也不具备医疗器械以及其他消毒设备等,这样的违规操作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美容美发行业卫生监管的有效策略
1.推进监管多向化
为了实现对美容美发行业卫生情况的全面整顿,卫生监督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在卫生监管方面更是要加大执法力度,从而有效督促其配备完善的消毒设施和经营用具,保证用具卫生安全,确保消毒制度严格履行。对美容美发行业进行卫生监管不应单单局限于卫生监督部门,而是要逐步推进监管多向化,从而确保监管成效。实现监管多向化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将卫生专项整治以及日常检查结合起来,全面增强卫生检查力度,对于美容美发行业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检查,避免出现无照营业、超范围经营、卫生以及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行为。第二,加强与食药监、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并积极与其合作协调,实现美容美发行业监管一条线式管理,并且充分地做到信息资源的共享,通过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形成一个系统全面的卫生监管格局。第三,鼓励和倡导社会各界利用多样化的维权渠道对美容美发行业目前存在的卫生安全问题进行监督举报,调动起广大人民的力量,进而构建起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广领域的维权监督网,创设一种人民群众和部门纵向联动监督的社会环境,有效应对美容美发行业对卫生监管提出的挑战。
2.增强行业自身管理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美容美发行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机会,进入到了快速发展时期,进而也导致行业集中度逐年增高,相关企业的规模也隨之扩大。为了有效解决美容美发行业卫生监管上的难题,应该有效推进行业的自身管理,充分的借助社会资源,理清美容美发行业内部的脉络,同时也要对众多美容美发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掌握,进而与相关社会机构进行合作,强化行业的自身管理工作,并对从业工作人员以及经营者进行良好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卫生意识。美容美发行业必须认识到行业自身管理的重要性,将行业内部的情况进行全面掌握之后借助社会资源的支持组织多样性的培训工作。首先,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从而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和卫生操作意识,增强对卫生知识的学习和应用,将其应用到规范操作行为当中,避免健康危害事故的出现。其次,要加强对经营者的培训力度,督促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为经营者传授卫生法律知识,帮助其树立守法经营的观念,避免违规和超范围经营,同时也让经营者在正确的卫生法律观念指导下提高卫生质量。最后,在行业内部也要定期对美容美发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将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卫生监管有效性。
3.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卫生监督部门可以充分运用电视、报纸、广播等现代化的宣传媒体工具,通过新闻报导、街头板报、发放宣传单等多样化的宣传形式对公共场所卫生法规以及卫生知识等进行宣传,同时也要逐步增强宣传力度,建立专项宣传和日常宣传紧密结合的制度,同时也可以将传统的宣传方法和现代媒体宣传模式结合起来,使公共卫生观念以及卫生法律意识深入人心,使消费者意识到自我保护的重要性,全面提升经营者合法卫生经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挥媒体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容美发行业卫生的监督作用。另外,还可以将关于美容美发行业消费纠纷以及产品质量问题的实际例子上传到网络上,加大网络宣传,从而提升消费者的警惕性。为了实现宣传多样化,进一步强化消费者的正确消费意识,可以悬挂宣传横幅、进行消费专栏专题报导、提供多样性的维权咨询等方式,加大对卫生以及法律的宣传工作,发挥社会舆论的巨大作用,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同时也能够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进而将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扼杀在摇篮中。
美容美发行业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快速发展起来的服务业,与人民大众的实际生活紧密相关,其卫生状况以及卫生监管的有效性会直接影响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对此,卫生监督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及时发现美容美发行业存在的卫生问题,并通过多样化的监管工作策略,有效整顿美容美发行业的违规操作,确保人民的身心健康,有效促进美容美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冬辉,彭亚光,牛国玉.北京市海淀区美容美发行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组管理效果评价[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5,(10):164.
[2]董蔚.浅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中的问题和对策[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4,(2):115-116.
篇5: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实际困难及对策分析
民营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民营医院的发展过程中凸显了一些问题,主要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医疗费用偏高。民营医疗机构作为营利性机构,医院经营者普遍存在急功近利的趋利心态。于是要求医生开大处方、药品低进高出、滥检查、过度使用治疗仪器,以达到增加业务额的目的。因此,凡到过民营医院就诊的人,第一感觉就是“被宰”,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由此产生极大的负面效果。
(二)业务水平一般。目前大部分民营医院由于规模小、人才缺乏,发展后劲不足。其医务人员都是通过社会招聘组成,良莠不齐,在与公立医院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因此促成其不规范经营的动机。个体诊所存在租用资质问题,医疗质量存在隐患。
(三)虚假医疗广告。民营医院为了争夺患者,大力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夸大诊疗效果、提高医生资质、编造进口设备、虚构医院等级、冒充专家会诊等虚假广告手段层出不穷。
(四)药品及医疗器械质量无保证。由于竞争激烈,一些民营医院经营者设法降低成本,除了从医药站采购一些药 1
品外,某些药品从不正规的渠道进货。严重扰乱医药市场秩序,存在假冒、伪劣、过期药品的隐患。所用医疗器械的消毒,因受设备和经济条件限制,其无菌状态难于保证,也存在着严重医疗事故隐患。
(五)存在非法行医现象。某些民营医院为了取得经济利益,擅自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超范围经营,例如非法从事接生、终止妊娠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法从事性病诊疗和医疗美容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等。
(六)医托现象。某些民营医院为了增加门诊量,用尽方法招揽病人,于是出现了“医托”现象。医托埋伏在公立大医院的门口,以农村来的求医心切者为对象,向他们推荐民营医院的“专家”,以此为民营医院增加创收、收取回扣。某些公立医院的医生自己也成为民营医院的“白大褂”医托,严重干扰医疗秩序,贻误病人诊疗时机。
二、加强对民营医院监督管理的建议
(一)严格审批,加强业务管理。严格执行审批标准,防止不符合条件没有医疗质量保证的民营医院进入医疗市场。加强对民营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正确引导民营医院的行业发展方向。针对民营医院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内容落实到民营医院的日常管理中去,强化医院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2
技术规范与标准,及时对民营医院进行等级评定。卫生监督机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民营医院执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等服务要素的准入管理及执业行为的监督。加强对民营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质量、医药费用等方面的信息,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引导患者选择医院合理消费。
(二)打击非法行医。依法治医,取缔非法行医、跨科行医及假专家。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的法律严格执法。各医院医护人员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证、执业药师证、执业护士证后方能上岗。严厉打击擅自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活动,从事非法接生、终止妊娠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非法从事性病诊疗和医疗美容活动等行为。
(三)加强药物监管。加快统一招标药品的普及,杜绝伪劣药品在市场上流通。要求民营医院同公立医院一样,只能使用或销售中标药品,不得采购非中标药品,并加强监督、查验,若有发现或被举报使用或销售非中标药品,以假药依法加倍论处,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杜绝伪劣药品的流通。食药监行政部门也要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
(四)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管理。虚假的医疗广告害人不浅,不仅造成患者的直接经济损失,而且给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市场监管、卫生计生、公安要加大管理和打击力度,新闻单位不能只考虑部门利益,要从人民群众的利益 3
出发,对广告的刊登要严格审查。各医疗机构需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才能发布医疗广告,严肃查处医疗广告内容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内容不一致的行为。
(五)统一收费标准。物价部门要制定统一收费标准,合理收费。对某些药品、治疗检查仪器的收费要确定最高限价。进一步完善本区所有医院常用医疗服务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收费标准等收费项目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把收费标准公之于众,自觉接受市民监督。
篇6:执法办案面临的困难及对策建议
一、目前公平交易局执法办案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执法水平有待高。
现有的部分基层工商干部没有经过系统、正规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不熟悉办案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执法技巧等,能办案、会办案、善办大案的人力资源匮乏。另外,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不仅要掌握法律法规知识,而且要掌握金融管理、商品质量、市场营销等必备的相关知识,目前,具备这些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不能够满足目前执法办案的需要,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办案效能的提升。
(二)对执法办案认识不够,查处案件偏重于罚款
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的目的和意义缺乏 1
清晰地认识,还没有充分认识和贯彻“执法只是一种行政手段,根本在于落脚在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上来”。这就导致在执法过程中“重处罚、轻纠正”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这种思想下的工商执法办案所产生的后果是:一方面违法经营者仅仅接受了处罚,其违法行为却没有得到有效地遏止和纠正,另一方面也可能会给违法经营者造成“交了罚款便万事大吉”的错误认识,从而更加放纵一些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三)执法环境不容乐观
一是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较多,但系统性差,不完备,部分法律法规滞后现实,可操作性不强。二是现行法律法规赋予工商部门的执法手段不多,强制措施力度不够,致使对某些非法经营行为打击不力。例如,执法中遇到案件当事人拒不配合或有意阻挠执法时,可采取有效手段少,要求当事人协助、配合很困难。由于强制手段缺乏,执法力度不足,难以保证工商监管职能完全到位。三是存在不当的行政干预干扰正常的监管执法,给执法工作带来较大的阻力。四是社会法治意识有待增强,尤其是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对法律的尊重程度需要提高。一些经营者不知晓工商法律法规,错地误认为违法经营并不是刑事违法犯罪,对社会没什么危害,对工商行政执法抱有比较强的抵触对立情绪。
(四)办案专用经费少,保障机制未能同步
市场监管执法是一项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工作,多年来,基层执法保障虽然在逐年增加,但总体增幅不大,仍然存在执法供给缺口。必要的财力、物力是执法办案的重要保障,特别是一些比较复杂的、需
要跨地域调查取证的案件。如果没有充足的办案经费,一方面会使办案缺少必备的办案工具,如微型摄相机、必要的检测工具等现代设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的效率;另一方面在办理产品质量案件时,往往需要对产品进行检验,而经费不足也会束缚对产品质量案件的办理,轻则会对对此类案件的执法效果产生较大的影响,重则会影响工商对涉及到产品质量的监管。
(五)工作目标考核不够科学
由于历史原因,对监管执法、市场巡查等职能工作的考核一直缺少一个具体的、行之有效的标准。对监管执法工作的考核则倾向于对案件数量、罚没金额的考核。案件目标考核设臵的不科学,在客观上造成了区县局乃至公平交易局为达到目标而办案、为完成任务而执法的现象产生。重收费、重罚款的考核机制背离了工商部门监管执法的初衷和本意,成为制约公平交易局监管执法职能的全面实现重要因素之一。
二、提高公平交易局执法水平的几点建议
(一)大力加强执法办案队伍的能力建设和素质提高
一方面要采取各种措施,在实现执法办案人员能力素质整体提高的基础上,大力打造执法办案专业队伍。在培训内容上,要将一般培训和专业培训相结合。以监管执法的基础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有针对、有重点的对专业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例如专业法律法规,执法办案专业技巧等,以增强其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在培训方式上,要点面结合,逐步推进,集
中学习、集中培训,实现基层培训的全覆盖。另一方面要严格学习制度,认真做好学习考核。以政治上高标准、思想上高境界、业务上高水平、工作上高成效为目标,大力提倡学习之风,创建学习型工商所。要完善学习机制,创新学习方法,全面提升工商管理人员整体素质。
(二)加强工商所的思想认识教育工作
当前,外部监管环境的深刻变革、工作转型的全面推进,都对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这种形式下我们更应当充分认识执法办案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一方面要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全系统尤其是基层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问题,增强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还应当要明确工作责任制,推行“案件主办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思想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三)积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对工商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座谈会、法制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工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群众和经营户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其次,要根据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依法运用现行法律法规赋予工商部门的执法手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区别对待一般违法与性质比较严重的违法,依法合理使用强制措施,坚决打击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经营行为,体现工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工商
执法的震慑力。
第三,要有意识、主动地多宣传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经常性地多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领导汇报工商执法工作,争取让党委政府、领导和群众知晓工商执法工作,了解工商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责和责任,理解工商行政执法是的根本目的在于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保护广大群众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从而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工商行政执法工作,尽可能减少工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阻力与干扰,形成比较理想的工商执法外部环境。
(四)统筹预算管理,制订专项办案经费管理制度。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针对当前工商所办案经费不足的情况,可也考虑建立专项办案经费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有限经费的使用效率。公平交易局应该按在年终时统计当年执法办案工作收支情况,其中特别要据实统计支出项目及资金使用数额,分析本办案经费的收支核算信息,作为下一执法办案经费预算和发布成本预警信息的参考。另外,对工商所执法办案经费的预算要有一定的浮动空间,以便应急追加。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
“两费”停收以后,过去以收费、罚款论英雄的简单的考核模式已无法适应当前工商执法工作,新形势下对执法办案的考核应当坚持“新思路、新标准、新方法”,应当明确对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提升经济案件的查处质量,加大工商尤其是作为监管执法前沿阵地的公平交易局综合执法力度,以这种思想为指导,我们对执
篇7:新形势下烟草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当前烟草企业内部管理离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相差甚远,还没有真正形成一整套科学、规范、系统的管理制度,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必须加以解决这些阻碍中国烟草企业实现国际化经营存在的“瓶颈”问题,以实现中国烟草在新形势下实现跨国经营的良好目标。
1、一些企业缺乏长远的战略目标、目光短浅,个别企业的管理者一味追求短期效益或者仅仅是规模的增长;也有的企业虽然制定了战略目标,但由于战略目标的不切实际,很容易变成一纸空文,或者造成企业为实现这个战略目标而陷入多元化经营的陷阱,例如红塔集团就曾一度陷入多头出击,盲目扩张,顾此失彼,造成了企业主业不精,多元化发展缓慢的境地。但是,经过大力整合与再造,红塔、上海等烟草企业已经开始反思企业的战略目标,力争克服头脑发热或目光短浅的问题,逐步延长烟草企业的平均生命周期,不单纯追求规模和只顾眼前利益,而是在市场竞争中塑造强者的形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正如世界管理大师彼得.杜拉克的观点一样,企业的存在就是为了创造顾客。
2、企业管理要从人治向法制转变,坚强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使个人权利不至于形成真空,失去控制,加大了企业经营风险,因此,建立一整套科学的决策机制,加大投入,搞好人力资源的培育,打造学习型领导和学习型团队,增强企业的创新性和凝聚力,在企业管理体制上实行法治,政企分离,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以先进的管理理念为前导将是烟草企业面临的严峻考验。
3、烟草企业文化建设有待深入,因为企业文化是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灵魂。一个企业如果没有了灵魂,那就如同一座没有地基的大厦,经不起市场激烈竞争的风雨,就没有生命力。许多优秀的企业都非常关注企业文化的建设,也投入了相当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策划企业文化。但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却存在着一些误区,例如重视企业文化的物质层建设,而忽略企业核心价值观的作用;重视策划人员的创意,忽视企业的实际情况,致使企业文化只是花瓶,无法获得员工的认同;企业文化千篇一律,缺乏个性,重视文字的工整,忽略企业特性的表达等等。当然,还有相当一批企业仍没有进行企业文化建设,没有企业的核心价值观,这些都对企业应对未来环境和企业员工的潜力发挥不利。因此,烟草企业的文化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三)烟草企业组织结构需完善
就烟草目前情况来看,烟草企业绝大多数属于纵向管理型企业,即垂直管理。在这样的组织结构中,权利集中在等级体系的上层,信息、指令和工作人员从一个层级向另一个层级,从一个部门向另一个部门有序地传递。等级链严格地定义着组织中人员和职能之间的关系,规定着工作的先后顺序。纵向型企业组织结构的优点是:结构严谨、等级森严、分工明确、便于监控等。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特别是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这种组织结构的弊端已日益显露。
一是管理层次多,必然导致机构臃、人员膨胀,从而造成管理成本增长和人浮于事,必然带来扯皮现象增多和管理效率低下。
二是管理层次多,势必造成信息传递不畅,甚至会出现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失真,因为传统的纵向型企业推崇的是刚性管理。因此,组织结构层次分明,员工与员工之间,员工与管理人员之间,管理人员与高层主管之间有明显的地位区分,员工的意见必须经过无数层中间管理人员的传递,才可能达到最高层管理人员,而
在信息传递过程中,中间层管理人员会根据自己的理解,对知识和信息进行过滤。因此,到达企业最高层主管的信息不可能是员工的真实想法。同样道理,企业最高主管下达的指令或向下传达的信息会由于中间管理层人员的误解而变形。三是权力集中在上层,下属自主性小,参与决策的程度低,企业效率低,从而抑制了职工的创造潜能。而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所面临的是迅速变化的环境,信息的层层传递将会延迟决策时间,使企业难以做出迅速的反映,从而降低效率。四是容易出现领导干部和基层群众相脱离,不便于交流,不易于沟通,出现脱离群众现象。
三、中国加入《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新形势下对烟草企业的影响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烟草控制框架约》,市场机制的不断改变,以及国外烟草大企业的不断介入,中国烟草企业正面临着生存与发展、竞争与合作、分工与协作等方面的新形势。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关键发展时期,中国烟草企业如何做好充分准备,在国内外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并得以永续发展呢?
(一)面对《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新形势下所面临的不利因素
中国加入《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世界烟草经济发展的必然,符合世界可持续发展的大原则。这将给中国烟草市场带来巨大的变化,一是烟草国内市场国际化, 二是烟草市场竞争多元化,三是烟草产品趋向高新化和健康化,四是烟草营销方式现代化。
在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中国烟草企业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即面临来自国际先进烟草业的激烈竞争,又来自烟草企业内部存在的缺陷和中国烟草市场环境不完善三个方面。中国加入《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后,中国烟草已经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大原则下参与全球化竞争,中国烟草企业无法再象从前那样在国内市场中靠政府的特殊保护,而必将面临着许多发展压力。诸如关税大幅降低,政府不可能采取非关税措施对烟草企业进行特殊保护,非关税保护措施将被彻底取消;一定时期内流通领域市场将开放,外资在中国烟草市场设立分销企业数量限制将不存在,尤其是允许外企在华设立分销体系;中国烟草企业将面临国外同类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强烈冲击;由于高效率低成本新技术可以代替一定的手工劳动,部分单纯性劳动密集型烟草企业将丧失劳动力成本优势等等。
除了国际先进烟草企业对中国烟草企业竞争压力加剧之外,目前,中国烟草企业还面临自身内部缺陷的挑战。产权制度不尽合理,政企不分、产品结构严重雷同、低水平重复建设、技术含量不高、产品档次低、缺少科学的经营战略等结构性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国烟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单纯靠降低成本和打价格战来参与市场竞争的时代已成为历史,而制度性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所导致的烟草企业品牌集中度低、技术创新投入不足、技术研发能力薄弱,这将严重影响中国烟草企业的发展后劲。
(二)面对《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新形势所面临的有利因素
加入《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中国烟草企业来说无疑是把双刃剑,有挑战也有机遇,世界贸易组织带动下的世界经济是法制经济,有着相对透明的各种经济运行规则,所以,中国加入《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利大于弊,中国烟草企业必须充分利用这些机遇,使烟草企业发展壮大;同时,这也为烟草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为烟草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为烟草企业发展带来新的生机。
1、加入《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新形势下,中国烟草发展将拥有更广扩的市场空间,中国是世界烟草生产和消费大国,所以,世界上先进的烟草企业对中
国烟草市场早已馋涎欲滴,意欲与中国烟草大分一杯羹。中国烟草早已作出了及时反应,开展了行业体制整合,关小并大,打造中国烟草集团,商业为稳占市场,应对挑战,牢固地构建起了金色的烟草网建这一“生命工程”等一系列应对措施。
2、打造诚信服务体系,实行人性化管理。经济全球化趋势越明显,世界经济发展对信用经营越严格。所以,中国烟草必须走跨国经营之路,打造诚信经营体系,树立中国烟草诚实守信的良好企业形象,就此,中国烟草已经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打造诚信烟草。
3、世界烟草越来越朝着全球化方向发展,生产全球化与分工协作对中烟草企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加入《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新形势下,烟草企业创造新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使烟草企业通过相互分工与协作可以制造出过去只有大企业才有能力制造的产品。生产全球化与分工也将使更多的中国烟草企业成为跨国公司,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范围内,由于现实的生产力水平和人口众多的国情,随着全球产业结构的调整,技术含量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将是中国烟草企业发展的优势领域,因为廉价的生产力、原材料和运营成本等将会使中国烟草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4、全球化市场开放使中国烟草企业可以在更大程度上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烟草经济竞争,从而促进中国烟草出口贸易的迅速发展,更有利于中国烟草在世界烟草舞台上有一席立足之地。
5、从中国烟草企业来看,其生产与经营要素是由多方面构成的,烟草企业劳动力资源丰富,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寻求更高的收益率,有优秀的烟草企业家对生产要素进行有效的整合,在世贸组织的框架下,严格遵守《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到有可为,必大为。
四、加入《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新形势下烟草企业的发展对策
篇8: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实际困难及对策分析
一、音乐教学在新课程背景下所面临的问题
1. 缺乏对音乐学科的认识与重视
按照传统的教学理念, 所有的教学活动都是围绕考试来进行的, 而对一般考生来说, 音乐成绩对总成绩是不起太大作用的。所以, 很多学生对音乐学科就缺乏足够的认识与重视, 认为中学音乐课程可有可无。很多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也经常占用音乐课的时间来进行普通课程的教学。正是在这种不受重视的氛围中, 中学音乐教师的激情受到了很大的打击, 所以很多音乐老师在上课的时候就只是敷衍了事, 通过音乐教学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就成了空谈。
2. 用语言解释来阻断学生想象空间
受其他传统课程的影响, 音乐教师总习惯于在课堂上用自己的语言来给学生讲解音乐知识, 用语言代替音乐来向学生传输各种音乐专业知识。可是音乐是人们通过自己的听觉来获取音律, 并产生联想的心理活动。音乐是一门具有很多不确定性的艺术, 不同的人在不同的环境下都会产生不同的感觉。而语言是具有确定性的, 教师用具有确定性的语言来代替不确定性的音乐进行教学, 无疑会影响到对学生音乐欣赏能力的培养, 影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3. 误认为欣赏就是教学
在音乐教学的课堂上, 一些老师经常放一些音乐让学生来欣赏, 而很少进行适当的讲解教学。教师这种完全用欣赏来代替教学的做法是很难让学生领悟到音乐中的精华的。通过音乐欣赏的方式来进行音乐的学习, 培养音乐素养是一个非常好的教学方式, 可是教师的这种做法很容易使学生在音乐学习中难有收获而使教学流于形式。
4. 太偏重表演形式
在音乐教学过程中, 将音乐与表演结合起来教学来刺激学生的听觉与视觉是一种很好的教学方式。这样的形式能够让学生更好地感受音乐的魅力, 对音乐教学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一些中学音乐教师由于没有明确的教学目标所以经常将形式与内容混为一谈, 甚至只注重形式。学生们在表演的过程中也太注重于表演而忽略了对音乐的欣赏与学习。
5. 太依赖多媒体教学
多媒体教学具有其他教学方式所没有的教学优势。可是一些教师太过于依赖多媒体教学了。有时候他们利用多媒体课件来代替教师的讲授, 表面上学生是很认真的, 但学生多数是被课件的画面所吸引, 而不是课件中的教学内容。并且, 太过频繁地使用多媒体教学会让教师对多媒体产生依赖, 不少教师就会产生多媒体课件可以代替教师音乐教学的错觉。
二、对困境的思考与对策
1. 加强对中学音乐教学的重视
音乐教学活动是推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新课程的背景下学校应该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的教育方针, 保证国家的教育计划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 能够培养出国家需要的综合能力强的人才。学生和教师要充分认识到音乐教学的重要性, 认真地上好每一节课, 努力提高自身的音乐素养。
2. 培养学生兴趣, 调动学生积极性
音乐不像其他学科一样, 有考试等外力推动学生学习。所以, 教师要想让学生学习好音乐, 就必须要调动学生的兴趣作为内在动力。音乐本身就具有相当大的魅力能够吸引到很多的学生群体, 但是一些教师在音乐课堂上授课用的方法不对, 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学生对音乐的热情和积极性。在音乐课堂上学生往往都只能以一个旁观者的角色出现, 很少有机会能够参与进去, 只能被动地接受, 所以学生没有兴趣、没有积极性是很正常的。因此, 在中学音乐教学过程中, 教师一定要注重学生的参与, 要把学生作为课堂上的主体, 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培养学生的兴趣。
3. 融合音乐欣赏和教师的讲解
不论音乐教学在形式上怎么创新, 教师适当的讲解都是少不了的。很多音乐知识通过教师的详细解说后, 学生才会理解并吸收。但是要想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 教师就必须从音乐本身出发, 将教师的讲解和音乐相结合。教师在课堂上再适当地加上一些音乐肢体的表演, 会更好地达到课堂教学效果。教师通过这种形式, 就能够更好地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 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4. 在音乐教学中融入创新的元素
音乐是源于创新的, 也是最具有创新性的一门艺术。创新是音乐的生命力, 对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及综合素质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而在中学音乐教学中, 不断地注入创新的元素, 会使音乐学习变得更加有趣。对于学生音乐创新能力的培养, 教师就应该创造一个激励性很强、自由和谐的学习氛围了, 让学生在音乐学习的过程中自由地发挥潜能、发挥所长, 这样才能培养出学生在音乐学习上的创新能力。
总的来说, 中学音乐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全面发展方面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随着新课改的不断进行, 教育机制的不断完善, 国家和学校对音乐教育的更加重视, 相信中学音乐教学会越来越有趣, 学生的综合素质会越来越高, 音乐这一学科的发展会越来越畅通。
摘要:音乐是以美育为基础的学科中的一门。无论是在教学目标或者手段上都与其他以智育为基础的学科的教学不同。新课程背景下的中学音乐已经成为中学阶段的一门必修课程, 对学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教师在音乐教学中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在新课程的背景下, 教师要不断地探索来找到正确的方向去引导学生全面健康地发展。
关键词:音乐教学,问题,思考与对策
参考文献
[1].蒲籽峰, 李才礼.审美教育[J].中国音乐教育, 2010 (27) :170.
篇9: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实际困难及对策分析
一、食品QS标志概念
食品OS标志,即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也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它是指食品生产企业按规定程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在经检验合格的食品外包装上必须加贴的一种质量标志。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即由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编号,也可视为QS标志的编号。QS号码有一定的规律性,可凭数字识别真假。编号有的标在OS标志正下方,有的也标在食品包装的其他地方。
二、监管中容易出现的几个误区
误区之一:认为食品Qs标志监管是其他部门的职责。其实工商部门进行Qs标志监管,既是一种职权,更是一种责任,法律上已作了明确的规定。
在监管的职责依据上,食品QS制度虽然是由国家质检部门负责认定和实施的一个行政许可制度,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65条第二款已经明确规定“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明确规定了“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35号),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分工进一步明确“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这就充分确定了工商部门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也进一步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也必须担负起流通环节0S标志监管的工作职责。工商部门也有明确的职权依据,在查处流通环节涉及QS标志食品案件中,可以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37条第二款之规定,行使调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等职权。
误区之二:认为所有上市销售的列入目录的食品都要标示QS标志。实际上,有许多列入目录的食品都不用或暂时不用QS认证,搜集列举如下:
1、原装进口的食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食品,对于原装进口的食品不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2、宾馆、酒家、西餐厅以及超市自制的食品。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3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指有固定的厂房(场所)、加工设备和设施,按照一定的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用于销售的食品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现做现卖、流动制作等形式的食品加工场所。
3、豆制品店、粮油加工店、面包房和熟食店等小作坊制作的食品。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上述小作坊制作的食品暂不进行QS认证。
4、农副产品。譬如八角、胡椒、肉桂等干调料,香菇、黑木耳等土特产,以及干鲜果等,应该视其具体的生产或者加工方式,如果未改变结构的,就是农副产品,不需要强制进行Qs认证。
另外,对农民加工、销售的散装茶或礼盒包装的散装茶,尽管已经明确属于认证的范围,但是由于存在对茶叶进行QS认证科学性的争议以及主体的特殊性,我们在执法中应该谨慎对待。
误区之三:将食品无QS标志行为等同于无《食品生产许可证》行为处理。在执法实践中,我们往往会把外包装上未标示QS标志的食品全部依据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5条之规定,按照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来定性。其实不然。其中存在几种例外情况:
1、食品生产日期早于纳入认证日期的情况。有些产品在生产出厂时是不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后来明文规定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但是这部分食品还在保质期内上市销售。譬如,自2008年1月1日起,糕点、豆制品等新纳入QS认证范围,所以,我们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生产日期为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并在保质期内的糕点、豆制品类食品,即使无QS标志,也不能一概而论进行查处。
2、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未标示Qs标志的情况。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本批次的食品前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且也经过出厂检验的,但是未将Qs标志标示在食品外包装上而上市销售的,也不能按照销售无生产许可证食品查处,
误区之四:监管局限于QS标志有无,而忽略QS标志真伪,局限销售环节检查,而忽略经营活动中使用行为的检查。在执法检查中,部分执法人员往往将注意力放在食品有无标示QS标志上,而对所标示的QS标志的真伪不加注意。其实,如果我们认真的去推敲《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5条和第48条的内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外在表现形式不止未标示Qs标志一种,使用不真实的Qs标志也是其一种。所以说。我们在执法检查中,也应该注重对Qs标志真伪的辨别,通过对加印在外包装上的许可证编号的查询,初步断定0s标志是否真实,对销售伪造或变造QS标志又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的行为,按照上述条款加以处理。
另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5条和第48条规定“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所以,我们在今后的执法中不应只局限于副食品商店、超市等食品销售环节,也应该涉及饭店、宾馆、茶室、KTV等场所,对饭店使用的食用油、大米和茶室使用的茶叶以及KTV使用的啤酒、葡萄酒等食品进行QS标志监管。
三、工商部门在流通环节食品QS标志监管中的难题
(一)调查取证难。在包装上未标示QS标志,并不一定表示食品生产厂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可能存在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未标示QS标志的情况。另外,对一些标示伪造QS标志的行为,尽管我们都可以通过网络初步查实该企业有无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但从证据效力来看,我们必须进一步调查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所在地相关部门。然而,当今的市场是一个商品充分流通的市场,上市食品的生产企业遍布全国各地,要求生产厂家来销售地配合调查他们可能不积极,不远千里去生产厂家调查取证成本未免又太高,所以,调查取证存在一定的困难,
(二)处罚执行难。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之规定,对于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设定尽管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对我们在实际执法操作中,很难执行。目前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以浙江省为例,在对一
些小规模零售的经营商以5万元起点进行处罚,尚感到难以执行,对一些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而言,执行更是难上加难。
(三)监管范围窄。总体上看,工商部门在食品QS标志监管中,只能对流通环节中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食品行为进行处罚,执法面狭窄。在处理销售无QS标志食品中,对于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已经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法定条件生产、出厂检验,但是产品外观没有标示Qs标志的这类食品中,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47条之规定“不得出厂销售”,同时该《实施细则》第83条也做出了处罚规定,但是针对的是生产领域,不适用于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在监管这部分食品中就存在一定的处罚依据缺失,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对策与建议
(一)转观念、增知识,确保职责落实
加强流通环节食品QS标志监管,关系到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身心健康,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必须摈弃工商部门不应过多涉及食品Qs标志监管的错误观念,而是应该理直气壮、义不容辞的开展监管工作。市局要多组织一些食品QS标志专项检查任务,统一行动,营造声势;基层工商所要把食品QS标志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到责任区日常工作中去: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不仅要“六查六看”,而且还要检查食品QS标志。对于巡查中发现上市销售无QS或伪造QS标志食品的一律要进行严格查处,该下柜下架的要下柜下架,该处罚的要严格处罚,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提高广大执法人员对食品QS标志概念、范围、意义以及调查取证程序等知识的掌握理解水平,确保职责落实。
(二)重引导、强警示,坚持区别对待
由于食品Qs制度真正推行没几年,加上不同食品纳入认证的时间又互不相同,所以销售商对该项制度难免有一个认识认同到自觉遵守的过程,我们执法中也应该给予一个缓冲期,允许企业整改过渡。在查处上市销售无QS或伪造QS标志食品行为中,不应该一概而论,而应该视违法行为轻重、主观上是否故意和危害后果等区别对待,对于一些货值金额比较低,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之规定进行处罚。应该将工作重点放在引导食品销售企业建立行业自律制度上。通过对经营者进行教育警示,逐步规范经营行为,让无QS或伪造QS标志食品自动退出市场,让生产企业违法生产的不合格食品没有销售市场,达到治标又治本的目的。
(三)攻大奸、戒小过,重在源头管理
我们实施流通环节食品QS标志监管,应把重点放在各级食品批发市场、各级食品批发部、大型超市、生产企业的经营部等领域上,要从这些源头上进行严格管理。在查办相关案件中,要体现“攻大奸、戒小过”的执法理念,对于在批发商、大型零售商、生产商的经营部中发现的销售无QS或伪造QS标志食品的行为,由于其具有较大辐射力和影响面,所以必须严格查处,从重查处,发现一起打掉一起;但是,对于一些小型零售商危害性质不严重的上述行为,并不一定要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5万元起罚,而应该在责令其退市下架、并对其进行警示教育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到追查其上一级批发商身上。
(四)抓协作、促合力、追根溯源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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