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高校法学教育诉求已然发生变化,如学生获取法学知识的手段多元化,法学知识的数字化倾向,法律智能工具在司法实践中的大量适用等。这些因素都引导着高校法学教育的线上教学模式应该实现常态化。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高校民法开展教学研讨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高校民法开展教学研讨论文 篇1:
学术沙龙在本科生导师教学中的应用
【摘要】学术沙龙具有自由开放平等互动等特点,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利于加强师生之间的情感沟通和思想交流,适合本科生导师开展教学活动。本科生导师开展学术沙龙的客观条件比较成熟,因此是可行的。在本科生导师应用学术沙龙的过程中,需要选择合适的主题,合理地确定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妥善安排程序。实践证明,本科生导师采用学术沙龙进行教学活动,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关键词】学术沙龙;本科生导师;教学改革;知识创新
培养创新型人才是现代大学的核心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个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探索和改进人才培养方案,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中,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是一项卓有成效的尝试。然而,本科生导师的职责是什么,如何开展教学活动,至今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另一方面,学术沙龙作为一项非正式的教学方法正在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研究生教育,而在本科生专业课程教学中较为罕见。将学术沙龙应用于本科生导师的教学活动中,是一项具有创新意义和性质的教学改革措施,其必要性、可行性是否具备,方法如何,效果如何,值得探讨。
一、本科生导师应用学术沙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学术沙龙是指自然科学、人文科学或者社会科学方面的小型聚会。这种聚会的参与者通常具有一定的学缘关系,相互平等,享有充分的思想和言论自由,主题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和思想性,形式轻松活泼,时间和地点不拘一格,具有开放性、平等性、多样性、互动性等特征。从我国历史上看,学术沙龙最初起源于文学艺术等人文科学领域,如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林徽因女士的“太太客厅”和朱光潜教授的“读诗会”,而其中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者当属潘懋元先生创办的周末学术沙龙。
关于本科生导师及其职责,目前尚无官方正式规范。有学者统计了一些高校关于本科生导师职责的文件,将其总结为十个方面,极其纷繁复杂。[1]一般认为,本科生导师制度是高等学校实施的一种由导师对学生的学习、科研、品德和生活等方面进行个别指导的教育制度。[2]本科生导师的职责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思想观念,二是为学生专业学习提出建议,三是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而其中第三点应当是本科生导师的主要职责。但是,如何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履行本科生导师的职责,实现本科生导师制度的目标,则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3]
笔者认为,学术沙龙不失为本科生导师开展教学活动的好方法之一。首先,学术沙龙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学术沙龙是创新人才成长的沃土,能够激发人的创新意识,锤炼人的创新思维,提高人的创新能力。[4]其实现机制是,通过学术沙龙的准备工作提高学生搜集、整理资料和独立思考的能力,通过学术沙龙中的交流和汇报形成知识聚集效应,通过学术沙龙中的辩论、讨论启迪思维并提高分析问题和表达思想的能力,通过导师的引导提高解决学术问题的能力,而这些能力都属于创新能力。其次,学术沙龙有利于增进本科生导师和学生之间的学术交往、情感沟通和思想交流,形成师生共同体。本科生导师应当尽可能创造更多的机会与学生交流,但是交流的形式各不相同。钱钟书先生在《围城》中写到,国立三闾大学模仿牛津大学的导师制,要求导师定期和学生共进晚餐,结果令人哭笑不得。笔者无意否认本科生导师与学生吃饭、旅游、看电影等生活交往的作用,但是这些不应成为主流。本科生导师与学生的交流应当以学术交流为主,在学术交流中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人格、思想和情感。就此而言,学术沙龙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最后,本科生导师组织学术沙龙的条件比较充分。学术沙龙的应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还时间和空间于师生,二是理解新知识的形成规律,三是需要机制与氛围,四是拥有求同存异的胸怀。[5]这些条件,专业教师和辅导员(或班主任)都难以具备。目前学术沙龙主要应用于研究生教学,在本科生教学中很难开展,除了主观原因之外,主要是受到上述时间、人数、地点等客观条件的限制。但是,由于本科生导师所指导的学生不多,相互之间更加熟悉,在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上更加自由,所以在本科生导师教学中采用学术沙龙具有切实的可行性。
二、学术沙龙在本科生导师教学中的应用方法
学术沙龙在本科生导师教学中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是,本科生导师应该如何应用学术沙龙呢?笔者结合自身担任本科生导师的教学实践,提出如下几点见解。
(一)选择合适的主题
这是学术沙龙成功的前提。学术沙龙常见于研究生教学中,[6]在青年学者群体内也比较流行,原因之一是他们积累了相当的专业知识,也接受过系统的学术训练,主题比较容易选择。但是对于本科生来说,由于他们的知识积累不够,学术训练欠缺,选择合适的学术沙龙主题有一定的难度。笔者认为,本科生导师在选择学术沙龙主题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学术性和思想性。不能因为本科生欠缺研究能力和知识储备,就去选择一些生活中的问题的或者常识性的问题开展沙龙。二是循序渐进。对于低年级本科生,可以选择一些相对简单和普及的主题,例如学习方法方面的问题、本专业基础课程中的重大理论问题等。对于高年级本科生,可以选择一些更加专业和前沿的问题,例如本专业最新学术动向涉及的专业问题、具有实践性的学术问题等。三是大小适中。题目太大,则难免蜻蜓点水、浅尝辄止;题目太小,则不利于思维的发散和讨论的展开,甚至导致学术沙龙草草结束。因此,类似于人性的善与恶、人权保护、当前的宏观调控政策、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等宏大问题不适合作为本科生学术沙龙的主题。
(二)合理确定时间、地点和人数
这是学术沙龙不流于形式、不发生变异的关键。在时间选择上,不能与学生的上课时间冲突,而只能选择晚上或者周末。一次学术沙龙的持续时间以两个小时为宜,过短则不利于问题的展开和思维的发散,过长则难免重复或者分散主题。另外,考虑到学术沙龙需要事先的准备和事后的总结,工作量比较大,所以频率不宜过高,一般以每个月不超过一次为宜。就地点而言,沙龙一词的本意为客厅或会客厅,而学术沙龙明显不同于课堂教学,甚至也不同于具有研讨会性质的习明纳尔。[7]因此,学术沙龙应当尽可能在轻松、舒适的地方举行,例如茶室、咖啡厅、配有小型圆桌的办公室、导师家的客厅等,而不宜安排在教室、会议室等过于严肃和正式的场所。就人数而言,以五到十人为宜。过多则不利于激发每一位参与者的热情,也不利于控制学术沙龙的节奏和进度。过少则很可能形成冷场,也不利于知识的聚集和思想的碰撞。同时,这一人数也与本科生导师指导的学术数量相适应。[8]
(三)妥善安排程序
这是学术沙龙成功的保障。总体而言,学术沙龙包括举办前的准备阶段、学术沙龙本身和结束后的总结与考核阶段。在准备阶段,本科生导师应当将学术沙龙的时间、地点、参加人、主题和程序等事项通知同学,并且要求他们作必要的准备工作,例如搜集资料、独立思考、形成观点、准备发言提纲等。准备工作做得扎实细致,学术沙龙就成功了一半。学术沙龙本身一般包括导师开场白、主题发言、自由讨论、导师点评四个步骤。在此阶段,导师的控制和引导十分关键。如果有同学偏离主题,导师应当及时阻止;如果出现冷场,导师要及时发言以活跃气氛;如果争论过于激烈,导师可以暂时搁置争议问题;必要时导师还可以宣布茶歇,喝喝茶、聊聊天,吃点零食。另外,导师应当记录同学的思想闪光点,做好总结和点评,而且总结和点评应当以鼓励为主。在学术沙龙结束后的总结与考核阶段,本科生导师可以要求每一位参加人写一篇总结,如果讨论得非常成熟且有很多闪光点,甚至可以要求同学合作撰写一篇学术论文。导师自己也应当对本次学术沙龙进行总结,寻找不足的地方和改进的方法。另外,导师应该根据同学准备情况、在学术沙龙中的表现和沙龙结束后的总结或者论文,对每一位同学进行考核和评价。
三、实例:一场法学专业本科生学术沙龙
结合上文阐述的方法,笔者记录并介绍自己组织的一次学术沙龙,供读者参考和批评指正。
(一)论题的选择
笔者目前担任二年级法学专业本科生导师,个人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保险法学。根据前文提到的选题方法,笔者确定的主题为“公众人物精神性人格权的保护和限制——以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案为例”。该题目涉及民法上人格权保护问题,有理论深度,又与实践紧密结合。同时,刘翔案的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结果截然相反,争议很大,有很大的探讨空间。此外,该题目既可以局限于刘翔案本身,也可以展开至公众人物精神性人格权保护问题,大小适中。再加上同学们已经具备了必要的知识基础,而该题目本身还具备一定的趣味性,因此,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合适的主题。
(二)时间、地点和参加人
笔者指导的本科生一共有半个班、二十二人。考虑到一次学术沙龙的最佳人数为五到十人,笔者决定选择三分之一的同学参加本次沙龙。经过协调,参加本次沙龙的有八位同学,加笔者自己一共九人。为了营造轻松自由的氛围,同时也为了加强与同学们的感情交流,笔者冒昧模仿潘懋元先生,将本次学术沙龙的地点确定为自己家的客厅。时间上,潘先生的家庭学术沙龙通常安排在周六晚上,[9]但是考虑到交通和安全问题,笔者将本次学术沙龙的时间确定为周六上午九点到十一点。另外两次学术沙龙的时间和地点另行确定。
(三)过程介绍
笔者提前一周通知所有参加者本次学术沙龙的时间、地点、主题和程序,要求大家了解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案的基本情况,搜集整理有关精神性人格权保护的文献资料,形成自己的基本观点,准备发言提纲。在学术沙龙举行的前一天,笔者根据同学们的基本观点选定了两位同学准备主题发言,分别代表正方和反方,正方认为《精品购物指南》杂志社侵犯了刘翔的肖像权,反方认为不构成侵权。
周六上午九点学术沙龙准时开始。笔者作了五分钟左右的开场白,再次解析本次主题,列举其中的焦点问题,宣布注意事项,然后由正方和反方分别作十分钟的主题发言,阐明本方的观点和主要理由。接下来是本次学术沙龙最重要也是持续时间最长的自由讨论阶段。这一阶段没有时间的限制,也不像研讨会或者辩论会那么正式,在不打断别人发言、不偏离主题的前提下每位参加者可以自由发言。笔者不时插话,进行启发和引导。由于大家准备得比较充分,气氛十分热烈,故笔者没有安排中场休息。自由讨论持续了大约一个小时,笔者进行了约十分钟的点评和总结发言,然后宣布本次学术沙龙结束,并要求大家分别完成一篇不少于两千字的总结于一周后提交。
一周以后,笔者根据同学们提交的书面总结和在学术沙龙中的表现给每位同学评定了成绩,三位同学成绩为优,五位同学成绩为良。这次学术沙龙的成绩作为笔者以本科生导师身份对同学进行正式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效果反馈
从同学们提交的书面总结来看,大家的收获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加深了对人格权问题本身的理解,这是一个最具体和最直接的效果;二是锻炼了学术研究能力,特别是文献检索和独立思考的能力;三是学会了批判思维和辩证思维,学会了有意识地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四是通过自由讨论提高了语言表达能力;五是加深了与导师的相互了解。由此可见,笔者设想的培养学术创新能力、加强师生之间情感和思想交流的目标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同学们反馈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初次参加学术沙龙,显得过于拘谨,气氛还不够轻松;二是知识储备不足,就事论事的多,能够充分展开的少。笔者认为,这两个问题可以通过更多第组织学术沙龙来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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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华亮
高校民法开展教学研讨论文 篇2:
从模式到内容:法学线上教学常态化策略探析
摘 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高校法学教育诉求已然发生变化,如学生获取法学知识的手段多元化,法学知识的数字化倾向,法律智能工具在司法实践中的大量适用等。这些因素都引导着高校法学教育的线上教学模式应该实现常态化。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高校法学线上教学的重点不应再局限于对模式的研究,更应将重点转向对教学内容的研究,将提升核心法学课程的教学效果作为教学的根本任务,将拓展法学课堂的教学内容作为创新点。法学线上教育常态化的发展,有赖于法学教育主体的角色转换,多学校、多学科的共建共享和实践教学的校企互动等途径。
关键词:线上教学;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案例教学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世界资讯传播方式正发生着革命性变化,人们获取资讯的方式和范围越来越广。针对这一信息传播方式的变化,近年来各高校的法学院都在积极推进法学教学方式的变革。但从全国法学教育情况来看,全国法学教育整体上仍沿袭着课堂灌输式的教学方式,信息网络教学手段并没有被广泛推广应用。法学教育的信息网络化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传统教学模式的排挤和抵制。在5G信息技术发展的推动下,网络教学平台的快速发展为各大院校提供了开展线上教学的有利条件。当前,网络在线教学模式已经在全国全面推广适用,法学在线教学已经全面铺开。但是在法学在线教育的常态化发展过程中教学重点应放在何处的问题需要教育者再次进行思考。
一、法学线上教学常态化的必要性
可以预见,随着5G技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的不断发展,以数据智慧为主导的线上智慧课堂将迅猛发展,对线上智慧课堂的研究和推进将逐渐走向高潮。就法学教学而言,线上法学教育模式在多种因素的推动下必将走向常态化。
(一)学生信息手段的多元化
除了主观内在因素,高校学生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还容易受到客观外在因素的影响。客观方面的社会文化、教育模式等都会对高校学生产生积极的影响,而高校教育既有模式已经成为学生知识获取的关键因素。[1]由于人的学习认知会在特定的环境下形成惯性思维,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在传统的课堂教学环境下对特定专业知识的学习也会形成认知惯性,这种传统的法学知识认知惯性一旦固化就将成为学生在养成新的知识获取方式过程中的障碍,使得学生在法学知识的学习中缺乏创新思维的生成动力。因此,让学生长期在开放的学习环境中学习是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和保持创新思维的重要因素。
在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时代,学生们获取知识的手段已经多元化,不再局限于课堂的时空范围,学生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获得海量的法律资讯,快速获得各种权威的观点学说和法律规范。而且学生的信息技术手段的有效运用,很大程度地提高了学生的检索、分析、批判等自主学习能力。另外,随着学生获取法学知识的途径更加多元化,学生的知识体系和储备也随之提高。法律知识的海量增长、咨询传播方式的变化等决定了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已经无法在有限的时间内实现最大程度地普及法学知识。在5G信息技术来临的时代,许多技术性难题已经迎刃而解,如教学平台的线上容量、远程视频传播速度、线上互动功能设置等。因此施教者必须适应学生获取知识途径多元化以及来知识结构多元化的挑战,通过开展线上教学迎合学生的发展,与之形成对话平台。
(二)法学知识的数字化倾向
在数字化时代,人们用于交流的知识符号系统已经呈现出了数字化倾向。以往在图书馆才可以看到的图书、在教室才可以听到的讲座,如今在网络上均可以轻松获取,并且还有大量的同类材料可供自主选择。互联网带来了人类信息基础环境的革命性变化,网络虚拟信息空间中信息自由流动的低成本、高效率让人类真正地进入了信息本位的时代。[2]在如此海量的知识资源面前,网络信息环境下产生的新的信息知识问题已成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首先,法学数字化知识的传播依赖于线上教学。在知识的数字化时代背景下,为了创建一种新的方法来对知识组织进行定制化管理并能够从个性化的角度访问信息,需要完善、补充现有的信息组织和访问工具。[3]当数据库、虚拟图书馆等平台解决了数字化信息资源的组织和储存问题时,传播途径就是影响数字化知识学习效果的决定性因素。目前,在人工智能和网络信息化的推动下,法学知识的存在形态以及传播方式发生了实质性的转变,法学知识的呈现也出现了数字化倾向,表现为微视频、电子文档、图片、语音、法律法规数据库等。在此情形之下,高校法学教育工作者必须转变认识,对法学知识该如何传播的问题进行深入思考。
其次,爆炸式增长的法学数字化知识需要学生自主选择。信息技术和法律知识的快速融合催生了许多新的法律领域和知识,提出了许多新概念和法律规则,法律知识呈现出了爆炸式的增长趋势。多样化、多元化的教材和法学知识载体将成为法学教育中的主流,将法学教育依托于法学教师的知识结构,显然将极大地限制高校法学学生的知识获取途径和知识获取量。面对爆炸式增长的法学知识,老师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所实施的单向度灌输,既不能满足学生的差异化需求,也不能满足学生获取法学知识的愿望。让学生根据自己的个性化特点和差异自主地选择课堂学习内容,满足学习者富有个性的学习需要,帮助法学学生固强补弱,才可以有效提高学习效果。
(三)法律智能工具的发展适用
在以AI技術为标志的人工智能时代,法律和科技的融合趋势已经不可逆转。科技手段不但拓展了法律的研究领域,而且为法律研究开拓了许多法律智能工具,如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系统等一系列大数据平台、市场监管系统的企业工商信息查询平台等。这些法律智能化工具不但是法律实务和研究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而且与此相关的知识和实践技能也应该成为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内容。
首先,法学教学的内容需包括法律技术形成的新法律智能工具。科技和法律的融合是当前的新法律发展趋势,在法律实务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法律智能工具,如最高人民法院研发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大数据库、国外的Westlaw、Heinonline法律数据库等。法学教学的内容应该包括技术进步所带来的新法律技术发展,教育者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对高校法学学生运用智能工具的意识和技能进行培训,而对这些法律智能工具、法律数据库等内容的讲授和练习,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线上教学模式。
其次,法律智能工具的运用可以提高线上教学效果。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研发的“智能辅导系统”就能够对学生现有知识水平进行简单分层,然后为学生匹配相适应的学习内容和路径。[4]法学教学具有很强的应用性,课堂内容和形式的情景创设等需要尽可能营造出逼真的环境,大量的法律智能工具的适用可以在课堂学习情景创设、教学课题的编制和完成等方面使环境更加生动。在现代智慧课堂教学的组织中,许多老师在在线教学模式中提出了“三段十步”的教学流程模式 ,在法学教学步骤的安排之中如果将法律智能工具运用到课程预习、检测、提升等环节将会起到很好的作用,如裁判文书数据库、法律检索工具等。
二、法学线上常态化教学的重心
在高校法学专业线上教学走向常态化之后,高校法学线上教学的重点不应再局限于模式的研究,应将法学线上教学研究的重点转向教学内容的研究,因为在技术模式已经成熟的情况下,教学终归还是要回到其初衷和原点,即法学教学的内容。
(一)将提升核心法学课程的教学效果作为根本任务
2018年1月,我国教育部发布了高等教育领域首个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其中的《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重新设置了法学课程的要求,要求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0+X” 的分类设置模式,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体制由以供给者为中心渐次转向需要者为中心。[5]各个高校法学专业所设置的“10+X”的课程将是各自高校的核心课程,这也将是未来法学线上教学需要坚持的核心内容。在这些课程中传统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基础地位不可动摇,如民法学学科知识体系在法学知识谱系的演进历程中,尽管遭遇了挤压和分裂,但仍然是法学最具有基础性地位的知识体系。[6]
法学本科阶段目前的培养,仍具有“厚基础、宽口径”的特征,夯实法学基础知识乃是法学本科教育的重中之重。[7]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基础地位虽不可动摇,但如何实现和有效提升法学核心课程的教学效果,应是法学线上智慧课堂模式关注的重点。如通过对线上教学实现核心课程的知识点等内容的国内外比较;通过线上教学将法学知识与法律实务密切联系起来,使得晦涩的法学知识点得到很好地理解和掌握;通过线上教学模式将法学知识与其他知识体系有效结合,使得学校培养特色得以很好地呈现等。
(二)将拓展法学课堂的教学内容作为创新点
除了传统的法学基础理论内容之外,在新的信息技术时代法学在线教学还可以通过发挥技术特点来拓展教学的内容,将法学院校过往在线下开展的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等教学内容纳入到线上教学中来。
首先,将实践教学内容纳入到线上教学模式之中。一般而言,我国法学院校当前所开展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主要有模拟法庭、实习、法律诊所、实训课程等几种模式。这几种实践教学模式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弊端,如实习模式脱离学校教学管理、流于形式;模拟法庭由于真实性差,几乎沦为了“话剧表演”;法律诊所教学缺乏实践性和真实性等。相比而言,網络信息平台和技术的兴起可以解决之前的实践教学模式所面临的许多问题。例如,随着在线视频会议技术的成熟,庭审科学的实践教学可以通过远程庭审直播的途径轻松实现。再如,在实训课程教学中,学生可以通过网络信息平台直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或参与法律实务。在课堂之内跨越时空界限去开展一些实践教学内容,将大幅度地提高实践教学效率,优化实践教学的效果。因此,将实践教学的一些任务纳入到在线教学模式之中,也应是在线教学模式的中心之一。
其次,将案例教学作为在线教学的重要内容。案例教学是法学教学中的重要部分。但在当前的法学教育之中,案例教学往往表现出陈旧和教条等弊端,学生在案例教学中的参与度不高,对案例也缺少兴趣。如何挖掘案例教学的效果,发挥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线上教学的开展可以有效解决传统案例教学的弊端:一方面线上教学可以将真实热点案例与课堂教学有效结合,例如线上教学可以让学生通过裁判文书网等数据库轻松查阅和学习判例现状,增强案例教学的真实性;另一方面线上教学可以实现学生和教师的案例即时讨论,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和参与兴趣。因此,在线上教学模式中,应该将案例教学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
三、法学线上教学常态化的途径
在法学线上教育常态化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应该思考如何继续推广和发展法学在线教育的使用,而避免法学在线教育和传统的课堂灌输教学模式在教学内容和培养模式上的重复。
(一)法学教育主体的角色转换
在线上智慧课堂的发展过程中,首先需要实现师生角色的转变,法学教学模式发展必须从以教师为中心转向以学生为中心。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信息技术不断渗透教育行业,不仅改变了传统的教育生态体系,也将重新定义教师的能力标准和职业要求,教师不再仅是知识的固守者、传授者,还成为学习的组织者、参与者、引导者。[8]因此,改变传统的教师是演员、学生是观众的满堂灌式的教学理念,提倡导演理念,是对传统讲课理念的一次革新,也是在教育现代化背景下的客观要求。[9]
线上智慧课堂是一种互动式的课堂教学模式,在线上教学活动中教师与学生拥有相同的教学资源和工具,他们的关系是平行的,而非垂直的。在新的法学线上教学模式中,法学智慧课堂的实用教学流程可以把“教”与“学”作为一个统一的系统整体来考虑。在许多学者提出的智慧课堂“三段十步”的教学流程模式中,尽管做出的教学内容安排有所差别,但无论何种教学流程模式,都需要以学生为中心来进行展开。成功的法学教育是培养学生养成“像法律人那样思考”,而法律思辨性人才的培养重在提升学生自主思考、批判性思考的能力。[10]在法学线上教学过程中,学生为中心的角色转换可以让学生在感受知识效用的同时,能够通过问题的引领引发学生进行思考,提升学生未来的自主学习能力,包括逻辑批判能力、文献检索能力、案例分析能力、法律法规运用能力、讲解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让抽象的知识灌输变为自主式的学习,实现“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化,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
(二)多学校、多学科的共建共享
线上教学是一种开放式的教学模式,它的一个重要优势就是可以突破课堂时空的教学条件限制让学生可以自主地利用更多地资源获得更多的知识。线上教学的开放性优势的发挥,需要得到多学校、多学科教学资源的支持和共享。因此,线上教学模式效果的实现需要从单一学校的单一老师教学主体向多学校、多学科的多教师教学主体转变,通过多学科、多学校资源协同共享实现其教学模式的转变。
就法学教育而言,法律问题往往是复杂的、交织的,其不仅涉及到法律问题而且包括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知识。多年来法学教育存在的同质化问题,一直饱受诟病。有学者认为,我國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基本上都源于法学教育的同质化与法治人才需求多样性之间的矛盾。[11]法学教育同质化问题的一个因素也在于培养方式和教育资源的同质化,打破这一瓶颈的重要途径就是法学在线教育模式。法学在线教育模式可以利用在线学习工具让每个学校、教师、学生都有了许多自主选择的机会,可以让不同专业的学生一起交流,让学生学习不同专业的知识。教师、学生之间也可以相互启发、取长补短,可以根据不同学科的专业知识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用综合化的理论视角分析看待问题,促进综合型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三)实践教学的校企互动
法学是一门显学,法学知识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专业性,与许多行业密切联系,如律师、仲裁委、司法机关等。作为整体法律素养的外在显现——法律实践能力一直受到世界知名法学院的重视。[12]而在我国法学教育中,法律技能的训练和培养一直是一个突出的短板,甚至在法学教育中长期存在着本科法学教育究竟应该以传授基础知识为重点还是以培训法律技能为重点的争论。在新的在线教学模式被迅速规模化推广的背景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推动新的校企互动的法律实践教学模式将有助于弥补传统实践教学的弊端。
首先,吸纳实务部门专家开展在线课程建设,提高课堂资源的真实性和生动性。在法学教学的过程中,为尽可能拉进法学教育和实务之间的距离,教师们一直在不断尝试和努力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融入新的实践教学内容和知识,如新案例研讨和法律实训等。但无法真实地嵌入到司法实务场景中,始终是传统实践教学的一个痛处。尽管部分法学院校利用互联网技术已经开展微课、慕课等课程的开发,但由于法学教学过程单一、内容陈旧等,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兴趣和参与度都不高。因此,吸纳实务部门专家共建课程教学平台,将在解决法学教学内容实际逼真性不足方面做出有益探索。
其次,联合实务部门共建课程网站、微课、慕课、开发移动互联应用程序等信息平台,拓展在线教学资源。在线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可以创新现有法律实践教学模式,改变现有法律实践教学耗时低效、流于形式的现象。在线法学教育的研发开展过程中,离不开实务部门的参与。联合实务部门共建课程网站、微课、慕课、开发网络应用程序等信息平台,可以让学生直接将所学知识与实务工作相衔接,还可以引导学生利用在校时间参与社会法律服务等法律实践工作,使得学生的学习效率实现最大化。
四、小结
随着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线上教学模式将是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的新途径。我国高等院校法学线上教学模式的设计和推广不应该再是发展的重点,法学专业的显学性质决定了在线法学教育应该始终将教学内容作为线上教学的研究重点。线上教学在以法学传统基础知识为教学核心的基础上,应该将实践教学、案例教学等法律内容和方法融入到现代线上教学模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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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韩谦
作者:肖扬宇
高校民法开展教学研讨论文 篇3:
高校合作性学习的研究现状问题及对策
摘要:合作性学习作为研究式教学的一种有效学习方法,国外高校经历了长期研究,并形成了颇具实效的成熟而系统的实施方式。在我国,在这方面的探索尚处于初试阶段,理论与应用研究较为零散,先进的教育理念、课程目标设定与科学的教学方案设计的结合存在诸多问题,教学实施中的有效操作难度较大。本文针对合作性学习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分析实施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
关键词:合作性学习;我国高校现状;问题与对策
由于合作性学习在大面积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改善课堂内的社会心理气氛、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非认知心理品质等方面的显著作用,合作性学习一经提出就得到迅速发展,成为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教学策略。
一、国内外高校合作性学习研究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对合作学习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国外一些学者和教育工作者对此做了大量的理论和实验研究。如明尼苏达大学“合作学习中心”的约翰逊兄弟(David and Roger Johnson);霍布金斯大学“学校社会组织中心”的斯莱文(Robert E.Slavin);美国卡甘合作学习中心的卡甘(Kagan.S.)等。这些研究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不同的合作学习策略,涉及哲学、社会学、课堂教学技术、心理发展理论、动机、需求理论等诸多领域。这些研究基本上都是以实验教学或课堂教学改革为基础,贴近教学实际,应用面广,操作性强。虽然有些研究是针对中小学,如斯莱文等人的“学生小组学习”,但大部分的研究成果都可以在大、中、小学推广。这些研究与实践所取得的育人效果,已促使合作性学习逐渐成为高校的主流教学形式。
国内高校对合作性学习研究的历史不长,20世纪90年代初才开始在课堂教学中引入小组活动,进行合作性学习的理论探讨,在借鉴国外合作性学习的理论和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些探索和实践大都集中在基础教育领域。高等教育关于合作性学习的研究,起步较晚,是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对创新人才培养的迫切要求,近年来高校才对合作性学习研究开始重视,开展合作性学习研究与试点的学科和人员逐渐增多,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高校教师结合学科专业教学实际开展的策略研究。为提高教学效果,一些大学教师研究、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适合本学科教学实际需要的合作性学习教学策略,但是由于研究学科集中在外语类、经管类等课程中,理工科课程实施合作性学习的经验较少;侧重于教学程序研究的较多,对于教学目标设定、教学内容重构、教学评价设计等整体研究的偏少。二是教育研究人员对基础教育的合作性学习的研究产生了较有影响的成果,如:浙江大学教育系的“个性优化教学的探索”、山东教科所的“合作教学研究与实验”以及湖南大学教育系的“协同教学实验”等,在引进、介绍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小组合作学习的理论基础、特点和环节作了较为深入的阐释,并将“合作”引入课堂教学,为教学组织形式改革提供了指导,这些成果对高等教育具有借鉴作用。
这些研究在不同程度上推动了我国高校合作性学习研究的发展,但总体上看,高校合作性学习的研究尚停留在从理论层面的方法介绍和移植阶段,在理论深层次的研究与推进,科学操作较少;对合作性学习内涵理解尚有偏差,重形式的模仿,缺有效的系统设计。
二、我国高校实施合作性学习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理论,合作性学习是以合作性学习小组为基本形式,系统利用教学中动态因素的互动,构造学生合作学习的情景,并以团体成绩为评价标准,进行教学、测试、评价和矫正,促进学生学习。合作性学习的研究与探索给高校教学注入了新的活力,但由于一些认识的偏差与条件的欠缺,我国高校合作性学习教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拓展。
1 缺乏精细的研究内容设计与方法研究
高校合作性学习教学目标的实现通常是以问题、项目、等研究性任务的形式出现,教师必须围绕课程教学体系,将教学的重难点精心设计成项目化的学习任务。目前有些教师在操作过程中忽视了内容的设计,合作任务过于简单,选题缺乏研究价值,影响了合作性学习的研究能力训练的效果。教师能否选择和设计出适合的研讨内容成为合作性学习有效开展的关键。
合作性学习是一种有效的教学形式,其实际组织方式可以是多样化的,如共同学习法、小组学习法、切块拼接法、小组调查法等。不同的学科、内容和教学过程应选取不同的合作模式。但是,我们往往只选取一种模式,甚至有的教师简单地将合作性学习等同于传统的小组讨论,刻板地套用一种模式,偏离了课程教学目标,效果不佳,严重误解了合作性学习的本义。
小组是合作性学习的形式,合作才是合作性学习的关键。然而对于小组学习而言,合作效果却明显受到小组成员的影响,只有小组成员的配置达到最优化,小组才能发挥最佳的合作效果。但是,由于对合作学习适用条件研究不深入,许多教师在教学中简单地以座位、宿舍、成绩、性别等为分组原则,有的老师完全任由学生自由组合,这些做法都会影响合作学习效果。
2 教师角色定位不准
合作性学习中,学生是合作性学习的主人,是“承担者”、“推动者”。教师则是“指导者”、“管理者”和“咨询者”。但是,长期以来,受应试教育影响,教师习惯了灌输知识,学生习惯了接受知识。在合作学习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之间存在着角色混乱的现象。比如,怕学生完不成任务,教师成了合作性学习的主宰,既提出任务,又给出结论,包办了应由学生来完成的学习与讨论任务;教师放任学生,合作性学习成了自由化学习,部分缺乏自主学习习惯和能力的学生,成为“附庸者”、“旁观者”,未能达到教学目的。这两种错误的角色定位,加上,教师缺乏指导技能,学生缺少自学和合作的技巧,致使学生无法发挥个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使合作性学习流于形式。因此,加强紧密的师师合作,形成合作性学习的课程教学团队是合作性学习有效开展的重要前提;而提高学生的合作学习技能以及改善学习评价是有效开展合作性学习的重要保障。
3 系统效应与持续发展的难度较大
许多高校领导者与教师都认同教学改革突破口与切入点是在教学方法的改革上,合作性学习是创新性人才培养的一种有效方式,但对实施合作性学习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缺乏制度保障、物质支持、工作氛围、评价机制等学校管理制度上的引导与系统保障。
三、改进合作性学习教学效果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高校要加强研究,找到对策,提高合作性学习课程教学改革的效果。
1 加强合作性学习教学技能的研究与交流
合作性学习教学模式能否有效实施,教师是关键。首先,要让教师认识到学会学习与创新知识比掌握知识
本身更重要。教师的任务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训练学生获取知识、评判知识、发展与创造知识的方法与能力。第二,要让教师真正意识到学生才是学习的主导者,而自己则是“指导者”或“咨询者”。第三,与传统教学模式相比,合作性学习对教师的教学能力与学科水平有更高的要求,而且这种能力与水平是合作性学习能否奏效的决定因素。
注重课程教学团队建设。以课程群为单位建立教学团队,鼓励教师之间的有效合作,实现一课多人,一人多课的模式,集体备课,共同研究课程教学内容、目标与任务,设计课程教学方法。团队要进行定期沟通,总结教学中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环节。这些密切的合作,使教师能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方法,促进教学能力快速提高。
2 注重经验总结与推广,形成系统推进的整体效应
合作性学习育人成效需要教育全过程的大规模训练才能显现。因此,要从教学方案的设计、教学形式的制定、学习评价方法以及课程组的建立等方面进行系统改革,要在不同的课程层次(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专业模块课程、院系选修课程)上进行全面推进,要建立总结与交流的机制与平台。推广合作性学习教学改革经验。
3 创造制度与条件保障,完善评价机制
推进教学改革不仅要有科学的策略,还得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要构建向教育教学的倾斜性评价与优绩优酬优聘的人事管理机制。可采取以教改项目立项的方式支持试点课程;以改革创新实验区的形式支持专业教学改革的整体推进;对于评价优秀的可以给予教学创新团队特别奖励;对于取得显著建设成果的项目可以给予特别奖励等等,引导与保障合作性学习教学改革有效实施。
在教学硬件与资源方面,要重视教室、实验室,特别是研讨教室的建设,如配备活动桌椅、安装多媒体设备等。在教学资源上,除了保证图书资料的丰富、全面外,还应加强网上数字化图书资源的建设,加大课程网站建设力度,为合作性学习提供有利条件。
在评价机制上,要改变传统的教师学科性评价方式,将考核的视野从论文与科研转到课堂上来,引导教师全身心地投入到合作性学习中来。改变长期以来单纯采用试卷考核知识掌握程度的学习评价方式,重视学生能力成长的过程性评价,以考核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程度为标准,注重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意识。考核方式多样化,包括试卷测试、课外学习、课堂讨论发言、总结汇报情况、研究报告、PPT制作情况等。评价主体多元化,包括教师、同学或学生自己。这种评价方式可使学生的学习观念和习惯发生积极的转变,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四、推进合作性学习教学改革的实践
基于几年来的探索与实践,浙江万里学院形成了一系列有利于合作性学习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的措施,全面提高了广大教职员工对合作性学习内涵的认识以及教学设计与教学技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1 为合作性学习的有效推进提供组织保障
定期举办教师职业技能培训、合作性学习课程教学示教培训、合作性学习示范课程观摩教学等活动,使教师们改革有方向,建设有目标。学校制定了新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实行导师制;成立了“教师职业发展学院”,针对不同培训目的,形成了个性化、层级化、模块化的培训学习菜单以及多样化、丰富的培训学习方式:开展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成果等专家报告,组织教师对所开展的教学建设与改革进行总结,并聘请校内外专家点评;根据教学建设与改革发展需要,组织境内外的教学方法培训。既满足了教师深造提高与掌握合作性学习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的需要,又能使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有效地贯彻与实施。
2 重视推进策略与管理措施的研究
充分解放思想,允许多种形式的试验:2005年率先在“民法学”等8门课程教学中进行了合作性教学改革试点。改革方案以教学大纲的形式出现,可以彻底调整教学方案、也可只作增加讨论内容的调整等。在实施过程中,教务部和相关学院的领导、课程组老师和有关学生不断交流,掌握动态,使试验课程顺利结束,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通过教师与学生的问卷调查与访谈,师生普遍欢迎这种教学形式。
总结经验,及时调整。在总结初步试验经验的基础上,2006年推出15门课程参与试点,涉及全校各学院、文理兼有的不同课程性质的课程。试验发现的突出问题是:学生适应性慢、课外自学时间不够、教学设施安排困难(特别是讨论课),表明合作性学习教学改革,牵涉到教学目标、内容、评价和、教学条件的全方位变革。
线上推进与实验区建设。为系统化推进试验方案,设立生物技术、等四个专业组成的合作性学习教学改革试验区。进入试验区的试点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方案,成立课程教学团队,整合各性质、各层次的课程,制定新的课程教学目标与方案,确立考核评价标准与指标。首期试验区改革时间初定为四年,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实现人才培养的集成效应。
全面推进与精细化试点改革相结合。2008年,全校已有400余门课程(占全校必修课程的1/3)采用、近3万学生人次经历了此种教学模式。树立样板,开展了合作研讨式示范性课程评比活动,通过试点课程的教学方案设计评比、集中说课比赛和课堂讲课比赛,评选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合作性学习示范课程,作为全校观摩学习的课程。通过示范课程建设,带动全校合作性学习课程的整体建设水平。
3 管理创新与教学改革同步
充分利用评价的指挥棒与激励性效应,实行评价体系为核心的管理改革。教学改革的创新性工作需要教师投入大量的精力,而对教师投入的最佳导向性手段是评价。创新管理制度,是保证教学改革有效推进的途径。通过营造边学习、边建设、边评价、边提高、边奖励的教师发展环境,使教师在干中学,做中想,学习中创新与发展学校将教学研究成果等同学科研究成果对待,实行了教学与成效挂钩的责任制,实施向教育教学一线的倾斜性评价与优绩优酬优聘优奖的人事管理机制,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为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作者:徐立清 钱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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