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治安稳定

关键词: 案侦破 浅谈 农村 整治

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精选6篇)

篇1:农村社会治安稳定

(市局文件)浅谈如何做好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工作

第15期

邯郸市公安局 2012年8月3日

浅谈如何做好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工作

馆陶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魏江海

近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立足辖区治安形势,先后开展了命案侦破、严打整治、社会治安整治、清网追逃等多项专项斗争,有力地打击了农村刑事犯罪活动,积极推进了农村警务室建设,促进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虽然我们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当前农村存在的一些社会治安问题不容忽视,亟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下面,笔者结合馆陶县2011年工作实际,浅谈一下如何做好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工作。

一、馆陶县基本情况

馆陶县位于河北省东南部,地处冀鲁豫三省交界之地,全县总面积456.3平房公里,人口34万,有8个乡镇、277个行政村,其中,有7个农村乡镇,263个农村村庄,2011年农村人口27.5万人、流动人口2780人、农村平均收入5747元。馆陶是邯郸市的东大门,与山东省冠县、临清市隔卫运河相望,西距邯郸市75公里,东距山东省聊城市65公里,南距河南省濮阳市95公里,106、309两条国道交汇于此,邯济铁路横贯东西,青兰高速穿境而过,交通特别便利,区位优势比较明显。特别是近年来馆陶县委、县政府大力发展新型化工、机械制造、轴承加工、蛋鸡养殖等产业以来,使人、财、物流通急速增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加,这在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的同时,也给社会发展带来了很多不稳定因素,给农村治安形势也带来了严峻考验。

二、当前农村存在的治安主要问题

(一)群体性事件(苗头)隐患增多。随着农村利益格局的完善和调整,社会各种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在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问题的处理上,如征地拆迁、道路建设、环境污染、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已从对话协商向越级上访甚至围门堵路转化。这些事件起因复杂,涉及面广,人数众多,反复性大,对抗性强,解决难度相当大,稍有不慎都将激化矛盾,往往引发群体上访、堵塞交通、暴力抗法、哄抢甚至围堵党政机关等违法行为。2011年,我县农村地区虽然没有发生大的群体性事件,但因各种因素引起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5起,占全县涉法涉诉总数的85%;发生非正常访18起,占全县非正常访的90%,这些上访案件的处理非常棘手,牵扯了很多精力。

(二)恶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一些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农村治安形势日趋复杂,影响不和谐的因素增多。从命案发生的情况归纳分析看,由邻里土地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家庭矛盾激化、情感问题引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恶性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绝大部分命案发生在农村。2011年农村地区刑事案件389起,占全县刑事案件42%;农村八类严重暴力案件87起,占全县八类严重暴力案件的59%,这些案件的发生为社会稳定带来了严峻考验。

(三)侵财型案件居高不下。主要为盗窃和诈骗案件,对象是现金、家电、金银手饰、摩托车等便于携带和价值较高的物品,尤其是盗窃电动车、摩托车案件较多。同时,电信诈骗、以婚骗财、利用封建迷信手段骗取钱财等诈骗案件较前几年也有所上升。2011年,我县农村地区两抢一盗案件272起,占全县两抢一盗案件37%,这些案件的发生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群众的安全感。

(四)民间纠纷及引起的伤害案件仍然较突出。当前农村邻里、乡邻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因田边地角、宅基林木、瓜果青苗、鸡鸭猪犬等小事纷争和家庭积怨、婚恋纠葛、经济纠纷以及其它原因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而且量大面广。而为此引发的打架斗殴、恶性伤害案件的暴力程度也在不断加剧,与过去“拳头加木棍”伤害方式相比,犯罪手段更为凶狠残忍,动辄使用菜刀、铁锹、锄头、斧头、尖刀等杀伤性工具,伤人不计后果。2011年,我县农村地区共发生治安案件424起,占全县治安案件的43%;农村矛盾纠纷136起,占全县矛盾纠纷的51%,民转刑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五)农村留守人群逐步成为问题人群的现象日益凸显。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外流,农村留下了大批老人、妇女和未成年人,成为“留守人群”。这一特殊群体由于生活负担沉重、家庭功能失衡、情感缺失、自我保护防范应对能力弱、大多数青壮年都已外出打工等原因,“留守人群”往往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侵害对象,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在农村时有发生。这样的弱势群体,在违法犯罪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直接危及了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造成农村社会治安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是农村警务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农村治安防范工作面广、量大、线长、分散,地理环境复杂,交通不便。与农村面临的复杂治安形势相比,农村警务工作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主要体现在警力少,民警沉不下去,警务信息上不来,警民关系还不够融洽,实施治安管理还处于被动状态。我局现有编制141人,实有在职在编民警110人;农村派出所7个,农村辖区刑警中队3个,共有警力39人,占农村总人口的万分之一点四二,占全县总警力的36%。由于警力紧缺,不能完全通过定点、定人、定时入户走访、召开民情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及时反馈有价值信息,派出所行使打击、管理、防范、服务等职能还不能充分体现出来。

二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措施未能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基层乡镇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抓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工业园区建设和农村城镇化建设上,对如何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一些基层乡镇党委政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投入匮乏,甚至还存在社会治安就是公安机关一家抓的思想认识误区,对治安工作停留在表面上,贯彻落实在会议文件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措施未能充分落实到位。

三是农村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治安防控机制不健全。一些农村政权组织对群众干预和控制能力大为减弱,村干部失去了以往的感召力和凝聚力,村级财务收入没有保障,导致有的村功能组织处于不健全或半瘫痪状态,群众干预和控制能力弱化,凝聚力和公信力减弱,民调组织工作力度不够,许多民事纠纷调解不到位,矛盾化解不及时。同时,少数农村干部作风漂浮,群众基础差,工作方法简单,对一些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四是一些群众自我防范意识不强,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较差。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农村个体地位得到极大突显,集体主义思想在一些村民头脑中逐渐丧失,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思想较严重,群众参与治安活动的积极性差,自我防范意识又不强,物防、技防更是薄弱。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农村大量青壮年男女外出务工,农村留守人员多为妇女、老人和儿童,这个群体自我防范意识淡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能力较差,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五是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滞后,一些群众法律知识淡薄。由于农村普法工作落后,以前的普法工作又不深入、不到位,大多数群众的法律水平还谈不上“有法必依”,导致一些群众遇事冲动、意气行事,受到不法侵害时不能用法律手段解决,往往采取报复、伤害、闹事等过激行为,而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群众受到不法侵害后,不及时报案,甚至私了,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少数文化素质偏低、又不知法、辨别是非能力差的群众,容易受人挑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公安机关针对农村治安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一)以夯实基层基础为着力点,大力提升公安机关维护农村稳定的能力。农村派出所是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县级公安机关要紧紧抓住最为重要、最为关键、最为迫切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下大力气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把农村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做出成效。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目标,切实把“能干事、会干事、能共事、干成事、不出事”的民警选拔到派出所领导位置上来,尤其要选好配强派出所长。通过苦练基本功,使农村派出所民警真正达到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会网上作战。切实加强对农村派出所的保障,努力解决派出所硬件建设和办公办案经费等问题,为派出所配备必要的武器装备、防护器材和办公设施。通过夯实基层基础,真正实现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切实筑牢以派出所为主体的农村治安第一道防线,从而有效地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农村稳定的能力。

(二)以排查调处纠纷为出发点,及时消除农村不安定因素。在当前因征地、环境污染而引发的群众性上访事件增多的情况下,做为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维护农村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对农村群体性上访事件,要做到信息快、预案早、慎行动。各派出所要大力发挥治安管理员作用,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及时发现农村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做到耳聪目明,及时化解矛盾,做到“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严防酿成民转刑案件及群体性械斗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当前农村中各种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有可能发生,做为公安机关要及早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预案,在人、财、物、车上做好充分准备。一旦遇有上访事件,要及时处置,并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讲究策略,把握时机,科学处置,防止因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影响警民关系。坚持慎用警力,警械、武警和强制措施的原则,对一般不明真相的群众要采取说明、教育、劝解的方法,冷静稳妥地处置。对冲击党政机关、阻塞交通的群体性事件,采取断然措施,依法严惩。

(三)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认识,在开展经常性严打的同时,要抓住影响稳定大局的“敏感点”,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切实把社会治安控制在群众可以承受的常态水平之内,从而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工作中做到三个关注。关注农村突出的治安问题,精心组织因地施策。农村派出所要针对本辖区一段时期以来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要按照什么治安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专项行动,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关注农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公安机关必须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开展社会治安专项整治和严打专项行动,将影响农民安全感和生产、生活正常进行的侵农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快侦快破,严厉打击盗窃机动车、破坏电力设备、通讯设施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坚决打击农村涉黑涉恶犯罪,严厉打击关系农民切实利益和破坏生产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坑农、害农犯罪活动,维护农村经济秩序健康发展。关注农村中存在的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专项治理。要针对当前农村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采取查源头,抓现行,捣窝点,除危害的方法,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的路边店、旅店等公共场所的清查整治力度,净化农村社会空气。

(四)以提高服务效能为突破点,不断改进和加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农村派出所要针对农村中安全事故多发的现象,及时搞好农村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落实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到三个加强。加强危爆物品的管理,减少和杜绝治安灾害的发生。我县现有涉爆单位馆陶县喜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涉剧毒及化学品单位瑞森药业和信德有限公司,虽然这些单位没有发生过大的涉爆涉毒治安案(事)件,但仍存在治安隐患苗头和漏洞。治安大队和派出所要加强对危险爆炸物的销售、使用的每一个环节的检查督促工作,对使用危爆物品的要严格掌握,并落实责任,做到万无一失,坚决遏制涉枪涉爆案件和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加强消防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2011年,我县农村地区共发生火灾事故24起,占全县的46%,并呈明显上升趋势。消防大队和派出所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及时加强对农贸市场、农民居住区和农资、农产品仓库的消防管理,要帮助农民组建业务消防队,并进行防火、灭火知识教育,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交通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2011年底,我县农村地区机动车保有量2.6万余辆,占全县的66%;农村地区发生交通事故22起,占全县的68%。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机动车保有量会越来越多,而随之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会越来越多,交警大队和派出所要经常对广大农民开展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维护好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坚决制止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发生,并要管住农村的车辆,制止无牌无证摩托车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五)发挥治安管理员作用,使其成为维护农村地区稳定的“桥头堡”。2011年12月份,我县根据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按照“每村一个警务室,每个警务室一名治安管理员”的标准,在全县277个行政村都建立了高标准的警务室,落实了治安管理员,为他们全部配备了警用电动自行车、笔记本电脑、执法记录仪等装备,并通过岗前培训、跟踪指导、“轮值轮训”等形式,使治安管理员明白了“干什么、怎么干”,使其真正的发挥了作用,有效地推进了基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成为工作的“明白人”。通过对治安管理员的业务知识和“轮值轮训”培训,切实提高他们业务基础知识和实战应用能力,使他们尽快成工作中的行家里手。成为群众的“勤务兵”。通过他们掌握辖区社情民意、摸排化解矛盾纠纷、搞好治安防范,并开展救济、优抚、代办户口等各项便民服务,增强警民鱼水情,提高群众满意度。当好群众的“守护神

”。治安管理员工作在农村社区一线,在服务群众的同时,还担负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当好矛盾纠纷的“化解人”。治安管理员在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的原则,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采取预警在先、控制得当、回访及时等有效方法,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做好法制教育的“宣传员”。广大治安管理员要结合日常工作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防火、防盗、防诈骗等知识,提醒群众注意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使他们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制的途径解决问题。

文章出处:调研处

文章作者:d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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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农村社会治安稳定

洪湖市公安局

(2006年3月3日)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这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农村的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前提和基础,可谓农业兴则百业兴。农村奔小康,安定是保障。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为全面加强农村建设,实现农村奔小康吹响了新的号角。

一、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治安保持了基本稳定的良好态势,特别是通过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大力强化群防群治措施,铲除了一批流氓恶势力,整治了一些治安混乱地区,进一步稳定了农村治安局势。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人、财、物流动加剧,乡村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农村正由封闭半封闭状态向开放活跃转变,治安工作面临的形势更为复杂。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化运行机制和投、融机制的创新,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给农村治安带来了强大冲击,加之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使治安方面不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刑事案件高发,治安形势严峻。在我市,农村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农村社会治安形势带来了严峻挑战。据有关资料显示,1980年,全市农村发刑事案件376起,治安案件431起;1990年,全市农村发刑事案件565起,治安案件711起;2000年,全市农村发刑事案件817起,治安案件1025起。刑事案件发案率平均每10年上升47%,治安案件发案率平均每10年上升54%,特别是农村“民转刑”案件明显增多,成为影响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近五年,农村治安形势虽有所好转,但命案发案率仍居高不下,全年90%命案发生在农村。

(二)群体性事件高发且抵抗性增强。随着改革深入和社会的发展,农村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引发的治安问题也日益突出,常因计划生育、农民负担过重、税费负担不合理、干部工作方法粗暴等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因洪湖水域、田土、边界引发大型械斗事件和治安案件,或因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引发刑事案件和扛尸闹事事件。特别是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主要方面,不仅造成了大量的财物损失,而且牵扯分散了基层组织和公安民警的许多精力和时间。

(三)突发性越级上访时有发生。由于群众对基层政权组织的不信任,加 1

上思想上存在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意识,认为只有闹了,领导才会重视,才能使自己的问题尽快得到解决或者使问题解决的结果有利于自己,所以当一些人主观意愿得不到满足时就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上访告状。此外,更有甚者,借上访名义,要挟政府,以达到其个人目的。

(四)农民与村干部之间矛盾突出。良好的干群关系,是做好农村各项工作的基础,是维护我市农村稳定的重要保障。由于种种原因,村民对村干部工作不信任,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矛盾突出,甚至发展到村民损坏集体办公设施,对村干部进行人身攻击的程度。

(六)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在农村屡禁不止。农村文化娱乐生活单调与农民精神生活的需要之间的矛盾是黄赌现象盛行的根本原因。在我市农民普遍富裕起来的同时,农村的娱乐设施却相对较少,农民精神生活相对空虚,加之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造成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在我市农村大为盛行。在个别地方,宗族势力抬头,滋扰乡里。邪教、非法宗教、封建迷信活动在一些地方较为突出。

二、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因素的主要根源

(一)法制观念淡薄,道德思想腐朽是农村不稳定因素存在的思想文化根源。改革开放以后,农村自然经济解体,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由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对滞后,农村社会管理职能相对弱化,一些落后愚昧、消极腐朽的文化趁虚而入,一些本已消失的思想又卷土重来,死灰复燃,农村道德水平滑坡,农民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发生扭曲,邪教组织得以发展,封建迷信抬头,封建行帮没落文化蔓延,宗族势力、地方恶势力复苏。在重建的多元价值体系中,市场经济的消极因素凝合成畸变的价值观念,导致拜金主义作用泛化,使拥有一部分成员经不起诱惑,成为其产生犯罪的驱动力和内在原因。加之农村普法工作不深入,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助长了歪风邪气的势头。少数农民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日常生活、劳动交往中产生纠纷后,不是运用法律或行政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采用自行了断的方式解决。同时,在思想上反映出强烈的攻击意识,每遇纠纷乍起,只信拳头,不讲法律。在行为上表现为不计后果,械斗双方往往不怕丢命伤身,唯恐丢脸“掉价”。

(二)农民负担过重,农民收入过低,是农村不稳定因素存在的经济根源。农业问题和农村问题一直是中国经济的基本问题,而且是一些基本的难题。前几年,由于农民负担过重,导致农民收入过低。近几年,中央虽逐步在减少农

2业税,提高农民收入,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农民收入仍处于低水平运行。正是由于农民收入相对较低与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不相适应,农民生产方式、生产工具改善不大,城乡差距日益拉大,人口过速增长与高消费高需求产生了巨大反差,在这种交合矛盾中,农民心理产生紧张情绪,各类社会矛盾增多,有些人为占有他人的利益,不择手段,不惜一切。农村不同成员之间的磨擦不断加剧,导致纠纷大量萌生,治安刑事犯罪活动也不断攀升。

(三)基层组织涣散,干群关系紧张是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存在的政治根源。一是农村基层组织涣散,思想政治工作不力。近些年来,一些农村基层组织涣散,思想政治工作无人抓,精神文明建设滑坡,一部分农民缺乏社会主义新思想的引导,一些封建糟粕和陈腐落后的意识形态死灰复燃,占据了部分阵地。二是基层调解组织无力,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少数调解干部素质低劣,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差,或对纠纷见怪不怪,能拖则拖,缺乏权威性和果断性,致使矛盾延期不能解决,加剧了当事人对立情绪的激化,少数调解组织有名无实,工作没有正常开展。一些纠纷久拖不决,小事变大,由一般的民事纠纷酿成严重的治安案件,轻微的违法行为发展为恶性的暴力犯罪。宗族之间争湖泊、争边界,治保工作不力,村干部调解不及时,以致愈演愈烈,酿成流血事件。三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预防工作抓得不力。现在,各乡镇均建有综治委、综治办,但具体工作落实不够,少数综治干部只是有名无实,没有很好领导和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说的多,抓的少。家庭功能萎缩,亲属关系疏远,对孩子娇生惯养,宠爱有加,学校教育方向偏差,对孩子的思想品德教育抓得不够。只有公安部门独家“经营”,社会治安未发挥正常的整体效益,未强化社会防范机制。四是社会控制功能弱化,基层基础工作很差。近年来,公安部门虽严打不断,但整个农村社会治安形势仍不容乐观。主要是因为基层基础工作薄弱,防范工作抓得不够,不少地方治保会、联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有名无实,根本不起作用。群众对犯罪活动疾恶如仇,见义勇为的精神减弱了,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降低了。五是干群矛盾突出。一些基层干部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想问题,办事情脱离实际,决策上表现很大盲目性,这种盲目性,损害了群众的既得利益,伤害了农民朴素的感情,最终酿成干群矛盾。有些干部在生产上一切唯上是听,只对上负责,保“乌纱帽”,不对下负责,搞“教条主义”,打破农民的生产计划,严重干扰农民生产自主权,不仅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而且造成干部瞎指挥与农民生产自主的矛盾。还有一些干部利用职权,搞内外有别,搞优亲厚友,违反政策,多吃多占,贪污腐化,侵犯农民利益,3造成干部官僚主义与农民争取权利的矛盾。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对策

(一)加强农业工作,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夯实确保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经济基础。一是发展农业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要把加强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整个经济工作的突出任务;把农民是否增加收入和减轻负担作为检验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标准。二是增加投入,加快农村发展。要通过政府增加投入,给广大农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降低农民的直接生产成本,同时给农民提供一些劳务的就业机会。在农业生产和经营机制上,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加快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努力推进农业生产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在生产管理上,要着力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推进农村经济的现代化步伐。三是深化改革,减轻农民负担。要通过调整税收政策等制度化手段和深化农村行政体制改革等行政手段,努力减轻农民负担。四是转移农村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要通过转移农村劳动力,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来改善农民的经济状况,逐步缩小城乡差别。要调整管理思路,更新思想观念,服务和引导农村人口的合理流动,保护农民,保护生产力,想方设法帮助而不是限制农民致富。要以积极的姿态消除各种偏见,正确看待“农民进城”所带来的现实问题,改“堵”为“疏”,变“限制”为“引导”,弃“单纯管理”取“管理与服务”并重,从而真正敞开“农民进城”的大门。

(二)发扬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优化干群关系,稳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巩固维护农村治安大局的政治基础。一是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从机关走进农户,开展调查研究。广大农村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农村的田间地头,克服坐堂办公的机关化倾向,全面掌握农民群众的所思所想,了解农村社会的实际状况,与农民群众一道,研究改变农村面貌、发展农村经济的思路和办法。在干部转变作风过程中,公安机关更应发挥示范作用,以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民利益为已任,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巩固农村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二是相信和依靠群众,稳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要把群众拥护不拥护、群众赞成不赞成作为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既要防止农村宗族势力对农村基层政权的把持,依法打击黑恶势力,又要坚决克服违背大多农民群众意愿的行政干预,引导广大农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要不遗余力地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推进乡务公开、村务公开,建立乡民、村民监督委员会,恢复农村社会的亲和关系,拉近农村社会的干群关

4系。三是倡导建立农村合法社会团体,使农民群众有更多反映心声的合理途径。要转变机关作风,畅通言路,让群众尽可能通过合法渠道表达意愿,寻求解决有关问题的合理办法。同时,要通过积极倡导建立农民协会等合法的社团组织,畅通群众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渠道,让农民群众逐渐学会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要求的方法,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强化农村法律及其它中介服务,引导和鼓励法律服务和其它中介服务向农村延伸。有关部门要想方设法降低服务成本,提高诚信度,真正面向农民群众,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净化农村社会风气,营造优化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思想基础。一是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倡导主旋律。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弘扬集体主义道德风尚,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鼓励农民群众关心和参与农村公共事业,维护农村地区传统的社会公德,采取教育引导与政策制约相结合的手段,防止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过度铺陈奢侈享受、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鼓励走共同富裕之路。同时,要大力开展农村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破除封建迷信,严防邪教渗透,弹压不法宗族势力。二是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巩固农村文化阵地。要提高乡镇、村干部的思想认识,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列入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内容;要加强以村为主体,以乡镇为依托的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建立党员活动室、科普小组、阅览室、卫生健康指导站等农村文化阵地;要积极引导农村“能人”成为主流文化宣传员,发挥农村知识型人才的作用,宣传好党的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要通过农村学校这一重要的阵地,把农村下一代培养成有知识、有文化、讲文明、讲卫生的高素质公民;要调动城市文化资源,动员和引导作家、艺术家和科技工作者深入农村社会和农村生活,了解农村,关心农民,把健康有益的文化带进农村,用先进文化和先进思想统领农村文化阵地。三是建立现代化农民制度和科学、文明、开放的农村文化制度。要在农村确实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学龄儿童的入学率应达到100%,要通过更为有效的制度化手段帮助贫困家庭的子女上学;要加快民办教师国家化和教师体制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应在农村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给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赋于新的内涵和时代特征;农民应进一步解放思想,了解世界,吸收现代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在观念意识、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与全球接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努力体现法治、公平、公正、高效、开放等现代理念,逐步放低管理门槛,削除歧视性政策,在医疗保障、养老保险、义务教育、住房、5燃料、财政补贴、基础设施建设、电费价格等方面给农民以国民待遇。

篇3: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研究

关键词:农村,社会治安问题,原因,对策

“农民富则国家盛, 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村社会治安问题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的生产、生活、生存的大事情。近年来,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各种利益格局的深度调整, 农村社会治安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群体性事件、侵财案件、因感情纠葛引发的刑事案件发案率不断攀升, 严重地危害了广大农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破坏了农村相对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正确分析和研究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状况,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对策, 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 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既是新形势下维护农村长治久安、实现农村经济繁荣的客观需要, 也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需要。

一、当前农村社会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 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

一是在社会加速转型, 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 因土地征用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山林纠纷、环境污染、劳资纠纷、惠农纠纷、涉法涉诉等矛盾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趋增多。二是宗族势力猖獗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当前农村中, 宗族观念越来越明显, 稍有矛盾就聚集宗族成员动用武力。有的与基层政权组织明争暗斗、讨价还价;有的甚至干预农村基层组织的选举, 个别村因为两姓扯皮选了半年也不能选出村干部, 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秩序。三是一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 不做细致的思想工作, 严重脱离群众。个别老百姓故意找麻烦, 越级访、无理访、群体访苗头增多。据调查, 仅2013年青龙满族自治县群体性上访事件就高达108起。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二) 社会丑恶面向农村地区蔓延, 农村社会固有的一些顽疾依然存在

一是“黄赌毒骗”现象在农村呈蔓延之势, 尤以赌博为重, 几乎村村都有赌博人员, 有的甚至以赌为业, 由此引发的侵财案件时有发生。二是农村社会依然存在封建迷信思想, 遇到什么事情就烧香、祷告, 更有的请巫汉神婆给家人治病, 最终导致轻病拖重, 甚至不治而亡, 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三是非法组织活动仍然存在。“全能神”、“实际神”、“法轮功”、“门徒会”等非法组织活动不断。一些信徒走街串巷, 散布邪说, 发展会员, 信教群众有逐渐增加之势, 严重扰乱了农村的社会秩序。

(三) 侵财案件依然是农村社会治安的主要问题

一是入室盗窃案件呈上升趋势。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农民收入明显增长, 加之农村治安防范意识淡薄, 出门时不关门, 车辆任意停放, 还有一些农民在外打工挣得的现金不存入银行, 放在家中保管, 成了犯罪分子的首选目标。二是一些利欲熏心犯罪分子, 盗窃通信、电力设施, 还有的偷盗林果树木、大棚蔬菜、牲畜等。给农民正常生活带来了极大隐患。

(四) 家庭环境趋于复杂化导致纠纷增多

一是大批的农村青壮年进城打工, 夫妻长时间两地分离, 导致夫妻感情淡漠, 易发生婚外情, 离婚率居高不下。因感情纠葛酿成的刑事案件逐渐攀升。今年除夕发生在云南的特大命案六人被杀, 就是这种婚外情酿成的惨剧。二是农村夫妇双方都出外打工, 留守儿童不断增多, 他们缺乏父母的监管, 少数女童遭到性侵, 有些男童逃学、辍学, 沉溺网吧, 混迹社会, 参与盗窃、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成为新的违法犯罪群体。三是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 农村男女比例严重失调, 农村男光棍的数量不断增长。我们调研的青龙县前擦岭村, 全村不到2000口人, 35岁以上的男光棍就有41人, 这些人对生活没有信心, 游手好闲, 经常会做一些鸡鸣狗盗之事。四是年青人外出务工, 留守老人无人照管, 出现了关于赡养问题等一系列社会矛盾纠纷, 给农村社会治安带来了较大隐患。

二、农村社会治安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 受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变化的影响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 征用土地、房屋拆迁等在农村地区大量出现, 因为征地、拆迁补偿、环境污染等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随之大量产生。。另一方面, 伴随着社会转型, 大批的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 使得农村的人员结构发生了变化, 不少农村家庭只剩下老弱妇幼, 造成家庭防护能力降低, 一些不法之徒就把目光瞄准了农村, 趁机实施强奸、猥亵儿童、盗窃、诈骗等犯罪活动。农村“空壳化”和家庭“空巢化”, 也为留守妇女婚外情, 留守儿童违法犯罪提供了温床。严重破坏了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

(二) 受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和治安防控工作基础的薄弱影响

一些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 没有战斗力, 对一些纠纷置若罔闻, 制止不力, 估计不足, 任其发展, 酿成事态, 导致“小纠纷酿成大血案”。还有的村级组织对社会治安工作重要性缺乏认识, 各项工作措施没有落到实处, 许多措施和制度只是挂在墙上, 出现号召多, 措施少, 指导、推动、督促、检查的力度更加不够。致使农村治安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失去作用, 上访、聚众闹事、阻塞交通等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三) 受基层警力不足的影响

农村地域广阔, 地理状况复杂, 村民居住相对分散, 农村警力明显不足。一个农村乡镇派出所辖区方圆几十、甚至上百平方公里, 人口几万之众, 而民警力量仅几名, 仅是案件查处、户籍管理、治安管理、110接出警等繁重的工作任务已经让民警应接不暇, 再加之办案经费短缺, 装备落后, 工作疲于应付, 缺乏创新, 效率不高。

(四) 受思想教育、法制宣传薄弱的影响

在农村一些乡镇村庄普法教育只是搞搞形式, 走走过场, 农民的法制意识仍相当淡薄, 既不懂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 也不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旦遇到纠纷要么付诸武力, 野蛮解决;要么聚众上访, 给政府施压。不仅自己成了“法盲”的牺牲品, 而且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

三、新形势下解决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对策

(一) 高度重视农村社会治安工作, 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 从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整个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农村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性, 坚持一手抓发展农村经济, 一手抓维护农村稳定。二是真正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 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 分管领导重点抓。以村为单位划分治安责任区, 将责任区治安状况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标准。三是加大对农村社会治安工作资金的投入, 政府财政应划拨一定的经费, 作为专项资金, 加强农村社会治安工作的物质保障。

(二) 全面落实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增强群众安全感

一是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 村委会是保一方平安的核心, 它的作用好坏, 直接影响到这个村的治安稳定, 应尽快解决那些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 名存实亡的问题, 使村委会真正成为农村治安化解矛盾、遏制犯罪的核心力量。二是切实抓好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 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农村出现的新矛盾。近几年农村出现的一些新矛盾新问题, 很多与新的农村政策有关, 其中大部分是政策落实不到位引发的。应在政策落实上狠下功夫。三是建立完善的农村综合治理网络。在农村社会治安环境改善中, 公安机关并非唯一主体, 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各乡、镇、村及其企业, 事业单位要配合公安机关的农村社会治安工作, 逐步建立适应农村新形势的治安管理目标责任制。

(三) 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的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和完善治安防控的组织机制。结合农村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 进一步健全完善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的组织机构, 使农村社会治安工作保持经常高效运转。二是健全和完善治安防范机制。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特别是要充分运用现代的高科技手段进行治安防范。在村口和主要街道安装监控设备, 采取全方位、全天候的监控, 从源头上遏制发案的上升势头。三是健全和完善对重点领域违法犯罪的严打机制。从对人民群众安全威胁最大, 违法犯罪频率较高的领域入手, 认真研究分析发案时间、案件性质和作案手段, 不断提高打击犯罪的专业水平。

(四) 大力加强农村派出所建设

一是增加农村派出所的编制, 使农村派出所的警力达到千分之五以上。同时, 在财力、物力方面向农村派出所倾斜, 改善装备和办公条件。二是提高基层民警的综合素质。抓好农村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加强他们的业务技能、体能的培训。三是加强农村派出所的管理制度建设, 以制度管事管人, 让当前有限的警力发挥最大的作用。

(五)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 不断提高农民法制意识

篇4:农村社会治安稳定

一、用和谐社会的理念指导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工作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在战略的高度作了全面部署,使全党、全社会对和谐社会的认识得到了深化,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了科学发展观思想。胡锦涛同志曾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思想、观点和论断。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了科学阐释。他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二)社会治安的法律意义

所谓社会治安,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和运用警察职能以及治安行政管理手段所建立起来的一种稳定安宁的社会秩序。社会治安是一个历史的、政治的概念,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我国社会治安也有其特定的内容和范围,它是由刑事法律和治安管理法规所规定的。在我国,所谓治安案件,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这种行为主要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

(三)正确、全面地理解社会稳定

社会的稳定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一个动态的相对平衡的状态,是相对于社会的不安定、社会秩序混乱动荡的一种社会稳定状态。社会稳定是一个系统,是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稳定、思想稳定、社会心态稳定的有序统一,其中政治稳定是保障,经济稳定是基础,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稳定是核心,思想观念、社会心态稳定是前提,这几个方面构成社会稳定的有机链条,不论哪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社会稳定。

二、社会治安与稳定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

(一)社会治安稳定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提出的英明举措,指的是政治、经济、文化、自然等协调发展,人与人之间关系融洽的稳定的社会状态。和谐社会的第一要素是社会治安问题,治安稳定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治安稳定,社会的政治才能清明,社会的经济才能发展,社会的文化才能繁荣,人与人之间才可以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同时,和谐社会又可以促进社会治安的良性发展。

(二)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准

稳定是和谐的条件。随着社会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社会利益主观多元化,各种人民内部矛盾不断涌现,并呈现出许多新特点,虽然这些矛盾不是对抗性的,是国家、集体、个人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如果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往往容易使矛盾激化,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三)良好的治安秩序是和谐社会的主要表现形式

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没有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很难顺利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必须遏制犯罪的高发态势。特别是对那些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活动,必须保持高压态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特点就是把强化打击职能作为着力点,放在打击质量和打击效果上,最终是看犯罪率是不是下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是不是增强,用以衡量社会的和谐稳定的程度。

三、我国当前社会治安和稳定工作现状与原因分析

(一)当前社会治安总体形势

经过30余年的改革开放。中国进入了一个社会主义新时期。这一时期,由于新旧体制交替并存,各种观念碰撞冲突,经济生活出现了诸多新变化。特别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和法治体系尚未健全,社会管理和防范机制存在着诸多的弊病和漏洞,诱发、滋生了大量的犯罪,刑事犯罪居高不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针对这种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陆续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在各级政府和政法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全面落实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确保了我国社会治安稳定。

(二)社会治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是失业及流动人口增加,社会保障体系相对薄弱。社会学理论认为,失业就意味着被剔除出社会生活的主流,西方犯罪学家研究表明,失业每增加1%,犯罪率就增加517%。另外流动人口也是我国治安问题的主要制造者。

二是社会治安水平滞后于社会发展。首先,治安管理的静态与社会动态发展不相适应。其次,治安管理资金不能保障。再次。公安人员长期高负荷工作。以及长期高度危险的工作环境,对他们的体力和精神都有较大影响,客观上限制了治安水平的提高。

三是收入差距造成不平衡心态。我国社会的财富已随着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推进,发生了巨大变化,贫富差距拉大了,国际通用的基尼系数正常的合理值是0.3至0.4之间,我国从1995年就超过了0.4,近年来一直在0.45到0.5之间徘徊,过大的收入差距不仅造成生活上的差距,更造成一部分人心里不平衡。

四是法律意识淡薄,传统公德面临挑战。危害社会的相当一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不知法,不懂法,法律知识一片空白,加上当前社会竞争在不同领域加剧,遇到矛盾纠纷,往往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采取极端行为处理,极易酿成犯罪案件。

四、用和谐社会的标准要求和提升社会治安与稳定工作

(一)坚持用和谐社会的理念指导社会治安社会稳定工作

首先,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社会治安稳定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全面、深刻理解平安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关系。治安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平安。近几年开展的平安建设集中体现了治安工作的这一目标要求。

其次,要在社会发展的新背景、新阶段的基础上,认请建设和谐社会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丰富治安稳定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在体制机制建设上,要求我们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层面上,建立完善的利益协调、社会关系调整、公众诉求表达、信息发布与社会舆论舆情汇集分析的体制与机制。在工作方法与手段上,需要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理顺情绪、减少对抗、协调关系、激发活力上来。相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我们目前的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还有相当的差距。

(二)坚持用和谐社会的标准和要求提升社会治安稳定工作

要以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为指针,树立科学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政绩观。无论是打击惩治犯罪,还是调解矛盾纠纷,处理群体性事件,都应以促进和谐为要求标准。

一要从我国特殊的社会背景和社会管理能力出发,确定工作标准。二要更加注重从源头上维护社会稳定和确保社会治安。三要在工作手段上更加注重各项措施的综合运用,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

(三)把处理社会矛盾放在社会治安稳定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

篇5:农村社会治安稳定

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共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强社会治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旗委、旗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积极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加强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有力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了全旗经济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了社会环境的日益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得到大幅提升,和谐社会建设迈出了坚实步伐,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工作现状

目前,全旗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平稳,各类刑事案件、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治安案件的发案和交通、消防安全事故等均稳中有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成效显著,98%的矛盾纠纷都能得到及时调处和化解。在2010年11月旗统计局与旗综治办联合举办的问卷调查中,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97%以上,群众对政法综治工作的满意率达97.5%,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支持率达到98.4%,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虽然全旗治安状况平稳,但距建设“平安土右”的总体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一是社会矛盾纠纷趋于复杂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由于利益格局的调整引发新矛盾,加上群众信访不信法的观念没有从根本上转变,矛盾纠纷日趋复杂,调处化解难度进一步加大。二是治安隐患仍较突出。土右旗经济社会正处于加快发展的转型期,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大量存在,极易引发新的社会治安问题。三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仍比较薄弱。由于社会治安资金投入不足,技防、物

防水平滞后,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水平还有待提高,治安防控能力不强。四是社会治安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治安管理方面,外来流动人口增多,公共娱乐场所和各类市场迅速发展,而管理措施未能及时跟上,导致违法犯罪和治安问题突出。交通管理方面,随着全旗机动车辆的大量增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管理工作难度加大,违章行驶、超速超载、交通无序等现象大量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严重。消防管理工作方面,部分企事业单位消防设施陈旧、装备落后,特别是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安全隐患较多,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与新形势下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

三、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要始终坚持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一是要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关系人民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专项整治和打假活动,特别要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二是要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组织引导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人员,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企业优化重组等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户籍制度改革,创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使城乡户籍管理适应经济发展要求。认真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依法处理好涉及“三农”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引导、保护、发挥好农民投身农村改革发展阶段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要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中之重。一是要努力提高对敌斗争的能力和水平。对各类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特别是对各类非法家庭聚会活动,要努力做到预知预防,切实提高排查发现和防范打击能

力,牢牢掌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二是要努力提高防范、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全旗“大调解”机制,经常性加强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有效消除各类不安定隐患。全力推进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排查化解和执行积案集中清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稳定。三是要努力提高严打整治斗争的能力和水平。要继续以侦破命案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打击暴力型犯罪的力度,深化打击“两抢一盗”、开展缉枪治暴、收缴管制刀具、追逃等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要以最大限度地收戒涉毒人员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无毒社区建设,夯实禁毒基层基础工作。四是要努力提高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深入开展“平安畅通旗”创建活动,切实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和社会治安的稳定。要进一步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消防安全监督,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要充分发挥护路联防组织的作用,确保全旗铁路大动脉安全畅通。要进一步强化公共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确保能够快速有效的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

(三)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要始终坚持把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作为重要载体。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大防控”体系,预防和减少各种违法犯罪。继续加强和完善我旗立体动态巡控机制建设和城市报警监控指挥系统建设,整合“110、119、122”报警资源,不断加强全旗保安队伍建设,有力实现对动态环境下社会治安的有效控制;推进社区、单位防控工程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和重点单位全部安装电子监控系统,着力提升全旗治安防控水平和防控能力。二是要全面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继续加强公安“三基”工程建设、乡镇综治委(办)建设、综治工作中心建设、社区(村)综治工作站建设、基层“两所一庭”建设和法检“两院”的基础建设,使政法单位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强化流动人口的治安管控,逐步建立信息主导流动人口管控模式,实行管控效能的最大化。要强化社会管控措施,组织开展对违法犯罪高危人群的排查管控,有效预防、减少个人极端事件、案件的发生。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管理整治,重点加强对枪支弹药及危爆品的管理和清理整顿,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创新治安管理服务模式。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不断延伸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变“群众上门办事”为“干警下乡服务”,使农村、社区治安有新面貌、社会稳定水平有新提高、群众的安全感有新增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文明新社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要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根本目标。一是要以“大学习、大讨论”和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把在政法部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全体政法干警的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深化广大政法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事关政法工作方向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牢牢把握政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政法队伍。二是要以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继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张章宝同志为学习榜样,认真总结政法部门近年来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功经验,抓住最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环节,进一步完善操作性强的执法行为规范,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真正使政法干警的各项执法活动、各个执法环节

都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坚决杜绝执法上的随意性,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警务、检务、审务、所务公开,非涉密案件、各个程序要“阳光作业”,使群众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篇6:农村社会治安稳定

主要工作内容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认真做好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从源头上预防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实现“纠纷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2、信访维稳工作

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以“无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为工作目标,正确引导群众采取合法、合理的正确途径解决问题,对重大信访问题及时上报镇综治办,并由各村书记、主任为主要负责人建立稳控小组,积极协调解决、消除不良影响。

3、“严打”、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全面准确掌握本辖区社会治安、稳定形势,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打击“种、吸、贩、制”毒情况,以及邪教组织捣乱破坏活动,对本辖区的治安、稳定形势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对排查出的治安、影响稳定隐患及时上报镇综治办,对本辖区的治安、稳定形势每季度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分析,制定解决对策。

4、平安建设工作

认真开展“平安村、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积极创建示范点和示范户。平安村、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扎实有效。

5、社会治安防空体系建设

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强化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强对街道、楼院小区巡逻,建立责任区发案登记制度。

6、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工作措施。

7、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协助学校做好对本辖区在校学生、不良行为和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加强本辖区留守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社会救助和管理;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和矫正工作。

8、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登记、帮教、管控工作,落实就业安置各项政策,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9、安全工作

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狠抓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道路安全、食药品安全以及群众生活安全等,加强巡逻检查,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10、宣传工作

大力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根据镇“普法”规划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有针对性、时效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律素质。

平安 创 建

平安村创建标

1、组织健全,措施有力,真抓实管,成效显著;

2、无刑事案件,无刑事犯罪人员,无安全生产事故;

3、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4、无新滋生“法轮功”等邪教人员;

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措施落实,无重新违法犯罪;

6、民事纠纷调解率达到100%以上,成功率达到95%以上,无“民转刑”案件发生;

7、无新滋生吸毒人员,本辖区人员无种毒、吸毒、制毒问题;

8、不发生“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民风良好,加强对社会治安防范体系的监管,作用发挥好,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平安家庭创建标

1、尊老爱幼,待人有礼貌,家庭风貌好;

2、明礼诚信,邻里和睦;

3、学法、守法,依法办事,不非法占有财物;

4、不嫖娼,不赌博,不传播淫秽物品;

5、不种毒、不吸毒、不贩毒制毒;

6、不乱砍滥伐树木,自觉保护国家集体利益;

7、不扰乱公共秩序,不侵犯他人权利;

8、防火防盗防事故,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9、倡导见义勇为,参与义务联防,检举揭发坏人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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