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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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精选5篇)

篇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

宁波理工学[2015]113号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荣誉称号类别及评选对象

(一)个人荣誉称号,包括“十佳”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

(二)集体荣誉称号,包括先进班级和文明寝室。

(三)荣誉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及其所在班级和寝室。

二、个人荣誉称号及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评定学年及评定过程中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刻苦勤奋,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当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在合格(60分)及以上(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者除外)。

4.积极参与文明寝室建设活动,当学年寝室卫生成绩不合格未超过三次及以上者。

(二)具体条件 1.“十佳”学生

共评选10名;各方面表现优异,当学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创业实践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2)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3)在省级以上重大文体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4)担任学生干部,甘于奉献、能力突出、成绩显著;(5)在其它方面有突出成绩,对学校有突出贡献。2.三好学生

获本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思想品德评价和能力水平评价分别排名班级前30%;《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75分)及以上。不限名额,不能与“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3.优秀学生干部

当学年担任寝室长等各级学生干部职务一学期以上,能力强、态度好、有实效、受师生肯定;获本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思想品德评价和能力水平评价分别排名班级前30%。按学生总数的5%比例评定,不能与“三好学生”兼得。

4.优秀毕业生 按毕业生人数的10%比例评定;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及以上。

三、集体荣誉称号及评定条件

(一)先进班级

1.评定比例:全校班级总数的15%。2.基本条件

(1)政治氛围好。党章学习小组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理论学习活动,同学踊跃递交入党申请书,并能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2)学习风气好。有优良的学风,学习态度端正,到课率高,纪律好,学习刻苦,学习成绩总体优良,重修人次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平均人次以下。

(3)遵纪守法好。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强的自理、自律能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无一人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4)团结友爱好。全班同学凝聚力强,集体荣誉感强,师生关系融洽,团队合作精神突出,班集体和个人都能为达到共同的奋斗目标而积极学习工作。

(5)班级活动好。班团支部和班委团结合作,有战斗力,能出色完成学校和学院(系)交给的工作任务,能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有意义的活动,班级活动有创新、有特色,在各类评比和活动中取得过优异成绩。

3.当学年内班级(或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班级不得评为先进班级:(1)班级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2)班级无“文明寝室”;

(3)班级有卫生不及格寝室(包括所在班级学生占一半及一半以上的混合寝室);(4)班导师考核未达到合格。

(二)文明寝室

1.评定比例:全校学生寝室总数的5%。2.文明寝室的基本条件

(1)团结向上。寝室全体成员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公寓楼组织的各项活动。成员之间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寝室全体成员勤奋好学、遵守自修纪律、互帮互学,不断提高学习成绩。寝室成员学年学习成绩在专业中排名靠前。

(3)遵纪守法。寝室全体成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使用或拥有违章电器行为。

(4)卫生整洁。寝室卫生始终保持整洁,寝室全体成员积极参加公益卫生劳动,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

四、评审机构和程序

(一)“十佳”学生的评选在每年10-11月进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文明寝室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年小结,与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时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在毕业学年的12月进行。各学院(系)负责组织实施,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三)荣誉称号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初评名单在报送学生工作部以前,应在学院(系)公示,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五、奖励办法

(一)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和集体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证书和奖品。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二)对于已获奖的学生,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荣誉,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其他

(一)本办法所指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综合能力、身体素质等条件要求,按照学校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宁波理工学〔2013〕230号)同时废止。

篇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

本科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

学校2009---2010学奖学金及2009—2010学助学金申请工作即将开展,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0清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下列具体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申请条件、分类情况及评定要求

申请条件:

在我校注册,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符合以下要求的,可以申请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

2、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或科研作风,学习成绩或科研论文工作优良,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贡献,其他方面达到基本要求。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制裁,将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在奖学金评定期间违规违纪,学校取消其本奖学金评定资格。

2.在奖学金评定结束后违规违纪,学校取消其下一奖学金评定资格。对于违纪性质恶劣者,学校还将取消其当已经评定的奖学金荣誉,并收回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奖学金中的奖助金项目。

分类情况与评定要求:

表1.奖学金的分类情况与评定要求

2.院管院分奖学金及评定要求

三、助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学校注册,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符合以下要求的,可以申请助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

2.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经我院困难生认

定小组认定的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3.学习刻苦、勤奋,生活俭朴、节约;

4.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自觉履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评定依据:

以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为基本依据,但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在评选中延后考虑其申请或者不予以评定:

1.有条件却多次拒绝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愿意通过自身努力解决困难的;

2.不愿参加公益性活动,拒绝履行公民或学生义务的; 3.社会资助已经能够解决其生活困难的。

四、申请、评选工作程序

申请

申请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可以提供其他辅助性的证明材料(如助学金申请者可以提供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同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清华大学信息门户网站(http://info.tsinghua.edu.cn),提交网上申请

评选:分学院初评和学校审定两个环节 学院初评:

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依据及要求进行初步审核;其中:奖学金的评定以上一学学业成绩和素质评优结果为基本依据,重点奖励学业成绩优秀且全面发展的学生。学业成绩由学校教务部门或者院系给出,素质评优结果由以辅导员负责的素质评优评定小组给出。

助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为基本依据,困难生的认定由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依据对学生的谈话情况以及日常消费状况,经充分讨论后,确定出一般困难生、困难生和特困生名单。

奖学金、助学金的初评过程应充分征求学生所在系的意见,同时奖学金的初评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助学金初评结果在年级或班级等小范围内征求同学意见。

学校审定:

学院将初评结果上报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最终来审定。

五、奖学金、奖助学金及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表

1.奖学金和奖助金评定工作安排表

2.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表

六、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者及获得者的义务

1.阅读学校和院系下发的相关工作文件,了解并接受学校关于同一每名同学奖助学金获得的项数以及总金额的最高限额。在申请、评选以及后续工作中,服从学校、院系的各项工作安排;以认真、细致的态度,如实、准确且完整地填写各种评定工作需要的材料;

2.在获得助学金后,有义务通过写信、打电话等多种形式向捐资人汇报学习等情况、表达感谢之意;应努力从事更多的公益服务活动;学成毕业后,应有义务传承爱心,努力回馈社会、回馈人民;

3.不得有滥用助学金、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不得有学习不努力、学风败坏等行为。

七、相关说明

1.凡在我校正式注册,接受学历教育的本科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均可申请。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参加奖学金评定时,可不考虑其素质测评成绩。

2.学生所获得学校奖学金、助学金总额和社会资助计算值不超过15000元。3.奖助学金的统筹发放和最高限额原则:大一新生从学校所获助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大二学生从学校所获奖助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大三、四学生从学校所获奖助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每名学生每年最多可获一项综合奖和一项单项奖学金,或获两项不同种类的单项奖学金。

5.如发现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者和获得者不履行应有的义务,情节严重,且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以取消其下一的申请资格;同时对奖学金获得者,将同时取消已获得的荣誉称号。

6.本评定办法的解释权由学院学生事务与校友联络办公室负责。院学生事务与校友联络办公室的办公地点:学院教学楼C区301C室 联系人及电话:杨 斯、刘德坤(62798956)、梁佳超(62798992)、陈雪敏(62792616)

学生事务与校友联络办公室

篇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民办高等教育应运而生,并正逐步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教育力量。在高等教育竞争激烈的今天,民办高等教育在日渐被广大同胞所接受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研究探索民办本科院校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及其教育引导对策有助于民办本科院校的发展。

1 当代大学生的心理特点

目前,在校大学生大多是“90后”。针对“90后”大学生个性心理特点的研究已取得不少成果。比如有研究指出“90后”大学生由于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的变化,与“70后”、“80后”大学生相比,他们有着自己独特的心理特点:“90后”大学生有着较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怀,但理想信念薄弱;有着较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但集体主义观念淡薄;有着较明确的大学生活目标,但学习动力不足;有着较强烈的竞争意识,但抗压心理不足;个性张扬而又善于表现自我,享乐意识与权利意识显著增强;思维活跃,主体意识增强;情感脆弱,意志薄弱,依赖心理突出;功利主义,信仰缺失,叛逆心理强烈;勇于接受挑战但无法承受挫折;价值取向物质化、功利化;热衷“非主流”,张扬个性;依赖性很强,抗压能力弱;早熟且有强烈的反叛意识;热衷网络交流,人际关系网络化,但不善于现实沟通。(1)(2)(3)(4)

以往研究得出的“90后”大学生的这些特点,在宁波大红鹰学院的学生中也普遍存在。据调查,很多大红鹰学院的学生都非常关注国家大事,关注新闻,在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后都表示了对祖国同胞的关心,在玉树地震时都组织了悼念活动等,都非常积极地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在看网上浏览新闻时又发现有辱我国的信息是都会义愤填膺。这些都反映了他们的爱国主义情怀。

在宁波大红鹰学院就读的学生也都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很多学生因为高考的失利,没有就读理想的大学,来到这里之后就给自己树立明确的目标,要考上名校的研究生等等,但是在实际的学习中往往又缺乏动力,也会出现逃课,厌学现象。

来到大学,很多同学也都知道大学是一个充满竞争与合作的环境,但是很多同学却不敢面对竞争失败,有很多宁波大红鹰学院的同学在竞争学生会干部或班委失利后,就意志消沉,回避同学,表现出抗压心理不足。一些班级干部、同学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很多社团活动,但是没有事情是一帆风顺的,就会出现很多退团,回避社团活动的现象,表现出能接受挑战,却不敢面对挫折的特点。

但是该校同学同样也是非常喜欢张扬自我,把自己特长展现给广大的同学,每到学院有大型活动,就会有非常多的同学踊跃报名,需要经过多次的选拔才能最终组合好一场活动。

这些反映出民办本科的大学生也具备广大大学生共有的心理特点,但是他们也有其独特的心理特点。

2 民办本科院校大学生独特的心理特点

民办本科院校的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有着别样的心理发展特点,正日益引起广大研究者的关注。

为民办本科院校的学生,同样以宁波大红鹰学院的学生为例,因为高考的成绩不理想,又不甘念大专等等,奔着本科学位,奔着应用型的专业的前景,带着家人的期待,带着同学的眼神,毅然选择了来校读书,在心理上自然就有了别样的特征。

选择来宁波大红鹰学院就读的学生也有不同类型的:有是自愿的,因为本身成绩不是很好,又想到本科院校接受教育,这样的同学在内心是认可学校的,所以会做到与学校同呼吸共命运,荣辱与共,在大学里施展自己的才华,张扬自己的个性,谱写自己美好的大学生活;有是高考失利的,成绩本身很好,却不得以来到民办本科院校,这样的同学在内心是抵触学校的,所以不会积极主动的配合老师,配合学校,而是以消极的心态面对自己的大学生活,不会主动地参加活动,不愿意表现自己,不会规划自己的大学生涯;有带着试探的心态来读的,尝试感觉满意就留下来继续读,不符合自己期待的就选择退学的;有的是带着念什么大学都无所谓的心态来念书的,这样的同学摆出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吸引老师和同学们的注意,希望得到关注和指导;有的同学奔着现实社会看好的专业来念书的,这样的同学不介意学校的管理,只关心专业的前景,碰上自己喜欢的老师,就会一如既往地坚持下去,努力地培养自己的能力,展现自我,碰不到有符合期待的老师或课程,就会产生浮动心态,不利于自己的发展;来到宁波大红鹰学院的同学还有就是会和自己的高中同学比较各自就读的学校的级别或其他,从而引发民办本科院校的同学的自卑心态,从而不利于同学们的心理的健康成长。

从以上可以看出民办本科院校的大学生的独特的心理特征。这些独特的心理特征有利有弊,如能针对性地提供教育引导,就有助于促进该类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并提升民办本科院校的教育质量,达到更好的育人目的。

3 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对策

大学生接触最多,对大学生教育引导最直接,最有成效的老师就是高校的辅导员。辅导员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对大学生的教育效果。因此针对民办本科院校大学生的独特心理特点,对辅导员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1 注重大学生个性的培养,同时给予规范性管理和有力的影响

结合宁波大红鹰学院基础学院的实际情况,各位辅导员老师的年龄与大学生年龄没有相差很多,所以作为老师,就更有机会去了解大学生的内心,理解他们的个性与想法,从而针对性地培养所辖班级的学生的个性,但是在这个交流的过程中又不放松对学生的规范性引导,培养他们养成良好的纪律习惯和学习生活作风,从而提升教育对大学生的影响力。

3.2 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价值观决定了人生方向。培养当代大学生形成有利于社会建设的价值观念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们高校必须不断研究探索的长期课题。高校是信息社会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主要的任务就是引导和加强青年人的价值观。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充分发挥党校、团校等阵地作用,加强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坚持用正确的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大学生,用积极上进的思想引导他们,大胆地控制和抵制社会生活中消极价值观对大学生的影响,提高广大学生的政治理论素养,从而引导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

3.3 积极关注高校学生的心理健康及辅导

心理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仅有100多年的历史,但是心理学的发展对社会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特别是对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大学期间是大学生形成价值观的重要时期,这一阶段,能给大学生提供心理学方面的帮助,能够更有效地促进大学生形成健康成熟的独立意识,在个体的心理抗压能力方面也有极大的指导和帮辅作用。宁波大红鹰学院设立了大学生成长成才中心,专门为广大的学生提供心理学的帮助,助其成长成才。不仅如此,还形成了成套的心理联络网络,各班级有心理委员,各院系有心理联络站,点线面的交织,给广大的学生的心理健康培养提供了良好的氛围,目前已取得良好的效果。

3.4 加强生涯规划教育

针对民办本科院校的同学的独特心理特点,引导大学生做大学四年的学涯规划,做一个长期的生涯规划,做一个职业规划,更能引导大学生去思考怎么去合理安排大学四年的时间,怎么按照自己的职业规划去学习,怎么按照自己的生涯规划去设计自己的发展阶段。宁波大红鹰学院在对大学新生入校教育的时候就开了学涯规划的专业讲座,督促广大的入校新生做一个大学四年的学涯规划,在思想上就给了正在迷茫的大学生以方向性的引导,明确了其在大学的目标。

参考文献

①石月荣“.90后”大学生个性化特征下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对策[J].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9):68-71.

②余海军,杨海霞,马莹“.90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及对策[J].科教导刊,2011(8):129-130.

③袁明锋,钟永淑“.90后”大学生心理特征及教育管理策略[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1(3):50-51.

篇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成才,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参加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本科学生。

2、提交参加奖学金评定的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

第二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各班由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和三名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小组(共六人),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奖学金初评工作。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要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要求各班委、团支部建立班级奖学金评定档案,详细记载每位学生的具体情况,定期小结公布,接受每位学生的监督。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对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打击报复、徇私舞弊者将给于严肃处理。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各班奖学金评定小组要将评定过程、结果公开,评定结果在全班公示无意见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五条 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要严格执行本条例的评定条件和比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本学年内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理者;

2、本学年内延修者;

3、本学年学院统一查课旷课累计超过3次者;

4、本学年休学者。

第七条 其它

1、享受学校奖学金者,不得重复享受学院同一奖项奖学金。

2、享受国家奖学金者,学院奖学金只享受荣誉,不发奖金。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第八条 品德优秀奖

1、获奖条件:

(1)热爱集体,尊重师长,关心他人,个人利益能服从于集体利益;

(2)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各项活动,并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3)在和谐校园建设中表现突出或有其它突出事迹。

2、获奖比例:本班人数5%。

3、奖励金额: 200元。

第九条 学习优秀奖

1、获奖条件:

(1)学生学年综合测评(=课程绩点×70%+综合素质分×30%)排名本班前20%,无补考;

(2)享受校级学习优秀奖者,不占本班名额。

2、获奖比例:本班人数15%。

3、奖励金额:500元

第十条 模范学生干部奖

1、获奖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

(2)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

(3)文化课成绩绩点排名本班前50%;

(4)综合素质分排名本班30%。

2、获奖比例:本班学生干部人数15%。

3、奖励金额: 200元。

第十一条 从师(业)技能奖

1、获奖条件:在学院从师(业)技能大赛或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活动组织中表现突出者。

2、获奖比例:参评学生人数5%。

3、奖励金额: 200元。

第十二条 科技创新奖

1、获奖条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校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铜牌)以上奖励,或科研成果获校级奖励及以上者;

(2)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或文艺作品在校级及以上的刊物上发表且本人为第一作者;

(3)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成果显著或活动组织中表现突出者。

2、奖励金额: 200元。

第十三条 文体优胜奖

1、获奖条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获得校级文体优胜奖者除外):

(1)本学年参加学校、学院文艺汇演中表现突出者;

(2)在学校运动会上获得前6名者或活动组织中表现突出者;

(3)在校级文艺比赛中团体获得前三名者;

2、奖励金额:100元/500元(团体)

第十四条 优秀宿舍奖

1、获奖条件:宿舍干净整洁,舍友相处融洽或在学院宿舍评比中综合表现突出的宿舍。

2、获奖比例:全院4个。

3、奖励金额: 200元。

第十五条 三好学生奖

1、获奖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

(2)本学年获得其它单项奖两项;

(3)

三、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2、获奖比例:参评学生人数2%。

3、奖励金额:200元。

第十六条 先进班集体奖

1、获奖条件:

(1)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贡献突出且为学院争得荣誉者;

(2)团支部和班委会团结协作,在班级管理和组织班集体活动中起到核心作用;

(3)班级内部和谐,无不良影响者。

2、获奖比例:4个

3、奖励金额:500元。

马克思主义学院

篇5: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

2008-12-1 东华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调动学生努力成才的积极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奖学金评定

第二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申请制度。凡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者,均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第三条 学校奖学金分为:人民奖学金(包括东华大学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 学生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三)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勇于创新,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

(四)遵纪守法,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类处分;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身心健康;

(六)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或社会公益活动;

(七)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必须参加的活动;

(八)履行公民义务。第五条 人民奖学金

人民奖学金,是学校为鼓励学生品学兼优,鼓励学生努力创新,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而设立的。分为东华大学奖学金和若干单项奖学金。

(一)东华大学奖学金

东华大学奖学金,是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的综合性奖学金。

学生申请东华大学奖学金,除要具备第四条规定的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位于学科大类(专业)的前5%(未分专业前按学科大类排名,分专业后按专业排名);

2、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3、在规定学年内通过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4、在下列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1)积极参加学校认可的校级或校级以上学习竞赛、文体竞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辩论赛等活动,在某一方面获得等级奖;

(2)担任学校或学院团学主要干部、所在年级或学习集体的主要干部、学生社区宿舍长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校内社团主要负责人等学生干部,有突出工作实绩和突出表现;

(3)积极参与校内社团活动、学校组织或学校认可的志愿者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或勤工助学活动等,积极报名参加中华骨髓库、参加无偿献血等活动,在某一方面获得校级或以上奖励,或有突出表现;

5、积极参与学生社区(宿舍)文明建设,综合评价优良以上(含优良);

6、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不含70分);

凡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突出成绩,且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奖学金基本条件的学生,也可提出东华大学奖学金申请,由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进行特别评审。东华大学奖学金的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申请东华大学奖学金的学生应提请下列申请材料:

1、《东华大学奖学金申请表》(含学年学业成绩及专业排名证明);

2、各类相关获奖证明;

3、社会工作评价及社区表现综合评价等证明;

4、2名以上学年内主要课程任课教师的推荐信等。学校根据学生申请情况,择优进行评定。

获得东华大学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兼得学习优秀奖和社会工作优秀奖。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主要包括:学习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精神文明奖、科学竞赛奖、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社会实践优秀奖、文娱活动优胜奖和体育竞赛优胜奖。

学生申请各类单项奖学金,除要具备第四条规定的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要符合相关单项奖的具体条件。单项奖学金的奖项名称及评奖具体条件见表一。表一

奖项名称 评奖条件及评奖比例 奖励金额(人民币元)学习优秀奖 学习成绩位于学科大类(专业)排名的前20%(未分专业前按学科大类排名,分专业后按专业排名),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1000元 社会工作优秀奖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学校或学院团学主要干部,所在年级或学习集体的主要干部,宿舍长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校内社团主要负责人等)半年以上,有突出表现,学习成绩位于学科大类(专业)排名前50%(未分专业前按学科大类排名,分专业后按专业排名),学年内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两门。评选人数为学生总数的5% 500元 精神文明奖 有出色行为,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受到有关部门表彰或被评为市、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事”者(不重复奖励)市级个人800元 市级团体1000元 校级个人200元 校级团体400元 学科竞赛奖 获全国学科竞赛等级奖 个人1000-1500元 团体2000-5000元

获上海市学科竞赛等级奖 个人500-800元 团体1000-2000元

获校级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外语等学科竞赛等级奖 个人120-200元 团体120-200元 科技成果奖 获全国科技成果等级奖 个人1000-1500元 团体2000-5000元

获上海市科技成果等级奖 个人500-800元 团体1000-2000元

获校级科技成果等级奖 个人120-200元 团体200-400元 优秀论文奖 在公开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论文 200-800元 社会实践优秀奖 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全国或上海市有关奖励者 个人200元 团体200-400元 优秀足球运动员奖学金 学校正式录取在籍注册的足球队运动员,具备下列条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学习认真刻苦;平时足球训练、比赛,特别是重大足球比赛中表现突出;已足额缴纳当年学费。评定人数,一等奖为足球队人数的50%,二等奖为足球队人数的25%,三等奖为足球队人数的25%。每年评定一次。延长学年和休学的学生不享受。一等奖:学费的100% 二等奖:学费的60% 三等奖:学费的40% 9 文娱活动优胜奖 市级前3名 个人200-400元 团体400-800元 体育竞赛优胜奖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性单项比赛前3名获得者 个人400-800元 团体1500-3000元

大学生运动会或市单项比赛前3名获得者 个人200-600元 团体400-800元

破校运动会记录者 个人200元 团体400元 志愿服务西部支援基金 响应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2003]26号)号召,志愿服务西部的应届合格毕业生 一次性奖励8000元 志愿服务西部荣誉基金 响应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2003]26号)号召,志愿服务西部期满2年 获“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者,奖励5000元;获“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者,奖励3000元。各类竞赛等级奖系指三等奖及其以上奖项。

各类学科竞赛、科技竞赛活动的项目,必须由教务处组织或事先经教务处认可,并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文娱活动项目,必须由校团委组织或事先经校团委认可,并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在学科竞赛奖、科技成果奖、社会实践优秀奖、优秀足球运动员奖、体育竞赛优胜奖和文娱活动优胜奖等六类单项奖中,同类同一项目重复获奖者,学校只接受最高一次奖项申请,不予累计。第六条 社会奖(助)学金

社会奖(助)学金,是热心支持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学生申请社会奖学金,除要具备第四条规定的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东华大学奖学金;

(二)获得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并且获得学习优秀奖和社会工作优秀奖。

在名额有余的情况下,申请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获得学习优秀奖,同时至少获得社会工作优胜奖、精神文明奖、社会实践优秀奖、文娱活动优胜奖中的一项或者积极参与社会工作、校内社团活动、学校组织或学校认可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或勤工助学活动等,在某一方面获得校级或以上奖励,或有突出表现。学校根据学生申请情况择优评定。

学生申请社会助学金,必须符合相关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社会奖(助)学金的设项情况见表二。表二

序号 奖(助)学金名称 名额 金额/人 限定学院(专业)1 国家奖学金 以教育部下拨名额为准 ¥8,000 全校各专业 2 上海市奖学金 以上海市教委下拨名额为准 ¥8,000 全校各专业 2 钱宝钧教育基金 4 ¥1,000 轻化、高分子材料专业 3 陈红奖学金 3 ¥1,000 服装学院 4 梁溪唐氏奖学金 5 ¥1,000 机械学院 5 宝钢奖学金 9 ¥5,000 全校各专业 6 服装进出口公司奖学金 2 ¥1,000 服装学院 7 林少宁奖学金 2 ¥1,000 环境学院 周承佑奖学金 18 ¥2,000 纺织、机械、信息学院

¥1,000 10 桑麻奖学金 83 ¥6000 纺织、机械、服装 化工、材料

¥4000 ¥3,000 ¥2,000 11 ITS--天祥奖学金 4 ¥1,000 纺织 服装 化工 12 唐翔千奖学金 3 ¥2,000 机械学院 13 合亿奖学金 5 ¥3,000 轻化工程 14 兴泽奖学金 7 ¥2,000 全校各专业

¥1,000 15 纺织之光学生之奖 待定 待定 纺织、服装及相关专业 16 高士线业奖学金 9 ¥4,000 轻化专业每年级各3名 17 福田福安奖学金 20 ¥2,500 纺织学院 化工学院 中国经编园 3 ¥5,000 纺织学院一等奖前3%并获优秀称号,二等奖前5% ¥2,500 20 旭日奖学金 6 ¥10,000 管理学院

¥8,000 21 德美化工 20 ¥2,000 化工学院 上海和氏璧奖学金 9 ¥2,00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25 美达 10 ¥2,000 材料学院高分子材料工程专业 苏美达奖学金 15 ¥5,000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服装设计、纺织工程、轻化工程等专业表现优秀的在籍全日制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苏美达助学金 2 ¥5,000 服装设计与工程、纺织工程专业各1名优秀的困难学生 29 杰普奖学金 4 ¥5,000 纺织学院、服装学院各2人 亨斯迈 18 ¥6,000 化工学院轻化专业每个年级一等1二等2三等3 ¥3,000 ¥1,500 31 金宝奖学金 5 ¥3,000 全校各专业 32 方柏容奖学金 2 ¥1,000 环境学院各专业 33 索尼奖学金 6 ¥4,000 全校各专业

波司登奖学金 不定 ¥30,000—80,000 服装学院中日合作班

必佳乐奖学金 1 ¥9,000~ 纺织学院 2 ¥3,000 雅戈尔奖学金 12 ¥5,000 服装

香港溢达奖学金 24 ¥5,000 纺织、服装

华晟奖学金 8 ¥1,000~¥2,000 化工

天然奖学金 8 ¥5,000~¥2,500 纺织、服装、染整及材料专业

乌斯特奖学金 6 纺织

华为奖学金 以当年情况确定 以当年情况确定 奖励到西部和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的毕业生 23 校友基金会助学金 1 ¥2,000 全校各专业 36 国家励志奖学金 以教育部下拨名额为准 ¥5,000 全校各专业 37 国家助学金 以教育部下拨名额为准 ¥1,000~¥3,000 全校各专业 39 亨斯迈助学金 10 ¥1,000 轻化工程专业

周华盛助学金 100 ¥5,000 全校各专业(含研究生)41 恒逸助学金 80 ¥3,000~5,000 全校各专业(含研究生)42 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 48 二年级¥2,000; 三、四年级¥1,000 全校各专业,纺织 服装类占50% 43 常盛助困奖学金 4 ¥2,500 化工学院

上海市宁波经济建设促进协会教育基金助学金 15 ¥2,500 品学兼优、家境困难的在读宁波籍本科学生 45 银丝助学金 4 ¥2,500 资助四年,化工学院 46 伟新助学金 40 ¥2,500 管理学院

申通资产物业助学金 8 ¥2,500 全校各专业

华晟奖学金 1 ¥2,000 化工学院 2 ¥1,500 5 ¥1,000 华晟肋学金 5 ¥1,000 化工学院

社会奖学金的奖项、名额、设奖金额、评奖要求,以当年评奖时发布的信息为准。各类社会奖学金不能兼得。

社会助学金的项目、名额及金额、申请条件等,以当年发布的信息为准。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具体名额按当教育部下拨名额为准。

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除要具备第四条规定的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同时必须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并且还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东华大学奖学金;

(二)获得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并且获得学习优秀奖和社会工作优秀奖。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兼得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兼得国家助学金。

第三章 荣誉称号授予 第八条 荣誉称号的种类

学生个人荣誉称号有三种: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集体荣誉称号有两种:先进集体、文明宿舍。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分国家、上海市及学校三级,分别由相应部门评选、授予。

第九条 “优秀学生”的授予条件 校“优秀学生”的授予条件是: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靠拢党组织;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关爱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社团组织建设等。

(二)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成绩优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成绩排名位于学科大类(专业)前6%(未分专业前按学科大类排名,分专业后按专业排名)(无不及格课程);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活动;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70分以上(不含70分),身心健康。校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4%。

上海市优秀学生在校优秀学生中产生,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1‰。全国优秀学生在上海市优秀学生中产生。第十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授予条件 校优秀学生干部的授予条件是:

(一)符合校优秀学生的基本条件,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

(二)主动做好社会工作、社团工作;

(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20%(未分专业前按学科大类排名,分专业后按专业排名)(无不及格课程)。

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1%。

上海市优秀学生干部在校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0.5‰ 第十一条 “优秀毕业生”的授予条件

优秀毕业生的评比对象为当年已修满大学期间全部学分,准予毕业的在校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比的基本条件是: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三)获得东华大学奖学金或学习优秀奖;

(四)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3。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具体条件是:

(一)校优秀毕业生

1、获得一次以上市或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获得一次东华大学奖学金、两次学习优秀奖;

3、毕业前最后两学年连续选拔为优异生,且品德评价优良者。

(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1、获得二次以上市或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获得二次东华大学奖学金、一次学习优秀奖;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

1、校优秀毕业生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5%;

2、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5%。第十二条 先进集体的授予条件

(一)集体成员政治上积极上进,成员中有入党积极分子,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各类标兵,一年级以上班级有党员;

(二)集体成员,文明守纪,无任何违纪行为发生;

(三)学习风气浓,学年内考试(含考查)不及格人次不超过集体成员总人次的5%;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率95%;

(五)集体成员重视学生社区(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宿舍卫生优良率为100%;

(六)集体成员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服务等活动;

(七)有突出事迹。

上海市先进集体在校先进集体中产生。全国先进集体在上海市先进集体中产生。第十二条 文明宿舍的授予条件

(一)宿舍成员积极向上,关心国家大事;

(二)同学间互帮互学,关系融洽;

(三)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或社会公益活动,无违纪行为;

(四)宿舍成员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六)宿舍文化建设有氛围,有特色;

(七)制定宿舍文明公约,各项制度健全并认真落实;

(八)宿舍内整齐清洁,内务卫生检查成绩平均在19分以上;

(九)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无扰乱公共秩序或朝楼下乱扔杂物行为,不擅自在外租房和留宿外人,不违章存放和使用电器,支持和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和使用宿舍的一切设施,节约水电。第十三条 荣誉称号的授予及奖励

(一)获得人民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相应奖金和奖学金证书;获得社会奖学金的学生由设奖单位或个人发给相应奖金和奖学金证书。

(二)获得全国或上海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学生,由相应评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其中,获得全国或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学校给予每人600元的奖励,在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后一次发给。

(三)获得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获得全国优秀集体或上海市优秀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由相应评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学校给予800元的集体奖励。

(五)获得校先进集体称号的集体,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500元的集体奖励。

(六)获得文明宿舍的宿舍,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200元集体奖励。第四章 组织领导和申报程序 第十五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团委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任副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团委、体育部、保卫处、后勤保障处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院长等任委员。各学院成立相应的评选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校日常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院由院学生工作组负责。第十六条 申报程序

(一)申请东华大学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和社会工作奖,以及各类社会奖学金的学生,须在当年9月20日前将个人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其余各类单项奖学金,每年受理两次,第一次5月16日到5月31日,受理当年1月1日到5月31日期间获奖或论文发表等,第二次在12月16日到12月31日,受理当年6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获奖或论文发表等。

(二)申请各类奖学金,均需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初审。经学院初审、公示后,报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其中,各类社会奖学金需报相应社会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申报“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以及优秀集体荣誉称号和个人荣誉称号的学生,须在当年9月20日前将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由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同学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基础上,进行初审、公示,然后将符合评审条件的书面申报材料报至校学生工作办公室。

(四)凡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于毕业当年3月15日前向本人所在学院辅导员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广泛听取班级同学和任课教师的意见,经学院评选小组初审、公示后将书面的申报材料报至学生工作办公室。

(五)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经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均需张榜公布,在全校公示,广泛听取意见。经公示没有异议后,进行表彰。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对担任社会工作的学生干部的评价,以及学生在社区表现的综合评价工作,各相关部门必须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

第十八条 凡获得荣誉称号者,如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或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立即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并收回其所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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