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选6篇)
篇1:江苏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江苏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苏办发[2004]28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改革开放以末,我省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实施“科教兴省”的战略任务来抓,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从总体上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统筹人力资源开发中仍存在着忽视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倾向,统筹不够,投入不足。一方面生产服务一线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广大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与劳动力市场需求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培养条件比较差,培养机制不够健全,技能人才培养在数量、结构和质量上还不能很好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一个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江苏,对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提出了追切要求。尽快改变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切实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紧迫任务。
2.本世纪前二十年是我省劳动力需求结构剧烈变化和高技能人才需求急剧上升时期。据测算,未来两年技能人才需求总量将增长20%-30%,其中高级以上技能人才所占比例预计需求增长15-20个百分点,技师、高级技师的需求将翻一番。目前,我省近600万技术技能型人才中,初级技工占38%,中级技工占54%,高级以上技工(包括技师、高级技师)占8%,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数量更少。全省技师只有3万多人,且相当部分已不在一线岗位,高级技师仅有1000多名。缺口很大,供给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已不能满足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咯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重要性,认清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贵任感和紧追感,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
二、确立新时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任务
3.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根本出发点,以市场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企业为宗旨,统筹社会培训资源,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评价体系并形成合理的工作格局。大力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面向市场、扩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4.总体目标和任务:从现在起到2006年,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提高等方式,重点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及有关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中,全面实施“技能振兴行动”,加快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以及高新技术产业急需的知识技能型人才,使高级以上技能型人才比例上升到 20%以上,并高端带动各类初中级技术技能人员梯次发展。具体目标是:
——分实施《江苏省三年三万六千新技师培养计划》。2004年培养6000名,2005年培养1.2万名,2006年培养1.8万名新技师。
——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各市及重点行业要办好1-2所规模适度、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高职院校。在全省重点建设5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100所以培养技能人才为主的高水平骨干示范学校。
——重点抓好200个左右从业人员多、技术要求高的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带动企业、行业和教育培训机构鉴定工作的全面发展,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实现鉴定数量
年均递增20%。
三、建立健全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5.建立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上,要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在评价标准上,要坚持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在评价机制上,要坚持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在评价实施上,要坚持行政指导与技术支持相结合。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在现有考核模式上,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难题的考核要求,并增加新技术和新知识的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应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突出新技术、新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的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强化综合性考核和多项技能的考核。
四、建立健全引导广大劳动者岗位成长的政府和企业两个方面激励机制
6.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奖励体系,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从2004年起,每三年评选100名“江苏省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每两年评选100名“江苏省技术能手”。“江苏省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由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对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江苏省技术能手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列支。各级人民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规范有效的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对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实行重奖。
7.引导企业建立并完善职工凭职业技能资格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贡献大小确定收入分配的使用待遇机制。在企业工作的技师、高级技师应分别享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待遇,使高技能人才与其它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各地在发布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时,对技能及高技能岗位的指导和调控应予以适当倾斜,在企业薪酬构成中应充分测算劳动者职业能力的贡献率,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保障机制,企业要优先为高技能人才按规定办理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一律实行税前列支。
五、深化企业、院校、社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的三项改革
8.企业技能人才的评价方式,应按照统一标准、现场考核、强化督导的原则,通过生产现场的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的业绩评定等方法,重点评价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要求和工作规范,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和岗位要求,可对国家题库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考核合格者,根据企业要求,可按规定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出具统一的考核成绩证明,并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
9.支持和指导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及普通高等院校的毕(结)业生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优势的原则,在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定期发布职业院校设置专业与职业分类标准对应目录,做好职业资格认证与专业设置的对接服务。对学校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标准设置的专业,其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可与学校教学考核相结合,凡能一致的要避免重复考核。大力推行“双证书”制度,对参加职业资格认证的院校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相关的职业证书要求,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强化职业技能训练,采取单元式教学、模块化考核、学分制、分段计分管理的办法,突出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评价,使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10.对社会通用性强的职业(工种)的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评,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采用鉴定机构考核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实行社会化鉴定。对于企业生产一线技术复杂和操作性强的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可采取
业内业绩评定的方式,实行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的考评办法。能力考核强调解决实际问题,业绩评定突出实际贡献。企事业单位可根据职业标准的要求和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技师考评的要素和内容,组织开展技师考核鉴定工作。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可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
六、建立有利于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的四条通道
11.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与能力业绩挂钩的成长通道。要坚决据弃用学历、职称、资历、身份选人的条条框框和论资排辈的陈规陋习。对那些职业技能精湛,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者有绝技、绝活及其在带徒、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技能人才,不论其学历高低、资历长短均可不受名额、比例等的限制,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要进一步完善技师社会化考评办法,加快推进技师考核制度改草。
12.建立职业院校及其教育培训机构培养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要进一步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院校开展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支持和鼓励这些院校与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真正建设成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摇篮。充分发挥鉴定对培训的评价和导向作用,提高培训质量。开设高级技工班教育的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要将新技师培养的重点适时转向有一定实践经验的高等级技能劳动者,在经过相应专业(职业)的培训后,开展技师资质审定。
13.建立通过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要在支柱产业、大型企业发掘、整合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建设一批新技师培训基地,调动行业、企业培养新技师的积极性。企业培养新技师应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可自行组织新技师培训,条件不具备的允许采用若干企业同类职业相对集中的办法开展培训。
14.建立通过技能竞赛进行社会公开选拔培养新技师的成长通道。鼓励支持各行各业举办各种类型的技能竞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技术、钻研技能和岗位成才的良好氛围。省或市举办的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为标准的技能竞赛,只要从国家题库抽题或组织专家按职业标准命题,规范化程度和竞赛质量有保证,省级竞赛获得前五名的选手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获得第一名的选手作为省“五一劳动奖章”评选候选人;省级竞赛获得前六名和市级竞赛获得前三名的选手由省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竞赛中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项成绩都合格的选手颁发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七、完善政策,增加投入,营造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良好环境
15.技工教育是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级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招生、学历、升学、收费等相关政策方面依法享受同类同等院校的同等待遇。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应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一视同仁。
16.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筹资渠道,逐步建立政府、受教育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多渠道增加技能人才培养经费的投入新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的投入,省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重点用于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的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人均GDP的不同状况、技能人才现状,建立并逐步增加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技能人才奖励、高技能人才培养教材编写、技工教育研究、评价体系的开发、师资培训、骨干学校和示范性培训基地建设。在国家规定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的部份中,应明确不少于20%用于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重点建设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17.企业是技能人才培养的责任主体,应依法承担技能人才培养教育费用。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2.5%提取并列入成本开支的教育培训经费,应有一半以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市、县(市、区)政府应将教育培训费用中规定可统筹部分,有重点地用于本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同时,积极鼓励运用金融、税收以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企业和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技工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八、切实加强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18.各级党委、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江苏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整个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市县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当前各地要按照“规划好、组织好、实施好”的总体要求,尽快摸清本地区技能劳动者的数量和构成的情况,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企业需求制定科学规划。要按全省的计划目标任务,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新技师培养计划目标,并层层分解,成为必须完成的硬性指标任务。
19.要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舆论宣传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广泛宣传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国家培养使用技能人才的政策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的措施,宣传培养和使用技能人才的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局面。
江苏省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篇2:江苏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淄发[2005]25号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鲁发〔2004〕28号)和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工人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工人队伍的优秀代表和核心骨干,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事关我市经济整体竞争力的增强,事关全市“两提前,一率先”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事关工人阶级先进性的巩固,事关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日益激烈的竞争态势,要全面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迫切需要建设一支规模宏大,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2、近年来,我市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单位对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还缺乏应有的认识,重学历、轻技能的社会偏见依然存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激励、服务、使用等机制不健全;急需的高层次和复合型技能人才短缺,高技能人才断档现象严重等,已不能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的高度,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和实现我市“两提前,一率先”奋斗目标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像对待高级专家那样,尊重高技能人才,重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关心高技能人才的成长。要把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优化环境,从培养、选拔、评价、服务、使用、激励、交流、保障等环节入手,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艺精湛、作风过硬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4、目标任务:通过3至5年的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格局;建立完善与企业要求紧密联系的培养快、使用好、待遇合理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建立信息畅通、体制顺畅的高技能人才引进、交流和市场配置机制;培养一支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从2005年开始,全市年培养高级技工和技师增加到5000人以上并逐年增长,到2010年力争达到8000人以上,高级技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占技术工人的比重达到20%,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到6%.三、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
5、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调整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发展高级技工教育,不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职业教育基础。同时,鼓励、引导、支持各类高等院校特别是高职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和民办培训机构开展高级技工培训,逐步形成以职业教育为基础,以高级技工教育为依托,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教育体系。
6、加快培养体制和培养方式的创新。大力实施“淄博市三年三千新技师培养计划”,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加大政府推动力度,实行企业和院校相结合,确保新技师培养逐年增加。要继续推进“金蓝领”培训项目,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规模、拓宽领域、提高层次。积极推行社会化实习培训,争取尽快建立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水平先进的市、区县两级社会化实习培训基地和平台。加快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教育机构改革,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深化办学方式改革,在专业设置、教学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赋予办学单位更多自主权。要引导职业院校开设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职业的专业,提升传统专业的科技含量,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及时调整专业目录和相应的学制标准。要采取有别于学历教育的培养模式,突出技能操作的培养,实习教学不少于总课程的50%.进一步强化师资队伍特别是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实习指导教师未达到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职业标准的不能上岗。
7、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企业要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提高核心竞争力、保证持续发展的根本性措施来抓,制定职工培训规划,建设学习型组织,构建终身教育培训体系。要普遍建立定期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制度,每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的人数不少于20%,形成职工正常的技能成长通道。要普遍开展岗位培训,建立和完善“名师带徒”制度,对带徒名师给予一定奖励。企业建有技工学校和其他培训机构的要加强管理,不断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层次和水平。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应按项目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职业培训经费,其费用列入项目预算。市、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组织、经贸、劳动保障部门把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经营者任期目标,加强监督和考核。
8、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每年要拨出一定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支持“金蓝领”培训项目不断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各级要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的20%用于职业教育的发展,并确保其中三分之一用于发展技工教育。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学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要确保全额返还,不能冲抵财政拨款。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其中50%以上应用于技术工人的技能培训,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税务部门搞好监督。鼓励企业兴办技工学校,对于办学规模较大、质量较高的,经审核批准可减免企业应缴纳的城市教育费附加。
四、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引进、流动机制
9、面向国内外,多渠道、多形式引进高技能人才。通过引进,学习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能,带一批高徒,创一批名牌产品,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高新技术的应用。建立与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在招商引资中,一并引进关键技术岗位的高技能人才。企业可根据需要,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面向国内外进行招聘,并可参照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设立特聘岗位津贴或实行年薪制。对引进高技能人才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要进行表彰奖励。
10、制定实施优惠政策加快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打破技能人才引进的身份、地域等限制,对从境外、市外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对待,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解决好落户和就业问题,及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11、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引进服务体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完善信息平台,掌握当地高级技工以上的人才状况,定期发布供求信息。区县以上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高技能人才专项服务窗口,实行职业介绍、劳动合同鉴证、社会保险手续办理、劳动事务代理等“一条龙”服务。对外地自愿来我市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及时向用人单位推介。定期发布工资指导价位,公布不同职业和技能等级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引导和规范技能人才的合理流动。
五、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作用
12、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生产建设、技术创新和技术攻关中的积极作用。各单位生产作业关键工组(工序)原则上至少配备一名具有技师资格以上的人员。要积极组织高技能人才参与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给予经费和其他方面的支持,对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依据贡献大小,参照科技人员办法予以分配或奖励。各级、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立技师协会,组织技师、高级技师传授技艺,开展技术攻关,进行人才培养和同业交流。
13、鼓励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决策。在职工代表中,高技能人才要占有一定比例。企业重大决策要充分听取技术工人意见,制定工资分配方案及其他福利制度应当征求职工意见并按程序实施。破除职工身份界限,发挥技能人才在生产、管理和技术开发应用等方面的作用。
14、建立培养、使用、待遇相联系的制度。单位要根据职工技能等级水平和贡献大小,合理安排使用,在岗位测评和确定岗位薪级时,充分考虑职业技能水平,也可采取年薪制、合同工资等其他分配形式,按规定完善和落实好职业技能津贴。对确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照经营者收入确定其收入水平,也可以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建立特殊津贴;单位在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年金时,对高技能人才应给予倾斜。
六、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15、研究制定相关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国家职业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的技能人才评价认定体系。尚未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各级各类企业要在两年内全部实行。同时将各类职业院校毕(结)业生、各类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学员全部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实行“双证”就业,并逐步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各类所有制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和农村转移的劳动者。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根据企业、院校和社会人员的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模式,要逐步引入现代化的技能鉴定程序,建立规范、统一的社会化鉴定平台。全面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础工作和质量管理。逐步统一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6、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组织和指导,各区县、高新区、各单位及各群众团体都要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技能竞赛,形成制度,通过竞赛加快技能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对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应给予奖励,并可破格晋升职业资格等级。
17、认真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到“十五”末,凡是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在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范围内,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各类职业介绍中介机构不得介绍其就业,用人单位不得录用。劳动保障、工商管理等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监察,对违反规定的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予以处罚。
七、优化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18、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树立一批许振超式的先进典型。通过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尽快在全社会树立尊重高技能人才的良好风尚,使高技能人才成为劳动者普遍向往和追求的目标选择,激励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学习成才,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智慧和力量。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9、建立“首席技师”选拔表彰制度。“首席技师”是各个领域的高技能拔尖人才,享受高层次人才的各项待遇。各区县、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层层建立选拔表彰高技能人才的制度,在全市各行各业中广泛开展争当首席技师活动,让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树立学习的榜样,形成正确的引导。进一步加强对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工作,规范和完善各级各类评选奖励制度,在落实好原有对技能人才奖励、津贴等规定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标准。
20、进一步落实技能人才的各项待遇。要积极探索创新政策和制度,参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评聘、待遇,规范和落实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和待遇;技工学校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在使用、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等方面与中专、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探索具体办法,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注意在高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评选劳动模范、选拔推荐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
八、加强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篇3:江苏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行南京分行《进一步支持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进一步支持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意见
省经贸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人行南京分行 (2009年4月)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促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全省工业大会精神, 确保实现全年工业经济增长目标, 现就支持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级支持的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
(一) 330家规模骨干企业;
(二) 重点工业项目:
1.631家重点新增长点项目;
2.115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3.100项重大产业项目。
(三) 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
1.100个特色产业集群;
2.100个特色产业基地。
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名单, 分别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公布。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级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财政专项资金按照管理办法规定, 对上述企业、项目、集群和基地进行支持。市、县财政部门也要围绕上述企业、项目、集群和基地, 积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三、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金融部门要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 切实保证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落实到位。加大有效信贷投入, 确保有信誉、有市场、有订单的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的合理资金需求得到满足。及时了解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尽早介入项目前期规划, 及时把握项目建设进度, 根据重点企业项目的资金需求, 大力提升信贷资金审批效率和到位率。积极创新金融产品, 大力推广股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购贷款、银团贷款和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业务。拓展融资渠道, 主动为重点工业企业发行股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四、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 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入, 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加快产品升级换代, 增强发展后劲。用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免征进口关税等政策, 简化程序, 增强可操作性。
五、全力保障土地供应。对高技术、高回报、高强度投入的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 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达到土地点供标准的由省国土资源部门直接点供, 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同时鼓励重点工业企业挖掘内部潜力, 利用存量土地, 做到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
六、积极开拓市场。实施“江苏产品万里行”活动, 组织重点工业企业开展会展促销、拓展农村市场、出口产品转内销、工程配套对接、网上销售等五大行动, 帮助拓展市场。对重点工业企业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展览展销活动, 给予摊位费减免。优先推荐重点工业企业的产品参加工商对接和工程项目配套。
七、提升协调服务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特色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服务联系制度和协调会办制度, 及时帮助解决生产经营、要素供应、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要建立“绿卡”制度, 对上述企业、项目、基地和集群涉及到的审批环节实行限期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相关规费优先给予减免。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保增长促发展的大局出发, 解放思想, 创新服务, 全力以赴抓好政策落实。同时, 相互支持, 密切配合, 形成服务企业的合力。
篇4:江苏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油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国家粮油安全,将油茶产业打造成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和富民强省支柱产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巩固提高、绿色发展”目标,以资源培育为基础、市场需求为导向、科技创新为手段,大力扶持原料基地,着力打造湖南品牌,切实提升经济效益,做优做强油茶产业。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步实施,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 优化产业配置;坚持依靠科技,规范种苗管理,推广新技术,实现丰产、优质、高效;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优化油茶良种区域配置,实行生态种植,注重环境保护;坚持创新机制、多元发展,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油茶品牌建设,确保产品安全。
(三)发展目标。高标准建设一批经济效益显著、科技支撑力强、配套设施完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标准化油茶产业园。培植3家左右经营机制完善、社会责任感强、市场化程度高、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的油茶龙头加工企业。到2020年,实现全省油茶种植总面积达到146.7万公顷,茶油产量达到50万吨以上,油茶产业产值达到400亿元以上。
二、强化政策支持,推进产业发展
(四)加大财政投入。省财政农业产业等相关专项资金要支持油茶产业发展,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后续资金投入机制,重点支持基地建设、油茶垦复、抚育管护、标准制修订、科技攻关及产品深度研发、技术培训等。
(五)建立健全油茶优势产业扶持机制。油茶主产区要将油茶列为优势产业,统筹安排和有效整合退耕还林工程及其成果巩固项目、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农业及山区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扶贫、农业产业化、以工代赈、移民专项、水土保持等项目资金,加大对油茶产业的扶持力度,推进油茶产业示范园建设。鼓励油茶生产全程机械化,对油茶生产中使用的农业机械积极创造条件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完善金融支持机制,拓展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进银企合作,完善银行贷款林权抵押、林权担保手续。
(六)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林地有序流转,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股份合作经营等形式参与油茶基地建设,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培植油茶龙头企业,通过“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 等经营模式建立油茶林基地,使企业和农户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鼓励因地制宜开展复合经营,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地综合生产能力。
三、突出科技进步,增强支撑能力
(七)加大科技研发力度。依托国家油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集中攻关油茶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加强优质、高产、高抗油茶新品种的选育,加快推进新品种、新技术标准化试点示范及推广应用。加强良种繁育,强化良种壮苗,提倡大苗造林。积极研发油茶生产垦复机、采果机、脱壳机、烘干机等机械设备。扶持有研发能力的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加强油茶产品精深加工,开发油茶系列产品,有效利用油茶加工附加产品,不断提高综合利用率和效益。
(八)推进生产标准化。以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为契机,整合现有油茶基地和资源,高规格谋划、高标准建设油茶产业示范基地。加强油茶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油茶生产标准化;加强油茶产地环境监测力度,提高监测水平,从源头上确保油茶产品质量安全;加大油茶新技术培训与推广力度,全面提高生产经营技术水平。
四、规范市场秩序,打造油茶品牌
(九)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出台湖南省茶油质量标准,规范茶油市场准入机制。推行联合执法,打击以次充好,严惩假冒伪劣,进一步净化油茶市场。加强油茶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十)着力打造优质品牌。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油茶产业,整合油茶品牌,改变油茶品牌散、多、弱的问题,着力打造湖南油茶品牌。规范行业自律,引导企业成立油茶产业联盟或协会,优化市场环境,防止不正当竞争。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当地实际把油茶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推动油茶产业发展。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油茶产业健康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油茶产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财政部门要对油茶产业发展给予重点扶持,切实做好资金保障;林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油茶产业发展系统性研究,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科技部门要对油茶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十二)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油茶产业和油茶产品的独特功能、 综合效益、巨大潜力及发展油茶产业的政策、技术、典型,挖掘油茶产业的文化内涵,为油茶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十三)加强督促考核。各地要将油茶产业发展列入对市州、县市区农业和农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督查和通报制度,确保油茶产业发展规划、任务、资金、责任、成效“五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篇5:江苏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浙委办„2010‟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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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0年6月8日)
为有效维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及其周边地区良好的治安秩序,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青少年学生和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校园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段时间来,个别省发生了校园重大恶性安全事件,给部分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我省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虽然总体良好,但不能因此而在思想上、工作上有丝毫松懈。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保护师生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校园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深刻吸取其他省发生的校园重大恶性安全事件教
—1— 训,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把维护校园安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举一反三,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严防类似案件在我省发生,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抓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深入抓,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学校社会联动”的校园安保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事前风险评估;对学校和广大师生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区域和难点问题,要落实措施,坚决加以整治和解决。
(二)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校园内部安全稳定的管理职责,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全面掌握校园安全工作状况,指导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校园安全责任制,把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工作环节、每一名工作人员,加快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校园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奖惩到位。建立健全学校保卫组织机构,落实保卫力量。按照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对列入县级以上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学校,必须设臵学校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对其他未列入县级治—2— 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学校,应根据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三)各级公安部门要负责校园外部及周边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对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加强治安巡逻,落实巡逻工作责任制,严防敲诈、抢劫和伤害师生等暴力案件发生,特别是在上下学等重点时段,要加强维持校门口治安、交通秩序的力量。根据需要,可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岗亭。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发生的涉校违法犯罪案件,加大侦办力度,做到快侦快破,震慑犯罪。加强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交警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的安全检查、检测,坚决杜绝病车上路接送学生以及超速、超载、无牌无证等车辆非法接送学生的现象发生。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学校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设备,指导师生正确使用;组织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师生紧急疏散演练,使学生、教职员工熟练掌握防范火灾的基本常识和逃生技能。
(四)各级综治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完善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协调公安、教育、卫生、工商、城建、文化、通信、新闻出版等部门,每学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校园及其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坚决取缔和清理在校园周边违法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3— 歌舞厅以及非法经营餐饮、书刊、音像的摊点等,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校园安全防范经费投入,确保校园保卫人员、警用装备器械以及技防设施配备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切实推进校园安全防范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
(六)各级宣传部门要正确引导舆论,对突发性校园安全事件组织有关新闻媒体依法有序开展报道,报道要有利于事件的处臵,防止渲染、炒作,防止产生诱发效应。要切实加强互联网监管,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要充分报道各地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方面的积极措施和先进典型,增强全社会对校园安全的信心和防范意识。
(七)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工作校(园)长负责制,严格落实校(园)长的校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实名登记、巡逻防护等各项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严格门卫查验和内部巡查,在学生上下学等出入高峰时段,安排学校行政领导和教师在校门口值班,维护秩序,坚决防止社会无关人员及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制造事端。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全面落实安全防范知识进课堂工作,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4— 安全隐患档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类学校要制定完善校园疏散逃生、防范突发暴力性事件应急处臵预案,做到每学期至少演练一次以上,确保一旦出现紧急突发情况能迅速有效处臵。
三、大力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一)加强人防建设,严防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制造事端。各级公安、教育部门要加强校园保安队伍建设,强化对校园保安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选派政治可靠、品行端正、业务过硬的人员担任学校保安。每一所学校(幼儿园)都要根据校园规模,配足相应的保安人员。公安部门要根据校园保安的工作特点,定期对学校保安人员进行安全防范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
(二)加强技防建设,提高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科技含量。严格按照浙江省《DB33/768-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学校部分)的标准要求,在学校外围道路交叉口、学校出入口及主要通道、学生宿舍(公寓)楼出入口及公共走廊、财务室、食堂膳食厅、体育场馆、体育场制高点、网络中心、配电房、重要办公室等重点部位,安装紧急报警(求助)装臵、视频安防监控系统、CK报警系统以及红外线入侵报警系统等,监控中心要落实专人值守看护,并与当地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平台联网。切实加强对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夜间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监控和巡护,及时对存在隐患的校门、围墙、教室和宿舍门窗进行改造加固。落实人员、经费,及时对技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
—5— 保技防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三)加强物防建设,提高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能力。每一所学校(幼儿园)必须配备一些简易实用的橡胶警棍、钢盔、催泪喷射器、防刺服、防割手套、约束绳、防护钢叉等防护器械,并妥善保管和使用,提高保安人员的自防能力,确保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处臵。
四、努力形成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合力
(一)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公安、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协作配合,依靠属地群防群治队伍,开展校地、园地联防,加强警校共建,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制度和校园综治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及时分析研判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各类矛盾因素,形成源头预防治理有效、内部安全管理有力、外围治安防控严密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维护校园安全的能力和水平,力争不发案、少发案,坚决杜绝重大涉校恶性案件的发生。
(二)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和高危人员的管理控制。乡镇(街道)、社区(村组)要认真排摸涉校矛盾纠纷,特别是对居住在校园周边的对社会严重不满、有极端行为倾向、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等高危人员,以及与学校、师生存在重大矛盾等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重点人和事,要认真排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教育化解和管控措施。存在上述人和事的家庭,要积极配合,落实有关管控措施。学生家长要切实负起对子女的监护责任,特别是在学校节假日和学生课余时间要加强安全监管,预防绑架、溺水、—6— 交通等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社会各界要关心支持学校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
(三)强化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督导检查。各地要把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加强督查指导,狠抓责任落实,对安全隐患多、治安状况差、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单位,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要进行清理规范,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教育部门要认真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将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组织人员每学期对学校开展一次以上的安全检查,督促学校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责任制。对因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保障不到位而导致校园重大恶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当地相关领导的责任;对于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校长、园长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对于校园周边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涉校暴力性事件频发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6:江苏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心建设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云政办发〔2008〕185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近几年来,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我省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相继建设了一批以行政审批和服务为内容、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政务服务机构(之前分别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投资服务中心等,今后州(市)、县级统称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统称为“为民服务中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成后在规范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但目前还存在着建设数量较少、运行质量不高、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建立推行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和载体,努力构建人民满意的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领导
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载体,是坚持以人为本、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有效形式。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构建新型政务平台、改善政务服务环境的重大意义,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确保四项制度落实、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勤政廉政建设、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健全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协调机制。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班子建设,健全内部机构,配强管理人员;组织制定实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规章制度。要重视并及时解决运行中的各种问题。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成效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中,要做到领导有力、职能明确、机构落实、授权充分、人员到位。
二、因地制宜,加快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
全省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的原则推进。2008年,重点在州(市)、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及县级市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各县(市、区)、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本级政务(为民)服务中心。有条件、有需求但尚未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要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步伐。暂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已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要紧紧围绕建设的初衷和目标,进一步调整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完善运行机制,使之切实发挥作用。通过一段时期的努力,要在我省建立起州(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联动的政务(为民)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省的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责任。要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自主设计方案,自行解决经费,分别建设管理。要坚持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水平与各级财政支撑能力相适应,建设方式与当地基础条件相适应,服务事项与群众、企业需求相适应,实事求是地建好政务服务中心。要有效整合现有行政资源,充分挖掘内在潜力,切实保障办公场所、人员编制、建设经费等需要。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廉洁、高效、便民的原则,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告知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票收费制等经过实践证明受到群众欢迎的工作方式,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窗口式”办理,“阳光下”操作,真正建设服务事项齐全、服务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的政务服务中心。
三、明确要求,夯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基础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建立规范、高效、便捷、透明的行政审批服务方式作为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重要基础工作。要加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确保在年内完成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要依法核定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对进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适时调整。要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将部门业务进行归并,改进保留事项的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缩减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遵循“有权必进、进必授权”原则,确保将具备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有特殊原因不能进入的,必须向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并得到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不得擅自撤离,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不得在部门本部或部门服务大厅(办事中心)及其他场所受理。各级人民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后,原则上各部门不得再另设办事大厅和分中心,已经设立的应限期归并,确实不宜归并的,应征求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部门在审批工作中需用内部专网的,应将专网建在或延伸到政务服务中心,严禁以应用审批专网为由,将审批事项撤离政务服务中心,改变在中心“挂号”、在部门办事的“体外循环”状况。
四、创新方式,提高便民为民服务水平
各部门要尽可能地把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职能调整归并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内设机构成建制地移进政务服务中心,使行政审批事项的重心和实体性职权向窗口转移。要通过实行部门领导定期到窗口现场办公、联网办理、设立首席代表并赋予其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最终审批权等多种途径,充分赋予窗口行政审批权限。在政务服务中心开展行政审批业务时,要推行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做实
对窗口的授权,增强窗口办事能力。使窗口做到既受又理,推动政务服务中心由“接件”型向“办件”型转变。
要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提高窗口电子政务水平,积极推进网上查询、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要构建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进入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在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启动特事特办机制,提速办理。要推行联合(并联)审批,采取由第一环节部门牵头、全程跟踪代办、超时默认等多种方式,提高联合(并联)审批事项办理效率。
要逐步将部门面向社会、企业和群众的非行政审批及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采取设立村(社)代办点或代办员、流动服务、下乡服务等方式,使政务服务范围向基层延伸。要将政府新闻发布、政策咨询、重大决策听证会、政务查询、信息公示等群众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项,尽可能地放在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努力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
五、严格监管,确保政务服务中心功能的充分发挥
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直接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和平台,岗位特殊,责任重大。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必须充分发挥保障、规范、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作用,切实承担起对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职责。要完善考勤、考核、评比、培训、学习、项目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高效、稳定的管理机制。要加强与窗口部门的联系,及时反馈窗口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及时要求窗口部门更换不合格人员,定期对优秀人员给予奖励。要增强服务意识,围绕办事企业和群众的需求,整合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出色的工作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展示于社会,树立政府新形象。
各级监察机关要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行政监察管理窗口,对政务服务中心内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对项目受理、收费以及实施行政审批过
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对办事者给予办事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政务服务工作的投诉进行受理。要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效作为各地、各部门推行四项制度的考核内容,作为具体问责事项,严肃开展问责。有条件的地方,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进驻部门审批进程和行政效能开展适时电子监察。要以办事群众、义务监督员、政务行风监督员和新闻媒体与部门共同参与督察和评价等多种形式,有效开展社会监督。
六、落实责任,形成利于政务服务中心发展的合力
各级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分工,积极支持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各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联系基层和群众、改进机关作风、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的重要场所,大力支持和配合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作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运行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定期研究解决窗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对窗口充分授权,增强窗口办事能力。要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好的同志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并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窗口工作人员。要在抓好自身工作落实的同时,积极主动地配合、推动相关部门抓落实,开展好联合(并联)审批服务。要将部门在窗口的工作情况纳入部门的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中,作为考核评价部门领导的重要依据。
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要做好有关部门办事大厅、办事窗口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尽量促使各职能部门便民办事场所与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建设,以节约建设成本。
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实施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研究制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以及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办理的方案。
人事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优秀公务员的基地,并会同有关
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工资福利保留在原部门的办法。将窗口工作人员的公务员考核权限赋予政务服务中心,并实行优秀工作人员指标单列。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能,并合理确定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编制。
财政部门要保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的经费。
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提出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总体方案,为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等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并以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为重点,推进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试点工作。
新闻部门要加大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展示和维护政府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基层服务的良好形象。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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