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联合推广合作协议

关键词: 领潮 甲方 推广 品牌

品牌联合推广合作协议(通用9篇)

篇1:品牌联合推广合作协议

领潮水晶品牌营运中心

领潮品牌推广合作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中山市古镇领潮水晶灯饰品牌营销部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领潮品牌推广合作协议。

一、甲方权力和义务:

1,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域品牌推广经理。在协议期间按公司规定自主经营领潮品牌推广业务,若因业务发展需要可申请扩大业务团队,但团队经营和管理由甲方自负。

2,甲方要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全力维护领潮品牌形象,协议期内不得从事其它经营事项。全年必须完成十个加盟商任务,若超额完成,乙方可以扩大甲方推广区域。

3,甲方按公司要求,严格填写行程表且按时向营销中心汇报业务进展情况。按营运中心要求执行广告宣传、业务推广等活动。

4,甲方发展加盟商从推广到加盟商开始营业完成工作,余下工作由品牌营运中心跟踪服务。但加盟商在经营过程中反馈到甲方的问题,甲方也要及时反馈到品牌营运中心。若营销中心在广告宣传产品质量、产品发货、技术培训、售后服务有不足之处需及时反馈。

5,甲方必须认真调查加盟商情况,不允许哄骗客户加盟,资料上报营运中心若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批准加盟。

二、乙方权力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推广区域内,在未终止协议情况下,不得另行安排他人从事品牌推

领潮水晶品牌营运中心

广业务。

2,乙方严格监督甲方业务进程。若进程缓慢或不能按时完成推广任务,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若甲方长期不提供行程表,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若甲方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3,乙方全力做好产品宣传、质量保障、产品配送、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工作。4,乙方按协议每月30日前支付甲方推广费用、若无业绩则不予支付,前期费用由甲方自理。

5,乙方支付甲方费用标准为:加盟形象店支付推广费用20000元/家,另报销差旅费4000元/家,加盟专卖店支付推广费用5000元/家,另报销差旅费1000元/家;加盟专卖区支付推广费用2000元/家,报销差旅费400元/家。

三,特别约定:

1,关于形象店、专卖店、专卖区的标准附后。

2,合同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3,协议期内发生纠纷,若不能协商解决向湖北宜城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四,其它事项:

1,未尽事宜补签协议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2010年月日

篇2:品牌联合推广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多网网络推广组

根据商家需求,双方达成商品品牌网络推广合作协议。期限是1季度,费用为________。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负责甲方_______品牌网络推广,并提供相关物料和相应支持;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网络推广数据、查询推广进度。

3、甲方享有乙方对其品牌网络推广的所有收益。

4、本合同结束,甲方享有优先续签协议的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全力开展对甲方授权品牌进行网络推广工作;

2、乙方应保证定期向甲方提交网络推广数据以备甲方查询;

3、乙方在推广活动中不得有任何影响甲方品牌形象的言论和行为;

4、乙方应保证在同类商品中只和甲方合作,保护甲方的权益;

5、乙方有随时修改协议和收费标准的权利,但修改后的协议和收费标准只对新客户生效,不针对本合同期内甲方。

三、协议延续和终止

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和其他意外事件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有好协商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进行诉讼。

五、本协议双方代表签字,甲方全额付款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买多网网络推广组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篇3:品牌联合推广合作协议

在武汉的产品推广会上,南车北京时代带来了根据当地地层特点定制的TR138小型旋挖钻机。该产品采用卡特彼勒底盘,配备C6.7型电喷涡轮增压发动机,最大输出扭矩为138 kN·m,配置功率为117 kW,可采用多种工法实现大部分楼桩、地铁桥梁桩的施工任务,能实现净低空工作,机动灵活,节能环保。

据悉,TR1 38小型旋挖钻机的推出是南车北京时代推行的“一大一小”战略举措之一。作为中国旋挖钻机领域的专业企业,南车北京时代在2010年成功推出了亚洲最大的旋挖钻机——TR500C,该产品荣获“2010中国工程机械年度产品TOP50”。

TR500C型旋挖钻机应用大量创新设计,采用10余项专利技术和新材料、新工艺,最大钻孔深度130 m、最大钻孔直径4 m、最大输出扭矩475 kN·m,其多项技术参数在同类型旋挖钻机中排名第一。南车北京时代凭借TR500C等大型旋挖钻机,巩固了其在大吨位旋挖钻机研制上的领先优势,进一步奠定了南车北京时代在桩工机械市场的优势地位。

从2004—2010年,南车北京时代工程机械产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华丽转身,产品系列正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2004年,南车北京时代的第一台旋挖钻机——TR220D问世,之后相继成功开发出TR138、TR220、TR250、TR180、TR200、TR280、TR360、TR400C和TR500C等系列旋挖钻机,实现了南车北京时代在产品系列的纵向延伸。

除了产品线的纵向延伸,南车北京时代还进行了产品线的横向扩展。如今,南车北京时代已经推出了50 t、80 t、150t级履带式起重机和地下连续墙液压抓斗、两栖挖掘机、长臂挖掘机等新产品。在产品推广会上,南车北京时代副总经理黄志文表示,为最大限度地运用资源,公司已经成立了履带式起重机项目部,2011年度将开展260 t级履带式起重机及400 t.m强夯机的研制和市场开拓。南车北京时代在保持桩工机械领域业内领先的基础上,成功拓展了产品线,正逐步向全能型企业转变。

典型应用,为用户谋实惠

目前,南车北京时代的产品在市政建设、公路桥梁、工业和民用建筑、地下连续墙、水利和防渗护坡等基础施工中都得到了广泛应用,并且得到了广大用户的好评。尤其是南车北京时代大型旋挖钻机在典型工程中的成功应用,解决了多种施工难题,真正为用户带来了实惠。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桩工机械分会副秘书长郭传新介绍,“我国大型旋挖钻机的研发曾一度处于弱势地位。20世纪90年代,我国引进的德国宝峨大型旋挖钻机的价格达4 000多万元,非常昂贵。国产大型旋挖钻机研发成功之后,在长江大桥等典型桩基础施工中,表现卓越,已经能够替代进口产品,而且具有明显的性价比优势。”

2009年8月27日,南车北京时代TR360D型旋挖钻机在陇海铁路大桥的工程施工中成功地完成了直径2m、深度108 m的桩孔,这是我国首次应用旋挖钻施工工法实现100 m以上特大型桩孔的施工案例。在有着“世界第一跨”之称的安庆长江铁路大桥的施工中,面对复杂的施工环境,TR400C以平均60 h的成孔速度获得了用户的高度认可。随着产品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的快速提升,南车北京时代的旋挖钻机得到了越来越多用户的青睐。

2010年2月,武汉的一位用户购买了南车北京时代一台TR400C型旋挖钻机,如今该设备已经被应用于武汉东湖和沙湖之间立交桥的桩基础施工。陈总介绍说:“该工程桩径2.5 m,桩深66 m,坎岩深度达35 m,卵石层深度为10 m,坎岩的阻力超过1 000 MPa,施工难度非常大。而且该工程工期十分紧张,必须要在2011年9月之前完工。当时我们考虑采用冲击钻和旋挖钻机相结合的施工方式,但是12根桩的施工工期需要6个月,时间非常紧张。采用了TR400C之后,我们的第一根桩仅用了40 h就顺利完成施工。如今我们计划在4月18日之前完工,工期大大缩短,而且保证了成孔质量。令我们感到欣慰的是此次每根桩的施工收益都很高,不但减轻了我们购置设备的压力,而且打响了南车北京时代的品牌。”

服务增强,解除用户后顾之忧

南车北京时代在加强产品研发及市场开拓的同时,仍继续加强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如今南车北京时代售后服务部由信息室、配件室、培训室和综合室组成,全方位为全国10个大区的用户服务。据南车北京时代售后服务部副部长卢平介绍,“如今南车北京时代正在推行CSR售后服务体系,即向用户提供舒适(Comfort)、安全(Safety)、可靠(Relia bility)的产品。有效性和及时性是南车北京时代对售后服务的要求,不仅针对售后服务人员具有定期培训,对操作机手也会进行培训,因为操作机手的工作效率会大大影响施工效率。”

篇4:品牌联合推广合作协议

世界中餐业联合会会长杨柳表示,“世餐联作为国际中餐组织,一直致力于弘扬中华饮食文化、推动烹饪技艺交流、促进中餐行业发展。自麦德龙进入中国后,双方就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这次与麦德龙签署战略合作,必将对提升中餐国际影响力,助力中餐国际市场扩展,培养中餐业国际人才,提高中餐文化软实力,服务中餐行业转型发展等方面产生重要作用。”

麦德龙中国总裁席龙表示,“麦德龙非常荣幸能与世餐联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共同支持中餐业的发展。世餐联作为国际性中餐行业组织,具有丰富的行业资源,所举办的活动也非常具有国际性视野和影响,双方的合作不仅有利于中餐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增强麦德龙在中餐领域的影响。”

签约期间,世界中餐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邢颖、常务副秘书长桑建与席龙总裁一行进行了亲切的会面和友好的会谈。邢颖常务副会长就2016年世餐联计划举办的世界厨师艺术节、第八届中国烹饪世界大赛、餐饮网络远程教育等活动项目进行详细的介绍。

麦德龙集团是全球最大的零售和贸易公司之一,旗下业态包括全球自助式批发业务先驱麦德龙现购自运、欧洲消费电子市场领导者万得城和Saturn电器卖场以及Real大卖场。目前,集团在全球30个国家拥有约230000名员工和超过2000家商场。1996年,麦德龙在上海开设了它在中国的第一家现购自运批发商场,为中国带来了全新的商业理念。迄今,麦德龙在中国的56个城市开设了82家商场,全国拥有超过11000多名员工及逾400万采购客户。

篇5:关于品牌推广协议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协议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协议书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一起来参考协议书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品牌推广协议书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品牌推广协议书 篇1

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实现推广适应市场需求的XX产品的目标,相互支持配合,特签署并实施本框架协议。

一、合作目标

1.确立优势互补、协作互利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努力开拓XX产品市场,进一步促进XX产品在中国的推广应用。

二、合作内容

双方将在以下方面进行友好合作:XX产品的销售,相关市场的宣传与开拓,相关产品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等。

甲方发挥特有的客户渠道和技术优势,按照客户需求,宣传、推广XX产品,扩大销售市场。

乙方将对甲方的销售推广,给予相应的配合和支持。

三、具体措施

甲方承诺:

1. 在甲方客户群中宣传、推广乙方XX产品;

2. 根据客户要求对乙方XX产品进行技术改造。

乙方承诺:

1.给予甲方技术人员相应的技术培训。

2.提供用于测试和展示的样机。

3.对甲方销售的乙方XX产品,给予售后服务、技术交流等各方面的支持。

四、保密条款

1.甲方与乙方双方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对外要保密,仅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不得直接、间接向第三方提供。

2.双方均要采取措施,确保各自内部人员对在位期间所了解的该产品履行保密义务。

五、其它

1.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可以单项协议的形式出现,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品牌推广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麦斯特蓝海传媒机构是(以下简称“乙方”)作为一家行销策划和品牌服务、推广实施的专业公司,在中国香港、厦门和福州均设有分支机构,对品牌有深刻理解和丰富的专业经验,多年来与众多知名品牌有过长期的紧密战略合作关系;德顿家居广场(以下简称“甲方”)将打造该行业内航母,它以“家居行业的国美”运营模式,以极大的价格竞争力和品质竞争力于20xx年进入市场,非常重视德顿品牌的建设。鉴于甲方市场推广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服务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总则

1.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德顿品牌合作公司,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包含

但不仅限于如下德顿品牌基础性服务(详见第二条服务内容2.1)、相关项目制服务(详见第二条服务内容2.2)以及项目的执行(详见第二条服务内容2.3)等服务,合作期为20xx年4月23日到20xx年10月23日。

1.2在合作期内,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1.3在合同结束时,根据本合同9.3款之规定,如果乙方未达到合同延续条件,乙方有义务将甲方

已委托执行但未最终完成的各项服务项目继续进行,在乙方执行完毕委托服务项目后,甲方应继续以本合约规定的标准及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同时,乙方需在甲方通知乙方终止合作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新的合作伙伴移交服务期间乙方为甲方所设计及服务的全部相关资料,包括甲方在服务期间向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1.4在合同执行期,如果双方解除合同,乙方有义务将甲方已委托执行但未最终完成的各项服务项

目继续进行,在乙方执行完毕委托服务项目后,甲方应继续以本合约规定的标准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同时,乙方需在甲方通知乙方终止合作后,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新的合作伙伴移交服务期间乙方为甲方所设计及服务的全部相关资料,包括甲方在服务期间向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基础性服务

2.1.1制定德顿品牌全年推广思路:针对甲方合作期内的品牌营运目标,制定德顿全年推广思路,在分析总结品牌推广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市场拓展策略、品牌各驱动规划等方面推进思路;在此基础上制定全年品牌推广工作路标。

2.1.2品牌推广总结:合约签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当年德顿品牌推广的策略案,在每年合约签约之日起均以十个工作日计算完成当年的品牌推广策略。对全年品牌总体推进情况、重点项目的开展情况做出定性、定量的评估。

2.1.3制定品牌短期推广计划:根据全年推广思路,于每季度第二个月前制定下一季度品牌的推广

计划,包括不限于确定季度传播策略、季度重点推广项目等事宜。

2.1.4品牌季度推广总结: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完成上一个月品牌推广总结。在提供德顿各

区域品牌推广情况的基础上,对德顿品牌推广情况做出阶段性的总结。

2.1.5负责德顿品牌媒体策略研究工作。在分析德顿目标客户的生活形态特征、媒介接触习惯以及

竞争情况的基础上,作出适合于品牌的行之有效的媒介组合、有效的频度和具体实施计划。在甲方提供全年传播主题的情况下,站在客户感知层面的角度,制定全年的传播主线和规划,并在全年推广思路和季度工作计划中予以体现。

2.1.6负责制定德顿品牌每月的媒体排期。每月15日提交下一个月媒体排期初稿并与甲方进行讨论,于20日之前根据甲方意见进行调整并定稿,若双方约定的合约期不满一年,此项执行将按照阶段性时间点提交媒体排期表。

2.1.7走访和调研。当甲方品牌开始涉及跨区域的时候,乙方应对全省各区域的德顿品牌进行调研

走访,并负责对各区域品牌推广人员进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对传播规范培训以及内部传播方案的策划及执行,每年各区域培训保底6次,封顶20次。

2.1.8当甲方品牌开始涉及跨区域的时候,乙方负责甲方相关宣传物料的调整、宣传模板光盘下发

到各区域等基础性工作。甲方总部下发各区域市场的平面原则上在一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为一天)必须修改完毕后发给甲方确定,在次日下发地市(由甲方安排的快递公司上门取样,甲方结算邮寄费用)。

2.1.9负责德顿品牌相关材料的整理,包括不限于德顿营销案例库的建立、相关会议交流材料的整

理。

2.1.10负责横向联盟的拓展及维护工作。

(1)配合制定横向联盟的拓展策略。收集横向联盟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

向联盟建设策略。

(2)负责横向联盟资源的维护工作,指导甲方进行横向联盟的执行工作,若由乙方执行,则按照

项目进行另行结算。

以上所包括的基础性服务,甲方将对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乙方应得基础性月服务费,考评标准见附件1;在考评的基础上,如果乙方未按照相应要求落实相应基础性服务(包括媒体排期、季度计划和总结、全年品牌工作思路、走访调研地市等),在考核考评基础上,甲方有权提出中止服务,甲方自提出中止服务之日起停止支付月费,并结算清该日前尚未支付的月费;甲方考核考评的时间点为自签约之日起一个月后的第十个工作日至第十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交考核考评说明,甲方逾期没有提交,视为甲方认为乙方的服务在本次考核考评中为合格;

2.2项目制服务。乙方作为项目制合作伙伴之一,承担有关德顿品牌月费服务范畴以外的项目制服 务,包括但不限于专题项目策划、平面设计等,具体项目制服务内容及对应的付费标准见附件

3。但甲方有权将其中项目交给第三方执行,所有由甲方交付给第三方执行的效果由第三方负责,甲方不得以交由第三方负责的项目效果问题而作为扣减乙方考核考评分值的理由。

2.3项目执行服务。乙方承担甲方德顿品牌项目执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大型活动、展会布展、新

发布会等活动筹备执行、活动宣传物料的制作、活动相关的临时性媒体合作、第三方合作及第三方资源的购买费用以及公共关系和社会资源的整合开拓等。必要的时候乙方在甲方授权下,乙方可以和第三方签署相关的执行合作协议。所有执行项目必须经过甲方的确认和审核,具体审核、结算流程按照【乙方报预算表-甲方签字确认-甲方支付预付款-乙方做详细执行案-乙方执行-甲方支付余款】。在未获得甲方有关确认、签署以及未签署合同的情况下,相关项目将不能进行,凡是因甲方确认、签署程序不能完成而造成得项目延迟或取消,乙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第三条:服务方式

3.1乙方将建立服务甲方的专门小组,成员配置为策略总指导一名(余人,不定期驻点)、渠道推广

总监一名(孙宾,不驻点)、美术总指导一名(洪居元,不驻点)、设计总监(叶苏,不定期驻点)、设计师两名(不驻点)、品牌经理一名(柳青,驻点)、文案一名(陈琳琳,不驻点)、媒介一名(吴涵,不驻点)、立项AE两名(李德红、罗美琪,不驻点)。以上成员配置为签约日起的前三个月成员配置,甲方有权对其人员配置及驻点人员进行调整。后三个月由于月费降低,其成员配置将相应降低。甲方为配合乙方工作必须设置对口的品牌小组,成员配置为品牌负责人一名(负责所有的对外稿件确认及签字)、企划一名(负责执行)、设计一名(负责设计)、项目总负责一名(负责所有往来结算、款项支付等签字确认)。乙方在与甲方密切沟通、积极配合的原则基础上,全面配合甲方的品牌宣传推广工作。整个团队以环状的服务模式全面围绕甲方的工作需求开展服务。甲方也应在时间效率的原则下,全面配合乙方工作,缩减工作确认

流程,提高执行效率。

3.2乙方建立合理的沟通机制,保障双方共同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及时讨论、处理问题、例会制度等。

第四条:共享

4.1甲方与乙方合作过程中,提供相应的必需资料作为乙方工作的参考,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获得必要的市场调查研究,以了解必要的市场资讯(甲方认可的市场调研项目另行计费)。

4.2对于乙方经过创意后提交给甲方的相关创作作品及思路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拥有,但乙方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使用其中已不涉及甲方商业机密的作品用于乙方对外宣传使用,但该使用不得损害甲方的商业机密以及相关利益。

第五条:费用及付款

5.1本合同中所指货币均为人民币,本合同所约定的所有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甲方需要正式发票,按照11.8%广告业标准税点另行支付,乙方即可提供正式发票。

5.2具体付费项目

5.2.1基础性服务费:在合作期内,对于乙方为甲方德顿品牌提供的基础性服务,甲方以月费形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在协议期内,甲方每月对乙方的基础性服务进行考评并确定乙方是否继续获得月费服务。

5.2.2项目制服务费用: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非月费服务范畴内的其他项目制服务执行内容,对应

附件4标准进行费用结算。

5.2.3 项目执行费用。每个执行项目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乙方为甲方先行垫付活动费用;第二部分为乙方执行活动的代理收益,代理收益为实际发生的活动执行费用的8%。

5.3费用支付时间。

月费支付时间为:签约起的前三个月月费为每月三万,支付时间为签约当日支付第一个月月费三万,一个月后支付第二个月月费三万,再一个月后支付第三个月月费三万;接下来的三个月月费为每月一万,支付时间相同,为每月前事先支付。

项目制服务费用:每月月底汇总上月的项目制服务费用总额,下月前甲方支付清全额。

项目执行费用:项目执行费用按照单项项目立项、甲方确认、甲方支付预付款、执行、甲方支付余款的形式进行。

第六条:保密

6.1本合同双方所知晓的有关对方任何方面的商业资料和信息应当严格予以保密,不得在未获得对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此类商业资料和信息直接或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前述商业资料和信息包括甲方的商业计划、策略、安排及相应文档、资料等,亦包括乙方的前述文件及信息和乙方为甲方制作、提案的策略、创意、媒介排期等智力成果。甲乙双方均仅限于将该等商业资料或信息透露给与本合同的履行直接有关的人员,且均需告知有关人员此项保密义务。

6.2前款义务将一直延续至该项信息已成为公众所知。

第七条:排它条款

7.1乙方在服务甲方的过程中以及甲乙双方正式终止合作关系3个月内,不得与甲方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发生与本合同同类的广告代理等相关的业务往来。

第八条:知识产权

8.1乙方为甲方服务的宣传内容中应注意版权使用的合法性,所有乙方为甲方设计及策划制作的相关平面、广播、影视、宣传品等对外发行使用物品,乙方应确保使用的合法性,甲方愿意在本合同规定费用以外承担有关购买版权、图像拍摄、肖像权使用、插图购买等费用,但事先必须经过甲方确认同意。如因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及其其他相关内容引起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方面纠纷,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及相应的.律师费和诉讼费、仲裁费等费用。

8.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甲方提供乙方的材料务必真实合法,甲方不得强制要求乙方使用任何有可能侵犯知识产权的智力产品。如因此而发生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方面纠纷,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及相应的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九条:处罚与奖励

9.1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与权益,有效保障甲方正常的企业动作,同时更好地促进双方的配合,密切双方的合作关系,对于甲乙双方未按本服务合同条款执行相关义务部分,明确如下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9.2 服务期内乙方在【执行项目】上做不加价承诺,乙方仅收取正常的项目执行总投入的8%作为正当利润,乙方一旦发生加价行为,乙方将因此承担本项目金额的10倍赔款。

9.3由甲方品牌小组成员成立评估小组进行打分,每月一次,合作期内,考核结果为“不满意”,甲方有权在约定时间内提出终止协议;

第十条:合同终止

10.1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的一方已无法履行义务及已无履行义务的必要,合同另一方可终止合同。

10.2 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解约意向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解除合约,以备甲方寻找新的品牌合作公司。

品牌推广协议书 篇3

客户:(甲方)

代理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经甲方对乙方的专业实力、服务态度、人员素质等诸多方面的考察,对乙方予以充分肯定;同时乙方亦对甲方产品及企业进行分析,认为此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卓越形象本着“我们和您一起销售”的理念,以“建立互惠互利的战略伙伴”为合作目标,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双方确认:乙方担任甲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品牌管理公司。

一、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下列品牌及其它的行销传播推广咨询服务,按双方商定的时限完成:

1、品牌管理推广服务。详细服务内容见附件。

⑴品牌建构期

① 品牌企划

② 品牌策略

③ 品牌创意及表现

⑵品牌推广期

①品牌市调

② 品牌整合传播实施

2、品牌传播及相关广告的服务

⑴品牌识别系统的建立与应用推广物料(品牌传播所需的各种样册、标签、包装或各类平面及立体辅助销售制作物)的设计。

⑵提供整合行销传播(及新产品上市)的广告、促销、公关等活动方面的策划和创意及实施。

⑶各种媒体计划的分析拟定、媒介咨询和投放建议。

⑷品牌传播效果评估。

⑸提供营销策略与品牌管理技术的咨询及支持服务。

3、日常书面作业

⑴会议记录

⑵竞争动态季报及年报

⑶固定作业会议

二、收费标准

合作服务费用采用如下形式:

1、品牌管理推广服务费

双方以月费形式合作,甲方每月支付人民币 万元。

月费基本构成如下:

①品牌策略、广告策略、促销及公关活动策略的策划费

② 广告的创意及设计等费用

③创作用图库、光碟的购买(除特殊图片需租片除外)

④ 电脑制作过程的打印费等

⑤ 乙方品牌服务小组的运作成本

⑥ 乙方品牌服务小组其他日常开支

⑦ 媒体计划的分析拟定、媒介咨询和投放建议费用

2、其他服务费

⑴制作费:

①印刷制作类,包括单张、折页、海报、横幅、彩旗、展板等交第三方制作项目,由甲方直接与制作方结算,如需签订三方合同由乙方监控其制作则在制作方报价的基础上加收20%(包 括:10%监控费、10%管理费)。

②影视广告制作由乙方推荐制作单位,经甲方同意报价后可签订三方合同,由乙方监控拍摄过 程和创意执行,制作费用由甲方直接向制作单位结算(乙方则在制作方报价的基础上加收10%的监控费和10%管理费)。⑵媒介代理费用

甲方的媒介代理执行工作,在同等价格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代理权,并免收取甲方代理费。若甲方具有价格优势,依甲方价格由乙方执行。

⑶其它费用

①市场调查、产品摄影、模特、租片、喷绘制作、扫描、促销活动中的各类制作项目等第三方制作费用,由甲方直接与第三方结算;若需经由乙方过账并出具发票,则乙方需在第三方制作费用基础上加收15%管理费(包括:8%营业税、2%管理费和文化建设费、5%利润)。

②甲方确认的市调项目以及媒介相关资料(如媒介投放监测报告、收视率资料等)的购买,所发 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向第三方支付。

③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出差,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操作: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须人员出 差,并注明所须人数及到达日期,乙方根据要求安排人员。乙方人员出差之交通费(包括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市内交通费等)由甲方预支,差旅结束后10天内,实报实销,住宿费、伙食费标准按甲方提供的标准向甲方报销。

三、付款

1、为了便于乙方尽快全面开展相关工作,本合同签字确定后,甲方即支付前三个月品牌建构期月服务费,计人民币 元;建构期结束后,每月底支付下月的月度服务费用,按人民币 元/月收取。

2、请款作业乙方一律开具正规发票,并附请款细目,在每月25日前送达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下月的月度服务费用。

3、其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不属于月服务费范畴的费用按月结算。

四、赔偿

1、乙方为甲方策划、创意、设计、制作的广告及有关活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确认而实施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经甲方确认后实施的活动,若甲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若乙方或乙方委托之第三方未依甲方确认的内容执行,则由乙方负担责任,并对甲方进行补救及补偿。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做出违反法律和规定的行为。如甲方有上述行为,乙方有义务依据有关法规向甲方提出必要建议,并可拒绝执行。

3、乙方对于其发想的创作概念(意念、文本及图像),尤其是广告作品必须

保证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如因此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五、保密

由甲方或代表甲方之人提供给乙方并向乙方明示应加以保守机密之资料及技术等信息,乙方将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致甲方受到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除非乙方认为有充分理由及执行本商品之广告所需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露前述资料及技术等信息。

2、双方合约终止时,应即将前述资料及技术等信息归还甲方并从合约终止日起一年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该信息向第三方泄露,也不能利用该信息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六、使用权

1、由乙方发想的创作概念(意念、文本及图像)所有权归乙方,只要甲方能根据事先认可的估价单支付费用后,甲方可独家、无限制及无限界地拥有创作概念的使用权。

2、由乙方为甲方聘请之第三者,例如摄影师、模特儿、歌手,甲方在支付完事前约定的费用后,可拥有对其在区域空间或时间上的使用权。

七、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一方违反约定则视为违约,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停止违约行为

2、经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3、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九、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认为无履行合同之必要时,可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将于终止期限内收取所有电台及电视广告费用,如终止期后之刊物广告之载稿期限乃在此期间内,有关刊物广告费

用乙方亦同时收取。当合同终止及有关帐目付清后,乙方将交回甲方所有创作物料,包括初稿设计、画稿、制版、录像/录音带、软片等,而乙方亦会将所有当时之媒介合约移交新广告代理商。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合同。

十二、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品牌推广协议书 篇4

甲:

乙: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共同发展原则下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

一、协议概述

1.1 乙方自愿成为________ __产品的特约推广合作单位。

1.2 经甲方审核确认乙方具备产品推广工作条件,并授权乙方负责协议产品的推广工作。

二、协议期限

__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协议终止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签的优先权。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2.1 有按照协议规定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2.2 甲方对乙方提供所推广产品的所有参数及相关资料,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策略、市场拓展策略、商业资料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3.2 甲方指定销售人员和乙方对接产品推广的相关事宜,甲方对乙方推介的客户进行备案,乙方在成功推广产品后,以客户客户将款项打入甲方账户为准,甲方在一周内将本次产品成交款的 %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四、其它双方必须遵守的条款推广期间,甲方提供给顾客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对不合格产品实行无偿退换并承担相关责任,退货运费由甲方负责承担。解除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2.1 乙方应该对甲方经营内容(所代理产品及其销售的全部相关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有任何破坏甲方企业形象、产品形象、市场状况等行为。

2.2 乙方必须退还所有文件、资料、经销商委托代理的相关证书。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篇6:企业品牌推广设计委托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据有关法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企业品牌推广设计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及费用:

1.设计项目:品牌建立(项);品牌整合(项);品牌推广(项)(具体内容见附件)。

2.项目总费用:(大写)万仠佰拾元整,(小写)¥元整。

二、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应将委托事项总费用的50%付给乙方,即人民币元整。

2.设计完成后,甲方在三天内由负责人在样稿上签名或盖章确认,并付清余款,即人民币¥元整。(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后,两天内将委托事项内容全部交与甲方)

三、知识产权约定:

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此次设计中,未被甲方采用的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4.乙方对其设计内容在六个月内无偿为甲方企业提供品牌视觉顾问。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电话:电话:

篇7:区域推广合作协议1

甲方:四川XXXX有限公司; 住址:鼓楼南街XX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XX,总经理。

乙方: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结合自身条件、当地市场资源等多方面因素,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就区域培训学校事宜,订立本合作协议。第一条 总则

1.1.甲、乙双方均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合法经营者,双方在这期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乙方及其员工不是甲方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乙方为独立经济实体,自觉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统一布臵和管理,切实强化市场建设与管理,业务上接受甲方的督察和指导,对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第二条 代理事项、区域

2.1.乙方代理事项:经甲方授权在 地区配合 确立学校及其培训单位,开展招生工作。具体代理事项包括商务洽谈、促成商务合作(但不具有签署合约、协议、承诺书等法律文件的权利)、经甲方核准向签约加盟的客户提供其他服务。

第三条 培训学校期限

3.1.乙方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3.2、合同有效期内,未发生乙方违约或违规行为,合同届满,乙方享有续约优先权。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4.1.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培训政策信息。4.2.为乙方免费提供产品的政策法规培训。

4.3.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合作伙伴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4.4.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5.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在其区域发展除乙方以外的同类培训学校商。

5.2.乙方可自行发布广告招商,发布广告之前,乙方须将相关招商政策,营运政策等书面提交甲方审查、批准备案后方可正式实施。

5.3.乙方保证其与培训学校应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接受甲 方的监督及指导,以保证培训学校的服务品质、维护品牌形象及顾客利益。

5.4.乙方应协助、配合甲方督促签约培训学校履行合同义务,并监督培训学校的经营行为符合甲方要求,对加盟的违规、违法行为应及时通知甲方。

5.5.乙方应维护甲方整体市场形象,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与其他代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5.6.乙方应对其提供的培训学校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准确性负责,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7.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甲方与培训学校的签约及实际履行情况。

5.8.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六条 加盟合同及附件的签署

6.1.乙方于七日内将与培训学校已签字盖章的《合作培训合同》同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资料递交甲方审查,经甲方审核批准,由甲方与培训学校签署《合作培训合同》。

6.2.上述签约事项所用《合作培训合同》及附件文本均由甲方统一制作。

6.3.培训学校提交资料不全的,甲方应通知乙方补齐。第七条 违约条款 7.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的,均构成违约。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2.乙方若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损害甲方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合同,以及给客户或者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资格

(自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即生效),追究其法律责任。

7.3.除本条款之外,本合同对违约赔偿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八条 合同终止

8.1.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 ①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的;

② 因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③ 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不影响违约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8.2.合同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将全部资料退还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保密条款中所列内容及乙方从甲方获得的各类合同文本资料等)。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以及甲方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顾客资料、市场信息、项目业务内容、商业计划、策划方案、财务数据、文件资料等)透露给第三方。2.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协议中获得的对方商业机密负保密责任,此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3.甲乙双方保证其雇员及培训学校人履行本条的保密义务。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遇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10.2.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作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本协议期限因此而顺延;

10.3.因不可抗力而造成损失的,双方就各自部分承担损失。10.4.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属于本协议10.1不可抗力的情形。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甲乙双方应以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争议时,双方同意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

12.1.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者有不一致的,以协议正文为准。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13.1、乙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A、在合同有效期内第一季度甲方不给予乙方代理额任务;

B、在合同有效期内第二季度甲方根据第一季度乙方的成绩确定第二年的任务,根据乙方完成任务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奖惩;

C、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完成任务可续约继续培训学校;如未能完成甲方可解除乙方在 地区代理权。

13.2、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署协议或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

13.3.本协议为框架合作协议,具体事宜,双方应另行签定协议予以明确,以便双方进一步完善合作内容。

13.4.有关甲方的运营政策、经营规范等,均以甲方发布或通知的内容为准,相关解释权归甲方。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篇8:品牌联合推广合作协议

本刊讯:6月21日, 在2016青洽会的“推动产学研结合暨科技成果转化推介会”上, 甘肃省商业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和青海大学三方正式签订了共建“甘肃—青海食品研发与检测联合实验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这是全国首家省际联合共建行业实验室的创新举措。青海省科技厅周卫星副厅长、甘肃省科技厅张学斌副巡视员及厅成果处有关人员等出席了签约仪式。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 按照国家科技部“十三五”科技援青工作部署, 建立稳固长效的省际之间科技合作交流机制的新要求, 甘肃、青海两省科技厅结合双方科技资源特点, 通过协商研究, 积极组织各自科技资源, 加强食品研发与检测领域科技创新与交流合作, 共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跨区域食品科技协同创新交流平台, 实现两地食品科技资源共享, 支持和推动甘青两省食品产业的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为此, 由甘肃、青海两省科技厅牵头, 甘肃省商业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和青海大学三方通过研究协商后, 决定共同建立“甘肃-青海食品研发与检测联合实验室”。

根据协议, 三方将以“甘肃—青海食品研发与检测联合实验室”为平台和载体, 共同开展食品检测技术、特色农产品及畜产品资源、天然产物中有效成分的提取等联合研发, 并联合申请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研成果, 制 (修) 订相关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同时, 为加强与国内、国际同行的技术交流, 学习领先的科技创新成果和前沿技术, 提高食品行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三方将通过互派技术人员到各方实验室学习工作、组织交流座谈会、技术考察等多种方式, 全面推进三方间的技术合作交流, 为实现青藏高原特色食品行业检测标准的制定者和省际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媒体联动的科技宣传机制, 不断加大科技宣传的社会影响力度, 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

篇9:品牌联合推广合作协议

根据规范严格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验证等工作后达成的《股权合作协议》,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与天津出版集团将共同出资设立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约5.2亿元人民币,股份总数约为5.2亿股。天津出版集团以其下属出版、发行的全部业务、收益以及相关资产,出资约2.86亿元,认购新公司约2.86亿股,占其股份总数约55%;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以现金出资约2.34亿元,认购新公司约2.34亿股,占其股份总数约 45%。天津出版集团投入新公司的业务、收益及资产应依法办理审计、评估手续,经双方协商按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双方对新公司的出资额、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而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的合作则是,由内蒙古新华先设立新公司,注册资本由双方协商后确定。内蒙古发行集团以其拥有的全部经营业务、收益及相关资产出资,具体数额按资产评估及上级国资委审批结果确定。新公司注册后,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新公司5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的具体数额按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资产评估结果和经营收益状况,经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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