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治理制度汇编

关键词: 吉林省 工作面 矿井 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治理制度汇编(通用6篇)

篇1:煤矿瓦斯治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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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 井 瓦 斯 治 理 制 度 汇 编

二O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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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1、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设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工作面瓦斯情况,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无人工作的工作面以及所有井下的闲散巷道、矿井总回风巷、各采掘面回风巷、临时停工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对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工作地点,设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

2、瓦斯检查员对所负责的各种硐室、高顶及有关地点的瓦斯情况都应进行检查,达到无假检、空检、漏检现象。如发现有瓦斯超限时,立即停止该工作地点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调度,进行处理。

3、所有瓦斯检查员必须配备检查瓦斯所用的长杆工具和辅助胶管,严格检查巷道高顶处的瓦斯浓度,发现超限要立即处理,严禁违章作业。

4、所有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严禁两个工作地点共用一块瓦斯牌板。瓦斯牌板必须悬挂在工作地点20米范围内(瓦斯检查牌上注明工作面名称、瓦斯检查点、瓦斯浓度、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等)。

5、瓦斯巡回检查,对采掘工作面应设主要检查点的规定为:

回采工作面:进风风流,工作面风流,回风流,上隅角,抽放钻孔内,高顶。掘进工作面:进风风流,工作面风流(风筒出口至煤壁),回风风流、双巷掘进混合风流,高冒处。

6、瓦斯检查员要实行三对口管理(瓦斯检查记录本,瓦斯检查牌板,当班报出的表报数据),所到工作地点,要将检查的数据填写在瓦斯检查牌板上,及时通告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检查员要实行交接班制度,相互签字。

7、瓦斯检查员所到工作地点,发现瓦斯超过《规程》规定,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并要及时汇报矿调度。瓦斯检查员有权拒绝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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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者有权越级上报。

8、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所到检查地点,详细认真的填写记录,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瓦斯检查员对当班发现的瓦斯积聚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不留隐患,对当班处理不了的瓦斯积聚,必须汇报矿调度及上级领导,并要写在工作地点交接班记录上。

9、要建立瓦斯报表审查制度,班后瓦斯检查员要将井下瓦斯检查记录本报(副)队长签字。瓦斯表报由主管领导签字报总经理(矿长)审阅签字,发现有瓦斯涌出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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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及排放前准备

(一)凡遇下列情况,必须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1.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排放瓦斯,并且必须有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

2.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专门措施.3.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4、排放瓦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向有关人员贯彻;当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排放瓦斯措施必须重新编制、审批、贯彻。

5、机电队电工必须配合排放瓦斯人员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6、有计划停风或停风后瓦斯浓度达到3%的地点、非火区启闭及矿主要通风机停风排瓦斯,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7、排瓦斯顺序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工作面布置集中,排瓦斯时相互切断安全出口的,先排放瓦斯积聚浓度高的掘进工作面,后排其它工作面。

②当有一个工作面排放瓦斯能切断其他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时,则先排该工作面。

8、恢复通风前,瓦检员必须先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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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检查停风区中瓦斯最高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由电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10.所有参加排瓦斯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所携带的矿灯必须经过检查,消灭失爆。

11.排放瓦斯地点必须有直通调度的电话。(二)瓦斯排放前准备工作

1、专门的排放瓦斯措施中,必须对每一个停风工作面的瓦斯积聚量和排放时间进行估算,合理确定排放瓦斯时间。

2、排瓦斯前,排放瓦斯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警戒范围必须在排放瓦斯专项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并标注在通风系统图中;必须标明排放瓦斯流经路线,凡受排瓦斯影响的巷道、硐室及被排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3、排放瓦斯专项技术措施必须贯彻到每一位参加排放的人员,并签字备查。

4、排瓦斯前,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设置瓦斯传感器(可将掘进工作面回风瓦斯传感器挪至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和便携瓦斯报警仪,以便随时监视排放瓦斯浓度,控制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

5、设置警戒时,每一警戒地点人员到位后必须向调度汇报,警戒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任何人员进入排瓦斯回风流中。

二、排放瓦斯措施

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排放瓦斯的具体地点与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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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排放瓦斯量,预计排放所需时间。

(3)明确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制定控制送入独头巷道风量的方法,严禁“一风吹”。

(4)明确排放出的瓦斯所流经的路线,标明通风设施、电气设备的位置。(5)明确撤人范围,指定警戒人员及位置。(6)明确停电范围和停电地点及断、复电的执行人。(7)明确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和复电时的瓦斯浓度。

(8)明确排放瓦斯的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名单及各自担负的责任。

(9)必须附有排放瓦斯示意图,通风设施、机电设备、风流经过路线、警戒人员及瓦斯传感器的位置等,都应在图上标明,不能遗漏,做到图文齐全、清楚、准确。

三、瓦斯排放等级

一级排放:经瓦检员检查停风区或将要启封的密闭内瓦斯浓度未超过1%及二氧化碳未超过1.5%时,因为停风区内需要排放的瓦斯量并不大,认真采取控制风流措施,完全可以做到安全排放,不必制定专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但必须由瓦检员、安检员、该区域电工、施工段队跟班队长或班长同时在现场进行组织排放瓦斯,排放前必须撤出所有人员,由电工将排放路线内所有电器停电,指定人员进行设置岗哨。

二级排放:停风区或将要启封的密闭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且最高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3%时,由通风队编写排放瓦斯专项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当班瓦检员向矿调度汇报,现场由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通风队长、安检员、该区域电工、施工段队跟班队长或班长参加排放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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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排放:停风区或将要启封的密闭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由救护队进行排放瓦斯工作,救护队编写排放瓦斯专项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此措施,救护队排放瓦斯前必须配齐各种救护、防护装备,及检查有毒有害气体的各种仪器仪表。启闭排瓦斯时,救护队必须着装进行启闭、排放瓦斯工作。启闭排瓦斯时,要对回风流中的气体成份随时进行检查,发现CO浓度超过0.0024%并呈持续上升趋势时要立即停止排放,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如果设置岗哨地点过多,救护队人员不够的情况下,通风队派人配合设置岗哨。

四、排放瓦斯时严格控制混合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及排放方法

(一)控制风流中瓦斯

1、排放瓦斯时,在回风汇合均匀处应设2个以上瓦斯检查点,以便控制排放浓度:一般检查人员应站在新鲜风流中用光学瓦斯检定器配长胶管伸向回风一侧进行检查,或用瓦斯检测报警仪吊挂在测点监视;当瓦斯浓度超过1.5%时,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工作面送入的风量,确保工作面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规定。

2、控制风量处必须在新鲜风流中。

3、排放瓦斯后,排瓦斯负责人、瓦检员、安监员、电工必须共同进入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回风流中及高顶处的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小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供风正常,其它各项指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后方可认定排瓦斯工作结束。

4、排完瓦斯后,电工必须认真检查恢复通风巷道内及其回风系统内的电气设备及电缆,只有全部完好、消灭失爆,并由瓦检员检查恢复通风巷道风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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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浓度为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5、每一个工作面排瓦斯开始及结束后,由现场排瓦斯工作负责人向矿调度汇报排瓦斯准备情况,听从矿调度命令后,方可进行排瓦斯及撤除警戒和恢复正常生产。

(二)排放瓦斯方法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为了使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一般是采用限制送入排瓦斯区域中风量的办法,来控制排放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目前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风筒增阻排放法

即在局部通风机排风侧的风筒上捆上绳索,通过收紧或放松绳索来控制局部通风机的排风量。

2)风机外增阻排放法

即在启动局部通风机前用木板将局部通风机进风处挡住一部分,根据需要逐渐拉开木板来控制局部通风机的风量。

3)错开风筒接头调风排放法

即把风筒接头断开,改变风筒接头对合空隙的大小,调节送入巷道的风量。4)“卸压三通”调风排放法

即在局部通风机排风侧的第一节风筒上设置“卸压三通”,用绳索(或滑阀)控制“三通”卸压口的大小,以调节送入巷道的风量。

五、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制度必须贯彻到所涉及段队及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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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治瓦斯及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通风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杜绝瓦斯超限,推进瓦斯治理工作进一步细化,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矿井瓦斯治理领导组: 组

长:总经理

长:总工程师 生产副总经理 安全副总经理 机电副总经理

安全副总工程师

生产副总工程师 掘进副总工程师

通风副总工程师

机电副总工程师 地测副总工程师

成员:领导组成员由安全生产各职能管理部、室、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1、矿井瓦斯治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本矿井瓦斯治理方案。

2、矿井瓦斯治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矿井瓦斯超限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时,矿井各级人员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3、总经理是瓦斯治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保障瓦斯治理所需的人、财、物和其他工作条件。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4、通风队负责瓦斯治理业务;通风部负责瓦斯治理技术和管理措施执行的监督检查,负责通风瓦斯事故隐患的排查;机电运输队负责电气设备的管理,严禁出现失爆,负责主扇、局扇供电系统的完善;采掘队组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控制割煤速度、控制一次落煤量等措施防止瓦斯超限;其他部门对各自业务范围内防止瓦斯超限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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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措施和现场管理

1、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治理工程必须超前设计,超前施工,超前投入使用。瓦斯治理工程没有建设,没有完工,设施损坏,起不到治理瓦斯的作用,该工作面不得组织生产。

瓦斯治理工程必须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

瓦斯治理工程、设施、设备等投入运行后,做好相应维护工作。

2、工作面投产后,通风队应做好抽放瓦斯量、风排瓦斯量、瓦斯抽放率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3、瓦斯超限后,瓦斯检查员应立即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和队(班)长,并配合队(班)长撤人;队(班)长负责现场确认断电和撤人工作。现场任何人必须做到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生产调度室。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应查明超限原因,听从调度指挥。

4、有计划停风,有计划调整和维护瓦斯抽放系统等涉及到治理瓦斯的工作,必须提前提出申请召开专门会议,对工作进行详细周密的安排,尽量减少停风或停抽放系统等影响治理瓦斯的时间,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排放瓦斯措施。

有计划移动局部通风机时,应分别移动主备风机,做到移风机不停风。

四、汇报和治理瓦斯超限汇报程序

1、采掘工作面及井下其它地点出现瓦斯超限或局部瓦斯积聚时,瓦斯检查员应及时汇报调度。

2、监测调度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应立即汇报调度和通风队值班领导。

3、生产调度值班员接到汇报后,立即汇报生产调度值班领导、带班矿长,并落实撤人断电情况。

4、汇报、记录内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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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汇报和向上汇报瓦斯超限,必须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并保存备查。瓦斯检查员汇报内容包括:瓦斯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汇报人姓名等。

矿调度值班员接受瓦斯检查员、监测值班员汇报记录内容包括:瓦斯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汇报人姓名;向上汇报记录内容包括:汇报时间、接受汇报人、瓦斯超限情况、瓦斯治理措施、谁制定的措施、谁下达措施执行命令、谁在现场指挥、瓦斯治理结果、谁下达恢复供电和复产命令等。

监测值班员汇报记录内容包括:超限传感器编号、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断电时间、复电时间、超限时长,接受汇报单位、接受汇报人姓名等。

5、瓦斯超限治理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召开瓦斯超限原因分析会,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追究责任人责任,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瓦斯超限原因分析会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分管领导、安检部门、主管部门、生产调度、责任队组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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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一、开采3#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放,抽放系统不健全的工作面一律不准投产。

二、凡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专项设计,编制的设计必须由通风部门技术人员编制,通风部长审核签字,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条件,工作面预计瓦斯涌出量,抽放量预测,管路系统的计算。

2、钻孔(岩巷)数量、位置、角度、穿透与到达层位。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等要求:

(1)认真执行“密钻孔、大抽放、大管径,大直径钻孔”的提高抽放量的原则。

(2)矿井要根据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确定钻孔间距。

(3)抽放系统支、干、主管路的选择,应根据瓦斯抽放混合量合理确定管道直径,并且不能超出管道流速的规定。

三、已批准的瓦斯抽放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需要重新设计审批,个别钻孔参数需要修改时,应经总工程师批准。

四、矿井新水平和采区瓦斯抽放系统和管路延长,由总工程师批准;采区或工作面的瓦斯抽放管路的延长或拆除,由通风副总批准;改扩建矿井,两个独立矿井的抽放系统联合抽放,改变矿井主干抽放系统和采用新的抽放方法时,要由矿井提出设计方案和措施,报矿井总工程师批准。

五、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1、工作面无瓦斯抽放设计,不准进行钻孔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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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抽放钻孔的角度吊挂,钻孔结束,必须由技术员或队长签字。钻孔(岩巷)角度误差≤±1°,位置误差≤±2 m,开孔要圆滑,终孔要打到设计层位。

3、抽放管路必须按规定安装并保证质量,做到平、稳、密。

4、抽放工程结束时,必须由通风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包括钻孔参数,钻孔个数,管路敷设,封孔效果等)。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处理,直至合格为止。

5、凡未验收的钻孔,按不具备抽放条件处理,对综采工作面投产验收时,不予验收。

6、工作面无瓦斯抽放设计时,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各级监督检查业务部门有权停止其施工。

六、瓦斯抽放钻孔的连接和拆除

1、钻孔的连接必须在验收合格后进行。工作面投产前应将靠近切巷的钻孔连接完毕。

2、封孔采用聚胺脂配合混凝土封孔法,封孔长度不得小于8m,禁止采用黄泥封孔。

3、工作面开采过程中,抽放钻孔的连接,必须超前工作面至少30m,并把气门打开。

4、钻孔的拆除,必须经通风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七、瓦斯抽放管理

1、抽放工作面必须设置以下三种牌板

(1)工作面施工牌,设在下顺槽内。用以标明工作面推进位置与瓦斯抽放钻孔位置的相互关系。工作面施工牌在巷道掘出后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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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钻孔观测牌,设在各个钻孔旁边,用以记录钻孔编号、瓦斯浓度、观测时间和观测人员姓名等内容。

(3)瓦斯抽放管理牌,设在抽放钻场位置,用以记录工作面钻孔参数、钻孔布置以及观测时间和观测人姓名等内容。

2、调整抽放系统(包括泵站、采区和工作面的)压力,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同时要做好调整记录。

3、要设专人对抽放管路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堵漏气,放水,排除故障,并有登记记录。

4、矿井抽放系统图,每月绘制一次,矿井还必须绘制抽放泵站平面与管网布置图。

5、加强敷设抽放管路巷道的维护,保证畅通,无断棚,无积水。凡因巷道积水进入抽放管路,造成一个或几个工作面瓦斯抽放量大幅度下降的,从工作面尾巷或落山角第一次瓦斯超限超即停止该工作面生产,直至巷道积水排完恢复正常抽放系统为止。

八、瓦斯抽放泵房内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30cm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九、瓦斯抽放泵的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1、正常抽放泵的更换,要报总工程师批准;

2、瓦斯抽放泵有计划停风,要经总工程师批准;

3、如因停电、故障等原因瓦斯抽放泵临时停止运转,要立即通知生产调度和当日通风队值班队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瓦斯抽放泵的启动,要经通风队长批准,并汇报矿调度。任何情况下,泵站观测工或泵站维护工不得私自决定启动瓦斯抽放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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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制度

一、泵站操作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井下瓦斯抽放工作。

2、负责瓦斯抽放泵的检查、维护工作。

3、负责瓦斯抽放利用正、负压、流量、浓度的观测记录、汇报工作。

4、负责抽放泵水位、仪表、温度等的检查记录工作。

5、负责检查配电设备的完好情况。

6、停机须由调度下达命令后,方可停机。

7、当班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工作地点,进行交接班,须对抽放泵、管路、阀门等运行情况,以及抽放、利用各参数等交接清楚,严禁只履行签字手续。

8、工作期间发现抽放泵出现故障、管路系统严重漏气,阀门失灵和临时停电等事故时应汇报调度,采取处理办法。

二、泵站防火管理制度

1、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瓦斯泵站内严禁烟火。

3、电气设备杜绝失爆现象。

4、经常检查抽放系统管路和阀门,防止漏气。

5、电气设备、管路要安装接地装置。

6、配电室、机房内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且做到人人会用。

五、水环真空泵正常运行维护及保养制度(一)在运行中应随时观察如下情况:

1、供电电压和轴功率(电流)是否正常。

2、机组的轴承温升是否正常,轴承温升不超过35℃,实测温度不超过75℃,吉林省宇光营城矿业有限公司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电机、减速器轴承温升按电机、减速器安装使用说明书。

3、真空泵的供水量是否正常,如果是轴封外供水,检查轴封供水是否正常。

(二)运行中,如果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故障排除后,再重新启动。(三)每运转2500小时,检查更换一次轴承润滑脂,油脂量约为轴承室净空间的三分之二。

(四)当用水作工作液时,尽可能使用饮用水,若不能满足,要定期清除水垢,如停泵后,叶轮因水垢卡死,应充以1%草酸浸泡约30分钟,或用6%的盐酸快速清洗,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如水垢较厚,人工清除。

(六)通风队负责瓦斯抽放泵的日常使用和维护,机电队负责瓦斯抽放泵的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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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采钻孔设计、施工的规定和审批制度

一、瓦斯抽放钻孔设计、施工的规定:

1、首先生产技术部提供详细的钻孔地质资料及巷道布置图(没有全部掘完巷道,可先提供一部分资料)。

2、防突抽采区按生产技术部提供的地质资料、巷道布置,以书面形式设计钻孔角度、长度、位置及安全技术要求措施,经编写人、队长签字,再经过有关领导签字后方可施工,要求施工前2天编制、审批完毕。

3、通风部对钻孔施工角度、位置和操作进行严格的检查,发现违反设计要求,停止钻孔作业,必须进行处理。与设计严重不符,必须重来,不结算工资。通风部严格按钻孔设计长度进行验收,小于原设计长度,不准验收,必须报告通风副总、总工程师,严肃追查处理。

4、钻孔完毕,防突抽采区按要求进行封孔工作。钻孔内有岩层水要及时处理排放。

二、审批制度

1、此设计经过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上报审批顺序依次为;防突队长、通风部长、技术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

2、此设计经过审批签字完毕后,执行单位对职工进行详细贯彻,并严格按设计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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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扇停风送风及瓦斯排放规定

1、事先得知外电线路停电和本矿井有计划停电检修等均属于正常停电停风。

2、凡本矿井停电检修,涉及到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时,执行检修的单位必须提前两天写出书面报告和停电检修措施,经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停止主扇工作,他人无权停止主扇运转。

3、停止主扇运转的程序:

(1)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停止主扇运转时可命令生产调度主任提前一天通知下列单位:机电队、安检部、通风队、技术部、通风部、机电部、掘进队、综采区及辅助区队,做好停电停风工作安排。

(2)在停风前30分钟,由生产调度主任负责把井下所有人员全部撤到地面,并向当日值班矿长汇报(书面、电话口头)“我于×时×分将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名全部撤到地面,可以按时停风,汇报人xxx。当日值班矿长接到汇报后可向配电室下达“停止正常操作,按时停风的命令”。

(3)配电室值班人员接到当日调度发出的上述命令后,按照正常操作程序,必须先断开井下所有电源,再停止主扇运行,具体操作指挥,由机电副总、机电部长、机电队长负责。

(4)停电停风后,机电队长或机电工马上通知生产调度室,通风队“x时x分井下停电,主扇停止运转,通知人xxx,通风队接到通知后,马上根据停电时间,派人看守各进回风井口,打开回风井风门、防爆门,并每隔半小时记录一次停风(或反风)后各井口的瓦斯浓度(距井口50m处检查),上述操作程序配电室、主扇机房、生产调度室要详细记录。

(5)主、副井的信号电源必须有无压释放,井下电源未送电前,保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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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不能下井。

4、开启主扇的程序:

(1)检修完毕或外电源来电,机电副总和机电队长,立即向当日调度汇报,“检修完毕请你组织送风和排放瓦斯工作”汇报人xxx。

(2)当日值班矿长接此汇报后,立即组织机电队长、通风队长,做送风、送电和瓦斯排放准备工作,机电副总(或机电队队长)要亲自到主扇机房指挥送电。

(3)准备好后,当日调度向配电室下达给主风机房送电命令。

(4)看守回风井口的瓦检员,得知风机房送电后,要认真检查一次回风井的瓦斯浓度,浓度降到可以开机时,将检查结果汇报当日调度调度“x时x分回风井瓦斯浓度xx%”调度接到汇报确认回风井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下达“开启主扇,关闭风门防爆门的命令”,并做好记录。

5、除当日值班矿长外,其它人员无权下达开启主扇的命令。

(1)开启主扇后,瓦检员要详细检查出风口的瓦斯浓度,如超过1%,要立即汇报现场指挥的机电副总,机电部长或机电队长,命令打开风机房吸风口和反风风门,进行短路风流,冲淡瓦斯浓度,保证进入主扇的瓦斯浓度在2%以下。

(2)根据出风口瓦斯变化情况,逐渐关闭防爆门,待瓦检员确认总回风风流瓦斯浓度在0.75%以下时,汇报调度(x时x分总回风瓦斯×××%),调度员根据主扇开启达到三十分钟,瓦斯浓度在0.75%以下,命令机电队,通风队组织电工,瓦检员、安全员下井检查进风及中央配电室的瓦斯情况,并做好向井下送电的准备工作。

(3)经瓦检员检查,井下中央配电室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其它有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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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气体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电话汇报当日调度(x时x分井下中央配电室瓦斯浓度xxx%,可以向井下送电),调度接到汇报后,方可下达向井下中央配电室送电的命令,否则,一律不准向井下送电。

(4)井下各采区供电点的供电,首先由瓦检员详细检查,送电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送电,如超过0.5%时,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准送电。

(5)对掘进工作面局部扇风机送电前,瓦检员首先要详细检查局扇附近20米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不超过0.5%时,方可通知电工,由采区配电室向工作地点送电,所有工作地点排放瓦斯及送电都必须按顺序执行,严禁违章指挥,违章送电,否则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6)排放掘进盲巷的瓦斯前,瓦检员要详细检查盲巷口的瓦斯浓度,证实停风队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方可启动局扇进行排瓦斯工作,如果停风队瓦斯浓度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进行排放,只有经瓦检员检查,证实巷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方可恢复停工区的工作。

(7)对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排放,要按顺序由外向里逐段排放,逐段送电,严禁串联通风区域两处同时排放。

(8)其它地点的瓦斯排放必须是在工作地点恢复正常后进行。

(9)排放瓦斯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通风瓦斯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和本规程执行。

6、非正常停电停风。

(1)主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雷雨天气和供电电源突然停电均为非正常停电、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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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突然停风,在十分钟内启用备用主扇,如备用主扇不能正常启动或断电停风,风机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生产调度室汇报,生产调度室应立即指挥撤出井下工作人员到进风流段,同时向当班矿长汇报,请示处理,时间超过30分钟再命令人员全部撤到地面,并迅速将井下高压电源断开,事后要详细记录停电停风处理经过,如遇反风迅速,返回流瓦斯含量大(1.5%以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恢复送风送电时,按以上有关条文执行。

7、凡停电停风、送电送风及瓦斯排放所涉及到的人员,必须在现场工作,动作要迅速,敏捷操作要准确,不得贻误,否则,要严肃处理。

8、当下班后,突然发生停风停电,当天调度可根据上述规定组织指挥在岗人员进行送风及排放瓦斯工作,停风后,住在矿区内所涉及到的人员,也要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工作,保证安全迅速的撤人和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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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有计划停电停风申报的管理制度

为从根本上彻底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控制减少有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所带来的隐患,更进一步规范有计划停电停风的报告和审批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停电停风计划由生产队组(或施工单位)提前两天进行申报。按审批表规定内容逐级进行签审,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生效执行。审批表必须报送通风队、机电队留存。

2、计划停电停风的地点必须由生产队组(或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通风队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审批贯彻。

3、停电停风作业及排放瓦斯的全过程必须有安全员、瓦检员现场监督检查。

4、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临时性停电停风时,必须由停风地点瓦检员报告调度,经调度请示值班领导同意后实施,调度值班员必须填写台帐记录。

5、排瓦斯期间必须将回风流流径的所有地点实施停电撤人。

6、停电停风计划由生产队组(或施工单位)负责报审,未按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的视为无计划停电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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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制度

无计划停电停风是造成瓦斯超限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之一。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观念,杜绝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未经批准停电停风计划的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

二、矿井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管理体系,做好矿井通风管理工作。

1、总工程师对矿井、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要召开专门会议,对出现无计停电停风事故进行专题分析,提出整改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同时要把会议内容详细记录。

2、通风队、防突队、机电队、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及生产队组,对所辖范围的通风设施(包括主扇、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点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通风、机电等部门搞好矿井主扇、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3、通风队在做好通风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矿井通风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通风队按照《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出现的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上报。

4、机电队队必须建立矿井主扇和局部通风机的有关管理制度,对主扇的双回路供电、局扇“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机电队按照《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分析结果报矿井通风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总工程师。

5、安检部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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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并作出严肃处理。

三、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由使用队组负责并安排专人管理;工作面回收期间使用的局扇由采煤队负责并安排专人管理。回收结束移交其它队组管理;其它局扇由通风队负责并安排专人管理,通风队负责对所有局部通风机设施的监督管理。

1、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停开局扇,如需停开局扇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同意,同时在生产调度要有文字记录。

2、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全风压供给风量大于局扇所需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开头送风。

4、井下每个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行“双电源双风机”供风系统。每台风机都必须实现“双三专”供电。

5、加强对风筒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并及时修补,严禁微风作业,所有风筒接口都要采用风筒卡。

四、巷道掘进,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电源双风机”的要求。

五、巷道掘进时必须配齐专职瓦检员、否则不许开工。瓦检员必须按规定检查、记录、汇报、不准空班漏检。

六、加强对地面主扇、井下供电电缆的专责维护。严格按规定进行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查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符合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升井热补。高、低压电缆每周、每班绝缘性检查(是否有机械伤痕)等内容要有记录备查。

七、各队组对管辖范围的井下高、低压开关,每班都要进行巡检,发现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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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否则不能办理交班手续。

八、因故需要紧急停电停风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

1、矿井主要通风机突然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矿调度立即按掘进地点、回采区、其他顺序通知井下各作业点,跟班队长,班长立即组织人员向地面撤出,并电话汇报带班矿长,听从带班矿长的指挥。

2、突然发生局扇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要立即撤出工作面全部人员、切断电源,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打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

3、矿调度、机电队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原因进行处理,并联系对主扇、局扇开关电源侧送电。局扇实行送风时瓦检员查清瓦斯情况,按瓦斯排放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0%时,要制定专项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安全排放。

十、主扇司机和井下瓦检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调度汇报,并作好记录。

十一、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总工程师要责成机电队进行分析,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整理后上报。

十二、矿井必须加强生产人员、通风人员、机电人员有关安全、通风、瓦斯知识的培训。通风管理人员要熟悉机电、生产方面的知识;从事机电、生产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的知识,要严格组织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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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巷、采空区管理制度

1、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报告矿调度室。停工区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并每班检查瓦斯情况。

2、永久停工停风巷道,要作永久性挡风墙。永久性挡风墙施工必须符合通风设施工程质量标准,且在密闭过程中设有专职瓦检员,随时观测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情况,并在以后工作中每班检查闭墙前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情况。

3、在拆除旧闭墙时,首先检查闭墙前瓦斯情况,并加固闭墙前5米的支护,确认无危险时方可拆墙,拆墙过程中,必须设专职瓦检员随时观察瓦斯情况。拆墙时必须从上至下进行。闭墙拆开后,安设局扇,先排放瓦斯,排放瓦斯严格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完毕后,露出空顶必须及时支护,打临时冒柱或利用前后支架用背板维护好。

4、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工作面在回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5、采空区闭墙前,每班检查CH4、CO、CO2浓度及出水温度、闭墙温度等情况。若有害气体浓度及闭墙出水温度等出现异常或闭墙压垮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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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与二氧化碳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建立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瓦斯的制度,其检查次数规定为:(1)矿井所有采掘面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机电硐室、已采区、无人工作区及利用全风压通风的煤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2)矿井采区和矿井总回风等回风巷都必须设点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等。

2、根据检查瓦斯与二氧化碳次数,每月月末由通风队负责编制下月符合本队所有管辖的每个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巡回检查计划,巡回检查严格按照检查瓦斯与二氧化碳次数,巡回检查路线,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汇报程序,检查的时间间隔设计,报通风副总、总工程师进行审核。巡回检查图表对同一地点同一班内检查时间间隔规定;大于2小时30分钟,小于3小时,不同班的检查时间间隔规定高瓦斯矿井不应超过3小时10分钟,误差不得超过20分钟。

3、瓦检员配备与要求。

(1)、矿井回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至少一名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机组前后20米范围内风流,煤壁和两滚筒间的瓦斯浓度,专职瓦检员巡回检查工作面进风、工作面风流、煤邦、落山角、机尾、回风、尾巷、混合风流瓦斯与二氧化碳浓度以及横贯栅栏、牌板、各转载喷雾、进回风全断面喷雾、支架喷雾、机组内外喷雾、监测装置、隔爆设施、尾巷栅栏等设施,每班至少三次。

(2)、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安排专职瓦检员,检查局扇闭锁,局扇循环,入风、工作面风流、盲巷风流及其它地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以及横贯栅栏、各转载点喷雾、掘进机内外喷雾、监测装置、隔爆等设施、每班至少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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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时有一处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汇报调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同时检查所负责区域的瓦斯情况,达到无超限、无瓦斯积聚。

5、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2米长的胶皮管或检查棍。

6、采区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上,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请示汇报,严格做到 “三对口”。

7、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注意的问题,并由接班者在记录本上签字交接。瓦检员如当班发现瓦斯、二氧化碳超限,无计划局扇停风或未处理完瓦斯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8、通风(副)队长、班长上岗要认真检查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瓦检记录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班长在班后须及时汇总情况,按时填写班报。通风部门领导下井遇到瓦检员应审查瓦检记录,发现问题,协助瓦检员处理问题,或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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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一、在开采或揭露3#煤时,矿井要求成立防突小组,配备地质、通风、防突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掌握煤与瓦斯突出动态和规律,积累分析基础资料,绘制瓦斯地质图,制定防突措施并组织实施,考察防突效果,建立突出卡片。

二、所有从事防突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三至五天的防突安全技术培训,学习突出基本知识,掌握突出预兆和自救方法,并经过严格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突出采区工作。

三、加强防突地质工作,地质部门在提供地质报告书的同时,要提供瓦斯地质资料,包括冲刷带,软煤分层厚度地质构造煤层硬度系数等,为编制防突措施提供依据。

四、通风部门和防突小组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瓦斯地质资料,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制定相应的防突措施,报矿井总工程师批准。

防突小组要组织有关人员在突出频繁的采掘工作面定距离、定部位,测定软分层厚度,取煤样测定煤层硬度系数及瓦斯放散初速度。

五、进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工作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或压缩氧自救器。

六、突出频繁的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要铺设水管,并储备不少于工作面采长的胶管。综采工作面内全长铺供水管,每隔20米留三通、供灭火使用。

七、采掘工作面发生突出预兆时,瓦检员或班、组长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停止机组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撤至进风安全地点。突出后,及时准确地向通风调度站汇报突出现场情况。

通风调度和防突小组专职技术人员对较大型突出要亲临现场或亲自接受瓦检员关于突出情况汇报,并提出紧急处理措施。

八、瓦斯突出的掘进工作面要在局扇与通风横贯间安设坚固的反向风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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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矿井所有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都应在附近进风巷道中,设置通达矿调度室的直通电话。

九、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必须坚持设备下井前经机电部门防爆检查。不防爆的设备不准下井使用,突出工作面每班要固定专职电工,经常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及电气设备隐患,严禁使用失爆设备。

十、井下运输大巷回电的轨道与不回电的轨道之间应设绝缘两道,两道距离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轨道绝缘应在架线终端,并且必须设在干燥地点,以防止杂散电流串入。

十一、在突出危险区沿煤层掘进的工作面必须打超前排瓦斯卸压钻孔,并做到:

1、钻孔个数不得少于5个,要在工作面均匀布置,靠两帮的钻孔与巷道中线夹角为10°左右。

2、每次打超前钻孔深度不得小于30米,钻孔直径不小于75毫米。

3、钻孔超前工作面距离不低于5米。

4、要加强支护质量,背板要加密背牢、棚与棚之间要拉紧。

5、钻孔施工过程中,钻孔附近要安装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控制风流瓦斯浓度在1%以下。

十二、突出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掘进工作面放炮前要切断独巷内全部电源,人员撤至防突门以外的进风地点。

十三、加强掘进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局扇指定放炮员负责管理,不准随意停风,突出掘进工作面局扇实行专供电源,局扇必须装有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任何情况下不得甩掉闭锁,强行送电作业。

十四、机采突出工作面必须进行浅孔煤壁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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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突出频繁的综采工作面和机组割煤速度限制在每分钟3米以下,当机组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5%时,应立即停止割煤。

十六、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设和管理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否则不准开采,探头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维修和调试,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移动或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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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监测系统,并配备一定的人员,负责监测装置的管理工作。

2、监测人员必须经过技术专业培训,经考核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矿井总工程师同意。

3、矿井必须建立地面监测中心站,24小时不间断地监测井下各地点,掌握各地点的瓦斯浓度,特别是重点工作面的瓦斯变化情况,认真填写记录,如有信号中断及时汇报当日调度或矿井总工程师,并及时组织处理。

4、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和主机、分站、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的敷设、控制区域要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建立维护使用人员的责任制,报矿井总工程师批准。

5、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分送通风、机电部门。监测队接到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6、回采工作面机尾、回风和尾巷安装的瓦斯传感器,有一处超过规定瓦斯浓度数值时,都应立即切断全工作面及回风顺槽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新开采的综采工作面,如瓦斯监控系统不健全或不具备断电功能,决不予验收投产。

7、在入井前装置必须按新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8、井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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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标准气样、空气样、便携式瓦斯检定仪三者进行校正;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9、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在瓦斯放限的综采工作面停运任何一台装置时,在停运期间。由专职瓦检员掌握,瓦斯浓度超过1%时,人工立即切断工作面和回风系统的全部电源,待装置恢复运行后,由调度通知专职瓦检员恢复。

10、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的大于规定时,监测人员应及时下井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装置。在处理期间按大值管理。

11、瓦检员、放炮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监控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并协助处理。

12、监控装置在井下运行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

13、凡属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安装拆除时,必须与监测队人员联系现场共同进行。因故障检修与监测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在检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14、使用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工作。

15、综采工作面必须安装监控系统的“二级断电”装置,以确保瓦斯电闭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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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监控中心每天值班人员所填写的监测记录日报必须经矿井总工程师、矿长签字或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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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设备调校管理制度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62条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2、井下分站、电源箱每月进行一次校正、即通讯校验,输出端口校验、功能校验、交直流交换校验。

3、各种传感器,每7天进行一次校验,即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校正,每班进行精度校正。

4、各种断电控制,每7天进行一次功能测试,检验是否可靠、稳定。

5、计算机监控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换机运行。

6、专人专职、负责各种设备及传感器的校验,并填写校验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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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感器管理制度

1、传感器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AQ1029 管理规定执行。

2、建立完善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及检修、调校制度。

3、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符合规定的,方可在井下继续使用。

4、甲烷传感器及信号电缆,每天至少检查1次是否正常,每天至少与瓦检员进行1次对照检查,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用新传感器替换原传感器,进行调整)。

5、每班对甲烷传感器进行1次巡检,与瓦检员进行对照,并填写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同时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调度员。

6、传感器的悬挂与设置,必须按有关规定的要求,距巷道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回风流传感器悬挂在距回风口10—15米处,采煤工作面传感器,悬挂在距工作面10米范围内,掘进工作面传感器,悬挂在距煤壁5米的范围内。

7、采用串联通风时,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必须悬挂在通风机吸风口5米范围内,回采工作面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进风巷口10~15米处。

8、在有自燃倾向性的回采工作面,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当温度达到30℃或一氧化碳浓度达到24ppm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9、甲烷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均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传感器,应安装在能够反映实际运行状态的地点。

10、监测队负责监测系统的巡检、维护、维修工作,根据煤矿生产实际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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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及时调整、完善监测监控系统,保证监测监控系统准确、正常运行。

11、监测队将各传感器进行编号、建档,实时跟踪各传感器工作运行及检修、调试状况,并有详细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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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专题会议制度

1、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当月待定。无特殊情况每月的瓦斯治理专题会议任何人不得擅自取消。

2、会议召开地点:通风队。

3、参加会议人员:董事长、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生产调度主任、通风副总、安全副总、通风部长、通风队长、安监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防突队长、监测队队长。

4、会议由矿井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董事长、总经理不在时由总工程师负责主持。

5、会议内容:由通风队队长通报上周的瓦斯治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下达本周瓦斯治理工作计划;明确瓦斯治理重要工程、特殊任务、工程责任人和完成时间等;提出需要由矿井领导协助解决的瓦斯治理问题。

6、所有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参会,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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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第169条、第170条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同时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检查力度,特制定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规定如下:

一、使用范围

1、根据《煤矿安全规定》第149条、第169条、第170条的规定: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所有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爆破员、机组司机安全检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采煤工作面,在工作面上隅角采煤机分别设置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二、领交与发放

(一)领交

1、领取(使用人或单位)人,必须凭牌在仪器房领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仪器在领取后。首先检查开关是否灵敏、有无指示灯、显示屏是否显示等,发现问题当场更换,否则,责任自负。

3、仪器在领取后,由于内部结构是电子原件,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吊挂可靠,严禁撞击。

4、领取人下班(出井)后,立即把仪器交回仪器房。

(二)发放(收发

1、发放人员在发放仪器时、必须确保仪器完好,充电充足。

2、发放人员在收取仪器时,首先检查仪器的外表是损坏,开关、指示灯、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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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屏是否完好。只有确认完好后,方可还给领取凭证(仪器牌)。

发放人员在收取仪器时,发现有损坏现象,发放员立即向班组长汇报,共同填写仪器损坏报表,使用仪器当事人签字认同

4、发放人员在收到仪器后,应立即对仪器进行充电工作,以防仪器放电后不及时充电造成损坏。

5、发放人员坚持原则,凭牌领取,杜绝转借他人。

6、建立设备台帐。仪器编号,记录工作情况、检修情况、使用人员姓名等。

三、维修制度

由于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内部结构属于电子原件,其维修工作由专业维修人员维护,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拆开维修,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负。

四、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的管理规定

1、综采、机采、综掘工作面机组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队机组司机领交、使用、管理。

2、综采、机采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工作面跟机专职瓦检员领交、使用、队组每班指定专人配合管理。

3、炮采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通风队专瓦检员领交、使用、队组每班指定专人配合管理。

五、损坏赔偿制度

1、使用人员或单位,由于自己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全额赔偿。

2、使用人员或单位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损坏,可根据原因进行处理。

3、发放人员或领取人员和使用单位,不论任何情况,绝不许有丢失现象,否则按原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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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分析及追查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我矿现场瓦斯管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要分析追究”的理念,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分析,查找管理、技术上的漏洞,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杜绝瓦斯事故,特制定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制度:

一、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1、瓦斯超限事故通风部部长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理。

2、调度员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队组及相关人员。

3、监测值班人员负责将瓦斯超限记录填写完整、准确,将相关资料准备好。

4、监测机房要执行三班作业,按时交接班,每班1人,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测机房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员,调度员汇报当日值班长,同时通知当班相关人员,班后分析。

5、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情况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采取措施,排查隐患。

二、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

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当班值班长主持分析,参加人员有通风部长、安检部长、调度室主任、机电部长、施工队组及现场相关人员。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部负责。

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

1、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上升趋势达到0.8%预警时由监控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赶到监控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

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时,监控人员的汇报顺序为:通风值班人员、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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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风部、安全部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相关规定中瓦斯排放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

四、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

1、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2、分析时由通风部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矿总工程师或当班值班长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

3、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风部于第二日向各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

五、责任追究考核制度:

1、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考核责任单位100-200元,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安检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考核责任单位200元,并考核责任人200元。

2、凡发生瓦斯超限,监测机房值班人员由于不负责任,没有监测到,或监测到而没有通知调度站值班调度员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3、凡调度员接到监测机房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队干、班长、瓦检员、放炮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4、凡是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员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班后不组织分析的、对值班人员罚款100元。

5、凡是接到瓦斯超限分析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罚款100元。

6、瓦检员、放炮员由于自身原因,(如风筒距煤头远,不接风筒的;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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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起爆的;炮后不进工作面检查,风筒被埋压风量达不到煤头的)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500元。

7、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8、因队组电工调试风机切换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9、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0、瓦检工、放炮员玩忽职守,对无计划停风隐瞒不报的,由安检科进行分析,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矿井无人区、已采区、闭墙、火区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及异常情况,瓦检员不能及时查明原因和准确汇报通风调度和值班长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1、在因检修或有计划停风停电时排放瓦斯中,不能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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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为了加强瓦斯治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瓦斯超限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本制度。

一、停电撤人措施

(1)、矿井供电双回路停电造成停风时,首先立即起动自备电源,自备电源必须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能满足通风、排水、提升,自备电源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有故障必须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

(2)、矿井停电停风时,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区域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先期撤到主井大巷,10分钟不能恢复供电时,调度室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在上一级进行切断),关闭供水阀门,所有人员按照避灾路线立即撤到地面;同时通知机电队、通风部值班领导查明原因,编制措施进行处理和抢修,同时做好记录。

(3)、发生停电停风事故后应按下列要求撤人:

①、接到调度室的指令后,由当班带班矿长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职工撤退。撤退前,由当班班长第一责任者安排电工将所有电气设备开关的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并关闭供水阀门,立即按照避灾路线撤至地面。

②、中央水泵房泵工、副井信号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坚守岗位,等待调度室的指令,最后离开岗位,撤至地面。

③、实现自然通风,风井主扇停风时,经指挥长同意后,主扇风机房值班员按要求打开防爆门操作实现自然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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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安检部长、井口检身人员清点出井人员,确认出入井人员相符后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

⑤、主井、风井均由通风部负责立即安排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瓦检员负责随时检查井口附近20m内的瓦斯浓度,严禁烟火,严禁人员入内。

二、加强瓦斯检测监控

1、瓦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瓦斯浓度的规定,并根据我矿具体情况及上级部门规定做如下要求:

⑴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65%时,瓦检员或调度监控员必须立即报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其浓度达到0.7%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⑵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⑶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爆破。采煤工作面、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煤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中,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的巷道内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启。检查瓦斯要检查到巷道头,巷道边,巷道顶,采煤工作面上回风、上隅角处及有人工作地点附近可能聚积瓦斯的地方。

⑷已停止运转的局部通风机,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证实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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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中瓦斯浓度不超0.8%,并且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同时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否则,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

⑸采煤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报矿总工程师,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矿井因停电或检修等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及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通风队必须制订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措施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按规定贯彻执行。

⑴矿井全风压通风系统的恢复,排放瓦斯和送电程序是:由变电所先给主要通风机房送电,启动主要通风机,主要通风机运转30min后,瓦检员从进风井入井,逐段检查瓦斯的浓度,证实全风压通风系统内所有地点的瓦斯浓度都不超限,方可通知地面向井下送电。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开动电器设备,恢复生产。

⑵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同时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人员进行排放瓦斯。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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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且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通风队负责)。停风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又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恢复已经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4、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人员不少于4,每班1人检员必须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瓦检员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部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安检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瓦检仪。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瓦斯检查不许空班漏检,每班巡回检查不得少于3次,本班未进行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或临时停工的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6、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每次检查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责令工作面人员停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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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切断电源,并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同时报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瓦检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7、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布置有关人员处理。

8、在井上、下安全地点设置监控分站。通过甲烷传感器、主要设备开停传感器、风门开关传感器、CO2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馈电状态传感器来实现对全矿各地点进行自动监控,以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做如下要求:

⑴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以及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必须符合规定。

⑵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⑶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⑷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⑸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

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必须每天报矿长、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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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审阅。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0.8%、复电浓度0.8%以下和断电范围为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9、由井口直接入井的轨道、有架空线的巷道与其他巷道相连的轨道,必须安装两道绝缘道夹板和绝缘道接头,各种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进行不少于2处的集中良好接地。直通井下的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避雷装置。

二、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⑴防止瓦斯积聚。所谓瓦斯积聚是指局部瓦斯浓度超过2%,体积超过0.5m3的现象。为了防止瓦斯积聚,每一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尽量避免出现盲巷,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并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及时安全地处理积聚瓦斯。

⑵防止瓦斯引燃。防止瓦期引燃的措施是严禁和杜绝一切火源;严格管理和控制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火、热源、防止它的产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因而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矿灯应完好,否则不得发放,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和维护,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井下供电还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坚持局扇使用风电闭锁。

⑶防止瓦斯爆炸范围扩大。万一发生爆炸,应使灾害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并尽可能减少损失,为此通风系统力求简单,采用并联通风,禁止大串联通风。

三、矿井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巷道停风时间较长,所有打开密闭的巷道极易造成瓦斯聚积超限的巷道。为做到安全、及时、有效地排放瓦斯,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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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涉及需要瓦斯排放工作地点必须由通风副总、矿值班领导统一指挥,瓦斯检查工检查各地点瓦斯,救护队配合工作,根据排放瓦斯需要随时作好断、送电、接风筒、撤人等工作。

⑵调度室监控值班人员密切关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掘进区域及回风系统的瓦斯探头、风机开停、风门开关显示情况,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调度室值班矿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⑶在启动局扇风机排放瓦斯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工先检查局扇风机附近10米以内的瓦斯浓度,确定瓦斯浓度在0.5%以下,方准启动局扇风机进行瓦斯排放。

⑷瓦斯排放工作必须先从外至里,逐个工作面进行排放,必须排完一个再进行另一个,严禁两个及以上同时排放。

⑸排放瓦斯的巷道,排放前,其他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人工切断该区域的所有电源。进行瓦斯排放时,其他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风。

⑹停电、停风或打开密闭的盲巷都必须进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前必须先检查局扇附近10米以内的瓦斯浓度,确定小于0.5%,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进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方法依据监控系统检测数据而定,即: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可采用一次排放法排放;瓦斯浓度在1.5—3%之间,可采取控制风量法进行排放;瓦斯浓度大于3%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排放。

⑺采用限量排放法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

⑻根据瓦斯浓度,确定排放方法,并指定现场监管人员。

⑼瓦斯浓度在0.5%-1%时,由区域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工、电工现场指挥进行排放;浓度在1%-2%时,由通风部、安监部、瓦斯检查工、电工现场指挥;

篇2:煤矿瓦斯治理制度汇编

瓦斯综合治理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

2014年1月10日

广安市杉垣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综合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深入开展瓦斯综合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瓦斯综合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全面掌握瓦斯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的隐患的数量、地点及现状,及时跟踪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二、定期对矿井瓦斯综合治理隐患排查工作进行考核,组织优化通风系统、实施瓦斯治理工作。

三、对瓦斯综合治理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制定整改方案,审核治理措施,评价治理效果。

四、每周由通风科对工作面进行一次瓦斯综合治理隐患排查,排查内容:本工作面范围的通风设施、管路设施、监控探头、线路的完好状态,以及瓦斯、风流状况。组织召开隐患排查会议,分析隐患,并责成区队解决排查出的隐患。

五、每月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一次全矿井隐患排查,对瓦斯综合治理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后组织召开隐患排查会议,对所有隐患进行分析、分类,隐患限期进行解决。

六、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七、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确定的工作量全部完成;治理效果达到预期效果和目标,不会导致事故发生经矿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注销

八、瓦斯综合治理隐患的认定

(一)重大隐患:

1、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的;

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3、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4、新井、改扩建矿井、新水平开拓延伸、采区准备,没有形成正规通风系统开掘其他巷道的;

5、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6、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7、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8、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9、井下爆破材料库、采区变电所没有形成独立通风系统的;

10、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实行分区通风的,或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11、未按规定对盲巷、窒息区进行封闭管理的;

12、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13、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的;

14、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15、主提升兼作回风井无控制外部漏风措施,或漏风超过规定的;

16、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电停风的;

17、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18、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19、井下瓦斯积聚、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20、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放炮时未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21、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出现瓦斯报警未及时汇报的;

22、监控机房没有专职值班员24小时值守的;

23、擅自调高瓦斯报警点和断电点、擅自甩掉监测断电装置或不能实行自动断电的;

24、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实现“瓦电闭锁”、“风电闭锁”、“故障闭锁”控制的;

25、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发出声光报警的;

(二)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之外的隐患均为一般隐患。

广安市杉垣煤业有限公司

篇3:简析煤矿瓦斯综合治理

辽矿集团公司矿井地质条件复杂, 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等灾害俱全, 曾是全国煤矿事故多发的16 个重灾单位之一和全国煤矿45 个瓦斯重点监控企业之一。也是一通三防事故的重灾企业, 历史上曾发生多次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自1990 年以来集团公司曾发生重大瓦斯事故9 起, 死亡人数184 人。如表1。

惨痛的事故教训告诉我们, 瓦斯治理工作一丝一毫不能放松, 近几年来, 辽矿集团公司始终坚持瓦斯治理技术的研究探索和应用。经过实践, 摸索出一整套符合辽源矿区实际的瓦斯治理技术和安全管理理念, 在网上综合治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截至2015 年创出了连续15 年无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打破了辽矿集团公司历史上两年一响的怪圈, 保障了辽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 安全生产形势创历史最好水平。

1 辽源矿业集团公司概况

辽源煤田开发于1911 年, 1947 年6 月成立辽源矿务局, 2005 年12 月改制为辽源矿业 (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辽源、梅河、金宝屯、龙家堡、坪子、晶圆六个煤田。矿区分布于吉林省的辽源、通化、长春地区和内蒙古通辽市、贵州省毕节地区及云南的曲靖地区, 资源储量4.3 亿吨。

主要煤种有气煤和长焰煤。各矿瓦斯涌出差异较大, 其中梅河煤矿、西安矿、龙嘉堡矿均为高瓦斯矿井, 金宝屯矿为瓦斯矿井。煤层自燃发火期为0.5~3 个月, 各矿煤尘均有煤尘爆炸性。目前最大开采深度1050 米。辽源煤田是全国有名的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事故发生俱全的煤田, 历史上曾多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2 以瓦斯抽放为中心, 全面实施瓦斯综合治理技术

辽源矿业集团多年的实践证明, 治理瓦斯必须标本兼治、预防为主通风是治标、抽放是治本;抽放为主, 风排为辅。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和开采强度的加大, 瓦斯涌出量越来越大, 严重威胁安全生产。集团公司在立足瓦斯抽放基础上, 加大瓦斯综合治理的力度。

2.1 建立可靠的瓦斯抽放系统

在摸清各矿瓦斯质和瓦斯涌出规律的基础上, 结合实际各矿均建立完善可靠的瓦斯抽放系统。主要在瓦斯抽采系统上, 做到抽采系统能力足够、设施完善, 抽采工程超前、“抽、掘、采”平衡, 全公司充分利用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八套 (20 台) 和井下移动式抽放系统六套 (18 台) , 瓦斯抽采能力达到3860m3/min。 全公司平均瓦斯抽采率达到48%。并多次将小管路改为10 寸、12 寸大直径管路, 使瓦斯抽放能力和抽放效率大大增强, 并总结出了“三大一”密的瓦斯抽放经验。

2.2 确定科学打钻、抽放工艺提高瓦斯抽放效率

集团公司多次组织人员赴国外考察学习, 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经验, 在瓦斯抽放管理方面日趋成熟。

通过抽放工艺和抽放方法的不断优化, 使各矿井瓦斯抽放率由10% 提高到现在的48%。同时也使工作面配风量大幅度下降, 降低了采区风速, 提高了工作面的空气质量, 改善了工人的工作环境。

2.3 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

2002 年以来, 先后对各矿建立了完善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及时对各矿的系统升级改造, 实现了全集团公司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无线联网和瓦斯、一氧化碳超限手机群发短信报警功能, 提高了防灾抗灾能力。

3 不断完善瓦斯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及保障体系

强化瓦斯管理工作, 将各项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 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做到科学管理、规范管理, 是杜绝瓦斯事故的根本保证。

(1) 辽矿集团公司和各矿均成立了瓦斯专业领导小组, 负责卫生专项治理领导工作, 明确各层次的责任, 做到怎人明晰、权利明晰、利益明晰。

(2) 为规范和指导瓦斯防治工作, 集团公司先后制度下发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应的奖惩办法。使瓦斯治理工作有章可循制度严明、

(3) 强化现场管理。重点抓好瓦斯防治的第一道边防线, 建立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 三对口制度, 密码交接班制度等。生产必须符合通风规定的要求, 每年对各矿井进行一次通风能力核定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 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4 结束语

篇4:煤矿瓦斯治理对策浅析

【关键词】煤矿;瓦斯;治理

【中图分类号】TD7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09-0440-01

1、煤矿瓦斯治理的现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能源是煤炭,在我国所使用的一次能源中,它占居主体的位置,在我国一次能源的生产及消费结构中占据着约70%的比例。据统计,在2010年我国煤炭使用率约占60%,而到2050年将占一半以上,为此,煤炭做为我国的主要能源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使用。矿井中的瓦斯爆炸、井下瓦斯超限和瓦斯积聚事故频频发生,令人震惊,更严重的是在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直接威胁着煤矿的生产安全和对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随着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数量逐年增多,其不断增加的开采深度,使瓦斯对采矿安全的威胁日趋严重,治理瓦斯安全工作形势十分严峻,迫在眉睫。如今,经济的快速增长,对煤炭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如何确保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更大限度地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瓦斯治理工作是当前的主要工作内容。

2、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

2.1 资金投入不足,技术装备亟待升级

在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的同时,也推动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使得煤炭在供应方面的日趋紧张,导致煤炭价格随着煤炭需求的激增方面而加速增长。在经济利益方面,煤矿行业利润是很可观的,为了使自己的收益更大些,很多从事煤矿开采的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对减少瓦斯治理的投入方面,使得利润最大化。由此带来的不仅仅是引发行业内部之间的恶性竞争,还使其它的煤矿企业频频模仿,在减少瓦斯治理投入的同时,获取更高经济效益,最终使瓦斯安全隐患的不断产生。与此同时,将本该用在培训专业的瓦斯防护知识方面的资金通通投资在煤矿的其他生产方面,这些生产者只为追求高额利润,完全漠视瓦斯防护投入或瓦斯处理装备老化陈旧,这样一来,更为瓦斯安全事故出现埋下隐患。同先進产煤国家相比,我国煤炭行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只占其二分之一左右,因此在瓦斯治理装备中,主扇风机增补和改造、局部通风机、抽采钻机和瓦斯检测仪器的装备制造都急需升级改造。

2.2 一些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合理

在矿井通风方面,一方面部分矿井的新采区并没有形成完善的通风和排水系统,就急于实行“剃头”开采,这样很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有些矿井在增加开采深度后,仍然采用中央并列式或使用浅部风井回风方法,风速的超限,使得矿井通风系统抗灾能力减弱。治理瓦斯的基础是通风,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可以有效的减少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情况。因而要进一步在降低通风阻力、保证通风断面、完善系统这些重大问题上进行提高。

2.3 瓦斯抽放方法单一

首先,国外的煤矿瓦斯抽放大多是采取地面抽放方式,并且直接液化。而我国在煤矿瓦斯抽放多采用的是井下抽放方式,在对地面大钻孔直接抽放方式上,基本没有得到更新的应用。其次是使用落后的瓦斯抽放装备,在利用瓦斯的研究和使用上都需进一步提高。

2.4 监测监控系统需要完善和更新

随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在多数煤矿里的建立,在使用上,有些问题在上还存在着不足:其一,尽管实现了矿井内局域联网的连接,但相应的配套设施不全,如信息化管理和应急处置在使用上的差距,故而造成联网效果不理想;其二,在瓦斯超限等现场应急分析处理不及时时,现场管理和维护技术人员严重稀缺,以及操作和维护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的情况,从而造成系统维护不到位的后果;其三,在《煤炭安全规程》要求中,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监测分站配置数量没能达到要求,也使得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普遍配置的相对简单化。

3、煤矿瓦斯治理的对策

3.1 提高装备水平

第一,煤矿企业在生产时,尽量避免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在完善科技水平、加速技术创新、强制消除存在有安全隐患的装备和工艺以及解决过去欠账问题的同时,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水平,即而不断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技术水平和降低瓦斯事故发生的频率。第二,煤矿生产企业要提高与相关科研院校的合作水平,把重心放在煤矿瓦斯区域和瓦斯涌出量的预测、瓦斯爆炸预警信号,以及煤矿粉尘、火灾等主要灾害防治与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的必要技术上,用新的技术实现计算机虚拟现实,从而加快推广与转化由煤矿安全科技所带来的成果。

在投入瓦斯装备使用时,首先做到系统可靠性、装备起源化、风流稳定性和风量充足等优化矿井通风系统。要优先选择高负压大流量水环式真空泵并配备各类超长抽采钻机和必要的移动抽采泵来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做到多措并举、应抽尽抽、先抽后采、抽采平衡构建立体化的瓦斯抽采系统。

3.2 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即煤矿瓦斯治理的基础,更是矿井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实现矿井高产优质高效的先决条件是合理的通风系统。独立、稳定、可靠矿井通风系统的重要性,在生产工作时要保证有足够的新鲜空气流动,才不会使瓦斯积聚、超限,从而大大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合理的系统管理、完善的设施装备、充足的新鲜空气、稳定的风向流动,才能从本质上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在实际操作时,要以优化通风系统为基础,适当降低通风阻力提高通风能力等,完成系统可靠性的最终目的。

3.3 完善矿井瓦斯抽采技术

我国的地质情况较为复杂,其煤层的深埋度大多较深,大约一半以上的煤田不适宜地面大范围开采,因而在使用抽采的方法时,要根据每个煤矿的地质情况进行,充分以井下抽放与地面抽放立体化、多元化相结合的模式,最大限度地提高瓦斯抽放率和瓦斯抽放量。

3.4 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

运用先进技术,建立视频、语音、数据为一体的综合化信息网络基础,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安全生责任制,使用规范化管理,采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方法,实行全局联网并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不间断全程监控,当情况发生异常时,以齐全的装备、准确的数据、可靠的断电和迅速处置的方法迅速排查和去除瓦斯危险源头,从根本意义上消灭事故的发生。

4、结论

篇5:煤矿瓦斯治理

一)加大投入,完善安全系统与装备

煤矿企业特别是资源整合后的煤矿企业要根据《开采设计》和《安全专篇》要求自觉增加安全投入,完善瓦斯综合治理系统和装备,对瓦斯治理要做到“可保尽保,应抽尽抽”。

1、完善通风系统。按照“缩短通风流程、扩大通风断面、减少通风阻力、增大通风能力、提高抗灾能力”的原则,优化通风系统,做到网络简单,风流稳定,系统可靠,风量充足,风速风质符合要求。矿井有效总风量富余系数应在1.8以上。

2、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对已安装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要按照“大流量、定抽泵、大管径、多回路”的原则,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建立地面永久性瓦斯抽采系统。对依靠机械通风的矿井,要按此原则和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

3、完善防灭火系统。有自燃发火倾向的矿井,必须购置一氧化碳检测仪,井下所有设备、设施等达到消防要求,有条件的矿井要建立防火灌浆系统。

4、进一步完善防尘系统。健全防尘设施,安装隔爆、喷雾降尘和洒水控尘设施,有条件的矿井要实施煤层注水,装备除尘器。井下粉尘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5、完善监测监控系统。矿井必须购齐备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仪表,包括备用主机,保障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局扇和移动抽采泵必须安设开停传感器。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运行保障机制,健全“人机瓦检”瓦斯检测双检体系。

6、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突出矿井必须按规定配备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并保障正常使用,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先抽后掘、边抽边掘技术。年内所有矿井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配齐隔绝式个体自救器,淘汰过滤式自救器。

(二)强化培训,狠抓职工队伍素质提高

1、建立并严格执行煤矿专业技术岗位制度,严格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提高技术岗位准入门槛。

2、建立与瓦斯治理利用相适应的人才机制,包括教育培训机制、人才使用机制和激励机制,创造“以人为本,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环境。

3、建立和完善正常的职工教育培训机构,有计划地进行全员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和特殊工作岗位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三)强化技术,推进煤矿科技进步

1、推广原煤层开采技术和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

2、推广瓦斯预测技术。主要有煤层瓦斯含量及瓦斯压力测定技术,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技术及方法,矿井瓦斯富集(异常)带预测技术及方法,保护层开采及强化瓦斯抽采条件下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预测方法等。

3、推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主要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技术,工作面突出危险预测技术,区域性和局部防突技术等。

(四)严格管理,落实安全规程和措施

1、各煤矿企业必须将《煤矿安全规程》落实到生产管理全过程中。

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是煤矿瓦斯治理的技术性文件,煤矿要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加强矿井地质测量工作,准确掌握矿井瓦斯地质变化情况,瓦斯赋存和涌出的变化规律,及时制定和实施各种防范措施。

篇6:煤矿瓦斯怎么合理治理

完善瓦斯抽采系统

完善防灭火系统 进一步完善防尘系统

完善监测监控系统

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强化培训,狠抓职工队伍素质提高

强化技术,推进煤矿科技进步

严格管理,落实安全规程和措施

封孔器的选择决定了封孔是否严密,是否有瓦斯泄露出来,危害矿工的生命安全,因为对于瓦斯气体来说,人的生命很脆弱,不能抱着侥幸的心理,因为下次会是谁永远都不知道,所以做好一切的防范才是最好的准备,才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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