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方案(共9篇)
篇1:电梯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方案
电梯安全监管专项整治 自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区质监局关于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电梯运行质量,提升电梯安全保障水平,减少电梯安全举报投诉,根据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麓区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暨高层建筑电梯带病运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电梯安全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有效提升本中心电梯使用管理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意识,提升签约电梯公司维护保养规范化水平,强化检验检测机构安全检验把关责任,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职责,推进长沙市96366电梯应急处置中心的建设和运营,掌握电梯安全状况,形成“单位法人负责、维保单位承担技术业务支持、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参与”的电梯安全管理多元共治格局。
二、组织领导
中心成立望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暨高层建筑电梯带病运行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任能 副组长:陈超 成员:李鹏、刘潡、叶杰
三、工作要求
1.单位电梯使用注册登记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执证管理人员配备的执行情况;
2.单位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3.电梯是否签订维保合同;签订维保合同是否到期; 4.维保单位是否按规定每月进行二次常规维护保养;日常维保记录是否完整;维保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
5.维保单位、施救电话、投诉电话(含96366)标注是符合要求;对超期未检电梯是否报告业主单位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按要求将维保电梯信息录入96366系统和安装了96366设备编号登记标志牌。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5月15日至5月25日)。中心召开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暨高层建筑电梯带病运行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做好中心宣传发动传达文件精神,做到每项安全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让单位职工及社区居民群众参与支持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提高电梯使用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基本信息表和电梯安全隐患基本信息,并上报区安监部门。
2、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5月25日至6月30日)。中心电梯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督促维保单位对中心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清查电梯电路运行情况,电梯开关门、急救呼叫系统等,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区质监分局。中心电梯安全员负责上报附件3,督促维保单位上报附件5表格。
(三)接受区监督检查阶段(2015年7月1日至9月30日)。通过落实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发现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时整改落实。接受上级安监部门督查,对本单位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风险,及时督促维保公司对电梯专项维修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中心成立工作小组对单位的安全整治行动进行专项督促维保单位维保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是否严格执行,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对电梯进行督导,达到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鼓励社会监督。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强大声势,充分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努力营造本社区居民公共关注电梯安全的良好氛围,为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暨高层建筑电梯带病运行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奠定社会基础。
(三)加强落实督促,确保取得实效。对于维保单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中心领导小组应立即督促配合维保单位进行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监控措施,实行专人负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领导小组要及时整理有关信息,要向上级安监部门及时上报。
长沙市岳麓区望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5年5月19日
篇2:电梯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压实、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建立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形成我县监管机制完善、安全责任明晰、安全管理到位、社会共同参与、应急救援及时的电梯安全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梯故障和事故,确保我县电梯安全形式持续稳定良好发展。
二、工作阶段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0年5月11日-5月15日)。
按照县局文件要求,迅速布置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明确工作任务,分解细化任务。(二)整治实施阶段(2020年5月16日-6月25日)。
县局特设股、各市场所(分局)、稽查大队对全县电梯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全面开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依法查处,督促整改。(三)巩固总结阶段(2020年6月26日-6月30日)。
在前期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梳理,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全面完成整改落实情况。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我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局稽查大队和各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特设股,XX为办公室联络人。各电梯物业管理公司(含电梯使用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责任压实、落实到每个环节,加强物业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确保责任到位、管理到位。(二)重点检查各物业公司是否认真开展所属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是否加强电梯技术档案管理,对电梯原始技术资料和检测、维修、保养资料归类存档妥善保管。
是否明确电梯维保单位的服务标准和责任,并对其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三)检查各物业公司是否配备专职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是否加强日常的安全巡查、自查。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是否持证上岗。物业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对电梯的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自查,对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报维保单位处理。各物业公司是否按照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每半个月向各自辖区市场所按时上报电梯安全隐患自查清单,发现重大问题是否及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四)检查各物业公司是否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加强对应急呼叫装置(电话、警铃)的检查,发现问题是否及时进行修复,是否确保信号畅通并能及时接听、有效应答。
是否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年检,检验合格后,是否及时更换张贴检验合格标志。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五)检查各物业公司是否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积极在各自物业管理区域内宣传、学习、培训相关电梯安全法规、制度。
是否通过在电梯轿厢内张贴宣传品和表明安全注意事项等方式普及电梯安全使用的规范和应急情况的处置常识,增强业主、使用人安全乘梯意识和安全防护自救知识,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六)我局对全县有电梯的物业管理公司全部列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纳入人员密集重点场所实施监督检查,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按照电梯安全监管规则要求认真按期开展自查,排查治理整改隐患。
各物业公司每半个月要向各自辖区市场所报送隐患自查清单。(七)局特设股和各市场监管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安全监察条例》、《XX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法律法规依法监管。
对物业管理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全面检查电梯物业管理公司电梯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梯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情况;电梯设备台帐和电梯设备档案及其他有关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电梯专项应急救援演练开展情况。监督电梯维保单位做好半月保、季保和保。局特设股和各市场监管所(分局)、稽查大队要加大对物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不依法履行电梯安全主体责任或者落实电梯安全责任不够的物业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不依法履行电梯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现象,有力清理净化我县电梯安全监管秩序,保证全县电梯安全运行。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切实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相互协调、分工合作,开展专项行动,确保整治工作组织到位,保障有力。
(二)明确责任,严格整改
各部门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确保全县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覆盖全面,总结到位
篇3:电梯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方案
为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针对当前影响肉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 于6月—12月间在全国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包括病死畜禽非法交易、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以及注水肉整治等, 将强化对活禽和生猪 (牛、羊) 的产地检疫, 加强对畜禽养殖场 (户) 的监管, 严肃查处屠宰、经营、运输无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或者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广泛宣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危害, 提高养殖场 (户) 的质量安全意识, 严厉打击使用或教唆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加强对注水高发区域和时段的巡查, 依法严厉查处对生猪 (牛、羊)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发现定点屠宰厂 (场) 对生猪 (牛、羊)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 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加强对注水高发区域和时段的巡查, 依法严厉查处对生猪 (牛、羊)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据了解,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还将开展定点屠宰企业集中清理整顿, 坚决淘汰不达标企业, 严把市场准入关;开展屠宰企业肉品质量整治和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肉品质量整治, 包括完善屠宰企业内部可追溯系统, 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肉采购的监督检查, 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肉行为, 对餐饮企业采购的畜禽及其产品开展专项抽查, 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私宰肉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业内人士指出:今年年初因干旱诱发了全国多地的猪口蹄疫疫情, 不少消费者因担心病死猪肉流入市场而减少了猪肉消费, 成为猪价一路下滑的重要因素。因此, 此次专项行动对促进肉食品消费和稳定生猪价格有较大积极作用。
篇4:电梯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方案
二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产品,以生猪调出大县、肉牛和肉羊养殖优势县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及待宰前使用沙丁胺醇、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三是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奶牛主产省区、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无证经营、生鲜乳中违法违规添加各类物质、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的违法行为。
四是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以兽药批发市场、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套用或伪造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的行为,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五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鳜鱼、鲆鲽类、乌鳢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六是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为重点产品,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篇5:电梯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在用电梯数量迅猛增长,截止2011 年10月底,我市电梯总量已达1250余台,且每年以20%左右的速度增长。与此同时,电梯安全使用制度不全、管理不善、日常巡查和安全宣传不力、维保单位低质无序恶性竞争、维保作业敷衍了事、不按规定周期和保养项目维护保养电梯、没有定期开展电梯困人应急救援演练等问题也日益突出,致使电梯故障困人事件时有发生。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电梯故障带来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照《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电梯维保单位维护保养职责,健全电梯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管理,着力整治安全隐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保证电梯安全运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物业管理部门和广大用户的安全意识,全面落实电梯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规范电梯安全使用,杜绝维保单位低质无序恶性竞争和违法、违规维修保养作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完善电梯急修和困人应急救援机制,有效遏制电梯各类事故发生。
三、整治对象和重点
全市在用电梯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重点是住宅小区电梯,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
四、整治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电梯使用管理。使用单位或电梯物业管理部门应设立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持证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应按规定经过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后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定期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切实落实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包括岗位安全责任、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各项制度;明确电梯管理人员职责,定期组织电梯安全运行检查及日常管理,电梯轿厢报警求助电话应24 小时保持畅通,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维保单位检修,并定期组织电梯困人应急救援演练。
(二)净化维保市场,遏制低质恶性竞争。电梯维保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DB33/728-2009)要求取得电梯维修许可证,并按规定对维保电梯进行书面告知后方可开展电梯维保业务;禁止不符合电梯维修保养条件,不履行维修保养施工告知的单位承接电梯维修保养业务;坚决遏制低质无序维保恶性竞争;电梯使用单位或电梯物业管理单位聘请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维修保养电梯,双方应签订电梯维保合同,明确电梯维修保养内容、要求,维保的时间频次、期限及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等相关内容,保证电梯故障急修和困人救援责任义务的落实;电梯维保项目不得少于《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5001-2009)规定的内容及电梯制造厂家的要求。
(三)明确维保职责,保证维保质量。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落实维保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和现场管理及检查,保证维保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作业指导书要求作业,保证维保质量和作业安全,及时纠正各类违章违规行为,保证电梯故障急修和困人救助热线电话24 小时畅通;维保电梯用户信息反馈及时收集、及时处理;维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定期组织培训学习;电梯维修保养设备仪器有效完好;电梯维修保养备品备件采购、管理符合要求;逐台建立维保电梯档案,维修保养及有关工作记录完整;电梯保养期间,维保单位发现电梯有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告知物业管理单位停止运行,并及时组织抢修、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经检修排除隐患后电梯方可恢复运行。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应急能力。各电梯使用单位尤其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电梯安全使用宣传,宣传电梯乘用安全常识,宣传电梯困人后乘客正确应对的措施,宣传发生火灾、湿水等紧急情况时电梯处理应急措施;在电梯口附近悬挂警示标志;在电梯附近醒目位置或住宅小区宣传栏公示电梯急修和困人应急求助电话,演示电梯应急处置方法,指导用户安全用梯、文明乘梯。
(五)落实经费,确保投入。各电梯使用单位应保证电梯维护维修经费的落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165 号)、《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 号)要求,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的管理,确保电梯维修保养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及时结算,不得挪作他用。
五、时间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分三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组织部署阶段(3 月31 日前)。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召开相关会议,学习《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利用新闻舆论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同时部署各使用单位对照整治工作要求,组织专项整改工作。
(二)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阶段(4 月1 日到7 月31 日)。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根据专项整治要求,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务必先整改后使用。同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对各电梯使用单位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和检查,督促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管理。对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能如期实施整改,或设备无证使用,超检验期使用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及时予以通报。
(三)检查验收和完善提高阶段(8 月1 日~9 月30 日)。组织有关部门对电梯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监管无盲区、措施无漏洞、整改有实效、成果得巩固,持续保持整治成效,健全管理。同时要认真总结整治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出下阶段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措施。期间,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开展检查、督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充分认识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对本次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持续宣传;同时宣传电梯乘用安全常识,电梯困人后乘客正确应对的措施;要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附近醒目位置或住宅小区宣传栏公示电梯急修和困人应急求助电话,指导用户安全用梯、文明乘梯,努力实现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质监、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使用电梯小区物业单位的管理,形成以使用单位为主,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质监系统内的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要协调配合,互为补充,形成合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建设部门要加大对小区物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小区物业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各项职责,杜绝无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承接电梯维保,自觉抵制电梯维保低质无序恶性竞争,督促电梯维修维保单位按规定履行告知,电梯维修应取得生产厂家的认可。
(四)强化监察,狠抓落实。加大安全监察和执法力度,督促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进行全面自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对电梯使用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电梯未经注册登记使用的,要责令用户限期整改;对电梯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的,要责令用户先报检后使用;严肃查处无证及挂靠、转借许可证的维保行为;对维保作业不按规定要求进行、维保质量差、故障急修和困人救援行动迟缓、用户投诉反响强烈的,要责令维保单位停业整改。对严重危及安全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要停止使用,报告当地政府,并应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电梯隐患整改相关事宜。
篇6:电梯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纲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努力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使食品安全事故明显降低,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监管工作重点
(一)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一是要实现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整个链条无缝监管,并实行严格的追溯制度。二是要把整治的重点放在城郊结合部、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学校周边地区和广大边远农村特别是农村自办宴席监管等重点区域,放在粮食、蔬菜、食用油、肉、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米粉、节令食品及传统小吃等,尤其是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放在小作坊、黑窝点、食品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蔬菜生产基地等重点场所;放在无证、无照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超过有效期食品及违法违规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等重点违法违规行为。
(二)全面加强标准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各监管部门要重心下移,抓基层,强基础,加强以一线为重点的装备建设,增加人力物力投入。加强地方特色食品标准建设,健全技术标准服务平台,提高全州特色食品标准水平。
(三)落实严格的责任制和问责制。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加法律法规之间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堵塞漏洞,严密监管。
(四)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和宣传教育。以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为重点,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宣传教育。食品安全考核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
(五)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理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效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和健全特色产品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危险性评估、预警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深入推进“三绿工程”,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六)积极创建食品安全示xx县、示范街、示范店(点)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整合食品安全责任网、监督网、流通网及安全生产网、计生网和药品监督网等资源,形成高效快捷的食品安全监管网。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全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各县政府辖区负总责、部门监管、企业首责,整体推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明确各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各级人民政府扎实履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监管、企业首责,认真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积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财政支持力度,根据《全国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加大对农业基础建设力度、加强对农民食品生产财政补贴,积极加大金融对食品产业的投入,积极争取财政拨款,确实维护辖区食品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机构改革前主要负责对全州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向州政府汇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食品监管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定期报送州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后认真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公安局主要负责组织、督促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标准以及有毒有害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案件,依法及时查处拒绝、阻碍或殴打、侮辱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活动的行为,参与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农业(畜牧)局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蔬菜农药以及水产品氯霉素等药物残留的检测力度;做好动植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加强动植物疫病的监测,及时报告和处理动植物疫情;规范畜牧行业监管。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实施可追溯管理;创新和完善畜禽饲养环境、产地检疫、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监管,严格屠宰检疫及致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处理,规范活畜禽市场流通监管。
(五)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管,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辖区监管责任制,强化监管措施,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做好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工作,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制假售假窝点;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
(六)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流通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季节性和节庆食品的监管和对销售食品的食品摊贩进行监管,加大对集贸市场、超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小食品店和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大中型食品专业批发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力度;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查,认真施行食品追溯。
(七)商务局主要负责食品流通、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承担酒类流通和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实施以培育绿色市场为重点的“三绿工程”,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管理,创造条件,积极推行牛、羊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加强肉制品安全监管。
(八)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怒江办事处依法加强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以及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做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考核及进口食品的后续管理工作,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从境外购销不检验检疫或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维护边境食品安全。
(九)粮食局加强对全州粮油工作的监管,防止陈化粮和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发生,确保全州粮油安全。
(十)卫生局在机构改革前主要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监管。严格发放卫生许可证,开展对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散装食品的卫生管理,强化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法人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宣传,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并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主要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机构改革后卫生部门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一)教育局主要负责指导各学校进行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各中、小学要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为学生讲授食品安全知识3课次;学校食堂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监管制度。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食物中毒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及应急处理工作。
(十二)市政管理局主要负责城区主干道夜市饮食摊点的准入及设置管理。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二)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顿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一是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二是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三是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四是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五是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
2.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监管,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等基地的建设。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和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模式,通过公司+基地+农户或者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的方式,带动农户按照标准化、专业化、区域化的要求,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经营组织化程度。3.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跟踪督查。
4.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
(三)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整顿
1.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继续开展落实“十查十找”活动,严密监控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生产加工点,重点查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的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2.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条件,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产品出厂检测检验。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3.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强化食品添加剂、新资源食品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品添加违禁药物等不法行为。重点开展对食品生产单位和个人使用食品添加剂,特别要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使用的专项整治,加大抽检力度,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4.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抽检频率和覆盖面,重点放在较为集中生产的地区、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城郊结合区域和农村以及边远地区,对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加工,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立即吊销许可证,将其生产的相关产品立即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5.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顿
1.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格前置审批。加大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督抽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食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
2.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3.培育绿色市场,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抓好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和超市的蔬菜安全检测工作,建立和完善大中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生鲜食品超市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要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认真做好绿色产品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建立好食品绿色市场。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建立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降低食物中毒风险。
2.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
3.加强《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实施力度,积极推进餐饮业行业自律活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六)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严格办理进出口食品相关手续,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七)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八)加强化妆品、保健食品整顿
依法对辖区内化妆品、保健食品经营监管。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销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化妆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九)突出儿童食品的监管
抓好对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的全面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加大清仓查库力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出市场。
(十)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加大对农贸市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
(十一)加大对食盐质量安全的监管,认真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盐的违法行为。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发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十三)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十四)启动食品示范工程建设
以创建食品安全示xx县、示范街、示范店为目标,加大和规范大排档的监管,以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打造市场饮食摊点分类科学、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管理到位、文明卫生的新格局,集中在城市的若干处实行定点经营,统一管理,加强对食品流动摊点、出店经营户、夜间烧烤食品及夜市大排档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时间为1~4月。各县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整顿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与督查阶段。时间为5月~11月,按照全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完成今年的预期目标。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分别在7月份和11月份组织督察组分赴四县及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并向州政府汇报督察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时间为2010年12月。各县、各部门对照工作方案,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同时将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送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整顿工作责任。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抓紧制定全年监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监管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监管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治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监管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县、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舆论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的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在重大节假日,尤其是“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法》生效日、“12·4法制宣传日”,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和食品放心工程的内容,树立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典型,加大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的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篇7:电梯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方案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北京、上海、深圳、南京等地相继发生了几起电梯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不良影响。我市尽管没有发生电梯人身伤亡及逆行事故,但电梯运行多次出现异常情况。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电梯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整治目标
通过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行为,集中解决电梯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安装、维保、使用单位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进一步落实各方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电梯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体系,切实提高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水平。防患于未然,确保电梯安装、维保、使用环节的安全。
二、检查整治范围
1、全市范围内在用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重点是居民区、学校、医疗单位、宾馆酒店、休闲娱乐、商场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
2、电梯安装、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重点是维保单位。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市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述文同志任组长,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王福初同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邓以平同志任副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安监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的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邓以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忠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此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检查整治内容
(一)电梯使用管理方面
1、电梯使用注册登记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3、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及履职情况;
4、电梯安装监检和定期检验依法报检情况;
5、投诉受理处置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6、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及标识张贴情况;
7、对租赁、承包经营的电梯,业主单位进行统一管理,落实电梯使用的安全责任情况;
8、电梯运行巡检记录情况;
9、电梯签订维保合同情况;
10、电梯维保工作落实的监督情况。
(二)电梯维护保养方面
1、电梯维保是否实行公开承诺制度;
2、是否将维保业务分包或者转包;
3、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4、日常维保记录是否完整;
5、维保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
6、维保单位、施救电话、投诉电话标注是否符合要求;
7、对超期未检电梯是否报告业主单位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8、用户投诉记录是否完整和及时处理;
9、电梯故障紧急召修是否及时、到位。
(三)电梯安全状况方面
1、电梯定检、维保和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合格;
2、纲丝绳、制动器和其他转动部件是否完好;
3、限速器、缓冲器、夹绳器是否符合要求;
4、控制系统功能(特别是门机控制系统)是否正常,有无不明软故障;
5、主要受力构件是否完好;
6、电梯应急报警和紧急呼救装置是否有效应答和报警;
7、机械制动器制动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8、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四)对于安全隐患较多,长年带病运行的电梯以及未经安全检验合格或者拒绝安全检验的电梯,责令停止使用。彻底清查有无奥的斯513MPE型自动扶梯,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该型号自动扶梯。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5日前):各县(市、区)怀化经开区和怀化工业园区管委(下同)应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专门领导班子,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组织召开辖区电梯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单位负责人会议,广泛宣传这次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及相关要求,动员、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电梯维保单位和电梯保质量的监督。各电梯使用单位也要加大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应急救援知识和乘座注意事项的宣传工作,提高乘用电梯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专项检查整治方案进机关、进小区。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5日至8月5日):电梯安装、使用和维保单位,按照《方案》附表,逐项搞好自查,认真填写《电梯检查记录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采取过硬有效的措施,及时切实加以整改。
(三)检查整治阶段(8月5日至8月20日):按照分级属地、行业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的在用电梯开展地毯式的全面检查。鹤城区辖区由市安委办总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总责,各行业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市房产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物业小区,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学校,市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单位,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具体负责酒店宾馆、休闲娱乐场所,市商务局负责市场、商场,市交通局负责车站电梯的安全检查。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有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该整改的要坚决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带病强行使用,或者拒绝安全检验的电梯,该停止使用的一律坚决停止使用,并依法依规按上限给予处罚,决不姑息。
各地、各有关部门将专项检查情况于8月20日前书面报市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检查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是遏制电梯故障和事故萌发的有效措施,事关生产生活、事关百姓安危,事关和谐稳定。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做到组织得力、责任落实。
(二)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督促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增强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的紧迫感、责任感,强化安全意识,主动查找问题,加大安全投入,扎实抓好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将安全标准规章落到实处,将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篇8:电梯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方案
根据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通信管理局、甘肃省邮政公司《关于印发甘肃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方案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1〕2号)精神和《酒泉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分析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不足,客观公正地总结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指导下一步工作的开展,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和省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通过对近两年来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评估,全面分析全市药品安全形势,促进各乡镇政府以及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全市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自查评估对象及实施机构
(一)自查评估对象是各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二)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评估,根据省、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方案和本方案组织实施。
四、自查评估的内容及标准
(一)各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共分为六方面19项53条,主要从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安全保障、宣传信息与责任体系建设等方面对两年来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评估。
(二)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以省、市监督抽验、评价性抽验的质量公告为依据,重点评估辖区内基本药物、特殊药品及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的质量状况。
(三)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主要包括群众对国药准字公信力的评价、对打击假药的看法、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对药品广告的意见、对安全用药知识的掌握。
(四)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主要包括各类经营企业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标准的执行情况、经营基本药物和高风险产品企业风险控制情况、电子监管码实施情况、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情况、诚信建设、规范医院制剂使用和临床用药管理等。
五、自查评估方式方法
(一)自查评估方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自查评估与上级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评估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法,全面了解被检查评估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听取汇报。听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汇报。2.查看资料。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卷宗、新闻宣传等资料。
3.现场检查。随机选择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各类型有代表性企事业单位检查均不少于15家。
4.召开座谈会。召开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5.问卷调查。对过往群众、经营单位营业人员等进行随机访问和调查。
(三)自查自评汇总评分办法:以《酒泉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细则》为自查自评标准,采取具体工作量化评分的方法,分项加权汇总,共分以下四个部分:
1.综合评估。主要综合自评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分值100分,权重0.6。
2.药品(含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以省级质量公告和抽验结果为依据,自我评价质量状况。分值100分,权重0.2。
3.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由省、市、县组织发放问卷(全县不少于20份),自我评价群众满意度。分值100分,权重0.1。4.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组织涉药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并于6月20日前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报告。在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基础上,抽查全市企事业单位自查报告,自我评分。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及医疗机构)不少于2家。分值100分,权重0.1。
以上4项中,第1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各单位自查自评报告、按照评分标准内容自查评分;第2、3、4项重点采纳自查自评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并随机抽查核实。各项评分加权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100分。根据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突出成绩和明显不足,在总评分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减分,分值为±5分。最后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上为合格。
六、自查评估结果的运用
逐级汇总自查评估情况,最终形成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评估报告,以适当形式通报自查评估结果。对自查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自查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按照国家局要求,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卫生、监察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进行责任追究。
七、工作安排
(一)2011年6月10日前,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并上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实施方案。
(二)2011年6月15日前,组织开展辖区内自下而上的自查自评工作,并形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2011年6月25日前,做好迎接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检查评估组检查评估准备。
(四)2011年7月初,做好迎接省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检查评估组检查评估。
八、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的领导,结合实际,细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进度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自查评估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自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篇9:市场监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围绕“六稳”“六保”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髙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县市场监管局和各市场监管所要每月安排一次专题学习,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以实际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组织市场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习培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干部学者讲解、一线人员互动等方式,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牵头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市场监管所)
(二)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尤其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做到“五落实五到位,(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管理力量、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到位);
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职业技能;
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客(货)车等生产企业行业特点和风险状况,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确保安全风险处于受控范围。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和诚信制度,发挥保险作用,培育社会技术服务机构,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牵头责任单位:特种安全设备监察股、质量与认证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三)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整治
1.开展六个专项整治
一是建设工程用起重机械设备防倾覆。2020年10月底前,对全县范围内除“两工地(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下同)”外的建设工程用起重机械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基础是否牢固;
设备是否完好;
作业是否规范;
管理是否严格;
责任是否落实。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开展。二是压力容器安全整治。2021年6月底前,开展压力容器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髙风险设备安全管控。对未装配安全联锁装置或安全联锁功能不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一律停止使用;
涉氨压力容器严格按照《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质特检函[2013]61号)落实。三是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开展大型游乐设备全面排查清理,实现在用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四是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充装超期未检、报废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和非自有产权气瓶;
2021年底前,全县所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实现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全覆盖。五是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整治。督促使用单位对电站锅炉的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等开展安全质量检查,落实定期检验,对未实施制造监检的元件组合装置(减温减压装置、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委托有资质单位检验检测,检验检测不合格的,及时予以更换,消除隐患。六是特种设备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防范。督促相关单位对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密闭或半密闭承压特种设备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对现场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相关专业培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定期开展演练。(牵头责任单位:特种安全设备监察股,各市场监管所)
2.开展特种设备监督抽查
一是配合省市局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证后、电梯安装质量、起重机械安装质量、特种设备检验质量、锅炉节能环保的专项抽查;
二是对气瓶充装单位按照25%比例、使用单位按照5%比例开展监督抽查,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现场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撤)销相应许可证件。(牵头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市场监管所)
3.落实特种设备三项重点任务
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职业能力提升行动,2021年底前,安全生产一线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全面启用全省特种设备大数据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监察、检验、公共服务、应急救援、大数据分析、预警平台(“一库六平台“),实现特种设备的实时监管和精准监管;
精心组织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江淮行”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宜城行”活动。(牵头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市场监管所)
4.开展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
对全县在用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充装单位资源条件是否满足许可条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是否建立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
技术负责人是否到岗履职;
安全管理人员、充装人员、检查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是否具有装卸用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
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充装系统、安全设施等是否满足专项条件;
是否制订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充装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是否规范;
是否定期开展自查;
督促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
对超范围充装、超检验有效期充装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在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是否纳入“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并有效管理;
是否定期检验合格;
安全附件是否经检验合格;
充装介质种类是否与使用登记一致;
是否随车携带该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电子秘钥或者使用登记证。(牵头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市场监管所。信息报送要求见附件2)
5.开展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
依法实施油气输送管道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持续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
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抽查,发现重大隐患和系统性风险,及时向当地安委会报告。(牵头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市场监管所。信息报送要求见附件3)
6.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制造环节专项抽查
配合省局对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持证制造单位开展监督抽查,重点抽查企业是否持续满足制造许可条件和要求;
全面排查辖区内无证生产(包括超范围生产)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情况,对无证生产(包括超范围生产)的单位要依法严厉予以处罚。(牵头责任单位:特种设备监察股,各市场监管所。信息报送要求见附件4)
7.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工作
按照《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实施监督检验,落实相关使用登记;
健全技术保障基础,对加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新技术应用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有序开展。(牵头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市场监管所)
(四)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1.2020年12月底前,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县市场监管局将企业自查报告、整改报告纳入获证企业质量档案。
2.2021年开展整治攻坚。一是结合2018年以来危化品、危化品包装物及容器等重点工业产品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和2020年度事中事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要求,统筹开展对企业的检查,并落实整改要求。二是加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力度,做好行业质量状况分析和风险监测,及时通报抽查结果和风险信息,严格落实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整改工作要求。三是依法查处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牵头责任单位:质量与认证监管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五)加强认证监管和消防产品、汽车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工作
一是配合省局开展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安全认证监管工作,加强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的监督检查。二是配合省局开展货车改装认证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要求指定认证机构落实规范发证、专项抽查等职责。三是配合消防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即时开展对消防产品、汽车关键零部件(安全制动、转向、轮胎等)质量抽查工作。(牵头责任单位:质量与认证监管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六)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一是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监督检查。与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部门联合监督检查。二是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超资质范围检验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牵头责任单位:质量与认证监管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七)加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力度
一是充分发挥市缺陷产品召回分中心作用,加强与汽车安全检测机构联系,发现汽车缺陷线索,及时上报省局和国家局。二是根据总局授权开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加强我县缺陷汽车信息收集,及时报送。积极配合总局开展缺陷调查,协助开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加强技术服务,提升汽车产品质量。三是强化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过程中的信息收集,牵头抓好案件调查。以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大中型客货汽车等为重点,对未经认证、超认证范围生产汽车产品,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从事汽车产品及零部件和制售假冒伪劣汽车产品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牵头责任单位:质量与认证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八)积极协调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标准
积极配合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相关标准,监督相关标准的有效实施。(牵头责任单位:计量标准化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九)积极推进企业年报制度,持续推进联合惩戒
1.积极推进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每年6月底前,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企业100%完成年报公示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企业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2.全面实施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应用。认真贯彻落实《省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涉企信息的统一归集、共享和应用,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多渠道汇集、多层级的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提升信息数据质量,提髙信息归集记名(记于企业名下)公示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在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力争公示率、及时率、准确率达100%;
抽查抽验信息在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归集至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
3.全力推动企业信用分类差异化监管。按照《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安全生产领域企业监管实际,制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监督抽验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和激励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髙悬”
4.建立健全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省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暂行办法》要求,制定部门联合惩戒措施目录清单,明确严重失信的评判标准、监管惩戒措施以及实施条件、实施机构、法律依据等,将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和监管工作流程,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各环节,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要按照省企业信用修复相关制度,扎实开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加强企业诚信自律,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责任单位:信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十)积极配合开展原有建筑改变用途安全隐患排查
一是积极做好信息共享,根据有关部门需要梳理相关企业信息并做好信息提供和共享工作,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供线索。二是依据有关部门在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需要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由有关部门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牵头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局,各市场监管所)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中旬)。县局制定下发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同时迅速传达至辖区相关企业和单位,督促开展自查。
(二)隐患排查(2020年8月下旬至12月)。县局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企业复工复产、防汛救灾和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工作客观实际,系统分析本地区安全风险,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县局成立工作专班(由相应业务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业务骨干、技术专家组成),赴各地开展工作督查和业务指导,现场帮助企业和市场监管所解决疑难问题和风险隐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整治攻坚(2021年全年)。每个季度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持续推进问题整改。按照风险等级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具体见附件6),并针对问题制定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措施,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予以排除;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一单四制”制度推进隐患治理,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销号。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化解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推动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四)巩固提升(2022年全年)。在全面消除事故隐患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工作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入分析,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各市场监管所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和方法,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进行推广,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完善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定期听取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增强工作合力,系统推进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二)强化工作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组织好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切实抓出实效。要依据监管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领域,紧盯风险隐患,切实解决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县局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细化任务,实化举措,推动落实,并加强对本业务条线工作的指导。按市局要求及时报送专项整治相关工作信息和报表,并于每年12月10日之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三)强化督查执法。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督促指导、检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向所在地党委和政府通报。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要敢于动真碰硬,该停必停、该关必关,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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