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公司预算管理(精选十篇)
寿险公司预算管理 篇1
(一) 全面预算管理的定义
全面预算管理是现代企业科学化管理的一种重要管理模式, 它通过对企业战略方案和经营战略目标、企业资源配置等以预算的方式进行量化管理, 来实现企业内部的管理和控制, 从而使企业的经营目标得以有效完成。
(二) 全面预算管理的深刻思想内涵
作为全世界广泛使用的现代企业管理手段, 全面预算管理有着非常深刻的思想内涵: (1) 良好的体现了战略管理的思想。全面预算管理能够把寿险公司的战略计划数据化、精细化, 并采取报表的形式对公司的未来发展状况进行展望, 确保公司战略目标能够落到实处。 (2) 集中展现了价值管理的思想。全面预算管理强调“全面”合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 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切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中心, 确保寿险公司价值最优化。 (3) 充分体现了人本管理的思想。全面预算管理是科学化、人性化的管理,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此外, 对员工的业绩考评也更加合理, 把财务指标和其他指标结合考察, 降低了道德风险率。
(三) 全面预算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旦全面预算管理在寿险业内部获得有效的实施, 那么寿险公司的整体经营水平和管理水平将迈向一个新的台阶。在本质上, 全面预算管理不仅是一种管理模式, 更是一种制度模式, 对寿险公司的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能够加强企业内控降低成本和风险。全面预算管理最显而易见的成效就是控制成本。在支出之前就设定好目标成本, 执行者据此有效地控制成本, 同时也降低了公司所面临的风险。 (2) 确保公司整体目标的顺利实现。寿险公司的各个部门、各个分支公司, 通过全面预算管理, 能够明确自己在一系列计划中的工作目标, 从而与其他各部门、分支机构相互协调合作, 最终保障公司总体目标顺利实现。
二、寿险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现状
我国的寿险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时间比较短, 经营历史不够久, 经验也相当欠缺, 对于全面预算管理还不能全面的把握和有效的利用。虽然, 国内的大部分寿险公司都在采用这一先进的管理模式, 但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 普遍存在缺乏长远目标、经营僵化、内部管理力度弱等问题, 仍需要不断的学习和完善。
三、全面预算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 对全面预算管理认识不足
首先是寿险业高层领导没有重视全面预算管理的效能, 认为预算就是财务部门的事情, 只审核一下财务报表和报账单就足够了, 导致全面预算管理的职能不能充分发挥出来。其次是基层管理者普遍认为预算管理与自己关系不大, 只追求保费达成最大化, 或者为了自身利益, 很容易虚报保费或者业务支出、传递虚假信息, 导致费用预算和其他预算失真。
(二) 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不健全
企业得以实施高效管理的重要保障是有一个科学的、强有力的全面预算管理组织机构。据调查, 我国将近55%的企业完全没有设立全面预算管理机构, 78%的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预算管理部门, 而寿险业承担预算管理的为总分支机构的财务部门。然而总分公司的财务部门员工因大多数没有业务一线的工作经验, 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更需要来自总分公司业务渠道以及业务部门的合作。健全、完善的预算管理部门应该是独立于财务部以及各业务渠道且能统筹业务渠道以及财务部门的一个组织, 从而在预算管理的权威性和规范性上得到保障。此外, 目前寿险业实际的预算管理部门——财务部因人力成本的原因无法配置足够的人手进行预算数据的初期收集工作。
(三) 全面预算管理的编制不科学、执行效果差
目前, 我国多数寿险公司的全面预算还是初级的、不完善的, 沿用传统的粗放型管理模式, 对预算指标的量化不够细致。或者因以上第3.2点提到的, 因财务部门人手配置无法完成精准的预算基础数据收集工作, 部分可量化的指标存在不精准的情况, 另外部分寿险公司还在使用从上到下的预算编制程序, 虽然适合企业的发展, 但缺少民主性, 很容易导致信息失真、虚报保费, 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 在执行问题上, 寿险公司的预算机构和各执行部门以及总分公司之间沟通不够, 对预算编制的缺陷不能及时反映, 更缺乏对执行者的有效监督, 以致造成市场运作和预算执行的脱节, 预算的执行力度不够, 也威胁着企业决策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四) 全面预算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道德风险
寿险公司的预算信息大部分来自于基层中下层管理人员个人主观因素占据的比例较大。比如, 有些分支机构为了讨好总公司、减轻业务压力等, 故意少报保费任务额, 从预算额和超额业务达成所获得的预算中找平衡;还有一些分支机构认为预算费用和工作效益是一体的, 因为多数寿险公司是按照保费的比例来分配预算费用的, 费用给的越多就等于分支公司的福利越好, 所以就多报保费, 来提高本公司的效益。
(五) 考核、激励机制不完善
长期以来, 我国的寿险公司经营比较粗放, 尤其是新开设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大于一切, 导致以保费高低论能力大小的局面。寿险公司的业绩考评机制的唯一标准就是保费, 而忽视了公司其他部门的所付出的努力。部分寿险公司制定的考评指标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 没有与预算相关因素以及指标挂钩, 很容易降低员工和分支机构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较难实现公司的长远目标和持续、稳定经营。
四、有效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措施
(一) 端正态度, 强化对全面预算管理的认识
寿险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必须加强度它的正确认识, 从领导到员工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在预算管理中应发挥的作用树立科学的预算管理理念, 确保全面预算管理的职能能够全面发挥, 以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二) 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组织机构
为保证预算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寿险公司应在内部专设一个预算管理组织, 区别于财务部以及各业务渠道, 负责预算的指导、编制、执行和控制并且该部门应受总公司直接领导。纵向上, 要设立全面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常务机构和各级管理部门;横向上, 要协调预测、调整、预算编制、业务规划、执行、分析报告和考核等环节, 且该机构要与财务部、各业务渠道达到相辅相成的功效。这是公司强化管理, 提高竞争力, 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长期战略方针。
(三) 采取科学的编制方法, 加强执行、管理力度
为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可行性, 必须选择正确的预算编制方法, 比如:固定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弹性预算等。另外, 作为预算编制的依据, 预算目标必须是明确的、长期的、可持续的。寿险公司可以结合自身实际, 改变以保费为唯一标准的传统做法, 加强关注保单品质、赔付率以及费用执行率等指标, 设计适合自身发展的科学预算体系。另外, 在编制预算时按照总公司下达目标、分支机构预算编制、分支机构预算上报、总公司预算审核的流程进行, 避免总公司在下达预算时存在“一口价”的情况。科学、可靠的预算编制体系也可以增强全面预算管理的执行效果, 加强员工的执行力。
(四) 建立完善的业绩考核机制
当前, 寿险公司要想改变目前全面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对自身的业绩考评制度进行优化和完善, 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采用激励的手段, 通过预算考评, 使员工的各项利益与预算考评紧密结合、可以促使员工明确公司发展的目标以及趋势并制定与公司目标一致的个人目标, 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 要加强约束和管理, 对于错误的行为和想法及时制止, 督促学习和改进。科学的、人性化的业绩考核机制能够为企业实现预算目标和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五、结语
本文结合寿险公司的实际, 对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加以剖析, 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意在借此抛砖引玉为加深对全面预算管理的研究铺平道路。
参考文献
[1]陈超超, 王玉梅.关于加强寿险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探讨[J].财经界, 2012 (1)
寿险公司资产管理笔试题 篇2
A.资金成本
B.总量结构
C.安全性
D.流动性
(答案:B.总量结构;第 1 页)
2.从资产管理的角度来看, 20 世纪90 年代日本寿险公司经营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在高利率与资产价格高涨时期,大举配置了有价证券与不动产等高风险资产,从而在经济衰退、资产价格下跌时遭受了严重的资产损失,并导致巨额利差损。( )
A.是
B.否
(答案:A.是;第 4 页)
3.国内寿险公司在上个世纪 90 年代所形成的利差损问题,在近年来利率水平持续上升的情形下,将可能大为缓解。关于这种判断,主要根据是( )。
A.早期的高利率保单已经到期
B.恶性市场竞争已经消失
C.资产收益水平上升
D.新增保单的定价利率持续下降
(答案:C.资产收益水平上升;第 7-8 页)
4.QDII 的含义是指是( )。
B.合格的`境外投资者
C.信托投资基金
D.海外基金
(答案:A.合格的境内投资者;第 1 页)
5.关于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与运用,论述正确的是( )。
① 通常而言,寿险公司的负债是其资金的主要来源
② 保费收入是寿险公司的主要资产项目
③ 所有资金都是可运用资金
④ 可运用资金具有返还性、分散性、长期性、增值性等特点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③④
(答案:B.①④;第 15页)
6.通常,在市场利率上升时,客户退保事件或保单失效率将增加,这主要是因为( ),
A.客户因面临更高收益的投资机会而退保
B.客户因市场利率相比保单定价利率偏低而退保
C.寿险公司因资金压力上升而终止保单
D.寿险公司选择高收益投资而终止保单
(答案:A.客户因面临更高收益的投资机会而退保;第 18-19 页)
7.我国寿险业的发展对资产管理的要求主要表现在( )。
② 产品结构的丰富增加了资产管理中对更多风险类型的考虑
③ 市场竞争格局向垄断经营靠近,降低了经营费用,缓解了资产收益压力
④ 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对资产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B.①②④;第 21-24 页)
8.在资产管理中评估与控制 C1 风险,即资产违约贬值风险,需要审慎的投资分析与信用分析。这表明寿险公司需要在( )方面采取有效的行动。
A.客户选择
B.投资规模
C.投资组合
D.保单定价
(答案:C.投资组合;第 29-30 页)
9.寿险公司资产管理中所涉及的资产类型都属于金融资产。( )
A.是
B.否
(答案:B.否;第 35 页)
10.国外寿险公司通常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长期债券,主要是考虑到( )。
A.与长期、固定利率的负债相匹配
B.提高资产收益率
C.提高资产流动性
D.满足监管要求
浅谈寿险公司的风险管理 篇3
1.当前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是风险管理意识不强。目前风险防控意识尚未在寿险行业内真正形成,在业务发展上,注重规模速度,强调数量增长,忽视质量改善。在发展战略上,为达到暂时优势,注重短期行为,忽视长期隐患。在执行制度上,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对易发生风险的业务部门,“以习惯代替制度,以信任代替原则”现象仍然存在。在企业文化建设上,坚持唯业绩唯保费论英雄等等,这些现象反映出部分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理念淡漠,如不加以改进,将贻害无穷。
二是风险管理制度落后、管理手段单一。风险控制制度尚不健全,对业务操作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缺乏有效控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缺乏具体的防范措施,重要部门和要害岗位人员定期轮岗换岗制度难以落实到位,个别部门、岗位之间缺乏有效制衡的约束力,容易造成风险隐患甚至诱发腐败。内审、事后监督等部门对决策管理层和同级部门负责人的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导致“控下不控上”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普遍缺乏科学先进的技术管理手段,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没有形成数据集成,不能对保险数据资源进行整合、分析、开发和利用,导致保险业务经营缺乏数理基础和有效依据,加剧了未来经营风险。
三是风险管理人才不足。寿险业风险管理既包括核心业务管理、投资管理,也包括人力资源、公共关系、法律事务的管理,还包括保险行业风险管理,而在我国,能够领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人才在数量和质量都显不足,培养和引进工作亟须加强。现有的风险管理人员对自己行业、公司内部的风险管理还做不到全面了解,对国际上发达国家保险业通用的风险管理观念、方法和技术也比较陌生。
2.完善寿险业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
我国寿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内容是,深刻把握寿险行业的运营规律,依据公司科学的经营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策略,构建包括信息系统、预警系统、评价系统和控制系统在内的风险管理体系,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司的风险容忍度,追求风险和收益的动态平衡。使公司在可接受的风险状态下,始终运行在持续、稳健经营和良性、有效发展的轨道上。
一是强化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 董事会作为风险管理系统的最高机构,对各种风险最终承担责任。管理风险是董事会的第一要务,要在董事会授权下建立风险控制委员会或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整合各类业务检查以及内审、纪检监察、事后监督等再监督形式,构建“大监督”格局,加强风险管理的组织领导,统一整合各类风险管理资源技术,发挥监督的整体效能,同时明确内部风险控制责任。风险控制涉及到所有管理行为、服务行为和业务行为,涵盖了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覆盖了所有部门和岗位。同样很重要的是,必须配置相应的专业人才。如首席风险执行官的设立就是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公司治理结构中最大的变革。首席风险执行官(CRO)与首席执行官(CEO)、财务总监(CFO)同为公司的高管,并专门负责风险管理事务。CRO作为最高层的战略规划团队中的一员,他经常向CEO汇报。更重要的是,他可以独立地、直接地向非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汇报。CRO不仅肩负着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总职责,还负责与监管当局保持联络。他可以协调各运营部门,确保全面风险管理的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全面规范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全面风险管理流程要从风险识别入手,对企业风险进行全面普查,并进一步进行准确计量和有效的控制管理,不断检查调整管理的战略和执行。包括风险定位、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控制和动态监察五步流程。风险定位是确定经营方向的指南,是企业风险管理的基础,风险定位应根据企业自身的风险应对能力和风险偏好共同决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目标和价值观找出适合自己的风险管理战略目标与风险对策。全面风险识别强调全面,是从公司全面、系统的整体角度认识风险,是对企业风险进行的全面普查和对风险因素间关系的分析;是对整个宏观经济运营环境、金融保险行业改革发展方向进行的分析;是对资本市场波动、货币市场走势进行的研究。风险计量需要一个统一的风险尺度,可以利用风险价值(VAR)、经济价值等风险管理技术方法,对企业整体风险进行计量和资本配置。风险控制是站在企业全局角度,充分利用风险因素的相关性,尽量从产品设计、投资选择等着手,使风险相互减轻或抵消,使管理措施的成本与风险程度达到“可接受平衡点”,通过选择最佳的风险管理策略组合,实现风险管理目标。动态监督。全面风险管理是动态过程,需要随时检查管理的执行力度和效果并及时反馈,根据修正后的资源配置计划,重复上一个流程进入下一个管理周期。
三是培育风险文化意识,提高职工的风险管理意识。要不断加强对员工的风险警示教育和风险防范教育,积极向员工传达实施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职工牢固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在、岗位风险管理责任重大”等风险理念,不断提高员工对风险控制的认知程度和参与意识,促使广大员工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要加强领导屡的风险文化建设,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在风险机制建设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充分认识到自身对风险管理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力培育具有基层人民银行特色的风险管理文化,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环境。
寿险公司预算管理 篇4
全面预算管理, 是指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 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作为一种现代化企业管理工具, 全面预算管理对寿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 推动公司经营战略的实现
全面预算管理可以将寿险公司的整体经营战略目标予以数字化, 并通过逐层分解关键绩效指标 (KPI) , 促使分支机构当前经营预算的执行与总公司长远战略规划的实现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确保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司经营战略。
(二) 提升企业资源配置效率
全面预算管理体系通过定期分析, 对业务开展状况、预算达成进度等进行全方位掌控, 并高效、合理调配公司资源, 从而对公司总体运营情况做出预判和规划, 确保出台业务政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避免资源浪费和低效使用。
(三) 体现合规发展的监管思路
监管部门对寿险公司从偿付能力、风险控制、合规经营等内部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指标来综合评价其经营管理水平, 而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也涵盖了相关指标, 从而实现在提升经营管控能力的同时也能体现合规发展的监管思路。
二、寿险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模式的难点
(一) 认知不足参与面较窄
全面预算管理关系到寿险公司全方位的日常运营, 应当实现全员参与。当前, 不少机构和员工都认为全面预算管理只是财务人员的工作, 不仅不重视本部门的预算指标和编制, 而且填写的各项预算数据随意性较强, 权当应付差事。但实际情况是, 全面预算管理无论从专业角度还是职责分工上看, 财务部门都不可能决定一切。
(二) 内容涉及“面广、点多”情况复杂
全面预算管理不仅包含了业务、费用、利润等多个内容和编制、调整、考核等多个环节, 还涉及到大量财务和非财务指标。由于总分机构信息的不对称, 导致业务机构或条线往往要求加大预算费用、降低业务指标, 以便完成任务。而上级单位因为缺乏对基层单位的了解, 大多参照历史数据和经验采用“同比增长法”下达预算。如不进行适时的预算调整, 必然会造成“胆大超支、胆小节余”的被动局面。
(三) 信息技术手段发展滞后
因为全面预算管理在前期编制和日常运行过程中, 包括了众多环节和大量内容, 在不断补充和录入各种数据及文字内容后, 将会产生海量信息。如果不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运算处理, 人工处理是无法完成的。但现有的寿险公司信息系统, 大部分划分为财务系统、业务系统和管理系统三大类, 各系统之间缺乏互联互通, 未能进行有效整合, 导致应由系统自动取数或抓取内容的工作仍然由人工进行录入, 不仅工作量大, 而且经常出现漏报、错报等现象, 已严重影响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效果和执行效率。
三、提高寿险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效果的方式
全面预算管理作为实现寿险公司经营战略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方法, 个人认为关键在于规划、部署、追踪、落实和改善等五个主要方面。
(一) 采用滚动经营战略规划
建议寿险公司应结合各地的经济发展、监管要求和市场竞争等情况, 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 使用“PEST”因素分析法 (即政治、经济、社会、技术) 和“SWOT”分析模型 (即优势与劣势、机会与威胁) 等企业战略管理工具, 统筹制定业务条线和管理部门在未来三到五年的经营战略和KPI指标, 并确定4至6个年度关键目标。然后, 在每年下半年召开一次高层研讨会, 对上年度的经营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监管要求重新修订, 以便作为编制次年预算的指导性文件。这样, 各分支机构和员工都会了解到公司的经营方向、经营规划、主要关键指标和目标值等, 进而有的放矢地合理安排各项工作, 更好地落实全面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
(二) 明确预算编制政策提升预算编制效率
在寿险公司, 通常在启动下一年度预算工作之前, 就要根据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明确预算政策, 比如机构整体费用政策、财务目标和盈利预估、个银团续等业务条线的任务目标、人力资源成本和后援条线费用、机构建设目标等, 否则各条线和机构人员加班加点编制出来的预算方案就是胡乱堆砌数据, 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财物, 更无法体现公司的经营战略规划, 毫无可用价值。此外, 在预算政策制订好后, 必须加强全面预算编制工作前的培训宣导工作, 让所有参与编制的人员形成一个统一的思路。这里需要强调的有两点:一是预算的灵活性。政策制定上, 体现差异化, 避免“平均主义”, 对重点机构和条线应适当给予政策扶持和资源倾斜;业务发展上, 在关注“增量”的同时, 对于“存量”也给予高度重视, 否则现有客户或资源都无法调动起来, 就更谈不上日后的发展、转型。二是突出核心与重点。比如, 某保险集团实施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战略转型, 旗下的寿险总公司亦相应提出“聚焦营销、聚焦期缴”的业务发展策略, 并加大了对营销渠道和期缴业务的推动力度。同时, 根据市场和政策变化, 及时调整财务资源, 实施营销业务城区突破, 保持营销渠道的业务稳定, 进一步提升营销队伍产能和资源利用率。
(三) 落实预算控制实行定期沟通与调整
全面预算管理的活力在于控制和调整。通常, 公司的预算管理政策历经3至6个月的执行后, 原先所预估的内外部环境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 直接影响到业务预算的达成情况, 继而影响到公司的全面预算达成。因此, 要实现“灵活性、系统性、时效性”融为一体的预算控制目标, 就必须明确界定KPI指标的概念和范围, 并通过预算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和掌握实时信息。同时,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 要建立分析反馈机制和定期沟通制度, 及时查找产生预算差异的根源, 并采取合适的纠偏措施或进行预算调整。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不断总结经验, 提高适应性, 抓住市场机遇并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实现预算的动态管理和过程控制。需要说明的是, 这里的分析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追踪:各分支机构和业务条线要及时追踪预算执行情况, 关注KPI指标的达成和变化趋势;其次是分析:要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大偏差和造成偏差的主要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最后是采取对策:对形成预算偏差的主要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解决办法, 并可考虑对于例外情况造成的预算偏差进行调整和追加。这样, 将公司的预算管理逐步从事后分析向事中控制和事前预测上进行转移。在预算控制方面, 可以借鉴德国西门子集团的“红绿灯”管理制度。该制度根据“红灯行、绿灯停”的交通信号灯原理, 按照利润率指标将西门子集团的各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划分为“红灯、黄灯、绿灯”三类, 把完成目标任务的业务部门归入“绿灯”区, 要求维持现有增速, 按既定目标正常开展业务经营;对归入“黄灯”区的业务部门, 要求借鉴集团内已被广泛应用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进行整改, 争取使其经营面貌短期内能出现较大改观;对归入“红灯”区域的业务部门, 重点考虑的是通过寻找到制约和影响企业经营状况的关键因素, 作出“挽救保留”或“结构调整”的战略决策。最终, 西门子集团建立起一种持续沟通、不断积累和探索绿灯业务的成功经验, 也建立了一套可推广、数字化、简洁明了的“管理模板”, 形成了“战略目标财务化、复杂问题简单化、数据问题图表化, 经营状况可视化, 管理问题工具化”的集团控制理念。
(四) 将绩效考核与预算管理进行有机结合
绩效考核作为一种管理手段, 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通过将全面预算管理的执行结果与机构、个人的考核相挂钩的方式, 做到奖优罚劣, 推动经理层、员工和公司形成一个统一的责权利共同体。在实施绩效考核时, 还必须综合考虑各种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因素, 比如: (1) 借鉴平衡计分卡原理, 实施综合考评, 落实平衡发展; (2) 紧密结合预算目标, 对经营业绩采取KPI主导考核方式, 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占比; (3) 预算指标数据按批准调整后的水平为基准; (4) 实际经营业绩水平以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只有这样, 才有利于使公司经理层和员工高度重视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有利于在日常经营时更加关注目标达成和费用管控, 形成“开源节流”的良好局面。
(五) 打造“在管控中提升服务在服务中夯实管控”的管理部门
借鉴西门子集团“红绿灯”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和经验, 管理部门应当不再扮演简单的“交通警察”角色, 而是要放下手中的扣分、罚款“指挥棒”, 更多地向西门子集团总部学习, 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主要任务, 在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 将自身的工作重心转移到改善服务技能和提升经营管控水平上来。同时, 采取“对标”策略, 做好市场分析与追踪, 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测、了解同业和其他分支机构的最新发展策略, 树立“业务标杆”和“管理标杆”, 向同业公司和分支机构学习先进做法, 从而实现打造“多管齐下、共同改善”的理想目标。
综上所述, 寿险公司应通过最初的经营战略规划与预算指标的对接, 到明确编制政策, 落实预算控制, 及时调整, 再到整合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 最终, 通过多方面考量对损益影响, 实现不可控费用最优化, 可控费用支出合理化, 提高预算目标的可行性, 加大对各项业务、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 力争实现业务规模、企业利润和风险控制三者的综合平衡。
摘要:寿险公司作为金融服务企业, 为了更好地向客户提供综合性风险保障服务, 应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采用制定经营规划、明确预算政策、落实预算控制、整合绩效考核等方式提升经营绩效, 实现经营战略, 从而推动寿险公司的经营朝“又好又快”的方向健康发展。
关键词:寿险公司,全面预算管理,重要性,经营战略,预算控制
参考文献
[1]金晓英.《寿险公司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探析》.《财会审计》, 2011年7月下.
[2]汤谷良, 穆林娟.《构建管理控制系统中的财务“信号灯”制度——基于西门子公司“红绿灯”预警制度分析》.《财会通讯》, 2007年第1期.
寿险公司预算管理 篇5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中国保监会于近日发布了2004年第13号令《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与国际通行做法保持一致的非寿险责任准备金计提标准,使保险公司在评估各项责任准备金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参与该《办法》研究课题小组的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副教授粟芳博士告诉记者,我国精算制度建立的时间很短,非寿险精算更处在刚起步阶段。这是监管层首次专门针对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原先的规定非常粗糙,且分散在各监管规定中,原来的责任准备金计提取方法和标准已经不适应非寿险业务的经营情况。与寿险不同的是,非寿险业务通常保险期限短,但理赔时间长,核算复杂,保险公司潜含准备金提取不足的风险。粟芳对此表示,随着保险产品条款和费率的逐步自由化,尤其是允许保险公司自主厘定车险费率后,当务之急便是建立非寿险精算制度。在谈及《办法》的具体改进内容时,粟芳分析总结道,“《办法》除规定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种类和各项准备金提取方法外,还要求保险公司建立非寿险精算制度,并定期向保监会报送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有助于监管层进一步规范非寿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公司预算管理 篇6
关键词:营改增;寿险公司;财务管理;影响;应对措施
2012 年1月,我国以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为试点开始实施营改增,经过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今年两会后,国务院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营改增,为我国税制改革划上了具有里程牌意义的一笔。寿险业是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营改增相关的政策颁布和实施给保险公司带来了较大的压力,使其财务管理工作发生了一系列改变,如何有效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及时改进财务管理、纳税管理、相关业务流程中的相关问题,将消极影响减到最小,成为各寿险公司面临的新挑战。
一、营改增对寿险公司现有财务管理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相比营业税,增值税在业务流程办理、会计核算、人员操作、标准规范等方面都相对复杂,营改增在给寿险公司带来机遇的同时,更多的是带来压力和挑战。
(一)机遇
在营改增的条件下,寿险公司可以改变过去销售管理的方式,在提供应税服务时可以通过明示直接向服务接收方收取增值税,价税分离,赋予了服务接受方纳税筹划的空间,为销售活动带来利好。同时,满足抵扣条件的采购、接受服务等产生的进项税支出也还可以抵扣,可以降低寿险公司的整体纳税成本,这对于提高寿险公司的经营效益具有积极意义。
另外,在营改增实施之后,增值税的申报流程发生了变化,这为寿险公司内部纳税操作及流程管理的整合与改进带来了契机,有助于寿险公司通过调整纳税方案来优化产品策略、强化财务管理,进而提高企业的总体经营效率。增值税的以票控税、特有征管等模式将提升寿险公司合规经营和对经活动精细化管理的重视程度,改善寿险公司财务管理质量。
由此可见,面对营改增带来的机遇,寿险公司有充分的理由高度重视、及时调整,借营改增的东风提升企业的经营绩效。
(二)挑战
营改增给寿险公司的产品设计、会计核算、发票管理、税收征管等方面都带来了深刻影响,对企业核算流程、税务筹划、业务流程、采购策略、系统设计等内部管理环节带来了全方位的考验和挑战。譬如营改增之后,寿险公司相对于以前的收入指标的总价管理已经无法满足管理的需要,税率上升也必将导致产品定价模型随之改变;需要根据税收政策对应税产品及免税产品区别管理,并对相应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核算流程进行调整,对手续费支出计价与支付的规则与数据口径也要重新定义;满足条件的进项税抵扣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使费用管控的理念也发生了变化;投资性金融产品应税税基的变化将引起市场较大的关注;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环境、系统管控方式以及软硬件设备等也要及时做出改造等等。营改增对寿险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全方位的冲击,对财务管理带来多方面的挑战,需要公司从全方位采取措施积极应对,避免引发公司内部及外部的经营管理矛盾。
二、营改增对寿险公司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
(一)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的影响
营改增对寿险公司实收管理体制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原有的税收征收体制下,营业税是由保险公司各个分支机构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接受地税局的监督检查。而在营改增实施之后,增值税的征税机关和监督检查机关都变成了国税部门。第二,在征税方式上,在营改增的政策规定下保险业总分机构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方式都发生了变化,增值税各地征收管理方式并不一样,原有分级核算的方式不再适用,而且发票领购、专票认证、申报环节等税务管理也变得更加复杂。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建议寿险公司分支机构应争取汇总计算的征收方式。
(二)对核算方式的影响
在原有的税收体制下,寿险公司的营业税计征主要是以实现的经营收入为依据,属于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应交增值税由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得来。营改增之后,寿险公司应交的税额核算依据、核算内容及方式等都发生了改变。
(三)对利润及财务报表的影响
在营改增之前,寿险公司缴纳的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纳入利润表管理,在计算本年利润的时候可以扣除。而在营改增的条件下,增值税通过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纳入资产负债表管理,相应的财务报表项目也会发生改变。
三、寿险公司应对营改增的几点措施
(一)研判营改增的影响,做好经营筹划
面对营改增在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方面的影响,寿险公司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评估对经营环节的影响,做好增值税税收筹划。主动与税务部门、保监部门做好沟通汇报工作,争取最优的税收管理政策;做好客户、渠道、供应商及内部员工的沟通宣导,使政策传达到位,能够进项抵扣的报销事项务必取得专用发票;严格按照营改增条件下增值税计算方式测算总分机构计征税额及抵扣税额,做好分公司层面的实施细则,指导分支机构的实施工作,做好上传下达;积极拟定税收筹划应对方案,帮助公司有效应对挑战,增收节支,管控好风险。
(二)梳理业务流程,建立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
寿险公司要根据营改增的具体改革方案对会计科目、会计报表及会计核算流程进行相应的调整,对收入成本项目进行价税分离,分别核算不含税金额及对应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明确处置资产、视同销售、采购等业务环节的会计处理。做好采购环节的费用报销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征收率对经营收入进行核算,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确保企业整体的财务核算工作符合营改增的具体要求,做好增值税的及时清缴。
(三)高度重视,做好增值税发票管理
在现行的税法体制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会由于地域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增值税发票的法律风险亦不同于营业税,这对于分支机构众多的寿险公司来说是一个较大的挑战。在营改增之后,企业每向客户收取一笔保费都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公司要加强各机构之间的联系以及与税务系统的有效衔接管理,制定全面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包含领用、保管、开具、寄送、作废、红字冲销、留存等流程,在管控好增值税发票风险的情况下支持好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开展。
参考文献:
[1]郎坤.营改增对人寿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流程影响及应对[J].新经济,2015,02:51-52.
中小寿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现状评析 篇7
所分析的五家保险公司中, 除海康人寿外, 四家保险公司披露了其风险管理组织体系、风险管理总体战略以及执行情况。
1.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现状。
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的设置上, 各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对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性负责。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解决方案等进行审议和批准, 并负责审批风险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 负责公司的日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四家披露风险控制体系的公司中, 两家在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 两家在管理层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公司的内控风险和合规制度, 对公司的经营风险进行识别监督和控制, 监督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管理层设置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和批准风险管理框架, 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 定期审阅公司重要风险状况和管控行动计划进展报告, 评议具体风险事项及解决方案。
比较两种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更为科学。在董事会为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负责的情况下, 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 比管理层设置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更能使董事会了解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 有利于董事会风险管理决策并承担最终责任。
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设置上, 三家公司设立了独立的风险管理部, 另外一家则是利用本公司的法律合规部。独立的风险管理部, 负责修订风险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定期识别、评估、报告重要风险及重大事件, 并跟进管控措施, 定期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等。法律合规部承担部分风险管理职能虽能降低公司相应的运营成本, 但是只能作为合规风险管理部门, 履行合规管理工作职责, 负责公司法律、合规风险的工作。因此, 其落实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其他工作能力值得怀疑。
除上述组织设置, 各公司还设立了专业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投资委员等) 与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 进行风险管理工作。各专业委员会在其涉及专长的业务范围内, 依照公司的章程和工作规则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责任, 从高层推动有效的风险管理程序。各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方式进行操作, 识别、评估、监控各类风险, 并对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问题, 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报告。
2. 风险管理总体策略分析。
在风险管理策略方面, 虽然各公司有所不同, 但一般围绕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一是确定本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四家公司分别都提到了以行业最佳实践为目标, 把公司整体凤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促进公司稳步经营与发展。二是建立以风险管理部门为核心的三道风险管理防线。第一道是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 开展风险管理具体工作。第二道防线是风险管理部门, 出具评估报告, 提出建议。第三道防线是内部审计部门, 对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三是建立公司自己的风险偏好体系, 以风险对盈利、价值、资本、流动性四个方面的关键指标的影响来界定公司的风险容忍度。
3.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的不完善。
五家公司在风险管理部门设置上, 有的公司将其下设在董事会下, 有的公司将其设在管理层上, 还有的公司以法律合规部门代替风险管理部门, 使得风险管理更像是内部控制制度。从这个角度来说, 中小寿险公司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设置是不完善的, 不利于各部门责权的平衡, 也不利于部门专业能力的发挥。因此, 在设置风险管理部门时应做到各部门责权的平衡, 并做到设置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
参考文献
[1]海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信息披露报告[N].中国保险报, 2013-4-26
寿险公司预算管理 篇8
1 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的背景及意义
银行保险是新近出现的一个词汇, 它的产生是寿险公司与银行多层次、全方位合作的体现, 寿险公司通过与银行合作, 银行保险是一种全新的销售方式, 可以有效的降低寿险公司的推广成本, 并取得相对规模的优势;对银行而言, 银行可以借此保险业务进入保险领域, 扩大了业务并带来比较可观的业务收入;对客户来说, 可以享受到更便捷方便可靠的一体化的保险服务。因此, 银行保险是一种多盈的方式, 他最早是出现在1980年左右的发达国家, 开始叫 “附随业务”。时代变化莫测, 国际上的资本流动非常多, 产生了金融的多元化的发展, 对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刺激, 在欧盟, 寿险公司银行保险的概念被大家所接受, 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是当前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合作是一种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战略。当前, 中国已经加入WTO多年了, 外国的金融机构多元化经营的模式 (银行+保险+信托+证券) 的综合的势力将渐渐体现, 从信用卡、基金、保险、债券到股票都可以在外资银行进行一站式办好。但是在中国这些业务一般是相互隔离的, 相互单一的, 这样下去, 中国的银行和寿险公司都将难于对抗外国金融机构的进入, 因此必须学习国外银保的合作方式, 吸取其中有益的成分来为我们服务, 现今, 在政策层面上, 金融行业的银行和寿险公司基本实行的是分行业的经营的模式, 银行与寿险公司基本采用的是代理的形式展开合作, 这个层面比较肤浅, 与当今经济发展是想违背的, 最近几年的发展情况来说, 中国的银行保险业务获得了很大的成效, 着重提出的是在寿险业务等简单产品的业务上。就目前情况来说, 中国的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中有很多制约银行保险想更高层次发展的因素, 例如寿险公司与银行合作方式不固定、产品没有人性化、相应的法律环境也没有得到完善改进等等, 本文正基于此来进行论述的, 并提出相应的对策的, 当前, 有学者从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的理论与实务两个方面来进行深入的研究, 加强风险对策研究, 促进寿险公司保险业务的发展。
2 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风险管理
主要包括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风险管理的微观策略和宏观策略, 微观策略主要可以采取如下:
(1) 加强银行保险业务的联合开发研究, 主要的目的是联合开发人性化的银行保险产品以便更好的服务于客户, 满足大家的不同需求。
(2) 增强银行保险业务的营销合作管理, 寿险公司原来一般采用了专人负责制, 这样不利于银行保险双方的多方式、多角度的交流和沟通, 一起建立寿险公司银行保险多方面的的营销网络。
(3) 实行寿险公司与银行的信息的共享与合作, 保险公司与银行可以实行信息共享, 实行网络对接, 这样可以使客户可以直接获得便捷银行、保险等各方面的理财服务等等。
(4) 加强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的队伍的培训, 提升服务客户的水平, 客户是保险业务的生存发展的前提, 提高客户服务的质量, 可以有效的带动的效益, 促进更好更方便的产品以适应客户。
(5) 加强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风险控制, 寿险公司要有效的控制风险可以采取三个方面, 一是保险产品在银行代理的时候需要有严格的流程, 明确各个环节以及客户服务的细则;二是保险公司、银行需要有一套解决纠纷的方法, 建立公平、公开的透明程序;三是寿险公司应该利用自身的业务网络支持银行的保险产品业务, 坚持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查询、信息公开、代付及理赔等一站服务。
参考文献
[1]刘刚.论我国银行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M].成都:西南财大出版社, 2006, (4) .
[2]陈文辉, 李扬, 魏华林.银行保险国际经验及中国发展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7.
[3]赵凯.论我国银行代理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保险研究, 2004, (4) .
[4]郑伟, 孙祁祥.银保融通产生的背景、发展趋势及对中国的启示[J].财贸经济, 2001, (5) .
[5]陈文辉.超越困境, 分享成果一银行保险深层次合作与发展[J].中国金融, 2005, (3) .
寿险公司预算管理 篇9
关键词:保险法,寿险公司,经营管理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2009年2月28日经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通过, 并已于10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修订后的《保险法》对寿险公司运营影响较大, 有关寿险业务的新规定着重加强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规范了保险经营行为, 对寿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就《保险法》对于寿险公司运营管理的影响从这两个方面做简要的分析。
一、以人为本, 加强对被保险人的利益保护
《保险法》从多个方面, 通过规范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行为, 加强了对被保险人的利益保护, 相应地也给寿险公司业务经营管理带来了很大影响。
(一) 对于保险利益进行了更为明确的定义。
《保险法》第十二条第六款规定,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肯定了保险利益的享有者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法》考虑到人身保险业务相较于财产保险的特殊性而对人身险的保险利益做了特殊规定。《保险法》在人身保险方面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 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合同无效。”对寿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保险利益要件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要求寿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而保险事故发生时, 保险利益是否存在, 对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发生影响。此外,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与其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保险利益, 可以为其投保, 扩大了人身保险利益的范围。因此, 寿险营销人员销售保险产品时应该遵守《保险法》的规定, 审核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即以寿险合同订立时作为时间点来判断寿险客户是否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二) 进一步限制了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是保险合同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体现, 此次《保险法》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作了较大的修改,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保险法》进一步明确了投保人被动告知义务制度, 即告知义务以保险人的询问为限, 对保险人没有询问的, 投保人不负有主动告知的义务。但是, 保险人的询问应采取哪种方式 (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 , 法律没有进一步明确。第二, 《保险法》将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前提由“过失”改为“重大过失”。即只有投保人的主观过错达到“重大过失”的程度, 保险人才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同时, 《保险法》对于“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下, 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 也加上了“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要求。第三, 增加了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第四, 《保险法》借鉴德国、日本等国的立法经验, 增设了“不可抗辩”条款, 即若保险公司是在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发现解除事由的,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仍应承担保险责任。它限制了保险公司运用欺诈、隐瞒或重要不实陈述等理由进行抗辩的时间。此外, 增加了“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在理论上称之为“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当然, 对保险人已经知道的事实, 投保人应负举证责任。
《保险法》这些变化或新增的规定, 将使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更加严格。对于此种情形, 寿险公司在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 依据《保险法》的规定:一是要在今后的保单销售及核保过程中应更加严格、规范, 因为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风险评估将不能完全依赖投保人的告知, 即使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二是寿险公司应严格要求寿险营销人员对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询问, 并从有利于举证的角度, 要求采用书面询问方式或其他有利保存证据的方式对投保人进行询问, 寿险营销人员应该积极指导寿险客户仔细、认真、客观、真实地填写投保单中各个事项;三是针对二年“不可抗辩条款”, 寿险公司应当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对投保申请是否善意以及所有其他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可成立专门的调查部门, 加大对承保、核保、理赔等各个环节的调查力度, 尽可能减少在二年抗辩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的风险;四是寿险公司在发现投保人有不实告知情形时, 要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 并应该特别注意除斥期间的规定。
(三) 对保险人寿险条款说明义务有了更严格的要求。
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寿险公司采用格式条款方式签订寿险合同的, 应该在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时附上该格式寿险条款。另外, 对于免责条款,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针对《保险法》关于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所作出的修改, 寿险公司在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 应注意:首先, 保险公司应严格遵守《保险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履行在投保单上附保险条款的义务。当然, 这必然会增加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不过, 为避免以后的诉讼风险, 这是必须的;其次, 《保险法》第十七条二款的规定是可选择条款, 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可以选择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任意一处作出, 但如仅仅在保险单上提示, 可能会给保险公司带来风险, 为此, 建议选择在投保单上作统一提示;最后, 寿险公司可以根据具体保险条款的特点, 将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作出提示, 这一工作可由寿险销售人员完成。寿险公司应要求销售人员:在寿险营销签约过程中, 必须指引寿险客户阅读免责条款, 并且作出相应说明, 对于寿险客户的疑问, 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
二、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保险法》在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保护的同时也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必将会对寿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深刻影响。
(一) 加强了对保险公司营销行为的监管。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保险销售人员进行了专门规定, 要求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 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另外, 《保险法》还专门就保险代理人这一营销模式进行了规定, 该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代理人登记管理制度, 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 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这些规定都使得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加强。保险公司必须认真审核寿险营销人员的从业资质, 建立健全保险代理人登记管理制度, 加强对于保险营销人员的日常管理, 规范保险代理业务流程, 完善保险代理营销模式。
(二) 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对寿险公司的相关单证管理和业务风险控制。
《保险法》对于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界限、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和保险公司明确说明义务的重大修订, 以及《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提供除保单以外免责条款的说明文件等规定;《保险法》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对理赔审核法定期限的修改, 对理赔程序的细化, 以及对理赔资料补充提供的一次性要求的提出等规定, 都将对寿险承保流程和寿险理赔流程产生重大影响。寿险公司应严格遵守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时间界限的规定, 严格遵守理赔程序和时限的规定, 在控制承保和理赔工作时效、工作方式上制订出符合法律要求的业务流程与规则。同时, 寿险公司应依据《保险法》的规定相应调整各寿险险种所需的相关单证清单, 例如, 保险公司可在理赔流程中对各寿险险种所需的理赔资料进行梳理, 列出一个完整的理赔资料清单。寿险理赔人员可依据理赔资料清单审核提交的索赔材料或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资料。此外, 寿险公司业务流程的变化以及相应单证的调整, 必将对寿险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的风险控制提出更高要求, 寿险公司必须依据《保险法》的规定, 完善寿险业务的风险控制制度。
此外, 《保险法》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健全和完善、资金运用渠道的明确和拓宽、公司治理监管的规范、经营风险的防范等方面也对保险公司做了较多的规定, 提出了更多的新的要求。
参考文献
[1].胡滨.新《保险法》——彰显被保险人的利益保护[J].中国金融, 2009, 6
[2].中国保险学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9
寿险公司预算管理 篇10
一、寿险绿色营销与影响因素
1、营销与寿险绿色营销
在市场中,营销是将社会需求与企业功能紧密相连的枢纽,而对营销的概念在世界上有许多不同解释,目前普遍被人们所认可的观点是著名市场学家权威菲利·科特勒博士对营销所下的定义:营销是个人和集体通过创造,提供出售,并自由地同别人交换产品和价值,以获得其所需所欲之物的一种社会和管理过程。 而所谓的绿色营销是一种能对社会需求以及预期进行有效识别,并且为企业带来利益以及永续经营的一种营销过程。 在绿色营销之中,企业在对外营销过程之中,营销策略应当与社会之中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相符合, 在注重企业利益以及消费者利益的同时,更应当注重社会利益同生态环境之间的互相协调。
2、寿险营销的影响因素
( 1) 内部因素
包括公司产品、市场定位和公司规模。 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营销到销售效果,而准确的市场定位会成为进入新市场的优势。 寿险公司的规模也是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寿险的营销。 通常情况下,那些大型寿险公司会有较多的资源供公司所使用,也就促使大型公司在市场之中拥有更多的产品,更多的产品也就意味着更多的客户群。 而小型公司则在其他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例如对外部环境的适应性相对较强,因为信息在小型寿险公司中传递相对较快。
( 2) 外部因素
包括竞争因素、经济因素、技术因素和法律因素。 保险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对寿险销售有着明显的影响,竞争越激烈的市场,寿险产品销售越困难,反之相对容易;经济因素包含了市场的经济状况、居民收入、物价水平等一系列因素,这些因素影响了消费者购买寿险产品的决定;技术因素对寿险营销的影响主要是费率厘定、条款设计方面;寿险是受到监管最为严格的保险业务之一,法律因素对寿险营销影响较大。
二、我国寿险公司营销的发展问题
1、寿险产品理念不明确
营销从理念以及精神的角度来说,都是为了进一步满足客户对寿险产品的需求。 在当今寿险企业之中,各大寿险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具有很大程度上的相似性,缺少拥有特色的寿险产品,并且寿险企业之间的竞争行为仍然停留在通过费率进行竞争这种较低层次中,这种竞争方式会使寿险企业之间产生较大的内耗,并且很难促进寿险企业通过市场竞争作为公司的发展动力与目的。 现如今,市场经济以及寿险行业的发展都在要求寿险公司将寿险产品的设计与开发之中要将需求作为产品的导向,寿险公司在推出新产品时,应当对目标市场进行充足的调研,进而在根据结果对寿险产品进行相应的细分,从中选出与公司自身相适应的市场,做出正确的市场定位。 在寿险影响过程中, 通过使用多种组合营销的方式, 提升寿险公司的市场份额。 不将客户作为营销中心点的营销将不利于寿险公司的品牌提升,也同样无法培养高忠诚度的客户群,同时也会造就寿险企业之间营销方式的雷同。
2、代理人定位模糊
我国的保险业务是1992年才开始引入, 随着保险业务的引入,寿险业务更是被广大寿险公司虽推销,其中代理人对寿险业务的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而在个人寿险之中,代理人也是寿险营销的唯一渠道,而个人寿险业务销售在当时也被称之为“ 业务员”、“ 个人寿险代理人”等各类称呼。 直到1997年后,我国才颁布专门的法律称之为 “ 个人代理人”。 但是从目前我国的法律角度来看,我国的相关法律对“ 个人代理人”的定位依然有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其中最需要解决的就是委托关系与劳动关系之间的掺杂。 从目前寿险业务来看,寿险公司与代理人应当是委托代理的关系,但是从目前我国寿险的营销以及寿险业务政策上来说,二者存在着劳动雇佣关系,寿险公司对代理人从目前来看是实施半员工的管理方式,这种委托与劳动关系共存的现象使得代理人在法律定位与现实状态有着很大的矛盾。
3、经营管理的粗放
因个人代理人的队伍能迅速为寿险公司带来更多的保费,因此目前我国各大寿险公司基本都是以跑马站位的方式进行营销,这种快速增加人员的方式也成为目前我国寿险公司营销的主要手段之一。 而目前我国寿险公司对个人代理人的筛选较弱,并且对个人代理人的培训不足,致使代理人的业务素质不高,一些代理人并不注重通过保持自身专业的形象而进行客户以及机关单位的接触,这种缺少专业形象的接触很大程度上会为客户带来困扰,而使用人才战术以及关系战术的寿险营销也很容易使代理人的形象遭受损失,同样的给寿险公司带来很大的声誉破坏。 另外由于寿险公司对营销人员通常都有业绩方面的要求,这也造成了营销人员在寿险的营销过程之中过多注重寿险保单的成交以及保费的收取,忽略了寿险应当对客户进行认真讲解的责任,对各项寿险之中的解释也较为含糊,对一些赔偿进行过大的渲染和解读,对风险往往却忽视,从而诱导客户进行投保。 这种缺少公平性的保单往往会致使客户与寿险公司之间的矛盾激化,人们对寿险公司的不满情绪越来越多,从而为寿险的营销带来困难。
三、对寿险绿色营销创新的建议
从上一章我国寿险营销的问题之中可以看出,营销方式的不当是造成目前我国寿险公司发展不良的重要因素, 因此对寿险营销进行创新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如今倡导绿色理念的社会中,对寿险业务进行绿色营销方面的创新是社会的需求,同时也是寿险公司今后发展的方向,本章节将从三方面对寿险公司绿色营销的创新做出论述。
1、理念上的绿色营销
理念在一定程度上与企业文化一样,绿色营销的理念就是应当注重将寿险公司员工的工作效率与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明确客户需求与寿险公司社会责任的一种文化, 绿色营销不但能进一步提升员工对寿险公司的认同, 明确奋斗目标,同时也能有效促进寿险公司员工彼此与客户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所以寿险公司建立绿色营销理念就需要尽快的培养出具有认同感的企业文化。
首先,应当确定绿色经营的理念。 想要培养企业文化, 那么最重要的就是要就是经营理念的形成。 所谓的经营理念指的是寿险公司在成立之初的目的。 经营理念不但是对经营目标以及营销策略的制定,同时清晰的经营理念对目标客户群的认识也具有很大的帮助,理念越清晰,那么寿险公司的定位也就越清晰。 所谓的定位也可称之为寿险公司在客户中的形象。
其次,要明确经营目标。 所谓的经营目标是指对寿险公司努力方向的一种描述。 经营目标不但是对经营理念的承接,同时也是寿险公司经营策略的明确依据。 寿险公司只有在拥有明确的经营目标后,才能有效的将寿险公司比较抽象的经营理念具体化。 例如,将“ 热爱生命”作为寿险公司的经营理念,那么也就意味着寿险公司的定位是:一是客户满意经营,二是具有强大的专业精神,三是塑造优良的口碑。
最后,是经营策略以及经营战术和技巧。 这些都是需要依靠寿险公司的经营理念而制定的。
2、寿险产品的绿色创新
寿险产品的绿色创新需要将市场需求作为寿险产品创新的导向。 寿险产品的绿色创新前提就是社会与市场之中缺少被满足的风险保障需求,并且这种需求能够被寿险业务所满足。 另外寿险产品的绿色创新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对市场的需求进行分析从而形成寿险业务的增长点。 所以寿险产品的绿色创新应当将市场需求作为导向。
其次,产品的绿色创新应当关注经济与社会双重效益。 寿险公司通过对寿险的绿色产品进行创新是寿险公司追求利益的要求,同时也是对市场上社会保险的一种补充,所以寿险产品的绿色创新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稳定社会的功能。 商业保险对我国的保障体系有着很大的影响作用, 这也就决定了寿险产品的绿色创新应当进一步符合我国群众的要求,更应当注重产品的社会效益。 所以如何将寿险公司的效益与社会效益进行结合,从而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点是寿险产品绿色创新必须解决的问题。
再次,寿险产品的创新要符合我国法律以及道德要求。 寿险产品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促进我国社会的稳定。 所以在对寿险产品进行绿色创新之中就要求对寿险产品的内容要与我国法律与道德标准相适应。 法律不支持以及与道德标准不符的产品不能当作创新的内容。
3、营销体系的绿色创新
( 1) 发展保险经纪人
所谓的保险经纪人指的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企业签订保险合同而提供的一种中介服务,并且保险经纪人从中收取一定的佣金。 在经济相对发达国家之中,保险经纪人在保险业之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而在我国保险经纪人却是一种较为稀缺的类型,并且保险经纪人的发展水平也有极大的差距,这种现象不但不利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同时也与我国经济的发展不相符。 保险经纪人同代理人相比,无论是在业务水平方面,还是在寿险售后阶段,保险经纪人都有着强大的优势。 首先,目前世界各个国家对保险经纪人的资格有着严格的审查制度。 从现阶段我国对保险经纪人的要求来看,都要求从事保险经纪职业的人员必须拥有保险经纪人资格证。 对在保险经纪公司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除需要持有《 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 外,还需要接受过高等教育,同时对工作经验有着一定的要求。可以说保险经纪人是保险行业的专家。其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之内,如果有赔偿或者投保双方想要对保单内容进行更改时,都可委托保险经纪人对相关事项进行办理,并且当其中有事项纠纷时,保险经纪人可提供具有参考意义的建议。 所以,保险经纪人是对保险业务的全方位服务。
( 2) 大力推进网络寿险
根据相关研究结果表明,在未来的十年之内,各类商业保险的30%以上将在互联网上进行。 互联网为寿险公司提供的是建立一种公司与客户之间真正共同与联系的环境,并进一步帮助寿险公司发掘客户的特殊需求,同时也能促使寿险公司及时有效的提供针对性服务,提升寿险公司的工作效率。 从实际角度来说,寿险的网络营销具有以下两方面优势。
一方面,寿险合同的标准化使得寿险适用于网络营销。 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费率都是经过保险精算师科学计算后给出的,保险合同也是经由众多法律专家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的。 保险合同与其他合同不同的是保险合同本身是一种要式合同,当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客户通常对保险合同中的内容与费率只有两个选项,即拒绝与接受。 而当今网络数字化决定了这种交易方式被人们所愿意接受。
另一方面,网络营销方式相比于传统的一对一销售,网络更具有互动性, 并且可通过网络发掘更多的首先客户, 通过网络营销也可以为那些只能购买小额寿险的客户给予应有的重视,这也是对寿险业务的一种范围扩大。
四、寿险公司绿色营销创新的风险管理
从寿险产品的设计到寿险产品的营销中,包含了对市场的调查研究以及对客户的需求分析和对国家相关政策的理解,其中蕴含了众多风险。 寿险公司应当在绿色营销的创新之中注重对风险的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提高对风险的处理能力。
1、产品绿色创新的风险管理
由于寿险产品的绿色创新过程之中存在着一些不稳定因素,因此有可能导致寿险产品设计存在一些不足从而使得营销不如人意。 例如寿险产品的理念过于超前而导致目标客户群难以接受,从而影响寿险公司难以达到预定的目标。 所以寿险公司应当针对这一情况制定相应的目标客户调查制度,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确定客户对寿险产品的需求以及购买能力,及时的了解客户对寿险产品的需求。 根据调查的结果,寿险公司及时调整产品策略,再通过试销的方式来对产品进行考察。
2、网络绿色营销的风险管理
首先,网络营销存在的网络安全等问题,从我国2009年11月份申银万国证券的技术故障可以看出, 如果网络设备出现故障,对于建立在网络基础上的营销就会瘫痪,因此寿险公司应当建立一套有效的网络风险监控系统,当出现网络等问题时,应当启动相应的风险与应急预案。 其次, 在网络营销的效果中, 因网络是具有很大的虚拟性质,因此寿险的网络营销的针对性较弱,并且网络营销很难激发网民对寿险的购买欲望,从而影响预期营销目标。 所以寿险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网络营销评价机制,从而选取正确的寿险网络营销方式,指向合理的网络营销目标。
3、寿险绿色营销创新的法律与监管的风险管理
寿险产品的各种绿色营销创新都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并且在法律的监督下进行的,如果在寿险产品的营销过程之中产生侵权以及违规现象,那么寿险产品的营销创新必然要面对法律与监管风险, 从而受到法律的惩罚。 如今在我国法治社会的要求下,没有及时的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从而导致寿险产品营销创新之中存在风险的问题变得凸显。 所以寿险公司在营销的绿色创新之中应当注重对法律与监管风险的防范,通过在公司内部成立内控体系,并且以设立法律顾问的方式,解决寿险产品绿色营销过程之中的法律问题。
4、寿险绿色营销人才的风险管理
寿险营销管理人才的缺失、人员流动性过大、绩效考核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正是制约着寿险绿色营销创新的重要因素。 即使在发达国家,寿险的营销也存在着各种的人才问题。 所以我国寿险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寿险产品营销队伍,通过对营销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与建立等机制,进一步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寿险营销队伍。 另外还应当对寿险公司营销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从而使寿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更加有序。
摘要:绿色营销的理念是通过与客户建立健康、和谐和持续的关系来进行营销。这种营销理念的提出,使得寿险公司不仅仅只是关注自身的发展,也要考虑到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在寿险公司对营销方式进行创新的过程中会产生新的风险,如何对这些风险进行管理就是本文要研究的内容。本文着重对目前我国寿险公司的营销问题进行论述,并且有针对性的提出寿险绿色营销的创新途径,通过对寿险的绿色营销创新之中的风险管理进行分析,进而提升绿色营销创新在寿险公司的实际应用。
关键词:寿险,绿色营销,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李雪松:浅析保险营销环境对保险营销策略的影响[J].时代金融,2012(9).
[2]谭军、刘力臻:保险公司营销渠道资源整合与创新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10).
[3]何士宏:保险业运营模式变革和优化的路径与趋势[J].中国保险,2008(12).
[4]唐庚荣、万君康:寿险公司流程改造风险及管控[J].企业家天地,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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