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印发2003年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精选7篇)
篇1:交通部关于印发2003年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单位】交通部
【发布文号】交公路发[2003]118号 【发布日期】2003-04-14 【生效日期】2003-04-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交通部关于
印发2003年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3]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现将《2003年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
一、2003年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重点工作安排;
二、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验收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一:
2003年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重点工作安排
近两年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部《关于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0]258号)等有关文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各地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实际,对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等着手进行了整顿和规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行业服务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问题甚至还比较突出,一是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服务方面还存在着经营业户数量多、规模小、设施简陋、服务不规范、运输纠纷多甚至欺诈货主等问题;二是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挂靠经营现象仍较普遍,企业对挂靠车辆缺乏有效约束和管理,绝大多数挂靠车主服务和安全意识淡薄,经营行为不规范,车辆技术状况较差,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三是汽车维修市场中的无证经营、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擅自减少作业项目和乱收费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2003年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总的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在继续开展面上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同时,针对当前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重点整治,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推动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深入开展,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重点是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整顿和规范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市场
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是为道路货物运输提供中介服务的一个子市场,其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市场秩序是否稳定直接关系到道路货物运输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针对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顿和规范。
(一)整顿和规范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力求达到:
――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非法经营得到有效遏制,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投诉明显减少。
――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并能适应和满足道路货物运输发展需要的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网络体系,切实提高信息服务的实效性和货物运输组织化水平。
(二)整顿和规范工作范围。
此次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市场的整顿范围,包括代理货物运输、代办货运手续、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服务、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等为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的各个中间环节。
(三)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整顿和规范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市场工作要以严格市场准入为切入点,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货运代理(代办)特别是货运配载市场中存在的依靠黑、恶势力垄断货源、居间盘剥等不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取缔无证非法经营;规范货主与第一承运人(即代理、代办、配载和信息服务等经营业户)和第二承运人(即货运经营业户)三者之间的经济关系,明确三方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规范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业户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1、严厉打击无证从事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的非法经营活动。对用不正当手段争抢货源、倒卖货源、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严重违法违章行为,要依法从严予以处罚。
2、全面审验经营资质条件,严把市场准入关。鉴于部1993年印发的《道路运输服务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已很不适应当前道路运输发展的需要,各地可参照该开业条件或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更科学、更严格的开业条件,并结合审验,对现有的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等经营业户从设施、资金、人员、企业组织等方面重新进行审验登记,确保经营业户具备基本的经营资质条件。对凡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的经营业户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一律清退出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市场。在整顿规范期间,各地应暂停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经营业户(具备道路货运经营资质等级的企业设立异地分去机构除外)的新增审批或核准工作。
3、进一步加强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市场监督和管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设立服务投诉电话,认真受理和查处车、货主的投诉。对于查实的严重损害车、货主合法权益,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道路货运代理(代办)或货运配载经营业户,要按照有关规章的要求从严处罚。
4、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货运组织管理水平。各地在清理整顿中,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鼓励扶持政策,积极引导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经营业户加快信息化建设,增加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的科技含量,提高货运组织管理水平。要积极鼓励具备一、二级货运企业资质等级的大型货运企业通过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分公司等形式,建立运输企业自有的货物运输服务网络体系。
5、清理不合理收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清理涉及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等方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坚决取消一些地方擅自出台的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以减轻企业负担并为促进道路货物运输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6、从事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的经营业户,要严格按照部颁《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管理规章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7、从事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的经营业户,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过程中,必须承担第一承运人的责任,应按照货运受理业务流程,规范使用货运单证。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经营业户在受理货物时,小批量的零星货物要填写货物运单,大宗货物和长期固定货源要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配载时,要与承运人签订合同或填写货物运单,办理货物交接手续,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8、从事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的经营业户要有健全的机构,完善的(企业)管理章程,并要将服务承诺和工作流程采取一定的形式予以公示。
9、从事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的经营业户,应加强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在企业具体业务经营活动中,所有从业人员应挂牌服务。
10、有条件的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经营业户要配备计算机等先进生产设备,并加入本地公众货运信息网络,共享信息资源,提高对货物运输的组织水平。
(四)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时间安排。
从今年起,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即到2004年底止),全面完成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总体时间安排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将整顿和规范工作分为宣传动员、调查摸底、自查自纠、整顿规范(包括整改)、检查验收等阶段进行。要切忌走过场和流于形式,使整顿和规范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和货运配载市场工作取得实效。
二、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
根据部“十五”期间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统一部署和《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1998年第8号令)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从2003年起,开始对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行为进行清理和整顿。
鉴于客运车辆挂靠经营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务必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按“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首先对经营中心城市间全程高速直达客运的挂靠车辆进行清理整顿,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对所有客运挂靠车辆进行清理。力争用3-5年左右的时间(中西部地区可适当延长)全部清理完毕。形成“车辆产权清晰、线路经营权明确、企业管理规范、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安全质量明显改善”的道路旅客运输健康发展新格局。
由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准确界定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部公路司已将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方案(草案)印发各地再次征求意见,故请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接本文后,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先着手进行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的调研工作。要对当地运输企业客运车辆的经营形式(挂靠、承包或是集约化经营)、挂靠客车数量、挂靠车辆经营客运线路类别进行摸底调查,认真分析清理工作的难点,充分估计在清理挂靠车辆工作中将会出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制订出具体的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后,可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基层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的意见,同时要在行业内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清理挂靠车辆舆论环境,待我部“清理整顿道路客运挂靠经营工作安排”正式下发后,届时再认真贯彻落实并立即组织实施。
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的具体工作安排将另文布置。
三、整顿和规范汽车维修市场
汽车维修市场的整顿工作要继续按部《关于印发〈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323号文,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的要求进行,重点是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汽车维修市场整顿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应进一步提高认识,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将整顿工作稳步推向前进。
2、主动与有关部门搞好合作。实践证明,搞好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如果没有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仅靠交通部门一家的力量是很难完成的。各地应从工作大局出发,尽可能地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工商、技术监督等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使整顿工作取得更大的实效。
3、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新闻媒体,宣传行业中的先进典型,正确地引导车主消费,自觉地接受用户和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4、注重实效。一是要求整顿工作与日常管理、企业审验有机结合;二是要求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三是要求通过整顿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管理进步。既要打击无证经营和欺诈行为,依法纠正偷工减料、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擅自减少作业项目和乱收费等违法行为,改善市场环境,又要引导企业建立诚信机制,遵守行规行约,树立规范作业意识,扎扎实实提高维修作业质量和服务质量。既要强化《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专项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又要加强道路运政管理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的工作水平。既要企业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认真实行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全面公示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收费价格、汽车维修作业规范、举报电话,又要不断巩固前期成果,防止反弹。
5、部将按照〈通知〉规定的应于今年8月份全面完成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安排,计划从二季度起加大对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的力度,检查工作以各省自查总结为主,部组织抽查为辅的形式进行,重点的检查项目和验收标准见附件。届时各地应按照要求组织汽车维修市场整顿的检查验收,做好总结,并请于7月底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整顿汽车维修市场的工作总结报部。
附件二: 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验收方案
序号
标准分
验收方法
验收记录
实得分
整顿组织工作
组织
领导机构
1.1.1 5
查验文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牵头,满分;由省级运政机构领导牵头,4分
工作机构
1.1.2 5
查验记录。设立机构、联系电话,并有工作记录,满分;无记录,扣1分
方案
1.2 6
查验文件。地方政府发文加2分;政府多部门发文加1分;运管机构行文扣1分
整顿主要过程 工作会议
2.1 3
查验佐证。召开会议,具体部署,满分;未召开会议,不得分
媒体报道
2.2 3
查验佐证。公众媒体报道每篇稿件1分,最多为满分
机构与人员
2.3 2
检查市、县运管机构,计算平均分。有负责人,得1分、有专人管理,得1分
基础工作
2.4 5
现场察看市、县运管机构,计算平均分。公示工作流程,2分,档案健全,2分,统计真实,1分。工作流程与实际不符,扣1分;档案不健全,统计数字不准,扣1分;不公示工作流程,无档案,分别扣2分
工作检查
2.5 3
查验记录。齐全、完整,满分;记载不全,扣1分;无记录,不得分
行政执法
2.6 4
查验记录。检查、处罚记录准确、完整,满分;记载不全,扣2分;该罚不罚,不得分
维修质量投诉查处率 2.7 2
整顿期间维修质量投诉查处率在千分之一以下,满分;在千分之一点五以下,得1分;在千分之一点五以上,分;
阶段性小结
2.8 2
查验佐证。无小结,不得分
总结
2.9 4
查验佐证。有分析,有数据,定性定量,满分;无定性定量,不得分;延期,扣2分;无总结,不得分
整顿实际效果
企业规范化服务
经营收费公开
3.1.1 5
现场察看5个企业,计算平均分。工时定额齐全、完整,工时价格符合规定,方便查询,满分;有欠缺,酌情扣分;未公开,扣3分;定额不全,扣1分
作业项目公开
3.1.2 5
现场查看具有二级维护能力的2个企业,计算平均分。有主导车型维护工艺规范,并公开,满分;有欠缺,酌情扣分;未公开,扣3分
承诺服务公开
3.1.3 5
现场察看5个企业,计算平均分。公开服务承诺,并践诺,满分;没有公开服务承诺,扣3分;无服务承诺,扣2分;公开服务承诺,执行有欠缺,扣1分
投诉举报公开
3.1.4 5
现场察看5个企业,计算平均分。投诉举报电话公开,有人受理,满分;不公开,扣3分;无人受理,扣2分
悬挂统一标识
3.1.5 2
现场察看5个企业,计算平均分。全部公开悬挂全国统一标志牌,满分;不统一,扣1分;不悬挂,不得分
社会满意度
3.1.6 4
随机抽样20份。满意率100%,4分;95%以上,3分;90%以上,2分;85%以上,1分;不足85%,不得分
企业资质条件
自查达标率
3.2.1 2
现场察看5个企业,计算平均分。
一、二类企业达标率100%,满分;80%,得1分;不足80%,不得分
从业人员
上岗证书
3.2.2.1 5
现场察看5个企业,计算平均分。质量检验员人数符合规定,持证上岗率100%,技术工人持证上岗率80%,满分;检验员持证上岗率不足100%,扣2分;检验员数量不足,扣1分;技术工人持证上岗率不足80%,扣1分;技术工人数量不足,扣1分
专项培训
3.2.2.2 5
现场查看具有二级维护能力的2个企业,计算平均分。有关人员全部参加专项培训,满分;递减10%,扣1分,扣完为止
企业管理
技术标准
3.2.3.1 3
现场察看5个企业(必须包括2个具有二级维护能力的企业),计算平均分。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比较齐全,保管较好,满分;无常用技术标准(二级维护企业无GB/T18344),扣2分;保管不良,扣1分
维修资料
3.2.3.2 2
现场察看5个企业(必须包括2个具有二级维护能力的企业),计算平均分。无相关维修资料,扣2分;维修资料缺乏,扣1分
管理制度
3.2.3.3 5
现场察看5个企业(必须包括2个具有二级维护能力的企业),计算平均分。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满分;制度不健全,酌情扣分,最多扣3分;制度执行不好,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维修合同
3.2.3.4 2
现场察看5个企业,计算平均分。按规定签订合同,满分;不按规定签订,不得分
出厂合格证
3.2.3.5 2
现场察看5个企业,计算平均分。按规定签发,满分;不按规定签发,不得分
配件使用
3.2.3.6 2
现场察看5个企业,计算平均分。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得分
收费票据
3.2.3.7 2
现场察看5个企业,计算平均分。不按规定使用票据与工时、材料明细,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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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交通部关于印发2003年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印发关于整顿和规范水上交通 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关于整顿和规范水上交通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水上交通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水上交通运输秩序,改善通航条件和环境,确保航道安全畅通,促进苏州经济发展,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水上交通运输秩序的通告》的要求,在我市开展整顿和规范水上交通运输秩序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满足苏州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为出发点,着眼于解决当前水上交通运输和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畅通、安全、绿化、美化”的要求,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环境与发展相协调,取缔碍航设施,规范水上运输秩序,美化航道环境,充分发挥水上交通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根据江苏省文明航道标准的要求,全面开展各项清理整顿工作,实现航道“畅、洁、绿、美”的目标,全面提高航道的通航能力,提升水运资源在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重点整治苏西线、苏南运河、苏浏线等航道环境;严格与通航有关的临河、跨河、过河建筑及设施审批,规范港口、码头、装卸点的建设、经营行为,整顿船舶航行和靠泊秩序;打击扰乱水上
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违章航行、违章停泊和侵占、损害航道的违法行为;加快专用航道、专用锚地的开发、建设;植树补绿,美化航道环境。
三、职责分工
各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保护航道岸线资源。航道沿线镇人民政府应当制止违法设置渔网、渔簖的行为。
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交通部门负责维护航道,保持航道设施完好;加强与通航有关设施的审批管理;核定港区、码头、装卸点的岸线利用长度以及经营单位的经营资质;取缔违法码头、装卸点、碍航网簖;纠正船舶违章停泊、违章过驳作业;查处损害航道和航道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处理各类水上事故,维护水上运输安全秩序。
市纠风办负责航道无“三乱”的巩固和监督。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水上治安秩序管理。规划部门负责加强航道及航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管理,制止违法建筑。国土部门负责制止并清理违法用地。工商部门负责查处航道沿线无照经营的搬运装卸企业。水利部门负责加强相关船闸管理,限制超限船舶过闸。渔政部门负责严格渔网、渔簖审批,加强日常管理。园林绿化、农林部门负责加强航道沿线绿化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加强航道沿线环境管理。新闻、宣传部门要强化新闻报道,加大对整顿和规范水上交通运输秩序工作的宣传力度。
四、工作步骤
整顿和规范水上交通运输秩序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3月19日—4月15日)1.组织人员对有关航道情况进行调查,摸清现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
2.市政府召开整顿和规范水上交通运输秩序动员会,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沿线政府根据市动员会精神,层层落实任务目标。
(二)第二阶段“清理阶段”(4月16日至9月30日)清理阶段分为自查自纠阶段和集中整治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各地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加强整顿和规范水上交通运输秩序工作的宣传和教育,航道沿线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整顿要求自觉进行整改。
2.集中整治阶段:交通等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整顿和规范水上交通运输秩序的要求,对水上交通运输秩序集中整治和规范,对符合通航标准已经批准的港区、码头、装卸点,重新核定岸线长度、锚泊范围。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码头、装卸点进行清理整顿。清除碍航设施,整顿通航秩序,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运输和违章停泊、违章过驳行为,保证航道安全畅通。打击违章占用、损坏航道、航道设施以及毁损绿化行为,美化航道环境。
(三)第三阶段“落实长效管理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1.根据清理阶段的成果,落实规范措施
(1)对经核定岸线长度、锚泊范围的合法港区、码头、装卸点的业主,进一步落实维护港区、码头、装卸点水上交通运输秩序的责任。
(2)参照国家《内河交通安全标志》和《京杭运河苏南段航道标牌设置规定》统一设置标牌,以便于监督检查和规范业主的经营、装卸作业、船舶系舶行为。
2.进一步完善管理法规体系
根据规范水上交通运输秩序的要求,着手制定《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苏州市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章,逐步完善水上管理法规体系。
(四)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按照整顿和规范水上交通运输秩序的总体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对未达到整治要求的及时进行整改,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水上交通运输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由市领导牵头,交通局、监察局、公安局、国土局、规划局、工商局、水利局、农林局、园林和绿化局、城管局、宣传部、吴中区、相城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园区、新区共同参加的整顿和规范水上交通运输秩序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成立整顿和规范水上交通运输秩序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吴中区、相城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园区、新区相应成立由有关职能部门和沿线镇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组成的领导机构。各单位、部门要根据整顿和规范水上交通运输秩序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开展统一行动,边发动边整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到位。要加强信息交流,促进整顿和规范水上交通运输秩序工作的开展。
主题词: 交通
运输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
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军分区,市各民主党派,市 各人民团体,市工商联,各大专院校。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印发
篇3:交通部关于印发2003年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
为充分发挥节能监察在推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工业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我们制定了《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附件: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2016年3月7日
附件:
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依法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促进工业企业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围绕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法规、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依法开展节能工作,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等工作,实施重大工业节能监察专项任务。
(一)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在钢铁、化工、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电石、铁合金等行业,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现行能耗限额标准,对工业企业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进行专项监察。按照《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14]78号)要求,对2015年度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纠正措施,予以处理。
(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各地区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解铝企业电耗核查手册的通知》》(工信厅节[2015]65号)要求,对电解铝企业落实阶梯电价政策情况进行专项监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要求,对水泥企业落实阶梯电价政策情况进行预警监察。
(三)电机、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专项监察。
各地区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269号)要求,对照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高耗能配电变压器年度淘汰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生产和使用企业实施监察,核查落后设备淘汰情况,督导企业按要求完成停止生产和淘汰的任务。
(四)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提升专项监察。
各地区要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七部委《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2451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核实锅炉能源利用效率及落后锅炉淘汰任务完成情况。
二、依法履行职能,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
依据《节约能源法》赋予的职责和要求,继续做好对工业企业的日常节能监察工作,促进节能监察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确保精准、高效。
(一)工业企业贯彻节能法律法规情况的监察。
各地应积极组织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执行《节约能源法》等节能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察。
(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
按照《节约能源法》规定及国家、地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要求,监察重点工业企业能评制度执行情况,包括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实施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
(三)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的监察。
对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前三批)、《高耗能老旧电信设备淘汰指导目录(第一批)》及其他相关淘汰落后目录等政策文件,对工业企业执行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制度情况进行监察。
三、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
(一)创新工业节能监察机制。
组织不同地区的节能监察机构,开展跨区域节能监察交叉检查,强化节能监察督查,促进节能政策落实和监察执法交流,创新节能监察机制。组织技术能力较强地区的节能监察机构,支援监察能力较弱地区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带动和促进不同地区节能监察工作平衡发展。
(二)提升工业节能监察能力。
制定工业节能监察执法规范,选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编制节能监察实施指南,组织宣贯培训,统一执法程序、监督程序和要求。继续开展节能监察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节能监察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研究建立工业节能监察信息化平台,不断提升各地工业节能监察信息化水平。
(三)健全节能监察组织体系。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推动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工业节能监察体系,配备精干工作人员,保障节能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科学合理配备节能执法装备,着力强化监察力量不足的市、县级节能监察能力,为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提供支撑。省级节能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市、县级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逐步形成目标统一、职责清晰的节能监察组织体系,不断提高节能监察工作效能和业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规划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监察计划,明确目标进度,细化措施手段,确保各项监察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助推工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二)严格依法行政。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督促被监察单位依法用能,对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整改和处罚措施。
(三)强化舆论引导。
各地区要定期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扩大社会影响,发挥引导作用,营造良好氛围,督促用能单位落实好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四)严格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各地于3月31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201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计划;于11月底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专项监察、日常监察工作总结和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及监察结果等)。
篇4:交通部关于印发2003年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上级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精神和统一部署,今年以来,我局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以贯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为契机,以着力解决目前运输市场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强化行业管理职能,加大运输市场监管力度,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引向深入。今年上半年,共查扣各种营运证件xxx个;查扣非法营运车辆x辆次、克隆出租车x辆,非法营运摩托车(火三轮)xx辆。检查危险品运输企业xx家次,查验危险品运输车辆xx辆次,取消不符合危险品运输资格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运车辆x辆;检查汽车维修经营业户xx家,查处违章维修经营业户x家,发出整改通知书x份。检查各类船舶xx艘次,发出违法行为通知书x份。今年上半年,共收缴罚款xx多万元。通过清理整顿,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经营行为较前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得以加强。为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与时俱进,加强领导,着力解决市场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县整顿和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发扬成绩,巩固扩大整顿成果,重点解决当前运输市场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是今年继续开展整顿运输市场秩序的主要课题。为加强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突出整顿重点,搞好协作配合,整顿工作在县交通局运输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任务分工以交管所为责任单位,整顿以打击非法营运、加强危险品运输和出租车管理为重点。在整顿方法上,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区域为主,点面结合的原则。为提高行政效率,达到综合治理,我局将继续开展整顿运输市场秩序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工作计划安排上,我们做到“三个结合”,即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与贯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结合起来;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严把市场准入关与注重事后监管结合起来。今年以来,我局将贯彻《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条例》和与之配套的相关法规、规章与整顿和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结合起来。首先,x次对原有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清理,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的项目、条件、程序和时限,并制定了行政许可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规范办事程序,做到依法行政。其次,在市场管理中,我们按新颁布的各项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有力打击各种违法违章经营行为,为建立统一、公平、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秩序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中,我们在注重解决管理的热点、难点的同时,着力研究解决市场管理中带倾向性或有普遍意义的问题,以引导市场向积极健康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如城乡结合部地区(邓双高速连接线)的运输市场监管问题,由于目前这一地区的农村客运班次密度不够,不能很好的满足群众的交通需求,所以由此应运而生出摩托车、小客车非法营运现象,这是推进农村城镇化和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另外,如何妥善解决川浙工业园区、精细化工园区的公交客运和包车客运问题,这不仅涉及到市场资源合理配置和运输企业间的合作分工问题,同时也涉及到市场有序竞争和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问题。为妥善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在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听取当地镇政府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局领导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剖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背景,本着“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一是充分发挥城市公交在各种交通保障方式的基础性作用,调整公交线路,加密运行班次,尽量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二是整合社会资源,在公交难于满足交通需求的情况下,利用乡村客运、出租车作为公交服务的补充,实现优势互补;三是创新思路,探索适合农村客运和城乡结合部交通保障的新路子。通过一系列措施,目前这些问题有的已经得到较好的解决,有些正在解决之中。由于我们积极有效地工作,保护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为提高整顿工作效果,必须不断总结经验,摸索和探讨科学有效地管理办法。今年我们在加大运输市场监管力度的基础上,在这方面拓宽了思路,作了有益的探索。一是在管理相对人的责任追究上,改变以往车辆违章只处罚车主(当事人),而作为车属企业并没有得到应有处罚,造成一些企业重收费轻管理的弊端(尤其是承包或挂靠车辆的企业)。为改变这种状况,强化行政处罚的威慑力和有效性,今年我们将全县的运输企业,各类营运车辆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制定违章通报制度,每月定期将各运输企业所属车辆的违章情况、违章比例进行全县行业内通报。二是建立违章档案。将各运输企业的违章情况作为企业审验、资质评定、信誉考核、经营权招标的考核内容和条件,在制度上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管理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三是制定管理规范,落实管理责任。今年来我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范,明确了管理部门、运输企业、车主、司机、乘务员的权利和义务,细化管理、监督、服务等工作规范,为加强市场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实现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创造了条件。
二、强化企业资质管理,促进市场管理规范化
运输企业结构不合理,规模小、分散、抗风险能力弱是目前运输市场带普遍性的问题。而由于企业自身的先天不足,是造成经营不规范,管理难度大的重要原因。从xxxx年以来,根据交通部关于对交通运输业进行结构性调整的精神,我局以企业资质等级评定为契机,以优化企业结构为目的。通过等级评定和制定扶大、扶优、扶强的产业政策指引,调整市场准入条件,企业按资质进行市场经营分工,推动运输企业的产权转让、兼并、整合重组,实现人力、物力资源的合理流动,进一步发挥市场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对班车客运、货运企业的资质评定,逐步改善运输企业小、散、弱、乱的状况,引导企业向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方向健康发展,从根本上促进了市场管理规范化。
三、突出重点,专项整治,促进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一)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
非法营运,严重侵犯了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近年以来,虽然我们在打击非法营运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由于丰厚的经济利益诱惑,使部分不法经营者铤而走险。因此,打击非法营运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任务,同时也是运政管理工作的重点。今年以来,为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的力度,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x.统一执法标准,加大处罚力度。一是统一处罚标准,增加执法透明度,暂时取消自由裁量权,对被查扣非法营运车辆一律按新《道条》处以每次x万元的罚款;二是建章立制,领导带头,坚决堵塞违法违章经营者通过各种人情关系减免处罚款额的不正之风,严格按照交通行政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x.精心组织,统一部署。一是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探索打击非法营运的有效方法,提高执法水平。根据非法营运的活动规律和特点,采取定点观察,守株待兔,以静治动,伺机出击,踩点跟踪,远近配合等手段,增强执法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及对违法经营者打击的威慑力,取得较好的效果。二是重点保障,改善装备,提高执法能力。抽调一批综合素质较高的精干力量组成打击非法营运的专业队伍。同时不断加强稽查装备,配备对讲机、摄像机、照相机等各种取证工具,以保障执法需要。
(二)继续深入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根据交通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上级的统一部署,我县治超工作从xxxx年x月中旬已开始全面、紧张、有序地展开。
今年,为巩固治超成果,继续深入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我们根据交通部、公安部等部委的文件指示和上级治理车辆超载超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了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路面集中整治力度,有力打击超载超限行为。今年以来,共投入执法人员xxx人次,检查车辆xxxx车次,其中超限超载车辆xxx辆,卸载车辆xx辆,卸载货物xxx吨。通过治超,呈现出“两少、两升、两稳和一改善”的特点,即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由于超载超限引发的交通事故有所减少;运价合理回升、车流量回升;物价平稳、社会稳定;运输市场秩序得到改善。
(三)继续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
为了深化我县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有关文件要求,今年以来,我们将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列为整顿和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的重点,针对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一是加强教育培训。今年以来,我局举办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了机关人员规范管理意识和危运企业的自律意识。二是加强危运市场监管,重点是落实“三把关一监督”。即在把好企业资质关、从业人员资格关、车辆技术质量关的同时,加强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今年来,我局进行危险品运输专项整治x次,共检查危运企业xx家次,危运车辆xx辆次,下发整改通知书x份。通过整治,危险品运输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加强对出租汽车的管理。
出租车是运输市场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针对出租车行业中群众投诉较多的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整顿措施:
1.抓好出租车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建立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为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我们要求各出租汽车公司建立出租车驾驶员档案库。凡是经培训考核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均建立了档案,从源头上把好出租车司机准入关。为加强对违章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在对出租车进行年审时,除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验外,对违章次数达x次以上的出租车驾驶员进行办班培训学习,对多次严重违章行为记录在案的驾驶员,则给予取消其在新津驾驶出租车的从业资格,起到了弘扬正气,惩戒邪气的效果。
2.严禁拒载、绕道等严重违章行为,驾驶员持服务监督卡上岗,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通过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使我县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有了一定的提高,违章率、投诉率明显下降。
(五)加强水路运输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地方海事处加强水路运输市场的现场监督检查,维护水运市场正常生产秩序。截止至目前为止,我们共派出海事检查人员xx人次,车辆xx台次。检查船舶xx艘次,查处违章船舶x艘,发出违法行为通知书x份,从而有力地打击了违规行为,维护了水运市场的正常运输秩序。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一)城乡结合部和大学区(花源镇)运输市场管理还不是很到位,我们认为这是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是推进农村城镇化和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必然过程。要解决这一问题,情况比较复杂。一是既要考虑打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又要解决这一地区群众出行的交通需求,此事如果处理不好会引发社会矛盾。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当地镇政府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准备着手制定解决城乡结合部交通工作方案,再行组织实施。
篇5:交通部关于印发2003年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海府办„2006‟55号
印发海珠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 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部门、各街道:
《海珠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反映。
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 1 — 广州市海珠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
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和省、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明电[2006]235号)和《广州市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6]30号)要求,为整顿和规范我区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企业全面整改、社会各界监督”和属地管理原则,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经济秩序,集中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提高药品监督管理水平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总体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生 — — 2 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中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监管能力明显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海珠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毕锐明(区长助理); 副组长:王秀荣(区府办副主任)
沈 杰(区整规办主任、区经贸局局长)刘启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 员:钟 玲(区委宣传部)
方奕涛(区整规办副主任、经贸局副局长)詹 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王 鹏(区质监分局)李 坚(区卫生局)方 湃(区工商分局)张慧英(区财政局)廖国欣(区监察局)邱建华(区物价局)
— 3 — 吴苑梨(区法制办)陈植宽(区公安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詹伟同志兼任,成员由区整规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市工商海珠分局派员组成并兼任各单位联络员,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在药品生产环节,主要是对药品生产企业GMP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组织开展对全区所有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制剂室,包括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还未通过GMP认证的新办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关键岗位人员、质量保证部门、质量控制部门、物料供货单位的考核、物料管理、生产管理、药品销售及不良反应报告、企业自检与整改情况、委托生产情况、曾经违反《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意见或结果等,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组织全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自查整改,重点检查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及查找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并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在药品流通环节,主要是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1.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在专项行动期间,日常 — — 4 监管覆盖率要达到100%,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是否按许可经营方式或范围经营、有无出租(转让)柜台、摊位、资质证明文件、代开发票等情况。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购销记录项目不完备或不真实等违规经营行为。重点对经营疫苗等重点品种的药品企业开展全面检查。
2.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GSP认证跟踪检查方案,有计划地安排辖区的检查工作,检查率达100%。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认证检查中出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在岗、药品储存条件、药品购销记录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3.对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满1年的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场地的变化情况和产品经营记录情况。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
(三)在药品使用环节,主要是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重点检查药品进货渠道,购进验收记录,药房、药库设备是否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2.开展医疗机构用械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使用的外
— 5 — 科植入物的进货记录、产品来源、产品注册证和合格证。医疗机构要建立在用医疗器械登记制度,包括进货验收记录、正常运转记录、检验校正记录、维修记录等。
3.进一步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特别是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
(四)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整治力度。1.强化针对性抽验,对质量管理薄弱的企业的产品,增加抽验的频次。加强对城乡结合部药品市场的重点检查,开展对网上售药、药品邮购的调查和整顿。
2.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盈利性医疗机构、药店的进货渠道、购销记录。
3.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打假的力度,坚决取缔制假、售假的地下窝点。
四、职责分工
这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格局是: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牵头,区整规办协调,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方联合行动。
(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助区政府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整治,及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 — 6
(二)区整规办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支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区经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区卫生局负责药品使用环节的整治,主要是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依照职能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要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临床用药和使用医疗器械行为的管理,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对医疗机构用药、用械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用药、用械行为的查处工作。
(四)区工商分局组织管理并指导药械商标监管工作,查处药械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对涉及药械广告活动投诉的处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药械行为。
(五)区物价局负责药械价格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药械价格监督检查,负责药械明码标价工作。
(六)区公安分局对符合移交条件的药械违法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同时,要积极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妨碍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和暴力抗法事件,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效果。
(七)区监察局要切实履行监察职责,对参与此次专项行动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察。
(八)区财政局负责将本专项行动所需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确保专项行动的需要。
(九)区质监分局依照职能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违法生产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
(十)区法制办负责配合相关工作部门做好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监管工作制度清理工作;根据相关工作部门的请求依法组织行政执法协调工作。
(十一)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广大群众的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二)各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依照本方案相关工作任务和检查重点,进行自查自纠,配合各相关部门的检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负第一责任。
(十三)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6年9月至2006年10月)主要任务是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部署动员工作。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成 — — 8 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在辖区内全面动员部署和开展自查工作。同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大造社会舆论,积极营造整治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良好社会氛围。10月下旬将动员部署情况、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举报电话、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4月)。1.全面检查。各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开展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专项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查。组织各类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
2.集中打击。由办公室牵头根据全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全区大集中整治和打击行动,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形成横向协调、纵向深入、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和联合持续打击的高压态势,使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督查整改阶段(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组织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另行下发),围绕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舆论宣传的普及情况,市场秩序的规范情况,执法行为的认同情况,执法效果的满意情况等进行检查、考核。在检查、考核的基
— 9 — 础上,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做到整改措施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设到位。做好准备迎接国家的重点检查和省、市的抽查。
(四)总结阶段(2007年7月)。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于2007年7月1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各职能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51号文,和省、市领导的指示精神,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在人力物力上要重点保障,在财力安排上要重点倾斜,确保专项行动的需要。各部门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开展工作,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密切协同,发挥整体合力。
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尽职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 — — 10 工作要求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整规办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通力合作,综合打击,不断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提高整治效果。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将专项行动作为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和配合,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不断加大整治力度。
各单位要根据本次专项行动的目标和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监管;要紧紧围绕药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不搞无原则迁就变通,不随意降低标准条件,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各有关部门对查出的大案要案,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查处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重大情况不及时上报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药品市场秩序整治活动。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组织开展药品
— 11 — 法制、安全用药方面的宣传咨询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向新闻媒体通报,营造强大声势,震慑不法分子。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打建结合、整规并举”的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惩戒失信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从源头上把关,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积极探索药品监管的最佳模式,完善监管方法。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主题词:经济管理 整顿 通知
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10日印发
篇6:交通部关于印发2003年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
鲁政发(2001)4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十五”期间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营造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省委、省政府一直十分重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部署,在大力推进改革开放的同时,把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一手抓市场繁荣,一手抓市场规范,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思想等方面原因,当前一些领域中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状况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骗汇、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屡屡发生,商业欺诈、逃废债务、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比较普遍,工程建设领域虚假招投标和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相当突出,文化市场混乱问题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生产经营中的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决策,是完全符合山东实际的。
当前,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组织开展好这次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既是落实“十五”计划纲要,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也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必要条件;既是巩固我国现代化建设成果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内在要求;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高度,从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新山东的高度,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把握好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原则和方向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工作指导思想和部署安排上,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一)既要坚持不懈地进行长期斗争,又要抓紧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着眼长远,抓紧当前。特别是要抓住一批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加大打击力度,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二)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市场经济秩序混乱问题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必须全面部署,综合治理。同时,要抓住直接危害人民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可参与程度高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以重点问题的突破带动全局工作的稳步推进。
(三)既要治标,又要治本。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措施,集中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更要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查找漏洞,深化改革,建立和实行严格的行政责任制,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四)既要整顿规范,又要促进经济发展。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思想,坚持依法办事。同时,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正确处理整顿与规范、整顿与发展的关系,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把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与帮助指导企业提高素质结合起来,通过整顿规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防止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现象。
三、明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十五”时期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不懈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骗汇、走私、制贩假币等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建筑市场;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审计监督;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整顿;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通过整顿和规范,促进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目标。
根据国务院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确定,当前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重点是:
(一)以食品、药品、农药、复混肥、种子、棉花、建筑用钢材、农用机械及零配
二、拆解拼装汽车及配
二、卷烟、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化妆品等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突出抓好重点商品、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特别是脱离行政执法机关监管市场的整治和大案要案的查处。
(二)以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严厉惩治工程建设应招标而不招标及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非法挂靠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以及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及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工程质量低劣等行为。
(三)以查处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强化税收征管。打击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非法印制、出售伪造普通发票进行涉税犯罪活动的专业化作案团伙,坚决制止和纠正个别地方“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越权减税、免税或搞“先征后返”等行为。
(四)以查处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为重点,打击地方保护主义。禁止对外地外系统产品或工程建设类等业务实行歧视性政策,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企业妨碍公平竞争,阻挠外地外系统产品或工程建设类等业务进入本地本系统市场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限制企业竞争的做法。
(五)以坚决禁止社会乱集资、乱办金融和规范银企信用关系为重点,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禁止社会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和乱办金融行为,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活动,妥善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期兑付工作。查处金融机构高息揽储、账外账、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打击金融欺诈、外汇黑市交易、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行为,以及骗逃和非法套汇、制贩假人民币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债权,制止恶意逃废债务行为。
(六)以清理压缩音像集中经营场所,查处非法经营的“网吧”、“游戏机房”为重点,整顿文化市场。开展音像市场专项治理和“扫黄打非”斗争,打击侵权盗版、制贩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从事非法经营的各类“网吧”。加强对电子游戏、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的监管。
整顿安全生产秩序也是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重点是整顿公路交通和水上运输秩序,整顿煤矿、烟花爆竹和易燃易爆生产企业,整顿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立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遏制重 2 大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事件发生。
围绕以上工作重点,用1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集中整治。总的工作安排分为4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搞好组织发动,形成舆论声势。
二、自查和集中查处阶段。时间为5月至7月,主要任务是各级、各部门普遍开展自查自纠,执法部门全面展开各项整顿,集中查结一批案件,形成严打高压态势。
三、深入整顿规范阶段。时间为8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查摆问题,深挖根源,边整顿,边规范,边打击,边建章立制,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四、检查巩固提高阶段。时间为2002年1月至3月,主要任务是组织检查验收,完善监管措施,使整顿规范取得阶段性成果。其主要标志是: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得到揭露和处理;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移送司法机关得到严厉惩处;有关法规、规章得到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和执法力度得到加强;群众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四、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工作措施
(一)搞好宣传发动与自查自纠,为集中整治奠定基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将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部署及时传达到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统一思想认识,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活动。对已自查自纠的问题,在执法部门集中整治中可视情节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在显著版面和黄金时段开设专栏或专题节目,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成效和经验,选择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扶正压邪,在全社会形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打击力度,严惩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同社会治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发现的犯罪线索,必须及时通报并依法移送司法部门立案处理,坚决制止瞒案不报、以罚代管和以罚代刑。对国家机关中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违纪的必须依据党纪>纪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司法机关要积极参与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规范工作,集中力量侦破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形成严打的高压态势。
(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各地、各部门都要设立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网址,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要制定和完善举报奖励办法,筹措奖励经费,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教育、监督、约束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强化舆论监督。实行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履行好业务、沟通、公证、监督市场经济活动的职能。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制止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完善以行业自律、新闻监督、群众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体系。
(四)打破地区封锁与部门、行业垄断,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在2001年上半年,集中对以下含有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内容的行为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彻底清理:以任何方式限定、变相限定单位和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本系统生产的产品或者只能接受本地本系统企业、指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业务;在道路、车站、港口、航空港或者本行政区域边界乱设关卡,阻碍外地产品进入或者本地产品运出;对外地外系统产品或业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及价格,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对外地外系统产品或业务采取与本地本系统同类产品或业务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外系统产品或业务的专营、专卖、审批、许可等手段,限制 3 进入本地本系统市场;限制或者排斥外地外系统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地本系统的招投标活动;限制或者排斥外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对这些投资或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其他限制外地外系统产品或业务进入本地本系统市场的行为。上述行为或规定属于部门作出的,由同级政府纠正或撤销;属于政府作出的,由上一级政府纠正或撤销,上一级政府不予纠正或撤销的,由省政府纠正或撤销。今后,任何地方均不得制定实行地区封锁或者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规定。自行设立的“经济环境保护委员会”等类组织,必须撤销。要进一步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和重组,强化竞争机制,推进政企分开,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铁路、电力、煤气、电信、保险、卫生防疫、长途运输、交通管理、建筑等行业和部门存在的垄断行为,要逐一梳理,区分不同情况加以研究解决。继续做好政府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市场机制自身能够解决的审批事项,要坚决予以废止。依法确需保留的行政性审批事项,要公开程序,简便手续,除法定的规费外一律不准收费。同时,按照审批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增加财政投入,保证办案经费需要。对执法人员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从严惩治并清除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保持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要加快建设和全面推进“金关”、“金税”、“金卡”、“金盾”、“金管”工程等电子监管系统,逐步改善执法机构装备和设施。加快相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实现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对信息网络监管手段建设进展迟缓的部门和单位,要视情节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六)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各级政府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作为健全完善法制的过程,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行政执法组织协调、法制宣传培训工作,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个方面有法可依。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商德商>教育,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思想道德体系。要逐步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防止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及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五、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
搞好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必须建立实施“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各级政府组织领导本地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成立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部署和协调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定期检查督促工作开展情况。要设立精干办事机构,具体承担日常的检查、联络和协调工作。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实行严格的部门分工负责制。为便于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主要工作任务分工如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由省建设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强化税收征管,由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查处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由省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由省文化厅、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顿安全生产秩序,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其他工作任务也要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避免>出多门、互相推诿扯皮。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市政 府、省直各部门要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的开展。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列入各市、各部门工作实绩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整顿工作不力、市场经济秩序混乱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地区,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省政府将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总结,表彰先进,鞭策落后,推动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鲁政办发〔2007〕1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突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影响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领域,扎实开展集中整治,着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强化各项基础工作,努力实现全省市场经济秩序持续进一步好转,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保障。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
(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强化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秩序,加强餐饮业管理,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进监督责任、现代流通、安全信息“三网”建设,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抓好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和农村食品专业乡、专业村以及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加强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建设。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规范评价考核程序,细化评价考核标准,以评促管,推动食品安全工作上水平、上档次。
(三)强化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预警。建设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开展食品安全调查分析与风险评估,对各种食品安全危害因素进行风险分析和预警,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努力做到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早预防、早发现、早分析、早处理。
(四)整治药品市场秩序。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假劣药品,取缔制假窝点,查处违法经营,进一步遏制药品违法案件的发生。开展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等专项检查,完善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提高农村药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规范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监管,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实施GMP、GSP认证,规范药品生产和经营行为。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强化医疗机构用药监管。加强药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一)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年—2007年)》。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抓住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加强行政和司法保护,健全完善保护制度,遏制连续侵权和群体性侵权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创新、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启动新一轮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集中行动,重点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加大对假冒、仿冒注册商标和包装装潢案件的查处,有效遏制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行为,加大专利侵权及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整治力度。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加强进出口环节和各类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三)充分发挥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维权服务功能。抓好省和青岛、烟台三 个国家级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提高淄博、德州两个市级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在经济发达地区进一步规划建设市级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健全服务中心举报投诉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强化案件督办,提高依法维权服务水平。
(四)加强对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全省保护知识产权重点企业联系制度,选择50户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包括20户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定期联系沟通机制,加强重点保护。
(五)强化教育培训和舆论宣传。面向市、县(市、区)经贸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省内知识产权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增强自我保护和应对能力。以“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为重点,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三、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
(一)严厉打击和查禁传销活动。把打击传销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完善以基层工商所、派出所和居委会、村委会为基础的“打控防”体系,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建立主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案件移送机制,形成全社会治理传销的合力。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加大对传销活动相对集中地区的整治力度,严查大案要案,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严惩首恶和骨干分子。
(二)深入整治虚假违法宣传广告及其他形式的虚假宣传。重点整治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农资等类别广告,着力打击假借特许加盟、投资招商等名目和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开展商品、服务促销等领域的涉众型欺诈行为。加强广告动态监测,完善广告企业信用监管制度、违法广告主体市场退出制度,净化重点媒体、重点领域广告市场秩序。实施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完善内部审查制度,探讨建立媒体单位违法责任人问责制。
(三)建立发现及时、定性准确、查处有力的反商业欺诈工作机制。加强行业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衔接配合,针对各种商业欺诈的发案规律、作案手法和骗术类型,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易受骗人群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其识假防骗能力,从源头上防控和制止欺诈犯罪。探索建立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机制,对重大复杂的欺诈信息开展分析预警。
(四)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继续做好举报、投诉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办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统筹抓好其他各项重点整治
(一)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和重点季节,加强市场主体清查,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整治,严肃查处制假售假、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坑农害农行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活动。
(二)健全农资生产、流通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实施质量动态监测。加快推行连锁经营、农资直销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强化鼠药市场监管,巩固“毒鼠强”专项整治成果。
(三)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深化对临沂、菏泽人造板生产重点区域产品质量整治,强化对建筑用钢材、水泥、人造板、涂料等重点商品质量监管,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工地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地条钢”违法行为,遏制反弹势头。
(四)深入推进土地、文化、出版、房地产、盐业、汽车及配件等重点市场秩序整治,依法整治矿产资源开采秩序。
(五)强化税收征管,有效堵塞税收漏洞,推进依法治税。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区域税收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利用做假账、账外经营、跨区域经营、虚开和接受 7 虚开增值税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等手段偷逃骗税违法行为。加强金融监管,打击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和收费秩序,加强价格监管。开展涉农、涉企、医药、教育、资源、环保、房地产、司法服务等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涨价和乱收费行为。
(七)加强综合治理,巩固重点地区卷烟打假成果。以酒店、宾馆、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客(货)运中心等场所为重点,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大户,破除非法经营网络,切断非法卷烟的销售渠道,实现卷烟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保持对卷烟制假活动的高压态势,强化对重点地区的监控,严防卷烟制假问题反弹。
五、推进“诚信山东”建设
(一)强化和完善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组织开展重点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重点监管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制定实施具体监管措施,探索推进重点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适度公开。
(二)开展诚信创建活动。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创建“诚信企业”、“诚信行业”和“诚信单位”活动,协调组织各地积极争创“全国诚信社区”。
(三)加快市级信用信息网建设。加快建设和开通各市信用信息网,推进省、市信用信息网的互联互通。完善企业“诚信总机”(4007080808)网络系统,增强服务功能。
(四)抓好诚信宣传教育。配合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强化舆论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五)开展信用市场发展状况调研。围绕我省信用市场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下步发展思路和重点,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加快信用市场发展、强化信用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六、强化整规基础工作
(一)加强对整规工作的检查督导。对重点整治工作开展检查和督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抓好目标和任务落实。通过组织实施暗访等手段,检查整治效果,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整改。
(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案件移送制度,推进信息共享,规范、细化工作程序,依法加大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强化整规工作宣传。宣传整治成果、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引导,促进社会稳定,增强群众信心。同时,强化舆论监督,揭露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曝光大案要案。
篇7:交通部关于印发2003年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近年来, 秦皇岛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和省工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系列安排部署, 积极履行市场监管职能,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全市的经济环境明显优化, 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得到一定遏制, 一批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得到查处。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 市场经济秩序不规范问题还远没有解决, 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 影响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当前市场经济秩序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无证经营问题突出。
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来看, 无证经营案件比较多, 占案件数的30%以上。主要表现在季节性、流动性及一些国家管理严格、限制性较强的特殊行业等方面的业户不办证的较多。
2. 假冒仿冒行为严重。
主要表现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仿冒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 假冒他人的企业名称等行为, 尤其是食品、饮品、药品、小电器、日用品为多。
3.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
特别是一些建筑、医药、卫生、保险等行业问题比较严重。
4. 劣质产品冲击市场影响消费。
特别是建筑材料、文化用品、电信产品及一些服务行业的自制产品和商家搞活动时的赠品, 因质量低下, 消费者投诉较多。
5. 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现象较多, 广告信誉度低。
个别媒体把关不严, 责任意识差, 违法广告居高不下, 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尤其是街头小广告屡禁不止。一些企业以虚假的清仓降价、季节降价、拆迁降价以及专卖、直销等言过其实的产品宣传误导消费者。
二、市场经济秩序不规范的危害
其一, 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 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阻碍了社会生产力发展。其二, 破坏公平竞争, 损害企业利益。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商业欺诈等违法活动, 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违法经营猖獗, 假冒伪劣商品泛滥, 名优商品的形象受到影响, 合法经营企业的信誉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从而影响了企业开拓市场的积极性, 限制了企业发展。其三, 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败坏了社会风气。近几年来, 劣质食品、饮品遗毒, 啤酒瓶爆炸伤人, 虚假致富信息致人倾家荡产等恶性案件不断发生, 使消费者蒙受了人身、经济和精神上的巨大伤害, 加之形形色色的消费陷阱, 广大消费者对市场活动产生了不信任感, 造成市场信用危机, 商业道德下降。其四, 败坏了信誉和对外开放形象, 对投资环境产生了不良影响。
三、造成市场经济秩序不规范的原因
1. 对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是在暴利驱使下的一种违法犯罪活动, 是破坏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毒瘤, 为合法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所深恶痛绝。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性是巨大的, 我们有些同志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假冒伪劣给全社会带来的危害。
2. 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由于新体制建立的时间不长, 不少法规还不够完善, 没有一个完善的市场规则, 出现市场无序竞争和混乱状态就在所难免。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少条款的处罚按非法所得金额处以l至3倍、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至20万元的罚款。自由裁量权过大就会产生两种情况, 一是执法干部无所适从, 定性困难;二是个别干部容易发生不廉洁的行为, 产生腐败。此外, 市场监管体制不统一, 存在多头执法、互相扯皮现象, 导致监管不力, 给违法者以可乘之机, 也是重要原因。
3. 对执法者缺少有效的监督。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与国家公职人员中的腐败分子进行勾结, 破坏性极大。有的公职人员成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还有的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因此, 建立对执法者有效的监督机制已是当务之急。
4. 地方保护影响执法到位。
一些地方政府本位思想依然存在, 不是从大局出发, 而是站在本地区的利益上, 以创造软环境为名, 不让执法部门监督, 充当保护伞。
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对策
1. 规范市场主体资格, 把住市场经济秩序的源头。
企业是市场经济秩序的主体, 是国民经济的细胞, 只有经济细胞健康了, 经济才能有序发展, 只有市场主体行为规范了, 市场经济秩序才有保障。因此, 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 严把市场准入关, 做到严格登记管理权限。严格登记管理程序, 严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条件, 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取消或降低条件。建立责任制, 实行谁受理谁负责, 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 把住把好每道关口。强化市场巡查制,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确保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行为合法性。在年检、变更登记、对企业进行回访等日常监管中, 注重审查企业是否需要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证件是否过期, 前置审批证件内容是否与营业执照内容相符等。取缔三无企业, 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违法经营行为, 同时还要根据不同行业呈现出的不同特点, 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规范。
2. 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 将市场巡查引向深入。
我们的市场巡查制度还未发挥出应有的效力, 表现为市场巡查局限于企业是否挂证照经营, 是否有超范围经营, 无证经营等一些浅层次的问题, 而对消费者更为关注的产品内在质量、性能等监管不够, 尤其是与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的产品质量问题监管力度不够, 一些质量消费纠纷时有发生。要善于用《产品质量法》赋予工商部门的职权去管理市场, 同时要注意解决产品质量检测手段, 重点是解决与消费者健康有关的市场销量较大的食品、饮品、日用品等危害消费者健康的商品检测手段, 联合质检部门定期对市场产品分类进行抽检。
3. 加强行政执法, 严厉打击以假冒为主要特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是千方百计发现案源。案源是查办案件的前提。怎么发现案源呢, 首先加强市场巡查, 要在巡查中发现案源, 巡查的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农村闲散院落、闲置厂房和多次制假售假的厂家。其次是建立社会举报网络, 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实行举报员制度, 在不同的行业和地区发展“内线条”举报, 鼓励案件当事人揭发检举其他经营者的假冒行为, 落实举报奖励, 对于举报属实的重大案件实行重奖。二是行政机关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有报必接, 有假必打, 出击迅速, 不给不法分子以喘息之机, 否则可能使不法分子逃避打击。三是深挖细找, 扩大战果。在查获假冒案件时首先要控制违法当事人, 其次要迅速展开调查, 获取不法分子的违法证据, 要对其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对于应查封、扣押的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产成品、各种标识进行认真仔细地清点, 办理相关手续, 并注意发现其经营的账册, 对外联系电话, 掌握其销售渠道, 以便扩大战果。四是坚持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 程序合法, 处罚适当。特别要强调的是程序合法, 不少同志往往注意实体法的应用, 做到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使用法律正确, 但忽略程序问题, 引起案件的复议或诉讼, 使案件被撤销或败诉。五是处罚力度要加大。假冒行为是暴利, 只有重处才能伤及筋骨, 要罚得造假者不敢再为。
4.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行政执法人员是制假售假的克星, 只有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才能使制假售假行为得到遏制。建立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应做到: (1) 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明确自己肩负的重任, 提高执法的自觉性、主动性。 (2) 加强业务训练。请有经验的人员介绍执法经验, 就案说法, 提高基层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提倡写执法办案心得, 并不断进行交流。 (3) 加强廉政建设, 秉公执法。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执法人员进行教育, 使大家树立起正气, 真正依法办案, 秉公办案, 不办人情案、关系案。
5.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提高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
各种媒体尤其是执法机关应大力宣传有关市场竞争和市场规则的法律法规, 使监管对象懂得守法诚信经营是自己的义务, 使其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不造假不售假, 从根本上铲除制假根源。同时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 受到侵害时自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使假冒商品无藏身之地。
6. 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为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地方政府要撤销地方保护的藩篱, 真正站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高度, 发挥特有的优势, 促使辖区的企业, 奉公守法, 诚实信用, 不造假。对造假售假者不护短, 大力支持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 及时听取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为行政执法部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摘要:党中央、国务院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一贯非常重视。近年来, 针对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 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各种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思想等方面的原因, 当前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 无论是在市场主体准入方面存在的虚假出资、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无照经营;还是市场竞争方面存在的商业欺诈、商业贿赂、部门垄断;以及市场交易方面存在的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传销、合同欺诈等问题还相当突出。这些问题, 不仅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给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已到了非下大决心整治不可的地步。文章结合秦皇岛市开展的“树正气、讲团结、聚合力、促发展”大讨论活动, 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志, 对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行了调查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市场经济秩序,规范整顿,问题,原因,对策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
[2].秦燕江, 巫昌等.如何有效地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现代化, 200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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