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驾驶员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为掌握运行条件,提高驾驶技能,保证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公司条件,制定公司货运驾驶员操作规程如下:
一 高速公路行车
1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前,驾驶员应该系好安全带。
2车辆进入或驶出收费站时,驾驶员应缴费(或出示通行卡)或出示缴费单(或通行卡),待站方允许通行后驾驶员方可进入或驶出高速公路,禁止强行通行。
3车辆进入、驶出高速公路时,驾驶员应首先开启左转向灯、右转向灯,然后在匝道及加、减速车道上加速、减速车辆。进入时,不得妨碍行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
4正常天气路面情况下,公司车辆最高限速100公里/小时或按高速公路当时当地规定的车速行驶,不得超速行驶。
5车辆应在规定的车道上按线行驶,并道行驶前,应减速通过分割带,行驶中,不得超越前车。
6车辆行驶中经过高速公路行车间距基准线时应校对行车间距。车速为100公里/小时,同车道行车间距不得低于100米;车速为90公里/小时,同车道行车间距不得低于90米,依此类推。遇到大风、雨、雾或路面结冰时应减速行驶,并适当延长与前车的安全距离。
7不准倒车逆行,不准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转弯。 8不准在匝道及加、减速车道上超车、停车。 9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或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 10应在前方车辆左侧超车,不准右侧超车。
11除遇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不准随意停车、上下人员或装卸货物。
12除因停车需驶入或驶出紧急停车带或路肩外,不准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上停车。停车时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行驶的方向的后方150米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夜间还需同时打开示宽灯和尾灯。
13车辆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按指示路线和限制速度行驶。
14车辆行驶中需要超越前车或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需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与要进入的车道前方车辆以及后方来车均有足够的行车间距后再驶入需要进入的车道。驶入超车道的车辆在超车后应当确认右方车辆状态,确保安全后开启转向灯并驶回行车道。超车时,应尽可能减少超越时间。
二 市内及市郊行车(混合交通)
1严格听从交通警察等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禁止抢行。
2严格按照规定各行其道;变更车道时,应提前开启转向灯,示意后车。 3遵守限速规定,尤其通行于弯道、桥梁时,应适当减速。要注意保持与物体间纵向与横向的安全距离。
4转向时,应在虚线结束前开启转向灯,并注意同向行驶及直行的各种车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转弯。
5通过立体交叉路口时应按交通指示标志所规定的方向行驶,同时确定桥梁的有效高度。 6遇到交通繁忙地段(如商业区、居民区、集市、学校等)时,应提前减速,适当鸣号,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并细心观察行人、自行车的动态,预防突发事件。
7进出市区时,车速较快,应注意观察交通状况,尤其行人、车辆较少时。 8普通公路行车,不可强行超车、会车。普通公路行车时,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不可猛拐急闪,避免冲入边沟,酿成重大事故。
三 桥面、隧道行车
1车辆行驶接近桥面或隧道时,驾驶员须注意观察对接路面及交通标志,事先并回行车道,并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规定的车速从行车道通过;驶出时,驾驶员须注意对接路面情况。
2车辆进入隧道前,驾驶员须开启行车灯、雾灯及近光灯。 车辆行驶于桥面上或隧道中,应与边栏保持适当的距离,禁止紧靠边缘行车。 3车辆通过桥面或隧道时,驾驶员应降低行驶速度,不允许在桥面上或隧道内超车、停车及变更车道。
4冬季及易于结霜的冬春、秋冬交替时节,应特别注意隧道出口路面,提前适当降低行驶速度,以防止车辆在对接路面出现侧滑等非稳定状态。
5车辆行驶于隧道中,禁止驾驶员鸣号。车辆通过涵洞前,驾驶员应观察涵洞的高度及路面的平整度,以便车辆安全通过。
6城市道路桥梁接缝处有钢筋外露时,驾驶员须避免轮胎压扎。
大风天气时,行驶于高速公路桥梁或城市高架桥时,驾驶员须减速行车,尤其侧向风时。
四 铁路道口行车
1经过公路与铁路无人看管道口时,驾驶员须提前降低车速,注意观察有无列车开来,“一停、二看、三通过”。通过有人看管道口时,严格服从铁路管理人员的指挥。
2确认无列车通行,穿越铁道时,驾驶员须低速通行,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小时;在道口区域内禁止变速、制动、停车。严禁驾驶员与火车抢行通过。
3车辆等待放行时,须停放在规定的停车线或护栏外;通行时,驾驶员应跟随前车行驶,不可超越、抢前。
五 雾天行车
1驾驶员须保持风挡玻璃、驾驶员侧窗玻璃、后视镜和倒车监视器清洁、有效。
2驾驶员应适时开启车辆雨刷器及除霜器,清除风挡积雾。 3驾驶员须开启车辆防雾灯、示宽灯,必要时打开近光灯。
4驾驶员须严格控制车速:视距不足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视距不足20米时,应选择安全地带停车,并开启危险警告灯(双闪)。
5驾驶员须保持己车与他车足够的安全距离,注意观察并确认行人、车辆及路面状况、交通标志,适当鸣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控制行驶速度,严禁超车。
6气温低于0℃时,驾驶员须仔细观察路面是否结冰,延长与他车的安全距离,严防发生连环交通事故。
六 雨天行车
1驾驶员须保证雨刷器完好、有效;并开启雨刷器适宜档位及除霜器。 2驾驶员保证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鞋底和驾驶区地毯不湿滑。 3在普通公路上行驶,应注意自行车、行人动态,并尽可能避免靠近高大的树木及广告牌,尤其春季大风天气。
4驾驶员须开启行车灯、防雾灯,严格控制车速,保持己车与他车足够的安全距离。
5驾驶员应避免紧急制动车辆和猛打方向盘,防止车辆侧滑、侧翻。
6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如遇到雨刷器损坏,驾驶员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用适当的车速行驶到服务区,请求救援,未修复前严禁继续行驶。
7车辆驶入积水路面前,驾驶员须测试积水深度,并升起车身,在无车辆或少车辆通行且水面平缓时缓慢通过;深度越过车身下缘时,禁止通行,驾驶员须征得管理处同意,可改变行车路线,并说明原因;注意城市道路下水井盖是否齐全。
8高速公路行车,合理控制车速,避免高速通过积水路段。 七 冬季行车
1车辆行驶前,应清洁风挡玻璃和驾驶员侧窗玻璃、后视镜、后窗玻璃、倒车监视器,清除转向系统悬挂的冰雪,并在服务区停车时加强检查和清除。储液罐中应加入风挡玻璃清洗液(玻璃水)。
2驾驶员须保证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鞋底和驾驶区地毯不湿滑。
3驾驶员应适时开启风挡除霜装置。车辆起步时,若路面有积雪或结冰,驾驶员须将变速器置于二档,缓踏加速踏板,保证平稳起步;行驶中保持适当速度。
4行驶中严禁驾驶员猛打方向。如遇到车辆侧滑,应带档向后轮侧滑方向适度转动方向盘,并减档的同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不可对车辆实施紧急制动。
5 严禁使用辅助制动装置。车辆需要减速时,驾驶员须通过油门及行车制动加以控制。
6冰雪路面附着力小,制动距离延长,驾驶员须与横向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与前车距离应至少在良好路面的2倍以上。
7车辆行驶于冰雪混合路面时,驾驶员应尽可能选择积雪路面行车。 8禁止驾驶员紧靠路边行驶,以防止侧滑滑出路面。
9雪天行车,阳光反射较强,驾驶员可配戴太阳镜以防止目眩而损伤眼睛。 10当气温低于0℃时,如果遇到雨天或雨夹雪天气,要格外注意路面的结冰情况,严格按限速规定行驶。
八 夜间行车
1正确使用灯光等照明和信号装置,仔细观察道路状况,注意石块、凹坑等障碍。
2严格控制车速,并随时准备制动或停车;尤其黎明、夜幕降临时分,应十分注意行人及自行车、农用车等动态,避免麻痹、侥幸思想存在。
3夜间会车要及早选择交会地段,并主动礼让。与来车相距150米以外直到会车时,均用大灯近光,切忌强光照射。
4夜间行车尽量避免超车。若必须超车时,可先连续变换远近光灯告知前车,待前车让路后,再行超车。
5在多尘的道路上行车,应拉长与前车的距离,以避免前车扬起的尘土妨碍视线。
6通过繁华街道时,灯光交织,妨碍视线,应降低车速,开启小灯或近光灯,谨慎驾驶。
第二篇:驾驶员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珠海市金拓客货运输有限公司
驾驶员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一、驾驶员安全操作职责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范,遵章守纪,安全操作,文明驾驶,礼貌待客服务规范。
2、严格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强烈的安全行车意识和安全责任感,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全、业务和机务知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和守法习惯。
3、认真钻研业务,精心保管和爱护车辆,熟悉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掌握车辆的常规维护、修理技能,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齐备有效。
4、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和例保制度,自觉配合安全检查工作,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得驾驶“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5、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准驾驶车辆。
6、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出车携带好各种证件,认真执行运行作业,不得擅自绕道,严格遵守运输纪律,服从交警、运管管理,安全、优质、低耗地完成运输任务。
7、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车未停稳严禁上下旅客。
8、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遇有危急病人和伤员,应救死扶伤,全力相助。为保护企业和旅客的合法权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9、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按规定放置警告标志,并迅速向车属单位(车主)、当地交警部门、120、保险公司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车辆日常维护操作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操作执行,其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车辆日常维护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个阶段操作,并特别注意轮胎的使用。
1、出车前,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料、冷却液、制动液等各种工作介质和轮胎气压等进行检查补给,保证行车前车辆油液充足、清洁和性能良好,保证轮胎气压符合要求、对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部位和装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查、校紧,确保连接装置坚固可靠。
2、行车中,在中途休息时,重点检查轮胎气压、表面磨损和车辆花纹间有无镶嵌物并别除;天气炎热时应检查车轮轮毂温度,若温度过高,应将车停在阴凉通风处自然降温;察看仪表灯光工作是否正常;在行车过程中要注意车辆异常情况,一旦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停车检查,排查隐患。
3、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清洁,保持车容和发动机外表整洁;对车辆进行检查,记录车辆行驶的情况。如有故障,应详细记录车辆故障状况,为车辆维修提供资料。
三、车辆运行安全操作
(一)车辆在道路同方向时的操作
1、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车道。在快速车道的车辆应当按照快速车道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车辆超过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2、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车辆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正常行驶。
(二)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速度的操作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车辆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三)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时的操作
车辆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四)车辆超车时的操作 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车辆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五)车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的操作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车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5、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应使用近光灯。
(六)车辆掉头、左转弯时的操作
1、车辆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转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2、车辆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七)车辆倒车时的操作
车辆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八)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操作
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行驶: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边转弯车辆先行。
(九)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操作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2、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3、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4、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暸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5、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6、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十)车辆遇有前方交通堵塞时的操作
1、车辆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2、车辆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3、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四、车辆牵引时的操作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2、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3、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4、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5、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6、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
7、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
五、车辆行驶及停车的操作
(一)车辆行驶的安全规定,驾驶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车辆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溜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 、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二)、车辆停车的规定
车辆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没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行人道之间没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 和行人通行;
5、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车辆驾驶员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三)车辆行驶的其它规定
1、车辆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应当察明水情,确定安全后,下客低速通过。
2、车辆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道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3、车辆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渡。车辆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4、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车辆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六、车辆灯光使用时的操作
(一)车辆使用转向灯的安全规定 车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1、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2、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二)车辆在其它情况下使用灯光的安全规定
1、车辆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前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车辆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警闪光灯。
2、车辆在夜间通过急弯、陡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3、车辆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4、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主向一定距离设置警告牌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夜间还应当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必要时迅速报警。
5、车辆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车辆驶入高速估路时,应当列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七、高速公路行驶时的操作
(一)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速度规定
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2、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为超车道,道路限速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的最低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但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3、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必须控制在每小时在100公里以内,但是与同车道前车距离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米。
(二)车辆在高速公路遇有恶劣气候时的行驶规定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米,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米,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以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三)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其它规定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倒车、逆行、穿越中央与隔离带掉头或者车道内停车;
2、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3、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霁在路肩上行驶;
4、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5、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6、车辆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八、车辆在特殊条件下的操作
(一)通过桥梁时的操作
1、车辆通过桥梁时,应注意桥头附近交通标志,遵守其规定,且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降低行车速度;
2、遇到窄桥时,应尽量避免在桥头换档、制动、会车和停车;
3、通过漫水桥、便桥、浮桥以及一些简易桥梁时,应当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在引导下低速通过。必须让车上所有乘员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4、通过有冰雹、泥泞的桥梁时,过桥前应对桥面情况进行勘查,必要时桥面铺垫一些防滑物品,而后选择桥面中间缓慢通过。
(二)通过隧道、涵洞时的操作
1、通过隧道、涵洞前,应观察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
2、进入隧道、涵洞时,不要加速行驶;
3、通过双车道隧道时,应靠右行驶,注意用灯光与来车交会,稳速通过,切忌抢行;
4、在隧道、涵洞内不得随意停车。
(三)山区行驶时的操作
1、出车前和途中停车休息时,应认真检查车辆转向、制动、车轮情况;
2、根据需要随意备带易损零件、防雨、保湿和严寒起动所需的预热设备以及充足的燃料和冷却液等,以供途中使用;
3、要随时注意制动器的工作状况;
4、下坡时严禁发动机熄火或空档滑行;
5、坡道上严禁停车。因故必须停车时,拉紧驻车制动器并将发动机熄火;上坡停车挂低速档,下坡停车挂倒档。需长期停车的需用三角木垫住车轮。
(四)冰路行驶时的操作
1、在一般结冰道路上行驶,需装上防滑链,平稳操作.会车时要选择安全地段,提前避让,必要时停车让行;会车不要太靠近;不可猛抬或急踩踏板,尽量利用发动机的牵阻作用减速;
2、在结冰的山路上行驶,要装防滑链,根据冰层厚度、坡度大小和坡路长短决定是否可以通行;上坡避免减档,下坡时尽可能利用发动机的牵阻作用;下坡陡需用行车制动器控制车速时,应采取用间隙制动。
(五)雪路行驶的操作
1、道路两旁的树木、电杆等参照物判断行驶路线,稳握转向盘,尽量选择路中央或积雪较浅的地方慢行,如行车时间较长,要佩带有色眼镜,以防雪光伤眼;
2、在弯路、坡道等危险地段行驶时,应侧重注意选择行驶路线,必要时可以停车勘察路况。如道路上已有车辙,应循车辙行驶;行驶中不可急转急回转向盘,以防偏出车辙而打滑或下陷;
3、在雪坡道行驶时,应提前换入低速档,上坡中避免换档;加速时不可过急,否则会导致车辆后溜,如车辆已后溜,应先使车辆后倒,然后停车再重新起步。起步时应缓慢,均匀踏下加速踏板,不可过急或断续加速;
4、行驶中应尽量利用发动机的牵阻作用控制车速。必须使用行车制动器时,应在不踏离合器踏板的情况下,间断轻踏制动踏板;
5、在雪路上遇对方来车,应选择比较安全的地方会车,必要时可在较宽的地段停车让行,然后再行驶;
6、严寒天气需长时间停放车辆,应选择无冰雪的路面停车,无上述条件时,可清除车轮下的冰雪,以免轮胎与地面冻结在一起。如车胎冰结,则须挖开轮胎周围冻结的冰雪和冰土再行驶,切勿强行起步,以免损伤轮胎和传动机件。
(六)炎热天气行驶时的操作
1、行驶中要注意防止发动机过热,随时注意水温表的读数。如温度过高,要选择阴凉处停车降温,或掀起发动机盖罩通风散热;
2、发动机过热并缺水时,应在发动机急速状态下加水,或一面打开散热器和发动机放水开关,一面向散热器徐徐加入冷却水换去热水降温。在开启散热器盖添加冷却水时,要防止烫伤。不得在发动机高温下熄火加注冷却水;
3、燃料供给系发生气阻时,应停车降温;
4、发现胎温、胎气压过高时,应选择阴凉处停息,让其自然恢复正常,不可采取放气或泼冷水的方法降温、降压;
5、要主意监视制动效能,谨防制动轮缸皮碗膨胀变形和制动液汽化造成制动失灵的故障。长下坡要主意途中停车以自然降低制动器温度,保证制动效能良好。制动鼓温度过高时,切不可用冷水浇泼,以防制动鼓裂损。山区行车最好安装制动鼓滴水装置,以改善其散热条件;
6、蓄电池电解液由于炎热容易损耗,应定期检查,不足时加注蒸馏水。
九、车辆行驶紧急情况时的操作
(一)车辆抛锚时的操作
1、如果遇上车辆抛锚,首先要保持镇定,不可惊慌,迅速将乘客疏散到路基外安全地带;
2、尽可能将抛锚车辆移至道路或远离道路的右边允许停车的合适位置,如高速公路上,尽量设法将车辆离开高速公路;
3、离车后至少100米的地方摆放三角危险警告牌,如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距离则至少应是150米并亮起危险报警闪光灯;
4、在夜间抛锚,必须将危险报警闪光灯放在车顶上,以向其他道路使用者示意;
5、为安全起见,不可让乘客留在车内或在车辆四周。若需留下帮忙,应站在距离来往车辆较远的一边,千万不要在道路上行走;
6、如在隧道中抛锚,千万别置之不理,应该立即寻求支援;
7、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要将车辆停留在危险或阻塞交通的位置上。
(二)车辆爆胎时的操作
1、当轮胎发生爆胎时,不要慌忙,应沉着冷静,以防慌忙中向相反的方向急转转向盘或采取紧急制动,造成车辆成蛇形前进或者侧滑,否则就难免造成翻车或撞车的事故,而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2、当已经察觉爆胎时,双手感觉到住的方向盘迅速向爆胎的一侧急转,此时应尽力抵住转向盘的自行转达动,极力控制车辆直线行驶,如果已经产生转向,不要硬性将转向盘转过来。
3、在控制住方向的情况下,轻踩制动踏板,绝不可过于紧张而采取紧急制动,应使车辆缓慢减速,待车速降到适当的时候,平稳的将车辆停住。
4、如果可能的话,将车辆逐渐停靠到路的右边更妥。
(三)车辆行车制动失灵时的操作
1、在低速行驶的情况下,反复踏制动器的踏板,制动力可能会恢复.慢慢拉紧驻车制动器操纵杆,同时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鸣笛警示其他过往车辆。然后把车开到路旁,关闭发动机,送修理厂检修。
2、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迅速换至档位,同时寻找安全的行驶路线,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必要时利用路边的树木、栏杆等牢固的障碍物擦挂车体,使车辆减速,并迅速告知车内人员向车厢内部挤靠。
(四)更换轮胎时的操作
1、将车辆移至路边的安全地点;
2、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
3、变速杆移至停泊挡的位置,并拉紧驻车制动器。距车后至少100米的地方摆放危险警示标志。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距离则至少应150米。
十、道路运输事故处理
当发生道路运输事故而自身受伤不严重时,驾驶员此时应该保持清醒,做好现场处理以及事后索赔等项工作,以防车辆进一步受损和人员伤害。
(一)现场处理
1、迅速报警或通知有关部门。当事故发生后,要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向公司领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报告,不要隐瞒事故;如造成人员死亡,还应及时向交通部门报告;如有人员伤亡,要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向医疗机构求助;在通知有关部门时,尽量弄清自己所在地,以便说清事故的准确位置;向保险公司报告;尽快向车主汇报事故发生的全部细节。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也应承担全部责任。
2、保护好事故现场。当事故发生后,在迅速报警或通知有关部门时,应保护好现场,并阻止在同一地点发生另外事故。在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者放置闪光三角牌向其他车辆示警,一定要保证能够被其他驾驶员看见,以避免事故。
3、积极救护伤员。尽可能做好伤员救护工作,扎住伤口,防治大出血,给伤员取暖。除非有起火的危险,或确有车辆需要通过,否则不要轻易移动重伤员。
(二)、事故处理程序与索赔
1、事故处理程序
(1)简易程序处理。在交通事故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当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2)一般程序处理。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或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一般程序处理。
2、事故处理索赔
在事故发生立即通知公司、保险公司,告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过程、原因、事故损失及施救情况。保险公司将立即派人到事故现场,根据对事故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程序。当事人在进行理赔时需要准备相应的单证,包括:保险单、被保险人身份证、事故损失照片、肇事人驾驶证有效复印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道路交通事故简易调解书、事故赔偿终结书、修理费原始发票、财物损失清单、施救费用原始发票、残件回收单等。索赔单证必须在车辆修复或事故结案三个月内交予保险公司,否则不予赔偿。
十一、驾驶员工作规范与要求
一、车辆发车前
1、应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着装整洁,不留胡须,佩戴证章),检查各项运行证件。
2、检查车辆状况是否良好、有效,符合运营条件。
二、车辆运行中:
1、严格执行安全行车规定,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车,带病驾车,不得酒后开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
2、不得与人闲谈,不得吸烟,喝饮料、吃零食,不准与乘客争吵。
3、行车途中不应接打手机,应劝阻乘客提出的不利于安全行车的要求。
4、如遇车辆发生故障、路阻或出险时,应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积极组织抢险和救护伤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和处理。
5、如遇旅客急病,应采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医。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应巧妙周旋,就近报警,不得莽撞蛮干。
三、驾驶员的工作与纪律
1、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熟悉道路客运规章制度、车况路况,以及驾驶员职业道德要求和标准。
2、主动为旅客排扰解难,不得讲粗话、脏话和旅客争执。
3、严格执行公司稽查管理若干规定,无条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4、注重个人仪表,爱护车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敢于与车匪路霸等不良现象作斗争。 十
二、驾驶员行为规定
第一条 公司驾驶员日常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三勤”即:
1、勤检查(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
2、勤紧固;
3、勤调校。 第二条 公司驾驶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做到“四慢”即:
1、情况不明、视线不良慢;
2、起步、会车、让车、倒车(正常停车)慢;
3、通过交叉路口、铁路道口、狭路、弯道、险坡、车站、装卸场地、上下渡船、繁华地区以及雨雾、冰雪、夜间、施工路段慢;
4、装运超长、超宽、超高、易损和危险物资慢。
第三条 公司驾驶员应根据所驾驶车辆及线路做到“五掌握”即:
1、掌握车辆技术状况;
2、掌握道路及其变化情况;
3、掌握气候变化及风向;
4、掌握地区地形变化;
5、掌握车、畜牲、行人、乘客动态和儿童活动特点。
第四条 为从根本上杜绝行车安全事故发生,公司驾驶员应认真做到“六预防”即:
1、预防前车突然紧急刹车;
2、预防制动、转向机件失灵;
3、预防叉(支)道突然来车;
4、预防雨后或冰雪道上侧滑掉沟;
5、预防行人突然横穿公路和牲畜受惊乱窜;
6、预防拖拉机、非机动车掉头猛拐。
第五条 公司驾驶员应严格执行“七做到”即:
1、做到礼貌行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2、做到转弯四件事(减速、鸣号、靠右行、随时准备停车);
3、做到前车走远心不慌,后车超车主动让;
4、做到通过交叉路口一看、二慢、三通过;
5、做到窄路减速行驶,集中精力注意来车;
6、做到道路情况复杂心不急,行人稠密高度注意;
7、做到中速行驶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开文明礼貌车。 第六条 公司营运车辆驾驶员不得违反“八不开”规定即:
1、不开霸王车;
2、不开赌气车;
3、不开抢道车;
4、不开疲劳车;
5、不开侥幸车;
6、不开冒险车;
7、不开违章车;
8、不开带病车和不带病开车。 第七条 公司驾驶员应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即:
1、不准酒后或醉酒开车;
2、不准人货混装或在车门、行李厢未关好时行车;
3、不准超员、超速、超时行驶;
4、不准无证开车;
5、不准载旅客进加油站(库)加油;
6、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裸上身驾车;
7、不准在大雾视线不足20M开车;
8、不准与旅客谈笑、吃东西、看电视或使用手持电话开车;
9、不准让车不让速,让速不让道;
10、不准强行在弯道、坡道、桥梁、繁华地段超车。 第八条 驾驶员驾驶车辆不得在前后挡风玻璃上悬挂、张贴、放置妨碍视线的物品,在行驶途中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要随时注意观察周围事物动态,保持安全速度和车距。 第九条 驾驶员驾驶车辆超车时应提前开启左转向灯、鸣号(变光),确认被超车的行驶速度、道路宽度、有无交会车等情况具备安全及前车让超后,方可从左边加速(不得超速)超越,超过被超车20M以外方可打开右转向灯驶回正常车道。 第十条 驾驶员驾驶车辆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超车:
1、被超车已发出示意左转弯、掉头信号或被超车正在超车时;
2、通过胡同(里巷)、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下陡坡时;
3、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漫水桥和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以及进出非机动车道时;
4、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30M以内或掉头转弯时;
5、喇叭、刮水器发生故障或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6、其它不具备能确保安全的条件下。
第十一条 驾驶车辆下坡时不得使用空挡,要将车速控制在随时可以安全停车的范围内,要充分利用挡位和发动机的牵阻作用,避免长时间刹车制动,降低刹车制动效能;制动毂过热时应停车休息,严禁浇冷水强制降温。
第十二条 驾驶车辆在城区行驶时,必须沉着机警、耐心谨慎;控制好车速,正确判断和处理行人及非机动车的动态,听从交警指挥,各行其道。
第十三条 驾驶车辆在夜间行车,一定要掌握其特点规律,集中精力、细心观察、谨慎操作,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正确利用灯光和路面颜色识别道路,熟记“走灰不走白,见黑停下来”的口诀;
2、保持灯光完好并正确使用;
3、车速要控制在低于白天正常车速;
4、尽量避免超车,必要时应连续变光告知,确认安全后超越;
5、夜间会车时主动变光、减速、避让,不得斗气,不得使用强光对射以免酿成事故。 第十四条 驾驶车辆在山区道路行驶,驾驶员必须严格掌握山路坡长而陡、路窄弯急、险情较多的特点,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了解路况及气候变化规律,精力集中,注意观察,耐心谨慎,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可掉以轻心、冒险通过。
第十五条 驾驶车辆在雨雾天行车时,应保持雨刮、灯光等设施设备齐全有效,注意观察,严格控制车速,避免急剧转向和紧急制动,选择安全路面行驶;能见度低于20M时,禁止行车。
第十六条 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应当遵守高速公路管理规定,各行其道,不能高于最高限速和低于最低限速行驶,保持安全行车间距,避免紧急制动,严禁在高速路上上、下旅客。
第十七条 车辆停放要选择规定的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时应将钥匙取下,关掉电源并拉紧手制动器;在坡道停车时,应使用三角木等器具避免车辆滑动。
1、事故处理程序
(1)简易程序处理。在交通事故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当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2)一般程序处理。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或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一般程序处理。
2、事故处理索赔
在事故发生立即通知公司、保险公司,告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过程、原因、事故损失及施救情况。保险公司将立即派人到事故现场,根据对事故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程序。当事人在进行理赔时需要准备相应的单证,包括:保险单、被保险人身份证、事故损失照片、肇事人驾驶证有效复印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道路交通事故简易调解书、事故赔偿终结书、修理费原始发票、财物损失清单、施救费用原始发票、残件回收单等。索赔单证必须在车辆修复或事故结案三个月内交予保险公司,否则不予赔偿。
十一、驾驶员工作规范与要求
一、车辆发车前
1、应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着装整洁,不留胡须,佩戴证章),检查各项运行证件。
2、检查车辆状况是否良好、有效,符合运营条件。
二、车辆运行中:
1、严格执行安全行车规定,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车,带病驾车,不得酒后开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
2、不得与人闲谈,不得吸烟,喝饮料、吃零食,不准与乘客争吵。
3、行车途中不应接打手机,应劝阻乘客提出的不利于安全行车的要求。
4、如遇车辆发生故障、路阻或出险时,应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积极组织抢险和救护伤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和处理。
5、如遇旅客急病,应采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医。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应巧妙周旋,就近报警,不得莽撞蛮干。
三、驾驶员的工作与纪律
1、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熟悉道路客运规章制度、车况路况,以及驾驶员职业道德要求和标准。
2、主动为旅客排扰解难,不得讲粗话、脏话和旅客争执。
3、严格执行公司稽查管理若干规定,无条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4、注重个人仪表,爱护车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敢于与车匪路霸等不良现象作斗争。 十
二、驾驶员行为
第一条 公司驾驶员日常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三勤”即:
1、勤检查(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
2、勤紧固;
3、勤调校。 第二条 公司驾驶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做到“四慢”即:
1、情况不明、视线不良慢;
2、起步、会车、让车、倒车(正常停车)慢;
3、通过交叉路口、铁路道口、狭路、弯道、险坡、车站、装卸场地、上下渡船、繁华地区以及雨雾、冰雪、夜间、施工路段慢;
4、装运超长、超宽、超高、易损和危险物资慢。
第三条 公司驾驶员应根据所驾驶车辆及线路做到“五掌握”即:
1、掌握车辆技术状况;
2、掌握道路及其变化情况;
3、掌握气候变化及风向;
4、掌握地区地形变化;
5、掌握车、畜牲、行人、乘客动态和儿童活动特点。
第四条 为从根本上杜绝行车安全事故发生,公司驾驶员应认真做到“六预防”即:
1、预防前车突然紧急刹车;
2、预防制动、转向机件失灵;
3、预防叉(支)道突然来车;
4、预防雨后或冰雪道上侧滑掉沟;
5、预防行人突然横穿公路和牲畜受惊乱窜;
6、预防拖拉机、非机动车掉头猛拐。
第五条 公司驾驶员应严格执行“七做到”即:
1、做到礼貌行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2、做到转弯四件事(减速、鸣号、靠右行、随时准备停车);
3、做到前车走远心不慌,后车超车主动让;
4、做到通过交叉路口一看、二慢、三通过;
5、做到窄路减速行驶,集中精力注意来车;
6、做到道路情况复杂心不急,行人稠密高度注意;
7、做到中速行驶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开文明礼貌车。 第六条 公司营运车辆驾驶员不得违反“八不开”规定即:
1、不开霸王车;
2、不开赌气车;
3、不开抢道车;
4、不开疲劳车;
5、不开侥幸车;
6、不开冒险车;
7、不开违章车;
8、不开带病车和不带病开车。 第七条 公司驾驶员应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即:
1、不准酒后或醉酒开车;
2、不准人货混装或在车门、行李厢未关好时行车;
3、不准超员、超速、超时行驶;
4、不准无证开车;
5、不准载旅客进加油站(库)加油;
6、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裸上身驾车;
7、不准在大雾视线不足20M开车;
8、不准与旅客谈笑、吃东西、看电视或使用手持电话开
车;
9、不准让车不让速,让速不让道;
10、不准强行在弯道、坡道、桥梁、繁华地段超车。 第八条 驾驶员驾驶车辆不得在前后挡风玻璃上悬挂、张贴、放置妨碍视线的物品,在行驶途中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要随时注意观察周围事物动态,保持安全速度和车距。 第九条 驾驶员驾驶车辆超车时应提前开启左转向灯、鸣号(变光),确认被超车的行驶速度、道路宽度、有无交会车等情况具备安全及前车让超后,方可从左边加速(不得超速)超越,超过被超车20M以外方可打开右转向灯驶回正常车道。 第十条 驾驶员驾驶车辆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超车:
1、被超车已发出示意左转弯、掉头信号或被超车正在超车时;
2、通过胡同(里巷)、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下陡坡时;
3、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漫水桥和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以及进出非机动车道时;
4、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30M以内或掉头转弯时;
5、喇叭、刮水器发生故障或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6、其它不具备能确保安全的条件下。
第十一条 驾驶车辆下坡时不得使用空挡,要将车速控制在随时可以安全停车的范围内,要充分利用挡位和发动机的牵阻作用,避免长时间刹车制动,降低刹车制动效能;制动毂过热时应停车休息,严禁浇冷水强制降温。
第十二条 驾驶车辆在城区行驶时,必须沉着机警、耐心谨慎;控制好车速,正确判断和处理行人及非机动车的动态,听从交警指挥,各行其道。
第十三条 驾驶车辆在夜间行车,一定要掌握其特点规律,集中精力、细心观察、谨慎操作,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正确利用灯光和路面颜色识别道路,熟记“走灰不走白,见黑停下来”的口诀;
2、保持灯光完好并正确使用;
3、车速要控制在低于白天正常车速;
4、尽量避免超车,必要时应连续变光告知,确认安全后超越;
5、夜间会车时主动变光、减速、避让,不得斗气,不得使用强光对射以免
20 酿成事故。
第十四条 驾驶车辆在山区道路行驶,驾驶员必须严格掌握山路坡长而陡、路窄弯急、险情较多的特点,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了解路况及气候变化规律,精力集中,注意观察,耐心谨慎,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可掉以轻心、冒险通过。
第十五条 驾驶车辆在雨雾天行车时,应保持雨刮、灯光等设施设备齐全有效,注意观察,严格控制车速,避免急剧转向和紧急制动,选择安全路面行驶;能见度低于20M时,禁止行车。
第十六条 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应当遵守高速公路管理规定,各行其道,不能高于最高限速和低于最低限速行驶,保持安全行车间距,避免紧急制动,严禁在高速路上上、下旅客。
第十七条 车辆停放要选择规定的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时应将钥匙取下,关掉电源并拉紧手制动器;在坡道停车时,应使用三角木等器具避免车辆滑动。
第三篇: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我公司为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道路客运交通秩序,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车辆在营运中的安全管理,促进公司的发展,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驾驶员操作规程,请各位驾驶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一、驾驶员行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车辆操作规程,服从交警、运管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
二、严禁“三超一疲”和“三违”。切实做到“三勤,四慢、五掌握、六预防、七做到、八不开、十不准”,严禁“三品”上车,做到“六不出站”,坚持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
(一)“三超”即:
1、超速;
2、超员;
3、超载;“一疲”即疲劳驾驶;
(二)“三违”即:
1、违章操作;
2、违章指挥;
3、违反劳动纪律;
(三)“三勤”即:
1、勤检查(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
2、勤紧固;
3、勤调校。
(四)“四慢”即:
1、情况不明、视线不良慢;
2、起步、会车、让车、倒车、停车(正常停车)慢;
3、通过交叉路口、斑马线、狭路、窄路、弯道、险坡、车站、装卸场地、上下渡船、繁华地区以及雨雾、冰雪、夜间、施工路段慢;
4、乘客上、下车慢。
(五)“五掌握”即:
1、掌握车辆技术状况;
2、掌握道路及其变化情况;
3、掌握气候变化及风向;
4、掌握地区地形变化;
5、掌握车、牲畜、行人、乘客动态和儿童活动特点。
(六)“六预防”即:
1、预防前车突然紧急刹车;
2、预防制动、转向机件失灵;
3、预防叉道、急弯突然来车;
4、预防雨后或冰雪道上侧滑掉道;
5、预防行人突然横穿公路和牲畜受惊乱窜;
6、预防拖拉机、非机动车掉头猛拐。
(七)“七做到”即:
1、做到礼貌行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2、做到转弯四件事(减速、鸣号、靠右行、随时准备停车);
3、做到前车走远心不慌,后车超车主动让;
4、做到通过交叉口一看二慢三通过;
5、做到窄路减速行驶,集中精力注意来车;
6、做到道路情况复杂心不急,行人稠密高度注意;
7、做到中速行驶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开文明礼貌车。
(八) “八不开”即:
1、不开霸王车;
2、不开赌气车;
3、不开抢道车;
4、不开疲劳车;
5、不开侥幸车;
6、不开冒险车;
7、不开违章车;
8、不开带病车和不带病开车。
(九)“十不准”即:
1、不准酒后开车;
2、不准人货混装;
3、不准超员、超载、超速行驶;
4、不准无证开车;
5、不准载旅客进加油站加油;
6、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背驾车;
7、不准在大雾视线不足20公尺开车;
8、不准与旅客谈笑、吃东西开车;
9、不准让车不让速,让速不让道;
10、不准强行在弯道、坡道、桥梁、繁华地段超车。
(十)严禁“三品”上车,即
1、易燃品;
2、易爆品;
3、易腐蚀、污染品。
(十一)做到“六不出站”即:
1、车辆技术状况不好不出站;
2、驾驶员身体不适不出站;
3、天气不好不出站;
4、证照牌不齐不出站;
5、车辆超载不出站;
6、车辆没有安装安全带不出站。
(十二)事故“四不放过”即: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4、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三、驾驶员在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的日常检查、维护的基本要求:
(一)行车前的检查:
1、检查所需证件和随车工具是否齐全、有效。
2、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车辆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异气味、异温;检查制动、转向、轮胎、悬挂及其它各部等链接螺栓、螺母有无松动;检查各传动皮带的磨损及松紧度;
3、检查各部有无油、液、气、电泄漏、液是否充足,有无变质;
4、检查灯光、信号、喇叭、仪表和雨刮器的工作情况;
5、检查车辆外表,车内外装饰是否整洁,保持车内外、发动机、电瓶等各部清洁;
6、检查车辆随车配备的消防器材、防滑链、应急锤等各种装备、附件、工具是否齐全;
7、车辆启动时,检查各种仪表、气压是否正常。
(二)在行驶中;
1、自觉遵纪守法,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
2、做到起步平稳、方向不晃、换挡不响、严禁不踏离合器换挡。
3、做到汽车换挡的顺序、脚轻手快、加油均匀。
4、不猛打方向和临近障碍物急刹车。
5、做到双手不脱离方向盘,严禁打手机。
6、严禁脱挡滑行。行进陡坡、长坡和溜坡路段时严禁熄火空档滑行。
7、因转向、制动、传动、灯光、雨刮、轮胎等发生故障影响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油路故障时,严禁直流供油。
8、在超车、会车前,应观察前方车辆动态后,鸣号示意对方来车(夜间用灯光),遇大雨、大雾、视线不清、交叉路、弯道、狭路、桥梁、繁华路段、隧道等严禁超车。
(三)夜间行车:
1、按交通法规规定正确使用灯光信号。
2、停车需开小灯,起步前应开大灯,看清路面动态及障碍。
3、夜间行驶速度应比白天适当降低,超车时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从右方超越。
4、会车时如遇到对方车辆不关大灯可闪灯示意,必要时靠右边避让,不可斗气开灯,冒险行驶。
5、在有路灯地段时,严禁闭灯行驶,在无路灯照明又遇大灯突然不亮应立即判断右边障碍情况,靠右边停车,严禁摸黑行驶。
(四)雨天行车:
1、雨刮器必须灵敏有效。
2、降低车速,转弯要慢,防止侧滑,处理障碍要比晴天提前,避免急刹车和打方向而造成刹车单边侧滑,并使用“初雨乍晴防路滑,停车避让用点刹”的操作方法。
3、行进山区遇暴雨,应立即选择安全地带停车,防止塌陷和山洪爆发。
4、行驶中留有余地,预防车辆,行人突然横穿。
(五)雾天行车:
1、检查灯光是否完好。
2、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速不超过30公里。
3、途中停车或到站上、下乘客时,不准关闭雾灯和小灯。
4、视线不清,道路不明,不准冒险行驶和强行超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由专人指挥方才通过。
(六)涉水行车:
1、驾驶客车必须要涉水或车渡时,不得载客通过,听从指挥。
2、涉水前,必须探明水情况及路况,不得冒险盲目通过。
3、涉水完毕,用低速行驶并轻踏刹车,待蹄片磨干、刹车有效时方可正常行驶。
(七)遇冰雪路行车:
1、必须挥铲找沙土装袋备用。
2、立即安装防滑链,低速行车。
3、按照冰雪路抢险应急措施运行。
4、如遇严重的冰雪天气,最好是停车安顿好旅客、待天气好转后再运行。
(八)在高速公路上行车:
1、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要随车携带故障车警告牌,驾驶员和旅客必须系好安全带,防止他道车突然变道切入紧急刹车造成追尾,伤害旅客。
2、机动车行驶中,阻止旅客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洒物品,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车道、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3、进入高速公路正常行驶的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90公里,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时,应当遵守标志的规定,行驶中各行其道。
4、正常行驶同一车道必须保持足够距离,行驶时速100公里,行车距离为100米,遇雨、雾、风、雪或路面结冰,应减速行驶;超车或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需更换远、近光灯。超车时只允许进入相邻的车道。
5、驶入超车道的车辆在超车后,应当立即驶回行车道。严禁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转弯。不准在乍道、加速车道或减速车道上超车、停车、不准跨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超车道上连续行驶和右侧超车。
6、除遇故障必须停车外,不准随意停车和停车上下人员、装卸货物。车辆除因故障停车驶入或者驶出紧急停车带和路肩外,不准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上行车。
7、因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带内或右侧路肩,禁止在行车道上修车。车辆修复需要返还行车道时,应当先在紧急停车带或路肩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进入车道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8、车辆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离开行车道或者在路肩上停车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停驶方向后150米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夜间还需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驾驶员和车上人员必须迅速转移到路肩上或紧急停车带内,并立即报告交通警察。
(九)行车故障及事故处理:
1、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时,应停靠在宽阔的地段或紧急停车道,车后按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牌,同时立即疏散旅客下车至安全地带,并镇静妥善处理,防止发生二次事故的血的教训。
2、及时抢救伤员。汽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迅速观察事故现场。先检查是否有人遭受伤害,如果受害者已死亡,则不应搬动,注意保护现场,用东西将尸体遮盖起来,等待交通管理人员来处理,受害者是否确认死亡,必须抓紧时间诊断,以免一些休克、假死的人因误认为死亡而延误挽救的时机,造成真的死亡。当对受害者是否死亡无把握时,应将其作为受伤者来抢救。抢救受伤人员的第一步是止血,特别是动脉血管有出血处时,应立即止血,然后再送医院。
有受伤人员时,要及时阻拦来往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抢救,在抢救伤员或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时,必须注意保留现场,设置标记。抢救受伤人员时还应注意不能顾此失彼,在发现一名伤员后,应再检查一下周围是否还有受伤人员,当有多名人员受伤时,应抢救重伤人员。
3、及时消除危险因素。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事故后的危险因素:如:先转移旅客至安全地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牌,同时使危险品停止外溢,禁止明火接近燃油等有可能会引发二次事故的危险因素,若车辆在行驶中发现火灾苗头或发生火灾,应立即停车,驾乘人员要全力合作开启车门或砸碎车窗玻璃,组织乘客及时撤离至安全地带,同时关闭车辆总电源,燃油油箱开关等,并有组织地开展自救灭火。
4、及时报案。故障或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亲自或请其他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如:电话120、119等和公司安全部门、保险公司。报案要讲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号、伤亡程度和损失情况等,以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5、保护现场。现场范围通常是指车辆采取制动时的地域或停车的地域,以及受害的对方所行进、终止的位置。简单保护现场的方法包括:在事故区域周围摆上小石头、用绳索拦围等。保护现场时,应根据事故性质和交通情况,灵活处理,如果在交通要道上发生小事故,就不应当为了保护现场而封闭交通,那样造成来往车辆的停驶损失会远远超过事故本身的损失。
6、保留证人和证据。发生严重或重大事故后,驾驶员及时注意事故现场的见证人和证据。见证人是指目击事故发生的人,证据是指事故现场的物件,一般包括障碍物、车辆等。驾驶员请目击事故的人作证人,如果证人有事不能停留时,可将其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记下。驾驶员要注意不得让事故现场的物件移动和失落。
(十)收车后:
1、做好车辆清洁卫生。关闭电源,推进空挡位置,拉紧手刹。
2、车辆有故障应立即报修,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3、车辆停放后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洪的预防工作。
4、驾驶员对车辆日常检查、维护的主要作业项目,应按照客车日常检查、维修记录表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并认真填写检查结果,对需要特别说明的,应填在备注栏内,填写完毕,驾驶员应在表上签名。
5、因驾驶员失职未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维护、造成车辆机械事故、安全运行事故,要追究责任人责任。造成机械事故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坏几件的5%-50%;造成安全事故的,比照行车事故赔偿规定,加倍处罚。
6、技术安全科定期不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各类汽车的说明书、技术参数常识、维护常识、异常情况判别、客车操作常识。行车遇故障操作方法等,驾驶员必须安排时间学习。
7、凡违背本《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经查属实的,可视其情节轻重,除对驾驶员违约罚款外,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注销从业资格证,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驾驶员险情处理的安全操作规程
车辆遇到险情时,驾驶员应“头脑冷静,先顾人后顾物,先方向后制动,先别人后自己,选轻避重”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措施为:
一、 当车辆在铁路与公路交叉处突然熄火,车辆一时发不动着而无外援时;
1、立即疏散乘客到安全地方;
2、迅速挂入低速档,用起动机作动力。使车辆迅速驶离轨道;
3、根据在轨道中的位置,挂入低速和倒档,以人力使车辆离开轨道;
4、可在传动轴的方向节用撬棍撬动传动轴,使车辆转动迅速驶离轨道;
二、车辆车轮驶出路肩,悬空停车时
1、立即疏散乘客到安全地方;
2、选择安全又不使车辆失去平衡的一侧离开驾驶室;
3、车辆有倾覆坠崖危险,应用绳系住车身栓在公路边上的树或木桩上;
4、路肩处坡度较缓,挖低路肩使悬空车轮着地;
5、悬空车轮下方很陡,应在其下方支撑一木棍,使悬空车辆驶出。
三、车辆半侧翻或侧翻公路上时
1、立即疏散乘客到安全地方;
2、及时卸下蓄电池,放出油箱内的燃油,防止火灾;
3、用木杠撬抬和绳牵引,或用千斤顶,直到端正车身。
四、车辆在运行中出现车胎爆破时
1、全力控制方向盘,保证车身正直向前,
2、迅速抢挂低速档,利用发动机制动方向盘。
五、车辆下坡时脚制动突然失灵时
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抢档,通过机械控制,达到减速的目的。
六、运行中的车辆突然掉一个后轮时
驾驶员应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并将方向盘转至与汽车旋转相反的方向。
七、加速踏板突然卡住不能回位时
应立即踏下离合踏盘半板,将变速杆拨入空档,关掉点火开关。车辆在上坡时遇陡坡、冰雪、泥泞,车辆失控向下滑行,尽力使用手制动停车。
八、车辆行驶至漫水路、漫水桥时突然熄火
1、立即疏散乘客到安全地方;
2、停车观察情况,借人力将车辆推出;
3、打开客车的行李仓盖,使车辆减少周边阻力。
九、车辆发生火灾时
1、驾驶员的主要责任是开门,破窗。
2、立即疏散乘客到安全地方;
3、立即切断电源、油源;
4、关闭油箱开关或取走车上的燃油;
5、关闭点火开关后立即提取灭火器灭火;
十 、当车辆有爆炸危险时,立即疏散乘客离开危险区
十一 、车辆转向失灵时
采取制动引用间断制动法,使车辆慢慢停下来,然后疏散乘客到安全地方; 十二 雨雾、雷电、冰雪等恶劣天气
低速行车,能见度低于20米,车辆停止运行。
突遇暴风雪情况应当停车,采取措施确保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篇: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浙江正方安全操作规程
浙江正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国道351线雅安段LJ6标项目经理部
驾
驶
员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二0一四年九月
浙江正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国道351线雅安段LJ6标项目经理部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 每天做到三件事,即:“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必须检查刹车、传动、方向机、喇叭、灯光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发动机润滑油、燃油、冷却水是否加足,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要求,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3、 汽车起步时,必须注意观察,确认前、后、左、右无人和障碍物时方可前进或倒车,要坚持起步温度不低于40度。仪表正常,发动机无异响,先鸣喇叭,一档起步。
4、 严禁酒后开车,严禁无照开车,不准带小孩开车,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加油车辆要戴好防火帽,严禁烟火(严格遵守油库规定)。
5、 装载超长、超宽、超高的货物,除按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外,应挂好“三超”标志,装载物品要捆绑牢固,载运货物时不准人货混装及搭乘无关人员。
6、 行驶中保持正常温度,一般在70度到30度最高不得超过90度,严禁发动机超负荷运行,坚持中速行驶,行驶中发现不正常的异响,有焦臭气味、应停车检查,严禁冒险继续行驶。
7、 车辆停放要选择好安全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要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挂好低速档,关好车门。在坡道停车,必须用止轮器或垫木垫好后轮,防止向前后滑动,造成事故。
8、 油路发生故障时不准直流供油,试高压火花不准在加汽油场所试验,用汽油发动机时,严禁在发动机温度高时清洗,清洗时不得使用金属物毛刷,以免引起火灾。
9、 会车时应先慢、先让、先停,超车时,如前车不让不超,视线不清不超,道路不良不超,转弯不超。
10、 在使用起重设备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并不准在此时检查、修理车辆。
第五篇:汽车司机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1、行车前应检查车辆主要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出带病车。
2、行车前应检查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需的各种证件,不准无证驾驶。厂内驾车必须配备正式驾驶员。
3、司机在行车途中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生产守则。
4、起步前应检查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数值后鸣笛起步,起步后应按操作要领由慢渐快加速。
5、汽车在出入厂、车间、施工现场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笛、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6、汽车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一般道路20公里,进入施工现场、交叉路口、转弯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进入/出厂房、仓库、大门,以及人流密集的区域时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7、汽车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低速慢性,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8、严禁超重、超长、超高、装运产品。
9、停车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10、厂外行驶的货车载人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超过规定的人数。驾驶员要等上车人员全部进入车厢,下车人员离开车体,关好车门后方可开动。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如汽车脚踏板、保险杠等处严
禁站人。厂内行驶机动车辆禁止载人。
11、机动车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汽车行驶或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汽车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12、在厂(场)内和车间内行驶时,只准按规定路线行驶,不能从低垂的电线、传送带、工程脚手架下通过。
13、厂内汽车在用起重机设备装卸时或用挖掘机装运散装散货时,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同时检查、修理车辆。
14、在厂区内同型号车辆不准超车,汽车进入施工工地时也不准超车。厂内跟车要根据车速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试车时,要在指定地点,设好安全监护,不准任意在厂区街道上试车。
15、检修车辆时,应将变速杆置于空档,采取制动、掩轮等安全防护措施。
16、清洁汽车内、外部及底投,检查轮胎与钢圈,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耳,骑马螺栓是否松脱等。
17、检查补充润滑油、燃油、刹车油等。
18、发动机熄灭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向“—”号)
19、检查制动系统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气压制动系统的贮气筒应放尽积水。
20、北方冬季车辆露天停放时,如果冷却系统未加防冻液,应把散热器和气缸体水套的放水开关打开,把水放尽,并将发动机启动后运转片刻,将水排净,以免冻坏气缸体水套和散热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