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效

关键词: 法律 培养 院校 高职

法律实效(精选十篇)

法律实效 篇1

从2006年开始, 高职院校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课程进行了重大改革,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课合并, 把学生道德素质培养与法律素质培养结合起来, 力求达到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机结合的教学目标。可见, “能力”培养是现代高职教育的目标取向。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 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 “法制手段”将无孔不入地涉足于各类现实的社会关系, 无论何种职业, 从设立到终止、获取到运行及其由此引发的利益危机调整, 都需要借助“法律干预”来完成。一定的法律素质是任何类别从业人员立足现代社会的必备条件, 并且, 在职场领域“跨职业能力”的适应性方面, 法律素质将显示出它无与伦比的巨大威力。高职法制教育开展的现代意义, 不仅仅是追求传统德育上培育价值观念的作用, 还应该起到塑造现代高职教育目标的“综合职业能力”的效果。

二、法律基础课的现状

从本人教学实践中发现, 部分高职学生没有责任意识, 严重缺乏责任感。行为上我行我素, 学习上放任自由, 有很多学生认为自己只要混个学历就行。还有很多学生认为, 只要专业课好好学就行了, 其他学不学无所谓, 更没有意识到学习法律的重要性。以至于学生走向社会后, 不会依法维权, 甚至走向犯罪。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周一超, 时年22岁, 他在该区公开招考公务员中, 已通过笔试、面试, 但健康检查不合格, 未被录用。因情绪悲观, 产生报复念头, 遂迁怒于人事部门的招考人员, 最终导致行凶杀人。大学生犯罪目前有增长趋势, 而且犯罪类型向多样化、智能化方向发展。这种趋势与大学教育、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紧密相关, 能够予之以较为恰当的解释是:现行的学校“法制教育”课, 根本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正如“硫酸伤熊”案当事人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所言:“我们上大一就学了《法律基础》课, 学了民法和刑法等, 但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 但用试剂烧伤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从这段心语中, 也许会让我们得到比“事件”本身更富有检讨意义的启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一般开设在大学的第一学期, 共54课时, 有九章内容, 仅有一张内容涉及到了具体法律知识, 事实上法律内容庞杂繁多, 教授者只能是简单地蜻蜓点水, 学生学习时, 不能真正的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因此, 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 更有甚者, 学校私自删减课时, 教师完不成教学任务, 处于课程最后章节的法律内容根本形同虚设。

三、对法律基础课的实效性的探讨

(一) 教材的内容要有选择性

目前, 不同类别的所有高校, 统一地开设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来应付“法制教育”, 由于课时少, 内容庞杂繁多, 教授者只能是简单地进行一系列知识罗列和堆积;学习者往往疲于应付过关考试, 师生都苦不堪言。这显然有悖于“法制教育”的真实目的。因此要精挑细选法律课的内容, 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不同类别的学校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根据学生所在的学校类别、所学的专业及各校的侧重点需要, 除进行宪法、刑法、民法等大法的一般性普及外, 还开设一些与各校专业 (行业) 相关、与各类学生受体相通的法律课程, 使“法制教育”贴近高职生的生活, 融入高职生的内在性需要。

(二) 改进法律教学方式

法制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 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体现民主、正义、效率、公平等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 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事实上很难奏效, 较适宜的是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感受为什么要遵守及如何遵守这些规范。首先, 教师应该在讲授中结合学生实际, 了解学生的需求, 开展针对性强的教学, 高职院校的学生具有其特殊性, 对他们的教学要切合实际, 适宜采用案例分析法教学, 对案例的设计要符合高职学生的实际水平。其次, 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调查显示44%的学生选择希望老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多采用多媒体。最后, 尽量多一些实践。教师在讲课的过程中采取讲授、情景教学、辩论、案例分析、讨论、观看法制教育片、举行“模拟法庭”等方式, 加大实践教学比重, 注意利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教育, 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培养他们以法律逻辑思考问题的习惯, 从而把他们所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变成法律意识和法制信仰;即对自己权利的追求和对他人权利的尊重, 真正相信法律, 遵守法律。

(三) 创造良好的校园法制环境

高职院要积极打造良好的校园法制教育环境, 积极创建“平安校园”, 多渠道、多形式、不间断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还可以利用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对学生进行教育, 使学生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要积极构建校园法制文化的浓厚氛围, 营造人人学法, 事事讲法的良好氛围, 突出“依法治校”和“学生管理法制化”, 形成高职校教育法制化的良性机制。

结语

法律意识的自觉养成和法律技能的娴熟掌握, 不是通过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所能及的, 对高职生的法制教育应贯穿于整个学习期间, 不能断线, 并且在不同年级要有不同的任务和重点。要充分利用校园这一特定的文化传递空间, 发挥各有关专业课程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 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事实上, 专业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 更有利于学生“内在性”地消化与专业知识密切关联的、在学生的学习及今后的工作中真正用得上的法律知识, 进而增加学生学法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从普及法律常识到提升法律素质的教育》载《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9年第04期

法律服务求实效 篇2

法律服务求实效

作者:

来源:《现代工商》2013年第05期

宝山区:法律服务顾问团揭牌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职能,切实当好政府管理非公经济的助手。4月18日上午,宝山区工商联举行七届二次执委扩大会议暨法律服务顾问团揭牌仪式。旨在进一步完善区域内非公企业法律维权机制,拓宽企业维权的渠道。本项工作得到区司法局支持联手开展,共同探索。

如何提高中职法律教学的实效性 篇3

关键词:法律教学;实效性;教学方法

一、改进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兴趣

我们都知道,法律的教学知识点繁多,也就是说,克服枯燥乏味是学生面临的难题。然而,这一难题并不是那么容易就能解决的,中职法律教师要采取多元化教学帮助学生走出困境。那么,教师要如何帮助学生解决法律学习中的问题呢?

要想让学生积极参与职业道德与法律的学习,教师就要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对所学知识充满热情是促进学生良好学习的重要因素。因此,教师要充分把握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把握住学生的兴趣所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吸引学生,激发学生学习的动力。教师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不能只是按部就班地按照课本讲授知识,要缓解死气沉沉的课堂气氛。中职学生具有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心等特点,教师就要抓住学生的这一特点,丰富教学。比如,教师可以通过多媒体播放案例片段等形式来培养学生的兴趣。

对于职业道德与法律这一门学科来说,要求学生掌握的知识较多,如果学生对该门学科没有任何兴趣,只是单纯死记硬背的话,是不能提高学习成效的,更不可能在现实生活中灵活应用这些知识,由此可见,培养学生的兴趣是学生学好该门课程的关键所在。学生只有有了兴趣,才会真正了解法律法规,进而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另外,在法律教学中,还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内容,把课堂变成小型的辩论会,通过正方和反方的据理力争,让教学内容变得生动、形象、有趣。教师要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鼓励学生积极探讨。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促使学生参与学习的每一个环节,让学生踏实地学习,步步为营,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完善教学。

二、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所谓“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对学生来说,要清楚地认识到法律学习的重要性,在日常的教学中,教师要帮助学生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让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并学会独立思考。对于中职学生来说,应该具备自主学习的能力,教师在教学中也要注意培养学生的自主探究能力。自主学习和探究的过程能让学生自主思考,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总之,要想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就要让学生学会思考,学会观察生活。

知识源于生活,理论联系实际,对于学生来说,学到还要用到,因此,教师在教学时不能脱离生活实际,要面向生活,面向实际,书本知识要应用于生活,将知识与生活经验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学生对知识的认识和理解,生活化的教学可以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难题,将抽象难懂的知识具体化、生动化,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教学知识,可以帮助学生将教学知识掌握得更牢固。比如,教师可以让学生学着记笔记,培养学生的迁移运用能力,对生活中切切实实发生的案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学生对事物的认识,使得认识更加深刻,学到的知识也就更牢固。理论联系实际生活,活学活用,才是学习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最终目的。

三、在新课标要求下,教师要转变教学观念

隨着新课标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改变低效率的课堂势在必行,对职业道德与法律这门课程来说,在教学中还存在较多问题,需要及时进行改进。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高教学的实效性,提升学生素质。所以,对于教师来说,就要创新教学方法和观念,充分体现出该门课程的价值,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实践机会,体验生活,在学中做、做中学,将职业道德渗透到生活中的一言一行。同时,对于内容的理解也是学习的关键,教师要做好充分的备课,在课堂上,巧妙应用案例将知识点讲明白、讲透彻。另外,也要提高对学生的要求,让学生在学习中提高对自己的要求,善于表达自己的观点,促进学生向多方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同时,教师也要对学生加强人文教育的引导,使整个课堂更加生动有活力,提高课堂效率。

四、加强师生交流,构建新型师生关系

师生之间的交流要以信任为基础,促进师生之间情感的交流。对于教师来说,不能摆架子,平时要做到对学生足够的关心。若教师刻意树立威严,学生只能对教师敬而远之,课堂气氛也会死气沉沉,只有师生间的关系融洽了,才能为学生营造气氛轻松的课堂,对于这样的教学气氛来说,教师乐意“教”,学生乐意“学”,教学效率自然也就提高了。

对于中职法律教学来说,提高教学实效性的方法有很多,本文提出的解决方法并不是尽善尽美,虽然在中职法律教学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我相信,在教师的努力下,中职法律教学的课堂效率一定会得到更好的提高。

参考文献:

[1]王红.提高中职法律课堂教学的实效性[J].文理导航:教育研究与实践,2014(7).

[2]任荣.中职法律教学改革探讨[J].现代阅读:教育版,2012(6).

[3]林丹.中职法律课有效教学模式初探[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0(12).

[4]钱昱.学生主体性对中职学校法律教学的探讨[J].才智,2014(3).

法律实效 篇4

一、准确把握当代大学生的思想现状

为准确把握学生的思想现状, 笔者采用了发放问卷与日常访谈相结合的研究方式。根据课程内容的安排, 调查内容涉及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职业道德、就业择业、恋爱婚姻、心理健康等方面。

通过调查发现, 大学生的思想状况主流是好的,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 关注社会热点问题, 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忧患意识。

对于美韩黄海军演、“三农”问题、腐败问题、社会贫富差距问题、台湾问题、就业问题等, 学生都表现出了高度的关注, 并能够针对一些热点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2、大学生的价值取向主流是积极向上的, 整体道德水平较高。

对于诚信问题, 大多数学生认同“是一个人最重要的品质”, 并选择“在日常生活中用自己的行动践行诚信的道德要求”;认同“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 “个人只有在集体中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对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大多数学生选择“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3、就业与择业问题上表现出成熟、

务实的特点。在择业时首要考虑的因素中, 选择“个人发展机会和企业发展前景”的占大多数, 其次是“收入”、“兴趣爱好”;关于毕业后去向, 按选择人数的多少排列依次为“外企”、“国有大中型企业”、“自主创业”、“私企”、“继续深造”。

4、大学生在恋爱婚姻观上表现出成熟的特点。

在选择恋爱对象时首要考虑的因素中, 选择了“人品”的占大多数, 其次是“才能”、“性格”、“外貌”, 只有极少数的学生选择了“家庭背景和财产”。

调查过程中也发现学生思想上存在的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多元化、功利化特点。如判断个人价值实现的标准, 相当一部分学生选择“取决于所拥有金钱的多少”和“个人生活是否舒适、潇洒”;关于学习的动机, 绝大多数学生选择了“为将来找个好工作奠定基础, 改善自己的经济状况”、“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少数学生选择了“充实自己, 提高自己”, 只有个别学生选择“报效祖国”。、

2、思想认识模糊, 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不足。如对于社会主义制度最终战胜资本主义制度的认同率不高, 相当多的学生选择了“难以判断”和“不认同”;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 相当一部分学生认为“与资本主义没有什么区别”或“逐渐与资本主义趋同”;关于现阶段公众普遍关心的腐败问题, 相当一部分学生选择“这是社会顽疾, 很难彻底解决”。

3、缺少优良的意志品质, 自我道德约束力降低。如学生在面对“理想中的大学生活”时, 更多的学生认为应该是“轻松、自由”。与学生日常交往中也发现, 经常有学生向老师抱怨学校管得太多, 时间安排得太紧, 课业压力太大。在面对挫折的态度上, 有相当一部分学生选择“没有做好准备”、“难以承受”、“不确定”。关于自己最大的缺点, 绝大多数学生选择了“缺乏毅力, 没有恒心”。

对待考试作弊现象的态度, 选择“可以理解”的学生达到四成以上。对日常道德规范的遵守情况也不容乐观, 在公共场所乱扔果皮、在公共汽车拒绝让座、不与师长打招呼、低俗课桌文化的蔓延等现象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4、普遍感觉就业压力大, 导致厌学情绪。目前社会的就业压力直接影响到学生对所学专业的信心和学习的动力, 关于“所学专业与就业的关系”这个问题, 一半的学生选择“没有直接关系”, 部分学生选择“不确定”;对“学习成绩与就业的关系”这个问题, 很大一部分学生认为“没有直接关系”;对“你在大学的学习态度”这个问题, 只有小部分学生选择“非常努力”, 大部分学生选择“应付考试, 过关就行”, 还有少数学生选择“无所谓”。

目前大学生思想状态的形成, 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 也与大学生所处的年龄阶段有密切关系。当代大学生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多样化过程中成长起来的, 改革开放使中国的各项事业迅速发展, 也给大学生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但随之出现的一系列社会不良现象, 也使大学生感到困惑, 并在心理上产生了诸多矛盾。在这个过程中, 需要有人对他们进行正确的引导, 但由于升学压力、家庭生活压力等方面的原因使学校、家庭都忽略了这方面的问题。再加上社会信息来源广泛, 学生通过各种途径接触到大量的真假混杂的信息。大学生都是20岁左右的青年人, 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形成的阶段, 他们感性思维发达, 而理性思维相对缺乏, 对一些深层次的社会政治经济问题和人生问题认识不清, 容易受到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 产生不良情绪。

二、调整教学内容与方法, 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

在全面了解学生思想现状的基础上, 教师要结合课程内容, 选择有效的教学方法, 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 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1、在教学大纲所安排教学内容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补充, 并引导学生进行适当的社会实践, 以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时代特征

教师要根据社会发展和国内外形势的变化, 及时调整和补充教学内容, 使教学更贴近时代, 更具有新气息。引导学生对于社会上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 而不是仅仅停留在问题的表面, 跟在别人后面“人云亦云”, 而是深入地去分析它产生的原因、导致的社会后果, 应该用什么方式去解决等等。这个过程, 教师要加强引导, 使其真正成为教师与学生用心交流与体验社会的过程, 帮助学生正确地了解社会、认识社会, 从而使他们更好更快地适应社会, 并在这个过程中逐步树立社会主义信心

2、突出重点难点, 但不回避热点。

思想政治课教学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用正确的理论解释社会生话中一些现象与问题, 及时有效地解决大学生思想上的困惑

要做到这一点, 教师不但要深入研究教材, 而且要了解社会生活, 要结合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 精练教学内容, 突出重点难点, 并结合学生及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 以科学的理论进行分析, 使学生明辩是非, 正确认识社会现状和改革开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挫折, 从而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3、立足学生思想实际, 解决学生学习与生话中的实际问题

教学要从学生实际出发, 针对变化了的社会生活和大学生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 不断丰富教学内容, 满足学生的多层次需求, 真正把教育工作做到学生的内心深处, 引导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吃苦”、“学会创造”、“学会相处”, 最终促成学生的健康发展。

针对学生对于物质和金钱的追求欲望, 教师要给予正确引导。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学生正确认识金钱, 比如辩论赛、讨论会等, 使学生认识到金钱在社会生产和个人生活中的作用, 金钱不是万能的, 还有很多比金钱更重要的东西。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虽然金钱从一个方面代表着社会财富, 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发展水平, 但金钱只是一种手段, 而不是目的。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讲, 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是为了发展生产力, 为民为国家的富强;从个人生活的角度, 我们努力工作赚钱除了改善物质生活条件以外, 更重要的是接受教育, 丰富有益的业余文化生活, 提高自身的素质, 使自己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综上所述, 要提高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的实效性, 我们必须深入了解教育对象的思想现状, 在此基础上探索适应当代社会与学生需要的教育方法, 使课堂与社会结合起来, 教师与学生亲近起来, 教材重点与社会热点联系起来, 才能真正发挥思想政治课的教育主渠道作用。

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实际的教学工作中没有真正发挥出主渠道作用。要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首先要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实际, 准确把握大学生的思想现状。调查显示, 大学生的思想状况主流是好的, 他们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 关注社会, 关注民生;价值取向主流积极向上;就业与择业态度成熟、务实。大学生思想上也有一些值得教育者关注并需要正确引导的问题, 比如人生观和价值观多元化、功利化趋势, 对社会主义的信心不足、缺少优良的意志品质等等。针对这种现状, 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要求教师结合课程内容, 选择有效的教学方法, 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 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关键词:思想现状,引导,实效性

参考文献

[1]李长春:《在全国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8.7。

[2]李海燕:《高校思想道德修养教学要注重以学生为本》,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 (06) 。

[3]徐飞强:《试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人文关怀之实现》, 《学理论》, 2009, (11) 。

法律实效 篇5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教学方式方法 ; 教学实效性

【基金项目】2014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创新研究》,项目编号:UPRP20140736。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15-0076-01

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发挥着提升当代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主渠道作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于于2013年对教材进行了修订,教材内容进一步融合了时代特征,更加符合教学创新的需要,新教材的诞生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对大学生的关怀和厚望,有助于大学生健康成长。本文以新教材为基础,结合刚刚进入大学学习的90后大一新生特点,从‘变与‘不变的视域来谈一谈如何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实效性。

一、立足‘变化

尤其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对象是90后的大一新生,他们思维活跃、求新、求变,善于接受新信息、喜欢新事物,这使得他们可以有更好的创造力,但他们也常常会在机会和诱惑面前茫然不知所措。所以,教学中必须依据90后大一新生的特点,有的放矢,才能收获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教学方式方法要变。在当今信息化时代的大背景下,机械的照搬教材或者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只会使学生产生思政课枯燥、乏味的刻板印象。“一个教师如果仅仅知晓教学目的,并生硬的搬套教科书的教学原则,只会使课堂变成超市的货品选购部。只有把教学目的化解为教学过程,从中揭示符合客观的一般性规律和本质特征,并使结论自然浮出,这才是顺理成章、事半功倍的好教学。”[1]本人在教学实践中曾积极尝试使用为学生接受和喜欢的一些方式,例如,在案例的选材上采取经典案例和身边实例相结合的方式,在谈到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这个话题时,本人采用了本校学生王冬雪的孝亲事例,这些发生在身边的故事使学生感到榜样就在身边。还有就是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来,比如,课前演讲、说新闻,联系教材和社会热点选取一些学生比较感兴趣的话题分组进行辩论等。社会实践环节也是非常必要的,比如,在关于爱国主义教育部分,本人会组织学生去参观九一八历史博物馆,90后大学生成长在国泰民安的时代,他们对爱国主义、民族责任感的认识往往停留在教科書层面,通过社会实践可以使学生对‘爱国会有更立体、更深刻的理解

(二)教师知识结构要变。可以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既是一门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的课程,又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必修课,“融伦理学、心理学、哲学、文学、美学和法学等多学科于一体”。教材“具有严密的科学性、系统性、逻辑性,体现了思想尺度和道德尺度、历史尺度和现实尺度的互动交叉”。[2]因此,要把握好这样一门融多学科于一体的思政课,对于任课教师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要求教师本身必须不断丰富知识结构、广博多闻、汲取多学科营养、吸收新成果。

二、坚持‘不变

(一)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变。要坚定马克思主义立场,作为思政教师必须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应是任何一名思政课教师都要时刻牢记的总原则。

(二)认识青年大学生的成长规律

大学生是一个很特殊的群体,从生理年龄来看,大多数已接近或达到18周岁,身体发育日趋成熟。可是在心理方面,大多数大学生还处于一个成长的纠结状态之中,在这一阶段他们心理状态相对复杂,常常是充满了矛盾与青春期的躁动不安。这种现象曾经被斯坦利·霍尔比喻为‘风暴和压力的时期,伴随着痛苦、激情以及对成人权威的反抗。”[3]从大一新生的情况来看,他们既有对大学新生活的好奇与憧憬,又有对新环境的不适与担心,在对自我的认知和评价上,有时往往是不太客观的,内心既充满力量又很敏感甚至是脆弱的。所以,在教学过程中要了解大学生的成长规律,给学生信心,拉近教师与学生的心理距离,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之中。时代在变,教材在变,学生在变,因此,要取得良好的教学实效性就必须及时调整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调整教师的知识结构。但同时,作为一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必修课程,又要体现出思政课的鲜明特质,在教学中,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不动摇,又要不囿于教材,成为具有教学魅力的思政课教师,真正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走进学生的心灵深处,切实提高教学实效性。

参考文献

[1]康宁.走近哈佛课堂.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31.

[2]陶国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授课中的三个转换》,《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6年第9期.

[3]查尔斯·莫里斯,阿尔波特·梅斯托(Albert A.Maisto),张继明,王蕾,童用胜等译.心理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法律实效 篇6

诊所法律课程是当前诊所式法律教学的基本方式,也是法律实践教学的主要方式。所谓诊所法律课程,在当前并非是被普遍采用的法学课程名称,而是在开展诊所式法律教学的部分院校采用的一种以课堂教学的方式开展的法律实践教学。诊所法律课程,可以作为法律专业的正常教学内容安排,纳入教学计划中,也可以作为法律专业毕业班级的法律实践活动的内容灵活安排。

诊所法律课程与其他法律课程的不同之处以及其突出的特征,在于实践性。诊所法律课程的教学目标,就是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独立从事法律业务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也是面向学生解决就业问题的现实需要。诊所法律课程,以教学课程的方式开展实践教学,并且作为一种法律课程,不同于其他法律课程的最主要之处也就在于实践性。因此,以实践性为目标的法律课程,可以采用适当的方式灵活安排。在课程的名称上,可以称为诊所法律课程,也可以称为法律实践课程。在教学安排上,可以纳入教学计划,安排在法律本科的大三或者大四,作为正常的法律专业课程严格管理,也可以作为一种灵活的教学安排。特别是作为一种灵活的教学安排,诊所法律课程可以在大三的下学期或者大四的上学期,作为法律实践教学的组成内容灵活安排,可以不受严格的固定的教学时间与教学地点的约束,可以由任课教师采用集中进行的方式开展教学,也可以采用讲座方式,每周几个半天集中授课。

诊所法律课程与传统法律实践教学的关系。诊所法律课程,作为法律实践教学的课程,与传统法律实践教学方式不是绝对没有关系的,而是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传统法律实践教学,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案例教学、学生到公检法部门毕业实习的方式。在课题教学中,传统法律课程中,与法律实践教学关系密切的课程主要是过去的律师实务课程,现在也可以是国家司法考试相关的课程。在传统法律实践教学的相关课程中,多采用案例作为教学的内容,通过案例教学,增强教学的实践性。在高校法律教学中,由于各个高校对法律实践教学的安排有很大不同,在有关法律实践教学的课程名称与内容上也有很大不同。有的学校在法律教学计划中安排了律师实务课程,有的学校则没有这门课程,有的学校安排的是其他相关课程。因此,在传统法律课程中,以实践教学为内容的法律课程还不够突出。相比之下,当前开展的诊所式法律实践教学,其主要方式之一就是诊所法律课程。诊所法律课程已经成为公认的诊所式法律实践教学的基本方式,被一些法律院校采用。这样,诊所法律课程,与传统法律课程的明显不同也就是实效性。所不同的是,在具体的诊所法律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各个法律院校在教师安排、教师的授课内容以及方式上,在对实践教学的体现上,还存在一定的不同。

诊所法律课程作为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形式,作为法律实践教学的现代形式,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方面具有特别的意义,但是,这种最初来自于美国的法律实践教学方式在我国的开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实效性不足的问题。由于过于注重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而缺乏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质等种种原因,诊所法律教育方式在我国的实效性还有待提高。诊所法律教育的实效性问题,关系到诊所法律教育能否真正达到理想的目标,能否得到健康发展。对于诊所法律课程的实效性问题,要认真对待,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努力提高诊所法律课程的实效性,成为我国深入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必然要求。

二、提升诊所法律课程实效性的策略

当前我国一些法律院校开展的诊所法律课程为代表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实效性不高,在提高法律专业学生独立运用法律知识处理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没有能够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我们通过对已经开设诊所课程的部分高校大学生的调查问卷,也反映出了大学生对诊所法律课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在问卷调查中获得的结果是,有70%接受调查的大学生认为诊所法律教育的实效性差。影响诊所法律教育实效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提高诊所法律教育实效性的措施也必然是多方面的。对于诊所法律课程,提高其实效性,应当在课程安排、教师配备、教学内容、教学技术等方面采取改进措施。

诊所法律课程是一种很受学生欢迎,并且又是各类法学院校都适用采取的诊所法律教育方式。我们在肯定诊所法律课程在法律实践教学中的作用的同时,应当重点研究解决如何进一步提高诊所法律课程的实效性问题。对于诊所法律课程,提高其实践教学的实效性,主要的措施涉及到课程的合理安排、教师的合理安排与鼓励等措施。

在诊所法律课程的教学安排上,具体的问题与措施又有很多。首先是诊所法律课程在什么学历层次的法律专业教学中采用的问题,被调查的60 名大学生中有56人认为应当在本科采用,占93.3%。对于在法学硕士研究生阶段是否可以采用诊所法律教育方式,有90%以上的研究生认为应当采用。这表明,诊所法律课程作为诊所法律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应当在法律本科教育中普遍采用。至于在法学硕士研究生阶段是否采用以及如何采用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实践上还缺乏有关尝试与经验。从问卷调查的结果上看,法学硕士研究生是普遍欢迎采用诊所法律课程的方式开展实践教学。其次,我们进一步要讨论的问题是,在大学本科阶段开设诊所法律课程,应当在大学的哪一个学年进行。大学生对这个问题的问卷回答是,选择在大二进行的有40%,选择在大三进行的有60%,选择在大一进行的一人也没有,选择在大四进行的只有13.3%。调查结果表明,大学生最希望在大三开设诊所法律课程,法律实践教学也应当尽量安排在大三。至于大四毕业班的法律专业学生,我们习惯上把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内容安排在大四进行,但是,调查结果表明这种安排学生普遍不欢迎。究其原因,应当是因为大四学生面临的实际问题很多,没有精力也没有心情把注意力集中到法律实践教学上,他们首先面临每年9 月举行的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然后又面临着研究生入学考试、各种应聘考试等等实际问题。大四学生面临的这些问题,我们应当理解,应当在教学安排上予以考虑。再次,我们在问卷调查中,也有一些学生提出了加强诊所法律课程的其他意见,有的学生建议增加诊所法律课程的学时,也有的学生建议增加诊所法律课程内容,这些建议充分体现了学生对诊所法律课程的认可与期盼,对于改进诊所法律课程,提高实效性具有意义。以上关于诊所法律课程安排的具体措施,应当通过教学计划体现出来,应当以教学计划的形式予以确定,以便在教学中执行。

诊所法律课程任课教师的安排与鼓励措施,也是提高诊所法律课程实效性的一个重要方面。首先,是由具有什么样条件的教师讲授诊所法律课程的问题,有63.3%的受调查学生选择应当由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教师讲授,也有少数学生补充提出应当由责任心强的教师承担。其次,诊所法律课程的教师应当由一人担任,还是由多人担任的问题。在当前开设诊所法律课程的院校中,采用一人担任的情况比较多,由一人任课便于统一教学内容与安排,便于管理。在学校能够胜任诊所法律课程的法学教师不够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这样的教师安排。由多名胜任的法学教师共同承担诊所法律课程的教学工作,可以起到优势互补的作用,可以开阔教学的内容。在管理上,由多名法学教师共同承担诊所法律课程的教学工作,需要做好合理的安排与衔接,需要在学时上合理分配。

有关诊所法律课程的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技术方面,接受调查的大学生也提出了一些意见与建议。学生建议主要有:课程安排要合理,要分层次、渐进式教学,以大三为重点;开展的时间适当延长,增加所涉及的法律内容;加强实践培训,不应是简单的上课讲座,不应当停留在诊所课程上;要增加学生互动,提高学生参与率;教师授课要轻松,客观、生动的实践教学,能够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增强记忆,调动学生积极性,促进发散思维;完善考试方式。学生的这些建议,都是很合理的,应当为诊所法律课程的教学工作所采纳。

摘要:诊所法律课程是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方式,是以提高法律专业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的实践教学,其实践教学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实效性。要提高诊所法律课程的实效性,应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加强教师配备,采用集中授课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授课方式。

法律实效 篇7

赵翠莲

如何更好地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各地高校也纷纷响应, 在改进讲课方式上做各种尝试。面对高职生, 笔者在实践这些新颖的教学方式时, 发现虽有一定的实际效果, 但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理想。笔者认为之所以这些灵活生动的讲课方式对高职学生的实效有限, 是因为高职学生存在的一些负面特征直接影响教学内容在他们身上的实现效果。因此, 针对高职学生的负面特征, 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在他们身上的实效就成为本文的立意。

一、高职学生的几个明显的负面特征

1. 实用心理较重

大多数选择到高职院校学习的学生, 都抱着学一门实用技能, 为将来谋一份相应的工作的心态, 因此比普通高校的学生多了一层实用心理。这种急功近利的实用心理直接影响到其对课程的选择上, 普遍存在重视专业课、轻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文科类课程的现象, 觉得这样的课程对以后的就业没有帮助。于是出现冷漠旁观课程中安排的各项活动, 尤其对课程中所讨论的道德专题不感兴趣等现象;在课余时间更是较少主动阅读关于思想道德修养方面的书籍。许多学生认为这类书籍对以后就业没有帮助, 还不如上网看看新闻或多看一些专业方面的书籍。

2. 缺乏清晰的人生目标

笔者对所教班级学生就是否有清晰的人生目标的问题进行简单调查, 得到的消极回答占到很大一部分。其中有的回答:不清楚, 有的回答:没有, 有的甚至回答:懒得去想。其形成原因有的是部分高职学生年龄偏小、思想不成熟, 还未开始考虑这样的问题;有的是抱着混毕业证的心态, 对以后工作的安排依赖父母或亲朋好友的心理;有的是来到高职学校后心理落差较大, 逐渐放弃了原来的人生目标, 开始自暴自弃。

3. 自卑心理较重

心理学家阿德勒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卑”情结, 每个人都有先天的生理或心理缺陷, 担心自己做得不够好等。但相对来说高职学生的自卑心理要比普通高校学生重, 并且对未来有很浓的悲观情绪。由于大多数高职学生属于在高考“独木桥”中没能成功渡过去的学生。一是在学习方面, 存在较强的自卑心理。有的是因为以前学习成绩不如同龄人, 觉得自己在别人眼中甚至自己父母眼中是差生、不良学生, 而形成了自卑心理;也有的是由于高考失误来到高职学校后, 受社会上存在的对高职学生的不理解和偏见的影响, 形成对未来就业和个人发展方面比较悲观的心理。二是在生活上, 高职学校的学生家庭贫富差距较大, 集体生活使这种差距体会更深刻, 也慢慢地使得一些学生产生了自卑心理。一般自卑心理较重的学生不善于表达自己, 或不想表达自己, 体现在课堂上就是参与程度较低, 或不参与讨论, 不回答老师提出的思考问题, 或总是对老师的观点故意提反面的例子, 故意明确说出对老师布置的问题或实践活动不感兴趣, 甚至是蔑视的态度, 急于想表现自己的独特或优秀。此问题的关键在于高职学生大多不能积极地化自卑为动力, 促使自己不断进步。因此这就需要老师的启发和引导, 而这正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任务之一。

二、如何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课堂实效

1. 讲明课程的“实用价值”

针对高职学生普遍存在实用心理较重的特征, 教师可以在第一次课时着重分析本课程的“实用价值”。将学生们对课程的兴趣和关注吸引过来非常重要, 因此授课尽量做到形象、生动, 可以用案例教学、多媒体演示等方法让学生印象深刻, 使学生先从他们对知识的取舍角度来说在内心接受这门课程, 以后再逐渐矫正。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较为新颖、灵活的授课方式 (如案例赏析) , 让一部分同学觉得此课程是休息课、放松课、娱乐课, 而这也成为此门课程“不实用”的另一个因素。这就要求授课老师要提前对将采取的新的授课方式向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让学生们心理有所准备。并将各种新的授课方式的长处向学生们大概说明, 避免有的学生看到老师放多媒体影视材料, 觉得是在娱乐便开始睡觉, 或者在老师安排进行实地调查时, 觉得是在浪费时间等。教师在每次课后应及时与学生沟通, 考察他们对本堂课的感受, 觉得其有没有价值, 是否有所收获, 以及是否认同授课方式。然后根据反馈意见及时修正自己的授课内容和授课方式, 让学生们觉得此门课程“以人为本”。同时在辅导学生过程中, 留心发现学生身上存在的与课程内容相关的案例, 然后在课堂中以小见大, 对这种身边的案例学生们会觉得更真实、实用。

2. 帮助学生确立清晰的人生目标

清晰的人生目标是学生学习的最好动力之源。一旦确立, 无论是专业课程, 还是思想道德修养课程, 他们都会积极主动地获取对其有帮助的知识。如何帮助学生确立清晰的人生目标, 可以采用几步走的方式, 比如:首先分析学生没有人生目标的原因是什么, 是因为年龄偏小还是依赖心理太重, 是自暴自弃还是玩物丧志。针对不同的情况在课下进行前期的帮助教育和矫正教育。然后在课上把什么是正确的人生目标讲解清楚, 并将其提升为学生们进入大学后第一个亟待自己去解决的问题, 让学生们意识到其重要性。最后分析学生们自身的优势与欠缺的因素, 制定长短相结合的努力步骤, 督促他们按照目标去严格要求自己。当然对于某些学生, 可能并不需要制定如此详细的计划帮助其确定人生目标, 必要时, 可以与专业的心理老师或医生共同解决某些学生存在的问题。

3. 深入学生的生活, 关注学生的内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 尤其是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内容与学生日常生活具有很强的贴合性, 所讲授的内容针对听课学生的实际情况越高, 课堂实效也就越高。但由于大学的老师多是讲完课后, 学生就很难再看到其人, 所以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老师, 不能更深入地了解学生情况, 及时发现学生在生活和学习上存在的特殊问题, 抓不到影响学生听课效果的症结。因此笔者建议讲授思想道德课程的老师应同时兼做所授课班级的辅导员, 直到思想道德课程讲授完毕。这样能够对所教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有更深入的了解。针对所发现的各种问题, 教师不仅在课上因势利导, 在课下也可以针对个别学生进行思想道德修养方面的个别教育。

法律实效 篇8

一、当前“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多样性、深度性不够。

在实际教学工作中, 有的教师的课堂实践教学形式比较单一, 主要以研讨为主, 而且对问题的分析浮于表面, 使学生渐渐失去了实践兴趣, 很难达到课堂实践教学所要求的效果。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与课堂实践教学的主导者———教师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教师自身实践经验不足或者理论教学任务繁重, 对“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还缺乏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 缺乏创新, 对探索性的实践教学经验和做法还未全面评估、总结, 形式单调、内容空乏、选材不当, 使课堂实践教学的时代性、广泛性和深度, 乃至指导性、趣味性受到很大的制约。二是当今世界信息技术高速发展, 社会更加多元化、全球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大量西方文化思潮、影视作品、价值观念的“入侵”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 对我国大学生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影响。可以说, 大学生在生活中无时无刻不在感受着家庭、社会对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意识的冲击。“基础课”本身内容的时代性、广泛性和深度已经不能满足大学生对社会认知、感受并验证所学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正确性的全部需求。

2. 科学性、系统性不强。

由于实践教学的主体是一个多层次的动态系统, 学生个体和群体之间有相对的独特性, 也有共同性, 而授课教师之间的实践教学经验和个人素养也各不相同。与此同时, 实践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对不同学生的影响也不尽相同, 如何在这个充满变量的“交互系统”中找到一般规律, 克服随意性和盲目性, 使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较好的统一, 这是对“基础课”实践教学工作提出的新任务。目前, 部分高校“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还只停留在简单、形式上的活动, 主要取决于授课教师的个人意愿, 没有制定和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实践计划, 没有针对不同专业特点, 结合教材内容明确课堂实践教学的目的要求、学时安排、教学内容、活动形式等, 还没有对实践教学中的主体、客体、环境等各种因素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没有形成科学性、系统性的长效运行和操作机制。

3. 评估机制不健全。

评估机制是实践教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环节。“基础课”旨在通过传授思想道德认知和法律知识, 培育和养成大学生的思想品德和法制观念, 而课堂实践教学以及其他实践教学的目的就是为大学生提供“实践”、“内化”和“践行”的机会, 努力把思想道德认知与法律认知转化为个人的内在品格, 并不断在社会实践中践行。由于人的思想品德是由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不同因素构成的, 而这些因素的构成又是错综复杂, 更可以说是感性的, 涉及很多心理学的范畴。因此, 对“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估绝不能搞实践与评估分离或是评估一刀切, 以结论式、分数式、主观臆断式对学生进行定性, 必须看到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的发展性、成长性和波动性, 坚持围绕学生这个主体, 建立一个系统的、全方位的和辩证的评估机制, 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课堂实践教学的方式、内容和深度, 才能更利于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的培养

二、加强“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实效性的建议

针对当前“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我们必须克服认识上的局限, 深入理解课堂实践教学的内涵、目的和要求, 以科学的态度、创新的精神、正确的对策不断完善课堂实践环节, 确保“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取得实效。

1. 课堂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要专业和科学。

(1) 课堂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要有目标性和科学性。“基础课”包括绪论共九章内容, 每个章节都有不同的理论要点和课堂实践要求。在现实教学工作中, 每个老师都有自己独特的理论教学和课堂实践方法, 不可能也不应该让每个老师形成统一的实践教学教案和实践教学模式, 这样既不利于发挥老师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也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参与性和主动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老师可以凭借自己的喜好和心情任意地开展课堂实践教学。由于“基础课”教学在课程方向、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等方面有着特殊的功能和要求, 而课堂实践教学的时间、空间有限, 实践教学的层次、环节、内容、方式、目标、要求不经过严密设计, 没有制定切实可行、规范性的课堂实践教学模式, 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这就要求老师在教学大纲的基础上, 深刻体悟教材的内涵实质, 进行明确的安排和精细的思考, 这样才能从宏观上把握教材, 再经过长时间的、系统性的制定—实施—评估—反馈—修改—再实施的过程, 建立切实有效的课堂实践教学方案, 甚至是“一本多案”。最后, 根据教学对象的不同特点, 有针对性地灵活编写教案, 要逐步形成有据可依、有章可寻、有效可估的教学模式, 才能达到万变不离其宗及异曲同工的效果。 (2) 课堂实践教学内容和素材要有时代性和针对性。“基础课”的特点之一是内容丰富, 发展变化快, 总是与国际国内的形势变化和党的方针政策调整紧密联系。课堂实践教学的内容在选定上更要与时俱进, 把准时代脉搏, 紧扣时代主题, 体现灵活性与时效性。在教材的基础上, 还要围绕重大事件和重要理论的提出, 及时开展灵活多样的实践教学, 否则就难以收到应有的教学效果。在现实工作中, 授课老师的教学和研究任务都比较重, 因此可以充分发挥教研室全体教师的集体力量和智慧结晶, 成立课堂实践教学研讨组, 探索、研究、收集课堂实践教学的内容。一是商讨课堂实践教学的具体安排和成效评估;二是分享交流各种资讯和素材, 共同探讨、选择和制定具有时代性、针对性、典型性和学生反响较好的课堂实践教学内容。 (3) 课堂实践教学的形式要有多样性、灵活性和融合性。“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的具体形式是非常多的, 主要包括课堂研讨、辩论、案例分析、演讲、课堂表演、影像观摩、读书会等。而且, 各种方式之间并非彼此孤立, 是可以相通、相融的。在教学过程中, 可以结合时代背景、社会现实、专业特点和教学进度, 组合搭配、灵活运用, 创新课堂实践教学形式, 提高学生多元的思维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 从而发挥课堂实践教学的真正效果, 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例如, 在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的课堂实践教学中, 就可以采用案例分析、课堂讨论和模拟法庭等多种实践形式相结合的方式。

2. 课堂实践教学的组织要规范、严谨。

(1) 课堂实践教学要循序渐进, 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在“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中, 教师发挥组织、启发和引导作用, 要充分考虑到学生实践的主体性和个体的内在要求, 科学地分析和认识学生品德内化规律、思想行为特点、思想行为习惯和理论知识掌握进度, 组织最优的课堂实践形式和内容, 充分发挥学生的能动性, 调动学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从课堂实践的形式来看, 可以采用从简单到复杂的方式, 如:先从课堂研讨、演讲、读书会等容易组织操作的形式开始, 逐步过渡到辩论、课堂表演等对知识点、实践技术要求较高, 组织更复杂的形式, 最后可以开展诸如模拟法庭等对综合理论和知识点要求更高的形式, 中间可以穿插影像观摩等其他形式的课堂实践活动。从课堂实践涉及的素材内容来看, 可以采用从易到难的一个过程, 如:采用案例分析时, 可以先使用一些案情较简单、知识点较明显的案例, 再逐步过渡到使用一些案情较复杂、涉及道德、法律等多方面、知识点较隐晦的案例。 (2) 在课堂实践教学组织过程中要对学生分类管理, 引入竞争机制, 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从现实角度来看, “基础课”作为一门大课, 一个老师可能同时要面对几个专业、一百多个学生, 如何让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到课堂实践教学中来, 是授课老师必须要考虑的现实问题。我们可以发挥班干部的作用, 将学生划分为以8~10人为一组的学习小组, 推选一位学习组长, 负责组织本组的学习活动。课堂实践教学活动主要以小组的形式开展。例如, 在进行课堂研讨时, 先由各小组组长组织小组成员进行讨论, 然后推选代表上讲台发言, 其他小组成员进行补充。最后, 老师根据发言的情况给予评价和评分。还可以在实践教学中引入一些竞争机制, 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例如, 根据教学实际, 以班级为单位组织辩论赛、演讲比赛、课堂表演比赛等活动, 不仅让学生深入理解教学知识, 还可以增强集体荣誉感。 (3) 实践操作过程要严谨, 坚持课堂效果、教学效果和教育效果相结合。 (1) 程序要严谨。老师在组织学生开展“基础课”课堂实践活动, 要按照标准的流程来进行, 保证公平、公正, 才能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以辩论赛为例, 在辩题的选择上可以采取抽签的方式决定, 然后严格按照辩论赛的流程进行, 分为陈词阶段、盘问阶段、自由辩论阶段和总结陈词阶段, 而且每个阶段都要有时间控制, 计时员从每个班级推荐, 分别计对方辩手的时间。当然, 为了更大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老师可以在辩论赛中增加一个观众提问环节。这样就既可以保证活动的公平、公正, 又可以扩大活动的参与性。 (2) 内容要严谨。理论教学是实践教学的基础, 实践教学是理论教学的拓展, 可以说没有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 但没有理论的实践更是盲目的。所以, 要坚持实践内容与理论相联系的原则, 不能舍本逐末, 不能只是为了实践而实践, 重表面轻实际, 否则就失去了实践教学的实效性。对“基础课”而言, 教材是载体, 教学是途径, 教育才是目的, 课堂实践教学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 是要“育人”, 而不是“娱人”。因此, 我们在课堂实践教学内容的设置上只有牢牢围绕“教育”这条主线, 结合教材理论知识, 让学生通过开展课堂实践活动, 帮助学生解决实际的思想认识问题, 提高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并转化为自身的内在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

3. 课堂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估、反馈要全面和系统。

“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开展的效果需要全面化、系统化的评价体系, 应贯彻“知行统一”原则, 坚持行为评价与理论考核相结合, 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教师评价与学生反馈相结合的原则, 对课堂实践教学做出客观、综合评价, 激励学生更加自觉地进行自我修养的提升。同时, 通过建立完善、动态、灵活的反馈机制, 收集学生信息, 及时做出调整, 实行有效控制, 才能保障达到课堂实践教学的最佳效果。全面化和系统化的评估、反馈系统应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1) 评估、反馈渠道的建设。 (1) 课堂评价和反馈。对实践活动的评估, 通过组织课堂实践活动, 现场观察和了解学生完成实践活动情况和效果。 (2) 课后评价和反馈。课后评价是利用课余时间与学生沟通或调查表形式, 了解学生对课堂实践教学的反馈和知识点掌握情况。 (3) 网络评价和反馈。与时俱进, 发挥网络优势, 可以开通课堂实践教学效果反馈、评价系统, 对实践效果进行网络调查。

(2) 评估、反馈团队的组建。 (1) 任课教师与辅导员相结合。通过与辅导员充分沟通, 发挥辅导员作用, 课后协助教师了解、掌握课堂实践产生的效果和学生反馈情况。 (2) 成立课堂实践教学研讨组, 对教师课堂教学的教案、模式、组织以及学生实施开展等情况进行专业的评估并收集反馈情况。 (3) 学生互评和自评。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对课堂实践活动情况进行互评和自评, 可以采用分组或个人形式, 对其他小组或个人进行的课堂实践活动准备、组织、实施和取得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3.评估、反馈标准的制定。

(1) 制定评估表、调查表, 细化评估和反馈事项。要结合课堂实践教学各个环节、课堂理论知识点以及实践目的, 尽可能地考虑和制定实践活动评估表和调查表, 让学生对课堂实践的教案制定、组织实施、效果目的等有充分的认识, 准确反映课堂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等实际情况。

(2) 评估、反馈标准宜采用等级制或描述形式。有很多学者建议将学生的“基础课”课堂实践活动的评估结果纳入学生的最终学习成绩。笔者认为, 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还处在发展期, 正处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由学习—实践—内化的转化期, 不易通过课堂实践活动的相关情况来简单判断和评价大学生的思想水平和实践内化程度, 搞分数制和一刀切, 以免影响学生的积极性, 甚至产生抵触情绪, 对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养成造成负面影响

(3) 实施“抓两头”。学生人数众多, 而教师和辅导员人数有限, 不可能实施一对一的评估和反馈。从现实角度来看,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水平以及实践效果正常、中间者居多, 表现“出类拔萃”和“偏执极端”者较少。因此, 教师和辅导员更应该通过评估和反馈情况关注这两类学生, 让优秀者更加优秀, 对问题学生更加爱护, 帮助他们改正不正确的思想观念, 树立和培养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律意识。

总之, 课堂实践教学是对理论教学有效的补充, 能够提升理论教学的效果, 使理论知识得到更好的论证和运用。这就要求课堂实践教学不论从计划制定、组织实施还是效果评估都要坚持科学的态度、创新的精神、正确的方案, 从而保证“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取得实效。

摘要:课堂实践教学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以下简称“基础课”) 重要的实践教学形式, 对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基础课”的课堂实践教学还存在多样性、深度性不够, 科学性、系统性不强, 评估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课堂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要专业和科学, 组织要规范、严谨, 效果的评估、反馈要全面和系统。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实效性

参考文献

[1]毛泽东著作选读[M].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86:839.

[2]侯卢旭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探讨[J].北京教育, 2012, (5) :47-48.

[3]王滨有、贾少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思考[J].清华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6, (21) .

法律实效 篇9

一、构建精练的教学内容, 增强教学内容的现实性和针对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思想性与科学性、知识性与综合性都很强的学科, 教学内容十分丰富、广泛, 而教学时数又很有限, 所以我们必须紧紧贯彻“学马列要精, 要管用”的原则, 构建精练鲜活的教学内容。具体地说应从以下三点入手:

第一, 改进教学内容, 突出时代特征。要根据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国内外形势的变化, 及时充实新观点、新材料、新内容, 使教学的内容更贴近新时代, 更具有新气息。

第二, 突出重点难点, 不回避热点问题。当前教学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不能有效、深刻地解释社会生话中一些与主流思想理论不合拍的现象与问题, 不能及时有效地回答解决大学生思想上的一此困惑与偏差。因此, 教师要深入研究教材, 密切结合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 精练教学内容, 不回避学生及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以科学的理论进行分析, 使学生明确是非, 正确认识社会现状和改革开放遇到的困难问题, 从而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观。

第三, 贴近学生实际, 解决学生学习与生话中的实际问题。目前教材内容多基本原理和系统理论, 少联系实际, 联系生话, 在某种程度上, 滞后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脱离了学生的实际生话。而只有真正解决理论与实际“两张皮”的问题, 教学才有实效。

二、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 使课堂更富吸引力和感染力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的改革, 其基本的原则应该是把原来的“注入式”教学转变为具有开放性、启发性、参与性, 强调师生之间双向互动交流的“互动式”教学。

具体而言, 可在原有的课堂讲授方法的基础上, 采用以下三种新的教学方法:

1、专题研讨教学法

根据建构主义教学理论, 学习者之间的合作交往对于学习内容的理解, 对于知识意义的建构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通过各种形式的交往活动, 包括小组讨论、辩论、合作解决问题等多种形式, 使每个学生学会理清和表达自己的见解, 学会聆听和理解别人的看法, 了解与自己相对立的观点, 不断对自己和别人的看法进行反思和批判, 同时看到问题的不同侧面和不同的解决途径。

专题研讨教学法将理论教学与学生的自我探索、自我学习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通过学生自我收集资料, 以团队为中心, 在探究、研究和合作中学习, 在课堂中进行研讨, 澄清思想, 并逐步内化为自我的观念和行为。同时它还可以有效培养学生的创新、合作、表达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其教育效果都是传统“课堂教学”所无法比拟的。

专题研讨教学法包括以下环节:

(1) 布置内容、分组与选题:教师概括的介绍本专题的基本内容, 组织全班学生进行分组, 并指导每个小组选定论题。

(2) 收集资料、撰写小论文和小组发言提纲:各小组成员收集资料、撰写论文、并讨论撰写本小组的发言提纲。

(3) 专题研讨:小组发言, 可由1人主发言, 其余成员作补充发言, 完整的表述本小组的基本观点, 如有条件还可以要求各小组根据发言提纲制作多媒体课件进行演示。小组发言完毕后, 由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提问, 学生进行答辩, 展开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研讨。

(4) 教师总结性讲授:教师结合研讨的情况进行总结, 并对要求学生掌握的观点和需要养成的行为进行讲授。

2、心理剧教学法

对于学生思想上和现实中的一些问题可设计相应的情境, 由学生扮演其中的角色, 通过角色表达自我的观点和见解, 体验所扮演角色的心路历程, 教师可在适当的情况下进行引导, 导出问题的解决途径。这种教学方法有利于学生对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理解和领悟, 同时其生动性、形象性可以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增强本门课程的实效性。

3、开放、体验式教学法

课堂教学的方式对于理论灌输、知识传授以及释疑解惑仍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 但是这种方式往往使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仅限于“认知”的层面之上, 而要让学生对基本理论和规范给予充分认同, 并内化为意, 外化为形, 就必须在教学过程中打破单一封闭的课堂教学模式, 注重把课堂向社会延伸, 引入社会实践这一教学环节, 以社会为大课堂, 实行开放、体验式教学, 以弥补课堂教学不足, 学生对社会现实有直观的了解, 了解各种社会现象, 从而不断提高他们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引导学生完成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内化和外化过程。同时, 还可以让其贴近社会生活、观察国情民情, 从而自觉关心社会发展,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以上教学方法并不是孤立地运用, 而是可以多种教学方法有机结合、互动和交替使用, 最终达到将教学内容使学生入耳、入心, 并将之转化为自身的行为与发展。

三、提高教师的素质和能力, 充分发挥他们在课堂教学中的主导作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在受教育者面前应具有完善的人格形象, 在道德、人格、心灵、境界、情操、学识等方面成为受教育者效仿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力量影响和提升学生的精神境界。“基础”课教学从来不是枯燥的说教, 而应是讲授者理想、信念、情操和教养等全部人格力量的真实外化和表现。这就要求“基础”课教师不仅要有坚实的理论功底、广博的知识背景和高超的教学艺术, 而且要有强烈的震撼心灵的人格力量。他不仅应是一名教师, 更应是一个人格楷模。学生不仅向他学习知识, 更向他学习怎样做人。他的理想情操、智慧才华、意志品德、反省力量以及他的仪表、神态、语言和举止, 无一不给学生以莫大的影响。他虽是一名普通教师, 但身负重任。在课堂上, 他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动作都不应是随便和轻率的。他有责任以自己的令人钦佩的人格魅力影响和陶冶学生, 把学生培养成“人”。

同时, 教师还要注重培养自己的综合能力, 如组织教育教学的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善十思索、勇于创新的能力;与人友好相处、协同合作的能力;善于发现人才、挖掘学生潜能的能力;在复杂的社会思潮面前明辨是非的能力;善于融合思想性、理论性与知识性、趣味性的能力等。

不但要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同时还要了解学生, 了解他们的需要, 了解他们的发展, 了解他们的渴求, 了解他们的长处与不足, 因为教学是双向的过程, 而不是单向的过程。还要能探求教学规律, 懂得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责任所在, 能够做什么, 不能够做什么。教学是教师的生命历程, 让我们用整个生命去对待教学, 对待我们的学生。

四、采取综合性的考核方法, 凸显课程的风格和魅力

由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具有突显的育人功能, 它的重要使命在于“陶冶精神境界、关注灵魂塑造、培养健康人格”, 要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 不能单凭一份答卷, 而应该充分体现这门课程的风格和魅力, 改变以往陈旧、呆板、机械、单一的考试方式, 要向多兀化、多视角、全方位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转换。

第一, 改革考试内容, 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考试内容除了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外, 还包括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进行融会贯通后所内化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鉴于此, 考试内容应在原有主观题和客观题的基础上增加社会实践题。客观题应重视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考核, 主观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社会实践部分的内容, 着重考核学生认识和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能力。

第二, 要革除传统的“一锤定音”的考试形式, 通过对平时、期末的全面考察, 确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平时考试应包括作业完成情况、课堂问答的表现、小组辩论、读书报告、调查报告、综合考察等多种形式;期末考试的形式还可以有多种, 如笔试、开卷考试、论文等;

第三, 改革成绩评定方式, 制定科学的成绩评定标准体系。学生只有在较好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并具有初步创新能力的前提下, 方可给予优秀成绩。一般而言, 对学生学习一门课程的成绩评价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平时表现成绩 (包括到课率、作业、课堂表现等) 、课程学习过程测评成绩 (包括课程论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期中考试等) 、期末考试成绩 (包括开卷、闭卷、口试、答辩等) 。

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指导大学生成长成材, 塑造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课程。要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必须从构建精炼的教学内容, 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 提高教师的素质和能力, 采取综合性的考核方法等方面入手, 切实提高教学的实效性。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实效性

参考文献

[1]左妮红: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法新探, 中国成人教育, 2007, (1) 。

[2]左妮红: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法新探, 中国成人教育, 2007, (1) 。

[3]陈秉公:创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魅力, 思想理论教育, 2007, (4) :50。

[4]沈壮海:《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研究》,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2。

[5]赵奎志:《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学模式研究, 黑龙江高教研究, 2002, (1) 。

[6]张民堂:《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三位一体”教学方式初探》, 教育与职业, 2006 (18) 。

法律实效 篇10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思考

0 引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课程,也是大学生必修课程,《基础》课程的学习能够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充分体现出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需求,《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课的重要部分,在整个大学教育过程中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完善《基础》课的教学方式,开展实践教学,提升课程的实效性尤为重要。

1 《基础》课教学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1.1 思想上不够重视

目前,部分高校在教学中存在学校领导、教师以及学生对《基础》课程教学不重视,部分《基础》课教师没有认识实践教学的开展和教学方式创新对整个《基础》课程的重要性的情况,导致很多院校相关的实践教学开展较少甚至缺乏。此外,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受传统教学方式、理念以及应试教育的影响,不能很快地适应新教学方法,特别是实践教学方法,造成课程教学质量的下降。

1.2 教学组织管理缺乏规范化

当前,部分院校在《基础》课整个课程开展的过程中更是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和主观色彩。此外,由于《基础》课程教学形式过于单一,其自身开展的校内实践教学,也仅仅是在课堂上讨论、演讲以及师生角色互换等实践方式,缺乏创新。而校外实践也只是带领学生进行相关地方的参观和考察。在整个《基础》教学的过程中没有将学校的文化、社会的需求和相应的社会实践联系起来,导致整个《基础》教学过程太过于理论化,达不到要求的实践效果。

1.3 保障资源有限

由于高校自身对思政课程教学不够重视,没有真正的将《基础》教学作为整个高校教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来看待,间接导致《基础》课程在教学方面经费的缺乏,没有稳定的经费支持,很多情况下会有教学要求才安排,经费才到位的状况。在这种客观因素的影响下,就会出现《基础》课程的任课教师培训、进修受限,教學水平提升不够等情况。尤其是在教师开展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很多情况下都结合自身的实际能力和责任进行实践地点的临时选择,使得本门实践课程带有很强的随意性,影响了课程的实效性。

2 提升“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对策

2.1 更新观念,提升对 “基础”课程教学的认识

想让人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基础》课程,首先要做的就是进行教学观念的更新。教学观念在很大程度上都决定着教学的行为,进行教学观念的创新有助于教学行为目标的树立和完成。进行教学观念的更新就是要树立新的教学观念,如,树立正确的教学质量观、教学价值观以及教学评价观等。首先就是要在管理上,要求学校领导将《基础》课的教学放在与其他专业课教学一样的位置,提升对于《基础》课程教学投入、科研力度进行教学资源的丰富,同时对《基础》课程的教师定期开展教师培养工作。其次就是要求《基础》课的教师明确自身的教学任务,一是要充分意识到思想政治理论课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培养提升职业荣耀感和社会责任感。二是要提升自身的知识,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的系统学习和把握,用理论武装自己。三是要学会利用现代教育手段,开展多媒体教学和“立体”课堂。

2.2 创新内容,丰富形式

《基础》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在党的领导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的道德教育、法律教育等,这样内容的学习有助于提升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为了让学生更好进行《基础》课程的学习,就需要教师不断进行教学方式的丰富、教学内容的创新,开展动态的教学。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实践教学,进行课程内容和学生思想的有效融合,满足学生未来的发展需求。一是将职业作为教学内容的指导,全面提升学生职业道德素质,这种教学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提升实际能力。二是在教学过程中实现理论性与时代性的有效结合,学会用科学理论进行学生自身武装,同时结合社会发展的需求,进行社会热点问题的分析,更好地实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结合。

2.3 健全各项机制,探索有效方法

《基础》课教学过程中需要完善领导制度、运行机制、保障机制等,同时要用新的方法提升教学效果。首先要完善领导机制,在整个教学体系构建过程,领导机制的弱化会直接影响《基础》课程的教学质量,一是要在党政指导组成教学小组,党、政等职能相关部门人员作为小组成员。二是要进行教学工作的明确分工。其次就是要保障制度,建立《基础》课程教学项目的立项、考核制度,并将其作为学校教学管理中的一部分,这样能够确保《基础》课程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作为教学基地的建设,在开展相应实践教学时能够创造良好的条件。最后就是要完善运行机制,《基础》课程教学工作涉及教师、学校、学生等人员,为了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好的运行机制非常有必要。一是要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工作会议,进行教学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二是要形成沟通渠道,成立教学办公室,专门负责协调、落实、联系等常规工作。

参考文献:

[1]孙金梅.谈体验式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运用[J].教育探索,2011(12):124-126.

[2]曾咏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新探[J].教育探索,2012(2):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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