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镇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

关键词: 不出 百善镇 调解机制 纠纷

百善镇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精选13篇)

篇1:百善镇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

百善镇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

一是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做到信息互通,上报及时,强化“三大调解”有机结合,确保“小纠纷不出庄、大纠纷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镇镇”、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民转刑”案件明显下降;

二是注重源头预防,切实把矛盾“处早、处小、处了”、大调解中心人员注重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找准矛盾苗头,主动出击,及时调解化解;

三是成立大调解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公安、司法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大调解”机制,配齐配强调解队伍,做到有人调解,有劲调解,有能力调解矛盾;

四是充分发挥调解队伍主观能动作用,每半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做到排查一起,调处一起,注重调节效果,确保无积案;

五是完善大调解档案资料管理,做到事事有记录,有依据可查,同时加大业务技能培训和政策法规宣传,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调解水平,提高调处成功率。

篇2:百善镇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

办事处、各村(社区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加强全镇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根据中共常熟市委办公室、常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08〕52号)文件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我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关于深入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着力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深化“平安支塘”、“法治支塘”建设,实现支塘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广泛组织动员司法、行政和社会力量,进一步重视调解基础建设,提高调解队伍素质,健全调解组织网络,规范调解运作机制,增强调解处置能力,充分发挥调解手段的优势,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促进不同主体在全社会中的和谐相处,使大调解工作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坚强防线。

二、运作机制

建立镇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分析社会稳定形势,了解掌握社会矛盾纠纷规律特点,组织开展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各成员单位在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中的协调沟通,研究解决跨部门的相关问题;总结和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协调解决本地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对调处不力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的部门和单位实施责任追究。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

镇调处服务中心的职责。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研究制定辖区内大调解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目标管理和考评办法;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提供法律咨询,做好矛盾纠纷受理和调处工作;完成市调处服务中心分流交办的矛盾纠纷;组织指导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主持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组织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组织听证对话;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社会稳定工作信息,定期分析并通报辖区内大调解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镇调处服务中心的运作。镇调处服务中心依托镇综治中心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主要承担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镇调处服务中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实行分级分类调处,加强排查落实,注重提前介入,实行归口办理。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国土、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调处服务中心工作,对于本部门归口管理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调处化解。

镇调处服务中心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调处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同时也是本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职调解员。针对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保护、婚姻家庭等多发性矛盾纠纷的类型和特点,依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成立相应调处工作小组,专门负责相关类型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镇调处服务中心要建立排查分析、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检查督办、考核奖惩等运作流程。调解工作程序要有申请受理、调查、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回访等环节,需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应严格依照人民调解的有关规定操作。

(一)排查分析。镇调处服务中心收集汇总各村、各部门关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的汇报,分析研究全镇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特点和对策,强化对各村大调解工作的指导。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主要听取全镇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情况报告,讨论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突出问题,研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意见。

(二)接待受理。镇调处服务中心要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对受理的和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规范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

(三)分流指派。镇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接访受理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根据实际情况对调解案件可直接进行调处,对信访案件分流移交到各专门调处工作小组调处。

(四)协调调度。镇调处服务中心对一些涉及跨部门的、与多个行政部门有关的、牵涉面广影响大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可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处,形成合力迅速化解矛盾。

(五)检查督办。镇调处服务中心定期对各村、部门的调解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调处进度和调处结果。每月通报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应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应及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镇调处服务中心要做到“三个独立”,即: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独立的工作人员和独立的工作经费,调处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一方面要符合《苏州市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准(试行)》要求,另一方面要体现调处服务中心的职能。总体要求是,在符合苏州市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六有”、“六统一”标准,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例会制度、业务学习、纠纷排查、重大纠纷快报、纠纷登记、信息上报及统计、档案管理、岗位责任、当事人回访、总结评比等十项工作制度基础上,着重强化建立排查报告、包案负责、首问责任、办结反馈等制度。

一是建立排查报告制。要建立组信息员、村(社区居委会)调委会、镇调处服务中心三级排查预警网络。村(社区居委会)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要节日和敏感时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上报镇调处服务中心。

二是建立包案负责制。根据矛盾纠纷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分类调处。

(一)分级调处。分为A、B、C三级。A级矛盾:针对相关政策因素引起的矛盾,如征(使)用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涉及人员众多、面上影响较大的矛盾,归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调处,办事处属地参与调处;B级矛盾:针对择区建房、劳资纠纷等涉及人员较多、在一定区域有影响的共性矛盾,交业务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调处,镇调处服务中心协助和督办,办事处属地参与调处;C级矛盾:邻里纠纷等单一性、偶发性矛盾,以条线处理为主,落实业务部门(行政村)归口办理,镇调处服务中心协助和督办。以上三级矛盾,由中心提供镇主要领导批示后落实相关办理人负责调处。调处过程分别由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调处服务中心进行动态督查。

(二)分类化解。镇分别成立劳资纠纷、环境保护、村镇建设(含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含土地承包)、婚姻家庭(邻里)等五个专门调处工作小组,对相关矛盾纠纷分类化解。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大局观,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化”。三是建立办结反馈制。对于镇调处服务中心受理的调解案件和分流指派的信访案件,一般性矛盾纠纷须在15日内办结,重大、疑难、复杂性矛盾纠纷须在3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60日。办理结果必须向镇调处服务中心报告。

三、加强人民调解的基础建设

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要进一步完善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区域性、行业性为节点的新型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巩固和完善镇、村(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要切实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和《苏州市人民调解办法》的规定,严格人民调解员的选聘条件,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内部管理和业务开展。要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专业性和特殊群体、重点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逐步在矛盾纠纷多发的领域和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要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素质,加强对现有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等级评定、分级管理。调处服务中心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重在实效”的原则,采取各种形式,对调解员进行定期业务培训、考核,确保每年对调解人员培训一次以上。同时注意吸纳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士,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进一步激发人民调解工作活力。创新人民调解激励机制,保证调解员的奖励、补助经费,增强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及时研究、探讨人民调解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政府搞好人民调解组织的管理,不断提高人民解调员队伍的凝聚力,推动人民调解软硬件建设的同步发展。

四、拓宽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机制

完善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对接机制。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衔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苏高法〔2005〕314号)的有关规定,通过诉前告知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等,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对接,逐步建立法院附设诉前民调机制,在稳妥有序的原则下,逐步扩大诉前调解的规模,同时对一些符合起诉条件现阶段不宜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特殊矛盾,更多地将其纳入诉前调解程序。同时,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要积极拓展人民调解与工会、妇联等组织的工作对接,发挥工会、妇联在调处劳资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五、加强大调解机制建设的领导和基础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把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作为“平安支塘”建设的重中之重,切实重视、关注大调解工作。各村要把大调解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对于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篇3:大调解机制弥合社会矛盾的研究

关键词:大调解;社会矛盾;人民调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传统的社会矛盾相比,新时期的社会矛盾具有以下几点特点:首先,因经济利益关系而引起的矛盾极为突出。目前,在我国各行各业中,都会呈现出一定的社会矛盾,并且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从其本质上来说,这些矛盾都是由于各种利益而导致的。目前,经济利益矛盾已经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其次,矛盾形成的原因具有复杂性与多样性,因此很难彻底清除矛盾。我国很多社会矛盾的形成原因都由各方面的影响因素决定,若是没有对其进行全面分析,那么社会矛盾不但不能够缓解,还会进一步激化,导致社会秩序无法稳定。再次,社会矛盾由个体性转变为群体性。最后,有部分地区的社会矛盾还存在着一定的对抗性。下文从打借条机制的产生背景、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出发,浅要分析了大调解机制在社会矛盾中的应用,以供参考。

一、大调解机制的概述

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的产生性质也在不断发生变化,随之改变的也就是调解社会矛盾的方式。在我国,调节是社会矛盾协调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已有上千年的历史,它肩负着延续中国传统文化以及发挥社会功能的双重责任,同时它还是一种制度,给我国的人民群众及其价值观带来一定的影响。调解制度具有非常浓厚的种或特色。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大调解并不是国家规定中的法律制度,而是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社会矛盾的增多而衍生出来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机制,这种机制在我国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使其都有不同的性质,它所反映出的理念与发展趋势都对我国今后解决社会矛盾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广义上的大调解指的是通过各方面的调节形成统一受理、依法调处的一种调节机制;狭义上的大调解也就是国家各个镇、乡等成立的一个专门的矛盾调解中心。

二、大调解机制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1.大调解机制的本质问题

大调解机制也就是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由国家政府统一带领、多方面的整合而衍生出来的一种解决社会纠纷的机制,通过该机制能够很快的解决存在多年的社会矛盾,并缓解社会各行各业之间的混乱状态,从而提高了效益,降低了风险。另外,大调解机制在调节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往往是以国家明文规定或者正当程序为主,具有正当性特点,同时也受到了社会人士的好评。但是这一机制也存在着一些本质的问题。

(1)大调解机制的合法性。在调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我们往往是以国家正常程序为主而进行的,但是事实上却是以政府的权利来基本调节社会矛盾的。或者是政府没有设计出相关制度,导致很多制度的定位并不定期,这就影响大调解制度的有效履行。

(2)大调解机制的协同性。大调解机制实质上属于一种多元化社会调解机制,它能够有效的组织政府权力的扩张,然后再将这一力量转变到社会功能上,从而穩定社会的发展秩序,但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基础出现了错位,例如民间调整的行政化与司法调价相互错位等。另外,在我国社会发展中,还存在着很多矛盾,在国家没有建立相关制度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将大调解机制确定下来,这是当前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

2.大调解机制的解决效力问题

目前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对大调解机制进行定位。为了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大调解机制往往是在人民调解的基础上不断发展着。事实上,人民调解主要是为了调解民间纠纷,而大调解则是调解政治方面的纠纷,因此这两者具有非常大的区别。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两者已经越来越细化,根本无法将二者相提并论。

三、完善大调解机制弥合社会矛盾的对策

1.在更新观念方面。首先,需要不断加强矛盾的解决意识。在弥合社会矛盾的过程中,不仅需要转变各种思想观念,提高大调解机制的认知度,需要抛弃法院中心思想;还需要在传统的基础上不断转变意识,通过多元化机制来解决社会矛盾,稳定社会发展秩序。其次,需要解决大调解协议的效力。通过资源优化来提高社会矛盾的解决效率,利用大调解机制来解决民间性纠纷以及政府矛盾,从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在完善制度方面。首先,规定强制调解制度。规定强制调解制度,把调解设定为特定纠纷进行诉讼的前置程序,从而确保纠纷解决机制的生态多样性。其次,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政府应树立“稳定需要投入、和谐需要成本”的观念,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和谐环境”的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变软性规定为硬性措施,保证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3.在健全队伍方面。首先,提高调解人员的综合素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现有的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素质和法律素养。其次,建立专门的调解机构。将调处中心建成一个实体单位、一个一线实战机构,能够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民间的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最后,健全考核机制。通过激励推进调解,通过考核强化调解。

四、结束语

目前,我国社会矛盾的产生原因非常多,影响因素也极为广泛,为了解决这些矛盾,仅仅依靠国家或者政府是完全不够的,还需要转变思想观念,将各种调解方式组合起来建立一套大调解机制,从而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大调解机制是近年来社会发展的产物,在其发展过程中直接反应的时代的精神与社会发展的需求,虽然到目前,它还不能够当做严格的法律存在在我国的法律中,但是我们应该以宽容的态度来对待大调解机制,使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进一步解决社会矛盾。(作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MBA、MPA中心)

参考文献

[1]陈斌.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大调解机制[J].群众.2007(03)

[2]吕安兴,徐清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理论思考[J].江海纵横.2005(04)

篇4: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汇报材料

纷52件,直接调处52件,成功50件,劝阻群体性上访1批次,防止矛盾激化11件,实现了阶段性“四无”目标。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位

针对新时期、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新问题、新特点,**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调处中心具体负责、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工作体系。授予调处中心矛盾纠纷调处调度、调处督办、责任追究三大职权,对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确保了调处中心有责有权,大调解的参与主体更为广泛,人员组成更加科学。

二、网络健全、机制完善

一是在组织网络上,全镇构建了镇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处委员会、村民调解小组和调解信息员的大调解工作网络。目前全镇15个村(社区)、23个企事业单位都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专职调解员18名,义务调解员68名,信息员79名。二是在工作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了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职责,先后制定了接访受理登记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社会矛盾纠纷移送和归口管理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等多项制度。同时,健全了镇党政领导包案和接待日制度、矛盾纠纷分流和移送处理机制、纠纷排查预警机制,还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考评细则》,并列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三是在对接机制上,强化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方面的密切合作,实现了调处中心与公安、法院等职能部门的优势互补。

三、整合力量、分工合作。

在纵向上,由镇、村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尤其是在重点时期,调解组织对辖区的重点人员和重要地段,做到逐级负责,层层摸排,达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总要求。调处中心通过每月的工作例会对排查结果进行分类汇总、梳理分类,对有倾向性的矛盾纠纷隐患做好处置预案,指派专人超前主动介入,避免了矛盾纠纷激化。在s207线的修建过程中,沿线近20公里,涉及8个村,60多个组,山林水土问题可能引发的矛盾极具普遍性和倾向性,如处理不及时或者处置不当容易造成较大影响,镇调处中心联合公安、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解预案,使预防和调解此类纠纷有了指导性意见,矛盾也得到了有效化解,没有出现一起过激事件。

篇5: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按照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安排,乡党委、政府认真研究落实,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领导小组,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综治办主任郭洁、财政所所长、民政助理、司法助理员、派出所负责人、劳保所所长、安办主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

二、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建立健全调解矛盾的各项制度。制度按要求上墙,落实工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乡财政安排1.5万元资金作为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工作经费,对个案实行补贴,按照案件的情况分别给予一件50元、100元、150元、200元的补贴,激励矛盾纠纷及时调处机制。各村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由村委会主任担任调解小组组长,其余村三职干部为成员,各村落实调解室,有吊牌,制度上墙,记录完整。

三、2009年共发生矛盾纠纷73起,乡村共受理73起,73起矛盾纠纷通过乡、村调解人员的努力,反复做工作的情况下,全乡73起纠纷全面成功调解,调解成功率达100%没有因矛盾纠纷引起上访,没有因矛盾纠纷造成群体性事件,没有因矛盾纠纷造成社会不稳定。调解矛盾纠纷实行三三制的原则,由经济社首

先调处,经过三次调处不好的由经济社向村调解委员会申请,再由村调解委员会调处,村调解委员会经过三次调处不好的,又再向乡调解协调中心申请,再由乡调解委员会调解,最终达到调解的目的。

四、在大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由村一级调解委员会反映,按照大调解的要求程序和要求材料多,不适宜基层调解,应该简化一些程序和材料。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

篇6:对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建议

民盟达州市委唐定智

构建矛盾大调解工作体系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长久之计,它大整合社会资源,齐抓共管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通过调查了解,发现目前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联动机制不健全、保障力度不够和调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和困难。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强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学习和宣传,使名成员单位、职能部门和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大调解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自觉把大调解工作放在国家长治久安、造福人民群众、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来摆位。特别是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的党政“一把手”,要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将大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之计,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党建经济一体化目标。在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完善的过程中,要亲自抓、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监督,重特大案件还要亲历亲为,亲自参与到调解工作之中,起到模范表率作用,从而带动其他组织、其他干部。

二、要健全机制,夯实调解基础。要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例会、首问责任、检查督办、信息报送、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责任查究、调解员、联络员等工作制度,确保大调解工作健康顺利进行。还要充分发挥基层的调处作用,加强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建设,成立村(社区)调解室,明确调解小组调解员和维稳综治信息员,要在基层成立一支强大的人民调解员和信息员队伍,建立以调解中心为枢纽,调委会为中坚,组织调解员和企事业纠纷信息员为骨干的“一条龙”调解和信息反馈网络,在基层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调解体系,及时有效地排查化解大量民间矛盾纠纷。

三、要注重联动,规范衔接配合。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配合默契、各扬所长的制度体系,使三种调解相互支持、无缝衔接,既防止司法调解冲到第一线,又防止三种调解相互脱节、各自为政。要强化诉调对接。不断丰富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方式,对人民法院与调解组织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确认协议的行为和方式进行制度规范。要强化沟通联络。通过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和定期走访制度等方式,不断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沟通联络制度,确保信息通畅、沟通及时、联系快捷。要强化联席制度。各调解组织成员单位要定期召开碰头会和联席会议,交流工作体会,研讨案发规律,及时解决实

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要加强培训,完善奖惩措施。要把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能。还可适度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逐步建立起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的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还要加强监督、科学考评,对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社会矛盾纠纷高发的予以责任追究。

篇7:百善镇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

为实现全线大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广大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结合全线大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工作例会制度

1、会议召开形式和时间:

(1)工作例会。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遇紧急情况需要研究或解决,经报告,由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决定随时召开会议。

(2)领导小组会议。每半年召开深化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2、会议参加成员:

(1)季度工作例会,由县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召开,参加成员是大调解成员单位。

(2)半年领导小组会议,由县委政法委组织召开,参加成员是县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3、会议的内容:

总结分析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社会稳定信息;对疑难、重大矛盾纠纷进行研究和解决;上月纠纷调处办理反馈;交流工作经验,检查工作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

4、参加会议成员职责分工:

(1)县综治办:负责传达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报告社情民意信息,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推广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

(2)司法局:负责将近期的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和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报告街道调处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对预防、调处进行指导,提出建议。

(3)信访局:负责报告近期接访信息,对来访反映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重大来访问题整理、统计、归纳、分析、报告,报告分流处理和督查回访工作。

(4)相关街道、部门:负责将近期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汇总报告,制定预防、调处、疏导、处理矛盾纠纷的措施,对办结的矛盾纠纷反馈。

5、会议的任务:

篇8:百善镇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查处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全力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思路为导向,现制定格里坪镇2012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以人为本,按照“深化认识、做强基础、完善机制、提升绩效”的工作思路,不断创新机制,以加强专业调解队伍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村、社区调解室等基层人民调解的作用,有效防止和及时调处社会矛盾纠纷。

二、工作目标

着力提升人民调解的质量、效果,健全和优化对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政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调解技能、调解实务知识等综合素质,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队伍;完善排查预警机制、听证对话机制;加强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督导,完善村、社区材料上报制度,制定完善相关考核办法,做到考核到位、有效;完善大调解例会制度,适时做好调处方案和工作部署;加大调处中心和基层人民调解室的硬件投入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大调解工作效率。

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进一步规范大调解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规范“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流程,促进大调解人员、经费和办公设施等保障措施的落实,形成完善的机构设置和工作体系。

四、进一步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做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推广党员议事会、领导干部接访日、民情恳谈会等制度,畅通基层党组织了解民情和党员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探索实行党员联系服务居民制度,确保每一户居民都有党员联系,确保居民的意愿和诉求能及时反映到党组织。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定期召开社情民意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村(居)民的实际困难。

五、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队伍素质。积极吸纳人大代表、警察以及法律工作者等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不断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邀请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能,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六、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奖惩措施。镇“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大调解工作实际情况的监督,定期进行评比、推动、总结,及时发现在实际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于大调解

工作经考评不合格的要在各项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把矛盾纠纷的调处率和调处成功率、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管控率、人民群众的满意率等指标作为调解人员的考核重点。

篇9:百善镇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

2013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工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上级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我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排除化解矛盾纠纷的问题隐患,预防和减少、排除新的矛盾纠纷。

一、组织领导

成立花桥小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世进

副组长:黄世华伍志凌

成员:李潇戴磊周勇军唐杰周文辉

杨 睿 周靓各年级组组长 村主任教师

组长、副组长主要负责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协调。小组成员负责收集和反馈各类信息,组织相关人员落实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做好领导小组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排查重点

重点排查考试和教育乱收费问题,农村弱势群体子女上学问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贫困生救助问题,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聘任问题等教师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以及教师投诉反映的其他问题,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纠纷。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内容和步骤如下:

(一)组织发动

1、由学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收集整理资料。各处室、各年级要积极配合。

2、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确保做好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

(二)集中排查

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边排查与边调处相结合。综治办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情况,要认真登记,及时分类梳理,对排查出来的重点对象、重点案件和重大紧急情况,要做到随排随报。

(三)集中调处

1、分解任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进行分解落实,涉及到各处室、各年级的要全力以赴做好配合工作。

2、明确责任。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认真落实化解措施。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限期解决,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稳定在当地,确保不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越级异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3、注重效果。健全矛盾纠纷的多元处理机制,做到“问题不查

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确保调处实效。

4、落实稳控。要加强对重点对象的防范,落实稳控措施,切实做到盯死看牢,防止漏管失控。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对相关当事人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落实稳控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责任制。学校要高度重视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要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议事**程,主要领导对学校的排查调处工作负责,直接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排查调处工作的开展。

2、加强基层调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好排查化解纠纷工作,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3、加强检查监督力度。落实领导责任制,督办督查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履行好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检查,及时反馈,定期(即每季度)总结汇报。建立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努力使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篇10:百善镇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

中共山寨乡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 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山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4月 日

山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 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

终坚持优势互补、联动联调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各司其职、有机衔接、联调联动的工作合力,实现对矛盾纠纷的快速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要始终立足预防,抓早抓小,加大源头治理力度,采取各种便民利民的方式和措施,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

3.目标任务

通过积极主动工作,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组织网络,积极探索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衔接、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做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努力实现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明显下降,有效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民转刑、集体赴县、赴省进京上访案件发生,努力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转型跨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1.建立组织机构。乡上成立由乡党委员、政法委书记高赫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吴宗威为副组长,乡综治办、维稳办、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民政、妇联、团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

要负责排查矛盾纠纷、收集掌握工作信息、整合调解力量、协调处理重大矛盾纠纷。要加强综治信息化建设,在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和县信访部门建立统一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台账及相关信息数据,实现乡、村两级工作平台业务对接、上下贯通、工作互动、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

4.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要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靠实责任,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对法律关系单一、一个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矛盾纠纷,由该职能部门负责解决;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由最初受理的部门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提请同级大调解工作平台协调有关方面共同解决;对同级大调解工作平台协调有困难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上级大调解工作平台指导解决。

5.健全大调衔接配合机制。加强调解资源和力量整合,推动大调解工作平台与相关部门及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有效衔接、有机结合。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形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整体合力,促进矛盾纠纷快速高效化解。

三、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乡综治办。

4.强化督导检查制度。乡、村综治委及其办公室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工作,重点加强对乡、村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平台的协调指导。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责任,把大调解工作列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大调衔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领导小组挂牌督办、交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强化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落实责任奖惩措施,推动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对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保障 一要高度重视。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把建立完善大调解机制作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经常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听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情况汇报,关心支持大调解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落实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有关领导要落实责任,亲自协调处理,不断把大调解工作推向深入。

二要强化预防。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统筹安排好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注意在改革发展中兼顾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

特别是要通过落实“以奖代补”、“一案一补”等调解工作奖励和补助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主动性。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在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工作中,不断加强矛盾纠纷调解网络和队伍建设,通过农村社区化管理等创新举措,将大调解工作重点下沉到基层,将调解工作网络覆盖到基层。

主题词:综合治理

矛盾纠纷调解

实施办法

通知

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政法委

篇11:百善镇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

根据县司法局《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兴司通〔2012〕6号)文件精神要求,华江瑶族乡于3月份启动实施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三个多月的时间里,华江司法所在县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法律工作者的努力,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消除各类社会不稳定因素,为维护华江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几个月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乡党委、政府对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工作高度重视,听取司法所汇报后,马上组织领导班子认真学习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明确了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目标、任务,提高了对开展人民内部矛盾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并迅速成立了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蒋勇担任,按行政管区下设四个工作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直接抓,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领导。

(二)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重点排查

针对土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村务建设、水利建设等当前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排查调处。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建立包案调处机制,明确一个乡领导、调处工作组、负责人和工作期限。司法所及时组织人员到各重点矛盾纠纷产生地点开展调查、调处。

由于乡党委、政府领导对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给予了大力支持,各工作点和各村委会也十分重视,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实现了“大事不出乡,小事少出村”的目标,缓和、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稳定。

(三)加强村级调委会建设,预防矛盾的发生

进一步加强了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三级调解信息网络,调整充实村级调解组织,加大调解员培训,完善了村级调解制度和场所。坚持矛盾纠纷属地管理原则和按时报告制度,促进矛盾排查调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长效机制的形成。充分发挥调解委、人民调解员第一道防线作用,对辖区内矛盾纠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掌握了各种矛盾纠纷的产生情况,及时化解和调处产生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了矛盾纠纷的激化、恶化。

二、活动开展情况汇总

通过深入排查,排查时各村正在调处或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122起,其中涉及土地纠纷方面的84起,宅基地纠纷9起、婚姻纠纷4起,财产性纠纷3起,伤害人身伤害赔偿6起,合伙合同纠纷4起,侵权损害赔偿5起,其他纠纷7起。这些摸排出的矛盾纠纷现有118件已调解结束,2件正在调解,2件建议诉讼法院。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我们在开展此次活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发现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对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组织网络还不够健全。矛盾排查化解方面:各个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还没有建立,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专业性的调解组织发展比较

缓慢,适应不同领域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调解组织工作网络还没有完全形成。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才尚未起步,有专业知识、有较强调解能力、热爱调解工作的专职调解员还相当缺乏。三是社会矛盾纠纷的信息预警机制还不够完善。基层矛盾纠纷信息预警、排查、分析工作仍很薄弱。由于一些部门参与意识不强,各自为政的现象普遍,有些部门之间难以形成信息联动、矛盾联处的局面。各职能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合力。

鉴于以上问题,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力度: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制度。重视人民调解员作用,鼓励调解员积极调处纠纷,把民事纠纷消弥在萌发之际。各级领导和干部要多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下力气调处历史遗留案件。

(二)加强各级联动。乡村之间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通道畅通。建立群防群治组织不动摇。社会和谐涉及到方方面面,要建立健全乡、村、组、部门的群防组织。把文化水平高、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干部放到矛盾调处机构,筑牢一道防线,真正把矛盾调处在基层。

(三)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不稳定因素排摸机制,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坚持集中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相结合,及时掌握新问题、新矛盾。加强司法信访综治联动中心建设,完善调处网络,发挥综合优势,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总之,通过这次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着力解决了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纠纷隐患和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华江和促进华江奋力崛起做出了贡献。

篇12:百善镇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大调解的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切实做好调解工作,推进“平安吉乐、和谐吉乐“建设,特签订此目标责任书。

一、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坚持辖区管理,属地负责,各自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二、各村必须落实好大调解办公场地,在建设村委会活动室的同时,落实一至两间调解室和办公室,调解室和办公室办公设施齐备,布册齐全,各项制度规范上墙。

三、各村调解委员会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随时排查,及时掌握,及时发现矛盾,及时调解,尽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急化,势态扩大,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四、矛盾纠纷调解首先经所在村调解委员会调解,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纠纷,经村介绍到镇调解协调中心调解,镇调解协调中心不能解决的问题,当事人可以根据程序申请法律援助。矛盾纠纷未经村调解的,镇调解协调中心不予受理。

五、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要认真负责,严格依规依法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要求搞好调查研究工作,作好调查记录,写好处理意见,建好文字档案。

六、乡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调解委员会工作做的好,无矛盾纠纷上交,确保一方稳定,政府将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出现矛盾不及时化解,造成矛盾激化影响稳定和发展,群众反映较差的村,将受到批评,并责令限制,考核时据实扣分,实行一票否决制,不能被评为先进集体,相关责任人将向领导写出面情况说明。一年来,乡上调解的矛盾纠纷将实行扣分制考核到村。

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是一项既复杂又重要的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大局,各村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抓好,抓落实,为确保吉乐稳定而努力!

吉乐乡人民政府

团结村村民委员会

责任人:

责任人:

2018年3月5日

2018年3月5日

吉乐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大调解的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切实做好调解工作,推进“平安吉乐、和谐吉乐“建设,特签订此目标责任书。

一、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坚持辖区管理,属地负责,各自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二、各村必须落实好大调解办公场地,在建设村委会活动室的同时,落实一至两间调解室和办公室,调解室和办公室办公设施齐备,布册齐全,各项制度规范上墙。

三、各村调解委员会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随时排查,及时掌握,及时发现矛盾,及时调解,尽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急化,势态扩大,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四、矛盾纠纷调解首先经所在村调解委员会调解,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纠纷,经村介绍到镇调解协调中心调解,镇调解协调中心不能解决的问题,当事人可以根据程序申请法律援助。矛盾纠纷未经村调解的,镇调解协调中心不予受理。

五、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要认真负责,严格依规依法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要求搞好调查研究工作,作好调查记录,写好处理意见,建好文字档案。

六、乡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调解委员会工作做的好,无矛盾纠纷上交,确保一方稳定,政府将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出现矛盾不及时化解,造成矛盾激化影响稳定和发展,群众反映较差的村,将受到批评,并责令限制,考核时据实扣分,实行一票否决制,不能被评为先进集体,相关责任人将向领导写出面情况说明。一年来,乡上调解的矛盾纠纷将实行扣分制考核到村。

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是一项既复杂又重要的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大局,各村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抓好,抓落实,为确保吉乐稳定而努力!

吉乐乡人民政府

新建村村民委员会

责任人:

责任人:

2018年3月5日

2018年3月5日

吉乐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大调解的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切实做好调解工作,推进“平安吉乐、和谐吉乐“建设,特签订此目标责任书。

一、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坚持辖区管理,属地负责,各自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二、各村必须落实好大调解办公场地,在建设村委会活动室的同时,落实一至两间调解室和办公室,调解室和办公室办公设施齐备,布册齐全,各项制度规范上墙。

三、各村调解委员会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随时排查,及时掌握,及时发现矛盾,及时调解,尽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急化,势态扩大,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四、矛盾纠纷调解首先经所在村调解委员会调解,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纠纷,经村介绍到镇调解协调中心调解,镇调解协调中心不能解决的问题,当事人可以根据程序申请法律援助。矛盾纠纷未经村调解的,镇调解协调中心不予受理。

五、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要认真负责,严格依规依法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要求搞好调查研究工作,作好调查记录,写好处理意见,建好文字档案。

六、乡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调解委员会工作做的好,无矛盾纠纷上交,确保一方稳定,政府将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出现矛盾不及时化解,造成矛盾激化影响稳定和发展,群众反映较差的村,将受到批评,并责令限制,考核时据实扣分,实行一票否决制,不能被评为先进集体,相关责任人将向领导写出面情况说明。一年来,乡上调解的矛盾纠纷将实行扣分制考核到村。

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是一项既复杂又重要的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大局,各村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抓好,抓落实,为确保吉乐稳定而努力!

吉乐乡人民政府

俄莫村村民委员会

责任人:

责任人:

2018年3月5日

篇13:百善镇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

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解”专项活动

第一阶段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司通[2012] ﹟﹟号)通知要求,我局立即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现将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精心部署

根据﹟﹟市司通[2012]8号通知要求,局党组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于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排查 大调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基层股,并下发﹟﹟通[2012]6号《﹟﹟司法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为下一步活动的具体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动员及时 宣传到位

为及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此项活动,将相关活动的精神传达到位,局借召开全县司法行政会议之机,传达“大排查 大调解”专项活动精神,动员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大排查 大调解”专项活动,并要求各所按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好本辖区内的各项工作,做好宣传工作,扎实推进专项活动。

三、不足之处 下步整改

由于此项活动接到文件时间紧且任务重,因此第一阶段工作的开展较为紧密,所有造成相关工作开展的有所欠缺,较为突出的就是宣传和报道上。在下步的工作中,我们将针

对以上问题,扎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力争改变前期不足,深入扎实地开展好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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