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键词: 体系 农产品 质量 对策

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通用8篇)

篇1: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郑理顺

(广德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安徽广德

242200)

摘要: 该文简单介绍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现状,分析了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存在问题;对策

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关乎人类生命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引起全世界人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恐慌,甚至“谈食色变”。自从英国“疯牛”病事件发生以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引起高度重视,特别强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的根源和责任主体的界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产品可追溯体系,从技术层面保证了农产品的安全性。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而且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对农产品可追溯性规定日益严格,全球技术贸易壁垒正在形成,因此,尽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已刻不容缓。1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现状

我国从本世纪初年开始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探索工作。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单位和各地方政府都进行了相关工作,在制度构建和完善、试点追溯体系建设实践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1.1 发布一系列法规、标准、规程为追溯体系建设提供制度支撑。农业部相继发布了《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几十部相关法规和技术规程;《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作者简介:郑理顺(1966-),男,安徽广德人,农艺师,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1 了《良好农业规范(第1-27部分)》、《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等系列技术标准;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相继制定了《水果、蔬菜跟踪与追溯指南》、《农产品质量快速溯源过程中电子标签应用指南》等规范和应用指南。还有其他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都出台大量相关法规、规范,为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构建了制度上的框架。

1.2连续出台政策为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中央政府也对追溯体系建设非常重视,几乎连续八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以中央一号文件的形式提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相关指导意见,包括健全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等。国发[2015]40号、国发[2015]50号文件更是对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信息互联共享等作出具体要求。为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1.3建立了不同层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为追溯体系建设积累经验。

在追溯体系建设的实践上,国家层面建立了国家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农业部种植业产品质量追溯网、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等;地方政府建立的典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有广东省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北京市农业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北京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平台、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信息网等;部分企业也参与了试点建设,为追溯体系建设积累了一定实践经验。

作者简介:郑理顺(1966-),男,安徽广德人,农艺师,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2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处于初创阶段,未形成一个广域覆盖的成熟模式,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目前,在实践中显现出的一些突出问题,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严重障碍。2.1主体参与意愿不强

我国农村经营的主体是广大农户,近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民土地有集中经营的趋势,但短期内以农户为主的小规模经营格局不会改变。大量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的经营主体对新事物的认知迟钝,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成本和难度。再加上大多数农产品生产者以及农产品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认识不足,参与追溯的农产品得不到消费者普遍认同,在没有明显市场溢价的情况下,各利益主体积极性不高,参与意愿不强。2.2 追溯信息完整性、真实性难以保证

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源头和基础是采集录入完整真实的农产品生产工信息,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充分记录和保存农产品生产源头的质量安全信息,是实现农产品信息查询和质量溯源的根本条件。但是现阶段以农户为主的信息记录者整体素质较低,客观造成源头数据的质量难以保证。同时不排除少数主观故意录入虚假信息的可能,特别是关键性的农产品休药期、用药安全间隔期、违禁投入品使用等敏感信息,完全靠生产主体的自觉自律确难保证其真实性。

作者简介:郑理顺(1966-),男,安徽广德人,农艺师,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2.3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的社会信任度偏低

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目标是要得到社会信任,核心要素是农产品标识、生产过程记录和追溯信息管理系统。标签是追溯信息的主要载体,研究结果显示消费者对可追溯农产品产品标签所携带信息的认知水平和信任程度普遍偏低。部分企业的造假风气以及社会上虚假广告的泛滥,使得消费者对可追溯信息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缺乏诚信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毫无现实意义。2.4 小规模低档次的追溯主体导致的追溯成本较高

企业要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必须要配备相应硬件软件。建立追溯平台,购置相应的信息采集和标签打印等专用设备,制作并使用农产品质量追溯标签,并对参与实施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所以投入成本相当高。当前我国初级农产品生产农户和小规模家庭农场为主,规模小,标准化水平较低,而且农产品生产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据调查,目前我国家庭农场负责人高中以上学历只占20%左右,初中及以下学历占80%,更不用说广大普通农民了。低素质、小规模的经营导致运行之中的组织成本和难度相应增大,最终导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总成本偏高。3 对策和建议

结合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原因分析,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笔者认为必须将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到战略高度,加快与国际接轨。政府必须发挥重要作用,加作者简介:郑理顺(1966-),男,安徽广德人,农艺师,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大对可追溯农产品的监测与监督抽查,科学引导消费者选择获得国家认证的质量可追溯的安全农产品引导农产品经营企业自行建立适应本企业发展的可追溯体系。

3.1培育壮大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主体,扎实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推进和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离不开农产品生产主体的积极参与,选准好的切入点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国现有覆盖全国40%以上农户,数量近150万家的农民合作社以及100多万家家庭农场,有农业龙头企业10多万家,有全国“三品一标”认证涉及企业近4万家,认证产品年产量已占同类农产品商品量的40%以上。因此,建议首先以这些先进生产主体为突破口,加大对经营者的培训力度,鼓励和引导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公司组成共同体,鼓励合作社之间组成合作联合社,不断壮大和提高企业自身实力;在此基础之上,优先把实力较强的、获得产品认证的、社会诚信度高的示范企业纳入追溯试点,积累经验,形成示范效应。另外,政府要加大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创新扶持方式,增强企业“造血”功能,使企业形成良性循环,最终靠市场来带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建设。

3.2 加大对可追溯农产品监督管理,保障追溯信息完整真实。在整个农产品生产供应链中,政府在每一个环节都要全程参与、严格监管。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加大对可追溯农产品的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特别是对投入品的产前监管尤为必要,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档案管理创新模式,除例行检查外,在倡导自律的基础上可利用合作社社员之间的利益相关性,实现相互监督作者简介:郑理顺(1966-),男,安徽广德人,农艺师,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互规范。同时要完善法律条款,加大对追溯产品虚假信息的处罚力度,确保追溯信息的科学、完整、真实。

3.3 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激励企业创建品牌效应

政府在建设和运行追溯平台时,可凭借政府的公信力,将追溯农产品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对可追溯农产品质量实行严格抽检,并“透明化”操作,实现社会共治;鼓励企业创建自己的品牌,通过品牌效应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从而获取市场溢价;加大宣传,积极引导消费者认识追溯标识码,认可追溯标识码带来的安全信号。通过市场的评判、社会的监督和政府的监管,以挽回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日益丧失的信心。

3.4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实现农产品追溯体系广域覆盖

由于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投入成本高,低附加值的农产品生产者对于新增加费用的承受力较低,因此,需要政府在基础设备、技术研发、末端应用等方面做先期投入。政府投资建立广域追溯平台,统一国家标准。广泛宣传,让企业看到追溯农产品广阔的市场前景,使农产品溯源得到普及。随着应用量的增加,各种设备和耗品的成本也会相应下降,终将形成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广域覆盖。

参考文献: 【1】徐传清,王爱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机化研究2011(3):16-20.【2】曹庆臻.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现状及问题研究【J】.中国发

观察2015(27):31-35.【3】张锋,牛静,高芳.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现状与问题及对策【J】.中国

农学通报2012(29):186-189.【4】张梅.欧盟、美国和日本农产品物流追溯体系分析与比较【J】.世界农业

作者简介:郑理顺(1966-),男,安徽广德人,农艺师,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2014(4):136-141.作者简介:郑理顺(1966-),男,安徽广德人,农艺师,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7

篇2: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近几年来,我国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建设,在建立和推广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与发达国家相比,由于起步较晚,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

篇3: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频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使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贯穿了“从农田到餐桌”整个供应链,是由农资供应商、农户、加工企业、批发零售商或餐饮服务企业等多种经济组织共同决定的,各环节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安全事故责任不可追溯造成的市场失灵是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1]。因此,国外通行的做法就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透明度,然后通过优质优价的机制激励生产经营者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或者通过明确责任的潜在惩罚机制迫使生产经营者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所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就是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过程中的各种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存储的质量保障系统,其目的是在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能够快速有效地查询到出问题的环节,以便实施有针对性的惩罚措施,必要时进行产品召回,由此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2]。

1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情况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把可追溯性的概念定义为“通过登记的识别码,对商品或行为历史和使用或位置予以追踪的能力”[3]。可追溯系统最早应用于汽车、飞机等工业品的产品召回制度中。1996年英国疯牛病引发的恐慌,以及丹麦的猪肉沙门氏菌污染事件和苏格兰大肠杆菌事件所导致的欧盟消费者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缺乏信心,直接促成了畜产品可追溯系统首先在欧盟范围内建立[4]。近10年来,溯源系统在发达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中得到了迅速发展,除最先实施的欧盟以外,美国、日本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农产品生产和进(出)口大国都建立了食品供应链的可追溯机制,因此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

1)首先在畜禽产品领域导入,并逐步推广

不管是最初导入追溯系统的欧盟国家,还是后来导入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其共同点是都十分重视在禽畜产品领域导入追溯系统。一是疯牛病给上述牛肉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带来的危害巨大,作为控制疯牛病扩散的需要,首当其冲在肉牛产业导入;二是因为这些产品的生产周期长,且整个过程容易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三是肉牛个体价值高,供应链主体集中,易于管理。在畜禽导入追溯系统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广到蔬菜产业和水产业。

2)导入追溯系统的行业都具有较大规模[5]。

在上述发达国家和地区,导入追溯系统的行业都具有较大规模,基础设施较为完备。例如,在牛饲养行业导入追溯系统的英国、德国等都具有规模的养牛场和农场;澳大利亚羊的饲养规模也很大,农产品生产具备一定的规模

3)以相关国际标准为指导,规范质量追溯信息采集与数据交换。

规范的信息采集与数据交换标准是实现质量安全信息全程追溯的重要保证,也是企业实施质量追溯的依据,欧美发达国家、各相关国际机构、非盈利性组织对此从不同角度入手进行探索,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农产品质量追溯国际标准体系。总体上看,与农产品质量追溯相关的国际标准主要有以下3种类型[6]:一是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通用方法的标准,如ISO22000族标准,这类标准从管理角度人手,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可转化用到各类型产品生产企业,有助于不同产品、不同基础的企业在相同的框架下建立追溯系统。二是某些可实现农产品质量追溯的方法或工具的应用标准。如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GS1族标准,根据不同产品生产特点建立了一系列标准,用于指导不同类型企业建立追溯系统。三是针对某一地区特点或试点而提出的较有区域特色农产品追溯标准,如加拿大产品行销协会制定的“鲜食产品追溯能力—实施导则”,这类标准从实施基础出发,具有较强的地域特色,可以根据某一国家或地区频发的农产品安全问题和企业生产特点指导本地区企业建立适用的追溯系统。上述3类标准制定的出发点互不相同,内容措施互不冲突,在实施过程中可以相互借鉴。

4)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政府责任重大[7]。

尽管许多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建立是政府强制和企业自主导入并存。但各国的实践证明,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责任重大。其原因在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事关人类健康甚至生命,而农产品市场是典型的“柠檬市场”,消费者生产者、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低质农产品“驱逐”高质农产品,使得市场上安全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需求不足,因此需要由政府对其进行监管。政府不仅要参与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准的制定,而且要通过立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向民众发布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普及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方面的知识,并对鼓励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自主导入质量溯源系统。

2 我国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现状

针对日益频发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为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满足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情权,强化食品产业链上各企业的责任,同时也为应对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技术壁垒,我国于2002年开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探索;2003-2004年农业部分别启动农垦系统以及京、津、沪等多个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的试点使发展加速。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与农产品质量追溯相关的制度和标准,并构建多个地方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

2.1 制定农产品质量追溯的相关制度和标准

2002年,农业部发布第13号令“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对猪、牛、羊必须佩带免疫耳标并建立免疫档案管理制度[8]。2004年,为了应对欧盟从2005年开始实施水产品贸易可追溯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出境水产品溯源规程(试行)》和《出境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要求(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肉类制品跟踪与追溯应用指南》和《生鲜产品跟踪与追溯应用指南》。在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启动的“中国条码推进工程”的大力推动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借鉴欧盟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相继制定了《牛肉制品溯源指南》《水果、蔬菜跟踪与追溯指南》《农产品质量快速溯源过程中电子标签应用指南》《牛肉质量跟踪与溯源系统实用方案》等规范和应用指南[9]。2006年颁布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为构建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支持。

2.2 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大体上分成两个部分[10]:一部分是政府开发的以条码作为记录介质的可追踪系统,大多数是2004年以后开始的,如北京市农业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山东省寿光市蔬菜安全可追溯性信息系统、浙江省台州市农产品产地编码查询系统、海南热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平台、江西省质监局建设的脐橙质量追溯查询系统和江苏省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IC卡监管系统等;另一部分是企业主导开发的可追踪系统,它们大多使用纸质的标识技术,相关的企业有广东省深圳市嘉农公司、浙江省台州市上盘镇西兰花合作社、山东省安丘市农产品外贸公司和江西兴国将军红公司等。

2.3 我国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的特点

与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相比我国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具有以下特点[5]:①优先从链条较短的产业导入。发达国家在选择导入溯源系统的行业时,主要是从供应链复杂、易于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领域入手。而我国首先选择蔬菜产业导入溯源系统,一方面在于我国因为农药残留导致的蔬菜食品安全问题较为严重;另一方面,蔬菜的生长周期短,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涉及的主体较少,可以避免由于技术条件限制而导致的在各主体间传递信息时的低效率。②主要针对出口产品。鉴于目前国内消费者对可追溯食品的需求不足,同时也为了避开技术壁垒,促进我国农产品品质量的提高,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目前我国质量追溯系统的建立主要集中在出口的肉类、水产品和新鲜果蔬等领域。③优先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进行试点,由少数大规模生产基地和大型超市进行示范。追溯系统对硬件设施以及技术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贴有可追溯标识的农产品价格也相对较贵,由于目前我国尚属追溯系统建设的初期阶段,因此只在少数相关条件相对完善、各项管理措施相对到位、食品安全问题急待解决,且居民对食品安全需求较高、愿意为可追溯产品支付溢价的地区进行试点。另外,对企业来讲,建立完善的可追溯系统需要大量的前期投入,在其发展前景尚不明晰的情况下,超市终端主动购买高成本的质量追溯仪以供消费者查询的意愿不足。因此,目前还是由政府向少数大型超市免费提供质量追溯仪等设备,相关的可追溯农产品生产基地则与上述超市形成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

3 我国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是否有效,与3方面的因素有关:一是政府对农产品质量信息标示的监管手段;二是生产经营者标示农产品质量信息的能力和成本;三是消费者对加贴信息可追溯标签农产品的认知水平和对可追溯信息的信任度[1]。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也可以从上述3个方面进行分析

3.1 分段监管和缺乏标准造成的信息孤岛问题

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涉及到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消费等多个环节,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同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监管,即对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供应链环节进行“分段管理”,如图1所示[11]。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提供奶料的奶农及企业是由农业部监管;牛奶生产商的加工过程由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监管;奶粉市场销售中的安全抽查由工商行政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这种分段管理的主要问题在于“片段管理、不能联动协作和立即溯源追查”,进而影响整个监管的效率,最终导致只有经过悲剧性的“人体检验”之后,才开始真正的大规模的溯源式查处。同时,分段管理导致我国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都在分头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标准体系,各部门根据自身需求,设计开发追溯信息系统,由于在产品编码、追溯信息采集内容、追溯技术应用等方面都有差异,致使不同环节不能有效对接,信息无法共享,过程信息不能有效加载,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程追溯。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政府主导开发的农产品追溯系统基本上只记录某个环节的信息,无法实现多环节信息的整合。

3.2 生产规模化程度低导致的追溯成本较高问题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成本可从两个角度分析:一是前期投入成本;二是组织成本。企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制度,配备相应硬件软件,购置信息采集和标签打印等专用设备,制作并使用农产品质量追溯标签,并对参与项目实施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12],所以前期投成本比较高。当前我国初级农产品生产农户为主,规模较小,科技化、标准化水平很低;农产品的流通方式也比较落后,主要终端零售并不是连锁超市,而是集贸市场。因此,我国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组织成本也很高。

3.3 企业信用缺失导致的追溯信息市场信任度

加贴可追溯标签,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透明化,市场给予质量可追溯农产品更高的价格,激励企业为此付出的努力,是矫正安全农产品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W. G. Kenyon等根据两个美国零售商对消费者进行的调查研究,表明消费者愿意为优良属性可辨认、来源可核实的产品支付12%~15%的额外价格[13]。我国学者张晓勇等(2004)、周洁红(2004)、周应恒等(2008)对天津、浙江、上海等地消费者的调研证实,大部分消费者愿意为安全农产品支付10%~20%的额外价格[14,15,16]。但周应恒等(2008)的研究结果还显示消费者对信息可追溯标签所携带信息的认知水平和信任程度都偏低[16]。造假风气的盛行以及企业惯用虚假广告进行不实宣传,使得消费者怀疑可追溯性也被企业当作借机进行虚假宣传的噱头[17]。缺乏诚信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无法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然消费者也不愿意为贴有可追溯标签的农产品支付更高的价格,而在没有溢价的情况下,市场缺乏对生产者的激励机制,因此出现许多企业在政府高额补贴的诱导下被动实施的可追溯系统的情况。消费者对追溯信息的信任度低是我国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面临的重大障碍

4 发展对策

结合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原因分析,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笔者认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政府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进行系统规划,尽快建立协调的农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和制定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准以突破不同监管部门各自为政所导致的信息孤岛问题;创新管理模式,以降低企业标示信息的成本;加大对可追溯农产品的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利用政府的公信力科学引导消费者选择获得国家认证的质量可追溯的安全农产品,以帮助企业获取市场溢价,从而使生产受到市场激励而增加对安全农产品供应

1)建立协调的农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制定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追溯标准。“分段监管”是导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中出现“信息孤岛”的根源。但从短期来看,改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段监管的机制不大可能,因此为实施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建立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就十分必要。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等负责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消费环节质量监管的部门应共同确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思路,规划体系建设框架,界定各部门在追溯环节中的职责,规范信息采集标准和采集内容,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息对接机制,建立以标识码为基础的市场准入制度,各环节记录信息则可实行备案保存或自愿公布制度

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对我国已有的、分别出自于不同质量监管部门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追溯标准或指南进行整合、修订,使其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确保按此标准建设的追溯系统各环节的信息可以相互对接,以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采用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国际标准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作为一个农产品出口大国,采用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国际标准可能是我国农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必由之路。但王海川(2009)认为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国际标准实施的前提条件、法制基础和市场环境,不宜直接照搬ISO22000族标准和GS1标准[6],笔者对此表示赞同。因此,我国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准时,既要保证与国际接轨,又应当充分考虑我国农产品生产以及加工主体的规模水平和质量管理现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国开展品质量追溯工作的市场环境,因地制宜,以保证标准在我国的普遍适用。

2)创新管理模式,降低实施追溯制度的组织成本。前面,笔者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成本区分为前期投入成本和组织成本。对于前期投入成本,笔者认为还可以将其区分为硬件成本和软件成本。硬件成本主要是用于信息采集和制作打印追溯标签的终端设备购置成本,软件成本则主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成本。每个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企业都必须购置相应的信息采集终端设备,所以硬件购置成本是企业必须支付的。而软件成本则不同,可以由政府来承担。许多学者认为只要企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计划,就必须开发一个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笔者认为这是一个谬论。了解网上销售的人都会知道,为了开展此项业务,企业当然可以自己建设网站,但我们发现更多的中小企业是借助于像阿里巴巴、慧聪、淘宝这样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因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聚集了众多的卖家和买家,旺盛的人气能吸引更多顾客光顾企业在此平台上开设的店铺,比企业自建网站而无人光顾效果要好。与此同理,单个企业实在没有必要独自开发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或自建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国家应该委托各个省的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和卫生部门联合建设公共的食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企业只须提供真实的资质信息申请注册就可以获取相应空间,并上传或发布自己的产品质量追溯信息。这种方式最大的好处在于:一是可以节约大量用于重复建设追溯平台的费用;二是公共的追溯平台可以减少信息孤岛问题;三是因为追溯平台是由政府建设和维护,可以凭借政府的公信力,挽回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日益丧失的信心,企业则可以借此平台树立自己的品牌,从而成为安全农产品的提供者,获取市场溢价。

与国外不同,我国农产品生产主体以农户为主,零售环节集贸市场所占比重大,导致实施可追溯制度组织成本很高。笔者认为在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应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分散的个体农户全部以合作社为单位参与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以避免规模经济现象;而零售环节则采取在集贸市场设置质量监测点的方法,只有经过抽检,获得准入证的商户才可以进入集贸市场进行销售,可以采取类似南京的做法—所有交易者凭IC卡入场,IC卡中存有交易者的相关信息,市民如果发现所购农产品质量有问题,根据产品上标有的IC卡号就能立刻找到相关生产者“秋后算账”[18]。

篇4: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6)15--02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农业生产规模不断增加,给广大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优质的服务和需求。同时,人们农产品的质量要求也不断提升。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必须建立必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以此来明确生产商、经销商的责任[1]。然而,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还不够完善,并存在多种问题和漏洞,不能真正发挥在这方面的作用。因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探讨非常有必要。

1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国逐步提高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重视度,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保证农产品的安全生产与消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法律体系不健全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下,主要是针对农产品安全质量问题,界定法律主体的责任,以此来保证产品的质量。该体系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针对农产品质量问题,制定出具体的标准,以此来判断农产品质量好坏;另一方面,当农产品的质量不符合标准时,应该如何认定责任。然而,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还很不健全,并在责任主体的界定上存在很大空白。在这种情况下,显然不能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作用[2]。因此,政府在这方面要继续加大支持的力度,尽快建立健全在法律方面的各项制度、政策,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2 国际化程度低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下,给我国农产品生产、销售带来了很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然而,我国农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后,也受到外国贸易保护的影响,再加上农产品质量问题时有发生,引发了在贸易方面的摩擦。针对以上问题,当务之急是要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的标准,不断与国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接轨。最终,提高我国在农产品出口方面的竞争力。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特别要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与国际水平的接轨问题。

1.3 追溯信息利用率不高

时下,我国各个地区、部门纷纷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然而,实际产生的效果非常微弱。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信息的利用率比较低。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中,缺乏统一的管理软件,导致各个城市、单位采用的体系不尽相同,从而出现了多个追溯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方面的纠纷,就很难查询到标准的追溯信息。不仅如此,还会给执法监督部门的正常工作造成很大麻烦。

1.4 农产品可追溯制度实操性低

当前,虽然国内很多地区已经建立了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但在操作性方面的效率很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消费者在这方面缺乏意识,对农产品质量追溯缺乏全面、深入了解;其次,企业参与度不高。在农产品可追溯机制中,需要投入人力、设备等方面的资金,从而加大了企业的成本。在这种状况下,自然降低了企业的参与度[3]。此外,地方政府由于财政方面的限制,不愿意在农产品可追溯机制中投入过多的资金,也降低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制的实操性。

2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策略

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本文结合相关的经验,提出了具体改善办法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统一的标准

国外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之所以完整,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制度上得到了保障。所以,我国相关部门必须尽快出台完善的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农业可追溯数据库。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农产品可追溯体系有法可依。在追溯对象上,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列为重点,如水果、蔬菜、肉类、蛋类、烟酒和奶制品等。在追溯信息上,要求提供人们关注的核心信息。例如,在猪肉问题上,必须提供瘦肉精的含量,以及农药的残留等。此外,充分发挥政府的带头作用,建立省市、县区、乡镇等部门统一的标准,减少资源与信息的浪费,使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不断走向正规化、法制化。与此同时,在这方面也可以借鉴国外国家的经验。

2.2 引入国外先进的技术软件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之所以水平不高,很大一部分原因软件落后,信息化水平低。所以,应该积极引入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软件,以此来满足消费者快速的查询信息,并为执法部门在监管工作中提供便利。当前,国外先进的技术主要包括:EAN·UCC编码技术、电磁卡技术、DNA技术,以及GSI全球编码技术。同时,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缩短我国与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在农产品质量安管管理方面的差距。

2.3 增加财政补贴,提高政府支持的力度

食品安全不仅与消费者生命健康密切联系,而且是国家安全管理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中,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的支持作用[4]。具体要求为:增加财政方面的投入力度,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设提供必要的设备、软件,以及其他方面的基础设施。同时,可以满足企业在技术培训方面的资金提高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另外,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过程中,要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手段,给广大消费者普及可追溯产品方面的知识与相关法律,使他们接受可追溯产品。

3 结语

民以食为天,农产品安全与每个消费者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为了保证广大消费者生命安全,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然而,我国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还很不完善,没有充分发挥在追责方面的作用。因此,本文分析了该体系中存在的问题,然后结合相关的经验,提出了具体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例如,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统一的标准;引入国外先进的技术软件增加财政补贴,提高政府支持的力度等。希望本文的发展可以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起到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涂传清.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机化研究,2015(5):16-20.

[2]何莲.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基于四川省的实证分析[J].农村经济,2015(8):30-33.

[3]张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现状与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学通报,2014(1):186-189.

[4]钱鑫.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苏州市为例[J].经营管理者,2015(27):46-47.

篇5: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建议

(1、陕西省农业工程勘察设计院,陕西 西安 710068

2、河海大学,江苏 南京 210098)

摘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文章介绍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相关制度建设、国家及地方层面实践的现状,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现状;问题;建议

 The Construction ofChinese Farm Product Quality and Security Traceability System :the Situation, the Problems and the Suggestion HAO Shao-li;HAO Shao-pan;PENG Yao;JIA Li-hua;QIN Yuan-ze(1.The Academe of Reconnaissance and Design of Agricultural Engineering in Shanxi Province;Xi’an 710068;China 2.Hohai University;Nanjing 210098;China)

Abstract:The quality and security of farm productis not only related to public health and life safety, but also related to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social stability.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institutional construct,the practice situation of national and local level of chinese farm product quality and security traceability system, depth analysis of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suggestions.Key words:farm product;quality and security;traceability system;situation;problems;suggestion 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0年海南毒豇豆,2011年双汇瘦肉精、河南毒韭菜、江苏西瓜膨大剂,2012年肯德基白羽鸡,2013年湖南镉大米、上海黄浦江松江段死猪、山东毒生姜、江苏假羊肉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巨大挑战。2007-2010年、2012-2015年八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贯穿“从田间到餐桌”的整个供应链,包括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多个环节。外部性、各环节之间信息不对称和责任不可追溯造成的市场失灵是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因此,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有利于实现质量问题农产品召回、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追责,进而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是构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增强消费者农产品安全消费信心、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管理水平、提高职能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提高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现状

2002年,中国开始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2002年12月,农业部专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部、商务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等单位和各地方政府都进行了相关工作,在制度构建和完善、试点追溯体系建设实践等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

1、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相关制度建设

(1)相关法规:201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2]3号),提出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相关规范,统一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和追溯模式,探索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产地追溯管理试点”。2011年,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1]376号),要求“加快建设完善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2)相关技术标准:2007年9月,农业部发布农产品产地编码规则》和《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2009年4月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通则》以及水果、茶叶、畜肉、谷物4大类产品操作规程,2011年9月补充发布蔬菜等产品的操作规程。目前,《农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设计指南》《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范》等标准正在制定中。

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9月修订发布《商品条码 128条码》(GB/T 15425-2014),并于2015年2月实施。2004年6月发布《出境水产品追溯规程(试行)》、《出境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要求(试行)》,应对欧盟从2005年开始实施的水产品贸易可追溯制度。至2014年6月,发布《良好农业规范(第27部分):蜜蜂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共27部分,并将继续为农产品生产阶段提供技术标准。2009年9月,发布《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

2、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实践

(1)国家层面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

①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单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从实施“中国条码推进工程”以来,在全国建立了100多个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应用示范基地,覆盖肉禽类、蔬菜水果、加工食品、水产品、医疗产品及地方特色食品等多个领域

②农业部2004年试点探索建立种植业、农垦、动物标识及疫病、水产品四个专业追溯体系。2006年以来,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建立“农业部种植业产品质量追溯系统”。2008年以来,农业部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建立“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展示平台”。2010年,农业部下属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中心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2010年,农业部下属科研单位中国水产科学院和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组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

③2004年4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个部门确定肉类行业作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行业,开始启动肉类食品追溯制度和系统建设项目。

④2010年以来,商务部、财政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2)地方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

北京市2004年承担了农业部的“进京蔬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试点项目”、2005年开展了自产蔬菜产品质量追溯试点、2008年建立并启用奥运食品安全监控和追溯系统、2013年,北京市以平谷大桃为试点,建成首个国家级出口农产品可追溯体系。

②上海、天津、山东、降水、海南、江西、陕西、四层、云南、福建、新疆等地也相应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

二、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0多年来,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也显现出一些问题,对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制约。

1、缺少强制性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提出“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但并未强制实施。这与其他国家通过立法对可追溯进行强制实施形成了较为鲜明的对比。2006年1月,欧盟出台并实施《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突出强调了食品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管理和可追溯性。在美国,2002年6月,通过《公共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应对法》,对食品安全实行强制性管理,种植和生产企业必须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并于次年发布《食品安全跟踪条例》,要求所有涉及食品运输、配送和进口的企业要建立并且保全食品流通过程中的全部信息记录,所有与食品生产有关的企业必须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2、兼容互通的追溯标准尚未建立。澳大利亚于2001年在国家层面上建立了国家畜产品身份识别系统(NLIS),并成立配套的管理机构,成为最早对牛、羊实施追踪系统的国家之一。在中国,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程办法指南、要求等标准,但是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出台的标准之间存在内容交叉、标准不统一等情况。各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标准,但标准质量参差不齐。

3、部门条块分割依然较为严重。

目前,开展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部级单位就有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工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多家单位。实践中,多部门、多系统、多渠道分头操作,追溯链条不对接,追溯信息不共享。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分头开展追溯工作,追溯区域难以突破,追溯领域各自为政,易出现信息孤岛

4、市场主体参与意愿不高。

中国是典型的小农生产体系,农产品初级生产环节以农户为主,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低,产业化、标准化程度低。分散的主体和经营,对采集全面完整的农产品追溯信息带来了巨大挑战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成本和难度,追溯体系易出现“叫好不叫座”等情况。

5、追溯信息完整性、真实性不足。

在澳大利亚,国家畜产品身份识别系统(NLIS)已经被各州和农场主广泛采纳,如果个人或者公司由于粗心大意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处以1.2万-4.4万澳元罚款。但在中国,可追溯数据的录入、跟踪,主要是凭借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质量难以保证。

三、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意见和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

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追溯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就是有法可依。建议尽快出台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追溯对象、追溯信息、追溯环节、追溯主体、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要求提升法律层面。同时,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对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保障追溯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建立统一标准。

目前,中国可追溯体系的建设主要表现为通过开展试点的方式,在一些重点品种、大型企业、特定区域等开展。这种情况下,尤其要建立一套互通互用的可追溯标准体系,并适时将部分推荐性标准提升强制性标准,严格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工作要求。

3、明确负责部门。

可追溯体系的主要功能包括降低外部成本、明确划分责任和传递质量信号。从可追溯体系的功能来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也应当是该系统的主要应用部门。

4、吸收运用发达国家成熟的科技成果

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标准、技术、应用等方面发展迅速,标准不断完善,技术更新迅速,可追溯体系不断完善。我们应及时学习国际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新技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以利用,促进科技成果尽快应用,发挥实效。

5、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

产品质量追溯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和公共性,政府一方面要搭建好可追溯系统,加大支持力度,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另一方面,还要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把握好对追溯企业的补贴和支持。

6、广泛开展宣传

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公益宣传,普及追溯食品安全知识,正确引导公众消费。一方面,能够保证参与追溯企业的利润;另一方面,更多的公众参与到质量安全中,实现社会共治,也有利于追溯体系更加顺畅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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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祝峰.谈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J].现代农业科技,2009(22):345~347.

[3]徐成德.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追溯的实践与借鉴[J].农产品加工·学刊,2009(9):6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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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瑶,金海水,刘俊华.农产品质量的同质化与快速溯源系统[J].消费导刊,2010(1):202~203.

篇6: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背景意义

民以食为天,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大计。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不仅能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实时可靠的质量信息,也能够为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品牌化提升农产品安全的日常监管提供系统性保障,更能够为区域产业发展创造机遇,为广陈镇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带来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这也是建设“平安广陈”、“和谐广陈”的重要内容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二、现有条件

广陈镇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产品安全生产工作,在农业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特别是在新广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过程中,注重经营主体培育,注重标准化生产、注重产业化发展、注重生产过程信息化监管,农产品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基于广陈镇农业集约化、企业化、组织化、标准化和智能化都发展到一定程度和水平基础上提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涉及到标准化生产技术服务、产品论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食品、国家地标志)、经营主体、追溯平台和保障体系等众多环节;广陈镇农业主导产业清析,组织化程度高,社会化服务能力强,截止2011年底通过省级认证的无公害基地8个,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产品14个,规模经营户在105户,设施农业面积近2000亩,新型农业主体和专业合作社38家,“三位一体”新型农技推广体系运行正常。因此,广陈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具备了产业、规模技术、服务等各方面先行条件。

三、建设目标

以新广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综合区建设为重点,将11个省级无公害生产基地、20家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50个规模生产户列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试点建设主体,将已经申报成功的14只无公害标志产品纳入追溯对象。在上述基地、产品中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和产销对接,利用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程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农产品原产地地理标志。引导建设智慧园区建设,开展生产过程全程智能化控制标准化生产

四、建设内容

1、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在11个省级无公害基地全面实施环境保护、农业投入品、种养殖、产品包装、储运保鲜等技术标准,所有纳入追溯体系管理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食品必须在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全面遵循相对应的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2、加强培训提高服务到位率。根据广陈镇产业特色,在市农经局的指导下制订印发易学、易用、易操作标准化技术手册,发放到户;编制不同产业和产品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和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图,在生产基地、企业、合作社张贴;对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定期、定量、定向的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保证标准化技术到位率100%。

3、积极引导主导农产品开展质量认证。对全镇主导农产品实行“三品”认证;对具有我市地方特色传统优势农产品开展国家地理标志申报认定;对符合中国名牌、省市名牌评定条件的,引导和组织主体

开展名牌农产品申报认定。争取在三年内新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10只,中国名牌农产品1只,省市名牌产品3只,国家地理标志1项。

4、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在全镇范围内的无公害生产基地、企业和合作社,开展以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为主要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在所有追溯主体单位建立动态共享的农业投入品管理档案、生产管理档案、农产品检测数据库和签订农产品安全生产责任书,对有条件的基地企业开展生产过程智能化管理(智慧园区)。形成上下联动、全方位监管、业主自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和工作模式

5、开展主导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全程追溯。充分应用“平湖市优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向纳入追溯主体的基地、企业、合作社发放田间生产档案记载本,将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信息进行动态采集,建立和规范信息采集和上传制度,保证追溯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6、加强宣传引导培育农产品质量追溯主体。依托农村广播、有线电视、农民信箱、万村联网、宣传橱窗等载体,广泛宣传农产品安全生产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有条件有能力的生产经营主体进入追溯体系;同时利用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生态环境、农业投入品安全、有害生物防控、新型种养殖模式等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广泛宣传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

五、建设进度

试点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2012年1月至12月,项目分三个阶段实施。

1、部署发动阶段(2012年1月-3月)。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结合本镇工作实际,制订出台《广陈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建设主体、参与部门和技术支撑单位;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

2、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4月-11月)。根据建设工作方案,引用和制订符合广陈镇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的标准化生产体系,制定主导产业及产品安全生产模式图和标准化生产操作手册;开展产地环境检测和“三品一标”申报认证;制作印发田间生产档案和投入品管理档案记载本,开展标准化生产和全程生产信息采集技术培训,签订农产品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为主的智慧园区综合试点建设;基地、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室,规范操作流程,定量开展自检和抽检;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和上传制度形成动态采集上传,上下联动监管的工作机制。

3、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2月)。全面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绩效评估,接受上级相关业务部门验收。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明确责任。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加快农产品标准化进程,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广陈镇将建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由农办、财政、农技水利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相关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同时,成立以农水中心主任为组长的项目实施小组,成员由种子、栽培、植保、土肥、经作、检测、水产及畜牧等相关条线技术人员组成,负责项目日常建设与管理。

2、聘请专家,寻求支撑。邀请市农经局相关业务科站作为项目技术支撑单位,聘请农产品监管、科教、经作、植保、栽培、水产等专家作为广陈镇农产品质量全体系建设的首席专家。

3、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按照“一个主体一个品牌,一个产品一个标准,一个产业一个模式,一个基地一套档案”的建设要求,制订出台基地(企业、合作社、规模户)生产管理制度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制度、田间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和上传管理制度农产品检测制度、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制度规范建设和实现长效管理。

七、资金概算

广陈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项目概算总投入80万元,其中申请市级补助40万元,镇财政配套4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

1、制作印放农业标准化生产手册、田间档案记载本和农业投入品管理记载本,在基地标准化生产模式宣传牌等,10万元。

2、引导开展“三品一标”申报认证和中国名牌、省市名牌产品申报认定,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

3、基地、企业、合作社和镇农残检测室相关农药残留检测设备更新和完善等,15万元。

4、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主体单位补助,条码机、电脑、POS机元和信息采集以奖代补等,15万元。

5、标准化生产、信息采集上传和系统平台应用培训等,5万元。

6、综合试点示范基地(企业、合作社)配备触摸式电脑,2万元。

7、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和监管暨农业智慧园区综合试验点建设,20万元。

8、工作经费3万元。

八、项目预期效果

1、通过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可进一步提升广陈镇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扩大标准化技术覆盖面和到位率,提高生产主体标准化生产意识。

2、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的应用和追溯信息的动态采集上传,可进一步提高广陈镇主导优势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品牌影响度和产品附加值,促进广陈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新广国家级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建设进程

3、通过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技术的应用,可进一步加快广陈农业的转型升级,树立农业智慧园区全市样板,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效应

4、通过项目实施,可以更好的密切生产者、管理者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提高产品质量透明度,优化市民菜篮子,促进社会和谐。

篇7: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对农产品(含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实施监测的重要技术执法体系,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农业依法行政、市场秩序监管和促进农产品贸易发展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质量升级、农产品消费安全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是发展和保护我县农业的重要技术手段。近几年来,农业等职能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农产品的安全性问题仍不少,有时还十分突出,“放心农产品”仍让人不放心。农产品的安全质量问题已成为目前我县社会的热点与焦点,并列入了本届政府的实事工程之一。本文就我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的现状、存在问题、对策等作阐述

一、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的现状

农业部门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一直非常重视。2000年10月原县农林局发文成立了嘉善县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中心,成为农业部定点的农药残留速测点,配备了农残速测仪,并正式开展工作。2000年12月县农林局汇同县工商局、县技监局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嘉善县无公害蔬菜生产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嘉善县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中心负责检测我县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

经过3年的建设,我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从无到有,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网点和人员有了明显的增加。浙北果蔬批发市场和姚庄镇等5个乡镇也先后配备了农残速测仪,培训了检测人员,检测范围不断扩大。这些检测点的成立,在促进农产品安全生产,保证人民健康安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二、农产品农药残留现状调查

针对时有发生的农产品中毒事件,县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中心,自2000年以来,对我县主要农贸市场和生产基地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并不令人满意。

2000年,抽样检测批次较少,共32批次农产品。检测结果,4批农产品农残抑制率超标,超标率为12.5%。2001年,抽样检测670批次农产品。检测结果,33批农产品农残抑制率超标,超标率为4.9%。2002年,抽样检测796批次农产品。检测结果,34批农产品农残抑制率超标,超标率为4.3%。虽然从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情况看,情况似乎并不严重,但是甲胺磷、呋喃丹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在蔬菜上不得检出,而我县目前的检测仪器技术还不能满足这种分析要求。农民使用了该类农药,经检测农药残留不超标仍成为无公害农产品,这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事实上部分农民的道德素质还不高,使用国家禁用农资产品的情况不同程度的存在。有些甚至非常严重。

三、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检测中心定位不合理

农产品检测中心于2000年10月由县农林局发文成立,但是并没有给予明确的职能及工作权限,可以这样说它只是一个仪器简单的实验室。平常只能进行抽样调查和完

成一些简单的检测任务,对我县面上的检测工作缺乏指导,这将直接影响我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农产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且随着国际、国内市场上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中心的贸易竞争的日趋激烈,经费投入不足、检测手段薄弱等问题将日益突出

2、检测体系建设不健全

在一些发达国家,国家专门拨款建立农药残留检测体系,定期检测产地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动态,控制污染源头。还每天定量抽取市场上的农产品进行残留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从而保证上市农产品的食用安全,并指导农民正确使用农药。而我县到目前为止,仅在县检测中心、浙北果蔬批发市场及姚庄镇等5个乡镇配备了RP-410和CL-1型农残速测仪,开展局部的,零星的检测工作。现有的检测点数量和检测能力与社会需求存在较大差距,远远不能满足目前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并且乡镇农技站配备的是兼职检测员,缺乏对现有质量检测技术、方法等方面严格系统学习和培训,对农残检测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位,工作精力不到位,有的仪器仅仅作为摆设,充门面而已,根本不能保障上市农产品的安全性。

3、检测仪器落后、检测能力薄弱

现有的农残速测仪专业化程度低、档次差,是依据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抑制生物体内胆碱酯酶的活性来检测上述两类农药残留,判定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是否超标,不能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目前我县尚未配备可用于农药残留等成分检测的气相、液相色谱仪,限制了检测能力和检测范围的拓宽。新颁布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中规定蔬菜类产品要检测的项目就有48个,例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中规定甲胺磷、呋喃丹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在蔬菜上不得检出,农残速测仪就无能为力。特别是现阶段农产品中硝酸盐、亚硝酸盐等指标检测基本上没有开展,残留情况不清楚。另一方面,由于我县现有的仪器设备陈旧落后,检测速度缓慢,满足不了大批量和市场快速检测的需要。随着高、精、尖的检测工作急需开展,必须添置部分高精专项分析仪器设备。

4、安全监测制度不完善

发达国家通常都由政府出资,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对农产品实施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而我县目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投入十分有限,仅仅在产后这一环节,对农产品进行抽样调查,检测农药残留超标情况,而在产前、产中两个环节上的监测还是一片空白。另一方面,我县尚未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开展市场准入性检测。缺乏对不合格农产品的执法依据,经抽检有害物质超过标准的农产品,也没有办法查处。

四、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的对策措施

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要以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核心,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完善现代化的检测仪器设备为重点,全面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既符合我县县情又与国内、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规范农产品生产和经营行为,指导农产品生产引导消费,保障农产品的消费安全,增强我县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1、加强领导,增加投入

目前,我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总的来说,刚刚起步,档次低、规模小。农产品

质量检测体系是一条关系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十分有效的防线,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农业、工商、环保、食品加工等诸多环节或部门,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政府部门要从民族发展、人民健康的高度加强管理、进行监督。要在加强科学研究、技术指导和统一规划的同时,积极争取多渠道的财力投入,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的建设,实施日常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和监控,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公益事业,政府必须给予必要的支持。

2、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的建设目标

强化农产品检测中心建设为重点,配备适应要求的检验检测设备,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网络,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一个由县、镇、基地三级组成的、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反应快捷、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在检测范围上,能够满足对我县主要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实施质量安全监测的需要,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检验检测。

在检测能力上,能够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艺、性能参数的检测需要。

技术水平上,县农产品检测中心应达到国内同类检测机构水平,并逐步实现检测结果的国内互认。

3、建立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和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

通过建立和实施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将农产品市场准入性检验,从生产或经营者委托检验形式变成为政府出资的例行检查方式,这样既有效地发挥了政府的监督作用,同时也可降低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设立农产品监测财政专项资金,由县农经局组织制定农产品例行监测的计划,发布农产品监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无公害基地产品质量信誉等级档案,对经品牌认证农产品可实行免检制度

严格执行《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动植物食品安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依托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严格把关。

4、加强检测人员培训,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篇8: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问题,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我国农业生产规模不断增加, 给广大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优质的服务和需求。同时, 人们农产品的质量要求也不断提升。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 必须建立必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以此来明确生产商、经销商的责任[1]。然而, 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还不够完善, 并存在多种问题和漏洞, 不能真正发挥在这方面的作用。因此,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探讨非常有必要。

1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虽然我国逐步提高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重视度, 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不利于保证农产品的安全生产与消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法律体系不健全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下, 主要是针对农产品安全质量问题, 界定法律主体的责任, 以此来保证产品的质量。该体系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 针对农产品质量问题, 制定出具体的标准, 以此来判断农产品质量好坏;另一方面, 当农产品的质量不符合标准时, 应该如何认定责任。然而,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还很不健全, 并在责任主体的界定上存在很大空白。在这种情况下, 显然不能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作用[2]。因此, 政府在这方面要继续加大支持的力度, 尽快建立健全在法律方面的各项制度、政策,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2 国际化程度低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下, 给我国农产品生产、销售带来了很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然而, 我国农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后, 也受到外国贸易保护的影响, 再加上农产品质量问题时有发生, 引发了在贸易方面的摩擦。针对以上问题, 当务之急是要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的标准, 不断与国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接轨。最终, 提高我国在农产品出口方面的竞争力。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 特别要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与国际水平的接轨问题。

1.3 追溯信息利用率不高

时下, 我国各个地区、部门纷纷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然而, 实际产生的效果非常微弱。其中, 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信息的利用率比较低。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中, 缺乏统一的管理软件, 导致各个城市、单位采用的体系不尽相同, 从而出现了多个追溯标准。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方面的纠纷, 就很难查询到标准的追溯信息。不仅如此, 还会给执法监督部门的正常工作造成很大麻烦。

1.4 农产品可追溯制度实操性低

当前, 虽然国内很多地区已经建立了农产品可追溯制度, 但在操作性方面的效率很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原因:首先, 消费者在这方面缺乏意识, 对农产品质量追溯缺乏全面、深入了解;其次, 企业参与度不高。在农产品可追溯机制中, 需要投入人力、设备等方面的资金, 从而加大了企业的成本。在这种状况下, 自然降低了企业的参与度[3]。此外, 地方政府由于财政方面的限制, 不愿意在农产品可追溯机制中投入过多的资金, 也降低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制的实操性。

2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策略

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结合相关的经验, 提出了具体改善办法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统一的标准

国外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之所以完整, 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制度上得到了保障。所以, 我国相关部门必须尽快出台完善的法律制度, 在此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农业可追溯数据库。只有这样, 才能保证农产品可追溯体系有法可依。在追溯对象上, 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列为重点, 如水果、蔬菜、肉类、蛋类、烟酒和奶制品等。在追溯信息上, 要求提供人们关注的核心信息。例如, 在猪肉问题上, 必须提供瘦肉精的含量, 以及农药的残留等。此外, 充分发挥政府的带头作用, 建立省市、县区、乡镇等部门统一的标准, 减少资源与信息的浪费, 使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不断走向正规化、法制化。与此同时, 在这方面也可以借鉴国外国家的经验。

2.2 引入国外先进的技术软件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之所以水平不高, 很大一部分原因软件落后, 信息化水平低。所以, 应该积极引入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软件, 以此来满足消费者快速的查询信息, 并为执法部门在监管工作中提供便利。当前, 国外先进的技术主要包括:EAN·UCC编码技术、电磁卡技术、DNA技术, 以及GSI全球编码技术。同时, 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只有这样, 才能不断缩短我国与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在农产品质量安管管理方面的差距。

2.3 增加财政补贴, 提高政府支持的力度

食品安全不仅与消费者生命健康密切联系, 而且是国家安全管理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中, 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的支持作用[4]。具体要求为:增加财政方面的投入力度, 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设提供必要的设备、软件, 以及其他方面的基础设施。同时, 可以满足企业在技术培训方面的资金, 提高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另外, 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过程中, 要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手段, 给广大消费者普及可追溯产品方面的知识与相关法律, 使他们接受可追溯产品。

3 结语

民以食为天, 农产品安全与每个消费者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 为了保证广大消费者生命安全, 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然而, 我国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还很不完善, 没有充分发挥在追责方面的作用。因此, 本文分析了该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然后结合相关的经验, 提出了具体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例如, 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统一的标准;引入国外先进的技术软件;增加财政补贴, 提高政府支持的力度等。希望本文的发展可以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起到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涂传清.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机化研究, 2015 (5) :16-20.

[2]何莲.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基于四川省的实证分析[J].农村经济, 2015 (8) :30-33.

[3]张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现状与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学通报, 2014 (1) :18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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