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报告

关键词: 借鉴 保险 启示 农业

农业保险报告(精选6篇)

篇1:农业保险报告

广西省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以恭城县为例

一、选题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中央提出要加快探索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广西作为农业大省区和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农业生产面临巨大的风险,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十分优先,加快广西农业保险发展十分必要和紧迫。为加快广西省农业保险的发展献计献策,为本地区的农业保险发展提供可行的建议,更快更好地推动广西省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以恭城县西岭乡为具体研究对象,进一步分析广西省农业保险的发展,并为广西省的农业保险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发展道路。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广西农业保险从 1982年恢复试办以来,经历了由单一险种到系列开发、局部承保等阶段,先后开办了森林火灾系列保险、甘蔗系列保险、水稻系列保险、水果系列保险、玉米、烟叶、冬菜及养猪、养鸡、养鱼、养虾等 50多种农业保险,形成了具有广西特色的农业保险体系。参保的险种主要是森林火灾保险和甘蔗火灾险,其中森林火灾险占 40%,甘蔗火灾险占25%左右,粮食与经济作物险占 10%左右。种植业参保数额较大,占 70%,而且主要集中在柳州的柳江县和柳城县,这两个县的参保额占全区农业保险费收入的 60%。

三、研究方法及研究手段

本论文以资料研究,调查研究,个案研究,统计研究,等为研究方法发现广西省农业保险处在的问题,并探讨广西省农业保险的发展对策。

四、论文提纲

广西省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以恭城县西岭乡为例

一、农业保险的简介

(一)农业保险的定义

(二)农业保险的类型

(三)农业保险的模式

二、广西省恭城县西岭乡农业保险

(一)广西省恭城县西岭乡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二)广西省恭城县西岭乡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呈现的特点

1、保险标的少,承保面较窄

2、保险金额少,保障作用无法充分凸现

3、农业保险保费总量低,仅占总保费的极少部分,保险公司缺乏热情经营

4、农户分散,出险率高,保险经营风险大

5、核保理赔时,路途远,交通不便利,经营成本高

6、保险经营利润没保证,特别是灾荒年间亏损较多

(三)广西省恭城县西岭乡农业保险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保险的体系不完善

2、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支持不足

3、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频繁,保险赔付率高

4、农业保险的技术手段缺乏

5、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展业难度大

三、广西省农业保险的发展对策

(一)政府支持,完善立法

(二)选择适合本省发展的农业保险模式

(三)完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增加农业保险市场供给

(四)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

(五)提高农民收入,增加保险需求

五、论文研究重点及解决的思路

通过重点研究恭城县西岭乡的农业保险,以此来反映广西省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建议,找出可行的对策。

六、参考文献

1、冯登艳张安忠马卫平.新农村建设中的农业保险问题

2、吴传明.关于加快广西农业保险发展的思考

3、唐金成何朝兵加快广西农业保险发展的思考

4、钱建娣,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突出矛盾及解决途径[J],江淮论坛,2005年第 6期。

5、黄文强,广西农业保险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J],学术论坛,1994年 4期。

篇2:农业保险报告

一、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情况

自XX年5月我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局、农业局、财政局、人保公司等9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了由农业技术专家、人保公司人员组成的农险核损理赔专家小组。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进展情况,列入“三农”工作督查考核内容。同时,出台各种配套措施,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XX年,在水稻、生猪、鸡、鸭、大棚蔬菜五个品种的参保项目上,全县共有85户种养大户参加保险,其中种植水稻18户,1644 亩;养生猪28户,4445头;养鸡27户,21.3万只;养鸭10户,19.2万只;种植大棚蔬菜2户,18 亩,累计保险金额1138.97万元,保费收入34.15万元。截止XX年4月25日,共发生理赔案29起,赔款192373.68元,其中XX年17起,赔款83945.68元;XX年1至4月12起,赔款108428元,已有54214.65元发放到农户手中,剩余赔款将在年底全部赔付。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农村发展的“保护伞”、农业增效的“安全网”、农民增收的“护身符”,对于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户防灾抗灾能力、维护整个农村社会稳定以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这是一项新生事物,尚处于摸索阶段,推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一)保险险种范围较小。省里试点起步阶段规定保险产品目录为水稻、生猪、鸡、鸭、大棚蔬菜、西瓜、柑桔、林木、淡水养殖等9个品种,根据我县特色优势农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按省定1+4x模式,参保险种原则上不超过5个,我县只能从中选择确定水稻、生猪、鸡、鸭、蔬菜大棚等5个险种,其他如食用菌、蚕桑、茶叶等我县传统支柱产业却无法参保,群众对开设这些险种呼声很高。

(二)保险条款不尽完善。一是参保对象条件偏高。现有保险条款倾向于规模化的种养大户设保,其设保“门槛”偏高,如要求水稻种植20亩以上、大棚蔬菜5亩以上、生猪50头以上、肉鸡鸭8000羽以上,使许多未达到一定规模的种养户失去参保机会。二是事故绝对免赔额偏高。如生猪,规定饲养1000头以下的绝对免赔额是5头,使得养殖规模在几百头的农户认为参保不合算。三是产量减少没有列入赔偿范围。根据保险条款,水稻只有在植株死亡绝收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赔偿,而对遭遇病虫害、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减产损失却不在赔偿之列,如去年我县水稻扬花期,突遇低温,致使621亩协优水稻减产5成以上,投保农户至今未能得到理赔。

(三)农户参保积极性不高。一是宣传发动不到位。政策性农业保险尚处于试点阶段,有些乡镇、村对这项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政策宣传、动员力度不够,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了解不多,造成投保面较小。二是农户参保意识不强。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认识不足,加上近年来我县没有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对农业影响不大,造成的`损失也不多,对农业灾害心存侥幸心理而不愿投保。三是农户收入普遍不高。虽然我县从财政拿出资金对保费给予一定补助,如水稻保费补助80%,其他50%,但对于一些收入不高的农户,仍认为保费过高,难以承受。

(四)理赔定损难操作。一是责任划分确定难。政策性农业保险标的主要是农作物和牲畜产品,具有不匀称性特征,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责任的划分相当困难。二是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求工作人员既要懂保险的业务知识,又要懂农技的相关知识,给理赔带来许多困难。三是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难防范。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的控制下,受被保险人的行为影响很大,农业损失中的主观道德因素难以分辨。

三、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上合中央的决策部署,下遂农民群众多年来的心愿,是一项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全局和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应针对xx实际,以加大“四个力度”为着力点,扎实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一)加大领导力度,在理顺工作体制上下功夫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执政为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完善实施意见。结合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施意见的有关内容,使其更符合我县实际,充分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三是搞好协调配合。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的模式,在推行过程中涉及财政、发改、农业、人保公司等多个部门,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明确责任分工,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政策宣传、风险防范、现场勘查、定损理赔等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在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一是政策、资金扶持。按照中央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县里要对参保者在财政扶持、贷款等方面实行优惠、优先,积极争取上级对欠发达县(市、区)在资金扶持上给予更多的倾斜。加大各项支农资金的整合力度,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及时出台政策,对多年参保但未发生灾害的农户给予奖励,或一旦发生灾害提高赔偿标准,进一步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二是技术信息扶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等资源,通过天气预报、灾害预测等服务,加强对各种自然灾害和疾病的防控,为保险公司和广大农户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和降低发生风险的机率。充分依靠乡镇基层的工作力量,动员广大农户积极参保,引导农户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组织等形式整体参保。结合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定损理赔专家库,出险后随机从专家库中选定人员参加技术鉴定、损失评估工作。搞好技术培训,适应政策性农业保险定损理赔面广量大、技术要求高的特点,依托乡镇建立一支专业化农险理赔队伍,切实做好农险现场勘查、责任鉴定和定损理赔工作。三是其他配套措施扶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同行政事业单位车辆险、企业财产险等优质险种捆绑经营,以险养险,进一步增强共保体经营实力。给予政策性农业保险税收优惠,包括开展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和盈利年份所得税等。建立农业大灾自助风险基金和再保险机制,由政府牵头,保险公司和发改局、农业局等部门共同管理,采取政府、集体、个人多渠道筹集风险基金,实行单独建帐、单项核算、滚动积累,形成足够的实力应对农业大灾。

(三)加大探索力度,在完善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一是增加保险险种。从农业生产实际出发,根据农民的保险需求,将本地的支柱、特色产业,如食用菌、蚕桑、茶叶等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二是适当放宽参保条件。如水稻种植面积参保起点可从原来的20亩以上降到10亩以上,肉鸡肉鸭参保起点可从8000羽以上降到5000羽以上,种鸡种鸭参保起点可从XX羽以上降到1000羽以上,生猪参保起点可从50头以上降到30头以上等等。三是适当降低事故绝对免赔额。可通过分段理赔方式,进一步细化受损绝对免赔标准,如饲养生猪,1000头—700头的,绝对免赔额为5头;700头—500头的,绝对免赔额为4头,500头—300头的,绝对免赔额为3头;300头以内的,绝对免赔额为2头。四是补助避险补救费用。对采取必要、合理的补救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疾病诊治费用、误工费等,在条款中明确给予必要的补偿,提高参保农户避险积极性。五是扩大赔付范围。根据保险条款规定,水稻只有在植株死亡绝收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赔偿,而据农户反映水稻遭受各种灾害导致植株死亡绝收的现象是很少见的,如台风过后,水稻往往并不会死亡绝收,但产量却大大减少。为此,宜将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水稻减产列入赔偿范围。

(四)加大宣传力度,在营造良好氛围上下功夫

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正处于起步阶段,参保面还不够宽,需要各有关部门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发动,进一步在全县上下营造“人人参保”的良好氛围。一是政府推动。县里要把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有关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定期进行督查。同时将宣传工作具体化,对宣传任务进行层层分解,明确县、乡、村三级职责,层层落实责任。二是政策促动。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正面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宣讲有关政策,讲透意义作用,讲清险种条款,讲明责任利益,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我参保意识,变“要我保”为“我要保”。三是舆论引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简报、文体活动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深广大农民群众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知识的了解,激发农户参保热情,调动参保积极性,提高参保率和覆盖率,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更好更快发展。

篇3:农业保险报告

农业保险排斥是指在农业保险市场中, 农户缺少分享保险服务的一种状态, 这也包括农村中的弱势群体缺少足够的途径和方式获得保险服务, 或者获取保险产品的成本较高, 超过了他们的实际支付能力, 从而被排斥在农业保险保障的范围之外。农业保险排斥具有多维性:1.农业保险的地理排斥主要是指农业保险的需求者到达服务网点的距离较远, 从而影响了其购买保险的便利。2.农业保险的评估排斥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过程中查勘定损难度较大, 专业性较强, 限制了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和推广, 进而产生了评估排斥。3.农业保险的条件排斥指在经营农业保险时, 保险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在保险合同中附加种种条件将农户的实际保险需求排除在保险保障之外。4.农业保险的价格排斥是指由于保险价格过高超出了某些经济主体的购买能力, 而将其排斥在外。5.农业保险营销排斥指农户受到保险公司市场营销要素的影响被保险企业排斥在外, 导致农户潜在的保险需求无法实现或实现成本很高。6.农业保险的自我排斥是指农业保险的需求者——农户由于种种因素主观地将自己排除在保险产品和服务之外。

一、新疆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

新疆农业保险于20世纪80年代恢复开办以来, 经历了起步、发展、萎缩、恢复和快速发展的历程。2004年, 国家将新疆确定为全国政策性农业试点省区之一, 开启了新疆历史上真正意义上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序幕。2005年新疆自治区政府恢复成立了新疆农业保险领导小组, 2006年研究制定了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人保财险新疆自治区分公司在自治区政府的政策支持下, 开办了以棉花为主的农业保险, 同时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也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推行了农业保险, 形成了政府主导、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以及区域统保、风险基金为后盾的发展模式。2006年, 新疆全区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2.84亿元, 为农业生产提供了64亿元的保险保障, 支持赔款1.76亿元。尤其是2007年新疆农业保险实施中央政策补贴后, 当年保费增加了约4.73亿元, 2008年又比2007年增加了约11.9亿元。

农业保险在支持新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稳定农民收入和及时恢复受灾农户生产生活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08年10月, 新疆农业保险承保各类农作物面积达到了3621.93万亩, 支付赔款5.51亿元, 受益农户35.62万户。

二、新疆农业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 新疆农业保险地理排斥

由于新疆地区地广人稀, 自然条件比较恶劣, 使得商业化经营的保险公司在设置网点时对农户的保险需求形成了地理上的排斥性。1.地理环境因素。从农户到保险机构营业网点的地理距离看, 不仅保险类金融机构很少或几乎没有在广大农村地区设立经营网点, 而且设置的网点处于地州层面, 县乡基本上处于“真空”状态, 这就进一步强化了对农户保险需求的排斥性。2.保险公司在开设网点时主要考虑成本、风险控制等因素。对于大多数商业保险公司而言, 当其面对众多而分散的农户时, 其获取信息的成本很高, 在没有政策性倾斜或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 保险公司具有极大的“惰性”。新疆地区人口密度较小, 人口地理分布也不均匀, 再加上其特有的自然地理环境, 成为新疆农业保险地理排斥的重要原因。

(二) 新疆农业保险评估排斥

1.查勘定损难度较大。这与农业自身经营的特点和保险机构水平密切相关。从农业经营的特殊性来讲:新疆各地区农作物种植品种、种植面积、灾害特点、险种等存在诸多差异, 这给开展农业保险带来了极大挑战。如在农业生产过程中, 种养两业或不同的作物对环境的适应情况不同, 其对灾害的抵抗力情况也不相同, 如瓜类作物和棉花作物对雹灾的抵抗力就明显不同。因此, 在灾害事故发生后, 什么情况才能算作损失以及损失的轻重程度是个很难确定的问题。2.从保险机构水平来讲, 一方面, 新疆地广人稀, 种养两业生产规模较大, 但农业保险产品提供主体——农业保险公司缺乏 (目前仅中国人保和中华联合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 保险公司自身技术人员更为紧缺, 农业保险供给不足。尤其当保险损失发生后, 保险公司应急处理能力不强, 反应滞后, 查勘定损和理赔不及时。另一方面, 新疆地区的保险中介机构不发达, 尤其是缺乏保险公估机构, 因而, 保险公司无法顺利转移查勘定损这部分专业性较强的业务。这些是造成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过程中查勘定损难度大的主要因素。3.在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存在道德风险问题。存在的道德风险主要是指农户在购买农业保险之后, 会减少对灾害的防范措施和在灾害事故发生后缺乏对农作物的抢救积极性, 从而扩大了灾害的损失。有些农户甚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消极措施致使农作物收成过低, 从而从保险公司处获得赔偿。

(三) 新疆农业保险条件排斥

即为防止道德风险而造成的排斥。农业保险的标的物大都是活的生物, 他们的生长、饲养都离不开人的行为作用。同一风险等级下, 同等土地上的相同作物, 其品种选择、耕作方法及耕作精心程度的差异必然带来产量差异。农户购买了农业保险之后, 就会通过其行为增加其预期的索赔。据相关调查, 我国经营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占农作物保险赔款的20%, 在牲畜保险中骗赔尤其严重。为了对付来自投保农民的道德风险, 保险公司一般都在条款中规定有免赔率和一些免赔条款。但由于对投保农民的监督成本太高, 保险公司就需要提高免赔率或提高保费率, 双方博弈的结果使一部分有保险需求的农户被排除在农保之外。

(四) 新疆农业保险价格排斥

1.高赔付率。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比较利益低、季节性强等, 使经营农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常常处于“十保九赔”的尴尬境地, 这种高赔付率决定了其经营保险业务必然需要用高费率来覆盖高风险。2.高成本, 高技术难度。农业保险不仅赔付率高, 而且费用成本也相当高。新疆农业保险的高成本费用源于本地区农业在空间上较大的分散性和农业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利用的季节性。这些特点首先给风险区划和确定保险费率带来了技术困难和增加了工作量。其次, 保险的展业宣传、承保签约、查勘定损、理赔兑现等业务在时间上比较集中、地域上比较广阔、工作强度很大, 这必然使保险公司花费比城镇各种保险多得多的人力、物力、财力。3.逆向选择因素。多数情况下, 农户的投保心理是灾害轻的、风险小的往往采取风险自留的方式, 风险大的、灾害重的可能会考虑投保。因此, 保险公司为了减轻信息甄别的成本必然采取高费率来覆盖所有的保户, 造成保险费率偏高于那些有潜在保险需求的风险较小的农户。

(五) 新疆农业保险营销排斥

新疆南北疆地区自然地理条件迥异, 自然灾害的种类不同、发生频率不同, 农作物种植品种也存在差异, 于此相对应, 保险公司设计农保产品时应体现这种差异性, 在对潜在消费者进行市场调查和农业保险险种的开发上, 针对差异性需求设计迎合当地实际需要的保险产品。然而, 新疆农业保险市场缺乏有效的市场细分, 营销目标单一, 基本上属于“一刀切”的营销模式。而且, 新疆属于多民族聚居区域, 少数民族农户在接受保险产品方面受到心理因素、民族习俗、语言等方面的影响

(六) 新疆农业保险自我排斥

造成农户自我排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如心理因素、保险意识、政府救济的挤出效应等。1.对灾害的发生心存侥幸心理。就新疆而言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是小灾年年有, 大灾三、五年一个周期、巨型灾害10年左右一个周期。这样, 灾害重的地区农户的投保积极性较高, 灾害轻的地区则相反。灾害之后的年份随着灾害发生概率的减少投保的农户相应减少。2.保险知识缺乏。由于农户独立金融人格的缺乏、自主学习能力差、保险意识不强, 往往会加大保险的自我排斥, 因此保险知识的多寡是影响农户是否选择投保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3.对农业保险存在偏见。由于受“听天由命”、“出险靠救济”的传统观念和小农意识的束缚, 以及农险宣传少等原因, 农民的保险意识较差, 不少农民把农业保险也看作是一种摊派, 从而对农业保险产生一种反感和抵触情绪。

三、增强新疆农业保险融入的政策建议

(一) 构建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农业保险产品是准公共物品, 如果让农业保险产品在竞争市场自由交易, 农业保险产品的供求曲线不可能相交, 因为它既缺乏有效需求, 也缺乏有效供给。因此, 只能采取财政支持下的政府经营或财政支持下的商业化经营的方式。根据我国实际情况, 对广大的农村分散经营的个体户, 比较适宜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 因而, 在新疆地区采用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较为合适。制度架构如下图:

该制度架构包含四个层面:第一层面:农民自行承担部分风险和保费;第二层面: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农业风险损失;第三层面:商业再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农业风险损失;第四层面:巨灾风险准备金承担超出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合同约定的保险损失。在该制度架构下, 政策支持的财政补贴需要解决三个主要问题:第一, 通过保费补贴解决农民买不起保险的问题;第二, 通过费用补贴解决农业保险经营成本过高的问题;第三, 通过农业保险的再保险费补贴和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来解决农业保险中巨灾风险难以分散的问题。

(二) 改革农业保险职能, 实行政策性业务的专营和竞争

保险担负多种职能, 但基本职能是提供经济补偿。根据近几年的经营情况, 在充分行使经济补偿职能的同时, 还应该加强保险的防灾防损工作, 提高防灾防损指数, 协助地方政府大力开展行之有效的防雹、防治病虫害、防风等措施, 这不仅可以有效降低业务的亏损, 而且可以很大程度保护农业生产。

政策性业务的专营和竞争, 坚持两者相兼的原则。也就是说保险业务只能由指定的公司经办, 非指定公司不得介入。这样, 不仅便于政府对政策性业务进行财务补贴, 政府组织推动和对投保人进行统保, 以克服政府财务补贴流失、行政行为滥用等弊端, 而且可以保证市场的需求。

(三) 努力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是充分发挥农业保险职能, 推动农业保险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承保方面, 可以依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 采取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方式, 实行定点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开展承保工作;在理赔方面, 应该简化手续、限时办理, 以提高理赔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在服务方面, 应开通全天候24小时服务专线, 随时受理农户的保险咨询、报案、投诉等事项;在营销方面, 做好市场调研, 创新险种开发, 设计真正迎合广大农户实际需求的农业保险产品, 发挥农业保险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积极培养懂双语或多语的高素质营销队伍, 以适应多民族聚居区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费玉娥.新疆农业与农村金融发展研究[M].新疆科技卫生出版社, 2002.

[2]黄英君.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机制研究:经验借鉴与框架设计[M].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9.

[3]宋英杰.中国农业保险概述[M].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6.

[4] (瑞士) 瑞斯托.劳拉詹南.金融地理学[M].商务印书馆, 2003.

篇4:农业保险报告

2007年,财政部选择吉林等6个省(区)进行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2008年,黑龙江省根据农业生产特色和参与各方意愿、能力,开展了水稻、玉米、小麦、大豆、能繁母猪、奶牛等6个品种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马铃薯、甜菜、森林、育肥猪等4个品种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开展。

几年来,黑龙江省财政部门立足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农业保险制度建设、补贴资金筹集、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种植业保险规模从2008年的2419万亩扩大到2012年的4733万亩,年均增长21%,累计完成14743万亩。2013年预计规模6230万亩,同比增长31.6%,占全省耕地面积的31%。能繁母猪保险422.78万头、奶牛保险48.85万头。保险经办机构保费总收入26.28亿元,其中:各级财政保费补贴20.89亿元(包括:中央财政10.45亿元、省财政6.46亿元、县级财政3.98亿元)、农户负担5.39亿元;共为354万农户提供风险保障269亿元;为142万农户支付灾害理赔款18.6亿元。

二、主要问题

(一)种植业保险保障程度低,保险作用和功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目前,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金额仍然执行2008年确定的水平,玉米、水稻、大豆、小麦4险种保障金额每亩分别为145元、200元、120元和125元,平均保障金额148元/亩、平均保险费率10.6%,保费15元/亩。依据省物价局公布的2011年农作物物化成本数据玉米414元、水稻667元、大豆293元、小麦326元测算,4个险种保障金额分别占其实际物化成本的35%、30%、41%和38%,与全国平均比例63%、47%、61%、95%相比较,分别低29、17、20和57个百分点,玉米、大豆和小麦每亩保障金额列全国最末位。

(二)农业保险组织架构和运作模式有待于完善。为推动农业保险顺利开展,黑龙江省建立了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委下属事业单位省农业经济管理总站,主要负责制定农业保险规划、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工作。省财政厅、畜牧局和保监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简称“省人保”)和阳光相互农业财产保险公司(简称“阳光农保”)为省保监局批准的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保险经办机构大多委托各基层农经站作为具体办理业务的代办机构。农经站自身工作量巨大,代为行使农业保险行政管理职能时,协调能力、政策执行能力已显不足。同时,各基层农经站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办农业保险、成为保险公司服务网点,收取保险公司代理费用作为其收入来源,在农业保险工作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在具体负责引导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保费、查勘定损和理赔等具体保险业务过程中,没有机构和组织对其代办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指导,保险公司作为弱势一方,难以真正监督指导强势代办机构出现的违规问题。农户利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三)保险公司展业能力不足。农业保险基本原则之一是坚持“市场运作原则”,即政府投入与市场经济规律相结合,根据保险机构展业能力合理规划保险业务量。全省农业保险每年涉及几十万农户,目前阳光农保县级支公司平均经办人员为3至4人,省人保县级支公司农险部平均经办人员为1至2人。两家保险经办机构均不具备经办目前每年2500万至3000万亩农业保险的能力。同时,两家机构存在着严重缺乏“知农事、懂农情、晓农意”的复合型农业保险人才;人手不足,缺乏对代办机构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跟踪检查工作不到位。

(四)保险业务真实性缺乏基础保障。确保保险业务真实是开展保险的基础,也是财政资金安全的保障。从省内调研情况看,虽然省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不断规范保险行为,但在基层仍然存在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如在承保方面存在保险标的真实性难于准确确定,“五公开”、“三到户”规定落实不到位;在理赔查勘定损方面存在着虚构灾情资料,虚假理赔,套取财政补贴等问题。

(五)保险市场秩序有待规范。一是市场竞争秩序有待理顺。目前,我省各县(市)政府对农业保险规模和具体经办机构采取一年一确定方式。两家保险机构业务区域不稳定,规模确定缺乏依据,一些经办机构存在着跑关系抢市场、无序竞争等问题,既加大了承保成本,又带来保险机构不愿投入更多资金进行农村服务网点建设和人员培训等深层次问题,严重制约我省农业保险深入开展。二是农业保险服务有待规范。一方面,我省两家保险公司种植业保险合同内容不统一,存在多处差异,特别是关于30%免赔条款不同,省人保是从30%以上部分起赔,阳光农保是损失超过30%以后全部赔付,同一地域的农户享受不同理赔服务。另一方面,保险办理程序不规范。在省内调研中发现,承保管理软件与系统功能不完善、核查核对困难;保险档案管理不规范、档案基础资料不全等问题大量存在。

(六)养殖业承保数量呈逐年大幅萎缩趋势。2007年中央财政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之后,养殖业保险发展迅速,但从2009年起养殖业保险大幅萎缩。到2012年末,全省承保能繁母猪46万头,与2008年的167万头相比,下降了73%。奶牛承保6.8万头,与2008年的20.2万头相比,下降了66%。养殖业保险规模与种植业承保面不断扩大形成较大反差,黑龙江省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发展出现了结构性严重失衡。

(七)监督检查力度明显不足。政府部门、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对保险经办行为监督不够。保险机构受自身业务能力所限,从承保、收取保费、签订合同、查勘定损到理赔的全部业务,都需要依靠并求助于县(区)农经分站代办,然而却无法也无力监管和规范强势代办机构的代办行为,农户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等等。

三、建议

(一)建议合理确定农业保险金额和费率,适当提高保障程度,研究解决全省种植业保险保障金额低、费率高问题。农业保险金额、保费、费率是农业保险政策的核心内容,也是促进农业保险规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建议按照3个原则,兼顾3个关系调整现行保险金额、保费和费率,提高保障金额,相对降低费率。即“低保费、保成本、广覆盖”原则、黑龙江省耕地面积符合“大数法则”原则和政策性保险微利原则。兼顾我省种植业物化成本和农民缴费能力的关系,兼顾保险公司风险防范和稳健经营的关系,兼顾企业利润水平和政府负担的关系,适当缩小保险公司利润空间,在广泛调研和科学厘定的前提下,充分听取省财政、农业等部门和农民代表意见后确定。

(二)建议进一步强化政府作用,加强保险展业能力建设。农业保险具有较大季节性特点,面对农户多、耕地面积广、分布较分散现状,任何一家保险经办机构都要考虑成本因素,无法设立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机构和网络。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必须依靠地方政府。我国此次颁布的《条例》,也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提供补贴之外的职责还包括:一是省级政府确定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具体包括:制定农业保险制度方案、组建协调管理机构、选择市场主体,确定保险保障范围、标的种类和支持力度,设计农业保险大灾风险管理制度,对保险条款和费率提出意见等。二是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本地农业保险工作,这是政府参与农业保险第一个责任和义务。三是宣传、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组织参加农业保险。可在基层财政所、税务所、农经站、农技站、畜牧兽医站、农信社中选择积极性高、工作能力强的机构负责基层农业保险推进工作,弥补完善保险展业能力问题。

(三)建议从内部加强农业保险制度建设,从外部建立多层面多维度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保险真实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管理环节复杂、查勘定损时限紧,因此,需建立严密完整的制度体系,从保险业内部规范保险业务各环节行为。同时建立多层面多维度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外部监督,对农业保险参与各方进行多维度、多层面监督考核。对利用农业保险牟取不正当利益,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的单位和部门、经办机构、代办机构或个人,依据相关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加大违法成本,从制度上保证不能违纪,从监督上保证不敢违纪,确保农业保险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四)建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险机构应按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巨灾风险金,逐年滚存。5年来,省内两家保险机构保费总收入70.9亿元(含农垦),巨灾风险准备金余额4.7亿元(其中阳光农业保险公司4.6亿元、人保财险公司770万元),仅占保费收入的7%,比有关规定少计提13亿元,一旦出现大灾,广大参保农户的切身利益将受到严重影响

篇5:农业保险调研报告

云南省农村农业保险调研报告

调研目的:农业保险是农户分散农业风险的一个重要工具,对保障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经济、稳定农民收入有着重要意义。但目前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地处西南边远地区的云南省的农业保险发展亦不尽如人意。本文通过对云南省相关地市的实地调查,分析了云南省农业保险发展困境以及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局限性。基于此,同时结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其主要特点的总结,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深层根源进行了分析和论证。、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其主要特点

农业保险试点在社会各界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推动下,取得了较为瞩目的成绩。但大多数人所预期的农业保险“回春”仍然不容乐观。我们必须看到,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还十分低下,远远不能满足我国补偿农业灾害损失、稳定农业生产和保障农民灾后生活的需要,政府不得不背负沉重的救灾负担。因此,如何促进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在“十一五”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今后的农村经济发展、城乡的统筹协调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农业保险发展速度较快,20世纪90年代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很不稳定。其二,农业保险已达到一定规模,农业保险在国内财产保险市场中已占有一定份额,但这个份额依然过小,有时甚至显得无足轻重。尽管如此,这个衡量指标依然较低,农业保险在保险业的发展中显得极其弱小,难以发挥其应有 的功效。其三,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保障农民灾后生活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保险赔款使被保险人的农业灾害损失获得了部分补偿,对于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维持农业生产的持续进行,对于保障农民的灾后生活是发挥了一定作用的,对于某些地区、某些时期、某些农民来说,这种作用还相当大。此外,农业保险范围、保险覆盖面也在不断扩大,农业保险险种不断增加,已达到一定数量。农业保险从无到有,险种呈不断增加之势,养殖业、种植业保险险种都已达到一定数量,保险标的扩展到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业产品、牲畜、家禽、淡水养殖产品等等。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还十分低下,发展很不稳定,承保面还相当小,市场份额小,险种同市场需求不相适应,所起的作用还十分有限。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使其远远不能满足我国补偿农业灾害损失、稳定农业生产和保

障农民灾后生活的需要,也使得政府不得不背着沉重的救灾负担,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层次还处于较低层次。

云南省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困境

1.农民及相关部门的风险意识淡薄,需求有限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作为属于经济范畴的农业保险,同样受人们观念意识的影响。农业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补偿和经济共济制度,其属性属于准公共物品,农户对它的了解和认识需要一个过程。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市场体制还不健全,农民自身意识的约束和收入水平的限制较大,许多地区,包括云南省在内的一些欠发达的地区,农业保险的意识还相当淡薄,限制了农业保险的需求。一方面,他们没有自觉运用社会化保障手段来分散农业生产经营中风险的认识,整体上对农业保险的投保意识不强。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既心有疑虑,又力不从心;另一方面,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农业保险项

目通常具有较高保险费率,而高保费又令更多的农民买不起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保险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一是不相信保险的作用,许多农民由于受迷信思想和小农意识的影响,很难相信保险对生产和生活的保障作用;二是依赖保险,许多农民买了保险后,高枕无忧,不积极参与防灾防损,导致损失扩大。这都需要政府和保险人转变服务理念,科学定位,加大诚信宣传力度,激活农民保险意识,加大农业保险推广力度,切实履行政府职责,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农业保险亏损严重,供给不足

农业保险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风险关联性。自然灾害是农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一般来说,自然灾害的波及面广,常常造成大范围的损失。信息不对称。农业保险中的逆选择主要有三种情况:损失预期较高的农民更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临时性损失预期较高的农户更倾

向于购买农业保险,潜在的投保农户将更倾向于投保产量风险较高的土地。而这样的信息不对称给农业保险公司带来了更高的管理成本及赔付,影响了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外部性问题。农业保险具有双重的正外部性,农民购买农业保险获得的个人边际收益小于社会边际收益,农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边际成本高于社会边际成本,由私人部门市场供求决定的农业保险实际“消费量”将低于社会最佳规模,导致农业保险市场失灵。

由上述三个原因导致的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使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农业保险经营出现了亏损。我国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大多为区域性经营,不利于分散自然灾害的关联性风险。应对信息不对称的办法之一是建立强制或者准强制保险制度。而外部性问题应该通过各级财政补贴解决。在2014年实施的准强制性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就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保险覆盖面达到80%以上,这与政

府的大力推广有关。但能繁母猪保险只是农业保险的很小一部分,其他的农业保险项目仍然面临着上述三个问题,导致供给不足。

3.农业保险缺少地方性法规和财政资金补贴支持

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实践证明,农业保险离不开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约束和指导。从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实践看,各国举办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有两类:一类主要是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兼顾农业发展;另一类主要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从中国的实际来看,农业保险立法的重点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原则、补贴措施、风险保障范围、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经营组织形式等,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同时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缺少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法规,会使农业保险的可持续性受到影响,也不利于建立长效的农业保险机制。

同时,我们从上面对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分析可以看出,没有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等的支持,农业保险举步维艰。一方面,农业保险是准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外部性,是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根本;另一方面,农业保险的风险商、成本高、费用高、赔付率高等特点,导致商业保险公司无力经营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的财政资金补贴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云南省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局限性

1.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较低

云南省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较低主要是由可支配收入不足、旧经济体制下的观念、保险意识淡薄等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有较大一部分农民有参加农业保险的意识,可是因为在收入低,政府补贴力度又不足的情况下,对于农业保险这类“奢侈品”只能望而却步;其次,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绝

大多数农民会选择自留风险,鲜有采取保险等手段转移自身的风险。他们更多的是在受灾以后向亲友寻求经济上的帮助,或者或是通过过去的积蓄来应对灾害所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农民开始增加种植和养殖的品种,种养品种的多样化又在客观上产生了一种内在风险调节和分担机制,降低了农业灾害造成损失所带来的影响;最后,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还受到农户保险意识淡薄的影响,这主要是由农民对农险了解程度低所引起的。可见,农业保险在农村地区的宣传工作还不到位,普及程度不够高。

2.农险的高风险性与高成本制约了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农险的高风险性主要是由自然灾害频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严重、统计资料不全引起的。第一,云南省地处复杂的地质地理背景和特殊的气候环境,历来就是一个多灾重灾的省份。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农业生

物灾害、环境灾害是云南省面临的最主要的五大类灾害。加之生产方式比较落后,经济生活对自然因素的依赖较大,对自然灾

害的承受能力较弱。第二,在农业保险经营中,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尤为严重。农民对保险标的风险的了解程度要远高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所掌握的信息不足就会造成依此设定的保费偏低的现象。此外,农民在投保后,防灾防损工作的质量高低,以及在灾后补救措施的及时与否,都会对赔付造成截然不同的影响。第三,相关统计资料不全。保险公司的经营建立在集合大量同质风险,通过大数定理、精算技术厘定保险费率的基础之上。然而,云南地区相关农业统计数据极不完整,这就抑制了保险公司精算技术的发挥,费率厘定无数据可依。这会对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引致经营高风险。

云南省农业保险的高成本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云南农村地区 的分布不均,且较为偏僻。这对保险公司的展业、风险区划等工作极为不利,由此产生的成本极高。其二,前面所提到的云南省的农业保险存在着高风险性,而这种高风险性必然造成保险公司的高赔付,高赔付额就会大大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保险公司的经营目的最终是为了赢得较高的商业利润,然而农险的高成本使得保险公司的最终目的大打折扣,严重挫伤了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3.农业保险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外部环境

首先,我国尚未推出专门的农业保险立法,云南省也没有相应的地方性农业保险法规。在这种无法可依的情况下经营农业保险,不仅农民的利益得不到较高的保障,保险司的利益和积极性也会受挫;其次,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不够。绝大部分农民可支配收入不足,在没有政府补贴或者补贴不够的情况下,他们更不可能去购买农业保险,也就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险保障;最后,政府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和支持工作不到位。在购买了保险的云南省农户中,主动去保险公司购买的比重占了大多数,而乡村干部动员购买和统一购买的比重却不高。在保险公司尽量缩减展业成本的背景下,乡村政府的宣传和支持工作的作用随之凸显出来。如果乡村政府能够积极做好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提升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以及在统一购买农业保险这一环节上更加积极主动,加大支持力度,就能够更好的普及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分析

1.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

在经济学中物品按其有无竞争性和排他性被分为:私人物品、公共物品、自然垄断物品和共有资源物品。其中公共物品是指有如下特征的物品:成本或利益的外部经济;取得上的非竞争性,消费上的非排他性。从农业保险的性质

分析,它具有供给和需求双重的正外部性,但他在消费上有时会表现出非排他性,所以只能称之为准公共物品。⑴农业保险在“消费”上具有正外部性,表现为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小于边际社会受益,而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

会成本。农户消费农业保险的过程中产生了利益外溢,在这种情况下产生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加之我国农民收入近几年来增长较为缓慢,面对高昂的农险费率,需求不旺的情况更加严重。⑵农业保险在“生产”上也有正外部性。它体现于农业保险人提供农业保险的私人边际成本大于社会边际成本,而私人边际收益小于社会边际收益。农业保险人“生产”农业保险是承担了部分本应该由社会承担的成本,边际私人成本高于边际社会成本,但边际私人收益却小于边际社会受益,正外部性由此产生。⑶农业保险提供的保障具有非排他性。容易出现“搭便车”现象,保险公

司在进行防灾防损时使得一些没有购买保险的农户也得到了好处,使得农业保险出现非排他性。

2.农业保险系统性风险较为严重,风险难以有效分散

在保险中系统风险则指影响所有保险参与者,使被保险人间的表现产生相关性的因素。农业保险的系统性风险则是指各行为主体间的相互表现而产生的相关性因素,很容易导致主体间的一种恶性循环。⑴在农业中,系统性风险首先表现为区域性同类气候、流行性疫病等。这种风险往往涉及面广,如大面积干旱、飓风、洪水等,风险一旦发生则涉及千千万万农户,上亿公顷农地。在这种状况下风险波及面很大,风险高度相关使得保险公司难以将风险在承保个体间有效分散,提高了保险公司承保这种非分散性风险的成本。⑵农业风险具有广泛的伴生性,即一种风险事故的发生可能会引起另一种或多种风险事故的发生。由此农业保险的损失也容易扩

大,而且由于这种损失是多种风险事故的综合结果,很难区分各种风险事故各自的损失后果,这无疑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

3.信息不对称使保险公司面临高监督成本和高赔付损失的两难选择

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两种反应——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它们都会对农业保险造成不同程度的市场失灵。⑴逆向选择。逆向选择问题在农业保险中非常普遍,比如表现为经营状况较差的农民隐瞒某种危险和投保动机,有目的的投保农业保险的某个险种,使危险集中,如果投保每年可以更新,则有临时性损失预期的农民更倾向于投保。逆选择行为使风险集中,不仅损害其他被保险人的利益,而且可能使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剧增,甚至收不抵支。⑵道德风险。比如农民投保后减少对农业设备、家畜和中间投入品的投入,这同样增加了保险人的风险。总之,逆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农业保险人面临高监督成本和高赔付

损失的两难选择,加大了保险人的经营成本,破坏保险筹集资金的功能。如果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成本过高,保险人就会减少农业保险供给,或者根本不供给农业保险产品。

4.农业保险经营体制不合理,无法使各行为主体达到利益均衡

农业保险会带来市场失灵的现象,在各国都是如此,政府成为解决市场失灵的突破口。从我国农险实践看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除部分税收支持外,其余的资金支持很少,政策性农业保险则是完全按商业化的经营模式,这必然导致农业保险发展停滞不前。根据我国实际,对广大的在农村分散经营的个体农户,比较适宜在政府主导的框架下让商业保险公司唱主角的模式。这种模式比较容易铺开,只要政府的政策到位,扶持措施得当,让商业保险公司既有利又承担风险,在政策框架下充分发挥市场化操作的优势,成功的希望是很大的。剩下的就是解决好补贴问题。

⑴针对险种进行补贴。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但不是所有的农业保险产品都必须实行政策性经营,只有那些关乎国计民生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而商业性保险公司又不可能或不愿意从事经营的农业保险项目,才有可能纳入政策性保险加以补贴。某些险种可以视政策导向,有选择地、有条件地纳入政策性保险,但补贴幅度可以小一些,比如某些单风险农作物保险,虽然这些保险标的也同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但这些保险标的遭受冰雹、洪水、火灾等单一风险的概率较小,符合一般商业保险承保风险的条件。还有就是一些范围较小、价值较高的设施农业、精细农业的单风险保险或某些综合风险保险,也适合商业化经营,由保险公司和农户来承担费用,政府可以少补贴一些。

篇6:农业保险实践报告(最终版)

以“农业保险”为题

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班级:10级化工班姓名:李金珍

学号:201041260

4经过十天的社会实践,我在走访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农户中了解到了很多,收获了很多。这是我第一次深入到基层开展社会实践,这次活动对于我来说,是一个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好机会,也是锻炼自己能力,拓展视野的好机会。

在活动前期我们准备了很久,收集整理了很多资料,对于这么多繁琐的信息,要在里面筛选出我们需要的信息本身就是一个很艰巨的任务。我在前期任务中负责的是搜集保险公司对于农业保险开展的流程和有关事项,由于电话中无法获得最全面的信息,我自己特意去跑到保险公司,假扮成顾客去咨询一些有关信息。确实很多事情需要自己去挖掘去体会才能得到自己真正想要的,这也是我们社会实践的一个重要意义。在这个社会实践中,我们有很多跟一些相关部门领导的访谈也有跟很多当地居民的访谈,首先我们走出象牙塔走向社会和别人去交流就是一个学习的机会,我们要学会和各种人打交道,要学会组织自己的语言去获取自己想要的信息,这是一个对口才的锻炼也是对自己逻辑思维的一些锻炼;然后我们对于访谈对象的选取也必须认真考虑,像我们有一次问到一位妇女关于农业保险的事情,她是一问三不知,因为家里这方面的事情都是由丈夫负责,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选取正确的访谈对象,从正确的对象那得到准确有用的信息;最后面对不同的人我们必须也要采取不同的说话方式,比如面对政府领导,我们可以用一些书面一点的词语,都不妨碍对话的进行,对于一些话的隐藏含义我们也要学会仔细推敲。当我们面对当地农户,我们尽可能的用一些通俗易懂的语言去和他们交流,既要耐心地听他们讲又要

防止他们将话题扯得过远,这就必须要我们注意说话的很多技巧。在这个实践还有个不得不提的是我们的团队协作,从一开始的前期准备,我们就有明确的分工,有联系政府的,有联系保险公司的,有搜集资料的等等,每个人有不同工作然而又会互相帮助,这是我们实践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十天我们走访了市、县级市、乡、村各个层次的相关部门以及当地的农户,还有去农田进行实地考察,如果没有良好的分工合作,我们是无法这么高效率地完成这么多任务的。每次的分组我们都是在为了充分利用人力资源,让每个人都有发挥的空间,这样才能让这个团队的活动有条不紊地开展。不仅是在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工作的时候我们会互帮互助,在这十天的生活中大家也都是彼此关心彼此照顾,除了在一些对于工作中问题的探讨争论外,在生活中从未出现过不和谐的时候,有的只是欢声笑语。当有人身体不舒服时会有人帮忙买药,当有人提东西提累了会有人帮忙分担,每次晚上开完例会,大家都是能够一起畅谈自己的一些见闻感想,能一起打打闹闹。工作的时候我们能各司其职,顺利开展工作,闲暇的时候大家可以肆意谈笑风生,这是我觉得我最理想的团队生活。也正是这样的十天的团队生活,让原本就是老乡的我们相处更加融洽,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回顾起实践的点点滴滴,每一个画面都是有着我们团队的影子而不是单独的某个人,这也正是表明我们不仅仅是一群人去实践调研,更重要的是我们是一个团队,是一个有着强大凝聚力和团结协作精神的团队,这也是我们实践取得圆满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于整个实践活动,不仅仅是对于个人成长和对团队协作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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