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监管现状与对策探讨(精选8篇)
篇1:保健食品监管现状与对策探讨
保健品化妆品 摘要:目的
目的 分析我国保健食品监管现状并提出对策。方法
方法 总结归纳我国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存在的现状和问题。结果和结
结果和结论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保健食品标准体系,加强检测体系建设;转变监管模式,实现保健食品全程监管;建立保健食品复核制度;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提高我国保健食品的监管成效。
关键词:保健食品;监管机制;对策我国保健食品在原料供给、生产、加工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存在不适应性,保健食品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笔者在分析我国保健食品监管的现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依据监管经验提出了可行性建议。保健食品监管现状堪忧 1.1 生产环节存在五大问题
1.1.1 违法添加禁用成分 按照保健食品法规的相关规定,保健食品中不得添加任何药品。但一些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不顾社会责任,通过非法添加药物来保证产品功效。如在减肥类保健食品中添加芬氟拉明、麻黄素、双氢克脲塞,在调节血糖类保健食品中添加格列本脲、苯乙双胍,在抗疲劳类产品中加入西地那非,在促进生长发育类产品中加入激素等。
1.1.2 擅自更改配方或生产工艺 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不少企 业在实际生产中对产品配方或生产工艺
进行了更改,给产品的质量安全带来了隐 患。如某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明确规定,通 过对原料进行浸提和浓缩、烘干,提取产 品内容物,然而生产企业擅自取消浸提浓 缩烘干工艺,直接购买浸膏作为原料进行 分装;有的企业更新生产设备与核准工艺 要求不符,为适应新设备及厂房情况而随 意更改产品工艺;有的企业转自其他企业 的品种审定配方和生产工艺存在问题,按 原工艺或配方无法生产。
1.1.3 委托加工混乱无序 有些保健食品 委托生产企业未取得保健食品卫生许可 证,便委托其他企业生产。而受委托方对 委托方是否取得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 可证审查不严,或明知其未取得保健食品 卫生许可证而为牟取利润接受委托。有些 企业采用部分委托方式,将生产过程分散 在不同企业完成,如在一企业进行散粒等 半成品加工,而在另一企业进行包装,这
种方式易造成中转、运输环节的交叉污 染。有些委托企业与受委托企业的所在地 不在同一个地方,日常的监督管理只能由 各自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这导 致监管人员难以全面掌握和有效监督整个 生产过程,从而使异地委托加工成为日常 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
1.1.4 保健食品原料标准缺失近年来, 保健食品原料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现象 时有发生,如树胶替代蜂胶,贝壳粉假冒 珍珠粉。这类保健食品原料安全事件凸显 了保健食品原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这和 我国保健食品原料标准体系不健全和缺乏 严格的原料检验标准有很大关系。1.1.5 保健食品企业备案标准问题突出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实行备案制,各省对保 健食品备案要求大不相同,有的地方为药 监部门或标准委员会先行审批,再交质监 部门备案,有的地方直接由卫生或质监部
门备案,而直接备案可能会造成对保健食 品企业标准审查不严。1.2 保健食品流通秩序较为混乱 1.2.1 假冒伪劣产品时有发生 主要表现 在伪造或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冒用保 健食品标志、伪造卫生许可证、伪造合法 企业产品等方面。目前市场上假冒保健食 品多为减肥类、调节血脂类、调节血糖类 及改善性功能类。
1.2.2 夸大宣传功效 主要表现在采用所 谓的专家义诊、讲座或患者“现身说法” 的形式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在社区等人员 流动较大的地方摆摊设点以免费体检等手 段夸大宣传、变相销售;一些厂家违反保
保健食品监管现状与对策探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房山分局(102488齐东梅 1.10本次药品再注册工作发现,少数品种在文号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不予再注册。小结
目前,药品再注册工作的集中审查阶段已基本结束。通过这项工作,北京市 药品监管部门全面掌握了本市所有已核发 批准文号(满五年或以上的药品现状, 更新了企业及产品信息,同时也帮助生产 企业对已上市品种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自 查。药品再注册是一项长期工作,现在已 进入常态化,各单位要及时核对所持药品 批准文号的有效期,认真准备申报资料, 北京市药品审评中心 《首都医药》杂志社 合办
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申报。(20110331收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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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食品标识规定,在宣传材料和媒体广告上夸大宣传产品功效、适宜人群,更有甚者,以所谓“典型病例”明示或暗示其产品有显著治疗作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1.2.3 产品标识标签和说明书内容失实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然而,一些企业打擦边球,在印制保健食品标识标签和说
明书时,不按批准内容印制,擅自更改产品名称,增加或更改保健功能,扩大适用人群,变更食用方法和食用量。一些委托加工企业不明确标示委托企业和受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1.2.4 普通食品使用非食品成分、宣传保健功能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蜂胶、苦丁茶和西洋参等114种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普通食品中不得使用,但至今仍有不少企业将这类物品用于普通食品,并乘机宣传保健功能。
1.2.5 网络销售保健食品难监管 门店销售保健食品须经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证经营,监管部门会定期现场检查和抽检,较好地保证了产品的质量安全。而网络卖家只需要一根网线即开始非法出售保健食品,隐蔽性强,在监管部门无法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检查的情况下,需要多个部门协同配合。
1.2.6 虚假电视直销广告查处难 电视直销广告是非法销售保健食品的常用手段,目前保健食品广告监管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未有专门的电视直销法律法规,广告法对广告主的责任做了明确规定,但对发布者并无要求,使得虚假电视广告也成为监管盲点。电视广告包括经销商、生产者和广告发布者。广告发布者不承担法律责任,生产者和经销商往往处于较隐蔽的地位,一般都不在企业的登记注册地做电视直销业务,故药监和工商部门要对其进行监管非常困难,无法从根源上铲除违法广告的发生。1.3 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无法可依
1.3.1 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使得加大 执法力度成为口号 2009年《食品安全法》 出台后,《食品卫生法》随即作废,依据 该法制定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也 将失去法律依据,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 条例》至今不知何日能正式实施。目前,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此外,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如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只是对生产经营行 为提出了具体要求,缺少针对委托加工、异地经营、网络经营等行为进行监管的条 款,也未制定对更改审批配方和工艺生产 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的罚则,导致执法过 程中存在盲区,执法力度难以加大。1.3.2 仿冒保健食品的普通食品成为监管 盲区 随着保健食品管理的进一步规范, 明目张胆地假冒保健食品的产品少了,但 市场上却充斥着大量仿冒保健食品的胶 囊、口服液、片剂、冲剂等普通食品。有 的食品在包装和说明书上未标示保健功 能,却暗示其保健功能;有的食品因在名 称、形态、食用方法方面与保健食品和药 品有相似之处,使消费者难以界定,极易 误导消费者。此外,目前相关法律还没有 明文规定保健食品名称不能作为普通食品
名称,也没有规定普通食品不能与药品、保健食品采用相同剂型,如生产液体钙胶 囊、卵磷脂胶囊、葡萄糖营养口服液、复 合氨基酸口服液等的企业依然存在,且进 入监管的真空地带。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对策与建议 2.1 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保 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实施细 则,特别是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制定相应罚 则,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地方政府部门根 据现行法律法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地区 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2.2 加强保健食品标准体系建设,构建保 健食品原料检测方法、产品注册标准体 系。一是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原料标准制定 工作,根据注册工作需要确定原料标准。二是通过完善保健食品产品注册标准,确 保产品质量稳定可控。三是加强检测体系 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完善保健食
品中添加化学药品的检验检测手段,提高 检测水平,加强保健食品质量检测机构的 建设,扶持一批保健食品质检中心。2.3 转变监管模式,实现保健食品全程监 管。强化保健食品原料监管;规范保健食 品企业标准备案,强化源头监管;加强保 健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力度;建立监督通报 协查制度,提高综合监管能力。2.4 建立保健食品复核制度,完善保健食 品退出机制。对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组织生产的,应及时 予以注销;对已经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 书的,组织专家对保健食品的配方、工艺 和功效成分重新审查,将配方和工艺不科 学、技术含量低、产品功效不明确的产品 及时清理出去;对因生产设备更新换代或 改进产品工艺需要更改生产工艺的,在不 影响产品安全性和功效的条件下,可允许 其适度调整工艺。
2.5 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营造良好消费 环境。针对广大保健食品消费者,采取多 种措施加强宣传保健食品消费知识,以易 于接受和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知识普及, 提高消费者鉴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营造良 好的消费环境,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 购进合格保健食品;针对保健食品从业人 员,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知识培 训,提升其法规知识水平。参考文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 2 卫生部.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 检验方法,1996 3 卫生部.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管理中 若干问题的通知,1997 4 卫生部.卫生部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功能 受理和审批范围的通知,2000 5 卫生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检
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的通 知,2003(20101231收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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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保健食品监管现状与对策探讨
一、阜阳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现状
阜阳市地处安徽省西北部,面积9775平方公里,总人口950万人,是安徽省人口最多的城市,也是全国比较大的地级市之一。阜阳市工商局现有公务员1194名,监管全市各类市场475个,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8.3万户,各类企业1.1万余户,其中食品经营主体6656户。2004年劣质奶粉侵害阜阳问题的发生,把食品安全推上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位置,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保卫战由此拉开序幕。经过几年的努力,流通领域食品监管工作取得显著的成效。特别是2008年,全市工商系统在食品监管工作中,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全年组织开展了节日食品、校园周边食品、猪肉市场等专项整治行动11次,共出动巡查人员61163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48702户次,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1504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2.34万元,消费者获得直接经济赔偿8.34万元,帮扶规范食品经营户12228户,清理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户891户,查处食品经营违法案件260件,查获各类假冒伪劣食品470612.53公斤,确保了全市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全年无一食品消费事故发生,迈出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坚实步伐。目前,全市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确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改善,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责任意识普遍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观念有了明显提高,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合格率逐年攀升。但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仍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食品安全形势仍然比较严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诸多问题
1、食品质量存在隐患。一是我国食品标准仍然偏低,推向市场的成品本身质量不高,食品质量不能适应人们日益提高的健康标准要求;二是食品化学性污染危害严重,如农药残留于农产品中,兽药残留于禽畜产品内等;三是质量伪劣食品屡禁不止,使用劣质原料、投入违禁物质、超量使用添加剂食品普遍;四是食品新技术、新应用带来的安全担忧,如辐射食品、转基因食品的未知隐患;五是具有生理依赖性食品的潜在危害,如投放罂粟壳、孜然等原料使人上瘾的食品等。
2、学校周边食品问题。一是经营食品与文化用品、日用百货,乃至美容理发混合经营,交叉污染;二是围绕学校幼儿园门口及周边的流动经营较多,多为小吃零食,来源没有保障;三是作为消费者的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差,被采用刮奖、送玩具等方式吸引购买的小食品隐患较多;四是许多包装食品经常露天摆放,风吹日晒使食品在保质期限内就已经变质很难发现。
3、商场超市食品问题。一是连锁商场超市食品来源一般都由统一配送和自主选购两部分,统一配送的供货渠道正规,质量基本能够保障,自购部分的食品来源散乱,特别是商场超市内出租承包形式经营的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副食品缺乏有效监管;二是裸装、散卖食品缺乏防尘防蝇设施,顾客可以随意手拿挑拣,交叉污染较多;三是以促销、优惠、返券等形式推销的食品多为效期临界食品;四是临时雇佣的营业人员、保洁人员流动性较大,缺乏健康检查。
4、农村食品问题。一是低档食品充斥市场。农民整体收入水平较低,重价格轻质量是目前消费的普遍心理,廉价食品存在滋生土壤,导致生产成本绝对很低的假冒伪劣食品接踵
而至。二是各行政村相继出现经营户,经营人员多是 “留守”老人,利用自家的住房开个窗口或者摆个小桌子经营,商品数量少、品种多、档次低,往往一个经营店总货值只有几百元,且进货渠道也由过去的进城批发变化为现在的流动车上门送货为主,相当一部分经营人员没有能力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出现问题追源困难。三是冷藏、恒温食品没有必要的保存条件。饮料、火腿肠、果冻等许多需要冷藏和恒温保存的食品,摆在货架甚至露天摆在室外销售,往往保质期不到就已经变质。四是被老百姓青睐的现场加工食品,诸如炸油条、馓子等,都是一锅油反复使用。五是农村经营户销售的食品即便是过期变质了,也不愿销毁,特别是鲜活食品,鱼死了,菜蔫了,肉剩了,不让销售就自己食用。
(二)流通领域食品监管诸多问题
1、传统的监管手段与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商品营销方式的多样化、市场违法行为的复杂化不相适应,监管人员的基本素质和监管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
2、食品的各种标准、标识、认证种类繁多,使工商部门在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中形式审查内容不断扩大,分散了对食品假冒伪劣实质内容的审查精力和时间。
3、无照经营现象普遍,取缔工作困难。无照经营者主要是城市无业、下岗人员,农村“留守”老人,经济条件很差,无力达到获得证照的条件,而这些人员往往就是靠经营一点小吃、摆个食品摊点维持生计。
4、目前的假冒伪劣食品靠传统的市场巡查和感官鉴别已很难发现,必须抽样检测,但购样费、检测费是一项很大的开支,长期得不到解决,直接影响质量监管工作顺利开展。要做到对食品安全隐患的早发现早预防,大规模的、反复的抽检必不可少。
5、广大农村地区,由于监管人员有限,每个工商所2—5名公务员要管理几个乡镇的市场和分布在各个行政村的经营户,很难及时巡查到位,加之政府在农村的食品监管体制和监管网络没有健全,监管存在很多盲区和薄弱环节。
6、缺乏内部食品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食品安全是目前政府和各监管部门中最重要的业务,但内部食品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缺乏。目前工商局也还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只是要求公平交易局兼管食品安全,由于食品监管工作的风险性、繁忙性、无回报性和工作成绩的无显现性,加之都有自己的硬性工作任务,非专门人员都不愿或无暇兼顾这项工作,这就直接影响食品监管工作的系统性组织开展。
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策略
(一)明确指导思想
保障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工商管理,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群众参与”四位一体的长效监管体系,必须坚持“三高、四不、五克服”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高度警觉、高压态势,思想认识上一点不松动、监督管理上一点不松劲、市场准入上一点不松口、市场巡查上一点不松懈,克服认识上的滑坡、思想上的麻痹、工作上的松懈、心理上的侥幸、情绪上的厌战。
(二)坚持“六项制度”
坚持不懈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六项制度”,切实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机制保障。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完善食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把好食品质量进货关。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严格食品质量监管。完善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严格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制度,严格防范食品安全突发问题。
(三)细化监管措施
1、深入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把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着力解决食品市场的突出问题。一是集中
开展重点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饮料、酒类、调味品、食用油、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等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死肉、过期霉变食品、“三无”品、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集中开展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检查。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为重点,突出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作坊、小市场的专项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三是集中开展重点时段的专项执法检查。春季以包装食品、腌制食品、干菜制品等为重点,突出抓好保质期限、添加剂使用、标注标识等问题;夏季以冷冻食品、生鲜食品、饮料饮品等为重点,突出抓好冷藏条件、过期变质、食品卫生等问题;秋冬季节以散装食品、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干果、坚果等为重点,突出抓好规范标注、药物残留、掺杂使假等问题。以“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节为重点,突出抓好月饼、糕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特别是白酒等节日性食品,保障食品节日和季节性消费安全。四是集中开展对重点环节的专项执法检查。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和经营者自查自纠和自律工作,认真落实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规范食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
2、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清理规范主体资格,切实做到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重点监管,继续推进食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诚信体系建设。
3、严格食品质量管理和质量监测,加强对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继续推进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监督和指导食品经营者尤其是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重点食品企业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切实对消费者负责。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食品安全示范店”等活动,积极推行食品质量协议准入、场店挂钩、场厂挂钩等制度。继续认真执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按照企业自检、消费者送检和工商机关抽检的办法,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加快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快配备快速检测车、检测箱等设备,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食品质量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并充分运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监测信息,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引导科学合理消费。对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裸装食品、冷冻食品、现场制作食品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实施分类监管,并对消费安全危害大的食品探索按风险度进行管理。不断健全完善对不合格食品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并对退市食品进行跟踪监管,严防退市后的食品二次流入市场,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规范有效退市。
4、改进措施,创新方式,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不断创新基层监管方式方法,借助信息化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基层日常监管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加强对基层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改善基层执法装备,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5、狠抓食品案件查处,加大对大要案件的力度查办。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尤其要抓好对食品大要案件的排查和督办工作。对流通环节食品违法案件涉及生产环节的食品质量问题,既要依法查处经销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又要将有关情况及时移交和通报
质检等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做到案情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不放过,内外勾结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追究责任的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
6、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规范化水平。强化立法立规工作,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法制体系建设。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各项制度,突出抓好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分类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追溯机制,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防范能力。要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加强与各级消费者协会、食品行业组织和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社会监督、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及新闻舆论的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通过扩大12315网络和“一会两站“的覆盖面、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等办法,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监管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步伐。层层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形成全系统上下贯通的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假辨假及依法维权能力。
三、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几点建议
1、迅速建立食品安全社会教育宣传体系。建立食品安全教育机构,提供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把食品安全常识列入中小学生的教育课时;教育公众掌握简单的食品质量识别方法等。
2、建立食品质量公共检验机构。尽快建立食品安全公共检验机构,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
3、把食品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4、及时解决食品监管机构和人员编制。
5、主体资格规范为主,取缔为辅。允许采取行业协会担保、诚信经营户担保、经营大户结对帮扶等形式,给经济条件差的无照经营户宽松环境,以规范扶持为主要手段,帮助引导无照经营户达到获照条件。
6、进一步完善食品“分段管理”的结合形式,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和盲点。
7、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确立信用机制,把对食品行业的道德评判纳入到食品安全征信范围中去。
8、发挥行业协会的食品安全推动作用。行业协会在为整个行业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应对成员加强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政府应当确立食品行业协会肩负推动食品安全的重任。
篇3:保健食品监管现状与对策探讨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0年5~8月对湖南省农村150家食品加工经营单位进行实地调查, 其中, 食品加工单位26家, 餐饮单位48家, 食品经营单位76家, 共检查食品从业人员1 589人。
1.2 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食品加工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体系建设、生产场所布局、卫生设施建设、原辅材料索证、库房及从业人员卫生等方面的情况, 并对调查情况进行准确填写、汇总和分析。
1.3 综合评价标准
按照现场检查情况, 将各单位按照较好、一般和差三个档次进行评价, 较好:各种硬件、软件设施齐备, 基本符合卫生规范的相关要求;一般:现场检查存在一定问题, 但经过整改, 硬件和软件条件能够满足卫生规范相关要求;差:现场检查问题较多, 经过整改, 仍无法达标。
2 结果
2.1 两证持有情况
两证包括从业单位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加工单位两证持有率均较高, 而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低。见表1。
2.2 各项目常规检查情况
对食品加工经营单位进行卫生设施、生产场所布局、卫生管理体系建议、原辅材料索证、从业人员及库房卫生情况的常规现场检查, 各单位各检查项目合格数均较低, 情况不容乐观, 见表2。
2.3 综合评价情况
食品加工单位差评率为65.4%, 问题较为严重;餐饮单位中评及差评率较高, 均为50.0%左右;食品经营单位中评率较高, 为52.6%。见表3。
3 讨论
从上述研究结果可以看出, 湖南省农村食品卫生安全存在一定问题, 情况不容乐观, 各单位综合好评率均较低。
3.1 影响因素
3.1.1 业主的法制观念淡薄、素质较低
在农村, 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低下, 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能够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 但由于食品加工经营单位多数业主是农民, 文化程度一般较低, 自身素质不高, 法制观念淡薄, 为了谋求自身利益, 往往无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造成无照、无证经营, 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较差, 缺乏约束等现象频发[1]。
3.1.2 卫生设施简陋, 从业人员缺乏良好的卫生习惯
由于观念、经济落后, 农村食品加工经营单位的卫生条件一般都比较差, 设施陈旧、缺乏, 从业人员的卫生习惯普遍不佳, 尤其是在饮食摊点及饮食店, 主要体现在: (1) 加工场所简陋, 将简易工棚和露天环境作为生产场所, 随便搭灶、支锅就能生产; (2) 卫生条件较差, 卫生设施缺乏, 有的摊位甚至没有防腐、消毒、保洁等设施; (3) 大多数从业者的卫生习惯不良, 长发、长指甲和不穿工作服现象非常普遍, 操作间内物品零乱, 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混放等[2,3]。
3.1.3 宣传和监管缺位
主管部门只注重形式上的宣传, 缺乏实质内容教育, 而且只注重对城镇领域的宣传, 缺乏对农村的重视, 造成农村广大业主和从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和卫生知识的匮乏。
3.1.4 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管网络建设不到位
由于缺乏统一的组织监管, 造成基层卫生监督单位具有事业性质和二级单位名不符实的身份特点, 直接影响了执法效率和执法权威性、公正性。目前, 基层卫生监管机构一般都是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划分出来的, 虽然没有直接隶属关系, 但疾控中心仍然承担主要的监测工作, 由于业务水平低、交通不便、经费缺乏及工作态度不端正等方面的原因, 使其对监管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影响, 同时基层卫生监管人员数量不足和卫生监查员不具备执法权等问题, 都造成了监管体制和网络建设的缺位[4]。
3.2 监管对策
3.2.1 建立食品卫生监管网络和长效机制
以卫生部相关规定为指引, 结合全国和地方的卫生监管体制改革工作, 从而建立覆盖湖南省农村的卫生监管网络, 并设置各级管理机构, 在乡镇设立卫生监督员, 并授予一定的执法权限, 使其专门负责农村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为全方位开展监管工作, 还可与乡镇卫生机构共同承担工作, 以提高执法力度和范围, 并明确职责, 层层签订目标责任, 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5]。
3.2.2 加强监管执法力度
将国家法规与地方实际结合起来, 制定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监管标准, 尤其对于卫生许可证的发放要严格, 严格审查农村食品加工经营单位的卫生制度、卫生设施、硬件、软件等条件, 对不符合标准者一律不允许生产。不定期的对农村食品加工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整治和拉网式的排查, 杜绝出现监管死角, 并对卫生安全良好的业户, 给予适当的表扬和鼓励, 严肃追究产假、售假行为[6]。
3.2.3 提高卫生法律意识和执法业务技能
加强培训力度, 努力提高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和法律意识, 促使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规范的卫生操作技能, 定期体检, 抵御假冒伪劣、三无和过期食品。同时要加强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使之能够熟练、合理运用法规、标准和规章, 以人为本, 提高服务意识, 正确引导和监督辖区单位的食品安全活动, 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的全面提升[7]。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 尤其对于占我国多数人口和面积的农村地区, 食品安全问题更为重要和严峻。只有全面了解现存状况、分析影响因素以及制订监管对策,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食品安全问题, 全面提高农村人口的生活质量, 促进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1]王燕, 张伟平, 孙家振, 等.农村食品卫生现状调查与管理对策探讨[J].医药论坛杂志, 2008, 2, 29 (4) :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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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保健食品监管现状与对策探讨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对策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3.11.867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7021-021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
1.1食品生产质量监管不力我国目前的食品行业以正规较大规模的食品企业为主,这些企业的市场占有份额较大,另外还有小企业或小作坊的食品生产企业,它们占据的市场份额较小。但是尽管正规企业能够在设备和投入上有充足的保障,而在生产过程中,仍然存在卫生条件不达标,内部质量管理混乱等的现象,一些企业初具规模,在食品质量上管理薄弱,质量管理制度也存在不足,尤其小企业和小作坊食品生产的车间卫生状况堪忧,食品卫生难以保障,并且存在食品生产中随意掺杂或掺假,为牟取不法利益,滥用食品添加剂或是违法掺加工业添加剂,坑骗消费者,给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的威胁。正规企业能够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但是仍然有隐瞒欺诈的现象,使得食品生产质量监管难以有效的进行,而一些小作坊式的加工企业选择偏僻或者隐蔽的加工地点,即使是食品生产设备不达标,卫生条件不合格,仍然能够向市场提供食品,由于其隐蔽性以及相关部门的不作为,难以及时有效的对其进行监管和市场监督,给食品安全带来了较大的隐患。
1.2食品安全监管技术落后食品安全监管技术能够较好地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保障,但是我国的监管检测技术仍然较为落后,目前的食品监管技术并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的检测。随着近几年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食品添加剂的应用以及食品生产技术的改良,食品产品的技术含量较高,现有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不能够有效的检测出食品的安全程度,另外根据调查,我国国内的二千二百种的食品添加剂中拥有检验标准的只有四成,这就充分说明现有的检测技术已经很难达到食品安全的监管要求,信息化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待加强建设。
1.3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足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多部门的监管混乱,我国目前食品生产到流通各个阶段都有相关的部门监管,但是多部门监管职责划分不清,协调机制不健全,使得个别流程处在监管体系之外;第二,监管机构改革滞后,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变力度不够,不能充分的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有效的進行,这种监管体制不仅造成执法成本的增加,还容易形成执法漏洞;第三,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突击检查现象,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专项检查可以保证一段时间内食品安全问题得以解决,但是不是一个长久的监管机制,这反映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缺乏主动性,大大减弱了执法的有效性。2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解决措施
2.1加强薄弱环节的监管对于目前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问题,就要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保证食品安全监管覆盖食品生产的各个阶段以及食品生产的各个企业。首先,对于小作坊或者流动性的商贩这类食品的生产,应该加强其所在地的政府监管力度,具体到社区和街道,由于其所在地的监管部门了解这类食品生产的具体情况,能够既考虑实际情况又能够合法的监管食品安全,并且应该将监管职责具体到个人,制定合理的监管制度,对其经营和服务都能够提供有效的监管措施。其次,食品安全监管要加强基础建设,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管的义务,提倡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不良生产企业,建立快捷方便的食品安全反映渠道,改变单一的政府监管模式,调动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有效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使得不法生产企业和人员得到及时的法律惩罚。
2.2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通过加强各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机制,有效的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很难短时期内建立一个综合的单一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体系,因此应加大各个监管机构的协调力度,处理好各个部门之间、不同级别的监管机构之间以及监管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协调解决其中的监管冲突与监管空白,构建一个较为综合的监管体系,可以建立国家级的食品安全机构,专门负责协调与沟通各主管机构,制定食品安全保障制度,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其次,对于食品安全生产各个阶段的监管部门进行合理的分工,划清职责界限,并且把各个监管部门统一于一个整体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善食品安全监管交叉或者是监管空白,处理好各个监管机构的衔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机制,也是深化食品安全机构改革的必然要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督以及落实执行,能够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充分的保障。
2.3提升食品检测水平目前,我国的食品检测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改变传统的检测技术和能力的同时,也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检测技术,提高我国食品检测的水平。通过引进国外的优秀人才或者是先进的技术,加快提高我国检测设备的检测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国检测的前沿技术研究,对食品添加剂、生物毒素以及违禁化学品的快速检测能力能够明显的提高,另外还应建立起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体系,对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及时有效的反应和处置,把食品安全检测数据全国共享,形成多部门的联动配合机制,及时记录和反馈食品检测结果。同时,应该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达到与其他先进国家的食品安全高标准,改变我国标准制定落后、缺乏科学性和操作性的局面。3结言
食品安全监管是以消费者的健康为核心,要能够有效的监管食品生产、流通等各个阶段,充分发挥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升食品检测技术与能力,落实相关的食品检测标准和监管法律,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和谐的有力保障。参考文献
[1]龚晓菊,洪群联.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
篇5:保健食品监管现状与对策探讨
南通市保健食品监管现状分析
摘要:
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理顺保健食品监管职责,南通市卫生监督所按照省卫生监督所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的方法,对全市保健食品监管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对调研中发现的监管职责不明确、标签标示不规范、功效成分不明示、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保健食品代加工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 保健食品; 监管; 调研
随着人们对健康认识的提高以及对健康需求的增加,保健食品逐渐进入千家万户,给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带来机遇,同时,保健食品行业所暴露的问题日益增多,因此,无论是保健食品的监管要求还是监管力度也在逐年提高,而《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保健食品监管职责尚未明确,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理顺保健食品监管职责,南通市卫生监督所按照省卫生监督所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的方法,对全市保健食品监管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研究。
1调研内容和方法 1.1调查对象
南通市(以下简称我市)4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以及部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
1.2调查时间
年1月4日~1月10日 1.3方法和内容
按照省所文件要求制定了我市《南通市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基本情况调研表》,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基本情况、保健食品安全状况、保健食品监管职责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研究。通过查阅历年我市卫生监督部门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监督抽检、查处案件等资料,研究我市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分析我市保健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及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2调研结果
2.1我市保健食品市场的基本情况
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仅有四家,其中一家企业规模较大,其它三家企业均为小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四家生产企业均已通过了GMP审查,符合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均持有有效的省级卫生许可证。四家企业共有从业人员346人,产品11种,各产品均通过了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查并获得批准,目前均在正常生产,其中企业自行生产的品种有9个,代加工的品种有2个。我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共有1250家,以保健食品专卖店以及连锁型超市为主。
2.2我市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保健食品品种繁多,存在的问题较多,因此,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一直是我市卫生行政部门监管的重点。多年来,我市以强化企业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市场监督抽检的方式主动开展保健食品的监督管
食品的监督管理。主动与被动相结合,至2009年,我市共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检查)135次,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示、查处不合格保健食品为主,累计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500余家,出动卫生监督员3000多人次。历年共查处保健食品相关案件273起,没收销毁保健食品12504件,罚款136.5万元。我市在多年开展的以调节血脂、减肥、抗疲劳类保健食品为主要抽检对象的监督抽检中累计抽检样品370件,合格率100%。
2.3我市保健食品的安全状况
2.3.1产品质量
在此次调研中,我们着重对各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工作进行了仔细检查和了解。四家企业均建立了企业产品自检制度、不合格品处理制度、原材料验收制度等一系列品质控制制度,产品自检工作均正常开展,检测设备齐全,记录完成整,检测项目主要有:水分、铅、汞、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产品均能做到检测合格后出厂。另外,通过对历年抽检资料的统计发现,从2003~2009年,在我市每年组织开展的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累计抽检保健食品370件,合格率为100%。
2.3.2标签标示
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是保健食品包装、说明书的常见问题。通过对历年案件分析,我市保健食品类案件中60%因标签标识违法而立案处罚。案件大多来源于群众举报和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检验能力
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对保健食品的检验主要依靠疾控中心这一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分析。我市疾控中心实验室为国家实验室,其对保健食品的检测能力尚可,除能检测菌落总数、霉菌、酵母、汞等常规项目外,对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如皂苷、氨基酸等也能实施检测。
2.4我市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情况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我市卫生监督部门认真履行《食品卫生法》赋予的保健食品监管职能,通过监督指导、专项整治、监督抽检等措施来维护保健食品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得到进一步明确,但由于国家对保健食品的具体监管办法还未出台,基层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大部制改革还不到位,基层保健食品监管职责移交情况不够明确。《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已不再对保健食品实施监管。
3存在问题及分析 3.1监管职责不明确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目前尚未出台任何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因此,不管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保健食品的监管职责都不明确。
3.2标签标示不规范
标签标示不规范是保健食品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保健食品
顾百姓健康,一味夸大保健食品的功能功效,甚至宣传疗效,扩大适宜人群、减小不适宜人群,以混淆百姓视听。
3.3功效成分不明示
一些不法生产者为了欺诈消费者,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往往不如实标注功效成分。明确功能因子是国际上开发保健食品的驱使和方向〔1〕。
3.4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
在调研中发现,市场上存在着经地方各级卫生部门批准的各种“食字号”、“健字号”等产品,有的甚至没有任何批号,但是这样的产品多半像保健食品一样宣传功能,这类产品所声称的功能比合法的保健食品声称的功能还多。
4建议和意见
4.1明确保健食品监管职责
当前保健食品的监管职责不够明确,国务院应尽快出台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明确保健食品的监管部门、职责,以及保健食品的监管要求。
4.2提高保健食品检测能力
对保健食品的检测应突破仅仅检测常规项目的传统,在标识功效成分的基础上,应开展对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的检测,以发现以次充好、虚假劣质的保健食品,充分利用检测这一有效的技术手段加强保
4.3建立保健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保健食品市场之所以鱼龙混杂,其原因之一就是缺少市场准入制度,其管理不能与普通食品相同。除要求经营单位建立索证制度等品质控制制度外,还应建立保健食品备案制度,不备案者不得进入市场,通过备案对保健食品的资质、标签等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
4.4规范保健食品的标签标示
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除应标注企业卫生许可证号、企业信息以及批准文书标注的功效、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还应标注功效成分及其含量。任何不规范的产品标识和说明都会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身体和财产带来损害〔2〕。标签标示不符合要求是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之一,因此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提高对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4.5严厉打击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
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是对保健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的扰乱,一些企业为了规避国家保健食品的严格的审批程序,就直接去地方监管部门申报此类产品,个别地方监管部门也照批不误。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应按照保健食品来监管,对未经国家批准宣传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应以保健食品的要求予以监管,对其中的违法行为应严厉打击,不能使之成为“监管真空”。
参考文献
篇6:保健食品监管现状与对策探讨
制药81101葛华110021112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研究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对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价值与意义。为了解我国现行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及其现状,我们要采用文献查阅、问卷调查、走访等形式对我国各主要地区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发现,现行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存在许多缺陷。
在体制方面,存在法律依据不足、打击不力、部门之间职责分工不明、多头管理、配合不力等问题。在机制方面则存在人员不足、缺乏统一调配部门、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导致了食品安全执法效率低,效果差。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弥补食品安全卫生监管体制、机制的缺陷是解决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的主要任务,是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与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的关键。
那什么是食品呢?食品,说的普通一点就是人们每天吃的和喝的。具体指的是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那什么又是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安全的食品成为“问题食品”。
现在我国的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那么食品安全中,到底有哪些不安全的因素呢?它有三个方面,第一方面物理的,一方面是化学的,还有一方面是生物的,物理的因素,它有两方面,杂质,杂质有很多,有本来我的生产过程里面它带进去的,沙子,一些树枝,甚至一些排泄物,这些属于杂质,有人为加进去的,为了掺假,我加点铁钉子进去,增重,我在里面注水,等等,这都是一些杂质,这些是由于杂质的一些因素,那么还有放射性的,放射性的就是我们环境里面它有一些放射性的污染物,那么分地区,分地域,这些东西如果是在这里种了庄稼了,或者养了动物了,或者你有生产的厂子,那么你有可能从环境里面就转移到食品中来了,这也是一个污染因素。还有就是添加剂,我们这食品要改变它的风味,要让它保存期延长,我们要使它食品做出来这品质要好,比如说饼干,要蓬松,要疏松等等都要加添加剂,但是这个添加剂加多了,对人体也是有害的,这个也是一个化学的因素,还有亚硝基化合物,亚硝基化合物就是
我们平时比如说我们的泡菜,我们的其他一些酸菜制品,腌制品这个里面产生很多亚硝酸盐,这些化合物它是致癌的。所以使用无公害的绿色食品就显得尤为重要。
可是在食品安全方面出现问题又该找谁呢? 食品安全中出现问题,人们都会首先想到出售商和制造商。是的,追求利益是企业的天职,但他们不能丢失了人性;是的,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竞争的是价格,但是他们不能向猪肉中注水;是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内部之间,企业与民众之间有时会利益分配扭曲,但是他们不能拿消费者的健康来负担。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向来都是人民生活的根本,国家稳定的基础,社会发展的前提。而最近接二连三爆出的社会食品安全问题,搀有苏丹红的咸鸭蛋,含有孔雀绿的多宝鱼,加农药的金华火腿,三鹿奶粉事件等着一连串的食品质量问题的曝光,却大大增加了我们对这一国之根本的关注和担忧。
这一连串的食品问题,是目前特殊条件下多方社会经济道德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原有制度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明显有些“力不从心”,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当前法律的盲点和漏洞,大肆造假,以谋取不法利润。当前社会大众对食品安全观念的淡漠也大大加重了食品安全的危险,而且当前的政管力度尚需加强也是原因之一,个别地方政府处于对保护地方利益或一己私利的考量,对于食品造假者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更加助长了造假者的嚣张气焰。此外,当前社会“金钱至上,利润第一”的道德观无疑更加深了造假者的危害性。纵观原因种种,我们不难发现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跟我们目前特殊的社会大环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只有从多方面着手,才能真正解决当前问题。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表现:
据国家有关部门对水果、大米、婴幼儿配方乳粉、水产品、饮料、蔬菜、鲜肉、发酵性豆制品、膨化食品、葡萄酒等10种关乎百姓日常生活的食品进行检测中发现,不合格率接近10%。导致食品不合格的因素很多,有些因素直接威胁到我国的食品安全。
1.食品添加剂不符合标准规定。发酵性食品违规添加防腐剂苯甲酸的情况较多,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防止产品变质,延长产品的变质期,不按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导致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也有的企业由于采购的原料中含有防腐剂,造成产品防腐剂含量不符合标准。
2.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少数奶粉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掺入大量的代用品,经过极为简单的加工、调味、膨化等工艺过程配制而成,有些甚至根本没有牛奶成分,蛋白质含量严重不足,低于3%,实质上已不是奶粉,危害极大,以致出现“大头娃娃”怪相。更有甚者,为了提高牛奶中蛋白质含量值,大量添加能致人死亡的三聚氰安等化工原料。
3.卫生指标不合格。在有些食品中,绝大多数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合格,严重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健康。食品制作工艺不严谨,原料处理不规范,外包装不严密均有可能造成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超标。
4.包装类食品标签不规范。一些食品标志不清、不齐,包装外观比较粗糙,食品标志上配料表标注不全,食品没有标注食品名称、厂名、厂址,没有生产日期或保质期。食品添加了防腐剂,但在标志中没有注明。这些情况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水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比较严重。水产品的问题集中在重金属超标。这是因为水产品需经过保藏、运输、保鲜,如果控制不严,会造成新鲜度指标不合格,为保证水产品的新鲜度,经营者往往使用重金属超标的营养液。另外,由于近年来海水污染日益严重,亦反映到海产品中,重金属“镉”超标是环境污染带来的结果。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问题既有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又有政府监管中的问题,也有消费监督中的问题。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暴露,我国《食品卫生法》也逐渐暴露出许多弊端: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
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而食品安全问题本身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法律应当反映出食品在这个过程中的整个生物链条,仅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中发生的食品安全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使得该法出现了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从而造成了政府部门对饲料中加入瘦肉精、农药大量残留、滥用抗生素、食品储存污染等诸多问题的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
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
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2004年9月1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再次对有关部委的职责分工加以调整和明确。《食品卫生法》关于执法主体职责的内容应当顺应现实的改变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不严、衔接不顺、内容不全。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为例,对违反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是食品安全最基本的要求,对违反卫生规定的当予重罚。
第五,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
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
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从我们了解并研究的一些案例看,有不少食品安全事故是由于失职或渎职等执法不力造成的,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也就不足为怪了。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中的一个顽症,究其原因,不外乎是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不强、碍于情面和各方压力办“人情案”以及部分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地方保护等等。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注重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制订严密的工作纪律和内部审批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大案要案领导集体决定制度,不断强化执法和执法监督,使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篇7:我国保健食品现状及监管分析
王涛,茅根年
(陕西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西安 710021)
摘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生成为居民生活的热点,保健食品作为我国传统的食疗文化继承的食品备受居民青睐。虽然保健食品目前己经形成比较规范的产业,但是在保健食品的生产、研发、经营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使得保健食品处于严重的信任危机边缘、木文分析了我国保健食品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提出建议。
关键词:保健食品;问题;监管;对策
Investigation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Supervision of Health-care Food in Our Country
Wang Tao, Mao gengnian
(College of Life Science & Engineering, Shaan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Weiyang District, Xi’an
710021)
Abstract: With the improvement of living standards, people are focus on preserving their health, especially the health-care food as traditional dietetic therapy.At the present, although the health-care food industry is a standard business, there are a lot of questions in production, researching and market of the health-care food.The problem has caused the serious crisis of confidence.The essay analysis the development and the question of the health-care food, and give suggestion to the health-care food supervision.Key words: health-care food;problem;supervision;measures
1引言
近些年,居民的经济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提高的还有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等现代文明病。伴随着中国老龄化的出现,公众的保健意识不断增强,保健食品在公众日常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8],同时保健食品也给市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据中国保健协会不完全统计,2008 年保健食品行业产值約为800亿元,2009年为約1100亿元,2011年我国保健食品产值已经
超过2600 亿元。我国保健食品业在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之后,已经逐渐步入相对成熟的阶段。近几年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和良好的发展势头,表明了这个行业的确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2,[]正是因为保健食品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并且公众的保健意识逐年增强,使很多生产经营企业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这样不仅侵害了正规企业、产品的权益,更重要的是,严重的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由此我国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还存在着不足并亟待改善。
2保健食品的定义及特点
2.1 保健食品的定义
根据2005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颁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保健食品的定义为: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根据保健食品的定义,我国保健食品分为两类:一是调节机体功能的保健食品。SFDA公布的保健食品有27种功能,有增强免疫力功能、缓解体力疲劳功能、辅助降血脂功能、辅助降血糖功能、辅助降血压功能、减肥功能等;二是营养素补充剂,以补充一种或多种维生素、矿物质而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的产品,其作用是补充膳食供给的不足,预防营养缺乏和降低发生某些慢性退行性疾病的危险性,此类产品仅限于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
2.2 保健食品的特点
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一是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二是保健食品应具有功能性,即能调节机体功能,这是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的区别;三是保健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一般需按产品说明规定的人群食用,这是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的另一个不同;四是保健食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不能取代药物对患者的治疗,这是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五是保健食品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而药品均不同程度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
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的区别:保健食品首先是食品,必须具有食品的基本特征。《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对食品的定义: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3]。食品应该无毒无害,具有一定的营养价值,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良好的感官属性,适合人类长期食用。保健食品必须满足食品的定义和特征,但是保健食品又不完全等同于食品。食品中往往含有较多种类的营养素,对营养素的量也没有要求;而保健食品通常要求含有一种或几种营养素,并要求达到一定的量。所以,在生活中不能用保健食品代替食品来补充日常所需各种营养素,应该以食物为主,严格按照膳食
金字塔合理膳食,对于某些特殊的人群,补充相应的保健食品来提供营养素。
目前我国对保健食品的审批是根据2005年SFDA出台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批准的保健食品有以下特点:一是审批的保健食品功能多为增加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糖、减肥等功能;二是保健食品的剂型以胶囊、口服液和片剂为主,以传统食品形态的产品较少;三是产品成分多数为药食两用的药材。我国保健食品发展现状
3.1 我国保健食品的发展
我国有着悠久的食疗养生传统,流传几千年的中医理论和“药食同源”的传统饮食养生文化,是我国保健食品开发研制的重要理论基础和有效的物质来源,同时也使我国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4]。我国保健食品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进步和发展,[5]我国保健食品行业迅速崛起,纵观我国保健食品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发展阶段:该阶段保健食品是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的产品,仅根据食品中各种营养素或强化营养素的功能来推断整个产品的功能;第二发展阶段:该阶段保健食品是经人或动物实验证实产品具有某项生理调节功能。目前我国审批的保健食品绝大多数属于此类产品;第三发展阶段:该阶段保健食品不仅经过动物实验和人体实验,证明具有某项生理调节功能,而且需要查清具有此项保健功能的功效成分以及该成分的结构、含量、作用机制及在食品中的配伍性和稳定性。目前,欧美、日本等国都在大力开发第三代保健食品,我国此代保健食品也在蓬勃发展,但市场上比较少见。
3.2 我国保健食品存在的问题
我国保健食品市场潜力发展较大,新产品不断涌现,但是在生产、经营、广告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使保健食品存在严重的信任危机。
3.2.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非法添加化学药物问题。
一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突出产品的功效,违法在保健食品中添加化学药物,如在减肥类产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酚酞等,在抗疲劳产品中非法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他达那非等;在辅助降血糖产品中非法添加苯乙双胍、格列本脲等,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3.2.2 一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规生产、委托生产问题。
部分保健食品企业为了节约生产成本,在生产过程中违反《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还有个别企业不按照批准的配方、工艺组织生产,给产品安全留下了隐患。另外,保健食品生产
委托加工现象普遍,由于委托双方各自所负的责任不够明确,难以保证产品质量,而目前对委托加工行为没有专门的管理规定,存在不少监管漏洞,同时,异地委托加工也加大了保健食品监管的难度。
3.2.3 非法经营保健食品的问题
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不法行为日益严重,主要表现有:一是盗用合法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二是将普通食品虚编功能当做保健食品进行宣传和销售;三是在产品广告中极度夸大特殊功效,擅自在产品中添加化学药物;四是以“专家诊疗”、“免费义诊”等形式,骗取消费者的信任,诱导其购买产品;五是通过发邀请函、开办免费知识讲座等,将老年消费者聚集到临时租用的饭店、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通过免费试用及雇用“药托”等多种形式,诱导消费者盲目购买其推销的产品。
3.2.4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问题
保健食品不实宣传以及虚假违法广告已成为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一些保健食品经销商为牟取暴利,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大肆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一是不法分子以普通食品文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地方食品批准文号等冒充保健食品销售[6];二是产品标签不按批准内容印制,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扩大适用人群,故意混淆食品与药品的界限;三是虚编疗效,宣传产品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目前,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由省级药监部门审查,广告监测在市、县两级药监部门,而对广告的监管和违法广告的查处则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种监管模式容易导致部门之间工作衔接存在障碍,难以形成有效的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机制。
3.3 我国保健食品的监管机构及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对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1996年3月卫生部颁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对保健食品的定义、审批、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监督管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但是,目前对保健食品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已经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2003年,国务院将保健食品注册职能由卫生部划转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国务院将卫生部承担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4月SFDA颁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保健食品从申请与审批、原料与辅料、标签与说明书、试验与检验、再注册、复审、法律责任等做出了具体规定。2009年2月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第51条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2009 年7月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外声称具有特定保
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对于保健食品的生产管理,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前,需要取得卫生许可证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目前,根据《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新开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检查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才可以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样,开办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开办保健食品零售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检验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经营规范》要求,发给《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凭《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方可进行保健食品的销售活动。对我国保健食品监管的建议
我国保健食品市场比较混乱,用于可监管的法律法规依据较少,这就造成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对保健食品监管过程中力不从心,有时候也只能望“健”兴叹。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之前,作为保健食品监管人员,对当前保健食品销售市场的监管提出几点建议:
1、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加强对保健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要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向供货方索要票据及资质证明资料和产品检测报告等,从而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
2、畅通各种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动群众的打假力量,设立奖励机制,鼓励群众发现制假售假保健食品不法分子的蛛丝马迹立即举报,让制假售假分子无处遁身,从而收到釜底抽薪的效果。
3、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在《食品安全法》界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下,完善保健食品监管手段,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将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和生产许可等上游环节的信息以共享平台的方式发布,避免下游环节监管部门因信息不充分而导致执法被动。
4、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业务科室联合执法,保化、药品、餐饮等科室密切配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对经营者是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标识标签管理等制度及执行情况,是否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保健食品进行重点检查。扩大监督检查覆盖面,提高监督检查密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7]。
5、加强对保健食品科普教育,加大对公众营养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大家对营养与健康及营养功能因子与机理有所了解,提高公众对保健食品基本的辨识能力和维权的意识,不至于受到违法广告的影响,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8]。
6、注重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对管理效果进行延伸探讨。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对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程序,加大对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建立保健食品安全长效、常态的科学监管机制。结语
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之前,针对市场乱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各尽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三个一律”、“五个必须”、“六个严厉打击”。“三个一律”:凡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一律不予批准并列入“黑名单”;凡出具虚假许可检验报告的,一律取消许可检验资格;凡申报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不予批准。“五个必须”,凡存在标签说明书虚假夸大宣传的,必须责令召回并整改;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必须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从重处罚;凡产品涉嫌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下架并暂停产销;凡存在违法添加行为的,必须撤销产品批准文件,吊销生产许可证;凡触犯刑律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六个严厉打击”,严厉打击虚假夸大宣传行为,严厉打击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假劣原料生产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这样,才有可能真正为保健食品的良性、有序的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晓玉,包大跃,张绍勇.保健食品的发展及其管理现状(综述)[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1998(6):35-37.[2] 邢冬青,邱服斌.对保健食品的现状分析及监管探讨[J].中国当代医药,2011,18(13):5-7.[3] 叶永茂.中国食品保健品及其安全问题[J].上海医药情研究,2005,3(76):43-46.
篇8:保健食品监管现状与对策探讨
随着不断深入的社会化改革和不断完善的教育体制, 高校的食堂在卫生安全和基础条件状况都有了改善, 但在其发展改革过程中仍出现食品安全意识性不强、食品内部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的岗位职责不明确、缺少稳定高素质团队等问题, 使食堂的食品安全面临一定的风险, 因此必须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 以保障高校食堂的食品安全, 进而促进校园的稳定与和谐。
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现状
食品安全意识不强
随着当代大学生需求与消费观念的变化, 他们的生活水平也随之升高, 对于饭菜质量和就餐环境的要求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因此食堂的经营管理者们应充分重视食品安全问题, 进而保证师生的用餐安全。相关资料显示, 我国每年的食物中毒的病例达20万个, 其中因食物中毒而致死的约有100人, 发生食物中毒的事件还在逐年上升。尽管如此, 高校食堂的经营管理者们仍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不够重视, 受到相关培训的人员少之又少, 使卫生法律意识的缺失, 也为高校食堂的食品问题增加了安全隐患。
食堂内部缺乏完善制度
目前国内很多高校都在扩大办学的规模, 但由于办学条件前后有很大差异, 导致卫生设施的落后, 无法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的监管制度, 因此对食堂食品安全造成不利的影响。此外, 我国大部分高校把食堂承包给个体的业主经营, 大部分的承包方缺乏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制观念, 确乏食品安全和卫生质量问题的知识和鉴别技能, 并且为赢得最大的利益而去采购价格低廉的原材料, 而无法保障质量, 这也为高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增加了一定的隐患。
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岗位责任
各大高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制度, 并将此制度落实到位。尽管目前很多高校制定了相关制度, 但由于经营者们一味的谋求最大利润, 高校这些政策和法规一直处于被忽视的状态, 如在采购时出现一些“三无”食品;同时, 监管的力度不够, 对于一些操作不规范、餐具不合格甚至生熟的食品混放的问题, 并未及时监管, 导致了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缺乏稳定的高素质队伍
由于目前各大高校食堂的职工普遍年龄偏大, 并均来自城郊或农村, 不具备较强的技能知识、未接受过专业训练且有较大的流动性。为此导致这些职工对于食品安全的意识较弱, 尤其在食品生产时操作不规范, 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上增加了安全隐患。
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对策
提高重视度, 完善高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
首先要采取各层领导的负责制度, 建立卫生设施, 健全食品安全的防范体系;其次加大对高校食堂考核的力度, 确保操作规范的安全性, 完善其卫生制度, 对个体承包户加强管理, 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机制;最后各高校要不断完善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 如卫生知识的培训制度、制作面点的卫生监管制度、库房的监管制度、验收制度并提供原材料的采购索证, 将食品安全的管理职责分解, 把各职责都能够落实在各个部门或个人的身上, 保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首先贯彻落实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制度。对于采购肉类、禽产品、面粉和大米等一些原材料, 要施行集中统一采购的原则。同时, 高校在集中采购时, 也要对采购的食材货比三家, 保质保量地采购食品;其次要落实采购的验收制度, 在大宗采购时要索要台账记录、进货验收并且保留采购凭证, 同时要多层检验, 避免一些品质不过关的原材料流入高校食堂内, 如发现此类问题, 就要及时退换货;最后是良好地管理和储存原材料, 严格控制其质量问题。在物资储备时要堆放整齐、分类储存, 并隔墙离地, 那些过期或变质的食品要立即处理掉。在食品加工时也要严格操作规范, 盛装食品的设备和工具, 在使用前务必保证其干净卫生, 并在使用后将其彻底消毒, 各项设施都要保持清洁。
健全高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防范体系
首先要建立健全由饮食服务中心、后勤管理处、学校、卫生执法的监督部门集一体的监管体系。同时做到依法行政, 加强监督学校各职能部门, 并倡导全校师生共同参与该监督的工作, 进而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模式;其次要将管理制度透明化, 施行阳光办伙食。对于主副食菜谱、价格和原料的采购渠道要全面公开, 进而提升各高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的水平。
加强食品安全教育, 培养人才
各大高校都要定期的开展教育培训, 加强其食堂职工的安全意识, 并注重个人的卫生。首先大力地在职工中间宣传《食品安全法》这些政策法规, 制定一个可行的培训计划, 以增强其对于食品安全的意识;其次要对职工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 定期开展健康教育, 努力做到让全体职工都能有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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