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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再行 转让 房屋 协议

房屋转让网(精选6篇)

篇1:房屋转让网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再行签订转让房屋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法律实务中,卖方将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再行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效力确定问题,在律师界均有不同观点,各地法院判决亦常有原审判决二审改判之案例。今,我根据以往所做类似房产案例就此类房屋转让协议效力确定问题做一小文。望对律师友人,有纠纷之当事人及各级法院有所参考性价值,如有不足敬请留言指教:

地方部分法院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地产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将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合同,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及买房人主张依据该房屋买卖协议要求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的请求将不能支持。其根据是《合同法》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可知,首先,该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房地产交易管理,防止和杜绝违规建房、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交易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由此可以知道,该法显然是规范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管理的,并非适用一般的私房买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规定是管理性而不是效力性禁止规定且权属证书应当理解为产权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当事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材料,并不仅限于房产证。其次,本案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由于被上诉人事后取得了产权证书,应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的规定认定合同合法有效。我国在1994年就实行了商品房预售制度。所谓的“商品房预售”,实际是出卖尚未建成的房屋,又称为“期房买卖”。只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可出卖期房。房屋尚未建成,当然不可能取得《房屋产权证》,由此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所述之“权属证书”应当是泛指,即不仅仅指的《房屋产权证》;出卖方在订立合同时虽然没有取得物权,但其认为之后一定能够取得,而对方当事人也相信其之后一定能够取得,双方当事人以合同方式设立这种物权的期待权亦即债权,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当然不能认为其无效。出卖方在签订出卖合同之后若实际上没有取得物权,使得买受方无法取得所期待的物权,出卖方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未办理物权登记,只是不发生物权变动,并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登记是物权登记的要件而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不能以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而认定转让合同无效。所以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关于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的规定认定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是不妥当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这里所指的“房地产转让”显然指的是房地产的转移

占有即交付行为,因此,该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定不准转让的应当是房屋的所有权,即物权。而合同所确立的是债权,其与物权是截然不同的:债权行为是指直接引起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变更或消灭的契约行为,而物权行为则是指直接引起物权取得、变更或消灭的交付、过户等行为。即使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买卖合同,但因订立合同行为本身不能直接导致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不属于物权行为,动产的交付和不动产的过户登记行为,才是直接引起物权转移的法律事实,才是物权行为。对于房屋买卖而言,存在着相互衔接却又显然不同的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债权行为即订立契约阶段,其后果是引起合同的成立即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第二阶段是物权行为即房屋的交付与过户登记阶段,其后果是引起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第一阶段的债权行为即订立契约行为显然只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予以规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只是规范物权行为的,并不能规范债权行为。我们依据仅仅规范物权行为的法律判定债权行为无效,是很不妥当的。

最后,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该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由此可知,所谓的法定登记分为“合同生效性登记”和“物权变更性登记”,只有未履行合同生效性登记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未履行物权变更性登记的,只产生物权不能变更的效果,并不影响合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显然,房屋买卖的过户登记属于“物权变更性登记”,并非“合同生效性登记”,当然不能影响合同效力。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没有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自登记或者批准时生效”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将房屋过户登记规定为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性登记。

综上所述,应当作出结论,卖方人虽尚未取得房产证又再行签订转让房屋转让协议应属有效合同,仅是物权尚未发生转移。若案件中未发现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若案件中发现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篇2:房屋转让网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位于 的房屋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房屋概况

1.1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房屋位于,建筑面积共 ㎡,房屋共有人。现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甲方同意将其对上述该房屋所拥有的50%的产权转让给乙方,具体为: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项下的条件受让。

1.2 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取得共有人 对甲方转让该房屋共有产权部分的书面同意及放弃优先购买甲方所有的50%房屋产权的声明。甲方应保证,除甲方在本协议向乙方披露的房屋的状况,不存在其他影响乙方受让后行使处分权的一切情形,否则,视为乙方隐瞒欺诈,届时由此产生的问题全部由甲方负责处理,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2.1 甲方同意,将上述1.1条款的建筑面积为 m2房屋以 元/m2的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转让总价款为 万元。甲方同意受让。

2.2 鉴于,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房屋已经向 公司抵押借款 万元。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房屋转让总价款 万元外,乙方还需承担甲方因向 公司抵押所借的该笔款项所负的50%债务,即 万元。

2.3 支付方式: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 日内,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第一笔房屋转让款 元汇入甲方账户,在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后 日内支付第二笔的房屋转让款 元,剩余的房屋转让款 元在甲乙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一次性付清。2.4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房屋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乙方自愿承担。第三条 其他

3.1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房屋的交付时间为 年 月 号。甲方应按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在房屋交付之前,甲方应保证房屋完好无损,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房屋毁损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对价予以赔付。

3.2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自身义务,否则,任何一方违约的,则应向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3.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管部门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篇3:房屋转让网

赵某和张某系夫妇, 共育有二女一子。赵某和丈夫张某与其子女共同居住在武汉市武昌区某小区一套100平米的住房里, 1997年张某因病去世后, 1998年年初, 赵某就将该房产以14.4万元价格出售给楼下邻居曾某。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 曾某按协议约定交付了全部房款后, 搬进所购房屋居住, 赵某也依约将房屋权属证件交予曾某。此后, 双方一直未有异议。后赵某搬离居住地后, 曾某一直未能找到其下落, 另想到自己买的房屋二证都在自己手上, 房屋过不过户问题都不大, 于是过户的事情就一直搁置。

15年后的今天该小区被定为拆迁范围, 曾某才想起自己房屋过户的事情, 于是他千辛万苦找到赵某, 要求其配合过户, 但赵某却以其子女未同意售房为

焦点结论

本案的焦点在于涉案的房屋作为遗产没有进行分割, 该房屋究竟归谁所有?赵某与其子女作为房屋共有人, 擅自处理子女的房屋所有权利是否有法律效力?房屋购置期满15年要求过户是否过了诉讼时效?由, 拒绝配合过户。2011年4月19日, 曾某委托吴娟律师代理此案, 并将赵某和其三个子女一并诉至法院,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履行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 并配合过户。

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决支持了曾某的诉讼请求。赵某及其子女不服提起上诉, 武汉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本案, 并维持一审判决。

律师点评

案件审理过程中, 原、被告双方的争议非常大, 案件本身虽然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但同时涉及了继承、不动产善意取得等诸多法律问题。此外, 本案从赵某将房屋卖给曾某到原告起诉的时间跨度也比较大。

首先, 涉案房屋是未进行分割的遗产。赵某和她的子女对房屋的共有是“共同共有”。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心, 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一般来讲, “共同共有”都是根据共同关系产生, 这种共同共有关系或者是由法律直接规定, 或者由合同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共同继承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的财产, 即继承开始后, 遗产分割以前, 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对之享有继承权的遗产。在对遗产进行分割时, 共同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确定各自的份额。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 因赵某和她的三个子女没有对张某的遗产进行分割, 故此赵某及三个子女对张某遗留的房产享有共同共有权

在庭审过程中, 赵某子女辩称, 自己母亲在卖房时, 未经三个子女同意, 擅自将房屋出售给曾某, 明显侵犯了三个子女的法定继承权, 赵某即便要出售也只能出售其占有的份额, 而不能出售整个房屋, 故, 应驳回曾某的诉请。对此吴娟律师在庭审时提出自己的代理观点, 虽然赵某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三子女的财产份额, 但赵某的行为构成了表见代理, 且曾某善意取得了涉案房屋, 曾某完全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表见代理是《合同法》第49条规定, 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该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中赵某的三个子女虽然没有在房屋买卖协议中签字认可, 但是在房屋买卖协议签定前, 三子女一直与赵某共同居住于诉争的房屋内, 且赵某将房屋交付曾某使用, 曾某从1998年2月入住该房屋15年之久, 三子女均未提出任何异议或主张权利, 且张某去世后诉争的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在出售人赵某一人名下, 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 买受人曾某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 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 应认定为有效。买售人曾某已经尽到自己基本的审查义务, 而赵某的行为也构成了表见代理, 其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虽然赵某的行为侵犯了三子女财产的合法权益, 但三子女可另行向赵某主张。

在我国物权法生效后, 善意取得制度既可以适用于动产, 又可以适用于不动产。这是我国对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一个重大修订。也就是说本案中涉案的房屋虽然是属于不动产, 但依然使用善意取得。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的占有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让与第三人时, 受让人因善意而依法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制度。

一般来讲, 善意取得应具备下列要件:一是标的物为依法可流通的不动产或动产;二是让与人对所让与的不动产或动产无处分权。善意取得, 以让与人无权让与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为前提条件;三是受让人以合理价格受让。我国物权法规定, 善意取得的受让不但要求是有偿的, 还要求是以合理价格受让;四是受让人在受让时必须是善意的;五是财产已完成登记或交付。

本案中曾某受让房屋是基于善意的。本案中, 涉案房屋在原告赵某之夫张某去世后虽未进行分割继承, 但作为张某的妻子赵某与原告曾某就涉案房屋的买卖达成一致, 并已履行完毕, 并不违背当地风俗, 且在以后长达近15年的时间里, 原、被告双方一直未有异议。此外, 曾某当时购买房屋的价格为1200元每平米, 根据当时市场的行情标准是合理的。另一个理由主要是出于保护市场交易的安全。本案中, 因近年来很多地方旧城改造拆迁, 加之房价逐年攀升, 房屋单价翻了快十番, 于是买卖双方容易发生矛盾, 如果确认未过户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显然不利于市场交易安全, 而且有悖于民法的最大诚信原则。基于上述两个理由, 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代理律师吴娟的观点。

篇4:房屋转让网

2005年,王某作为买受人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王某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蝉南里的房屋(以下简称诉争房屋),王某当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007年,王某作为出卖人与买受人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王某将诉争房屋出卖给刘某,房价款62万元,王某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条件具备后不得拖延办理,并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后立即通知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王某拖延办理,则需按日向刘某支付违约金100元,合同签订后,刘某向王某支付了购房款62万元,王某向刘某交付房屋,但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此后刘某在该房屋居住至今。2008年8月,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后两次向诉争房屋小区居民发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通知,后又于2010年12月和2011年4月两次发出《催办房屋所有权证通知》。

刘某与王某就该房屋所有权归属引发纠纷。

二、双方诉求

刘某诉称:我与王某与2007年6月26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王某将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蝉南里某号楼某单元房屋装让给我,我向其支付房款62万元,并约定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双方一同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协议签署后,我向王某付清房款,王某向我交付了房屋钥匙及房屋买卖合同,我居住该房屋至今。后房产证可办理期间,我曾多次要求王某依约协助我去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变更登记手续,但王某拒绝。因《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实际、全面履行,王某拒不协助我办理房屋产权证以及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王某继续履行与我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协助我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以及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6.4万元。

王某答辩并反诉称:诉争房屋是我基于新农村改造中所获得的安置用房,不允许买卖,且我尚未取得所诉争房屋的所有权,也不能进行买卖,故我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并提出反诉,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

刘某就反诉辩称:该小区多人进行了房屋买卖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双方是自愿买卖,王某应配合我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同意王某的反诉请求。一审诉讼中,王某主张物业于2010年年初通知其办理诉争房屋房产证,但因其没时间故至今未办理。二审诉讼中,王某称2008年收到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通知后因其不在家没有办理产权证。

三、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问题在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转让的效力。

第一,对《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如何认识。

《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关于该条规定的规范性质,有人认为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有人认为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有人认为是无强制性的倡导性规定。①

第二,法律是否禁止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进行转让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有观点认为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得转让,转让行为无效;有观点认为转让行为有效,但出卖人承担履行不能之违约责任的风险。前者立足保护市场秩序的价值,后者立足保护交易安全的价值。

四、裁判要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王某以其尚未取得房产证及房屋属安置用房为由,主张房屋不能买卖,并要求解除协议,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王某应按约定将诉争房屋登记到其名下,再为刘某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因王某无故拖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故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刘某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高,具体数额由法院酌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②、第60条③、第107条④、第114条⑤之规定判决:一、刘某与王某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办理北京市朝阳区世纪华侨城B区某幢某单元某号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并于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二十日内协助刘某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二、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刘某违约金一万元;三、驳回刘某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王某的反诉请求。

王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请求撤销原判,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支持其反诉请求,理由是:诉争房屋是农村改造建设中所获得的用于自身安置用房,不允许买卖,买卖协议应当无效;原审法院判令上诉人支付违约金是错误的。刘某同意原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刘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王某以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属安置用房为由,主张房屋不能买卖,并要求解除协议,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原审法院认为其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未支持王某的反诉请求,系正确的,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刘某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故王某应按约定将诉争房屋登记到其名下,再为刘某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现王某无故拖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审法院酌情确定的违约金数额,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注释:

①朱江.《房屋买卖合同卷》,法律出版社,第70页。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賠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篇5:房屋指标转让合同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指标转让相关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在依法、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其单位(某某单位)准备修建集资房中属于甲方的房屋指标转让给乙方。房屋价格暂定为均价 元每平米,面积暂定平米,住房具体位臵及房号等信息以甲方所在单位确定范围为准,甲方应将其所在单位确定的购房信息、选房范围及时告知乙方,由乙方在该范围内选择甲方有权选择的房屋。

二、甲方应当保证乙方购买甲方所转让的房屋无争议。该房屋建设所需的所有资金(以甲方所在单位确定的金额为准)由乙方承担。每期缴款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单位规定时间内将相应资金存入甲方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收款账号:,收款单位: ,收款人开户银行: ,款项用途: 交购房款)。账户如有改动或需现金交款,以甲方通知的账户为准或一次性现金交付甲方。乙方存款后及时将存款凭证交甲方,甲方向单位开具收据后交乙方保管;如果是乙方一次性现金交款给甲方或转账给甲方,甲方收款后打收据给乙方,待甲方向单

位开具收据后交乙方保管。另签订的认购合同书、签订购房合同等所有相关购房手续,所取得的票据及合同均由乙方保管。如甲方单位有关部门需要这些手续,乙方应及时将这些手续交给甲方,甲方办完后及时将这些手续交还乙方。

三、甲方应当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房屋能够将产权证办至乙方名下。

四、甲方为乙方先代付第一笔定金(¥ ),缴款凭证先由甲方保管,等签订合同当日乙方支付甲方贰万元,同时甲方将缴款凭证及单位收据交由乙方保管

五、乙方支付甲方房屋指标转让费人民币 (¥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将房屋指标转让费中的人民币(¥ )交付甲方,余下的人民币( )于某某单位补贴 元钱到位时交于甲方(因甲方未在某某单位集资建房,因享受 元补贴,此款项归属于甲方),甲方在分别收到上述款项后分别打收据给乙方。

六、若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单位及开发商因素导致房屋停建而使购房指标取消,则甲方应在一周内退回乙方购房指标转让费。

七、房屋建成交付甲方后甲方应及时将房屋钥匙全部交乙方由乙方居住,甲方不得妨碍乙方居住。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在单位针对该小区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及该小区自身的各项制度。

八、房屋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时,甲方立即将该房屋产权转移给乙方,乙方应给予必要配合,办理产权转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产权转移成功时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交给乙方的所有收据

退还给甲方。具备过户条件,甲方违反约定不转让,或者不配合乙方过户,退还乙方修建该房屋交付的所有资金。乙方违反约定不受让的,或者交纳购房款不足的,甲方有权不将该房屋产权转移给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遵守并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篇6:房屋土地转让协议

房屋土地转让协议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就房屋买卖事项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自有坐落在_____(包括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书证号为房)及相应的土地)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范围东至_____、南至_____、西至_____、北至_____(附该土地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复印件一张)。

第三条:双方协议商定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共计_____元整,乙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_____元定金,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再支付给甲方购房款_____元。剩余所欠甲方的购房款_____元,协议签订后乙方同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_____元。甲方收到款项后应当出具收据。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所欠的相应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乙方已交款项可不予退还。

第五条:甲方应自本契约签订之日起天内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所交付的房屋的主体结构和原有的基本装饰(门窗、水电等)完好无损,不得故意毁坏,否则应当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房屋交付后,该房屋的管理权和使用权,以及对外出租和收益均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甲方保证所带给的土地使用权相关权属证件(原始证件)真实合法,并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楚,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债权债务和四邻纠份,没有抵押贷款或担保的情形,如出现上述情形或第三人对该房屋主张权利,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并同意按照乙方所交房款的双倍价格赔偿乙方的损失。甲方所带给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如系伪造,乙方未得到赔偿的状况下仍可按照协议合法占有该房屋,甲方不得提出异议。因证书真伪出现纠纷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职责。

第七条:协议签订后,在乙方没有交纳完全部购房款期间,甲方所带给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由见证人保管,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要求保管人交出该证件。乙方在交付完全部购房款后,在得到甲方确认后,由保管人将该证件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乙方在交付完全部购房款后,如需办理相应权属证件的过户手续时,需要甲方出面配合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因土地使用权、房屋过户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的延误,影响土地、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因此而遭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甲方在协议签订后,在所带给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由见证人保管期间,其不得以土地使用权丢失等理由重新办理相关证件或者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单方要求增加房屋出售价格或一房多卖的情形,如出现上述情形,妨碍乙方权利的行使,甲方同意按照乙方所交房款的双倍价格赔偿乙方的损失,在乙方未得到实际赔偿的状况下,乙方可继续合法占有使用该房屋,甲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协议副本,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1式3份;甲乙方各执1份,见证人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房屋土地转让协议2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与_____是夫妻关系,乙方_____是甲方二人的儿子(女儿)。20________年1月,北京市________区________镇________村拆迁,20________年1月1日甲方获得位于北京市________区_____小区________号楼____门_____室________平方米楼房一套及编号为_____的地下室一间。经甲方二人协商一致,为防止将来因该处财产的权属发生争执,现甲方自愿订立赠与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北京市________区________小区号楼____门_____室________平方米楼房一套及编号为_____的地下室一间赠与乙方_____;

二、因该楼房属于拆迁回迁房,至今为止甲方尚未取得房产权证明,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于双方签字之日起3日内先行交付房屋钥匙。待甲方取得房产证后,应当于30日内,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三、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同意接受赠与并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产权证尚未办理,所以不以办理过户手续为生效条件;

四、本协议双方签字后,均不得反悔;

五、自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乙方之日起,乙方即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与其他任何人无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转让协议3

房屋土地转让协议样本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自愿将建于 的房屋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转让。

1、甲方将原建于 的房屋,占地面积约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为 元。

2、甲方负责协助办理生产队的土地使用手续给乙方,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转让费的支付方式为:本协议双方签字后乙方支付转让定金 给甲方。待甲方办理好生产队的土地使用手续给乙方后,并在两个月内把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将余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4、此房屋转让之前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与经济纠纷一律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5、如果甲乙双方中任一方违反此房屋转让的协议,违约方应该付予对方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房屋转让金额的两倍。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自签字后即发生法律约束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土地转让协议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所购买商品房基本情况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为 园 号 楼 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为实测面积。该商品房为现房。甲方依法获得并合法拥有该商品房房屋所有权,权属证号为: 。

第二条 价格与费用

1、该商品房售价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为 拾__万__千__佰__拾__角__分。

2、甲方同意将该商品房原入住费用全部无偿转给乙方。

3、在甲、乙双方交房前所发生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电视收视费、电话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应承担交房后所发生上述费用。

第三条 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按期付款:

1、首付款

以该商品房售价总额 %作为首付款,即人民币 元(¥ )于20xx年 月 日(双方立契过户日)由乙方交付给甲方。

2、余款

以该商品房售价总额 %作为余款,即人民币 元(¥ )于__年__月 日前由乙方通过银行按揭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如因银行放贷拖延,而非甲乙双方原因所造成则不追究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4、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前,甲方应已收到第二条中所述全部售房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垵已交付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逾期在15日之内,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交付期届满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乙方已付款万分之五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5日后,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第5。3条款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逾期在15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5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第5。3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按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3、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任何一方有违反合同行为,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为售价5%,还应就该违约 行为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为实现债权而支出律师费用及诉讼费用)进行赔偿。如双方均有违约行为,应根据双方各自违约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交付期限

甲方须在本合同第三条履行完毕后 日内,通知乙方收楼,以便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不可抗力,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第六条 装饰、设备标准

甲方交付商品房装修、设备标准以现房实际情况为准(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七条 入住

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甲方须将物业相关费用全部结清,同时双方办理立契过户、入住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 合同解除

在下列情况之一发生之时,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该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解除。

1、市房地局或贷款银行未能批准双方根据本合同之条款上述出售单位;

2、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

3、在上述第8。1 8。2条款规定情况下,本合同应解除。甲方应在扣除乙方应付而未付欠款(除房款以外)和违约金后,在不支付任何利息或补偿情况下(如有)退还乙方已付房款。

4、如乙方应付而未付欠款和违约金(如有)已超过乙方已付房款总额,则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乱等其他不能预见、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协议时,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履行或者需延期履行理由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机构出具交由当地公证机构公证。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部分或全部免除向另一方赔偿责任。

第十条 关于物业管理约定

乙方领取该商品房钥匙后,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并如期缴纳各项费用。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签订、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项下争议之解决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调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协商要求书面通知后立即进行。无论任何原因若争议在发出书面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在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根据其有效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皆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包括各方法律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 附则

1、若本合同内有任何条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市有关规定条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本协议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2、本合同中条款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加入,其不构成本协议一个组成部分,且其不应对本协议中任何条款解释产生任何影响

3、本合同将成为转让出售商品房充分合同,并取代之前双方达成任何承诺、陈述和协议。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调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被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5、本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顺义县房 屋土地管理局备案一份。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经营部在本次房屋交易过程中起到监督协调作用,直至乙方办理入住为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理方(盖章):

资质证号:

经纪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土地转让协议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我国《合同法》遵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房屋及土地转让协议:

一、协议标的物:乙方目前所居住的房屋及使用的土地。

二、房屋及土地的位置、面积:乙方的土地及房屋位于十三里桥乡桥南头卫生院隔壁,土地面积:_________,房屋面积:_________。

三、转让价款及返迁价款支付:土地作价四万元整。甲方不支付乙方现金,甲方在购回乙方的房屋及土地后重新进行开发建设,乙方返迁。甲方重建房屋由甲方自行设计、确定面积。乙方确定返迁新建房楼层、方位:甲方确定给乙方的返迁房屋价款在乙方原返迁前的房屋面积平方米以内,以每平方米_________价款确定,超出面积以外部分由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_价款,乙方应付甲方价款从乙方转让的土地价款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以现金支付。乙方支付完全部价款的时间为甲方建起三层之前。

四、甲方建设房屋时间为一年: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违约责任:甲方如在约定期间内不能完工,将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乙方利息。乙方在约定期间不能支付余款,将不予返迁,待余款支付完毕后方可返迁。

六、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将有关产权证照交付甲方。本协议一式两份,一经签订具备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转让协议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

二、本合同适用于单位自管房或个人私房(包括房改房)转让。

三、本合同中的卖方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所称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四、本合同中买卖双方委托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的,需与代理公司另外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个人代理并由代理人签定合同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从事委托代理业务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应为经批准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五、本合同[ ]中的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打“√”。

六、本合同为房屋转让合同示范文本,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条款前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示范合同印刷内容”为由强迫另一方接受。

七、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前有权要求甲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甲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物业管理规定。

八、本合同条款由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房屋土地转让协议7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土地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守信。

第一条 土地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全部转让给乙方,该宗地面积平方米(长米,宽米),东邻,西邻,南邻,北邻。同时,甲方自愿将场地上的三间房屋以及场地范围内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围墙、水沟全部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协商转让总价款为万元(大写:万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分期付款:在双方签订协议之日付款万元,余款万元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户口迁移之后付清。

第四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1、甲方保证自己对转让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对转让的土地拥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若乙方向相关部门办理房屋土地一切相关证件时,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册等),甲方应无偿提供。同时,甲方应无偿协助乙方办理户口迁移。

2、乙方付清首付款万元之后,甲方承诺在年月日前将场地交给乙方。在未交给乙方之前,甲方应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应将建房许可手续交给乙方,保证乙方正常建房。若乙方以甲方名义新建房屋,甲方对新建房屋不享有所有权等任何权利,房屋建好后乙方需及时无偿协助甲方办理产权过户。

4、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承诺在该宗土地和房屋上产生的收益和权益均归乙方享有;日后若遇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第五条 乙方承诺和保证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万元。

2、乙方承担户口迁移、房屋过户的相关税费。

3、乙方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相关手续,及时新建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有利于户口迁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毁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协议标的总额的20%赔付违约金,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实际损失。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按印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村委会、见证单位留存壹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土地转让协议8

卖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经全体家庭成员会议自愿把下列所述的房屋(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砖混结构房屋一幢共叁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房屋座落:_________。东:自份墙接一社用地,南:自份墙接一社用地,西:自份墙现接宽仁祠堂,北:自份墙接空地。(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2、该房屋地块的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用地面积贰拾陆点柒叁平方米。(附土地证复印件一份)。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是甲方实收人民币陆万元整元,(¥_________元)。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付清款项,付款方式:_________。

三、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该房屋内的附着物归乙方所有,房屋内所属甲方的物品甲方自行搬走。

五、本协议中所述的房屋,因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都是甲方已故妻子的户名,据有关法规,现甲方家庭成员承诺全权由履行。

六、本协议是经双方认真讨论后签订的,对本协议无异议。双方应严格履行。甲方或乙方对房屋(地块)转让有反悔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房屋成交价格的贰倍违约金。

七、乙方如要办理转户等有关手续,所有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本协议书共贰页,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玉城街道东明社区居委会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转让协议9

甲方:(原土地使用人)姓名:身份证:

乙方:(转让后使用人)姓名:身份证:

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拥有的一块土地及房屋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就土地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转让土地、房屋位于柳疃镇西付村西部,面积70.56X43.6(米)=3076.4平方米。使用日期: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二、转让价格:双方商定该土地(包括建设车间、房屋在内)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xxxx拾xxxx万xxxx仟xxxx佰xxxx拾xxxx元整,¥:xxxx元。

三、付款方式:双方一致同意转让款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xxx元整,收款时甲方应给乙方出具收款证明。

四、交付土地后,上述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理权归乙方行使,甲方不再享有该房屋土地的任何使用权利和义务,保证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

五、甲乙双方保证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该房屋所发生的20xx年12月19日后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12月19日

收款证明

今收到付宝东(土地、房屋使用权)转让费:xxxx拾xxxx万xxxx仟xxxx佰xxxx拾xxxx元整,¥:xxxx元。

收款人签字:

20xx年12月19日

房屋土地转让协议10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代表:____

乙方(盖章):____代表:____

丙方(盖章):____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转让协议11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7、土地现状:_________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10、地号:_________

第二条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_________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第三条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四条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第五条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七条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______%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交付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_________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九条税费的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十条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转让协议12

出让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出让人万德土全家协商一致,同意在万界村旧村改造时,由政府安排落实给万德土。杨桂妹夫妇土地建筑面积54平方米中有偿转让给稠城复兴西山村村民孟冬芳土地面积18平方米,即(1:6的高层套房108平方米)。转让费总价值壹佰万元整人民币。经双方有关人员签字付款后生效。为了公平公正履行本合同,特此协议如下:

一、出让人与受让人经签字付款生效,双方都应该做到遵守本合同条款,不准反悔、不准违约。

二、本合同转让的债权就是壹佰万元整人民币,如果出让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随意单方变更或索回土地及房屋的,由出让人偿还付给受让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三、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因房价、地价涨落,双方都不能反悔,出让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受让人索取钱物及提价、加价。

四、本合同生效至房屋交付使用,直至做好房产证为止。

要求:

1、出让人应积极配合受让人办理好房产证过户手续,无偿提供相关依据证件。

2、出让人应允许受让人把本合同的标的转让给他人时,原出让人不得干扰,并无条件无偿协助办理好转让的相关手续及提供依据。

五、受让方应尊重万界村整体旧村改造规划,不能向出让人追究旧村改造期限。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中间人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转让协议13

甲 方:文钟镇文钟村委员会

乙 方:谭 树 清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把原养殖厂的土地及厂内的全部房屋转让给乙方,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于xx年在教育达标时,建教学楼一栋、地面硬化、排水、锅炉房等室外工程,总投资 万元,因当时无资金兑现工程款,现欠乙方工程款 万元。经甲方会议研究,同意以养殖厂的土地及房屋抵顶建筑工程款。

二、甲方养殖厂的位置:

在文钟镇文钟村十一组后面,东面是李明福建筑公司,北侧是九组姜华地南,中间有便道,西侧是十一组耕地。

三、土地面积为:北侧东西宽:102m,南侧东西宽:113.5m,东侧南北长68m,西侧南北长67.5m,总计面积为:(102m+113.5m)÷2×(67.5+68)÷2=107.95m×67.75m=7300.06m,折合亩数为:10.96亩,后附土地平面图。

四、养殖厂共有砖木房屋41间、30间饲养舍、11间办公室,建筑面积总计为:饲养舍867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45平方米,后附房屋平面图。

五、土地转让费总计为 万元,房屋评估价为 万元,土地、房屋两项转让费共合人民币 万元整。

六、转让费兑现办法及兑现时间: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以现金付给甲方土地、房屋转让费 万元,转让费付清后,甲方用现金方式付给乙方工程款(按工程审计金额为准)。

七、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时间为伍拾年,即从xx年一月一日起至xx年一月三十一日止。房屋所有权归乙方。待国家及其它单位征占该土地时,发生的各种补偿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房屋所有补偿费也全部归乙方。

八、乙方要求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时,甲方必须无偿协助乙方办理国有土地手续及其它证照,所需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如果乙方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方必须协助办理。

九、此协议一式叁份,由公证公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望甲、乙双方按照协议所规定的内容执行,出现纠纷或有异议时,甲已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解决。

甲 方:文钟镇文钟村委员会(章)

法人代表:(签、章)

乙 方:(签、章)

年 月 日

房屋土地转让协议14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甲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乙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所购买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乙方向甲方购买的商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_(楼盘)____(栋、楼)______室。该商品房为现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为实测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独用、□共用),其分摊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甲方依法获得并合法拥有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权属证号为:孝感市房权证第_______号,所占土地权属证号为:孝南国用( )第_______号。

第二条 价格与费用

1、该商品房的售价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为___拾__万 __千__佰__拾__角__分。

2、甲方同意将该商品房原入住费用全部无偿转给乙方。

第三条 付款约定

转让以现金的方式交易,由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转让后手续办理

现金交付合同签订后,甲方办妥该房屋过户至乙方的相关手续(包括房产及土地等相关手续),办理产权相关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第五条 法律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执行,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依法起诉并要求赔偿。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房屋土地转让协议15

甲方:___________(原土地使用人)

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转让后使用人)

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拥有的一块土地及房屋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就土地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转让土地、房屋位于柳疃镇西付村西部,面积70.56X43.6(米)=3076.4平方米。使用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转让价格:双方商定该土地(包括建设车间、房屋在内)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双方一致同意转让款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收款时甲方应给乙方出具收款证明。

四、交付土地后,上述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理权归乙方行使,甲方不再享有该房屋土地的任何使用权利和义务,保证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

五、甲乙双方保证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该房屋所发生的20____年12月19日后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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