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共10篇)
篇1:关于集中开展“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石口中心校
关于集中开展“三个专项行动”的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成锡锋市长在全市教育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解决制约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各种矛盾问题,根据市、县教体局的指示和要求,从3月份起,在全校开展为期3个月的以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和教育发展问题集中研究解决为主要任务的“三个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方针和工作目标
“三个专项行动”的基本工作方针:坚持部门牵头、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单位问题单位解决、部门问题部门解决、个性问题内部解决、共性问题行业解决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谁交账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扭住关键、全力突破、务求实效的原则。
“三个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目标:坚持全面排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信中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硬化措施,促使学校安全责任体系、安全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大大减少,校园及周边环境切实改善,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原则,全面排查、依法调处教育系统内部的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当地、处理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强维护稳定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系统性;要通过积极有效的批评、教育和引导,进一步解决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能力不适应的问题,积极化解学校内部的矛盾和纠纷,营造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精诚团结、学校领导与教师相互理
1解信任、教师与学生融洽相处的办学氛围。坚持按教育规律决策行事,坚持按教育法律法规治教治校,通过对存在的问题的深入分析、研究,建立科学完备的力学监测评估体系,切实解决政策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和办学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二、工作重点
1、安全管理及隐患揸查整治重点
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考核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
建设和落实情况;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各种安全事故救援情况,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和应急演练情况;学校消防设施、校园电网、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学校各项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特别是餐饮设施、供水设施等是否达标;实验室、学生食堂、宿舍、围墙、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实验用品存放情况;校舍加固维修及新建校舍的选址安全情况;学校食堂及小卖部食品配送落实情况,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和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校园周边治安、经营摊点分布情况等。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合作共事的情况,学校领导与教师之间的理解与信任程度;学校主要领导驾驭全局的能力和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学校副职摆正位置、当好助手的具体表现;学校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开支集体决策制度的建立的执行情况;长期代课教师的待遇诉求问题,农村教师队伍管理不善而引发的问题等。
3、教育发展问题研究解决重点
幼儿园办园行为不规范和幼儿教育小学化、成人化的问题;义务
教育阶段违规收费、“择校热”持续升温和班容量大的问题;义务教育阶段课程不能开全开足、编班不均衡和招生秩序混乱等问题;小学生课业负担繁重、学生休息时间严重不足的问题;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的问题;义务教育保障资金的按时足额拨付和国家有关资助政策的落实问题等。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划分
为保证全县教育系统“三个专项行动”顺利扎实开展,我校成立
专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有保(石口中心校校长)
副组长:刘忠勇(石口中心校副校长)
成员:刘俊贵任金柱李金英高益锋李春莲及各村校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三个办公室,由刘忠勇副校长兼任。
四、阶段和步骤
教育系统“三个专项行动”从3月1日开始,5月底结束,分五
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10日)
我校要认真传达全县教育系统“三个专项行动”的整体部署及有
关安排,制订本区域和本学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配齐配足工作人员,全面开展宣传发动和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排查梳理阶段(3月11日---3月底)
各(村)校、幼儿园对本校的安全管理及隐患、不稳定因素和教
育管理方面的存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地自查。在自查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走访群众、设立意见箱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搜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切实抓好排查这个关键环节,强化“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家底,不留死角。在找全找准问题的基础上,进行梳理、汇总、归类,使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清晰明朗,为下一步研究争决奠定基础。
第三阶段:集中研究整治阶段(4月1日---5月10日)
对于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期原因,积极寻求争决问题的突破口,进而形成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整治方案。整改方案形成后要逐条逐项地进行整治,并及时上报教育体育科技局“三个专项行动”领导组。整治工作要坚持分类指导,对马上能解决的问题要立说立行,一次性解决到位;对近期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时了限、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对暂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列出时间表,画出路线图,制定分期分步解决的步骤和措施。
第四阶段:督查评估阶段(5月11日---5月20日)
迎接接教体局督导评估组的检查指导。
第五阶段:专题总结阶段(5月11日---5月20日)
对我校“三个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组织有力、排查到位、措施落实和整治成效显著的学校进行表彰,对思想不重视、排查走过场、整治不切底的学校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延长整治期限,必要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要对基层的行之有效的、带有规律性的做法进行研究总结,提升为肯有指导意义的工作制度进行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我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切实将开展“三个专项行动”作为促进教育系统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重要契机,按照有关要法度不折不扣地抓好每个阶段的每个环节,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要强化责任,硬化措施。我校一把手是本校“三个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对专项行动的开展负总责。整治工作涉及到的分管领导都是专项行动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到工作责任,做到级级有人管、事事有人抓、人人有责任,确保“三个专项行动”人员倒位、精力到位、措施到位和工作到位。
三要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将“三个专项行动”与重点工作的推进有机结合起来,与当前正在进行的“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县委开展的矛盾纠纷大排查、领导干部大接访、信访问题大化解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合理安排,适当穿插,统筹实施,全面推进,真正做到各项主题活动与重心工作开展“两不误、两促进”。
四要健全制度,建立长机制。“三个专项行动”解决的是事关我校教育事业长足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决不是集中搞一段时间便可大功告成,必须将之作为一项持久的工作抓在手,力求常态化。我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多方借鉴有效做法,要在转变工作职能、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功夫,要在理清发展思路、突破重点难点上下功夫,要在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上下功夫,要在创新工作方法、凝聚干事创业的合力上下功夫,努力构建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篇2:关于集中开展“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三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榆
林
学
校2012、0
3榆林小学关于集中开展
“三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制约我校教育事业健康、长足发展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根据县教体局《关于集中开展“三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和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2年3月份起,在全校开展为期3个月的以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和教育发展问题集中研究解决为主要任务的“三个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县教体局关于教育的一系列重要决定和政策措施,贯彻“三个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紧紧围绕我校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以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和教育发展问题集中研究解决为重点,积极有效地开展“三个专项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焦点问题,着力化解影响我校教育稳定发展的各种消极因素,为打造和谐校园,创办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农村小学教育,提供坚实有力的环境保证。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县教育系统“三个专项行动”顺利扎实开展,现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贺铁福(校长,全面负责“三个专项行动”)
副组长:庞小红(教导主任,具体负责统筹)
成员:各年级班主任
领导组下设三个负责人,即:教育发展问题集中研究解决负责人,由韩凤翔担任;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负责人,由葛少峰担任;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负责人,由贺元生担任。
三、活动时间和步骤
“三个专项行动”从3月10日开始,5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20日)
组织全校师生认真学习传达全县教育系统“三个专项行动”的整体部署及有关安排,制订本学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配齐配足工作人员,全面开展宣传发动和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排查梳理阶段(3月21日—4月10日)
本阶段重点对我校的安全管理及隐患、不稳定因素和教育管理方面的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深入地自查。在自查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走访群众、设立意见箱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搜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找全找准问题的基础上,进行梳理、汇综、归类,使存在问题进一步清晰明朗,为下一步研究解决奠定基础。
第三阶段:集中研究整治阶段(4月11日—5月10日)
本阶段对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其形成原因,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突破口,进而形成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整治方案。整改方案形成后
要逐条逐项地进行整治,并及时上报县局“三个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督查评估阶段(5月11日—5月20日)
对上阶段梳理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和深入的分析,尽量解遗留的和不被大家发现和难以解决的问题。
第五阶段:专题总结阶段(5月21日—5月底)
对学校开展的“三个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系统的总结。并上报上级“三个专项行动”领导组,对部分工作把它列为学校经常性工作范围,常抓不懈。
四、行动方针和工作目标
“三个专项行动”的基本工作方针:坚持单位问题单位解决、个性问题内部解决、共性问题行业解决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谁交账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扭住关键、全力突破、务求实效的原则。
“三个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目标:坚持全面排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集中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硬化措施,促使学校安全责任体系、安全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大大减少,校园及周边环境切实改善,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原则,全面排查、依法调处教育系统内部的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当地、处理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强维护稳定工作的预
见性、主动性和系统性;要通过积极有效的批评、教育和引导,进一步解决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能力不适应的问题,积极化解学校内部的矛盾和纠纷,营造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精诚团结、学校领导与教师相互理解信任、教师与学生融洽相处的办学氛围。坚持按教育规律决策行事,坚持按教育法律法规治教治校,通过对存在问题的深入分析、研究,建立科学完备的办学监测评估体系,切实解决政策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和办学行为不规范的问题。通过此次整治达到“七要”标准,即内部制度和管理要规范、教学设施要安全、安全设施设备要齐全、安全保卫人员要到位、法制教育要定期开展、周边环境要净化、校车要安全。
五、工作重点
1、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重点
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考核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各类突出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各种安全事故救援情况,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和应急演练情况;学校消防设施、校园电网、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交通安全情况;学校各项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特别是供水设施等是否达标;围墙、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实验用品存放情况;校舍加固维修及新建校舍的选址安全情况;校园周边治安、经营摊点分布情况等。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合作共事的情况,学校领导与教师之间的理解与信任程度;学校主要领导驾驭全局的能力和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学校副职摆正位置、当好助手的具体表现;长期代课教师的待遇诉求问题,教师队伍管理不善而引发的问题等。
3、教育发展问题研究解决重点
幼儿园办园行为不规范和幼儿教育小学化、成人化的问题;义务教育段违规收费、“择校热”持续升温的问题;义务教育段课程不能开全开足的问题;小学生课业负担繁重、学生休息时间严重不足的问题;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的问题。
篇3:关于集中开展“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围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工业强基2016专项行动。现将《工业强基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1:工业强基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pdf
2016年4月1日
工业强基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围绕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按照《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年度实施计划,继续开展工业强基专项行动。
一、背景
我国工业总体实力已迈上新台阶,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工业大国。但是,工业基础能力不强,制约我国工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严重影响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强化工业基础能力,是《中国制造2025》的核心任务,是加快制造强国建设的关键所在。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工业强基是《中国制造2025》五大工程之一,按照《〈中国制造2025〉“1+X”规划体系方案》编制要求,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2016—2020年)》,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
工业强基是一项具有长期性、战略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引导全社会、全系统,创新思路、聚焦重点,长期坚持、持之以恒、抓出实效。
二、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要求,聚焦《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和战略任务,按照《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年度实施计划,以企业为主体,应用为牵引,创新为动力,质量为核心,围绕一个中心(完善政策)、三个环节(应用牵引、平台支撑、重点突破)体系化提高工业“四基”发展水平,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增效益,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2016年,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环境,引导各类要素向工业基础领域集聚。推动重点领域发展,实施“一揽子”突破行动,重点突破40种左右标志性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继续开展重点产品示范应用,实施重点基础产品和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促进整机和基础技术的协同发展;创建产业技术基础体系,提升10家左右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能力,形成与重点产业和技术发展相适应的支撑能力;推进“四基”军民融合发展。逐步解决重大工程和重点装备的基础瓶颈,形成整机和基础协调发展的产业环境。
四、重点工作
2016年,将着力探索完善工业强基工程的协同推进机制,在“四基”重点领域突破、重点产品和工艺示范应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为“十三五”做好谋局开篇。
(一)加强目录引导完善政策措施
支持咨询机构组织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等单位研究梳理“四基”发展重点,编制发布《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引导各地区、有关企业协同推进“四基”产业发展。
鼓励“四基”产业集聚发展,2016年创建1-2家“四基”领域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委托中国工程院开展工业强基战略第二阶段研究。加强政策储备,引导形成重视基础、有利于基础发展的政策氛围。
(二)组织实施“一揽子”突破行动
围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明确的“十大领域四基‘一揽子’突破行动”,根据产业发展基础选择部分重点方向,联合财政部组织实施一批示范项目。
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重点支持机器人“三大件”、高端传感器、高端医疗设备部件、超级电容器、高速光通信器件、工业基础软件等方面。
关键基础材料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品用高端材料、特种陶瓷等材料。
先进基础工艺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制造、精密及超精密加工、轻量化材料精密成形、增材制造等工艺。
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重点围绕新型材料、大数据、传感器、航空发动机轴承、制笔、工控系统测试集成等方面。
(三)组织实施“一条龙”应用计划
探索创新组织模式,进一步发挥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整体优势,组织行业协会等机构,研究工业强基工程示范应用产品和技术的第三方认证模式。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IGBT器件、轨道交通轴承、石墨烯材料等“一条龙”应用计划,通过项目和经费支持等模式,实现产品和技术研发、产业化,试验检验平台,示范推广等“一条龙”协同推进。
(四)完善产业技术基础体系
提升面向行业的试验检测和信息服务能力,遴选认定一批公共服务平台,优先安排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研究建立行业计量管理工作体系,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管理办法》,开展百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构建量值溯源传递体系。研究先进信息采集工具,开展运行预测跟踪查询,向政府、行业、社会推送产业信息,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评估及综合服务。加快解决影响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组织实施质量提升工艺优化行动,以对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关键和特殊工序为重点,实施一批工业诊断和工艺改进项目。组织实施质量攻关项目,攻克一批行业非竞争性共性质量技术问题,推动产业链协同,加快高质量产品产业化。加强工业基础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标准制定,强化产业链上下游标准协同,推动重点标准国际化。
(五)推进“四基”军民融合发展
优选先进适用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编制2016年度“军转民”目录和“民参军”目录,发布200余项技术成果。组织开展集成电路领域军民通用标准制修订和相关问题研究,完成10项左右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探索军民通用标准建设机制和模式。
(六)加强验收评价工作
编制发布《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完善工业强基示范项目全流程管理,加强示范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考核评价,组织对前几年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中期考核和完成验收评价。更好地发挥“中国工业强基信息网”的作用,对验收评价情况、示范应用效果积极宣传,组织开展整机(系统)企业、社会资本与“四基”企业的信息对接。
五、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1—3月)。
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部内工作分工,组织研究确定示范应用和示范项目的重点方向,发布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完善工业强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编制《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
(二)推进阶段(1—12月)。
联合财政部部署示范工程工作,组织开展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招标评审等工作;统筹平衡,下达年度资金计划。发布2016年工业强基示范应用重点方向。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监督检查,对前几年工业强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中期考核和完成验收评价。
(三)总结阶段(10—12月)。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工业强基专项行动宣传力度。部机关相关司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编制工业强基专项年度总结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的发布和宣贯工作。发挥好《工业“四基”发展目录》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资源投向工业基础领域。引导各地区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工业基础能力建设,建立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之间互动协调机制。发挥好工业强基工程专家咨询组作用,组织开展院士专家行和专题调研,通过组织研讨、现场诊断等,指导重点地区、企业推动工业强基工程。
(二)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加大2016年工业强基工程支持规模,统筹相关资源,加大对“四基”领域投入力度。继续探索创新项目管理和资金支持模式,完善公开招投标程序,开展电子招标试点。通过各种渠道,鼓励基础企业试验检测环境和设备更新。推动产融对接融合,建立银企交流机制,引导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加大对“四基”企业的支持。研究通过保险补偿机制支持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首批次或跨领域应用推广。
(三)加强人才培养
面向工业强基发展需求,加强技术领军人才、技术创新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培养,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积极推动职业院校优化工业基础相关专业设置,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
(四)加大宣传力度
篇4:关于集中开展“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各级政府涉农资金投入持续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区、有些单位、有些领域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分省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会同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人民政府负责本省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省级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省级以下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扶贫等,各省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增加有关部门。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6个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3月31日前)。
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部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国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部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农业司),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
各省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各省级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农业或财政工作的领导担任。各省要在3月底前将省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组织保障、动员部署、工作机制和措施等)、联系人上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
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辖区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省、市、县政府有关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等情况。自查过程中,各地要在摸清本地区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各省要在4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
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各省可部署开展省级重点检查。各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县开展重点检查。省级重点检查的县个数应不少于全省农业县的50%。重点检查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各省要在5月31日前将重点检查工作总结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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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阶段(6月1日—7月15日)。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级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在全国选择40个县进行重点抽查,其中省级已开展重点检查的县和非检查县各20个。抽查对象要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抽查结果于7月15日前反馈有关省人民政府。
(五)整改完善阶段(8月15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各地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各省要在8月15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各省要在9月1日前对全省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本省级人民政府,并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部级领导小组综合各省自查自纠情况、省级重点检查情况、部级重点抽查情况、整改工作报告等,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各省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领导小组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明确省、市、县、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任务和分工,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部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工作组,对地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片督导。
(二)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必要保障。各省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工作,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市、县和乡镇的督促检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三)严肃财经纪律,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部级领导小组在督导和部级重点抽查等过程中,发现各省存在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交流。各省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告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每周至少报送两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8551891
电子邮箱:zxzz2015@163.com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2015年3月19日
篇5:关于集中开展“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清理超期羁押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实体法、程序法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公正执法树形象、执法为民作功臣”为核心,增强政法干警严格执法意识,提高政法干警执法水平,切实推动我市政法工作全面发展。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 月3日至4月30日)。各部门组织干警要认真学习《全市清理超期羁押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搞好思想发动、明确清理超期羁押工作意义、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不同诉讼阶段有关时限的具体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建立健全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机构;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2 日至6 月 10 日)。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本部门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摸清底数,逐人登记,统计截至时间为2006年 6 月 10 日,6 月 12 日前各部门要把统计结果填入《全市超期羁押案件登记表》报市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市公安局看守所逐号逐人清理登记,对各部门上报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有瞒报、漏报、迟报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责任。
(三)案件协调和集中清理阶段(6 月 11 日至 10 月 15日)。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自行解决本部门的超期羁押问题,如有疑难复杂案件,可向市委政法委提交,并说明情况,各部门将本部门清理情况填入<全市超期羁押案件清理纠正登记表>于10 月 10 日前上报市委政法委。
三、要求
为了确保此次清理超期羁押工作实现预期工作目标, 市委政法委特作如下要求:
1、要充分认识此次清理超期羁押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的严重危害, 各部门要把此次清理超期羁押工作,做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完成,纳入重要工作议程,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2、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的作战功能,保证及时、用力地打击犯罪,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要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在这次清理超期羁押工作中坚持边清理、边完善的原则,分析产生超期羁押问题的原因,研究对策,落实措施,防止前清后超,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确保实现零超押的目标。
四、组织领导
清理超期羁押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成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市法院副院长
成员:**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科员
***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
***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市法院刑庭庭长
*** 市公安局监管大队副大队长、看守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
中共**市委政法委
篇6:关于集中开展“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查处和整治环境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08年8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集中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切实改善和提高我市的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专项行动为载体,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全市环境质量的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督导落实《某市污染减排工作任务分解表》目标落实,确保我市完成2008年“节能减排任务”。
(二)大力整治“一厂(市污水处理厂)、三区(市东兴工业园区、吕桥化工园区、滕庄子企业家园)、三河(老石碑河、廖家洼河、新石碑河)”环境违法行为和超标排污企业。
(三)集中查处2005年以来被省市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整改落实情况。
(四)对2005年以来省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已经开工生产的要限期验收。
(五)限期整治市区不达标锅炉,解决冬季市区“黑烟囱”问题。
(六)组织部门、镇、村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和有效扼制向河道倾液、倾废的违法行为。
(七)开展规模化畜禽和水产养殖场的污染整治活动。
三、督查内容
(一)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就本地环境污染问题定期进行研究部署;是否督导环境违法排污企业落实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对境内河道倾液、1倾废问题是否采取了有效的监管措施。
(二)各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切实履行了职能范围内的环境监管责任;对移送、移交的环境违法案件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
(三)省“挂牌督办”的三家企业是否按期、按要求全面落实了整改措施。
(四)奥运期间,33家停产治理的企业是否落实了整改措施。
(五)市区13家无除尘设施的锅炉是否制定了整改方案,冬季取暖期是否能解决“黑烟囱”问题。
(六)群众反复举报的环境违法企业是否落实了整改措施。
(七)重点化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督查措施
通过这次环保专项行动要实现以下四个目标:一是奥运期间停产治理的企业进一步完善了治污设施,确保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二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是重点化工企业治污设施配套齐全并确保正常运转;四是城市空气质量得到较大好转。
为实现以上目标,要大力度采取督查、督办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联合行动。成立某市“严厉查处和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健康顺利地开展。
市环保局要牵头组织强有力的执法队伍搞好专项行动执法活动;市发改局要结合专项行动,对2007年以来“备案”、“核准”工业建设项目进行工艺、规模和装置的核查,纠正批建不符的问题;市工商局要及时收缴依法停产治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同时进一步严格工商执照办理环评前置审批手续;市安监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市国土局要核查违法排污企业用地情况,对违法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市工业促进局要协助乡镇做好关停企业相关后续工作;市电力局要积极落实市政府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停、断电通知,把停、断电措施做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自觉履行职责内的环境监管任务,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二)加大惩治力度,实行市级“挂牌督办”。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一是实施“上限处罚”。对于污染严重的企业和单位,群众多次越级上访而企业仍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并依法足额追缴超标排污费。二是实行某市级“挂牌督办”。将群众诉访特别强烈、污染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违法案件作为典型,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三是实行企业环境违法“银行限贷”。由环保部门每季度向某市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落实“一票否决”,对环境违法企业严格实行银行限贷政策。
(三)部门、镇、村三级联动,严打河道倾液、倾废行为。市河道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公安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全国人大法工委批复的对直接向河道倾倒有毒有害液体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通知精神,成立专门执法队伍,严厉打击向河道倾倒有毒有害液体的犯罪行为;各镇要组织镇村“护河队”,要组织邻河村庄村民自发地封堵抓逮向河道倾液的不法分子,并落实奖励政策,要造就“严打”声势,有效扼制河道倾液、倾废行为。
(四)加大责任追究,依法严肃处理。对督查中发现辖区企业有违法行为,主管乡镇或部门不采取措施,甚至执意保护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查清责任予以追究;对于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环境违法案件,监察部门要介入调查,追究主管部门、乡镇、企业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行为;对于违法企业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构成严重污染损失的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宣传部门要牵头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问题十分突出、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与此同时,也可采取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开环境信息,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
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五、方法步骤
市环保局要把专项行动中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逐一向企业和主管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抓好重点案件督办,限时解决问题;要按阶段、分步骤向领导小组汇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确保健康有力地开展。专项行动结束后,经核查验收,对处理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查清责任,限期“重新补课”。具体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8月31日)
市政府召开全市环保大会,下发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20日)
集中两个半月的时间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9月1日到9月20日集中检查奥运期间关停的33家企业;9月20日到10月20日集中整治“三区”(黄骅镇东兴园区、吕桥镇石化园区、滕庄子企业家园)环境违法企业;10月20日到11月20日集中整治向老石碑河、寥家洼河、新石碑河河道排污的工业企业。在集中整治的三个阶段中,市环保局要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查后进行专题部署。
(三)核查验收阶段(11月20日-11月30日)
各有关乡镇、重点环境违法企业,要按要求提交《2008年环境违法案件集中查处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25日前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择机组织力量对各责任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附:
1、《某市2008年“严厉查处和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某市2008-2010年“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城市环境质量控制任务分解表》
3、《某市2008年污染减排工作任务分解表》
篇7:关于集中开展“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XX区党委、政府及XX市教育局“双减”工作部署要求,大力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减轻学生校外负担,经研究,决定集中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治理时间
2021年9月-10月。
二、治理范围
重点治理面向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培
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并有针对性地查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非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机构、家教服务机构、托管机构、文化传播机构、“黑”培训机构、“黑”培训班等。
三、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有效消除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有效整顿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业乱象,大大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解决学科类培训机构过多过滥问题,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
四、治理重点
(一)依法经营情况。
从严查处证照不全(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严
查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教育咨询机构、家教服务机构、托管机
构、文化传播机构等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学科类培训。依法取缔各
种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黑”培训机构、“黑”培训班。严肃
查处学科类培训机构偷逃税问题。大力整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组织机构、办学章程、相关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财务管理
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后
勤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规范问题。
(二)办学场地情况。
严格检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地建筑安全、消防、安防、卫生、饮食、用电等方面达标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整改,直至停止办学。
严肃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未经规划建设审批擅自改变既有
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质,以及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质后办学场地
不符合建筑、结构、消防、环保等技术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行
为。培训机构实际办学场地建筑总面积、生均面积不达标,以及
教学用房和设施设备不能满足培训活动需求的,要限期整改。
(三)人员管理情况。
严肃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招用有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条件不达标等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从
事校外培训管理和教学工作、聘用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从事学科知识培训、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聘用外籍教师、未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等问题。严格检查培
训机构专职教师比例,少于教师总数1/3的要限期整改。
(四)规范办学情况。
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教学问题,包括: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
培训;未建立培训对象档案制度或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选用违
反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教材;使用境外教材和境外课程;占用国
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结束时间晚
于20:30;超前超标超纲教学;布置作业等。
(五)诚信经营情况。
严肃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按规定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按规定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以及投诉举报电话;收费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发布与实际不符的虚假招生简章;发布虚假或夸大机构和教师资质、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法违规广告;招生简章、广告未按规定向教育部门报备。
(六)疫情防控情况。
严格检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培训机构未按要求对师生员工健康状况、行程去向、病例接触史等进行排查、监测,未对出入人员进行测
温检查和健康码检查,未定期对办学场所进行保洁和消毒,未保
持办学场所通风清洁的,要停止办学,严格整改。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XX县教育局基教股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全面部署推进专项治理行动。
第二阶段:在已有工作基础上,通过日常监管、技术排查、群众举报、学生问卷等方式,进一步掌握本地学科类培训基本情况和问题线索。根据工作方案,有效组织各相关部门工作力量,成立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组,对治理对象进行深入、彻底的检查治理。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联合研判,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确保“问题不放过、查处有依据”。各地对公共场所、居民区的培训机构违规广告进行清理。组织相关媒体持续开展大宣传,查处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办学典型案例。
第三阶段:认真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接受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进行督导。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部署。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上下联动、通力合作,共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实现预期成效。(二)强化部门联动。
教育局与公安、民政、行政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安排专业骨干参与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三)确保和谐稳定。
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集中治理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加强培训机构“关、停、并、转”的排查监测,发现不良苗头要提前介入,有效预防和处置好“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妥善解决培训机构用工风险问题。鼓励培训机构场地出租方对决定停止经营而提前解除场地租赁合同的培训机构减免违约金,帮助培训机构平稳过渡,降低因资金问题而连锁引发损害学生家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风险。篇8:关于集中开展“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4年11月6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委办[2014]20号) 。此次行动从2014年10月开始到2015年4月底结束, 分三个阶段进行。集中半年时间, 集中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干部、所有煤矿救护队指战员和煤矿企业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等力量,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宣贯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 以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为重点, 在全国煤矿扎实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行动, 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努力减少较大事故, 继续降低事故总量, 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直至根本好转。
篇9:关于集中开展“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保健食品广告90%以上虚假违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对2012年全年和2013年1月-3月期间全国118个省级电视频道、171个地市级电视频道和101份报刊的监测数据,保健食品广告90%以上属于虚假违法广告。其中,保健食品广告宣称具有治疗作用的严重违法广告占虚假违法广告的39%。
由于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严重扰乱了广告发布秩序,给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隐患,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开展“打四非”和8部门联合开展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生产海通牌奥复康片的济南基业海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32家出现“长期、大量、覆盖区域广、严重误导欺骗消费者、社会影响恶劣、危害风险性大”等严重违法广告的保健食品证件持有企业(人)进行行政告诫。被告诫企业名单已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上公布。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责令,这32家保健食品证件持有企业(人)即日起立即停止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保证在今后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中严格遵守《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规定。
据了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被行政告诫保健食品证件持有企业(人)的监督检查。自即日起,在监督检查中一经发现其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一律曝光并移送工商机关查处,同时加大对其生产场所的飞行检查,对拒不整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整顿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出通知,开展为期5个月的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从严整治不搞一阵风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3年5月初开始至9月底,分为检查整治、案件查办和规范提高3个阶段。时间进度服从工作质量,重在解决问题和排除隐患,不搞一阵风。
各地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保健食品监管的规定,按照整治、惩处和规范相结合的总体要求,利用5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以打击“四非”、拒绝假劣、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采取摸底排查、突击检查、公开曝光的方式,主动出击,重典治乱,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促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四非”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四非”重点包括哪些?
保健食品非法生产行为:1、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的;2、企业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3、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的;4、生产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属、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的;5、违法违规委托生产的。
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1、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2、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的;3、经营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4、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5、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食品经营者未履行市场开办责任的。
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1、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2、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
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1、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的;2、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3、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的;4、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5、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的。
会议还指出,通过专项行动,将形成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促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严食品安全法力争年内完成修订
国家食药总局日前召开的“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研讨会上,专家提出尽快修改《食品安全法》,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格局。
行、民、刑责任结合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的一席话揭开了法律专家们对《食品安全法》修改寄予的期望。“食品安全已成为社会公共问题,而不仅仅只是一个领域的问题。这意味着除了需要行政机关的监管外,还要从刑法角度和其他法律的角度来加强监管。”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指出,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一定要把行政处罚体系和刑事制裁体系衔接起来,这样既能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又能防止滥用法律。
“什么标准构成行政处罚,什么标准构成犯罪,这里面必须准确。”他指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事件执法效果还不能令人感到满意,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刑事与行政程序衔接上不够完善。
比如,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刑事侦查案件进入刑事诉讼领域归公安机关侦查,但公安机关对一个案件的认识与行政机关的认识不一致。“对一个案件性质的定性是不是一致、有没有达到公安立案的标准、能否启动刑事侦查程序,这些都是衔接问题。”
nlc202309012326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应该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大责任之间都要共同追究,三大责任并行不悖”。
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指出,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结合,这是对食品监管法律责任的创新。美国有非常高昂的惩罚性赔偿,这种惩罚性赔偿和典型案例一公布,才能在社会上形成威慑力。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罗云波指出,要改变目前食品行业失信成本过低、违法收益高的现状,就必须加大惩罚力度。
黑龙江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张守文指出,应该尽快完善《食品安全法》的民事责任,建立以消费者的损害性赔偿为主,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为辅的法律制度,这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食品安全的积极性。
预防胜过一切
“法律责任毕竟是最后的手段,我们希望在法规中能强调预防性。”沈岿的话是所有专家、官员的共识,事前预防胜过了事后任何处罚手段。
他告诉记者,从美国FDA的经验来看,不完全仅仅是进行一个强有力的监管。它的业务范围,还包括跟企业之间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特别是一种教育的作用。
“最初,有些企业添加一些不必要的添加剂,因为他们觉得可以增加利润。但FDA通过专家和科学家告知他们,有些东西没有添加而同样能获利。”沈岿说,通过教育的方式,使企业觉得这种监管对他们更有好。同时这种教育也可以让社会公众所了解,告诉公众如何评估食品的风险,营造一个比较良好,适合产业发展,适合监管的社会环境。
国家药典委员会副秘书长刘沛指出,药品管理中的经验是,药品不良反应中发现一些问题,或者是风险检测发现问题的时候,就应该让这个产品暂停,这样就把问题杜绝在上市之前。“我觉得这种思路可以应用到食品领域。”
而重大案件的处理结果更具有强大的预防效果。“让我记忆犹新的是,2011年前我们管理上海肉制品安全很累。2011年中央台曝光河南瘦肉精事件后,对133人追究刑事责任,上海肉制品质量合格率从一下子窜到了99%以上。”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谢敏强说,希望能将“停产停业等惩罚性的手段用足”,并且加强对食品企业员工的培训、考核,预防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设严格监管制度和问责制
专家们一致认为,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是基于风险和法律原则的监管,要基于中国实际的监管。
刘沛说:“我觉得对一个处罚的放松,对一个违法案件的放纵,起到的不良示范作用是非常可怕的。如果要建立严格的法律制度,我建议从立法、执法到监督都要严格起来,才能达到目标。”
“从违法者本身违法的初衷来看,他为什么敢明目张胆做那些事情,他有一个重要的考量,就是他可能会侥幸逃脱。他说这块管理不明晰,所以有可能逃脱制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解志勇指出,《食品安全法》责任条款规定过于笼统,监管部门之间的责任区分或责任领域必须清晰。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则提出,食品安全法中应该有一个专章来规定关于食品安全问责制。“实践中更多的是执法问题,所以管住各级政府官员,才能管住这个事。没有严厉的食品安全监管,就不可能有优质的食品生产。”
篇10:关于集中开展“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病区、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市卫生局《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洛卫办„2012‟14号)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附件: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全面治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秩序,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确保我院安全生产局面持续稳定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部分
1.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坚决杜绝“三无”产品流入我院。
2.值班人员不得酗酒,不得脱岗、睡岗,不得擅离职守;设备运行正常,有运行和领导查岗记录。
3.氧气房。要设专人管理,压力正常;禁油、禁烟。4.热水供应。设有专人管理,有安全防护措施,加锁,保证饮用水安全。
5.电梯。电梯按规定每年年检换证;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协议,并且予以落实。电梯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证,并按期年检;载客电梯必须有与轿厢外联络的通讯装置;电梯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二)消防安全部分
1.建筑消防设施齐全有效,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及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
2.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设施齐全有效,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没有搭建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
3.人员密集场所日常巡查到位,并建立完整的巡查记录台账。4.地下建筑的设置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规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消防控制室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有相应的值班记录,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6.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有经过演练切实可行的应急疏散预案。
7.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有相关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
(三)建筑施工部分
1.建设施工工程非法转包,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施工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办公和生活用房、仓库、围墙等临时设施不符合防火、防爆、防倒塌、防砸、防倾倒等安全要求的;
3.“三保”、“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未达到齐全、完备、牢固的; 4.脚手架出现基础沉降、损坏,架体有变形、倾斜,杆件有松动、弯曲,安全网有残缺、破损等现象的;
5.临时用电未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要求,用电线路老化、破损,漏电保护器、电器开关等用电设备不够灵敏、可靠的;
6.塔吊、升降机(龙门架)、搅拌机等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7.其他施工环节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保障措施
(一)为保障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我院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 辉
副组长:苗保平高亚丽 魏 冬 李松辉
成 员:李广庆 刘跃刚 连 卓 连春景 吴军杰
马翠萍 梁振营 郑继周
下设办公室在保卫科,连春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科室要认真排查安全生产隐患,要在历次安全生产自查的基础上,排查“三无”安全生产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安全进行。
(三)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宣传活动,通过 院报、板报、墙报等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确保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31日前完成)
各科室按照医院确定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本科室实际进行动员部署,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绝不走过场。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医院根据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全面检查,及时解决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堵塞漏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重点部位、重要岗位、重大隐患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医院将对安全大检查及安全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等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科室的领导责任,并将检查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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