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居住建筑(精选九篇)
民用居住建筑 篇1
部品(产品)名称:民用建筑串联用水系统
认证机构:方圆标志认证集团
认证时间:2008年8月13日
有效期限:201 1年8月12日
专利种类:发明专利
批准时间:2008年7月1日
专利号:200810126029.9
专利种类:实用新型
批准时间:2008年4月29日
专利号:200820110879.5
专利种类:实用新型
批准时间:2007年6月26日
专利号:200720151414.X
专利种类:实用新型
批准时间:2008年2月5日
专利号:20082004194.2
专利种类:实用新型
批准时间:2008年11月29日
专利号:20082004308.3
生产能力/实际产量:产品处于研发中试阶段
投入市场时间:预计2009年初投入市场
市场分布情况:全国市场及全球市场
产品参考价格(元):待定
二、申报技术说明
1、申报技术的先进性与水平分析:
民用建筑新型节水技术是一种应用于民用建筑中的节水技术,它是以一台控制主机为系统核心,通过管道系统把居民生活中的洗衣、洗澡、洗菜等废水进行检测,排掉不满足标准的部分,将满足回收标准的废水进行过滤收集至吸顶式水箱中消毒存储并用于冲厕,达到了节水、节能、节材的目的。
目前,民用建筑新型节水技术在国内市场上还属于一片空白,还没有一个企业投入到这个领域中,我公司准备率先进入民用建筑新型节水领域,用优质的产品服务于人民,产品投入市场后,必将引起巨大反映,预计2010年,我们的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
国际上,民用建筑新型节水技术也是属于市场一片空白,在一些人口密集的大城市,他们也是迫切需要一种占地小,效率高的现代化节水器具,我公司完全符合了他们的要求,占地小,投资少,效率高,节能环保。
2、主要技术特点与性能指标:
该技术的特点是:投资少、见效快、自动化程度高、不额外占地、能耗低、无交叉感染隐患,制水费用低廉,安装、维修方便,实现了“就地、自动、卫生、经济”。
主要性能指标是出水水质满足《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3、应用范围及条件:
民用新型节水技术是一种应用在民用建筑中的实用节水技术,应用于新建与改建的民用住宅中。
4、产品生产执行标准(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请填写相应标准和标准名称):
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三、己推广应用单位和工程名单
四、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积水腾龙(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7号商房大厦423
法人代表:宋建国
联系人:苏静
联系电话:82011445-234
传真:62043638
邮政编码:100029
民用建筑范围 篇2
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范围如下:
1、住宅:指住宅小区,单位、个人新建、改扩建、加层、拼接的住宅、宿舍、公寓、别墅和排屋等。
2、旅馆:包括饭店、宾馆、大厦、渡假村、山庄等。
3、招待所:各类对内对外的招待所、接待站、培训中心等。
4、院校教学楼:各类大专院校、中等专科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学用房,如教室、实验室、图书室(馆)等。
5、办公楼:各类办公楼房,如写字楼、商务楼、专家楼等。
6、商店:凡具有商品经营或其他经营性质的用房,如商业大厦(楼)、饮食店、商场、贸易中心基地、物流基地、各类市场、经营服务部、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场所、无线或有线服务、金融、邮政营业用房等。
7、各类医院(所)、疗养院的医疗用房,如门诊、住院部等。
8、科研用房: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用房,如产品研发室、实验室、资料(档案)室、计算机房等。
9、其他用房:车站(不含城市公用交通站务设施)、码头、机场等旅客候车(船、机)场所、展览馆、展示厅、图书馆、博物馆及营业性仓库等。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解读 篇3
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是中国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手段,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 中国就开始为民用建筑建立相应的建筑节能标准。1986年建设部发布了中国第一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即《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该标准适用于严寒寒冷地区的采暖居住建筑, 提出了节能30%的节能目标。1995年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 发布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 节能目标提高到50%。
随着南方建筑节能的发展, 2001年中国发布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该标准对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采暖空调, 提出了与没有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节能50%的目标。2003年又发布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该标准对该地区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采暖空调同样提出了节能50%的目标。近年来, 围绕大力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建设部从规划、标准、政策、科技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 先后批准发布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几十项重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至此, 中国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已基本形成, 扩展到覆盖全国各个气候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从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全面扩展到所有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从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 扩展到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检测、评价、能耗统计、使用维护和运行管理, 从传统能源的节约, 扩展到了太阳能、地热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基本实现对民用建筑领域的全面覆盖, 也促进了许多先进适用技术通过标准得以推广。
对新建建筑节能实施全过程监管
加强对新建建筑的节能管理, 是从源头上遏制建筑能源过度消耗, 防止边建设高能源消耗建筑、边进行节能改造的有效途径。为此, 条例在不增加新的行政许可的前提下, 对新建建筑节能实施全过程的监管, 主要体现在:
一、在规划许可阶段, 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规划审查时, 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于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 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在设计阶段, 要求新建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 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在建设阶段,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不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 有权要求其改正, 并及时报告。
四、在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单位应当将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作为查验的重要内容;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 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对新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还做了专门规定, 要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五、在商品房销售阶段, 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六是, 在使用保修阶段, 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 对发生质量问题的保温工程负有保修义务, 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落实建筑能效标识制度
能效测评, 是指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计算、检测, 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能效标识, 是指依据能效测评结果, 对建筑能耗相关信息向社会或产权所有人明示的活动。《条例》规定,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为保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落实, 建设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一是通过设立专项科研项目, 组织专家和科研单位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二是颁布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从管理机构、运行体制、政策规范、保障措施等方面确保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落实;三是通过在全国不同气候区域依托建筑科研院所, 培育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机构, 培养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能力;四是在18个省市试行建筑项目中开展建筑能测评标识, 从具体工程项目的应用对测评标识制度进行试点。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一般来说在日常生活中属于当地的标志性建筑, 其能耗相对一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都比较高, 因此, 对上述建筑实行强制性的能效测评和标识制度, 一方面有助于从社会公众的角度监督上述建筑的业主或使用者节约用能, 另一方面也能够培养社会公众及相关主体的节能意识, 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 促使相关企业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 从而推动建筑节能领域的技术进步。
条例明确改造资金筹措渠道居民应负担15%-20%费用
《条例》中的第30条是关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筹措渠道以及政府、建筑物所有权人等相关主体承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的规定。中国既有建筑量大面广, 普遍存在能耗高、能效低、污染重的现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成为民用建筑节能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节能改造资金短缺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难以推进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方面, 由于需要改造的既有建筑的数量多, 因此对资金需求量较大;另一方面, 由于既有建筑的所有权分散, 尤其是居住建筑, 很难明确筹措改造费用的责任主体。因此《条例》针对不同产权类型的建筑明确改造资金筹措渠道和责任主体, 可以很好地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一) 第一款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政府机关办公建筑改造费用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安排改造费用, 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确保稳定的资金来源, 同时可以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政府机关办公建筑是由政府财政出资建造, 政府作为建筑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 因此应承担其节能改造的全部费用。
(二) 第二款是针对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 规定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和建筑物所有权人共同负担。对于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 由于建筑物产权过度分散, 节能改造回收期较长, 居民缺乏出资改造的积极性, 因此借鉴国外的实施经验, 从全社会节能和环保的角度出发, 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费用也应由政府承担较大比例。
但通过节能改造, 可以给使用者带来改善居住环境、节约使用能耗支持等多种收益, 因此居住建筑和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的所有人及使用人也应承担部分改造费用, 但分担的比例应考虑居民的负担能力, 根据调研和问卷调查的结论, 建议居民个人负担改造费用的15%-20%左右。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出资比例可以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三) 第三款是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的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需求量很大, 财政资金无法满足需求, 而居民个人可承担的比例有限, 因此可鼓励社会资金的投入, 通过分享节能收益的形式回收资金。吸收社会资金的渠道是多样的, 例如在符合城市规划许可的前提下, 在建筑物顶部加层, 加层的租售收入可作为该建筑物节能改造的资金来源;还可以鼓励有资金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出资改造既有建筑, 国家可以给予节能服务公司在税收政策或金融政策上的优惠。只有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 才可以保障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安装供热系统计量装置 推广建筑节能
国务院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完成1.5亿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对于这一部分的改造建筑, 安装计量装置的费用采用国家补贴与业主自付的方式, 国家已制订了相关鼓励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可给予专项资金一定比例的补贴,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由"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专项支付。如不在以上两项政策鼓励范围内安装计量装置则需利用其他渠道进行融资。同时, 结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相关规定, 我部也正在会同财政部等各部委研究适用范围更广、手段更为丰富的经济激励政策来推动安装热计量装置及民用建筑节能的发展。
财政部已出台《关于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专门安排补助资金9亿元, 用于对安装热计量装置的补助。目前北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将承担的任务进一步落实到所辖市 (区) , 并启动了相关能耗调查、制定改造计划等基础工作, 各地同时还在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节能改造投融资模式及改造模式, 寻求本地节能改造工作的开展的最佳途径。天津、北京等地已率先开展了一批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在过渡和南方地区, 各地也在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示范性工作, 开展了一批节能改造示范工程, 并且积极研究相关经济激励政策, 在节约能源, 提高居住环境质量的同时确保百姓利益。
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中应用
建筑是可再生能源应用的重要领域, 中国太阳能、浅层地能等资源十分丰富, 在建筑中应用的前景十分广阔。《条例》中第四条规定, “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我们正与财政部进行协商, 积极开展相关激励政策的研究工作, 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国家将发挥财政、税收等经济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和相应产业的发展。在安排使用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时, 加大对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建设项目及技术含量高、推广价值大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研发和产品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
国家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 相继出台了实施意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等一系列文件。具体包括:《财政部建设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实施意见》、《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管理的通知》等。同时, 国家从应用模式、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五大体系做好引导和宣传。
民用居住建筑 篇4
建筑高度
坡屋面取平均,平屋面不计女儿墙,多种形式的屋面分别算取最大值,台阶式地坪: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出口+沿建筑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分别计算建筑高度。局部突出的设备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1/4不计入建筑高度。住宅建筑:底部净空高度≤2.2m的自行车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地下半地下室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1.5m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建筑层数按自然层确定,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1.5m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2.2m的自行车储藏室敞开空间、屋顶局部突出的设备用房等辅助用房不计层数
建筑分类
h≤24m为单层,24<h≤50为高二类,h>50为高一类
耐火等级 NHDJ 高层、地下只能一级
防火间距 特性: 不限:
1、较高防火墙
2、较低一二级+较高外墙高出15m及以下范围内防火墙
3、高度相
同+两座一二级+任一防火墙+屋顶不低1 减少:
1、较低一二级+较低防火墙+屋顶无天窗+较低屋顶不低1=单多≮3.5,高层≮4
2、较低一二级+较低屋顶无天窗+较高15m及以下范围内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符合标准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
3、两座单多层+相邻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可燃性屋檐+无防火保护的门窗
洞口不正对+门窗洞口面积之和≤相应外墙面积的5%=防火间距按规定减少25% 共性: 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符合相关规定,防火间距仍不应减少。室外变配电站,与甲乙厂房、堆场、可燃液体储罐25,与其他建筑10,液化石油储罐35
平面布置
锅炉房、变压器室、高压变容器、多油开关设置在民用建筑内时,1F、-1F,与人密场所上下左右不贴邻;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1F、-1F、-2F,与人密场所上下左右不贴邻。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确需贴邻防火墙且不贴邻人密场所。附设建筑内时,和人密场所上下左右不贴临,并符合下列规定:
1、-1靠外墙,常压负压燃油燃气锅炉房可-2,常压负压燃气设置在屋顶时,要求距安全出口距离>6m,相对密度≥0.75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锅炉房内的储油间和锅炉房的分隔:3隔墙+甲级门
锅炉房等与建筑的其他部位分隔:2+1.5+甲级门+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商店不应设置在-3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不应经营储存甲乙类火灾性物品 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
民用建筑内严禁附设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储藏间。
安全疏散
安全出口: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当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人数之和≤50人,且每层建筑面积≤200时,高出部分可设置1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
2.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
3.3.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 4.4.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疏散宽度:单多层:疏散出口/门≮0.9,疏散楼梯≮1.1,疏散走道≮1.1 高层医疗:首≮1.3,单面≮1.4,双面≮1.5,疏散楼梯≮1.3 其他高层:首≮1.2,单面≮1.3,双面≮1.4,疏散楼梯≮1.2
楼梯间: 裙房和h≤32的二类高层公建---封闭楼梯间
一类高层公建和h>32的二类高层公建---防烟楼梯间
室内地面与室外设计地面地坪高差>10m或地下三层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地下半地下---防烟楼梯间
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能自然采光和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
3、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
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
5、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可燃液管道 ;
6、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防烟楼梯间: 室外楼梯:
1.平台和楼梯段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 ;
2.外墙通向室外楼梯的门为向外开启的乙级防火门,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开启后不得占用楼梯平台有效疏散宽度 ;
3.楼梯扶手高度不低于1.1m,楼梯净宽度不小于0.9m,楼梯倾斜角不大于45° ; 4.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金属梯: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的人数不超过2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工作的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其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或利用净宽度不小于0.9m倾斜角度不大于60°的金属梯
高度大于10m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室外消防梯不应正对老虎窗,宽度不应小于0.6m,且宜从离地面3m高处设置 消防电梯: 一类高层共建和h>32的二类高层公建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1、地上部分设置了消防电梯
2、埋深>10m且总S>3000 避难层:
建筑高度>100m的公共建筑,>100m的住宅建筑(5.5.31),应设置避难层 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下 3.避难层的净面积应满足设计疏散人数的避难要求,宜按5人/㎡计算。4.避难层可兼做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护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区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区出入口的距离≮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区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7.在避难区(间)进入楼梯间的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8.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直升机停机坪:
建筑高度>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2000㎡的公共建筑,屋顶宜设置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屋顶平台上时,距离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不应小于5m 2.建筑通向直升机停机坪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每个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9m 3.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 4.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5.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航空管理有关标准的规定
室外消火栓 可不设: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2层
室内消火栓 高层公共
单多层:V>5000的车站码头机场候车建筑、展、商、旅、医、图,特甲等,>800座的其他剧场,>1200座的礼堂、体育馆。H>15或V>10000的办公、教学及其他
民用建筑节能和建议 篇5
全世界有近30%的能源消耗在建筑物上, 长此以往, 将严重影响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 石油、煤炭、天然气的不断枯竭, 人类不得不将发展转向了成本较高的资源, 我们必须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出发, 使建筑尽可能少地消耗不可再生资源, 降低对外界环境的污染, 并为使用者提供健康、舒适、与自然和谐的工作及生活空间, 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 既能达到节能的效果, 又能改善民生。
2 民用节能建筑存在的问题
2.1 技术不够成熟。
近几年来技能技术发展很快, 但在具体的实施和操作中一般都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的硬性规定, 例如在高层建筑中适合高层建筑的经济、适用、可靠的节能技术还不够成熟, 不能依据本地的特点实施适合本地的节能建筑体现不出本地的文化和地域特色。外墙围护结构节能体系的表面材质选用, 建筑材料的保温、防火、抗腐蚀性等的研究不够深入, 对一些建筑节能设施的资金投入不足, 如与建筑融为一体的太阳能资源, 废水的回收再利用等, 由于一些节能设备的费用较高, 使节能长期处于一种空头的示范状态,
2.2 民用建筑的节能设计不足。
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面, 有的设计人员对节能设计及规范没有足够的重视, 也不够熟悉。在建筑防火设计中首层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出入口处作防火分隔, 但目前在带有地下室的多层住宅设计中, 却普遍忽略了地上、地下部分的防火分隔。在安全疏散设计中有的商住楼建筑中, 商店与住宅部分共用一个楼梯, 且两种不同使用功能的出入口没有分开设置, 而多层住宅设计中, 为控制建筑面积, 地下室层高降低到2.20m, 致使地下室楼梯平台下净高不足2m或楼梯段处净高不足2.20m等等。这些都严重影响民用节能建筑的节能设计。
2.3 建筑专业施工图不规范。
在施工图审查的过程中, 总平面图缺项问题, 发现总平面图存在的问题占总数的90%以上, 大部分设计的总平面图中只有建筑单体的平面定位, 缺少建筑间距、广场 (含停车场) 、道路布置及道路的转弯半径、宽度、交叉点、变坡点标高、坡度、坡向等竖向设计内容。它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集中表现在中小型设计单位。一般是缺少总平面图或总平面图的设计深度严重不符合建设部批准发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我们要严格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规定, 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提高工程设计质量, 从源头上杜绝建筑工程的事故隐患。
3 节能建筑设计的建议
3.1 整体与外部环境的节能设计建筑整体
及玩不环境的设计是建立在周围的环境基础之上的, 通过选址、设计与外部环境的设计达到节能的目的。首先要选址合理, 依据周围的气候、地形、水质和土质等特点进行民用建筑的设计, 充分结合相关因素为节能建筑提供条件, 保护当地的生态平衡。其次合理的外部设计, 创造节能的有力环境要在建筑周围有一定的树木和相关的保护植被等来阻挡噪音及污染, 创造人工的自然环境。再次, 合理的规划与体型设计。合理的规划与体型设计能有效的适应恶劣的微气候环境, 如在沿海湿热地区引用自然通风对节能非常重要, 在建筑上采用风洞, 形成自然风从而达到节能的效果。同时依据不同的季节, 考虑各个因素之间的平衡关系, 选择一个适合该地区的气候环境的最佳的节能建筑。
3.2 建立健全内部的技术管理体系, 加强建筑方案的评审工作, 建筑方案合理与否。
直接影响其他专业方案的优劣, 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建筑方案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节能效果的好坏, 因此建筑方案要做到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 使其拥有先进的技术、适度的经济原则。遵守法规, 排除干扰, 科学合理的安排工作。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 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设计计划。排除干扰, 克服随意性, 如果一味迁就业主, 盲目许诺, 最终将会丢掉信誉, 丢掉市场。
3.3 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 特别是在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后, 勘察设计市场的竞争, 将是质量和人才的竞争、品牌的竞争。全力推进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革明晰产权关系, 充分调动广勘察设计人员的积极性, 在行业内营造一个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政策宽松的社会环境, 构筑一个能形成良性循环的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自律、中介服务、政府监督、设计保险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标准规范培训, 努力提高注册人员和勘察设计骨干的专业技术素质。我们只有树立质量意识, 强化质量意识, 才能不断地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和设计水平, 并充分发挥建筑专业在工程设计中的龙头专业的作用。
3.4 建立和完善建筑能耗的检测、统计、审计和披露制度。
目前我国尤其应该重视建立建筑能耗的后期跟踪和披露制度, 将建筑寿命周期内的能耗统计和披露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并制定一套公正规范的建筑节能检测手段, 不断完善节能建筑的责任追诉制。实现对建筑的节能检测的标准化, 将建筑能耗变成国家和老百姓都能看得见、算得清的明白账, 不是做成节能技术示范一纸空文建筑。
3.5 鼓励和扶持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 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要求有关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 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可再生能源的应用, 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同时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 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 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 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
总结
我国民用节能工作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 能源浪费又十分严重。建筑能耗增长的速度将远远超过我国能源生产可能增长的速度, 为了避免国家的能源生产难以长期支撑这种浪费型需求, 因此组织大规模的民用节能建筑节能, 将避免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节能必须依靠使用者落实, 节能建筑依靠建设者落实;建筑节能更加依靠管理和宣传, 节能建筑更多依靠技术和材料;没有绝对的节能建筑, 只有相对的建筑节能;推进建筑节能需要真正落实节能建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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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锦兰.施工图审查中常见的建筑设计问题[J].建筑设计管理, 2006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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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素萍.建筑节能与围护结构[J].工业建筑, 2001 (7) :6-7.
民用建筑楼面裂缝分析 篇6
1 裂缝的分类
1.1 按客观原因分类
混凝土和砌体结构裂缝原因从客观上有两类;一类是由结构上的荷载作用引起的;另一类是由使结构发生变形作用引起的。由前者引起的称为荷载裂缝 (或受力裂缝) , 由后者引起的称为变形裂缝 (或非受力裂缝) 。这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裂缝。
结构上的荷载, 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永久荷载, 例如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应力等;第二类是可变荷载, 例如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和积灰荷载、吊车荷载、风荷载、雪荷载等;第三类是偶然荷载, 例如爆炸力、撞击力等。此外, 属于荷载范畴的还有如地震、泥石流、洪水、风暴等。本书涉及到的荷载裂缝是指在常遇的第一、二类荷载作用下的受力裂缝。受力裂缝根据受力的性质的不同, 有受压裂缝、受拉裂缝、受弯裂缝、受剪裂缝和受扭裂缝等。
使结构发生变形的因素也可分三类:第一类是结构材料在硬化过程中发生的体积变形, 这种变形因素对现浇混凝土结构以及用龄期短的混凝土砌块砌筑的结构影响较为明显。第二类是结构所处环境气候 (温度、湿度) 的变化, 这种变化使结构发生均匀或不均匀的体积变形 (热胀冷缩、湿胀干缩) , 这种变形因素特别是后者对地处气候经常突变或暴晒暴雨频繁地区的结构以及火灾中的结构影响较为明显。第三类是建筑地基的沉降、湿陷和膨胀变形。这种变形对基础设计欠妥、软弱地基、湿陷性和膨胀土地基以及场地地基不均匀的结构影响较为明显。此外, 钢筋在混凝土中生锈, 锈蚀物的膨胀变形, 虽然不会导致结构发生变形, 但会使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胀裂甚至脱落。变形裂缝根据变形性质的不同, 有温度 (热胀、冷缩、冻胀) 裂缝、收缩 (干缩) 裂缝、沉降 (沉陷) 裂缝、钢筋锈蚀裂缝等。由于温度 (冷缩) 与收缩 (干缩) 儿乎都是同时存在的, 故习惯统称为温度收缩裂缝。此外, 根据变形约束的性质不同, 变形裂缝又可分为结构体系约束裂缝和结构局部约束裂缝。
由上述客观原因引起的裂缝, 绝大多数通过人们精心设计、精心施工是可以避免和控制的, 但有些则是难以安全避免的, 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微小的受力裂缝, 结构粉刷层表面细小的温度收缩裂缝等。
1.2 按主观原因分类
按裂缝原因从主观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设计使用方面的;另一类是施工材料方面的。由设计使用不妥引起的原因有:例如对于荷载裂缝往往是由于未经计算或荷载漏项或少算、误算荷载或改变使用用途, 荷载增大等;对变形裂缝往往是在混凝土构件配筋时未考虑沮度收缩的不利影响, 在砌体结构选用砂浆强度等级时。未考虑屋面热胀对顶层墙体的不利影响、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伸缩缝、沉降缝等。由于施工不当引起的原因有:例如施工时所用材质差、人工挖孔桩基施工抽排水过度、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工程未按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等。由于材料使用不当的情况有:使用过期水泥、不同品种水泥混用、缓凝剂掺量按减水剂掺量使用等。
2 民用建筑楼面裂缝的特征和种类
2.1 民用建筑楼面裂缝的特征
裂缝的位置取决于两个因素, 一是约束, 二是抗拉能力。对楼板来说, 约束最大的位置在四个转角处, 因为转角处梁或墙的刚度最大, 它对楼板形成的约束也最大。同时沿外墙转角处因受外界气温影响, 楼板成为收缩变形最大的部位。一般来说, 楼板内配筋都按平行于楼板的两条相邻边而设置, 也就是说, 转角处夹角平分线方向的抗拉能力最为薄弱。故大多数板上裂缝都出现在沿外墙转角处, 而且呈45°斜向放射状。
2.2 民用建筑楼面裂缝的种类
2.2.1 结构裂缝。
虽然现浇楼板承载力均能满足设计要求, 但由于预制多孔板改为现浇板后, 墙体刚度相对增大, 楼板刚度相对减弱。因此在一些薄弱部位和截面突变处, 往往容易产生一些结构性裂缝。例如:墙角应力集中处的45°斜裂缝, 板端负弯矩较大处的板面裂缝等。
2.2.2 温差裂缝。
由于温度变化, 混凝土热胀冷缩而形成的裂缝, 此类裂缝一般集中在东西单元的房间以及屋面层和上部楼层的楼板。
2.2.3 收缩裂缝。混凝土在塑性收缩、硬化收缩、碳化收缩、失水收缩过程中易形成各种收缩裂缝。
3 民用建筑楼面裂缝的防治对策
3.1 严格控制混凝土施工配合比。研
究开发泵送条件下的低收缩率的干硬性混凝土, 专门用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工程上。严格控制水灰和水泥用量。选择级配良好的石子, 减小、空隙率和砂率以减少收缩量, 提高混凝土抗裂强度。有条件的不妨采用“放”的特殊构造措施。例如, 可将端跨设计成简支板的形式, 即在楼板与梁之间设置施工缝隔离。对于一般混凝土楼板表面的龟裂, 可先将裂缝清洗干净, 待干燥后用环氧浆液灌缝或用表面涂刷封闭。施工中若在终凝前发现龟裂时, 可用抹压一遍处理。
3.2 在混凝土浇捣前, 应先将基层和模板浇水湿透, 避免过多吸收水分。
浇捣过程中应尽量做到既振捣充分又避免过度。在楼板浇捣过程中更要派专人护筋, 避免踩弯面负筋的现象发生。通过在大梁两侧的面层内配置通长的钢筋网片, 承受支座负弯矩, 避免因不均匀沉降而产生的裂缝。
3.3 混凝土楼板浇注完毕后, 表面刮抹
应限制到最小程度, 防止在混凝土表面撒干水泥刮抹, 并加强混凝土早期养护。楼板浇注后, 对板面应及时用材料覆盖、保温, 认真养护, 防止强风和烈日曝晒。
3.4 施工后浇带的施工应认真领会设
计意图, 制定施工方案, 杜绝在后浇处出现混凝土不密实、不按图纸要求留企口缝以及施工中钢筋被踩弯等现象。同时, 更要避免在未浇注混凝土前就将部分模板、支柱拆除而导致梁板形成悬臂, 从而造成变形等现象的发生。浇注后, 当楼板出现裂缝面积较大时, 应对楼板进行静载试验, 检验其结构安全性, 必要时可在楼板上增做一层钢筋网片, 以提高板的整体性。
3.5 严格施工管理, 浇捣楼板混凝土
时, 必须铺设操作平台, 防止施工操作人员直接踩踏上皮负弯矩钢筋。同时加强浇捣楼板混凝土整个过程中的钢筋看护, 随时将位置不正确的钢筋复位, 确保其位置准确。设计楼板底模及支架时, 应充分考虑能够满足承受各种可能的施工荷载的需要。混凝土浇捣后, 必须留有足够的养护时间。
在施工过程中, 还要适当地控制施工速度, 严格施工操作程序, 不盲目赶工。杜绝过早上传、上荷载和过早拆模。做到科学施工, 坚决摒弃违反科学的蛮干的做法。只有这样, 才能使当前民用建筑楼板结构裂缝的这一质量顽症得到有效遏制。
4 结语
民用建筑楼面出现裂缝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 当我们在研究裂缝的形成原因时, 需要分清是设计、使用失误引起的裂缝, 还是施工、材料使用不当引起的裂缝。从而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进而解决楼面裂缝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陆根良.建筑裂缝治理指南, 2004
[2]罗国强, 罗刚, 罗诚编著.混凝土与砌体结构裂缝控制技术, 2006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 篇7
高层建筑火灾危险大, 成灾因素多, 一般来说以下三个方面最为突出:
1.1 火势蔓延速度快
实验表明, 热烟气在竖向管道中上升的速度达3~4m/s。高层建筑中有许多的竖向井道, 例如共享中庭、电梯井、楼梯间、竖向管道、通风管道等。发生火灾时, 由于竖向通道的“烟囱效应”, 火势会沿着竖向井道迅速在垂直方向蔓延。另外, 在高层建筑中, 如果是大跨度、大空间的高层建筑, 着火后也会迅速蔓延形成大面积火灾。
1.2 人员众多, 疏散困难
高层建筑规模大, 有的建筑面积达到惊人的数十万平方米。在“911”恐怖袭击中倒塌的美国世贸中心, 总建筑面积有93万m2, 员工5万多名, 每天访客量高达8万人次。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 由于被困人员求生本能和恐慌, 容易发生拥堵踩踏等情况。高层建筑的层数较多、高度较高, 人员的疏散主要靠楼梯, 从着火楼层到室外地面或是避难层的疏散距离长, 从楼梯疏散所用时间也长。同时燃烧产生大量烟雾和有毒气体, 直接对受困人员构成威胁, 烟雾还影响能见度, 增加疏散的难度。
1.3 建筑规模大, 扑救难度大
高层建筑的火灾扑救工作难度相当大:
1.3.1 内部灭火救援人员难以深入作战
高层建筑着火, 楼内人员一般只能补救初起火灾, 应对大面积的火灾, 还是依靠专业消防人员。
1.3.2 登高困难, 不易接近火点
当高楼失火, 消防人员徒步登高, 不仅消耗体力, 还会与自上而下的疏散人员相遇, 耽搁灭火战机。消防电梯设置数量终究有限, 火灾时运送的人员和装备器材又比较重, 耽误控制初起火灾的有利时机。
1.3.3 用水量大, 供水困难
扑救高层建筑火灾需要特种登高消防车、排烟消防车和抢险救援车, 消防用水量大, 常因供水不足而贻误战机。
2 高层建筑防火安全对策
建筑的防火设计是建筑专业首先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从总平面布置及建筑平面布局等方面重视防火设计, 合理布局, 合理确定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堆场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在确定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安全疏散及内部装修设计时, 一定要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相比而言, 除要设计安装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外, 还应关注以下几个重点方面:
2.1 严格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在高层建筑内应该按合理的面积区划设置防火分隔设施。在水平方向, 设置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在楼层的水平方向上分隔出防火分区。对一些局部分隔确有困难的, 可采取防火水幕分隔。严密阻止火灾的蔓延。
2.2 合理设计疏散楼梯
发生火灾时, 普通电梯不能作为疏散之用。最主要的疏散通道是楼梯。高层建筑的楼梯间应该设计成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或者室外楼梯。防烟楼梯和封闭楼梯不但能在火灾时起到隔离热烟气和有毒气体的作用, 还能减缓火势蔓延。设置疏散楼梯的数量要符合规定, 疏散楼梯应分散布置, 这样有利于人员朝多个方向疏散, 避免火灾时人流拥挤, 也可以防止多部疏散楼梯同时被烟火封堵的情况发生。
2.3 合理设计防排烟系统
火灾中, 对人员威胁最大的并不是火焰, 由于火焰高温造成的人员伤亡数远远少于由浓烟和有毒气体造成的人员伤亡数。据日本、英国对火灾中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统计, 由于CO中毒窒息死亡或被其他有毒烟气熏死者, 一般占火灾总死亡人数的40%~50%, 最高达65%以上;而被火烧死的人当中, 多数是先中毒窒息晕倒后被烧死的为了有效控制火灾烟气的流动蔓延, 及时排除烟气, 提高逃生通道的能见度, 保证被困人员疏散, 减少扑救难度, 应合理设计高层建筑的防排烟系统。
2.4 设置避难层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 应设避难层 (间) ”, 还规定:“避难层的设置, 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1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 不宜超过l5层”。在此, 笔者认为可提高设防标准, 首层至第1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 “不得”超过l5层。当有火灾等紧急情况发生时, 建筑内的人员可先就近到避难层暂时躲避, 临时避难, 等待救援。避难层的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2.5 设置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的主要作用是:供消防人员携带灭火器材进入着火楼层灭火;抢救疏散受伤或老弱病残人员;避免消防人员与疏散逃生人员在疏散楼梯上形成“对撞”, 既延误灭火战机, 又影响人员疏散;防止消防人员通过楼梯登高消耗体力, 不能保证有效投入战斗。《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消防电梯能在1min内从首层到达顶层, 即是为消防人员快速到达着火楼层展开扑救。消防电梯的数量根据楼层建筑面积来确定。
2.6 加强高层建筑消防管理
高层建筑防火功能齐全、消防设施完备, 但也必须加强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 配套建设, 更注重长期维护, 这样才能发挥建筑消防设施的预期作用。同时开展对建筑使用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避险能力。
3 结语
可以预见, 高层建筑的发展将还有一个长期的过程, 在这个长期的发展过程中, 一定会出现一些新的消防问题。我们应加强建筑消防研究, 不断提升建筑消防水平, 提供更好的可靠的建筑消防技术服务, 满足社会公众对高层建筑的需求。
参考文献
[1]王麒蘅, 卢国斌.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隐患及对策[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10 (S1) .
民用建筑设计中建筑防火技术的应用 篇8
关键词:民用建筑设计,建筑防火技术,应用
众所周知, 在建筑建设过程中, 建筑防火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的高层建筑逐年地增加, 人们提高了对建筑防火性的重视程度, 我国建筑的防火性能够也得到了一定的提升。随着民用建筑物的日益增多, 设计人员在高层建筑的设计过程中, 应提升建筑的防火性能, 将防火技术应用在民用建筑设计中。
1 民用建筑的火灾发生的主要特征
1.1 难以疏散人员
高层的民用建筑的建筑楼层往往在十层之上, 而建筑的总高度往往在24 米之上。民用住宅的楼层较高, 并且聚集着众多的人员, 有很多住宅缺乏足够的人员的疏散的通道, 一旦出现火灾, 在楼道中则会蔓延大量的有毒的烟气, 导致火灾现场容易出现人员混乱的状况。
在火灾蔓延时, 大量的人群则会一起涌入通道中, 严重阻碍了人员的安全疏散。与此同时, 在高层建筑物中一般会设置各种类似于电缆井、水暖井、垃圾道及排烟道等, 倘若在设计过程中, 防火分隔的设计缺乏合理性, 则会促使火灾继续蔓延, 在短时间内, 大火则会从底层不断地向顶层进行蔓延。由于距离比较大, 处于上部层数的人员则无法立即地跑下来, 消防工作人员无法及时地赶到救援现场, 此外, 还会受到消防云梯的限制, 时刻威胁着处于上层的人员的生命安全。
1.2 火势比较容易蔓延
首先, 一旦高层建筑物内部着火, 倘若没有做好建筑物种的各种防火分隔, 则会促使火势加大;其次, 建筑外墙的保温材料主要是由B2 级的材料所构成, 比较容易助长火势的蔓延;最后, 在建筑物内, 风速同样会助长火势的蔓延, 加剧火情。
1.3 扑救的难度较大
对于高层建筑住宅的消防来说, 消防云梯的数量及高度都比较有限, 而且对于高层建筑的火灾扑救, 水炮及水枪等都无法取得较为理想的扑救效果。通常情况下, 会在高层建筑的周围设置裙房, 阻碍了消防人员的登高, 加大了全面的灭火救援工作的难度, 与此同时, 由于高层建筑住宅是人员密集的地区, 停放了较多的车辆, 在一定程度上, 严重阻碍了消防扑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防火设计的问题
2.1 应提高主体结构的耐火的稳定性
与普通的建筑相比较, 民用住宅对防震、耐火及防火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 与此同时, 民用住宅对建筑物材料的耐火性提出较高要求。其中, 高层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主要划分为一、二两个等级。
2.2 装饰及保温节能
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普及, 近些年, 建筑物中倡导节能型建筑, 人们提高对保温节能外墙的重视。然而, 外墙的保温材料中应不使用可燃性较高的材料, 但是, 对于高度在60 米以下的住宅建筑, 在保温材料的实际的使用过程中, 一般都使用可燃性较高的挤塑聚苯材料, 从而埋下了火灾的安全隐患。
2.3 防排烟系统
在火灾中伤亡的人员主要是受到火灾所引起的毒气及烟气的影响。因此, 在设计高层建筑时, 若为了能够节约成本等, 严重忽视排烟系统及正压送风系统的安装与设计, 则会导致火灾中的烟气在经过电梯竖井及楼梯间等, 造成火势的迅速蔓延, 导致出现大量的人员伤亡状况。
2.4 电气防火
通常情况下, 电气火灾主要由电气线路、供电设备及其他设备等所引起, 由于其释放大量的热能, 在达到一定的燃烧条件之后, 则会引燃就地的或周边的可燃物体, 导致火灾的发生, 与此同时, 由于受到雷电及静电等各方面影响, 致使产生火灾。其中, 在各种类型的建筑火灾中, 电气施工所引起的火灾最为常见, 具体由以下几点原因所引起, 分别是:首先, 设备出现老化的状况, 不仅没有对其进行及时地更换, 甚至还在超负荷地使用老化设备;其次, 电弧的接地的故障;最后, 不规范地使用电气设备。主要受到在装修建筑物内部的过程中, 未能够严格地按照相关的要求及技术规范对电气进行设计。
3 民用建筑中应用防火技术的策略
3.1 优化设计房屋的平面
相关的工作人员应科学地设计房屋的平面, 从而降低民用建筑发生火灾的风险。例如:首先, 应将托儿所及幼儿园等, 在高层建筑中的一层、二层及三层中设置, 与此同时, 需要分别设置单独的出入口, 确保出现火灾时, 能够及时地疏散孩子及教师等人员, 避免由于火灾所造成的混乱, 对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其次, 应将环形的防车道设置在高层的建筑物的周边, 倘若环形的车道存在一定的困难, 则需要将消防车道沿着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此外, 应将消防车的净宽控制在4 米以上。
3.2 新材料的防火规范体系的构建
现阶段, 防火技术主要应用在钢筋混凝土及普通多孔的砖块等, 因此, 相关的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的针对新型材料的购房技术的安全体系, 为提升高层的民用建筑的耐火性提供可靠保障。
3.3 设计防火防烟的区域
高层建筑物应设立防火与防烟区域, 从而降低火灾所引起的烟气毒害, 其中该区域应主要包括防火墙及防火门窗等, 因此, 在具体设计防火防烟的区域时, 应充分地考虑建筑的空间布局及整体结构等, 确保不会对建筑的性能造成负面影响, 应首先考虑防火墙的设计, 在对防火墙进行设计时, 应最好不要设置门窗及洞口等, 为防火效果提供重要保障。
3.4 设计电气防火
在建筑物中, 电气线路主要是采用两种类型的导线电缆, 分别是:铜芯及铝芯等。在选择电缆时, 一方面, 需要充分地考虑经济问题;另一方面, 需要考虑电缆的横截面问题, 应使其能够满足线路的截留要求。其中, 高层的建筑的负荷比较集中, 应最好采用铜芯的导线。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在民用住宅只能够应用合理的建筑防火技术, 一方面, 能够提高民主建筑住宅的防火质量及防火能力, 另一方面, 为人们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提供重要保障。因此, 应将民用建筑住宅的防火技术进行不断地完善, 提高民用建筑住宅的安全性及疏散性能, 提供给人们一个安全的、可靠的住宅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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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董林.建筑防火技术在民用建筑设计中的综合运用[J].科技资讯, 2010 (17)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篇9
1. 高层建筑消防用水上限值的确定。
消防用水量的上限值指扑救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火灾蔓延快 (例如设有空调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火灾所需要的用水量。根据我国各大中城市最大火灾平均用水量的统计为89L/s, 以及我国目前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和消防装备情况, 本规范以70L/s作为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的上限值, 考虑到以自救为主, 有些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用水量需比室外消防用水量适当大些。
2. 消防用水量下限值的确定。
消防用水量的下限值, 系指扑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建筑高度较低 (例如虽超过24m但不超过50m) 的建筑物火灾所需要的用水量。根据上海、无锡、天津、沈阳、武汉、广州、深圳、南宁、西安等城市火场用水量统计, 有成效地扑救较大火灾平均用水量为39.15L/s, 扑救较大公共建筑火灾平均用水量为38.7L/s。《建规》对容积在10000~25000m3的建筑物规定为25~35L/s (其中室外为20~25L/s, 室内为5~10L/s) 。对低标准的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 参照低层民用建筑的下限消防用水量, 采用25L/s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的下限值。
3. 室外和室内消防用水量的分配。
高层建筑火灾立足于自救,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理应满足扑救建筑物火灾的实际需水量。但鉴于目前满足这一要求, 尚有一定困难, 因此将建筑物的消防用水量分成室外和室内消防用水量, 既可基本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 又有利节约投资。
室外消防用水量, 一方面, 供消防车从室外管网取水, 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供水, 增补室内的用水量不足。另一方面, 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 (或消防池) 取水, 供应消防车、曲臂车等的带架水枪用水, 控制和扑救建筑物火灾;或用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 铺水带接水枪, 直接扑救或控制高层建筑较低部分或邻近建筑物的火灾。
室内消防用水量供室内消火栓扑救火灾使用。由于目前缺乏高层建筑系统消防用水量统计资料, 下面介绍几起高层火灾消防用水量:上海某百货店顶层 (第八层) 起火, 建筑高度40余米, 燃烧面积约200m2, 火场使用8支口径19mm的水枪 (水压较低) , 在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自动喷头开放4个) 的配合下, 控制和扑灭了火灾, 消防用水量约45L/s。北京某饭店老楼第五层发生火灾, 燃烧面积约100m2, 火场使用6支口径19mm的水枪, 扑灭了火灾, 用水量约50L/s。北京某公寓 (塔式建筑, 地上十六层) 第六层发生火灾, 燃烧面积约60m2, 火场使用4支口径13mm的水枪, 扑灭了火灾, 用水量约12L/s。这几次火灾扑救基本成功, 未造成大面积的火灾, 其消防用水量约在12~45L/s之间。本规范规定室内消防用水量为10~40L/s, 发生大火时, 这样的水量可能是不够的。因此, 在条件许可时, 应采用较大的室内消防用水量。本条规定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 是扑救高层建筑物初中期火灾的用水量, 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所必要的最低用水量。
四、消防竖管流量的确定。
高层建筑内任何一部位发生火灾, 需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同时出水扑救, 以防止火灾蔓延扩大。当相邻两根竖管有一根在检修时, 另一根应仍能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因此, 每根竖管应供给一定的消防用水量, 本规范表7.2.2作了具体规定: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或等于20L/s的建筑物内, 每根竖管的流量不小于两支水枪的用水量 (即不小于10L/s) ;室内消防用水量等于或大于30L/s的建筑物内, 不小于3支水枪的用水量 (即不小于15L/s) 。五、每支水枪的流量。每支水枪的流量是根据火场实际用水量统计和水力试验资料确定的。消防水力试验得出, 口径19mm的水枪, 当充实水柱长度为10~13m时, 每支水枪的流量为4.6~5.7L/s, 每支水枪的平均用水量约为5L/s左右。因此, 本规范表7.2.2规定每支水枪的流量不小于5L/s。
在留有余地方面, 主要考虑建筑用途有可能变动, 如办公楼可能改为仓库, 服装工厂、旅馆有可能改为办公楼、科研楼, 因此用水量方面应适当留有余地。
7.2.3对原条文的修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用水量, 在现行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中已有具体规定。
我国对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 其危险等级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 可燃物数量、单位时间内放出的热量, 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分为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和轻危险级三级。各危险等级的建筑物, 当设置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喷水系统和雨淋喷水灭火系统时, 其设计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喷头工作压力和系统设计秒流量等见表12。
水幕系统的用水量为:
1. 当水幕仅起保护作用或配合防火幕和防火卷帘进行防火隔断时, 其用水量不应小于0.5L/s·m。
2. 舞台口和孔洞面积超过3m2的开口部位以及防火水幕带的水幕用水量, 不宜小于2L/s·m。
按照自动喷水系统的流量和与此相当的喷头开放数, 其火灾总控制率分别达到82.79% (轻危险级) 、91.89% (中危险级) 、97.75% (严重危险级的储存建筑物) , 见表13。
7.2.4本条是新增加的。消防卷盘叫法不一, 有小口径自救式消火栓、自救水枪、消防水喉、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转轮、急救消火枪等叫法, 本条称之为消防卷盘。
消防卷盘由小口径室内消火栓 (口径为25mm或32mm) 、输水胶管 (内径19mm) 、小口径开关水枪 (喷嘴口径为6.8mm或9mm) 和转盘配套组成, 长度20~40mm的胶管卷绕在由摇臂支撑并可旋转的转盘上, 胶管一头与小口径消火栓连接, 另一头连接小口径水枪, 整套消防卷盘与普通消火栓共放在组合型消防箱内或单独放置在专用消防箱内。
消防卷盘属于室内消防装置, 适用于扑救碳水化合物引起的初起火灾。它构造简单、价格便宜、操作方便, 未经专门训练的非专业消防人员也能使用, 是消火栓给水系统中一种重要的辅助灭火设备, 在近年来兴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已有应用, 并受到欢迎。本规范推荐在有服务人员的高层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商业楼、展览楼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采用。
消防卷盘与消防给水系统连接, 也可与生活给水系统连接。由于用水量较少, 消防队不使用这种设备进行灭火, 只供本单位职工使用, 因此在计算消防用水量时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7.3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7.3.1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对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说明如下:
一、室外消防给水管网有环状和枝状两种。环状管网, 管道纵横相互连通, 局部管段检修或发生故障, 仍能保证供水, 可靠性好。枝状管网管道布置成树枝状, 局部管段检修或发生故障, 影响下游管道范围的供水。为保证火场供水要求, 高层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 如图12所示。
为确保环状给水管道的水源, 规范规定从市政给水管网接至高层建筑室外给水管道的进水管数量不宜少于两条, 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 以提高供水安全度, 其选择顺序如下:
1.两条市政给水管道, 分别由两个水厂供水。
2.两条市政给水管道, 在高层建筑的对向两侧, 均由一个水厂供水。
3. 两条市政给水管道, 在高层建筑的同向两侧, 均由一个水厂供水。
4. 两条市政给水管道, 在高层建筑的同向一侧, 均由一个水厂供水。
5. 一条市政给水管道, 允许设两条或两条以上进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