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安全生产政策

关键词: 采空区 沉陷 鄂尔多斯市 煤炭

煤炭安全生产政策(精选九篇)

煤炭安全生产政策 篇1

当前, 1采空区、沉陷区等各类隐患已直接影响到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蒙西电网枢纽核心的大型主力电厂, 有多条线路特别是220千伏及500千伏线路通过采空区, 供电负荷已占全区50%以上。如因塌陷造成倒塔断线, 将会直接造成电厂解列、地区电网崩溃甚至电网瓦解等严重后果, 并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也会给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因此, 依法抓紧治理采空区威胁输电线路安全显得刻不容缓。

一、采空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现状

二、采空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情况分析

(一) 采空区地质结构对电力设施安全影响分析

采空区地质地貌是影响塌陷速度、区域的重要因素之一。以薛家湾和乌海两地为例, 薛家湾地区地层多以沙土、粘土为主, 地层下缺乏岩石支撑, 所以塌陷速度快、塌陷面积大, 容易出现突然性随时塌陷。除了一般的垂直之外, 还可能出现山体滑坡, 对杆塔、线路、变电站等电力设施造成严重威胁。乌海地区地层以砂砾岩为主, 地层承载能力相较薛家湾地区强, 不易出现山体滑坡等严重灾害, 同时, 塌陷也主要以垂直塌陷为主。

(二) 采空区地下开采方式等不利因素分析

采空区杆塔发生倾斜、下沉、侧移甚至倒塔, 与开采区在塔基下方是否按照规定预留支撑煤柱有直接关系;也与煤矿采空区的顶板构造、破碎程度以及煤层开采高度、覆盖厚度、岩性、杆塔坐落在开采工作面的位置有关系。因此, 在治理上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影响, 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

三、采空区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 思想认识不高, 安全意识不强

有关煤炭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采空区对电力设施危害的严重性, 缺乏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尤其缺乏主动防范意识, 缺少事故预防及处理的相关措施和办法, 电力供应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观念淡薄, 电力工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认识不到位。

(二) 法制观念淡薄, 责任主体模糊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不够, 造成部分煤炭企业误认为采空区上方电力设施安全责任主体为电力企业,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三十二条:“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 由采矿者负责进行复垦, 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失的, 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由于对责任主体认识不清, 在预防和处理事故时“推诿扯皮”现象严重, 直接影响了事故的预防与处理进度, 使本应能够得到及时处理的安全隐患变成安全事故。

(三) 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力度不够

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和煤炭、电力企业之间协调沟通较少, 没有建立长效联动机制, 对于采空区内电力设施安全事故缺少事前处理对策。此外, 当地煤矿企业与电力企业之间也缺乏沟通联系, 有的煤矿企业不清楚自己煤矿上方的电力设施具体位置, 有的电力企业不知道自己的电力设施是不是处在采空区上方, 此类信息不对称是引起采空区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混乱不堪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 采空区长期有效的预防措施不力

目前, 采空区电力设施安全事故处理大部分以事后处理为主, 缺乏事前预防和事中维护措施, 不能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给采空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合理处置带来了困难。

四、治理采空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建议

(一) 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各地区要针对采空区特别是煤炭采空区严重威胁电力设施安全的实际情况, 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提高电力设施工作重要性认识, 树立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积极引导有关企业形成主动预防、科学治理的保护电力设施观念。

(二) 加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制度

电力设施保护是电力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 各地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研究本行政区域内采空区的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用户等各类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实际情况, 掌握电力生产、输配、使用等环节的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内在规律, 要建立和完善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机制,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采空区, 及时采取签订整改协议, 下达《电力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的办法, 扎实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督、国土、林业、城建、规划等相关部门, 应按照内经信电力字[2011]171号文件规定,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规划、批准建设各类项目, 先行报电力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重点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开挖施工等作业的行政审批工作。

(三) 健全组织机构, 加强信息沟通, 形成长效机制

有关地区人民政府抓紧成立由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的组织协调机构即“采空区电力设施保护治理领导小组”, 联合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电网企业、煤炭企业等单位参加。各职能部门和企业的直接负责人作为组织成员负责协调解决采空区电力设施保护的具体问题, 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 专题分析研究区域煤炭采空区上及煤矿矿区范围内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商定解决问题的措施。

各有关电力企业、煤炭企业应加强信息沟通, 将电网线路规划和煤矿井上下对照图等信息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电力企业应及时将电网规划建设等信息通知相关煤矿企业, 协助煤矿企业提前做好开采规划, 采取预留保安煤柱及其他安全措施;煤矿企业应将开采计划、预留保安煤柱和工作面位置等信息提前提供给电力企业或领导小组, 形成互通信息、互相协作、密切配合的联动保护机制。按照“谁侵权、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 明确电力企业与煤炭企业之间的社会责任和安全责任, 签订《采空区电力设施保护协议》。制定出台供电企业与煤炭企业协作联动防范和治理隐患的长效机制。

(四)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及时加固采空区塌陷的杆塔

各供电企业要对煤炭采空区塌陷严重的地段缩短巡视周期, 坚持每周至少进行两次巡查。在重点地段线路安装杆塔倾斜在线检测装置, 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电力企业应针对各类电力设施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预案, 适时购置准备抢修塔和抢修工器具导线、地线、光缆、金属工具等, 编制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结合季节特点不定期开展杆塔塌陷事故演练, 编制负荷切改方案。对采空区内存在地表深度塌陷情况的, 采取可调式加固基础等科技手段, 通过及时调整拉线和绝缘子缓解其杆塔受力。特别是对地表有电力设施的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技术措施逐级审批。

(五) 科学规划电网路径, 总结推广先进治理经验

电网企业要将煤田情况、采空区情况等信息纳入规划参考信息范围, 改变过去单一从接带负荷角度出发规划重要电力设施的观念, 科学规划变电站出线路径, 并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采空区提前做好路径规划预案。电网规划建设前应告知相关煤炭企业, 在不损害煤矿企业利益的前提下, 煤矿企业合理规划开采路径, 提前做好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

积极探索采空区输电线路运行维护的新方法, 确保输电线路平稳运行。当地政府应认真负起责任, 将采空区范围内的电力设施防治纳入采空区整体治理方案中。具备条件的应新辟路径, 逐年逐步地将线路迁移出去;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 应积极筹措资金改造加固;对基于现状而采空区不断扩大甚至有沉降趋势的, 政府应积极协调资金, 供电部门主动提供技术工程加固方案。鄂尔多斯电业局与神华金峰煤业公司为解决好煤炭采空区与电力设施的矛盾依法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六) 提升检查监督力度, 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煤炭安全生产政策 篇2

构现状分析

继国土资源部后,人社部等7部门、国家安监总局及国家煤监局、一行三会日前陆续发文强力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

4月1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这是煤炭去产能第三份配套文件。

发改委称煤炭钢铁去产能8个专项配套政策文件正在陆续印发,随后,国土资源部就出台了《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改委等7部门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不难发现,政府对此轮煤炭钢铁去产能的态度颇为坚决,后续其余5个专项配套文件预计也将于近期出台,一、煤炭企业区域分布结构

从企业集中的区域结构来看,西南地区企业数量最多,2014年占全国的比例为32.63%;其次是华北地区,企业数量占全行业的24.96%;华中地区位居第三,企业数量占比为17.22%;其余地区企业数量所占比重均在11%以内,华南地区最少,占比仅为0.25%。

图表1:2012-2014年中国煤炭行业各区域企业数量情况(单位:%)注:从上至下依次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华南地区、华中地区、华东地区、东北地

区、华北地区。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二、煤炭行业资产区域分布结构

从行业的资产规模来看,华北地区的企业资产总计在全国各区域中的比例最大,2014年资产所占比重为47.12%;其次为华东地区,2014年资产所占比重为19.50%;西北和西南地区资产所占比重分别为13.09%和8.43%;其余地区资产所占比重均在8%以内。

图表2:2012-2014年中国煤炭行业各区域资产总计情况(单位:%)

注:从上至下依次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华南地区、华中地区、华东地区、东北地

区、华北地区。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三、煤炭行业销售收入区域分布结构

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煤炭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华北地区销售收入在所有的区域里占有绝对的优势,2014年销售收入所占比重为48.23%;其次是华东地区,其所占比重为17.53%;华中地区销售收入所占比重位列第三,为2 11.96%;其余地区销售收入所占比重均在10%以内。

图表3:2012-2014年中国煤炭行业各区域销售收入情况(单位:%)

注:从上至下依次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华南地区、华中地区、华东地区、东北地

区、华北地区。

本文作者:郑嘉宝(前瞻网产业研究员、分析师)

煤炭企业销售政策整合分析 篇3

【关键词】 煤炭企业 销售政策 整合

根据国家《煤炭产业发展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规划,近年来国内煤炭企业进入了加速整合阶段。销售工作作为企业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整合的顺利与否关系着企业整合的成败,作为销售关键环节的价格政策整合尤其是同类产品价格的整合,关系着集团发挥协同作用,避免区域市场竞争,提高市场控制力,稳定和维护市场的主导作用,提高集团的生产经营绩效。通常产品销售价格在整合过程中,将会面临和解决以下几方面的具体问题:

1. 煤炭企业的销售模式

销售模式是价格政策整合的第一步,决定了后期价格政策的具体制定和实施。国内煤炭的销售模式主要分为期货销售模式和现货销售模式。期货销售模式,客户预先提报计划、预付货款,煤矿企业锁定价格、锁定资源,有助于稳定销售,减少市场波动带来的资源风险;现货销售模式采用随行就市的模式,有利于跟紧市场节奏,市场上升周期创造较好效益。目前来看,国内排名前几位的大型煤矿企业多采用了期货销售模式

2. 煤矿企业的订货模式

根据煤矿企业的具体生产情况,或品种结构情况,统一订货模式。目前国内煤炭企业订货模式主要有月订货模式、旬订货模式或其它模式。月订货模式适用于生产工艺流程长、生产组织压力大的产品,有利于稳定直供和战略客户的资源供应。旬订货模式或其它短期订货模式,便于紧跟市场节奏,发现市场空缺,抓住市场机遇,适合于常规、普通的短流程产品。

3. 煤炭企业的定价模式

定价模式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定价周期、品种加价、区域价格。定价周期需要与销售模式和订货周期协调统一,目前国内煤炭企业主要分为月度定价、旬定价、随行就市定价等,其中月度定价又分为跨月定价、月底结算等方式。跨月定价又含两种方式,一种是每月中旬出台下月价格,另一种是下旬至月底出台下月价格。跨月定价在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出厂价格与市场容易产生较大偏差,需要生产企业产品具有高度的独有性、不可复制性和替代性,或者对较长时期的市场有比较准确的分析预测。为克服该问题,目前国内部分煤矿企业价格采取遇涨不涨、遇跌则跌,或者遇涨则涨、遇跌追跌的策略。月底结算虽然能够对本月走势整体把握,但也存在客户为争取较低的结算价格,在下旬或者月底消极提货、打压市场的情况。国内部分中小民营企业采取随行就市的定价方式,虽然价格政策比较灵活,但缺乏对市场的主导。

品种加价涉及集团内部同类产品以及差异产品的价格整合。由于各煤矿企业内部具有不同的企业标准,需要统一集团内的质量控制标准,统一制定产品质量体系。对于采取相同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同类产品,可以较快的进行统一,制定相同价格。规格加价涉及多个参数,需要充分考虑各企业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以及后期的资源优化配置等情况,着重对重叠规格品种价格进行统一。此外,由于各企业的差异和市场接受程度也有所不同,在价格制定方面要适当考虑价格差异。 区域价格的制定要遵循保持集团内价格的同步性和一致性,避免同一区域市场的竞争,提高市场控制力,发挥出大企业稳定市场、维护市场的主导作用。区域价格的制定首先需要确定内部各煤炭企业本地出厂价格,对各销售区域制定统一的结算价格(产品运输至该区域的含运费价格),根据内部各企业到销售区域的运输成本差异,实行区域差别定价或差别运输补贴。或者对集团内部销售区域划分出明确的地理界线。

4. 激励政策

根據不同企业的产能、产量,以及客户订货量(提货量),区别制定分级管理优惠;对签定经营协议的客户,根据协议内容和业绩评价实施优惠幅度。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煤炭企业的分级制度不同,需要在客户统一管理、资源统一分配后,逐步实施产线分工,提高产线效率和效益。

5. 产品结算

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结算模式和结算价格生效时间。目前国内煤炭企业结算模式有两种形式:一票结算(即结算价格是送到用户的含运费的价格)和两票结算(仅含出厂价格)。一票结算易造成企业税负增加,目前国内多数企业采取两票结算,运费由客户承担。

根据企业的信息化程度和财务要求,结算价格生效时间也有较大差别,目前国内煤炭企业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合同签订、客户打款后结算价格生效,价格锁定;第二种是随行就市模式,如开具发货单或者提货后生效。

6. 收款方式

根据市场和资金状况,集团统一收款时间、现汇和承兑比例、贴息和反贴息标准,以及订货打款要求等具体细节。目前来看订货后预付一定比例或者全额预付货款,有利于增强合同的约束力,保证合同正常履行。

总之,产品销售价格政策整合要体现出对客户的激励性和约束性,要有利于实现对客户的分级管理;通过价格的统一控制避免内部竞争,并统一对外,取得竞争优势,提高市场话语权和影响力;通过价格政策引导资源配置,发挥各子公司生产线的生产效能;最终实现集团的客户协同、市场协同和生产协同,最大程度地降低集团公司运行的管理成本、物流成本和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刘丽莎.浅谈销售费用对企业的影响,科技信息,2010年第19期.

[2]吕木林.如何管理销售人员及降低销售费用,经营管理者,2010年第11期.

[3]卢宏愿.企业销售费用管理策略探讨,财会通讯,2010年第11期.

煤炭产业政策 篇4

第一章发展目标

第一条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 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第二条 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加快煤炭资源整合, 形成以合理开发、强化节约、循环利用为重点, 生产安全、环境友好、协调发展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体系。

第三条 严格产业准入, 规范开发秩序, 完善退出机制, 形成以大型煤炭基地为主体、与环境和运输等外部条件相适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产业布局。

第四条 深化煤炭企业改革, 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 提高产业集中度, 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第五条 推进煤炭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炭技术创新机制, 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培育科技市场, 发展服务机构, 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第六条 强化政府监管,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依靠科技进步, 以防治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矿压等灾害为重点, 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 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 推进清洁生产, 发展循环经济, 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 促进人与矿区和谐发展。

第八条 推进市场化改革, 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加强煤炭生产、运输、需求的衔接, 促进总量平衡, 形成机制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煤炭市场体系。

第二章产业布局

第九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部署, 按照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矿区总体规划, 合理、有序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

第十条 稳定东部地区煤炭生产规模, 加强中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 加快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和适度开发。建设神东、晋北、晋中、晋东、陕北、黄陇 (华亭) 、鲁西、两淮、河南、云贵、蒙东 (东北) 、宁东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 提高煤炭的持续、稳定供给能力。

第十一条 大力推进煤炭、煤层气等资源的协调开发和基础设施的高效利用。在大型煤炭基地内, 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 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按照资源禀赋、运输、水资源等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区域煤炭开发规模和开发强度, 在大型整装煤田和资源富集地区优先建设大型和特大型现代化煤矿。

第十二条 鼓励建设坑口电站, 优先发展煤、电一体化项目, 优先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新建大中型煤矿应当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选煤厂, 鼓励在中小型煤矿集中矿区建设群矿选煤厂。

第十三条 在水资源充足、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适度发展煤化工, 限制在煤炭调入区和水资源匮乏地区发展煤化工, 禁止在环境容量不足地区发展煤化工。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

限制高硫、高灰煤炭资源开发。

第三章产业准入

第十四条 开办煤矿或者从事煤炭和煤层气资源勘查, 从事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等, 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煤矿资源回收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安全、生产装备及环境保护措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 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 (区)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 (市)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省 (区)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9万t/a。其他地区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30万t/a。鉴于当前小煤矿数量多、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十一五”期间一律停止核准 (审批) 30万t/a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配置地矿类主体专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鼓励煤矿企业从技术学校招收工人。

第四章产业组织

第十七条 取缔非法煤矿, 关闭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乱采滥挖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煤矿。

第十八条 鼓励以现有大型煤炭企业为核心, 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 以资源、资产为纽带, 通过强强联合和兼并、重组中小型煤矿, 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参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鼓励中小型煤矿整合资源、联合改造, 实行集约化经营。

第十九条 鼓励煤炭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 转换经营机制, 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 积极引导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 支持资源枯竭、亏损严重的国有煤矿转产发展。建立中小型煤炭生产企业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资源枯竭煤矿发挥人才、技术和管理等优势, 异地开发煤炭资源

第五章产业技术

第二十一条 鼓励发展地球物理勘探、高精度三维地震勘探技术。鼓励发展厚冲积层钻井法、冻结法和深井快速建井技术。

第二十二条 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 建设高产高效矿井。鼓励发展露天矿开采技术。鼓励发展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 推行壁式采煤。发展小型煤矿成套技术以及薄煤层采煤机械化、井下充填、“三下”采煤、边角煤回收等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技术。鼓励开展急倾斜特厚煤层水平分段综采放顶煤技术的研究。鼓励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

第二十三条 加快推进小型煤矿采煤工艺和支护方式改革, 推广锚杆支护和采煤工作面金属支护, 淘汰木支护。加快发展安全、高效的井下辅助运输技术、综采设备搬迁技术和装备。

第二十四条 发展自动控制、集中控制选煤技术和装备。研制和发展高效干法选煤技术、节水型选煤技术、大型筛选设备及脱硫技术, 回收硫资源。鼓励水煤浆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第二十五条 鼓励煤炭企业实施以产业升级为目的的技术改造。鼓励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煤炭勘探、开采、洗选加工、转化等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发、集成和自主化生产。

第二十六条 推进煤炭企业信息化建设, 利用现代控制技术、矿井通讯技术, 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数字化。推进建设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煤炭产量监测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

第六章安全生产

第二十七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

责任和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煤炭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以及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强化现场管理,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遏制事故发生。煤炭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矿井通风、防瓦斯、防突、防火、防尘、防水、防洪等系统。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方针, 落实优先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突措施, 提高瓦斯抽采率。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煤矿水害防治原则, 落实防、堵、疏、排、截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煤矿冲击地压监测控制和顶板事故防范。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坚持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煤炭生产各环节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设备。对煤矿井下和有关设备、器材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第七章贸易与运输

第三十一条 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 促进煤炭经营企业结构优化, 形成以煤炭生产企业和大型煤炭经营企业为主体、中小型煤炭经营企业为补充的协调发展格局。

第三十二条 积极推进煤炭贸易市场化改革, 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 完善煤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 制定公平交易规则。建立全国和区域性煤炭交易中心及信息发布平台, 鼓励煤炭供、运、需三方建立中长期合作关系, 引导合理生产、有序运输和均衡消费。稳步发展国际煤炭贸易, 优化煤炭进出口结构, 鼓励企业到国外投资办矿。

第三十三条 积极发展铁路、水路煤炭运输, 加快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 提高煤炭运输能力。限制低热值煤、高灰分煤长距离运输。煤炭运输应当采取防尘、防洒漏措施。

第八章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

第三十四条 实施节约优先的发展战略, 加快资源综合利用, 减少煤炭加工利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 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和利用效率。

第三十五条 加强节能和能效管理, 建立和完善煤炭行业节能管理、评价考核、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奖惩制度。鼓励煤炭企业开发先进适用节能技术, 煤炭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 必须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 推广使用符合国家能效标准、经过认证节能产品。

第三十六条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 综合开发利用与煤共伴生资源和煤矿废弃物。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低热值煤发电、供热, 利用煤矸石生产建材产品、井下充填、复垦造田和筑路等, 综合利用矿井水, 发展循环经济。支持煤层气 (煤矿瓦斯) 长输管线建设, 鼓励煤层气 (煤矿瓦斯) 民用、发电、生产化工产品等。

第三十七条 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 谁损坏、谁恢复, 谁污染、谁治理, 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 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治理, 形成与生产同步的水土保持、矿山土地复垦和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第三十八条 煤炭采选、贮存、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 防止二次污染。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减少排放。洗煤水应当实现闭路循环。优化巷道布置, 减少井下矸石产出量。

第三十九条 建立矿区开发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严格执行煤矿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排污收费制度。限制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要地下水资源补给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开采煤炭,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禁采区内开采煤炭。加强废弃矿井的综合治理。

第四十条 加强对在矿山开发过程中可能诱发灾害的调查、监测及预报预警, 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立信息网络系统, 制定防灾减灾预案。

第九章劳动保护

第四十一条 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 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落实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制度, 逐步提高煤矿职工收入水平。

第四十二条 加强劳动用工和定员管理, 推广井下四班六小时工作制。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 改善井下作业环境。为井下工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十三条 鼓励煤炭生产企业加大安全和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投入。发展和推广职业病防治、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病危害控制体系。

第十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完善有利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和煤炭资源利用率、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税费政策, 完善资源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 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 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 煤炭资源开发坚持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国家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 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详查, 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 有计划地将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给企业, 形成煤炭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周转金) 重点支持国家确定的重点成矿区 (带) 内煤炭资源勘查。

第四十六条 支持煤炭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煤矿企业可以从煤炭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 用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煤炭生产完全成本化改革, 严格煤矿维简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督的原则, 煤矿企业应按规定提取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矿区环境治理。

第四十七条 实施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加强国家煤矿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培养基地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 实施煤炭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完善对口单招和订单式培养。规范煤矿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鼓励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第四十八条 支持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 加快企业主辅分离。支持煤矿企业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

第四十九条 对不符合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建设项目, 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矿业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手续, 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发放排污许可证, 水利部门不予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文件, 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 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和其他形式的授信支持, 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核准手续。

第五十条 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煤炭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和完善煤炭市场供求、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的信息, 定期发布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 及时反映行业动态和提出政策建议, 加强行业自律, 引导企业发展。

本政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煤炭工业有关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政策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浅谈煤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篇5

税收筹划是一个复杂、需要多部门协作,贯穿生产、投资、经营等各方面的综合体系。相比较其他税收筹划而言,执行由法律明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最直接、最简便、最有效、零风险的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是指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笔者通过对煤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谋划点解析,重点分析煤炭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筹划的必要性和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以期起到抛砖引玉,沟通交流的作用。

一、煤炭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筹划的必要性

1. 税务筹划是使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税收的基本特征是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这种依法的征收既体现了税收的特征,同时也是对纳税人资产、行为、所得等的法律认可。税收可以看成是企业的经营费用,是企业利润的减项,企业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不纳税或少纳税,就意味着花少量的费用获得同样的法律认可和保护。

税收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政府根据市场规律制定的价格政策、产业政策、消费政策等经济杠杆无一不在税收法规上得到充分体现。企业按照政府的税收政策指导安排发展项目和经营规模等,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法中对己有利的条款,无疑可以使企业的效益达到最大化。而各种减免税优惠政策正是纳税筹划的温床。

2. 税务筹划可以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税务筹划主要是谋划资金流程,它是以财务会计核算为条件的。企业要进行税务筹划,就必须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从而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的台阶。高素质的财税人员,规范的内控制度,真实可靠的财会信息资料是成功进行税务筹划的条件,创造这些条件的过程,也正是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过程。

3. 税务筹划是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保证

企业的经营目标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没有一个纳税人愿意多缴税款,然而在节税的道路上,有很多企业铤而走险、孤注一掷,抱着侥幸的心理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偷逃税款。

目前,随着税收法律法规日益健全,税收征管日益严密,执法力度日益加大,偷逃税成功的概率越来越小。而且,一旦被发现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轻则补税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和社会成员法律意识、公平竞争意识日益增强,偷逃税者会因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而受到社会各方面的谴责以致名誉扫地,甚至将无法在竞争中生存。那么,相较而言,既保持企业良好形象,又保证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途径就是税收筹划。

二、煤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筹划点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煤炭企业不断扩展壮大,跨地区、跨省份收购、兼并及集团化经营模式已经形成,涉及的产业也越来越多。煤炭企业在目前的生产经营基础上,不可能为了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而改变现有主业发展方向,去投资诸如农林牧渔等国家税收优惠产业,只能在现有产业的基础上深挖、加大税收优惠的执行力度。

1. 注册地点的选择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不同地区税负存在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贫困地区、保税区、经济特区、西部地区、东北工业基地等。煤炭企业在对外开发的道路上,在优先考虑资源、交通、环境等前提下,统筹考虑选择税收优惠较大的地点注册企业,可以节省大量的税金、规费支出。

2. 投资单位组织形式的选择

一般来说,在企业创立初期,尤其是大型项目的建设期,由于没有收入来源,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同时由于抵扣设备、材料而造成增值税留抵的可能性也相当大。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可以把分支机构的损失和增值税留抵转嫁到母公司,进而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而当被投资的企业竣工投产进入常规运行的轨道之后,则可采用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

3. 投资方向的选择

随着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低碳经济越来越受到关注,发展环保节能产业和产品越来越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青睐。企业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来实现投资方向的调整,达到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比如企业在筹建化工企业时可以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投入科研支出,既能研发高端化工产品,又能在技术研发费上达到享受优惠的标准;筹建矿井配套电厂时,可以设计成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享受优惠政策等。

4. 选择合适的税率

目前我国的税法规定,同一个应税产品或劳务,可以选择不同的税率,选择一个合适的税率也是实现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途径。例如,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若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标准的单位,可以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再比如,在增值税方面,存在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征收率和零税率四档税率。零税率产品,包括部分农业产品、向居民供热的热力收入(目前已作废)等,符合条件的单位应该积极去申请。但是在享受免税优惠的同时,相应产品发生的进项税就不能进行抵扣,这里就存在一个进、销税额的测算。如果该免税产品的进项税大于销项税,则可以选择放弃免税政策。选用简易税率,增值税执行6%的低税率,但同样存在无法抵扣相应进项税的问题,也需要进行测算后执行。

5. 固定资产投资

目前,随着煤矿生产技术的提高和安全生产难题的逐步解决,固定资产投入占建设、生产投资比例也越来越大。在日常管理中,折旧方法及折旧年限长短的选择,影响着企业的资金时间价值;严格固定资产计划、采购、验收、核算等管理环节,控制资产的历史成本;重视企业在建工程合同、预算、转资等工作细节,从源头上控制房产税的税基等。

6. 向当地政府争取政策

吸引投资、加快经济发展,各地灵活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包括财政补贴、土地优惠、税费返还等,为前来投资办厂的企业创造有利的环境。煤炭企业在进行项目投资、对外开发中也应积极争取当地的税费优惠政策。

三、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 在适用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时,必须进行比较分析,通过综合平衡后做出选择

税收优惠政策筹划的重点在于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通过合理选择和运用,以达到节税或其他筹划的目的。当企业同时适用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并要在其中做出相应选择时,必须通过比较分析,综合平衡后,以获取税后利益最大化或特定税收目标效率最大化为标准做出选择。由于某项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特定的税种而设计的,而企业一般需要同时缴纳多种税,这些税之间又往往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因此,评价某项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税收利益,主要是通过实施该项政策后所产生的税后总收益或优惠期内产生的税后总收益的现值等指标来反映。

2. 充分考虑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成本

与任何一种经济活动一样,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也会发生相应的成本。一方面是筹划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改变当前生产经营状态而发生的经济资源消耗;另一方面则是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而造成的风险费用。例如,因政策的变化使正在执行的优惠政策取消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或在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因企业经营策略的改变等意外因素不再具备或不再完全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而被迫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等。上述成本在进行方案选择时应予以充分考虑,当税收利益大于筹划成本时,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才具有可行性。

3. 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要有紧迫感,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繁多,涉及国家立法的各个税种,很多单位对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还不十分了解,政策没有被完全利用,并没有让企业享受到。所以说让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这个操作空间非常大。同时,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必须要有紧迫感,注意其时效性,以免过期作废。

4. 容易忽视对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备案和审批

目前我国现行的各项税种的减免税优惠政策,有很大一部分是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或审批的,诸如资产减值损失的税前扣除、房产税土地税的减免、实行简易税率征收的商品等。只有经过备案和审批的优惠政策才是合法合规的,否则将不予承认。

5. 注意保持财务资料、审批材料完整

煤炭企业政策法规环境审计研究 篇6

我国对于环境政策法规审计专门研究的文章并不多, 只是侧重于环境政策法规执行的审计, 而且很少对其本身合理科学性的审计。通常环境政策法规审计总是依附在财务收支审计和效益审计过程中, 笔者在这里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 对其环境政策法规执行审计进行研究, 还将对环境政策法规本身的合理性、科学性评审进行初探。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 我国的环境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环境保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包括“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政策法规”, “谁污染, 谁治理政策法规”, “强化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等;第二, 环境保护经济的政策法规。环境保护经济的政策法规旨在用经济激励及符合市场规律的法规标准来促进环境保护, 如排污收费政策法规、税收政策法规、信贷政策法规等;第三, 环境保护技术;第四, 环境保护产业;第五, 国际环境与发展合作。在上述环境政策法规中, 尤以环境管理和经济政策法规对环境影响更大, 对它们进行审计也更具有经济意义。

一、环境政策法规合理性审计

(一) 审计目标。

结合被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 笔者认为环境政策法规本身的审计目标是制定环保政策法规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 即是否满足环保工作的需要, 是否达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二) 审计内容

1、要看国家政策是否贯彻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和是否坚持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确定的必须坚持的发展战略。国家在制定各项政策时, 必须自觉遵循, 体现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然而在实际工作中, 片面强调经济发展, “重开发, 轻环保”、“先污染, 后治理”, 不考虑环境承载能力, 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盲目追求发展甚至出台相应政策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为此, 审计机关有必要在重大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开发和产业结构调整决策中积极参与研究、审议其利弊, 提出相应的建议, 以便有助于建立起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机制。如1994年国家审计署就参加了《中国21世纪议程优先项目计划》的研究工作, 对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审查现行环保法律与所规范对象是否适应。若发现应予以改进的环境立法和司法中的缺陷, 向立法机构及时反馈, 以便及时修订法规, 做出相应的补充, 提高环境保护法律的立法和执法水平。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环境立法不完善、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急需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补充、修订。地方政府可在不违反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建立适合本地环境特点的, 可操作性更强的地方环境法规体系。审计机关通过经常性的审计监督, 完善立法水平。如北京市审计局通过对排污费征收情况的调查, 发现了北京市环保排污费管理体制、资金收缴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理顺环保部门行政经费来源渠道, 确保环保资金专款专用”的审计建议, 被市政府采纳, 从而使市环保局的行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 这一建议并且得到了国家环保局的重视。

3、审计人员还应当关注环境政策包含什么样的目标和承诺, 对于所处地域经济发展环境改善是否起到促进作用。

(三) 审计方法和依据

1、审计方法。

针对环境政策法规本身的审计, 不同的审计内容应有不同的审计方法, 例如对排污费制定标准的合理可行性审查方法研究中, 陈思维认为最佳排污收费标准应等于边际去除费用与边际去除效益相等时的值。即当治理污染所耗费的成本与由于污染得到治理而少缴的排污费两者相等时的值。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讲, 企业排放污染物会对社会造成影响, 例如会影响人体的健康, 影响景观、减少人的效用, 污水会对水产养殖的效率造成影响, 降低养殖的效率等。这种无形的和有形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经济学上称为社会成本SC。多排放一个单位的污染物造成的社会成本为边际社会成本MSC。企业治理污染物同样需要成本, 每增加治理一个单位污染物增加的成本为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MCA。 (图1)

MSC随着污染物的数量增加而上升, 因为污染物排放数量越多, 环境受影响的程度越大;但当污染物超过一定限度, 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是巨大的, 这是因为环境本身具有一定的容量, 能在一定的限度内自我修复。MCA是向下倾斜的, 因为在少量减少废气时, 减少废气的边际成本低, 而在大量减少时, 边际成本高。从右往左看, MCA就是企业治理污染的收益。根据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的原则, 在E*时, 也就是边际社会成本和边际治污成本相等时, 企业治理污染物的效益最高。这时的排污费应为长方形P×PE×O的面积, 单位排放标准为PE*的长, 审计人员将其作为现行排污收费标准的依据进行评价, 提出评价结论和建议。

在超标排污费评价方法中, 陈思维认为若排污费是为了刺激治理污染, 降低排放, 则应根据各污染源的边际处理成本分析制定收费标准。若排污收费是为了社会污染提供资金, 则主要应根据环境规划方案中环保工程设施的投资运行费用来计算。我国现在实行的是以征收超标排污费为主, 非超标排污费为辅的收费体制。在这种体制下, 排污收费标准的合理、可行性审计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征收的超标排污费应略高于治理设施的运行费用;超标排放同质等量污染物, 征收等价排污费, 体现总量控制收费和公平合理原则;同一排污, 超标排放多种污染因子, 应实行多因子叠加收费;对污染严重的因子收费从严, 对一般污染因子收费略宽;科学合理, 简便易于操作。

对于排污收费依据正确性的审查中, 应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法, 因为当收费管理体制发展较为健全的时候采用一些综合性的指标作为排污收费依据, 如人口当量和毒性当量;排污收费存在较多问题时, 对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分别制定收费依据,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这种方法。

2、审计依据。

由于环境政策法规本身的审计缺乏规范统一的审计依据, 使得这项审计工作还没有广泛深入开展, 还需要学者们不断地总结。事实上, 一般经过反馈的审计信息历来是我们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有关环境政策法规执行审计

(一) 审计目标。

对环境政策法规本身进行审计后, 如果发现这项法规政策科学、合理, 那么接下来就应该审计其执行情况, 看能否起到预期的效果, 这就是环境政策法规执行审计。在审计中, 其目标就是查证环境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揭示企业、组织机构等违反环境政策法规的经济行为, 确保环境保护政策得到了很好的执行, 环境受托责任的全面履行。

(二) 审计内容。

开展环境政策法规执行审计, 是环境审计的重要方面, 遵守环保法规和达到环保标准的状况是其审计的主要内容。

环境法规的执行情况一般包括: (1) “三同时”制度的遵守情况, 未遵守的原因, 将受何处罚; (2)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情况, 包括主要环境及经济指标和结论; (3) 环境污染情况及排污收费的交纳情况; (4) 环境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包括责任指标的完成情况和受到的奖励与惩罚; (5) 被纳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事项、原因、分配的责任指标及其完成情况, 以及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的成绩和问题; (6) 参与或承担的污染集中控制情况, 包括环境与财务效果, 及其自身在环境集中控制之外所从事的分散治理情况; (7) 排污申报登记情况, 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交易情况; (8) 如果被列作限期治理的对象, 应包括列入原因、要求的标准及期限、预计完成时间以及目前的进展; (9) 其他由国家、地方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的有关事项。

对环境政策法规执行的审计可以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1、执行政策法规措施的手段是否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执行一项政策法规有很多措施和手段, 如管制手段和经济手段, 这些手段适用范围不同, 优劣也不同, 在特定的政策法规和情况下, 不同的手段所起的作用也有差异。因此, 审计人员应在了解各种执行政策法规手段优缺点、适用范围的基础上, 评价手段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具体来讲, 应该评价所采用的手段与目标是否一致, 与总体环境政策之间是否冲突;手段的效果如何;在经济上是否有效率;手段是否体现公平性原则;手段管理上是否可行, 经济上是否合理等。

2、执行是否与政策法规目标相一致。

每一项政策都有明确的目标, 审计人员在进行环境政策法规执行审计时, 应首先考虑政策规定执行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从经济学的观点看, 由市场来进行资源配置是最有效率的, 所以应考虑该政策由市场行为本身的经济手段来解决问题。

3、评价政策法规执行的实施效果, 发现存在的问题。

评价政策法规执行措施的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 总体效果如何, 有无出现相反的效果。同时, 审计人员还应把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促使他们修订政策法规和加强管理, 提高政策法规的实施效果。

(三) 审计方法。

在完成审计过程中一般使用调查表技术, 采用观察、查询等方法获取证据, 在合规性环境审计中更应该注重使用以下调查方法, 如实地观察法、面询法、调查问卷法等。

(四) 审计依据。

环境政策法规执行审计的主要依据应是前面所提到的有关环境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财经法纪。

(五) 审计报告。

笔者对环境合规性审计报告进行了一系列构想, 认为报告中主要包括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被审单位的基本情况, 包括经济性质、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环境合规性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评价, 如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方面的评价;审计意见或建议。与传统的合规性审计报告相比, 环境合规性审计报告还应该特别说明以下内容: (1) 本区域或组织的环境状况, 存在的风险及其对内部和外部的影响; (2) 遵守环保法规和达到环保标准的状况; (3) 已揭露和潜在的环境危害主要事项、成因与治理措施, 取得的成果和未解决的问题等。

摘要:本文立足于煤炭企业, 从审计目标、内容、依据方法及报告角度, 探讨环境政策法规的合理性和执行的审计, 期望对企业环境审计实践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煤炭企业,政策法规,环境审计

参考文献

[1]陈思维.环境审计[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1998.

[2]刘长翠.企业环境审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3]陈正兴.环境审计[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 2001.

[4]蔡春, 陈晓媛等.环境审计论[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06.

煤炭安全生产政策 篇7

根据国家确定的约束性指标, “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中科院发布的《2009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提出了2020年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目标: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40%~60%, 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降低50%左右。

自2006年推行节能减排以来, 中国年度单位GDP能耗降幅逐年加大, 三年累计下降10.08%。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三年累计分别减少6.61%和8.95%。

对企业而言, 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全力抓好“节能减排”工作, 不仅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更是企业所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煤炭企业特别是大型煤炭企业作为节能减排的重点单位, 都制定了相关的实施方案和考核规定, 层层分解指标, 采取不同措施确保考核指标的完成, 一般情况下, 大型煤炭企业执行节能减排政策相对严格, 基本能完成考核指标, 其他企业次之, 但都面临资金需求量大的压力。以某煤炭企业为例, 每年都完成了节能减排考核指标, 与之相对应的投入却逐年加大, 据不完全统计仅环保投入2005年4 800余万元, 2006年5 900余万元, 2007年7 000余万元, 2008年9 500余万元。

2 煤炭企业执行“节能减排”政策的内在动力

2.1 国家优惠政策

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 其行为具有很强大的导向作用。除强制性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外, 国家也利用财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 为企业“节能减排”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和良好环境。

2.1.1 国家税收与财政补贴

比如对执行“节能减排”政策得力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减免税收政策或直接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这将大大有利于增强企业执行“节能减排”政策的积极性。

节能减排”政策的提出, 使得企业成本上升并淘汰了一部分落后产能, 并且使整个社会的煤炭供求关系发生变化 (供给减少) , 这样将会造成煤炭价格上涨。而价格的提高给生产者创造了更多的生产者剩余, 即生产厂商可以获得更多利润。

政府通过减免税收或财政补贴, 可以使得企业实际获得的价格上升, 消费者支付的价格下降, 同时消费者支付价格的下降则会引起购买量的增加, 价格和买量的同方向变化, 使得企业的收益 (即价格乘以买量) 增加从而进一步增加煤炭企业利润。

2.1.2 增加政府购买

如图1所示, 煤炭作为垄断行业, 厂商的最佳选择在MR=MC处, 即平均收益等于平均成本处, 图1中表现为MC与MR的交点, 向上垂直延伸, 找到与AR, 即平均收益曲线的交点, 可以找到单位产品价格。由于执行“节能减排”政策的前期投入巨大, 导致了成本急剧上升, 图1中表现为AC平均成本曲线处于很高的位置, 从而单位产品价格低于平均成本。这样一来煤炭企业将在自然经济状态下将会处于亏损状态。在这种情况下, 政府必须采取措施, 使得平均成本曲线低于平均收益曲线, 如图2所示。作为政府行为的大量购买, 除了直接扩大了煤炭的需求市场, 并刺激煤炭企业以扩大生产规模, 从而降低平均成本, 图2中表现为LAC低于AR。同时, 也是一个强烈的市场信号。政府购买的扩大增强了市场信心, 从而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市场需求。

2.2 企业形象的提升

社会经济学观点认为:企业管理者的社会责任不只是创造利润, 还包括保护和增进社会福利。管理者应当对任何受组织决策和行动影响的群体, 即利益相关群体负责。并且, 大多数研究表明, 社会参与和经济绩效之间是正相关的[1,2]。

随着公民环保意识的觉醒, 执行“节能减排”政策不仅仅是一种实现泛绿要求的方式, 更应该是一种市场方式。企业, 尤其是高能耗企业有责任也有义务在保护自然环境方面有所作为。在环境保护的大主题下, 企业可以抓住“节能减排”的契机, 树立优良的企业形象, 关心社会问题, 使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造福于民众和社会。这样做, 不但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与繁荣, 还能为企业赢得社会公众的普遍好感。

作为拥有众多国有企业的煤炭行业更应当走在时代的前列, 创立绿色的企业形象, 创造具有公益心和责任心的企业文化。

3 煤炭行业执行“节能减排”的障碍

3.1 短期收益不明显

市场机制存在一定的功能弱点, 其中之一为市场信号的传递是快速敏捷的, 但市场调节却天然存在着事后调节的滞后性。一方面, 由企业调整经营决策到市场供求不平衡引起价格变动再到市场供求暂时平衡。这一连锁传导反映, 客观上需要较长的时间。另一方面, 市场信息也并非完全透明化, 这更使得市场反映存在滞后和变形的可能。对于煤炭企业来说, 在执行“节能减排”政策初期, 虽然企业的成本骤然上升, 但是产品的价格却不会突然改变。与原有水平进行比较, 企业必须在价格变化微小甚至不变但是成本上升的情况下经营, 那么, 企业在短期内的收益将无法达到原有水平甚至不足以弥补其成本的投入, 在短期内造成利润下降或亏损的状况。但是值得指出的是, 这时的价格虽然相对低于其原有水平, 但仍应该高于其平均可变成本, 企业在短期内仍会经营下去。随着经营时间的延续, 价格高于平均可变成本的部分可以逐渐弥补固定成本的投入 (即用于执行“节能减排”政策的投入) 。并且, 随着市场反映的到位, 达到新的供求平衡, 则从长期来看, 企业仍然可以扭“亏”为营, 获得长期利润。

3.2 不规范企业的恶性竞争

由于执行“节能减排”政策的前期资金投入, 使得企业面临短期内对煤炭产品提价的压力。但一部分不规范企业并不推行“节能减排”工作, 使得其可以在短期内以一个较低的价格出售煤炭产品。在市场上压低执行“节能减排”政策企业的煤炭产品价格甚至在某些局部区域驱逐这些企业的煤炭产品。在这种情况下, 这些不规范企业反而成为了市场的价格领导者和制定者, 蚕食正规企业的市场份额。这样一来, 那些原本乐于支出并推行“节能减排”工作的企业可能会受到这种不正当竞争的排挤, 从而迫于经济效益的压力, 减少此处的资金投入[3]。

4 改进措施

4.1 淘汰落后产能

虽然近几年以来, “节能减排”已经初显成效, 但产能落后问题仍然比较严重。首先, 煤炭行业总体技术水平较低, 生产设备落后。据统计, 全国煤矿约有4成的耗能设备属于落后淘汰设备。原国有重点煤矿主通风机, 主排水泵平均效率仅60%, 系统运行效率低于55%, 比国外先进水平约低15%;工业锅炉平均热效率不到50%, 比发达国家约低15%。其次, 矿井煤炭资源浪费问题严重, 回收率低。一些小煤矿更是乱采乱发, 大量资源遭到破坏。另外, 原煤入洗率不足也是一个突出问题。目前, 世界各主要煤炭生产国的原煤入洗率均在70%~80%, 而我国仅为32%左右。大量原煤直接燃烧, 不仅热能转换率偏低, 更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由此可以看出, 淘汰部分落后产能是煤炭行业进一步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措施之一。另外, 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 更应当注重高新技术的开发与运用。一方面企业之间应当加强互相之间的学习与交流, 小型企业可以像同行业的大型企业讨教“节能减排”经验, 学习先进技术;而本来就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的企业则可以向煤炭行业的领头者, 或者是国外的先进同行学习、引进或购买高新技术设备。另一方面, 不同领域间也应当加强交流, 促进技术的转移和再应用。例如军工和航天等尖端科技可以加快民用化得进程, 为执行“节能减排”政策提供坚强的技术后盾。

4.2 行业体系的整合

中国现有各类煤矿约2万多个。在这2万多个煤矿当中, 并非所有都有能力全力贯彻“节能减排”政策。很多小型煤矿, 甚至私人煤窑, 既无能力也无意愿在自己的企业中开展“节能减排”。那么, 可以通过小型煤炭企业之间的合并, 或者是通过大型煤炭企业对小型煤炭企业的注资收购, 兼并等方式整合整个煤炭行业的结构。将煤炭行业按地域, 按产区分成几个大块, 既使小企业有了依托, 有了实施“节能减排”的条件, 又使整个煤炭行业进入几大集团鼎立的局面, 从而促进煤炭业在将来健康发展, 绿色发展。

4.3 通过政府立法等措施规范企业行为

近几年, 虽然“节能减排”政策的执行已初见成效。但大部分情况下, 政府都仅是处在一个提倡广大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位置, 而在一些企业内部, 却已经有了相应的奖惩措施。比如成立专门机构对企业内部各个部门每年度, 每季度甚至是每个月的生产能耗作出硬性指标并定期检查。如果达到企业的要求, 那么该部门将会得到经济层面的奖励;如果没有达到要求, 超出能耗底限, 那么该部门的负责人将会受到处罚, 该部门也会被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那么, 这种做法是不是可以给我们以一定的启发?如果国家, 或者地方可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范企业行为, 根据各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 规定相应的能耗指标与排放指标, 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年度终了, 对表现突出的企业予以奖励, 对执行不利的企业予以处罚。从法律法规的高度出发, 对“节能减排”政策加以推广。

4.4 发展污染物排放量交易体制

尽快建立起污染物排放交易市场, 例如碳排放交易市场, 二氧化硫排放交易市场及其他污染物交易市场。使得“排放量”和“排放权”可以在市场上流动, 从而从某种程度上具有了商品的特性。从微观来讲, 企业可以通过减少排放量, 然后把剩余的排放量拿到市场上出售以获得额外的经济效益。这样企业将更有动力和积极性执行“节能减排”政策。从宏观来讲, 这种特殊商品的流动与交换, 排放量必然流向具有较高产能和经济效率的企业, 这样就达到了更好的配置环境资源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程恩富, 冯金华, 马艳.现代政治经济学新编 (第三版通用版) [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8.

[2]斯蒂芬.P.罗宾斯, 玛丽.库尔特.管理学 (第九版)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煤炭企业税收负担与优惠政策分析 篇8

1 煤炭企业特点

煤炭企业有不同于一般制造业企业的特点, 表现在资金投入大, 市场竞争激烈, 风险比较高以外, 还表现在隐形成本高, 综合税负沉重等方面。

1.1 高投入、高风险

煤炭企业建设周期长、前期投入大。从探矿到建矿, 需要一个较长的运作周期, 而且资金投入很大, 少则上千万, 多则数以亿计。煤炭企业维简投入也比较大, 生产所需的设备需不断更新和养护。

煤炭企业技术含量低, 进入门槛低, 难以形成技术垄断。煤炭生产条件复杂多变, 存在瓦斯突出与爆炸、煤炭自燃、矿井突水和冲击矿压等五大自然灾害, 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很高。

1.2 高成本、高税负

煤炭企业属于采掘业, 与加工制造类企业相比, 煤炭企业的特殊性比较突出, 煤炭生产成本中的物资消耗均不构成产品实体。在煤炭产品成本支出项目中, 原材料消耗在整体成本投入中所占比例较小, 而土地塌陷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征地迁村费、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投入大, 却得不到正常抵扣, 使煤炭企业的实际成本远高于其他行业。另外还有煤炭企业的棚户区改造成本、环境治理成本、循环经济成本、可持续发展成本等。本应在成本中反映的支出未能正常列支, 导致企业成本加大。

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 对煤炭行业由征收3%的产品税改为征收13%的增值税, 煤炭企业实际税负增加近6个百分点, 平均吨煤增加负担4.33元。之后, 煤炭行业增值税负担率一直在8.5%--9%左右, 其中2005年度煤炭采选业增值税综合税率为8.35%, 是全国工业平均税率3.77%的1.21倍。自2009年1月1日起, 我国的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 然而对于煤炭企业来说税率由原来的13%调整到17%, 其实际税收负担并没有减轻, 虽然同时也允许以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但是相对于提高部分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同时在煤炭销售收入中, 运费所占的比例较大, 运费中只有运费和建设基金可以抵扣, 而抵扣比率为7%远远低于正常购进项目的抵扣比率17%。由此增加了煤炭企业的税收负担。

除此以外, 煤炭企业资源类税费项目多, 税费重复征收, 新增资源类税费项目总额占煤炭销售收入的比重累计达到27.5%-29.5%煤炭企业总体税收负担加重。地方政府对煤炭企业收取的各种名目的费用有煤矿维检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衰老期转产费、矿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土地复垦费、封闭经营费、修路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费、基金等近十多种。比如, 按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规定, 煤炭企业每生产1吨原煤要缴纳14元基金。

因此将税收优惠政策与煤炭企业实际情况结合起来降低纳税成本, 增加税前利润, 对提高企业竞争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2.1 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对企业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 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

在这方面, 大同煤矿集团2003年开始建设了规划总投资170亿元的塔山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园内采用“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在园内开办了坑口电厂, 新型干法水泥和煤矸石制砖等项目, 不仅可以消化矿区大量堆积的废弃物改善生态环境, 同时享受国家对于增值税减半征收和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2.2 恰当选择折旧方法及折旧年限

煤矿井下生产过程复杂, 环境恶劣, 高温高压, 严重影响大型煤碳采掘设备的使用寿命。很多煤炭企业部分设备原规定的折旧年限过长, 与现在国家安全生产的要求和集团公司煤炭生产的实际更新要求的使用年限相差较大, 造成许多设备的实际使用年限还不到设备折旧年限的一半, 就出现了不能再继续使用而淘汰的状况。

折旧方法及折旧年限长短的选择, 影响着企业的资金价值。税法规定, 企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 包括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对于折旧年限, 税法和会计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自主选择, 使得企业可以通过折旧年限的选择, 为最大限度地列支折旧费用而抵税提供了可能性。

为了提高企业的设备装备水平, 加快设备更新力度, 更好地反映煤炭企业设备折旧年限的真实水平, 保证煤炭安全生产, 适当对折旧方法进行调整。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回收, 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 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折旧年限的不同, 并不能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 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 所得税的递延缴纳, 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2.3 用足20种小型煤专设备作为材料核算的煤炭行业政策

按照煤炭行业有关政策规定, 矿灯、7.5KWA以下的电动机、10KVA以下的变压器等煤炭企业20种煤专小型设备, 具有消耗大、磨损快等特殊性。煤炭企业可将其视同材料核算, 但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这对大部分煤炭企业而言, 每年都会有大量的煤专小型设备采购发生, 用足用好此项政策, 企业可多抵扣相应的进项税, 从而减少增值税的缴纳。

2.4 土地使用税暂免征收优惠

根据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煤炭企业的矸石山、排土场用地, 防排水沟用地, 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轻便道和输变电线路用地, 火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 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带用地, 都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煤炭企业的塌陷地、荒山, 在未利用之前, 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煤炭企业的报废矿井占地, 经煤炭企业申请, 当地税务机关审核, 也可以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所以煤炭企业应充分利用这项税收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董恒英, 许西美煤炭企业的税收负担分析与纳税筹划[J].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 (6)

[2]边宏宇, 浅析煤炭企业节税的有效途径[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6 (2)

[3]浅议纳税筹划在煤炭企业的应用[J].母永生煤炭经济研究2008年 (12)

[4]王振东, 试论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以徐州矿务集团公司为例[J].《法制与社会》2008 (11)

关于国内外煤炭洗选现状及政策 篇9

1 我国煤炭洗选现状

1.1 我国煤炭洗选加工现状

最早的煤炭洗选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 到了90年代德、英、美等国家的煤炭洗选比例已经达到了50%, 现在已经接近100%。而我们国家的煤炭洗选到了上个世纪50年代才开始,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 到了2010年我国的煤炭洗选比例增加到了50.9%, 这样的水平只能和美、英等发达国家上个世纪90年代相比。近年来, 由于原煤的产量不断攀升也带动了选煤工业的飞速发展, 选煤厂也逐步朝着更大型的方向发展。到2010年底, 我国建成投入使用的大型选煤厂达到了600座;2010年我国进行洗选的原煤达到了16.5亿吨, 处于世界首位。但是在我国每年仍有近一半的原煤没有洗选就直接使用了。直接使用原煤不但使得原煤的利用率大幅下降, 对交通运力也是一种浪费, 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环境问题。

1.2 我国煤炭洗选技术现状

经过这种多年的发展, 我们国家的煤炭洗选技术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甚至有的装备已经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目前世界煤炭洗选行业被广泛应用的洗选设备有:重介质旋流器、螺旋分选机、重介质分选槽、摇床等, 这些设备在技术及实践操作等方面都已经很成熟。我国自主研发的一些技术和设备也接近了世界先进水平, 如跳汰机、重介质分选机、浮选机等, 但是我国总体的工业水平还不够发达, 很多的工业设备制造陷入了原材料不达标的尴尬境地, 选煤设备的制造业是如此, 很多的大型选煤设备因为材料的问题在稳定性和耐用性等方面都达不到要求, 所以目前很多的大型选煤设备还是靠进口;最近30年来, 我们国家的选煤工艺进行了很多的调整, 技术含量和要求也越来越高, 重介质选煤的比例超过了55%。很多国有的大型选煤厂为了市场的需要也开始对选煤工业进行改革, 标准由过去的降灰除矸转变成了降灰、除矸与脱硫要同样进行, 矸石中的黄铁矿也实现了回收利用;世界上选煤方法主要有筛分以及物理选煤, 当前也加大了对化学选煤以及微生物选煤的研究, 我们国家在这方面投入也逐步加大;世界上很多的国家都全面实现了自动化选煤, 如美、英、澳等, 自动化选煤的优势是节约资源、提高效率及精确度。目前, 我国正在推行的在线灰分检测、重介质密度调控等自动化控制技术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其自动化程度和普及率还远远不够。

2 我国发展清洁煤的政策以及法规急需进一步完善

在上个世纪80年代很多的发达国家就建立起了完善的煤炭清洁利用政策体系。相较于这些国家, 我国对于煤炭清洁利用起步晚, 其意识也不够强, 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也不够完善。1995年提出的《中国洁净煤技术“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纲要》是我国首次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煤炭清洁利用的规划, 最近几年, 我国对于煤炭的清洁利用有了足够的重视。相较于欧美很多发达国家的洁净煤政策, 我们国家的洁净煤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远不如人意, 大部分的政策法规还都是停留于书面形式, 其形式作用远大于实际作用, 同时在资金的投入方面也远远不能和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美国只花了15年的时间就将煤炭的洗选比例由55%提高到了90%, 再看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趋势, 要想达到这样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是什么原因让我们国家制定的洁净煤的政策法规无法做到让原煤洗选比例达到100%, 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国家财政对洗选煤行业投入的资金不足。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对于信息煤行业的发展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并根据其产业状况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这才使得他们国家的洗选煤产业发展的如此迅速, 洗选比例如此之高;反观我国, 国家财政对于洗选煤行业的资金投入大多是用在了科研项目上, 洗选煤企业所能得到的实惠非常有限;二是煤炭企业不具备解决此问题的能力。煤炭洗选行业是一个资金投入庞大且对技术要求分成高的行业, 很多的煤炭洗选企业因为自身资金的问题而无法解决这一问题, 如果国家还没有相应的扶持政策就会是这种情况雪上加霜。

3 对于煤炭洗选业发展的一些建议

我国的“十二五”规划中指明了今后煤炭工业的发展方向:煤矿要逐步向安全、高效的方向发展、煤炭行业的资源要进一步整合、全力发展大型煤炭集团。这就表明煤炭企业未来的发展是向规模型的煤炭业产业链大型产业集团进行。选煤的发展也要按照国家的规划逐步进行, 并参考国外的一些政策法规进行, 以尽快实现其可持续发展。在这里对我国的煤炭选洗也提出如下建议:

(1) 对于煤炭的洗选制定相应强制性政策和法规以提升煤炭的洗选水平;对煤炭洗选企业进行相应的税费优惠, 鼓励行业的发展;鼓励通过兼并和重组等手段对煤炭洗选企业进行择优选取, 在一些条件好的矿区能建立一些规模较大、现代化程度较高的选煤厂, 对于那些污染较大、技术落后、对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没有执行到位的煤炭洗选厂要逐步进行淘汰。

(2) 加大对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力度, 进行技术开发的同时应该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我国选煤企业要朝着现代化、自动化以及规模化的方向发展, 以实现低耗能、低成本的运营。

(3) 全面提升选煤企业的技术水平, 对微生物选煤、化学选煤等具有超前性的技术要加大研究的力度, 对于用途较为广泛的动力煤要增加其入选率, 对褐煤的加工要投入更多的精力, 把褐煤的加工做成一个具有影响力的示范工程。

4 结语

煤炭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也是重要的能源之一, 煤炭洗选是一种重要的煤炭加工技术, 通过和其他国家进行对比, 找出了我国煤炭洗选行业不足之处:虽然技术接近世界先进水, 但是推广和运用还不够全面, 煤炭洗选比例较大, 使得煤炭的利用率不高, 造成了浪费和污染, 相关政策和法规的不完善等。并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相应的改善建议, 希望我国的煤炭洗选也健康发展, 为国家的能源事业和环保事业做出贡献。

摘要:煤炭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也是重要的能源之一, 它对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煤炭洗选是一种重要的煤炭加工技术, 文章分析我国煤炭洗选的现状, 通过和其他国家进行对比, 找出了我国煤炭洗选行业不足之处, 并通过对其他国家先进技术及经验的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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