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支模架安全整改单
1#楼室内土方下沉内支模架悬空专项整改方案
安图生物体外诊断产业园工程
内支模架悬空 专项整改方案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审 批 人: 编制日期:
中天建设集团第九建设公司
1#楼室内土方下沉内支模架悬空专项整改方案
事由:我司承建的安图生物体外诊断产业园1#楼生产车间室内土方下沉导致内支模架钢管悬空,2013年8月16日下午甲方、监理单位在监理例会上郑重提出,要求施工单位分析原因并作出整改方案。我司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技术骨干到现场实地查看并分析其原因,制定出了专项整改方案。
一、原因分析:
a) 钢管下部回填土夯实度不够,夯实系数未达到0.94;
b) 浇捣后几天,下了一次雨,养护时雨水向室内倾流,造成室内雨水汇聚,从而诱发土质下沉。
二、整改技术措施:
a) 支模架底部虚土夯实,压实系数不小于0.94(指夯实密度),在夯实土方的表面敷设50*200mm的木板,根据悬空高度在悬空立杆下部加方木或木板直至达到设计高度,然后用千斤顶将悬空的立杆向上升起,待方木或木板垫至设计高度后再退回千斤顶。
b) 梁两侧钢管加固,在原梁两侧搭设支架的基础上,在梁跨的中部隔一布一增加剪刀形受力杆,受力杆传力到基础梁上。见附图。
第二篇:承重支模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124
诸暨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承重支模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承重支模架安全监理工作,落实2013年度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要求各项目监理部贯彻执行:
二、安全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O-2011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舟建安监【2013】4号文件《关于开展承重支模架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规程DB33/035-2006
5、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三、承重支模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
1、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月15日前,要求各项目监理部根据整治重点内容,研究制定本项目监理部具体的、可操作的承重支模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3月15日至月底,公司监理部将对在监工程的承重支模架进行全面自查、全面整治,并建立专项整治档案。
四、承重支模架工程安全监理的控制要点:
1、承重支模架施工作业前安全监理的控制要点:
1.1审核施工单位相关方案及编审程序,方案内容是否包括:编制说明及依据、工程概况、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和计算书及相关图纸,模板施工监测点和检测方法。
1.2高大支模架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并按照专家组意见重新履行编审程序,实施前需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
1.3检查搭设承重支模架所用的钢管、扣件是否有质保证明,现场抽样检测报告;木支撑材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4检查施工现场是否配备力矩扳手、钢卷尺、线锤等检测验收工具。
1.5检查搭设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
2承重支模架搭设施工作业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2.1立杆不得挑设,应尽量对接设置,如采用搭接则搭接长度应大于1米,不少于2个扣件固定,扣件固定外侧小头露出部分大于10厘米。
2.2立杆搭接部位应设置靠近顶部1/3处,相邻立杆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接头应错开布置。
2.3纵横向扫地杆应设置齐全,应在第一步架体搭设前设置完成。
2.4纵横向水平拉杆应双向拉通,层高在8-20米时,在最顶步水平拉杆间应增设一道,超过20米时应在最上两步分别增设一道水平杆。
2.5 4米以上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如架体高度在8-20米时,还应在纵横向相邻两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并在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撑,架体超过20米时,应将所有之字撑都改为连续式剪刀撑。
2.6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厚度不少于5厘米。地基基础应夯实处理,不得有积水和松湿性土质。
2.7模板支撑系统不得与脚手架、卸料平台等相连。
2.8搭设作业人员要配套必要的劳保用品。
3木支撑搭设监理控制要点:
3.1超过4米不得搭设木支撑。
3.2材质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有霉烂、变形、开裂、腐蚀、虫蛀情况。
3.3立杆之间应设置水平拉杆、扫地杆及剪刀撑。
3.4立杆应采用对接。
3.5基础按要求设置垫块,基础应夯实处理,不得积水。
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监理控制要点:
4.1立杆应采用对接,如采用搭接应采用3个扣件以上固定。
4.2应对扣件螺栓的紧固力距进行检查,抽查数量应符合《建筑式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梁底扣件应进行100%检查。
4.3高大模板工程搭设应于主体结构墙、柱牢固拉接。
4.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禁止与起重设备及其附着设备相连,禁止与施工脚手架,物料周转料平台等架体相连接。
4.5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立杆底部不得松动悬空,不得任意拆除任何杆件,不得松动扣件。
4.6立杆、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等构造设置应符合有关规范及施工方案要求。
4.7立杆规格、尺寸和垂直度应符合要求,不得出现偏心荷载。
4.8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应有专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
5承重支模架搭设验收程序
5.1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
5.2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高大支模架施工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并签字。
6、承重支模架拆除监理控制要点
6.1、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6.2、模板支架拆除前应对拆除人员进行交底,拆除作业人员必须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且配备劳保用品。
6.3、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步同行。设有附墙连接的高大支模系统,附墙件连接必须随支撑架体逐层拆除。
6.4、多层建筑的模板支架拆除时,应保留拆除层上方不少于二层的模板支架。
6.
5、卸料时严禁将钢管、扣件由高处抛掷至地面。
7、其他注意事项
7.1、搭设承重支模架应实行安全旁站,并做好记录。在搭设、浇捣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人员到位、搭设、监测情况的管理。
7.2、每一批次钢管构件进场应抽查原材料相关质保资料并随机抽取送检测机构检测。
7.3、承重支模架开始搭设时就要求其构造、布局进行核对,如不符合方案、规范要求及时采取监理措施。
7.4、针对高大模板支撑架系统,公司要求项目监理部全方位旁站检查。
诸暨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
第三篇:塔吊支模架等旁站监理方案
支模架、塔吊等安全旁站方案
一、 工程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郡原·居里高层
2、 建设地点:长沙县星沙镇贺龙体校北侧
3、 结构类型及工程特点:本工程剪力墙结构,地下室建筑面积5843平米,支模架高度标准层2.8m,地下室4m,坡屋面5-7m。施工单位拟采用悬挑脚手架、塔吊三台、施工电梯五台。
二、编制依据旁站范围 依据:
《湖南省安全监理规程》、《塔吊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 《脚手架施工方案》、《安全监理细则》、《电梯施工方案》、《脚手架验收规范》。 范围: 塔吊安装及升节 支模架搭设 脚手架搭设 施工电梯安装 临时用电
三、旁站监理程序
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及依据相关旁站监理的规定,本工程按如下程序进行旁站管理,主要对施工单位安全员在岗情况,特殊工种上岗证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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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滑轮应设有防钢丝绳子跳槽装置,防跳槽装置与滑轮最外边缘间隙不得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10)钢丝绳的型号、规格和长度符合本机说明书规定;当钢丝绳采用绳子夹固定时,绳卡数量与绳子径相匹配,间距为6-7倍绳子径,滑轮放在受力一侧,不得正反交错 11)各工作运转正常,无异常
12)安装完成安装单位对使用单位进行交底,有资质单位对塔吊进行检测,施工单位组织验收,登记备案后投入使用 2. 支模架
1)检查安装人员是否与报审人员一致
2)检查钢管是否锈蚀严重,有裂纹,本工程采用Φ48x3.5无缝钢管 3)立杆间距要符合方案要求:板下立杆1200X1200,梁下立杆根据实际情况及方案要求:900-1000间距 4)立杆下是否设置垫木或垫块
5)剪刀撑设置:沿支模架外围及每隔三跨需设置剪刀撑 6)距立杆底部200是否设置纵横向扫地杆件。
7)房屋主体支模架体系应独成体系,不能与脚手架连接。 3.脚手架
1)检查钢管是否锈蚀严重,有裂纹,本工程采用Φ48x3无缝钢管,悬挑架工字钢材质文件是否具备。
2)型钢布置按设计执行,立杆纵距离小于1800,横距900,步锯1800 3)硬拉结,两步三跨一道,里外用φ48m钢管拉在内外立杆上,软硬拉结,用φ6.5mm钢筋拉立杆,用钢管做顶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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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拆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部查验原件后对复印件签字确认
2)电梯报验提供:合格证和制造许可证(每机一套),产权登记证明 3)按照经审批方案进行提升机基础施工 4)检查安装人员及司机必须认证相符 5)金属构件无裂纹、变形、焊缝无开裂 6)钢丝绳完好,无断股现象 7)提升机编号是否与提供资料一致
8)监督安装单位自检并向使用单位交底,报检测,施工单位组织验收
9)登记备案后投入使用
5、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承建商及时编制、申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详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 施工用电设备清单,列明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额定功率、电压、相数等。
② 详细的施工用电负荷计算书。
③ 配电箱、开关箱、开关(含漏电开关)、电缆电线的选择原则。 ④ 完善的配电系统图、配电设备平面布置图。 ⑤ 线路敷设方式及安全防护措施。 ⑥ 防雷及接地保护设计。 ⑦ 安全用电及技术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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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等机械设备,应安装防雷装置。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保护套管。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与保护PE线连接。保护PE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漏电保护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口线和出口线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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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外用电梯轿箱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外用电梯轿箱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连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和升降机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
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郡原居里监理部 201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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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A3 — 北京西西工程支模架坍塌事故
A3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下称《规范》)第5.6条进行计算,未限制立杆顶部伸出长度(即《规范》中的a值),据调查,现场管理人员口头交底立杆顶部伸出长度应小于1.5m;《施工方案》未计算施工活荷载,导致计算结果与现场实际有较大偏差。立杆顶部伸出部分为整个模板支架的最薄弱部位,其长度a的大小对整体支撑架的稳定承载能力起决定性作用。经对《施工方案》中模板支撑架设计计算章节进行校核验算得知:按“几何不可变杆系结构”验算的结果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按照“非几何不可变杆系结构”验算的结果已达到杆件承载力的极限,采用脚手架的计算方法所得结果也超出杆件承载力限值,因此可判定该模板支撑架方案设计结果已达到其承载力极限值,强度无富裕量,甚至已占用部分承载力安全储备,按该《施工方案》要
图3 立杆悬臂段太长、部分立杆采用扣件与横杆连接
(2)《施工方案》第4.6条“剪刀撑设置要求”未要求设置中间立杆纵向剪刀撑和各道水平剪刀撑,不符合《规范》第6.8.2条第二款“满堂模板支撑架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立杆应设置一道由底到顶的纵向剪刀撑,高于4m的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的规定。
(3)《施工方案》未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提出与周边已有建筑结构进行可靠拉接的技术措施。事故部位为21.8m标高、约400m2的中庭预应力顶板,其下部高大空间内东、西、南边有
2、
3、4层结构边梁及边柱。虽《规范》未作拉结规定,但《施工方案》中技术构造措施如提出支撑架与周边结构进行可靠刚性拉接的要求,可有效提高该高大模板支撑架的结构稳定性,坍塌的支模架。见图4。
图4 支模架无剪刀撑、未与四周已浇结构进行拉结 (4)该《施工方案》编制粗糙,无立杆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节点详图,无质量检查标准,计算系数取值既不符《规范》,也不符现场常规搭设尺寸,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差。 2. 3 架体构造问题
(1)对现场残留的模板支撑架勘察时发现,部分模板支撑架无扫地杆,不符合《规范》第6.3.2条(强制条文)的要求。
(2)模板底部部分立杆采用旋转扣件接长,在立杆顶部伸出部分上产生了附加偏心力矩,部分立杆仅与大横杆连接,立杆不落地,严重降低了立杆的承载能力,见图3。
(3)《施工方案》第4.6条规定,剪刀撑沿脚手架外侧及全高连续设置,每六步四跨设置一道剪刀撑。但在现场东南角、西南角未倒塌的模板支架上未发现任何剪刀撑,违反了《规范》第6.8.2条与《施工方案》第4.6条的规定,见图4。 (4)《施工方案》规定支撑架步距1.5m,现场实际残留支撑架步距为1.4~1.7m不等。
(5)由现场勘察发现,中庭东南角残留的部分模板支撑架立杆顶部和底部用螺纹钢筋代替可调底座,承载时对立杆顶部产生了附加偏心力矩,大大降低了立杆的承载能力。
(6)现场检测的扣件拧紧力矩为10~40N•m,大多不到20N•m,大大降低了节点的承载能力,不满足《规范》的要求。
(7)现场检测的立杆顶部伸出部分达到1.8m,大大降低了立杆的承载能力,见图3。
2.4 材料质量问题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钢管规格为φ48×3.5mm,现场测量到的钢管壁厚为2.7~3.5mm不等,其中壁厚为3.0mm的较多,不符合《规范》第3.1.2条的规定。经立杆稳定计算,钢管壁厚为3.0mm时,其稳定承载力比壁厚为3.5mm时降低13%。
(2)扣件螺母厚度大多数在11~13mm之间,有若干仅9mm,小于相关标准规定的14±0.5mm;从现场已经破坏的扣件断口看,扣件有明显铸造缺陷,材质及力学性能有待进一步检测。
(3)现场实测用于模板支撑的可调托撑螺杆直径大部分为φ30~32.7mm,小于标准规定的φ38mm,易产生附加弯矩,降低承载力;可调托撑的“U”型托和可调底座的底板钢板厚度大多数为4.3mm,有的仅3mm,小于标准规定厚度5mm,因此变形严重,且可调托撑翼缘板高度不够,对支撑木方起不到防脱落作用;可调托的U型板与丝杆之间未焊接加筋板,使多数U形板发生变形、断裂,见图5。
图5 可调托撑螺杆偏细、托板变形
3. 事故结论
(1)《施工方案》编制粗糙,结构设计与计算存在严重缺陷,不能保证施工安全要求。
(2)搭设的模板支撑架立杆顶部伸出长度过大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现场搭设的模板支撑架存在若干节点无扣件、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普遍不足、立杆搭接或支撑于水平杆上、缺少剪刀撑等严重缺陷,造成支撑体系局部承载力大为降低,是事故发生的重要技术原因之一。
(4)现场搭设的模板支撑架中使用的钢管杆件、扣件、顶托等材料存在质量缺陷,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技术原因之一。
(5)在模板支架搭设过程中,安全保证体系、安全人员配置、模板支架方案设计审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模板支架搭设验收、材料进场验收等管理环节严重缺失,是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
4. 事故教训
自2000年10月25日发生南京电视台大演播厅顶盖模板支撑架整体坍塌的重大事故以来,虽生产安全和建设主管部门一再三令五申,要求必须高度重视高大空间模板支撑架安全,认真编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加强技术和安全管理,以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但仍然未能引起某些施工单位警觉,导致近年来类似事故不断发生。本工程事故不仅伤亡惨重、损失巨大、影响恶劣,也集中反映了此类事故的典型成因,带来沉重的教训与深刻的警示,因此在施工中应注意:
(1)应对高大空间模板支撑架施工安全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采取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如将其混同于一般支撑架,在技术和安全上缺失管理,将可能导致惨重的后果。
(2)应将技术工作放置在安全工作基础的位置上,高度重视技术,安全才有保障。应明确规定合理的安全指标,确保技术措施达到足够的安全度,并制定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技术安全工作做的越充分,安全就越有保障。
(3)应坚决解决施工单位将施工技术安全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技术安全交底材料等)仅用于投标、报审、应付各种施工查验手续的普遍问题,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所编制的各种施工安全技术文件,不得随意违反、随意变更。
(4)应扩大施工技术人员的工作权限,仅提“安全一票否决制”是不够的,应当提技术和安全都可以一票否决,或者实施“技术安全”一票否决制,因为没有技术对安全工作的保证支持,安全不能得到有效地确保。
(5)应在材料验收中落实《规范》中“φ48×3.5钢管壁厚允许误差为0.5mm”及扣件承载能力的要求,解决目前钢管、扣件、顶托的规格、质量混乱,优劣混杂使用的严重问题。
(6)必须切实加强施工中的技术和安全管理工作,遏制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技术安全要求的倾向。
第五篇:湖南省201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湖南省201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
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为抓手,以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现场管理、排查治理隐患为主要措施,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施工现场管理行为,提升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查处和纠正施工现场“三违”行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上台阶,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努力实现2013年我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地下管道工程等坍塌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三、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建筑起重机械
1.安拆单位转让、出借资质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使用单位无资质或冒用他人资质违规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及附着安装等作业;
2.安拆单位在作业过程中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到岗、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安拆单位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家生产的标准节和附着;
3.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未审查租赁单位提供的设备相关证照,未审查安拆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未对安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资格进行审查;
4.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产权备案手续,未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和检验检测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擅自投入使用;
5.建筑起重机械原始资料、履历书、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及施工安装验收等技术档案资料不齐全。
(二)脚手架、支模架
1.施工单位违规采购或租用严重弯曲变形、锈蚀劣质等材质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以及施工、监理单位未落实有关钢管、扣件进场验收、抽样检测、日常维护、报废处理
等制度;
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审批脚手架、支模架的专项施工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悬挑脚手架、超过一定规模的高大支模架,不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未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擅自施工;
3.施工单位在脚手架、支模架施工作业之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不合格;
4.施工单位未按方案和规范标准要求进行脚手架、支模架搭设及拆除,立杆间距、扫地杆和纵横向水平杆设置以及剪刀撑和刚性连墙点等构造措施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混乱,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违法劳动纪律行为;
5.施工单位在脚手架、支模架作业完成之后,不按规定组织验收,并在现场悬挂验收责任人标牌;
6.监理单位未按规范标准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施工方案,对搭设完毕的脚手架、支模架不检查验收,不按规定对作业过程履行旁站监理职责;
(三)地下管道设计不合理,井盖防盗防损的措施不力,施工期间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恶劣天气停产撤人等安全制度不落实的。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市场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强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的进场验收。在原来对钢管、扣件计长、计件的基础上,进行壁厚抽测和称重的检查验收,对钢管称重达不到325m/吨(即壁厚不足2.75mm)的、扣件称重达不到1334只/吨(即每只扣件重量不足0.75kg)的,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对钢管称重在300—325m/吨(即壁厚在2.75—3.00mm)之间的、扣件称重在1176—1333只/吨(即每只扣件重量在0.75—0.85kg)的,在施工现场限制使用,不得用于承重构件;对钢管称重在275—300m/吨(即壁厚在3.00—3.24mm)之间的、扣件称重在1000—1176只/吨(即每只扣件重量在0.85—1.00kg)的,在施工现场按实际材质使用;对钢管称重在250—275m/吨(即壁厚在3.24—3.6mm)之间的、扣件称重在1000只/吨(即每只扣件重量在1.00kg)以内的,允许在施工现场按标准材质使用。二是对钢管扣件进行分类管理。根据钢管、扣件进场验收材质情况分类计算市场租赁价格(市场指导价格表附后);在施工现场对不同材质的钢管、扣件进行分色标示,分类堆放、管理和使用。建立钢管、扣件的进出场及使用台帐。三是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检测管理。进一步摸清本地租赁、安拆、检测单位及从业人员底数,建立健全租赁、安拆、检测企业的准入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定人定机
定岗定责”制度。对出租伪劣假冒产品、冒用资质资格安拆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有关单位予以严厉查处。
(二)强化安全监控,健全监管台账。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督保证体系,健全在建项目、重要设备的动态监管台账。对列入台账的设备,要逐台设备核实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情况,加强对手续不齐全设备的安全监控,对能够完善手续的,应加强过程监管,督促其完善使用登记手续;对不能完善的,应督促及时强制拆除,清出施工现场。同时,对检测合格的设备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检验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现场核查。二是强化脚手架、支模架等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将脚手架、支模架(特别是高大支模系统、悬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为完善项目动态监管台账的重要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监督计划,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监控到位,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规范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施工现场管理行为。
(三)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监督执法。各地要按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检查标准和要求细化成表格,逐个项目核查建筑起重机械、支模架、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监控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安排专人、落实责任、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隐患拒不整改,要认定上报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对由此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严肃追究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升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架子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五、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从6月初到9月底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从6月初到12月底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13日至7月14日)。全面部署项目排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实施,在7月14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报送我厅建管处。
(二)自查自纠、执法阶段(7月14日至11月15日)。各市州要按照当地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支模架、地下管道等安全隐患台帐,并及时落实整改。各地要对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专项整治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各地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抓好典型,强化警示教育,有关检查情况及时录入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
(三)总结阶段(11月15日至12月30日)。各地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复查整改,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提出继续深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等,在11月29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省厅建管处。我厅将结合季度质量安全督查各地专项整治情况,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价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把专项整治与推进“三化”工作和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结合起来,积极统筹谋划,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细化,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地要将专项整治全面覆盖辖区内所有项目,突出抓好夏季高温、汛期、重大节假日,施工高峰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各类园区、工矿企业厂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非法违法建设项目等事故多发工程,以及差别化管理地区、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监控。
(三)加强监督,落实整改。我省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和地下管道等坍塌事故,主要是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导致的。各地要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执法,重拳出击,重典治乱,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违章现象。加强暗访抽查,强化督查督办,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政令畅通。对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甚至造成事故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建筑起重机械、支模架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到位,尽快公布和上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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