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操纵行为

关键词: 利润 核算 方法 操纵

利润操纵行为(精选十篇)

利润操纵行为 篇1

(一) 利用会计调整及手段进行利润操纵

1、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常见的手法有:利用存货的计价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坏账的核算方法、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产品开发费等核算方法的选用或变更, 来影响当期的费用、收益的确认, 从而调节利润。

2、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主要方式有:通过改变八项准备金计提比例进行盈余操纵, 当业绩不理想时, 降低计提比例, 将以前年度的准备金冲回, 并少计当期准备来提高当期利润;当历年来的潜亏积累数额巨大, 业绩造假难以为继时, 将历年潜亏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以一年巨亏隐瞒前几年的亏损;过高估计以前年度潜亏额, 在期后冲回来虚增利润;对符合结转固定资产条件的在建工程迟迟不结转, 将期间费用、试生产费用、借款利息全部挂在建工程;修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调节当年利润。

3、利用会计差错更正调节利润。如有的上市公司年末虽已实现盈利, 但出于某种需要到第二年年初大量计提八项减值准备, 冲减上年未分配利润;当年末发生经营亏损的时候, 上市公司转回前期计提的减值准备, 来冲减当期的成本费用, 虚增公司的利润, 待年初再作为会计差错更正重新计提减值准备, 冲回上年实现的利润。

4、潜亏挂账, 实现利润“增值”。这种处理主要将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长期投资损失、重大或有负债及有关损失挂账, 将原本属于当期的费用记入上述有关账户中留待以后处理, 从而使资产“保值”, 利润“增值”。

5、利用债务重组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操纵利润。债务重组交易将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允许债务人确认重组收益、非货币性交易中以公允价值确认换入资产并确认置换收益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很可能在出现公司亏损的情况下, 或者出于保持公司业绩或配股的需要, 通过债务重组确认重组收益, 或者与上市公司以优质资产换劣质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 来改变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发生在上市公司与其控股公司 (集团) 之间。通过协议剥离劣质资产, 注入优质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方法将会从根本上影响公司的盈利情况, 见效快, 一般能做到当年扭亏为盈。但那些被剥离的劣质资产, 只是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上转移到了集团母公司的报表上而己, 并没有从资源上消灭亏损。

6、伪造单据或虚构经济业务。会计基本准则要求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真实性原则, 即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 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与上面所分析的对实际发生的经营活动故意采取不适当的会计处理手法不同, 这类操纵活动完全凭空虚构不存在的生产经营活动, 伪造出无中生有的利润。严格上来说, 这已经不属于利润操纵的范围, 而是恶性的财务欺诈。

(二) 利用地方政府政策操纵利润

1、政策优惠。为帮助上市公司提高业绩, 当地政府越权实施减免税政策, 或以其他名义返还已缴的税金;为扶持上市公司尽快做大做强, 当地政府将大量土地无偿划拨或低价出让给上市公司, 变相地降低了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本等。

2、核准提价。对于公用事业或旅游垄断资源类公司, 如水、电、高速公路、景区门票、索道等, 由于其产品或服务价格需经政府核定, 为帮助公司提高业绩, 地方政府往往批准其提高价格, 虽然业绩的提升是真实的, 但却以损害消费者利益为手段。

3、财政补贴。利用地方政府规定调整利润。当上市公司濒临亏损、达不到配股条件或准备配股而需业绩支撑时, 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所得税减免等方式提供支持则明显带有利润操纵迹象。

(三) 利用关联方交易调整利润。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企业或个人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关联方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关系, 关联方之间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一方对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决定或者参与权。不可否认, 关联交易客观存在的积极作用, 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在关联方交易中, 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要低于市场交易, 而管理成本要少于企业内交易。因而, 关联方交易在经济上降低了交易成本, 减少了交易费用, 具有节约交易成本的功能。但关联交易又不同于单纯的市场行为。由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 它们之间发生交易时, 利益动机将会受到这种关联关系的调整。交易条件、价格和方式等, 常常就会显得不同寻常, 其结果往往与“公允”相悖, 并且成为利润操纵的手段。关联交易常出自两类目的:一是利润调配;二是税负调配, 其结果都将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公允交易基础。

(四) 隐瞒重大事项。利用重大事件披露方式, 信息披露的不及时或不充足, 以致误导性披露;未披露, 隐瞒重大事项未履行披露义务, 或者有意出现重大遗漏, 以骗取上市或增资扩股资格, 抬拉股价, 误导投资者。

(五) 逆向操纵利润。所谓逆向利润操纵, 是指为了调减当期利润而进行的利润操纵,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提前确认费用。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 可能会通过提前进行固定资产报废的账务处理等方式, 将以后年度的费用提前至本期确认, 使上任后的利润总额能够很快增长, 造成一种业绩大幅提高的印象;二是推迟确认收入。上市公司为了避免连续三年亏损将被退市的命运, 在亏损的第二年就通过推迟确认收入, 计提损失准备等手段将利润移至下年确认, 让该年一次亏个够, 以期下一年能扭亏为盈;三是计提减值准备。上市公司为了对外形成业绩稳定增长的公司形象, 在公司利润较高的年份则会通过计提减值准备等手段“储存利润”, 将利润平滑至以后年度, 以期以丰补歉, 使公司的利润增长呈平稳、向上的态势。

二、上市公司利润操纵原因分析

(一) 会计制度体系不健全。会计制度体系不健全主要体现为我国会计制度的制定落后于会计实务,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缺陷会使企业在准则外, 会计事项确认和计量等方面由于“无法可依”而带有很大的弹性, 加之我国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这就要求会计人员根据职业判断力做出选择。这样, 会计人员利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和会计估计的不确定性操纵会计利润成为可能。

(二) 地方政府扶持政策。地方政府为了政绩以及地方经济的发展, 不惜花费重金对面临亏损的公司进行补贴, 减少上市公司面临退市的风险。但是, 很多公司为了自己公司的利润, 过分依赖政府补贴, 不思进取。对于当地政府而言, 上市公司的业绩无疑与其政绩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这也是当地政府为上市公司买单的一个重要原因。

目前, 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化的过渡时期, 在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中, 许多市场行为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如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和股票上市实行计划额度制, 明显地带有计划经济的成分, 导致了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了争取新股额度, 在总资产的盈利能力上竭尽其能。政府在理论上只是市场经济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督者, 其自身并不参与市场运行, 但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 往往直接参与上市公司的经济运行活动, 有的甚至默许和鼓励本地上市公司实施利润操纵,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地方税收而大开方便之门。

(三) 为达到配股而提高利润。公司上市后可以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募集大量资金 (简称“配股”) , 是大多数公司要求上市的主要动因, 但是上市公司的配股行为却受到了较为严厉的政策约束。例如, 政府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连续三年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10%以上, 才能按上年末股本为基数以不超过30%的比例配股。也就是说, 上市公司虽然前两年净资产收益率均在10%以上, 只要当年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0%就会前功尽弃, 因此有人称净资产收益率10%为上市公司的生命线。为了获得配股资格, 许多上市公司在编制年报前进行反复测算, 如果达不到资格线但又相差不多的话就通过利润操纵来达到。

(四) 为取得上市资格而粉饰业绩。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最直接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从证券市场筹集到资金。《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 并且规定, 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 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 或《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的, 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 可以连续计算。这样, 在新股额度有限的情况下, 大型国有企业实现整体上市是不现实的, 只能将部分资产剥离出来折合为发起人股。在发行新股前, 将这部分资产虚拟为一个会计实体, 并假设其已经存在了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会计期间, 然后从原有会计实体中剥离出一部分收入和费用, 并据以确定虚拟会计实体在各期间的利润。这种做法不仅有违会计主体和会计期间的基本假设, 而且给公司上市前的财务包装提供了许多机会。

(五) 监管机制不健全。目前, 我国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管机构主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监会、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等, 这些监管机构的监管不力为公司实施利润操纵提供了可能。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 监管体系薄弱, 监管手段不成熟, 监管人员不足, 上市公司造假往往难以被及时发现查处。与造假成本相比, 会计造假所带来的收益通过证券市场能够实现几何放大。正是由于会计造假的预期收益明显大于造假成本, 我国证券市场才会不断出现会计造假现象。

三、防范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措施

(一) 加快会计准则建设。长期以来, 会计准则的不完善是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以及准则制定机构等还存在局限性, 如果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给管理当局提供太多的判断及选择空间, 就会增加企业利润操纵的空间。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在考虑坚持成本效益的基础上, 增加会计信息披露的数量, 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把利润操纵行为控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内。

(二) 政府转变“职能”, 不再为上市公司买单。地方政府为了政绩以及地方经济的发展, 不惜花费重金对面临亏损的公司进行补贴, 如果没有了这些补贴, 恐怕许多上市公司会面临退市风险, 但是地方政府的补贴只能救公司一时, 长此以往, 很多公司会严重依赖政府补贴, 丧失原本具有的盈利能力, 最终损害的还是大多数股东的利益。地方政府应该从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出发、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 转变以往为上市公司亏损买单的职能, 加强对公司的引导, 使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得以增强。地方政府不能再热衷玩弄为企业上市买单, 政府应该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政策, 也可以对同行业的不同企业制定不同政策, 以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此外, 还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 真正对其利润操纵行为进行控制。

(三) 针对上市公司惯用的利润操纵手段进行防范。一般应该关注公司是否通过使用一些更微妙的方式, 如通过第三方来进行关联方交易, 实现利润操纵, 应关注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化, 以确定该公司是否进行了盈余管理, 在这方面的情况都应在其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并通过对这部分的阅读分析, 判断其相关变更是否合理, 是否为公司虚增了利润。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编制方法和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的主要事项的说明, 包括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关联方关系与关联交易等情况, 这些情况正是我们分析上市公司常用来操纵利润的手段。因此, 报表使用者要认真分析会计报表附注并判断其真实性, 以利于了解企业的整体情况, 从而揭示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润操纵行为。要关注审计报告和管理当局的说明, 特别是对审计意见中说明段所指出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考虑和分析。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往往意味着这家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财务问题, 存在利润操纵的可能性很大。

(四) 提高上市公司管理人员素质。企业的内部会计监督主要是通过会计从业人员对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及其所体现的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经济监督, 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准确, 会计人员自身素质在会计监督的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新会计准则对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因此, 必须加强对企业会计人员的录用和培训管理, 培养高素质的企业会计人才通过严格执行录用标准和加强在职培训, 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五) 强化证监会的监管力度, 加大利润操纵惩罚力度。中国证监会是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关, 对上市公司负有监管的职责。证监会通过颁布一系列规章制度, 使上市公司有法可依, 但是上市公司运作中无疑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为此, 证监会应积极发现并改正自身在监管过程中所存在的不足, 甚至是错误, 从而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督, 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企业, 坚决予以严厉的处罚, 在要求它们退市这一方面绝不手软。同时, 应该加强审计的独立性, 因为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 企业利润操纵事件的频繁出现, 一个重要原因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在审计过程中不能得到保证。因此, 加强审计的独立性, 有利于维护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 提高会计报表的真实性, 有效防止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通过这些努力, 将真正呈现给大家一个干净整洁的证券市场, 使操纵公司利润的行为减少甚至是消失。

参考文献

[1]都伟杰.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动机及手段分析.现代商业, 2014.3.

[2]马玉婷.公司利润操纵的原因方法及治理措施.财经界, 2014.15.

利润操纵行为 篇2

我国股票投资者目前面临的一个与投资决策分析有关的问题就是相当多的上市公司利润指标被人为操纵,利润指标内含的企业获利能力不具有长期稳定的特性,用这种不具有稳定性的利润指标预测未来,其结果的正确性将难以保证。每个企业采用的利润操纵手段可能不完全相同,但如果这些操纵手段能够在财务指标上反映出来,那么只要我们能够发现财务指标异常的规律,就可以快速地判断企业是否有操纵利润的嫌疑,从而提高分析的效率。在本文中,笔者试图对可能存在利润操纵行为的企业进行总体财务指标特征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的规律,从而揭示这些企业可能采取的调整净收益的手段,引导投资者在财务分析时关注容易体现利润操纵行为的财务指标,迅速有效地甄别上市公司真正的获利能力。

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1996、1997和1998年之间,净资产收益率在10%区域集中的上市公司均达到上市公司总数的20%,甚至更多。这些上市公司具有相当大的操纵净收益的嫌疑,因此笔者选取这类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包括资产负债表数据和利润表数据分别进行财务指标特征的分析。

一、研究的方法和反映操纵手段的财务指标的选择

笔者借鉴国外对失败企业和收购及被收购企业的财务指标特征的研究方法,针对有操纵利润嫌疑的企业,设计出财务指标特征分析的步骤如下:第一,根据理论常识分析净资产收益率受到人为操纵的企业其可能的操纵手段,然后选择与操纵手段相对应可能受到影响的财务指标。第二,按照特定的标准选取作为对比研究所需要的标准企业。第三,计算出可能存在利润操纵的企业以及作为对比的标准公司各个财务指标的平均值。第四,将两类企业同一个财务指标的平均值进行对照,观察是否存在显著的差异。第五,为了排除因个别极值无法删除,或统计样本内部的数据比较分散对统计结果的干扰,笔者同时采用“十分法”对各样本的全部数据进行排序,直接观察各样本数据在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的分布状况,比较两组数据在分布上的差异。“十分法”的原理是,将样本的数据按照由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列,然后找出样本中每十个百分点的数量位置所对应的财务指标,10%位置的财务指标数值表示有10%的企业该财务指标值低于该数值,而90%的企业该财务指标高于该数值,以此类推。每相邻的两个十分点位置上的财务指标表示有10%的企业该财务指标数值分布在这两个数值之间。最后,对得出的统计结果进行解释。

根据近年来一些研究人员的研究发现和对企业可能采取的操纵净收益指标的手段的分析,企业可能采取以下提高净资产收益率的手段,并且这些手段可能导致相应的.一些财务指标出现异常:

1、通过非营业活动提高净利润。包括诸如出售资产、出售投资、改变投资的核算方法等提高营业外收入或投资收益等活动。为避免所得税率差异对分析的影响,笔者选用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和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三个财务指标。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越高,说明企业靠经营正常业务取得利润的比例越高,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企业的净收益的质量较好;由于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较易受到人为的操纵,因此这两部分的比例越大,企业净收益指标被认为操纵的可能性越大。如果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利用非正常经营业务调整利润的现象,则从总体上看,这些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或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可能会较一般公司高一些,而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相对低一些。

2、通过虚假销售、提前确认销售或有意扩大赊销范围调整利润总额。这些销售无法取得现金,因此当企业出现这些现象时,应收账款的占用就会增加,表现在财务指标上,一方面体现为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增加,另一方面还可能体现为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减小。如果这种方法成为企业普遍采用的调整利润的方法,从总体上看,这类企业的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就会高于一般企业,而应收账款周转率则会低于一般企业。

3、对已经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推迟确认。当企业采用推迟确认费用或损失时,企业挂账的费用就会上升,导致资本化的费用比例升高,例如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以及类似的其他长期资产。如果人为操纵净收益的企业普遍存在利用推迟确认费用或损失的做法,与这些资本化费用有关的财务指标就有可能出现异常,如待摊费用占流动资产的比重、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占流动资产的比重等可能会给我们一些提示。

浅析关联交易利润操纵 篇3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对关联交易的定义是,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而对于关联方关系的基本判断标准,即“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利润操纵,也称利润包装,它是指上市公司出于某种目的或出于某种动机运用各种手段对本公司实现利润情况进行人为调节的一种行为。

关联交易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广泛地存在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关联交易在具体操作时具有隐蔽性强,调节方便,因此关联交易成为利润操纵中灵活易行且重要的操作方式,再结合我国的市场环境及关联企业的现状,利用关联交易利润操纵是很普遍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目的

(一)避税的目的

我国税法规定,不同企业、行业或地区有着不同的税率以及免税条件,上市公司利用了这一差异将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或者可以免税的关联企业中去,或者上市公司是将盈利公司的利润转移到亏损的企业从而使整个集团的税负最小化。

(二)迎合股市政策的目的

1.满足股票发行和上市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最近3年盈利且业绩比较突出。这一限制条件使得许多想上市的企业无法达到,于是为了能够达到目的,企业便通过关联交易进行操纵,以确保公司财务数据显示连续3年盈利。

2.满足新股(配股和增发)发行的条件。上市公司申请配股,必须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申请增发,必须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且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上市公司为了达到这些指标,在自身经营状况不够理想的情况下,通过关联交易来满足条件是其利用的主要手段。

3.逃避监管政策惩罚的动机。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资不抵债,则要对上市公司进行特别处理;对于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要摘牌,终止其在股票交易所挂牌交易。为避免公司被作ST或暂停交易处理,在当年扭亏无望的情况下,公司只能依靠利润操纵“转亏为盈”。而关联交易是其使用最快、最直接也最容易操作的方式。

(三)个人谋求私利的目的

1.大股东谋私利的动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不仅期待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又要能应对其他股东提出现金股利的分配,便通过关联交易将上市公司的利润转移到其他公司,从而减少上市公司的利润。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必然就减少了现金股利的分配。这损害了其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但却能增加大股东的利益。

2.确保职位的动机。对于公司管理人员来说.职位可能远比奖金和报酬更重要。这是因为奖金再多,数量总是有限的;而职位则不同,它可以给拥有者带来更多的好处。所以管理人员为了确保自己的职位,一方面致力于公司生产和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在公司生产经营没有起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较差时,为了掩盖公司的财务困境,显示出自己的经营能力,便会通过关联交易编造出虚假的“好看一点的”财务报表。

(四)借款,融资的目的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向企业提供贷款时,需要公司提供会计报表,以确保其资信能力。然而,在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为了获得所需资金,一些财务状况不佳的公司不得不依靠关联交易“编制”一份“好看一点”的会计报表,以应付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一)完善关联交易制度

在关联交易中,制度的不完善,给关联交易作假提供了孳生了土壤。因而存在如下問题:

1、仅在“或有事项”处披露为关联方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仅在“重大事项”处披露股权转让关联交易;将关联方间的资金占用挂在“其他应收应付款”下,不明确指明其关联交易的性质。本人认为有必要单独披露“来自关联交易的净利润”,以便于投资者对关联交易结果的识别。

2、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将被ST,连续三年亏损则被暂停上市,如果在宽限期内不能扭亏将要被摘牌。这都是以净利润这个单一的指标为标准,这就为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提供了便利,本人认为有必要对上市公司的ST、摘牌制度进行深入的改革,把单一指标扩充为多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上市公司财务作假的难度。

(二)加强关联交易审计

信息披露的审计力度至关重要,仅仅依靠一些准则规范和自我约束,是无法防止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因而必须借助外部监督力量,特别是注册会计师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和披露,上市公司的有关会计资料都要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于利润操纵,注册会计师一般都能够发现。而注册会计师审计时是否不受干扰,是否严谨认真又至关重要。因而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建立利润操纵的制衡机构。

(三)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企业健全治理结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股权过于集中于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多为控股股东,其他中小股东与第一大股东的股权比例差距过于悬殊,致使第一大股东拥有绝对话语权,为了进一步控制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现象,应该在使国有股等非流通股参与流通的基础上,即国有股减持的过程中引入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形成几个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当的格局,所以,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上市公司理想的股权结构应该是股权相对集中、前几名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当的格局。另外,应迸一步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因为独立董事可以代表中小股东对控股股东或公司内部管理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小结

浅析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及防范 篇4

关键词:上市公司,利润操纵,防范,对策

0 引言

所谓利润操纵,是指会计信息提供者借助于会计上的技术处理采用违规甚至违法的方式人为有目的地对利润进行虚减与虚增的行为。本文分析了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主要方式,并提出遏制利润操纵的若干对策。

1 利润操纵手段的具体表现

1.1 通过会计项目进行利润操纵按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当期所发生的费用,应在当期计入损益。

但有些企业为了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尤其是为了使当期盈利,通过虚增收入、降低当期费用等方式,获得虚增利润之目的。

1.1.1 利用应收账款操纵利润。

应收账款作为一个应计项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完全可以虚拟,为了突击达到一定的利润总额,有些公司在报告日前做一笔假销售,再于报告日后退货,从而虚增本期利润。

在现实中还有这样一种情况,企业通过引入“过桥公司”将关联交易分解为非关联交易,以此来虚增收入,或者将公司自己的资金通过“过桥公司”划转冒充收入入账。例如,A公司私下与B公司协商,先由B公司购入A公司货物300万元,之后,B公司再以400万元的价格将该货物销售给A公司的子公司C。这样,A公司将自己的资金通过“过桥公司”B划转,虚构了300万元的销售回款。

1.1.2“在建工程”长期项目挂账。

“在建工程”长期挂账,可以通过延长利息资本化期间和推迟折旧计提来减少当期费用,从而达到操纵当期利润的目的。更有甚者,通过虚构“在建工程”达到一箭双雕目的:一方面虚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体现资金真实使用目的(炒股),另一方面(炒股收益)通过冲抵虚构的应收账款回笼资金,达到挪用募集资金炒股虚增主营收益的目的。据证监罚字[2004]43号公布的事实,丰乐种业利用以上手法截止2003年末,累计虚增利润4006万元。

1.1.3 通过“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项目调节利润。

一些企业违背其核算内容,通过这两个科目进行利润调节。例如,其他应收款,通常被人称作“垃圾箱”,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应该结算而未结算的费用,由于种种原因而长期挂账,以此隐藏费用,虚增利润。其他应付款,通常被人称作“聚宝盆”,其中实际有相当一部分是虚列而无须支付的款项,以此隐藏收入,调减利润。

1.2 选用不当的折旧方法、变更使用年限新会计准则要求公

司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方法及预计净残值至少每年复核一次,只要与原估计有差异时,就应当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净残值,并且调整的方法采用未来适用法,不用追溯调整。因此,上市公司只要找到证据证明其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原估计有差异,就可以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对业绩进行调整,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用延长折旧年限的方法虚增利润在上市公司年报中表现也比较普遍。

1.3 通过费用资本化操纵利润费用资本化,就是将期间费用

以及应当与本期收入配比的营业成本等故意列作长期资产,以此虚增利润。

1.3.1 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l7号———借款费用》将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扩大到“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根据新准则,公司可能在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打主意。例如,企业如欲提升业绩,需要扩大利息资本化范围,则可以采用一定的手段使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计入资产的要求,另一方面,将已完工的固定资产长期作为在建工程核算,这样既延长了利息支出计入资产的时间,又减少了折旧的计提,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例如,国内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首份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渝钛白公司,其主要问题是将8064万元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借款利息计入了钛白粉工程成本。

1.3.2 无形资产的摊销。

新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仅仅局限于直线法,并且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因此,企业可能会通过调节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或方法来进行盈余管理。如通过增加摊销年限来提高公司的当期的业绩,或者以相反的手法来降低业绩,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以上二项准则的实施将增加资产价值同时减少了相关费用,从而扩大了利润操纵的空间。因此,上市公司利用这些会计项目操纵利润将更加容易,监管也更加困难。

1.4 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关联交易的本质特征在于交易

的时间、价格、规模、交货条件、付款条件件等均可以在不依赖于市场的条件下在关联方之间进行操纵确定,这为人为操纵利润留下了很多空间。

1.4.1 关联购销业务。

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关联方之间的购销活动进行的利润操纵。由于很多关联交易采取了协议定价的原则,通过与关联方发生购买、销售、劳务提供、研发转移等业务,操纵上市公司在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业绩,使得上市公司在一定时期保持预期的业绩。

1.4.2 通过向关联企业资金拆借,收取资金占用费。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间不得相互拆借资金,但公司之间相互拆借比比皆是。这种资金违规拆借行为,上市公司无法事先对外披露,所以投资者及有关监管部门无法对其合理性做出判断,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一些企业利用拆借资金调节利润。

1.4.3 转嫁费用分担。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转嫁费用的形式调节当期利润。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对于费用问题应该有明确的划分,但上市公司效益不理想,或不足以达到所需要的利润目标时,母公司便采取替上市公司分担部分费用如广告费、离退休人员的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的办法来调节上市公司的利润。

1.5 调节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来操纵利润根据会计准则规定:

“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时不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人认为这一条款对合并报表范围没有作出明确的定性和定量界定,这样可以增加人为操纵的可能性,降低会计信息的可信性。

1.6 利用会计估计的不确定性操纵会计利润由于企业经营活

动中内在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在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中,会计估计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有的企业利用不当的会计估计舞弊来操纵会计利润。如应收账款计提坏账,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且提取比例也由企业自行估计,资产减值的分析、判断和计提在目前阶段尚存较大的随意性,这给企业调节利润留下了巨大的操作空间。如集中在某一年度巨额计提减值准备,造成当年巨亏,来年可轻装上阵,不提或少提减值准备,为利润增长埋下伏笔。

1.7 通过非经常性收入操纵利润企业常常通过处置转让子公

司、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手段制造非经营性收益进行利润操纵,尤其是在面临退市等关键时刻,非经营性损益往往成为上市公司的“救命稻草”。

1.7.1 通过处置转让子公司。

例如世纪中天以人民币1950万元受让第一大股东持有的亚太东方通信网络有限公司40%的股权,然后以3000万美元价格转让,获投资收益21750万元,占2000年利润总额的80.1%。

1.7.2 长期资产处置非公允化。

年末卖“家当”,通过以非公允价值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而突击操纵“报表利润”,已成为近来一些上市公司“脱贫致富”的首选手段。根据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规定,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没有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必须依靠评估机构的价值评估,如何保证公允价格的真实公允是一大难题。上市公司为了操纵利润,完全有可能买通评估机构,使其评出一个对自己有利的价格来达到操纵目的。

1.7.3 补贴收入。

有的地方政府意识到利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于是纷纷向上市公司伸出“援助之手”,采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形式帮助上市公司实现一定的盈利目标。例如,2007年初,安徽省科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获得宿州市政府财政补贴5500万元用于弥补去年亏损,预计2006年公司业绩将实现盈利。政府巨额财政补贴使ST科苑保牌有望成功,基本化解了“迫在眉睫”的退市风险。

2 通过多层面的防范和治理体系对上市公司利润操纵加以消除或抑制

2.1 不断完善各种会计准则和制度会计准则和制度的不完善,给企业操纵会计利润、粉饰经营业绩创造了“契机”。

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种准则和制度,以遏制利润操纵。

2.1.1 会计准则的制定要有适应性、超前性。

在制定会计法规、会计准则时,应尽量克服和减少其本身的不确定性,如制定机构和人员应选择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群体;最终确定的准则应对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有较科学和具有一定超前的分析和预测,使会计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2.1.2 完善法定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可选择性。

目前大多数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给管理当局提供了太多的判断及选择空间,在制定会计法规、会计准则时,应尽量克服和减少其本身的不确定性,在兼顾统一性和灵活性的前提下,尽可能缩小同一会计政策的可选择范围,更清楚地设定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和估计方法的运用条件,使企业利润操纵的空间缩小。

2.1.3 加快对公允价值会计的理论研究。

在39项准则中,大部分准则均或多或少地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投资性房产等。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大量采用现现值和公允价值是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但人们并未真正掌握现值技术和公允价值会计理论方法精髓。这种情况下仓促运用公允价值会计自然成为众多利润操纵者的目标。

所以,笔者建议财政部包括相应的监管部门应单独制定一个具体指南,对于公允价值的定性和定量给予一个明确标准,使企业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参考准绳,避免个别企业利用合法而不合理的手段粉饰财务报告,操纵企业利润。

但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环境尚不够成熟,何为公允价值在很多情况下尚不能得到公认。在实务中,可能会出现大量简单的以评估值作为公允价值的情况,投资者使用会计信息时应关注评估规则,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管也变得日益迫切。

2.2 加强对中介机构鉴证业务的监督加强对中介机构鉴证业务的监督,主要是加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

加强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追究。

2.3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要遏制上市公司操纵利润,一定要加大执法力度。

为达到此目的,对于违规造假进行利润操纵的企业,应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严厉的处罚,触犯刑律的要严惩不贷,彻底改变目前违法成本高于“收益”诱惑的现象,证券违规违法的成本过低恐怕是更为关键的原因。曾名噪一时的啤酒花事件,违法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巨大差异令人瞠目。这家公司因虚假陈述等原因而被证监会处以60万元的罚款,但投资者因此受到的损失高达22亿元之巨,两者相差高达3666倍。

2.4 设置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央企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主

要采用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单纯的财务指标固然可以降低政府管制成本,但也确实会诱发经理人员选择可提高会计收益率的会计政策的道德风险。因此,应建立一个包括实物量指标和价值量指标、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想统一的综合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对上市公司进行全面考核,以降低经理人员操纵利润的动机。美国董事协会的业绩评价因素就有以下八个方面:领导能力,战略规划,经营业绩,继任规划,人力资源管理,与股东和所有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外部的关系,与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这些指标可供我们参考。

2.5 控制关联交易舞弊的措施

2.5.1 规范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作为减少关联交易影响的第一步,应对现存关联交易的核算进行规范,由于不同行业之间关联交易的性质千差万别。因此,制定一个统一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具有相当大的难度,但是对一具体行业来说,规范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则不仅是可行的,而且完全必要,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看,无非是采购原料、半成品和总和服务几种类型,可使同类企业是有可比性,有必要对同行业的上述关联交易的核算进行统一规定。如规定凡有国家价格的均按照国家价格计算,凡无国家价格的,但有市场价的均按市场价计算。皆无,按成本加统一的比例费用计算。这样核算虽然未必能反映关联交易的真实结果,但对投资者分析、研究同行业相关公司的经营业绩而言,这种统一核算方法无疑比较合乎证券市场“三公”原则的要求,同时也有助阻止控股集团公司借助关联交易核算方法操纵上市公司利润,从而达到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目的。

2.5.2 通过资本运作,逐步减少现有可避免的关联交易舞弊。

完全消除关联交易舞弊显然是不现实的,而且也是不合理的,但逐步减少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是完全可能的。现有的上市公司应积极借助资本市场运作,努力减少可避免关联交易。

2.5.3 制止新的可以避免的关联交易产生。

堵住关联交易产生的源头,是从根本上解决关联交易的重要手段,上市公司新的关联交易产生主要有下列两种形式:一是新改制拟发行上市公司;二是现有的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进行资本运作。

2.6 加强对相关交易实质的审查在大多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

的准则中都规定了公允价值的使用条件,如,非货币性交换中的“商业实质”要求,因此应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之前,对使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前遏制公允价值滥用。例如,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对企业发生的大额非货币资产交换应进行实质审查,审查主要集中在对交易商业实质后的判断和对交易价格公允性的判断这两点上,同时加强了对企业经营管理及法人治理,特别是主管人员诚信度的认可程度的审查。

2.7 尽量避免和减少企业经营中的政府行为特别是要禁止以

各种名义进行的、不符合国家政策和制度规定的政府财政补贴行为及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使企业置身于一个完全公平的市场竞争之下。

3 结论

虽然企业利用法规政策的空白或灵活性,甚至违反法规,通过各种手段对上市公司财务利润或获利能力进行操纵来粉饰其财务报告的行为还持续存在。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上文对利润操纵行为多层面的防范和治理,我们必将有效地降低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从而推动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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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爱东.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例及评析[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4: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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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会计师考试参考教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封堵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暗门 篇5

今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被业界称为是中国会计和审计行业里程碑。新准则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率先执行。

新会计准则主要在四方面有重大调整,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债务重组方法”、“存货管理”及“公允价值应用”。其中,减值资产一直是比较敏感的领域,因为减值冲回一般被认为是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常用手段——“盈利上升,多计提跌价准备;盈利下滑,再将跌价准备冲回”。而新准则堵住了有些企业通过计提来调节利润的漏洞——“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从2007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

政策变更的路线

1992年我国实行第三次会计改革前,在我国会计法、会计制度中都没有提到资产减值准备。只有在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13项行业会计制度和10项行业财务制定(简称“两则”、“两制”),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才出现了坏账准备这样一种资产减值准备,而且规定企业对坏账损失既可采用备抵法又可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也就是说,只有当企业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时,企业才可能提取坏账准备。从此结束了计划经济的会计模式,确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与国际惯例初步协调的新会计制度。

1998年《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和随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有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四种。在2000年12月2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除金融企业和小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在上述四种减值准备的基础上, 又增加了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四种,至此资产减值准备由四项扩展到八项。

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

关于资产减值损失涉及一个转回问题。

现行制度规定,所有的资产都要计提减值准备(货币资产除外)。从现行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方法上看,资产减值发生时大致可以作为三种情况处理:一是作为费用处理,二是作为投资损失处理,三是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但是,某些资产发生减值后,有时候又有可能发生增值,所以这就涉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

对此,GAAP和IAS的规定有所不同。美国GAAP认为减值是永久性的,而IAS认为减值可能是暂时性的。IAS认为关于减值的任何变动,都与会计估计变更类似。因此其允许转回是可以理解的。IAS的规定也可以理解,一方面各国的实务不尽相同,不能像美国GAAP那样作强制规定;另一方面,现实中确实也存在暂时性减值的现象,所以冲回也不为过。

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资产减值是永久性的,具有不可逆转性。试想一下,一种商品或服务一旦失去市场,不再被需要,带不回现金,这种形势还会逆转吗?在这个快速前进的时代,新产品、新服务层出不穷,各领风骚三五年,新的出来了,旧的好日子就到头了。举个例子,现在大家都用手机了,寻呼服务还会有很大市场吗?那么寻呼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还会值钱吗?如果无法转作他用的话,答案就是否定的。这是为什么美国GAAP 规定减值一旦计提就不允许转回的主要原因。

减值准备会计的难点

首先是资产减值会计的其确认标准上。

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主要有三种:

第一,永久性标准(permanent criterion),要求只对永久性资产(即在可预见的未来不可能恢复)的资产减值进行确认。支持这种标准的主要理由是可以避免确认暂时性减值损失,反对者认为其不符合资产的定义,难以界定暂时性减值和永久性减值,有可能促使管理当局故意迟延减值损失的确认

第二,可能性标准(probability criterion),需要对可能的资产减值予以确认。其目的主要在于与历史成本框架保持一致和避免对不必要的减值损失的确认

第三,经济性标准(economic criterion),要求对资产负债表日发生的任何资产减值进行确认。《国际会计准则第36 号—资产减值》广泛应用这一标准。

现在问题是,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未明确规定应用的标准,从相关条文中可以看出,3种确认标准兼有,只是不同种类的资产确认标准侧重不同而已。

其次是,资产减值会计中存在减值准备的滥用的问题。

计提减值准备成了上市公司操作利润的手段。上市公司利用“计提准备”操作利润的方式主要有:一是“甜饼罐”(cookie jar),原意是指趁食品丰富时往那里储备糖果,形势不好时偷偷取出来享用。转意指某些公司设置资产减值准备,作为企业报告业绩的蓄水池或缓冲区,一般都是在收益情况比较好的年度以计提秘密准备的形式设立,在战略需要时释放(转回),以达到其操作利润的目的。

二是“大洗澡”(big bath),即集中在某一年度巨额计提利润,造成当年巨亏,来年可轻装上阵,不提或少提减值准备,为利润增长埋下伏笔。摆弄资产减值的动机,在上市公司,通常是为了实现再融资目的或避免因“三连亏”而遭到退市;在非上市公司,通常是为了满足业绩考核指标或逃废债务。有时是对利润的虚增,有时是对利润的虚减。

可行性的解决路径

针对这些问题,可行的策略首先是提高信息的透明度。

尽管我国有关法规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变更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应予说明,但几乎所有上市公司对计提(转回)、不提(少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均未作详细披露。因此,监管部门对披露信息不足的公司,应责令其披露导致资产减值发生的具体原因及其对资产减值服务能力的影响、资产的可收回价值、确认的减值损失依据、资产减值冲回的原因及金额、资产减值变更对本期利润的影响比例等。

其次是加强对资产减值会计的规范。政府应尽快制订资产减值准则,规范企业会计制度,增强资产减值准备的可操作性。

鉴于我国目前上市公司造假成风的实际情况,不妨在短时间内对资产减值进行硬性规定,即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规定具体化。例如,规定一定的计提比例,对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制定客观标准,定期公布具有代表性资产的市场价格,全面详细地介绍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的标准及对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会计处理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这种做法使会计信息丧失了一部分真实性,但是从实际看来,它将有效制止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造假, 在短时间内是利大于弊的。

此外,可以进一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引用“现金产出单元”。

估计现金产出单元(cash generating unit),指从持续使用中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的可辨认资产组合,而该资产组合的持续使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往往以单项资产或资产类别为基础进行确定。这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某些局限性,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认定某一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因为在一般情况下都是许多资产共同作用产生现金流入,不妨引入“ 现金产出单元”进行评估。

现金产出单元是不依赖于别的资产组合就能为企业产生现金流量的最小的可辨认的资产组合,可以是某一单项资产,也可以是若干资产组合体。通过对企业资产使用方式、作用和特点的分析,就可以将众多资产进行组合,在其组合过程中,应当考虑的因素有产品线、营业特征、地点、地区或地域及管理当局的有关政策等。

如果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难以确定,公司管理层应据此辨别该项资产所属现金产出单元,估计该单元整体的可收回金额,并通过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比较,来判断是否发生减值损失,以此确定发生价值损失的金额。然后,在该现金产出单元的资产间以加权平均法等适当方法分摊减值损失。

利润操纵行为 篇6

1 利润操纵与内部控制

1.1 利润操纵的直接动因

利润操纵的直接动因:信息的不对称性。信息的不对称性理论说,经济买卖中甲方和乙方都握有自己的有关的信息,在利益最大化的利益鞭策下,具有讯息的绝对优势的一方可能会充分利用有关讯息中有益方面得益。在实际中,会计信息的产生方肯定会比会计信息的操作方更早、更精确地获取会计讯息,故而两者之间得到的消息不可能出现对称性。

1.2 利润操纵的具体动因

1.2.1 股票的上市和发行新股

在我国很多公司都会选择上市,然后运用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使其公司的资本规模扩大。作为首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证监会要求企业必须接连3年盈余。这样就为利润操作提供了机会,为了达到上市,上市公司就需要进行财务粉饰:在分配股份阶段,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近3年的平均利润率资产大于10%和6%的年增长,这样才允许配股,所以10%的净资产收益率就作为上市公司增资配股的界限。为完成配股,上市公司以抬高股市价格的捷径,来粉饰报表。因为股票上市给企业带来的庞大的回报,利润操纵就成为了公司完成上市的重要手段。

1.2.2 维持公司上市资格

《公司法》和《证券法》指出,若上市企业接连亏损三年,需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18个月内企业仍未就转败局,转亏为盈,将停止其上市的请求。此外,上市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现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属于财务状况异常的主要情形。如果ST公司处于暂停上市的边沿。为了维持其股票上市的资格,利润操纵成为最可能发生的情形。

1.3 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本质上是一种管理控制,是指组织通过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提升经营效率,为了达成制定好的管理目标,在内部施行的各种约束和调节的组织、计划、方法的规章

2 我国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

内部控制是衡量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标志,通过实践得出的结论是;得控则强,失控则弱,无控则乱。有效设置内部控制在发挥降低委托代理冲突作用的同时,必然会压缩利润操纵,我国内部控制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从源头上抑制利润操纵行为。

2.1 控制活动方面存在的缺陷

控制活动是公司依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关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在我国,大部分公司都创立了内部控制,但问题仍然很多。在内部控制中,绝大多数企业忽视了事前控制和过程控制的设计,一般是出现问题,然后想方设法堵塞漏洞或惩罚,没有预防的作用。

2.2 信息与沟通方面存在的缺陷

信息与沟通是指员工履行他们的职责,企业必须识别,获取和交流的内部和外部的信息,我们需要关注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对于每一年都公布两次的财务信息报告,投资者往往因为时效差,真实的财务状况无法反应,致使企业的发展无法得到正确判断。并且,在内部人控制泛滥的情况下,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存在很大程度的信息不对称,大股东抬高股价是通过信息不对称伪造的会计信息,并从股市取得高额利益。

2.3 监控方面存在的缺陷

内部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不到位。当前,许多企业尚未有相匹配的法律规定、权力监督制度,没有及时有效地跟进,使犯罪行为快速增多,监察失效。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还不完善,存在漏洞,或由于责任不清、流于形式,使企业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没有完全独立,公正,客观的监督功能,很多工作和处理结果都是领导说了算。

外部监督的执行力度不强。包括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都没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监督能力弱化。

3 在健全的内部控制下,遏制利润操纵行为

利润是衡量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公司股东、管理者总是想着改变它以实现眼前利益或长远利益,利润操纵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内部控制不仅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更重要的是对提升现代企业管理水平,完成企业经营目标。而遏制利润操纵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提高投资者品质,创建一条根本有效的财务会计报告供给。有研究表明,内部控制薄弱的企业,更容易实施利润操纵。健全的企业治理构架,会约束利润操纵行为。

3.1优化股权结构,培养机构投资者,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

适用的股权集中能够对利润操纵产生抑制作用。一股独大现象的产生,在于股权的过度集中,这样会导致小股东的利益受损。我国股份制公司是由国有企业制造而来,其股权结构特征主要表现为:一股独大,国家股所占比例太高、国有最大股东持股比例太高。这种股权结构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占主导地位的是不利于对监督和约束,使业务活动多元化的股权在更大范围内的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的独立性不能保证国有股比例过高、第一大股东的国有股比例是由政府过度引起的,但也因为所有者缺位,激励与约束不足,造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

3.2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对经理人的监督

为了强化对董事会的监督和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建立对经理层和大股东的制衡体系,强化内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推荐具有财务专业知识的外部独立董事,同时建立相关独立性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授权由外部审计师选择的工作保持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3.3 建立经理人市场,发挥声誉机制的作用

我国应建立健全的全国互联网、统一的经理人才市场,加快经理人的职业化,把公司职业经理人交由市场选拔和淘汰,发挥经理人声誉机制作用。经理人市场可给经理人形成足够的就业压力,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经理人利润操纵行为的发生。

摘要:文章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去探讨企业的利润操纵行为。当前,企业出于某种原因而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形十分普遍,通过分析内部控制对利润操纵的影响、内部控制的缺陷,提出如何遏制利润操纵行为及监管措施。

关键词:利润操纵,内部控制,监管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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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操纵行为 篇7

一、利润操纵的含义及识别利润操纵的意义

什么是利润操纵?会计界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将利润操纵等同于西方会计文献中的盈余管理 (Earnings Management) , 即公司管理层为实现自身效用或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等目的进行会计政策选择, 从而调节公司盈余的行为。第二种观点将公司管理层出于某种动机, 利用法规政策的空白或灵活性, 甚至违法违规等各种手段对企业财务利润或获利能力进行操纵的行为称为利润操纵。无论第一种观点所称的盈余管理还是第二种观点所称的利润操纵都给证券市场带来许多非理性因素, 为其健康发展埋下隐患。本文拟采用第二种观点。

证券市场上的广大投资者主要是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来评价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 并决定其资金投向的。如果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 特别是经过利润操纵行为后的会计报表信息, 投资者据以推测、判断公司未来业绩的水平, 将变得毫无意义, 投资者的利益必将受到侵害。更为严重的是, 错误的信息将导致资金非合理的流动, 使证券市场丧失了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因此有效识别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 无论是对广大投资者、注册会计师, 还是市场监管者, 都有重要的意义。

二、利润操纵的动机

1. 为自身利益而夸大甚至编造虚假利润

上市公司作为一种“壳资源”依然稀缺, 许多公司为了争取发行上市指标, 受利益驱动, 便产生了利润操纵行为。按《公司法》规定公司上市前三年要连续盈利, 且经营业绩比较突出。为了公司股票上市的需要, 在发行额度有限的情况下, 为影响股票的发行价格, 募集到更多的资金, 一些公司采取多种手段操纵会计利润;对于已经获得上市资格的公司, 为了获得对公司管理业绩的良好评价和进一步筹集资本, 提高配股价格, 更多的获取证券市场上有限的资源, 也会想方设法提高利润;此外有些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 为了避免股票停牌甚至被终止上市的尴尬局面, 宁愿铤而走险进行利润操纵。

2. 为降低所得税税负而隐瞒利润

企业所得税是在税前会计利润的基础上, 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 再乘以适当的税率计算得出的。一些企业为了偷税、漏税, 增加留存收益, 减少现金流量支出, 便会想方设法缩减利润, 进而达到少交所得税, 增加内部资金积累的目的。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 为了维护其在社会上的形象, 筹措足够的资金, 不惜虚报利润, 多交所得税的现象。

3、企业领导者为追求政绩而提高利润

我国特定的经济体制决定了现阶段考核企业管理人员的主要目标还是利润, 上市公司利润的多少及其增长幅度与企业管理者的经营业绩、职位的升迁以及奖金、福利等直接相关, 且企业的经营者又有短期利益的趋向, 因此, 为了有一个良好的政绩, 企业难免会对利润进行操纵。

4、企业为追求良好外在形象而虚增利润

在我国, 企业普遍存在着资金短缺的状况, 为了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和维护其在商业经营中的外在良好形象, 致使经营业绩差、财务状况欠佳的企业粉饰会计报表, 虚增利润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利润操纵的主要手段

1. 通过调整销售收入调整利润总额

这种利润操纵现象在年终表现尤甚, 往往是企业年终达不到既定的利润目标时, 便采取虚假销售或提前确认销售, 从而达到既定的利润目标。这种利润操纵现象比较普遍, 主要有两种方式: (1) 错误运用会计原则, 将非销售收入列为销售收入。主要手段有:其一, 虚拟销售。即通过与有关单位虚拟购销业务, 虚增收入和利润。其二, 利用有关出口货物优惠政策, 虚增收入。即利用出口货物企业可以自制销售发票的条件, 虚拟外销业务, 以达到虚增收入、利润的目的。 (2) 通过混淆会计期间, 把下期销售收入计入本期, 或将本期销售收入延期确认, 来调整当期利润。这种做法的目的, 多是企业为了树立自身业务逐年增长的外在形象。

2. 利用关联方交易调整利润

关联方交易不同于单纯的市场行为, 存在通过地位上的不平等而产生交易上的不平等从而来迎合自己利益需要的可能。关联方之间通常利用资产重组、费用转嫁、转移价格、虚构交易, 以及改变投资核算方法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

3. 通过转嫁费用的形式调节当期利润

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对于费用问题应该有明确的划分, 但上市公司效益不理想, 或不足以达到所需要的利润目标时, 便采取替上市公司分担部分费用如广告费、离退休人员的费用, 通过资金拆借向关联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 以及其他管理费用的办法来调节上市公司的利润。

4. 利用资产重组调整利润

在资产重组中, 公司可以利用股权转让、资产置换、对外购并、对外转让资产等方式为提升业绩服务。资产转让是用来提高当期收益的最便捷的手段, 特别是对于控股股东实力雄厚的公司, 控股股东对其支持的主要手段便是溢价收购该公司的不良资产, 包括应收账款、存货投资以及固定资产等, 或者上市公司以不良实物资产与控股股东合资成立公司, 由此来降低该不良资产给上市公司带来的损失。

5. 通过人为调节特殊账户操纵利润

(1) 利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操纵利润。上市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进行利润操纵的主要方式有:大量采用赊销业务;关联公司间虚构交易业务并以应收账款挂账;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继续挂账;不按规定比率提取坏账准备等。

(2) 通过“其他应收款”调节利润。按照现行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 其他应收款主要核算企业发生的非购销售活动的债权, 如各种赔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以及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等。其他应收款通常被人称做是“垃圾箱”, 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应该结算而未结算的费用, 由于种种原因推迟费用确认, 以此隐藏亏损。换一个角度思考, 许多公司的高额“其他应收款”不完全是虚构利润的结果, 而是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 以“其他应收款”的名义进入会计账目。

四、根据会计报表构建识别利润操纵的指标

为了识别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 我们可以将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分成两类:第一类反映公司操纵利润的倾向。实证研究表明, 具有某些特征的公司容易发生利润操纵行为。例如增长较快而规模较小的公司为了保证较高的增长率以维持其股价, 往往会发生利润操纵行为;同样的情况也存在于那些前景堪忧的公司中。第二类信息是会计报表中与现金流有关的科目和各类应计会计科目。上市公司常常是通过虚增收入、虚计存货、虚减成本等手段操纵利润, 任何利润操纵行为必然会影响到会计报表的某些科目。综合两类信息, 我们可以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指标:

1. 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

该指标等于第t年与第t-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之比, 反映了连续两年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之间是否保持相对的稳定。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大幅下降, 可能是因为公司为应付激烈的竞争而改变公司销售信用政策来扩大销售, 也可能是公司通过虚增应收账款增加收入。无论是哪种情况, 公司操纵利润的可能性增大。

2. 销售毛利率变动指标

该指标等于第t年与第t-1年毛利率之比。如果该指标小于1, 说明公司的盈利能力下降, 这是公司前景不妙的一个信号。因为前景不好的公司容易发生利润操纵, 所以该指标和利润操纵的可能性呈负相关, 即指标越小于1, 公司利润操纵的可能性越大。

3. 资产质量指标

资产质量是指资产给公司带来利润的能力, 公司账面上的有些资产能否为公司盈利并不确定, 如无形资产、待摊费用等, 所以往往用这些盈利能力不确定的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作为衡量资产质量的指标。如果公司将应该摊入本期的费用资本化, 或推迟确认费用, 以达到提高利润的目的, 那么资产的质量就会下降。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比较公司连续两年的资产质量, 来分析公司操纵利润的可能性。

4. 销售额增长指标

该指标等于第t年与第t-1年的销售额之比, 反映了公司的成长性。销售额的增长本身并不意味着利润操纵, 但是成长型的公司较其他公司更容易发生利润操纵, 因为这类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对资本的需求给公司的管理层施加了巨大的压力, 要求公司达到一定的利润。当公司的增长率达不到市场的预期时, 公司的股价会大幅下降, 这使得这类公司有更强烈的动机操纵利润。

5. 费用率指标

该指标是第t年与第t-1年的费用率之比, 费用率为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之和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该指标大于1, 说明公司的费用率上升, 这是公司前景悲观的一个信号。所以该指标和公司利润操纵的可能性呈正相关。

6. 应计项目占总资产比例指标

应计项目的会计处理常带有一定的随意性, 所以管理者往往通过这些科目进行利润操纵。如果应计项目占总资产的比例变化较大, 公司就有利润操纵的嫌疑。我们可以用下面一个指标来反映应计项目占总资产的比重:

(流动资产-货币资金-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本期折旧与摊销) /总资产

上述几个指标的计算很容易从公司连续两年的会计报表中获取。这些指标给我们分析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参考。但是值得注意的是, 其他非利润操纵因素也可能会导致上述指标的波动。因此, 上面的分析只是给出了公司利润操纵的可能性, 不能仅凭这些指标就断定公司有利润操纵的行为, 还要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 既然企业有充分的空间来操纵利润, 我们在阅读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时, 不但要从会计报表中获取上市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 还可以通过分析会计报表, 对其本身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做出一定的判断。不仅要看利润的数量, 更要关注利润的质量。

摘要:企业会计报表是综合反映一定时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书面文件, 真实、公允的会计报表可以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但现实生活中, 企业管理层为了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蓄意粉饰会计报表, 通过各种办法来进行利润操纵。本文试图通过会计报表, 对上市公司常见的利润操纵进行识别分析, 从而对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有一个更加清醒、正确的认识。

关键词:利润操纵,会计报表,识别,指标分析

参考文献

[1]黎仁华.谈谈会计表粉饰的审计策略.财会月刊, 2002

[2]阎务达等.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财务指标特征研究.财务与会计, 2001

利润操纵行为 篇8

关键词: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多维治理模式

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公众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希望加以治理和规范的紧迫问题。如何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管理, 有效控制利润操纵行为, 是我国各级政府机构、中介机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所不容回避且必需加以解决的问题。

1加速外部监督的程序化

(1) 约束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行为。

注册会计师在确立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方面、在防范利润操纵行为方面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所以应该充分对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进行约束。首先, 加强公众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加强法制法规的宣传, 培育公众较强的法制观念, 有助于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性的监督, 促使其规范执业。其次, 落实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建立以民事赔偿责任为主,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为辅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 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济制裁力度, 从而增加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信息的预期成本, 使注册会计师不敢轻易违反独立审计准则, 从而约束其执业行为。

(2) 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保持自身独立性的程度如何, 成为注册会计师能否发挥其利润操纵行为作用的关键所在, 所以我们需要采取一定措施来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 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完善职业道德规范, 确保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形式上保持独立;优化执业环境, 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实质上能够保持独立。

2促使会计准则的完善化

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 它符合很多概念、假设、目标、基础、逻辑等。但是, “公允价值”本身公允不公允其实很难说得清楚, 对于尚处在转轨时期的我国来说, 在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跟不上的条件下, “公允价值”极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高价卖家当, 是上市公司利润操纵最常见的行为方式。因此, 要治理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 公允价值就要适度运用, 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基本准则指出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在有关具体准则中, 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都有明确规定的限制条件。同时, 建立健全与会计准则配套的管理制度尤为迫切。对于如何制定配套制度以使得新会计制度进一步完善, 权威专家建议, 鉴于准则的一些规定偏于原则性, 其后的配套制度一定要注重提高可操作性和实践性。另外, 鉴于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 使评估机构在交易中的作用大大突出, 因此, 配套规定中也要进一步提高对评估机构等独立的第三方责任和义务的要求。

3构建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与控制结构的合理化

(1) 激励机制合理化。

第一, 即期激励与远期激励相结合。

改变管理报酬契约的报酬结构, 建立以会计信息为基础的短期激励与以市场价值信息为基础的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报酬结构。

第二, 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

物质激励固然对经营者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减少对经营者的物质激励而增加包括声誉在内的精神激励可以达到同样的激励效果。应该注重对经营者的表扬, 提高他们的社会声誉。企业经营者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 可以有效约束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 使得经营者的目标与上市公司的目标趋于一致。

(2) 内部约束机制规范化。

第一,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在董事会中设立独立的非执行董事, 使其在战略上运作的资源、经营标准以及一些重大问题上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 确保公司安全、稳健的运行, 保护股东的利益不受侵犯, 他既不代表股东也不代表管理层。目的是增强董事会内部制约机制。

第二, 健全监事会制度。

在加强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监事会的职能, 以及构建监事会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监事会发挥对决策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作用的同时不受上市公司的操纵。

4加强证券市场机制的规范化

(1) 改革现有关于上市和配股的机制。

完善证券市场的配股条件, 尽量把资源配置给绩优公司, 首先应该继续推进上市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 逐渐由市场提供。其次, 完善增发新股和配股资格的控制参数, 实行多维考评、动态调整和分类设计。最后, 全面建立上市公司配股考核条件, 考核企业募股、配股资金所建项目的投入产出效果, 并剔除利润操纵的因素, 揭示企业真实的经营水平与盈利能力。

(2) 改革现有关于上市公司退市机制。

修订“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退市标准。修改“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换之以更为科学合理的规定, 将有利于真正发挥良好业绩要求的作用。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状况, 建议以“公司严重亏损, 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取代“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而作为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标准之一。

参考文献

利润操纵行为 篇9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研究

在我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由于上市公司利润操纵动机众多,利润操纵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与可能性,我国会计监管存在监管不足与监管过度的现象,会计准则的制定也有其局限性,利润操纵收益远远大于利润操纵被披露的风险成本等原因,使得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现象将长期存在。上市公司利润操纵是个系统工程,涉及会计准则制定与完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系统、公司治理结构、市场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等方面内容。

一、新会计准则引发的新的利润操纵手段

(一)公允价值的应用在新会计准则中对利润操纵的影响

此次新会计准则的修订,不再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法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这表明我国会计准则正在逐步和世界接轨,并逐渐扩大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新准则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和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在发达的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比较容易确认,但是在我国市场发展不充分的情况下,如何确认公允价值却是一个难题,并且企业一旦利用其进行利润操纵,因缺乏可靠的评判标准也很难实施有效的监督。

(二)债务重组准则中可能发生的利润操纵

关于债务重组,从债务人方面看,新准则将原先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金的处理,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并且将债务人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新准则明显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有很大的合理性和改进。但存在的问题使一些上市公司可能会通过关联方债务豁免等方式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使得企业的账面业绩出现很大变化,可以造成扭亏为盈甚至巨赢的假象,或者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

(三)无形资产摊销可能存在的利润操纵

新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仅仅局限于直线法,并且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因此,企业可能会通过调节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或方法来进行盈余管理。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原准则规定,如果合同及相关法律均未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10年;新准则不再具体规定摊销年限,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应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但在会计期末应进行减值测试。这样,公司对其无形资产是否属于寿命可确定,以及寿命多长的判断,将对公司利润造成不同影响。这也给一些公司利用调节无形资产的摊销方式或摊销年限来操纵利润提供了途径。

(四)利用借款费用资本化操纵利润的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将允许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由原准则的固定资产扩大到“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相当长时间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将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扩大到“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该项准则将借款费用计入产品成本,必然导致报告期存货资产和利润的增加。但实践中对“相当长时间”的把握同样扩大了会计处理的选择权。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将租赁开始日的初始费用由记入当期损益改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承租人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如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等,应当记入租赁资产价值”。

由此可见,以上两项准则的实施将增加资产价值同时减少了相关费用,从而扩大了利润操纵的空间。费用资本化给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甚至利润操纵留下了空间,也给注册会计师和监管机构的工作增加了难度。

(五)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和估计变更

新准则要求企业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方法及预计净残值至少每年复核一次,当使用寿命预计数、预计净残值与原先估计有差异时,应当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净残值,并且调整的方法采用未来适用法,不用追溯调整。由于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一般比较大,想在折旧上做文章的也较多,上市公司只要找到证据证明其固定资产与原估计有差异,就可以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对业绩进行调整,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二、遏制利润操纵的相关建议

(一)加强政府对会计的监督

在发展初期,我国证券市场存在较多行政干预因素,这是完全必要的,可以控制和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但随着市场的发展和相应法规的完善,政府机构的职责应向监管方面转变,从外在大环境的角度对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进行制约。与上市公司利润操纵博弈群体相关的政府机构主要包括证监会、国(地)税局、工商局以及财政部等。

证监会是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载体,证监会应该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及时性负责,但相关专业人员应通过专业分析给出专业建议,对于不属实的信息不予以公布,不为利润操纵者提供操纵市场的便利条件,做好会计报表使用者的最后一道屏障。

国(地)税局是国家的职能部门,由于税务局进行征纳税的依据是公司的会计报表,这就与报表使用人的利益相一致,因此将税务机关的工作结果进行披露,做到信息共享,将更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对会计报表真实性的把握。

工商局的职责与会计报表没有直接关系,但如果能将工商、税务及会计报表相挂钩,对税务发现问题或存在信息披露问题的公司,不予以年检、不核准其资质,想必违规成本的提高将有助于抑制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

财政部主要负责国家财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能否尽快制定抑制利润操纵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相关制度都是财政部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作为主管机关的财务部应该及时组织对上市公司的账务检查,力争在多方合作的基础上严厉打击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降低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空间。

(二)加强社会对会计的监督

增强注册会计师(CPA)审计的独立性,培育中介机构的公信度。独立性是CPA审计的灵魂。上市公司利润操纵事件的频繁出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CPA在审计过程中的独立性得不到保证。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独立性,是培育其社会公信度、提高上市场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环节。因此:一要借鉴一些外国好的做法,禁止CPA上市公司提供会计咨询服务等非审计业务,合理安排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从业范围,防范CPA审计的道德风险;二要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体制,变有限责任制为合伙制,实施合伙人财产登记制度,建立健全职业保险制度,确保利润操纵下受害人得到民事赔偿;三要改革CPA审计的聘任制度,上市公司定期向证监会或证交所交纳审计费用,再由后者聘任注册会计师对前者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定期实行强制轮换制度。

(三)加强企业内部的监督

健全内部会计监督体系。会计法对凭证编制、会计账簿登记、会计核算内容的准确完整,会计报表编制都有明确规定。现在要做的是要严格会计法律责任,改变当前有法不依,违法不纠的混乱局面。对热衷于粉饰经营业绩,强迫、诱导会计人员作假账、编制假财务报告的企业负责人和编造虚假核算资料的会计人员要严格依照《会计法》进行惩处。企业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损益真实性负责。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企业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因此,企业负责人要增强法律意识,明确应负的法律责任,克服急功近利思想,学习和掌握一定的会计知识,重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保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对本单位会计资料和财务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四)增加操纵成本和加大处罚力度

根据经济学“追求效用最大化”和“有限理性经济人”的原理,利润操纵者必定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获得预期收益为主要目的。某些上市公司之所以肆无忌惮地进行利润操纵,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利润操纵的预期风险收益远远大于其预期风险成本。因此,首先,要遏制和防范利润操纵行为,务必使利润操纵的成本及风险远远大于其预期收益,使利润操纵者不仅遭受行政处罚,还要付出身败名裂、倾家荡产和坐牢的代价。

要尽快建立民事赔偿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润操纵者的经济赔偿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利润操纵者被发现的可能性和受到惩处的力度。其次,引进诉讼制,使利润操纵者行为一旦败露,将面临巨额的赔偿金额。再次,尽快构建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对有利润操纵行为的上市公司立即摘牌,对相关中介机构坚决取缔,对利润操纵者不仅追究其民事责任,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既可以使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得到补偿,又能给造假者形成实在的经济压力,从而抑制其违法造假的冲动。

在当前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经济监管机制还不完善及市场发展不充分的现实情况下,扩大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使用范围的时机是否成熟,如何有效地引导企业对新准则进行合理的把握和应用,以及如何有效地防止这些新准则演变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我们做进一步的探讨,更有待于我们对新准则实施情况的考察。

参考文献

[1]徐祥建.利润操纵、股权再融资与资本配置效率研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07

[2]赵金玉.我国资产减值会计问题的探讨[J].商业会计,2008

[3]于朱婧.新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属性所面临的挑战与对策[J].市场周刊,2011

青岛啤酒:被指操纵利润酝酿再融资 篇10

记者连线:青岛啤酒证券部工作人员称,我们是在上海和香港两地挂牌上市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都很透明,不存在隐藏利润造假的情况。而且公司近期也没有增发融资或者股权激励的计划。

根据不久前公布的中报数据,2011年上半年青岛啤酒所得税费用达3.45亿元,所得税税率为24.76%,高于23.06%所得税税率的行业平均水平。而去年同期,青岛啤酒所得税税率仅21.7%。2011年上半年,青岛啤酒利润总额增长25.14%,但净利润仅增长21.62%。上述数据引发了市场质疑,青岛啤酒所得税率较高,可能有人为调节利润的因素,并猜测或与其管理层正在酝酿的再融资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有关。

而据青岛啤酒方面解释,所得税率的变化问题主要是由于之前上市公司一直在弥补市场的亏损。2007年之前青岛啤酒收购的不少企业处于亏损,因为是独立法人,亏损额不能抵扣所得税。但在2007年之后,原先收购的很多子公司大部分实现盈利,可以抵扣之前的亏损额,导致所得税率较低。青岛啤酒上半年实际所得税率为24.76%,与法定所得税率25%相差不大,是非常正常的现象。

据青岛啤酒某高官回应,公司短期内没有股权激励或者增发融资的计划。2009年青岛啤酒的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将分红比例从80%调低至30%,就是希望未来有更多资金投入到企业发展中去。目前公司账上持有70多亿现金,足够公司两年内进行并购等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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