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关键词: 长效机制 标准化 生产 管理

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精选6篇)

篇1: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安全生产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提出如下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投资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法律法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以全员“一岗双责”为基础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和监控管理,制订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要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企业要全面公示上述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接受全体职工和社会监督。

(二)镇党委、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镇安监办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一)建立安全生产过程责任追究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不履行以及不正确履行下列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有关证照等处罚;对相关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等处分或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2)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登记、评估和监控,或未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整改指令或拒绝、阻挠安全检查、暗访和督查的;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

(5)未依法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未按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高危行业未缴存安全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6)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鉴定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的;

(7)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8)未制定和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的。

2.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不履行以及不正确履行下列职责,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或停职、降职、免职处理:

(1)未按规定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的,或未认真组织实施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安全生产检查、暗访和督查的;

(2)未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审查或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者)颁发有关证照的;

(3)对经责令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撤销原行政许可、审批或者不依法查处的。

3.镇党委、政府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不履行以及不正确履行下列职责,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或停职、降职、免职处理:

(1)未建立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

(2)未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

(3)未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所需人员、经费、装备和车辆的;

(4)未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的;

(5)分包企业领导未按要求完成分包检查任务的,或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解决不力的;

(6)未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的。

(二)建立安全生产隐患追究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采取停供生产用水、用电和停供火工用品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证照或依法予以关闭;对相关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等处分或停职、免职等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未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或未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的;

(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报告,或未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或未按期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治理任务的;

(5)关闭取缔后或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期间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和建设的;

(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2.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不履行以及不正确履行下列监管职责,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或停职、降职、免职处理:

(1)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未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

(2)在安全生产检查、暗访或督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未当场予以纠正、责令立即排除或提出整改建议要求限期整改的;

(3)对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有关部门移交的安全隐患不认真查处或未按规定反馈的。

对存在拒不执行停产整改指令及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下达的停止供应生产用水、用电和火工用品的指令,未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从重追究。

3.镇党委、政府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不履行以及不正确履行下列职责,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或停职、降职、免职处理:

(1)未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或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督办不力的;

(2)对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关闭、取缔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

三、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安监人员,给予嘉奖、记功等奖励。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先进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

篇2: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长城国际钻修公司 西部项目部

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机构

组长:乔志才

副组长:焦胜军 冯建明 组员:小队全体员工 组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项目部和局、公司、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要求,对本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实现本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安全考核指标。

3.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4.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主持召开周一安全活动和月度安全例会,讲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本队安全生产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部署下步安全工作;

6.定期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7.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执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定期向职工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监督。

副组长安全职责

1.协助队长抓好本队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2.贯彻执行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3.定期对本队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负责组织新工人或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和考试

4.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存在问题组织纠正,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

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组织进行应急演练。

7.发生事故时协助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对全体员工和事故责任者进行教育,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

组员安全职责 技术员安全职责

1.对本队的安全生产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2.协助副队长搞好本队的安全教育,做好技术培训和井控培训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问题。4.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纠正不符合项。5.负责施工设计,井控设计的制定(包含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6.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7.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大班司机安全职责

1.确保作业机、修井机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督促小班操作手对作业机、修井机进行必要的保养以及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3.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班组长(司钻)安全职责

1.对本班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组织召开班前安全会议,识别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掌握风险削减措施。

2.督促班组成员进行持表巡回检查,纠正各类不符合项,对班组无力纠正的不符合项及时上报。

3.督促班组成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制止班组成员的违章操作行为。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不得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5.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措施。

6.保证防喷井口(防喷器)等井控设施的有效性。7.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

班组一岗(内、外钳岗)安全职责

1.在作业过程中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章操作。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进行岗位交接和持表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对无力纠正的事故隐患向班长报告或上报。

4.监督制止班组成员的违章操作行为。5.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6.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措施。

7.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带、防坠落装置)。

8.在进行液压钳的检查、维修、保养、换牙时必须先切断动力源,然后才能操作。

9.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班组二岗安全职责

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章操作。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进行岗位交接和持表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对无力纠正的事故隐患向班长报告或上报。4.监督制止班组成员的违章操作行为。5.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6.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措施。7.保证井口操作场地有安全通道。

8.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与更换,负责搬迁时的安全检查。9.在拉管过程中如果管接箍低于套管四通上表面,必须使用三角架保护自己。

10.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班组场地工安全职责

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章操作。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进行岗位交接和持表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对无力纠正的事故隐患向班长报告或上报。

4.监督制止班组成员的违章操作行为。5.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6.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措施。

7.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班组操作手(副司钻)安全职责

1.在作业过程中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章操作。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6 识。

3.进行岗位交接和持表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对无力纠正的事故隐患向班长报告或上报。

4.监督制止班组成员的违章操作行为。5.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6.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措施。

7.负责修井机各系统的检查与保养,确保刹车系统灵活可靠。8.负责检查配电箱、电线、漏电保护器有无缺陷,并及时上报进行更换。

9.发现井口操作人员有违章行为,不得进行起下操作。10.维修作业机时必须先座井口,确保井口处于控制状态才能维修;如果作业机坏无法保证井口处于控制状态,必须向上级汇报,请求更换作业机。

11.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井架车驾驶员安全职责

1.在驾驶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负责所驾驶车辆的例行保养与维护,对车辆进行行车前、行车中、停车后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5.发现车辆存在事故隐患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应当及时向本7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6.严禁酒后驾驶、强超强会、疲劳驾驶和跑私车,严禁把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执行“三交一封”制度。

7.井架车就位后,驾驶员刹好车离开驾驶室关好车门(室内必须无人)。指挥井架操作手进行立放井架,发现隐患或险情

8.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食堂炊事员安全职责

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对气罐、供气管线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应当及时向食堂管理员或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

4.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措施。

5.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

安全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长城钻探国际钻修分公司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建立作业队环保组织机构,开展环保教育,进行环保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施工现场油管桥,抽油杆桥下面要铺好地膜,周围用地面管8 卷入地膜并架高,抽油机用驴头罩包好,施工现场要设有垃圾桶,及时回收生活、工业垃圾,防止环境污染。现场设备的油水管线和各部件接头以及洗压井地面管线必须固定、严密、不滴不漏,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残液应及时回收,统一进行处理。遇有六级风以上天气油水井施工时,在没有防护装置的情况下,禁止起下作业。在施工中,应积极采取防范措施,若发生污染事故时,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要积极采取各种控制措施,控制污染面积,尽量减少事故的损失,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恢复原貌。现场HSE检查制度 每周由队长或副队长对本队的HSE工作进行一次检查。2 施工作业前各岗位按照岗位HSE检查表的要求及危险点源进行巡回检查。施工过程中进行班前、班中、班后检查,从上一道工序转入下一道工序时,再进行一次HSE现场检查。处理重大事故和隐患,由班长(或队长)对要害部位进行HSE检查。每逢换季(指春季、雨季汛期、冬季)和重大节日前由队长负责组织HSE检查。每月由队长组织一次对班组HSE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HSE)考核办法

第一条 月考核规定

1、每月对现场检查出来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和不符合项,按照《项目部安全生产(HSE)违章处罚管理规定》和《项目部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当月考核。

2、每月对基层队的HSE资料进行检查,把查出来的问题留到每季度末汇总后按规定进行考核。

3、每季度项目部对基层队的HSE教育培训效果进行一次抽考,对不及格的员工进行考核。

第二条 员工违章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项目部对员工违章行为实行记分管理。计分管理时限为半年一个周期,周期满分为10分,凡满10分的员工给予待岗一个月处罚。凡在局、公司级、项目部级单位安全检查中的违章记分,都在累加计分之中。扣分标准:5-9分扣款500元,3分扣款200元,2分扣款100元,1分扣款50元。

第三条 安全承包风险抵押金兑现办法

按照国际钻修分公司安全承包风险抵押金办法执行 第四条 员工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先进个人条件: 1.年度内无事故发生; 2.年度内无违章行为发生;

3.年度内有安全科技成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比; 4.在册的所有员工,包括农民工。先进个人名额:每个基层队1~2名。先进个人奖励:500元。第五条 安全科技奖励规定

篇3: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1. 落实国家文件的明确要求

2004年, 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号文件, 2010年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3号文件, 两份国家文件均强调了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机制工作的重要性, 依据文件精神, 部分企业率先完成了试点探索, 目前已在全国得到了推广普及。然而, 消极懈怠、缺乏干劲等问题依然存在, 且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还不够深入。针对此现状,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机制, 这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规范的必然要求, 同时也是有效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的明确要求。

2. 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关键手段

作为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责任主体, 企业的态度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现的程度、深度及水平有着直接的影响。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机制既强调了安全生产标准化, 同时也强调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而这二者的实现可帮助企业明确自身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所应承担的责任, 可促使企业以积极的态度开展安全生产。长期以来, 我国大部分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中的自觉性并不高, 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可将以往的被动达标有效转变为企业主动需要, 由此可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效果。

3. 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的必然要求

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机制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 其在实际工作中也需大量人员的参与。因此, 该机制的建立离不开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推动, 也离不开中介机构的技术支持与企业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可帮助各地政府、中介机构以及企业明晰自己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同时也有利于政府、中介机构和企业三方之间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二、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机制的具体措施

1. 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

就现阶段而言,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中处于基础性地位, 其对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均有着重要意义。众所周知,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只有先进的思想认识才能为一切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指导。为了确保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正确实施, 政府和企业需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 转变企业所有员工尤其是领导者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错误观念, 具体宣传方式有定期在企业官网、布告栏等地方更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性、实施措施等内容, 或安排专业人士编写安全生产手册, 并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及各岗位工作人员参与学习。只有通过宣传教育增强所有人员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视, 才能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创建良好的舆论氛围。

2. 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主体责任

如前文所述, 企业是实施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责任主体,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责任, 政府及企业需做到以下两点:其一是与企业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将完整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其中, 可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逐步加大考核比重;其二是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监督力度, 建立并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回头看制度, 定期对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保持、安全隐患整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等方面的情况加以调查与考核。

3. 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政策引导有利于提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信心, 有利于激发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机制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对此, 政府及相关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安全生产标准化与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挂钩

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等级进行评定, 对于达标或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得到保持的企业, 可在年度审核 (或续期审核) 其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时给予其免于现场审查的特例;同样地, 对于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的企业, 需给予其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2) 在项目审批、扩能生产、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对于一些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保持良好且已经取得国家级或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 政府可在项目审批、扩能生产、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企业支持, 以促进企业的扩大与发展。

(3) 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与各种评先、评优结合起来

在评定先进单位、优秀企业时, 可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重要评判依据, 借此推动企业增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视。

(4)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公开制度

为了激发企业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我国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定期将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进行公告。与此同时, 既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较好的企业树立为典型示范企业, 还需曝光长期不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且效果较差的企业。

4. 以经济激励的方法提高企业主动性

经济激励的方法是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政府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 可在合理范围内收缴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抵押金, 并在年终考核时依据企业的达标情况给予恰当的奖励或处罚。另外, 我国还可设立一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奖励基金用以奖励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较好的企业, 基金来源主要为政府拨款以及企业赞助。

三、结束语

企业是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责任主体, 而政府则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引导者。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机制需各部门协同合作, 制定各项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企业全体员工尤其是领导干部需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加以正确认识, 并在企业内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摘要:近些年, 我国在各个领域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社会各界人士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视度逐渐提高, 参与其中的企业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中。与此同时, 如何有效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机制也成为相关人员所面临的共同课题, 笔者简要阐述了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机制的必要性, 并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机制,建立

参考文献

[1]张红涛.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动力建模及策略分析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 , 2015.

[2]于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模式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13, (12) :171-178.

篇4: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关键词:企业员工;激励;约束;需要

所谓激励就是激发、鼓励的意思。员工激励也是激发员工的工作动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其努力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实现企业目标。

所谓约束就是缠缚、束缚的意思。对员工的作业行为进行限制,规范其作业程序和作业标准,从而实现企业的安全目标。

管理是企业的核心,而激励与约束又是管理的核心。

一、当前基层站段激励与约束机制中各因素存在的缺陷

1.员工总量偏高.人员结构和分布不均衡

当前的运输基层站段,冗员过多,劳动效率偏低:同时中、初级人员多,高级人才奇缺:工务系统综合机修等后勤车间超员,而偏远地区的一线线路维修人员缺员严重。人员结构和分布不均衡,激励与约束员工的政策较难细化到每个员工。

2.处罚额度太大.不利于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

目前,职工家庭负担还是比较重的,特别是工务职工,沿线的老职工家属基本没有工作,孩子在上学,部分职工还面临购房还贷的压力,一旦出现D类安全事故,待岗三至六个月,c类安全事故则更长,待岗期间只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或最低生活费,职工的生活压力非常大。

3.员工安于现状.文化素质偏低

基层站段员工安于现状,缺乏竞争意识,文化水平低。特别是行车主要工种存在业务素质不高,个别职工甚至连对一些简单的设备故障处理都不掌握,与近几年大量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很不适应。

4.缺乏科学的晋升渠道

晋升是核心的激励。但由于晋升渠道不畅,造成铁路运输基层站段部分员工动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少完善的淘汰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部分管理人员安于现状,不求进步:二是岗位晋升渠道有障碍,有些肯学习、肯吃苦、工作能力强的职工,由于受身份的限制,多次失去晋升机会,失去激励动力。

5.奖励制度有待完善

重视物质奖励,但随着铁路改革的不断深入,脱离物质的精神奖励如光荣榜、证书、奖状等,逐渐被人们冷落了,缺少对员工的精神奖励。

二、铁路运输站段人力资源管理中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原则

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立应有利于工作绩效与劳动报酬的挂钩,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约束员工的工作行为:有利于选才、用才、育才、留才。要达到激励与约束的目的,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作任何工作,必须把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调动人的积极性放在首位。各类管理人员要想职工所想,急职工所急,尊重职工的劳动成果,尊重并容纳有个性,有特点的职工。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实施奖励与约束机制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能凭个人的主观偏见、个人的喜好判断一个人的好坏,而是通过机制,建立一套科学公证的制度,规范的测评标准,切实做到才尽其用。

3.坚持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对员工来讲同等重要,有不可替代的互相促进作用,工作好坏不仅关系到职工的票子,更要关系到职工的面子,关系到职工的位子。

三、运用现代理论。改革铁路运输基层站段激励与约束机制

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是管理、引导员工,向一定目标奋斗,激励与约束是主要手段,而员工追求目标的形式有赖于一定的刺激与约束,能力的发展也有赖于外界的激励与约束。济南工务段近几年在管理机制上不断深化改革,取得了一定效果。

1.运用“公平理论”,实现同工同酬.完善内部分配管理

所谓公平,就是要使职工的劳动报酬更有合理性、公平性。员工不仅关心自己所获得报酬的绝对数,还关心自己的付出所得与他人的付出所得之间的关系。同工同酬则心理平衡,表现积极稳定,反之则心理不平,表现消极,波动。

济南工务段多年来积极探索内部分配的方式方法,在原来滚动升级的基础上,2000年又进行岗效工资改革,具体做法是“档案工资封存、按岗定酬、挂联考核结果”的模式。从2005年至2013年,段又出台了《职工待岗及处罚管理实施办法》、《干部安全管理失职渎职行为问责办法》、《管理岗位人员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等制度规定,使员工的工作业绩与劳动贡献挂钩更密切,充分调动员工立足岗位保安全、创效益的生产积极性。

2.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不断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铁路运输站段除重视物质刺激外,还应努力强化精神方面的激励。近几年来,济南工务段逐步认识到精神激励的重要性,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适当降低处罚额度,在进行物质奖励的同时,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1).对工作能力表现出色,具备管理素质的工、班长,提拔到管理人员岗位上,先后近40名工人身份的同志走上管理岗位。(2).对取得突出贡献的员工和在部、局取得技术能手称号、及在各种竞赛取得好名次的员工给予一次性重奖的同时,优先推荐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试。(3).开展“讲身边事、赞身边人,寻找最美班组长(职工)”活动,充分挖掘、宣传一线班组长(职工)的感人事迹,在全段上下积极营造弘扬正气、崇尚先进、鼓舞士气的良好氛围。

3.充分考虑员工个体差异,实施差别激励

济南工务段近几年制定奖、罚机制时充分考虑到个体差异,对年龄在20-30岁之间的员工优先考虑其工作环境,对31-45岁之间的员工优先考虑其工作稳定性。在文化方面,有较高学历的员工考虑自我价值的实现;学历相对较低的员工考虑其基本需求的满足。在职务方面,也考虑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之间的不同需求。

4.千方百计,挖掘职工的潜能,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人员培养工作

近几年来,济南工务段在强化新进大学生的培养方面,采取加快他们成长的措施,对适应管理岗位的人员,先挂职工区副工长,在一线工区进行安全生产锻炼,再提拔到管理岗位上;对适应技术管理岗位的大学生,优先为其提供再教育机会,不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对大专生,挂职班长进行锻炼,每年选拔出部分人员列入后备工长,进行重点培养,遇有全段工长空缺时,直接下令任用:对肯动脑子,专心学技术的,培养其走技师、高级技师这条发展路子。只有设计多条通道,让技术、管理、业务方面有专长人员不必挤“独木桥”,得到相应的晋升渠道,做到量才适用,各得其所,最大限度的发挥激励作用。

5.疏通岗位晋升渠道,发挥激励与约束作用

岗位升降机制必须坚持正确的任用方针,唯能是用,德才兼备。济南工务段在2008年制定颁布了一整套竞争上岗和配套方案,4-6月份对超员的济南桥、泰山桥、综合机修车间进行竞争上岗,通过竞争上岗,解决了部分车间超员及偏远支线车间缺员问题。2011年又修订《干部失职、渎职行为问责办法》,近2年先后有8名干部因失职、渎职被免职、撤职,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先后有20名工人身份的职工走上管理岗位。

篇5:高管激励约束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做强、做大、做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

(一)公司副总经理;

(二)项目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长;

(三)部门主管。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分管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以及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具体测算和兑现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资产

部负责实施。

第六条 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负责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审查、确认高管人员目标责任书;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审查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评;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高管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第七条 高管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保险和福利、绩效薪酬三部分组成。计算公式是:薪酬=基本薪酬+保险和福利+绩效薪酬。

(一)基本薪酬:由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提出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保险和福利: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三)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安全、效益、发展三大业绩实现情况及高管人员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考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获得的奖励薪酬。

第八条 绩效考核目标

(一)安全目标

以重大事项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包括生产安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和企业形象安全四项指标。

1、生产安全。重点考核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生产事故。

2、经济安全。重点考核因决策失误、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企业形象安全。重点考核造成严重影响的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以及对企业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二)效益目标

包括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盈利能力四项指标。

1、资产保值增值率。指考核期末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

2、资产负债率。指考核期末企业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

3、全员劳动生产率。指考核期内工业增加值与平均在岗职工人数的比率。

4、盈利能力。主要指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额。

(三)发展目标

主要考核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情况,包括项目核准规模、开工规模、投产规模、评优规模等。

第九条 绩效考核目标的分值及权重

各类绩效考核目标的分值设基本分和加(减)分两项,基本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加(减)分根据指标特点设置。考核总分按照各类绩效目标得分乘以所占权重计算。即.安全、效益、发展目标均设基本分 100 分。其中,安全目标权重为25%,效益目标权重为50%,发展目标权重为25%。

第四章 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十条 在董事会确定公司经营目标之后,高管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分别签署目标责任书。

第十一条 高管人员的目标责任书由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及各高管人员所分管的工作提出,并由考核委员会根据各高管人员的岗位职责,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审核确认。目标责任书应对高管人员的工作计划与目标中各项内容的权重、分值予以确认。

第十二条 高管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作为高管人员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考核委员会有权调整高管人员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三条 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管人员考评程序如下:

(一)公司高管人员向董事会和考核委员会作书面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考核标准(主要为各高管人员签署的目标责任书)和程序,对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数额和奖惩方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未予通过,考核委员会应根据董事会审议意见对薪酬方案进行修改,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经营结束后,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一个月内,薪酬与考核委员应完成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

第十五条 高管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不予发放绩效薪酬,并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高管人员在收到绩效考核结果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董事会提出申诉,由董事会裁决。

第十七条 考核委员会将最终考核结果以及高管人员的薪酬实施具体内容公示后,由公司统一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仅作为建立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机制的总则,具体考核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制定,由公司董事会和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确认。

篇6:企业高管激励约束机制

摘要:在现代企业理论中,建立一种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是实现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近来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激励与约束现状存在一些问题,它们在公司的发展道路上产生了影响。文章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激励与约束机制问题的基本内容和现状进行研究,提出改善我国高管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几点建议。

关键字:上市公司激励机制 约束机制 公司治理

一、上市公司高管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基本内容

通过对国内外上市公司的研究,可以将上市公司高管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概括为:报酬机制、控制权机制、声誉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

(一)报酬机制

一个完整的报酬激励体系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股权激励和福利计划等组成。它是目前国内外各上市公司运用最广泛,也是最主要的激励手段。

(1)基本工资

赫兹伯格的“激励—保健”双因素理论认为,基本工资报酬只属于保健因素,不会引发被激励者内心积极性,只能算是一种“约束”因素,约束职业上市公司家工作中不出现可以导致结束其职业生涯的渎职行为和失误。

(2)绩效奖金主要根据当期的公司业绩来确定

这是一种短期激励措施,往往容易导致管理层过度关注当期业绩、操纵利润及行为短期化等问题。

(3)股权激励

股权主要是通过授予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或股票期权,将高管人员薪酬的一部分以股权收益的形式体现,将其收入的实现与公司经营业绩和市场价值挂钩,激发高管人员通过提升上市公司长期价值来增加自己财富,从而分享上市公司成长收益。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方式,其实质是旨在建立上市公司的长期自我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股权激励的形式大致有:股票

期权、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强制持股、“期股+期权”的组合模式以及员工持股等。

(4)福利计划

高级管理者除了享有法定社会保险之外,还有高级培训机会、较长的带薪休假、免费的全家旅行、退休金计划等。

(二)控制权机制

控制权机制的激励有效性和激励约束强度,取决于管理者的贡献和所获得的控制权之间的对称性。“控制权回报”意味着以“继续工作权”和“更大的继续工作权”作为对管理者“努力工作”的回报。掌握控制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管理者施展才能、体现其“上市公司家精

神” 的自我实现需要,满足控制他人或感觉优越于他人,享受自己处于负责地位的权力需要;而最为重要的是使得管理者具有“职位特权”,享受“在职消费”,给上市公司家带来正规报酬激励以外的物质利益满足。

(1)声誉机制

现代管理者,并非仅仅是为了占有更多的剩余价值,还希望得到高度评价和尊重,追求良好的声誉。良好的声誉不仅可以保持其现有职位,而且可以增加其在劳动力市场上讨价还价的能力。但是这种激励作用是动态变化的;有一种极大的可能是:管理者一旦获得良好的声誉之后,其努力程度可能反而低于其事业开始追求声誉的时候。

(2)市场竞争机制

对管理者行为的市场竞争约束包括经理市场、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经理市场存在的激烈竞争,使经营者始终保持“生存”危机感,从而自觉地约束自己的机会主义行为。资本市场的约束机理一方面表现为股票价值对上市公司家业绩的显示; 另一方面则直接表现为兼并、收购和恶意接管等资本市场运作对经营者控制权的威胁。产品市场的约束机理来自产品市场的盈利率、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上市公司家的经营业绩,产品市场的激烈竞争所带来的破产威胁会制约经营者的“偷懒行为”。

二、我国上市公司的现状

(一)、治理总体平均水平有所提高,即使后进者也逐渐呈乐观趋势。相比2009

年和2010年,2011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总体平均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并且呈现了一个可喜的趋势,即领先者、居中者和后进者地公司治理评估分值都有所提升。本评估中,公司治理得分的中位数仍然高于平均分,但是分差比上减少,反映出后进者拉低总体得分的程度减轻,这表明,在领先者上市公司进入了持续自我改进过程之后,一些后进上市公司也开始有所行动。

(二)、中国上市公司的结构继续发生变化:金融上市公司处于领先的趋势,而国控行业仍旧落后。2009年到2010年,金融上市公司公司治理评估得分与总体平均分之间的差距是6.9,2011则扩大到10.4。2009年与2010,属于国家控股行业的上市公司数量分别是31家和23家,本进一步下降到了20家。而20家内,属于国家控股行业的公司治理得分仍落后于80家其他行业中的上市公司。

(三)、高管薪酬稳定增长。2011的评估数据显示,继2009的超高增长和2010的大幅回落之后,中国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总额增长了8.57%。高管报酬基本走出了前两年的大起大落,趋于稳定增长。下一步的问题已经不是高管薪酬的增长多少的问题,而是这种增长是根据什么决定的,这种增长是否与他们为公司和股东所创造的价值同步。中国有股东决定高管薪酬的县城制度,问题在于中国公司高管和大股东之间存在人员和利益双重一枝花的问题,要使股东决定薪酬制度得到是小,也许需要对“派出”高管人员的控股股东在高管薪酬议案上的投票权进行限制,或者干脆实行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分开进行的股东大会分类投票制度。

(四)、内部控制的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近几年来,上市公司响应五部委联合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规范和指引,加大了风控的力度,使得内部控制部分的平均得分由09年地39.6分上升到了11年地51.5分。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三个矛盾仍旧突出:上市公司文化、信息与沟通、人才缺失。如何解决这些矛盾成为董事会以及管理层应当思索的问题。加强内部控制,对于公司抓住机遇,保持活力和创新动力有着深远的影响及意义。

三、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

随着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公司的所有权人与经营者利益不再一致,各自为阵。双方之间的对立和冲突越演越烈,出现了许多对上市公司发展不利的现

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股东开始尝试对经营者进行激励,共同分享上市公司利益,使经营者利益能与股东利益一致,保证上市公司能够持续经营下去。但是由于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激励方案,不同的上市公司都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激励,“摸着石头过河”难免就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

(一)公司经营者薪酬结构不合理

目前许多上市公司经营者薪酬构成中期权等长期激励的比例过高,经营者的变动薪酬占总薪酬的一半以上,出现了经营者在考核期内采取“焚林而田,竭泽而渔”的手段,利用社会舆论,释放虚假内部消息,抬高上市公司股票市价,完成上市公司设置的目标,而忽视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培养等战略性问题,从中获取高额回报;还有以辞职方式来取得抛售“高管股份”等短期行为给上市公司带来严重损失。

(二)公司经营者报酬与相应的责任不对称

在中国,由于公司治理的缺陷,出现了经营者自己给自己定薪酬的“天价高薪”,经营者没有与自己的高薪相匹配的业绩,没有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这种与责任对称的高薪体系尚没有形成。近两年,我国总体经济形势发展很好,“水涨船高”,在表面上看,上市公司效益好了,似乎是经营者的功劳。

(三)激励结构较单一,激励方式缺乏多样化

以“经济人观”看待经营者,在这种观点支持下,我国上市公司往往简单地以经济利益作为驱动经营者的唯一手段,而忽略了他们的归属需要和成就追求,不重视上市公司内部的人际关系,更不会想到利用客观存在的非正式组织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效率。

(四)激励过度与激励空缺同时存在目前有的上市公司激励过度,可是结果并不理想,过了一段时间后,经营者的积极性逐渐减弱,激励失效,但是如果减少激励程度,通常都会引起强烈反弹,甚至罢工跳槽,管理层动荡不止,造成资源浪费;而有的上市公司却激励不够,甚至没有采取激励措施,直接导致经营者消极怠工,跳槽频繁,不能形成核心竞争力,不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

(五)缺乏沟通,反馈不及时

由于上市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很多上市公司中存在多层委托——代理

关系,股东倾向于将上市公司与经营者的关系视为契约关系,重视工作,注重经营者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多少利益,他们能够从中分享到多少好处,却不重视人际关系,双方之间缺乏有效的相互沟通机制,大多数时候考虑问题都只从自己的利益角度出发,而每个人的性格特点不一样,对于激励偏好也就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样就很可能形成上市公司“吃力不讨好”,经营者不仅得不到激励,反而衍生出许多新的矛盾,经营者对股东不满意是在情理之中的。

四、我国高管激励约束机制的改进建议

(一)引入基于EVA的企业薪酬激励模式

即经济增加值,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考虑了股东投入的资本成本。这样使高管人员站在股东的角度进行决策,使得高管和股东的目标一致。学界推崇EVA红利银行和EVA虚拟股票期权激励两种模式。引入EVA对高管业绩进行评价能够客观,可防止使用报表数据的不真实性,且两种激励模式使得高管薪酬支付方式更有效。

(二)重视非薪酬激励的约束作用。

非薪酬激励包括公平机制、控制权机制、声誉机制、竞争机制、认可机制。如声誉机制不仅具有强大的激励作用,也具有约束作用,可减少或避免高管违规现象,并且可促使其遵守职业道德。竞争机制亦有约束作用,高管人员的优胜劣汰能够使得其更加从上市公司的利益着想,以上市公司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制定策略。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监事会的监管力。

公司治理结构能对上市公司高管进行约束,应当明确各个主体的权、责、利。董事会代表多数大股东的利益对高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监事会较广泛的代表了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因此,对高管人员的行为具有较强的约束力。此外,监事会的成员要严格控制,避免关联关系,且保证其有充分获得的信息能力。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约束高管的行为。

高管之所以辞职套现是因为法律未对辞职人员进行相关约束,因此,有学者建议可尝试考虑限定辞职后高管出售股权的期限, 2008年“两会”的“一号提案”也有开征资本利得税的建议,另外,也有学者建议可修正现行法律规定的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票”,将半年期限延长至一年或以上。这些措施都需要经过反复的验证,考虑其局限性,在加强约束的同时不产生其他新的问题。

五、结论

由于上市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因此支撑整个企业的核心—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日益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上市公司的独特性质决定了经营目标当然就具有不同于一般行业企业的特点,高管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也必然需要不同的设计。上市公司在中国市场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又使其高管上市公司激励约束问题的重要性更加彰显,因此必须切实地 改善高管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我国上市公司健康、稳定、高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奕岩 浅议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2] 辜位清 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审计理论与实践》

[3] 王波基 于EVA的经理人薪酬激励模式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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