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共6篇)
篇1:中建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中建八局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三章
劳务基地管理 第四章
分包商管理 第五章
施工分包招议标管理 第六章
现场劳务管理
第七章
劳务工人生活场所标准化管理 第八章
劳务工工资监督管理 第九章
局属劳务公司管理 第十章
劳务管理统计报表 第十一章
劳务管理检查考核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规范化管理,确保合法分包规范用工;积极储备优质劳务资源,满足施工生产需求;提升管理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劳务管理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管理,以及分包企业劳务用工监督管理。
第四条
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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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六条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七条
劳务用工是指:分包企业与员工个人通过合同形式形成劳动关系后,在此基础上与输入方建立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的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九条
建立局、公司、项目三级管理体系。局总部主要负责劳务资源管理、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和管控;公司负责分包队伍的选择、组织和管理;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分包履约和劳务用工监督管理。
第十条
局总部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局工程管理部为全局劳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配置2-3名专职管理人员。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全局劳务管理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
2、负责局属劳务基地的建立与维护;
3、负责局属劳务公司的建设与管理;
4、负责局合格分包商名录的建立与管理;
5、监督指导全局劳务集中采购管理工作;
6、推广劳务信息化管理和劳务实名制管理;
7、建立劳务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和组织供需洽谈;
8、建立分包商客户服务管理体系;
9、组织劳务管理报表的统计和分析;
10、组织全局劳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
11、组织分包商和劳务工人的考核评价;
12、负责劳务纠纷的调解与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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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明确主管部门,并配置2-3名专职管理人员,成立劳务管理部门的人员适当增加,公司生产管理领导分管劳务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局劳务管理各项制度;
2、负责公司劳务管理体系建设;
3、积极引进局属劳务基地的资源;
4、负责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的建立与管理;
5、编制公司劳务需求计划;
6、组织开展公司劳务集中采购工作;
7、落实公司劳务信息化管理和劳务实名制管理;
8、组织分包商客户满意度调查,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
9、组织公司劳务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10、组织现场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培训;
11、组织公司劳务管理报表的统计和分析;
12、组织公司劳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
13、组织公司分包商和劳务工人的考核和评价;
14、收集各项目驻地主要劳务市场价格和测算内部劳务价格;
15、协调劳务关系、处理劳务纠纷及其它相关工作;
16、参与劳务诉讼案件的处理。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项目明确主管部门,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专(兼)职劳务管理员且要求持证上岗,现场劳务工人在500人以上要设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项目生产管理领导分管劳务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1、具体落实局劳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落实劳务工人工资保障金制度和用工承诺书制度;
3、负责编制劳务需求计划,参与组织分包队伍的选择和合同谈判;
4、组织分包队伍的进场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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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广使用劳务信息化管理和劳务实名制管理;
6、积极开展劳务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7、严格履行施工分包合同,及时协调办理洽商变更手续;
8、负责劳务队伍的现场调配管理;
9、推行劳务工人生产生活场所的标准化建设;
10、负责现场劳务管理情况的统计与分析;
11、监督分包企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2、负责协调分包队伍建立工会组织;
13、负责协调分包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14、收集并分析项目所在地劳务市场价格;
15、负责分包队伍的检查、考核、评价和优秀劳务工人的选拔考核;
16、负责分包队伍退场管理;
17、现场劳务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18、负责处理劳务纠纷、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
第三章
劳务基地管理
第十三条
建筑劳务基地化管理,是指政府劳动和建设主管部门对当地建筑劳务实行统一组织、培训、输出、施工、协调、回归等全过程的系统管理。以建筑劳务企业为载体向总包单位成建制输出劳务,从事施工分包活动;或者向国内外工程项目定向输送经过培训的劳务工人,由总包单位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
通过劳务供需双方协商,逐步建立定点定向、专业配套、双向选择、长期合作的新型劳务关系,形成企业与基地相互依托、相互选择、协调发展的劳务管理机制,发挥劳务基地在提供各类建筑劳务的主渠道作用。
第十五条
劳务基地实行集中管理。局负责劳务基地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劳务基地的选择和建立,劳务基地的考核评价。公司根据本单位施工生产的需求,负责在局建立的劳务基地选择劳务队伍。
第十六条
选择劳务基地的基本条件
1、农村剩余劳动力多,建筑劳务资源丰富,劳务市场价位较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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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地有主管部门和健全的建筑劳务输出管理体系。
3、分包队伍资源丰富,且具有相应得劳务资质和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
4、劳务人员素质较高,具备一定的专业特长。
5、当地有与劳务输出规模相适应的培训机构。
6、能积极配合劳务输入企业做好输出后的保障和回归安置工作。第十七条
建立劳务基地的程序
1、局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应单位和部门对输出地进行实地考察。
2、符合规定的标准后建立“试点劳务基地”并引进劳务。
3、局和劳务基地主管部门对引进的劳务进行跟踪考察,建立考察档案。
4、对“试点劳务基地”考察合格的劳务基地,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建立劳务基地关系,签订协议书(附件1:中建八局劳务基地合作协议书)。
第十八条
劳务基地管理主要工作
1、积极推行劳务基地化管理工作,设置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2、根据全局生产任务的需要和内部管理能力,适度确定建筑劳务基地的数量,并制定劳务基地动态管理机制,适时新建和解除劳务基地,建立劳务基地劳务资源管理台帐。
3、根据施工生产的需求,加强劳动力计划管理,对劳务基地劳务人员优先安排,优先使用。
4、巩固和发展与劳务基地和输出企业的合作关系,稳定合作队伍。
5、对劳务人员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体贴,协助搞好学习培训,及时结算劳务费支付,以及监督劳务工工资支付。
6、全面负责劳务基地队伍的综合管理工作。按照局分包商管理要求,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并通报劳务基地管理部门。
7、建立劳务基地主管部门和劳务企业的定期沟通交流机制,互通信息和需求,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8、全局每年组织劳务基地合作情况的综合评价,表彰先进劳务基地,解除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合作质量不高的劳务基地协议。
第四章
分包商管理
第十九条
分包商的注册管理
需要注册的分包商,由公司劳务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和评审鉴定,并将鉴定意见及相关资料报局主管部门,经审查符合要求后,由公司负责注册登记,报局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时更新合格分包商名录。
第二十条
分包商的考核评价对象
1、所有在我局现场施工的分包商,公司都要组织项目部进行考核评价。
2、合格分包商名录中没有在我局施工的分包商,只需公司进行评价。
3、连续2年未在我局施工的分包商,要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删除,需要使用必须重新组织考核评价,纳入合格分包商名录。
第二十一条
分包商的考核评价频次
1、项目部每季度,对在合作的分包商进行季度考核,分包工程结束时对分包商工作表现进行总体考核。
2、公司每半年,根据项目部考核结果,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评价,评价记录由公司劳务主管部门保存,作为全局集中评价的依据。
3、局每年组织一次分包商集中评价,对公司分包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审定。
4、平时增减合格分包商,公司按季度上报局总部,更新局合格分包商名录。第二十二条
分包商的考核评价流程
1、考核评价采用项目部考核、公司评价、局总部审定的原则。
2、项目部根据项目分包商考核计分标准(见:附表1)开展考核,并填写项目分包商考核计分表(见:附表2)。
3、公司根据项目考核结果,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评价,并填写公司分包商评价记录表(见:附表3)和公司分包商综合评价记录表(见:附表4)。
4、根据公司上报的考核评价结果,局主管部门组织综合审定。
5、审定合格的分包商,进入局合格分包商名录(见:附表5)。
6、审定为不合格的分包商填写分包商辞退报告(见:附表6),辞退报告由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公司统一编号,必要时附辞退原因的证明材料,并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删除。
6、考核评价的依据资料由公司劳务主管部门保存。第二十三条
分包商的考核评价内容
1、项目部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分包队伍“四化一监督”、队伍整体素质、工程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建立工会、与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分包商对劳务工人工资支付、与我局工程管理人员工作配合、遵纪守法等情况。
2、公司评价内容
根据项目部上报的考核情况,重点评价分包商的资质资信、管理体系、施工能力、机械装备、劳务力量、管理力量、业绩资料、工人管理等。
3、局审定内容
根据公司上报的评价意见,审核分包商在全局各单位的施工业绩、信守履约、协调配合、管理水平、整体素质、负责人诚信等内容,综合考核审定。
第二十四条
合格分包商的分级管理 合格分包商实行三级管理:
1、一级合格分包商的标准:(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1)年均劳动力在2000人以上;(2)年施工分包产值在3000万以上;(3)与我局连续合作3年以上;(4)综合评价连续为“好”;
(5)连续2年获得中建八局优秀分包企业;(6)未发生过投诉、闹事等恶意事件;
(7)为我局施工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分包商可以适当降低条件。
2、二级合格分包商的标准:(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1)分包商年均劳动力在100人——2000人;(2)在年施工分包产值在100万——3000万;(3)与我局合作1年以上;(4)综合评价为“较好”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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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发生过恶意讨薪、上访、闹事等恶意事件。
3、三级合格分包商的标准:(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1)分包商年均劳动力在100人以上(2)在年施工分包能力在100万以上;(3)综合评价为“较好”以上;
(4)未发生过恶意讨薪、上访、闹事等恶意事件。
4、不合格分包商的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1)不能满足我局“四化一监督”管理要求;
(2)分包商年均劳动力和施工分包能力不能满足现场需求;
(3)因为分包商的管理不善、能力不足等原因给我方造成重大损失;(4)发生过恶意讨薪、上访、闹事等恶性事件;(5)综合评价为不合格。
5、合格分包商的维护
一级合格分包商应参与局、公司重点项目施工,加大合作力度,并对其进行重点维护管理;二级合格分包商次之,作为公司项目施工的主要力量;三级合格分包商应加强管控,作为公司项目施工补充力量;不合格分包商,应从合格分包商名录中剔除,警示各单位两年内不予合作,再合作需重新评价。
第二十五条
分包商的考核评价分析
1、考核评价合格的分包商及时加入局合格分包商名录。
2、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单位将被取消注册资格,在局合格分包商名录中清除,并办理辞退手续。
3、考核评价为优秀的分包商和优秀劳务工人,报局综合审定,选择得分排名靠前的分包商在局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专业会上通报表彰。
第二十六条
分包商的客户满意度调查
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分包商满意度调查,填写分包方满意度调查表(见:附表7)。
2、分包商主要对我局公司和项目的分包招议标、分包合同、分包模式、施工组织、技术指导、施工协调、廉政建设、场地安排、分包结算、工程款支付等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内容进行满意度评价,并形成分包商满意度调查报告(见:附表8)。
3、公司对分包商满意度调查简要总结,并及时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
4、公司每季度将“分包商满意度调查报告”报局,作为公司劳务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五章
施工分包招议标管理
第二十七条
分包队伍选择的权限划分
现场所有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进行招议标确定。施工分包招议标宜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1、分包队伍的选择权提升到法人层次。
子公司或者直营公司成立招议标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所有施工分包招议标管理工作。公司劳务主管部门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和组织协调。
2、招议标工作由公司劳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部积极配合,招标过程局总部监督管理。
3、零星的施工分包且工程量小于30万元的,公司可以委托项目部组织采购,实施过程监督和备案,报公司审核确定中标单位。
4、业主指定分包由业主组织招议标,项目部积极配合,报公司备案。第二十八条
招议标的计划管理
1、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组织进度安排制定“工程劳务、专业分包计划表”(见:附表9),报送公司劳务主管部门。
2、公司按汇总“工程劳务、专业分包计划表”报局,局总部组织分包合作洽谈会,公司和分包商签订“分包合作意向协议”(见:附件2)。
3、项目部施工过程中将需分包的分项工程,在开工前20天向公司报送该分项“工程劳务、专业分包申请表”(见:附表10)。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应从局合格分包商名录中产生;
2、局合格分包商名录不能满足要求时,由公司劳务管理部门组织项目和相关部门,优先在局劳务基地选择或者对社会上其他分包商进行考察和评价,合格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后加入局合格分包商名录,并列入投标邀请人;
3、分包商提供相应资质资信资料、劳务工人花名册、技术工人岗位证书、劳务工人劳动合同等资料;
4、公司招议标工作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制度;
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的性质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招标工作结束后,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应于七日内退还;
6、投标人不得在投标过程中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和违法行为。第三十条
招议标的程序
1、公司劳务主管部门接到工程劳务、专业分包申请表,根据实际分析后报公司招议标工作小组审批。
2、公司劳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施工分包招议标文件,并组织相关部门评审,项目部积极参与。
3、公司劳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市场询价和调查。
4、公司劳务主管部门在局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择3家以上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送标书;
6、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
7、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使用局施工分包合同标准文本格式,项目所在地有标准文本的采用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本;
8、招议标过程,接受局总部的监督。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要求
1、局制定施工分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见:附件3),各单位招议标时参照执行。
2、招标邀请书。提前10天通知竟标单位,告之竟标内容与具体时间。
3、招标须知。包括的内容有:工程概况、施工分包内容及形式、招标时间和地点、责任目标及评分标准、分包单价及包括的内容和范围、材料设备提供要求、周转材料回收率及完好率、现场行政管理、分包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奖罚范围及规定、其他事项、实现劳动力组织责任目标的方案和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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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包商资质资信。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务工许可证、劳务队伍班组长及特殊工种花名册证件及劳动合同、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5、商务报价和技术方案。编写建筑面积综合劳务报价表、分项劳务报价表、实物量报价表。施工组织措施及其他优惠条件承诺。
第三十二条
开标与评标
1、公司招议标工作小组组织相应的专家和领导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为临时机构,随着该项施工分包招标结束而终止。
2、公司招议标工作小组制定“评标方案”(见附件4)。
主要内容应包含:资质资信、社会信誉、施工能力、经营业绩、商务报价、技术质量管理方案、工期管理方案、劳动力组织方案、物资设备组织方案、经济技术优化方案、保修服务等相关内容。
3、“评标小组”组织投标人答辩和商议,商议内容必须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
4、拟定投标人必须要求,最大程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合理低价。
5、公司招议标工作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写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存档,推荐中标人,报公司领导批准。
6、将招议标结果登入公司施工分包招议标台帐(见:附表11)。
7、开标评标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评标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应尽职尽责,遵纪守法,严禁暗箱操作,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
第三十三条
奖罚管理
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根据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直至法律责任:
1、违反规定,未进行招议标工作,私自引进分包队伍的;
2、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私下泄露标底,索贿受贿,致使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的;
3、因私照顾关系,限定劳务、专业分包商选择范围,规避招议标或进行虚假招议标的。
第六章
现场劳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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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项目经理是现场劳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分工负责劳务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工程项目现场劳务管理制度张贴上墙,并制定现场劳务管理的实施方案。落实分包队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和规范用工承诺书制度(见附件5)。
第三十六条
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处理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和处理劳务纠纷问题以及参与劳务诉讼案件的处理。制定本工程的劳务工工资应急预案。
第三十七条
编制“工程施工分包使用计划表”和“工程施工分包申请表”,参与组织本项目劳务、专业分包商的选择及招投标的具体工作,参与组织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第三十八条
组织分包队伍进场验证
1、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逐一核对劳务工人的证件、劳动合同、技能等级证书、分包队伍花名册等资料,确保相符统一,复印件项目部备案。
2、人员有变动要及时变动花名册、并办理变更备案。
3、项目部应做好分包商登记表(见附表12)和劳务工人进退场登记表(见附表13)。
第三十九条
现场设置劳务管理门禁系统
1、现场所有管理人管和工人都必需办理信息卡,及时录入每个劳务工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单位、籍贯、年龄、工种、岗位证书编号、劳动合同编号、进场时间等。
2、规范使用门禁系统,没有持门禁系统信息卡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门禁系统管理人员确保卡、人对应,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3、必须做好门禁系统与局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确保门禁系统数据实时上传。
4、项目部应保存门禁卡发放记录、劳务人员出勤记录(见附表14)、现场劳动力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5)等相关资料。
第四十条
组织现场劳务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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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部设置“农民工业余学校”。
2、组织施工分包单位劳务工人入场培训教育工作,含安全教育、质量意识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企业规章制度教育、文明礼仪教育等培训。
3、大力开展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取证培训,确保技术工人持证上岗。项目制定培训计划,公司汇总后组织师资力量,到现场开展培训和技能鉴定。
第四十一条
劳务队伍的现场调配管理
1、合理控制工程项目劳务队伍的使用数量,及时做好队伍协调工作,防止分包队伍进行二次分包或转包。
2、需增加队伍时,应先办理原分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增选队伍进行分部发包,不得让分包队伍再次进行分包。
3、严格执行施工分包合同,及时协调办理洽商变更手续。
4、严格按照公司和局的要求,履行合同约定,按月填报工程款和劳务费的结算和支付情况报表。
5、随时了解分包工程的进展状况,发现并解决分包队伍出现的问题,对劳务管理方面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劳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
劳务队伍安全环境管理
1、负责对分包队伍劳务工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分包单位职业安全的主体责任。
2、监督分包企业安全专项经费的足额支出、监督劳务工人现场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按照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规定,督促分包企业为农民工办理综合保险、银行工资卡、岗前培训、健康体检等工作。
2、指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现场设立“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见附件6)。
3、负责协调分包队伍建立工会组织或建立联合工会组织工作。
4、积极开展“文化进工地”等活动。
5、负责农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第四十四条
分包队伍退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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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分包队伍退场时资料、材料、设备、工具、帐务等交接和确认。按照分包队伍退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项目部各业务部门签字认可后方可退场,填写分包队伍退场登记表(见:附表16)。
1、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完场清的要求进行检查。
2、材料管理部门负责分包队伍退还“借领的工具和剩余材料”,结算节超情况,签署意见后,转商务部门。
3、商务部门负责分包结算工作,及时按约定结清工程款和劳务费。
4、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区物品的回收工作。
5、劳务管理部门监督分包队伍付清工人工资。
6、上述手续办理完毕,由相关管理部门移交劳务工人劳动合同等备案材料。
7、分包队伍的作业班组、零散劳务人员中途退场,要填报劳务人员入(退)场登记表,及时报总包项目经理部备案,收回工作牌。
8、项目部组织对分包队伍退场后的考核评价。第四十五条
劳务工人生活区管理
1、做好生活区规划,制订门卫管理、员工宿舍管理、员工食堂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公布,并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2、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人意见和建议;对生活区进行统一管理,安排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给工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3、定期对生活区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主要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第四十六条
现场劳务管理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1、按季度组织对现场劳务队伍进行考核评价,分包队伍退场后也要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汇总后报公司。
2、按季度统计并分析现场劳务队伍的劳动力来员、工种结构、人员数量、综合素质、工资发放、实名制管理等。
3、按季度汇总并分析项目劳务管理情况。第四十七条
现场劳务管理资料的整理
1、做好劳务管理内业管理台帐和统计报表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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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公司对项目施工现场的劳务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
3、保存各类劳务管理原始支付凭证及其他书面材料。第四十八条
项目劳务管理资料
1、现场劳务管理制度、项目劳务管理策划、劳务管理应急预案。
2、施工分包计划表、分包申请表。
3、分包招议标的资料、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资质资信资料。
4、分包队伍现场所有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岗位技能等级证。
5、分包队伍职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记录表、规范用工承诺书。
6、合格分包商名录、分包商的考核评价记录、项目劳务管理月度检查记录。
7、项目劳务管理门禁系统和管理数据。
8、分包工程款及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台帐。
9、劳务工人办理的“综合保险”、“健康体检”等台帐。
10、现场设立“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11、“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培训内容、考勤、效果反馈等记录。
12、项目劳务队伍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第七章
劳务工人生活场所标准化管理
第四十九条
劳务工人的生活场所包括:宿舍、食堂、活动、浴室、厕所等临时设施。
第五十条
临时设施属于周转摊销式固定资产,由公司统一采购和调配。第五十一条
项目部应建立项目临时设施台帐,按季度报公司主管部门。第五十二条
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临时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每月对临时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十三条
劳务工人宿舍标准化管理
1、现场生活区应实行封闭管理,生活区临时设施墙体与作业区围挡及周边居民区间距原则上不小于5米,不得利用围档搭设,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临时宿舍、符合安全、消防有关要求。
2、宿舍应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单层宿舍的墙体建议使用砖砌体,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屋面必须采用防火材料搭设。装配式活动房屋应为具有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应采用阻燃型彩钢夹心板,每栋双层宿舍搭设不宜超过6间,且两端均须设置楼梯。
3、宿舍内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源线的配置,必须由专职电工安装,照明灯具高度不得低于2.4米,严禁私搭乱接,夏季应配备防暑降温设施。
4、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生活用品储藏室、鞋柜或鞋架,生活区内应提供居住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和设施,宿舍内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
5、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建筑工人的单层床铺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3平方米。双层床铺(床铺不得超过2层)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宜超过10人,窗户面积不应少于宿舍面积的1/8,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5米,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
6、生活区应设置公共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并应提供文体活动场所。
7、施工作业区内不得设置小卖部、小吃部等设施。为方便职工确需设置小卖部的,小卖部必须设在生活区,并纳入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后勤管理。小卖部的设置应与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共同设计、共同施工。
8、严禁使用钢管、三合板、竹片、毛竹、彩条布等材料搭设简易工棚。
9、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第五十四条
食堂标准化管理
1、食堂选址
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与污染源间距应不小于30米。食堂和宿舍区的间距应不小于6米,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2、布局和搭设规模
食堂墙体必须使用砖砌体,屋面必须采用防火材料搭设。食堂应按照生进熟出的原则合理布局,其中原料储存间、熟食间应单独设立,柴火间应与厨房隔开。食堂应配置相应的餐厅,并配备必要的就餐用桌、椅。餐厅兼作“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必须配备相应的黑板、电视、DVD等教学设备、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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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应保持个人卫生,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
第五十五条
浴室标准化管理
建筑工程面积为10000~50000平方米的工地,浴室面积不应小于20平方米并设置不少于10个喷淋头;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地,浴室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并设置不少于16个喷淋头。浴室内应设有更衣分隔区域,冬季应有热水喷淋。
第五十六条
厕所标准化管理
1、生活区应设置男女分开的厕所,厕所内应设洗手盆和高水位冲洗装置,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
2、厕所规模与宿舍住宿人数相适应,原则上厕所面积按每人0.25平方米计算,最小不低于20平方米。厕所内蹲位与人员比例不小于1:20,蹲位之间设置隔断,隔断高度不低于1.2米。
3、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4层设置临时厕所。
4、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第五十七条
会议室标准化管理
1、工地会议室的使用面积应与工程的规模相适应,原则上不得小于30平方米。
2、会议室背景墙面应设有企业标志、企业方针,其它墙面应设有项目部组织机构图、安全管理体系图、工程进度表、工程总体目标、各项规章制度等。
3、会议室兼作“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且必须配备相应的黑板、电视、DVD等教学设备、器材。
第五十八条
防火器材配置标准化管理
1、危险品仓库、油漆间、木工间、木库、配电间每25平方米配类型适宜的灭火器1只,且总数不得少于2只。
2、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10L灭火器2只,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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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厨房间每50平方米设2只灭火器,且总数不得少于4只。第五十九条
环境卫生管理
1、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
2、施工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蝉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4、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第六十条
监督管理
1、劳务工人生活区临时设施的设置和搭拆方案,必须经过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实施。
2、搭设完成审查验收通过后,公司和项目部要加强对临时设施的维修保养,并定期对临时设施进行检测和安全隐患排查。
3、局工程管理部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的项目管理年终考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第八章
劳务工工资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劳务人工费,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应支付给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作业人工费用。
第六十二条
劳务工工资,是指建筑劳务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形成劳动关系或提供劳务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六十三条
劳务人工费的支付管理
1、总分包合作双方必须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分包合同应约定支付劳务人工费的时间、结算方式及保证按期支付的措施,确保劳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务人工费和劳务工人工资的支付。
2、支付劳务人工费时,只能向分包企业法人支付,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不得向无资质的个体承包人支付。
3、劳务人工费的支付程序:
(1)由发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条款编制劳务人工费支付计划。(2)由发包单位按照已完工程节点,预结、预付劳务人工费。
(3)工程完工后双方及时办理结算,由发包单位编制结算劳务人工费支付计划,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
(4)如出现因业主方的问题而拖延劳务人工费结算的情况,发包单位应与分包企业协商一致后调整支付计划。
4、分包工程发包人与分包工程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前解除分包合同的,应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结算人工费,约定劳务人工费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并严格按约定条款履行。
5、支付工程款时,应把劳务人工费列为第一支付顺序。劳务人工费支付时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拨付。
6、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将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第六十四条
劳务工工资的支付管理
1、分包队伍应将工资发给劳务工本人,严禁使用和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2、分包队伍应制订本企业的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劳务工。
3、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日期等内容支付工资,分包队伍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劳务工工资。
4、工资结算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对当月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务工人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按季或结算工资,结算后足额支付。结算期不得超过次年1月20日。
5、分包队伍支付劳务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每次发放工资应经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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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包队伍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人工资的,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劳务工工资。
7、分包队伍在进场前,必须按中标总价的2%缴纳劳务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总额不得低于实际使用工人按当地一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总和;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工资保障金主要用于解决分包单位拖欠劳务工工资的问题。
8、因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与总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分包队伍拖欠劳务工工资的,按国家规定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先行垫付劳务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劳务人工费为限。
第六十五条
成立“农民工工资协调处理”机构
1、局总部、公司、项目部分级负责劳务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2、局成立“农民工工资协调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及纠纷处理工作。
3、各公司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工会组织参加的“农民工工资协调处理小组”,负责本单位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支付的组织协调及纠纷处理工作,并将领导小组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局工程部备案。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当地政府及局有关劳务工工资的政策规定。(2)组织实施施工分包管理和劳务工资管理的各项规定。
(3)接待上访劳务工,指导、跟踪、妥善处理上访问题,及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反馈汇报。
(4)对所属单位用工管理和劳务工工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了解各单位劳务工工资拖欠情况。
(5)建立劳务工工资纠纷应急预案,对劳务工群体上访事件按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做出果断处理。
4、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农民工工资协调处理小组”,负责本项目劳务工资支付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施工分包管理和劳务工资管理的各项规定。
(2)按月对分包企业用工管理和劳务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劳务工工资拖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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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处理项目出现的劳务纠纷,并及时向公司上报处理结果。(4)建立劳务纠纷情况台帐,对屡次发生不良记录的劳务企业提出警告和处理意见。
第六十六条
劳务工人工资给付情况的统计分析
1、分包队伍每月向总包项目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每月编制劳务工人工资发放记录表(见:附表17),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要求工人代表、分包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三方签字后,报总包项目部和公司财务资金部备查,并作为支付劳务人工费的依据,同时分包方在发放工资时,项目部必须有人参加并监督。劳务工人工资发放记录表在工人生活区要公示三天以上。
2、分包队伍每季度向总包项目部报送劳务用工人数及劳动报酬支付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8),项目部审核后,报公司劳务主管部门汇总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公司每季度对所有分包队伍劳务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统计检查,并将统计数据报局工程管理部。局每年对劳务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局通报。
4、分包队伍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克扣劳务工工资的,记入考核档案,并通报全局。因拖欠克扣工资引起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从合格分包商名录中剔除,不再使用。
第六十七条
劳务工人工资管理的应急预案
1、发生劳务人工费及劳务工资纠纷,先在项目部、公司、局三级协调处理,形成诉讼和仲裁的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处理。
2、项目部一旦发生劳务工资纠纷,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应及时赶到现场妥善处理,必要时向局报告。
3、各级管理部门在接待劳务工来访时,要做到态度诚恳,用语文明,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推诿、拖延和矛盾上交。
4、发生劳务工上访,公司应立即派主管领导亲自处理,当天将处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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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生劳务工工资纠纷时,如项目部、公司确实无能力解决资金问题,应立即向局报告,按照管理程序申报,经批准动用局应急预备金。
6、公司每季度要组织一次劳务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按时如实填报统计报表,及时掌握情况,对拖欠工资问题较多和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做到心中有数,提前采取措施,及时化解矛盾。
7、对拖欠数额较大一时难以全部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和分包队伍沟通,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还款协议,并共同做好劳务工人的思想工作。
8、各单位要保持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紧密联系,按规定报送各种资料,通报有关情况,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预防各种纠纷的发生。
第九章
局属劳务公司管理
第六十八条
局属劳务公司储备并培育部分自有的优质劳务资源,实现优化企业劳务结构、平抑劳务价格、降低分包成本、满足用工需求、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六十九条
局属劳务公司委托相应的子公司或者直营公司管理,按照局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局工程管理部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局属劳务公司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十条
局属劳务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劳务作业施工资质,实施市场化经营和独立核算,在满足局内部劳务作业分包用工需求后,也可承接局外部劳务分包作业工程。
第七十一条
原则上不再新组建局属劳务公司,需要组建劳务公司的单位在局属“江津中建劳务”和“广州综健劳务”下设立分公司。
第七十二条
局属劳务公司的主要职能:
1、以投标的方式,承担局建筑施工劳务作业分包工作;
2、负责施工现场劳务作业管理工作;
3、组装社会劳动力资源,为主业储备优质劳动力,保障施工生产需要;
4、安置主业富余人员及企业改制分流人员;
5、降低人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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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搞好劳务工人的培训,提高劳务队伍素质;
7、平抑内部劳务价格,抑制劳务价格无序增长;
8、积极参与局重要项目的抢工和赶工,发挥“突击队”的作用。第七十三条
劳务公司的体系建设
1、劳务公司要制定一套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报表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员工管理制度等。
2、劳务公司的组织结构应该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机构设置和管理。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和工代会制度,也可以视实际需要改为只设执行董事和监事。
3、劳务公司机关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施工生产的需要。根据生产规模设置若干项目经理和劳务队长岗位。
4、公司配备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由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出资方委派财务负责人和监事,加强内控,规范管理。
5、按照企业属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建立党、团、工会组织和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第七十四条
劳务公司劳动力组装
劳务公司劳动力主要由局自有职工、聘用职工和劳务工三部分组成,采取多元化,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
1、局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用工。指局分流或调遣到劳务公司的原自有职工。
2、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用工。指从社会上或者中专学校招聘的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合同期限为一年。
3、签订借工协议的劳务用工。由劳务公司与劳务输出组织签订集体劳务用工协议。
4、分项分包劳务作业队组,这些人员要与当地劳务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后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或与劳务公司签订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5、劳务工人合同协议期满,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办理续签或退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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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劳务用工按照与劳务输出单位协商结果支付管理费。
第十章
劳务管理统计报表
第七十五条
劳务管理统计报表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公司劳务管理体系建设、劳务资源现状、劳务需求,劳务队伍的合作表现、劳动力来源、用工数量、工资支付、管理需求,局属劳务基地合作等情况按季度进行统计分析,向各级决策层提供劳务管理基本信息,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
第七十六条
统计机构的设置、职责及权限
1、局工程管理部为全局施工分包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和一级报表单位的编制部门。负责统计制度的制定;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汇总、上报局属各单位统计报表;对全局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
2、子公司和直营公司为二级报表单位,公司劳务主管部门为劳务管理统计报表的管理机构,设置专人负责,贯彻执行局有关统计报表工作的规章制度、下级单位统计工作的管理和人员培训、实施统计调查和汇总上报,建立统计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
3、子公司和直营公司下属的各级单位、项目部为基层报表单位,统计人员根据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各类基础数据、编制上报各类基层业务报表。
4、各级统计人员要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并享有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
第七十七条
劳务报表管理
1、劳务管理统计报表包括:季度报表、年报表、统计调查综合表及其它报表。在有特殊报表要求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报表,无特殊要求时,按局工程管理部最近一次报表工作安排的规定执行。
2、劳务管理统计包含各类业务报表的统计、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开展的各类统计调查项目。主要有以下季度报表:
附表5:专业合和劳务格分包商名录 附表19:劳务管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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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0:劳务管理人员情况统计表 附表21:目前现场使用的专业分包商名录 附表22:目前现场使用的劳务分包商名录 附表23:劳务工工资支付情况
附表24:劳务基地分包队伍使用情况统计表
3、根据业务需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帐,保存原始记录,作到数据记录全面规范、真实可靠。
4、报表数据必须来源于本部门的原始记录,有关部门(单位)的业务报表经有关部门签章确认的数据,计算处理符合统计规律和报表要求。
5、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报表数据的审核,统计报表中的数据要真实准确,不重复,不遗漏,各栏目及相关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正确,签章完备。
6、各类统计报表上报时,均要编制报表说明,对于数据在采集、处理过程中有可能影响报表信息的事项做出解释,特别是对于统计口径、计算方法与规定不符时,要加以详细的说明,以使数据在统计分析时具有可比性。
7、各类统计报表的报送要及时,季度报表要在本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出(第四季度报表以年报表代替),年报要在结束后10日内报出,临时性及其它统计报表的报送按具体规定报送。
8、统计资料应分类存档,妥善保管,统计人员变动时,部门负责人要组织好工作移交,签署移交手续,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9、各单位劳务主管部门要做好与单位内部其它部门的工作协调,保证各种统计数据在部门之间的相互一致。
10、对拒报统计报表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报送不及时的统计人员给与警告,屡次报送不及时的调离统计工作岗位。
第十一章
劳务管理检查考核
第七十八条
检查考核对象:局属各单位、各级劳务管理的工作者。第七十九条
主要检查考核内容:
1、施工分包管理体系建设:公司农民工管理协调领导小组,项目农民工工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资支付协调处理小组,项目劳务管理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岗位职责,劳务管理员配备和持证上岗。
2、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分包企业职工花名册,农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技能等级证书,分包企业工人工资发放记录表,入场教育培训记录,综合保险缴纳情况,确保相符统一。
3、分包商资信管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外阜施工许可证等,分包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工资管理制度、其他管理制度,分包合同和劳动合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分包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4、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签署的及时性,分包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分包商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是否满足分包内容和合同额等要求,分包合同内是否有农民工工资保障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条款。
5、施工分包招议标管理:工程施工分包使用计划表,工程施工分包申请表,项目施工分包招议标台帐,招投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等资料。
6、合格分包商管理:公司合格分包商的子名录、局合格分包商名录,分包商考核评价情况,分包商在局ERP系统注册资料,局属劳务基地队伍使用情况。
7、施工现场劳务管理:现场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方案,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检查记录,现场劳务纠纷处理记录台帐,现场劳务管理门禁系统,ERP系统和劳务管理软件的使用,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报表。
8、生活区劳务管理:宿舍和食堂管理制度,食堂操作人员的健康证和上岗证,食堂炊具、餐具等卫生健康状况,生活区冷热水供应保障,生活区专职保洁人员配备,生活区盥洗设施配备,生活区整体规划,宿舍人均面积不低于3m2,宿舍实名制管理。
9、分包商对项目的考核评价:施工组织、技术指导、廉政建设、分包结算、工程款支付等内容。
第八十条
检查考核体系
考核实施分级管理。局负责子公司、直营公司的考核。子公司、直营公司负责对其下属单位进行考核。
第八十一条
考核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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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为不定期考核和考核。不定期考核权重为40%;考核权重为60%,由考核部门做出综合评价。
第八十二条
考核评比办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指标设置不同的权重并确定相应的分值,按照(附表25:项目劳务管理情况检查记分表、附表26:公司劳务管理情况检查记分表)考核标准进行评价打分。
第八十三条
考核等级划分
考核划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考核得分95 分以上为优;85-94 分为良;75-84 分为合格;74 分-60 分为基本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十四条
奖励办法
对综合考评为优秀的单位,由局通报表彰;得分前三名的单位按照局同业务竞赛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同时对综合考评为基本合格以下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次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建议所在单位调整管理人员。
第八十五条
劳务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
1、局劳务管理先进单位评选
各单位及时对本单位劳务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填好《劳务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并于12月15日前报局工程管理部。
(1)评选范围:局属各子公司、直营公司;
(2)评选组织:局工程管理部根据全年的检查考核结果,组织劳务管理先进单位的初评工作,报请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3)奖励标准:对评为劳务管理的先进单位,局年初工作会通报表彰;
(4)奖励名额:按照考核结果每年评选3-5家劳务管理先进单位;
2、局劳务管理先进工作者评选
(1)评选范围:局属各单位从事劳务管理工作的人员;
(2)评选组织:局属各单位在12月15日前,推荐1名劳务管理先进个人,填好《劳务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并附劳务管理先进事迹材料报局工程管理部,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由局工程管理部组织评选;
(3)评选标准: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局和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的文件政策;积极组织劳务集中采购和施工分包招议标工作;积极推行劳务基地化管理,积极引进劳务基地队伍;较好的完成量化目标;施工分包队伍考核及时准确;报表报送、市场价位收集及时准确;积极推广局劳务管理软件和ERP系统;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措施有力;积极推广劳务管理门禁系统;积极组织开展农民工技能等级培训。
(4)奖励办法:按照考核结果全局每年评选出的局劳务管理先进工作者,由局年初劳务工作会通报表彰。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局属各单位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八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第八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局工程管理部。
第八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下文件作废: 1.中建八局劳务基地管理办法(局法字〔2004〕76号)2.中建八局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局工字〔2004〕233号)3.中建八局劳务作业分包管理办法(局工字〔2004〕234号)4.中建八局施工分包招(议)标管理办法(局工字〔2004〕235号)5.中建八局劳务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局工字〔2005〕39号)6.中建八局施工分包统计制度(局工字〔2004〕316号)
7.中建八局关于规范劳务公司管理的指导意见(局工字〔2005〕206号)8.中建八局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办法(局工字〔2005〕243号)
9.中建八局施工分包管理业务系统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局工字〔2005〕202号)10.中建八局工程项目劳务管理导则(局工字〔2007〕157号)11.中建八局劳务用工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局建字〔2007〕413号)12.中建八局劳务公司用工管理办法(局建字〔2007〕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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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建筑劳务基地合作协议书 附件2:施工分包合作意向书 附件3:中建八局施工分包招标文件
附件4—1:中建八局施工分包招标评标计分标准 附件4—2:中建八局施工分包招标评标评委计分表 附件4—3:中建八局施工分包招标评标得分统计表 附件4—4:中建八局施工分包项目招标开标程序 附件4—5:中建八局施工分包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附件4—6:施工分包工程招标投标表格及填写说明 附件4—7:拟选投标人名单 附件4—8:专业分包投标书 附件4—9:劳务分包投标书 附件4—10:开标会议签到表 附件4—11:评标报告 附件4—11:中标通知书
附件5:建筑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附件6: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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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附表 1:项目分包商考核计分标准表 附表 2:项目分包商考核计分表 附表 3:公司分包商评价记录表 附表 4:公司分包商综合评价记录表 附表 5:劳务:专业合格分包商名录 附件 6:分包商辞退报告 附表 7:分包方满意度调查表 附表 8:分包方满意度调查报告 附表 9:工程劳务、专业分包计划表 附表 10:工程劳务、专业分包申请表 附表 11:公司施工分包招议标台帐 附表 12:分包商登记表 附表 13:劳务工人进退场登记表 附表 14:劳务工人出勤记录
附表 15:项目现场劳动力情况统计表 附表 16:分包队伍退场登记表 附表 17:劳务工人工资发放记录表
附表 18:劳务用工人数及劳动报酬支付情况统计表 附表 19:劳务管理情况统计表 附表 20:劳务管理人员情况统计表 附表 21:目前现场使用的专业分包商名录 附表 22:目前现场使用的劳务分包商名录 附表 23:劳务工工资支付情况
附表 24:劳务基地分包队伍使用情况统计表 附表 25:项目劳务管理情况检查记分表 附表 26:公司劳务管理情况检查记分表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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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建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签证管理规定
为规范签证工作管理、加强签证工作质量、提高签证经济效益,根据目前公司在签证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现做如下规定:
总承包公司劳务签证管理委员会: 组长:段文;
副组长:唐康训,李大平; 组员:梁来胜,蔡劲飚,孙晓瑞。
一、劳务签证总体要求:
1、规范签证格式:
全公司采用统一的签证表格形式(可从公司网站上下载签证格式,电脑打印或直接从公司领取签证表),凡未按公司规范表格办理的签证,公司概不认可。
2、规范签证内容:
1)临时设施:生产设施不另计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或总价中;生活及办公设施分包按图按定额计算。
2)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只能按图按定额计算。
3)返工:便于计算工程量的按定额计算,零星返工及不能明确计算工程量,现场签证人员组织事前对返工工作核定实物工程量及单价。
4)质量问题返工、修补:原则谁施工谁负责,不允许签点工。5)材料装卸,运输:包含在合同单价或总价中。6)周转材料装卸、现场运输、回库整理:装卸、回库整理包含在合同单价或总价中,原则谁使用谁装卸、运输、回库整理。
7)标化、文明、CI工地:公司将制定统一费用控制标准项目包干使用。
8)清洁、清理:清洁属标化、文明范畴,不允许额外签点工,公共区域可根据范围情况每月核定包干清洁费用;清理谁施工谁负责,不允许签点工。
3、月度结算:
分包签证实行项目月度结算制度,当月完成工作量当月分包不及时办理签证的不允许补办签证。
4、月度报表:
每月项目签证费用在下月五日前上报公司合约部。
5、月度检查:
每月公司组织对分包签证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不按实签证者,将追究项目签字人员责任并处以经济处罚,连续三个月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分包签证者,将撤换项目经理。
二、劳务签证办理要求
1、签证有效流程:
项目部:项目副经理(栋号长)→合约经理→项目经理;公司:公司合约部→审计监察部→总经济师
2、签证注意事项:
1)签证编号:项目签证必须有连续编号。2)签证理由:分包提出需办签证的充足理由。
3)签证内容及图示:分包对确需办理签证的事由进行说明、绘制图示并标注尺寸、提出签证要求。
4)签字权限:分包递送签证要有明确的处理意见,签字人员必须根据公司签证管理规定的要求实事求是进行确认,任何无视公司管理规定的签证均视无效签证。
3、签证时效:
在发生必须要用签证形式明确的费用,当月发生签证当月签字认可,当月进行结算,否则无效。
4、无效签证:
1)不按我司规定表格形式办理的签证或直接用业主签证代替分包签证;
2)不按表格内容填写,或部分内容不填写内容的签证; 3)费用签证单张超过2000元的签证;
4)任何形式的补贴、补偿费用签证(质量奖、工期奖、标化文明奖等);
5)签证内容不实或按签证不能核定出工程量的签证; 6)有施工图或按有关规定、规范可以计算工程量而直接签署点工或机械台班或费用的签证;
7)签证认可的点工单价;
8)超过签证时效和竣工后突击补签的签证。
本规定从2004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直属项目及各地区经理部、安装分公司从3月1日起全部采用新的签证格式,各单位将2004年3月1日之前所有签证分项目进行初步核算,2004年3月30日之前将已发生签证费用上报公司,逾期不允许再办理以前发生签证,否则将追究项目经理责任。
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从4月份开始,每月对项目签证进行检查,并对项目签证检查情况全公司公布,对违反本规定之当事人,处以3000-30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司将撤消其职务。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总承包公司
篇3:谈劳务分包管理
关键词:劳务分包,管理,合同
建筑劳务分包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国家对工程分包过程中的许多规范已经做了详细的要求,但劳务公司的管理还很不完善,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如实践中的农民工上岗不规范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没有经过正规培训,没有从事过本岗位工作和所需的上岗证、操作证等,技术不过关、人员管理混乱,安全、薪资等纠纷频频发生,合同的履约保障模糊等等。作为存在合同关系的甲方及总承包单位,应该注重并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简单的讲,劳务分包是指将施工总包或专业承包工程中的劳务施工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工作是总包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劳务分包工作管理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进度和总包单位的声誉,因此进一步强化劳务分包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为了加强劳务公司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建立牢固、稳定的劳务结构,总包单位必须制定《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并依照现有法律进行严格管理,按程序审核投标的劳务公司,按程序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限额供应材料,租赁机械设备,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审查预结算和财务的付款,对每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本文通过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分包队伍选用、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分包工程预(结)算与价款支付等四个主要方面就施工企业如何搞好劳务分包管理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为提高施工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增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能力,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理论及实践方法。
1 分包队伍的选用
在实践中,项目部使用分包队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推荐适宜的分包队伍。分包队伍的选用主要采取考察的方式确定,选用分包队伍时,应由使用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以下内容进行考察:
1)验审分包队伍所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企业有效证件,核验拟分包的工程项目是否与其施工资质相适宜。
2)分包队伍负责人是否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宜的资质证书及相关资历,审查分包队伍以往分包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3)分包队伍施工作业人员保障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以及施工作业人员劳动合同关系。
4)工程分包队伍分包类似工程所需施工设备保障能力,有无施工所需的流动资金。
5)凡手续不全、没有业绩、信誉口碑不好、有纠纷、有安全质量事故的队伍,不予录用。
6)分包队伍也应该实施年检制管理,合同履约期超过一年以上合作的分包队伍应将每年年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副本、原件及签章的复印件,报总包单位的管理部门备案年检。
2 分包合同的管理
实践中,劳务分包的工程施工项目应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所签订的分包合同类别要与工程施工分包形式类别相一致,特别是条款中的权力和义务责任要明确,不能是想当然的签订合同。签订分包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凡总包合同中对分包工程有明确约定的,须遵守总包合同的约定。
1)分包合同拟定。签订分包合同要使用公司统一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分包合同须由项目部负责拟定。
2)分包合同评审。分包合同洽谈意见基本一致后,上报公司经营、法律等部门审核,分包合同评审方式原则上采用传阅评审的方式进行,所有参与评审的部门及人员必须在评审单上填写评审内容并签署评审意见,对评审结果负责,再报主管领导审批,最后由公司签章。
3)分包合同审查、备案与归档。分包合同统一报送经营管理部备案和归档管理,备案的分包合同按照归档要求统一编号。经备案和归档管理的分包合同必须与施工合同相对应。分包合同备案时要提交一份已签章的分包合同正本,同时要向经营管理部提交分包合同评审单、签章审批单、分包队伍的资质等证件的复印件。各单位应建立分包合同备案管理台账,按照施工合同分类对应,动态掌握本单位的履约分包合同的实际情况。
3 分包合同履约过程管理
分包合同签订后分包队伍方可进场,特殊情况下,需经公司经理书面批准。依据约定及管理规定,项目部各相关责任部门(岗位),认真对分包队伍进场进行验证,未经书面批准已施工的,不准拨付资金。
由于分包队伍人员整体结构松散,技术高低参差不齐,安全意识差,所以施工前必须对分包队伍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质量教育、材料的管理教育。分包队伍施工前,项目部应对分包队伍进行安全施工及专业安全技术交底,保留交底记录。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把分包方的安全管理列为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分包队伍使用中农民工工资支付过程的监管。项目部应对分包队伍每月农民工工资支付过程进行监管,制定必要的监管措施。项目部给分包队伍拨付工程款的时候,有专人督促各分包队伍给农民工发放工资,并要求各分包队伍将工资发放情况报项目部,把工资发放表原件报到项目部,上面要写清当月应发多少、实发多少,同时必须有领款人的签字和手印,注明领取日期,队伍负责人本人的签字。如何让劳务队按照要求发放工人工资,报回工资发放表,项目部必须采取一定的约束措施,对不按时报回工资发放表的劳务队将暂不支付下月的工程进度款。
分包队伍施工过程评价。项目部应严格分包队伍的现场施工管理,每半年对使用的分包队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分包队伍竣工或中途退场的,要对分包队伍进行总的综合评价,要明确以后是否继续留用,对分包队伍的评价资料要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公司对使用的分包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年末公司主管部门依据各单位上报的分包队伍综合考核评价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进行划分,并下发考核结果,列入不合格的不允许在公司范围内选用。
分包合同履约纠纷处理。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时,项目部应首先负责协调和处理,同时按规定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与指导,避免或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对已引发诉讼的,应向公司法律事务部报告,诉讼庭审期间,法律事务部负责协调与指导,必要时应代理申诉。
4 分包工程预(结)算与价款支付
项目部每月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时间对分包队伍已完合格工程进行中间计量,填写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必须经项目部技术、质量、安全、经营等主管人员和分包队伍负责人签字确认,项目经理审批。项目预算人员按照经确认的分包工程量清单,根据分包合同约定的单价或计价依据计算当期已完合格分包工程价款,中间预结算书须经项目部安全、质量、物资设备、财务等部门主管人员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包队伍签章确认,项目经理审批。对于跨年度的分包工程,年底要在月份(或分包合同约定时间)预结算的基础上与分包队伍进行年度预结算清理。
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分包工程竣工结算由项目部在适宜时进行,价款计算应以业主实际验收的合格工程量为依据。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执行报审制度。劳务分包结算报经营部审核。分包合同竣工结算审核时,项目部应提供相关资料:分包合同、补充协议、分包工程量签证单、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书、变更工程量、费用签证单等。为了保证分包工程竣工结算的质量,对较大分包工程的竣工结算或公司认为存在问题较多的分包工程结算,由经营管理部(分公司)会同项目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篇4:健全管理机制防范劳务分包风险
分析劳务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四方面的因素:一是施工企业在劳务分包过程中对劳务分包方资质审查不严,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个别劳务分包企业实际上是由“包工头”组织挂靠的皮包公司;二是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对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未作约定或约定不全,双方责任与义务界定不清,工程计量规则不清、不细,尤其是对方违约责任界定不清,影响合同的执行力;三是管理过程监督不力,检查控制不严,没有履行相应的签认手续;四是个别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违反规定劳务分包等。
铁路建设百年大计,质量第一。选好、用好、管好劳务分包队伍十分重要,它不仅是施工质量的保障,也是双方取得共赢的基础。中铁一局电务公司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和电务专业短、平、快的特点,将劳务分包管理作为施工的重难点来抓,从制度建设、机构设置、现场管理、执行力建设、监督检查等五方面入手,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了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完善的制度是劳务分包管理的基础
建立健全劳务分包管理制度是加强劳务分包管理的首要工作,以规范劳务分包管理行为。一是建立劳务公司注册制度。现阶段成立劳务公司门槛较低,各种劳务公司应运而生。因此,选择好的劳务公司是关键,通过市场调查、业绩查询,选择一批资质高、能力强、信誉好的劳务公司,做好登记注册工作,建立信息管理档案。二是建立劳务分包准入制度。通过工商网络系统或函证等有效手段,对劳务分包公司提供的“证照资质”等证件进行全面、细致的查询核实,防止和杜绝“包工头”、不法分包商提供虚假证照,入围参与劳务分包。三是建立分包商分类管理制度。对查证入围的合格分包商资质等级、专业进行划分,确定劳务分包的范围,实行动态化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完善劳务分包流程,建立施工项目和相关职能部门二级评审制度,规范劳务分包程序。四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不履行合同、随意停工、煽动劳务人员无理取闹、恶意讨薪的分包商必须予以清理,纳入黑名单,严禁使用。
完善的工作机制是劳务分包管理的保障
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张,劳务分包业务也在扩大,劳务纠纷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仅凭过去授权委托施工项目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已经无法适应现代企业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完善的劳务分包管理机制,强化劳务分包管理工作。一是成立分包方管理部,负责分包商的资质审核、注册,以及劳务分包使用情况的调查统计,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管理,对分包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过程管控,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整改。二是形成相关部门参与的分包商管理机制,负责劳务分包的招议标、工程数量、劳务费、合同文本的审核工作,确保劳务分包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制度和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程序及规定。三是对劳务分包工程数量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设计变更或业主提出的要求对原劳务分包合同中增减变更的工程数量,依据现场双方变更签认单进行调整,做到有据可查,避免由此引发的劳务费纠纷。
加强项目现场管理是劳务分包管理的关键
施工现场直接关系着项目的施工成本、盈利水平和工程的安全质量,从最初选择劳务公司招议标、合同谈判、相关资料的初级评审和报送二级评审、合同签订、进场施工、过程管理,直到项目结束撤出为止,每个程序和环节都与项目密切相关。项目现场管理是劳务分包管理的关键,一是要做好前期施工调查,成立劳务分包管理小组,明确劳务分包的具体内容,向上级主管部门编制申报劳务分包量。二是按照合同要求对劳务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对进场人员和所带机具进行清点、检验登记造册。三是加强劳务方现场施工技术指导,及时纠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不符合规范的操作行为,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及时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检测、量方、签认验收,绝不能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四是严格劳务费支付程序,按照劳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比例,依据签认验收单核算劳务费,经项目相关业务部门审核把关,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支付,大额劳务费支付应上报审批后方可支付。五是加强对劳务方自身管理、施工质量、安全防护以及劳务工工资发放等情况的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作出综合信誉评价。把那些真正施工能力强、自身管理好、遵章守纪、能与分包企业同甘共苦,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干得下来的优秀劳务公司挑选出来,建立良好的劳务分包合作关系,在劳务分包时实行优先考虑,在分包费上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在长期的合作中实现互惠双赢。
严谨的分包合同是解决劳务纠纷的法律依据
劳务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条款不规范或双方权利、责任、义务不够明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条款等行为而引发的劳务纠纷。因此,劳务分包合同的制定在劳务分包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合同文本,它不仅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是保护各自利益的法律文书,受到法律保护。当双方发生争议时,签订的合同就要经得起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这就要求劳务分包合同须经具有法律专业人员的参与制定及审核,条款内容必须严谨、合法,且充分表达双方的真实意愿。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必须认真履行,分包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务费,劳务方不得无故停工或拖延工期。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变更,也要经双方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只有这样,双方才能达到和谐与共,不为纠纷而缠绕,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但对个别分包商有意拒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条款、鼓动劳务人员聚众闹事、恶意讨薪的行为,在协商劝阻无果的情况下,应采取有力的措施,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行为和造成的损失。在这样的情形下,严谨的劳务分包合同就成了加强劳务队管理的有效手段和途径,也是解决劳务纠纷的有效法律依据。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分包合同的管理,从合同的起草、评审、签订,直到合同的履行检查,要做好全过程的监督。只有真正搞好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实现对劳务队伍的全方位管理,才能实现项目施工管理目标,施工企业才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执行力建设是劳务分包管理能力和素质要求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经常讲到执行力建设,执行力的生命在于执行者的素质,包括业务能力和责任与态度。劳务分包作为施工企业管理的重点,从分包商的选择、签订合同、进场施工、过程管理、验工计价、费用结算,整个过程,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最终是否达到工期、质量、安全和资金等有效控制目标,取得预期的效益,就是看每个工作环节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应有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了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体现出管理人员在劳务分包管理方面的执行力。这种执行力来自于管理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对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文件制度、学习理解、掌握运用的能力,以及应知应会的程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分析个别项目出现的一些劳务纠纷,其根本原因就是对文件、制度学习、理解、掌握得不够全面,导致管理能力和水平不高,在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劳务分包的管理规定,或是缺乏责任心,工作不严谨,随意性强,法律意识淡薄,不研究、不沟通。甚至不签协议使用外部劳务人员,违反了劳务分包管理规定造成的,说到底就是执行力不强。把廉洁从业教育作为劳务分包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的思想意识。认真落实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项目廉政监督小组,强化分包管理监督机制。坚持开工先开廉洁课,签订项目廉洁从业责任书和承诺书,严格执行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落实“三重一大”、党政会签、厂务公开等制度,形成良好的廉洁氛围。
在劳务分包管理工作中,不仅要执行企业劳务分包等管理制度,强化劳务分包相关法律、政策等知识的学习,还要在施工管理中加强劳务分包过程控制,使得劳务分包管理工作合规合法,及时得到有效监控,在遇到劳务纠纷时做到心中有数,不乱分寸,有礼有节,合理应对,有效地维护项目施工持续进行,同时施工企业的生产效益也将得到有效保障。
(责任编辑:罗志荣)
篇5: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一、总 则
1、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劳务分包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预防劳资纠纷,建立劳务用工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当地政府颁布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管理文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属的各分公司、项目部,以及分公司所属项目的劳务分包作业管理;
3、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将所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4、公司劳务管理部负责各分公司、项目部的劳务分包管理,分公司负所属项目部内建筑劳务分包管理;
5、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不得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其它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或不具备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6、劳务分包企业承接的劳务作业,必须由自有作业人员完成,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
二、劳务分包企业管理要求
1、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根据集团公司管理文件,对劳务分包单位经评价合格后方能使用。
2、在承包范围内工程项目进行的劳务分包,使用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经当地建委办理企业备案,方可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应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劳务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须在签订劳务合同前报集团劳务管理部;
3、劳务分包单位应做好以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1)设立劳务项目管理机构,建立项目劳务管理体系,委派一名劳务项目负责人及劳动力管理员,配备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质量、安全和劳动用工等管理人员。
2)制定确保劳务作业施工安全措施,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按项目部交底要求进行施工操作。及时对劳务分包作业施工进行自查、自评。
3)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及普法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及检查工作,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4)指定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地对总承包企业提供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告知总承包企业。协助总承包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参与总承包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等活动。
5)指定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对施工现场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落
实项目用工管理。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好劳动合同,建立施工现场人员花名册台帐,人员花名册台帐做到动态管理。做好施工现场人员考勤、工资发放、劳资纠纷处理、工伤事故处理等工作;建立《全 员 入 场 登 记 表》(附件1)、《农民工考勤及工资清册》(附件2)等施工现场职工管理台帐,并将台帐报项目劳务管理机构备查,项目部留存资料并上报集团劳务管理部。
6)向施工现场的职工发放“记工考勤册”,并指定考勤员,及时对职工的出勤按日统计,当日上报项目部,作为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劳务项目管理机构应每月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编制工资表。
7)按劳动合同约定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月填报《农民工考勤及工资清册》。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必须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领;由他人代领的,必须有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8)劳务项目负责人负责劳务作业施工现场的管理。劳务作业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负责两个以上劳务作业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4、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对劳务分包管理履行以下职责:(1)项目职责
1)建立项目劳务管理体系,制订项目劳务纠纷群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项目部应对劳务分包监督管理,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劳务分包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施工项目的劳务分包管理全面负责;
2)项目部必须使用经集团公司评价合格的劳务分包单位;
3)项目部必须在现场设置劳务承发包牌,在施工项目显著位置明示劳务分包企业名称、劳务项目负责人姓名、劳务分包范围及开工、完工日期等劳务分包信息,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4)项目部要提供劳务分包单位现场办公场所,把劳务项目负责人作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成员,参加现场的安全生产例会。
5)项目部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及时建立完整的花名册台帐,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考勤制度,按时发放工资,监督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按日收集班组考勤表、按月收集出勤表、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资料并上报集团劳务管理部。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经过培训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6)项目部对劳务分包作业进行动态管理,按《劳务工作检查表》落实劳务管理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责令整改,加强管理。在劳务作业过程中,按公司《分包方考核表》对劳务企业进行月考核并将《分包方考核表》于每月25日报公司劳务管理部。(2)公司职责
1)公司应对项目部使用的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全面监督管理,每年年初应做好劳务分包单位评价的审报工作,对项目劳务作业分包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审核、盖章,公司劳务管理部协助劳务公司办理劳务合同备案手续,备案后将备案资料留存一份。
2)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整合体系《劳务分包控制程序》文件,按月对项目分包作业进行考核并报集团公司劳务管理部。
(3)集团公司每月对项目劳动用工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以简报形式下发。集团公司每年在各单位对劳务作业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每月的检查情况,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统一考核。
三、劳务过程控制管理
1、建立劳务资源库
1)在选择劳务公司前,公司、分公司劳务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项目部到劳务公司所在地或在施工地进行考察;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对劳务单位的业绩、人力资源、经济实力进行调查、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使用;选择劳务单位后,在施工过程中每月对劳务分包队伍进行考核,将考核情况上报公司劳务管理部,作为合格分包队伍的选择依据。
2)公司劳务管理部负责劳务资源库的建立及更新,将长期与公司合作且信誉良好的劳务单位纳入《合格分包一览表》,分支机构应、将长期合作伍或首次合作良好的分包队伍纳入到《合格分包一览表》并上报公司劳务管理部,各分支机构在选择劳务队伍时,优先选择《合格分包一览表》里的劳务队伍。如因劳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合同履约差、民工闹事的,可向主管部门申请《分包方辞退报告》辞退劳务分包队伍,主管部门核实后将该劳务分包单位从《合格分包一览表》除名,永不录用;对于连续合作三年的优秀劳务合作伙伴,公司、分公司优先使用。
2、进场前要求
1)选定劳务分包企业后,劳务分包必须按集团公司要求提供劳
务企业相关资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公司劳务管理部协助劳务企业办理劳务备案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连带责任的内容、执行条件和期限、监控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计取劳保费用、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等事项。将劳务合同记录在《分包合同台帐》上;
2)劳务企业,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3、要求劳务分包单位提供以下资质及资料;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3)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附件);
4)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施工简历及近三年施工业绩证明;(政府主管部门出具)6)施工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表,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质量、生产、安全等)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进场时要求人、证相符。
7)施工队长证件,必须是当地政府部门备案的有效证件。以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在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前一周公司劳务管理部收集存档。
4、项目部在劳务队伍进场前必须签订劳务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要
求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签订);
5、劳务分包办理完各种备案手续;
6、劳务队伍针对以上手续审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劳务队伍进场;
四、施工前要求
1、分包承包人带领所属管理人员进场,组织进场会议,由项目部根据公司要求签发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与劳务队伍签订进场安全施工协议书;
2、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向所承建项目委派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的生产安排和工资发放等管理,接受我单位的协调和管理。
3、办理劳务队伍进场手续
1)分包队根据合同工期到项目部报人员进场计划;
2)进场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手续,包括《全 员 入 场 登 记 表》(附表1)、《施工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记录》(附表4)、《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台 帐》(附表5),项目安保部、物资部配合登记、验收;项目部每月25日上报公司劳务管理部备案;
3)项目部督促、监督劳务公司与其组织进场施工的所有劳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各分公司、项目部要收集劳动合同建档备案并建立人员花名册,办理《农民工实名制台账》(详见附表3),项目部每月25日将以上资料报公司劳务管理部;
4、各分公司、项目部要严格按照以上几条进行控制,集团公司劳务管理部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
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五、施工过程管理
1、分包队伍进场后,项目部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生产制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各分公司、项目部要严格按合同工期对分包队伍进行监管,劳务分包队伍必须按合同工期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量;如因分包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分包单位必须承担其经济责任;项目部必须加强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控制,严格执行“三检制”,对不符合要求分包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质量事故的将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3、对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对劳务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周对劳务人员进行一次核查,及时掌握劳务人员变动情况,公司劳务管理部将对项目部检查工作进行核查;
4、项目部要协调劳务企业各施工班组的各项工作,每月25日做好分包队伍的工程量统计工作,并要求签字认可;
5、项目部每月底须将劳务队伍的出勤表收集存档,监督劳务企业工人工资发放工作,同时收集工人工资表并张榜公示,项目部必须每月10日将出勤表、工人工资表上报公司劳务管理部;项目部专职劳动力管理员,每月对劳务队伍出勤人数与实名制备案施工人员人数的吻合情况进行检查。
6、劳务单位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管理,项目部定期对劳务单位生活区进行检查,确保现场安全、卫生;
7、项目部要严格控制分包单位的材料使用,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根据生产需求进行领料,避免材料的浪费,如分包单位造成材料浪费现象,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8、项目部必须对劳务队伍现场机械设备使用进行检查,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如因人为造成自有机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分包单位承担其维修费用或照价赔偿;
六、退场时控制
1、根据劳务分包合同,项目部督促施工队完成约定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控制安排劳动力分批退场,项目部做好退场登记,详见《农民工撤场记录》(附表6)、《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附件7);由分包队领用使用的机械,使用完毕清理维护到位,归放到指定位置,与项目部办理交接与入库手续。
2、退场时,项目部根据给分包队伍办理的《施工机械设备台账》,检查分包队伍自有机械设备的退场工作;
七、财务结算办法
1、项目部按月(本月25日-下月25日)将已完的分部、分项或分段工程进行统计结算,同时按合同规定将应奖、应罚、应扣的金额数值,有理有据的归纳入当月的结算中;(未完工程纳入下月进行结算)
2、劳务单位每月25日将当月已完工程量结算单(人工费及其它各项费用应分别计算出数据)承报项目部,项目部报公司经营部审核,财务部按经营部审核完成工程量后依据合同条款支付劳务费用,当资金不充足时,需先行并注明支付工人工资;
3、工程竣工后,公司经营部组织项目部与劳务企业两月内办理完劳
务结算工作,财务部按劳务合同约定及结算结果支付劳务费用。
八、罚则
1、分公司、项目部对施工项目劳务用工管理不力,项目劳务用工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造成项目用工混乱,导致民工工资纠纷投诉至政府有关部门的,公司劳务管理部责令限期处理,未及时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该单位负责,并对分公司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项目部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民工工资纠纷被新闻媒体曝光,给集团公司造成影响的,分公司、项目部处以100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本办法关于项目部上报公司劳务管理部相关资料必须按时上报并保证资料真实、有效,对于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劳务管理资料的项目部,拖延1天处以1000元的罚款,公司劳务管理部查出资料弄虚作假的,将对项目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分公司、项目部不得私自使用班组,经公司劳务部查出后将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4、公司劳务管理部对项目劳务用工进行检查,在核查施工人员与项目部所报资料信息不符时,将按每人次1000元处罚。
九、附 则
1、分公司、项目部对劳务用工管理要齐抓共管,分口把关,明确责任,对所有劳务分包单位、项目部进行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本办法集团公司劳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6:中建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有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我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导下,负有以下职能:
1、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项目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制订完善公司各类合同范本;针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合同范本;
3、负责解答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等法律问题;
4、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5、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6、负责公司各类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
项目部的项目经理负责该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履约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承接劳务工程时,按发包人的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依法与发包人签订《劳务合同》;发包人直接发包劳务作业的,应当在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与发包人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第五条 公司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将所承包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第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不得再与发包人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七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八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2、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3、合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以及调整的要求;
4、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5、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6、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7、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8、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9、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10、违约责任;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12、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13、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14、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第九条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合同均需按公司的合同评审流程经相关人员评审后,方可批准签订。
第十条 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如需由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应先取得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第十二条 属投标中标的项目,经办人要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业主招标文件,确定我方投标书的主要条款。
对审查人有疑义的部分,经办人应予全面解释。对审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经办人应予重视,并协商完善。应审查人的要求,经办人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
第三章 合同签订流程
1、项目部在对外劳务发包时,由预算员对分项分包内容制定招标文件,并发给有资质的劳务班组,再由项目经理组织,预算员参加对班组进行竞标,根据竞标结果在2~3个工作日确定中标班组.2、劳务合同需由技术部、工程部、安全部共同参与制定,技术部由技术总工组织对每个班组分包工程制定质量标准以及验收评定奖罚制度,工程部由生产经理组织对每个班组分包工程制定进度标准以及验收评定奖罚制度,安全部由安全员对每个班组分包工程制定安全文明标准以及验收评定奖罚制度,最终完成初稿由项目经理最终定稿再由预算员编制合同审批单(见附件一)并附上合同范本转交给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正式与劳务班组签订合同,一式三份,项目经理一份、预算员一份、劳务班组一份。
3、对中标劳务班组的单价由预算员制定单价审批表(见附表二)并报送给董事长签字确认,由预算员存档并按此单价结算。
第四章 合同的备案
第十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四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解除协议签订后,现场范围内的劳务作业施工人员应按约定的时间撒离现场。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项目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公司的信誉。
第十六条 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项目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当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报告后,项目部应当立即通知公司法务部,共同商定应对措施。
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项目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第十七条 项目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保管。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项目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第二章关于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第二十条 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第二十一条 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并将工资发放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的。
第二十二条 积极配合市建委、劳动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章 合同文本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部应将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等全部资料及时移交资料部进行备案。
第二十四条 应当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并定期将合同管理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第七章 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
1、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公司利益;
2、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3、其他故意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对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行为,公司除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外,还可视情况要求其承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第二十七条 公司职工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管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检举、揭发属实对于检举、揭发属实的,公司除给予该职工一定物质奖励外还负责保密。
第二十八条 对于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并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公司将公开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八章
其它事项
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可要求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向所在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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